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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逆向投资(001729)

银华逆向投资:开放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1 
 
银 华 逆 向 投 资 灵活 配 置 定 期 开 放混 合 型 发 起 式 证券 投 资 基
金 开 放 及 暂 停 申购 、 赎 回 、 转 换业 务 的 公 告 
 
公告送 出日期:2016 年 2 月19 日 
 
1 公告 基本信 息 
基金名 称 银 华 逆 向 投 资 灵 活 配 置 定 期 开 放 混 合 型 发 起 式 证 券
投资基 金 
基金简 称 银华逆 向投 资灵 活配 置定 期开放 混合 发起 式 
基金主 代码 001729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型 开放 式。 本基 金以 定期开 放方 式运 作, 即采 取
在封闭 期内 封闭 运作、 封闭 期与封 闭期 之间 定期 开放
的运作 方式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5 年 11 月 16 日 
基金管 理人 名称 银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中国建 设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基金注 册登 记机 构名 称 银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公告依 据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证 券投 资基金 法》 、 《 公开 募集 证券
投资基 金运 作管 理办 法》 等法律 法规 以及 《 银 华逆 向
投 资 灵 活 配 置 定 期 开 放 混 合 型 发 起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金合 同》 (以 下简 称 “ 《 基金合 同》 ” ) 、 《 银 华逆 向 投
资 灵 活 配 置 定 期 开 放 混 合 型 发 起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招
募说明 书》 (以 下简 称“ 《 招募说 明书 》 ” ) 
申购起 始日 2016 年 2 月 23 日 
赎回起 始日 2016 年 2 月 23 日 
转换转 入起 始日 2016 年 2 月 23 日 
转换转 出起 始日 2016 年 2 月 23 日 
暂停申 购起 始日 2016 年 3 月 1 日 
暂停赎 回起 始日 2016 年 3 月 1 日 
暂停转 换转 入起 始日 2016 年 3 月 1 日 
暂停转 换转 出起 始日 2016 年 3 月 1 日 
暂 停 申 购 、 赎 回 及 转 换 业 务 的 原 因
说明 
根据本 基金 《基 金合 同》 和 《招 募说 明书 》 的 相关 规
定, 本 基金 自本 开放 期最 后一日 的下 一个 工作 日 ( 即
2016 年 3 月 1 日 )起 暂停 办理申 购、 赎回 及转 换业
务直至 下一 个开 放期 



2 2 日常 申购 、赎回 及转换 业务 的办理 时间 根据银 华逆 向投 资灵 活配 置定期 开放 混合 型发 起式 证券投 资基 金 ( 以下 简称 “ 本基金 ” ) 《基金 合同 》 、 《 招募 说明 书》 的 规定 , 本 基金 每三 个月开 放一 次, 每个 开放 期所在 月份 为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所 在 月 份 在后 续 每 三 个 日历 月 中 最 后一 个 日 历 月 ,每 个 开 放 期为 当 月 最 后 5 个工作 日 。 本 基金在 开放 期内办 理申 购 、 赎回 及转 换 业务 。 本基 金首个 封闭 期为自 基金 合 同 生效日 起至 第一 个开 放期 的首日 ( 不含 该日 ) 之 间 的期间 , 之后 的封闭 期为 每相邻 两个 开放 期之间 的期 间。 本基 金在 封闭期 内不 办理 申购 、 赎回 及转 换 业 务, 也不 上市 交易。2016 年 2 月23 日( 含) 起至2016 年2 月29 日(含 )期 间的 工作日 为本 基金 第一 个申 购、赎 回及 转 换业务 开放 期, 即自2016 年2 月23 日 ( 含) 起 至 2016 年2 月 29 日 (含) 期间 的工作 日办 理本基 金申 购、 赎回 及转 换业务 ,并 自本 开放 期最 后一日 的下 一个 工作 日即 2016 年 3 月 1 日( 含3 月1 日 )起 不再 办理本 基金 的申 购、 赎回 及转换 业务 。 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 开放 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 其他 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 时开 放申购与 赎回业 务 , 或 依据基 金合 同需暂 停申 购或 赎回 业务 的, 开放 期时 间顺延 , 直 至满足 开放 期的 时间要 求, 具体 时间 以基 金管理 人届 时公 告为 准。 投资人 在开 放日 办理 基金 份额的 申购 和赎 回, 开放 日为开 放期 内的 每个 工作 日。 开 放日 的具体 业务 办理 时间 为上 海证券 交易 所、 深圳 证券 交易所 的正 常交 易日 的交 易时间 , 但 基金 管理人 根据 法律 法规 、 中 国证监 会的 要求 或基 金合 同的规 定公 告暂 停申 购、 赎回时 除外 。 在 封闭期 内, 本基 金不 办理 申购、 赎回 业务 ,也 不上 市交易 。 基金合 同生 效后 , 若 出现 新的证 券/ 期货 交易 市场、 证券/ 期货 交易 所交 易时 间 变更或 其 他特殊 情况 , 基 金管 理人 将视情 况对 前述 开放 日及 开放时 间进 行相 应的 调整 , 但应 在实 施日 前依照 《信 息披 露办 法》 的有关 规定 在指 定媒 介上 公告。 3 日常 申购 业务 3.1 申购 金额限 制 在本基 金销 售网 点及 网上 直销交 易系 统 (包括 网上 交易系 统及 手机 交易 系统 , 下 同) 进 行申购 时, 每个 基金 账户 首笔申 购的 最低 金 额 为人 民币 1,000 元, 每笔 追加 申购的 最低 金额 为人民 币1,000 元。 直销 机构的 直销 中心 仅对 机构 投资者 办理 业务 , 基 金管 理人直 销机 构 或 各 销售 机构 对最 低申 购限 额及交 易级 差有 其他 规定 的,以 其业 务规 定为 准。 投资人 将所 申购 的基 金份 额当期 分配 的基 金收 益转 为基金 份额 时 , 不 受最 低申 购金额 的 限制。


