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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A基(150321)

煤炭A基: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5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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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中证煤炭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更 新) 
( 摘要 ) 
( 二〇 一 五年 第一 号) 
富国中证煤炭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已于 2015 年 5
月 18 日获得中国证监 会准予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931 号) 。 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于2015 年6 月19 日生效。 
重要提示 
基 金 管 理 人 保证 本 招 募说 明 书 的 内 容真 实 、 准确 、 完 整 。 本招 募 说 明书 经中
国 证 监 会 注册 , 但中 国证 监 会 对 本基 金 募集 的注 册 , 并 不表 明 其对 本基 金 的 价 值
和 收 益 做 出实 质 性判 断或 保 证 , 也不 表 明投 资于 本 基 金 没有 风 险。 中国 证 监 会 不
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 基 金 投 资 于证 券 市 场, 基 金 净 值 会因 为 证 券市 场 波 动 等 因素 产 生 波动 。投
资有风险, 投资者 认 购( 或 申 购 )基 金 时应 认真 阅 读 基 金合 同 、 本 招募 说 明 书 等
信 息 披 露 文件 , 自主 判断 基 金 的 投资 价 值, 全面 认 识 本 基金 产 品的 风险 收 益 特 征
和 产 品 特 性, 充 分考 虑自 身 的 风 险承 受 能力 ,理 性 判 断 市场 , 对认 购 (或申购)
基 金 的 意 愿、 时 机、 数量 等 投 资 行为 作 出独 立决 策 。 投 资者 在 获得 基金 投 资 收 益
的 同 时 , 亦承 担 基金 投资 中 出 现 的各 类 风险 ,可 能 包 括 :证 券 市场 整体 环 境 引 发
的 系 统 性 风险 、 个别 证券 特 有 的 非系 统 性风 险、 大 量 赎 回或 暴 跌导 致的 流 动 性 风
险 、 基 金 管理 人 在投 资经 营 过 程 中产 生 的操 作风 险 以 及 本基 金 特有 风险 等 。 基 金
管 理 人 提 醒投 资 者基 金投 资 的 “ 买者 自 负” 原则 , 在 投 资者 作 出投 资决 策 后 , 基
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 基 金 为 股 票型 基 金 ,具 有 较 高 预 期风 险 、 较高 预 期 收 益 的特 征 。 从本 基金富国中 证煤炭 指 数分 级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1 所分离的两类基金份额来看, 富国煤炭 A 份额 具有低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相对稳 定的特征; 富国煤炭 B 份额具有高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相对较高的特征。 基 金 的 过 往 业绩 并 不 预示 其 未 来 表 现。 基 金 管理 人 管 理 的 其他 基 金 的业 绩并 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至 2015 年12 月19 日,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 业绩表现截止至2015 年9 月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 基 金管 理人 ( 一) 基金管 理人 概况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17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17 楼 法定代表人:薛爱东 总经理:陈戈 成立日期:1999 年 4 月 13 日 电话: (021)20361818 传真: (021)20361616 联系人:范伟隽 注册资本:1.8 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截止于 2015 年 12 月 19 日) :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7.775%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27.775% 加拿大蒙特利尔银行 27.775% 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16.675% 公 司 设 立 了 投资 决 策 委员 会 和 风 险 控制 委 员 会等 专 业 委 员 会。 投 资 决策 委员 会 负 责 制 定基 金 投资 的重 大 决 策 和投 资 风险 管理 。 风 险 控制 委 员会 负责 公 司 日 常 运 作 的 风 险控 制 和管 理工 作 , 确 保公 司 日常 经营 活 动 符 合相 关 法律 法规 和 行 业 监富国中 证煤炭 指 数分 级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2 管规则,防范和化解运作风险、合规与道德风险。 公司目前下设 二十二 个部 门 、 三 个 分公 司 和 二个 子 公 司 , 分别 是 : 权益 投资 部 、 固 定 收益 投 资部 、固 定 收 益 专户 投 资部 、固 定 收 益 研究 部 、量 化与 海 外 投 资 部、 权益专户投资部、 养老金投资部、 权益研究部、 集中交易部、 董事会办公室、 综合管理部、 机构业务部、 零售业务部、 营销管理部、 客户服务部、 电子商务部、 战 略 与 产 品部 、 监察 稽核 部 、 计 划财 务 部、 人力 资 源 部 、信 息 技术 部、 运 营 部 、 北 京 分 公 司、 成 都分 公司 、 广 州 分公 司 、富 国资 产 管 理 (香 港 )有 限公 司 、 富 国 资 产 管 理 (上 海 )有 限公 司 。 权 益投 资 部: 负责 权 益 类 基金 产 品的 投资 管 理 ; 固 定收益投资部: 负责固定收益类公募产品和非 固定收益类公募产品的债券部分 (包 括 公 司 自 有资 金 等) 的投 资 管 理 ;固 定 收益 专户 投 资 部 :负 责 一对 一、 一 对 多 等 非 公 募 固 定收 益 类专 户的 投 资 管 理; 固 定收 益研 究 部 : 负责 固 定收 益类 公 募 产 品 和 非 固 定 收益 类 公募 产品 的 债 券 部分 的 研究 管理 等 ; 量 化与 海 外投 资部 : 负 责 量 化 权 益 投 资、 量 化衍 生品 投 资 及 境外 权 益等 各类 投 资 的 研究 与 投资 管理 ; 权 益 专 户投资部:负责社保、 保险、QFII 、 一 对 一 、 一 对 多 等 非 公 募 权 益 类专 户 的 投 资 管理; 养老金投资部: 负责养老金 (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 基本养老 金、 社保等) 及 类 养 老 金专 户 等产 品的 投 资 管 理; 权 益研 究部 : 负 责 行业 研 究、 上市 公 司 研 究 和宏观研究等; 集中交易部: 负责投资交易和风险控制; 机构业务部: 负责年金、 专户、 社保以及共同基金的机构客户营销工作; 零售业务部: 管理华东营销中心、 华 中 营 销中 心 、 华南 营销 中 心 (广 州 分 公司 ) 、 北 方 营销 中 心 (北 京分 公 司 ) 、 西 部营销中心 (成都分公司) 、 华北营销中心, 负责共同基金的零售业务; 营销管理 部:负责营销计划的拟定和落实、品牌建设和媒体关系管理,为零售和机构业务团 队 、 子 公 司等 提 供一 站式 销 售 支 持; 客 户服 务部 : 拟 定 客户 服 务策 略, 制 定 客 户 服务规范, 建设客户服务团队, 提高客户满意度, 收集客户信息, 分析客户 需求, 支 持 公 司 决策 ; 电子 商务 部 : 负 责基 金 电子 商务 发 展 趋 势分 析 ,拟 定并 落 实 公 司 电 子 商 务 发展 策 略和 实施 细 则 , 有效 推 进公 司电 子 商 务 业务 ; 战略 与产 品 部 : 负 责 开 发 、 维护 公 募和 非公 募 产 品 ,协 助 管理 层研 究 、 制 定、 落 实、 调整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 建 立数 据 搜集 、分 析 平 台 ,为 公 司投 资决 策 、 销 售决 策 、业 务发 展 、 绩 效 分 析 等 提 供整 合 的数 据支 持 ; 监 察稽 核 部: 负责 监 察 、 风控 、 法务 和信 息 披 露 ; 信 息 技 术 部: 负 责软 件开 发 与 系 统维 护 等; 运营 部 : 负 责基 金 会计 与清 算 ; 计 划富国中 证煤炭 指 数分 级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3 财 务 部 : 负责 公 司财 务计 划 与 管 理; 人 力资 源部 : 负 责 人力 资 源规 划与 管 理 ; 综 合 管 理 部 :负 责 公 司 董事 会 日 常 事务 、 公司 文秘 管 理 、 公司 ( 内部 )宣 传 、 信 息 调 研 、 行 政后 勤 管理 等工 作 ; 董 事会 办 公室 :履 行 公 司 章程 规 定的 工作 职 责 , 暂 与 综 合 管 理部 合 署办 公; 富 国 资 产管 理 (香 港) 有 限 公 司: 证 券交 易、 就证券提 供 意 见 和 提供 资 产管 理; 富 国 资 产管 理 (上 海) 有 限 公 司: 经 营特 定客 户 资 产 管 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业务。 截止到 2015 年 5 月 30 日,公司有员工 279 人,其中 61% 以上具有硕士以上 学历。 ( 二) 主要人 员情 况 1、董事会成员 薛 爱 东 先 生 ,董 事 长 ,研 究 生 学 历 ,高 级 经 济师 。 历 任 交 通银 行 扬 州分 行监 察 室 副 主 任、 办 公室 主任 、 会 计 部经 理 、证 券部 经 理 , 海通 证 券股 份有 限 公 司 扬 州 营 业 部 总经 理 ,兴 安证 券 有 限 责任 公 司托 管组 组 长 , 海通 证 券股 份有 限 公 司 黑 龙 江 管 理 总部 总 经理 兼党 委 书 记 、上 海 分公 司总 经 理 兼 党委 书 记、 公司 机 关 党 委 书记兼总经理办公室主任。 陈 戈 先 生 , 董事 , 总 经理 , 研 究 生 学历 。 历 任国 泰 君 安 证 券有 限 责 任公 司研 究 所 研 究 员, 富 国基 金管 理 有 限 公司 研 究员 、基 金 经 理 、研 究 部总 经理 、 总 经 理 助理、副总经理,2005 年 4 月至 2014 年 4 月任富国天益价值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 经理。 麦陈婉芬女士(Constance Mak ) , 董 事 , 文 学 及 商 学 学 士 , 加 拿 大注 册 会 计 师。 