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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丰尚债券A(002395)

鹏华丰尚债券: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鹏华丰尚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8-1-1 鹏 华丰 尚定期 开放 债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份 额发售 公告 基 金管 理人: 鹏华 基金管 理有 限公司 基 金托 管人: 中国 工商银行 股 份有限 公司 [ 重要提示] 1、 鹏华 丰尚 定期开 放债券 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以 下 简称 “ 本基 金 ” ) 的募 集及 其基金 份 额的发 售已 获中 国证 监会 证监许可[2015]3158 号 文 注册 。 中 国证 监会 对本 基金 的 注册 并不 代 表中国 证监 会对 本基 金的 风险和 收益 作出 实质 性判 断、推 荐或 者保 证。 2、本 基金 是 契 约型 开放 式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3、 本基 金管 理人 为鹏 华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 基金 托 管人为 中国 工商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 登记机 构为 鹏华 基金 管理 有限公司 ( 以下 简称 “本公司 ” ) 。 4、 本基 金自 2016 年 3 月 2 日起 至 2016 年 3 月 18 日止 , 通 过基 金管 理人 指 定的销 售机 构 非限 量公 开发 售 。 5、 本基 金的 销售 机构 包括 直销机 构和 其他 销售 机构 。 其 中直 销机 构指 本公 司 设在 深 圳、 北京 、 上 海 、 武汉 、 广 州 的 直销中 心 及 本基 金管 理人 网上交 易系 统 ; 其 他销 售 机构包 括中国 工商银行 等。 6、本 基金 募集 对象 为符 合 法律法 规规 定的 可投 资于 证券投 资基 金的 个人 投资 者、机 构 投资者 和合 格境 外机 构投 资 者以 及法 律法 规或 中国 证监会 允许 购买 证券 投资 基金的 其他 投 资人 。 7、本 基金 首次 募集 不设 规 模限制 。 8、投 资者 欲认 购本 基金 , 需开立 本基 金管 理人 的开 放式基 金账 户。 若已 经在 本公司 开 立开放 式基 金账 户的 , 则 不需要 再次 办理 开户 手续 。 募 集期 内本 公司 直销 中 心和指 定的 基金 销售代 理机 构网 点同 时为 投资者 办理 开户 和认 购手 续。开 户和 认购 申请 可同 时办理 。 9、 本基 金销售 机构 每 个基 金账户 单笔 最低 认购 金额 为 1000 元 , 如果 销售 机构 业务规 则 规定的 最低 单笔 认购 金额 高于 1000 元人 民币 ,以 销售 机构 的规 定为 准。 直销 中心的 首次 最 低认购 金额 为 50 万元 , 追 加认购 单笔 最低 认购 金额 为 1 万元 ,不 设级 差限 制 (通过 本基 金 管理人基 金网上交 易系统 等特定交 易方式 认 购本基 金暂不受 此限制) , 本基金 直销中心 单 笔 认购最 低金 额可 由基 金管 理人酌 情调 整 。 本基 金募 集 期间对 单个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最高 累计 认 购金额 不设 限制 。 10、 募集 期内 , 投 资者 可以 多次认 购本 基金 。 认购 申 请一经 销售 机构 受理 , 即 不得撤 销。






























































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8-1-2 11 、 销 售 机 构 对 认 购 申 请 的 受 理 并 不 代 表 该 申 请 一 定 成 功 , 而 仅 代 表 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 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 行 使合法权利。 12 、 本 公 告 仅 对 本 基 金 募 集 的 有 关 事 项 和 规 定 予 以 说 明 , 投 资 者 欲 了 解 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16 年 2 月 27 日刊登在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信 息披露媒体上 和 本 公 司 指 定 销 售 机 构 网 站 上 的 《 鹏 华 丰 尚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证 券投资基金 招 募 说 明 书 》 。 13、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phfund.com) 。 投资者亦 可通 过本 公司 网站 下载基 金申 请表 格和 了解 有关基 金募 集 事宜。 14、 募集 期内 , 本 基金 还 有可能 新增 或调 整 销 售机 构, 请留 意近 期本 公司 及 各销售 机构 的公告 ,或 拨打 本公 司及 各销售 机构 的客 户服 务电 话咨询 。 15、对于未开设本基金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 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 话(400-6788-999; 0755-82353668)或基 金管理人 指定 的各 销售 机构 的客户 服务 电 话咨询 本基 金的 认购 事宜 。 16、基 金管 理人 可综 合各 种情况 对本 基金 份额 的发 售安排 做适 当调 整, 并予 以公告 。 17、 基金 管理 人提 示投 资 者充分 了解 基金 投资 的风 险和收 益特 征 , 根 据自 身 的风险 承受 能力 , 审 慎选 择适 合自 己 的基金 产品 。 基金 管理 人 依照恪 尽职 守 、 诚 实信 用 、 谨 慎勤 勉的 原 则管理 和运 用基 金财 产 , 但不保 证基 金一 定盈 利 , 也不保 证最 低收 益 。 本 基 金属于 债券 型基 金, 其预 期的 风险 和收 益 高于货 币市 场基 金 , 低 于 混合型 、 股票 型基 金, 属 于证券 投资 基金 中 具有 较低 风险 收益 特征 的品种 。 本基 金的 风险 主 要包括 : 系统 性风 险、 非 系统性 风险 、 管 理风险 、 流动 性风 险、 本 基金特 定风 险及 其他 风险 等 。 本基 金 以 1 元 初始 面 值发售 , 但在市 场波动 等因 素的 影响 下 , 基金投 资仍 有可 能出 现亏 损或基 金净 值仍 有可 能低 于初始 面值 。 基 金管理 人提 醒投 资者 基金 投资的 “ 买 者自 负 ” 原 则 , 在投资 者做 出投 资决 策后 , 基 金运 营状 况 与基金 净值 变化 引致 的投 资风险 , 由投 资者 自行 承 担。 投资 有风 险, 投资 者 在投资 本基 金前 应认真 阅读 本基 金的 招募 说明书 和基 金合 同。 一、基金募集和基金 份额 发售的基本情况 1、基 金名 称 鹏华丰尚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 金 简 称 : 鹏 华 丰 尚 债 券 ;基






























































