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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安鑫禧A(002365)

国联安鑫禧:关于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通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参加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国联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国联安鑫 禧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在交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开通申购 、 赎回 、 转换和定期 定额
投资 业 务并参加相关费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 者的理财需求, 根据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本
公司 ” )与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交通银行” ) 签署的国联安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自 2016 年 2 月 18 日起,
本公司旗下 国联安鑫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 联安鑫禧混
合,基金代码:A 类 002365 、C 类 002366 )在交通银行开通申购、赎回、 定
期定额投 资及转换相关 销售业务, 并参加相关费率优惠活动 。 现将有关内容公告
如下: 
一、业务范围 
投资者可在 交通银行 的营业网点办理下述基金的申购、 赎回、 定期定 额投资
及转换 等相关业务: 
国联安鑫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联安鑫禧混合, 基
金代码:A 类 002365 、C 类 002366 ) 
 
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及其规则 
定期定额 投资业 务(以 下简称“ 定投” )是指 投资者通 过向有 关销售 机构提
交申请, 约定每期申购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 由指定的销售机构在 投资者指
定资金账户内自动扣款并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
式。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不构成对基金日常申购、 赎回等业务的影响, 投资者在
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 
1 、 适用投资者范围 
基金定投业务适用于符合基金合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2 、办理场所 
投资者 可 通过交通银行营业网点或通过交通银行认可的受理方式办理定投
业务申请 。具体受理方式见 交通银行相关公告。 3 、 办理时间 
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在交通银行进行日常申购业务
的受理时间相同。 
4 、 申请方式 
(1 )凡申请办理定投 业务的 投资者须首 先开 立本公司开放式基 金账 户(已
开户者除外) ,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 交通银行 的规定。 
(2 )已开立本 公司开 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 者 请携带本人有效身 份证 件及相
关业务凭证, 到 交通 银行各营业网点或交通银行 认可的受理方式申请增开交易账
号(已在 交通银行 开户 者除外) ,并申 请办理 定投业务 ,具体 办理程 序请遵循 交
通 银行的规定。 
5 、 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 
投资 者须遵循交通 银行的基金定投业务规则, 指定本人的人民币结算账户作
为扣款账户,根据 交通 银行规定的日期进行定期扣款。 
6 、 扣款金额 
投资 者应与交通 银行就本基金申请开办定投业务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 具
体最低申购金额遵循 交通银行的规定,但每 月最少不得低于人民币 100 元(含
100 元) 。 
7 、 定投业务申购费率 
参加定投业务适用的申购费率同 本基金 《招募说明书》 或更新公告中载明的
申购费率。 
8 、 交易确认 
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 并以该日 (T 日 ) 的基金单位 资产净
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 T+1 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 投资者
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 T+2 工作日。


9 、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1 )投资者变更每期 扣款金额、扣款日 期、 扣款账户等,须携 带本 人有效 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网点或通过交通银行认可的受理方式申请办理业 务变更,具体办理程序遵循 交通银行的规定。 (2 )投资者终止本业 务,须携带本人有 效身 份证件及相关凭证 到 交通 银行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程序遵循 交通 银行的有关规定。 (3 )本业务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遵循 交通 银行的具体规定。 三、转换业务规则 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 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份额。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 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同一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 1 、基金转换费及转换份额的计算: 进行基金转换的总费用包括转换手续费、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入基金与转出基 金的申购补差费三部分。 (1 )转换手续费率为零。如基金转换手续费率调整将另行公告。 (2 )转入基金与转出 基金的申购补差费按 转 入基金与转出基金之 间 申购费率的 差额计算收取,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 申购补差费率 = max [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 率- 转出基金 的申购费率) ,0 ] ,即 转入基金申购费率减去转出基金申购费率,如为负数则取 零。 前端份额之间转换的申购补差费率按转出金额对应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转出 基金的申购费率作为依据来计算。 后端份额之间转换的申购补差费率为零, 因此 申购补差费为零。 2 、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用=转换手续费+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其中: 转换手续费=0 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申购补差费=( 转出金额-赎回费) ×申购补差费率/(1+ 申购补差费率) (1 )如果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申购补差费 (2 )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3 )转入金额 = 转出金额 - 转换费用 (4 )转入份额 = 转入金额 / 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均以转出金额作为确定依据。 注: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 、转换业务规则: (1 )基金转换以份额 为单位进行申请。投 资 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时 ,转出的基 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2 )基金转换采取未 知价法,即以申请受 理 当日各转出、转入基 金 的单位资产 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3 ) 正常情况下, 基 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在 T+1 日对投资者 T 日的 基金转换业务 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在 T+2 日后(包括该 日)投资者可在相关网点查询基金 转换的成交情况。 (4 ) 目前, 每次对上述单只基金转换业务的申请原则上不得低于 100 份基金份 额 ; 如 因 某 笔 基 金 转 出 业 务 导 致 该 基 金 单 个 交 易 账 户 的 基 金 份 额 余 额 少 于 100 份时, 基金管理人将该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一次性全额转出。 单笔转入 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5 )单个开放日单只 基金净赎回申请(赎 回 申请份额与转出申请 份 额总数,扣 除申购申请份额与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该基金总份额的 20% 时, 即认为发生了 巨额赎回。 发生巨额赎回时, 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 同的优先等级,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该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 出, 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采取相同的比例 确认。 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 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6 )目前,原持有基 金为前端收费模式下 基 金份额的,只能转换 为 其他前端收 费模式的基金份额, 后端收费模式下的基金份额只能转换为其他后端收费模式的 基金份额。


(7 )上述业务规则具体以各相关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为准。 (8 )在 交通银行具体 可办理转换业务的本 公 司旗下基金,为 交通 银 行已销售并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转换业务规则 并公告。 四、优惠活动方案 1 、业务开通时间 (1 )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时间为自 2016 年 2 月 18 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 期间的全部法定基金交易日。 (2 ) 定投费率优惠活动时间为自 2016 年 2 月 18 日起全部法定基金交易日。 2 、基金申购费率优惠 投资者通过交通银行网上银行、 手机银行办理上述基金申购的, 若原申购费 率高于 0.6% 的,优惠 申购费率按原申购费率的 8 折执行,但该申购 费率优惠后 不低于 0.6% ;若原申 购费率等于或低于 0.6% 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3 、基金定投费率优惠 投资者通过交通银行柜台或者网上银行的基金超市办理上述基金定投业务 的,若原申购费率高于 0.6% 的,优惠申购 费率按原申购费率的 8 折执行,但该 申购费率优惠后不低于 0.6% ; 若原申购费 率等于或低于 0.6% 的 , 则按原申购费 率执行。





五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


网站:www.bankcomm.com ; 2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4766 ,400-7000-365 (免长途话费) ; 网站:www.vip-funds.com 或 www.gtja-allianz.com 。 六 、重要提示 1 、 投资者办理基金交 易 等相关业务前, 应仔 细阅读 本基金的基 金合 同、招募说明书 及其更新、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 2 、 关于开通定期定额投资部分内容: 本公告仅就交通银行开通本公司国联安鑫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 定期定额投资等 相关 销售业务的事项予以公告。 今后 交通银行若代理本公司旗 下 其他开放式 基金的 销售相关业务及在交通 银行处的办理情况, 届时 本公司将另 行公告 ; 3 、 本公告仅就本公司 旗下国联安鑫禧灵 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参与交 通银行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有关事项予以公告,不包括: (1 )场内基金的申购费率; (2 )基金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手续费。 4 、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 将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 敬请 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 并选择适合 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 定期 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 式。 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 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 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 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