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重仓股 新发基金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私募排行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陆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博时新起点A(001424)

博时新起点: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6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1
博 时 新起 点 灵 活配 置 混 合 型证 券 投 资基
金 更 新招 募 说 明书 摘 要
2 0 1 6 年 第 1 号
博 时 新 起 点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以 下 简 称 “ 本 基 金 ” )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2 0 1 5 年
5 月 2 7 日 证 监 许 可 [ 2 0 1 5 ] 1 0 4 9 号 文 准 予 注 册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保 证 招 募 说 明 书 的 内 容 真 实 、 准 确 、 完 整 。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注
册 , 但 中 国 证 监 会 对 本 基 金 募 集 的 注 册 , 并 不 表 明 其 对 本 基 金 的 投 资 价 值 、 市 场 前 景 和 收 益
作 出 实 质 性 判 断 或 保 证 , 也 不 表 明 投 资 于 本 基 金 没 有 风 险 。
投 资 有 风 险 , 投 资 人 认 购 ( 或 申 购 ) 基 金 时 应 认 真 阅 读 基 金 合 同 、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等 信 息
披 露 文 件 , 自 主 判 断 基 金 的 投 资 价 值 , 自 主 做 出 投 资 决 策 , 自 行 承 担 投 资 风 险 。 基 金 的 过 往
业 绩 并 不 预 示 其 未 来 表 现 。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其 他 基 金 的 业 绩 并 不 构 成 新 基 金 业 绩 表 现 的 保
证 。 基 金 投 资 人 投 资 于 保 本 基 金 并 不 等 于 将 资 金 作 为 存 款 存 放 在 银 行 或 存 款 类 金 融 机 构 , 本
基 金 在 极 端 情 况 下 仍 然 存 在 本 金 损 失 的 风 险 。
基 金 管 理 人 依 照 恪 尽 职 守 、 诚 实 信 用 、 谨 慎 勤 勉 的 原 则 管 理 和 运 用 基 金 财 产 , 但 不 保 证
基 金 一 定 盈 利 , 也 不 保 证 最 低 收 益 。 基 金 管 理 人 提 醒 投 资 者 基 金 投 资 的 “ 买 者 自 负 ” 原 则 , 在
作 出 投 资 决 策 后 , 基 金 运 营 状 况 与 基 金 净 值 变 化 引 致 的 投 资 风 险 , 由 投 资 者 自 行 承 担 。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起 , 每 6 个 月 更 新 一 次 , 并 于 每 6 个 月 结 束 之 日 后 的
4 5 日 内 公 告 , 更 新 内 容 截 至 每 6 个 月 的 最 后 1 日 。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 更 新 ) 所 载 内 容 截 止 日 为 2 0 1 5 年 1 2 月 2 4 日 , 有 关 财 务 数 据 和 净 值 表
现 截 止 日 为 2 0 1 5 年 9 月 3 0 日 ( 财 务 数 据 未 经 审 计 ) 。2
第 一 部 分 基 金 管 理 人
( 一 ) 基 金 管 理 人 概 况
名 称 : 博 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广 东 省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深 南 大 道 7 0 8 8 号 招 商 银 行 大 厦 2 9 层
办 公 地 址 : 广 东 省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深 南 大 道 7 0 8 8 号 招 商 银 行 大 厦 2 9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张 光 华
成 立 时 间 : 1 9 9 8 年 7 月 1 3 日
注 册 资 本 : 2 . 5 亿 元 人 民 币
存 续 期 间 : 持 续 经 营
联 系 人 : 韩 强
联 系 电 话 : ( 0 7 5 5 ) 8 3 1 6 9 9 9 9
博 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监 基 字 [ 1 9 9 8 ] 2 6 号 文 批
准 设 立 。 目 前 公 司 股 东 为 招 商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持 有 股 份 4 9 % ; 中 国 长 城 资 产 管 理 公 司 ,
持 有 股 份 2 5 % ; 天 津 港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 持 有 股 份 6 % ; 上 海 汇 华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 持 有
股 份 1 2 % ; 上 海 盛 业 股 权 投 资 基 金 有 限 公 司 , 持 有 股 份 6 % ; 广 厦 建 设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持 有 股 份 2 % 。 注 册 资 本 为 2 . 5 亿 元 人 民 币 。
公 司 设 立 了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负 责 指 导 基 金 资 产 的 运 作 、 确 定 基 本 的 投
资 策 略 和 投 资 组 合 的 原 则 。
公 司 下 设 两 大 总 部 和 二 十 七 个 直 属 部 门 , 分 别 是 : 权 益 投 资 总 部 、 固 定 收 益 总 部 以 及 宏
观 策 略 部 、 交 易 部 、 指 数 投 资 部 、 特 定 资 产 管 理 部 、 年 金 投 资 部 、 产 品 规 划 部 、 营 销 服 务 部 、
客 户 服 务 中 心 、 国 际 业 务 部 、 销 售 管 理 部 、 养 老 金 业 务 部 、 战 略 客 户 部 、 机 构 - 上 海 、 机 构 -
南 方 、 券 商 业 务 部 、 零 售 - 北 京 、 零 售 - 上 海 、 零 售 - 南 方 、 互 联 网 金 融 部 、 董 事 会 办 公 室 、 总
裁 办 公 室 、 人 力 资 源 部 、 财 务 部 、 信 息 技 术 部 、 基 金 运 作 部 、 风 险 管 理 部 和 监 察 法 律 部 。
权 益 投 资 总 部 负 责 公 司 所 管 理 资 产 的 权 益 投 资 管 理 及 相 关 工 作 。
权 益 投 资 总 部 下 设 股 票 投 资 部 ( 含 各 投 资 风 格 小 组 ) 、 研 究 部 。 股 票 投 资 部 负 责 进 行 股
票 选 择 和 组 合 管 理 。 研 究 部 负 责 完 成 对 宏 观 经 济 、 投 资 策 略 、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及 市 场 的 研 究 。
固 定 收 益 总 部 负 责 公 司 所 管 理 资 产 的 固 定 收 益 投 资 管 理 及 相 关 工 作 。 固 定 收 益 总 部 下 设 现 金
管 理 组 、 公 募 基 金 组 、 专 户 组 、 国 际 组 和 研 究 组 , 分 别 负 责 各 类 固 定 收 益 资 产 的 研 究 和 投 资
工 作 。
销 售 管 理 部 负 责 进 行 市 场 和 销 售 战 略 管 理 、 市 场 分 析 与 策 略 管 理 、 协 调 组 织 、 目 标 和 费
用 管 理 、 市 场 销 售 体 系 专 业 培 训 。 战 略 客 户 部 负 责 北 方 地 区 由 国 资 委 和 财 政 部 直 接 管 辖 企 业
以 及 该 区 域 机 构 客 户 的 销 售 与 服 务 工 作 。 机 构 - 上 海 和 机 构 - 南 方 分 别 主 要 负 责 华 东 地 区 、 华
南 地 区 以 及 其 他 指 定 区 域 的 机 构 客 户 销 售 与 服 务 工 作 。 养 老 金 业 务 部 负 责 养 老 金 业 务 的 研3
究 、 拓 展 和 服 务 等 工 作 。 券 商 业 务 部 负 责 券 商 渠 道 的 开 拓 和 销 售 服 务 。 零 售 - 北 京 、 零 售 - 上
海 、 零 售 - 南 方 负 责 公 司 全 国 范 围 内 零 售 客 户 的 渠 道 销 售 和 服 务 。 营 销 服 务 部 负 责 营 销 策 划 、
总 行 渠 道 维 护 和 销 售 支 持 等 工 作 。
宏 观 策 略 部 负 责 为 投 委 会 审 定 资 产 配 置 计 划 提 供 宏 观 研 究 和 策 略 研 究 支 持 。 交 易 部 负 责
执 行 基 金 经 理 的 交 易 指 令 并 进 行 交 易 分 析 和 交 易 监 督 。 指 数 投 资 部 负 责 公 司 各 类 指 数 投 资 产
品 的 研 究 和 投 资 管 理 工 作 。 特 定 资 产 管 理 部 负 责 公 司 权 益 类 特 定 资 产 专 户 和 权 益 类 社 保 投 资
组 合 的 投 资 管 理 及 相 关 工 作 。 年 金 投 资 部 负 责 公 司 所 管 理 企 业 年 金 等 养 老 金 资 产 的 投 资 管 理
及 相 关 工 作 。 产 品 规 划 部 负 责 新 产 品 设 计 、 新 产 品 报 批 、 主 管 部 门 沟 通 维 护 、 产 品 维 护 以 及
年 金 方 案 设 计 等 工 作 。 互 联 网 金 融 部 负 责 公 司 互 联 网 金 融 战 略 规 划 的 设 计 和 实 施 , 公 司 互 联
网 金 融 的 平 台 建 设 、 业 务 拓 展 和 客 户 运 营 , 推 动 公 司 相 关 业 务 在 互 联 网 平 台 的 整 合 与 创 新 。
国 际 业 务 部 负 责 公 司 国 际 业 务 的 规 划 管 理 、 资 源 协 调 和 国 际 业 务 的 产 品 线 研 发 , 会 同 博 时 国
际 等 相 关 部 门 拟 定 公 司 国 际 业 务 的 市 场 策 略 并 协 调 组 织 实 施 。 客 户 服 务 中 心 负 责 零 售 客 户 的
服 务 和 咨 询 工 作 。
董 事 会 办 公 室 专 门 负 责 股 东 会 、 董 事 会 、 监 事 会 及 董 事 会 各 专 业 委 员 会 各 项 会 务 工 作 ;
股 东 关 系 管 理 与 董 、 监 事 的 联 络 、 沟 通 及 服 务 ; 基 金 行 业 政 策 、 公 司 治 理 、 战 略 发 展 研 究 ;
与 公 司 治 理 及 发 展 战 略 等 相 关 的 重 大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 政 府 公 共 关 系 管 理 ; 党 务 工 作 ; 博 时 慈
善 基 金 会 的 管 理 及 运 营 等 。 总 裁 办 公 室 负 责 公 司 的 战 略 规 划 研 究 、 行 政 后 勤 支 持 、 会 议 及 文
件 管 理 、 公 司 文 化 建 设 、 品 牌 传 播 、 对 外 媒 体 宣 传 、 外 事 活 动 管 理 、 档 案 管 理 及 工 会 工 作 等 。
人 力 资 源 部 负 责 公 司 的 人 员 招 聘 、 培 训 发 展 、 薪 酬 福 利 、 绩 效 评 估 、 员 工 沟 通 、 人 力 资 源 信
息 管 理 工 作 。 财 务 部 负 责 公 司 预 算 管 理 、 财 务 核 算 、 成 本 控 制 、 财 务 分 析 等 工 作 。 信 息 技 术
部 负 责 信 息 系 统 开 发 、 网 络 运 行 及 维 护 、 I T 系 统 安 全 及 数 据 备 份 等 工 作 。 基 金 运 作 部 负 责
基 金 会 计 和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等 业 务 。 风 险 管 理 部 负 责 建 立 和 完 善 公 司 投 资 风 险 管 理 制 度 与 流
程 , 组 织 实 施 公 司 投 资 风 险 管 理 与 绩 效 分 析 工 作 , 确 保 公 司 各 类 投 资 风 险 得 到 良 好 监 督 与 控
制 。 监 察 法 律 部 负 责 对 公 司 投 资 决 策 、 基 金 运 作 、 内 部 管 理 、 制 度 执 行 等 方 面 进 行 监 察 , 并
向 公 司 管 理 层 和 有 关 机 构 提 供 独 立 、 客 观 、 公 正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
另 设 北 京 分 公 司 、 上 海 分 公 司 、 沈 阳 分 公 司 、 郑 州 分 公 司 和 成 都 分 公 司 , 分 别 负 责 对 驻