现任 BMO 金融集团亚洲业务总经理 (General Manager, Asia, International, BMO Financial Group ) ,中 加贸易理事会董事和加拿大中文电视台顾问团的成员。历任 St. Margaret ’s College 教师,加拿大毕马威 (KPMG) 会计事务所的合伙人。 方 荣 义 先 生 ,董 事 , 研究 生 学 历 , 高级 会 计 师。 现 任 申 万 宏源 证 券 有限 公司 副 总 经 理 、财 务 总监 。历 任 北 京 用友 电 子财 务 技 术 有 限 公司 研 究所 信息 中 心 副 主 任, 厦门大学工商管理 教育中心副教授, 中国 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 深圳市 中心支行) 会 计 处 副 处 长 ,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深 圳 市 中 心 支 行 非 银 行 金 融 机 构 处 处 长 , 中 国 银 行 业监 督 管理 委员 会 深 圳 监管 局 财务 会计 处 处 长 、国 有 银行 监管 处 处 长 ,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富国中 证煤炭 指 数分 级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4 裴 长 江 先 生 ,董 事 , 研究 生 学 历 。 现任 海 通 证券 股 份 有 限 公司 副 总 经理 。历 任 上 海 万 国证 券 公司 研究 部 研 究 员、 闸 北营 业部 总 经 理 助理 、 总经 理, 申 银 万 国 证 券 公 司 闸北 营 业部 总经 理 、 浙 江管 理 总部 副总 经 理 、 经纪 总 部副 总经 理 , 华 宝 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总 监,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Edgar Normund Legzdins 先生,董事,本科学历,加拿大特许会计师。现任 BMO 金融集团国际业 务全球总裁(SVP & Managing Director, International, BMO Financial Group)。 1980 年至 1984 年在 Coopers & Lybrand 担任审计工 作;1984 年 加入加拿大 BMO 银行 金融集团蒙特利尔银行。 蒲冰先生,董事, 本科学历,中级审计师。现任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自 营 业 务 部副 总 经理 。历 任 山 东 正源 和 信会 计师 事 务 所 审计 部 、评 估部 员 工 , 山 东 省 鲁 信 置地 有 限公 司计 财 部 业 务经 理 ,山 东省 国 际 信 托有 限 公司 计财 部 业 务 经 理,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合规审计部副总经理。 张 克 均 先 生 ,董 事 , 研究 生 学 历 。 现任 申 万 宏源 证 券 有 限 公司 战 略 规划 总部 总 经 理 。 历任 福 建兴 业银 行 厦 门 分行 电 脑部 副经 理 、 计 划部 副 经理 、证 券 部 副 经 理、 杏林支行副行长;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证券营业部副经理、 经理、 深圳分公司副总经理兼厦门夏禾路证券营业部经理、经纪总部总经理。 黄 平 先 生 , 独立 董 事 ,研 究 生 学 历 。现 任 上 海盛 源 实 业 ( 集团 ) 有 限公 司董 事局主席。 历任 上海市劳改局政治处主任; 上海华夏立向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上海盛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总裁。 戴国强先生,独立董事,研究生学历。现任上海财经大学 MBA 学 院院长、 党 委 书 记 。历 任 上海 财经 大 学 助 教、 讲 师、 副教 授 、 教 授, 金 融学 院副 院 长 、 金 融 学 院 常 务 副 院 长 、 金 融 学 院 院 长 ;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教 授 、 博 士 生 导 师, 金 融 学院 党委书记, 教授委员会主任。 伍时焯 (Cary S. Ng) 先生,独立董事,研究生学历,加拿大特许会计师。现 任圣力嘉学院(Seneca College) 工商系会计及财 务金融科教授。1976 年加入加拿 大 毕马威会计事务所的前身 Thorne Riddell 公司担任审计工作,有 30 余年财务管理 及信息系统项目管理经验,曾任职在 Neo Materials Technologies Inc. 前身 AMR Technologies Inc., MLJ Global Business Developments Inc., UniLink Tele.com Inc. 等 国际性公司为首席财务总监(CFO) 及财务副总 裁。 富国中 证煤炭 指 数分 级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5 李 宪 明 先 生 ,独 立 董 事, 研 究 生 学 历。 现 任 上海 市 锦 天 城 律师 事 务 所律 师、 高级合伙人。历任吉林大学法学院教师。 2、监事会成员 岳增光先生, 监事长,本科学历, 高级会计师。 现任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 公 司 纪 委 书记 、 风控 总监 。 历 任 山东 省 济南 市经 济 发 展 总公 司 会计 ,山 东 正 源 和 信 有 限 责 任会 计 师事 务所 室 主 任 ,山 东 鲁信 实业 集 团 公 司财 务 ,山 东省 鲁 信 投 资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 沈 寅 先 生 , 监事 , 本 科学 历 。 现 任 申银 宏 源 证券 有 限 公 司 合规 与 风 险管 理总 部 总 经 理 助理 及 公司 律师 。 历 任 上海 市 中级 人民 法 院 助 理审 判 员、 审判 员 、 审 判 组长;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综合科科长。 夏 瑾 璐 女 士 ,监 事 , 研究 生 学 历 。 现任 蒙 特 利 尔 银 行 上 海 代表 处 首 席代 表。 历 任 上 海 大学 外 语系 教师 ; 荷 兰 银行 上 海分 行结 构 融 资 部经 理 ;蒙 特利 尔 银 行 金 融机构部总裁助理;荷兰银行上海分行助理副总裁。 仇 夏 萍 女 士 ,监 事 , 研究 生 学 历 。 现任 海 通 证券 股 份 有 限 公司 计 划 财务 部总 经 理 。 历 任中 国 工商 银行 上 海 分 行杨 浦 支行 所任 职 ; 在 华夏 证 券有 限公 司 东 方 路 营业部任职。 孙琪先生, 监事, 本科 学历。 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IT 副总监。 历任杭 州 恒 生 电 子股 份 公司 职员 , 东 吴 证券 有 限公 司职 员 , 富 国基 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 系 统 管理员、系统管理主管、IT 总监助理。 唐 洁 女 士 , 监事 , 本 科学 历 ,CFA 。 现任 富 国 基 金 管 理 有 限公 司 策 略研 究 员 。 历 任 上 海 夏商 投 资咨 询有 限 公 司 研究 员 ,富 国基 金 管 理 有限 公 司研 究助 理 、 助 理 研究员。 王 旭 辉 先 生 ,监 事 , 研究 生 学 历 。 现任 富 国 基金 管 理 有 限 公司 华 东 营销 中心 总 经 理 。 历任 职 于郏 县政 府 办 公 室职 员 ,郏 县国 营 一 厂 厂长 , 富国 基金 管 理 有 限 公司客户经理、高级客户经理。 陆 运 天 先 生 ,监 事 , 研究 生 学 历 。 现任 富 国 基金 管 理 有 限 公司 电 子 商务 部电 子 商 务 总 监助 理 。历 任汇 添 富 基 金任 电 子商 务经 理 , 富 国基 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 资 深 电子商务经理。 3、督察长 富国中 证煤炭 指 数分 级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6 范 伟 隽 先 生 ,研 究 生 学历 。 现 任 富 国基 金 管 理有 限 公 司 督 察长 。 历 任毕 马威 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主任科员、副处长。 4、经营管理层人员 陈戈先生,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关于董事的介绍) 。 林志松先生,本科学历,19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 公 司 副 总 经理 。 历任 漳州 进 出 口 商品 检 验局 秘书 、 办 事 处负 责 人, 厦门 证 券 公 司 业 务 经 理 ,富 国 基金 管理 有 限 公 司监 察 稽核 部稽 察 员 、 部门 副 经理 、经 理 、 督 察 长。 陆文佳女士,研究生学历,13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 限 公 司 副 总经 理 。历 任中 国 建 设 银行 上 海市 分支 行 职 员 、经 理 ,华 安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上 海营 销 总部 投资 顾 问 、 总监 助 理、 市场 部 总 监 助理 、 上海 分公 司 总 经 理 助理、市场部总经理、市场总监、公司副营销总裁。 李笑薇女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13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现任富 国 基 金 管 理有 限 公司 副总 经 理 兼 基金 经 理。 历任 国 家 教 委外 资 贷款 办公 室 项 目 官 员, 摩根士丹利资本国际 Barra 公司 (MSCIBARRA)BARRA 股票风 险评估部高级 研 究 员 , 巴 克莱 国 际 投资 管 理 公 司 (BarclaysGlobal Investors) 大中华主动股票投 资 总 监 、 高级 基 金经 理及 高 级 研 究员 , 富国 基金 管 理 有 限公 司 量化 与海 外 投 资 部 总经理兼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兼量化与海外投资部总经理兼基金经理。 朱少醒先生,研究生学历,16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 限 公 司 副 总经 理 兼基 金经 理 。 历 任富 国 基金 管理 有 限 公 司产 品 开发 主管 、 基 金 经 理 助 理 、 基金 经 理、 研究 部 总 经 理兼 基 金经 理、 总 经 理 助理 兼 研究 部总 经 理 兼 基 金经理、总经理助理兼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兼基金经理。 