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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瑞利混合A(002413)

中银瑞利混合: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中 银 基金 管 理有 限 公司 
 
中银 瑞利 灵 活配 置 混合 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 
基金份额 发 售公 告 
 
 
 
 
 
 
 
 
 
基金管 理人:





中银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 管人: 上海浦东发 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二〇一 六 年 一 月 中银 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 示 1. 中银瑞利 灵 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 金 (以 下简称 “本基金” )的发售 已获中 国证券 监督管 理委 员会 证监 许可[2016]167 号 文准予 注册 。 中国证 监会 对本 基金 的准予 注册 并不 代 表中国 证监 会对 本基 金的 风险和 收益 作出 实质 性判 断、推 荐或 者保 证。 2. 中银瑞利 灵 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 金 (以 下简称 “本基金” )的发售 已获中 国证券 监督管 理委 员会 证监 许可[2016]167 号 文准 予注 册。 中国证 监会 对本 基金 的准 予注册 并不 代 表中国 证监 会对 本基 金的 风险和 收益 作出 实质 性判 断、推 荐或 者保 证。 3. 本基金 为契 约型 开放 式、 混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4. 本基金 的管 理人 为中 银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以 下或 简 称 “ 本公 司” 或 “ 基金 管理 人” ) , 基金托 管人 为 中 国农 业 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 基金 份额 注册登 记机 构为 中银 基金 管理有 限 公 司 。 5. 本基金 募集 对象 为 符 合法 律法规 规定 的可 投资 于证 券投资 基金 的个 人投 资者 、 机构投 资者 、 合 格境 外机 构投 资者 以及法 律法 规或 中 国 证监 会允许 购买 证券 投资 基金 的其他 投 资 人 。 6. 本基金 募集 期限 自 2016 年 2 月 1 日起至 2016 年 2 月 1 日 , 投 资者 可通 过 基 金 管理人 的直销 中心 及基 金管 理人 指定的 其他 销售 机构 的销 售网点 认购 本基 金。 7. 在基金 募集 期内 , 投资 者 可多次 认购 基金 份额 。 投 资者通 过基 金管 理人 网上 直销平 台 或基金 管理 人指 定的 其他 销售机 构认 购本 基金 份额 时, 首次 认购 最低 金额 为人 民币 1000 元, 追加认 购最 低金 额为 人民 币 1000 元; 通过 基金 管理 人直销 中心 柜台 认购 本基 金份额 时, 首 次认购 金额 为 10000 元, 追加认 购最 低金 额为 人民 币 1000 元。 8. 本基金 不设 募集 规模 上限 。 9. 基金合 同生 效时 , 认购 资 金在基 金合 同生 效前 所形 成的利 息折 算成 基金 份额 , 归 投资 者所有 。利 息的 确定 以实 际从注 册登 记机 构或 销售 机构取 得的 记录 为准 。 10. 销售机 构对 认购 申请 的受 理并不 表示 该申 请已 经成 功, 而仅 代表 销售 机构 确实 接受 了认购 申请 , 申 请的 成功 与否应 以基 金份 额注 册登 记机构 的确 认登 记为 准。 认购申 请一 经销 售机构 受理 , 不 可撤 销。 投 资者可 在本 基金 合同 生效 后到各 销售 网点 或本 基金 客户服 务中 心 查询认 购申 请的 受理 情况 。 11. 投资人 在首 次认 购本 基金 时, 如 尚未 开立 中银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基 金账 户, 需按销 售机构 的规 定, 提 出 开立 中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基 金账户 和销 售机 构交 易账 户的申 请。 开户 和认购 申请 可同 时办 理, 一次性 完成 , 但认购 申请 的确认 须以 开户 确认 成功 为前提 条件 。 一 个投资 人只 能开 立和 使用 一个基 金账 户 , 已 经开 立中 银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基金 账户的 投资 人中银 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可免予 开户 申请 。 投资人 不得 非法 利用 他人 账户或 资金 进行 认购 , 也 不 得违规 融资 或帮 助他 人违 规进行 认 购。 12. 本公告 仅对 本基 金发 售的 有关事 项和 规定 予以 说明 。 