京 、 沪 、 沈 阳 、 郑 州 和 成 都 人 员 日 常 行 政 管 理 和 对 赴 京 、 沪 、 沈 阳 和 郑 州 处 理 公 务 人 员 给 予
协 助 。 此 外 , 还 设 有 全 资 子 公 司 博 时 资 本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以 及 境 外 子 公 司 博 时 基 金 ( 国 际 )
有 限 公 司 。
截 止 到 2 0 1 5 年 9 月 3 0 日 , 公 司 总 人 数 为 4 1 6 人 , 其 中 研 究 员 和 基 金 经 理 超 过 9 4 % 拥
有 硕 士 及 以 上 学 位 。
公 司 已 经 建 立 健 全 投 资 管 理 制 度 、 风 险 控 制 制 度 、 内 部 监 察 制 度 、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 人 事
管 理 制 度 、 信 息 披 露 制 度 和 员 工 行 为 准 则 等 公 司 管 理 制 度 体 系 。
( 二 ) 主 要 成 员 情 况4
1 、 基 金 管 理 人 董 事 会 成 员
张 光 华 先 生 , 博 士 , 董 事 长 。 历 任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政 研 室 副 主 任 , 计 划 处 处 长 ,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海 南 省 分 行 副 行 长 、 党 委 委 员 ,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广 州 分 行 副 行 长 、 党 委 副 书 记 , 广 东 发
展 银 行 行 长 、 党 委 副 书 记 , 招 商 银 行 副 行 长 、 执 行 董 事 、 副 董 事 长 、 党 委 副 书 记 , 在 招 商 银
行 任 职 期 间 曾 兼 任 永 隆 银 行 副 董 事 长 、 招 商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 招 商 信 诺 人 寿 保 险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 招 银 国 际 金 融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 招 银 金 融 租 赁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 2 0 1 5 年 8
月 起 , 任 博 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暨 法 定 代 表 人 。
桑 自 国 先 生 , 博 士 后 , 副 董 事 长 。 1 9 9 3 年 起 历 任 山 东 证 券 投 资 银 行 部 副 总 经 理 、 副 总
经 理 、 泰 安 营 业 部 副 总 经 理 , 中 经 信 投 资 公 司 总 经 理 助 理 、 中 经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筹 备 组 组 长 ,
永 汇 信 用 担 保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 总 经 理 , 中 国 华 融 资 产 管 理 公 司 投 资 事 业 部 总 经 理 助 理 、 副
总 经 理 , 中 国 长 城 资 产 管 理 公 司 投 资 投 行 事 业 部 副 总 经 理 、 总 经 理 。 2 0 1 1 年 7 月 起 , 任 博
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第 五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 2 0 1 3 年 8 月 起 , 任 博 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第 五 届
董 事 会 副 董 事 长 。 2 0 1 4 年 1 1 月 起 , 任 博 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副 董 事 长 。
熊 剑 涛 先 生 , 硕 士 , 工 程 师 , 董 事 。 1 9 9 2 年 5 月 至 1 9 9 3 年 4 月 任 职 于 深 圳 山 星 电 子
有 限 公 司 。 1 9 9 3 年 起 , 历 任 招 商 银 行 总 行 电 脑 部 信 息 中 心 副 经 理 , 招 商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电 脑 部 副 经 理 、 经 理 、 电 脑 中 心 总 经 理 、 技 术 总 监 兼 信 息 技 术 中 心 总 经 理 ; 2 0 0 4 年 1 月 至
2 0 0 4 年 1 0 月 ,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借 调 至 南 方 证 券 行 政 接 管 组 任 接 管 组 成 员 ; 2 0 0 5 年 1 2 月 起
任 招 商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裁 , 现 分 管 经 纪 业 务 、 资 产 管 理 业 务 、 信 息 技 术 中 心 , 兼 任 招
商 期 货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证 券 经 纪 专 业 委 员 会 副 主 任 委 员 。 2 0 1 4 年 1 1 月
起 , 任 博 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
江 向 阳 先 生 , 博 士 , 总 经 理 。 1 9 9 0 年 起 先 后 在 中 国 农 业 工 程 研 究 设 计 院 、 中 国 证 监 会
工 作 。 2 0 1 5 年 加 入 博 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现 任 公 司 总 经 理 、 党 委 副 书 记 。 2 0 1 5 年 7 月 起 ,
任 博 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
王 金 宝 先 生 , 硕 士 , 董 事 。 1 9 8 8 年 7 月 至 1 9 9 5 年 4 月 在 上 海 同 济 大 学 数 学 系 工 作 ,
任 教 师 。 1 9 9 5 年 4 月 进 入 招 商 证 券 , 先 后 任 上 海 澳 门 路 营 业 部 总 经 理 、 上 海 地 区 总 部 副 总
经 理 ( 主 持 工 作 ) 、 投 资 部 总 经 理 、 投 资 部 总 经 理 兼 固 定 收 益 部 总 经 理 、 股 票 销 售 交 易 部 总
经 理 ( 现 更 名 为 机 构 业 务 总 部 ) 、 机 构 业 务 董 事 总 经 理 。 2 0 0 2 年 1 0 月 至 2 0 0 8 年 7 月 , 任
博 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第 二 届 、 第 三 届 监 事 会 监 事 。 2 0 0 8 年 7 月 起 , 任 博 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第 四 届 至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
杨 林 峰 先 生 , 硕 士 , 高 级 经 济 师 , 董 事 。 1 9 8 8 年 8 月 就 职 于 国 家 纺 织 工 业 部 , 1 9 9 2
年 7 月 至 2 0 0 6 年 6 月 任 职 于 中 国 华 源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先 后 任 华 源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上 海
证 交 所 上 市 公 司 ) 董 秘 、 副 总 经 理 、 常 务 副 总 经 理 等 职 。 2 0 0 6 年 7 月 就 职 于 上 海 市 国 资 委
直 属 上 海 大 盛 资 产 有 限 公 司 , 任 战 略 投 资 部 副 总 经 理 。 2 0 0 7 年 1 0 月 至 今 , 出 任 上 海 盛 业
股 权 投 资 基 金 有 限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 总 经 理 。 2 0 1 1 年 7 月 至 2 0 1 3 年 8 月 , 任 博 时 基 金 管 理5
有 公 司 第 五 届 监 事 会 监 事 。 2 0 1 3 年 8 月 起 , 任 博 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第 五 届 、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
何 迪 先 生 , 硕 士 , 独 立 董 事 。 1 9 7 1 年 起 , 先 后 在 北 京 西 城 区 半 导 体 器 件 厂 、 北 京 东 城
区 电 子 仪 器 一 厂 、 中 共 北 京 市 委 党 校 、 社 科 院 美 国 研 究 所 、 加 州 大 学 伯 克 利 分 校 、 布 鲁 津 斯
学 会 、 标 准 国 际 投 资 管 理 公 司 工 作 。 1 9 9 7 年 9 月 至 今 任 瑞 银 投 资 银 行 副 主 席 。 2 0 0 8 年 1
月 , 何 迪 先 生 建 立 了 资 助 、 支 持 中 国 经 济 、 社 会 与 国 际 关 系 领 域 中 长 期 问 题 研 究 的 非 营 利 公
益 组 织 “ 博 源 基 金 会 ” , 并 担 任 该 基 金 会 总 干 事 。 2 0 1 2 年 7 月 起 , 任 博 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第 五 届 、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
李 南 峰 先 生 , 学 士 , 独 立 董 事 。 1 9 6 9 年 起 先 后 在 中 国 人 民 解 放 军 酒 泉 卫 星 基 地 、 四 川
大 学 经 济 系 、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 深 圳 国 际 信 托 投 资 公 司 、 华 润 深 国 投 信 托 有 限 公 司 工 作 , 历 任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总 行 金 融 研 究 所 研 究 院 、 深 圳 特 区 人 行 办 公 室 主 任 , 深 圳 国 际 信 托 投 资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 总 经 理 、 董 事 长 、 党 委 书 记 , 华 润 深 国 投 信 托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 副 董 事 长 。 1 9 9 4
年 至 2 0 0 8 年 曾 兼 任 国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 董 事 长 。 2 0 1 0 年 退 休 。 2 0 1 3 年 8 月 起 ,
任 博 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第 五 届 、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
顾 立 基 先 生 , 硕 士 , 独 立 董 事 。 1 9 6 8 年 至 1 9 7 8 年 就 职 于 上 海 印 染 机 械 修 配 厂 , 任 共
青 团 总 支 书 记 ; 1 9 8 3 年 起 , 先 后 任 招 商 局 蛇 口 工 业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秘 书 、 主 任 ; 招 商
局 蛇 口 工 业 区 免 税 品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总 经 理 ; 中 国 国 际 海 运 集 装 箱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 总 经 理 ; 招 商 局 蛇 口 工 业 区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 国 际 招 商 局 贸 易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 蛇 口 招 商 港 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总 经 理 ; 招 商 局 蛇 口 工 业 区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总 经 理 ; 香
港 海 通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总 经 理 ; 招 商 局 科 技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总 经 理 、 招 商 局 蛇 口 工 业 区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 2 0 0 8 年 退 休 。 2 0 0 8 年 2 月 至 今 , 任 清 华 大 学 深 圳 研 究 生 院 兼 职 教 授 ; 2 0 0 8
