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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鹰保本C(002425)

金鹰保本:关于增加基金份额类别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关 于金 鹰保 本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增加 基金 份额 类别 并修 改基
金 合同 及托 管协 议的 公告 



为更 好地 满足 广大 投资 者的需 求 , 金 鹰基 金管 理 有限公 司 (以 下简 称 “ 本公 司” ) 根 据 《 中 华人民 共和 国证 券投 资基 金法》 、 《 公开 募集 证券 投资基 金运 作管 理办 法》 、 《关于 保本 基 金的指 导意 见 》 及 《证 券 投资基 金销 售管 理办 法》 等法律 法规 的规 定及 金鹰 保本混 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 以下 或简 称 “ 本基金 ” ) 的基 金合 同和 招募说 明书 的约 定, 经与 基金托 管人 中国 工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协 商一致 ,并 报中 国证 监会 备案后 ,决 定 自2016 年3 月 7 日 起对 本 公司管 理的 金鹰 保本 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增加 C 类 基金份 额。


为确 保增 加C 类份 额符 合法律 、 法规 的规定 , 本 公司就 《 金鹰 保本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基 金合同 》 ( 以下 简称 《基 金合同 》 ) 、 《金 鹰保 本 混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托管 协议 》 (以 下简 称 《托 管协 议》 ) 的 相关 内容进 行修 订。 本基 金增 加份额 类别 并修 改 《 基金 合同》 及 《托 管 协议 》 事 项对 原有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的利 益无 实质 性不 利影响 , 不需 召开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 会 。


现将 具体 事宜 告知 如下 :


一、 新 增C 类 份额


(一 )基 金份 额的 类别


增加 基金 份额 类别 后, 本基金 将分 设 A 类和 C 类 两类基 金份 额, 并分 别设 置基金 代码 , 投资者 申 购 时可 以自 主选 择与 A 类 (基 金代 码:210006)或 C 类( 基金 代码 :002425)份 额相对 应的 基金 代码 进行 申购。 由于 基金 费用 不同, 本基金 两类 基金 份额 将分 别计算 并公 告 基金份 额净 值 。 目 前已 持有 本基金 份额 的投 资人 , 其基 金账户 中保 留的 本基 金份 额余额 不变 , 自动划 归 为A 类基 金份 额 。


(二 )有 关业 务规 则


1、A 类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 、赎回 规则 与现 行规 则相 同。


2、C 类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赎回时 ,基 金管 理人 按“ 后进先 出” 的原 则, 对该 持有人 账户 在 该销售 机构 托管 的基 金份 额进行 处理 , 即 注册 登记 确认日 期在 先的 基金 份额 后赎回 , 注 册登 记确认 日期 在后 的基 金份 额先赎 回 , 以 确定 被赎 回基 金份额 的持 有期 限和 所适 用的赎 回 费 率 。


3、 本基 金A 类和C 类 基金份 额之 间不 开通 转换 业务。


4、 本基 金C 类基 金份 额 在目前 运作 周期 内不 享受 保本。


基金 管理 人可 在法 律法 规允许 的情 况下 , 对 上述 原则进 行调 整。 基金 管理 人必须 在新 规则 开始实 施前 依照 《证 券投 资基金 信息 披露 管理 办法 》的有 关规 定在 指定 媒体 上公告 。


(三 )相 关费 用说 明


1、 本基 金A 类基 金份 额 的相关 费用 如下 :


申购 费用 :


投资 人申 购本 基 金A 类 基金份 额需 缴纳 申购 费, 投资人 在同 一天 多次 申购 的, 根 据单 次申 购金额 确定 每次 申购 所适 用的费 率 。 申 购费用 用于 本基金 的市 场推 广、 销售 、 登 记等 各项 费 用,不 列入 基金 财产 。申 购费率 如下 :





注: 上表 中,A 为 投资 者申购 金额 。


赎回 费用 :


赎回 费率 随基 金份 额持 有人持 有本 基金 的时 间的 增加而 递减 ,具 体赎 回费 率如下 表所示 :





