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安鑫禧:关于基金合同生效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国联安 鑫禧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 年2 月4 日 1 公告 基本 信息 基金名称 国联安鑫禧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联安鑫禧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236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 年2 月3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 关于基金从业人员证券 投资基金有 关事项的规定》等相关 法律法规以及《国联安 鑫禧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 ( 以 下 简 称 “ 《 基 金 合 同 》 ” ) 、 《 国 联 安 鑫禧 灵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 ( 以 下 简 称 “ 《招募 说 明 书 》 ” ) 等 相 关法律 文 件 的 有 关规定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国联安鑫禧混合A 国联安鑫禧混合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2365 002366 注: 自 《基金合同》 生 效之日起,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本公司” 、 “本基金管理人” 、 “基金管理人” )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2 基金 募集 情况 基 金 募 集 申 请 获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的文号 证监许可[2015]1809 号 基金募集期间 自2016 年1 月25 日至2016 年1 月29 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募 集 资 金 划 入 基 金 托 管 专 户 的 日 期 2016 年2 月 2 日 份额级别 国联安鑫禧混 合A 国联安鑫禧混合 C 合计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 (单位: 户) 36 885 921 募 集 期 间 净 认 购 金 额 ( 单 位 : 人 民币元 ) 4,540,225.92 232,037,990.50 236,578,216.42 认 购 资 金 在 募 集 期 间 产 生 的 利 息 (单位: 人民币元) 321.18 22,595.88 22,917.06 募集份额(单位: 份) 有效认购份 额 4,540,225.92 232,037,990.50 236,578,216.42 利息结转的 份额 321.18 22,595.88 22,917.06 合计 4,540,547.10 232,060,586.38 236,601,133.48 募 集 期 间 基 金 管 理 人 运 用 固 有 资 金 认 购 本 基 金 情 况 认购的基金 份额(单位: 份 ) 0 0 0 占基金总份 额比例 0 0 0 其他需要说 无 无 无 明的事项 募 集 期 间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从 业 人 员 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 份额(单位: 份) 0 0 0 占基金总份 额比例 0 0 0 募 集 期 限 届 满 基 金 是 否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办 理 基 金 备 案 手 续 的 条件 是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办 理 基 金 备 案 手 续 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2016 年2 月 3 日 注: (1)《 基 金合同 》 生效前发 生的律 师费、 会计师费 、法定 信息披 露费 及其他 费用从基金发行费用中列支, 不另用基金财产 支付。 (2)本公司基金从业人员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① 本公司基金从业人员未持有本基金; ②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 数量区间均为 0; ③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 0。 3 其他 需要 提示的 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成功, 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 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投资者应当在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2 个工 作日之后, 按照具体销售机构销售网点的有关规定, 及时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投 资者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 021-38784766, 400-7000-365 (免 长途话费) 和网站 (www.gtja-allianz.com 或www.vip-funds.com) 查询交易确 认状况。 根据本 基金 《基金合同》 和 《招募说明书》 等 法律文件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 的申购和赎回业务将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具体时 间 由本基金管理人在申购、 赎回开放日前依照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 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上刊登公告。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 并 不 代 表 其 将 来 表 现 。 投资有风险, 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 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 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 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