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重仓股 新发基金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私募排行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陆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招商量化精选股票(001917)

招商量化精选股票: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 发售公告 招商 量 化 精选 股 票 型 发起 式 证 券 投 资 基金 份 额 发 售 公告 基金管 理人:招商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 管人: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登记机 构:招商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 公告 11-2-1 重要提示 1、招商量 化精选 股票型发 起式 证券 投资基金 (以下 简称 “本 基金 ” 、 “ 招商量化 精选 股 票 ” )的 发售 已 获中 国证 监 会证监 许可【2015】2210 号文准 予注 册 。 2、本 基金 类型 为契 约型 、 开放式 。 3、本基金 的管理 人为招商 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以下 简称“招 商基金” 或“本 公司” ) , 托管人 为中 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 以下 简称 “中 国 银行” ) , 登记 机构 为招 商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4、本 基金 自 2016 年 2 月 18 日到 2016 年 3 月 11 日 (具体 办理 业务 时间 见各 销售机 构 的相关 业务 公告 或拨 打客 户服务 电话 咨询 )通 过销 售机构 公开 发售 。 5、本基金 的发售对 象是中 国境内的 个人投资 者和机 构投资者 (法律法 规禁止 投资证 券 投资基金 的除外) 、合格境 外机构投 资者及法 律法规 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 购买证 券投资基 金 的 其他投 资者 。 6、本 基金 的销 售机 构 包 括 直销机 构和 中国 银行 等代 销机构 。 7、投资者 欲购买本 基金, 需开立登 记机构提 供的 基 金账户。 发行期内 本公司 、本公 司 直销中 心及 网站 和中 国银 行代销 网点 及网 站 为 投资 者办理 开户 和认 购手 续。 8、 投 资者 通过 代销机 构认 购, 单 个基 金账 户单 笔最 低 认购金 额 为 1000 元 ( 含认 购费) , 具体认 购金 额由 代销 机构 制定和 调整 。 通过 本基 金 管理人 官网 交易 平台 认购 , 每 笔最 低金 额 为 1000 元 (含 认购 费) , 追加认 购单 笔最 低金 额 为 1000 元 ( 含认 购费) 。 通过 本基金 管理 人 直销机 构认 购 , 单 个基 金 账户的 首次 最低 认购 金额 为 50 万元 (含 认购 费) , 追加 认 购单 笔最 低金额 为 1000 元( 含认 购 费) 。 9、销售机 构 (包括 各代销 机构及我 公司直销 中心) 对认购申 请的受理 并不代 表该申 请 一定成 功 , 而 仅代 表销 售 机构接 收到 认购 申请 , 申 请的成 功与 否应 以登 记机 构的确 认结 果为 准。 投资 者在 发售 期内 可 以多次 认购 基金 份额 , 已 经正式 受理 的认 购申 请不 得撤销 。 投资 者 可以在 基金 合同 生效 后到 原认购 网点 查询 成交 确认 情况。 10、 投资 者认 购款 项在 基 金 募集 期间 产生 的利 息折 合成基 金份 额记 入投 资者 账户 , 具 体 份额数 以登 记机 构的 记录 为准。 11 、 本 公告 仅对 本基 金发 售的有 关事 项和 规定 予以 说明。 投资 者欲 了解 本基 金的详细情 况, 请详 细阅 读刊 登在 2016 年 2 月 15 日 的 《 证券 时 报》 和 《 上海 证券 报》 上 的 《 招商 量化 精选股 票型 发起 式 证 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 12、本 基金的 招募说 明书 及本公 告将 同 时发布 在本 公司网 站(www.cmfchina.com ) 。投 资者亦 可通 过本 公司 网站 下载基 金业务 申 请表 格和 了解 本 基金 发售 的相 关事 宜。 13、 中 国银 行等 代销 机构 的 代销网 点以 及开户 和 认购 等事项 详见 各代 销机 构在 各代销 城 市当地 主要 媒 介 刊登 的公 告或在 各代 销网 点发 布的 公告。 对位 于未 开设 销售 网 点地区 的投 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 公告 11-2-2 者 ,可 拨打 本公 司的 客户 服务电 话(400-887-9555 ( 免长途 费) )垂 询认 购事 宜 。 14、 在发 售期 间, 除本 公 告所列 的代 销机 构外 , 如 增加或 减少 代销 机构 , 或 已有代 销机 构增加 或减 少代 销网 点 , 本公司 将及 时公 告 。 请 留 意近期 本公 司及 各代 销机 构的公 告 , 或 拨 打本公 司及 各代 销机 构客 户服务 电话 咨询 。 15、 投资 人应 当通 过本 公 司或本 公司 授权 的其 他代 销机构 购买 和赎 回基 金 , 基金代 销机 构名单 详见 本基 金《 招募 说明书 》以 及相 关公 告。 16、 本公 司可 综合 各种 情 况对发 售安 排做 适当 调整 , 并 可根 据基 金销 售情 况 适当延 长或 缩短基 金发 售时 间, 并及 时公告 。 