赎回 费用 由赎 回基 金份 额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承担 , 不 低于 赎回 费总 额25% 的 部分归 基金 财 产所有 ,其 余部 分用 于支 付登记 费和 其他 必要 的手 续费。


2、 本基 金C 类基 金份 额 相关费 用


(1 )本 基金C 类 基金 份 额的申 购费 率:


投资 人申 购本 基 金C 类 基金份 额需 缴纳 申购 费, 投资人 在同 一天 多次 申购 的, 根 据单 次申 购金额 确定 每次 申购 所适 用的费 率 。 申 购费用 用于 本基金 的市 场推 广、 销售 、 登 记等 各项 费 用,不 列入 基金 财产 。申 购费率 如下 :





注: 上表 中,A 为 投资 者申购 金额 。


(2 )本 基金C 类 基金 份 额的赎 回费 率如 下:





持续 持有 期少 于30 日 的投资 人收 取的 赎回 费, 将全额 计入 基金 财产 。


(3 )本 基金C 类 基金 份 额的销 售服 务费 年费 率 为0.1%。


(4 )本 基金C 类 基金 份 额的 管 理费 、托 管费 与 A 类基金 份额 一致 。本 基金 的管理 费按 前 一日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1.2% 年费率 计提 。本 基金 的托 管费按 前一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的 0.2% 的年 费率计 提。


若保 本周 期到 期后 , 本 基金不 符合 保本 基金 存续 条件 , 转 型为 “金 鹰持 续 收益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具 体费 率以 届时公 告为 准。


(四 )本 基 金C 类 基金 份额业 务办 理机 构


本基 金C 类基 金份 额的 销售机 构暂 仅包 括本 公司 直销柜 台 。 如 有其 他销 售机 构新增 办理 本 基金C 类基 金份 额的 申购 赎回等 业务,请 以本 公司 届 时相关 公告 为准 。


二、 《基 金合 同》 的修 订内容


(一 )《 基金 合同 》 “ 二、 释义 ”中 :


原“ 基金 份额 净值 :计 算日基 金资 产净 值除 以该 日基金 份额 总数 的数 值”


修改 为: “基 金份 额净 值:计 算日 每类 基金 资产 净值除 以该 日该 类基 金份 额总数 的数值 ”


增加 两条 释义 :


“A 类基 金份 额: 指不 从基金 资产 中计 提销 售服 务费的 基金 份额


C 类 基金 份额 :指 从基 金资产 中计 提销 售服 务费 的基金 份额 ”


(二 )《 基金 合同 》“ 三、 基金 的基 本情 况” 中 :


增加 :


“( 十) 基金 份额 类别


本基 金根 据所 收取 费用 方式的 差异 ,将 基金 份额 分为不 同的 类别 。


不从 本类 别基 金资 产中 计提销 售服 务费 的基 金份 额, 称 为 A 类基 金份 额; 从 本类别 基金 资 产中计 提销 售服 务费 的基 金份额 ,称 为C 类基 金份 额。


本基 金 A 类和 C 类基 金 份额分 别设 置代 码。 由于 基金费 用的 不同 ,本 基 金A 类基 金份 额 和C 类 基金 份额 将分 别计 算并公 布基 金份 额净 值和 基金份 额累 计净 值。


投资 人可 自行 选择 申购 的基金 份额 类别 。 本 基金 不同基 金份 额类 别之 间不 得互相 转换 。 有 关基金 份额 类别 的具 体设 置、 费率 水平 等由基 金管 理人确 定 , 并 在招募 说明 书中公 告 。 基 金 管理人 可在 法律 法规 和基 金合同 规定 的范 围内 在不 损害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 以及 不 提高 现 有基金 份额 持有 人适 用费 率的情 况下 , 经与基 金托 管人协 商 , 增 加新的 基金 份额类 别 、 调 整现有基 金份 额类 别的 费率 水平、 或者 停止 现有 基金 份额类 别的 销售 等, 无需 召开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 但调 整实 施前 基金管 理人 需及 时公 告。 ”