年 1 1 月 至 2 0 1 0 年 1 0 月 , 兼 任 招 商 局 科 技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 2 0 0 9 年 6 月 至 今 , 兼
任 中 国 平 安 保 险 ( 集 团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外 部 监 事 、 监 事 会 主 席 ; 2 0 1 1 年 3 月 至 今 , 兼 任 湘
电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外 部 董 事 ; 2 0 1 3 年 5 月 至 2 0 1 4 年 8 月 , 兼 任 德 华 安 顾 人 寿 保 险 有 限 公 司
( E C N L ) 董 事 ; 2 0 1 3 年 6 月 至 今 , 兼 任 深 圳 市 昌 红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 2 0 1 4 年
1 2 月 至 今 , 兼 任 深 圳 市 创 鑫 激 光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 2 0 1 4 年 1 1 月 起 , 任 博 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
2 、 基 金 管 理 人 监 事 会 成 员
车 晓 昕 女 士 , 硕 士 , 监 事 。 1 9 8 3 年 起 历 任 郑 州 航 空 工 业 管 理 学 院 助 教 、 讲 师 、 珠 海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经 理 、 招 商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银 行 总 部 总 经 理 。 现 任 招 商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管 理 董 事 总 经 理 。 2 0 0 8 年 7 月 起 , 任 博 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第 四 至 六 届 监 事 会 监 事 。
余 和 研 先 生 , 监 事 。 1 9 7 4 年 1 2 月 入 伍 服 役 。 自 1 9 7 9 年 4 月 进 入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总 行 工
作 , 先 后 在 办 公 室 、 农 村 金 融 研 究 所 、 发 展 研 究 部 、 国 际 业 务 部 等 部 门 担 任 科 员 、 副 处 长 、
处 长 等 职 务 ; 1 9 9 3 年 8 月 起 先 后 在 英 国 和 美 国 担 任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伦 敦 代 表 处 首 席 代 表 、 纽6
约 代 表 处 首 席 代 表 ; 1 9 9 8 年 8 月 回 到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总 行 , 在 零 售 业 务 部 担 任 副 总 经 理 。 1 9 9 9
年 1 0 月 起 到 中 国 长 城 资 产 管 理 公 司 工 作 , 先 后 在 总 部 国 际 业 务 部 、 人 力 资 源 部 担 任 总 经 理 ;
2 0 0 8 年 8 月 起 先 后 到 中 国 长 城 资 产 管 理 公 司 天 津 办 事 处 、 北 京 办 事 处 担 任 总 经 理 ; 2 0 1 4
年 3 月 至 今 担 任 中 国 长 城 资 产 管 理 公 司 控 股 的 长 城 国 富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 监 事 会 主 席 ,
长 城 环 亚 国 际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 2 0 1 5 年 7 月 起 任 博 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
赵 兴 利 先 生 , 硕 士 , 监 事 。 1 9 8 7 年 至 1 9 9 5 年 就 职 于 天 津 港 务 局 计 财 处 。 1 9 9 5 年 至 2 0 1 2
年 5 月 先 后 任 天 津 港 贸 易 公 司 财 务 科 科 长 、 天 津 港 货 运 公 司 会 计 主 管 、 华 夏 人 寿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部 总 经 理 、 天 津 港 财 务 有 限 公 司 常 务 副 总 经 理 。 2 0 1 2 年 5 月 筹 备 天 津 港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金 融 事 业 部 , 2 0 1 1 年 1 1 月 至 今 任 天 津 港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金 融 事 业 部 副 部
长 。 2 0 1 3 年 3 月 起 , 任 博 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第 五 至 六 届 监 事 会 监 事 。
郑 波 先 生 , 博 士 , 监 事 。 2 0 0 1 年 起 先 后 在 中 国 平 安 保 险 公 司 总 公 司 、 博 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工 作 。 现 任 博 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人 力 资 源 部 总 经 理 。 2 0 0 8 年 7 月 起 , 任 博 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第 四 至 六 届 监 事 会 监 事 。
林 琦 先 生 , 硕 士 , 监 事 。 1 9 9 8 年 起 历 任 南 天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公 司 任 软 件 工 程 师 、 北 京 万
豪 力 霸 电 子 科 技 公 司 任 技 术 经 理 、 博 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M I S 系 统 分 析 员 、 东 方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助 理 、 博 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信 息 技 术 部 副 总 经 理 。 现 任 博 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信 息 技 术 部 总 经 理 。 2 0 1 0 年 4 月 起 , 任 博 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第 四 至 六 届 监 事 会 监 事 。
严 斌 先 生 , 硕 士 , 监 事 。 1 9 9 7 年 7 月 起 先 后 在 华 侨 城 集 团 公 司 、 博 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工 作 。 现 任 博 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部 副 总 经 理 。 2 0 1 5 年 5 月 起 , 任 博 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第 六 届 监 事 会 监 事 。
3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张 光 华 先 生 , 简 历 同 上 。
江 向 阳 先 生 , 简 历 同 上 。
王 德 英 先 生 , 硕 士 , 副 总 经 理 。 1 9 9 5 年 起 先 后 在 北 京 清 华 计 算 机 公 司 任 开 发 部 经 理 、
清 华 紫 光 股 份 公 司 C A D 与 信 息 事 业 部 任 总 工 程 师 。 2 0 0 0 年 加 入 博 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历 任 行 政 管 理 部 副 经 理 , 电 脑 部 副 经 理 、 信 息 技 术 部 总 经 理 、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及 代 总 经 理 。 现
任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 兼 任 博 时 基 金 ( 国 际 )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 博 时 资 本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
董 良 泓 先 生 , C F A , M B A , 副 总 经 理 。 1 9 9 3 年 起 先 后 在 中 国 技 术 进 出 口 总 公 司 、 中 技
上 海 投 资 公 司 、 融 通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长 城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从 事 投 资 管 理 工 作 。 2 0 0 5
年 2 月 加 入 博 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历 任 社 保 股 票 基 金 经 理 , 特 定 资 产 高 级 投 资 经 理 , 研
究 部 总 经 理 兼 特 定 资 产 高 级 投 资 经 理 、 社 保 股 票 基 金 经 理 、 特 定 资 产 管 理 部 总 经 理 。 现 任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兼 高 级 投 资 经 理 、 社 保 组 合 投 资 经 理 , 兼 任 博 时 基 金 ( 国 际 )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 博
时 资 本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
邵 凯 先 生 , 经 济 学 硕 士 , 副 总 经 理 。 1 9 9 7 年 至 1 9 9 9 年 在 河 北 省 经 济 开 发 投 资 公 司 从7
事 投 资 管 理 工 作 。 2 0 0 0 年 8 月 加 入 博 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历 任 债 券 组 合 经 理 助 理 、 债 券
组 合 经 理 、 社 保 债 券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固 定 收 益 部 副 总 经 理 兼 社 保 债 券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固 定 收
益 部 总 经 理 、 固 定 收 益 投 资 总 监 。 现 任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兼 社 保 组 合 投 资 经 理 、 兼 任 博 时 基 金 ( 国
际 )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 博 时 资 本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
徐 卫 先 生 , 硕 士 , 副 总 经 理 。 1 9 9 3 年 起 先 后 在 深 圳 市 证 券 管 理 办 公 室 、 中 国 证 监 会 、
摩 根 斯 坦 利 华 鑫 基 金 工 作 。 2 0 1 5 年 6 月 加 入 博 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现 任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
孙 麒 清 女 士 , 商 法 学 硕 士 , 督 察 长 。 曾 供 职 于 广 东 深 港 律 师 事 务 所 。 2 0 0 2 年 加 入 博 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历 任 监 察 法 律 部 法 律 顾 问 、 监 察 法 律 部 总 经 理 。 现 任 公 司 督 察 长 , 兼 任
博 时 基 金 ( 国 际 )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 博 时 资 本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副 董 事 长 。
4 、 本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王 曦 女 士 , 学 士 。 2 0 0 8 年 加 入 博 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历 任 研 究 助 理 、 投 资 分 析 员 、