5、本基金基金经理 徐幼华,硕士,曾任上海京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助理;2006 年 7 月 至 2008 年 12 月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工程部数量研究员,2009 年 1 月至 2011 年 5 月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另类投资部数量研究员、 基金经理助理, 2011 年 5 月起任富国中证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1 年 10 月起任富 国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 金经理,2015 年 6 月 起任富国中证 工业 4.0 指数分级证 券投资基金、富国中证煤炭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中富国中 证煤炭 指 数分 级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7 证体育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兼任量化投资总监。 张圣贤,硕士,自 2007 年 7 月至 2015 年 3 月任上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 限公司分析 师;自 2015 年 3 月至 2015 年 6 月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 助理;2015 年 6 月起任富国中证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中证国有企业 改 革 指 数 分级 证 券投 资基 金 、 富 国中 证 新能 源汽 车 指 数 分级 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 金 经 理;自 2015 年 8 月起任富国中证工业 4.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中证体育 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6、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 资 决 策 委 员会 成 员 构成 如 下 : 公 司总 经 理 陈戈 先 生 , 主 动权 益 及 固定 收益 投资副总经理朱少醒先生和量化与海外投资副总经理李笑薇女士。


列席人员包括: 督察长、 集中交易部总经理以及 投委会主席邀请的其他人员。 本基金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 7、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 基 金托 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 32 层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成立时间:1999 年 8 月 18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证监机构字[1999]77 号 注册资本:柒拾陆 亿贰仟伍佰万 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 证监许可[2014]511 号 联系人:王健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富国中 证煤炭 指 数分 级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8 国泰君安证券前身为国泰证券和君安证券,1999 年 8 月 18 日两公 司合并新 设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国泰君安证券注册资 本为 61 亿元人民币, 直接设有 5 家境内子公司和 1 家境外子公司, 并在全国设有 30 家分公司和 195 家证 券 营 业 部 ,是 国 内 最早 开 展 各 类 创新 业 务 的券 商 之 一 。 2008-2013 年,公司连续六年在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中被评为 A 类 AA 级,为目前证券公司获得的最高评级。 2、主要人员情况 杨德红先生,中国国籍,汉族,1966 年 10 月出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 士, 经济师, 现任国泰 君安党委书记、 董事长 。1989 年 7 月起任上海国际信托投 资公司投资银行二部经理、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2000 年 7 月起兼任上海上投国 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2002 年 9 月起 历任国际集团资产经营公司总经理、 国际集团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信息中心主任,2004 年 2 月起兼任上海国际信 托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5 年 7 月起任国际集团总裁助理、国际集团资产经 营公司总经理; 2006 年 3 月起任国际集团总裁助理; 2008 年 4 月任国际集团副总 裁、党委委员,2009 年 8 月起兼任上海爱 建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2014 年 2 月起任国际集团副总裁、 党委副书记; 2014 年 9 月起任国泰君安党委副 书记;2014 年 11 月起 任国泰君安总裁、党委副书记;2015 年 1 月 起任国泰君安 党委书记、总裁。2015 年 5 月起任国泰君安党委书记、董事长。 蒋忆明先生, 中国国籍, 无境外居留权,1963 年 11 月出生, 经济学硕士, 会 计师,现任国泰君安副总裁、财务总监。1990 年 7 月参加工作,任深圳宇康太阳 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1993 年 5 月起历任君安财务顾问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经 理 , 君 安 证券 经 纪业 务部 副 总 经 理, 资 金计 划部 副 总 经 理、 总 经理 ,财 务 总 监 ; 1999 年 8 月起任国泰君安深圳分公司副总经理;2000 年 10 月起任国泰君安总会 计师;2004 年 3 月起任国泰君安财务总监;2013 年 11 月 22 日起任国泰君安副总 裁、财务总监。 陈忠义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0 年 10 月出生,经济 学学士, 中级经济师,现任国泰君安证券资产托管部总经理。1993 年参加工作,曾任职于 君 安 证 券 清算 部 总经 理助 理 、 国 泰君 安 证券 营运 中 心 副 总经 理 、光 大证 券 营 运 管 理总部总经理等职。 “全国金融五一劳动奖章” 、 “金融服务能手” 称 号获得者, 中富国中 证煤炭 指 数分 级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9 国 证 券 业 协会 托 管结 算专 业 委 员 会副 主 任委 员, 带 领 团 队设 计 的“ 直通 式 证 券 清 算质量管理国际化标准平台” ,被评为上海市 2011 年度金融创新奖二等奖。2014 年 2 月起任国泰君安证券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国 泰 君 安 证 券总 部 设 资产 托 管 部 , 现有 员 工 全部 具 备 基 金 从业 资 格 及本 科以 上 学 历 , 管理 人 员及 业务 骨 干 均 具有 多 年基 金、 证 券 和 银行 的 从业 经验 , 从 业 人 员 囊 括 了 经济 师 、会 计师 、 注 册 会计 师 、律 师、 国 际 注 册内 部 审计 师等 中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称及 专 业资 格, 专 业 背 景覆 盖 了金 融、 会 计 、 经济 、 法律 、计 算 机 等 各 领 域 , 是 一支 诚 实勤 勉、 积 极 进 取、 专 业分 布合 理 , 职 业技 能 优良 的 资产托管从 业人员队伍。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我 司 获 得 证 券投 资 基 金托 管 资 格 以 来, 广 泛 开展 了 公 募 基 金、 基 金 专户 、券 商 资 管 计 划、 私 募基 金等 基 金 托 管业 务 ,与 华夏 、 天 弘 、富 国 、银 华、 鹏 华 、 华 安 、 西 部 利得 、 富兰 克林 等 多 家 基金 公 司及 其子 公 司 建 立了 托 管合 作关 系 , 截止 2015 年 9 月 30 日托管各类基金 1680 只, 专业的服务和可靠的运营获得了管理人 的一致认可。 三 、相 关服 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 机构 1、直销机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17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 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17 楼 法定代表人:薛爱东 直销网点: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上海投资理财中心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大连路 588 号宝地广场 A 座 23 楼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105686 、4008880688 (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传真:021-20361544 联系人:林燕珏 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 2、场外销售机构 富国中 证煤炭 指 数分 级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10 ( 1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法人代表: 杨德红 联系电话: (021 )38676666 传真电话: (021 )38670666 联系人员: 芮敏琪 客服电话: 400-8888-666/ 95521 公司网站: www.gtja.com ( 2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人代表: 王常青 联系电话: (010 )65183888 传真电话: (010 )65182261 联系人员: 权唐 客服电话: 400-8888-108 公司网站: www.csc108.com ( 3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 王东明 联系电话: (010 )84588888 传真电话: (010 )84865560 联系人员: 顾凌 客服电话: 95558 公司网站: www.cs.ecitic.com ( 4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富国中 证煤炭 指 数分 