17、风 险提 示 (1) 证券 投资 基金 ( 以下 简称 “ 基金 ” ) 是 一种 长期 投资工 具, 其主 要功 能是 分散投 资 , 降低投 资单 一证 券所 带来 的个别 风险 。 基 金不 同于 银 行储蓄 和债 券等 能够 提供 固定收 益预 期 的金融 工具 。 投资 人购 买 基金 , 既 可能 按其 持有 份 额分享 基金 投资 所产 生的 收益 , 也 可能 承 担基金 投资 所带 来的 损失 。 (2)基金 在投资运 作过程 中可能面 临各种风 险,既 包括市场 风险,也 包括基 金自身 的 管理风 险 、 技 术风 险和 合 规风险 等 。 巨 额赎 回风 险 是开放 式基 金所 特有 的一 种风险 , 即当 单 个交易 日基 金的 净赎 回申 请超过 上一 日本 基金 总份 额的百 分之 十时 , 投 资人 将 可能无 法及 时 赎回持 有的 全部 基金 份额 。 (3)基金 分为股票 基金、 混合基金 、债券基 金、货 币市场基 金等不同 类型, 投资人 投 资不同 类型 的基 金将 获得 不同的 收益 预期 , 也将 承 担不同 程度 的风 险 。 一 般 来说 , 基 金的 收 益预期 越高 ,投 资人 承担 的风险 也越 大。 (4)投资 人应当 认真阅读 《基金合 同》 、 《招 募说明 书》等基 金法律文 件,了 解基金 的 风险收 益特 征 , 并 根据 自 身的投 资目 的 、 投 资期 限 、 投 资经 验、 资产 状况 等 判断本 基金 是否 与投资 人的 风险 承受 能力 相适应 。 (5) 本基 金是 股票 型基 金 , 在证券 投资 基金 中属 于预 期风险 收益 水平 较高 的投 资品种 , 预期收 益和 预期 风险 高于 货币市 场基 金、 债 券 型基 金和混合 型 基金 。 (6)基金 管理人建 议基金 投资者在 选择本基 金之前 ,通过正 规的途径 ,如: 招商基 金 客户服 务热线 (4008879555 ) ,招商 基金 公司网 站(www.cmfchina.com )或者通过其 他代销 机构 , 对 本基 金进 行充 分 、 详 细的 了解 。 在对 自己 的资金 状况 、 投资 期限 、 收益预 期和 风险 承受能力 做出客观 合理的 评估后, 再做出是 否投资 的决定。 投资者应 确保在 投资本基 金后 , 即使出 现短 期的 亏损 也不 会给自 己的 正常 生活 带来 很大的 影响 。 (7)投资 人应当充 分了解 基金定期 定额投资 和零存 整取等储 蓄方式的 区别。 定期定 额 投资是 引导 投 资 人进 行长 期投资 、 平均 投资 成本 的 一种简 单易 行的 投资 方式 。 但 是定 期定 额 投资并 不能 规避 基金 投资 所固有 的风 险 , 不 能保 证 投资人 获得 收益 , 也不 是 替代储 蓄的 等效 理财方 式。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 公告 11-2-3 (8)基金 管理人提 请投资 人特别注 意,因基 金份额 拆分、分 红等行为 导致基 金份额 净 值变化 , 不会 改变 基金 的 风险收 益特 征 , 不 会降 低 基金投 资风 险或 提高 基金 投资收 益 。 因 基 金份额 拆分 、 分红 等行 为 导致基 金份 额净 值调 整 至 1 元初 始面 值 , 在 市场 波动 等因素 的影 响 下,基 金投 资仍 有可 能出 现亏损 或基 金份 额净 值仍 有可能 低于 初始 面值 。 (9)基金 管理人承 诺以诚 实信用、 勤勉尽责 的原则 管理 和运 用基金资 产,但 不保证 本 基金一 定盈 利 , 也 不保 证最 低收益 。 请投 资者 正确 认识 和对待 本基 金未 来可 能的 收益和 风险 。 基金管 理人 管理 的其 他基 金的业 绩不 构成 对本 基金 业绩表 现的 保证 。 基 金管 理 人提醒 投资 人 基金投 资的 “ 买者 自负 ” 原则 , 在 做出 投资 决策 后 , 基 金运 营状 况与 基金 净 值变化 引致 的投 资风险 ,由 投资 人自 行负 担。 一 、 本 次 基 金 发售 的 基 本 情 况 (一) 基金名称 基金名 称: 招商 量化 精选 股票型 发起 式 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金简 称: 招商 量化 精选 股票。 基金代 码:001917 (二) 基金类别 股票型 发起 式证 券投 资基 金 。 (三)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 (四) 基金份额初始 面值 基金份 额初 始面 值 为 1.00 元人民 币 。 (六) 募集目标 本基金 不设 募集 目标 上限 。 (七) 发售对象 符合法 律法 规规 定的 可投 资于证 券投 资基 金的 个人 投资者 、 机 构投 资者 和合 格 境外机 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 公告 11-2-4 投资者 以及 法律 法规 或中 国证监 会允 许购 买证 券投 资基金 的其 他投 资人 。 (八) 发售 时间安排 本基金 的发 售期 自 2016 年 2 月 18 日至 2016 年 3 月 11 日。 如遇 突发 事件, 发售时 间 可 适当调 整。 (九) 办理认购的 销售机 构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招商基金 管 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 金客 户服 务中 心电 话:400-887-9555 ( 免长 途话费 )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 台 交易网 站:www.cmfchina.com 交易电 话:400-887-9555 (免长 途话 费) 电话: (0755 )83196437 传真: (0755 )83199059 联系人 :陈梓 招商基金战略客户部 地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丰盛 胡同 28 号 太平 洋保 险大 厦 B 座2 层 西侧 207-219 单元