研 究 员 、 投 资 助 理 。 现 任 博 时 混 合 基 金 ( 2 0 1 5 年 9 月 7 日 至 今 ) 、 博 时 新 趋 势 混 合 基 金 ( 2 0 1 5
年 9 月 7 日 至 今 ) 、 博 时 新 起 点 混 合 基 金 ( 2 0 1 5 年 9 月 7 日 至 今 ) 、 博 时 新 策 略 混 合 基 金 ( 2 0 1 5
年 1 1 月 2 3 日 至 今 ) 的 基 金 经 理 。
历 任 基 金 经 理 :
刘 建 伟 先 生 , 2 0 1 5 年 6 月 2 4 日 至 2 0 1 5 年 9 月 2 8 日 任 本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5 、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成 员
委 员 : 江 向 阳 、 邵 凯 、 黄 健 斌 、 李 权 胜 、 欧 阳 凡 、 魏 凤 春 、 王 俊 。
江 向 阳 先 生 , 简 历 同 上 。
邵 凯 先 生 , 简 历 同 上 。
黄 健 斌 先 生 ,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 1 9 9 5 年 起 先 后 在 广 发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 广 发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投 资 管 理 部 、 中 银 国 际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管 理 部 工 作 。 2 0 0 5 年 加 入 博 时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 历 任 固 定 收 益 部 基 金 经 理 、 博 时 平 衡 配 置 混 合 型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固 定 收 益 部 副 总 经
理 、 社 保 组 合 投 资 经 理 、 固 定 收 益 部 总 经 理 。 现 任 固 定 收 益 总 部 董 事 总 经 理 兼 年 金 投 资 部 总
经 理 、 社 保 组 合 投 资 经 理 、 高 级 投 资 经 理 、 兼 任 博 时 资 本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
李 权 胜 先 生 , 硕 士 。 2 0 0 1 年 起 先 后 在 招 商 证 券 、 银 华 基 金 工 作 。 2 0 0 6 年 加 入 博 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历 任 研 究 员 、 研 究 员 兼 基 金 经 理 助 理 、 特 定 资 产 投 资 经 理 、 特 定 资 产 管 理 部
副 总 经 理 、 博 时 医 疗 保 健 行 业 股 票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股 票 投 资 部 副 总 经 理 、 股 票 投 资 部 成 长 组
投 资 总 监 。 现 任 股 票 投 资 部 总 经 理 兼 价 值 组 投 资 总 监 、 博 时 精 选 股 票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欧 阳 凡 先 生 , 硕 士 。 2 0 0 3 年 起 先 后 在 衡 阳 市 金 杯 电 缆 厂 、 南 方 基 金 工 作 。 2 0 1 1 年 加 入
博 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曾 任 特 定 资 产 管 理 部 副 总 经 理 。 现 任 特 定 资 产 管 理 部 总 经 理 兼 社 保
组 合 投 资 经 理 、 社 保 组 合 投 资 经 理 助 理 。
魏 凤 春 先 生 , 经 济 学 博 士 。 1 9 9 3 年 起 先 后 在 山 东 经 济 学 院 、 江 南 证 券 、 清 华 大 学 、 江 南
证 券 、 中 信 建 投 证 券 公 司 工 作 。 2 0 1 1 年 加 入 博 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现 任 宏 观 策 略 部 总 经8
理 兼 博 时 抗 通 胀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王 俊 先 生 , 硕 士 , C F A 。 2 0 0 8 年 从 上 海 交 通 大 学 硕 士 研 究 生 毕 业 后 加 入 博 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历 任 研 究 员 、 金 融 地 产 与 公 用 事 业 组 组 长 、 研 究 部 副 总 经 理 。 现 任 研 究 部 总 经 理 兼
博 时 主 题 行 业 股 票 ( L O F ) 基 金 、 博 时 国 企 改 革 股 票 基 金 、 博 时 丝 路 主 题 股 票 基 金 的 基 金 经 理 。
第 二 部 分 基 金 托 管 人
( 一 ) 基 本 情 况
名 称 :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简 称 “ 中 国 银 行 ” )
住 所 及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复 兴 门 内 大 街 1 号
首 次 注 册 登 记 日 期 : 1 9 8 3 年 1 0 月 3 1 日
注 册 资 本 : 人 民 币 贰 仟 柒 佰 玖 拾 壹 亿 肆 仟 柒 佰 贰 拾 贰 万 叁 仟 壹 佰 玖 拾 伍 元 整
法 定 代 表 人 : 田 国 立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批 准 文 号 :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监 基 字 【 1 9 9 8 】 2 4 号
托 管 部 门 信 息 披 露 联 系 人 : 王 永 民
传 真 : ( 0 1 0 ) 6 6 5 9 4 9 4 2
中 国 银 行 客 服 电 话 : 9 5 5 6 6
( 二 ) 基 金 托 管 部 门 及 主 要 人 员 情 况
中 国 银 行 托 管 业 务 部 设 立 于 1 9 9 8 年 , 现 有 员 工 1 1 0 余 人 , 大 部 分 员 工 具 有 丰 富 的 银 行 、
证 券 、 基 金 、 信 托 从 业 经 验 , 且 具 有 海 外 工 作 、 学 习 或 培 训 经 历 , 6 0 % 以 上 的 员 工 具 有 硕 士
以 上 学 位 或 高 级 职 称 。 为 给 客 户 提 供 专 业 化 的 托 管 服 务 , 中 国 银 行 已 在 境 内 、 外 分 行 开 展 托
管 业 务 。
作 为 国 内 首 批 开 展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的 商 业 银 行 , 中 国 银 行 拥 有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基
金 ( 一 对 多 、 一 对 一 ) 、 社 保 基 金 、 保 险 资 金 、 Q F I I 、 R Q F I I 、 Q D I I 、 境 外 三 类 机 构 、 券 商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 信 托 计 划 、 企 业 年 金 、 银 行 理 财 产 品 、 股 权 基 金 、 私 募 基 金 、 资 金 托 管 等 门 类
齐 全 、 产 品 丰 富 的 托 管 业 务 体 系 。 在 国 内 , 中 国 银 行 首 家 开 展 绩 效 评 估 、 风 险 分 析 等 增 值 服
务 , 为 各 类 客 户 提 供 个 性 化 的 托 管 增 值 服 务 , 是 国 内 领 先 的 大 型 中 资 托 管 银 行 。
( 三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托 管 情 况
截 至 2 0 1 5 年 6 月 3 0 日 , 中 国 银 行 已 托 管 3 8 2 只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其 中 境 内 基 金 3 5 6 只 ,
Q D I I 基 金 2 6 只 , 覆 盖 了 股 票 型 、 债 券 型 、 混 合 型 、 货 币 型 、 指 数 型 等 多 种 类 型 的 基 金 , 满
足 了 不 同 客 户 多 元 化 的 投 资 理 财 需 求 , 基 金 托 管 规 模 位 居 同 业 前 列 。9
( 四 ) 托 管 业 务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中 国 银 行 托 管 业 务 部 风 险 管 理 与 控 制 工 作 是 中 国 银 行 全 面 风 险 控 制 工 作 的 组 成 部 分 , 秉
承 中 国 银 行 风 险 控 制 理 念 , 坚 持 “ 规 范 运 作 、 稳 健 经 营 ” 的 原 则 。 中 国 银 行 托 管 业 务 部 风 险
控 制 工 作 贯 穿 业 务 各 环 节 , 通 过 风 险 识 别 与 评 估 、 风 险 控 制 措 施 设 定 及 制 度 建 设 、 内 外 部 检
查 及 审 计 等 措 施 强 化 托 管 业 务 全 员 、 全 面 、 全 程 的 风 险 管 控 。
2 0 0 7 年 起 , 中 国 银 行 连 续 聘 请 外 部 会 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开 展 托 管 业 务 内 部 控 制 审 阅 工 作 。
先 后 获 得 基 于 “ S A S 7 0 ” 、 “ A A F 0 1 / 0 6 ” “ I S A E 3 4 0 2 ” 和 “ S S A E 1 6 ” 等 国 际 主 流 内 控 审 阅 准
则 的 无 保 留 意 见 的 审 阅 报 告 。 2 0 1 4 年 , 中 国 银 行 同 时 获 得 了 基 于 “ I S A E 3 4 0 2 ” 和 “ S S A E 1 6 ”
双 准 则 的 内 部 控 制 审 计 报 告 。 中 国 银 行 托 管 业 务 内 控 制 度 完 善 , 内 控 措 施 严 密 , 能 够 有 效 保
证 托 管 资 产 的 安 全 。
( 五 ) 托 管 人 对 管 理 人 运 作 基 金 进 行 监 督 的 方 法 和 程 序
根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 、 《 公 开 募 集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运 作 管 理 办 法 》 的 相
关 规 定 ,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现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投 资 指 令 违 反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和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 或 者
违 反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 应 当 拒 绝 执 行 , 及 时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 并 及 时 向 国 务 院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报 告 。 基 金 托 管 人 如 发 现 基 金 管 理 人 依 据 交 易 程 序 已 经 生 效 的 投 资 指 令 违 反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和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 或 者 违 反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 应 当 及 时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 并 及 时 向 国 务
院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报 告 。
第 三 部 分 相 关 服 务 机 构
一 、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机 构
1 、 直 销 机 构
( 1 ) 博 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分 公 司 及 北 京 直 销 中 心
名 称 : 博 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分 公 司 及 北 京 直 销 中 心
地 址 : 北 京 市 建 国 门 内 大 街 1 8 号 恒 基 中 心 1 座 2 3 层
电 话 : 0 1 0 - 6 5 1 8 7 0 5 5
