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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安泰回报混合(002331)

泰康安泰回报混合: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泰 康 资产管 理 有限责 任 公司 泰 康 安 泰 回报 混合型 证 券 投 资 基金 基 金 份 额发 售 公 告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 二 零一 六年 二月 泰康 安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I 重要提示 1、泰康安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 本基金” )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 员会 (以 下简 称 “ 中 国证监 会 ” ) 2015 年 12 月 23 日证 监许 可[2015]3047 号文注册 。 中国证 监会 对本 基金 的注册 并不 代表 其对 本基 金的 风险和 收益 做出 实质 性判 断、 推 荐或 者 保 证。 2、本 基金 类别 为 混 合型 基 金,运 作方 式为 契约 型开 放式。


3、 本基 金的 管理人 和注 册 登记机 构为 泰康 资产 管理 有限责 任公 司 (以 下简 称 “ 本公司 ”), 基金托 管人 为 交 通银 行 股 份有限 公司 (以 下简 称 “ 交 通银行 ”)。 4、本基金 的发售对 象为 符 合法律法 规规定的 个人投 资者、机 构投资者 及合格 境外机 构 投资者 ,以 及法 律法 规或 中国证 监会 允许 购买 证券 投资基 金的 其他 投资 人。 5、本 基金 将自 2016 年 2 月 29 日至 2016 年 3 月 18 日通过 基金 管理 人指 定的 销售机 构 (具体 办理 业务 时间 见销 售机构 的相 关业 务公 告或 拨打客 服电 话咨 询) 公开 发售。 6、本基金 的销售机 构包括 直销机构 和其他销 售机构 。直销机 构为本公 司,包 括直销 中 心柜台及 基金直销 电子交 易系统( 含网上交 易、电 话交易以 及泰康保 手机客 户端交易) 。 其 他销售 机构 包括 交通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 、 上 海天 天 基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 上 海 好买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 浙江 同花 顺基 金 销售有 限公 司 、 诺 亚正 行 (上 海 ) 基 金销 售投 资顾 问有限 公司 、 和 讯信息 科技 有限 公司 、 北 京乐融 多源 投资 咨询 有限 公司 、 上 海陆 家嘴 国际 金 融资产 交易 市场 股份有 限公 司 、 大 泰金 石 投资管 理有 限公 司 、 深 圳 市新兰 德证 券投 资咨 询有 限公司 、 中经 北 证 ( 北京 ) 资 产管 理有 限 公司 、 上 海长 量基 金销 售 投资顾 问有 限公 司 、 中 国 银河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 投资者 还可登 录 本公司网 站 (www.tkfunds.com.cn ) ,通过本公 司网 上直销交 易系 统办理 认购 等业 务。


7、投资者 欲购买本 基金, 需开立本 公司基金 账户。 本 基金指 定销售网 点同时 为投资 者 办理开 立基 金账 户的 手续 。投资 者的 开户 和认 购申 请可同 时办 理。 8、除 法律 法规 另有 规定 外 ,一个 投资 者只 能开 设和 使用一 个基 金账 户。 9、有效认 购款项在 募集期 间产生的 利息将折 算为基 金份额归 基金份额 持有人 所有, 其 中利息 转份 额的 具体 数额 以登记 机构 的记 录为 准。 10、投 资者 可以 多次 认购 本基金 份额 。 投资者 通过 销售 机构 或本 基金管 理人 直销 电子 交易 系统 认 购, 单个 基金 账户 首 笔最低 认 购金额 (含 认购 费, 下同 )为 1,000 元 ,追 加认 购 每笔最 低金 额 为 1,000 元 。实 际 操作 中, 对最低 认购 限额 及交 易级 差以各 销售 机构 的具 体规 定为准 。 投资者 通过 本基 金管 理人 直销中 心柜 台认 购 , 单 个 基金账 户首 次最 低认 购金 额 ( 含认 购 费) 为 100,000 元 人民 币 ,追加 认购 单笔 最低 金额 为 1,000 元。 基金 管理 人 另有规 定的 ,从 其规定 。 泰康 安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II 在募集 期内 , 投资 人可 多 次认购 , 对单 一投 资人 在 认购期 间累 计认 购金 额不 设上限 。 认 购申请 一经 受理 不得 撤销 。 11 、 本基 金不 设募 集上 限 。 12、 销售 机构 对认 购申 请 的受理 并不 代表 该申 请一 定成功 , 而仅 代表 销售 机 构确实 接收 到认购 申请 。 认购 的确 认以 登记机 构的 确认 结果 为准 。 对于认 购申 请及 认购 份额 的确认 情况 , 投资人 应及 时查 询 。 投 资 者在 T 日规 定时 间内 提交 的认购 申请 , 通常 应在 T+2 日到 原认 购 网点查 询认 购申 请的 确认 情况。 投资 者可 在基 金合 同 生效后 到各 销售 网点 查询 最终成 交确 认 情况和 认购 的份 额。 13、 本公 告仅 对本 基金 基 金份额 发售 的有 关事 项和 规定予 以说 明 , 投 资者 欲 了解本 基金 的详细 情况 , 请详 细阅 读 刊登 在 2016 年 2 月 19 日 《中 国证 券报 》 、 《上 海证 券报 》 及 《 证券 时报》上的 《泰康 安泰回 报 混合型 证券投资 基金 招 募说明书》 。