(三 )《 基金 合同 》“ 六、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与 赎 回”、 “( 七) 申购 份额 与赎回 金额 的 计算” 中:


原“3、 本基 金基 金份 额 净值的 计算 :


T 日 的基 金份 额净 值在 当天收 市后 计算 , 并 在T+1 日内 公告 。 遇 特殊 情况, 经中国 证监 会 同意, 可以 适当 延迟 计算 或公告 。 本 基金 基金 份额 净值的 计算 , 保 留到 小数 点后 3 位, 小 数 点后 第4 位 四舍 五入 ,由 此产生 的误 差计 入基 金财 产。


4、 申购 份额 、余 额的 处 理方式 :


申购 的有 效份 额为 按实 际确认 的申 购金 额在 扣除 相应的 费用 后 , 以 当日 基金 份额净 值为 基 准计算 , 申购 份额计 算结 果保留 到小 数点 后2 位, 小数点 后 2 位以 后的 部分 四舍五 入 , 由 此 产生的 误差 计入 基金 财产 。


5、 赎回 金额 的处 理方 式 :


赎回 金额 为按 实际 确认 的有效 赎回 份额 以当 日基 金份额 净值 为基 准并 扣除 相应的 费用 , 赎 回金额 计算 结果 保留 到小 数点 后 2 位 , 小 数点 后2 位以后 的部 分四 舍五 入, 由此产 生的 误差 计入基 金财 产。


保本 周期 到期 日的 赎回 安排 按 本基 金到 期保 本条 款执行 。”


修改 为“3、 本基 金基 金 份额净 值的 计算 :


T 日 的基 金份 额净 值在 当天收 市后 计算 , 并 在T+1 日内 公告 。 遇 特殊 情况, 经中国 证监 会 同意, 可以 适当 延迟 计算 或公告 。本 基 金A 类基 金 份额 和 C 类 基金 份额 分别 设置代 码, 分 别计算 和公 告基 金份 额净 值和基 金份 额累 计净 值。 本基金 各类 份额 净值 的计 算, 均 保留 到小 数点 后3 位 ,小 数点 后 第4 位四 舍五 入, 由此 产生 的收益 或损 失由 基金 财产 承担。


4、 申购 份额 、余 额的 处 理方式 :


申购 的有 效份 额为 按实 际确认 的申 购金 额在 扣除 相应的 费用 后 , 以 当日 该类 基金份 额净 值 为 基准 计算 ,申 购份 额计 算结果 保留 到小 数点 后2 位,小 数点 后2 位以 后的 部分四 舍五入 , 由此产 生的 误差 计入 基金 财产。


5、 赎回 金额 的处 理方 式 :


赎回 金额 为按 实际 确认 的有效 赎回 份额 以当 日该 类基金 份额 净值 为基 准并 扣除相 应的 费 用, 赎回 金额 计算结 果保 留到小 数点 后 2 位, 小数 点后 2 位以 后的 部分 四舍 五入 , 由 此产 生 的误差 计入 基金 财产 。


保本 周期 到期 日的 赎回 安排按 本基 金到 期保 本条 款执行 。”


增加 :


“6 、基 金管 理人 可以 在 不违背 法律 法规 规定 及基 金合同 约定 的情 况下 根据 市场情 况制 定 基金促 销计 划 , 针对 投资 人定期 和不 定期 地开 展基 金促销 活动 。 在基金 促销 活动期 间 , 基 金 管理人 可以 按中 国证 监会 要求履 行必 要手 续后 , 对投 资人适 当调 低基 金申 购费 率、 赎回 费率 、 销售服 务费 率和 转换 费率 。”


( 四 ) 《 基金 合同 》 “ 七、 基金 合同 当事 人及 权 利义务 ” “ (一 ) 基 金管 理人 ” 中 : 根 据 基金管 理人 最新 的情 况进 行更新 。


原“1、 基金 管理 人简 况


住所 :广 东省 广州 市沿 江中 路 298 号江 湾商 业大 厦 22 楼


法定 代表 人: 刘东


注册 资本: 1 亿元 人民 币”