传 真 : 0 1 0 - 6 5 1 8 7 0 3 2 、 0 1 0 - 6 5 1 8 7 5 9 2
联 系 人 : 尚 继 源
博 时 一 线 通 : 9 5 1 0 5 5 6 8 ( 免 长 途 话 费 )
( 2 ) 博 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名 称 : 博 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地 址 : 上 海 市 黄 浦 区 中 山 南 路 2 8 号 久 事 大 厦 2 5 层1 0
电 话 : 0 2 1 - 3 3 0 2 4 9 0 9
传 真 : 0 2 1 - 6 3 3 0 5 1 8 0
联 系 人 : 周 明 远
( 3 ) 博 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总 公 司
名 称 : 博 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总 公 司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深 南 大 道 7 0 8 8 号 招 商 银 行 大 厦 2 9 层
电 话 : 0 7 5 5 - 8 3 1 6 9 9 9 9
传 真 : 0 7 5 5 - 8 3 1 9 9 4 5 0
联 系 人 : 陈 晓 君
2 、 其 他 销 售 机 构
( 1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联系人: 高越
电话: 0 1 0 - 6 6 5 9 4 9 7 3
客户服务电话: 9 5 5 6 6
网址: h t t p : / / w w w . b o c . c n /
( 2 ) 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 号院 5 号楼 7 0 2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 A 座 2 2 0 8
法定代表人: 吴雪秀
联系人: 段京璐
电话: 0 1 0 - 8 8 3 1 2 8 7 7
传真: 0 1 0 - 8 8 3 1 2 0 9 9
客户服务电话: 4 0 0 - 0 0 1 - 1 5 6 6
网址: h t t p : / / w w w . y i l u c a i f u . c o m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的 要 求 , 选 择 其 他 符 合 要 求 的 机 构 代 理 销 售 本 基 金 ,
并 及 时 公 告 。
二 、 登 记 机 构
名 称 : 博 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广 东 省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深 南 大 道 7 0 8 8 号 招 商 银 行 大 厦 2 9 层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建 国 门 内 大 街 8 号 中 粮 广 场 A 座 5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张 光 华1 1
电 话 : ( 0 1 0 ) 6 5 1 7 1 1 6 6
传 真 : ( 0 1 0 ) 6 5 1 8 7 0 6 8
联 系 人 : 许 鹏
三 、 出 具 法 律 意 见 书 的 律 师 事 务 所
名 称 : 上 海 市 通 力 律 师 事 务 所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银 城 中 路 6 8 号 时 代 金 融 中 心 1 9 楼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银 城 中 路 6 8 号 时 代 金 融 中 心 1 9 楼
电 话 : 0 2 1 - 3 1 3 5 8 6 6 6
传 真 : 0 2 1 - 3 1 3 5 8 6 0 0
负 责 人 : 俞 卫 锋
联 系 人 : 陆 奇
经 办 律 师 : 安 冬 、 陆 奇
四 、 审 计 基 金 财 产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名 称 : 普 华 永 道 中 天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住 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陆 家 嘴 环 路 1 3 1 8 号 星 展 银 行 大 厦 6 楼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黄 浦 区 湖 滨 路 2 0 2 号 普 华 永 道 中 心 1 1 楼
首 席 合 伙 人 : 李 丹
联 系 电 话 : ( 0 2 1 ) 2 3 2 3 8 8 8 8
传 真 电 话 : ( 0 2 1 ) 2 3 2 3 8 8 0 0
经 办 注 册 会 计 师 : 薛 竞 、 沈 兆 杰
联 系 人 : 沈 兆 杰
第 四 部 分 基 金 的 名 称
博 时 新 起 点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第 五 部 分 基 金 的 类 型
契 约 型 开 放 式
第 六 部 分 基 金 的 投 资
本 基 金 通 过 对 多 种 投 资 策 略 的 有 机 结 合 , 在 有 效 控 制 风 险 的 前 提 下 , 力 争 为 基 金 持 有 人
获 取 长 期 持 续 稳 定 的 投 资 回 报 。1 2
第 七 部 分 投 资 范 围
本 基 金 的 投 资 对 象 是 具 有 良 好 流 动 性 的 金 融 工 具 , 包 括 国 内 依 法 发 行 上 市 的 股 票 ( 包 括
中 小 板 、 创 业 板 及 其 他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上 市 的 股 票 ) 、 权 证 、 股 指 期 货 等 权 益 类 金 融 工 具 ,
以 及 债 券 等 固 定 收 益 类 金 融 工 具 ( 包 括 国 债 、 金 融 债 、 央 行 票 据 、 地 方 政 府 债 、 企 业 债 、 公
司 债 、 永 续 债 、 可 交 换 公 司 债 券 、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 含 可 分 离 交 易 可 转 债 ) 、 中 小 企 业 私 募
债 券 、 中 期 票 据 、 短 期 融 资 券 、 超 级 短 期 融 资 券 、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次 级 债 、 债 券 回 购 、 银 行
存 款 、 货 币 市 场 工 具 等 ) 及 法 律 法 规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允 许 基 金 投 资 的 其 他 金 融 工 具 ( 但 须 符 合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相 关 规 定 ) 。 如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机 构 以 后 允 许 基 金 投 资 其 他 品 种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履 行 适 当 程 序 后 , 可 以 将 其 纳 入 投 资 范 围 。
基 金 的 投 资 组 合 比 例 为 : 股 票 资 产 占 基 金 资 产 的 0 % - 9 5 % ; 中 小 企 业 私 募 债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比 例 不 高 于 2 0 % ; 每 个 交 易 日 日 终 在 扣 除 股 指 期 货 合 约 需 缴 纳 的 保 证 金 以 后 , 本 基
金 保 留 的 现 金 或 到 期 日 在 一 年 以 内 的 政 府 债 券 不 低 于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5 % ; 权 证 投 资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0 - 3 % 。
如 果 法 律 法 规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变 更 投 资 品 种 的 投 资 比 例 限 制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履 行 适 当 程 序
后 , 可 以 调 整 上 述 投 资 品 种 的 投 资 比 例 。
第 八 部 分 投 资 策 略
一 、 资 产 配 置 策 略
本 基 金 通 过 自 上 而 下 和 自 下 而 上 相 结 合 、 定 性 分 析 和 定 量 分 析 互 相 补 充 的 方 法 , 在 股 票 、
债 券 和 现 金 等 资 产 类 之 间 进 行 相 对 稳 定 的 适 度 配 置 , 强 调 通 过 自 上 而 下 的 宏 观 分 析 与 自 下 而
上 的 市 场 趋 势 分 析 有 机 结 合 进 行 前 瞻 性 的 决 策 。
二 、 债 券 投 资 策 略
本 基 金 采 用 的 债 券 投 资 策 略 包 括 : 期 限 结 构 策 略 、 信 用 策 略 、 互 换 策 略 、 息 差 策 略 、 可
转 债 策 略 等 。
1 、 期 限 结 构 策 略
通 过 预 测 收 益 率 曲 线 的 形 状 和 变 化 趋 势 , 对 各 类 型 债 券 进 行 久 期 配 置 。 具 体 策 略 又 分 为
跟 踪 收 益 率 曲 线 的 骑 乘 策 略 和 基 于 收 益 率 曲 线 变 化 的 子 弹 策 略 、 杠 铃 策 略 及 梯 式 策 略 。
2 、 信 用 策 略
信 用 债 收 益 率 等 于 基 准 收 益 率 加 信 用 利 差 , 信 用 利 差 收 益 主 要 受 两 个 方 面 的 影 响 , 一 是1 3
该 信 用 债 对 应 信 用 水 平 的 市 场 平 均 信 用 利 差 曲 线 走 势 ; 二 是 该 信 用 债 本 身 的 信 用 变 化 。 基 于
这 两 方 面 的 因 素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分 别 采 用 ( 1 ) 基 于 信 用 利 差 曲 线 变 化 策 略 和 ( 2 ) 基 于 信 用
债 信 用 变 化 策 略 。
3 、 互 换 策 略
不 同 券 种 在 利 息 、 违 约 风 险 、 久 期 、 流 动 性 、 税 收 和 衍 生 条 款 等 方 面 存 在 差 别 , 投 资 管
理 人 可 以 同 时 买 入 和 卖 出 具 有 相 近 特 性 的 两 个 或 两 个 以 上 券 种 , 赚 取 收 益 级 差 。
4 、 息 差 策 略
通 过 正 回 购 , 融 资 买 入 收 益 率 高 于 回 购 成 本 的 债 券 , 从 而 获 得 杠 杆 放 大 收 益 。
5 、 可 转 债 投 资 策 略
本 基 金 利 用 宏 观 经 济 变 化 和 上 市 公 司 的 盈 利 变 化 , 判 断 市 场 的 变 化 趋 势 , 选 择 不 同 的 行
业 , 再 根 据 可 转 换 债 券 的 特 性 选 择 各 行 业 不 同 的 转 债 券 种 。 本 基 金 利 用 可 转 换 债 券 的 债 券 底
价 和 到 期 收 益 率 来 判 断 转 债 的 债 性 , 增 强 本 金 投 资 的 相 对 安 全 性 ; 利 用 可 转 换 债 券 溢 价 率 来
判 断 转 债 的 股 性 , 在 市 场 出 现 投 资 机 会 时 , 优 先 选 择 股 性 强 的 品 种 , 获 取 超 额 收 益 。
6 、 中 小 企 业 私 募 债 券 投 资 策 略
针 对 中 小 企 业 私 募 债 券 , 本 基 金 以 持 有 到 期 , 获 得 本 金 和 票 息 收 入 为 主 要 投 资 策 略 , 同
时 , 密 切 关 注 债 券 的 信 用 风 险 变 化 , 力 争 在 控 制 风 险 的 前 提 下 , 获 得 较 高 收 益 。
三 、 股 票 投 资 策 略
本 基 金 股 票 投 资 以 定 性 和 定 量 分 析 为 基 础 , 从 基 本 面 分 析 入 手 , 主 要 遵 循 以 下 三 个 步 骤 :
( 1 ) 本 基 金 将 对 股 票 的 风 格 特 征 进 行 评 估 , 从 股 票 池 中 选 择 成 长 与 价 值 特 性 突 出 的 股
票 。
根 据 一 系 列 指 标 对 市 场 上 所 有 股 票 的 风 格 特 征 进 行 评 估 。 成 长 股 的 重 要 评 估 指 标 是 考 察
公 司 的 成 长 性 。 价 值 投 资 的 核 心 思 想 是 寻 找 市 场 上 被 低 估 的 股 票 。 通 过 以 上 评 估 , 初 步 筛 选
出 成 长 与 价 值 股 票 池 。
( 2 ) 对 股 票 的 基 本 面 素 质 进 行 筛 选 , 应 用 基 本 面 分 析 方 法 , 确 定 优 质 成 长 股 与 优 质 价
值 股 的 评 价 标 准 , 在 第 一 步 选 择 出 的 具 有 鲜 明 风 格 的 股 票 名 单 中 , 进 一 步 分 析 , 选 出 基 本 面
较 好 的 股 票 。
( 3 ) 进 行 成 长 与 价 值 的 风 格 配 置 。 本 基 金 将 根 据 对 市 场 的 判 断 , 动 态 地 调 整 成 长 股 与