本基 金的基金 合同、招 募 说 明书及 本公 告将 发布 在本 公司网 站 (www.tkfunds.com.cn ) , 投资 者亦 可通 过本 公司网 站下 载 有关申 请表 格和 了解 基金 募集相 关事 宜。 14、交 通银 行 股 份有 限公 司 及其 他各 代销 机构 的具 体销售 网点 详见 其相 关业 务公告 。 15、 在募 集期 间, 除本 公 司所列 的销 售机 构外 , 如 增加其 他销 售机 构 , 本 公 司将及 时公 告。 16、 投资 者可 拨打 本公 司 的客户 服务 电 话 4001895522 ( 免长 途话 费) 、010-52160966 咨 询认购 事宜 , 也 可拨 打 交 通 银行 客 户服 务电 话 95599 及其他 销售 机构 的客 户服 务电话 咨询 认 购事宜 。 17、 对未 开设 销售 网点 的 地方的 投资 者, 可 拨打 本 公司的 客户 服务 电 话 4001895522 (免 长途话 费) 、010-52160966 咨询认 购事 宜。 18、基 金管 理人 可综 合各 种情况 对募 集安 排做 适当 调整。 19、风 险提 示 证券投 资基 金是 一种 长期 投资工 具 , 其 主要 功能 是 分散投 资 , 降 低投 资单 一 证券所 带来 的个别 风险 。 本基金 的投 资范 围为 具有 良好流 动性 的金 融工 具 , 包 括国内 依法 发行 上市 的股 票、 权证 、 股指期 货等 权益 类金 融工 具, 债券 等固 定收 益类 金 融工具 ( 包括 国内 依法 发 行和上 市交 易的 国债、 央行 票据、 地方 政府 债、 金 融债、 企业 债、 公开 发行公 司债 券、 非公 开发 行公司 债券 、 次级债 、 可转 换债 券、 分 离交易 可转 债 、 可 交换 债 券、 中小 企业 私募 债、 中 期票据 、 证券 公 司短期 公司 债券 、 短期 融 资券 、 超 短期 融资 券 、 资 产 支持证 券 、 债 券回 购等 ) 、 银行存 款 (包 括协议存 款、定期 存款、 大额存单 、通知存 款和其 他银行存 款) 、国 债期货以 及法律法 规 或 中国证 监会 允许 基金 投资 的其他 金融 工具 (但 须符 合中国 证监 会相 关规 定) 。 基金的 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等 权益类资 产占基金资产的 比例不高 于 40% ;债券等 固 定收益类资 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 于 60% ;基 金持有全部权 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 净泰康 安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III 值的 3% ; 每个 交易 日日终 在扣除 股指 期货 合约 和国 债期货 合约 需缴 纳的 交易 保证金 后 , 应 当保持 现金 或者 到期 日在 一年以 内的 政府 债券 不低 于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5% ;股 指期货 、 国 债 期货及 其他 金融 工具 的投 资比例 依照 法律 法规 或监 管机构 的规 定执 行。 如果法 律法 规或 中国 证监 会变更 投资 品种 的投 资比 例限制 , 基 金管 理人 在履 行 适当程 序 后,可 以调 整上 述投 资品 种的投 资比 例。 若法律 法规 或监 管机 构允 许基金 投资 其他 投资 品种 的, 基 金管 理人 在履 行适 当 程序后 可 参与投 资, 无须 召开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 , 具 体投 资比例 限制 按届 时有 效的 法律法 规和 监 管 机构的 规定 执行 。 投资有 风险 , 投资 者认 购 (或 申购 ) 基 金份 额时 应 认真阅 读基 金合 同和 招募 说明书 等信 息披露 文件 , 全面 认识 本基 金产品 的风 险收 益特 征 , 应 充分考 虑投 资者 自身 的风 险承受 能力 , 并对认 购 (或 申购 ) 基金 的意愿 、 时机 、 数量 等投 资行为 作出 独立 决策 , 自 主判断 基金 的投 资价值。 基金管理 人提醒 投资者基 金投资的 “买者 自负”原 则,在投 资者作 出投资决 策后 , 基金运 营状 况与 基金 净值 变化导 致的 投资 风险 , 由 投资者 自行 负担 。 投资 本 基金可 能遇 到的 风险包 括 : 证 券市 场整 体 环境引 发的 系统 性风 险 , 个别证 券特 有的 非系 统性 风险 , 大 量赎 回 或暴跌 导致 的流 动性 风险 , 基 金投 资过 程中 产生 的 操作风 险 , 因 交收 违约 和 投资债 券引 发的 信用风 险, 基金 投资 对象 与投资 策略 引致 的特 有风 险,等 等。 本基金 可投 资于 证券 公司 短期公 司债 券。 基金 管理 人 虽然已 制定 了投 资决 策流 程和风 险 控制制 度 , 但 本基 金仍 将 面临证 券公 司短 期公 司债 券所特 有的 信用 风险 、 流 动性风 险等 各种 风险。 本基金 可投 资中 小企 业私 募债券 , 该券 种具 有较 高 的流动 性风 险和 信用 风险 。 中 小企 业 私募债 的信 用风 险是 指中 小企业 私募 债券 发行 人可 能由于 规模 小 、 经 营历 史短 、 业 绩不 稳定 、 内部治 理规 范性 不够 、 信 息 透明度 低等 因素 导致 其不 能履行 还本 付息 的责 任而 使预期 收益 与 实际收 益发 生偏 离的 可能 性, 从而 使基 金投 资收 益 下降 。 基 金可 通过 多样 化 投资来 分散 这种 非系统 风险 , 但不 能完 全 规避 。 流 动性 风险 是指 中 小企业 私募 债券 由于 其转 让方式 及其 投资 持有人 数的 限制 ,存 在变 现困难 或无 法在 适当 或期 望时变 现引 起损 失的 可能 性。 本基金可 投资股指 期货, 股指期货 采用保证 金交 易 制度,由 于保证金 交易具 有杠杆性 , 当出现 不利 行情 时 , 股 价 指数微 小的 变动 就可 能会 使投资 人权 益遭 受较 大损 失。 股指 期货 采 用每日 无负 债结 算制 度 , 如果没 有在 规定 的时 间内 补足保 证金 , 按规 定将 被 强制平 仓 , 可 能 给投资 带来 重大 损失 。 