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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消费(162415)

美国消费:招募说明书查看PDF公告

华宝兴业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华宝兴业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本基金 根据 2015 年 5 月 21 日 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准予华宝兴业标普美国品 质消费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 注册的批 复》 ( 证监许可 [2015 ]955 号)和 2016 年 1 月 20 日《 关于华宝兴业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延期募 集备案 的回函》 (机 构部函 [2016]126 号 ) 进行募集。 基 金 管 理 人 保 证 《 华 宝 兴 业 标 普 美 国 品 质 消 费 股 票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LOF) 招募说明 书》( 以下简称 “招募说 明书” 或 “ 本招 募说明书”) 的内容真实、 准确 、 完整。 本 招募说明 书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 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 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美国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 美国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 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包括: 政治风险、 海外市场风险、 政府管制风险、 汇率风险、 法律风险、 利率风险、 税务风 险、 境外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 开放式 基金的一般风险, 如 : 流动性风险 、 管理风险、 操作或 技术风险 、 合规性风险、 交易对手的 信用风险 、 大宗交易风险 等。 另外, 本基金 为指数基金, 其特定风险包括 指数化投资的风险、 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 标的指 数波动的风险、 标的指数编制的风险、 跟踪误差的风险、 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 、 股指期货 及 其他衍生品投资的风险 等。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基金、 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 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投 资 有 风 险 , 投 资 者 在 进 行 投 资 决 策 前 , 请 仔 细 阅 读 本 基 金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及 基 金 合 同 等信息披露文件 , 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 投资期限、 投资经验、 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 否 和投资者 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自行承担 投资风险 。





基金的 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华宝兴业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





基金管 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 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 金 管 理 人 提 醒 投 资 者 基 金 投 资 的 “ 买 者 自 负 ” 原 则 , 在 投 资 者 作 出 投 资 决 策 后 , 基 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华宝兴业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目


录 一、绪


言 ....................................................................................................................................... 1 二、释


义 ....................................................................................................................................... 2 三、风险 揭示 ................................................................................................................................... 7 四、基金的投资 ............................................................................................................................. 12 五、基金管理人 ............................................................................................................................. 19 六、基金的募集 ............................................................................................................................. 26 七、基金的备案 ............................................................................................................................. 33 八、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34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6 十、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49 十一、基金财产 ............................................................................................................................. 52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 53 十三、基金收益与分配 ................................................................................................................. 58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0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 61 十六、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 66 十七、基金托管人 ......................................................................................................................... 68 十八、境外托管人 ......................................................................................................................... 72 十九、相关服务机构 ..................................................................................................................... 74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77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93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02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 104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05 二十五、备查文件 ....................................................................................................................... 106 华宝兴业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1 一、绪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依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 以 下 简 称 “ 《 基 金 法 》 ”)、《 公 开募集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运 作 管 理 办 法 》( 以 下 简 称 “ 《 运 作 办 法 》 ”) 、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销 售 管 理 办法》( 以下简称 “ 《销售 办法》 ”)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 信息 披 露办法》 ” ) 、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以下简 称 “ 《试行办 法》 ” ) 、 《关于实施<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有关问题的通知》 (以 下简称 “ 《通知》 ” ) 、其他有关规定及《华宝兴业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 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编写。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阐 述 了 华 宝 兴 业 标 普 美 国 品 质 消 费 股 票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LOF) 的投资 目标、 策略、 风险、 费率等与 投资者 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 投资者 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 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 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 基 金 是 根 据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所 载 明 资 料 申 请 募 集 的 。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由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解 释。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 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 说明书根据基金合同编写 , 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当事 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 基金 投资者 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基 金法》 、基金 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 有权利、承 担义务 。基金 投资者欲 了解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华宝兴业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2





























二、释


义 本招募说明书 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 基金:指 华宝兴业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LOF ) 2 、基金管理 人:指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 人:指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境外托管 人:指符合 法律法规规 定的条件, 根据基金托 管人与其签 订的合同, 为 本 基金提供境外资产托管服务的境外金融机构 5 、 基金合同 : 指 《 华宝兴业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 理人与基金 托管人就本 基金签订之 《 华宝兴业 标普美国品 质 消 费股票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LOF )托 管协议》及对 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7 、招募说明 书 或本招募 说明书 :指 《 华宝兴业 标普美国品 质消费股票 指数 证券投 资 基 金(LOF )招 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8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指《 华宝兴业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LOF )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 、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 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 、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 、《基金 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通过,2012 年 12 月28 日经第十一 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并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1 、 《销售 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3 月15 日颁布、 同 年 6 月1 日 实施的 《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 《信息披露办法》 : 指 中国证监会 2004 年6 月8 日颁布、 同年 7 月1 日 实施的 《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运作 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 实施的《 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 《试行 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07 年6 月18 日颁布、 同 年 7 月5 日 实施的 《合格华宝兴业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3 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 、 《通知》 : 指中国证监会 2007 年6 月18 日颁 布、 同年 7 月 5 日实施 的 《关于实施 < 合格境内机 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有关问题 的通知》 16 、中国证 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 、银行业 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8 、外管局 :指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授权的代表机构 19 、 基金合 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 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0 、个人投 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1 、 机构投 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2 、 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3 、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 以人民币、美元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相应币种份额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24 、基金份 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25 、 基金销 售业务: 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 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 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6 、 销售机 构: 指华宝兴业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 《销售办法》 和中国证监会规 定 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 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 代为办 理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的 机 构 , 以 及 可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办 理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的 会 员 单 位。 其中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必须是具有基金销售业 务资格、 并经 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 单位 27 、 场外: 指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外的销售机构进行基金份额认购、 申购和赎 回等业务的场所。 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 申购、 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 场外 申 购、场外赎回 28 、 场内: 指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利用交易系统办理基 金份额认购、 申购、 赎回 和上市交易等业 务的场所。 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 申 购、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华宝兴业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4 29 、 登记业 务: 指基金登记、 存管、 过户、 清算和结算业务, 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 基金 账户和/ 或深 圳证券账户 的建立和管理、 基金份额登记、 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 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30 、 登记机 构: 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和接受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 本基金人民币份额的登记 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美元份额 的登记机构为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1 、 登记结 算系统: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 通过 场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的人民币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32 、 证券登 记系统: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系统。 通过 场内会员单位认购、申购或买入的人民币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33 、 基金账 户: 指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 登记机构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 , 用于记 录其持有的、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 场外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 其中场外人民币份额记 录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基金账户并登记在登记 结算系统, 美元份额记录 在 华 宝 兴 业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开 立 的 基 金 账 户 并 登 记 在 华 宝 兴 业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的 注 册 登记系统 34 、 深圳证券 账户: 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深圳证券交 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 (即 A 股 账户) 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本基金的场内人民币份额记 录在该账户并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 35 、 基金交易 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 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 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导致 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6 、 基金合 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 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7 、 基金合同 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 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8 、 基金募 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 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9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40 、工作日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1 、T 日:指 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42 、T+n 日: 指自 T 日起 第 n 个工作 日( 不包含T 日) 华宝兴业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5 43 、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或其他业务 申请 的工作日 (即深圳证 券交易所、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和美国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 44 、开放时 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 业务申请的时间段 45 、 《业务 规则》 : 指 本基金管理人、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及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及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46 、 认购: 指 在基金募集期内, 投资者 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7 、 申购: 指 基金合同生效后, 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8 、 赎回: 指 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9 、 上市交 易: 指基金存续期间, 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 式买卖本基金人民币份额的行为 50 、 基金转换 :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51 、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52 、 系统内转 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人民币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销售 机 构 之 间 或 证 券 登 记 系 统 内 不 同 会 员 单 位 之 间 进 行 转 托 管 的 行 为 或 者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将 持 有 的 美 元 份 额 在 华 宝 兴 业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登 记 系 统 内 销 售 机 构 之 间 进 行 转 托 管 的 行 为 53 、 跨系统转 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人民币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 系统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除非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本基金不支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 的 基 金 份 额 在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的 登 记 结 算 系 统 或 证 券 登 记 系 统 与 华 宝 兴 业 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注册登记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 54 、 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 约定每期 申购日、 扣 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 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 受 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5 、巨额赎回:指本基 金单个开放 日,基金净 赎回申请( 赎 回申请份额 总数加上基 金 转华宝兴业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6 换中转出申 请份额总数 后扣除申购 申请份额总 数及基金转 换中转入申 请份额总数 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56 、标的指 数:指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57 、基金份额类别:指 本基金根据 认购/ 申购、 赎回所使用 的货币的不 同,将基金 份 额 分为不同的类别。 以人民币计价并进行认购、 申购、 赎回或上市交易的份额类别, 称为人 民 币份额;以美元计价并进行认购、申购、赎回的份额类别,称为美元份额 58 、基准货 币:指基金资产估值的记账本位币。本基金的基准货币为人民币 59 、人民币 :指中国法定货币及法定货币单位 60 、美元: 指美国法定货币及法定货币单位 61 、元:如 无特指, 指人民币元 62 、 基金收益 :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 股息、 债券利息、 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 息 、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 的节约 63 、 基金资 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 银行存款本息、 基金应收申购款及 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4 、基金资 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5 、 基金份额 净值: 人民币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指以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 金份额余额后得出的单位基金份额的价值, 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为计算日各币种基金份额余 额的合计数; 美元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以人民币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 按照计算日 中 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 进行计算 66 、 基金资 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 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67 、 公司行为 信息: 指证券发行人所公告的会或将会影响到基金资产的价值及权益的任 何未完成或已完成的行动, 及其他与本基金持仓证券所投资的发行公司有关的重大信息, 包 括但不限于权益派发、配股、股本变动等信息 68 、 指定媒 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 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 介 69 、不可抗 力:指 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华宝兴业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7 三、风险 揭 示 (一)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 、指数化投 资的 风险


本基金作为股票指数基金, 在日常投资管理中会至少维持 80% 的股票投 资比 例, 具有对 股票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不能规避市场下跌的风险和个股风险。 2 、标的指数 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


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目标股票市场。 标的指数成份股的平均回报率与整个目标 股票市场的平均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


3 、标的指数 波动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 经济因素、 上市公司经营状况、 投资者心理 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 导致指数波动, 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 产生 风险。


4 、标的指数 编制的风险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由指数提供商负责日常管理。 指数提供商在编制、 计算相 关指数时没 有 义 务 顾 及 到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投 资 者 的 利 益 。 指 数 提 供 商 不 保 证 标 的 指 数 的 准 确 性 和 正 确 性,亦不保证在指数编制和计算时不会损害到本基金投资者和 基金管理人的利益。 5 、跟踪误差 的风险


跟踪误差反映的是投资组合与跟踪基准之间的偏离程度, 是控制投资组合与基准之间相 对风险的重要指标, 跟踪误差的大小是衡量指数化投资成功与否的关键。 以下原因可能会影 响到基金的跟踪误差扩大,与业绩基准产生偏离: (1 )标的指 数成份股的配股、增发、分红等公司行为; (2 )标的指 数成份股的调整; (3 )基金现 金资产的拖累; (4 )基金的 管理 费和托管费带来的跟踪误差; (5 )指数成 份股停牌、摘牌等因素带来的偏差; (6 ) 由于缺 少衍生金融工具, 基金建仓期间无法实现对指数的有效跟踪所带来的偏差 ; (7 )基金由 于申购赎回导致资金在途带来的跟踪误差。 华宝兴业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8 6 、标的指数 变更的风险 根据基金合同的 约定, 如出现变更本基金标的指数的情形, 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同意 本基金将 变更标的指数。 基于原标的指数的投资策略将会改变, 投资组合将随之调整, 本基 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将与新的标的指数保持一致,投资者须承担此项调整带来的风险与成本。 7 、股指期货 投资的风险 本基金可能投资于同 一标的指数股指期货合约, 用以替代跟踪标的指数的成份股, 因此 本基金可能面临 如下风险: (1 )杠杆风 险: 因股指 期货采用保 证金交易而 存在杠杆, 基金财产可 能因此产生 更 大 的收益波动 。 (2 )流动性 风险:由于股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变现所带来的风险。 (3 )基差风 险 :是指股 指期货合约 价格和指数 价格之间的 价格 变动方 向不同 所造 成 的 风险。 因存在基差风险, 在股指期货合约展期操作时, 基金资产可能因股指期货合约之间价 差的异常变动而遭受展期风险。 (4 ) 保证金 风险: 股指期货采取 盯市结算制度, 如果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 可能面临被强 制平仓的风险。 (6 )信用风 险:是指期货经纪公司违约而产生损失的风险。 (7 )操作风 险:是指由 于内部流程 的不完善 、 业务人员出 现差错或者 疏漏 、或者 系 统 出现故障等原因造成损失的风险。 8 、其他衍生 品 投资的风险 本基金还可投资于期权以及外汇远期合约等其他 衍生品。 尽管本基金将谨慎地使用衍生 品进行投资,但衍生品仍可能给基金带来额外风险,包括杠杆风险、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 衍 生 品 价 格 与 其 基 础 品 种 的 相 关 度 降 低 带 来 的 风 险 等 , 由 此 可 能 会 增 加 基 金 净 值 的 波 动 幅 度。本基金衍生品 的投资将仅用于避险和进行组合的有效管理。 9 、上市交易 风 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 本基金人民币份额 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由于上市期间可能因 各 种原因导致停牌, 投资者在停牌期间不能买卖 本基金人民币份额, 产生风险; 同时, 可能 因 上市后流动性不足导致 人民币份额 产生流动性风险。 (二)海外投资的 风险


1 、政治风险


政治风险是指 本基金所投资的国家出现大的政治变化, 例如政府更迭、 国内动乱、 政策华宝兴业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9 调整、 对外政治关系发生危机等, 以及财政、 货币、 产业和地区发展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 变 化等,这些事件甚至可能造成市场剧烈波动,从而带来投资风险,影响基金的投资收益。 2 、海外市场 风险 海外 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市场因素如基础利率、 汇率、 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变化或由于 这些市场因素的波动率的变化而引起的证券价格的非预期变化,并产生损失的可能性。


由于本基金将投资于 美国证券 市场, 因此一方面基金净值会因 美国 证券市场的整体变化 而出现价格波动。 另一方面由于 美国 所特有的政治因素、 法律法规、 市场状况、 经济发展 趋 势等也将对基金的业绩产生影响。 另外由于 美国的证券交易市场对每日证券交易价格并无涨 跌幅上下限的规定, 使得证券的每日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 以上所述因素可能会带来市场的 急剧下跌,从而导致投资风险的增加。


3 、政府管制 风险 政 府 管 制 风 险 是 指 国 家 政 府 机 关 通 过 制 定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或 采 用 行 政 干 预 手 段 对 社 会 经 济行为实施直接控制而使基金资产有遭受损失的风险。 在境外证券投资过程中, 基金所投资 的国家/ 地 区 ( 对 本 基 金 而 言 , 主 要 是 美国) 可 能 会 不 时 采 取 某 些 管 制 措 施 , 如 资 本 或 外 汇 管制、 对公司或行业的国有化、 没收资产以及征收高额税收等, 造成相应的财产受损、 交 易 延误等相关风险,从而对基金收益以及基金资产带来不利影响。 4 、汇率风险


本基金每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以人民币计价,但本基金所投资 的资产大部分以 美元计价, 因此当美元 与人民币汇率发生变动时,将会 影响到人民币计价的基金资产净值。


5 、法律风险


由于 美国所适用法律法规与中国法律法规有所不同的原因, 可能导致本基金的某些投资 行为在美国 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从而使得基金资产面临损失的可能性。


6 、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 利率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 和收益率, 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 本基金可投资于债券和股票, 其收益水平可能会 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7 、境外上市 公司经营风险


境外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 如管理能力、 财务状况、 市场前景、 行业 竞 争、 人员素质 等, 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变化。 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 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 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 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 虽然本基金通华宝兴业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10 过指数化投资可以尽可能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8 、税务风险


本基金在 美国市场进行投资时, 需按照当地税务法律法规就股息、 利息、 资本利得等收 益向税务机构缴纳税金, 包括预扣税, 该行为可能会使得资产回报受到一定影响。 美国税收 法律法规的规定可能变化, 或者加以具有追溯力的修订, 所以可能须向该国缴纳本基金销售、 估值或者出售投资当日并未预计的额外税项。