电话: (010 )66290540


联系人 :刘超 招商基金机构理财部 地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 23 楼


电话: (0755 )83190452


联系人 :刘 刚 地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 家嘴东 路 166 号 中国 保险 大厦 1601 室 电话: (021 )68889916-116


联系人 : 秦向 东 地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丰盛 胡同 28 号 太平 洋保 险大 厦 B 座2 层 西侧 207-219 单元


电话: (010 )83064741


联系人 :张鹤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 务联 系方式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 公告 11-2-5 地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 23 层 招商基 金 客 服中 心直 销柜 台 电话: (0755 )83196359 83196358 传真: (0755 )83196360 备用传 真: (0755 )83199266 联系人 :贺 军莉


2、代 销机 构: 中国 银行 股 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1 号 法定代 表人: 田 国立 电话:95566 传真: (010 )66594853 联系人 :张 建伟 3、代 销机 构: 招商 银行 股 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李 建红 电话: (0755 )83198888 传真: (0755 )83195050 联系人 :邓 炯鹏 4、代 销机 构: 中信 银行 股 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朝阳门 北大 街 8 号富 华大 厦 C 座 法定代 表人 :常 振明 电话:95558 传真: (010 )65550827 联系人 :廉 赵峰 5、代 销机 构: 交通 银行 股 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牛 锡明 电话: (021 )58781234 传真: (021 )58408483 联系人 :张 宏革 6、代 销机 构: 平安 银行 股 份有限 公司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 公告 11-2-6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深 圳市 罗湖区 深南 东 路5047 号 法定代 表人 :孙 建一 电话:95511-3 传真: (021 )50979507 联系人 :张 莉 7、代 销机 构: 中 国 民生 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2 号 法定代 表人 :洪 崎 电话:95568 传真: (010 )58092611 联系人 :王 继伟 如本次 募集 期间 , 新增 或 变更 代 销机 构 , 将 另行 公 告。 基金 管理 人可 根据 有 关法律 法规 规定调 整销 售机 构, 并及 时另行 公告 。 (十) 基金的认购费 用及 认购份额 1、基 金面 值 本基金 份额 初始 面值 为人 民币 1.00 元。 2、认 购价 格 本基金 按初 始面 值发 售, 认购价 格为 每份 基金 份额 人民 币 1.00 元。 3、认购费 率:本基 金的认 购费率按 认购金额 进行分 档。投资 人在一天 之内如 果有多 笔 认购, 适用 费率 按单 笔分 别计算 。本 基金 认购 费率 如下表 : 认购费 率 认购金 额(M ) 认购费 率 M <100 万 1.2% 100 万≤M <200 万 0.8% 200 万≤M <500 万 0.5% M ≥500 万 每笔 500 元 认购费用 由认购人 承担, 不列入基 金财产 , 主要用 于本基金 募集期间 发生的 市场推广 、 销售、 登记 等各 项费 用。 4、基 金份 额的 计算 本基金 认购 份额 的计 算包 括认购 金额 和认 购金 额在 基金募 集期 间产 生的 利息 ( 具体数 额 以本 基金 登记机构 计算并 确认的结 果为准) 折算的 基金份额 。认购费 用以人 民币元为 单位 , 计算结 果保 留到 小数 点后 第 2 位 , 小数 点后 第 3 位 开始舍 去 , 舍 去部 分归 基 金财产 。 认购 份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 公告 11-2-7 额计算 结果 保留 到小 数点 后第 2 位, 小数 点后 第 3 位开始 舍去 ,舍 去部 分归 基金财 产。 本基金 认购 采用 金额 认购 的方式 。基 金的 认购 金额 包括认 购费 用和 净认 购金 额。 认购费 用适 用比 例费 率时 ,认购 份额 的计 算方 法如 下: 净认购 金额= 认购 金额/ (1 +认购 费率 ) 认购费 用= 认购 金额 -净 认购金 额 认购份 额= (净 认购 金额 +认购 资金 利息 )/ 基 金份 额初始 面值 认购费 用为 固定 金额 时, 认购份 额 的 计算 方法 如下 : 认购费 用= 固定 金额 净认购 金额= 认购 金额 -认 购费用 认购份 额= (净 认购 金额 +认购 资金 利息 )/ 基 金份 额初始 面值 例: 某 投资 者投 资 100,000 元认购 本基 金, 且该 认购 申 请被全 额确 认, 认购 费率 为 1.2% , 假设该 笔认 购产 生利 息 50 元,则 其可 得到 的认 购份 额为: 认购金 额=100,000 元 净认购 金额 =100,000/(1+1.2%) =98,814.22 元 认购费 用=100,000 -98,814.22 =1,185.78 元 认购份 额=(98,814.22+50)/1.00=98,864.22 份 即投资 者选 择投 资 100,000 元本 金认 购本 基金 ,可 得到 98,864.22 份基 金份 额 。 (十一 )认购的相关限制 1、投 资者 认购 前, 需按 销 售机构 规定 的方 式备 足认 购的资 金。 2、投 资者 在认 购期 内可 以 多次认 购基 金份 额, 认购 申请一 经受 理不 得撤 销 。 3、 投 资者 通过 代销机 构认 购, 单 个基 金账 户单 笔最 低 认购金 额 为 1000 元 ( 含认 购费) , 具体认 购金 额由 代销 机构 制定和 调整 。 通过 本基 金 管理人 官网 交易 平台 认购 , 每 笔最 低金 额 为 1000 元 (含 认购 费) , 追加认 购单 笔最 低金 额 为 1000 元 ( 含认 购费) 。 通过 本基金 管理 人 直销机 构认 购 , 单 个基 金 账 户的 首次 最低 认购 金额 为 50 万元 (含 认购 费) , 追加认 购单 笔最 低金额 为 1000 元( 含认 购 费) 。 4、基 金募 集期 间单 个投 资 人的累 计认 购规 模没 有限 制。 5、 投 资者 在 T 日规 定时 间 内提交 的认 购申 请, 通常 应在 T+2 日 到原 认购 网点 查询认 购 申请的 受理 情况 。 6、销售机 构对认购 申请的 受理并不 代表该申 请一定 成功,而 仅代表销 售机构 确实接 收 到认购 申请 , 认购 的确 认 以基金 登记 机构 ( 本基 金 的登记 机构 由本 公司 担任 ) 的 确认 结果 为 准。 对 于认 购申 请及 认购 份额的 确认 情况 ,投 资人 应及时 查询 并 妥 善行 使合 法权利 。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 公告 11-2-8 二 、 个 人 投 资 者开 户 与 认 购 程 序 (一) 中 国银行 1、 开户 和认 购办 理时 间: 2016 年 2 月 18 日至 2016 年 3 月 11 日 9 : 00-16 : 00 , 周 六、 周日部 分网 点只 受理 个人 投资者 业务 申请 。 ( 具体 办 理时间 以中 国银 行公 告为 准) 2、 开 户和 认购 的程 序 (1) 开立 中国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的 交易 账户 个人投 资者 申请 开户 时须 递交以 下申 请材 料: a )有 效身 份证 件原 件( 身 份证、 军官 证、 士兵 证、 武警证 等) ; b)中 国银 行长 城借 记卡 ; c )填 妥的 《中 国银 行开 放 式基金 业务 申请 表( 个人 ) 》 ; d)与 中国 银行 签订 的《 中 国银行 开放 式基 金交 易协 议书》 (一 式两 份) 。 (2) 提出 认购 申请 个人投 资者 提出 认购 申请 时须提 交下 列材 料: a )中 国银 行长 城借 记卡 ; b)填 妥的 《认 购申 请表》 ; c )中 国银 行基 金交 易卡 。 中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在 接收到 投资 者的 认购 申请 后, 将 自动 向本 公司 提交 投 资者开 立 基金账 户的 申请 和认 购申 请,经 本公 司确 认后 投资 者可 在 T+2 日 (工 作日 ) 在中国 银行 股 份有限 公司 销售 网点 打印 基金开 户确 认书 和认 购业 务确认 书。 但此 次确 认是 对 认购申 请的 确 认,认 购的 最终 结果 要待 本基金 发行 成功 后才 能确 认。 (二) 招商银行 1、网 点办 理: (1) 开户 及认 购的 时间 : 上午 9:30 至下午 15 :00 (当日 15 :00 之 后的 委托 将于下 一工作日 办理) , 基金最后 一个份额 发售日, 招商银 行可根据 实际需要 将募集 截止时间 延 长 至当 日17 :00 。个 人投 资 者 周六 、周 日 照 常受 理 , 与下一 交易 日合 并办 理。 (2) 个人 投资 者 开 户及 认 购程序 : a)事先办 妥 可用于 开放式 基金业务的 招商银 行各类 型个人资金 账户, 并存入 足额 认 购资金 。 b)到网点 提交以下 材料, 办理开户手 续: ① 本人法 定身份证件 原件( 包括居 民身 份 证或军官证 件等有 效身份 证件,下同 ) ;②本 人持有 的可用于开 放式基 金业务 的招 商 银行各 类型 个人 资金 账户 ;③ 填妥 的开 户申 请表 。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 公告 11-2-9 c)开 户同 时可 办理 认购 手 续,需 填妥 并提 交基 金认 购申请 表。 d)客 户可 通过 电话 银行95555 提交 认购 申请 。 2、网 上办 理: (1) 招商 银行 客户 登录 招 商银行 网上 银行 。 (2 ) 客 户 通 过 “一 网 通 证券(http://info.cmbchina.com) ” 或“ 个 人 银 行专 业版 ” - 投资管 理- 基金 ( 银基 通 ) - 开放 式基 金链 接进 入 , 选 择 “基 金账 户-基 金开 户” , 或 登录 财 富账户 专业 版“ 投资 管理 ”-“ 基金 ”选 择“ 账户 管理” ,根 据提 示填 写网 上 开户申 请书 。 (3) 业务 受理 时间 :24 小时服 务, 除日 终清 算时 间(一 般 为 17 :00 至 20 :00)外, 均可进 行认 购。 当 日15 :00 之 后的 委托 将于 下一 工 作日办 理。 (4) 开户 申请 提交 成功 后 可即刻 进行 网上 认购 申请 。 (5) 操作 详情 可参 阅招 商 银行网 上银 行相 关栏 目的 操作指 引。 3、注 意事 项: (1) 若有 其他 方面 的要 求 ,以招 商银 行的 说明 为准 。 (2)个人 投资者如 到网点 办理开户 和认购手 续,需 本人亲自 办理;如 通过网 上 银行 办 理开户 和认 购手 续, 凭取 款密码 及理 财 专 户密 码或 财富账 户交 易密 码进 行 。 (三) 其他商业银行 以下程 序原 则上 适用 于代 销本基 金的 其他 商业 银行 。 此 程序 仅供 投资 者参 考 , 具体程 序 以代销 机构 的 规 定为 准, 新增代 销渠 道的 认购 程序 以有关 公告 为准 。 1、业 务办 理时 间: 基金 份 额发售 日 的 9:00 —15 :00 。 2、开 户及 认购 程序 : (1) 事先 办妥 银行 借记 卡 并存入 足额 认购 资金 。 (2) 个人 投资 者办 理开 户 时,需 本人 亲自 到网 点并 提交以 下材 料: a )已 办妥 的银 行借 记卡 ; b)本 人有 效身 份证 件原 件 及复印 件; c )填 妥的 开户 申请 表。 (3) 提交 下列 资料 办理 认 购手续 : a )已 办妥 的银 行借 记卡 ; b)填 妥的 认购 申请 表。 (四) 证券公司 以下程 序原 则上 适用 于代 销本基 金的 证券 公司 , 此 程序原 则仅 供投 资者 参考 , 具 体程 序 以代销 机构 的规 定为 准, 新增代 销渠 道的 认购 程序 以有关 公告 为准 。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 公告 11-2-10 1、业 务办 理时 间 基金份 额发 售日 的 9 :30 -15:00( 周六 、周 日及 法定节 假日 不营 业) 。 2、资 金账 户的 开立 (已 在 该代销 券商 处开 立了 资金 账户的 客户 不必 再开 立该 账户) 个人投 资者 申请 开立 资金 账户应 提供 以下 材料 : (1) 填妥 的《 资金 账户 开 户申请 表》 。 (2) 本人 有效 身份 证明 原 件及复 印件 。 (3) 营业 部指 定银 行的 存 折(储 蓄卡 ) 。 3、基 金账 户的 开立 个人投 资者 申请 开立 基金 账户应 提供 以下 材料 : (1) 填妥 的《 开户 申请 表 》 。 (2) 本人 有效 身份 证件 及 复印件 。 (3) 在本 代销 机构 开立 的 资金账 户卡 。 (4) 营业 部指 定银 行的 存 折(储 蓄卡 ) 。 4、提 出认 购申 请 个人投 资者 在开 立资 金账 户和基 金账 户并 存入 足额 认购资 金后 , 可申 请认 购 本基金 。 个 人投资 者申 请认 购本 基金 应提供 以下 材料 : (1) 填妥 的《 认购 申请 表 》 。 (2) 本人 有效 身份 证件 原 件及复 印件 。 (3) 在本 代销 机构 开立 的 资金账 户卡 。 投资者 还可 通过 各代 销券 商的电 话委 托 、 自 助/ 热 自助委 托 、 网 上交 易委 托 等方式 提交 认购申 请。 5、注 意事 项 若有其 他方 面的 要求 ,以 各代销 机构 的说 明为 准。 ( 五)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官网交易平台 1、 客户 登录 招商 基金 官网 交易平 台 (www.cmfchina.com ) , 根据 网站 操作 指引 进 行开户 和基金 网上 交易 。 2、 业 务受 理时 间 : 基 金份 额发售 日 24 小 时服 务, 除 特别的 系统 调试 及升 级外 , 均 可进 行交易 。当 日 15 :00 之 后 的委托 将于 下一 工作 日办 理。 3、开 户申 请提 交成 功后 可 即刻进 行网 上交 易。 4、招商基 金官网交 易平台 网上开户 和交易操 作详情 可参阅招 商基金官 网交易 平台相 关 操作指 引。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 公告 11-2-11 ( 六) 招商基金直销中心 1、开 户及 认购 的时 间: 基 金份额 发售 日上 午 9:00 至下 午 16 :00 (当 日 16 :00 之后 的委托 将作 废, 需于 下一 工作日 重新 提交 申请 ,周 六、周 日、 节假 日不 受理 申请) 。 2、个 人投 资者 开户 及认 购 程序 将足额 认购 资金 汇入 本公 司直销 中心 的清 算账 户。 到本公 司的 直销 中心 提供 下列资 料办 理基 金的 开户 和认购 手续 : (1) 本人 法定 身份 证件 原 件及复 印件 。 (2) 投资 者任 一储 蓄账 户 凭证。 开户同 时可 办理 认购 手续 ,需填 妥并 提交 基金 认购 申请表 。 3、本 公司 直销 总部 的直 销 专户: 深圳直 销账 户 ---- 账户 一: 户名: 招商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直销 专户 开户行 :招 商银 行总 行营 业部


