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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安鑫禧A(002365)

国联安鑫禧:关于基金合同生效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国联安 鑫禧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 年2 月4 日 
1 公告 基本 信息 
基金名称 国联安鑫禧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联安鑫禧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236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 年2 月3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 关于基金从业人员证券 投资基金有
关事项的规定》等相关 法律法规以及《国联安 鑫禧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 ( 以 下 简 称 “ 《 基 金 合
同 》 ” ) 、 《 国 联 安 鑫禧 灵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 ( 以 下 简 称 “ 《招募 说 明 书 》 ” ) 等 相 关法律 文 件 的 有
关规定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国联安鑫禧混合A 国联安鑫禧混合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2365 002366 
注: 自 《基金合同》 生 效之日起,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本公司” 、
“本基金管理人” 、 “基金管理人” )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2 基金 募集 情况 
基 金 募 集 申 请 获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的文号 
证监许可[2015]1809 号 
基金募集期间 
自2016 年1 月25 日至2016 年1 月29 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募 集 资 金 划 入 基 金 托 管 专 户 的 日
期 
2016 年2 月 2 日 
份额级别 
国联安鑫禧混
合A 
国联安鑫禧混合
C 
合计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 (单位: 户) 36 885 921 
募 集 期 间 净 认 购 金 额 ( 单 位 : 人
民币元 ) 
4,540,225.92 232,037,990.50 236,578,216.42 
认 购 资 金 在 募 集 期 间 产 生 的 利 息
(单位: 人民币元) 
321.18 22,595.88 22,917.06 
募集份额(单位:
份) 
有效认购份
额 
4,540,225.92 232,037,990.50 236,578,216.42 
利息结转的
份额 
321.18 22,595.88 22,917.06 
合计 4,540,547.10 232,060,586.38 236,601,133.48 
募 集 期 间 基 金 管
理 人 运 用 固 有 资
金 认 购 本 基 金 情
况 
认购的基金
份额(单位:
份 ) 
0 0 0 
占基金总份
额比例 
0 0 0 
其他需要说
无 无 无 明的事项 
募 集 期 间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从 业 人 员
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
份额(单位:
份) 
0 0 0 
占基金总份
额比例 
0 0 0 
募 集 期 限 届 满 基 金 是 否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办 理 基 金 备 案 手 续 的
条件 
是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办 理 基 金 备 案 手 续
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2016 年2 月 3 日 
注: (1)《 基 金合同 》 生效前发 生的律 师费、 会计师费 、法定 信息披 露费 及其他
费用从基金发行费用中列支, 不另用基金财产 支付。 
(2)本公司基金从业人员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① 本公司基金从业人员未持有本基金; 
②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
数量区间均为 0; 
③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 0。 
 
3 其他 需要 提示的 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成功, 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
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投资者应当在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2 个工
作日之后, 按照具体销售机构销售网点的有关规定, 及时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投
资者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 021-38784766, 400-7000-365 (免
长途话费) 和网站 (www.gtja-allianz.com 或www.vip-funds.com) 查询交易确
认状况。 根据本 基金 《基金合同》 和 《招募说明书》 等 法律文件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
的申购和赎回业务将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具体时
间 由本基金管理人在申购、 赎回开放日前依照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 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上刊登公告。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 并 不 代 表 其 将 来 表 现 。
投资有风险, 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 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
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 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