3 本基金 不对 单个 投资 人累 计持有 的基 金份 额上 限或 累计持 有的 基金 份额 占基 金份额 总 数的比 例上 限进 行限 制。 基金管 理人 可以 根据 市场 情况, 在法 律法 规允 许的 情况下 , 调 整上 述规 定申 购金额 的数 量限制 。 基金 管理人 必须 在调整 实施 前依 照 《 信息 披露办 法 》 的 有关规 定在 指定媒 介上 公 告 并报中 国证 监会 备案 。 3.2 申购 费率 3.2.1 前端收 费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 机构 及网 上 直 销 交 易 系 统 申购 的养 老 金 客 户 与 除 此 之外 的其 他 投 资 人实施 差别 的申 购费 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 老基 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 计划 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 运营 收益形成 的补充 养老 基金 , 包 括全 国社会 保障 基金 、 可 以投 资基金 的地 方社 会保 障基 金、 企业 年金 单 一计划 以及 集合 计划 。 如 将来出 现经 养老 基金 监管 部门认 可的 新的 养老 基金 类型, 基金 管理 人 将发 布临 时公 告将 其纳 入养老 金客 户范 围, 并按 规定向 中国 证监 会备 案。 非养老 金客 户指 除养老 金客 户 外 的其 他投 资人。 通过基 金管 理人 的直 销 机 构及网 上直 销交 易系 统 申 购本基 金基 金份 额的 养老 金客户 , 所 适用 的 特定 申购 费率 按申 购金额 的大 小分 档, 如下 所示: 养老金客户 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 ,含申购费 ) 申购费率 M<50 万元 0.45% 50 万 元≤M <100 万 元 0.36% 100 万 元≤M <200 万 元 0.30% 200 万 元≤M <500 万 元 0.18% M ≥500 万元 按笔固 定收 取1000 元/笔 除前述 养老 金客 户以 外的 其他投 资人 申购 本基 金基 金份额 所适 用的 申购 费率 按申购 金 额的大 小分 档, 如下 所示 : 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 ,含申购费 ) 申购费率 M<50 万元 1.50% 50 万 元≤M <100 万 元 1.20% 100 万 元≤M <200 万 元 1.00% 200 万 元≤M <500 万 元 0.60% M≥500 万元 按笔固 定收 取 1000 元/笔