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8-1-3 金代码:A 类 002395 , B 类 002396) 2、基 金运 作方 式和 类型 契约型 开放 式, 债券 型基 金 3、基 金存 续期 不定期 。 4、基 金份 额初始 面值 每份基 金份 额初始 面值为 1.00 元 人民 币 。 5、募 集规 模 本基金 不设 固定 的募 集规 模上限 。 基金 募集 份额 总 额不少 于 2 亿份 , 基金 募 集金额 不少 于 2 亿 元。 6、募 集方 式 通过基 金销 售网 点( 包括 基金管 理人 的直 销中 心及 销售机 构的 销售 网点 )公 开发售 。 7、单 笔最 低认 购限 制 (1 ) 本 基金 销售 网点 每个 基金账 户单 笔最 低认 购金 额为 1000 元 , 如 果销 售机 构业务 规 则规定 的最 低单 笔认 购金 额高 于 1000 元 ,以 销售 机 构的规 定为 准。 (2) 直销 中心 的首 次最 低 认购金 额 为 50 万元 ,追 加 认购单 笔最 低认 购金 额 为 1 万元 , 不设级 差限 制 ( 通过 本基 金 管理人 基金 网上 交易 系统 等特定 交易 方式 认购 本基 金暂不 受此 限 制) , 本基 金直 销中 心单 笔 认购最 低金 额可 由基 金管 理人酌 情调 整 。 (3) 本基 金募 集期 间对 单 个投资 人的 累计 认购 金额 不设限 制。 8、发售 对象 符合法 律法 规规 定的 可投 资于证 券投 资基 金的 个人 投资者 、 机 构投 资者 和合 格 境外机 构 投资者 以及 法律 法规 或中 国证监 会允 许购 买证 券投 资基金 的其 他投 资人 。 9、销 售机 构 (1) 中国 工商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简 称 “ 中国 工商 银行 ” ) 中国工商 银行 在 全国 的营 业网点 办理 对投 资人 的开 户和认 购业 务。


在募集期间 ,投资 人可拨 打 中国工商 银行客 户服务 电话 95588 或 登录中国 工商 银行网 站 :www.icbc.com.cn 。 (2) 其他 销售 机构 和直 销 机构 具体各 销售 机构 和直 销机 构的联 系方 式请 见 “ 六、 本 次募集 当事 人或 中介 机构 ” 的“ ( 三) 销售机 构 ” 的相 关内 容。






























































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8-1-4 10、发 售时 间安 排与 基金 合 同生 效 根据有 关法 律、 法规 的规 定,本 基金 的募 集期 为自 基金份 额发 售之 日起 不超 过三 个 月 。 本基金 的发 售时 间 为 2016 年 3 月 2 日至 2016 年 3 月 18 日止 。 截止本 基金 募集 期结 束之 日, 若本 基金 募集 总份 额 不少 于 2 亿 份 , 募 集总 金 额不少 于 2 亿元人 民币 , 且基 金份 额持 有人数 不少 于 200 人 , 则本 基金向 中国 证监 会办 理完 备案手 续后 , 可以宣告本基金合同 生效 ;否则本基金将延长 募集 期并及时公告,并报 中国 证监会备案。 若募集 期 (包 括延 长后 的 募集期 ) 届满 , 本 基金 仍 未达到 法定 基金 合同 生效 条件 , 本 基 金管理 人将 承担 因募 集行 为而产 生的 债务 和费 用,并 将已募 集的 资金 加计 银行 同期活期 存款 利息在 募集 期结 束后 30 天 内退还 给基 金认 购人 。 基 金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和 销售机 构为 基 金募集 支付 之一 切费 用应 由各方 各自 承担 。 11、如 遇突 发事 件及 其它 特殊情 况, 以上 基金 募集 期的安 排可 以适 当调 整 并 及时 公 告 。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 规定 1、基 金份 额初始 面值 基金份 额初始 面值为 1.00 元人民 币。 2、认 购费 率 本基 金 A 类 基金 份额在 认 购时收 取认 购费 用,B 类 基金份 额不 收取 认购 费用 。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认 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 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 的认购费 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 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 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 收益形成 的补充 养老 基金 等 , 包 括 全国社 会保 障基 金 、 可 以 投资基 金的 地方 社会 保障 基金 、 企 业年 金 单一计 划以 及集 合计 划 。 如将来 出现 经养 老基 金监 管部门 认可 的新 的养 老基 金类型 , 基金 管 理人可 在招 募说 明书 更新 时或发 布临 时公 告将 其纳 入养老 金客 户范 围, 并按 规 定向中 国证 监 会备案 。非 养老 金客 户指 除养老 金客 户外 的其 他投 资人。 通过基 金管 理人 的直 销柜 台认购 本基 金基 金份 额的 养老金 客户 适用 下表 特定 认购费 率 , 其他投 资人 认购 本基 金基 金份额 的适 用下 表一 般认 购费率 : A 类基金份额 认购金额 M (元) 一般认购费 率 特定认购费率 M<100 万 0.6% 0.24% 100 万≤ M<5 00 万 0.3% 0.09% M≥500 万 每笔 1000 元 每笔 1000 元






























































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8-1-5 B 类基金份额无认购费


本基金 的认 购费 用应 在投 资人认 购基 金份 额时 收取 。 基 金认 购费 用不 列入 基 金财产 , 主 要用于 基金 的市 场推 广 、 销售 、 登 记等 募集 期间 发 生的各 项费 用 。 投 资人 在 一天之 内如 果有 多笔认 购, 适用 费率 按单 笔分别 计算 。 3、募 集期 利息 的处 理方 式 有效认 购款 项在 募集 期间 产生的 利息 将折 算为 基金 份额归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所 有, 其 中 利 息转份 额以 登记 机构 的记 录为准 。 4、本 基金 认购 份额 的计 算 本基金 认购 采用 金额 认购 的方式 。 (1) 若投 资者 选择 认购 本 基金 A 类基 金份 额, 则认 购金额 包括 认购 费用 和净 认购金 额。 计算公 式为 : 净认购 金额 = 认 购金 额/ (1+ 认购 费率) ;


认购费 用 = 认购 金额 -净 认购金 额;


认购份 额 = (净 认购 金额 +认购 利息 )/ 基 金份 额面 值。


认购份 额的 计算 保留 到小 数点 后 2 位 , 小数 点 2 位 以后的 部分 四舍 五入 , 由 此误差 产生 的收益 或损 失由 基金 财产 承担。 例如: 某投 资人( 非养 老金 客户) 认 购本 基金 10,000 元, 所 对应 的认 购费 率为 0.6%。假 定该笔 认购 金额 产生 利息 5.20 元。 则认 购份 额为 :


