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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平衡(483003)

工银平衡: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6年第 1号)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年6月2日证监基金字[2006]104号文核准募集。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6年7月13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6年1月12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 为2015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 目


录 重要提示.............................................................................................................................................. 1 一、绪言.............................................................................................................................................. 3 二、释义.............................................................................................................................................. 3 三、基金管理人.................................................................................................................................. 7 四、基金托管人................................................................................................................................ 16 五、相关服务机构............................................................................................................................ 19 六、基金的募集和基金合同生效 .................................................................................................... 53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53 八、基金的投资................................................................................................................................ 61 九、基金的业绩................................................................................................................................ 72 十、基金的财产................................................................................................................................ 74 十一、基金财产的估值 .................................................................................................................... 74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79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80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82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 83 十六、基金的风险揭示 .................................................................................................................... 86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8 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1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91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91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 93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95 二十三、备查文件............................................................................................................................ 95 附件一 ............................................................................................................................................... 97 附件二 ............................................................................................................................................. 111 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 一、绪言 《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理办法》 (以下简称 “ 《销售办法》 ”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运 作办法》 ”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以及《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 策略、 风险、 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 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工银瑞信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 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 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 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 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 6.招募说明书:指《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招募说明书 是基金向社会公开发售时对基金情况进行说明的法律文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 6 个月更新1次,并于每 6个月结束之日后的 45 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 6个月的最后1 日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 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 :指 2003年10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2012年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 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 月 15 日颁布、同年6 月1 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 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 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 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年满 18 周岁,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军人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以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可投 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 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 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 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19.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 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3.直销机构: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 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6.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 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 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7.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工银瑞信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 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 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 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 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中国证监会对清算结果核准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限: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 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确认的投资人有效申请工作日 36.T+n日:指自 T日起第n 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 39.业务规则: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是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运作方面的业务规则,由注册登记 机构、销售机构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 购回基金份额的行为 43.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间的 转换行为 44.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同一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所持基金份额销 售机构变更的操作 45.巨额赎回: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 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 46.元:指人民币元 47.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 股息、 债券利息、 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 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2.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 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53.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基金合同由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 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 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 交易。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甲5号 6层甲5 号601、甲 5号 7层甲 5号 701、 甲5号8 层甲 5号801、甲 5号9 层甲 5号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厦 A座6-9层 法定代表人:郭特华 成立日期:2005 年 06 月 21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3号




















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5]105号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联系人: 朱碧艳 联系电话:400-811-9999 股权结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80%;瑞士信贷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20%。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沈立强先生,董事长,硕士,高级会计师。1976年参加工作,先后在中国人民银行杭 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浙江分行、河北分行、上海分行工作。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分行 营业部副主任、杭州分行营业部主任、浙江分行会计出纳处副处长、储蓄处副处长、储蓄 处处长、人事处处长、党委组织部部长、营业部总经理(兼)、浙江分行行长助理、副行 长、党委副书记;中国工商银行河北分行行长;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行长,兼任上海市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 银行同业公会会长、上海市城市金融学会会长、上海市支付清算协会会长、上海市金融学 会副会长、上海国际商会副会长、上海世界贸易中心协会副会长、中国城市金融学会常务 理事、上海市宏观经济学会常务理事、中国社会科学院陆家嘴研究基地理事会理事、上海 财经大学校董会董事,上海市人大代表。 Neil Harvey 先生,董事 ,瑞士信贷执行董事,常驻香港。瑞士信贷银行香港和大中 华区首席执行官,负责私人银行、财富管理和投资银行业务。同时,Neil Harvey 先生还 是资产管理亚太地区副主席、亚太区运营委员会成员。Neil Harvey 先生在投资银行和资 产管理领域有三十年的工作经历,对新兴市场和亚太地区有着深刻的了解,在亚太地区也 有十七年的工作经历。Neil Harvey 先生在瑞士信贷工作十五年,担任过很多职务,目前 他是资产管理亚太和新兴市场负责人。此前,他担任亚洲(除日本)投资银行和固定收益 业务负责人。另外,他在瑞士信贷和其他公司都担过要职,负责澳大利亚、非洲、日本、 拉美、中东、土耳其和俄罗斯地区的业务。 郭特华女士:董事,博士,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工银瑞信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工银瑞信资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董事长,工银家族财 富(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商业信贷部、资金计划部副 处长,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处长、副总经理。 王一心女士,董事,高级经济师,中国工商银行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高级专家、 专职董事。历任中国工商银行专项融资部(公司业务二部、营业部)副总经理;中国工商 银行营业部历任副处长、处长;中国工商银行总行技术改造信贷部经理。 王莹女士,董事,高级会计师,中国工商银行集团派驻子公司董监事办公室专家、专 职派出董事, 于 2004年 11 月获得国际内审协会注册内部审计师 (Certified Internal Auditor) 资格证书。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国际业务部外汇清算处负责人,中国工商银行清算中心外汇 清算处负责人、副处长,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督局外汇业务稽核处副处长、处长,中国工 商银行内部审计局境外机构审计处处长,工行悉尼分行内部审计师、风险专家。 田国强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院长,上海财经大学高 等研究院院长, 美国德州 A&M大学经济系 Alfred F. Chalk 讲席教授。 首批中组部 “千人计划 ” 入选者及其国家特聘专家,首批人文社会科学长江学者讲座教授,曾任上海市人民政府特 聘决策咨询专家,中国留美经济学会会长(1991-1992 )。 2006年被《华尔街电讯》列为中 国大陆十大最具影响力的经济学家之一。主要研究领域包括经济理论、激励机制设计、中 国经济等。 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 孙祁祥女士,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现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 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兼任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中 国金融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常务理事,中国保险学会副会长,教育部高等学校经济学类 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美国国际保险学会董事会成员、 学术主持人, 美国 C.V. Starr 冠名教授。曾任亚太风险与保险学会主席、美国国家经济研究局、美国印第安纳大学、美 国哈佛大学、香港大学访问学者。在《经济研究》等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 100 多篇,主持 过 20多项由国家部委和国际著名机构委托的科研课题。 Jane DeBevoise 女士,独立董事,香港大学艺术系博士,历任银行家信托公司(1998 年与德意志银行合并)董事总经理、所罗门·古根海姆基金会副主席及项目总监、香港政 府委任的展览馆委员会成员、香港西九龙文娱艺术馆咨询小组政府委任委员。 2003年至今 担任香港亚洲艺术文献库董事局董事及主席,2009 年至今担任美国亚洲艺术文献库总裁。 2.监事会成员 吴敏敏女士:监事,经济学硕士。1996 年入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2007 年调 入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财务会计部副总 经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制改革办公室战略引资与上市处副处长、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 部战略发展与合作处副处长、处长,现任中国工商银行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专家。 黄敏女士:监事,金融学学士。黄敏女士于 2006 年加入 Credit Suisse Group (瑞 士信贷集团),先后担任全球投资银行战略部助理副总裁、亚太区投资银行战略部副总裁、 中国区执行首席运营官,资产管理大中国区首席运营官,现任资产管理中国区负责人。 张舒冰女士:监事,硕士。2003年4月至2005年4月,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担任 主任科员。 2005年7月加入工银瑞信, 2005年7 月至 2006年12 月担任综合管理部翻译兼 综合, 2007年至2012年担任战略发展部副总监, 2012年至2014年9月任职于机构客户部, 担任机构客户部副总监及总监职务;2014 年 9 月至 2015 年 7 月,担任机构产品部总监。 2014年11月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15年7 月至今担任工银瑞信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洪波女士:监事,硕士。ACCA 非执业会员。2005 年至 2008 年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 务所高级审计员; 2008 年至 2009年任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察稽核总部业务主管; 2009 年6月加入工银瑞信法律合规部,现任法律合规部副总监。 倪莹女士:监事,硕士。2000 年至 2009年任职于中国人民大学,历任副科长、科长, 校团委副书记。2009年至2011年就职于北京市委教工委,任干部处副调研员。2011年加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 入工银瑞信战略发展部,现任副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 郭特华女士:总经理,简历同上。 朱碧艳女士:硕士,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现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兼任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1997-1999年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经理, 2000-2005 年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投资银行部、证券业务部高级副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黄安乐先生,13 年证券从业经验;先后在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担任研究员,国信证 券经济研究所担任资深分析师,国信证券资产管理总部担任投资经理、研究员;2010年加 入工银瑞信,现任权益投资部总监。2011年11月 23 日至今,担任工银主题策略股票基金 基金经理;2013 年 9 月 23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精选平衡基金基金经理;2014 年 10 月 22日至今,担任工银高端制造行业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4月28日至今,担任工 银新材料新能源行业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 胡文彪先生,14 年证券从业经验;先后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研究员,华 林证券有限公司担任研究员;2006年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产品开发部高 级经理和权益投资部高级经理;2009年 3月 5日至2011年 2月 10日,担任工银沪深 300 基金基金经理;2009 年 8 月 26 日至 2011 年 2 月 10 日,担任工银上证央企 ETF 基金基金 经理;2010 年 2 月 10 日至 2011 年 3 月 16 日,担任工银瑞信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 2011年2月10日至2013年1月 18日, 担任工银双利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2011年3月 16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大盘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 11 月 20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 年 11 月 12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精选平衡基金基金经理;2015 年 4 月 28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养 老产业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6月25日至今,担任工银聚焦30 股票型基金基金经 理;2015年 12月 30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文体产业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曲丽女士:2007年 11月 12 日至 2013 年 1月 10日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张翎先生,2006年 9 月 21 日至 2007 年 7月 18日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杨建勋先生,2007 年 3月 19日至 2007年 11月 12日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吴刚先生,2006年 7 月 13 日至 2008 年 2月 20日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王筱苓女士,2007 年 1月 5 日至 2008 年 2月 20日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 司晓晨先生,2007 年 11月 12日至 2010 年 6月 17日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陈守红先生,2010 年 1月 25日至 2011年 4 月 13 日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杨军先生,2012年 12月 17 日至 2014 年 1月 22日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高喜阳先生,2013 年 10月 18日至 2015 年 2月 3日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郭特华女士,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简历同上。 江明波先生,16 年证券从业经验; 曾任鹏华基金普天债券基金经理、固定收益负责 人; 2004年6 月至 2006年12月, 担任全国社保基金二零四组合和三零四组合基金经理; 2006年加入工银瑞信,现任投资总监,兼任工银瑞信资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固定收益 投资总监,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1年起担任全国社保组合基金经理;2008 年4月14日至今,担任工银添利基金基金经理;2011年2月 10 日至今,担任工银四季收 益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 2013年3月6日至今, 担任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杜海涛先生,19 年证券从业经验;先后在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基金经理助理,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招商现金增值基金基金经理;2006年加入工银瑞信,现任投资 总监兼固定收益部总监; 2006年9月 21日至2011年 4月 21日,担任工银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经理; 2010 年 8 月 16 日至 2012 年 1 月 10 日,担任工银双利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 2007年5月 11日至今,担任工银增强收益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2011年 8月10日至今, 担任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2 年 6 月 21 日至今,担任工银纯债 定期开放基金基金经理;2013 年 1 月 7 日至今,担任工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3 年8月14日至 2015年11月11日,担任工银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2013 年 10 月 31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添福债券基金基金经理;2014 年 1 月 27 日至今,担任 工银薪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5 年 4 月 17 日至今,担任工银总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基金基金经理。 何江旭先生,19 年证券从业经验;曾担任国泰基金金鑫、基金金鼎、金马稳健回报、 金鹰增长以及金牛创新成长基金的基金经理,基金管理部总监兼权益投资副总监;2009年 加入工银瑞信,现任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0年 4 月12 日至 2014 年 7 月 30 日,担任工银核心价值基金基金经理;2011 年 4 月 21 日至 2014 年7 月 30 日, 担任工银消费服务行业基金的基金经理。 宋炳珅先生,12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中信建投证券有限公司研究员;2007年加入工 银瑞信,现任权益投资总监兼研究部总监。2012 年 2 月 14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添颐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 年 1 月 18 日至今,担任工银双利债券基金基金经理;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2 2013年1月28日至2014年12月5日, 担任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基金基金经理; 2014 年1月20日至今,担任工银红利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1月 20 日至今,担任工银核心价 值基金基金经理;2014 年 10 月 23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研究精选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 2014 年 11 月 18 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2015 年 2 月 16日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战略转型主题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 欧阳凯先生,14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2010 年加入 工银瑞信,现任固定收益投资总监。2010 年 8 月 16 日至今,担任工银双利债券型基金基 金经理, 2011年12月 27日至今担任工银保本混合基金基金经理, 2013年 2月7 日至今担 任工银瑞信保本 2 号混合型发起式基金基金经理,2013 年 6 月 26 日起至今担任工银瑞信 保本3号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 2013年 7月 4日起至今担任工银信用纯债两年定期开放基 金基金经理, 2014年9月19日起至今担任工银瑞信新财富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 2015年5月 26日起至今担任工银丰盈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 黄安乐先生,简历同上。 李剑峰先生,13 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业务经理、高 级副经理;2008年加入工银瑞信,曾任固定收益研究员,现任专户投资部总监,专户投资 部投资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3 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 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 者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将基金资产用于购买基金管理人股东发行和承销期内承销的有价证券; (8)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9)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4. 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 强化职业操守, 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其它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利益。 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4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 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以及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 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除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管理 人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 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董事会下设公司治理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负责对公司治理结构进行定期的评估、 检验, 提出对公司治理结构的修改和完善方案,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投资业务进行风险管理和 合规性控制,对公司内部稽核审计工作结果进行审查和监督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下设 资格审查与薪酬委员会,负责对股东推荐的董事人选资格、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独立董事 资格进行审查, 拟定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激励政策, 报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彻公 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总经理下设执行委员会,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 动中的重要决策,执行委员会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就基金投资和风险 控制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基金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合法合规性、有效性和 合理性进行审查,发现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 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5 a)董事会下属的公司治理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和督察长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评估; b)执行委员会下属的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和重大 危机情况进行评估,制定危机处理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基金投资和运作中的重大问题和 重大事项进行风险评估; c)各级部门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业务所面临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 (3)控制活动 控制活动包括自我控制、职责分离、监察稽核、实物控制、业绩评价、严格授权、资 产分离等政策、程序或措施。 控制活动体现为: 自我控制以各岗位的目标责任制为基础, 是内部控制的第一道防线。 在公司内部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授权制度、资产分离制度等,在相关部门和 相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 岗位负有监督责任,使相互监督制衡的机制成为内部控制的第二道防线。充分发挥督察长 和法律合规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监察稽核作用,建立内部控制的 第三道防线。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双向的信息交流途径,形成了自上而下的信息传播渠道和自下而上的信息呈 报渠道。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了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 其职责相关的信息,并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公司根据组织架构和授权制度,建 立了清晰的业务报告系统。 (5)内部监控 内部监控由公司公司治理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风险管理委员会和法律合规部 等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开展。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法律合规部,其中监 察稽核人员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 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 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 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6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 年 09 月17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田