修改 为: “1 、基 金管 理 人简况


住所 :广 东省 广州 市天 河区体 育西 路 189 号 城建 大厦 22 楼


法定 代表 人: 凌富 华


注册 资本: 2.5 亿 元人 民币”


(五 )《 基金 合同 》“ 七、基 金合 同当 事人 及权 利义务 ”“ (三 )基 金份 额持有 人”中 :


原“ 每份 基金 份额 具有 同等的 合法 权益 。”


修改 为“ 同一 类别 每份 基金份 额具 有同 等的 合法 权益。 ”


(六 )《 基金 合同 》“ 九、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 一) 召开 事由 ”中 :


原“2、 以下 情况 可由 基 金管理 人和 基金 托管 人协 商后修 改, 不需 召开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 会:


(2 )调 低基 金管 理费 、 基金托 管费 ;


(4) 在法 律法 规和 《基 金合同 》 规 定的 范围 内调 整本基 金的 申购 费率 、 调 低赎回 费率 ; ”


修改 为“2、 以下 情况 可 由基金 管理 人和 基金 托管 人协商 后修 改, 不需 召开 基金份 额持 有 人大会 :


(2 )调 低基 金管 理费 、 基金托 管费 、销 售服 务费 和其他 应由 本基 金或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承 担的费 用;


(4 )在 法律 法规 和基 金 合同规 定的 范围 内调 低本 基金的 申购 费率 、赎 回费 率、对 份额 持 有人利 益无 实质 性不 利影 响的情 况下 调整 基金 份额 类别、 变更 或增 加收 费方 式;”


(七 )《 基金 合同 》“ 十八、 基金 费用 与税 收” 、“( 一) 基金 费用 的种 类”中 :


增加 :“3、从 C 类基 金 份额的 基金 财产 中计 提的 销售服 务费 ;”


以下 序 号 依次 修改 。


( 八 ) 《 基金 合同 》 “ 十八 、 基 金费 用与 税收 ” 、 “ ( 二 ) 基 金费用 计提 方法 、 计 提标 准 和支付 方式 ”


增加 :“3、 销售 服务 费


本基 金 A 类 基金 份额 不 收取销 售服 务费 , C 类基 金份额 的销 售服 务费 年费 率为 0.1%。在 通常情 况下 ,C 类基 金份 额的销 售服 务费 按前 一 日C 类基 金份 额资 产净 值的0.1% 年 费率 计 提。计 算方 法如 下:


H=E ×0.1% ÷ 当年 天数


H 为 C 类 基金 份额 每日 应计提 的销 售服 务费


E 为 C 类 基金 份额 前一 日基金 资产 净值


基金 销售 服务 费每 日计 提,按 月支 付, 于次 月 前2 个工 作日 内从 基金 财产 中一次 性 划出 , 由基金 管理 人代 收, 基金 管理人 收到 后按 相关 合同 规定支 付给 基金 销售 机构 等。 若 遇法 定节 假日、 公休 日等 , 支 付日 期顺延 。 销 售服 务费 主要 用于支 付销 售机 构佣 金、 以及基 金管 理人 的基金 行销 广告 费、 促销 活动费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服务费 等。 ”


原: “若 保本 周期 到期 后, 本 基金 不符 合保 本基 金存续 条件 ,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将 所持 有本 基金份 额转 为变 更后 的 “ 金鹰持 续收 益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 的 基金份 额 , 管理费 按前 一日 基金资 产净 值 的0.75% 的 年费率 计提 , 托管 费按 前一 日基金 资产 净值 的0.20% 的年费 率计 提。 计算方 法同 上。


上述 (一 )“ 基金 费用 的种类 ”中 第 3 -7 项费 用 ,根据 有关 法规 及相 应协 议规定 ,按 费 用实际 支出 金额 列入 当期 费用, 由基 金托 管人 从基 金财产 中支 付。 ”