账号:813189188810001 深圳直 销账 户 ---- 账户 二: 户名: 招商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开户行 :工 商银 行深 圳分 行喜年 支行


账号:4000032419200009325 深圳直 销账 户 ---- 账户 三: 户名: 招商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开户行 :中 国银 行深 圳市 分行福 田支 行 账号:756257923700 北京直 销账 户: 户名: 招商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直销 专户 账号:860189209810001 开户行 :招 商银 行北 京分 行 上海直 销账 户: 户名: 招商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直销 专户 账号:216089179510001 开户行 :招 商银 行上 海分 行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 公告 11-2-12 4、注 意事 项 (1) 认购 申请 当 日 16 : 30 之前 , 若投 资者 的认 购资 金未到 本公 司指 定基 金直 销资金 专 户,则 当日 提交 的申 请作 废。申 请受 理日 期( 即有 效申请 日) 以资 金到 账日 为准。 (2)客户 汇款时应 在汇款 人栏中填 写其在招 商基金 直销系统 开户时登 记的名 称,在 汇 款用途 栏中 须注 明 “认 购招 商 量化 精选 股票 型发 起式 证券投 资基 金” 。 其 余涉 及 汇款认 购的 , 都请注 明 “认 购招 商 量 化 精选股 票型 发起 式 证 券投 资基金 ” 字样 。 不 得使 用 非本人 银行 账户 汇 款。 (3) 基金 募集 期结 束, 以 下将被 认定 为无 效认 购: a )投 资者 划来 资金 ,但 逾 期未办 理开 户手 续或 开户 不成功 的。 b)投 资者 划来 资金 ,但 逾 期未办 理认 购手 续的 。 c )投 资者 划来 的认 购资 金 少于其 申请 的认 购金 额的 。 d)在 募集 期截 止日 16:30 之前 资金 未到 指定 基金 销售专 户的 。 e )本 公司 确认 的其 它无 效 资金或 认购 失败 资金 。 (4) 在基 金登 记机 构确 认 为无效 认购 后 3 个工 作日 内将无 效认 购资 金划 往投 资者指 定 银行账 户。 (5) 若有 其他 方面 的要 求 ,以本 公司 的说 明为 准。 ( 七) 各独立基金销售机 构 各独立 基金 销售 机构 开户 和认购 的相 关程 序以 该机 构相关 规定 为准 。 三 、 机 构 投 资 者开 户 与 认 购 程 序 (一) 招商基金直销中心 1、开 户及 认购 的时 间 : 基金份 额发 售日 上午 9:00 至下 午 16 :00 (当日 16 :00 之后 的委 托将 作废, 需于下 一 工作日 重新 提交 申请 ,周 六、周 日、 节假 日不 受理 申请)。 2、一 般机 构投 资者 开户 及 认购程 序: (1) 电汇 或支 票主 动付 款 方式将 足额 认购 资金 汇入 本公司 直销 中心 的直 销专 户。 (2) 到直 销中 心提 供下 列 资料办 理基 金的 开户 和认 购手续 : a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 业法 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事业 法人、社会团体或 其他组 织提供民 政部门 或主 管部 门颁 发的 注册登 记证 书加 盖单 位公 章的复 印件 。 b)办 理基 金业 务经 办人 授 权委托 书。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 公告 11-2-13 c )业 务经 办人 有效 身份 证 件原件 及复 印件 。 d)印 鉴卡 一式 两份 。 e )传 真委 托服 务协 议一 式 两份。 f )指定银行账户的 银行《开户许可证 》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 表》复印件(或指定 银 行出具 的开 户证 明) 。 g)填 妥的 相关 基金 开户 申 请表和 基金 认购 申请 表( 加盖预 留印 鉴章 ) 。 其中 f) 所指 的指 定银 行账户 是 指在 本直 销 中心 认 购基 金 的机 构投 资者 需指 定一 家 商业 银行开 立 的 银行 账户 作为 投资者 赎回 、 分红 及无 效 认 ( 申) 购的 资金 退款 等 资金结 算 汇 入账 户。此 账户 可为 投资 者在 任一商 业银 行的 存款 账户 。 (3) 开户 同时 可办 理认 购 手续, 需填 妥并 提交 基金 认购申 请表 。 3、合 格的 境外 机构 投资 者 开户及 认购 程序 : (1) 电汇 或支 票主 动付 款 方式将 足额 认购 资金 汇入 本公司 直销 中心 的直 销专 户。 (2) 到直 销中 心提 供下 列 资料办 理基 金的 开户 和认 购手续 : a )合 格境 外机 构投 资者 证 券投资 业务 许可 证复 印件 。 b)合 格境 外机 构投 资者 外 汇登记 证复 印件 。 c )外 方经 办人 法人 授权 委 托书。 d)外 方经 办人 有效 身份 证 件复印 件。 e )印 鉴卡 (若 无印 鉴则 以 签名为 准) 一式 两份 (交 易类业 务使 用) 。 f )传真 委托 服务 协议 一式 两份。 g)指定银 行账户的 银行《 开户许可 证》或《 开立银 行账户申 请表》原 件及复 印件( 或 指定银 行出 具的 开户 证明 ) 。 h)合 格境 外机 构投 资者 与 托管银 行签 订的 托管 协议 。 i )托管 银行 方经 办人 授权 委托书 (由 托管 行出 具) 。 j )托管 银行 经办 人身 份证 复印件 。 k)托 管行 预留 印鉴 卡( 账 户类交 易使 用) 。 填妥的 相关 基金 开户 申请 表和基 金认 购申 请表 (加 盖预留 印鉴 章) 。 其中 g ) 所 指的 指定 银行 账 户是指 在本 直销 中心 认购 基金的 机构 投资 者需 指定 一家商 业 银行开 立的 银行 账户 作为 投资者 赎回 、 分红 及无 效 认 ( 申) 购的 资金 退款 等 资金结 算汇 入账 户。此 账户 可为 投资 者在 任一商 业银 行的 存款 账户 。 (3) 开户 同时 可办 理认 购 手续, 需填 妥并 提交 基金 认购申 请表 。 5、本 公司 直销 部门 的直 销 专户 :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 一 : 户名: 招商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直销 专户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 公告 11-2-14 开户行 :招 商银 行总 行营 业部