净认购 金额 =认 购金 额/ (1+认 购费 率) =10,000/ (1+0.6 %) =9,940.36





认购费 用= 认购 金额 -净 认购金 额=10,000 -9,940.36 =59.64 元


认购份 额= (净 认购 金额+ 认购利 息) / 基 金份 额面 值 = (9,940.36 +5.20 ) /1.00 =9,945.56 份 即:投资人( 非养老金客户) 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 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生效 时,投资 人账户 登记 有本 基 金 9,945.56 份。 (2) 若投 资者 选择 认购 本 基金 B 类 基金 份额 ,则 认 购份额 的计 算公 式为:


认购份 额= (认 购金 额+ 认购利 息)/ 基金 份额 面值 。 例如: 某投 资者 在认 购期 投资 10 万 元认 购本 基金 B 类基金 份额 , 若 认购 金额 在认购 期 间产生 的利 息 为 50 元, 则 其可得 到的 认购 份额 计算 如下:


认购份 额= (认 购金 额+ 认购利 息)/ 基 金份 额面 值= (100,000 +50 )/1.00 =100,050.00 份






























































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8-1-6 即: 投 资人 投资 100,000 元 认购本 基 金 B 类基 金份 额 , 在基 金合 同生 效时 , 投 资人账 户 登记有 本基 金 B 类 基金 份 额 100,050.00 份。 5、认 购的 方式 及确 认 (1) 投资 人认 购 时 ,需 按 销售机 构规 定的 方式 全额 缴款 。 (2) 投资 人在 募集 期内 可 以多次 认购 基金 份额 ,但 已受理 的认 购申 请不 允许 撤销 。 (3) 投资 人在 T 日 规定 时 间内提 交的 认购 申请 , 通 常应 在 T+2 日到 原认 购网 点查询 认 购申请 的受 理情 况 。 (4)销售 机构对认 购申请 的受理并 不代表该 申请一 定成功, 而仅代表 销售机 构确实 接 收到认 购申 请 。 认 购的 确 认以登 记机 构或 基金 管理 人的确 认结 果为 准 。 对 于 认购申 请及 认购 份额的 确认 情况 , 投资 人 应及时 查询 并妥 善行 使合 法权利 , 否则 , 由 此产 生 的投资 人任 何损 失由投 资人 自行 承担 。 6、认 购的 限额 (1) 本基 金销 售网 点每 个 基金账 户单 笔最 低认 购金 额为 1,000 元, 如果 销 售 机构业 务 规则规 定的 最低 单笔 认购 金额高 于 1,000 元人 民币 ,以销 售机 构的 规定 为准 。 (2) 直销 中心 的首 次最 低 认购金 额 为 50 万元 ,追 加 认购单 笔最 低认 购金 额 为 1 万元 , 不设级 差限 制 ( 通过 本基 金 管理人 基金 网上 交易 系统 等特定 交易 方式 认购 本基 金暂不 受此 限 制) , 本基 金直 销中 心单 笔 认购最 低金 额可 由基 金管 理人酌 情调 整。 (3) 本基 金募 集期 间对 单 个投资 人的 累计 认购 金额 不设限 制。 三、开户与认购 (一)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 认购 本基 金应 使用 本公司 的开 放式 基金 账户 。 1、已 有本 基金 管理 人开 放 式基金 账户 的投 资者 ,不 需重新 办理 开户 。 2、尚无本 基金管理 人开放 式基金账 户的投资 者,可 直接在本 基金管理 人指定 的销售 机 构或直 销网 点办 理本 公司 开放式 基金 账户 的开 户。 3、已通过 本基金管 理人指 定的销售 机构或直 销网点 办理过本 公司开放 式基金 账户注 册 手续的 投资 者, 可在 原处 直接认 购本 基金 。 4、已通过 本基金管 理人指 定的销售 机构或直 销网点 办理过本 基金管理 人开放 式基金 账 户注册 手续 的投 资者 , 拟 通过其 他销 售机 构或 直销 网点认 购本 基金 的 , 须 用 已有的 本基 金管 理人开放式基金账户 在新 的销售机构或直销网 点处 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 注册 确认后方可办 理本基 金的 认购 。






























































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8-1-7 (二)账户使用注意 事项 1、投 资者 需开 立本 基金 管 理人的 开放 式基 金账 户, 方可直 接认 购 本 基金 。 2、每 个投 资者 仅允 许开 立 一个本 基金 管理 人的 开放 式基金 账户 。请 投资 者注 意,如 同 日在不 同销 售机 构申 请开 立基金 账户 ,可 能导 致开 户失败 。 (三)中国 工商银行 办理 开户(或账户注册) 和认 购流程 个人投资者 办理开户(或 账户注册)和认购流 程: 1 、中国工商银行受理个 人 投资者的开户与认( 申) 购程序如下:


(1) 受理 开户 和认 购的 时 间 :基金 份额 发 售日 的 9:30-17:00 。 (2) 开户 及认 购程 序 : ① 向 代销 网点 提交 以下 材 料,办 理开 户手 续: A、本 人现 时有 效的 法定 身 份证件 原件 (包 括居 民身 份证、 军人 证、 护照 等, 下同) ; B、填 妥的 《基 金账 户业 务 申请表 》 ; C、中 国工 商银 行牡 丹灵 通 卡或理 财金 账户 卡 。 投资者 可 于T+2 日以 后通 过中国 工商 银行 指定 的代 理基金 业务 网点 办理 开户 确认 手 续 。 ② 开 户同 时可 办理 认购 手 续,需 填妥 并提 交以 下材 料: A、本 人现 时有 效的 身份 证 件原件 ; B、中 国工 商银 行牡 丹灵 通 卡或理 财金 账户 卡 ; C、填 妥的 《基 金业 务申 请 表》、 《基 金申/认 购申 请 表》 。 中国工 商银 行网 上银 行和 电话银 行可 同时 受理 基金 的认购 业务 , 具 体情 况可 通 过该行 网 站、客 户服 务电 话(95588 )查询 。 中国工 商银 行代 销网 点接 受认购 申请 后 , 当 即向 投 资者提 供缴 款回 执 ; 投 资 者于发 布本 基金成 立公 告后 到该 行基 金代销 网点 办理 认购 业务 确认手 续。 (3) 注意 事项 ① 一 个投 资者 只能 开立 一 个基金 账户 ; ② 中国工 商银行代 销网点 在个人投 资者申请 认购基 金时不接 受现金, 投资者 必须预 先 在用于 认购 基金 的理 财金 账户卡 或牡 丹灵 通卡 中存 入足额 的资 金; ③ 个人投 资者指定 的银行 存款账户 须是中国 工商银 行理财金 账户卡或 牡丹灵 通卡中 的 人民币 活期 结算 账户 ;