(三 )一般风险 1 、管理风险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境外 托管人等相关当事人的业务发展状况、 人员配备、 管理 水平与内部控制等对基金收益水平存在影响。 2 、操作或技 术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 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 操作失误 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 投资者 的利益受到影响。 这种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 人、登 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 3 、合规性风 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或者基金投资违反法规及基金合 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4 、流动性风 险 开放式基金要 随时应对投资者的赎回, 如果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 或者变现为 现金时使资金净值产生不利的影响, 都会影响基金运作和收益水平。 尤其是在发生巨额赎回 时, 如果基金资产变现能力差, 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 导致流动性风险, 从而 影 响基金份额净值。由于境外市场的交易日、交易时间、结算规则等与国内存在一定的差异, 本基金有关申购、 赎回的开放与交易确认的安排不同于国内一般开放式基金。 本基金赎回款 项到达投资者指定账户需要更长的时间。 5 、交易对手 的信用风险 基 金 交 易 对 手 方 发 生 交 易 违 约 或 者 基 金 持 仓 债 券 的 发 行 人 出 现 违 约 、 拒 绝 支 付 债 券 本 息,或者债券发行人信用质量下降导致债券价格下降,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风险。 6 、会计核算 风险 主要是指由于会计核算及会计管理上违规操作形成的风险, 如经常性的串户, 账务记重, 透支、 过失付款, 资金汇划系统款项错划, 日终轧帐假平, 会计备份数据丢失, 利息计算 错华宝兴业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11 误等。 通过 双会计制以 及基金会计 核算、托管 方会计复核 的方法可以 有效控制会 计核算风 险。 7 、大宗交易 风险 大宗交易是指单笔交易规模远大于市场平均单笔交易规模的交易。 大宗交易价格的形成 并非完全是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的, 可能与市场价格存在一定差异, 从而导致大宗交 易参与 者的非正常损益。 8 、证券借贷 、正回购/逆回购风险 证券借贷 、 正回购/逆回购的主要风险在于交易对手风险, 具体讲, 对 于证券借贷, 作 为证券借出方, 如果交易对手方 (即证券借入方) 违约, 则 基金可能面临到期无法获得证券 借贷收入甚至借出证券无法归还的风险, 从而导致基金资产发生损失 ; 对于正回购, 交易期 满时,可能会出现交易对手方 未如约卖回已买入证券未如约支付售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 利息和分红 的风险; 对于逆回购, 交易期满时 , 可能会出现交易对手方 未如约买回已售出证 券的风险 。 9 、交易结算 风险 基金在证券交割或现金交割过程 中, 由于交易对手违约而引发的风险。 10 、其他风 险 (1) 因人为因 素而产生的风险 , 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2) 对主要业 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3) 因业务竞 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4)战争、自然灾害等不 可抗力可能 导致基金财 产的损失, 影响基金收 益水平,从 而 带 来风险;


(5) 其他意外 导致的风险。


(四)声明 1 、本基金未 经任何一级 政府、机构 及部门担保 。投资者自 愿投资于本 基金,须自 行 承 担投资风险。 2 、除基金管 理人直接办理本基金的销售外,本基金还通过其他销售机构销售,但 是, 基金并不是销售机构的存款或负债, 也没有经销售机构担保或者背书, 销售机构并不能保证 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华宝兴业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12 四、 基金 的 投资 (一 )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 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正常情况下, 本基金力争控制 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5% ,年化跟踪误差不 超过 5% 。 (二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 标的指数成分股、备选成分股、 在 已 与 中 国 证 监 会 签 署 双 边 监 管 合 作 谅 解 备 忘 录 的 国 家 或 地 区 证 券 监 管 机 构 登 记 注 册 的 跟 踪同一标的指数的公募基金( 包括 ETF) 、 已与中国 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 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其他股票、 固定收益类证券、 银行存款、 货币市场工具、 回购、 证券借贷、 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 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投资于标的指数成分股、备选成分股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投 资 于 跟 踪 同 一 标的指数的公募基金( 包括 ETF) 的比例不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10% 。 本 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三 )投资策略 本基金原则上采取完全复制策略, 即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 投资组合, 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 但在因特殊情况 (如股票 停牌、 流动性不足) 导致无法获得足够数量的股票时, 基金管理人将使用其他合理方法进行 适当的替代,追求尽可能贴近目标指数的表现。 本基金还可能将一定比例的基金资产投资于与标的指数相关的公募基金( 包括 ETF),以 优化投资组合的建立,达到节约交易成本和有效追踪 标的指数表现的目的。 本基金在投资的过程中,造成跟踪误差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 、基金日常 运作过程中必须保有一定比例的现金资产; 华宝兴业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13 2 、基金投资 组合的权重与目标指数的成分股的权重可能在调整周期当中出现不一致; 3 、基金补券 过程中股票买卖价格与股票收盘价存在差异; 4 、各种交易 费用及基金运作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和开支; 5 、成分股红 利再投资等。 基金管理人会定期对跟踪误差进行归因分析, 为基金投资组合下一步的调整及跟踪目标 指数偏离风险的控制提供量化决策依据。 同时, 为更好地实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还 将在条件允 许的情况下,适当开展证券借贷业务,以期降低跟踪误差水平。 本基金基于流动性管理及策略性投资的需要, 将适当投资于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 固定 收益投资的目的是在保证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同时有效利用基金资产, 提高基金资产的投资收 益。 同时, 为更好地实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还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 开展证券借 贷业务以及投资于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 以期降低跟踪误差水平。 本基金投资于金融衍生 品的目标是替代跟踪标的指数的成份股, 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更紧密地跟踪标的指数。 不得应 用于投机交易目的,或用作杠杆工具放大基金的投资。 正常情 况下, 本基金力争控制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 值不超过 0.5% ,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 5% 。 未来, 随着全球证券市场投资工具的发展和丰富, 本基金可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 略,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四 )投资限制 1 、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 ) 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分股、 备选成分股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 投资 于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公募基金( 包括 ETF) 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2 )保持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 ) 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本款所称银行应当是 中 资 商 业 银 行 在 境 外 设 立 的 分 行 或 在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达 到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可 的 信 用 评 级 机 构评级的境外银行,但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4 )本基金 持有与中国 证监会签署 双边监管合 作谅解备忘 录国家或地 区以外的其 他 国 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其中持有任一国 家 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 华宝兴业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14 (5 ) 本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 10% 。 前述非流动性资产是指 法律或基金 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 (6 ) 本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 10% 。 持有货币市场基金可 以不受上述限制 ; (7 )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 全部基金持 有任何一只 境外基金, 不得超过该 境外基金总 份 额 的 20% ; (8 ) 为应付 赎回、 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2 、金融衍生 品投资 本基金投资衍生品应当仅限于投资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 不得用于投机或放大交易, 同 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 )本基金 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 。 (2 )本基金 投资期货支 付的初始保 证金、投资 期权支付或 收取的期权 费、投资柜 台 交 易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3 )本基金 投资于远期合约、互换等柜台交易金融衍生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 )所有参与 交易的对手 方(中资商 业银行除外 )应当具有 不低于中国 证监会认可 的 信 用评级机构评级。 2 )交易对手 方应当至少 每个工作日 对交易进行 估值,并且 基金可在任 何时候以公 允 价 值终止交易。 3 )任一交易 对手方的市值计价敞口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4 ) 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本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 60 个工作日内 向 中国证监会提交包括衍 生品头寸及风险分析年度报告。 (5 )本基金 不得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3 、本基金可 以参与证券借贷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 )所有参 与交易的对 手方(中资 商业银行除 外)应当具 有中国证监 会认可的信 用 评 级机构评级。 (2 ) 应 当 采 取 市 值 计 价 制 度 进 行 调 整 以 确 保 担 保 物 市 值 不 低 于 已 借 出 证 券 市 值 的 102% 。 (3 ) 借方应 当在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已借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 利息和分红。 一旦借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和处置担保物以满足索赔需要。 (4 )除中国 证监会另有规定外 ,担保物可以是以下金融工具或品种: 华宝兴业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15 1 )现金; 2 )存款证明 ; 3 )商业票据 ; 4 )政府债券 ; 5 )中资商业 银行或由不 低于中国证 监会认可的 信用评级机 构评级的境 外金融机构 ( 作 为交易对手方或其关联方的除外)出具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5 )本基金 有权在任何 时候终止证 券借贷交易 并在正常市 场惯例的合 理期限内要 求 归 还任一或所有已借出的证券。 (6 )基金管 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责任。 4 、 基金可以 根据正常市场惯例参与正回购交易、 逆回购交易, 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 )所有参 与正回购交 易的对手 方 (中资商业 银行除外) 应当具有中 国证监会认 可 的 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 (2 )参与正 回购交易, 应当采取市 值计价制度 对卖出收益 进行调整以 确保现金不 低 于 已售出证券市值的 102% 。 一旦买方违约, 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卖出 收益以满足索赔需要。 (3 )买方应 当在正回购 交易期内及 时向本基金 支付售出证 券产生的所 有股息、利 息 和 分红。 (4 )参与逆 回购交易, 应当对购入 证券采取市 值计价制度 进行调整以 确保已购入 证 券 市值不低于支付现金的 102% 。 一旦卖 方违约, 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 已购入证券以满足索赔 需要。 (5 )基金管 理人应当对 基金参与证 券正回购交 易、逆回购 交易中发生 的任何损失 负 相 应责任。 5 、基金参与 证券借贷交 易、正回购 交易,所有 已借出而未 归还证券总 市值或所有 已 售 出而未回购证券总市值均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的 50% 。 前述 比 例 限 制 计 算 , 基 金 因 参 与 证 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而持有的担保物、现金不得计入基金总资产。 6 、法律法规 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基金管理人 应当自基金 合同生效之 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 投资组合比 例符合基金 合 同 的有关约定。 在上述期间内,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应当符 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若 基 金超过上述 1-5 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在超过比例后 30 个工作日内采用合理的商业措施以 符合投资比例限制要求。 基金托管人 根据 《托管协议》 对基金的投资进行监督和检查, 对基华宝兴业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16 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 或变更 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或按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7 、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 )承销证 券; (2 )违反规 定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 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购买不 动产; (5 )购买房 地产抵押按揭; (6 )购买贵 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7 )购买实 物商品; (8 )除应付 赎回、交易 清算等临时 用途以外, 借入现金。 临时用途借 入现金的比 例 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9 )利用融 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10)参与 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11 )购买 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 (12)直接 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13)从事 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4)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 如法律、 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 如适用于本基金, 本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五 )标的指数与业绩比较基准 本 基 金 的 标 的 指 数 为 标 普 美 国 品 质 消 费 股 票 指 数 (S&P Consumer Discretionary Select Sector Index ) 。 本 基 金 的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为 经 人 民 币 汇 率 调 整 的 标 普 美 国 品 质 消 费 股 票 指 数 收 益 率 × 95%+ 人民币 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或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 发布或授权, 或标的指数 由其他指数替 代、 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的重大变更等事项导致本基金管理人认为标的指数不宜继续作为跟 踪标的, 或证券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 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时,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华宝兴业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17 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 业绩比较基准和基 金名称。 若变更标的指数 、 业绩比较基准 对基金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等 无实质性影响 (包括 但不限于指 数编制单位 变更、指数 更名等事项) ,则无需召 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 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 若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标 的 指 数 涉 及 本 基 金 投 资 范 围 或 投 资 策 略 等 实 质 性 变 更 , 则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就 变 更 业 绩 比 较 基 准、标的指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 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基金、 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 金。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 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 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 风险收益特征。 (七 )经基金管理人公告有关规则及事项,本基金可以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 融券。 (八 )未来条件许可情况下的基金模式转换 若 将 来 基 金 管 理 人 推 出 同 一 标 的 指 数 的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基 金 (ETF ) , 则 基 金 管 理 人 可在履行适当程序后使本基金采取 ETF 联接基金模式进行运作并相应修改 基金合同,届时 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但须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后向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手续并 提前公告。 (九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和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 、不谋求对 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 、有利于基 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 、 基金管理 人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 、基金管理 人按照有关 规定代表基 金独立行使 债权人权利 ,保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 的 利 益。 (十)代理投票 基金管 理人应作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代理人, 行使所投资股票的投票权。 基金管理人将 本着维护持有人利益的原则, 勤勉尽职地代理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投票权。 在履行代理投票 职责过程中,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操作需要, 委托境外资产托管人或其他专业机构提供代理投 票的建议、协助完成代理投票的程序等,基金管理人应对代理机构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 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一 )证券交易管理 华宝兴业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18 1 、经纪商选 择标准 (1 )交易执 行能力:能 够公平对待 所有客户, 实现最佳价 格成交,可 靠、诚信、 及 时 成交,具备充分流动性,交易差错少等; (2 )研究支 持服务:能 够针对 本基 金业务需要 ,提供高质 量的研究报 告和较为全 面 的 服务,包括举办推介会、拜访公司、及时沟通市场情况、承接专项研究、协助交易评价等; (3 )财务实 力:净资产 、总市值、 受托资产等 指标处于行 业前列,或 具有明显的 安 全 边际; (4 )后台便 利性和可靠 性:交易和 清算支持多 种方案,软 件再开发的 能力强,系 统 稳 定安全等; (5 )组织框 架和业务构 成:具有战 略规划和定 位,能够积 极推动多边 业务合作, 最 大 限度地调动整体资源,为基金投资赢取机会; (6 )其他有 利于基金持有人利益的商业合作考虑。 2 、交易量分 配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上述标准对经 纪商进行综合考察, 选取最适合基金投资业务的经纪商 合作,并根据综合考察结果分配基金在各个经纪商的交易量。 3 、佣金管理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经纪商提供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 , 按照最佳市场惯例原则确定佣金 费率。交易佣金如有折扣或返还,应归入基金资产。 华宝兴业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19 五、 基金 管 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 金融中心 58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 海环球金融中心 58 楼 法定代表人:郑安国 总经理:HUANG Xiaoyi Helen (黄小 薏) 成立日期:2003 年 3 月 7 日 注册资本:1.5 亿元人民币 电话:021-38505888 联系人: 章希 股权结构:中方股东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51% 的股份,外方股东领先资产 管 理 有限公司持有 49% 的股 份。 (二)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1 、 董事会成员 郑安国先生, 董事长, 博 士、 高级经济师。 曾任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发行部经理、 投资部 经理、南方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助理、南方证券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 南方证券公司研究所总经理级副所长、 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总经理、 总裁、 董事长。 现任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华宝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总经理, 中国 太 平洋保险(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HUANG Xiaoyi Helen ( 黄小薏)女士,董事,硕士。曾任加拿大 TD Securities 公司 金 融分析师,Acthop 投资公 司财务总监。2003 年 5 月加入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 公司营运总监、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 Lionel PAQUIN 先生, 董 事, 硕士。 曾在法国财政部、 法国兴业银行、 领先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从事监察、风险管理和专户平台等业务,现任领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裁。 Alexandre Werno 先生, 董事,硕士。曾在法兴集团从事内审监察及国际业务战略风险 管理工作;曾任法国兴业银行全球市场执行董事、中国业务发展负责人。2013 年 5 月加入华宝兴业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20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公司任总经理高级顾问。现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胡光先生, 独立董事, 硕士。 曾任美国俄亥俄州舒士克曼律师事务所律师、 飞利浦电 子 中国集团法律顾问、 上海市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现任上海胡光律师事务所主任、 首席 合伙人。 尉安宁先生, 独立董事, 博士。 曾任宁夏广播电视大学讲师,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 所助理研究员, 世界银行农业经济学家 , 荷兰合作银行东北亚区食品农业研究主管, 新希望 集团常务副总裁, 比利时富通银行中国区 CEO 兼 上海分行行长, 山东亚太中慧集团董事长。 现任上海谷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志宏先生, 独立董事, 硕士。 曾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 所合伙人, 苏 黎 世 金 融 服 务 集 团 中 国 区 董 事 长 。 现 任 华 彬 国 际 投 资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高 级 顾 问。 2 、监事会成 员 Anne MARION-BOUCHACOURT 女士,监事,硕士。曾任普华永道总监,杰米尼咨询金融 机构业务副总裁,索尔文国际副总裁,法兴集团人力资源高级执行副总裁兼执行委 员会委 员。现任法兴集团中国区负责人,集团管理委员会委员。 欧江洪先生, 监事, 本 科。 曾任宝钢集团财务部主办、 宝钢集团成本管理处主管、 宝 钢集团办公室 (董事会办公室) 主管/ 高级秘书 、 宝钢集团办公厅秘书室主任。 现任华宝投 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贺桂先先生 ,监事,本 科。曾任华 宝信托投资 有限责任公 司研究部副 总经理, 现任 公 司 营运副总监。 3 、总经理及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郑安国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HUANG Xiaoyi Helen (黄 小薏)女士,总经理,简历同上。 Alexandre Werno 先生,常 务副总经理,简 历同上。 任志强先生,副总经理,硕士。曾任南方证券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研究部总经理助理、 南方证券研究所综合管理部副经理, 华宝信托投资责任有限公司发展研究中心总经理兼投资 管理部总经理、 华宝信托投资责任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董事会秘书, 华宝证券经纪有限公司 董事、副总经理。2007 年 8 月加入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华宝兴业行业精选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 向辉先生, 副总经理, 硕士。 曾在武汉长江金融审计事务所任副所长、 在长盛基金管 理华宝兴业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21 有限公司市 场部任职。2002 年加入华宝兴业基 金公司参与 公司的筹建 工作,先后 担任公司 清算登记部总经理、营运副总监、营运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刘月华先生, 督察长, 硕 士。 曾在冶金工业部、 国家冶金工业局、 中国证券业协会等单 位工作。现任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 、拟任 基金经理 周晶先生, 经济学博士、 MBA , 先 后在美国德州奥斯丁市德亚资本、 泛太平洋证券 (美 国) 和汇丰证券 (美国) 从事数量分析、 另类投资分析和证券投资研究工作。 2005 年至 2007 年在华 宝兴 业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任 内控审 计风 险管理 部主 管,2011 年再次加 入华 宝兴业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策略部总经理兼首席策略分析师,现任国际业务部总经理。2013 年 6 月 至 2015 年 11 月任华宝兴业成熟市场动量优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 年 9 月 起兼任 华宝兴业标普石油天然气上游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经理, 2015 年 9 月起 兼任华 宝兴业中国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目前兼任华宝兴业资产管理 (香港) 有限 公司策略研究部经理 。 5 、权益投资 决策委员会成员 任志强先生,副总经理、投资总监。 刘自强先生, 投资副总监、 华宝兴业动力组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华宝兴业 高端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华宝兴业国策导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闫旭女士, 助理投资总监、 国内投资部总经理、 华宝兴业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华宝兴业收益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华宝兴业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范红兵先生, 助理投资总监、 华宝兴业医药生物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华 宝兴业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胡戈游先生, 助理投资总监、 华宝兴业宝康消费品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华宝兴业品 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华宝兴业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 经理。 曾豪先生,研究部总经理。 6 、上述人员 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 (三)基金管理人职责 基金管理人应严格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华宝兴业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22 1 、 依 法 募 集 资 金 , 办 理 或 者 委 托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定 的 其 他 机 构 代 为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本基 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 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 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 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季度 、半年度 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 告基金资产净 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 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按照规定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 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 以基金 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2 、 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 、 基金管理人将遵守 《基金法》 、 《 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 人不 得有下列行为: (1 )将其固 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 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 金财产 或者职务之便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 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 挪用基金财产; (6 ) 泄 露 因 职 务 便 利 获 取 的 未 公 开 信 息 、 利 用 该 信 息 从 事 或 者 明 示 、 暗 示 他 人 从 事 相关的交易活动; (7 )玩忽职 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法律、 行政法规 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经理 承诺 (1 ) 依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 本 着 谨 慎 的 原 则 为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谋 取 最大利益; 华宝兴业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23 (2 ) 不 利 用 职 务 之 便 为 自 己 、 代 理 人 、 代 表 人 、 受 雇 人 或 任 何 其 他 第 三 人 牟 取 不 当 利益; (3 ) 不 泄 漏 在 任 职 期 间 知 悉 的 有 关 证 券 、 基 金 的 商 业 秘 密 、 尚 未 依 法 公 开 的 基 金 投 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 易 活 动; (4 )不以任 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 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1 、风险管理 体系 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 政治风险、海外市场风险、政府管制风险、 汇率风险、法律风险、利率风险、税务风险、 境外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开放式基金的 一 般 风险, 如: 流动性风险、 管理风险 、 操作或技术风险、 合规性风险、 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 大宗交易风险等。本基金特定风险包括 指数化投资的风险、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 平 均 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标的指数编制的风险、跟踪误差的 风险、标 的 指 数变更的风险、股指期货及其他衍生品投资的风险 等。 针对上述各种风险, 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 ) 搭建风险管理环境。 具体包括制定风险管理战略、 目标, 设置相应的组织机构、 建立清晰的责任线路和报告渠道、 配 备适当的人力资源、 开发 适用的技术支持系统等内容 。 (2 )识别风 险。辨识公司运作和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风险。 (3 ) 分 析 风 险 。 检 查 存 在 的 控 制 措 施 , 分 析 风 险 发 生 的 可 能 性 及 其 引 起 的 后 果 并 将 风险归类。 (4 ) 度量风险。 评估风险水平的高低, 既有定性的度量手段, 也有定量的度量手段。 定性的度量是把风险水平划分为若干级别,每一种风险按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严 重 程 度分别进入相应的级别。定量的方法则是设计一些风险指标,测量其数值的大小。 (5 ) 处 理 风 险 。 将 风 险 水 平 与 既 定 的 标 准 相 对 比 , 对 于 那 些 级 别 较 低 、 在 公 司 所 定 标准范围以内的风险,控制相对宽松一点,但仍加以定期监控,以防其超过预 定标准 ; 而 对较为严重的风险,则制定适当的控制措施;对于一些后果可能极其严重的风险,则 除 了 严格控制以外,还准备了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6 ) 监 视 与 检 查 。 对 已 有 的 风 险 管 理 系 统 进 行 实 时 监 视 , 并 定 期 评 价 其 管 理 绩 效 , 在必要时结合新的需求加以改变。 (7 ) 报 告 与 咨 询 。 建 立 风 险 管 理 的 报 告 系 统 , 使 公 司 股 东 、 公 司 董 事 会 、 公 司 高 级华宝兴业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24 管理人员及监管部门及时而有效地了解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并寻求咨询意见。 2 、内部控制 制度 (1 )内部风 险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 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 各个部门和各级岗位, 并渗透 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设置科学清晰的操作流程,结合程序控制,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 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 公司必须在精简高效的基础上设立能充分满足公司经营运作需要的部门 和岗位,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公司固有财产、各项委托基金财产 、 其 他资产分离运作,独立进行; 相互制约原则。 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 相互制约, 并通过切实可行的 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防火墙原则。 公司基金管理、 交易、 清算登记、 信息技术、 研究、 市 场营销等相关 部 门,应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必须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应制 定 严 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防范措施; 成本效益原则。 公司应当充分发挥各部门及每位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尽量降低经营运 作成本,保证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合法合规性原则。 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 法规、 规章制度和各项规定, 并 在此基础上遵循国际和行业的惯例制订; 全面性原则。 内部控制制度必须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 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 一位员工,不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审慎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的核心是风险控制,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要以审慎经 营、 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适时性原则。 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 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 经 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 时 进 行相应的修改或完善。 (2 )内部风 险控制的要求和内容 内部风险控制要求不相容职务分离、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和规范的岗位管理措施、 建立完整的信息资料保全系统、建立授权控制制度、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系统和快速 反 应 机制。 华宝兴业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25 内部风险控制的内容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 市场管理业务控制、 信息披露控制、 信 息技术系统控制、会计系统控制、档案管 理控制、建立保密制度以及内部稽核控制等。 (3 )督察长 制度 公司设督察长, 督察长由公司总经理提名, 董事会聘任, 并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督察长的任免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督察长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向全体董事报送工作报告, 并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的相 关专门委员会定期会议上报告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 况 。 督察长发现基金及公司运作中存在问题时,应当及时告知公司总经理和相关业务负责 人 , 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建议,并监督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公司总经理对存在问题不 整 改 或者整改未达到要求的,督察长应当向公司董 事会、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4 )监察稽 核及风险管理制度 监察稽核部和风险管理部依据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 在所赋予的权限内, 按照所规定 的程序和适当的方法,进行公正客观的检查和评价。 监察稽核部和风险管理部负责调查评价公司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负责调查、 评价公司有关部门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评价各项内控制度执行的有效性, 对 内 控制度的缺失提出补充建议;进行日常风险监控工作;协助评价基金财产风险状况; 负 责 包括基金经理离任审查在内的各项内部审计事务等。 3 、基金管理 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书 (1 )基金管 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 )基金管 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华宝兴业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26