账号:813189188810001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 二: 户名: 招商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开户行 :工 商银 行深 圳 分 行喜年 支行


账号:4000032419200009325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 三: 户名: 招商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开户行 :中 国银 行深 圳市 分行福 田支 行 账号:756257923700 北京直销账户: 户名: 招商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直销 专户 账号:860189209810001 开户行 :招 商银 行北 京分 行 上海直销账户: 户名: 招商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直销 专户 账号:216089179510001 开户行 :招 商银 行上 海分 行 5、注 意事 项 (1) 认购 申请 当 日 16 : 30 之前 , 若投 资者 的认 购资 金未到 本公 司指 定基 金直 销资金 专 户,则 当日 提交 的申 请作 废。申 请受 理日 期( 即有 效申请 日) 以资 金到 账日 为准。 (2)客户 汇款时应 在汇款 人栏中填 写其在招 商基金 直销系统 开户时登 记的名 称,在 汇 款用途 栏中 须注 明 “认 购招 商 量化 精选 股票 型发 起式 证券投 资基 金” 。 其 余涉 及 汇款认 购的 , 都请注 明 “认 购招 商 量 化 精选股 票型 发起 式 证 券投 资基金 ” 字样 。 不 得使 用 非本机 构银 行账 户汇款 。 (3) 基金 募集 期结 束, 以 下将被 认定 为无 效认 购: a )投 资者 划来 资金 ,但 逾 期未办 理开 户手 续或 开户 不成功 的。 b)投 资者 划来 资金 ,但 逾 期未办 理认 购手 续的 。 c )投 资者 划来 的认 购资 金 少于其 申请 的认 购金 额的 。 d)募 集期 截止 日 16 :30 之前资 金未 到指 定基 金销 售专户 的 。 e )本 公司 确认 的其 它无 效 资金或 认购 失败 资金 。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 公告 11-2-15 (4) 在基 金登 记机构 确 认 为无效 认购 后 3 个工 作日 内 将无 效认 购资 金 划 往投 资者指 定 银行账 户。 (5) 若有 其他 方面 的要 求 ,以本 公司 的说 明为 准。 (二) 中国银行 1. 机 构认 购开 户及 认购 时 间: 基 金份 额发 售日 9:00 至 16:00 (周 六、 周 日和 节 假日不 受 理) 。 ( 具体 办理 时间 以中 国银行 公告 为准 ) 2. 开 户和 认购 的程 序 1) 开 立中 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的交 易账 户 同一机 构投 资者 只能 在中 国银行 开立 一个 基金 交易 账户, 并只 能指 定一 个人 民 币活期 结 算账户 作为 与之 关联 的资 金账户 。 机 构投 资者 申请 开 立中国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的交易 账户 时 应提交 下列 材料 : a) 组织机 构代 码证 、 营 业执 照 或注册 登记 证书 原件 正本 及上述 文件 加盖 公章 的复 印 件 ; b) 投资者 填写 , 并加 盖公 章 、 法定代 表人 签章 和与 资金 账户一 致的 预留 印鉴 的基 金开 户申请 表; c) 授权委 托书 (加 盖法 定代 表人签 章和 机构 公章 ); d) 经办人 有效 身份 证件 原件 及复印 件; e) 预留印 鉴( 与资 金账 户预 留印鉴 一致 ); f) 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单位公章的 “ 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 ” (一式两 份) , 加 盖机 构公 章 、 法 定 代表人 签章 和与 资金 账户 一致的 预留 印鉴 的 “ 中国 银行开 放 式基金 开/ 销户 申请 书( 单 位) ” 。 T+2 日 , 机 构投 资者 在中 国 银行柜 台查 询开 户是 否成 功, 中国 银行 为机 构投 资者 打印 “开 放式基 金代 销业 务确 认书 (单位 ) ” 。 2) 提 出认 购申 请 a) 机构投 资者 在开 立中 国银 行交易 账户 后 , 可 提出 基 金认购 申请 。 机构 投资 者 应先从 中国银 行基 金代 销网 点取 得 《 开放 式基 金认 、 申 购 申请书 ( 单位 ) 》 , 填 妥 后加盖 银行 预留印 鉴。 b) 中国银 行代 销网 点柜 员对 机构投 资者 提供 的资 料审 核无误 后, 为其 办理 认购 并 打印 “开放 式基 金认 购、 申购 业 务回 单 ” 。 中国银 行在 接收 到投 资者 的认购 申请 后, 将自 动向 本 公司 提 交投 资者 开立 基金 账户的 申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 公告 11-2-16 请和认 购申 请, 经 本 公司 确认后 ,投 资者 可 在 T+2 日(工 作日 )在 中国 银行 代销网 点打 印 基金账 户开 户确 认书 和认 购业务 确认 书 。 但 此次 确 认是对 认购 申请 的确 认 , 认购的 最终 结果 要待本 基金 发行 成功 后才 能够确 认。 (三) 招商银行 1、网 点办 理: (1) 开户 及认 购的 时间 : 上午 9:30 至下午 15 :00 (当日 15 :00 之 后的 委托 将于下 一工作日 办理 ) , 基金最后 一个份额 发售日, 招商银 行可根据 实际需要 将募集 截止时间 延 长 至当 日17 :00 。周 六、 周 日暂停 受理 。 (2) 机构 投资 者 开 户及 认 购程序 : a)事 先办 妥招商 银 行机 构 活期存 款账 户并 存入 足额 认购资 金。 b)由 被授 权人 到开 户会 计 柜台提 交以 下材 料, 办理 开户手 续: ① 被 授权 人携 带授 权机 构 银行存 款账 户的 印鉴 、 营 业 执照或 事业 社团 法人 证书 及 复印件 、军 队或 武警 开户 许可证 及复 印件 。开 户单 位为分 支机 构的 ,还 应提 交法 人授权 其开 户的 书面 证明 ; ② 法 定代 表人 身份 证件 复 印件; ③ 基 金业 务授 权书 ; ④ 被 授权 人有 效身 份证 明 及复印 件、 印鉴 ; ⑤ 填 妥的 开户 申请 表并 加 盖公章 。 c)开 户同 时可 办理 认购 手 续,需 填妥 并提 交基 金认 购申请 表。 2、注 意事 项: (1) 若有 其他 方面 的要 求 ,以招 商银 行的 说明 为准 。 (2) 机构 活期 存款 账户 须 是人民 币存 款账 户。 (四) 其他商业银行 以下程 序原 则上 适用 于代 销本基 金的 其他 商业 银行 。 此 程序 仅供 投资 者参 考 , 具体程 序 以代销 机构 的规 定为 准, 新增代 销渠 道的 认购 程序 以有关 公告 为准 。 1、 业务 办理 时间 : 基 金份 额发售 日 的 9:00 —15 : 00 ( 周六 、 周 日及 法定 节假 日 不受理 ) 。 