④ 个 人投 资者 认购 基金 申 请须在 公布 的个 人投 资者 认购时 间内 办理 ; ④ 工 行代 销具 体事 宜, 请 以中国 工商 银行 公告 为准 。

































































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8-1-8 2 、中国工商银行受理机 构 投资者的开户与认( 申) 购程序如下: (1) 受 理开 户和 认购 的时 间 : 基金 发售 日 的9:30-17:00( 周 六、 周 日和 节假 日 不受理) 。 (2) 开户 及认 购程 序 : ① 向 代销 网点 提交 以下 材 料,办 理开 户( 或账 户注 册)手 续: A、加盖单 位公章的 企业法 人营业执 照副本原 件及加 盖单位公 章的复印 件,事 业法人 、 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 则须 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 部门 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 件及 加盖单位公章 的复印 件 ; B、经 办人 现时 有效 的身 份 证件原 件 ; C、法 定代 表人 证明 书 ; D、法 人授 权委 托书 ; E、填 妥的 《基 金交 易账 户 业务申 请书 》并 加盖 公章 。 投资者 可 于T+2 日以 后通 过中国 工商 银行 指定 的代 理基金 业务 网点 办理 开户 确认 手 续 。 ② 开 户同 时可 办理 认购 手 续,需 填妥 并提 交以 下材 料: A、中 国工 商银 行客 户自 助 卡 ; B、填 妥的 《基 金业 务申 请 表》、 《基 金申/认 购申 请 表》并 加盖 预留 印鉴 。 中国工 商银 行网 上银 行和 电话银 行可 同时 受理 基金 的认购 业务 , 具 体情 况可 通 过该行 网 站、客 户服 务电 话(95588 )查询 。 中国工 商银 行代 销网 点接 受认购 申请 后 , 当 即向 投 资者提 供缴 款回 执 ; 投 资 者于本 基金 发布基 金合 同生 效公 告后 到该行 基金 代销 网点 办理 认购业 务确 认手 续。 (3) 注意 事项 ① 机 构投 资者 在中 国工 商 银行进 行本 基金 买卖 使用 的资金 账户 必须 是唯 一的 ; ② 机构投 资者在代 销网点 申请认购 基金时, 其指定 的银行存 款账户必 须有足 额的认 购 资金; ③ 机 构 投 资 者 指 定 的 银 行 存 款 账 户 须 是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客 户 自 助 卡 中 的 人 民 币 结 算 账 户; ④ 机 构投 资者 认购 基金 申 请须在 本公 司公 布的 机构 投资者 认购 时间 内办 理; ⑤ 工 行代 销具 体事 宜, 请 以中国 工商 银行 公告 为准 。 (四)其他销售机构 办理 开户(或账户注册) 和认 购流程


其他销 售机 构包 括银 行和 证券公 司等 的开 户和 认购 的相关 程序 以各 机构 相关 规定 为 准 。 ( 五)本公司直销中 心办 理开户(或账户注册 )和 认购流程






























































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8-1-9 1、在本基 金募集期 间,本 公司设在 深圳、北 京、上 海、武汉 和广州的 直销中 心向首 次 认购金 额不 低 于 50 万元 的 投资人 办理 开户 ( 或账 户 注册) 、 认 购手 续 , 追 加认 购单笔 最低 认 购金额 为 1 万元 。 2、认 购时 间: 基金 份额 发 售日 9:00 至 16:30 ( 周六 、周日 和节 假日 不受 理申 请)。 3、认 购程 序: (1) 办理 开户 (或 账户 注 册) : 投资人 认购 本基 金, 需开 立本基 金管 理人 开放 式基 金账户 ,如 已开 立则 不需 重新办 理 。 在基金 募集 期间 ,投 资人 的开户 和认 购申 请可 同时 办理。 办理 基金 账户 卡时 请注意 : 1 )个人投资者必须 提供以 下材料: ① 填 妥并 签字 的《 账户 业 务申请 表》 ② 开户人 有效身份 证明复 印件(证 件类型包 括:身 份证、护 照、军官 证、士 兵证等 有 效的中 国国 籍证 件) ③ 指 定银 行储 蓄存 折或 银 行借记 卡复 印件 ④ 填 妥并 签字 的《 个人 投 资者风 险承 受能 力调 查问 卷》 本公司一般不接受法定年 龄在十八周岁以下的人士 作为基金帐户的开户人、 授权委托 人、经 办人 ;如 果十 八周 岁以下 的人 士坚 持要 认 ( 申) 购本 公司 旗下 未对 投 资者年 龄做 明确 限制的开放式基金, 本公 司可以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 及基金合同约定,在 履行 相关手续后决 定是否 予以 办理 。 2)机 构投 资者 必须 提供 以 下材料 : ① 填 妥并 加盖 单位 公章 和 法定代 表人 (或 授权 代表 )签章 的《 账户 业务 申请 表》 ② 加盖单 位公章的 营业执 照(附有 最新年检 记录) 或注册登 记证书( 正、副 本)复 印 件 ③ 加 盖单 位公 章的 组织 机 构代码 证( 附有 最新 年检 记录) 、税 务登 记证 复印 件 ④ 加盖单 位公章的 指定银 行出具( 需银行盖 章)的 银行《开 户许可证 》或开 户申请 单 或银行账户开户证明 文件 等的复印件。银行账 户将 作为投资者赎回、分 红、 退款的唯一结 算账户 ⑤ 银 行账 户确 认书 ⑥ 填妥并 加盖单位 公章和 法定代表 人签章或 负责人 签 章的《 授权委托 书》, 如果为 法 定代表 人授 权代 表签 章, 需有法 定代 表人 对该 授权 代表的 授权 委托 书原 件 ( 如 无原件 ,需 在 复印件 上加 盖单 位公 章)






























