青 联系电话:(010)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1954年10月,是一家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大型股份制商业银 行,总部设在北京。中国建设银行于 2005 年 10 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 939),于 2007年 9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939)。 2015年 6 月末,本集团资产总额 182,192亿元,较上年末增长8.81%;客户贷款和垫 款总额101,571亿元, 增长 7.20%; 客户存款总额 136,970亿元, 增长6.19%。 净利润1,322 亿元,同比增长0.97%; 。营业收入3,110亿元,同比增长8.34%,其中,利息净收入同比 增长6.31%,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同比增长 5.76%。成本收入比23.23%,同比下降 0.94个 百分点。资本充足率 14.70%,处于同业领先地位。 物理与电子渠道协同发展。总行成立了渠道与运营管理部,全面推进渠道整合;营业网 点“三综合”建设取得新进展,综合性网点达到1.44万个,综合营销团队达到19,934个、综 合柜员占比达到84%,客户可在转型网点享受便捷舒适的“一站式”服务。加快打造电子银 行的主渠道建设,有力支持物理渠道的综合化转型,电子银行和自助渠道账务性交易量占比 达94.32%,较上年末提高6.29个百分点;个人网上银行客户、企业网上银行客户、手机银行 客户分别增长8.19%、10.78%和11.47%;善融商务推出精品移动平台,个人商城手机客户端 “建行善融商城”正式上线。 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7 转型重点业务快速发展。2015年6月末,累计承销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2,374.76亿 元, 承销金额继续保持同业第一;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只数和新发基金托管只数均列市场第一, 成为首批香港基金内地销售代理人中唯一一家银行代理人;多模式现金池、票据池、银联单 位结算卡等战略性产品市场份额不断扩大,现金管理品牌“禹道”的市场影响力持续提升; 代理中央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代理中央非税收入收缴业务客户数保持同业第一,在同业中首 家按照财政部要求实现中央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上线试点。 “鑫存管”证券客户保证金第三 方存管客户数3,076万户,管理资金总额7,417.41亿元,均为行业第一。 2015年上半年,本集团各方面良好表现,得到市场与业界广泛认可,先后荣获国内外知 名机构授予的40多项重要奖项。在英国《银行家》杂志2015年“世界银行1000强排名”中, 以一级资本总额继续位列全球第2;在美国《福布斯》杂志2015年全球上市公司2000强排名 中继续位列第2;在美国《财富》杂志2015年世界500强排名第29位,较上年上升9位;荣获 美国《环球金融》杂志颁发的“2015年中国最佳银行” 奖项; 荣获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的“年 度最具社会责任金融机构奖”和“年度社会责任最佳民生金融奖”两个综合大奖。 。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投资托管业务部, 下设综合处、 基金市场处、 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 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QFII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核算处、监督稽核处等9个职 能处室,在上海设有投资托管服务上海备份中心,共有员工210余人。自2007年起,托管部 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 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 段。 (二)主要人员情况 赵观甫,投资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市分行、总行信贷部、 总行信贷二部、行长办公室工作,并在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总行个人银行业 务部、总行审计部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信贷业务、个人银行业务和内部审计等工作, 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军红,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中国建设银行 总行零售业务部、个人银行业务部、行长办公室,长期从事零售业务和个人存款业务管理 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力铮,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建筑经济部、信贷二 部、信贷部、信贷管理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并在总行集团客户部和中国建设银 行北京市分行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 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8 黄秀莲,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长期从事托 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 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 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 经过多年稳步发展, 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 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 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QF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 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015 年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 556 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 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自 2009年至今连续五年被国际权威杂志《全球托管人》评为“中 国最佳托管银行” 。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 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 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 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投资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核处,配备了专职 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投资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 职责、 业务操作流程, 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 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 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 审核、 检查制度, 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 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 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 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 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9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 自行开发的 “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基金监督子系统” , 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 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 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 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 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 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控, 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 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 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 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对手等 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作 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 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