修改 为: “若 保本 周期 到期后 , 本 基金 不符 合保 本基金 存续 条件 , 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将 所持 有本基 金份 额转 为变 更后 的 “ 金鹰 持续 收益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 的基 金份 额, 管理 费按 前 一日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0.75% 的年 费率 计提 ,托 管费 按 前一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0.20% 的 年费 率计提, 金鹰 持续 收益 债 券C 类份 额的 销售 服务 费仍 按前一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0.1% 计 提。 计 算方法 同上 ,此 项调 整无 需召开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上述 (一 )“ 基金 费用 的种类 ”中 第 4 -9 项费 用 ,根据 有关 法规 及相 应协 议规定 ,按 费 用实际 支出 金额 列入 当期 费用, 由基 金托 管人 从基 金财产 中支 付。 ”


(九 )《 基金 合同 》“ 十九、 基金 的收 益与 分配 ”、“ (三 )基 金收 益分 配原则 ”中 :


原“2、 本基 金收 益分 配 方式:


(1 )保 本周 期内 :仅 采 取现金 分红 一种 收益 分配 方式, 不进 行红 利再 投资 ;


(2 )转 型后 :基 金收 益 分配方 式分 为现 金分 红与 红利再 投资 ,投 资者 可选 择现金 红利 或 将现金 红利 自动 转为 基金 份额进 行再 投资 ; 若 投资 者不选 择, 本基 金默 认的 收益分 配方 式是 现金分 红; 如投 资者 在不 同销售 机构 选择 的分 红方 式不同 , 基 金登 记机 构将 以投资 者最 后一 次选择 的分 红方 式为 准;


3、 基金 收益 分配 后基 金 份额净 值不 能低 于面 值; 即基金 收益 分配 基准 日的 基金份 额净 值 减去每 单位 基金 份额 收益 分配金 额后 不能 低于 面值 ;


4、 每一 基金 份额 享有 同 等分配 权; ”


修改 为“2、 本基 金收 益 分配方 式:


(1 )保 本周 期内 :仅 采 取现金 分红 一 种 收益 分配 方式, 不进 行红 利再 投资 ;


(2 )转 型后 :基 金收 益 分配方 式分 为现 金分 红与 红利再 投资 ,投 资者 可选 择现金 红利 或 将现金 红利 自动 转为 相应 类别的 基金 份额 进行 再投 资; 若 投资 者不 选择, 本基 金默认 的收 益 分配方 式是 现金 分红 ; 如 投资者 在不 同销 售机 构选 择的分 红方 式不 同, 基金 登记机 构将 以投 资者最 后一 次选 择的 分红 方式为 准;


3、 基金 收益 分配 后各 类 基金份 额净 值不 能低 于面 值;即 基金 收益 分配 基准 日的各 类基 金 份额净 值减 去每 单位 该类 基金份 额收 益分 配金 额后 不能低 于面 值;


4 、 由 于本 基金 各类 基金 份额的 费用 不同 , 各基 金份 额类别 对 应 的可 分配 收益 将有所 不同 , 本基金 同一 类别 的每 一基 金份额 享有 同等 分配 权; ”


(十 )《 基金 合同 》“ 十九、 基金 的收 益与 分配 ”、“ (四 )收 益分 配方 案”中 :


原“ (四 )收 益分 配方 案


基金 收益 分配 方案 中应 载明截 至收 益分 配基 准日 的可供 分配 利润 、 基 金收 益分配 对象 、 分 配时间 、分 配数 额及 比例 、分配 方式 等内 容。 ”


修改 为“ (四 )收 益分 配方案


基金 收益 分配 方案 中应 载明截 至收 益分 配基 准日 的可供 分配 利润 、 基 金收 益分配 对象 、 分 配时间 、 分配 数额 及比 例、 分配方 式等 内容 。 由于 不同 基金份 额类 别对 应的 可分 配收益 不同 , 基金管 理人 可相 应制 定不 同的收 益分 配方 案。 ”


(十 一) 《基 金合 同》 “二十 一、 基金 的信 息披 露”“ (五 )公 开披 露的 基金信 息”中 :


原“7、 临时 报告


(16 )管 理费 、托 管费 等费用 计提 标准 、计 提方 式和费 率发 生变 更; ”


