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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裕祥(002351)

易方达裕祥:关于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1 
易 方达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关于 
易 方达 裕祥 回报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开 放日 常申 购、 赎回 、转 换和 定期 定额 投资 业务 的公 告 
公告 送 出日期 :2016 年 2 月 24 日 
1. 公 告基本 信息 
基金名称 易方达裕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易方达裕祥回报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235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 年 1 月 22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易方达裕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 《 易方达
裕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6 年 2 月 24 日 
赎回起始日 2016 年 2 月 24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6 年 2 月 24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6 年 2 月 24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6 年 2 月 24 日 
2. 日 常申购 、赎 回 、转换 和定 期定额 投资 业务的 办理 时间 
(1) 投资 者 在开 放日 办理 易 方达 裕祥回 报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金 (以 下简称
“本基 金” ) 的申 购 、 赎回、 转换或 定期 定额 投资 , 具体办 理时 间为 上海证 券交
易所、 深圳证 券交 易所 的正常 交易日 的交 易时 间,但 基金管 理人 根据 法律法 规、
中国证 监会的 要求 或《 易方达 裕祥回 报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 合同 》 (以 下简
称“ 《基金合同》 ” )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 、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 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 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
业务需要, 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









































































































































2 应在实施前依照 《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 下简称 “ 《信息 披露办法》 ” )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 ) 基 金 管 理 人 不 得 在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之 外 的 日 期 或 者 时 间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 或者定期定额投资。 投资者 在 《基金合同》 约定之外的日 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 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 其 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 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 赎 回、转换或定期定额投资的价格。 3. 日 常申购 业务 3.1 申购金 额限 制 (1) 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或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本 公司” ) 网上交易系统 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 限额 为人民币10 元, 追加申购单笔最 低 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 限额为 人民币 50,000 元,追 加申购单笔最低 限额是人民币 1,000 元。在符 合法律法规 规定的前提下, 各销售机构对申购 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 需同时遵循该 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 (以上金额均含申购费) (2) 投资 者 将当 期分 配的基 金收 益 转购 基金 份额或 采用 定期定 额投 资计划 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 投资 者 可多 次申 购,对 单个 投资者 累计 持有份 额不 设上限 限制 。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4) 基金 管理人 可以 根据市 场情 况,在 不违 反法律 法规 的情况 下, 调整上 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 率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 差别的申购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依法制 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包括 企业年 金单 一计 划以及 集合计 划) ,以 及可以 投资基 金的 其他 社会保 险基 金。 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 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 经 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 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









































































































































3 体范围。 特定投资群体可通过本基金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 更或增减特定投资群体申购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3.2.1 前 端收 费 (1 ) 通过基 金管 理人 的直销 中心申 购本 基金 的 特定 投资群 体 申 购费 率见下 表: 申购金额M(元)(含申 购费) 申购费率 M <100 万 0.10% 100 万≤M <200 万 0.08% 200 万≤M <500 万 0.04% M≥ 500 万 1,000 元/ 笔


(2)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M(元)(含申 购费) 申购费率 M <100 万 1.0% 100 万≤M <200 万 0.8% 200 万≤M <500 万 0.4% M≥ 500 万 1,000 元/ 笔





(3) 在申购费按金额分档的情况下, 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 申购费适用单 笔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 (4) 基金 管理人 可以 在 《基 金合 同 》规 定的 范围内 调整 申购费 率 或 变更收 费方式 , 调整后的申购费率 或变更的收费方式在《 易方达裕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 “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 ) 中列示。 上述费 率 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 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 (5) 基金 管理人 可以 在不违 反法 律法规 规定 及《基 金合 同》约 定的 情况下 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 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 或针对特 定渠道、特定投资群体开展有差别的费率优惠活动。 3.3 其他与 申购 相关的事 项









































































































