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甲 5 号 6 层甲 5 号 601、甲 5 号 7层甲 5 号 701、甲 5号 8层甲5号801、甲 5号9 层甲 5号 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厦 A座6-9层 法定代表人:郭特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传


真:66583111 联系人:王秋雅 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 网


址:www.icbccs.com.cn 2. 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传真: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联系人:张静


传真:010-66275654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刘士余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张宏革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1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5)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168 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刘玲 电话:021-52629999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 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 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49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7)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 6号光大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号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联系人:朱红


电话:010-63636153


传真:010-63636157


客服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8)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号首层 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联系人:谢小华


电话:010-66223587


传真:010—66226045 客户服务电话:010-95526 网址:http://www.bankofbeijing.com.cn/ (9)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总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联系人:董云巍


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10)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肖遂宁


联系人:张青


电话:0755-22166118


传真:0755-25841098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网址:http://www.bank.pingan.com (1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联系人:丰靖


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3 传真:010-65550828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http://bank.ecitic.com (12)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号 法定代表人:刘宝凤 联系人:王宏 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569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11 网址:www.cbhb.com.cn (13)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联系人:郑鹏


电话:010-85238667


传真:010-85238680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14)北京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 410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9号金融街中心B 座 法定代表人:乔瑞 联系人:王薇娜 电话:010—63229475 传真:010—63229478 客户服务电话:96198 网址:www.bjrcb.com 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4 (15)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于慧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2431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16)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庆春路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太普 联系人:严峻 电话:0571-85108195


传真:0571-85106576 客户服务电话: 0571-96523 400-8888-508 网址: www.hzbank.com.cn (17)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 电话:021-22169081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88、 95525 网址:www.ebscn.com (1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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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5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161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网址:http://www.gtja.com/ (1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2-6层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田薇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99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0)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2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38—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0755-82960223 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6 传真:0755-82943636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2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路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A层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84588888


传真:010-84865560


客户服务电话:010-84588888


网址:http://www.cs.ecitic.com/ (2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9 号标力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弄五道口广场 1 号楼 21 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谢高得 电话:021—38565785 传真:021-38565783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3 网址:www.xyzq.com.cn (2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电话:021-23219275


传真:021-63602722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7 (25)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29号澳柯玛大厦15 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zxwt.com.cn (26)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27)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 层(邮编:200031)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黄维琳、钱达琛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28)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号 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8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联系人:张同亮 电话:0471-4913998 传真:0471-4930707 客户服务电话: 0471-4961259 网址:www.cnht.com.cn (29)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35 层、28层 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35 层、28层 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http://www.essences.com.cn (30)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联系人:李蔡


电话:0551-2272101


传真:0551-2272100 客户服务电话:全国统一热线4008888777,安徽省内热线96888 网址:www.gyzq.com.cn (3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电话:0755-82130833 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9 传真:0755-821339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32)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 16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号国联金融大厦702室


法定代表人:范炎


联系人:沈刚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288(全国) , 0510-82588168(无锡) 网址: http://www.glsc.com.cn (33)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号院 5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号盘古大观 A座 40F-43F 法定代表人:何亚刚 联系人:李小雅


电话:010-59355930


传真:010-6655379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618 网址:www.e5618.com (3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5、18、19、36、38、39、41、42、43、 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305 客户服务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0 网址:http://www.gf.com.cn (35)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高峰


电话:0755-83516094 传真:0755—83516199 客户服务电话:400 6666 888


网址:new.cgws.com (36)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66 号未来资产大厦 23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7楼 法定代表人: 陈林 联系人:袁月


电话:0755—36659385


传真:021-68777822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021-38929908 网址:http://www.cnhbstock.com/ (37)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王兆权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38)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20518号 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1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23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81283938 传真:0531-81283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39)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18-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汪汇


电话:021-50586660


传真:021-5831959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88、95531 网址:http://www.longone.com.cn (40)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21 层及第 04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04、18 层至 21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刘毅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客户服务热线:400-600-8008 网址:http://www.china-invs.cn/ (41)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2 联系人:郑舒丽


电话:0755-22626172


传真:0755-82400862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6168 网址:http://www.pingan.com (42)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办公地址: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法定代表人:杜航


联系人:余雅娜


电话:0791-6768763


传真:0791-6789414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567 网址: www.avicsec.com (43)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号 法定代表人:郁忠民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cn (4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法定代表人:徐勇力 联系人:汤漫川


电话:010-66555316 传真:010-66555246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3 网址:www.dxzq.net.cn (45)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3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1618 网址:www.i618.com.cn (46)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号南半幢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 26 楼 法定代表人:方加春 联系人:罗芳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98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47)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号 2号楼 22层—2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号 2号楼 22层-29 层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联系人:吴宇 电话:021-63325888-3108 传真:021-63326173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48)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 号新天地大厦 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 号新天地大厦 7至 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4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0591) 网址:www.hfzq.com.cn (49)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19、20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19、20楼


法定代表人:刘东 联系人:林洁茹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客户服务电话:961303 网址:www.gzs.com.cn (50)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座22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联系人:周妍


电话:0571-86811958


传真:0571-85783771


客户服务电话:0571-95548 网址:www.bigsun.com.cn (51)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63080985 传真:010—63080978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5 网址:www.cindasc.com (52)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座 28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座 28层


法定代表人:金立群 联系人:罗春蓉、武明明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客户服务电话: (010)85679238/85679169; (0755)83195000; (021)63861195; 63861196


网址:http://www.cicc.com.cn/


(53)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办公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联系人:郭军瑞


电话:0731-85832503


传真:0731-85832214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54)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联系人:张婷


电话:023-63786220


传真:023-63786212 客户服务电话: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55)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 2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办公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 2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6 法定代表人:傅毅辉


联系人:卢金文


电话:0592-5161816


传真:0592-5161102 客户服务电话:0592-5163588


网址:www.xmzq.cn (56)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 308号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号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李昕田 电话:0931-8888088


传真:0931-4890515 客户服务电话:0931-4890100、4890619、4890618 网址:www.hlzqgs.com (57)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下埔路 14号 法定代表人:徐刚


联系人:丁宁 电话:010-64408820 传真:010-64408252 客服电话:400-8888-929


网址:http://www.lxzq.com.cn (58)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拉萨市北京中路101号


法定代表人:贾绍君 联系人:汪尚斌 联系电话:021-36535002 传真:021-36533017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1177 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7 网址:www.xzsec.com (59)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号 A座 3、5层 法定代表人:宋德清 联系人:黄恒 联系电话:010-58568235 联系传真:010-58568062 客服电话:010-58568118 公司网址:www.hrsec.com.cn (60)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联系人:潘锴 电话:0431-85096709 传真:0431-85096795 客户服务电话:0431-85096709 网址:www.nesc.cn (61)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155号附 1号红塔大厦9 楼 法定代表人:况雨林 客服电话:0871-3577946 联系人:高国泽 电话:0871-3577942 (62)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 号港中旅大厦 24 楼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8 联系人:庞晓芸 电话:025-84457777 传真:025-84579763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63)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联系人:程月艳、范春艳 电话: 0371—69099882 传真:0371—65585899 客户服务电话:0371—967218 ,400-813-9666 网址:www.ccnew.com (64)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号富凯大厦 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C 座5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林爽 电话:010-66045608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传真:010-66045500 网址:www.txsec.com (65)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号院1 号楼 15层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号院1 号楼 15层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联系人:马骏杰 电话:010-83561329 传真:010-83561094 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9 客服电话:400-698-9898 网址:www.xsdzq.cn (66)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金喆 电话:028-86690126 传真:028-86690126 客服电话:4006600109 网址:www.gjzq.com.cn (67)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网址:www.guodu.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68)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129 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A座-大连期货大厦 38、39 层 办公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 129 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A座-大连期货大厦 38、39 层 法定代表人:董永成 客户服务电话:4008169169


网址:http://www.daton.com.cn (69)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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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0 联系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及www.jjmmw.com (70)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 2号民建大厦6 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宋丽冉 联系电话:010-62020088 客服电话:4008-886-661


传真:62020088-8802 网址:www.myfund.com (7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号 3C 座9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联系电话:021-54509988-7019 客服电话:400-1818-188 传真:021-64385308 网址:www.1234567.com.cn (72)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 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周嬿旻 电话:0571-28829790,021-60897869 客服电话:4000-766-123 传真:0571-26698533 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1 网址:http://www.fund123.cn/ (7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弄 37 号4 号楼 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 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薛年 联系电话:021-58870011-6705 客服电话:400-700-9665 传真:021-68596916 网址:http://www.ehowbuy.com/ (74)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 7650号2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8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李玲 联系电话:021-38602750 客服电话:400-821-5399 传真:021-38509777 网址: http://www.noah-fund.com/ (75)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朝外大街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习甜 联系电话:010-85650920 客服电话:400-920-0022 传真:010-85657357 网址:http://licaike.hexun.com/ (76)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拱墅区霞湾巷239 号8 号楼 4楼 403室 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2 办公地址:杭州市教工路18 号EAC欧美中心A 座D区 8 层 法定代表人:陆彬彬 联系人:鲁盛 联系电话:0571-56028617 客服电话:400-068-0058 传真:0571-56899710 网址:www.jincheng-fund.com