4 3.2.2 后端收 费 本基金 未开 通后 端收 费模 式。 3.3 其他 与申购 相关 的事 项 本基金 申购 费在 投资 人申 购基金 份额 时收 取 。 申 购费 用由申 购本 基金 基金 份额 的投资 人 承担, 主要 用于 本基 金的 市场推 广、 销售 、 登 记等 各项费 用, 不列 入基 金财 产。 投 资人 在一 天之内 如果 有多 笔申 购, 适用费 率按 单笔 分别 计算 。 基金管 理人 可以 在基 金合 同规定 范围 内调 整申 购费 率或收 费方 式 。 费 率或 收费 方式如 发 生变更 , 基 金管 理人 应在 调 整实施 前按 照 《 信息 披露 办 法》 有 关规 定在 指定 媒介 上 刊登公 告。 4 日常 赎回 业务 4.1 赎回 份额限 制 基金份额 持有 人在销 售机 构办理赎 回时 ,每笔 赎回 申请的最 低份 额为500 份基 金份额 ;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可将 其全 部或部 分基 金份 额赎 回 , 但 某笔赎 回申 请导 致单 个交 易账户 的基 金 份额余 额少 于500 份 时, 余 额部分 基金 份额 必须 一同 赎回 。 基金管 理人 可以 根据 市场 情况, 在法 律法 规允 许的 情况下 , 调 整上 述规 定赎 回份额 的数 量限制 。 基金 管理人 必须 在调整 实施 前依 照 《 信息 披露办 法 》 的 有关规 定在 指定媒 介上 公 告 并报中 国证 监会 备案 。 4.2 赎回 费率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N ) 赎回费率 N<30 天 1.50% 30 天 ≤N<365 天 0.50% 365 天 ≤N <730 天 0.25% N≥730 天 0% 4.3 其他 与赎回 相关 的事 项 本基金 的赎 回费 在基 金份 额持有 人赎 回基 金份 额时 收取 , 赎 回费 未归 入基 金财 产的部 分 用于支 付登 记费 和其 他必 要的手 续费 。 对持续 持有 期少 于 30 日 的 投资人 收 取 1.5% 的赎 回费 , 并将 上述 赎回 费全额 计 入基金 财 产;对 持有 期大 于等 于 30 天少 于 90 天的 投资 人收 取 0.50% 的 赎回 费, 并将 赎回费 总额 的 75% 计 入基 金财 产; 对持 有期大 于等 于 90 天 少于 180 天 的投 资人 收取 0.50% 的赎回 费, 并 5 将赎回 费总 额 的 50% 计入 基金财 产; 对持 有期 大于 等于 180 天少于 365 天的 投资人 收取 0.50% 的 赎回 费, 并将 赎回 费总额 的 25% 计 入基 金财 产;对 持有 期大 于等 于 365 天少 于 730 天的投 资人 收 取 0.25% 的 赎回费 , 并 将赎 回费 总额 的 25% 计入 基金 财产 ; 对 持有期 大于 等于 730 天 的投 资人 不收 取赎 回费。 基金管 理人 可以 在基 金合 同约定 的范 围内 调整 赎 回 费率或 收费 方式 。 费率 或收 费方式 如 发生变 更 , 基 金管理 人最 迟应在 调整 实施 日前 按照 《信 息披 露办 法》 有关 规 定在指 定媒 介上 刊登公 告。 5 日常 转换 业务 5.1 转换 费率 1 、 基 金转 换费 用按 照转 出 基金赎 回费 用加 上转 出与 转入基 金申 购费 用补 差的 标准收 取。 当转出 基金 申购 费率 低于 转入基 金申 购费 率时 ,费 用补差 为按 照转 出基 金金 额(不 含转 出基 金赎回 费) 计算 的申 购费 用 差额; 当转 出基 金申 购费 率高于 转入 基金 申购 费率 时,不 收取 费 用补差 。