级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11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人代表: 陈有安 联系电话: (010 )66568430 传真电话: (010 )66568990 联系人员: 田薇 客服电话: 4008-888-888 公司网站: www.chinastock.com.cn ( 5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人代表: 王开国 联系电话: (021 )23219000 传真电话: (021 )23219000 联系人员: 李笑鸣 客服电话: 95553 公司网站: www.htsec.com ( 6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人代表: 李梅 联系电话: (021 )33389888 传真电话: (021 )33388224 联系人员: 黄莹 客服电话: 95523 或 4008895523 公司网站: www.swhysc.com ( 7 )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办公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 王珠林 富国中 证煤炭 指 数分 级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12 联系电话: 023-63786464 传真电话: 023-63786311 联系人员: 陈诚 客服电话: 4008096096 公司网站: www.swsc.com.cn ( 8 ) 中信证券(山东)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办公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法人代表: 杨宝林 联系电话: 0532-85022326 传真电话: 0532-85022605 联系人员: 吴忠超 客服电话: 95548 公司网站: www.citicssd.com ( 9 ) 信达证券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人代表: 张志刚 联系电话: 010-63080985 传真电话: 01063080978 联系人员: 唐静 客服电话: 95321 公司网站: www.cindasc.com ( 10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人代表: 薛峰 联系电话: 021-22169999 传真电话: 021-22169134 富国中 证煤炭 指 数分 级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13 联系人员: 刘晨、李芳芳 客服电话: 95525 公司网站: www.ebscn.com ( 11 )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法人代表: 常喆 联系电话: (010 )84183333 传真电话: (010 )84183311-3389 联系人员: 黄静 客服电话: 400-818-8118 公司网站: www.guodu.com ( 12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 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23 层 法人代表: 李玮 联系电话: 0531 -68889155 传真电话: 0531 -68889185 联系人员: 吴阳 客服电话: 95538 公司网站: www.qlzq.com.cn ( 13 ) 诺亚正行(上海) 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 7650 号 205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8 楼 法人代表: 汪静波 联系电话: 021-3860-0672 传真电话: 021-3860-2300 联系人员: 张姚杰 客服电话: 400-821-5399 富国中 证煤炭 指 数分 级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14 公司网站: www.noah-fund.com ( 14 )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 、J 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 、J 单元 法人代表: 薛峰 联系电话: 0755-33227950 传真电话: 0755-82080798 联系人员: 汤素娅 客服电话: 4006-788-887 公司网站: www.zlfund.cn ( 15 )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9 楼 法人代表: 其实 联系电话: 021-54509998 传真电话: 021-64385308 联系人员: 潘世友 客服电话: 400-1818-188 公司网站: www.1234567.com.cn ( 16 )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 大厦 903~906 室 法人代表: 杨文斌 联系电话: (021 )58870011 传真电话: (021 )68596916 联系人员: 张茹 客服电话: 4007009665 公司网站: www.ehowbuy.com ( 17 )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富国中 证煤炭 指 数分 级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15 注册地址: 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 903 室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 7 号电子商务产业园 2 号楼 2 楼 法人代表: 凌顺平 联系电话: 0571-88911818 传真电话: 0571-86800423 联系人员: 吴强 客服电话: 4008-773-772 公司网站: www.5ifund.com ( 18 ) 北京创金启富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 5 号楼 215A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 5 号楼 215A 法人代表: 梁蓉 联系电话: (010 )66154828 传真电话: (010 )88067526 联系人员: 张旭 客服电话: 400-6262-818 公司网站: www.5irich.com ( 19 )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 3 楼 法人代表: 燕斌 联系电话: 021-52822063 传真电话: 021-52975270 联系人员: 凌秋艳 客服电话: 400-046-6788 公司网站: www.66zichan.com ( 20 )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115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 号凯石大厦 4 楼 富国中 证煤炭 指 数分 级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16 法人代表: 陈继武 联系电话: 021-63333319 传真电话: 021-63332523 联系人员: 李晓明 客服电话: 4000-178-000 公司网站: www.lingxianfund.com ( 21 )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法人代表: 郭坚 联系电话: 021-20665952 传真电话: 021-22066653 联系人员: 宁博宇 客服电话: 4008219031 公司网站: www.lufunds.com ( 22 )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 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B1201-1203 法人代表: 肖雯 联系电话: 020-89629099 传真电话: 020-89629011 联系人员: 吴煜浩 客服电话: 020-89629066 公司网站: www.yingmi.cn 基 金 管 理 人 可根 据 有 关法 律 法 规 的 要求 , 增 加或 调 整 本 基 金销 售 机 构, 并及 时公告。 3、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办理场内认购业务的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 资 格 并 经 深圳 证 券交 易所 和 中 国 证券 登 记结 算有 限 责 任 公司 认 可的 深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会 员 。 本基 金 认购 期结 束 前 获 得基 金 销售 业务 资 格 的 会员 单 位经 深圳 证 券 交 易富国中 证煤炭 指 数分 级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17 所确认后也可代理场内基金份额的发售。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 (010)59378839 传真: (010)5937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 (021)31358666 传真: (021)31358600 联系人:孙睿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 16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50 楼 法定代表人:葛明 联系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徐艳 经办注册会计师:徐艳、蒋燕华 四 、基 金的 名称 富国中证煤炭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富国中 证煤炭 指 数分 级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18 五 、基 金的 类型 本基金类型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六 、基 金份 额的 分级 本 基 金 的 基 金份 额 包 括富 国 中 证 煤 炭指 数 分 级证 券 投 资 基 金之 基 础 份额 (即 “ 富 国 煤炭 份 额 ” ) 、 富国 中 证 煤炭 指 数 分级 证券 投 资 基金 之 稳 健收 益类 份 额 ( 即 “富国煤炭 A 份额” ) 与富国中证煤炭指数分 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积极 收益类份额 (即 “富国煤炭 B 份额 ” ) 。 其中, 富国煤炭 A 份额、 富国煤炭 B 份额 的基金份额 配比始终保持 1∶1 的比例不变。 七、 基 金份 额的 配对 转换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在 富国煤炭 A 份额 、富国煤炭 B 份额的存续期内, 基金管理人将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配对转换业务。 ( 一) 配对转 换是 指本基 金的 富国煤 炭份 额 与富 国煤炭 A 份额 、 富国 煤炭 B 份额 之 间的配 对转 换,包 括以 下两种 方式 的配对 转换 : 1、分拆 分拆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 2 份 富国煤炭份额的场内份额申请转换 成1 份富国煤炭A 份额 与1 份富国煤炭 B 份额 的行为。 2、合并 合并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 1 份 富国煤炭 A 份额与 1 份 富国煤炭 B 份额 申请转换成2 份富国煤炭份额 的场内份额的行为。 ( 二) 配对转 换的 业务办 理机 构 配 对 转 换 的业 务 办 理机构 见 本 招 募说 明 书 或 基金 管 理 人 届时 发 布 的相关 公 告 。 基金投资者应当 在 配 对转 换 业 务 办 理机 构 的 营业 场 所 或 按 其提 供 的 其他 方式 办 理 配 对 转换 。 深圳 证券 交 易 所 、基 金 登记 机构 或 基 金 管理 人 可根 据情 况 变 更 或 增减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机构,并予以公告。 ( 三) 配对转 换的 业务办 理时 间 配对转换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6 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基金管理人应 在 开 始 办 理配 对 转换 业务 的 具 体 日期 前 依照 《信 息 披 露 办法 》 的有 关规 定 在 指 定 媒介 公告。 富国中 证煤炭 指 数分 级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19 配 对 转 换 的 业务 办 理 日为 深 圳 证 券 交易 所 交 易日 ( 基 金 管 理人 公 告 暂停 配对 转换时除外) , 具体的业务办理时间见 本招募说明书或 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 公告。 若 深 圳 证 券 交易 所 交 易时 间 更 改 或 实际 情 况 需要 , 基 金 管 理人 可 对 配对 转换 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公告。 八、 基金的 投资 目标 本 基 金 采 用 指数 化 投 资策 略 , 紧 密 跟踪 中 证 煤炭 指 数 。 在 正常 市 场 情况 下, 力 争 将 基 金 的 净 值 增 长 率 与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之 间 的 日 均 跟 踪 偏 离 度 绝 对 值 控 制 在 0.35% 以内,年跟踪误差控制在 4% 以内。 九、 投 资范 围 本 基 金 投 资 于具 有 良 好流 动 性 的 金 融工 具 , 包括 中 证 煤 炭 指数 的 成 份股 、 备 选成份股 、固 定 收益 资产 ( 国 债 、金 融 债、 企业 债 、 公 司债 、 次级 债、 可 转 换 债 券、 分离交易可转债、 央行票据、 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 (含超短期融资券) 、 资 产 支 持 证券 、 质 押及 买断 式 回 购、 银 行 存款 等) 、 衍 生工 具 ( 股指 期货 、 权 证等 ) 及 法 律 法 规或 中 国证 监会 允 许 基 金投 资 的其 他金 融 工 具 (但 须 符合 中国 证 监 会 的 相关规定) 。 如 法 律 法 规 或监 管 机 构以 后 允 许 基 金投 资 其 他品 种 , 基 金 管理 人 在 履行 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90%, 其中投资于 中 证 煤 炭 指 数 成 份 股 和 备 选 成 份 股 的 资 产 不 低 于 非 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现金或到期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如 果 法 律 法 规对 该 比 例要 求 有 变 更 的, 以 变 更后 的 比 例 为 准, 本 基 金的 投资 范围会做相应调整 。 十、 投 资策 略 本 基 金 主 要 采用 完 全 复制 法 进 行 投 资, 依 托 富国 量 化 投 资 平台 , 利 用长 期稳 定 的 风 险 模型 和 交易 成本 模 型 , 按照 成 份股 在 中 证 煤 炭 指数 中 的组 成及 其 基 准 权 重 构 建 股 票投 资 组合 ,以 拟 合 、 跟踪 中 证煤 炭指 数 的 收 益表 现 ,并 根据 标 的 指 数富国中 证煤炭 指 数分 级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20 成 份 股 及 其权 重 的变 动而 进 行 相 应调 整 。本 基金 力 争 将 基金 的 净值 增长 率 与 业 绩 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 0.35%以内,年跟踪误差控制在 4% 以内。 当 预 期 成 份 股发 生 调 整, 成 份 股 发 生配 股 、 增发 、 分 红 等 行为 , 以 及因 基金 的 申 购 和 赎回 对 本基 金跟 踪 中 证 煤炭 指 数 的 效果 可 能 带 来影 响 ,导 致无 法 有 效 复 制 和 跟 踪 标的 指 数时 ,基 金 管 理 人可 以 根据 市场 情 况 , 采取 合 理措 施, 在 合 理 期 限内进行适当的处理和调整,力争使跟踪误差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 1、资产配置策略 本 基 金 管 理 人主 要 按 照 中证煤炭指数 的 成 份 股组 成 及 其 权 重构 建 股 票投 资组 合 , 并 根 据指 数 成份 股及 其 权 重 的变 动 而进 行相 应 调 整 。本 基 金的 股票 资 产 投 资 比 例 不 低 于基 金 资 产的 90% , 其 中投 资 于 中证 煤 炭 指 数 成 份 股 和备选 成 份 股 的 资 产 不 低 于 非现 金 基 金资产 的 80% , 每个 交 易 日日 终 在 扣 除股 指 期 货合约 需 缴 纳 的 交易保证金后,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权证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2、股票投资组合构建 (1)组合构建方法 本 基 金 将 采 用完 全 复 制法 构 建 股 票 投资 组 合 ,以 拟 合 、 跟 踪 中 证 煤 炭指 数 的 收益表现。 (2)组合调整 本 基 金 所 构 建的 股 票 投资 组 合 原 则 上根 据 中 证煤 炭 指 数 成 份股 组 成 及其 权重 的 变 动 而 进行 相 应调 整。 同 时 , 本基 金 还将 根据 法 律 法 规和 基 金合 同中 的 投 资 比 例 限 制 、 申购 赎 回变 动情 况 、 股 票增 发 因素 等变 化 , 对 股票 投 资组 合进 行 实 时 调 整 , 以 保 证基 金 净值 增长 率 与 中 证煤 炭 指数 收益 率 之 间 的高 度 正相 关和 跟 踪 误 差 最小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本基金的股票投资组合比 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①定期调整 根据中 证 煤 炭指 数 的 调整 规 则 和 备 选股 票 的 预期 , 对 股 票 投资 组 合 及时 进行 调整。 富国中 证煤炭 指 数分 级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21 ②不定期调整 A. 当上市公司发生增发、 配股等影响 成份股在指数中权重的行为时, 本基金 将根据各成份股的权重变化及时调整股票投资组合; B. 根据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情况, 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调整, 从而有效跟踪 中证煤炭指数 ; C. 根据法律、 法规的 规定, 成份股在 中证煤炭指数 中的权重因其它原因发生 相 应 变 化 的, 本 基金 将做 相 应 调 整, 以 保持 基金 资 产 中 该成 份 股的 权重 同 指 数 一 致。 3、债券投资策略 本 基 金 管 理 人将 基 于 对国 内 外 宏 观 经济 形 势 的深 入 分 析 、 国内 财 政 政策 与货 币 市 场 政 策等 因 素对 债券 市 场 的 影响 , 进行 合理 的 利 率 预期 , 判断 债券 市 场 的 基 本 走 势 , 制定 久 期控 制下 的 资 产 类属 配 置策 略。 在 债 券 投资 组 合构 建和 管 理 过 程 中 , 本 基 金管 理 人将 具体 采 用 期 限结 构 配置 、市 场 转 换 、信 用 利差 和相 对 价 值 判 断、信用风险评估、现金管理等管理手段进行个券选择。 本基金债券投资的目的是在保证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降低跟踪误差。 4、金融衍生工具投资策略 在 法 律 法 规 许可 时 , 本基 金 可 基 于 谨慎 原 则 运用 权 证 、 股 票指 数 期 货等 相关 金 融 衍 生 工具 对 基金 投资 组 合 进 行管 理 ,以 控制 并 降 低 投资 组 合风 险、 提 高 投 资 效率,降低跟踪误差,从而更好地实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 基 金 投 资 股指 期 货 将根 据 风 险 管 理的 原 则 ,主 要 选 择 流 动性 好 、 交易 活跃 的 股 指 期 货合 约 。本 基金 力 争 利 用股 指 期货 的杠 杆 作 用 ,降 低 股票 仓位 频 繁 调 整 的交易成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将建 立 股 指期 货 交 易 决 策部 门 或 小组 , 授 权 特 定的 管 理 人员 负责 股 指 期 货 的投 资 审批 事项 , 同 时 针对 股 指期 货交 易 制 定 投资 决 策流 程和 风 险 控 制 等制度并报董事会批准。 ( 四) 投资决 策与 交易机 制


1、本基金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


投 资 决 策 委 员会 负 责 确定 本 基 金 的 大类 资 产 配置 比 例 、 组 合基 准 久 期、 回购 的最高比例等重大投资决策。


富国中 证煤炭 指 数分 级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22 基 金 经 理 在 投资 决 策 委员 会 确 定 的 投资 范 围 内制 定 并 实 施 具体 的 投 资策 略, 向集中交易室下达投资指令。


集 中 交 易 室 设立 债 券 交易 员 , 负 责 执行 投 资 指令 , 就 指 令 执行 过 程 中的 问题 及 市 场 面 的变 化 对指 令执 行 的 影 响等 问 题及 时向 基 金 经 理反 馈 ,并 可提 出 基 于 市 场 面 的 具 体建 议 。集 中交 易 室 同 时负 责 各项 投资 限 制 的 监控 以 及本 基金 资 产 与 公 司旗下其他基金之间的公平交易控制。


2、投资程序