4 关于参加销售机构各种渠道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说明: (1)本基金从 2016 年 2 月 24 日起参加广发证券及已经公告本公司参加的 非直销销售机构开展的各种渠道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以上详细活动内容及活 动期限请查看本公司或非直销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本公司可根据情况增 加或调整非直销销售机构。 (2)投 资者 通过本 公 司网上交 易系 统进行 本 基金申购 的优 惠费率 , 详见 本 公司网站上的相关说明。 4. 日 常赎回 业务 4.1 赎回份 额限 制 (1) 投资 者 可将 其全 部或部 分基 金份额 赎回 。基金 份额 单笔赎 回或 转换不 得少于10 份 (如该帐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余额不足 10 份, 则必须一 次性赎回或 转出基金全部份额) ; 若某笔赎回 将导致 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 金余额不足 10 份时, 基金管理人有权将 投资者 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剩余份 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 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 有其他规定的, 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 (2) 基金 管理人 可以 根据市 场情 况,在 不违 反法律 法规 的情况 下, 调整上 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 率 (1)本基金赎回费率见下表: 持有时间(天)


赎回费率


0-29 0.75% 30-364 0.10% 365-729 0.08% 730-1094 0.06% 1095 及以 上 0 (2) 投资 者可将 其持 有的全 部或 部分基 金份 额赎回 。赎 回费用 由赎 回基金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所收取的 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 基金 管理人 可以 在 《基 金合 同 》规 定的 范围内 调整 赎回费 率或 变更收









































































































































5 费方式 ,调整 后的 赎回 费率或 变更的 收费 方式 在《更 新的招 募说 明书 》中列 示。 上述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 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 基金 管理人 可以 在不违 反法 律法规 规定 及《基 金合 同》约 定的 情况下 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 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 或针对特 定渠道、特定投资群体开展有差别的费率优惠活动。 5. 日 常转换 业务 5.1 转换费 率 (1)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A=[B×C×(1-D)/(1+G)+F]/E H=B×C×D J=[B×C×(1-D)/(1+G)]×G 其中,A 为转入的基金份额;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 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D 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 金的基金份额净值;F 为货币市场基金全部转出时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 (仅限 转出基金为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 、 易方达天天理财货币市场基金 、 易方达财富快 线货币市场基金 、 易方达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 易方达龙宝货币市场基金 、 易 方达 增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和易方达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 或者短期理财基金转 出时对应的累计未付收益 (转出基金为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 基金和 易方达双月利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G 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H 为转出基 金赎回费;J 为申购补差费。 (2)基金转换费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 2)转 入基 金时, 从申 购费用 低的 基金向 申购 费用高 的基 金转换 时, 每次收 取申购补差费用; 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 不收取申购 补差费用 (注: 对通过 直销中心申购实施差别申购费率的特定投资群体基金份额 的申购费, 以除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之外的其他投资者申购费为比 较标准 ) 。申 购补 差费 用按照 转换金 额对 应的 转出基 金与转 入基 金的 申购费 率差









































































































































6 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 申 购 费 率 的 差 异 情 况 而 定 。 3)转 出基 金时, 如涉 及的转 出基 金有赎 回费 用,收 取该 基金的 赎回 费用。 收取的赎回费按照 《 基金合同》 、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 及最新的相关公告约定的 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3)具体转换费率举例 1)当 本基 金为转 出基 金,易 方达 策略成 长二 号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为转入 基金时: ①转换对应的转出基金即本基金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 0-29(含)天,赎回费率为 0.75% ; 持有期限 30-364 (含)天,赎回费率为 0.1% ; 持有期限 365-729 (含)天,赎回费率为 0.08% ; 持有期限 730-1094 (含)天,赎回费率为 0.06% ; 持有期限 1095(含)天 及以上,赎回费率为 0。 ②转换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如下: i 对于直销中心的特定投资群体: 转换金额 0-100 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0.1% ; 转换金额 100 万(含)-200 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0.08% ; 转换金额 200 万(含)-500 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0.12% ; 转换金额 500 万(含)-1000 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0.098% ; 转换金额 1000 万(含)元以上,申购补差费率为 0。 ii 对于其他投资者: 转换金额 0-100 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1% ; 转换金额 100 万(含)-200 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0.8% ; 转换金额 200 万(含)-500 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1.2% ; 转换金额 500 万(含)-1000 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0.98% ; 转换金额 1000 万(含)元以上,申购补差费率为 0。 注:对于转换金额为 500 万(含)-1000 万元的情况,鉴于转出基金申购费 率为每笔固定金额 1000 元,转入基金申购费率为 1.00% ,在计算申购补差费率 时按 0.02% 扣减 (即申 购补差费率为 1.00%-0.02% =0.98% ) , 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









































































































