(77)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东方路 989 号中达大厦2楼 法定代表人:盛大 联系人:徐雪吟 联系电话:021-50583533-3011


客服电话:400-005-6355 传真:021-50583533 网址:www.leadfund.com.cn (78)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号 B座46楼06-10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号金地中心 A座6 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联系人:景琪 联系电话:010-65215266


客服电话:010-85572999 传真:010-65185678


网址:http://www.harvestwm.cn/ (79)北京万银财富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号院5 号楼 3201内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盘古大观3201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联系人:高晓芳 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3 联系电话:010-59393920-811 客服电话:4008080069 传真:010-59393074 网址:www.wy-fund.com (80)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杨翼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 www.5ifund.com (81)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单丙烨 联系电话:021-20691832


客服电话:400-089-1289


传真:021-58787698


网址: http://www.erichfund.com (82)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企大厦C座9层 法定代表人:马令海


联系人:邓洁 联系电话:010-58325388-1105 客服电话:4008507771


传真:010-58325282 网址:t.jrj.com 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4 (83)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C座1809 法定代表人:沈伟桦 联系人:程刚 联系电话:010-85892781 客服电话:400-609-9500 网址: www.yixinfund.com (84)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号五栋大楼C 座70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座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苏昊 联系电话:010-88312877-8033 客服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85)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号1幢1 层、2层、9 层、11层、12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6号中期大厦 A座9 层 法定代表人:王兵 联系人:赵森 联系电话:010-65807399 客服电话:95162 网址:www.cifco.net (86)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号1幢11层110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6号中国中期大厦A座 11 层 法定代表人:路瑶 联系人:侯英建 联系电话:010-65807865 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5 客服电话:010-65807609 网址:www.cifcofund.com (87)中天嘉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西井路 3号3 号楼 7457房间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京顺路 5号曙光大厦 C座1 层 法定代表人:黄俊辉 联系人:张立新 联系电话:010-58276785 客服电话:400-650-9972 网址:www.sinowel.com (88)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 10 号2栋23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 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 A303 法定代表人:杨涛 联系人:周君 联系电话:010-53570568 客服电话:400-819-9868 网址:www.tdyhfund.com (89)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1 号楼 12层12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1 号楼 12层1208号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联系人:李皓 联系电话:13521165454 客服电话:400-001-8811 网址:www.zengcaiwang.com (90)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17号 16楼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17号 16楼B单元 法定代表人:刘惠 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6 联系人:冯立 联系电话:021-80133535 客服电话:400-808-1016 网址:www.fundhaiyin.com (91)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杨高南路 428号 1 号楼 10-11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杨高南路 428号 1 号楼 10-11层 法定代表人:申健 联系人:付江 联系电话:021-20219988*31781 客服电话:020-20219931 网址:https://8.gw.com.cn/ (92)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号 1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号 19层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联系人:周丹 电话:021-33323999*8318


客服电话:4008202819 网站:fund.bundtrade.com (93)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 (二期) 北座 13层 1301-1305 室、 14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 (二期) 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 14层 法定代表人: 张皓 联系人: 韩钰 电话: 010-6083 3754 传真: 010-5776 2999 客户服务电话:


400-990-8826





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7 网址: www.citicsf.com (94)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号高地中心 1101室 办公地址:四川省 成都市锦江区下东大街 216 号喜年广场 A座 1502室 联系人:付勇斌 电话:028-86758820 传真:028-86758820-805 客服电话:4008-588-588 网址:www.pyfund.com.cn/ (95)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96)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 399号运通星财富广场 1号楼 B座 13、14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8号金茂大厦 4楼


法定代表人: 路昊


联系人: 茆勇强 电话:021-61058785


传真: 021-61642088 客户服务电话:021-61058785


网址:www.huaruisales.com (97)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 号 1号楼 16层 16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 号 1号楼 16层 1603室


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8 法定代表人:董浩


联系人: 张婷婷 电话:010-66045608


传真:010-660455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068-1176


网址:www.jimufund.com (98)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号 3层 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号 8 号楼 3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 凌秋艳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户服务电话: 400-046-6788 网址:www.66zichan.com (99)君德汇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15层办公楼一座15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办公楼一座2202室


法定代表人:李振


联系人:魏尧


电话:010-65181028 传真:010-65174782/65231189


客服电话:400-066-9355


网址:www.kstreasure.com (100)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号 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 号凯石大厦 4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李晓明


电话:021-63333319


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9 传真:021-63332523


客户服务电话:4000 178 000


网址:www.lingxianfund.com (101)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 号景山财富中心 341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 号景山财富中心 341


法定代表人: 梁洪军 联系人 :季长军 电话: 010-52609656 传真: 010-51957430 客户服务电话:400-819-6665


网址:www.buyforyou.com.cn


(102)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 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 418室


法定代表人:齐小贺


联系人 刘勇 电话: 0755-83999907-813 传真: 0755-83999926 客户服务电话: 0755-83999907 网址: www.jinqianwo.cn (103)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 933 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 933 号


法定代表人:陈新民


联系人:李欣


电话:027-82656704 传真:027-82656236


客服电话:96558(武汉)4006096558(全国) 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0 网址:www.hkbchina.com (104)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一号丽华大厦 A座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一号丽华大厦 A座 法定代表人:阎俊生


联系人:杨瑞


电话:0351-6819579 传真:0351-6819926 客服电话:9510-5588


网址:www.jshbank.com (105)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联系人:林培珊


电话: 0769-22866254 传真: 0679-22866282 客服电话:0769-961122


网址:www.drcbank.com (106)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金晶大道105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金晶大道105号 法定代表人:杲传勇 联系人:郭媛媛 电话: 0533-2178888-9535 传真:0533-2163766 客服电话:400-86-96588 网址:www.qsbank.cc (107)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德州市三八东路1266号 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1 办公地址:山东省德州市三八东路1266号 法定代表人:孙玉芝 联系人:王方震 电话: 0534-2297326 传真:0533-2297327 客服电话:40084-96588 网址:www.dzbchina.com (108)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威海市宝泉路9号 办公地址:威海市宝泉路9号 法定代表人:谭先国 联系人:刘文静 电话: 0631-5211651 传真:0631-5215726 客服电话:40000-96636 网址:www.whccb.com (109)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胡技勋 电话: 0574-89068340 传真:0574-87050024 客服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110 ) 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 8 号院 2 号楼 106-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华南路 6 号卓明大厦 2号院 2 层 法定代表人:杨纪峰 联系人:陶翰辰 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2 联系电话:010-85721404 客服电话:4006-802-123 网址:www.zhixin-inv.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 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


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 甲5号 6层甲5号601、甲 5号 7层甲 5号701、 甲5号8 层甲 5号801、甲 5号9 层甲 5号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厦 A座6 层 法定代表人:郭特华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传


真:010-66583100 联系人:朱辉毅 (三)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


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十二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十二层 负责人:王丽 电


话:(010)66575888 传


真:(010)65232181 经办律师:李晓明、贾琛 (四)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


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 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东三办公楼 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东三办公楼 16 层 法定代表人:葛明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静、王珊珊 联系电话: (010)58152145 传真: (010)58114645 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3 联系人:王珊珊 六、基金的募集和基金合同生效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 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 2006年 6 月 2 日证监基金字[2006] 104号文核准。 (二)基金类型 混合型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五)基金的面值 基金份额首次募集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基金合同生效 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本基金合同已 于2006年7月13日生效。 (七)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 20 个工作日 达不到200人,或连续 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 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投资者应当在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基金管理人、 代销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销售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见上述第五章第 (一)条。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4 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者可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放交 易的工作日。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 在基金开放日,投资者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时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 当日收市时间(目前为下午3:00)之前,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视为当日的交易申请;如 果投资者提出的申购、 赎回申请时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收市时间之后, 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视为下一开放日的交易申请。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自2006年 8月7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业务, 自2006年9 月15 日开始办理日 常赎回业务。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申(认)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 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 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5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并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 日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 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 退还给投资人。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根据我公司于2014年11月1日刊登在三大报、公司网站上的《关于工银瑞信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调整申购、赎回、定投及单个账户最低保留份额限制等业 务规则的公告》,自 2014年 11月 5日起,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调整如下: 1.代销网点和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 直 销中心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或申购本基 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 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 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调整三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费与赎回费 1.申购费 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最高申购费率不超 过3%,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 1.5% 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6 100 万≤M<500万 1.0% 500 万≤M<1,000万 0.8% M≥1,000万 按笔收取,1,000元/笔 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注册登 记和销售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持有期<1年 0.5% 1年≤持有期<2年 0.25% 持有期M≥2年 全免