2 、基 金转 换后 的基 金份 额 持有时 间自 转换 入确 认日 开始重 新计 算。 3 、 基金 转换 采取 未知 价法 , 以申 请当 日(以 下简 称 “ T” 日) 基金 份额 资产 净值 为基础 计 算(计 算公 式详 见本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 。 4 、通 过本 公司 代销 机构 进 行转换 时, 不同 基金 转换 方向转 换费 率设 置详 见本 公司网 站 《银华 旗下 基金 转换 费率 表》 。 5.2 其他 与转换 相关 的事 项 1 、 本 基金、 银华 优势 企业 证券投 资基 金 ( 基金 代码 :180001 ) 、 银华 保本 增值 证券投 资 基金 ( 基金代 码:180002 ) 、 银华- 道琼 斯88 精选 证 券投资 基金 ( 基金 代码:180003 ) 、 银华 货币市 场证 券投 资基 金 (A 级基金 份额 代码 :180008 ,B 级 基金 份额 代码:180009 ) 、 银华 优 质增长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代 码:180010 ) 、 银华富 裕主 题混 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基 金代码 :180012 ) 、 银 华领 先策略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 金代 码:180013 ) 、 银华增 强收 益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 金代码 :180015 ) 、 银 华和 谐主 题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基 金代码 :180018 ) 、 银 华成 长先锋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 金代 码:180020 ) 、 银华信 用双 利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 金代码 :A 类:180025 ;C 类:180026 ) 、 银华 永祥 保本混 合型 证 券投资 基金 (基 金代 码:180028 ) 、银 华永 泰积 极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金 代码:A 类: 180029 ;C 类:180030 ) 、 银华中 小盘 精选 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基 金代 码:180031 ) 、 银 华 6 上证 50 等 权重 交易 型开 放 式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联接 基金 (基 金代 码:180033 ) 、 银 华中 证成 长股债 恒定 组 合30/70 指 数证券 投资 基金 (基 金代 码:000062 ) 、 银华 信用 四 季红债 券型 证 券投资 基金 ( 基金 代码 : 000194 ) 、 银 华信 用季 季红 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 金代 码: 000286)、 银华永 利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基金代 码:A 类:000287 ;C 类:000288 ) 、 银 华多利 宝货 币 市场基 金 (基 金代 码:A 类:000604 ;B 类:000605 ) 、 银华活 钱宝 货币 市场 基 金 F 类 基金 份 额 ( 基金 代码 : 000662 ) 、 银 华高端 制造 业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 金代 码: 000823)、 银华回 报灵 活配 置定 期开 放混合 型发 起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 金 代码 :000904 ) 、银华 中国 梦 30 股 票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基金代 码 :001163 ) 、 银华 泰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基 金代码 :001231 ) 、 银 华恒 利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基 金代 码:001264 ) 、 银 华聚 利 灵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代码 :001280 ) 、银华 汇利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 金(基 金代 码:001289 ) 及银华 稳利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基 金代 码:001303 ) 、 银华战 略新 兴灵 活配 置定 期开放 混合 型发 起式 证券 投资基 金 (基 金代码 :001728 ) 相互 之间 可以进 行转 换业 务 。 本 公司 今后发 行的 其他 开放 式基 金将视 具体 情况 确定 是否 开展基 金转 换 业务。 2 、办 理本 基金 与 银 华基 金 旗下其 它开 放式 基金 之间 转换业 务的 投资 者需 到同 时销售 拟 转出和 转入 两只 基金 的同 一销售 机构 办理 基金 的转 换业务 。具 体以 销售 机构 规定为 准。 3 、本 基金 的转 换业 务适 用 本公 司 2010 年3 月10 日 公布的 《银 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关 于调整 旗 下 开放 式基 金转 换业务 规则 的公 告》 及后 续做出 的修 订。 4 、投 资者 可在 基金 开放 日 申请办 理基 金转 换业 务, 具体办 理时 间与 基金 申购 、赎回 业 务办理 时间 相同 (本 公司 公告暂 停基 金转 换时 除外 ) 。 6 基金 销售 机构 6.1 场外 销售机 构 6.1.1 直销机 构 (1) 银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北京 直销 中心


地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东长 安街 1 号东 方广 场东 方经 贸城 C2 办 公楼15 层