7 业务需要进行调整。 2) 当本基金为转入基金, 易方达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基金份 额为转出基金时: ①转换对应的转出基金即易方达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基金份 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 0-29 (含)天,赎回费率为 0.75% ;


持有期限 30(含)-364(含)天,赎回费率为 0.1% ; 持有期限 365 (含)-729(含)天,赎回费率为 0.05% ; 持有期限 730 (含)天以上,赎回费率为 0。 ②转换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如下: i 对于直销中心的特定投资群体: 转换金额 0-100 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0.02% ; 转换金额 100 万(含)-200 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0.04% ; 转换金额 200 万(含)-500 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0; 转换金额 500 万(含)-1000 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0; 转换金额 1000 万(含)元以上,申购补差费率为 0。 ii 对于其他投资者: 转换金额 0-100 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0.2% ; 转换金额 100 万(含)-200 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0.4% ; 转换金额 200 万(含)-500 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0; 转换金额 500 万(含)-1000 万元,申购补差费率为 0; 转换金额 1000 万(含)元以上,申购补差费率为 0。 注:对于转换金额为 500 万(含)-1000 万元的情况,鉴于转入基金申购费 率为每笔固定金额 1000 元,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为 0.02% ,在计算申购补差费率 时按 0.02% 扣减(即申购补差费率为 0.02%-0.02% =0)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 需要进行调整。 3)投 资者 通过本 公司 网上交 易系 统等进 行本 基金和 本公 司旗下 其它 开放式 基金之间转换的转换费率,详见本公司网站上的相关说明。 (4)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方法举例









































































































































8 假设某持有人(非特定投资群体)持有本基金 10,000 份,持有 100 天,现 欲转换为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假设转出基金 T 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 1.100 元, 转入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T 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 1.020 元 ,则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为 0.1% ,申购补差费率为 1% 。 转换份额计算如下: 转 换 金 额 = 转 出 基 金 申 请 份 额 × 转 出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10,000 × 1.100=11,000.00 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 转换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1,000.00×0.1%=11 元 申购补差费= ( 转 换 金额- 转 出 基 金赎 回 费 )× 申 购 补 差费 率 ÷ (1+申购补 差费率)= (11,000.00-11) ×1% ÷(1+1%)=108.80 元 转换费= 转出基金赎回费+ 申购补差费=11+108.80=119.80 元 转入金额= 转换金额- 转 换费=11,000.00-119.80 =10,880.20 元 转入份额= 转入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10,880.20÷1.020=10,666.86 份 5.2 其他 与转换 相关 的事 项 (1)可转换基金 易方达 平稳 增长 证券投 资基金 、易 方达 策略成 长证券 投资 基金、 易方 达 5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易方达积极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 易方 达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易方达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易方达 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易方 达科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易方达中小 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易方达科翔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行业领先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易方达上证中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联接基金、 易方达消费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易方达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 易方达安心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易方达资源行业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 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易方达双 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易方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易方达沪深 300 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 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易方达双月利









































































































