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8-1-10 ⑦ 填 妥并 加盖 单位 公章 的 《机构 客户 预留 印鉴 卡》 ⑧ 加 盖单 位公 章的 经办 人 的有效 身份 证明 复印 件 ( 正反面 ) (证 件类 型包 括: 身份证 、 护照、 军官 证、 士兵 证等 有效的 中国 国籍 证件 ) ⑨ 加 盖单 位公 章的 法定 代 表人的 有效 身份 证复 印件 (正反 面) ⑩ 填 妥并 加盖 单位 公章 的 《基金 传真 交易 协议 书》 ? 填 妥并 加盖 单位 公章 和 授权经 办人 签字 的《 机构 投资者 风险 承受 力调 查问 卷》 ? 本 公司 要求 提供 的其 他 材料 3)合 格境 外机 构投 资者 : 一般应 由托 管人 负责 开立 基金账 户, 应提 供以 下资 料: ① 证监会 、人民银 行和国 家外汇管 理局关于 批准托 管人资格 的批复的 复印件 ,并加 盖 托管行 的托 管部 公章 ② 托管人 在中国境 内的企 业法人营 业执照或 者金融 许可证的 复印件, 并加盖 托管行 的 托管部 公章 ③ 托 管协 议的 首页 、盖 章 页复印 件, 并加 盖托 管行 的托管 部公 章 ④ 托 管人 出具 的委 托经 办 人办理 开户 的《 授权 委托 书》, 并加 盖托 管行 的托 管部公 章 ⑤ 经 办人 有效 身份 证复 印 件(正 反面 ), 并加 盖托 管行的 托管 部公 章 ⑥ QFII 委 托 托 管 人 办 理基 金 账 户 业 务 的 授 权 委 托 书 ,其中应包含授权对象、授权对 象可代 理的 业务 、授 权期 限等内 容 ⑦ 中 国 证 监 会 颁 发 的 QFII 证 券 投 资 业 务 许 可 证 复 印 件 以 及 相 关 投 资 额 度 的 审 批 证 明,并 加盖 托管 行的 托管 部公章 已在除本公司直销中心外 其他销售机构开立基金账 户的客户,需在直销中心 开立交易 账户( 所需 资料 同开 户) 。 (2) 认购 基金 : 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 应将足额认购资金以转账 方式,划入本公司销售汇 总专户, 并确保 在当 日16:30 前到 账,不 接受 除转 账以 外的 其它缴 款方 式。 1)个 人投 资者 办理 认购 时 必须提 供以 下材 料: ① 本 人身 份证 件复 印件 ( 身份证 、军 人证 或护 照) ② 转 账凭 证复 印件 ③ 填 妥并 签字 的的 《基 金 认/申 购申 请表 》 2)机 构投 资者 办理 认购 时 必须提 供以 下材 料:






























































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8-1-11 ① 填 妥并 加盖 预留 印鉴 及 授权经 办人 签字 的《 基金 认购/ 申购 申请 表》 ② 转 账凭 证复 印件 如果公司直销系统中记录 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与 投资者的认、申购基金的 风险不匹 配,直销中心可要求 客户 填制《投资者风险承 受能 力确认书》并传真到 直销 中心后再做业 务。 (3) 投资 者风 险承 受能 力 调查 ① 通过直 销柜台新 开户或 以前没有 做过风险 承受能 力测评的 投资者需 填写《 风险承 受 能力调 查问 卷》 。 ② 《 投资 者风 险承 受能 力 调查问 卷 》 对 投 资 者风 险 承受能 力的 测评 结果 与投 资者希 望购 买的基 金的 风险 等级 不匹 配,需 填写 《投 资者 风险 承受能 力确 认书 》。 (4) 缴款 : 投资者需按照鹏华基金管 理公司直销中心的规定, 在办理认购前将足额资金 汇入鹏华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直 销清 算账户 。 户名:鹏华基金管理 有限 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 银行 深圳星河支行 银行账号:4000040519200062443 大额实时现代支付系 统号 :27708405( 同行) ,102584004055( 跨行) 投资者 所填 写的 汇款 单据 在汇款 用途 中必 须注 明认 购的基 金名 称、 基金 代码 和 投资者 名 称,并 确保 募集 期间 工作 日当日 16 :30 前到 账。 投 资者若 未按 上述 规定 划付 资金, 造成 认 购无效 的, 鹏华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和 直销 清算 账户 的开户 银行 不承 担任 何责 任。 若投资者当 日未将足额资金划付到账 ,则以资金到账日作为认 购申请的受理日( 即有 效 申请日) 。 至募集 期结 束 , 出 现以 下 任一无 效认 购情 形的 , 认 购款项 将在 本基 金合 同生 效后三 个工 作日内 划往 投资 者指 定的 资金结 算账 户 , 该退 回款 项产生 的利 息等 损失 由投 资者自 行 承 担 : ① 投 资者 划来 资金 ,但 未 办理开 户手 续或 开户 不成 功的; ② 投 资者 划来 资金 ,但 未 办理认 购申 请或 认购 申请 未被确 认的 ; ③ 投 资者 划来 的认 购资 金 少于其 申请 的认 购金 额的 ; ④ 投 资者 在募 集期 结束 后 认购资 金仍 未到 账的 ; ⑤ 本 公司 确认 的其 它无 效 资金。 造成无 效认 购的 ,鹏 华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和直 销清 算账户 的开 户银 行不 承担 任何责 任。






























