2、开 户及 认购 程序 : (1) 事先 办妥 商业 银行 借 记卡并 存入 足额 认购 资金 ; (2) 机构 投资 者到 网点 办 理开户 手续 ,并 提交 以下 资料: a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 业法 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及副本 原件;事业法人、 社会团 体或其他 组织提 供的 民政 部门 或主 管部门 颁发 的注 册登 记证 书原件 及加 盖单 位公 章的 复印件 ;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 公告 11-2-17 b)法 定代 表人 授权 委托 书 (加盖 公章 并经 法定 代表 人亲笔 签字 ) ; c )业 务经 办人 有效 身份 证 件原件 及复 印件 ; d)填 妥的 开户 申请 表并 加 盖单位 公章 和法 定代 表人 人名章 。 3、提 交下 列资 料办 理认 购 手续: a )业 务经 办人 有效 身份 证 件原件 ; b)加 盖预 留印 鉴的 认( 申 )购申 请表。 (五) 证券公司 以下程 序原 则上 适用 于代 销本基 金的 证券 公司 , 仅 供投资 者参 考 , 具 体程 序 以代销 机构 的规定 为准 。新 增代 销渠 道的认 购程 序以 有关 公开 说明书 为准 。 1、业 务办 理时 间 基金份 额发 售日 的 9 :30 -15:00( 周六 、周 日及 法定节 假日 不营 业) 。 2、开 立资 金账 户 机构投 资者 申请 开立 机构 账户应 提供 以下 材料 : (1) 资金 账户 开户 申请 表 (加 盖机 构公 章和 法定 代 表人章 ) , 已开 立了 资金 账 户的客 户 不必再 开立 该账 户。 (2)企业 法人营业 执照或 其他法人 的注册登 记证书 原件(营 业执照或 注册登 记证书 必 须在有 效期 内且 已完 成上 一年度 年 检 )及 复印 件( 加盖机 构公 章) 。 (3) 法定 代表 人授 权委 托 书(加 盖机 构公 章和 法定 代表人 章) 。 (4) 法定 代表 人证 明书 。 (5) 法定 代表 人身 份证 件 复印件 (6) 预留 印鉴 。 (7) 经办 人身 份证 件及 其 复印件 。 3、开 立基 金账 户 机构投 资者 开立 基金 账户 应提供 以下 材料 : (1) 开户 申请 表( 加盖 机 构公章 和法 定代 表人 章) 。 (2) 经办 人身 份证 件及 复 印件。 (3) 授权 委托 书( 加盖 机 构公章 和法 定代 表人 章) 。 (4) 提出 认购 申请 4、机 构投 资者 申请 认购 本 基金应 提供 以下 材料 : (1) 认购 申请 表( 加盖 机 构公章 和法 定代 表人 章) 。 (2) 经办 人身 份证 件及 复 印件。 (3) 授权 委托 书( 加盖 机 构公章 和法 定代 表人 章) 。 (4) 代销 券商 开立 的资 金 账户卡 。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 公告 11-2-18 投资者 还可 通过 电话 委托 、自助 /热 自助 委托 、网 上交易 等方 式提 出认 购申 请。 5、注 意事 项 (1) 若有 其他 方面 的要 求 ,以代 销券 商的 说明 为准 。 (2) 投资 者认 购时 要注 明 所购买 的基 金名 称或 基金 代码。 ( 六) 各独立基金销售机 构 各独立 基金 销售 机构 开户 和认购 的相 关程 序以 该机 构相关 规定 为准 。 四、清算与交割 基金合 同正 式生 效前 , 全 部认购 资金 将被 冻结 在本 基金 的 募集 专户 中 , 认 购 资金在 基金 募集期间 产生的利 息(以 本基金 的 登记机构 计算并 确认的结 果为准) ,在基金 合同生效 后 折 成投资 者认 购的 基金 份额 ,归投 资者 所有 。 本基金 的权 益登 记由 登记 机构在 发售 结束 后完 成。 五 、 基 金 的 验 资与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本基金 发售 期截 止后 , 由基 金托管 人出 具基 金募 集专 户存款 证明 , 本基 金为 发起 式基金 。 自基金 份额 发售 之日 起 3 个月内 ,在 发起 资金 提供 方认购 本基 金的 金额 不少 于 1000 万元 人 民币且 承诺 持有 期限 自基 金合同 生效 之日 起不 少 于 3 年的 条件 下, 基 金管 理人 依据法 律法 规 及招募 说明 书可 以决 定停 止基金 发售 ,并 在 10 日 内 聘请法 定验 资机 构验 资, 自收到 验资 报 告之日 起 10 日 内, 向中 国 证监会 办理 基金 备案 手续 。 基金募 集达 到基 金备 案条 件的, 自基 金管 理人 办理 完 毕基金 备案 手续 并取 得中 国证监 会 书面确认 之日起, 《基金合 同》生效 ;否则《 基金合 同》不生 效。基金 管理人 在收到中 国 证 监会确 认文 件的 次日 对 《 基金合 同 》 生 效事 宜予 以 公告 。 基 金管 理人 应将 基 金募集 期间 募集 的资金 存入 专门 账户 ,在 基金募 集行 为结 束前 ,任 何人不 得动 用。 基金合 同生 效时 , 认 购款 项 在基金 募集 期间 产生 的利 息将折 合成 基金 份额 归投 资者 所 有 。 如果基 金合 同不 能生 效, 基 金管理 人应 当以 其固 有财 产承担 因募 集行 为而 产生 的债务 和 费用。 在基 金募 集期 限届 满后 30 日 内返 还投 资者 已 缴纳的 款项 ,并 加计 银行 同期活 期存 款 利息。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 公告 11-2-19 六 、 本 次 基 金 发售 当 事 人 或 中 介机 构 (一) 基金管理人 名称: 招商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 福 田区 深南大 道 7088 号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 福 田区 深南大 道 7088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浩 电话: (0755 )83199596 传真: (0755 )83076974 联系人 :赖 思斯 (二) 基金托管人 名称: 中国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1 号 法定代 表人 :田 国立 联系人 :王 永民 客服电 话:95566 传真: (010 )66594942 网址:www.boc.cn (三) 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招商基金 管 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 金客 户服 务中 心电 话:400-887-9555 ( 免长 途话费 )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 台 交易网 站:www.cmfchina.com 交易电 话:400-887-9555 (免长 途话 费) 电话: (0755 )83196437 传真: (0755 )83199059 联系人 :陈梓 招商基金战略客户部 地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丰盛 胡同 28 号 太平 洋保 险大 厦 B 座2 层 西侧 207-219 单元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 公告 11-2-20 电话: (010 )66290540