修改 为“7、 临时 报告


(16 )管 理费 、托 管费 、销售 服务 费等 费用 计提 标准、 计提 方式 和费 率发 生变更 ;”


(十 二) 《基 金合 同》 “ 二十三 、 基 金合 同的变 更 、 终止 与基 金财 产的清 算 ” “ (一) 《基 金合同 》的 变更 ”中 :


原 “但 出现 下列情 况时 , 可 不经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决 议 , 由 基金管 理人 和基金 托管 人 同 意后变 更并 公告 ,并 报中 国证监 会备 案:


(2 )调 低基 金管 理费 、 基金托 管费 ;


(4) 在法 律法 规和 《基 金合同 》 规 定的 范围 内调 整本基 金的 申购 费率 、 调 低赎回 费率 ; ”


修改 为: “但 出现 下列 情况时 , 可 不经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决议 , 由 基金 管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同 意后 变更 并公 告, 并报中 国证 监会 备案 :


(2 )调 低基 金管 理费 、 基金托 管费 、销 售服 务费 和其他 应由 本基 金或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承 担的费 用;


(4 )在 法律 法规 和基 金 合同规 定的 范围 内调 低本 基金的 申购 费率 、赎 回费 率、对 份额 持 有人利 益无 实质 性不 利影 响的情 况下 调整 基金 份额 类别、 变更 或增 加收 费方 式;”


(十 三) 在《 基金 合同 》“二 十九 、基 金合 同内 容摘要 ”中 对上 述修 订内 容进行 修订 。


三、 《托 管协 议》 的修 订内容


(一 )《 托管 协议 》“ 一、基 金托 管协 议当 事人 ”“( 一) 基金 管理 人” 中:


原“ (一 )基 金管 理人


名称 :金 鹰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住所 :广 东省 广州 市沿 江中 路 298 号江 湾商 业大 厦 22 楼


法定 代表 人: 刘东


注册 资本 :1 亿元 人民 币”


修改 为: “( 一) 基金 管理人


住所 :广 东省 广州 市天 河区体 育西 路 189 号 城建 大厦 22 楼


法定 代表 人: 凌富 华


注册 资本 :2.5 亿 元人 民币”


删除 :


“联 系人 :祝 红”


(二) 《 托管 协议 》 “八 、 基金 资产 净值 计算 和会 计核算 ” “ (一 ) 基 金资 产 净值的 计算 ” 中:


原 “ 基金 资产 净值 是指 基金资 产总 值减 去负 债后 的价值 。 基 金份 额净 值是 指计算 日基 金资 产净值 除以 该计 算日 基金 份额总 份额 后的 数值 。基 金份额 净值 的计 算保 留到 小数点 后 3 位, 小数点 后 第4 位 四舍 五入 ,由此 产生 的误 差计 入基 金财产 。”


修改 为 “ 基金 资产 净值 是指基 金资 产总 值减 去负 债后的 价值 。 基 金份 额净 值是指 计算 日每 类基金 资产 净值 除以 该计 算日该 类基 金份 额总 份额 后的数 值 。 基 金各 类份 额净 值的计 算保 留 到小数 点 后3 位, 小数 点 后第 4 位 四舍 五入 ,由 此 产生的 误差 计入 基金 财产 。”


(三 )《 托管 协议 》“ 九、基 金收 益分 配” 、“ (一) 基金 收益 分配 的原 则”中 :


原“2、 本基 金收 益分 配 方式


(1 )保 本周 期内 :仅 采 取现金 分红 一种 收益 分配 方式, 不进 行红 利再 投资 ;


(2 )转 型后 :基 金收 益 分配方 式分 为现 金分 红与 红利再 投资 ,投 资者 可选 择现金 红利 或 将现金 红利 自动 转为 基金 份额进 行再 投资 ; 若 投资 者不选 择, 本基 金默 认的 收益分 配方 式是 现金分 红; 如投 资者 在不 同销售 机构 选择 的分 红方 式不同 , 基 金登 记机 构将 以投资 者最 后一 次选择 的分 红方 式为 准;