投资者 欲了 解本 基金 的详 细情 况, 请 详细阅 读 2016 年 1 月 29 日刊 登在 《 中国 证券 报》 、 《 上海证 券报》 及 《 证券时 报》 上 的《中银 瑞利 灵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 投资 基金 招 募说 明书》 。 本基金 的招 募说明 书及本 公告将 同时发布 在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 ) 。投资者亦可通过 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直销 申请 表格, 了解 基金 发售 相关 事宜。 13. 未开设 销售 网点 的地 方的 投资者 , 可以 拨打 本公 司的 客户服 务电 话 (021-38834788 , 400-888-5566)咨 询购 买事 宜。 14. 本基金 募集 期间 , 除 本公 告所列 示的 销售 机构 外, 如增加 或调 整 销 售机 构, 本公 司 将另行 公告 。 各 销售 机构 可能增 加部 分基 金销 售网 点, 具 体网 点名 单及 开户 认购事 项详 见各 销售机 构有 关公 告或 拨打 各 销售 机构 客户 服务 电话 咨询, 具体 规定 以 各 销售 机构说 明为准 。 15. 基金管 理人 可综 合各 种情 况对募 集期 限做 适当 调整 。 16. 风险提 示 证券投 资基 金( 以下 简称 “基金 ” ) 是一 种长 期投 资 工具, 其主 要功 能是 分散 投资, 降 低投资 单一 证券 所带 来的 个别风 险 。 基 金不 同于 银行 储蓄和 债券 等能 够提 供固 定收益 预期 的 金融工 具 , 投 资人购 买基 金, 既可 能按 其持有 份额 分享基 金投 资所 产生 的收 益, 也可 能承 担 基金投 资所 带来 的损 失。 基金在 投资 运作 过程 中可 能面临 各种 风险 , 既 包括 市场风 险, 也包 括基 金自 身的管 理 风 险、 技术 风险 和合 规风 险等 。 就 本基 金而 言, 巨额 赎回 风险是 开放 式基 金所 特有 的一种 风险 , 即当单 个交 易日 基金 的净 赎回申 请超 过基 金总 份额 的百分 之十 时 , 投 资人 将可 能无法 及时 赎 回持有 的全 部基 金份 额。 基金分 为股 票型 基金 、 混 合型基 金、 债券 型基 金、 货币市 场基 金等 不同 类型 , 投资 人投 资不同 类型 的基 金将 获得 不同的 收益 预期 , 也 将承 担不同 程度 的风 险。 一般 来说 , 基 金的 收 益预期 越高 ,投 资人 承担 的风险 也越 大。 投资本 基金 的风 险主 要包 括市场 风险 、 信 用风 险、 流动性 风险 、 管 理风 险、 投资股 指期 货的风 险、 投资 国债 期货 的风险 、 投 资中 小企 业私 募债券 的风 险 等 。 本基金 为 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其 预期 收益 及预 期风 险水平 高于 债券 型基 金和 货币市 场 基金, 但低 于股 票型 基金 ,属于 中等 风险 水平 的投 资品种 。 中银 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投资人 应当 认真 阅读 《基 金合同 》 、 《 招募 说明 书》 等基金 法律 文件 , 了 解基 金的风 险收 益特征 , 并 根据 自身 的投 资目的 、 投 资期 限、 投资 经验、 资产 状况 等判 断基 金是否 和投 资人 的风险 承受 能力 相适 应。 投资人 应当 充分 了解 基金 定期定 额投 资和 零存 整取 等储蓄 方式 的区 别。 定期 定 额投资 是 引导投 资人 进行 长期 投资 、 平均 投资 成本 的一 种简 单易行 的投 资方 式。 但是 定期定 额投 资并 不能规 避基 金投 资所 固有 的风险 , 不 能保 证投 资人 获得收 益, 也不 是替 代储 蓄的等 效理 财方 式。 本基金 由中 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依照 有关 法律 法规 及约定 发起 , 并 经中 国证 券 监督管 理 委员会 证监 许可[2016]167 号文准 予注 册。 本基 金的 《基金 合同 》和 《招 募说 明书》 已通 过 《中国 证券 报》 、 《 上海 证 券报 》 及 《 证券 时报 》 和基 金管理 人的 互联 网网 站 www.bocim.com 进行了 公开 披露。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以诚 实信 用、 勤 勉尽 责的 原则 管理 和运用 基金 资产 , 但 不保 证本基 金一 定盈利 , 也 不保 证最 低收 益。 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的其 他基金 的业 绩不 构成 对本 基金业 绩表 现的 保证。 基金 管理 人提 醒投 资人基 金投 资的 “买 者自 负” 原 则, 在做 出投 资决 策后, 基金 运营 状况与 基金 净值 变化 引致 的投资 风险 ,由 投资 人自 行负担 。 本基金 在认 购期 内 按 1 元 初始面 值发 售, 在市 场波 动等因 素的 影响 下, 基金 投资仍 有可 能出现 亏损 或基 金净 值仍 有可能 低于 初始 面值 。 投资人 应当 通过 基金 管理 人或基 金管 理人 指定 的具 有基金 销售 业务 资格 的其 他机构 购 买和赎 回基 金, 本基 金销 售机构 名单 详见 本基 金《 招募说 明书 》以 及相 关公 告。