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8-1-12 四、清算与交割 1、本 基金 募集 期间 募集 的 资金存 入专 门账 户, 在基 金募集 行为 结束 前, 任何 人不得 动 用。 2、若 本基 金的 基金 合同 生 效,则 投资 者交 纳的 认购 款项在 基金 合同 生效 前产 生的利 息 将折算 为基 金份 额归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所有 ,其 中利 息及其 折算 份额 以登 记机 构的记 录为 准。 3、登 记机 构根 据相 关法 律 法规以 及业 务规 则和 基金 合同的 约定 ,办 理本 基金 的权 益登记 。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 金合 同的生效 本基金 自基 金份 额发 售之 日起 3 个月 内 , 在 基金 募 集份额 总额 不少 于 2 亿份 , 基 金募 集 金额不 少 于 2 亿 元 , 并 且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的人 数不 少于 200 人 的条 件下 , 基 金募集 期届 满或 基金管 理人 依据 法律 法规 及招募 说明 书决 定停 止基 金发售 ,且 基金 募集 达到 基金备 案条 件 , 基金管 理人 应当 自基 金募 集结束 之日起 10 日内 聘请 法定验 资机 构验 资, 自收 到 验资报 告之 日 起 10 日内 ,向 中国 证监 会 提交验 资报 告, 办理 基金 备案手 续。 自中 国证 监会 书面确 认之 日 起, 基金 备案 手续 办理 完 毕, 基金 合同 生效 。 本 基 金合同 生效 前 , 投 资人 的 认购款 项只 能存 入专用 账户 , 任何 人不 得 动用 。 认 购资 金在 募集 期 形成的 利息 在本 基金 合同 生效后 折成 投资 人认购 的基 金份 额, 归投 资人所 有。 利息 转份 额的 具体数 额以 注册 登记 机构 的记录 为准 。 基金募 集期 届满 , 未达 到 基金备 案条 件 , 则 基金 募 集失败 。 如基 金募 集失 败 , 基 金管 理 人应以 其固 有财 产承 担因 募集行 为而 产生 的债 务和 费用, 在基 金募 集期 届满 后 30 日内 返 还 投资人 已缴 纳的 认购 款项 , 并 加计 银行 同期 活期 存 款利息 。 基金 管理 人、 基 金托管 人和 销售 机构为 基金 募集 支付 之一 切费用 应由 各方 各自 承担 。 六、本次募集当事人 或中 介 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 鹏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住所: 深圳 市福 田区 福华 三路 168 号 深圳 国际 商会 中心 43 层 设立日 期:1998 年 12 月 22 日 法定代 表人 :何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福华三 路 168 号 深圳 国际 商会中 心 43 层 电话:0755-82021233






























































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8-1-13 传真:0755-82021155 联系人 : 吕 奇志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 中国 工商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55 号 成立时 间:1984 年1 月1 日 法定代 表人 :姜 建清 注册资 本: 人民 币 349,018,545,827 元 联系电 话:010 -66105799 联系人 : 刘 秀宇 (三)销售机构 1、直 销机 构: (1) 鹏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直销 中心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福华三 路 168 号 深圳 国际 商会中 心 43 层 电话: (0755 )82021233 传真: (0755 )82021155 联系人 : 吕 奇志 (2) 鹏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北京 分公 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甲 9 号 502 室 电话: (010 )88082426 传真: (010 )88082018 联系人 :李筠 (3) 鹏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上海 分公 司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花园 石桥 路 33 号 花旗 银 行大 厦 801B 室 电话: (021 )68876878 传真: (021 )68876821 联系人 :李 化怡 (4) 鹏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武汉 分公 司 办公地 址: 武汉 市江 汉区 建设大 道 568 号 新世 界国 贸大 厦 I 座 1001 室 联系电 话: (027 )85557881






























































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8-1-14 传真: (027 )85557973 联系人 :祁 明兵 (5) 鹏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广州 分公 司 办公地 址: 广州 市天 河区 珠江新 城华 夏 路 10 号富 力 中心 24 楼 07 单元 联系电 话: (020 )38927993 传真: (020 )38927990 联系人 :周樱 2、银 行销 售 机 构:


(1 )中国 工商 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 门内大 街 55 号 法定代 表人 :姜 建清 联系人 : 刘 秀宇 客服电 话:95588 公司网 站:www.icbc.com.cn


(2 )交 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上海 市浦东 新区 银城 中 路 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牛 锡明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 : 张 宏革 客户服 务电 话:95559





(3) 平安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 深圳 市深南 东 路 5047 号 深圳 发 展银行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肖 遂宁 联系人 :张 莉 电话:021-38637673 客服电 话:95511-3 网址:http://bank.pingan.com/ (4) 上海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上海 市浦东 新区 银城 中 路 168 号

































































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8-1-15 法定代 表人 :金煜 联系人: 汤征 程 客服电 话:021-962888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5) 珠海 华润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 办 公 )地 址: 中国 广东珠 海市 吉大 九洲 大道 东 1346 号 法定代 表人 :蒋 伟 客服电 话: :400-880-0338 或 96588 ( 广东 省外 请加 拨 0756 ) 联系人 :李 阳 网址: www.crbank.com.cn (6) 东莞 农村 商业 银行 股 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东 莞市 城区南 城 路 2 号 法定代 表人 : 何 沛良 联系人 :杨 亢 客户服 务电 话:961122 网址: www.drcbank.com


3、 证券 公司 销售 机构





(1) 中信 证券 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亮马桥 路 48 号 中信 证券 大 厦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亮马桥 路 48 号 中信 证券 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张 佑君 联系人 :张 于爱


联系电 话:010-60833799





传真:010-60833739


网址:www.citics.com (2) 中信 证券 (山 东) 有 限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青岛 市崂 山区 苗岭 路 29 号澳 柯玛 大厦 15 层(1507-1510 室) 办公地 址: 青岛 市崂 山区 深圳 路 222 号青 岛国 际金 融广 场 1 号楼第 20 层 法定代 表人 :杨 宝林 联系人 :吴 忠超






























































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8-1-16 联系电 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 务电 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3) 中国 银河 证券 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35 号 国际 企业 大 厦 C 座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35 号 国际 企业 大 厦 C 座 法定代 表人 :陈 有安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888 联系电 话:010 -66568430 联系人 :田 薇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4) 安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 路 2222 号 安联 大厦 34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 路 2222 号 安联 大厦 34 层、28 层 A02 单元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 2008 号中 国凤 凰 大厦 1 栋 9 层 法定代 表人 :牛 冠兴 联系电 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 :陈 剑虹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5) 长江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武汉 市新 华路 特 8 号 长江 证券 大厦 办公地 址: 武汉 市新 华路 特 8 号长 江 证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杨 泽柱 联系电 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 :李 良 客户服 务电 话:95579 或 4008888999






























































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8-1-17 网址:www.95579.com (6) 光大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 150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 1508 号 法定代 表人 :薛 峰 联系电 话:021-22169081 传真:021-68817271 联系人 :刘 晨 客户服 务电 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7) 中信 建投 证券 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 朝 阳区 安立路 66 号 6 号楼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朝内大 街1 88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常青