3、 基金 收益 分配 后基 金 份额净 值不 能低 于面 值, 即基金 收益 分配 基准 日的 基金份 额净 值 减去每 单位 基金 份额 收益 分配金 额后 不能 低于 面值 。


4、 每一 基金 份额 享有 同 等分配 权; ”


修改 为“2、 本基 金收 益 分配方 式


(1 )保 本周 期内 :仅 采 取现金 分红 一种 收益 分配 方式, 不进 行红 利再 投资 ;


(2 )转 型后 :基 金收 益 分配方 式分 为现 金分 红与 红利再 投资 ,投 资者 可选 择现金 红利 或 将现金 红利 自动 转为 相应 类别的 基金 份额 进行 再投 资; 若 投资 者不 选择, 本基 金默认 的收 益 分配方 式是 现金 分红 ; 如 投资者 在不 同销 售机 构选 择的分 红方 式不 同, 基金 登记机 构将 以投 资者最 后一 次选 择的 分红 方式为 准;


3、 基金 收益 分配 后各 类 基金份 额净 值不 能低 于面 值,即 基金 收益 分配 基准 日的各 类基 金 份额净 值减 去每 单位 该类 基金份 额收 益分 配金 额后 不能低 于面 值。


4 、 由 于本 基金 各类 基金 份额的 费用 不同 , 各基 金份 额类别 对应 的可 分配 收益 将有所 不同 , 本基金 同一 类别 的每 一基 金份额 享有 同等 分配 权; ”


(四 )《 托管 协议 》“ 十一、 基金 费用 ”中 :


增加 :“(三) 销售 服务 费


本基 金 A 类 基金 份额 不 收取销 售服 务费 , C 类基 金份额 的销 售服 务费 年费 率为 0.1%。在 通常情 况下 ,C 类基 金份 额的销 售服 务费 按前 一 日C 类基 金份 额资 产净 值的0.1% 年 费率 计 提。计 算方 法如 下:


H=E ×0.1% ÷ 当年 天数


H 为 C 类 基金 份额 每日 应计提 的销 售服 务费


E 为 C 类 基金 份额 前一 日基金 资产 净值 ”


原: “若 保本 周期 到期 后, 本 基金 不符 合保 本基 金存续 条件 ,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将 所持 有本 基金份 额转 为变 更后 的 “ 金鹰持 续收 益债 券 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 的 基金份 额 。 管理费 按前 一日 基金资 产净 值 的0.75% 的 年费率 计提 ,托 管费 按前 一日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0.2% 的年费 率 计提 。 计算方 法同 上。 ”


修改 为: “若 保本 周期 到期后 , 本 基金 不符 合保 本基金 存续 条件 , 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将 所持 有本基 金份 额转 为变 更后 的 “ 金鹰 持续 收益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 的基 金份 额, 管理 费按 前 一日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0.75% 的年 费率 计提 ,托 管费 按 前一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0.20% 的 年费 率 计提, 金鹰 持续 收益 债 券C 类份 额的 销售 服务 费仍 按前一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0.1% 计 提。 计 算方法 同上 ,此 项调 整无 需召开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原( 三) 、( 四) 序号 依次修 改。


原“ (五 )基 金管 理费 、基金 托管 费的 调整


基金 管理 人和 基金 托管 人可根 据基 金规 模等 因素 协商一 致, 酌情 调低 基金 管理费 率、 基金 托管费 率 , 无 须召 开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 。 提 高上 述费 率需经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决议 通 过 。 ”


修改 为: “( 六) 基金 管理费 、基 金托 管费 和销 售服务 费的 调整


基金 管理 人和 基金 托管 人可根 据基 金规 模等 因素 协商一 致, 酌情 调低 基金 管理费 率、 基金 托管费 率和 销售 服务 费, 无须召 开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提高 上述 费率 需经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决 议通 过。 ”