投 资 决 策 委 员会 负 责 决定 基 金 投 资 的重 大 决 策。 基 金 经 理 在授 权 范 围内 ,制 定具体的投资组合方案并执行。集中交易室负责执行投资指令。 (1) 基金经理根据市场的趋势、 运行的格局和特点, 并结合基金合同、 投 资 风格拟定投资策略报告。


(2) 投资策略报告提交给投资决策委 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决定基金的 投资比例、大类资产分布比例、组合基准久期、回购比例等重要事项。 (3) 基金经理根据批准后的投资策略确定最终的资产分布比例、 组合 基准久 期和个券投资分布方式等。 (4)对已投资品种进行跟踪,对投资组合进行动态调整。 十 一、 标的 指数 与 业 绩比 较基 准 95%×中证煤炭指数 收益率+5% ×银行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由 于 本 基 金 投资 标 的 指数 为 中 证 煤 炭指 数 , 且每 个 交 易 日 日终 在 扣 除股 指期 货 合 约 需 缴纳 的 交易 保证 金 后 , 投资 于 现金 或者 到 期 日 在一 年 以内 的政 府 债 券 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因此,本基金将业绩比较基准定为 95%×中证煤炭指数 收 益率+5%×银行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 如 果 今 后 法 律法 规 发 生变 化 , 或 者 有更 权 威 的、 更 能 为 市 场普 遍 接 受的 业绩 比 较 基 准 推出 , 或者 是市 场 上 出 现更 加 适合 用于 本 基 金 的业 绩 基准 的指 数 时 , 本 基 金 可 以 在与 本 基金 托管 人 协 商 同意 后 变更 业绩 比 较 基 准并 及 时公 告。 若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和 标的 指 数变 更涉 及 本 基 金投 资 范围 或投 资 策 略 的实 质 性变 更, 则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就 变更 业 绩 比 较基 准 、 标 的指 数 召开 基金 份 额 持 有人 大 会, 报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 并 在指 定 媒介 上公 告 。 若 业绩 比 较基 准、 标 的 指 数变 更 对基 金投 资 无 实 质 性影响(包 括 但 不限 于编 制 机 构变 更 、 指数 更名 、 指 数编 制 方 案调 整等) , 则无 需富国中 证煤炭 指 数分 级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23 召 开 基 金 份额 持 有人 大会 审 议 , 基金 管 理人 应与 基 金 托 管人 协 商一 致后 报 中 国 证 监会备案,并在指定 媒介 上公告。 十 二、 风险 收益 特征 本 基 金 为 股 票型 基 金 ,具 有 较 高 预 期风 险 、 较高 预 期 收 益 的特 征 。 从本 基金 所分离的两类基金份额来看, 富国煤炭 A 份额 具有低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相对稳 定的特征; 富国煤炭 B 份额具有高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相对较高的 特征。 十 三、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271,547,236.21 83.26 其中:股票 271,547,236.21 83.26 2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 入返售 金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 合计 50,315,056.98 15.43 7


其他资产 4,290,271.02 1.32 8


合计 326,152,564.21 100.00 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 3、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233,317,626.12 72.71 C 制造业 38,229,610.09 11.91 D 电力、 热力、 燃气及水生产和供 应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 - 富国中 证煤炭 指 数分 级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24 业 J 金融业 - -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271,547,236.21 84.62 4、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4.1 报 告 期 末 指 数投 资按 公 允 价 值 占 基金 资 产净 值 比 例 大 小 排序 的 前十 名 股 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1 601088 中国神华 2,375,283 34,370,345.01 10.71 2 600157 永泰能源 5,573,048 23,016,688.24 7.17 3 601898 中煤能源 3,037,115 18,192,318.85 5.67 4 601918 国投新集 1,719,365 15,714,996.10 4.90 5 601225 陕西煤业 3,314,220 14,648,852.40 4.57 6 000983 西山煤电 2,610,932 14,046,814.16 4.38 7 600348 阳泉煤业 1,992,651 12,314,583.18 3.84 8 601699 潞安环能 1,982,787 11,738,099.04 3.66 9 601666 平煤股份 1,956,300 8,685,972.00 2.71 10 000937 冀中能源 1,756,660 8,607,634.00 2.68 4.2 报 告 期 末 积 极投 资按 公 允 价 值 占 基金 资 产净 值 比 例 大 小 排序 的 前五 名 股 票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 5、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 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富国中 证煤炭 指 数分 级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25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 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9、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 基 金 投 资 股指 期 货 将根 据 风 险 管 理的 原 则 ,主 要 选 择 流 动性 好 、 交易 活跃 的 股 指 期 货合 约 。本 基金 力 争 利 用股 指 期货 的杠 杆 作 用 ,降 低 股票 仓位 频 繁 调整 的交易成本。 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不允许投资国债期货。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12、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申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 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报 告 期 内 本 基金 投 资 的前 十 名 证 券 的发 行 主 体没 有 被 监 管 部门 立 案 调查 或在 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申明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在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2,709,295.52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1,099,961.62 富国中 证煤炭 指 数分 级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26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24,616.06 5 应收申购款 425,887.34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30,510.48 8 其他 - 9 合计 4,290,271.02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1)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未持有流通受限的股票。 2)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 四 舍 五 入 原因 , 投 资组 合 报 告 中 市值 占 净 值比 例 的 分 项 之和 与 合 计可 能存 在尾差。 十 四、 基金 的业 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 信用、 谨慎勤 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 富国中证 煤炭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历 史各时间段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阶段 净值 增 长率 ① 净值 增长率 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 率③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 率标准 差④ ①- ③ ②- ④ 2015.6.19-2015.9.30 -42.20% 3.31% -44.07% 4.11% 1.87% 0.8% 2015.7.1-2015.9.30 -43.45% 3.44% -36.14% 4.00% -7.31% -0.56%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富国中 证煤炭 指 数分 级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27 注:1、 截止日期为2015 年9 月30 日。 2、 本基金于 2015 年6 月19 日成立, 自 合同生效日起至本报告期末不足一年。本基金建仓期 6 个月,从 2015 年 6 月 19 日至2015 年12 月18 日,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尚处于建仓期 。 