价 值 股 的 投 资 比 重 , 追 求 在 可 控 风 险 前 提 下 的 稳 健 回 报 。
在 以 上 形 成 的 价 值 股 、 成 长 股 股 票 池 中 , 本 基 金 根 据 对 市 场 趋 势 的 判 断 、 宏 观 经 济 环 境1 4
等 因 素 , 对 成 长 与 价 值 股 的 投 资 比 例 进 行 配 置 。 总 体 而 言 , 成 长 股 与 价 值 股 在 股 票 资 产 中 进
行 相 对 均 衡 的 配 置 , 适 度 调 整 。 以 控 制 因 风 格 带 来 的 投 资 风 险 , 降 低 组 合 波 动 的 风 险 , 提 高
整 体 收 益 率 。
四 、 金 融 衍 生 品 投 资 策 略
1 、 权 证 投 资 策 略
权 证 为 本 基 金 辅 助 性 投 资 工 具 , 投 资 原 则 为 有 利 于 基 金 资 产 增 值 、 控 制 下 跌 风 险 。 本 基
金 在 权 证 投 资 方 面 将 以 价 值 分 析 为 基 础 , 在 采 用 数 量 化 模 型 分 析 其 合 理 定 价 的 基 础 上 , 立 足
于 无 风 险 套 利 , 力 求 稳 健 的 投 资 收 益 。
2 、 股 指 期 货 投 资 策 略
本 基 金 将 根 据 风 险 管 理 的 原 则 , 以 套 期 保 值 为 目 的 , 在 风 险 可 控 的 前 提 下 , 本 着 谨 慎 原
则 , 参 与 股 指 期 货 的 投 资 , 以 管 理 投 资 组 合 的 系 统 性 风 险 , 改 善 组 合 的 风 险 收 益 特 性 。
五 、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投 资 策 略
本 基 金 将 通 过 对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基 础 资 产 及 结 构 设 计 的 研 究 , 结 合 多 种 定 价 模 型 , 根 据 基
金 资 产 组 合 情 况 适 度 进 行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的 投 资 。
未 来 随 着 证 券 市 场 投 资 工 具 的 发 展 和 丰 富 , 在 符 合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前 提 下 , 本 基 金
可 相 应 调 整 和 更 新 相 关 投 资 策 略 。
六 、 投 资 限 制
1 、 组 合 限 制
基 金 的 投 资 组 合 应 遵 循 以 下 限 制 :
( 1 ) 本 基 金 股 票 投 资 比 例 为 基 金 资 产 的 0 % - 9 5 % ;
( 2 ) 每 个 交 易 日 日 终 在 扣 除 股 指 期 货 合 约 需 缴 纳 的 交 易 保 证 金 后 , 保 持 不 低 于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5 % 的 现 金 或 者 到 期 日 在 一 年 以 内 的 政 府 债 券 ;
( 3 ) 本 基 金 持 有 一 家 公 司 发 行 的 证 券 , 其 市 值 不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1 0 % ;
( 4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全 部 基 金 持 有 一 家 公 司 发 行 的 证 券 , 不 超 过 该 证 券 的 1 0 % ;
( 5 ) 基 金 资 产 总 值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1 4 0 % ;
( 6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全 部 权 证 , 其 市 值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3 % ;
( 7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全 部 基 金 持 有 的 同 一 权 证 , 不 得 超 过 该 权 证 的 1 0 % ;
( 8 ) 本 基 金 在 任 何 交 易 日 买 入 权 证 的 总 金 额 , 不 得 超 过 上 一 交 易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0 . 5 % ;
( 9 ) 本 基 金 投 资 于 同 一 原 始 权 益 人 的 各 类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的 比 例 ,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1 5
值 的 1 0 % ;
( 1 0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全 部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其 市 值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2 0 % ;
( 1 1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同 一 ( 指 同 一 信 用 级 别 )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的 比 例 , 不 得 超 过 该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规 模 的 1 0 % ;
( 1 2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全 部 基 金 投 资 于 同 一 原 始 权 益 人 的 各 类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不 得
超 过 其 各 类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合 计 规 模 的 1 0 % ;
( 1 3 ) 本 基 金 应 投 资 于 信 用 级 别 评 级 为 B B B 以 上 ( 含 B B B ) 的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基 金 持
有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期 间 , 如 果 其 信 用 等 级 下 降 、 不 再 符 合 投 资 标 准 , 应 在 评 级 报 告 发 布 之 日 起
3 个 月 内 予 以 全 部 卖 出 ;
( 1 4 ) 基 金 财 产 参 与 股 票 发 行 申 购 , 本 基 金 所 申 报 的 金 额 不 超 过 本 基 金 的 总 资 产 , 本 基
金 所 申 报 的 股 票 数 量 不 超 过 拟 发 行 股 票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股 票 的 总 量 ;
( 1 5 ) 本 基 金 参 与 股 指 期 货 交 易 后 , 需 遵 守 下 列 规 定 :
本 基 金 在 任 何 交 易 日 日 终 , 持 有 的 买 入 股 指 期 货 合 约 价 值 ,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1 0 % ; 本 基 金 在 任 何 交 易 日 日 终 , 持 有 的 买 入 期 货 合 约 价 值 与 有 价 证 券 市 值 之 和 ,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9 5 % , 其 中 , 有 价 证 券 指 股 票 、 债 券 ( 不 含 到 期 日 在 一 年 以 内 的 政 府 债 券 ) 、
权 证 、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 不 含 质 押 式 回 购 ) 等 ; 本 基 金 在 任 何 交 易 日 日 终 ,
持 有 的 卖 出 期 货 合 约 价 值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持 有 的 股 票 总 市 值 的 2 0 % ; 本 基 金 在 任 何 交 易 日 内
交 易 ( 不 包 括 平 仓 ) 的 股 指 期 货 合 约 的 成 交 金 额 不 得 超 过 上 一 交 易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2 0 % ;
本 基 金 所 持 有 的 股 票 市 值 和 买 入 、 卖 出 股 指 期 货 合 约 价 值 , 合 计 ( 轧 差 计 算 ) 应 当 符 合 基 金
合 同 关 于 股 票 投 资 比 例 的 有 关 规 定 ;
( 1 7 ) 基 金 投 资 于 中 小 企 业 私 募 债 的 比 例 不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2 0 % , 本 基 金 持 有 单
只 中 小 企 业 私 募 债 券 , 其 市 值 不 得 超 过 本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1 0 % ;
( 1 8 ) 法 律 法 规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和 《 基 金 合 同 》 约 定 的 其 他 投 资 限 制 。
因 证 券 、 期 货 市 场 波 动 、 上 市 公 司 合 并 、 基 金 规 模 变 动 、 股 权 分 置 改 革 中 支 付 对 价 等 基
金 管 理 人 之 外 的 因 素 致 使 基 金 投 资 比 例 不 符 合 上 述 规 定 投 资 比 例 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在 1 0
个 交 易 日 内 进 行 调 整 , 但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特 殊 情 形 除 外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起 6 个 月 内 使 基 金 的 投 资 组 合 比 例 符 合 基 金 合 同
的 有 关 约 定 。 在 上 述 期 间 内 , 本 基 金 的 投 资 范 围 、 投 资 策 略 应 当 符 合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基 金 的 投 资 的 监 督 与 检 查 自 本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起 开 始 。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部 门 取 消 或 调 整 上 述 限 制 , 如 适 用 于 本 基 金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履 行 适 当 程1 6
序 后 , 则 本 基 金 投 资 不 再 受 相 关 限 制 或 按 调 整 后 的 规 定 执 行 。
2 、 禁 止 行 为
为 维 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 基 金 财 产 不 得 用 于 下 列 投 资 或 者 活 动 :
( 1 ) 承 销 证 券 ;
( 2 ) 违 反 规 定 向 他 人 贷 款 或 者 提 供 担 保 ;
( 3 ) 从 事 承 担 无 限 责 任 的 投 资 ;
( 4 ) 买 卖 其 他 基 金 份 额 , 但 是 中 国 证 监 会 另 有 规 定 的 除 外 ;
( 5 ) 向 其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出 资 ;
( 6 ) 从 事 内 幕 交 易 、 操 纵 证 券 交 易 价 格 及 其 他 不 正 当 的 证 券 交 易 活 动 ;
( 7 )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禁 止 的 其 他 活 动 。
基 金 管 理 人 运 用 基 金 财 产 买 卖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 实 际 控 制 人 或 者
与 其 有 其 他 重 大 利 害 关 系 的 公 司 发 行 的 证 券 或 者 承 销 的 证 券 , 或 者 从 事 其 他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的 , 应 当 符 合 基 金 的 投 资 目 标 和 投 资 策 略 , 遵 循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优 先 的 原 则 , 防 范 利 益
冲 突 , 建 立 健 全 内 部 审 批 机 制 和 评 估 机 制 , 按 照 市 场 公 平 合 理 价 格 执 行 。 相 关 交 易 必 须 事 先
得 到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同 意 , 并 按 法 律 法 规 予 以 披 露 。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应 提 交 基 金 管 理 人 董 事 会 审