注:1 年指 365天。 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赎回费总额的 25%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作为本基金用于 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转换费率或收 费方式,并最迟将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开始实施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七)申购份数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 (即申购基金时缴纳申购费) , 投资人的申购 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申购 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某投资者投资 5万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元,对应申 购费率为1.5%,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1.5%)=49261.08 元 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7 申购费用=50000-49261.08=738.92元 申购份额=49261.08/1.05=46915.31份 即:投资者投资 5 万元申购本基金,其对应费率为1.5%,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为1.05元,则其可得到:46915.31份基金份额。 2.赎回金额的计算 投资人在赎回本基金时缴纳赎回费,投资人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 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赎回 金额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产 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一年两个月,对应的赎回费率 为0.2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1.05=10500 元 赎回费用=10500×0.25%=26.25 元 赎回金额=10500-26.25=10473.75 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 万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 元,则 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0473.75 元。 3.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T 日基金份额净值=T 日基金资产净值/T 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总额。 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 净值单位为元,计算结果保留在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 差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 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1.基金投资者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之前可以撤销。 2.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注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8 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相 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 迟于开始实施三个工作日前予以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财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的情形; 5.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某笔申购申请会影响到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可拒绝该笔 申购申请; 6.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 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 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连续两个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 管理人应按时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 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在至少一 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投资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 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9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 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 前一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 或部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 行。 (2)部分顺延赎回: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人 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 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 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 回份额;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 的, 当日未获赎回的部分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该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2 日内通 过指定媒体、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或销售机构的网点刊登公告,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连续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 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 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 规定期限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第2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0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2 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 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 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 2 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 1 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 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三)基金转换 1.基金的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且由同一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 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请参照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 并发布的相关公告。 2.基金的转换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转换业务办理时间与基金的申购、赎回时间约定相同。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如果涉及转换 的基金有一只不处于开放日,基金转换申请处理为失败。 具体业务办理机构和相关规则参见基金管理人的有关公告。 3.转换费 转换费率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转换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将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开始实施 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而产生的非 交易过户以及登记结算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 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合格的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受 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 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 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 2 个月内办理,基金销售机构可按其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1 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 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定期定额投资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通过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 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 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定期定额投资并不构成对基金日常申购、赎回 等业务的影响,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 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已开通本基金在部分销售机构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开通定投业务的销售 机构名单和具体规则详见基金管理人或各销售机构有关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八、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有效控制投资组合风险,追求稳定收益与长期资本增值。 (二)投资理念 对具有不同风险收益特征的股票资产和债券资产进行战略资产配置,保持基金相对稳 定的风险收益特征。专注基本面研究,投资于固定收益证券以使基金具有一部分相对稳定 的当期收益,同时,精选治理结构完善、经营稳健、业绩优良、具有可持续增长前景的上 市公司股票,实现基金资产长期增值。 (三)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债券、中央银行票据、回购,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 工具。本基金投资组合资产配置范围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40%-80%,债券 及其它短期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20%-60%。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专注基本面研究,遵循系统化、程序化的投资流程以保证投资决策的科学性与 一致性。本基金的投资决策流程如下图所示: 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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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决策流程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属于平衡类混合型基金,战略性资产配置为:股票资产的长期目标比例大致为60%, 债券资产的长期目标比例大致为40%。债券资产具有收益稳定、风险较低的特点,股票资产具 有相对较高的风险,也具有较高的收益潜力。通过对股票资产与债券资产进行上述战略性配 置,使本基金在保持中等风险水平的基础上,实现本基金追求稳定收益与长期资本增值的目 标。 在不同的市场阶段,本基金将运用国际化的视野审视中国经济和资本市场,分别从宏观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3 经济情景、各类资产收益风险预期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在股票与债券资产之间进行策略性 资产配置,以使基金在保持总体风险水平相对稳定的基础上,优化基金资产组合。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取“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分析方法进行股票投资。基金管理 人在行业分析的基础上,选择治理结构完善、经营稳健、业绩优良、具有可持续增长前景 的上市公司股票,以合理价格买入并进行中长期投资。本基金股票投资具体包括行业分析 与配置、公司竞争优势评价、价值评估及证券选择等过程。 (1)行业分析与配置 本基金将根据各行业所处生命周期、产业竞争结构、近期发展趋势等数方面因素对各 行业的相对盈利能力及投资吸引力进行评价,并根据行业综合评价结果确定股票资产中各 行业的权重。 一个行业的进入壁垒、原材料供应方的谈判能力、制成品买方的谈判能力、产品的可 替代性及行业内现有竞争程度等因素共同决定了行业的竞争结构,并决定行业的长期盈利 能力及投资吸引力。另一方面,任何一个行业演变大致要经过发育期、成长期、成熟期及 衰退期等阶段,同一行业在不同的行业生命周期阶段以及不同的经济景气度下,亦具有不 同的盈利能力与市场表现。本基金对于那些具有较强盈利能力与投资吸引力、在行业生命 周期中处于成长期或成熟期、且预期近期经济景气度有利于行业发展的行业,给予较高的 权重;而对于那些盈利能力与投资吸引力平常、在行业生命周期中处于发育期或衰退期, 或者当前经济景气不利于行业发展的行业,则给予较低的权重。


(2)公司竞争优势评价 企业在行业中的相对竞争力是决定企业成败的关键。 企业在行业中的相对竞争优势取 决于企业战略、经营管理水平及技术创新能力等多方面因素。本基金认为,具有较强竞争 优势的企业具有以下一项或多项特点: A)具有良好公司治理结构,注重股东回报,已建立起市场化经营机制、决策效率高、 对市场变化反应灵敏并内控有力; B)具有与行业竞争结构相适应的、清晰的竞争战略; C)在行业内拥有成本优势、规模优势、品牌优势或其它特定优势,公司主要业务或产 品市场份额处于行业前10名或者前50%; D)在特定领域具有原材料、专有技术或其它专有资源; E)具有较强技术创新能力; 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4 F)财务稳健,经营效率及盈利能力较强,过去三年平均净资产收益率(ROE)处于行 业前50%。 本基金认为,具有上述特点的企业,具有长期可持续增长能力,从长期看将随着国民 经济的增长在行业内占据重要市场地位,并给投资者带来良好回报,从而是本基金重点投 资的对象。 (3)价值评估 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本基金采用现金流折现模型、相对估值法等方法评估上市公司 的市场价值。同时,本基金还将参考HOLT价值评估系统所进行的股票价值评估结果。HOLT 是本基金管理人从外方股东瑞士信贷引入的其独有的公司绩效与价值评估系统。 HOLT 分析 上市公司的现金流投资回报率(Cash Flow Return on Investment, CFROI?),并应用现金 流折现(Discounted Cash Flow)模型对股票进行估值。 (4)股票选择及组合优化 综合定性分析与定量价值评估的结果,选择定价合理或者价值被低估的股票构建投资 组合,并根据股票的预期收益与风险水平对组合进行优化。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固定收益证券投资与研究方面, 实行投资策略研究专业化分工制度, 专业研 究人员分别从利率、债券信用风险等角度,提出独立的投资策略建议,经固定收益投资团 队讨论,并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后形成固定收益证券指导性投资策略。 (1)利率策略 研究 GDP、物价、就业、国际收支等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分析宏观经济运行的可能情 景,预测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政府宏观经济政策取向,分析金融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变化 趋势及结构,在此基础上预测金融市场利率水平变动趋势,以及金融市场收益率曲线斜度 变化趋势。 组合久期是反映利率风险最重要的指标,根据对市场利率水平的变化趋势的预期,可 以制定出组合的目标久期,预期市场利率水平将上升时,降低组合的久期;预期市场利率 将下降时,提高组合的久期。 利用收益率曲线斜度变化可以制定相应的债券组合期限结构策略, 例如: 子弹型组合、 哑铃型组合或者阶梯型组合等。 (2)信用策略 根据国民经济运行周期阶段,分析债券发行人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发行人业务发展状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5 况,企业市场地位,财务状况,管理水平,债务水平等因素,评价债券发行人的信用风险, 并根据特定债券的发行契约, 评价债券的信用级别, 确定债券的信用风险利差与投资价值。


(3)债券选择与组合优化 基于利率期限结构及债券的信用级别,评估债券投资价值,选择定价合理或者价值被 低估的债券构建投资组合,并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对组合进行优化。