六 、 基 金 的募 集





本基金由基 金管理人依 照《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 《销售办法》 、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 关 规定募集。 准予注册 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许可[2015 ]955 号 准予注册 日期:2015 年 5 月 21 日 (一) 基金的类别、运作方式 与存续期 限 1 、基金的类 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的运 作方式: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 3 、基金存续 期限:不定期 (二) 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方式、对象及目标 1 、募集方式 本基金人民币份额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美元份额仅通过场外公开发售。 以人民币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为人民币份额, 以美元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为美元份额。 目前 只有部分销售机构支持美元账户认购业务,具体请参照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执行。 场外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 管理人届时发布的 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场内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 易所会员单位发售, 尚未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 但属于深圳 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其他机 构, 可在本基金人民币份额上市后, 代理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人民币份 额的上市交易。 2 、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以人民币、 美元 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相应币种份额的其 他投资者 。 3 、募集期限





自基金 份额发售之日起 最长不 得 超过 3 个 月,具体发售时间 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4 、募集目标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 份。 基金最低募集金额 (募集资金中的美元应以募集华宝兴业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27 期 最 后 一 日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公 布 的 人 民 币 对 美 元 汇 率 中 间 价 折 算 为 人 民 币 ) 不 少 于 人 民 币 2 亿元。 本基金可根据中国证监会、 外管局核准的境外投资额度 (美元额度需折算为人民币) 设 定基金募集上限,具体规模限制在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中约定。 同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募集情况向外管局申请追加额度, 若获得外管局批准的追 加额度,则募集期内本基金的最终募集规模将以外管局批准的额度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的资产规模不受募集规模上限限制, 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 的外汇额度控制基金申购规模并暂停基金的申购。 (三) 基金的发售面值、认购价格、认购费用 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1 、 本基金人 民币 份额的发售面值 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 美元份额发售面值和认 购价格为 1.00 元人民币 按基金募集期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 中间价折算的美元金额 ,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 三 位。 2 、认购费用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1 )人民币 份额场外认购费率 人民币份额 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认购费率表如下: 认购金额 (M ) (人民币 ) 认购费率 M <100 万元


1.00% 100 万元≤M <200 万元


0.60% 200 万元≤M <500 万元


0.30% M ≥500 万元


按笔收取,1000 元/ 笔 (2 ) 人民币 份额场内认购费率 人民币份额 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方式, 场内会 员单位应按照场外认购费率设定投资者 的场内认购费率。 (3 )美元份 额认购费率 本基金 美元份额仅通过场外认购,并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认购金额 (M ) (美元) 认购费率 M <10 万美 元


1.00% 10 万美元≤M <30 万美 元


0.60% 华宝兴业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28 30 万美元≤M <60 万美 元


0.30% M ≥60 万美 元


按笔收取,200 美元/ 笔 基金认购费用用于 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不列入 基金财产。 3 、认购份额 的计算 (1 )场外认 购 人民币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 人民币份额通过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1 )认购费用 适用比例费率的情形下: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 (1+ 人民币份额 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认购金额- 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 人民币 份额发售面值 利息转份额= 认购期间的利息/ 人民币 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总份额= 认购份额+ 利息转份额 2 )认购费用 适用固定金额的情形下: 认购费用= 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 认购费用 认购 份额= 净认购金额/ 人民币 份额发售面值 利息转份额= 认购期间的利息/ 人民币 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总份额= 认购份额+ 利息转份额 场外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的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 按截尾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 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归基金财产。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两 位, 小数点两位以后 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 某投资者投资 100,000 元 人民币场 外 认购本基金人民币份额, 假设其认购资金 在认 购期间产生 的利息为 10.00 元,其对 应的认购费率为 1.0% , 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 =100,000/(1+1.0% ) =99,009.90 元 认购费用=100,000 -99,009.90 =990.10 元 认购份额=99,009.90/1.00 =99,009.90 份 利息转份额=10.00/1.00=10.00 份 认购总份额=99,009.90+10.00=99,019.90 份 华宝兴业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29 即: 投资者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人民币份额, 假设其认购资金 在认购期间产生的 利息为 10.00 元,则可得 到 99,019.90 份基金份额 。 (2 )场内认 购 人民币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通过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方式。 本基金的挂牌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 份。 1 )认购费用 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 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费用= 挂 牌价格×认购份额× 人民币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 净 认购金额+ 认 购费用 利息折算的份额= 认购期 间的利息/ 挂 牌价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2 )认购费用 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 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利息折算的份额= 认购期 间的利息/ 挂 牌价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场内认购金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两 位。 利息折算的份额采用 截位法保留至整数位,余额计入基金资产。 例:某投资 者通过场内 认购 100,000 份本基金,如果认购 期内认购资 金获得的利 息 为 10 元,场 内 会员单位按照场外的认购费率设定场内认购费率 为 1.0% , 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 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 ×100,000=100,000 元 认购费用=1.00×100,000 ×1.0% =1,000.00 元 认购金额=100,000 +1,000.00 =101,000.00 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10/1.00 =10 份 认购份额总额=100,000 +10 =100,010 份 即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 100,000 份基 金份额,需缴纳 101,000.00 元,加上 认购资金在 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总共可得到 100,010 份基 金份额。 (3 )认购美元 份额的计算 认购本基金 美元份额,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1 )认购费用 适用比例费率的情形下: 华宝兴业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30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 (1+ 美元份额 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认购金额- 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 美元份额发售面值 利息转份额= 认购期间的利息/ 美元 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总份额= 认购份额+ 利息转份额 美 元 份 额 发 售 面 值=1.00 元/ 募集期最后一日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最 新 公 布 的 人 民 币 对 美 元 汇 率中间价, 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2 )认购费用 适用固定金额的情形下: 认购费用= 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 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 美元份额发售面值 利息转份额= 认购期间的利息/ 美元 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总份额= 认购份额+ 利息转份额 美 元 份 额 发 售 面 值=1.00 元/ 募集期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 元汇 率中间价, 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的利 息折算的基金份额, 按截尾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两 位以后的部分舍去归基金财产。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两位, 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 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 10,000 美元 认购本基金美元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 在认购期间产生 的利息为 1.00 美元, 其对 应的认购费率为 1.0% , 募集期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 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为 6.2175 ,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1+1.0% )= 9,900.99 美元 认购费用=10,000 -9,900.99 = 99.01 美元 美元份额发售面值=1.00/6.2175 = 0.161 美元 认购份额=9,900.99/0.161 = 61,496.83 份 利息转份额=1.00/0.161 = 6.21 份 认购总份额=61,496.83+ 6.21 = 61,503.04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 美元认购本基金 美元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 在认购期间产生的 利息为 1.00 美元,则可得到 61,503.04 份基金份 额 。 (四 )投资者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华宝兴业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31