联系人 :权 唐 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电 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8) 国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红岭中 路 1012 号国 信证 券大 厦 16 -26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红岭中 路 1012 号国 信证 券大 厦 16 -26 层 法定代 表人 :何 如 联系电 话:0755 -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 :周 杨 客户服 务电 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9) 海通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广东 路 689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广东 路 689 号






























































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8-1-18 法定代 表人 :王 开国 联系电 话:021 -23219275 联系人 :李 笑鸣 客户服 务电 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10) 国泰 君安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中国 (上 海) 自由贸 易试 验区 商城 路 61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168 号上 海银 行大 厦 29 楼


法定代 表人 :杨 德红


客服电 话:400-8888-666 / 95521


联系人 :朱 雅崴


联系电 话:021-38676666


网址:www.gtja.com (11 )申 万宏 源证 券有 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长乐 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长乐 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 表人 :李 梅 联系电 话:021-33389888 联系人 :曹 晔 客户服 务电 话:95523 或 4008895523 电话委 托:021-962505 网址:www.swhysc.com (12) 信达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 街 9 号院 1 号 楼 信达金 融中 心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 街 9 号院 1 号 楼 信达金 融中 心 法定代 表人 :张 志刚 联系人 :唐 静 联系电 话:010-63080985 客服热 线: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8-1-19 (13) 长城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 6008 号特 区报 业 大厦 16 、17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 6008 号特 区报 业 大厦 14 、16 、17 层 法定代 表人 :黄 耀华 联系电 话:0755-83516289 联系人 :刘 阳 网址:www.cgws.com (14) 广州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广州 市天 河区 珠江新 城珠 江西 路 5 号广 州国际 金融 中心 主 塔 19 层、20 层 办公地 址: 广州 市天 河区 珠江新 城珠 江西 路 5 号广 州国际 金融 中心 主 塔 19 层、20 层 法定代 表人 :邱 三发 联系人 : 梁薇


联系电 话:020-88836999 传真号 码:020-88836654 客服热 线:021-961303 网址:www.gzs.com.cn (15) 华西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四川 省成 都市 陕西 街 239 号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4001 号 时代 金融 中心 18 楼 法定代 表人 :杨 炯洋 联系人 :谢 国梅 联系电 话:010-68716150 传真:028-86150615 客户服 务咨 询电 话 :400-8888-818 网址:www.hx168.com.cn (16) 湘财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湖南 省长 沙市 天心区 湘府 中 路 198 号标 志商务 中 心 A 栋 11 层 办公地 址: 湖南 省长 沙市 天心区 湘府 中 路 198 号标 志商务 中 心 A 栋 11 层 法定代 表人 :林 俊波 联系电 话:021 -68634518






























































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8-1-20 传真:021-68865680 联系人 :李 欣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1551 网址:www.xcsc.com (17) 西部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西安 市东 新 街 232 号 陕西 信托 大厦 16-17 楼 办公地 址: 西安 市东新街 232 号 陕西 信托 大厦 6 楼 法定代 表人 :刘 建武 联系人 :梁 承华 电话:029-87406649 传真:029-87406710 客户服 务电 话:95582 网址:www.westsecu.com (18) 天风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湖北 省武 汉市 东湖新 技术 开发 区关 东园 路 2 号 高科 大 厦 4 楼 办公地 址: 湖北 省武 汉市 武昌区 中南 路 99 号 保利 广 场 A 座 37 楼 法定代 表人 :余 磊 联系人 :崔 成 电话:027-87610052





传真:027-87618863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005000 网址:http://www.tfzq.com (19) 华鑫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 路 4018 号 安联 大厦 28 层 A01 、B01 (b) 单元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肇 嘉浜 路 750 号 法定代 表人 :俞 洋 联系人 :陈 敏 电话:021-64339000 传真:021-54668802 客户服 务电 话: 021-32109999 ;029-68918888 ;4001099918






























































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8-1-21 网址:www.cfsc.com.cn (20) 国金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成都 市东 城根 上街 95 号 办公地 址: 成都 市东 城根 上街 95 号 法定代 表: 冉云 联系人 :刘 婧漪 电话:028-86690057 传真:028-86690126 服务热 线:4006-600109 网址:www.gjzq.com.cn (21) 中泰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山东 省济 南市 经七 路 86 号 办公地 址: 山东 省济 南市 经七 路 86 号 2316 室 法定代 表人 :李 玮 联系电 话:0531-68889157 联系人 :陈 曦 客户服 务电 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22) 平安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中 心区金 田 路 4036 号 荣超 大 厦 16-20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中 心区金 田路 4036 号 荣超 大 厦 16-20 层 法定代 表人 :谢 永林 客户服 务电 话:95511 联系电 话:021 -38637463 联系人 :周 一涵 网址:stock.pingan.com (23) 渤海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天津 市经 济技 术开发 区第 二大 街 42 号 写 字楼 101 室 办公地 址: 天津 市南 开区 宾水西 道 8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春峰






























































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8-1-22 联系人 :王 兆权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网址:www.bhzq.com (24) 中国 国际 金融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建 国门 外大 街 1 号 国贸 写字 楼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建 国门 外大 街 1 号 国贸 写字 楼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 表人 :丁 学东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85679203 联系人 :杨 涵宇 客户服 务电 话:400-910-1166 网址:www.cicc.com.cn (25) 中国 中投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与福 中路 交界 处荣 超商务 中 心 A 栋第 18 层-21 层及 第 04 层 01 、02 、03 、05 、11 、12、13、15、16 、18、19 、20 、21 、22 、23 单元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 路 6003 号 荣超 商务 中心 A 栋 04 、18-21 层 法定代 表人 :高 涛 联系人 :刘 毅


联系电 话:0755-82023442 客户服 务热 线:400 600 8008 、95532 网址:www.china-invs.cn


(26) 第一 创业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福华一 路 115 号投 行大 厦 20 楼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福华一 路 115 号投 行大 厦 18 楼 法定代 表人 :刘 学民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1888 联系电 话:0755-23838751 联系人 :吴 军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8-1-23 (27) 西南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重庆 市江 北区 桥北 苑 8 号 办公地 址: 重庆 市江 北区 桥北 苑 8 号 西南 证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余 维佳 联系人 :张 煜 联系电 话:023-63786141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096096 传真:023-63786212 网址:www.swsc.com.cn (28) 方正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湖南 长沙 市芙 蓉中路 二 段 200 号华 侨国 际大 厦 22-24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丰盛胡 同 28 号 太平 洋保 险 大厦 11 层