9 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 基金、 易方达天天理财货币市 场基金、 易方达信用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 易方达裕丰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易方达高等级信用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 易方达投资级 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易方达新兴成长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易方达裕惠回报定期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基金 、 易 方达财富快线货币市场基金 、 易方达天天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 易方达纯债 1 年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易方达 龙宝货币市场基金 、 易方达增金宝货币市场 基金、 易方达沪深 300 非银行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联接基金、 易方达 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易方达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易方达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易方达裕如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易方达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易方达改革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易方达新常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易方达新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易方达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易方达新丝路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易方达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易方达安心回 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易方达新益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易方达国防 军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易方达瑞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易方达瑞 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易方达恒久添利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 (2)转换业务办理地点 办理本基金与易方达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之间转换业务的投资者需到同时 销售 拟转出和转入两只基金的同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的转换业务 。 具体以销售机 构规定为准。 注: 广发证券和 本公司直销机构开放本基金的转换业务。 其他销售机构以后 如开通本基金的转换业务, 本公司可不再特别公告,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各销售 机构开通上述业务的公告或垂询有关销售机构。 (3)转换业务规则 1)基 金转 换是指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按照《 基金 合同》 和基 金管理 人届 时有效 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 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 为。









































































































































10 2)基 金转 换只能 在同 一销售 机构 进行。 转换 的两只 基金 必须都 是该 销售机 构 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 注册登记的基金。 3)基 金转 换以份 额为 单位进 行申 请。投 资者 可以发 起多 次基金 转换 业务, 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计算结果按照 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 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 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5)基 金转 换后, 转入 的基金 份额 的持有 期将 自转入 的基 金份额 被确 认之日 起重新开始计算。 6)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可 将其全 部或 部分基 金份 额转换 成另 一只基 金, 本基金 单笔转出申请不得少于 10 份 (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 该基金余额不足 10 份,则 必须一 次性 赎回 或转出 该基金 全部 份额 ) ;若 某笔转 换导 致投 资者在 销售 机构托管的该基金余额不足 10 份时,基金管 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 管的该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7)若 本基 金单个 开放 日内的 基金 份额净 赎回 申请( 赎回 申请份 额总 数加上 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 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 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 赎回。 发生巨额赎回时, 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 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 并且对于基金 转出和基金赎 回,将 采取相 同的 比例 确认( 除另有 公告 外) ;在转 出申请 得到 部分 确认的 情况 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8)投 资者 办理基 金转 换业务 时, 转出方 的基 金必须 处于 可赎回 状态 ,转入 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9)转 换业 务遵循 “先 进先出 ”的 业务规 则, 即份额 注册 日期在 前的 先转换 出, 份额注册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 如果转换申请当日, 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 下,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10) 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位数依 照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的规定。 其中转入本基金的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 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









































































































































11 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4)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T 日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 注册登记机构将在 T+1 工作日为投资者办 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 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 一般情况下, 投资者 自T+2 工作日起有权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5)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转换申请: 1)因 不可 抗力导 致基 金无法 正常 运作 或 导致 基金管 理人 不 能支 付转 换转出 款项 。 2)发生《基金合同 》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本基金投资的证券交易场所临时停止交易。 4)基 金管 理人认 为接 受某笔 或某 些 转换 转入 申请可 能会 影响或 损害 现有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 金资 产规模 过大 ,使基 金管 理人无 法找 到合适 的投 资品种 ,或 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或基金管理人认定的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的情形。 6)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人 、登 记机构 、销 售机构 、支 付结算 机构 等因异 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 基金销售支付结算系统、 基金登记系统、 基金会计系 统等无法正常运行。 7)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8)本 基金 的资产 组合 中的重 要部 分发生 暂停 交易或 其他 重大事 件, 继续接 受 转换转出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9) 基 金管 理 人认 为 继续 接 受 转换 转出 申 请将损 害 现 有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利 益 的情形时,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 转换转出申请。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6) 基金 转换业 务的 解释权 归基 金管理 人, 基金管 理人 可以根 据市 场情况 在不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的规定之 前提下调整上述转换的收费方式、 费率水平、 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 但应在调整生效前 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 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 6. 定 期定额 投资 业务









































































































