原: “ ( 六) 基 金管 理 费、 基 金托 管费 的复 核程 序、 支 付方 式和 时间。 基 金托管 人对 不符 合《基 金法 》、 《运 作办 法》等 有关 规定 以及 《基 金合同 》的 其他 费用 有权 拒绝执 行。


基金 托管 人对 基金 管理 人计提 的基 金管 理费 、 基 金托管 费等 , 根据本 托管 协议和 《 基金 合 同》的 有关 规定 进行 复核 。


基金 管理 费每 日计 提, 按月支 付。 由基 金管 理人 向基金 托管 人发 送基 金管 理费划 付指令 , 经基金 托管 人复 核后 于次 月首日 起 2 个工 作日 内从 基金财 产中 一次 性支 付给 基金管 理人 。


基金 托管 费每 日计 提, 按月支 付。 由基 金管 理人 向基金 托管 人发 送基 金托 管费划 付指令 , 基 金托 管人 复核 后于 次月 首日 起 2 个 工作 日内 从基 金财产 中一 次性 支付 给基 金托管 人。


若遇 法定 节假 日、 休息 日或不 可抗 力致 使无 法按 时支付 的 , 顺 延至法 定节 假日 、 休 息日 结 束之日 起2 个工 作日 内或 不可抗 力情 形消 除之 日 起2 个工 作日 内支 付。 ”


修改 为 “ ( 七) 基 金管 理费、 基 金托 管费 的复 核 程序、 支 付方 式和 时间。 基金托 管人 对不 符合《 基金 法》 、《 运作 办法》 等有 关规 定以 及《 基金合 同》 的其 他费 用有 权拒绝 执行 。


基金 托管 人对 基金 管理 人计提 的基 金管 理费 、 基 金托管 费等 , 根据本 托管 协议和 《 基金 合 同》的 有关 规定 进行 复核 。


基金 管理 费每 日 计 提, 按月支 付。 由基 金管 理人 向基金 托管 人发 送基 金管 理费划 付指令 , 经基金 托管 人复 核后 于次 月首日 起 2 个工 作日 内从 基金财 产中 一次 性支 付给 基金管 理人 。


基金 托管 费每 日计 提, 按月支 付。 由基 金管 理人 向基金 托管 人发 送基 金托 管费划 付指令 , 基金托 管人 复核 后于 次月 首日 起 2 个 工作 日内 从基 金财产 中一 次性 支付 给基 金托管 人。


基金 销售 服务 费每 日计 提, 按 月支 付。 由 基金 管理 人向基 金托 管人 发送 基金 销售服 务费 划 付指令 , 基 金托 管人 复核 后于次 月首 日 起2 个 工作 日内从 基金 财产 中一 次性 划出, 由基 金管 理人代 收, 基金 管理 人收 到后按 相关 合同 规定 支付 给 基金 销售 机构 等。


若遇 法定 节假 日、 休息 日或不 可抗 力致 使无 法按 时支付 的 , 顺 延至法 定节 假日 、 休 息日 结 束之日 起2 个工 作日 内或 不可抗 力情 形消 除之 日 起2 个工 作日 内支 付。 ”


原( 七) 序号 依次 修改 。


四、 重要 提示


1、 本公 司将 于公 告当 日 ,将修 改后 的本 基金 《基 金合同 》、 《托 管协 议》 登载于 公司 网 站。


2、 本公 告构 成本 基金 《 招募说 明书 》的 补充 ,基 金管理 人将 在届 时更 新招 募说明 书时 一 并更新 以上 内容 。


3、 投资 者可 通过 本基 金 管理人 的网 站:www.gefund.com.cn 或客 户服 务电 话 : 400-6135-888 了解 详情 。


五、 风险 提示


本公 司承 诺以 诚实 信用 、勤勉 尽责 的原 则管 理和 运用基 金资 产, 但不 保证 基金一 定盈利 , 也不保 证最 低收 益。 投资 人投资 于本 基金 时应 认真 阅读本 基金 的基 金合 同、 招募说 明书 等文 件。敬 请投 资人 留意 投资 风险。


特此 公告 。


金鹰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2016 年3 月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