议 , 并 经 过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的 独 立 董 事 通 过 。 基 金 管 理 人 董 事 会 应 至 少 每 半 年 对 关 联 交 易 事 项
进 行 审 查 。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或 监 管 部 门 取 消 上 述 禁 止 性 规 定 , 如 适 用 于 本 基 金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履 行
适 当 程 序 后 , 则 本 基 金 投 资 不 再 受 相 关 限 制 。
第 九 部 分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本 基 金 的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为 : 一 年 期 银 行 定 期 存 款 利 率 ( 税 后 ) + 3 %
其 中 , 一 年 期 银 行 定 期 存 款 利 率 是 指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公 布 并 执 行 的 金 融 机 构 一 年 期 人 民 币
存 款 基 准 利 率 。
本 基 金 通 过 对 多 种 投 资 策 略 的 有 机 结 合 , 在 有 效 控 制 风 险 的 前 提 下 , 力 争 为 基 金 持 有 人
获 取 长 期 持 续 稳 定 的 投 资 回 报 。 以 “ 一 年 期 银 行 定 期 存 款 利 率 ( 税 后 ) + 3 % ” 作 为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可 以 较 好 地 反 映 本 基 金 的 投 资 目 标 。
如 果 今 后 法 律 法 规 发 生 变 化 , 或 者 有 更 权 威 的 、 更 能 为 市 场 普 遍 接 受 的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推
出 , 或 者 是 市 场 上 出 现 更 加 适 合 用 于 本 基 金 的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经 与 基 金 托 管 人1 7
协 商 一 致 , 在 履 行 适 当 程 序 后 变 更 本 基 金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并 及 时 公 告 , 而 无 需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第 十 部 分 风 险 收 益 特 征
本 基 金 为 混 合 型 基 金 , 其 预 期 收 益 及 预 期 风 险 水 平 低 于 股 票 型 基 金 , 高 于 债 券 型 基 金 及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 属 于 中 高 收 益 / 风 险 特 征 的 基 金 。
第 十 一 部 分 基 金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董 事 会 及 董 事 保 证 本 报 告 所 载 资 料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 并 对 其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及 连 带 责 任 。
基 金 托 管 人 根 据 本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 复 核 了 本 报 告 中 的 净 值 表 现 和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等 内 容 ,
保 证 复 核 内 容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
本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所 载 数 据 截 至 2 0 1 5 年 9 月 3 0 日 。 本 报 告 财 务 数 据 未 经 审 计 师 审 计 。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 号 项 目 金 额 ( 元 ) 占 基 金 总 资 产 的 比 例 ( % )
1 权 益 投 资 2 8 1 , 0 7 8 . 0 0 0 . 5 4
其 中 : 股 票 2 8 1 , 0 7 8 . 0 0 0 . 5 4
2 固 定 收 益 投 资 2 9 , 4 9 4 , 8 0 1 . 9 0 5 6 . 3 5
其 中 : 债 券 2 9 , 4 9 4 , 8 0 1 . 9 0 5 6 . 3 5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
3 贵 金 属 投 资 - -
4 金 融 衍 生 品 投 资 - -
5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1 3 , 0 0 0 , 0 0 0 . 0 0 2 4 . 8 4
其 中 : 买 断 式 回 购 的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 -
6 银 行 存 款 和 结 算 备 付 金 合 计 8 , 9 1 6 , 3 5 7 . 1 2 1 7 . 0 3
7 其 他 各 项 资 产 6 5 1 , 9 6 5 . 4 1 1 . 2 5
8 合 计 5 2 , 3 4 4 , 2 0 2 . 4 3 1 0 0 . 0 0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 码 行 业 类 别 公 允 价 值 ( 元 )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 % )
A 农 、 林 、 牧 、 渔 业 - -
B 采 矿 业 - -
C 制 造 业
2 0 1 , 1 7 8 . 0 0 0 . 3 9
D 电 力 、 热 力 、 燃 气 及 水 生 产 和 供 应 业
- -1 8
E 建 筑 业
- -
F 批 发 和 零 售 业 - -
G 交 通 运 输 、 仓 储 和 邮 政 业 - -
H 住 宿 和 餐 饮 业 - -
I 信 息 传 输 、 软 件 和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业 - -
J 金 融 业 - -
K 房 地 产 业
7 9 , 9 0 0 . 0 0 0 . 1 6
L 租 赁 和 商 务 服 务 业
- -
M 科 学 研 究 和 技 术 服 务 业
- -
N 水 利 、 环 境 和 公 共 设 施 管 理 业
- -
O 居 民 服 务 、 修 理 和 其 他 服 务 业
- -
P 教 育
- -
Q 卫 生 和 社 会 工 作
- -
R 文 化 、 体 育 和 娱 乐 业
- -
S 综 合
- -
合 计
2 8 1 , 0 7 8 . 0 0 0 . 5 5
3 报 告 期 末 按 公 允 价 值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大 小 排 序 的 前 十 名 股 票 投 资 明
细
序 号 股 票 代 码 股 票 名 称 数 量 ( 股 ) 公 允 价 值 ( 元 )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 % )
1 6 0 0 3 9 8 海 澜 之 家 7 , 3 0 0 1 0 2 , 7 8 4 . 0 0 0 . 2 0
2 6 0 0 5 9 4 益 佰 制 药 6 , 2 0 0 9 8 , 3 9 4 . 0 0 0 . 1 9
3 6 0 0 0 4 8 保 利 地 产 1 0 , 0 0 0 7 9 , 9 0 0 . 0 0 0 . 1 6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 号 债 券 品 种 公 允 价 值 ( 元 )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 % )
1 国 家 债 券 - -
2 央 行 票 据 - -
3 金 融 债 券 - -
其 中 : 政 策 性 金 融 债 - -
4 企 业 债 券 2 9 , 4 9 4 , 8 0 1 . 9 0 5 7 . 7 2
5 企 业 短 期 融 资 券 - -
6 中 期 票 据 - -
7 可 转 债 - -
8 同 业 存 单 - -
9 其 他 - -
1 0 合 计 2 9 , 4 9 4 , 8 0 1 . 9 0 5 7 . 7 21 9
5 报 告 期 末 按 公 允 价 值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大 小 排 序 的 前 五 名 债 券 投 资 明
细
序 号 债 券 代 码 债 券 名 称 数 量 ( 张 ) 公 允 价 值 ( 元 )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 % )
1 1 2 2 8 9 9 1 0 杨 浦 0 1 4 6 , 0 0 0 4 , 6 4 5 , 5 4 0 . 0 0 9 . 0 9
2 1 2 2 2 1 2 1 2 京 江 河 4 4 , 6 0 0 4 , 4 7 8 , 7 3 2 . 0 0 8 . 7 6
3 1 2 2 8 0 1 1 1 焦 作 债 4 0 , 0 0 0 4 , 1 7 6 , 8 0 0 . 0 0 8 . 1 7
4 1 2 2 7 5 7 1 1 丹 东 债 4 0 , 0 0 0 4 , 1 4 8 , 0 0 0 . 0 0 8 . 1 2
5 1 2 4 1 6 1 1 3 瑞 水 泥 3 9 , 3 3 0 3 , 9 9 7 , 5 0 1 . 2 0 7 . 8 2
6 报告 期末按 公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大 小排序 的前十 名资产 支持证
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 告 期 末 按 公 允 价 值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大 小 排 序 的 前 五 名 贵 金 属 投 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 告 期 末 按 公 允 价 值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大 小 排 序 的 前 五 名 权 证 投 资 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本 报 告 期 内 , 本 基 金 投 资 的 前 十 名 证 券 的 发 行 主 体 没 有 出 现 被 监 管 部
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2 基 金 投 资 的 前 十 名 股 票 中 , 没 有 投 资 超 出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备 选 股 票 库 之
外的股票。
11.3 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序 号 名 称 金 额 ( 元 )
1 存 出 保 证 金 2 , 4 5 1 . 0 5
2 应 收 证 券 清 算 款 -
3 应 收 股 利 -
4 应 收 利 息 6 4 9 , 4 1 4 . 4 6
5 应 收 申 购 款 9 9 . 9 0
6 其 他 应 收 款 -2 0
7 待 摊 费 用 -
8 其 他 -
9 合 计 6 5 1 , 9 6 5 . 4 1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第 十 二 部 分 基 金 的 业 绩
基 金 管 理 人 依 照 恪 尽 职 守 、 诚 实 信 用 、 谨 慎 勤 勉 的 原 则 管 理 和 运 用 基 金 财 产 , 但 不 保 证
基 金 一 定 盈 利 , 也 不 保 证 最 低 收 益 。 基 金 的 过 往 业 绩 并 不 代 表 其 未 来 表 现 。 投 资 有 风 险 , 投
资 人 在 做 出 投 资 决 策 前 应 仔 细 阅 读 本 基 金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
历 史 各 时 间 段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增 长 率 及 其 与 同 期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收 益 率 的 比 较 :
1 . 博 时 新 起 点 混 合 A
期 间
净 值 增 长
率 ①
净 值 增 长
率 标 准 差
②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收 益
率 ③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收 益 率 标 准 差
④
① - ③ ② - ④
2 0 1 5 . 6 . 2 4 - 2 0 1 5 .