本基金可 投资国债 期货, 国债期货 采用保证 金交易 制度,由 于保证金 交易具 有杠杆性 , 当相应 期限 国债 收益 率出 现不利 变动 时 , 可 能会 导 致投资 人权 益遭 受较 大损 失。 国债 期货 采 用每日 无负 债结 算制 度 , 如果没 有在 规定 的时 间内 补足保 证金 , 按规 定将 被 强制平 仓 , 可 能 给投资 带来 重大 损失 。 本基金 为混 合型 基金 , 预 期收益 和风 险水 平 低 于股 票型基 金 , 高 于债 券型 基 金与货 币市泰康 安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IV 场基金 。 本基金 管理 人承 诺依 照恪 尽职守 、 诚实 信用 、 谨 慎 勤勉的 原则 管理 和运 用基 金财产 , 但 不保证 投资 本基 金一 定盈 利,也 不保 证最 低收 益。 本基金 初始 面值 1.00 元 。 在市场 波动 因 素影响 下 , 本 基金 净值 可 能低于 初始 面值 , 本基 金 投资者 有可 能出 现亏 损 。 基金的 过往 业绩 并不预 示其 未来 表现 。 基 金 管理人 管理 的其 它基 金的 业绩并 不构 成对 本基 金业 绩表现 的保 证 。 基金管 理人 依照 恪尽 职守 、 诚 实信 用、 谨慎 勤勉 的 原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 财产 , 但 不保 证基 金 一定盈 利, 也不 保证 最低 收益。


泰康 安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V 目


录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 情况 ....................................................................................................... 1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 规定 ....................................................................................................... 4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 户与 认购程序 ....................................................................................... 4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 户与 认购程序 ....................................................................................... 7 五、清算与交割 ..................................................................................................................... 10 六、本次募集当事人 及中 介机构 ......................................................................................... 10 泰康 安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1 一、本 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泰康安 泰回 报 混 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基金 简称 : 泰 康安 泰回 报混合 。基 金代 码 002331)。 (二)基金类型及运 作方 式 混合型 基金 ,契 约型 开放 式 。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 (四)基金份额面值 初始面 值 为 1.00 元 人民 币 。 (五)发售对象 符合法 律法 规规 定的 可投 资于证 券投 资基 金的 个人 投资者 、 机 构投 资者 及合 格 境外机 构 投资者 ,以 及法 律法 规或 中国证 监会 允许 购买 证券 投资基 金的 其他 投资 人。 ( 六)销售机构 1、直 销机 构 名称: 泰康 资产 管理 有限 责任公 司 住所: 中国 (上 海) 自由 贸易试 验区 张杨 路 828-838 号 26F07 、F08 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156 号 泰康 人寿大 厦 10 层 法定代 表人 :段 国圣 全国统 一客 户服 务电 话:4001895522 传真:010-57697399 联系人 :曲 晨 电话:010-57697547 公司网 站:www.tkfunds.com.cn 投资者 还可 通过 本公 司 基 金直销 电子 交易 系统 认购 本基金 。 2、其 他销 售机 构 交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上海天 天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上 海好 买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泰康 安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2 浙江同 花顺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诺亚 正行 (上 海) 基金销 售投 资顾 问有 限公 司、和 讯信 息 科技有 限公 司、 北京 乐融 多源投 资咨 询有 限公 司、 上海陆 家嘴 国际 金融 资产 交易市 场股 份 有限公 司、 大泰 金石 投资 管理有 限公 司、 深圳 市新 兰德证 券投 资咨 询有 限公 司、中 经北 证 (北京 )资 产管 理有 限公 司、上 海长 量基 金销 售投 资顾问 有限 公司 、中 国银 河证券 股份 有 限公司 。 