法定代 表人 :雷 杰 联系人 :郭 军瑞


联系电 话:010-57398063 客户服 务电 话: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29) 开源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西安 市高 新区 锦业 路 1 号 都市 之 门 B 座5 层 办公地 址: 西安 市高 新区 锦业 路 1 号 都市 之 门 B 座5 层


法定代 表人 :李 刚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60-8866 联系电 话:029-63387256 联系人 :黄 芳


网址:www.kysec.cn 4、期 货公 司销 售机 构 (1) 中信 建投 期货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重庆 市渝 中区 中 山三 路 107 号上 站大 楼平 街 11-B , 名 义 层 11-A , 8-B4 , 9-B 、 C 办公地 址: 重庆 市渝 中区 中山三 路 107 号 皇冠 大 厦 11 楼






























































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8-1-24 法定代 表人 :彭 文德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77-780 联系电 话:023-86769637 联系人 :刘 芸 网址: www.cfc108.com (2) 中信 期货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中心三 路 8 号卓 越时 代广 场 (二 期) 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 14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中心三 路 8 号卓 越时 代广 场 (二 期) 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 14 层 法定代 表人 :张 皓 客服电 话:400-990-8826 联系人 : 洪诚 联系电 话:0755-23953913 公司网 站:www.citicsf.com 5、第 三方 销售 机构 1)深 圳众 禄基 金销 售有 限 公司


联系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东 路 5047 号 深圳 发展 银行 大 厦 25 层 法定代 表人 :薛 峰 客服电 话:4006-788-887 传真:0755-82080798


联系人 :邓 爱萍 网址:www.jjmmw.com 2)诺 亚正 行 ( 上海 )基 金 销售投 资顾 问有 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杨 浦区 昆明 路 508 号北 美广 场 B 座12 层 法定代 表人 :汪 静波 客服电 话:400-821-5399 传真:021-38509777


联系人 :张裕 网址:www.noah-fund.com






























































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8-1-25 3)杭 州数 米基 金销 售有 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滨江区 江南 大 道 3588 号12 楼 法定代 表人 :陈 柏青 客服电 话:4000-766-123 传真:0571-26698533


联系人 : 韩 爱彬 网址:www.fund123.cn 4)上 海好 买基 金销 售有 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南 路 1118 号 鄂尔 多斯 大厦903 ~906 室 住所: 上海 市虹 口区 场中 路 685 弄 37 号4 号楼 449 室 法定代 表人 :杨 文斌 客服电 话:400-700-9665 传真:021-50325989 联系人 : 戴 稽汉 网址:www.ehowbuy.com 5)北 京展 恒基 金销 售有 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北 京市 朝阳 区 安苑 路 15-1 号邮 电新 闻大 厦 2 层 法定代 表人 : 闫 振杰 联系人 :马林 传真:010-62020355 客服 电话 :4008188000 网址:www.myfund.com


6)浙 江同 花顺 基金 销售 有 限公司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文二西 路一 号元 茂大 厦 903 法定代 表人 : 李 晓涛 客服电 话:(0571)56768888 传真:0571-88911818 联系人 : 蒋 泽君 网址:www.10jqka.com.cn 7)上 海天 天基 金销 售有 限 公司






























































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8-1-26 住所: 上海 市徐 汇区 龙田 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龙田 路 195 号 3C 座10 楼 法定代 表人 :其 实 联系人 :高 莉莉 联系电 话:020-87599527 客服电 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8)和 讯信 息科 技有 限公 司 住所: 北 京市 朝阳 区朝 外 大街 22 号 泛利 大厦10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朝外大 街 22 号 泛利 大厦10 层 法定代 表人 : 王莉 联系人 :刘 英 联系电 话:021-20835888 客服电 话:400-920-0022 网址:licaike.hexun.com 9)深 圳市 新兰 德证 券投 资 咨询有 限公 司 住所: 深 圳市 福田 区华 强 北路赛 格科 技 园4 栋10 层1006#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华强北 路赛 格科 技 园 4 栋10 层1006# 法定代 表人 : 马令 海 联系人 :邓 洁 联系电 话:010-58321388-1105 客服电 话:010-58325327 网址:jrj.xinlande.com.cn 10)上 海陆 金所 资产 管理 有限公 司 住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 家嘴环 路 1333 号 14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家 嘴环 路 1333 号14 楼 法定代 表人 :郭 坚 联系人 :何 雪 联系电 话:021-20662010 客服电 话:4008219031






























































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8-1-27 网址: www.lu.com 11)珠 海盈 米财 富管 理有 限公司 住所: 珠 海市 横琴 新区 宝 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 址: 广州 市海 珠区 琶洲大 道 东 1 号 保利 国际 广场南 塔 12 楼B1201-1203 法定代 表人 : 肖雯 联系人 :黄 敏嫦 联系电 话:020-89629099 客服电 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四)登记机构 名称: 鹏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住所: 深圳 市福 田区 福华 三路 168 号 深圳 国际 商会 中心 43 层 法定代 表人 :何 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福华三 路 168 号 深圳 国际 商会中 心 43 层 联系电 话: (0755 )82021106 传真: (0755 )82021153 联系人 : 吴 群莉 (五)律师事务所和 经办 律师 名称: 广东 嘉得 信律 师事 务所 住所: 深圳 市罗 湖区 笋岗 东路中 民时 代广 场 A 座 201 负责人 :闵 齐双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笋岗东 路中 民时 代广 场 A 座 201 联系电 话:0733-32981099 传真:0755-33033086 联系人 :鲍 泽飞 经办律 师: 闵齐 双、 鲍泽 飞 (六)会计师事务所 和经 办注册会计师 普华永 道中 天会 计师 事务 所 (特 殊普 通合 伙) 住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 家嘴环 路 1318 号星 展银 行 大厦 6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湖 滨 路 202 号 普华 永道 中心 11 楼






























































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8-1-28 法定代 表人 :杨 绍信 联系电 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 :陈熹 经办会 计师 :单 峰、 陈熹 鹏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2016 年 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