十 五、 基金 的费 用与 税收 ( 一) 基金费 用的 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 与基金相关的 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证券/期货账户 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 10、基金的上市费用和年费 ; 11、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 可以 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 其他费用。 ( 二) 基金费 用计 提方法 、计 提标准 和支 付方式 富国中 证煤炭 指 数分 级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28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 基金的 管 理 费 按前 一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1.00% 年费率计提。管理 费的 计算 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 金 管 理 费 每日 计 提 ,逐 日 累 计 至 每月 月 末 ,按 月 支 付 。 由基 金 管 理人 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 从 基 金 财 产中 一 次性 支付 给 基 金 管理 人 。若 遇法 定 节 假 日、 休 息日 或不 可 抗 力 , 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 基金的 托 管 费 按前 一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0.12% 的 年费率计提。 托 管费 的 计 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 金 托 管 费 每日 计 提 ,逐 日 累 计 至 每月 月 末 ,按 月 支 付 。 由基 金 管 理人 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的指数许可 使用费 本 基 金 作 为 指数 基 金 ,需 根 据 与 中 证指 数 有 限公 司 签 署 的 指数 使 用 许可 协议 的 约 定 向 中证 指 数有 限公 司 支 付 指数 许 可 使用 费 。 如 上 述指 数 许可 使用 协 议 约 定 的指数许可 使用费的 费率 、 计 算 方法 及 其他 相关 条 款 发 生变 更 ,本 条款 将 相 应 变 更 , 而 无 需召 开 基金 份额 持 有 人 大会 。 基金 管理 人 应 及 时按 照 《信 息披 露 办 法 》 的 规 定 在 指定 媒介 进 行公 告 。 指 数许 可 使用 费自 基 金 合 同生 效 之日 起从 基 金 资 产 中计收,计算方法如下: 指数许可使用费按 前一 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的 0.02% 的 年 费 率 计 提 。指数 许 可 使用基点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按季支付。计算方法如下: H=E×年费率/当年天数 富国中 证煤炭 指 数分 级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29 H 为每日应计提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 金 合 同 生 效之 日 所 在季 度 的 指 数 许可 使用 费, 按 实 际 计 提金 额 收 取, 不设 下 限 。 自 基金 合 同生 效之 日 所 在 季度 的 下一 个季 度 起 , 指数 许 可 使用 费的收取下 限为每季度5 万元。指数许可 使用 费将按照上述指数许可协议的约定进行支付。 4、 标的指数供应商根据相应指数许可协议变更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率和计算 方式时,基金管理人需依照有关规定最迟于新的费率和计费方式实施日前 2 日在 指定媒介公告。 上述 “ (一) 基金费用 的种类” 中第 4-11 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 三) 不列入 基金 费用的 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 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 相关费用; 4、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 四) 基金税 收 本 基 金 运 作 过程 中 涉 及的 各 纳 税 主 体, 其 纳 税义 务 按 国 家 税收 法 律 、法 规执 行 。 基 金 财产 投 资的 相关 税 收 , 由基 金 份额 持有 人 承 担 ,基 金 管理 人或 者 其 他 扣 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 五) 与基金 销售 有关的 费用 1、申购费用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2、赎回费用 本基金场内场外赎回费率都为 0.60% 。 本 基 金 赎 回 费用 由 赎 回基 金 份 额 的 基金 份 额 持有 人 承 担 , 在基 金 份 额持 有人 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 应归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 的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富国中 证煤炭 指 数分 级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30 3、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 于 新 的 费 率或 收 费方 式实 施 日 前 依照 《 信息 披露 办 法 》 的有 关 规定 在指 定 媒介上 公告。 4、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 情 况 制 定 基金 促 销计 划, 针 对 投 资者 定 期或 不定 期 地 开 展基 金 促销 活动 , 或 者 针 对 以 特 定 交易 方 式( 如网 上 交 易 、电 话 交易 )等 定 期 或 不定 期 地开 展基 金 促 销 活 动 。 在 基 金促 销 活动 期间 , 按 相 关监 管 部门 要求 履 行 必 要手 续 后, 基金 管 理 人 可 以适当调低 富国煤炭份额 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十 六、 基金 份额 折算 ( 一) 定期份 额折 算 每年的基金份额定期折算基准日,本基金将按以下规则对 富国煤炭 A 份额和 富国煤炭份额 进行定期份额折算(基金合同生效 另有约定的除外) 。 如 果 基 金 份 额定 期 折 算基 准 日 距 上 一次 不 定 期折 算 基 准 日 不足 一 个 月, 基金 管 理 人 可 以选 择 是否 进行 定 期 份 额折 算 。届 时, 基 金 管 理人 将 对相 关事 项 进 行 公 告。 1、基金份额定期折算基准日 每个会计年度12 月第一个工作日。 2、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定期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 富国煤炭 A 份额、富国煤炭份额 。 3、基金份额折算频率 每年折算一次。 4、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定期份额折算后富国煤炭 A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调整为 1.000 元,基金 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前 富国煤炭 A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超出 1.000 元的部分 将折算为 富国煤炭份额 的场内份额分配给 富国煤炭 A 份额持有人。富国煤炭份额 持有人持有的每两份 富国煤炭份额 将按一份富国煤炭 A 份额获得新增 富国煤炭份 额 的 分 配 ,经 过 上述 份额 折 算 后 , 富 国 煤炭 份额 的 基 金 份额 净 值将 相应 调 整 。 在 基金份额折算前与折算后, 富国煤炭 A 份额和富国煤炭 B 份额的份额配比保持 1: 1 的比例。 富国中 证煤炭 指 数分 级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31 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1)富国煤炭份额 N A V 基础 后 = 折算前富国煤炭份额的资产净值 ? 0 . 5 × ( N A V A 前 ? 1 . 000 ) × NUM 基础 前 NUM 基础 前 富国煤炭份额持有人新增的 富国煤炭份额 = 其中: :折算后 富国煤炭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下同 :折算前富国煤炭 A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下同 :折算前 富国煤炭份额的份额数,下同 持有场外富 国煤 炭 份 额 的 基 金 份 额 持有 人 将 按前 述 折 算 方 式获 得 新 增场 外 富 国煤炭份额 的 分 配; 持有 场 内 富 国煤 炭 份额 的基 金 份 额 持有 人 将按 前述 折 算 方 式 获得新增场内 富国煤炭份额 的分配。 (2)富国煤炭A 份额 定期份额折算后富国煤炭 A 份额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1.000 元 定期份额折算后富国煤炭A 份额 的份额数=定 期份额折算前富国煤炭A 份额的 份额数 富国煤炭A 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内 富国煤炭份额 的份额数= 其中: :折算前富国煤炭 A 份额的份额数 ,下同 富国中 证煤炭 指 数分 级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32 (3)富国煤炭B 份额 定期份额折算不改变 富国煤炭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及其份额数。 (4)折算后的富国煤炭份额 总份额数 折算后富 国煤 炭 份 额 的总 份 额 数=折算前 富国煤 炭 份 额 的份 额 数+富国 煤 炭 份 额 持 有 人 新增 的 富国 煤炭 份 额 的 份额 数+富 国煤 炭 A 份额 持 有 人新增 的 场 内 富国 煤炭份额 的份额数 (5) 按照上述折算 和 计算 方 法 , 可 能 会给 基 金份 额 持 有 人 的 资产 净 值造 成 微 小误差,视为未改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 ( 二) 不定期 份额 折算 除 以 上 定 期 份额 折 算 外, 本 基 金 还 将在 以 下 两种 情 况 进 行 不定 期 份 额折 算, 即:当 富国煤炭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高至 1.500 元或以上;当富国煤炭 B 份额的 基金 份额参考净值低至 0.250 元或以下 。 