在募集 期内 增加 的销 售机 构将另 行公 告 。 ( 七)基金募集期与 基金 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 2016 年 2 月 29 日至 2016 年 3 月 18 日面 向投资 者发 售。 基金 募集 期如需 调 整,基 金管 理人 将及 时公 告,并 且募 集期 最长 不超 过自基 金份 额发 售之 日起 三个月 。 1、基 金备 案和 基金 合同 生 效 本基金 自基 金份 额发 售之 日起 3 个月 内, 在基 金募 集份额 总额 不少 于 2 亿份 ,基金 募 集金额 不少 于 2 亿元 人民 币且基 金认 购人 数不 少于 200 人 的条 件下 ,基 金管 理人依 据法 律 法规及 招募 说明 书可 以决 定停止 基金 发售 , 并 在 10 日内聘 请法 定验 资机 构验 资, 自 收到 验 资报告 之日 起 10 日 内, 向 中国证 监会 办理 基金 备案 手续。 基金募 集达 到基 金备 案条 件的, 自基 金管 理人 办理 完毕基 金备 案手 续并 取得 中国证 监 会书面 确认 之日 起, 《基 金合同 》生 效; 否则 《基 金合同 》不 生效 。基 金管 理人在 收到 中 国证监 会确 认文 件的 次日 对《基 金合 同》 生效 事宜 予以公 告。 基金 管理 人应 将基金 募集 期 间募集 的资 金存 入专 门账 户,在 基金 募集 行为 结束 前,任 何人 不得 动用 。 2、基 金募 集失 败 如果募 集期 限届 满, 未满 足基金 备案 条 件 ,基 金管 理人应 当承 担下 列责 任: (1) 以其 固有 财产 承担 因 募集行 为而 产生 的债 务和 费用; (2) 在基 金募 集期 限届 满 后 30 日 内返 还投 资者 已缴 纳的款 项, 并加 计银 行同 期活期 存款利 息; (3) 如基 金募 集失 败, 基 金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及 销售机 构不 得请 求报 酬。 基金管 理 人、基 金托 管人 和销 售机 构为基 金募 集支 付之 一切 费用应 由各 方各 自承 担。 3、如 遇突 发事 件, 以上 基 金募集 期的 安排 可以 适当 调整。 ( 十)认购方式与费 率 1、基 金面 值 本基金 基金 份额 初始 面值 为人民 币1.00 元 ,按 初始 面值发 售 。 泰康 安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3 2、募 集期 利息 的处 理方 式 有效 认购款项 在募集期间产生 的利息将 折算为基金份额 归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有, 其中 利息转 份额 的具 体数 额以 登记机 构的 记录 为准 。 3、认 购费 率 本基金 在认 购时 收取 基金 认购费 用。 具体 费用 安排 如下表 所示 。 费用种 类 金额 费率 非养老 金客 户 认购费 率 M <100 万 1.00% 100 万≤M <500 万 0.60% M≥ 500 万 按笔收 取,1,000 元/ 笔 养老金 客户 认购费 率


M <100 万 0.40% 100 万≤M <500 万 0.24% M≥ 500 万 按笔收 取,1000 元/ 笔 注:1 、M 为金额;





2 、实施特定认购费率的养 老金客户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 金、 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 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 基金管理人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 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3 、养老金客户须通过基金 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 本基金 认购 费由 认购 人承 担,不 列入 基金 财产 。认 购费用 用于 本基 金的 市场 推广、 销 售、注 册登 记等 募集 期间 发生的 各项 费用 。投 资者 可以多 次认 购本 基金 ,认 购费 率 按每 笔 认购申 请单 独计 算。 4、本 基金 认购 份额 的计 算 方法如 下: 净认购 金额 =认 购金 额/ (1+认 购费 率) 认购费 用= 认购 金额 -净 认购金 额 认购份 额= (净 认购 金额 +认购 利息 )/1.00 认购 份额的计算 保留到小数点 后2位, 小数点2位以后的 部分四舍五 入,由此误差 产生 的收益 或损 失由 基金 财产 承担。 例: 某 投资 人 ( 非养 老金 客户) 投资10,000 元 认购 本 基金的 基金 份额 , 如 果认 购期内 认 购资金 获得 的利 息为5元 , 则其可 得到 的基 金份 额计 算如下 : 净认购 金额 =10,000/(1+1.00%) =9,900.99 元 认购费 用=10,000 -9,900.99 =99.01 元 认购份 额= (9,900.99 +5 )/1.00 =9,905.99 份 即投资 人投资10,000 元认 购本基 金的基 金份额 ,加 上认购 资金在 认购期 内获 得的利 息, 可得到9,905.99 份基 金份 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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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4 二、发 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 基金 在发 售期 内面 向 投资者 发售 。 2、认 购的 方式 及确 认 (1) 本基 金认 购采 取金 额 认购的 方式 。 (2) 销售 机构 对认 购申 请 的受理 并不 代表 该申 请一 定成功 , 而 仅代 表销 售机 构确实 接 收到认 购申 请 。 认 购的 确 认以登 记机 构的 确认 结果 为准 。 对 于认 购申 请及 认 购份额 的确 认情 况,投 资人 应及 时查 询。 (3) 投资 人在 募集 期内 可 以多次 认购 基金 份额 ,但 已受理 的认 购申 请不 允许 撤销。 (4) 若认 购申 请被 确认 为 无效,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将 投资人 已支 付的 认购 金额 本金退 还 投资人 。 3、认 购的 限额 (1) 投资 人认 购时 ,需 按 销售机 构规 定的 方式 全额 缴款。 (2) 在募 集期 内, 投资 人 可多次 认购 , 对 单一 投资 人在认 购期 间累 计认 购金 额不设 上 限。 (3) 投资 者的 认购 限额 请 参考第 三、 四章 相关 规定 。 (4) 投 资者 在T 日规 定时 间内提 交的 认购 申请 , 通 常应在T+2 日到 原认 购网 点查询 认 购申请 的确 认情 况。 三、个 人投资者的开户与 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个人投 资者 认购 基金 可以 在交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及其他 各代 销机 构 指 定基 金销 售 网 点以及 本公 司 直 销电 子交 易 系统 或本 公司 直销 中心 柜台认购 。 投资者 通过 销售 机构 或本 基金管 理人 直销 电子 交易 系统 认 购, 单个 基金 账户 首笔最 低 认购金 额 (含 认购 费, 下同 ) 为 1,000 元 , 追 加认 购每 笔最低 金额 为 1,000 元。 实 际操作 中, 对最低 认购 限额 及交 易级 差以各 销售 机构 的具 体规 定为准 。 投资者 通过 本基 金管 理人 直销中 心柜 台认 购, 单个 基金账 户首 次最 低认 购金 额 (含 认 购费) 为 100,000 元 人民 币,追 加认 购单 笔最 低金 额为 1,000 元。 基金 管理 人另有 规定 的, 从其规 定。 泰康 安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5 (二)通过直销中心 柜台 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 和认 购的程序 1 、业 务办 理时 间 基金份 额发 售日 的 9 :00 至 17 :00 (周 六、 周日 、 法定节 日不 营业 ) 。 2 、开 立基 金账 户 个人投 资者 申请 开立 基金 账户时 应提 交下 列材 料: (1) 提供 填妥 并由 本人 签 字的《 基金 账户 类业 务申 请表( 个人 ) 》 ; (2) 出示 本人 有效 身份 证 件并提 供正 反面 复印 件; (3) 出示 本人 的指 定银 行 储蓄卡 (存 折) 并提 供复 印件; (4) 提供 由本 人签 署的 《 投资者 风险 承受 能力 调查 问卷( 个人 ) 》; (5)如需代办人办理开户,除上述必须资料外,还需代办人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 书 (需写 明实 际投 资人 信息 及代办 人信 息、 授权 范围 等重要 信息 ,由 投资 者本 人签字 确认 ) 、 代办人 出示 有效 身份 证件 并提供 正反 面复 印件 ; (6)如实际投资人未满十八周岁,须同时出示未成年人本人及其监护人的身份证 件 以及能 证明 监护 与被 监护 关系的 有效 证件 原件 ,及 基金管 理人 以谨 慎原 则认 为需要 提供 的 其他文 件; (7) 直销 柜台 要求 的其 他 资料; 3 、提 出认 购申 请 个人投 资者 办理 认购 申请 需准备 以下 资料 : (1)提供填妥的并由投资者本人(或代办人)签字的《基金 交易类业务申请表( 个 人) 》 ; (2) 提供 投资 者本 人的 身 份证件 复印 件 尚未开户的 投资者可 同时 办理开户和 认购手续 。投 资者可在办 理认购申 请日 (T 日) 后的 第 2 个 工作 日 (T +2 日, 下 同) 起在 直销 中心 柜台打 印认 购业 务确 认书 。 但此 次确 认 是对认 购申 请的 确认 ,认 购的最 终结 果要 待本 基金 基金合 同生 效后 才能 够确 认。 4 、缴 款方 式 (1 ) 通 过直 销中 心柜 台认 购的个 人投 资者 , 可通 过 两种方 式缴 款 : 通 过银 行 转账汇 款 到泰康 资产 直销 专户 或通 过到直 销柜 台 POS 机 刷卡 ; 泰康资 产管 理有 限责 任公 司 直销 账户 信息 : 户





名: 泰康 资产 管理 有限责 任公 司 泰康 安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6 开户银 行: 招商 银行 北京 金融街 支行 账





号: 110902267510759 联行号 :308100005264 注意: 1 、 投 资者 所填 写的 票据在 汇款 用途 中必 须注 明基金 账号 及购 买的 基金 名称和 基金 代 码, 将 足额 认购 资金 汇入 本 公司直 销账 户, 并确 保认 购 资金在 认购 期间 当 日 17: 00 前到 账;