1 、本基 金的认购时间安排: 具体认购时间安排请见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 2 、认购应提 交的文件和 办理手续: 投资者认购 应提交的文 件和办理手 续请详细查 阅 本 基金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3 、认购方式 及确认 基金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 销售机构确实接收 到认购申请。T 日的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 投资者应自 T +2 日 起, 通过其原认购网点柜台或华宝兴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 查询认购申请的受 理情况。 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份额。 投资者 认购前, 应认真阅读基金 管理人及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 一旦 选择在某销售机构 提出认购申请, 即视为 投资者已完全阅读、 理解并认可基金 管理人及该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 并接受该规则的约束。 4 、认购限制 (1 )基金投 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 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2 )投资者 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3 )在募集 期内,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 人民币份额时,在基金管理人直销 e 网 金和其他销售机构每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 元 人民币(含认购费) ;认 购美元份额时,每笔 认购最低金额 为 1,000 美元(含认购费) 。 在基 金管理人直销柜台首次认购 人民币份额最低 金额为 10 万元 人民币 (含认购费) , 追 加认购 人民币份额的最低金额为每笔 100 元人 民币 (含 认购费) 。已 在基金管理 人直销柜台 购买过基金 管理人管理 的其他基金 的投资者, 不受直销 柜台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 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认购 美 元 份 额 的 投 资 者 需 注 意 , 在 现 钞 认 购 的 情 况 下 , 投 资 者 应 将 美 元 资 金 从 现 钞 账 户转入现汇账户, 相 应费用 (若有)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由于美元资金的划款时间较长, 投 资者认购 美元份额时,其认购申请的提交日和认购申请受理日可能有所不同。 (4 ) 投 资 者 通 过 场 内 销 售 机 构 认 购 本 基 金 人 民 币 份 额 , 单 笔 认 购 申 请 的 最 低 份 额 为 1,000 份,超 过 1,000 份的 应为 1,000 份 的整数倍 ,且每笔认购最高不得超过 99,999,000 份。 (5 )募集期 间的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 (五 )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本 基 金 的 有 效 认 购 款 项 在 基 金 募 集 期 间 产 生 的 利 息 在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将 折 算 为 基 金 份 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其中 利息 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华宝兴业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32 ( 六 ) 基 金 募 集 期 间 募 集 的 资 金 存 入 专 门 账 户 , 在 基 金 募 集 行 为 结 束 前 , 任 何 人 不 得 动用。 华宝兴业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33 七 、 基金 的 备案 (一 )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 月内, 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募集 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 (募集资金中的美元应以募集期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 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 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 下, 基金管理人依 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 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 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 生效; 否则 《基金合同》 不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 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 《基金合同》 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 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 )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 基金备案 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 、以其固有 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 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 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 3 、 如基金募集失败,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 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 、 基金托管人和 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 连续 20 个工 作日 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 金 资产净值 (美元份额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需按计算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 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 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 形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 向中国证监 会报告并提 出解决方案 ,如转换 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时,从其规定。 华宝兴业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34 八、基金 份 额的 上 市交 易 (一 )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本基金人民币份额上市交易。 在条件成熟后,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相关程序后也可申请本基金美元份额上市交易, 基金 管理人可根据需要修改基金合同相关内容, 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但 应在实施日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 (二 )上市交易的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 )上市交易的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人民币份额将申请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 基金管理人应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上市交 易公告书》。 (四 )上市交易的规则 1 、本基金人 民币份额上 市首日的开 盘参考价为 上市前最新 公布的人民 币份额的基 金 份 额净值; 2 、本基金人 民币份额上 市交易遵循 《深圳证券 交易所证券 投资基金上 市规则》、 《 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 (五 )上市交易的费用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有关规定执行。 (六 )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 。 行情发布系统同 时揭示最新公布的人民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七 )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 和终止上市 本基金 人民币份额的停复牌、 暂停上市、 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 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华宝兴业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35 (八 )其他事项 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等相关规定内容进 行调整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并在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九 ) 若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增加了基金上市交易的新 功 能,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增加相应功能。 华宝兴业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36 九、 基金 份 额的 申 购 与 赎回 本基金同时设立人民币份额和美元份额。人民币份额以人民币计价并进行申购、赎回; 美元份额以美元计价并进行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 增设以其它销售币种计价的基金份额以及接受其它销售币种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 其他销 售币种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原则、费用等届时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提前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 投资者可通过场外、 场内两种方式对本基金人民币份额进行申购与赎 回,投资者仅可通过场外方式对美元份额进行申 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 各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或有不同。 具体的 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 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 并予以公告。 基金投资者应当 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 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投资者可使用基金账户, 通过场外销售机构, 办理本基金人民币份额和美元份额的场外 申购与赎回业务。 投资者也可使用深圳证券账户,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办理人民币份额的场内申购与 赎回业务。 场 内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场所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 、开放日及 开放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 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和美国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 日为本基金的开放日,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 具体办理时间为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 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赎回时除外。 如本基金境外主要投资场所遇节假日、 休市或暂停 交易,基金管理人将 决定本基金是否暂停申购或赎回。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 上公告。 华宝兴业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37 2 、申购、赎回 开始日及业务办理 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开始办理申购,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 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开始办理赎回,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 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 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 赎 回开放日前依照 《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 赎回或者转 换。 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 且登记机构确认接 受的, 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 对应份额类别的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 ”原则,即 申购、赎回 价格以申请 当日收市后 计算的 对应 份额类别的 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金额申 购、份额赎回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 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场外赎回 遵循 “先进 先出 ” 原则 ,即按照投 资者认购、 申购 、转托 管时基金份 额 登 记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 5 、场内申购 与赎回业务 遵循深圳证 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的 相 关 业务规定。 若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对场内申购、赎回业务等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 6 、“分币种 申赎”原则 ,即以人民 币申购获得 人民币份额 ,赎回人民 币份额获得 人 民 币赎回款,以美元申购获得美元份额,赎回美元份额获得美元赎 回款,依此类推。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 、申购和赎 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 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华宝兴业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38 2 、申购和赎 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 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投资者交付 申购 款项, 申购 成立; 登 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 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者赎回申请 成功后, 基金管理人将在 T +10 日( 包括该日) 内支付赎回 款项 。 如遇外 管局相关规定有变更、 本基金所投资市场或外汇市场暂停交易、 延迟支付赎回款项或交易清 算规则发生变更等特殊情况, 赎回款项支付时间可相应调整 。 在发生巨额赎回时, 款项的支 付办法参照 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 、申购和赎 回申请的确认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以 交 易 时 间 结 束 前 受 理 有效 申 购 和 赎 回 申 请 的 当 天 作 为 申 购 或 赎 回 申 请 日(T 日) ,在 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2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 投资者 应在T+3 日 后 (包括该日)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 机构规定的其他 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 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 接收到申请。 申购、 赎回 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 投 资者应及时查询。 4 、基金管理 人可以在法 律法规允许 的范围内, 对上述业务 的确认及办 理的时间和 程 序 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 量限制 1 、 申请申购 基金的金额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 e 网金、其他场外销售机构和场内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 人民币份 额时,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 元人民币 (含申购费) ;申购美元份额时,每笔 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0 美元 ( 含 申购费) 。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首次申购 本基金人民币份额 的最低金额为 10 万元人民 币(含申购费) ,追加申 购最低金额为每笔 10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 已在 基 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购买过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投资者, 不受直销柜台首次申购最低 金额的限制, 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 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申 购 美 元 份 额 的 投 资 者 需 注 意 , 在 现 钞 申 购 的 情 况 下 , 投 资 者 应 将 美 元 资 金 从 现 钞 账华宝兴业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39 户转入现汇账户, 相 应费用 (若有)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由于美元资金的划款时间较长, 投 资者申购 美元份额时,其申购申请的提交日和 申购申请受理日可能有所不同。 其 他 销 售 机 构 的 投 资 者 欲 转 入 基 金 管 理 人 直 销 柜 台 进 行 交 易 , 要 受 直 销 柜 台 最 低 金 额 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2 、 申请赎回 基金的份额 投资者可 将 其 全 部 或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赎 回 。 本 基 金 按 照 份 额 进 行 赎 回 , 单 笔 赎 回 份 额 不 得低于 100 份。基金份 额持有人赎 回时或赎回 后在销售机 构保留的基 金份额余额 不 足 100 份的,在赎回时 必须一次全部赎回。 3 、 投资者可 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 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4 、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 限制、 投资者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 限制、 单个投资者 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 上限等。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 实施 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 、对于人民 币份额 场内 申购、赎回 及持有场内 份额的数量 限制,深圳 证券交易所 和 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六 )申购费与赎回费 1 、申购费用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 别计算。 (1 )人民币 份额申购费用 本基金 人民币份额的场外申购费率如下, 场内 申购费率由场内销售机构参照场外申购费 率执行。 申购金额 (M ) (人民币) 申购费率 M <100 万元


1.20% 100 万元≤M <200 万元


0.80% 200 万元≤M <500 万元


0.40% M ≥500 万元


按笔收取,1000 元/ 笔 (2 )美元份 额申购费用 本基金美元份额的场外申购费率如下。 华宝兴业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40 申购金额(M ) (美元) 申购费率 M <10 万美 元


1.20% 10 万美元≤M <30 万美 元


0.80% 30 万美元≤M <60 万美 元


0.40% M ≥60 万美 元


按笔收取,200 美 元/ 笔 申购费用由 投资者承担,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登记等各项费用, 不列 入 基金财产。 2 、赎回费用 本基金 人民币份额的场内赎回费 率为 0.5% 。本 基金 人民币份额和美元份额 的场外赎回 费率表如下: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 (Y ) 赎回费率


Y <1 年 0.50% 1 年≤Y <2 年 0.25% Y ≥2 年 0


注:1 年指 365 日,2 年 为 730 日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 取。赎回费 的 25% 应当归 入基金财产, 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 、基金管理 人可以在基 金合同约定 的范围内调 整费率或收 费方式,并 最迟应于新 的 费 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 、基金管理 人可以在不 违反法律法 规规定及基 金合同约定 的情形下根 据市场情况 制 定 基金促销计划, 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按相关监管部门 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5 、办理人民 币份额 的场 内申购、赎 回业务应遵 守深圳证券 交易所及中 国证券登记 结 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 若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申购、 赎回业务规则有新的规定, 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 并 按照新规定执行,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七) 申购份额、赎回金额与基金份额净值 的计算 1 、申购份额 的计算方式 华宝兴业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41 (1 )申购人 民币份额的计算方式 场外、 场内申购 本基金人民币份额 均采用金额申购的方式, 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 申购金额。 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的情形下: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 (1 +人民币份额 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申 购金额- 净申 购 金额 申购份额= 净 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的情形下: 申购费用= 固 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 申 购费用 申购份额= 净 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场外申购 人民币份额的计算按四舍五入方法, 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场内申购 人民币 份额的计算先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再 按截尾法保留到整数位,小数部分对应的剩余金额由场内销售机构返还投资者。申购费用、 净申购金额的计算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资产承担。 例 1 :某投资者投资 100,000 元通过场外申购 本基金 人民 币份额 ,对 应的申购费 率 为 1.2% ,假定 申购当日人民币份额净值为 1.086 元,该投资者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 (1+1.2% )=98,814.23 元 申购费用=100,000-98,814.23 =1,185.77 元 申购份额=98,814.23/1.086 =90,989.16 份 即: 投资者投资 100,000 元通过场外申购本基金 人民币份额, 假定申购当日 人民币份额 净值为 1.086 元,可得 到 90,989.16 份人民币份 额。 例 2 :某投资者投资 100,000 元通过场内申购 本基金 人民 币份额 ,对 应的申购费 率 为 1.2% ,假定 申购当日人民币份额净值为 1.090 元,该投资者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 (1+1.2% )=98,814.23 元 申购费用=100,000-98,814.23 =1,185.77 元 华宝兴业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42 申购份额=98,814.23/1.090=90,655.26 份=90,655 份 返还给投资者的剩余金额=0.26 ×1.090=0.28 元 即: 投资者投资 100,000 元通过 场内申购本基金人民币份额, 假定申购当日 人民币份额 净值为 1.090 元,可得 到 90,655 份 基金份额,剩余 0.28 元 返还投资者。 (2 )申购美 元份额的计算方式 申购 本基金美元份额采用金额申购的方式,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 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的情形下: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 (1 +美元份额 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申 购金额- 净申 购金额 申购份额= 净 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的情形下: 申购费用= 固 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 申 购费用 申购份额= 净 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 某投资者投资 10,000 美元申购本 基金 美元份额, 对应的申购费率为 1.2% , 假定 申 购当日美元 份额净值为 0.183 美元, 该投资者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1+1.2% )=9,881.42 美元 申购费用=10,000-9,881.42 =119.58 美元 申购份额=9,881.42/0.183 =53,996.83 份 即: 投资者投资 10,000 美 元申购本基金 美元份额, 假定申购当日 美元 份额净值为 0.183 美元,可得到 53,996.83 份美元份额 。 2 、赎回金额 的计算方式 本基金赎回均采用份额赎回的方式。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 ×T 日基金份额 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 赎 回总额-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华宝兴业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43 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通过场外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人民 币 份额,持有时间为一年三个月,对 应的赎回费率为 0.25% , 假设赎回当日 人民币份额净值是 1.152 元 , 则其 可得到的赎回金额 为: 赎回总额=10,000 ×1.152=11,520 元 赎回费用=11,520 ×0.25%=28.80 元 赎回金额=11,520-28.80=11,491.20 元 即: 投资者通过场外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人民币 份额,持有期限为一年三个月,假设 赎回当日 人民币份额净值是 1.152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1,491.20 元。 例: 某投资者通过场内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人民 币 份额, 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5%,假 设赎回当日 人民币份额净值是 1.150 元,则其可 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 ×1.150=11,500 元 赎回费用=11,500 ×0.5%=57.50 元 赎回金额=11,500-57.50=11,442.50 元 即:投资者通过 场内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人民币 份额,假设赎回当日 人民币份额净值 是 1.150 元 ,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1,442.50 元。 3 、本基金分 别计算人民 币份额和美 元份额的基 金份额净值 。 人民币份 额净值和美 元 份 额净值的计算分别精确到 0.001 元和 0.001 美 元, 小数点后第 四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基金份额净值 应当在估值日后 2 个工作日内 公告。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申购与赎回的登记 1 、投资者 T 日场外申购 成功后,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在 T +2 日为投 资者增加权 益 并办理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T +3 日 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2 、 投资者T 日场外赎回成功后, 正常情况下, 登记机构在 T +2 日为投资 者扣除权益并 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3 、本基金场 内申购和赎 回的登记业 务,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 所及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 有 限 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 华宝兴业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44 4 、基金管理 人可在法律 法规允许的 范围内,对 上述登记办 理时间进行 调整,并最 迟 于 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 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 、因不可抗 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 暂停基金资 产估值情况 时,基金管 理人可暂停 接受投资者 的 申 购申请。 3 、 本基金投资所处的证券交易所 或外汇市场正常或非正常停市, 可能影响本基金投资, 或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 、指数编制单位或指数 发布机构因 异常情况使 指数数据无 法正常计算 、计算错误 或 发 布异常时。 5 、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 某笔或某些 申购申请可 能会影响或 损害现有基 金份额持有 人 利 益时。 6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使基金管理 人无法找到 合适的投资 品种,或其 他可能对基 金 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 或出现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7 、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 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8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境 外证券投资 基金的资产 规模达到监 管机构核定 的本基金管 理 人 境外证券投资额度。 9 、法律法规 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4 、6-9 项暂 停申购情形 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 请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 请被拒绝,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 时恢复申购业务 的办理。 (十)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 、因不可抗 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华宝兴业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45 2 、发生基金 合同规定的 暂停基金资 产估值情况 时,基金管 理人可暂停 接受投资者 的 赎 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 、基金投资 所处的 证券 交易所 或外 汇市场正常 或 非正常停 市, 可能影 响本基金投 资 , 或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 、连续两个 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 、发生继续 接受赎回申 请将损害现 有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 的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 可暂 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6 、指数编制 单位或指数 发布机构因 异常情况使 指数数据无 法正常计算 、计算错误 或 发 布异常时; 7 、法律法规 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 生 上 述 情 形 之 一 且 基 金 管 理 人 决 定 暂 停 接 受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赎 回 申 请 或 延 缓 支 付 赎回款项 时, 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已确认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应足 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对于场外赎回申请, 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 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 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 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 述情形, 按 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 基金份额持 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 分予以撤销。 对于场内赎回部分,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 关规定办理。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一)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 、巨额赎回 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 个开放日内 的基金份额 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 额总数加上 基金转换中 转 出 申请份额总 数后扣除申 购申请份额 总数及基金 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 数后的余额) 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份额 总数的 10% ,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2 、巨额赎回 的处理方式 (1 )巨额赎 回的场外处 理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 对于场外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 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 )全额赎回 :当基金管 理人认为有 能力支付投 资者的全部 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 回 程 序执行。 华宝兴业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46 2 )部分延期 赎回:当基 金管理人认 为支付投资 者的赎回申 请有困难或 认为因支付 投 资 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 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下 ,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 的 赎回份额; 对于未能 受理部分, 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 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 ) 暂停赎回 : 连续 2 个 开放 日以上( 含本数) 发生 巨额赎回, 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 , 可暂停接受 基金的赎回 申请;已 经 接受的赎回 申请可以延 缓支付赎回 款项,但不 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 介上进行公告。 (2 )巨额赎 回的场内处理 巨额赎回 的场内处理,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 定办理。 3 、巨额赎回 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 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 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 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同时在指定媒 介上 刊登公告。 (十 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 、发生上述 暂停申购或 赎回情况的 ,基金管理 人当日应立 即向中国证 监 会备案, 并 在 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 、如发生暂 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 介上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各 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发生暂停 的时间超过 1 日, 基金管 理人可以按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自行确定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暂停公告的次数, 并应于重新开放日,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 估值日 各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 三)基金转换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决 定 开 办 本 基 金 与 基 金 管 理 人华宝兴业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47 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除非基金管理人在未来条件成熟后另行公告开通相关业务, 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 间不得互相转换。 (十 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 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 等情形而产生的非 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 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 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 接 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 持有人死亡, 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 司法强制执行是 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 法 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对于符合条件 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 五)基金份额的登记和转托管 1 、基金份额 的登记 (1 )本基金 的基金份额 采用分系统 登记的原则 。场外认购 或申购的人 民币份额, 登 记 在登记结 算系统中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下; 场内认购、 申购或上市交易买入的人民币 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场外认购或申购的美元份额, 由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登记。 (2 )登记在 证券登记系 统中的人民 币份额,可 以直接申请 场内赎回, 也可在深圳 证 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 (3 )登记在 登记结算系 统中的人民 币份额,可 以直接申请 场外赎回, 也可以办理 跨 系 统转托管转至证券登记系统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 、基金份额 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 基金销售机构 可 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本基金人民币份额的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 托管。 (1 )系统内 转托管 华宝兴业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48 1 )系统内转 托管是指基 金份额持有 人将持有的 人民币份额 在登记结算 系统内不同 销 售 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2 )人民币份 额登记在登 记结算系统 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在变 更办理人民 币份额赎回 业 务 的销售机构(网点)时,须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3 )人民币份 额登记在证 券登记系统 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在变 更办理人民 币份额场内 赎 回 或上市交易的会员单位(交易单元)时 ,须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2 )跨系统 转托管 1 )跨系统转 托管是指基 金份额持有 人将持有的 人民币份额 在登记结算 系统和证券 登 记 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2 )人民币份 额跨系统转 托管的具体 业务按照中 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及深 圳 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3 )除非基金 管理人另行 公告,本基 金不支持基 金份额持有 人将持有的 基金份额在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的 登 记 结 算 系 统 或 证 券 登 记 系 统 与 华 宝 兴 业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注册登记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 (3 )基金销 售机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转托管 费。