电话:010-58162950


传真:010-58162951


联系人 :展 璐


网址:www.yhfund.com.cn


7 全国统 一客 户服 务电 话:400-678-3333


(2) 银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网上 直销 交易 系统 网上交 易网 址:trade.yhfund.com.cn/etrading 手机交 易网 站:m.yhfund.com.cn 客户服 务电 话:010-85186558, 4006783333 6.1.2 场外代 销机 构 中国建 设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中国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 中国 工商 银行股 份有 限公司 、 交 通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 招 商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 渤 海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 渤 海证券 股份 有 限 公司、 大同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国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国都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华龙 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华融 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开源 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中泰 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 天相投 资顾 问有 限公 司、 西部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西南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新时代 证券 股 份 有限公 司 、 信 达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 中 国银河 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 中信 建投 证券股 份有 限 公 司、 中 信证券 股份 有限 公 司、 中 信证券 (山东 ) 有 限责任 公司、 爱建 证券 有 限责任 公司、 安 信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长 城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长 江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第 一创业 证券 股 份 有限公 司、 东海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东吴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光大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国金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国泰 君安证 券股 份有 限 公 司、 国盛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广州证 券股 份 有 限公司 、 海 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 华 宝证 券有 限责 任公司 、 华 福证 券有 限责 任公司 、 金 元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 平 安证 券 有限责 任公 司、 上海 证券 有 限责任 公司 、 申 万宏 源证 券 有限公 司、 申万宏 源西 部证 券有 限公 司、 兴业 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五矿 证券 有限公 司 、 万联证 券有 限责 任公司 、 浙商 证券股 份有 限公司 、 深圳 众禄金 融控 股股份 有限 公司 、 上 海长 量基金 销售 投 资 顾问有 限公 司 、 北京 展恒 基金销 售股份 有 限公 司、 杭州数 米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上海 好买 基 金销售 有限 公司 、 浙 江同 花 顺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 上 海 天天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 诺 亚正行 (上 海) 基 金销 售投 资顾 问有 限公司 、 万 银财 富 ( 北京 )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 宜 信普泽 投资 顾问 (北京 ) 有 限公 司、 深圳 市新兰 德证 券投 资咨 询有 限公司 、 和 讯信 息科 技有 限公司 、 北 京增 财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 一 路财富 (北 京) 信息 科技 有限公 司、 北京 钱景 财富 投资管 理有 限公 司、 嘉 实财 富管 理有 限公 司、 北 京恒 天明 泽基 金销 售有限 公司 、 中 国国 际期 货有限 公司 、 北 京创金 启富 投资 管理 有限 公司 、 上 海联 泰资 产管 理有 限公司 、 北京 微动 利投 资管 理有限 公司 、 北京君 德汇 富投 资咨 询有 限公司 、 北 京乐 融多 源投 资咨询 有限 公司 、 上 海陆 金所资 产管 理有 8 限公司 、大 泰金 石 投 资管 理有限 公司 。 ( 以上 排名 不 分先后 ) , 本基 金若 增加 新 的销售 机构 , 本公司 将及 时公 告。 6.1.3 网上直 销交 易系统 投资者 可以 通过 本公 司网 上直销 交易 系统 办理 本基 金的开 放期 申购 、赎 回及 转换业 务 , 具体交 易细 则请 参阅 本公 司网站 公告 。 6.2 场内 销售机 构 无。 7 基金 份额 净值公 告的披 露安 排 1 、基 金合 同生 效后 ,在 基 金封闭 期内 ,基 金管 理人 应当至 少每 周公 告一 次基 金资产 净 值、基 金份 额净 值和 基金 份额累 计净 值。 2 、本 基金 管理 人应 在附 加 管理费 提取 评价 日的 次日 披露提 取评 价日 的基 金份 额净值 和 基金份 额累 计净 值。 3 、自2016 年2 月 23 日 ( 含)起 至2016 年 2 月29 日(含 )开 放日 期间 ,本 基金管 理 人将在 每个 开放 日的 次日 , 通 过网 站、 基金 份额 销 售网点 以及 其他 媒介 , 披 露开放 日的 基金 份额净 值和 基金 份额 累计 净值, 敬请 投资 者留 意。 4 、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公告 半 年度和 年度 最后 一个 市场 交易日 (或 自然 日) 基金 资产净 值 和基金 份额 净值 。 基 金管 理人应 当在 前款 规定 的市 场交易 日 ( 或自 然日 ) 的 次日, 将基 金资 产净值 、基 金份 额净 值和 基金份 额累 计净 值登 载在 指定媒 介上 。 8 其他 需要 提示的 事项 1 、本 公告 仅对 本基 金第 一 次开放 期 即2016 年2 月23 日( 含) 起至2016 年2 月29 日 (含 ) 期 间的 工作日 办理 其申购 、 赎回 及转换 业务 事项予 以说 明 。 投资 者欲 了解本 基金 详 细 情况, 请认 真阅 读本 公司 网站上 刊登 的《 招募 说明 书》 , 亦可 登陆 本公 司网 站 (www.yhfund.com.cn ) 查 询或者 拨打 本公 司的 客户 服务电 话(400 678 3333 )垂询 相关 事 宜。 2 、投 资者 应当 在销 售机 构 办理基 金销 售业 务的 营业 场所或 按销 售机 构提 供的 其他方 式 办理基 金份 额的 申购 、赎 回、转 换业 务。 3 、投 资者T 日 交易 时间 内 提交的 申请 , 在 正常 情况 下,本 基金 登记 机构 在 T+1 日内 对 该交易 的有 效性 进行 确认 。T 日提 交的 有效 申请 , 投 资人应 在T+2 日后( 包括 该 日)及 时到 销 9 售网点 柜台 或以 销售 机构 规定的 其他 方式 查询 申请 的确认 情况 。 若 申购 不成 功或无 效, 投资 人已缴 付的 申购 款项 将退 回投资 人账 户。 销售机 构对 申购 、 赎 回申 请的受 理并 不代 表申 请一 定成功 , 而 仅代 表销 售机 构确实 接收 到申购 、赎 回申 请, 申购 与赎回 的确 认以 登记 机构 的确认 结果 为准 。对 于申 请的确 认情 况 , 投资人 应及 时查 询。 否则 , 如 因申 请未 得到登 记机 构的确 认而 造成 的损 失, 由投资 人自 行 承 担。