(4)可转换债券投资 可转换债券兼具权益类证券与固定收益类证券的特性,具有抵御下行风险、 分享股票 价格上涨收益的特点,是本基金的重要投资对象之一。本基金将选择公司基本素质优良、 其对应的基础证券有着较高上涨潜力的可转换债券进行投资,并采用期权定价模型等数量 化估值工具评定其投资价值,以合理价格买入并持有。本基金投资于可转换债券的比例不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4.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因为上市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或增发配售等原因被动获得权证,或者本 基金在进行套利交易、避险交易等情形下将主动投资权证。本基金进行权证投资时,将在 对权证标的证券进行基本面研究及估值的基础上,结合股价波动率等参数,运用数量化期 权定价模型,确定其合理内在价值,从而构建套利交易或避险交易组合。 (五)业绩比较基准 1.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是沪深300指数收益率, 债券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 基准是中债-新综合指数(财富)收益率。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6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40%×中债-新综合指数(财富) 收益率。 沪深300指数是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共同开发的中国A股市场指数,它 的样本选自沪深两个证券市场, 覆盖了大部分流通市值, 其成份股票为中国A股市场中代表 性强、流动性高的主流投资股票,能够反映A股市场总体发展趋势。沪深300指数中的指数 股的发布和调整均由交易所完成,具有较强的公正性与权威性。 中债-新综合指数(财富)是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专门针对投资性需求开发的、反映 中国债券市场走势的核心指数,其在样券选择上和财富指标的计算上都更具备基金跟踪的 可投资性。该指数的样本范围包括:除资产支持证券、美元债券、可转换债券,以及部分 特别国债之外的所有公开发行的、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或银行间债券市场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6 流通的债券。该指数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能够反映债券市场总体走势,适合作为本基 金的债券投资业绩比较基准。 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如果上述业绩比较基准不适用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 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调 整业绩比较基准应经基金托管人同意,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3个工作 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 2.关于业绩比较基准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成立于2006年7月13日, 基金合同生效时 的业绩比较基准为“6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40%×新华雷曼中国综合债券指数收益率” 。 根据新华雷曼中国综合债券指数的编制人新华富时指数有限公司2008年11月7日的公 告,其母公司新华财经与雷曼兄弟公司合作推出的新华雷曼中国综合债券指数已正式更名 为新华巴克莱资本中国综合债券指数(指数的编制方法、计算和管理无任何改变) ,我公司 于2008年11月12日发布公告将旗下管理的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业绩比 较基准相应更名为“6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40%×新华巴克莱资本中国综合债券指数收 益率” 。 基于富时集团将终止提供新华巴克莱中国全债指数系列的相关服务的通知,我公司将 自2013年7月22日起将该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 “6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40%×新华巴克 莱资本中国综合债券指数收益率”变更为 “6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40%×中债-新综合指 数(财富)收益率” 。 本次业绩比较基准调整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对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无不利影响。基金管理人于 2013年 7 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上刊登了《关于变更工银瑞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 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介于股票型基金与债券型基金之间,属于 中等风险水平基金。 (七)投资组合限制与禁止行为 1.投资组合限制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进行证券投资,遵守下列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十; 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7 (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不超过该证券的百分之 十; (3)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40%-80%,投资于债券及其它短期金融工 具的比例为20%-60%; (4)本基金持有的可转换债券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5)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百分之四十; (6)本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权证投资时,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三;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超过该 权证的百分之十; (7)本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权证投资时,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 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千分之五; (8) 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 之五; (9)本基金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 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1)-(6)规定比例或基金权证投资 方案约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十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上述投资组合限制条款中,若属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当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 消上述限制,本基金自上述限制被取消之日起,不再受上述限制约束。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8 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所投资证券产生的权利的处理原则和方法 1.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2.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所投资证券产生的权利, 保护基金 投资者的利益。 (九)基金的融资政策 本基金可以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 (十)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投资组合报告期为 2015年 10月 1日起至 12月 31 日止(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2,323,459,434.36 79.37 其中:股票


2,323,459,434.36 79.37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413,554,442.30 14.13 其中:债券


413,554,442.30 14.13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64,930,788.25 5.63 8 其他资产


25,607,787.49 0.87 9 合计





2,927,552,452.40





100.00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金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农、林、牧、渔业 56,970,183.90 1.95 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9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1,718,207,778.66 58.91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 业 - - E 建筑业 18,685.00 0.00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03,315,000.00 10.40 J 金融业 - - K 房地产业 56,781,786.80 1.95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35,520,000.00 4.65 S 综合 52,646,000.00 1.81 合计 2,323,459,434.36 79.66 注: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 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 产净值比 例(%) 1 002690 美亚光电 6,800,000 274,380,000.00 9.41 2 000566 海南海药 6,000,000 233,160,000.00 7.99 3 002421 达实智能 10,000,000 219,000,000.00 7.51 4 002303 美盈森 12,000,000 163,800,000.00 5.62 5 000802 北京文化 4,000,000 135,520,000.00 4.65 6 300351 永贵电器 3,699,835 134,747,990.70 4.62 7 002049 同方国芯 2,014,372 127,348,597.84 4.37 8 300136 信维通信 4,000,000 118,200,000.00 4.05 9 002169 智光电气 4,500,000 103,365,000.00 3.54 1 0 300089 文化长城 2,200,070 86,968,767.10 2.98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0 1 国家债券 50,040,000.00 1.72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110,205,000.00 3.78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110,205,000.00 3.78 4 企业债券 211,658,442.30 7.26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41,651,000.00 1.43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413,554,442.30 14.18 注: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 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 产净值比 例(%) 1 112100 12盾安债 733,330 75,026,992.30 2.57 2 150311 15 进出 11 600,000 60,060,000.00 2.06 3 150211 15 国开 11 500,000 50,145,000.00 1.72 4 019524 15 国债 24 500,000 50,040,000.00 1.72 5 101553005 15 金发 MTN001 300,000 31,563,000.00 1.08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投资,也无期间损益。 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1 9.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股指期货进行投资。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国债期货进行投资。 10.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投资,也无期间损益。 10.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国债期货进行投资。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 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1.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740,744.98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15,902,351.81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7,659,465.26 5 应收申购款 1,305,225.44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25,607,787.49 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2 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序 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流通受限部分的公允 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流通受限 情况说明 1 300351 永贵电器 134,747,990.70 4.62 重大事项 2 002049 同方国芯 127,348,597.84 4.37 重大事项








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无。 九、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 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6年7月13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 投资业绩及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阶段 净值增 长率 ①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标准差 ④ ①- ③ ②- ④ 2006.7.13- 2006.12.31 33.13% 0.72% 25.59% 0.87% 7.54% -0.15% 2007 年 96.75% 1.62% 80.36% 1.38% 16.39% 0.25% 2008 年 -48.38% 1.97% -44.15% 1.83% -4.23% 0.14% 2009 年 50.53% 1.47% 53.13% 1.23% -2.60% 0.24% 2010 年 -2.41% 1.23% -6.03% 0.95% 3.62% 0.28% 2011 年 -17.29% 0.98% -14.01% 0.78% -3.28% 0.20% 2012 年 -1.43% 0.99% 6.64% 0.77% -8.07% 0.22% 2013 年 -14.97% 0.97% -4.40% 0.84% -10.57% 0.13% 2014 年 17.08% 1.06% 34.12% 0.73% -17.04% 0.33% 2015.1.1-2015. 58.50% 2.83% 8.60% 1.49% 49.90% 1.34% 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3 12.31 自基金合同生 效起至今 155.48 % 1.55% 132.45% 1.16% 23.03% 0.39% 2.本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 势对比图: (2006年7月 13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06年7月13 日。 2.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起六个月内为建仓期。截至报告期末本基 金的各项投资符合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组合限制与禁止行为的规定:本基金股票 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40%-80%,债券及其它短期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为20%-60%,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百分之五,持有的可转换债券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持有的权证总市值不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3%。 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4 十、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以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财产以基金名义开立银行存款账户,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开立证券交易清算资 金的结算备付金账户,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开立基金证券账户,以本基金的 名义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 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与处分 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的固有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 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可以按基金合同的约定收取管理费、托管费以及其他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用。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其自有资产承担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 结、扣押和其他权利。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 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除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非因基金 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十一、基金财产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 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二)估值方法 1.股票估值方法: (1) 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5 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1)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成本计量; 2)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 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 一股票的市价估值; 4)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流通受限股票, 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 允价值; (3)在任何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2)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 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2) 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 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2.债券估值方法: (1) 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 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 应收利息(自债券计息起始日或上一起息日至估值当日的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 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净价估值; (3) 发行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 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4)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 采用估值技术 确定公允价值; (5)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6)在任何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5)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 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5) 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在综合考虑 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基础上形成的债券估值,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6 (7)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3.权证估值方法: (1) 基金持有的权证,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权证按估值 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该权证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 估值;