(4 )处于募 集期内的人民币份额不能办理跨系统转托管。 (十 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 投 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 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 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 七)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以及登记机构认 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十 八)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 具备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 会 认 可 的 交 易 场 所 或 者 交 易 方 式 进 行 份 额 转 让 的 申 请 并 由 登 记 机 构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的 过 户 登 记。 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 将提前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 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华宝兴业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49 十 、 基金 的 费用 与 税收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 1 、基金管理 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 人的托管费 ,含境外托管代理行收取的费用; 3 、标的指数 使用相关费用; 4 、 《基金合 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 、 《基金合 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 、税务顾问费 和诉讼费; 6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费用; 7 、 基金的证券交易 或结算而产生的 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在境外市场开户、 交易、 清 算、 登记、存管等各项费用) ; 8 、基金的银 行汇划费用 和外汇兑换交易的相关费用 ; 9 、 基金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缴纳的、 购买或处置证券有关的任何税收、 征费、 关 税、 印花税、 交易及其他税收及预扣提税 (以及与前述各项有关的任何利息、 罚金及费用) 以 及 相关手续费、汇款费、基金的税务代理费; 10 、基金的 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1 、 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自身原因而导致的更换基金管理人、 更换基金 托管人 及 基 金 资 产 由 原 任 基 金 托 管 人 转 移 至 新 任 基 金 托 管 人 以 及 由 于 境 外 托 管 人 更 换 导 致 基 金 资 产转移所引起的费用; 12 、为应付 赎回和交易清算而进行临时借款所发生的费用; 13 、基金的 上市费用; 14 、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 )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 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 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E ×1.00%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 提, 按月支付, 由基金 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华宝兴业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50 自动在次月初 5 个工作 日内、 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 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 金划拨指令。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 ,支付日期顺延。 2 、基金托管 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 的年费率计提。 境外托管人的托管费从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中扣除。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E ×0.25%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 提, 按月支付, 由基金 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一致的财务数据, 自动在次月 初 5 个工作 日内 、 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 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 金划拨指令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 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3 、标的指数 使用相关费用 本 基 金 按 照 基 金 管 理 人 与 标 的 指 数 许 可 方 所 签 订 的 指 数 许 可 使 用 协 议 的 约 定 计 提 标 的 指数使用相关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标的指数使用相关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本基金的 标的指数使用相关费用包括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和标的指数数据使用费。 (1 )标的指 数许可使用费 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的 0.05% 的 年费 率 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 ×0.05%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若任一年度 累计计提指数许可使用费金额按 年度最后一日 (如为节假日取最近一日)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或 其 授 权 机 构 公 布 的 汇 率 中 间 价 折 算 的 金 额 小 于 指 数 许 可 使 用 协 议 规 定 的 年度 费用下限, 则基金于 该年度最后一日补提 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至指数使用许可协议规定的费 用收取下限,本基金 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收取下限为 每年 20,000 美元。 (2 )标的指 数数据使用费 标的指数数据使用费每日计提,每年 6,000 美元 。计算方法如下: H=6,000 ×中 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中间价÷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指数数据使用费 标的指数数据使用费 每日以人民币计提, 按 年度支付。 若由于汇率影响当年计提的标的 指数数据使用费高于或低于 6,000 美 元, 则基金与该年度最后一日调整计提的数据使用费至华宝兴业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51 6,000 美元。 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 标的指数许可 使用费和标的指数数据使用费 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于次 年首日起 15 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 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 由基金管理人根据指数许可使用协议所规定的方式支付给标的指数 许可方。 如果指数许可使用协议约定的指 数许可使用费和指数数据使用费的计算方法、 费率和支 付 方 式 发 生 调 整 , 本 基 金 将 采 用 调 整 后 的 方 法 或 费 率 计 算 指 数 许 可 使 用 费 和 指 数 数 据 使 用 费。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按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规定在指定媒介进行公告, 此项调整无须 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上述 “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 -14 项费用 ” ,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 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 基金 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三 )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 、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 管人因未履 行或未完全 履行义务导 致的费用支 出或基金财 产 的 损失; 2 、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 《基金合 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 、其他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 )基金税收 基金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基金投资所在地的法律法规规定, 履行纳税义务。 基金管理人 对最终税务的处理的真实准确负责。


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中国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除因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疏忽、 故意行为导致的基金在税收方面造成的损失外, 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 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 法规 和境外市场的 规定执行。华宝兴业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52 十 一 、基金的财产 (一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 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 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 )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 账户 、 证券 账户以及投资 所 需 的 其 他 专 用 账户。 基 金 托 管人 可 委 托 境 外 托 管 人 根 据 基 金 财 产 所 在 地 法 律 法 规 、 证 券/ 期货交易所规则、市场惯例以及其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协议为本基金在境外开立资金账户、 证券账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 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境外托管人、 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 )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销售机构的财产, 并由基金托管人 或 境外托管人 保管。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 境外托管人 因基金财产的管理、 运用或者其 他 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 产。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可以按基金合同的约定收 取管理费、 托管费以及其他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用。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登记机 构 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 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 求冻结、 扣押或其他权利。 除依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的规定处分外, 基金财产不得被 处 分。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 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 的, 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 不得与其固 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 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 得相互抵销。 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理解现金于存入托管账户时即构成基金托管 人、 境外托管人的等额债务, 该等现金归入其清算财产并不视为基金托管人违反本合同的规 定,除非法律法规及撤销或清盘程序明文规定该等现金不得归于其清算财产。 华宝兴业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53


























十 二 、 基 金资 产 估值 (一 )估值日 本 基 金 的 估 值 日 为 本 基 金 的开放 日 以 及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需 要 对 外 披 露 基 金 净 值 的 非 交易日。 (二 )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 基金、 债券 、 股 指期货合约 和银行存款本息、 应收款项、 其它投资 等资产及负债。 (三 )估值方法 1 、证券交易 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 ) 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 (包括股票、 权证 、 存托凭证、ETF 基金等) , 以其估值日 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估值日无交易的, 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2 )交易所 上市 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债券,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数据估值 。 2 、处于未上 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 )送股、 转增股、配 股和公开增 发的新股, 按估值日在 证券交易所 挂牌的同一 股 票 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 )首次公 开 发行未上 市的股票 和 债券 ,采用 估值技术确 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 术 难 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 (3 )首次公 开发行有明 确锁定期的 股票,同一 股票在交易 所上市后, 按交易所上 市 的 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 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 定确定公允价值 。 3 、开放式基 金的估值以 其在估值日 公布的净值 进行估值, 开放式基金 未公布估值 日 净 值的,以估值日前最新的净值进行估值 。 4 、因持有股 票而享有的 配股权证, 从配股除权 日起到配股 确认日止, 若配股权证 可 以 在交易所交易, 则按照 1 中确定的方 法进行估值; 不能在交易所交易的配股权证, 如果收盘 价高于配股价, 则按收盘价和配股价的差额进行估值, 如果收盘价低于或等于配股价, 则估 值为零。 华宝兴业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54 5 、基金持有 的衍生品等 其他有价证 券,上市交 易的,按估 值日其所在 证券交易所 的 收 盘价估值; 估值日无交易的, 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未上市交易的, 采用估值技术 确 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情况下, 按成本估值; 停止交易、 但未行权的有 价 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6 、汇率 (1 )人民币 对主要外汇 的汇率应当 以中国人民 银行或其授 权机构最新 公布的人民 币 汇 率中间价为准。 (2 )其他货 币 与人民币 的汇率则以 估值日伦敦 时间下午四 点(或能够 取到的离下 午 四 点最近时点)由彭博信息(Bloomberg) 提供的其他币种与美元的中间价套算。 若无法取得上述汇率价格信息时, 以基金托管人或境外托管人所提供的合理公开外汇市 场交易价格为准。 7 、税收 对于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和基金投资所在地的法律法规规定应交纳的各项税金, 本基金将 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估值; 对于因税收规定调整或其他原因导致基金实际交纳税金与估算 的应交税金有差异的,基金将在相关税金调整日或实际支付日进行相应的估值调整。 对于非代扣代缴的税收, 基金管理人可 聘请税收顾问对相关投资市场的税收情况给予意 见和建议。 境外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示具体协调基金在海外税务的申报、 缴纳及索取 税收返还等相关工作。 基金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基金投资所在地的法律法规规定, 履行纳税 义务。基金管理人对最终税务的处理的真实准确负责。 除因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疏忽、 故意行为导致的基金在税收方面造成的损失外, 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8 、在任何情 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上述第 1-7 项规定的 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 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 9 、如有确凿 证据表明按 上述方法进 行估值 不能 客观反映其 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 人 可 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10 、 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 从其规定。 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 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序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 双方协商解决。 华宝兴业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55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 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 相关各方 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 )估值程序 1 、本基金分 别计算并披 露不同币种 基金份额对 应的基金份 额净值。人 民币份额净 值 和 美元份额净值的计算分别精确到 0.001 元和 0.001 美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基金日常 估值由基金 管理人进行 。基金管理 人每个 估值 日的下一工 作日内计算 估 值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 并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 按约定对外公布。 3 、在法律法 规 和中国证 监会允许的 情况下,基 金管理人与 基金托管人 可以各自委 托 第 三方机构进行基金资产估值, 但不改变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对基金资产估值各自承担的 责任。 (五 )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 当基金份额净值 (含人民币份额或美元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下同) 小数 点后 三位 以内( 含第三位) 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 、估值错误 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 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或登记机构、 或销售机构、或 投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 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 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 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 “受损方 ”) 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给予赔偿, 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资料申报差错、 数据传输差错、 数据计算差错、 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 、估值错误 处理原则 (1 ) 估值错 误已发生, 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 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 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 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 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 给当事人造成损 失的, 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华宝兴业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56 责任; 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 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 未更正, 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 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 )估值错 误的责任方 对有关当事 人的直接损 失负责,不 对间接损失 负责,并且 仅 对 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 )因估值 错误而获得 不当得利的 当事人负有 及时返还不 当得利的义 务。但估值 错 误 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 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 “受损方 ”) , 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 并在其 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 如果获得 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 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 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 )估值错 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 、估值错误 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 )查明估 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列 明所有的当 事人,并根 据估值错误 发生的原因 确 定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 )根据估 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 )根据估 值错误处理 原则或当事 人协商的方 法由估值错 误的责任方 进行更正和 赔 偿 损失; (4 )根据估 值错误处理 的方法,需 要修改基金 登记机构交 易数据的, 由基金登记 机 构 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 、基金份额 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 ) 基金份 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 )错误偏 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 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 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公告。 (3 )前述内 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 )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的情形 1 、 基金投资 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 、 外汇市场 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 、因不可抗 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华宝兴业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57 3 、中国证监 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 )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 负责进行复核 。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 估值时间点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 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 人按约定 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 特殊情况的处理 1 、基金管理 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9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 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 、对于因税 收规定调整 或其他原因 导致基金实 际交纳税金 与基金按照 权责发生制 进 行 估值的应交税金有差异的,相关估值调整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3 、由于时差 、通讯或其 他非 可控的 客观原因, 在本基金管 理人和本基 金托管人协 商 一 致的时间点前无法确认的交易, 导致的对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 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 理。 4 、由于不可 抗力原因, 或由于证券 交易所、登 记结算公司 、指数公司 或数据供应 商 发 送的数据错误 等原因,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进行 检查, 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 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应 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 影响。 华宝兴业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58 十 三 、基 金 的收 益 与分 配 (一 )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 投资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 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 金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指 截 至 收 益 分 配 基 准 日 基 金 未 分 配 利 润 与 未 分 配 利 润 中 已 实 现 收 益 的孰低数。 (三 )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 、在符合有 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可进行收益分配; 2 、本基金同 一类别 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 、本基金收 益分配方式 分两种:现 金分红与红 利再投资, 对某一基金 份额类别, 基 金 份额持有人可自行选择收益分配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 选择的, 默认的分红方式 为现金红利。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或默认选择现金分红形式, 则美元份额以美元进行现 金分红, 人民币份额以人民币进行现金分红; 如果选择红利再投资形式, 则同一类别基金份 额的分红资金将按除息日 (具体以届时的基金分红公告为准) 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成相 应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 场内人民币份额收益分配方式只能为现金分红; 4 、基金收益 分配后 人民 币份额的 基 金份额净值 不能低于面 值 ,即基金 收益分配基 准 日 人民币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 对于美元份 额, 由于汇率因素影响, 存在 收益分配后美元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低于对应的基金份额面值 的可能; 5 、法律法规 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 )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 )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 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 在 2 日内 在指定媒 介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 金 红 利 发 放 日 距 离 收 益 分 配 基 准 日 ( 即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计 算 截 止 日 ) 的 时 间 不 得 超 过华宝兴业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59 15 个工作日 。 (六 )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 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 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华宝兴业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60 十 四 、基 金 的会 计 与审 计 (一 )基金会计政策 1 、基金管理 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 、基金的会 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3 、基金核算 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 、会计制度 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 、本基金独 立建账、独立核算; 6 、基金管理 人及基金托 管人各自保 留完整的会 计账目、凭 证并进行日 常的会计核 算 , 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 、基金托管 人每月与基 金管理人就 基金的会计 核算、报表 编制等进行 核对并以书 面 方 式确认。 (二 )基金的年度审计 1 、基金管理 人聘请与基 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相互独立的 具有证券从 业资格的会 计 师 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 、会计师事 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 、基金管理 人认为有充 足理由更换 会计师事务 所,须通报 基金托管人 。更换会计 师 事 务所需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华宝兴业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61 十 五 、基 金 的信 息 披露 (一 )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 、 《 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包 括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 召 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基 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规 定 披 露 基 金 信 息 , 并 保 证 所 披 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应 当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时 间 内 , 将 应 予 披 露 的 基 金 信 息 通 过 中 国证监会指定媒介 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 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 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 、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对证券投 资业绩进行预测; 3 、违规承诺 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 、诋毁其他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 、登载任何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 、中国证监 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 )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 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 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 、基金招募 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1 ) 《基金 合同》 是界定 《基金合同》 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召 开 的 规 则 及 具 体 程 序 , 说 明 基 金 产 品 的 特 性 等 涉 及 基 金 投 资 者 重 大 利 益 的 事 项 的法律文件。 (2 )基金招 募说明书应 当最大限度 地披露影响 基金投资者 决策的全部 事项,说明 基 金华宝兴业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62 认 购 、 申 购 和 赎 回 安 排 、 基 金 投 资 、 基 金 产 品 特 性 、 风 险 揭 示 、 信 息 披 露 及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 ,更新招 募 说 明 书 并 登 载 在 网 站 上 , 将 更 新 后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摘 要 登 载 在 指 定 媒 介 上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 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3 )基金托 管协议是界 定基金托管 人和基金管 理人在基金 财产保管及 基金运作监 督 等 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 请经中国证 监会 注册 后 ,基金管理 人在基金份 额发售的 3 日前,将基 金 招 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 摘 要登载在指定媒 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 《基金合 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2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就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的 具 体 事 宜 编 制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公 告 , 并 在 披 露 招 募 说 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 介上。 3 、 《基金合 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 介上登载 《基金合同》 生效 公告。 4 、基金份额 上市交易公告书 本基金 人民币份额获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上市 交易前至少 3 个工作日, 将 基金份额 上市交易公告书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5 、基金资产 净 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 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 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 和各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 在 开 始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申 购 或 者 赎 回 后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在 每 个 估值 日 后 2 个工作 日 内 , 通 过 网 站 、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网 点 以 及 其 他 媒 介 , 披 露 开 放 日 的 各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基 金 份 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公 告 半 年 度 和 年 度 最 后 一 个 市 场 交 易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和 各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在 前 款 规 定 的 市 场 交 易 日 的 次 日 , 将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 各 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6 、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在 《 基 金 合 同 》 、 招 募 说 明 书 等 信 息 披 露 文 件 上 载 明 各类 基 金 份 额 申华宝兴业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63 购 、 赎 回 价 格 的 计 算 方 式 及 有 关 申 购 、 赎 回 费 率 , 并 保 证 投 资 者 能 够 在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网 点 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7 、基金定期 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 文 登 载 于 网 站 上 , 将 年 度 报 告 摘 要 登 载 在 指 定 媒 介 上 。 基 金 年 度 报 告 的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应 当 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 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 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 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 介上。 《基金合同》 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 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 告在公开披 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 别报中国证 监会和基金 管理人主要 办 公 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 或书面报告方式。 8 、临时报告 本 基 金 发 生 重 大 事 件 , 有 关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应 当 在 2 日 内 编 制 临 时 报 告 书 , 予 以 公 告 , 并 在 公 开 披 露 日 分 别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主 要 办 公 场 所 所 在 地 的 中 国 证 监 会 派 出机构备案。 前 款 所 称 重 大 事 件 , 是 指 可 能 对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权 益 或 者 基 金 份 额 的 价 格 产 生 重 大 影 响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 )终止《 基金合同》; (3 )转换基 金运作方式; (4 )更换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境外托管人; (5 )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 、境外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 )基金管 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 )基金募 集期延长; (8 )基金管 理人的董事 长、总经理 及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 和 基金托管人 基 金 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 )基金管 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华宝兴业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64 (10) 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 三十; (11)涉及 基金管理 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或仲裁 ; (12)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 ) 基 金 管 理 人 及 其 董 事 、 总 经 理 及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基 金 经 理 受 到 严 重 行 政 处 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 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 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 费、托管费等费用 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 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基金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 基金销售机构; (20)更换 基金登记机构; (21)本基 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 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 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 办理; (24)本基 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本基 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基金 变更标的指数; (27)本基 金 人民币份额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 (28)本基 金增设除人民币、美元以外币种的基金份额; (29)基金 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30)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 和基金合同约定的 其他事项。 9 、澄清公告 在 《基金合同》 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 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 金 份 额 价 格 产 生 误 导 性 影 响 或 者 引 起 较 大 波 动 的 , 相 关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知 悉 后 应 当 立 即 对 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10 、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11 、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华宝兴业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65 (六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当 建 立 健 全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制 度 , 指 定 专 人 负 责 管 理 信 息 披 露事务。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公 开 披 露 基 金 信 息 , 应 当 符 合 中 国 证 监 会 相 关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 管 理 人 编 制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 各类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各类 基 金 份 额 申 购 赎 回 价 格 、 基 金 定 期 报 告 和 定 期 更 新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等 公 开 披 露 的 相 关 基 金 信 息 进 行 复 核 、 审 查 , 并 向 基 金 管 理 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 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除 依 法 在 指 定 媒 介 上 披 露 信 息 外 , 还 可 以 根 据 需 要 在 其 他 公 共媒介 披 露 信 息 , 但 是 其 他 公 共 媒 介 不 得 早 于 指 定 媒 介 披 露 信 息 , 并 且 在 不 同 媒 介 上 披 露 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公 开 披 露 的 基 金 信 息 出 具 审 计 报 告 、 法 律 意 见 书 的 专 业 机 构 , 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七 )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 募 说 明 书 公 布 后 , 应 当 分 别 置 备 于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和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的 住 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 金 定 期 报 告 公 布 后 , 应 当 分 别 置 备 于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住 所 , 以 供 公 众 查 阅、复制。 华宝兴业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66 十 六 、基 金 合同 的 变更 、 终止 与 基金 财 产 的 清算 (一 ) 《基金 合同》的变更 1 、变更基金 合同 涉及法 律法规规定 或 基金合同 约定应经基 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 通 过 的事项的, 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关于《基 金合同》变 更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 自生 效后方可执 行,自决议 生 效 后两日内在指定媒 介公告,并在决议生效 5 日 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 ) 《基金 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基 金合同》应当终止: 1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 、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 、 《基金合 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 、相关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 )基金财产的清算 1 、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自出现 《基金合同》 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 日内成立清算 小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组 成: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 成员由基金 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 具 有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 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职 责: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 负责基金财 产的保管、 清理、估价 、 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 、基金财产 清算程序: (1 ) 《基金 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 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 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制作清 算报告; (5 )聘请会 计师事务所 对清算报告 进行外部审 计,聘请律 师事务所对 清算报告出 具 法华宝兴业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67 律意见书; (6 )将清算 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并公告; (7 )对基金 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 5 、基金财产 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四 )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 )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 )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 师事务所 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 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 华宝兴业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68 十 七 、基 金 托管 人 (一 )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 年09 月17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联系人:田