12 (1) 定期 定额投 资业 务 是指 投资 者可通 过基 金管理 人指 定的销 售机 构提交 申请, 约定每期扣款时间、 扣款金额, 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 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并提交基金申购 申 请 的 一 种 长 期 投 资 方 式 。 (2)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 广发证券和本公司 网上交易系统开通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 其他销售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以后如开通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公司可不再特别公 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上述业务的 公 告 或 垂 询 有 关 销 售 机 构 。 (3)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安排 1)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与日常申购费率相同。 2) 本基金的每期扣款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 元, 不设金额级差。 各销售机 构可在此基础上规定自己的最低扣款金额。 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 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 扣款金额扣款, 并在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相同的受理时间 内提交 申请。 若遇 非基 金开放 日时, 扣款 是否 顺延以 销售机 构的 具体 规定为 准。 具 体扣款方式以上述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3)本 基金 的注册 登记 机构按 照基 金申购 申请 日(T 日) 的基金 份额 净值为 基准计 算申购 份额 ,申 购份额 通常将 在 T+1 工作日 确认成 功后 直接 计入投 资者 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自 T+2 工作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4)当 发生 限制申 购或 暂停申 购的 情形时 ,除 另有公 告外 ,定期 定额 投资与 日常申购按相同的原则确认。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其他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6)本 公司 网上交 易系 统定期 定额 投资费 率、 业务规 则与 相关公 告请 登录本 公司网站查询。 (4)关于参与非直销销售机构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的说明 本基金自2016 年2 月24 日起参与广发证券开展的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 惠活动, 非直销销售机构的优惠活动详情及活动期限请查看本公司或非直销销售 机构的相关公告或通知。本公司可根据情况增加或调整非直销销售机构。 7. 基 金销 售机构 7.1 场外 销售机 构 7.1.1 直销机 构









































































































































13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 3 号4004-8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银行大厦 40-43F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881-8099 联系人:温海萍 网址:www.e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 (1)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直销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银行大厦40F 邮政编码:510620 传真:400-881-8099 电话:020-85102506 (2)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1703 室 邮政编码:100033 传真:400-881-8099 电话:010-63213377 (3)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 88 号金茂大厦2706-2708 室 邮政编码:200121 传真:400-881-8099 电话:021-50476668 (4)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网址:www.efunds.com.cn 客户服务传真:020-38798812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7.1.2 场外非 直销 机构









































































































































14 广发证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 址: 广东省 广州 天河北 路大 都会广 场 5 、18、19 、36 、38 、41 、42、 43 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网址:www.gf.com.cn


8.基 金份 额净值 公告的 披露 安排 本公司根据 《基金合同》 和 《 易方达裕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 书》 (以下简称 “ 《招募说明书》 ” ) 的有关规定, 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 媒介 、 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 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及时公布 基金份额净 值 。敬请投资者留意。 9. 其 他需要 提示 的事项 (1) 本公 告仅对 本基 金开放 日常 申购、 赎回 、转换 和定 期定额 投资 业务有 关的事 项予以 说明 。投 资者欲 了解本 基金 的详 细情况 ,请仔 细阅 读《 基金合 同》 和《招募说明书》 。 (2) 基金 管理人 应以 交易时 间结 束前受 理有 效申购 、赎 回和转 换申 请的当 天作为申购或赎回或转换申请日 (T 日) , 在正常情况下, 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 投资者应在T+2 日后 (包 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销售机构对申购、 赎回 和转换 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 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 赎回 和转换申请。 申购、 赎回 和转换的确认以注册 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 投资者应及时 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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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15 网址:www.efunds.com.cn (4) 风险 提示: 本公 司承诺 以诚 实信用 、勤 勉尽责 的原 则管理 和运 用基金 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 真阅读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 》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2 月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