2、因 POS 机 刷卡 到账 时间有 所延 迟 , 建 议通 过 POS 机 刷卡 的个 人投 资者 提前一 个工 作日到 直销 柜台 进行 刷卡 ; 3、投 资者 必须 使用 本人 在 直销柜 台开 户预 留的 银行 卡缴款 ; 4、 个人 投资 者若 未按 上述 办法划 付认 购款 项 , 造 成 认购无 效的 , 本公 司及 直 销账户 的 开户银 行不 承担 任何 责任 。 (2 ) 认 购资 金在 投资 者提 出认购 申请 当 日 17 :00 前 未到账 , 如果 投资 者选 择 资金在 申请当 日未 到账 不延 期, 则该笔 申请 作废 。 (3)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本金将退往投资者的 预留 的 资金结 算账 户: ① 个 人投 资者 向指 定账 户 划入资 金, 但未 办理 开户 手续或 开户 不成 功的 ; ② 个人 投 资者 向指 定账 户 划入资 金, 但未 办理 认购 申请或 认购 申请 未被 确认 的; ③ 个人 投 资者 向指 定账 户 划入的 认购 资金 少于 其申 请的认 购金 额的 ; ④ 其 它导 致认 购无 效的 情 况。 (三)通过 泰康资产 直销 电子交易系统 办理个 人投 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 序 1 、业 务办 理时 间 基金份 额发 售日 全 天 24 小 时均可 进行 认购 , 但 工作 日 17: 00 之 后以 及法 定节 假日的 认购申 请, 视为 下一 交易 日提交 的认 购申 请。 基金 发售日 最后 一天 截止 时 间 17:00 。 2 、开 立基 金账 户 投资者 可通 过本 公司 直销 电子交 易系 统 中 的网 上交 易系统 开立 基金 账户 ,开 户时投 资 者需接 受本 公司 认可 的身 份验证 方式 。 3 、认 购流 程 (1)投资者通过 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开立账户当日,使用开户证件号码登录即可进 行 基金的 认购 业务 。 (2)投资者通过本公司 直销电子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相关流程请 参考 本公司关 于 网上交 易 、 电话 交易 的相 关公告 。 泰康 安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7 (3) 认购 申请 一经 受理 不 得撤销 。 4 、缴 款方 式 通过本 公司 直销 电子 交易 系统 认 购的 个人 投资 者需 准备足 额的 认购 资金 存入 其在本 公 司 直销 电子 交易 系统 指定 的资金 结算 账户 ,在 线支 付在提 交认 购申 请时 通过 实时支 付的 方 式缴款 。 (四) 通过交通银行 股份 有限公司 及其他各代 销机 构 办理个人投资者开 户和 认购的程 序, 以 销售机构相关 规定 为准。 ( 五)投资者提示 (1 ) 请 有意 认购 本基 金的 个人投 资者 尽早 向直 销机 构或销 售机 构网 点索 取开 户和认 购 申请表 。 个人 投资 者也 可 从本公 司网 站 www.tkfunds.com.cn 下载 有关 直销 业务 表格 , 但 必 须在办 理业 务时 保证 提交 的材料 与下 载文 件中 所要 求的格 式一 致。 (2) 直销 机构 与销 售机 构 网点的 业务 申请 表不 同, 个人投 资者 请勿 混用 。 四、机 构投资者的开户与 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一 个机 构投 资者 在本 公 司只能 开设 和使 用一 个基 金账户 。 2、 机构 投资 者认 购本 基金 可以在 交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及 其他 各代 销机 构 指 定基金 代 销网点 以及 泰康 资产 直销 电子交 易系 统 或 本公 司直销 中心 柜台 认购 。 投资者 通过 销售 机构 或本 基金管 理人 直销 电子 交易 系统 认 购, 单个 基金 账户 首笔最 低 认购金 额 (含 认购 费, 下同 ) 为 1,000 元 , 追 加认 购每 笔最低 金额 为 1,000 元。 实 际操作 中, 对最低 认购 限额 及交 易级 差以各 销售 机构 的具 体规 定为准 。 投资者 通过 本基 金管 理人 直销中 心柜 台认 购, 单个 基金账 户首 次最 低认 购金 额(含 认 购费) 为 100,000 元 人民 币,追 加认 购单 笔最 低金 额为 1,000 元。 基金 管理 人另有 规定 的, 从其规 定。 3、投 资者 不能 以现 金方 式 认购 在 直 销 中心 柜台开 户 的 机 构 投 资 者 必 须 指 定 一 个 银 行 账 户 作 为 投 资 基 金 的 唯 一 结 算 账户, 今后 投资 者赎 回、 分红及 无效 认( 申) 购的 资金退 款等 资金 结算 均只 能通过 此账 户 进行。 在代 销网 点认 购的 机构投 资者 应指 定相 应的 代销银 行结 算账 户或 在券 商处开 立的 资泰康 安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8 金账户 作为 投资 基金 的唯 一结算 账户 。 (二)通过直销机构 办理 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 购的 程序 1 、业 务办 理时 间 基金份 额发 售日 的 9 :00 至 17 :00 (周 六、 周日 、 法定节 日不 营业 ) 。 2 、开 立基 金账 户 机构投 资者 申请 开立 基金 账户时 应提 交下 列材 料: (1 ) 填 妥并 加盖 单位 公章 及法定 代表 人签 章或 签字 的 《基 金账 户类 业务 申请 表 ( 机 构) 》 ; (2 ) 加 盖单 位公 章的 营业 执照 (注 册登 记证 书) 、 组 织机构 代码 证 、 税 务登 记 证和资 格证书 等有 效证 明文 件的 复印件 ;金 融机 构或 其他 特许经 营机 构还 应提 供其 相应的 金融 或 其他业 务许 可证 复印 件; 前述复 印件 须经 过最 近的 年检并 在有 效期 内; (3) 加盖 单位 公章 的预 留 银行账 户的 开户 许可 证或 银行开 户证 明复 印件 ; (4)深圳 A 股股票账户卡/ 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卡复印件(如有,请在开立中登 基金账 户时 使用 ) , 加盖 机 构单位 公章 。 (5 ) 填 妥并 加盖 单位 公章 及法定 代表 人签 章或 签字 的 《 基金 业务 授权 委托 书》 , 如 有 两人及 两人 以上 的授 权经 办人, 需要 分别 提供 ; (6)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法定代表人以及授权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 为 身份证 ,要 求身 份证 正反 两面的 复印 件) ; (7) 预留 印鉴 卡一 式三 份 ; (8)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基金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书》 (如开通传真交易) ,一式 两份; (9) 填妥 并加 盖单 位公 章 的《投 资者 风险 承受 能力 调查问 卷( 机构 ) 》 ; (10) 直销 中心 柜台 要求 的其他 资料 ; 机构投 资者 开户 资料 的填 写必须 真实 、 准确 , 否则 由此引 起的 错误 和损 失 , 由投资 者 自己承 担。 3 、提 出认 购申 请 机构投 资者 在直 销中 心柜台 认购 应提 交以 下资 料:


(1) 提供 加盖 预留 印鉴 及 授权经 办人 签字 的《 基金 交易类 业务 申请 表( 机构 ) 》 ; (2) 经办 人有 效身 份证 件 及复印 件; 尚未办 理开 户手 续的 投资 者可提 供规 定的 资料 将开 户与认 购一 起办 理 。 投 资 者可 自 T泰康 安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9 +2 日 起在 直销 中心 柜台 打印认 购业 务确 认书 。但 此次确 认是 对认 购申 请的 确认, 认购 的 最终结 果要 待本 基金 基金 合同生 效后 才能 够确 认。 4 、缴 款方 式 通过直 销中 心柜台 认 购, 需通过 全额 缴款 的方 式缴 款,具 体方 式如 下: (1)机构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基金账号及购买的基金名称 和 基金代码,将足额 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 账户,并确保认购资金在 认购申请当 日 17:00 前到账 。 泰康资 产管 理有 限责 任公 司 直销 账户 资料 : 户





名: 泰康 资产 管理 有限责 任公 司 开户银 行: 招商银 行北京 金融街支 行 账





号:110902267510759 联行号 : 308100005264 机构投 资者 若未 按上 述办 法划付 认购 款项 , 造 成认 购无效 的, 本公 司及 直销 账户的 开 户银行 不承 担任 何责 任。 (2 ) 认 购资 金在 投资 者提 出认购 申请 当 日 17 :00 前 未到账 , 如果 投资 者选 择 资金在 申请当 日未 到账 不延 期, 则该笔 申请 作废 。 (3)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机构投资者的指定 资 金结算 账户 : ① 机 构投 资者 向指 定账 户 划入资 金, 但未 办理 开户 手续或 开户 不成 功的 ; ② 机 构投 资者 向指 定账 户 划入资 金, 但未 办理 认购 申请或 认购 申请 未被 确认 的; ③ 机 构投 资者 向指 定账 户 划入的 认购 资金 少于 其申 请的认 购金 额的 ; ④ 其 它导 致认 购无 效的 情 况。 (三) 通过交通银 行 股份 有限公司 及其他各代 销机 构 办理机构投资者开 户和 认购的程 序,以销售机构相关 规定 为准。 (四)投资者提示 (1) 请 机构 投资 者尽 早向 直销机 构或 销售 网点 索取 开户和 认购 申请 表。 投资 者也可 从 本公司 网 站 www.tkfunds.com.cn 下载直 销业 务申 请 表格 , 但 必须 在办 理业 务 时保证 提交 的 材料与 下载 文件 中所 要求 的格式 一致 。 (2) 直销 机构 与代 理销 售 网点的 业务 申请 表不 同, 机构投 资者 请勿 混用 。 泰康 安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10 五、清 算与交割 1、 基金 募集 期间 募集 的资 金存入 专门 账户 , 在 基金 募 集行为 结束 前, 任何 人不 得 动用。 基金募 集期 间的 信息 披露 费用 、 会计 师费 、 律 师费 以 及其他 费用 , 不 得从 基金 财 产中列 支。 有效认 购款 项在 募集 期间 产生的 利息 将折 算为 基金 份额归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所 有,其 中利 息 转份额 的具 体数 额以 登记 机构的 记录 为准 。 2、本 基金 权益 登记 由注 册 登记机 构在 基金 合同 生效 后完成 。 六、本 次募集当事人及中 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 泰康 资产 管理 有限 责任公 司 成立日 期:2006 年 2 月 21 日 住所: 中国 (上 海) 自由 贸易试 验区 张杨 路 828-838 号 26F07 、F08 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156 号 泰康 人寿大 厦 10 层 邮政编 码:100031 批准设 立机 关及 批准 设立 文号: 中国 保监 会保 监发 改[2006]69 号 基金管 理资 格批 准机 关及 批准文 号: 中国 证监 会证 监许可[2015]218 号 法定代 表人 :段 国圣 组织形 式: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资 本:10 亿元 人民 币 联系电 话:010-57691999 股权结 构 : 泰 康人 寿保 险 股份有 限公 司占 公司 注册 资本 的 99.41% ; 中 诚信 托 有限责 任 公司占 公司 注册 资本 的 0.59% 。