青 联系电话:(010)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 1954 年10 月, 是 一家国内领先、 国际知名的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 总部设在北京。中国建设银行于 2005 年10 月在 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 股票代码939) , 于 2007 年9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股票 代码 601939) 。 2015 年 6 月 末, 本集团资产总额 182,192 亿元, 较上年末增长 8.81% ; 客 户贷款和垫 款 总额 101,571 亿元,增长 7.20% ;客 户存款总额 136,970 亿元 ,增长 6.19% 。净利润 1,322 亿元,同比增长 0.97% ; 营业收入 3,110 亿元,同 比增长 8.34% ,其中,利息净收入同比增 长 6.31% ,手 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同比增长 5.76% 。 成本收入比 23.23% ,同比 下降 0.94 个百 分点。资本充足率 14.70%,处于同业 领先地位。 物理与电子渠道协同发展。 总行成立了渠道与运营管理部, 全面推进渠道整合; 营业网 点“三综合”建设取得新进展,综合性网点达到 1.44 万个 ,综合营销团队达到 19,934 个、 综合柜员占比达到 84% , 客户可在转型网点享受便捷舒适的 “一站式” 服务。 加快打造电子 银行的主渠道建设, 有力支持物理渠道的综合化转型, 电子银行和自助渠道账务性交易量占 比达 94.32%, 较上年末提高 6.29 个 百分点; 个人网上银行客户、 企业网上银行客户、 手 机 银行客户分别增长 8.19% 、10.78% 和11.47%; 善融 商务推出精品移动平台, 个人商城手机客华宝兴业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69 户端“建行善融商城”正式上线。 转型重点业务快速发展。2015 年 6 月末,累计承销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2,374.76 亿元, 承销金额继续保持同业第一;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只数 和新发基金托管只数均列市场第 一, 成为首批香港基金内地销售代理人中唯一一家银行代理人; 多模式现金池、 票据池、 银 联单位结算卡等战略性产品市场份额不断扩大, 现金管理品牌 “禹道” 的市场影响力持续提 升; 代理中央财政授权支付业务、 代理中央非税收入收缴业务客户数保持同业第一, 在同业 中首家按照 财政部要求 实现中央非 税收入收缴 电子化上线 试点。 “鑫存 管”证券客 户保证金 第三方存管客户数 3,076 万户,管理 资金总额 7,417.41 亿元, 均为行业第一。 2015 年上半年,本集团 各方面良好 表现,得到 市场与业界 广泛认可, 先后荣获国 内 外 知名机构授予的 40 多项 重要奖项。 在英国 《银行家》 杂志 2015 年 “世界银行 1000 强 排名 ” 中,以一级资本总额继续位列全球第 2 ;在美国《福布斯》杂志 2015 年 全球上市公司 2000 强排名中继续位列第 2 ; 在美国 《财富》 杂志 2015 年世界500 强排名第 29 位, 较上年上升 9 位; 荣获美 国 《环球金融》 杂志颁发的 “2015 年中国最佳银行” 奖项; 荣获中国银行业协 会授予的 “年度最具社会责任金融机构奖” 和 “ 年度社会责任最佳民生金融奖” 两个综合大 奖。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投资托管业务部, 下设综合处、 基金市场处、 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 理财信托 股权市场处、QFII 托管处 、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核算处、监督稽核处等 9 个 职能处室,在上海设有投资托管服务上海备份中心,共有员工 210 余 人。自 2007 年起,托 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 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 作手段。 2 、主要人员 情况 赵观甫, 投资托管业务部总经理, 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市分行、 总行信贷部、 总 行信贷二部、 行长办公室工作, 并在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 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 总行审计部担任领导职务, 长期从事信贷业务、 个人银行业务和内部审计等工作, 具有丰富 的客户服 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军红, 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 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总 行零售业务部、 个人银行业务部、 行长办公室, 长期从事零售业务和个人存款业务管理等工 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力铮, 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 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建筑经济部、 信贷二部、 信贷部、 信贷管理部、 信贷经营部、 公司业务部, 并在总行集团客户部和中国建设银行北 京华宝兴业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70 市分行担任领导职务, 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等工作, 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 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 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 曾就职于中国 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 长期从事托管 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3 、基金托管 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 “以客户 为中心” 的经营理念, 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 切实 维 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 经过多年稳步发展, 中国 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 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 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社保 基金、 保险资金、 基本养老个人账户、QFII 、 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 是目前 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015 年末 ,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 556 只证 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 中国建设银行自 2009 年 至今连续五年被国际权威杂志《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 银行” 。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 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 行业监管规章 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 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 严格监察, 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 保证基金 财产的安全完整, 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 准确、 完整、 及时 ,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 2 、内部控制 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 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 对托管 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投资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核处, 配备了专职内控 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3 、内部控制 制度及措施 投资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 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 建立了管理制度、 控制制度、 岗位 职 责、 业务操作流程, 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 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 业 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 审核、 检查制度, 授权工作实 行集中控制, 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 存 放、 使用, 账户资料严格保管, 制约机制严格有效; 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 封闭管理, 实施 音像监控; 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 防止泄密; 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 防止人为 事华宝兴业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71 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 、监督方法 依照 《基金法》 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 利用 自 行开发的“ 托管业务综 合系统 —— 基金监督子 系统” ,严格 按照现行法 律法规以及 基金合同 规定, 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 投资范围、 投资组合等 情况进行监督, 并定期 编 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 报送中国证监会。 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 算服务环节中, 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 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 进行检查监督。 2 、监督流程 (1 )每工作 日按时通过 基金监督子 系统,对各 基金投资运 作比例控制 指标进行例 行 监 控, 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 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 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 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 )收到基 金管理人的 划款指令后 ,对涉及各 基金的投资 范围、投资 对象及交易 对 手 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 )根据基 金投资运作 监督情况, 定期编写基 金投资运作 监督报告, 对各基金投 资 运 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 通过技术 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 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释 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华宝兴业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72 十 八 、境 外 托管 人 (一) 境外托管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 布朗兄弟哈里曼银行(Brown Brothers Harriman & Co. ) 注册地址:140 Broadway New York, NY 10005 办公地址:140 Broadway New York, NY 10005 法定代表人:Douglas A. Donahue (Managing Partner) 成立于 1818 年的布朗兄弟哈里曼银行 ( “BB H” ) 是全球领先的托管银行之一。BBH 自 1928 年起已 经开始在美国提供托管服务。 1963 年,BBH 开始 为客户提供全球托管服务, 是 首批开展全球托管业务的美国银行之一。目前全球员工约 5 千人,在全球 17 个国家 和地区 设有分支机构。


BBH 的惠誉长 期评级为 A+ ,短期评级为 F1。 (二) 托管业务和主要人员情况


布朗兄弟哈 里曼银行的 全球托管业 务隶属 于本 行的投资者 服务部。在 全球范围内 , 该 部门由本行合伙人 William B. Tyree 先生领导。 在亚洲, 该部门由本行合伙人 Taylor Bodman 及 William Rosensweig 先 生领导。 作 为一家全球化公司,BBH 拥有服务全球跨境投资的专 长,其全球托管网络覆盖近一百个市场。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托管 资产规模达到了 4 万亿美元, 其中约百分之七十是跨境投资的资产。 亚洲是 BBH 业务增长最快的地区之一。 BBH 投身于亚洲市场,迄今已逾 25 年, 亚洲服务管理资产近 6 千亿美元。


投资者服务部是公司最大的业务 ,拥有近 3800 名员工。BBH 致力为客户提供稳定优质 的服务,并根据客户具体需求提供定制化的全面解决方案,真正做到 “ 以客户为中心”。 (三) 境外托管人的职责


1 、安全保管 受托财产; 2 、计算境外 受托资产的资产净值;


3 、按照相关 合同的约定,及时办理受托资产的清算、交割事宜; 4 、按照相关 合同的约定 和所适用国 家、地区法 律法规的规 定,开设受 托资产的资 金 账 户以及证券账户; 5 、按照相关 合同的约定,提供与受托资产业务活动有关的会计记录、交易信息; 6 、保存受托 资产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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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73 7 、其他由基 金托管人委托其履行的职 责。 华宝兴业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74 十 九 、相 关 服务 机 构 (一)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场外发售 机构 (1 )直销机 构 1 )直销柜台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上海开设直销柜台。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 金融中心 58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 海环球金融中心 58 楼 法定代表人:郑安国 直销柜台电话:021-38505731 、38505732 、021-38505888-301 或 302 直销柜台传真:021-50499663 、50988055 网址:www.fsfund.com 2 )直销e 网金 投资者可以通过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网上交易直销e 网金系统办理本基金的 认/ 申购、 赎回 等业务, 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公告。 网上交易网 址:www.fsfund.com。





(2 )其他 销售机构 1 )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1 号楼 法定代表人: 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 )其它销售 机构情况详 见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及 基金管理人 届时发布的 调整销售机 构 的 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2 、场内发售 机构