4 、申 购与 赎回 的原 则 (1) “ 未知 价” 原则, 即申 购、 赎 回价 格以 受理 申请 当日收 市后 计算 的基 金份 额净值 为 基准进 行计 算; (2) “ 金额 申购 、份 额赎 回”原 则, 即申 购以 金额 申请, 赎回 以份 额申 请; (3) 当日 的申 购与 赎回 申 请可以 在基 金管 理人 规定 的时间 以内 撤销 ,在 当日 业务办 理 时间结 束后 不得 撤销 ; (4) 赎回 遵循 “先 进先 出 ”原则 ,即 按照 投资 人持 有份额 登记 日期 的先 后次 序进行 顺 序赎回 。 基金管 理人 可在 法律 法规 允许的 情况 下, 对上 述原 则进行 调整 。 基 金管 理人 必须在 新规 则开始 实施 前依 照《 信息 披露办 法》 的有 关规 定在 指定媒 介上 公告 。 5 、风 险提 示: 本基 金管 理 人承诺 以恪 尽 职 守、 诚实 信用、 谨慎 勤勉 的原 则管 理和运 用 基金资 产, 但不 保证 本基 金一定 盈利 ,也 不保 证最 低 收益 。投 资者 应当 认真 阅读基 金合 同 、 基金招 募说 明书 等信 息披 露文件 , 自主 判断基 金的 投资价 值 , 自 主做出 投资 决策 , 自 行承 担 投资风 险。 本基 金的 过往 业绩及 其净 值高 低并 不预 示其未 来业 绩表 现。 本基 金管理 人所 管理 的其他 基金 的业 绩并 不构 成对本 基金 业绩 表现 的保 证。 本基 金管 理人 提醒 投资 人基金 投资 的 “买者 自负 ” 原 则, 在做 出投资 决策 后, 基金 运营 状况与 基金 净值 变化 引致 的投资 风险 , 由 投资人 自行 负担 。 本基金 每三 个月 开放 一次 申购和 赎回 , 投 资人 需在 开放期 提出 申购 赎回 申请 , 在非 开放 期间将 无法 按照 基金 份额 净值进 行申 购和 赎回 , 并且 每个开 放期 的起 始日 和终 止日所 对应 的 日历日 期并 不相 同, 因此 , 投 资人 需关 注本基 金的 相关公 告 , 避 免因错 过开 放期而 无法 申 购 或赎回 基金 份额 。 本基金 为发 起式 基金 , 基 金管理 人对 本基 金的 发起 认购, 并不 代表 对本 基金 的风险 或收 益的任 何判 断、 预测 、 推 荐和保 证, 发起 资金 也不 会用于 弥补 投资 者的 投资 亏损, 发起 资金 持有期 限届 满后 , 基 金管 理人可 根据 自身 情况 选择 是否继 续持 有本 基金 , 基 金合同 生效 之日 10 起三年 后的 对应 自然 日, 若基金 资产 规模 低 于2 亿 元, 基金 合同 自动终 止 , 且不得 通过 召开 基金持 有人 大会 的方 式延 续 。因 此, 投资 者将 面临 基金合 同可 能终 止的 不确 定性风 险。 特此公 告。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2 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