联系人 :刘超 招商基金机构理财部 地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 23 楼


电话: (0755 )83190452


联系人 :刘 刚 地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 家嘴东 路 166 号 中国 保险 大厦 1601 室 电话: (021 )68889916-116


联系人 : 秦向 东 地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丰盛 胡同 28 号 太平 洋保 险大 厦 B 座2 层 西侧 207-219 单元


电话: (010 )83064741


联系人 :张鹤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 务联 系方式 地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 23 层 招商基 金 客 服中 心直 销柜 台 电话: (0755 )83196359 83196358 传真: (0755 )83196360 备用传 真: (0755 )83199266 联系人 :贺 军莉


2、代 销机 构: 中国 银行 股 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1 号 法定代 表人: 田 国立 电话:95566 传真: (010 )66594853 联系人 :张 建伟 3、代 销机 构: 招商 银行 股 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李 建红 电话: (0755 )83198888 传真: (0755 )83195050 联系人 :邓 炯鹏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 公告 11-2-21 4、代 销机 构: 中信 银行 股 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朝阳门 北大 街 8 号富 华大 厦 C 座 法定代 表人 :常 振明 电话:95558 传真: (010 )65550827 联系人 :廉 赵峰 5、代 销机 构: 交通 银行 股 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牛 锡明 电话: (021 )58781234 传真: (021 )58408483 联系人 :张 宏革 6、代 销机 构: 平安 银行 股 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深 圳市 罗湖区 深南 东 路5047 号 法定代 表人 :孙 建一 电话:95511-3 传真: (021 )50979507 联系人 :张 莉 7、代 销机 构: 中国 民生 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2 号 法定代 表人 :洪 崎 电话:95568 传真: (010 )58092611 联系人 :王 继伟 (四) 登记机构 名称: 招商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 福 田区 深南大 道 7088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浩 电话: (0755 )83196445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份额发售 公告 11-2-22 传真: (0755 )83196436 联系人 :宋 宇彬 (五) 律师事务所与经办 律师 名称: 上海 源泰 律师 事务 所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浦东 南 路 256 号华 夏银 行大 厦 14 楼 负责人 :廖 海 电话: (021 )51150298 传真: (021 )51150398 经办律 师: 廖海 、刘 佳 联系人 :刘 佳 (六)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 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 毕马 威华 振会 计师 事务所 (特 殊普 通合 伙)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长安 街 1 号 东方 广场 东二 办公 楼八层 法定代 表人 :姚 建华 电话:0755 - 2547 1000 传真:0755 - 8266 8930 经办注 册会 计师 : 王国 蓓 、黄小 熠 联系人: 蔡 正轩 招商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2016 年 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