本 基 金 场 内 将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内 具 有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资 格 并 经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和 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会员单位发售。 本基金认购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华宝兴业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75 资格的证券公司也可代理场内基金份额的发售。 尚未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 但属于深圳证 券交易所会员的其他机构, 可在本基金份额上市后, 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 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二) 登记机构 本基金人民币份额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美元份额的登记机构 为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 、名称: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 周明 联系人:朱立元 电话:010-59378839 传真: 010-59378907 2 、名称:华 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 海环球金融中心 58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 海环球金融中心 58 楼 电话:021 -38505888 传真:021 -38505777 联系人: 章希 (三)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 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 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 021-31358600 联系人: 孙睿 经办律师: 黎明、孙睿 (四)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 号 外滩中心 30 楼 华宝兴业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76 办公地址: 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 号 外滩中心 30 楼 负责人: 曾 顺福 联系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177 联系人: 曾浩 经办注册会计师: 曾浩、吴凌志 华宝兴业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77 二 十 、基 金 合同 的 内容 摘 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 1 、根据《基 金法》 、 《运 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依法募 集 资金; (2 )自《基 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 根据法律法 规和《基金 合同》独立 运用并管理 基 金 财产; (3 )依照《 基金合同》 收取基金管 理费以及法 律法规规定 或中国证监 会 批准的其 他 费 用; (4 )销售基 金份额; (5 )按照规 定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 依据 《 基金合同》 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 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 《基 金合同》 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 金投资者的利益; (7 )在基金 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 )选择、 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 检查; (9 )担任或 委托其他符 合条件的机 构担任基金 登记机构办 理基金登记 业务并获得 《 基 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 《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 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 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 依照法 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 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 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融券;


(14) 以基金 管理人的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15) 选择、 更换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 部机构; (16) 在符 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前提下, 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 购、 申购、 赎回、 转换华宝兴业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78 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 开通人民币、 美元之外的其他销售币种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等 业务; (17)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基 金法》 、 《运 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依法募 集 资金,办 理或者委托 经中国证监 会认定的其 他机构代为 办理基金份 额 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 金备案手续; (3 ) 自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 以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 基于谨慎的原则,控制基金资产的流动性风险,保证基 金资产正常运作; (4 )配备足 够的具有专 业资格的人 员进行基金 投资分析、 决策,以专 业化的经营 方 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 全内部风险 控制、监察 与稽核、财 务管理及人 事管理等制 度,保证所 管 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 进行 证券投资; (6 )除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 关规定外 , 不得利用基 金财产为自 己 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 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 采取适 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 申购、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 《基 金合同》 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 赎 回的价格; (9 ) 确保基金管理人发送的交易数据符合 《基金法》 、 《试 行办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并保证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10) 确保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的基金认购、 申购和赎回数据符合 《基金法》 、 《试行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并保证该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11) 委托 境外证券服务机构代理买卖证券的, 应当严格履行受信责任, 并按照有关规 定对投资交易的流程、信息披露、记录保存进行管理 ; (12) 与境外 证券服务机构之间的证券交易和研究服务安排, 应当严格按照 《试行办法》 第三十条规定的原则进行; (13)进行 境外证券投资,应当遵守当地监管机构、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14) 如需 在基金托管人选择的机构之外保管、 登记基金财产, 应严格审查, 保证基 金华宝兴业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79 财产的安全,以及相关资产收益准确、按时归入基金财产; (15)不从 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16)进行 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7 )编制 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8 )严格 按照《基金法》 、 《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 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9 ) 保守 基金商业秘密, 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 投资意向等。 除 《基金法》 、 《 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20) 按 《基金合同》 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21)按规 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22) 依据 《基金法》 、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3)按规定保存基金 财产管理业 务活动的会 计账册、报 表、记录和 其他相关资 料 15 年以上; (24) 确保需 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 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 规定的时间和方式, 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 并在支付 合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25) 组织并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和分配; (26) 面临 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7 ) 因违 反 《基金合同》 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 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 退任而免除; (28 ) 监督 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托管人 违 反 《基金合同》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偿; (29 ) 当基金 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 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30 ) 以基金 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31)基金管理人在募 集期间未能 达到基金的 备案条件, 《 基金合同》 不能生效, 基 金 管理人承担 全部募集费 用,将已募 集资金并加 计银行同期 存款利息在 基金募集期 结束后 30华宝兴业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8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32 )执行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决议; (33)建立 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34)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1 、根据《基 金法》 、 《运 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自《基 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 依法律法规 和《基金合 同》的规定 安全保管 可以保 管的基金财产; (2 )依《基 金合同》约 定获得基金 托管费以及 法律法规规 定或监管部 门批准的其 他 费 用; (3 )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 本基金的投 资运作,如 发现基金管 理人有违反 《基金 合同 》 及 国家法律法规行为, 对基金财产、 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应呈报中国证监 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 )根据相 关市场规则 , 在基金托 管人、境外 托管人处 为 基金开设 资 金账户、证券账 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为基金办理证券/ 期货交易 资金清算 ; (5 )提议召 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在基金 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 )选择、 更换或撤销境外托管人; (8 )法律法 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基 金法》 、 《运 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 务包括但不限于: (1 )以诚实 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 可以保管的基金财产; (2 )设立专 门的基金托 管部门,具 有符合要求 的营业场所 ,配备足够 的、合格的 熟 悉 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 )建立健 全内部风险 控制、监察 与稽核、财 务管理及人 事管理等制 度,确保基 金 财 产的安全, 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 对 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 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 )除依据 《基金法》 、 《基金 合同 》及其他有 关规定外, 不得利用基 金财产为自 己 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 )保管由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华宝兴业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81 (6 )按规定 在基金托管 人、境外托 管人处开设 基金财产的 资金账户和 证券等投资 所 需 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 )保守基 金商业秘密 ,除《基金 法》 、 《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 另有规定外 , 在 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 )复核、 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 (9 )办理与 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 对基 金财务会计报告、 季度、 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说明基金管理人 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 《基金合同》 的规定进行; 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 《基 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 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保存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 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 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 回款项; (15) 依据 《基金法》 、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 面临 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 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 因违 反 《基金合同》 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承担赔偿责任, 其赔偿责任不因 其 退任而免除; (20) 按规 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 和 《基金合同》 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 管 理人因违反 《基金合同》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 议; (22) 对基金 的境外财产, 基金托管人可授权境外托管人代为履行其承担的受托人职责。 境外托管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 因本身过错、 疏忽等原因而导致基金财产受损的, 基金托管 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23) 保护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按照规定对基金日常投资行为和资金汇出入情况实施 监督,如发现投资指令或资金汇出入违法、违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外管局报告; (24)准时 将公司行为信息通知基金管理人,确保基金及时收取应得收入; 华宝兴业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82 (25) 每月结 束后 7 个工 作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和外管局报告基金管理人境外投资情况, 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26)办理 基金的有关结汇、售汇、收汇、付汇和人民币资金结算业务; (27) 保存 基金的资金汇出、 汇入、 兑换、 收汇、 付汇、 资金往来、 委托及成交记录等 相关资料,其保存的时间应当不少于 20 年; (28) 按照规 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确保基金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 定的投资目标和限制进行管理; (29) 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 约定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指令, 及时办理清算、 交 割事宜; (30)确保 基金的份额净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方法进行计算; (31) 确保基 金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申购、 认购、 赎 回等日常交易; (32)确保 基金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确定并实施收益分配方案; (33)因基 金管理人原因造成基金托管人无法正常履行上述义务,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并对造成的基金财产损失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34 ) 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 《基金合同》 约定的其他义务 以及外管局根据审 慎监管原则规定的 基金托管人的其他职责 。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 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 《基金合同》 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 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 《基金合同》 当事人并不以在 《基 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 、根据《基 金法》 、 《运作办法》及 其他有关规 定,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 权利包括但 不 限 于: (1 )分享基 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 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申 请赎回 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 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5 )出席或 者委派代表 出席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 会,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 大会审议事 项 行 使表决权; 华宝兴业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83 (6 )查阅或 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 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 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 基金 服务机 构损害其合 法权益的行 为依法提起 诉 讼 或仲裁; (9 )法律法 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 权利。 2 、根据《基 金法》 、 《运作办法》及 其他有关规 定,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 义务包括但 不 限 于: (1 )认真阅 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 (2 )了解所 投资基金产 品,了解自 身风险承受 能力, 自主 判断基金的 投资价值, 自 主 做出投资决策,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 )关注基 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 )缴纳基 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 )在其持 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 )不从事 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 )执行生 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 议; (8 )返还在 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 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 )法律法 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不设日常机构。 (一 )召开事由 1 、当出现或 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终止《 基金合同》 ; (2 )更换基 金管理人; (3 )更换基 金托管人; (4 )转换基 金运作方式; (5 )提高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6 )变更基 金类别 ( 《基 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 (7 )本基金 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华宝兴业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84 (8 )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 范围或策略 (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 《基金合同 》 另有约定的除外) ; (9 )变更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 终止人 民币份额上市, 但因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的除外; (11)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 ) 单独或 合计持有本基金 总份额 10% 以上 ( 含 10% ) 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以 基金管理人收到提 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 下同) 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13 )对基 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4 )法律法规、 《基金 合同》或中 国证监会规 定的其他应 当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 大 会 的事项。 2 、 以下情况 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调低基 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 )法律法 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 )在法律 法规和《基 金合同》规 定的范围内 调整本基金 的申购费率 、调低赎回 费 率 或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变更收费方 式; (4 )因相应 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 ) 对 《基 金合同》 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 《基 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 重大 变化; (6 )按照基 金管理人与 标的指数许 可方所签订 的指数使用 许可协议调 整本基金的 标的 指数使用相关费用 ; (7 )若将来 本基金管理 人推出同一 标的指数的 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基金 (ETF) ,则 基 金 管理人可在 履行适当程 序后使本基 金采取 ETF 联接基金模 式进行运作 并相应修改 《基金 合 同》 ; (8 )不违反 法律法规规 定且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 利益无实质 性不利影 响 的情况下, 本 基 金通过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除人民币 、 美元 以外的其他销售币种基金份额 的申购、 赎回 等业 务; (9 )按照法 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不需召 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的以外的其 他 情 形。 华宝兴业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85 (二 )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 、除法律法 规规定或《 基金合同》 另有约定外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由基金管理 人 召 集。 2 、基金管理 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 3 、基金托管 人认为有必 要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应 当向基金管 理人提出书 面 提 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 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 召开; 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 金 托 管 人 仍 认 为 有 必 要 召 开 的 , 应 当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自 行 召 集 , 并 自 出 具 书 面 决 定 之 日 起 60 日内召开 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 4 、 代表基金 份额 10% 以上 (含 10% ) 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应 当 向 基 金 管 理 人 提 出 书 面 提 议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自 收 到 书 面 提 议 之 日 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 提出提议的 基金份额持 有人代表和 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 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 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 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 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 60 日 内召开 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 5 、 代表基金 份额 10% 以上 (含 10% ) 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 ,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 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 、基金份额 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 、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 , 在指定媒 介公告。 基金 份 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 )会议召 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 )会议拟 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 )有权出 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 )授权委 托证明的内 容要求(包 括但不限于 代理人身份 ,代理权限 和代理有效 期 限 等) 、送达时 间和地点 ; 华宝兴业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86 (5 )会务常 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 )出席会 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 )召集人 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 、采取通讯 开会方式并 进行表决的 情况下,由 会议召集人 决定在会议 通知中说明 本 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 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 书面 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 、如召集人 为基金管理 人,还应另 行书面通知 基金托管人 到指定地点 对表决意见 的计 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 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 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 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可 通 过 现 场 开 会 方 式 或 通 讯 开 会 方 式 等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机 构 允 许 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 、现场开会 。由基金份 额持有人本 人出席或以 代理投票授 权委托证明 委 派代表出 席 ,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 不影响表决效力。 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 可以进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 )亲自出 席会议者持 有基金份额 的凭证、受 托出席会议 者出具的委 托人持有基 金 份 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 )经核对 ,汇总到会 者出示的在 权益登记日 持有基金份 额的凭证显 示,有效的 基 金 份额不少于 本基金在权 益登 记日基 金总份额的 二分之一(含 二分之一)。 若到会者 在权益登 记日代表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 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 六个月以内, 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基金份额应不 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 2 、通讯开会 。通讯开会 系指基金份 额持有人将 其对表决事 项的投票以 书面形式在 表 决 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 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华宝兴业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87 (1 )会议召 集人按《基 金合同》约 定公布会议 通知后,在 两个工作日 内连续公布 相 关 提示性公告; (2 )召集人 按基金合同 约定通知基 金托管人( 如果基金托 管人为召集 人,则为基 金 管 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 (如果基金托 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 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 不 影响表决效力; (3 )本人直 接出具书面 意见或授权 他人代表出 具书面意见 的, 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 持 有 的基金份额 不小于在权 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的 二分之一(含 二分之一) 。若本人直 接出具书 面 意 见 或 授 权 他 人 代 表 出 具 书 面 意 见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所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小 于 在 权 益 登 记 日 基 金 总 份 额 的 二 分 之 一 , 召 集 人 可 以 在 原 公 告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召 开 时 间 的 三 个 月 以 后、 六个月以内, 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 (含三分之一) 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 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 (4 ) 上述第 (3 ) 项中直 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 书面意 见的代理人, 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 有基金份额 的凭证及委 托人的代理 投票授权委 托证明符合 法律法规、 《 基金合同》 和会议通 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 3 、在会议召 开方式上, 本基金亦可 采用其他非 现场方式或 者以现场方 式与非现场 方 式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会 议 程 序 比 照 现 场 开 会 和 通 讯 方 式 开 会 的 程 序 进 行。 4 、在法律法 规和监管机 关允许的情 况下,本基 金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亦 可采用其他 非 书 面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 )议事内容与程序 1 、议事内容 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 如 《基金 合同》 的重大修改、 决定终 止《基金合 同》 、更换基 金管理人、 更换基金托 管人、与其 他基金合并 、法律法规 及《基金 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 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华宝兴业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88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 、议事程序 (1 )现场开 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 监票人,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 经讨论后进行表决, 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 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 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 由基金托管人授权 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二分之一以上 (含 二分之一) 选举产 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 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 员的签名册。 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 称) 、身份证 明文件号码 、持有或代 表有表决权 的基金份额 、委托人姓 名(或单位 名称)和 联系方式等事项。 (2 )通讯开 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 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 )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 、一般决议 ,一般决议 须经参加大 会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或 其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 二分 之一以上 ( 含二分之一) 通过方为有效; 除下列第 2 项所 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 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 、特别决议 ,特别决议 应当经参加 大会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 或其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 的 三 分之二以上 (含 三分之二) 通过方可做出。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 托 管人、终止《基金合同》 、与其他基金合并 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 除非在计票时 监督员及公证机关均认为 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 明, 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 出席的投资者, 表 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 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 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华宝兴业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89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 逐项表 决。 (七 )计票 1 、现场开会 (1 )如大会 由基金管理 人或基金托 管人召集,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 主持人应当 在 会 议 开 始 后 宣 布 在 出 席 会 议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和 代 理 人 中 选 举 两 名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代 表 与 大 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 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 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 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 基金份额持 有 人 大 会 的 主 持 人 应 当 在 会 议 开 始 后 宣 布 在 出 席 会 议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中 选 举 三 名 基 金 份 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 )监票人 应当在基金 份额持有人 表决后立即 进行清点并 由大会主持 人当场公布 计 票 结果。 (3 )如果会 议主持人或 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代理 人对于提交 的表决结果 有怀疑,可 以 在 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 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 重新清点以 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 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 )计票过 程应由公证 机关予以公 证 ,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 托管人拒不 出席大会的 , 不 影响计票的效力。 2 、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 计票方式为: 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 代表 (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 的监督下进行计票, 并由公证机 关 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 )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 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按照 《基 金法》 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表 决通过的事项, 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 内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 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 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 行表决, 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 必须将公证书全文、 公证机构、 公证员姓名 等 一同公告。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和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应 当 执 行 生 效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决华宝兴业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90 议。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均有 约束力。 (九) 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 召开条件、 议事程序、 表决条件等 规 定, 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 如将来法律 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 基 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 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 三、基金合同 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 (一 ) 《基金 合同》的变更 1 、变更基金 合同 涉及法 律法规规定 或本 基金合 同约定应经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 议 通 过的事项的, 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 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关于《基 金合同》变 更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 自生 效后方可执 行,自决议 生 效 后两日内在指定媒 介公告,并在决议生效 5 日 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 ) 《基金 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 金合同》应当终止: 1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 、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 、 《基金合 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 、相关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 )基金财产的清算 1 、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自出现 《基金合同》 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 日内成立清算 小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组 成: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 成员由基金 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 具 有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职 责: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 负责基金财 产的保管、 清理、估价 、 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 、基金财产 清算程序: (1 ) 《基金 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华宝兴业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91 (2 )对基金 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 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制作清 算报告; (5 )聘请会 计师事务所 对 清算报告 进行外部审 计,聘请律 师事务所对 清算报告出 具 法 律意见书; (6 )将清算 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 (7 )对基金 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 5 、基金财产 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四 )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 )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 )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 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 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 四、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 因 《基金合同》 而产生的或与 《基金合同》 有关的一切争议, 可通过 友好协商 解决,但若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 60 日内争议 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 的, 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按照其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 行仲裁, 仲裁地点为北京市。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 对 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 仲裁 费 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 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 继续忠实、 勤勉、 尽责地履行基金 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华宝兴业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92 《基金合同》 可印制成册, 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机构的办公场 所 和营业场所查阅。 华宝兴业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93 二 十 一、 基 金托 管 协议 的 内容 摘 要