未上市交易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 情况下,按成本计量; (2)在任何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 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 但是, 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小项规定的方 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 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3)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4.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 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 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 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开放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 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7 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位以内(含第 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 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注册登记机构、或代销机 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 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受损方”)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 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 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 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 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 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差错处理原则 (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 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 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 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差错责任方 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 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 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但差错责任方仍应 对差错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 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 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 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 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 如果因基金管理人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基金托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8 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 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 财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追偿过程中产生的有 关费用,应列入基金费用,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6)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 并且依据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 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 遭受的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 列明所有的当事人, 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错的责任 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 需要修改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 由基金注册登记机 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 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因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给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 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 以基金管 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5)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它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9 3.如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 估基金资产的; 4.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 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并发送 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股票估值方法的第(3)项、债券估值方法的第(6)项或权 证估值方法的第(2)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本基金管 理人和本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未能发现错误的, 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本基金管理人和本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本基 金管理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构成 1.买卖证券差价; 2.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 3.银行存款利息; 4.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 5.持有期间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该部分收益不得用于支付基金的利润分配)。 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应计入收益。 (二)基金净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 (三)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0 3.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 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 人的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4.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四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 50%;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 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 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6.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7.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方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8.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但若基金合同 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对上述基金收 益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 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1.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订,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并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在分配方案公布后(依据具体方案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就支付的现金红利向基金托管 人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分红资金的划付。 (六)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1.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2.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 如果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获现金红利不足支付前述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注册登记机构可将该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现金红利转为基金份额。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1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 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管理费率为 1.5%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 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 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托管费率为 0.25%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 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 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上述第(一)款第 1 条中第(3)到(8)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 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4.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 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 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 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 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 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本基金的申购费、赎回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详见本招募 说明书第七章第(六)款及第(七)款的相关规定。 2.本基金的转换费用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详见本公司相关公 告。 (三 )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的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 2.本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的 1月 1日至12月31日,如果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 年度,基金合同生效少于2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3.本基金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 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定期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 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书面确认。 (二)基金的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 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时,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3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经基金托管人(或基 金管理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以更换。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基金管理人应当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其他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披露基金信息,并 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和其他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按规定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披露事项在规定时间 内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 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招募说明书 招募说明书是基金向社会公开发售时对基金情况进行说明的法律文件。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 、 《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合同编制并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 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 将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将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4 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公告内容的截止日为每 6 个月的最 后1 日。 (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网站上。 (三)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法》 、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 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四)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 金合同生效公告中将说明基金募集情况。 (五)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基金份额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3 个工 作日前,将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六)基金资产净值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公告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将至 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2.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七)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 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八)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季度报告 1.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并将年度报告 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需经具有从事证券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5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 并将半年 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 并 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4.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或者年度报告。 (九)临时报告与公告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如下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 影响的事件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 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 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 50%;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30%;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 0.5%;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6 19.变更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20.基金更换注册登记机构;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十)澄清公告 在本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 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 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十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十三)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或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季度报告和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等文本文件在编制完成后,将存放于基金管理人所在地、基 金托管人所在地、有关销售机构及其网点,供公众查阅。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 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 投资人也可在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网站上进行查阅。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事项将在指定媒 体上公告。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十六、基金的风险揭示 本基金的投资风险包括投资组合的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风险以及其他 风险。 (一)投资组合的风险 投资组合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 1.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将使本基金资产面临潜在的风险,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7 本基金的市场风险来源于基金股票资产与债券资产市场价格的波动。影响股票与债券市场 价格波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多种风险因素: (1)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导致证券市场价格波动, 影响基金收益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受到宏观经济运行状况的影响,也 呈现周期性变化,基金投资于债券与上市公司的股票,其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发生变化,从 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股票市场及债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同时直接影 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基金投资于股票和债券,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 响,从而产生风险。 (4)通货膨胀风险 基金持有人的收益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如果发生通货膨胀,现金的购买力会 下降,从而影响基金的实际收益。 (5)汇率风险 汇率的变化可能对国民经济不同部门造成不同的影响,从而导致本基金所投资的上市 公司业绩及其股票价格。 (6)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受多种因素影响。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 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虽然本基金可通过分散 化投资减少这种非系统性风险,但并不能完全消除该种风险。 (7)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的风险 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是指与收益率曲线非平行移动有关的风险,单一的久期指标 并不能充分反映这一风险的存在。 (8)再投资风险 市场利率下降将影响固定收益类证券利息收入的再投资收益率,这与利率上升所带来 的价格风险互为消长。 2.信用风险 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8 债券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或由于债券发行人信用质量降低导致债券 价格下降的风险,信用风险也包括证券交易对手因违约而产生的证券交割风险。 3.流动性风险 因市场交易量不足,导致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转变为现金的风险。流动性风险还 包括由于本基金出现投资者大额赎回,致使本基金没有足够的现金应付基金赎回支付的要 求所引致的风险。 (二)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研究水平、投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基金收益水 平,如果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判断不准确、获取的信息不全、投资操作出现 失误,都会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的平衡型基金,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将对股票资产与债券资产维 持一定长期目标配置比例,这种投资策略尽管从长期看将会使本基金保持相对稳定的风险 收益特性,但也可能会导致本基金投资绩效与其它奉行更为积极的投资策略的混合型基金 业绩具有不可比拟性。 (三)合规性风险 是指本基金的投资运作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要求而带来的风险。 (四)操作风险 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 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系统故障等风险。 (五)其他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 金资产的损失。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 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基金合同变更内容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 。 (1)终止基金合同;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9 (3)变更基金类别; (4)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5)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事程序; (6)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提高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 准的除外; (8)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 意后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并属于基金合同必须遵照进行变更的情形; (2)基金合同的变更并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的; (3)因为当事人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变更,当事人分立、合并等原因导致基金 合同内容必须作出相应变动的。 2.关于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自中国证 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并执行,并自生效之日起3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 体公告。 (二)本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将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职务,而在 6 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3.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职务,而在 6 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托管机构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4.基金合并、撤销; 5.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基金合同终止时, 成立基金清算小组, 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 金清算。 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0 (2)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 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 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后,发布基金清算公告; (1)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4)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7)参加与基金财产有关的民事诉讼; (8)公布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9)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 基金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清算小 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结果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3个工作日内公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1 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见附件一。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见附件二。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本基金的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需要和有关情况,增加或修改) 。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基金账户确认 公司向首次开立基金账户的客户寄送《基金账户确认书》 (公司获得投资人准确的邮寄 地址) 。 《基金账户确认书》将在客户开户后15个工作日内寄送。 在基金募集期间新开户的客户,公司将于基金合同生效后的15个工作日内寄送《基金账 户确认书》 。 二、关于对账单服务 1.公司的网站、热线电话提供对账单自助下载服务。 (1)份额持有人可登录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 )进入“我的账户”栏目,输入 开户证件号码或基金账号,自助查询或下载任意时段的对账单。 (2)份额持有人用带有传真机的电话,拨打公司热线电话(4008119999) ,选择自助服 务,按“3”后,输入需要下载的对账单日期,进行对账单自助传真。 2.公司将按照份额持有人的需求,提供纸质、电子邮件、短信对账单。上述对账单需份 额持有人通过电话、邮件、短信等向公司主动定制。其中: (1)电子邮件对账单:公司为定制电子邮件对账单的份额持有人提供月度、季度和年 度电子对账单。电子对账单在每月、季、年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份额持有人指定的电子 信箱发送。 (2)手机短信对账单:公司为定制手机短信对账单的份额持有人发送交易发生时间段 的季度手机短信账单。手机短信对账单在每季度、年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份额持有人指 定的手机号码发送。 (3)纸质对账单:公司为定制纸制对账单的份额持有人寄送交易发生期间的季度纸质 对账单。季度内无交易发生,公司将不邮寄该季度纸质对账单。定制纸质对账单的份额持有 人将获得年度对账单。纸质对账单的寄送时间为每季度或年度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 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2 3.提示: 由于份额持有人提供的邮寄地址、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不详或因邮局投递差错、 通讯故障、延误等原因,造成对账单无法按时准确送达,请及时到原基金销售网点或致电本 公司客服中心办理相关信息变更。如需补发对账单,敬请拨打客服热线电话。 三、关于收益分配方式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份额持有人可通过销售机构选择现金分红或红 利再投资,并通过本公司网站、客户服务中心或销售机构查询基金收益分配方式。 四、关于定期定额投资 本基金可通过销售机构和我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为份额持有人提供定期定额投资的服务, 即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固定的渠道,采用固定期限、固定金额的方式申购基金份额。定期定额 投资金额限制以销售机构规定及相关公告为准。 五、关于资讯服务 公司为份额持有人提供本基金信息、基金投资报告、宏观形势分析、基金净值等多种资 讯(电子版) 。如需通过手机或电子邮件获得上述资讯,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公司网站或热线 电话定制。 六、关于联络方式 公司提供多种联络方式,供份额持有人与公司及时沟通,主要包括: 1.热线电话:4008119999(免长途费) ,客户服务传真:010-66583100。 (1)人工服务:我公司为客户提供每天24小时人工服务,内容包括:账户信息查询、 基金产品咨询、业务规则解答及网上交易咨询等服务。 (2)自助电话服务:公司提供每天24小时自动语音服务,客户可通过热线电话进行账 户信息、基金份额、基金净值、基金对账单、最新公告的自助查询,以及下载对账单及业务 单据等操作。 2.在线客户服务 公司网站设置了“在线客服”栏目,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登录公司网站首页,点击“在线 客服”图标通过网络在线开展相关咨询。在线客服服务时间为每天24小时,内容包括:基金 产品咨询、业务规则解答及网上交易咨询等服务。 3.电子邮件和电话留言 份额持有人可向公司客户服务电子邮箱 (customerservice@icbccs.com.cn) 、 热线电话 (按 “6” )发送邮件或留言,您的各种服务需求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得到回复。 七、关于电子化交易 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3 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7*24小时服务)办理基金交易业务,包 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撤单、分红方式变更及查询等业务。电子化交易方式有: 网上交易:客户可以使用多家银行的银行卡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自助办理基金交易业务。 网址:https://etrade.icbccs.com.cn/etrading/。 手机APP客户端:操作简单、应用灵活,客户可随时随地通过手机客户端办理业务。下 载方式:客户可以通过在本公司官网下载,也可以通过App Store、91助手、安卓网等应用市 场搜索下载。 微信交易:客户可通过关注“工银微财富”的微信服务号,使用开户身份证号绑定账户 即可办理基金交易业务。 电话交易:是网上交易的一种补充委托方式,客户在外出或者不方便上网的时候可以通 过电话交易系统自助办理基金交易业务。电话:4008119999-3 电子化交易的具体交易操作方法参考公司网站“网上交易”栏目下相关交易指引。 八、关于网站服务 公司网站为客户提供账户查询、产品信息查询、产品净值查询、公告信息查询、基金资 讯、投资策略报告、交易状态查询、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定期定额计算器专业理财工具、 定期定额投资理财规划、财富俱乐部积分兑换、微博/微信/网站活动参与和交流等内容的服 务。 九、客户意见、建议或投诉处理 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热线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在线客服等渠道对基金管理 人和销售机构提出意见、建议或投诉。 十、 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 请联系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期间,本基金及基金管理人的有关公告如下: 1、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基金销售机构并 实行费率优惠的公告,2015-07-21 ; 2、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住所变更的公告,2015-7-30; 3、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平安证券申购、定投申购费率优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4 惠活动的公告,2015-08-11 ; 4、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京东金融”平台实 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的公告,2015-08-13; 5、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金公司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 告,2015-08-19 ; 6、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 售机构并实行费率优惠的公告,2015-08-20 ; 7、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旗下基金销售 机构并实行费率优惠的公告,2015-09-01 ; 8、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基金销售机构并 实行费率优惠的公告,2015-09-16 ; 9、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变更公告,2015-9-16; 10、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为旗下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2015-09-18 ; 11、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为旗下基金销 售机构并实行费率优惠,2015-09-30 ; 12、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旗下基金销售机 构并实行费率优惠的公告,2015-10-22;