1、 当富国煤炭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高至1.500 元或以上, 本基金将按以下规 则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1)基金份额不定期 折算基准日 富国煤炭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高至 1.500 元或以上,基金管理人将确定不定 期折算基准日。 (2)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不定期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 富国煤炭 A 份额、富国煤炭 B 份额和 富国煤炭份额 。 (3)基金份额折算频率 不定期。 (4)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当富国煤炭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高至 1.500 元或以上,本基金将分别对 富国 煤炭 A 份额、富国煤炭 B 份额和富国煤炭份额 进行份额折算,份额折算后本基金 将确保 富国煤炭 A 份额 和富国煤炭 B 份额的比例为 1:1,份额折算后 富国煤炭 A 份额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富国煤炭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和 富国煤炭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均调整为 1.000 元。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前 富国煤炭份额 的 基金份额净值及 富国煤炭 A 份额、 富国煤炭 B 份额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超出 1.000富国中 证煤炭 指 数分 级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33 元的部分均将折算为 富国煤炭份额 分别分配给 富国煤炭份额、富国煤炭 A 份额和 富国煤炭B 份额的持有人。 1)富国煤炭份额 富国煤炭份额持有人新增的 富国煤炭份额 数 = 持有场外富 国煤 炭 份 额 的 基 金 份 额 持有 人 将 按前 述 折 算 方 式获 得 新 增场 外 富 国煤炭份额 的 分 配; 持有 场 内 富 国煤 炭 份额 的基 金 份 额 持有 人 将按 前述 折 算 方 式 获得新增场内 富国煤炭份额 的分配。 2)富国煤炭A 份额 折算后富国煤炭 A 份额的份额数保持不变,即 富国煤炭 A 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内富国煤炭份额的份额数= 其中, :折算后富国煤炭 A 份额的份额数,下同 3)富国煤炭B 份额 折算后富国煤炭 B 份额的份额数保持不变,即 富国煤炭B 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内 富国煤炭份额 的份额数= 其中, :折算后富国煤炭 B 份额的份额数,下同 :折算前富国煤炭 B 份额的份额数,下同 :折算前富国煤炭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下同 富国中 证煤炭 指 数分 级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34 4)折算后富国煤炭份额 的总份额数 折算后富 国煤 炭 份 额 的总 份 额 数=折算前 富国煤 炭 份 额 的份 额 数+富国 煤 炭 份 额 持 有 人 新增 的 富国 煤炭 份 额 数+富 国 煤炭 A 份额持 有 人新 增 的场 内富国煤炭份 额数+富国煤炭B 份额 持有人新增的场内 富国煤炭份额 数 5) 按照上述折算 和计算方法, 可能会给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造成微小 误差,视为未改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 2、 当富国煤炭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低至 0.250 元或以下, 本基金将按 以下规则进行 不定期份额折算 : (1)基金份额不定期 折算基准日 富国煤炭 B 份额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低至 0.250 元或以下,基金管理人 将确 定不定期 折算基准日。 (2)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不定期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 富国煤炭 A 份额、富国煤炭 B 份额、 富国煤炭份额 。 (3)基金份额折算频率 不定期。 (4)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当富国煤炭 B 份额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低至 0.250 元或以下,本基金将分别 对富国煤炭 A 份额、 富国煤炭 B 份额和富国煤炭份额 进行份额折算,份额折算后 本基金将确保 富国煤炭 A 份额和富国煤炭 B 份额 的比例为1:1, 份额折算后 富国 煤炭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 富国煤炭 A 份额和 富国煤炭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 值均调整为1.000 元。 富国煤炭 A 份额和富国煤炭 B 份额的份额数将相应缩减。 1)富国煤炭B 份额 2)富国煤炭A 份额 折算后富国煤炭 A 份额 与 富国煤炭 B 份额 的份额配比保持 1 :1 不变,即 富国煤炭A 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内 富国煤炭份额 的份额数= 富国中 证煤炭 指 数分 级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35 3)富国煤炭份额 富国煤炭份额 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后的 富国煤炭份额的份额数, 下同 4)折算后富国煤炭份额 的总份额数 折算后富 国 煤炭 份 额 的总 份 额 数 = 富国 煤 炭 份额 持 有 人 持 有的 折 算 后的 富国 煤炭份额 的份额数+富国煤炭 A 份额 持有人新增的场内 富国煤炭份额数 5) 按照上述折算 和计算方法, 可能会给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造成微小 误差,视为未改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 ( 三) 折算份 额数 的处理 方式 折 算 后 , 场 外份 额 的 份额 数 采 用 四 舍五 入 的 方式 保 留 到 小 数点 后 两 位, 由此 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场内份额的份额数取整计算 (最小单位为 1 份) , 余额 计入基金资产。 ( 四) 基金份 额折 算期间 的基 金业务 办理 为 保 证 基 金 份额 折 算 期间 本 基 金 的 平稳 运 作 ,基 金 管 理 人 可根 据 深 圳证 券交 易 所 、 中 国证 券 登记 结算 有 限 责 任公 司 的相 关业 务 规 定 暂停 相 关份 额 的上市交易 和 富 国 煤 炭份 额 的申 购或 赎 回 等 相关 业 务, 具体 见 基 金 管理 人 届时 发布 的 相 关公 告。 ( 五) 基金份 额折 算结果 的公 告 基金份额折算结束后,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 《信息披露办法》 在指定媒介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六) 特殊情 形的 处理 1、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三个月,基金管理人可以不进行定期份额折算; 2、 若在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发生发生基金合同约定的本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 的 情 形 时 ,基 金 管理 人本 着 维 护 基金 份 额持 有人 利 益 的 原则 , 根据 具体 情 况 选 择 按照定期份额折算的规则或者不定期份额折算的规则进行份额折算。 富国中 证煤炭 指 数分 级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36 ( 七) 其他事 项


基 金 管 理 人 、深 圳 证 券交 易 所 、 基 金登 记 机 构有 权 调 整 上 述规 则 , 基金 管理 人 决 定 调 整上 述 规则 的, 应 与 基 金托 管 人协 商一 致 。 本 基金 基 金合 同将 相 应 予 以 修 改 , 且 此项 修 改无 须召 开 基 金 份额 持 有人 大会 , 并 在 本基 金 更新 的招 募 说 明 书 中列示。 十 七、 对 招募 说明 书更 新部 分的 说明 富国中证煤炭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原招募说 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 部分, 增加了基金合同生效日、 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 及相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 在 “第三部分基金 管理人” 中, 对基金管 理人 概况及主要人员情况进行了 更新。 3、在“ 第四部分 基金 托管人” 中, 对基金托 管人的 基本情况及基金托管业务 经营情况 进行了更新。 4、在“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中, 对直销机构、 代销机构部分信息进行了 更新 。 5、在“ 第七部分 基金 的募集 ” 部分, 删除了 募集期、 发售对象、 发 售方式等 已不适用信息,增加了本基金募集情况 ; 6、 “第八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部分删除了部分不适用信息,增加了基金合 同生效日。 7、 “第十部份基金 份额的申购与赎 回”部分, 增加了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 的日期。 8、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投资 ” 部分,增加了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内容截止至 2015 年9 月30 日。 9、增加了“第十四部份 基金的业绩 ” ,内容截止至 2015 年9 月30 日 10 、增加了“ 第 二 十 七 部 分 其 他 应 披 露 事 项 ” ,对本报告期内的其他 事项进行 披露。 富国中 证煤炭 指 数分 级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37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 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