(一) 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1 、 基金管理 人 名称: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 海环球金融中心 58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 海环球金融中心 58 楼 邮政编码:200122 法定代表人: 郑安国 成立 日期:2003 年3 月7 日 批准设立机关 及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19 号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 亿元人民 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 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2 、基金托管 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日期:2004 年 09 月 17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 营 范 围 : 吸 收 公 众 存 款 ; 发 放 短 期 、 中 期 、 长 期 贷 款 ; 办 理 国 内 外 结 算 ; 办 理 票 据 承兑与贴现; 发行金融债券; 代理发行、 代理兑付、 承销政府债券; 买卖政府债券、 金融债华宝兴业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94 券; 从事 同业拆借; 买卖、 代理买卖外汇; 从事银行卡业务;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 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提供保管箱服务;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 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1 、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基金投资范围、 投 资对象进行 监督。 《基金 合同》明确 约定基金投 资风格或证 券选择标准 的,基金管 理人应按 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 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 对基金实际 投资是否符合 《基金合同》 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 对存在疑义 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 标的指数成分股、 备选成分股 、 在 已 与 中 国 证 监 会 签 署 双 边 监 管 合 作 谅 解 备 忘 录 的 国 家 或 地 区 证 券 监 管 机 构 登 记 注 册 的 跟 踪同一标的指数的公募基金( 包括 ETF) 、 已与中国 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 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其他股票、 固定收益类证券、 银行存款、 货币市场工具、 回购、 证券借贷、 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 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 如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机 构 以 后 允 许 基 金 投 资 其 他 品 种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履 行 适 当 程 序 后 ,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投资于标的 指数成分股 、备选成分 股的资产不 低于基金资 产的 80% , 投资于跟 踪 同 一 标的指数的公募基金( 包括 ETF) 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本 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2 、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基金投资、 融资比 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 )组合限 制: 1 ) 本基金投 资于标的指数成分股、 备选成分股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 投 资于 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公募基金( 包括 ETF) 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2 )保持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 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 ) 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本款所称银行应当是中 资 商 业 银 行 在 境 外 设 立 的 分 行 或 在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达 到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可 的 信 用 评 级 机 构 评级的境外银行,但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 4 ) 本基金持 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华宝兴业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95 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其 中 持 有 任 一 国 家 或 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 5 ) 本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 10% 。 前述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 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 6 ) 本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 10% 。 持有货币市场基金可以 不受上述限制 ; 7 )为应付赎 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2 )金融衍 生品投资 本 基 金 投 资 衍 生 品 应 当 仅 限 于 投 资 组 合 避 险 或 有 效 管 理 , 不 得 用 于 投 机 或 放 大 交 易 , 同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 )本基金的 金 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 ; 2 ) 本基金投 资期货支付的初始保证金、 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权费、 投资柜台交易 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3 )本基金投 资于远期合约、互换等柜台交易金融衍生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 所有参与 交易的对手方 (中资商业银行除外) 应当具有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 信 用评级机构评级; ② 交易对手 方应当至少每个工作日对交易进行估值, 并且基金可在任何时候以公允价 值终止交易; ③ 任一交易 对手方的市值计价敞口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4 )基金 管理 人应当在本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 60 个工作日 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包括 衍 生品头寸及风险分析年度报告; 5 )本基金不 得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3 ) 基金可 以根据正常市场惯例参与正回购交易、 逆回购交易, 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 定: 1 ) 所有参与 正回购交易的对手方 (中资商业银行除外) 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 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 2 ) 参与正回购交易, 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对卖出收益进行调整以确保现金不低于已 售出证券市值的 102% 。 一旦买方违约, 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卖出收 益以满足索赔需要; 3 ) 买方 应当在正回购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售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 利息和分华宝兴业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96 红; 4 ) 参与逆回购交易, 应当对购入证券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已购入证券市 值不低于支付现金的 102% 。 一旦卖方违约, 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已 购入证券以满足索赔需要; 5 ) 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正回购交易、 逆回购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 责任。 (4 ) 基金参与正回购交易, 所有已借出而未归还证券总市值或所有已售出而未回购证 券总市值均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的 50% 。 前 述比 例 限 制 计 算 , 基 金 因 参 与 正 回 购 交 易 而 持 有的担保物、现 金不得计入基金总资产。 (5 )法律法 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如 果 法 律 法 规 对 上 述 投 资 组 合 比 例 限 制 进 行 变 更 的 , 以 变 更 后 的 规 定 为 准 。 法 律 法 规 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 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 在上述期间内,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若基 金超过上述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在超过比例后 30 个工作日内采用合理的商业措施以符合投 资比例限制要求。 如遇流动性问题等不可抗力影 响, 本基金无法在规定时期内调整完毕, 由 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3 、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本托管协议第十五 条第九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进行监督。 4 、 基金托管人履行本条第 2 项及第 3 项监督义务 的方式为事后监督。 于估值日结束且 相关数据齐备后,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交易后的投资监督和报告。 即基金托 管 人 履 行 上 述 监 督 义 务 的 方 式 仅 限 于 在 发 现 基 金 管 理 人 已 经 执 行 完 毕 的 投 资 指 令 违 反 上 述 约定后,按照本协 议约定通知基金管理人和/ 或监管部门。 5 、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 各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应收资金到账、 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 基金收益分 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6 、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现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上 述 事 项 及 投 资 指 令 或 实 际 投 资 运 作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 《基金合同》 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 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 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 基金管理人收到书面通知华宝兴业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97 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 就基金托管人的合理疑 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 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 在上述规定 期限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7 、 基 金 管 理 人 有 义 务 配 合 和 协 助 基 金 托 管 人 依 照 法 律 法 规 、 《 基 金 合 同 》 和 本 托 管 协 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 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 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 改正,或就 基金托管人 的疑义进行 解释或举证 ;对基金 托 管人按照法 律法规、 《基 金合同》 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 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8 、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 其他有关规定, 或者违反 《基金合同》 约定的, 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由此造成的损失 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9 、 基金托管 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 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 拒绝、 阻挠 对 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 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 情节 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1 、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 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 全保管基金财产、 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 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 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 相关信息披露和监 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2 、 基金管理 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 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 未执 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 拨指令、 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 《基金法》 、 《试行办 法》 、 《基金 合同》 、 本协 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 说明违规原因及纠 正期限, 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 在上述规定期限内, 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 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 包括但 不限于: 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在规定时间内答复 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3 、 基金管理 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 行为, 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华宝兴业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98 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 拒绝、 阻挠 对 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 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 情节严重 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1 、基金财产 保管的原则 (1 )基金财 产应保管于基金托管人或基金托管人委托或同意存放的机构处。 (2 )基金财 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3 )基金托 管人应安全保管 可以保管的 基金财产。 (4 )基金托 管人按照规 定 在基 金托 管人、境外 托管人处 开 设基金财产 的资金账户 、 证 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 (5 ) 基金托 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 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6 ) 基金托 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 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 并按指令进行结算,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7 )基金托 管人在因依 法解散、被 依法撤销或 者被依法宣 告清盘或破 产等原因进 行 终 止清算时, 不得将托管证券及其收益归入其清算财产;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理解现金于 存入现金账户时构成基金托管人、 境外托管人的等额债务, 除非法律法规及撤销或清 盘程序 明文许可该等现金不归于清算财产外, 该等现金归入清算财产并不构成基金托管人违反托管 协议的规定。 (8 )基金托 管人自身, 并尽商业上 的合理努力 尽量确保境 外托管人不 得自行运用 、 处 分、分配托管证券。 (9 )除非根 据基金管理 人书面同意 ,基金托管 人自身,并 应尽商业上 的合理努力 尽量 确保境外托管人不得在任何基金资产上设立任何担保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抵押、 质押、 留置 等,但根据基金财产所在地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产生的担保权利除外。 2 、基金募集 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 )基金募 集期间募集 的资金应存 于基金管理 人在基金托 管人的营业 机 构开立的 “ 基 金募集专户” 。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2 )基金募 集期满或基 金停止募集 时,募集的 基金份额总 额、基金募 集金额、基 金 份 额持有人人数符合 《基金法》 、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运作 办 法》 ” ) 、 《试 行办法》 等有关规定后, 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 人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 同时在规定时间内, 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华宝兴业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99 所进行验资, 出具验资报告。 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 2 名或 2 名以 上中国注册会计师 签字方为有效。 (3 )若基金 募集期限届 满,未能达 到 《基金合 同》生效的 条件,由基 金管理人按 规 定 办理退款等事宜。 3 、基金银行 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基金托 管人应以本 基金的名义 在其营业机 构开立基金 的银行账户 ,并根据基 金 管 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 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 基金 托管人可委 托境外托管 人开立资金 账户(境外) ,境外托管 人根据基金 托管人的指 令办理境 外资金收付。 (2 )基金银 行账户的开 立和使用, 限于满足开 展本基金业 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 和 基 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 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 基金业务以外的活 动。 (3 )基金银 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账户所在国或地区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4 )在符合 法律法规规 定的条件下 ,基金托管 人可以通过 基金托管人 专用账户办 理 基 金资产的支付。 4 、基金证券 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委托境外托管人在境外, 根据当地市场法律法规规定, 开立和管理基金证券 账户。 5 、其他账户 的开立和管理 (1 )在本托 管协议订立 日之后,本 基金被允许 从事符合法 律法规规定 和《基金合 同 》 约定的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时, 如果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和使用, 由基金管理人协助基 金托管人或其委托机构根据投资所在国家或地 区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开立有关账户。 (2 )投资所 在国家或地 区法律法规 对相关账户 的开立和管 理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 定 办 理。 6 、基金财产 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境外有关实物证券、 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委托境 外托管人存放于保管库。 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 管责任。 7 、与基金财 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华宝兴业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100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保管。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 外 , 基 金 管 理 人 代 表 基 金 签 署 的 与 基 金 财 产 有 关 的 重 大 合 同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基 金 年 度 审 计 合 同、 基金信息披露协议及基金投资业务中产生的重大合同,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 基金管理人应在重大合同签署后及时将重大合同传 真给基金托管人, 并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 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 《基 金合同》终止后 15 年。基金管理人与期货经纪商签订的有关金融衍生产品的合同,应该发 送复印件给基金托管人,以便基金托管人保存完整的基金档案资料。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与复核 1 、 基金资产 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 )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的金额。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 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人民币基金份额净值和美元基金份额净值的 计算分别精确到 0.001 元和 0.001 美元 , 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 规定。 (2 )复核程 序 用 于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和 各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负 责 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估值日估值时间点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 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外公布。 但基金管 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计 算 和 基 金 会 计 核 算 的 义 务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担 。 本 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 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 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 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 登记与 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名册由基金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 编制和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分 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不少于 15 年。如不能妥善保管,则按相关法规承担责 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半年报和年报前,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基金托管人, 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 并保证其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华宝兴业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101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 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除 非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有权机关另有要求。 (七)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当事人同意,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 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但若自一方 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 日起 60 日内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仲裁地点为北京市, 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 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 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 担。 争议处理期间, 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 各自继续忠实、 勤勉、 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八 )托管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1 、托管协议 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 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 修改后的 新协议, 其内容不得与 《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基金托管 协议终止出现的情形 (1) 《基金合 同》终止; (2) 基金托管 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 基金管理 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 发生法律 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华宝兴业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102 二十二、 对 基金 份 额持 有 人的 服 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及内容。主要服务 内容如下: (一)资料寄送 投资者 更改个人信息资料,请及时到原开立华宝兴业基金账户的销售网点更改。 在从销售机构获取准确的客户地址、 邮编和电子邮箱地址的前提下, 基金管理人将负责 寄送以下资料: 1 、基金投资 者 对账单 基金管理人 将在每月度 结束后的3 个 工作日内, 向已经定制 了电子对账 单服务的基 金 份 额持有人提供电子对账单。如基金 份额 持有人因特殊原因需要获取指定期间的纸质对账单, 可拨打基金管理人 客服电话400-700-5588 (免长途话费) 、021-38924558,按“0 ” 转人工服 务, 提供姓名、 开户证件号码或基金账号 、 邮寄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客服人员核对 信息无误后,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免费邮寄纸质对账单。 2 、其他相关 的信息资料 基金管理人以说明或电子形式向 投资者寄送基金其他信息资料。 (二) 红利再投资 本基金收益 分配时 ,基 金份额持有 人可以选择 将所获 场外 份额的 红利 再投资于本 基金, 登记机构将其所获红利按 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免收申购费 用。 (三)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本基金可通过销售机构为 投资者 提供定期定额投资的服务, 即投资者 可通过固定的渠道, 采用定期定额的方式申购基金份额。 定期定额投资不受最低 申购金额限制 , 具体实施时间和 业务规则将在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后公告。 (四 )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提供本基 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服务。 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 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五) 在线服务 华宝兴业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103 基金管理人利用 基金管理人的网站 (www.fsfund.com ) 为基 金 投资者 提供网上查询、 网 上资讯服务。 (六 )资讯服务 1 、 投资者 如 果想了解申购与赎回的交易情况、 基金账户份额、 基金产品与服务等 信息, 可拨打基金管理人 如下电话: 电话呼叫中心:4007005588,021-38924558 该电 话可转人工座席。 直销 柜台电话:021-38505888-301 或302 、38505731 、38505732 传真:021 -50499663 、50988055 2 、互联网站 公司网址:www.fsfund.com 电子信箱:fsf@fsfund.com


(七) 客户投诉和建议处理 投资者 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呼叫中心自动语音留言、呼叫中心人工座席、书信、 电子邮件、 传真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所提供的服务进 行投诉或提出建议。 投资者 还可以通过销 售机构的服务电话对该销 售机构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 (八)如本 招募说明书 存在任何您/ 贵机构无法 理解的内容 ,请联系 基 金管理人客户服 务热线。请确保投资前,您/ 贵机构 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华宝兴业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104 二十三 、 其 他应 披 露事 项





暂无。 华宝兴业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105 二十四 、 招 募说 明 书存 放 及查 阅 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公布后, 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销售机构的住所, 供 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华宝兴业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106 二十 五、 备 查文 件 以下文 件存于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办公场所备 投资者查阅。


( 一 ) 中 国 证 监 会 准予 华 宝 兴 业 标 普 美 国 品 质 消 费 股 票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LOF) 募集 注 册的文件 (二) 《 华宝 兴业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 同》


(三) 《 华宝 兴业标普美国品质消费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托管协 议》 (四 )法律意见书 (五 )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 和 营业执照 (六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七 )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投资者 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 查阅或下载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 托管协议及基金 的各种定期和 临时公告。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2 月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