9 . 3 0
- 0 . 4 0 % 0 . 0 7 % 1 . 3 3 % 0 . 0 1 % - 1 . 7 3 % 0 . 0 6 %
2 . 博 时 新 起 点 混 合 C
期 间
净 值 增 长
率 ①
净 值 增 长
率 标 准 差
②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收 益
率 ③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收 益 率 标 准 差
④
① - ③ ② - ④
2 0 1 5 . 6 . 2 4 - 2 0 1 5 .
9 . 3 0
- 0 . 7 0 % 0 . 0 7 % 1 . 3 3 % 0 . 0 1 % - 2 . 0 3 % 0 . 0 6 %
第 十 三 部 分 基 金 费 用 与 税 收
一 、 基 金 费 用 的 种 类
1 、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管 理 费 ;
2 、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托 管 费 ;
3 、 C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销 售 服 务 费 ;
4 、 《 基 金 合 同 》 生 效 后 与 基 金 相 关 的 信 息 披 露 费 用 ;2 1
5 、 《 基 金 合 同 》 生 效 后 与 基 金 相 关 的 会 计 师 费 、 律 师 费 、 诉 讼 费 和 仲 裁 费 ;
6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费 用 ;
7 、 基 金 的 证 券 、 期 货 交 易 费 用 ;
8 、 基 金 的 银 行 汇 划 费 用 ;
9 、 基 金 的 账 户 开 户 费 用 、 账 户 维 护 费 用 ;
1 0 、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和 《 基 金 合 同 》 约 定 , 可 以 在 基 金 财 产 中 列 支 的 其 他 费 用 。
二 、 基 金 费 用 计 提 方 法 、 计 提 标 准 和 支 付 方 式
1 、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管 理 费
本 基 金 的 管 理 费 按 前 一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1 . 0 % 年 费 率 计 提 。 管 理 费 的 计 算 方 法 如 下 :
H = E × 1 . 0 % ÷ 当 年 天 数
H 为 每 日 应 计 提 的 基 金 管 理 费
E 为 前 一 日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基 金 管 理 费 每 日 计 提 , 逐 日 累 计 至 每 个 月 月 末 , 按 月 支 付 。 经 基 金 管 理 人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核 对 一 致 后 ,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于 次 月 首 日 起 2 - 5 个 工 作 日 内 从 基 金 财 产 中 一 次 性 支 付 给 基 金 管
理 人 。 若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 公 休 日 等 , 支 付 日 期 顺 延 。
2 、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托 管 费
本 基 金 的 托 管 费 按 前 一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0 . 2 5 % 的 年 费 率 计 提 。 托 管 费 的 计 算 方 法 如
下 :
H = E × 0 . 2 5 % ÷ 当 年 天 数
H 为 每 日 应 计 提 的 基 金 托 管 费
E 为 前 一 日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基 金 托 管 费 每 日 计 提 , 逐 日 累 计 至 每 个 月 月 末 , 按 月 支 付 。 经 基 金 管 理 人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核 对 一 致 后 ,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于 次 月 首 日 起 2 - 5 个 工 作 日 内 从 基 金 财 产 中 一 次 性 支 付 给 基 金 托
管 人 。 若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 公 休 日 等 , 支 付 日 期 顺 延 。
3 、 销 售 服 务 费
本 基 金 A 类 基 金 份 额 不 收 取 销 售 服 务 费 , C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销 售 服 务 费 年 费 率 为 0 . 1 % 。
本 基 金 销 售 服 务 费 按 前 一 日 C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0 . 1 % 年 费 率 计 提 。 计 算 方
法 如 下 :
H = E × 0 . 1 % ÷ 当 年 天 数
H 为 C 类 基 金 份 额 每 日 应 计 提 的 销 售 服 务 费2 2
E 为 C 类 基 金 份 额 前 一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销 售 服 务 费 每 日 计 算 , 逐 日 累 计 至 每 月 月 末 , 按 月 支 付 经 基 金 管 理 人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核 对
一 致 后 ,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于 次 月 首 日 起 2 - 5 个 工 作 日 内 从 基 金 财 产 中 一 次 性 支 付 登 记 机 构 , 由
登 记 机 构 代 付 给 销 售 机 构 。 若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 公 休 日 等 , 支 付 日 期 顺 延 。
销 售 服 务 费 主 要 用 于 本 基 金 持 续 销 售 以 及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服 务 等 各 项 费 用 。
上 述 “ 一 、 基 金 费 用 的 种 类 中 第 4 - 1 0 项 费 用 ” , 根 据 有 关 法 规 及 相 应 协 议 规 定 , 按 费
用 实 际 支 出 金 额 列 入 当 期 费 用 ,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从 基 金 财 产 中 支 付 。
三 、 不 列 入 基 金 费 用 的 项 目
下 列 费 用 不 列 入 基 金 费 用 :
1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因 未 履 行 或 未 完 全 履 行 义 务 导 致 的 费 用 支 出 或 基 金 财 产 的
损 失 ;
2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处 理 与 基 金 运 作 无 关 的 事 项 发 生 的 费 用 ;
3 、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前 的 相 关 费 用 ;
4 、 其 他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有 关 规 定 不 得 列 入 基 金 费 用 的 项 目 。
四 、 基 金 税 收
本 基 金 运 作 过 程 中 涉 及 的 各 纳 税 主 体 , 其 纳 税 义 务 按 国 家 税 收 法 律 、 法 规 执 行 。博时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 0 1 6 年第 1 号
第 十 四 部 分 对 招 募 说 明 书 更 新 部 分 的 说 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 法》及 其它有 关法律 法规的 要求 , 对本 基金管 理人于 2015 年 6月18 日刊 登的
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 《博时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进行 了更新 , 并根 据本基 金管理 人对本 基金实施 的投资 经营活 动进行 了内容 补充
和更新,主要补充和更新的内容如下:
1 、 在 “ 三 、 基 金 管 理 人 ” 中 ,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基 本 情 况 进 行 了 更 新 ;
2 、 在 “ 四 、 基 金 托 管 人 ” 中 , 对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基 本 情 况 进 行 了 更 新 ;
3 、 在 “ 五 、 相 关 服 务 机 构 ” 中 , 更 新 了 相 关 服 务 机 构 的 内 容 , 各 新 增 代 销 机 构 均
在 指 定 媒 体 上 公 告 列 示 ;
4 、 在 “ 六 、 基 金 的 募 集 与 基 金 合 同 的 生 效 ” 中 , 新 增 了 基 金 募 集 的 数 据 内 容 ;
5 、 在 “ 七 、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与 赎 回 ” 中 , 更 新 了 基 金 开 放 申 赎 时 间 内 容 ;
6 、 在 “ 八 、 基 金 的 投 资 ” 中 , 新 增 了 “ 八 、 基 金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 的 内 容 , 数 据 内
容 截 止 时 间 为 2 0 1 5 年 9 月 3 0 日 ;
7 、 新 增 “ 九 、 基 金 的 业 绩 ” 中 , 新 增 了 “ 历 史 各 时 间 段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增 长 率 及 其
与 同 期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收 益 率 的 比 较 ” 的 数 据 及 列 表 内 容 , 数 据 内 容 截 止 时 间 为
2 0 1 5 年 9 月 3 0 日 ;
8 、 新 增 “ 二 十 一 、 其 它 应 披 露 的 事 项 ” 中 根 据 最 新 情 况 对 相 关 应 披 露 事 项 进 行 了
更 新 :
( 一 ) 、 2 0 1 5 年 1 1 月 1 4 日 , 我 公 司 分 别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上 公
告 了 《 博 时 新 起 点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暂 停 大 额 申 购 、 转 换 转 入 及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业 务 的 公 告 》 ;
( 二 ) 、 2 0 1 5 年 1 0 月 2 6 日 , 我 公 司 分 别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上 公
告 了 《 博 时 新 起 点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2 0 1 5 年 第 3 季 度 报 告 》 ;
( 三 ) 、 2 0 1 5 年 0 9 月 3 0 日 , 我 公 司 分 别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上 公
告 了 《 2 0 1 5 0 9 3 0 博 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博 时 新 起 点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基
金 经 理 变 更 的 公 告 》 ;博时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 0 1 6 年第 1 号
2 4
( 四 ) 、 2 0 1 5 年 0 9 月 0 9 日 , 我 公 司 分 别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上 公
告 了 《 博 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博 时 新 起 点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基 金 经 理 变
更 的 公 告 》 ;
( 五 ) 、 2 0 1 5 年 0 6 月 3 0 日 , 我 公 司 分 别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上 公
告 了 《 博 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博 时 新 起 点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参 加 部 分 银 行
费 率 优 惠 活 动 的 公 告 》 ;
( 六 ) 、 2 0 1 5 年 0 6 月 3 0 日 , 我 公 司 分 别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上 公
告 了 《 关 于 博 时 新 起 点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开 通 直 销 网 上 交 易 定 期 投 资 业 务 和 对
直 销 网 上 投 资 者 交 易 费 率 优 惠 的 公 告 》 ;
( 七 ) 、 2 0 1 5 年 0 6 月 2 7 日 , 我 公 司 分 别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上 公
告 了 《 博 时 新 起 点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开 放 日 常 申 购 、 赎 回 业 务 的 公 告 》 ;
( 八 ) 、 2 0 1 5 年 0 6 月 2 7 日 , 我 公 司 分 别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上 公
告 了 《 博 时 新 起 点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开 放 日 常 转 换 、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业 务 的 公 告 》 ;
( 九 ) 、 2 0 1 5 年 0 6 月 2 5 日 , 我 公 司 分 别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上 公
告 了 《 博 时 新 起 点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公 告 》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