13、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基金销 售机构并实行费率优惠的公告,2015-10-26 ; 14、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基金销售机构的 公告,2015-10-28 ; 15、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北京君德汇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为旗下基金销 售机构并实行费率优惠的公告,2015-10-29 ; 16、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参加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费率优惠 活动的公告,2015-11-02 ; 17、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参加乐融多源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2015-11-11 ; 18、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参加嘉实财富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2015-11-12 ; 19、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旗下基金销 售机构并实行费率优惠的公告,2015-11-17 ; 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5 20、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旗下基金销售 机构并实行费率优惠的公告,2015-11-23 ; 21、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参加上海利得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2015-11-27 ; 22、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基金销售机构的 公告,2015-11-27 ; 23、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基金销售 机构的公告,2015-12-01 ; 24、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为旗下基金销售机 构并实行费率优惠的公告,2015-12-03 ; 25、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京东金融”平台实 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的公告,2015-12-04 ; 26、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诺亚正行费率调整的公告,2015-12-17 ; 27、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 构的公告,2015-12-21 ; 28、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在指数熔断期间调整开放时间的提示性公 告,2015-12-31 。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 并刊登在基金管理人的网 站上;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 件。 基金管理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二十三、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核准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 《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 《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6 以上第(一)至(五)项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办公场所、营业场所,第(六)项 文件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基金投资者在营业时间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 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二月二十六日


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7 附件一 基金合同摘要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独立运用基金财 产; 2.依照基金合同获得基金认购和申购费用、基金赎回手续费用和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 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 3.发售基金份额; 4.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 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6.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本基金合同或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资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及时 呈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7.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8.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9.自行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选择、更换注册登记机构,并对注册登记机构的代理 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0.选择、更换销售代理机构,并依据销售代理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行为进行必 要的监督和检查; 11.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2.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3.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8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 投资; 6.除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 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6.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 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应当承担赔 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 管人追偿; 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9 2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3.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 管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 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 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27. 依照本基金合同及基金托管协议的约定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 28.法律法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 2.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3.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保管基金资产; 4.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5.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违反本基金合同或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资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及时呈 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6.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按规定取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8.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 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除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0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包括基金合同与托管协 议)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 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 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 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9.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0.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11.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3.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4.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6.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17.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 应承担赔偿责任, 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 除; 18.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19.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 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3.根据本合同和基金托管协议规定,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4.法律法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1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 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 讼;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2.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6.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管理人的代 理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七)本基金合同当事各方的权利义务以本基金合同为依据,不因基金账户名称而有所 改变。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 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二)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 经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下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 下同) 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2 (1)终止基金合同;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变更基金类别; (4)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5)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事程序; (6)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提高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 准的除外; (8)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申购费率、 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三)召集人和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开 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由基金管理人选择确定。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 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 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 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并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 日。 3.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日内决定是否 召集, 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3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 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 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 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当至少提前 30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 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四)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以下简称 “召集人” )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 地点、 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集人必须于会议召开日前30 天在指定媒 体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须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出席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3)会议形式; (4)议事程序; (5)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6)代理投票的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 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7)表决方式; (8)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9)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10)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用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式, 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 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达意见的寄交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 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 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4 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在上述情形下,若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托管人接到书面通知后未在指定时间及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 不影响表决效力。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1.会议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 (2)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派其代理人出席, 现场开 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 出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4)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决定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基金管理人更换或基金 托管人的更换、终止基金合同的事宜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1)现场开会方式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现场会议方可举行: 1)对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统计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应占权益登记日 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下同); 2)到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证明及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授权委托代理手续完备,到会者出具的相关文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基金合同及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 符。 未能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开会的时间(至少应在 25个工作日后)和地点,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变。 (2)通讯开会方式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会议方可举行: 1)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 告; 2)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 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和统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管理人或 基金托管人经通知拒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5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 金份额应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 4)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其他代表,同 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登记注册 机构记录相符;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如果开会条件达不到上述的条件, 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表决的时间(至少应 在25个工作日后),且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变。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面符合法律 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 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六)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1)议事内容为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事由所涉及的内容以及召 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就召开事由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3)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 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 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 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作出决定。如将 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 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 程序进行审议。 (4)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 的提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6 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 6个月。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开会议的通知后, 如果需要对原有提案进行修 改,应当最迟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前30日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 并保证至少与公告日期有30 日的间隔期。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 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 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经合法执业的律师 见证后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主持。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 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 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50%以上多数选举产生一名代表 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 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 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 项。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天公布提案, 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 期后第2个工作日在公证机构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形成决议。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七)决议形成的条件、表决方式、程序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 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通过方为 有效, 除下列(2)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 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 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涉及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终止 基金合同等重大事项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7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并予以 公告。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 项表决。 (八)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 则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 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和代理人中推举3名基金份额持有人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 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 果。 (3)如会议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 可以对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 如会议主 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 果有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会议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 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 人授权代表(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 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如基金管理人拒绝按照上述规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的计票程序进行监督或配合, 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指派授权代表完成计票程序; 如基金托管人拒绝按照上述规定对基金份额 持有人表决后的计票程序进行监督或配合,则基金管理人应当指派授权代表完成计票程序。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的公告时间、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 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 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并执行。 2.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8 均有约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定。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自生效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 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三、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本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将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职务,而在 6 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3)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职务,而在 6 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托管机构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4)基金合并、撤销; (5)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情况。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基金合同终止时, 成立基金清算小组, 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 金清算。 (2)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 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 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后,发布基金清算公告; (1)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4)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9 (6)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7)参加与基金财产有关的民事诉讼; (8)公布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9)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 基金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清算小 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结果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3个工作日内公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四、争议的处理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 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 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 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 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 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的效力 本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人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和注册登记机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0 构办公场所查阅,但其效力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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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1 附件二 基金托管协议摘要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甲5号 6层甲5 号601、甲 5号 7层甲 5号 701、 甲5号8 层甲 5号801、甲 5号9 层甲 5号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厦 A座6-9层 法定代表人:郭特华 成立日期:2005 年 06 月21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3号




















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5]105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号楼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日期:2004 年 09 月17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2 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 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 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 对象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 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 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中央银行票据、回购,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基 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本基金投资组合资产配置范围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为40%-80%,债券及其它短期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20%-60%。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 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十; (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不超过该证券的百分之 十; (3)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40%-80%,投资于债券及其它短期金融工 具的比例为20%-60%; (4)本基金持有的可转换债券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5)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百分之四十; (6)本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权证投资时,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三;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超过该 权证的百分之十; (7)本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权证投资时,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 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千分之五; (8) 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 之五; (9)本基金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3 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0) 本基金通过一个证券经营机构买卖证券的年成交量不得超过该基金买卖证券年 成交量的30%; (11)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1)-(6)规定比例或基金权证投资方案 约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十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上述投资组合限制条款中,若属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当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 上述限制,本基金自上述限制被取消之日起,不再受上述限制约束。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协议第十五条第九 项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禁止行 为和关联交易进行监督。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事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 对于基金管理人已成交的上述关联交易,基金托管人事前无法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生,只能 进行事后结算,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 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慎重选择的、 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 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 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 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 名单进行更新,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应 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3 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基 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 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造成的基金 财产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损失或责任,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五)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 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六)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中违反法律 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4 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 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 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 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 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七)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 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八)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 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 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 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 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 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未 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 、基金 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 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 说明违规原因 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 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 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 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三)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 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 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 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5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如 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 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 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 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间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开立的“基金募集专户” 。该账户由基金管理 人开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 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 、 《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 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同时在规定时间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2 名或2 名以 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款 等事宜。 (三)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可以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资金账户, 并根据基金管理人合 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 2.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 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 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 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4.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 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托管人专用账户办理基金资 产的支付。 (四)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6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深圳分公司为基金开立基 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 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 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 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 账户资产的管理和运用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五)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 关规定,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托管与结算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 间市场债券的结算。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 购主协议。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由基金托 管人负责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银行间市场凭证等的保管按照实物证券相关规定办理。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管原件。 在基金运作中签订的重 大合同由基金管理人保管,包括基金席位租用协议、信息披露协议、基金审计合同等。上述 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 15 年。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7 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 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 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应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如不能妥善保管,则按相关法规承担责任。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编制并保管。在编制半年报和年报前,基金管 理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基金托管人,并保证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由基金托管人按 相关规定负责保管。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能 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 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 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 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 各自继续忠实、 勤勉、 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八、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 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生效。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出现的情形 1.本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