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 交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住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 城中 路 18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 牛 锡明 成立时 间:1987 年 3 月 30 日 泰康 安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11 批 准设 立机关 和批 准设立文 号: 国务院 国发(1986)字第 81 号 文和中 国人 民银 行银 发 [1987 ]40 号文 基金托 管资 格批 准文 号: 中国证 监会 证监 基字 [1998 ]25 号 组织形 式: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资 本: 人民 币 742.62 亿元 存续期 间: 持续 经营 (三)销售机构 1 、直销 机构 名称: 泰康 资产 管理 有限 责任公 司 住所: 中国 (上 海) 自由 贸易试 验区 张杨 路 828-838 号 26F07 、F08 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156 号 泰康 人寿大 厦 10 层 法定代 表人 :段 国圣 全国统 一客 户服 务电 话:4001895522 传真:010-57697399 联系人 :曲 晨 电话:010-57697547 公司网 站:www.tkfunds.com.cn 2 、其 他销 售机构 (1) 交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客服电 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2) 上海 天天 基金 销售 有 限公司 客服电 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3) 上海 好买 基金 销售 有 限公司 客服电 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4) 浙江 同花 顺基 金销 售 有限公 司 客服电 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泰康 安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12 (5) 诺亚 正行 (上 海) 基 金销售 投资 顾问 有限 公司 客服电 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6) 和讯 信息 科技 有限 公 司 客服电 话:400-920-0022 网址:www.hexun.com (7) 北京 乐融 多源 投资 咨 询有限 公司 客服电 话:400-068-1176 网址:www.jimufund.com (8) 上海 陆家 嘴国 际金 融 资产交 易市 场股 份有 限公 司 客服电 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9) 大泰 金石 投资 管理 有 限公司 客服电 话:400-928-2266 网址:www.dtfunds.com (10) 深圳 市新 兰德 证券 投资咨 询有 限公 司 客服电 话:400-166-1188 网址:http://8.jrj.com.cn/ (11) 中经 北证 (北 京) 资产管 理有 限公 司 客服电 话:400-600-0033 网址:www.bzfunds.com (12) 上海 长量 基金 销售 投资顾 问有 限公 司 客服电 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13) 中国 银河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客服电 话:95551 或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基金管 理人 可根 据《 中华 人民共 和国 证券 投资 基金 法》 、 《 公开 募集 证券 投资 基金运 作 管理办 法》 、 《证 券投 资基 金销售 管理 办法 》和 本基 金基金 合同 等的 规定 ,选 择其他 符合 要 求的机 构代 理销 售本 基金 ,并及 时履 行公 告义 务。 泰康 安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13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 泰康 资产 管理 有限 责任公 司 住所: 中国 (上 海) 自由 贸易试 验区 张杨 路 828-838 号 26F07 、F08 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156 号 泰康 人寿大 厦 10 层 法定代 表人 :段 国圣 全国统 一客 户服 务电 话:4001895522 传真:010-56814888 联系人 :陈进 (五)律师事务所及 经办 律师 名称: 上海 市通 力律 师事 务所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68 号时 代金 融中 心 19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68 号时 代金 融中 心 19 楼 负责人 :俞 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 师: 安冬 、陆 奇 联系人 :陆 奇 (六)会计师事务所 及经 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 普华 永道 中天 会计 师事务 所( 特 殊普 通合 伙)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家 嘴环 路 1318 号星 展 银行大 厦 6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湖 滨 路 202 号 企业 天地 2 号 楼普 华永道 中 心 11 楼 执行事 务合 伙人 :杨 绍信 经办注 册会 计师 :周 星、 洪磊 联系电 话:010-65333970 传真:010-65333888 联系人 :洪 磊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 任公 司


二零一六年 二 月十九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