中银 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一、 本 次发 售基本 情况 (一) 基金名称 中银瑞利 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二) 认购期间基金代码及 简称 基金代 码:A 类基 金份 额 :002413 ;C 类基 金份 额 :002414 基金简 称: 中银 瑞利 混合 基金英 文简 称:BOC Ruili Flexible Allocation Balanced Fund (三) 基金类别 混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四)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 开放 式 (五) 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 在严 格风 险控 制的 前提下 , 通 过科 学严 谨、 具 有前瞻 性的 宏观 策略 分析 以及个 券 精选策 略, 结合 大类 资产 配置策 略, 追求 基金 资产 的长期 稳健 增值 。 (六) 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 金份 额的 发售 面值 为 1.00 元 人民 币 (七)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八) 投资范围 本基金 的投 资对 象是 具有 良好流 动性 的金 融工 具, 包括国 内依 法发 行上 市的 股票 ( 包括 中小板 、创业 板及其 他经 中国证 监会核 准上市 的股 票) 、权 证、股 指期 货等权 益类品 种,债 券等固 定收 益类 品种 ( 包 括但不 限于 国债、 金融 债 、 央行 票据、 地方政 府债 、 企业债 、 公 司 债、 可 转换公 司债 券、 可 分离交 易可 转债、 可交 换 债券、 中 小企 业私 募债 券 、 中期票 据、 短 期融资 券、 超短 期融 资券 、 资产支 持证 券、 次级 债、 债 券回购 、 银 行存 款、 货币 市 场工具 ) 、 国债期 货以 及法 律法 规或 中国证 监会 允许 基金 投资 的其他 金融 工具 , 但须 符合 中国证 监会 的 相关规 定。 本基金 投资 于股 票的 比例 为基金 资产 的 0%-95% 。 每 个交易 日日 终在 扣除 股指 期货、 国 债期货 需缴 纳的 交易 保证 金后, 应当 保持 不低 于基 金资产 净 值 5% 的 现金 或者 到期日 在一 年 以内的 政府 债券 。 如法律 法规 或监 管机 构以 后允许 基金 投资 其他 品种 , 基金 管理 人在 履行 适当 程序后 , 可中银 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以将其 纳入 投资 范围 。 如果法 律法 规或 中国 证监 会变更 投资 品种 的投 资比 例限制 , 基金 管理 人在 履行 适当程 序 后,可 以调 整上 述投 资品 种的投 资比 例。 (九) 募集对象 符合法 律法 规规 定的 可投 资于证 券投 资基 金的 个人 投资者 、 机构 投资 者和 合格 境外机 构 投资者 以及 法律 法规 或中 国证监 会允 许购 买证 券投 资基金 的其 他投 资人 。 (十) 募集的最低募集份额 总额 和募集目标 本基金 最低 募集 份额 总额 为两亿 份 , 不设 募集 规模 上限。 (十一) 销售机构 本基金 可以 通过 本公 司直 销中心 和 销 售机 构 网 点发 售。 1. 本 公司 直销 中心 联系 方 式 中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直 销中心 地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 城中 路 200 号中 银大 厦 45 楼 客户服 务电 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 传真 :021-6887 2488 电子信 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2. 办 理认 购业 务的 销售 机 构 中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投资者 如需 查询 详细 销售 地点, 请向 有关 销售 机构 咨询。 如本 次发 售期 间新 增或调 整销 售机构 ,将 另行 公告 。 (十二) 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 合同 生效 本基金 募集 期 为 2016 年 2 月 1 日至 2016 年 2 月 1 日止 。 基金管 理人 可综 合各 种情 况对募 集期 限做 适当 调整 , 但整个 募集 期限 自基 金份 额发售 之 日起不 超过 三个 月。 在本基 金募 集期 届满 , 在 基金的 募集 份额 不少 于 2 亿份, 募集 金额 不少 于 2 亿元人 民币 且认购 户数 不少 于 200 人 的条件 下, 则依 法向 中国 证监会 办理 基金 备案 手续 , 自中 国证 监会 书面确 认之 日起 ,基 金备 案手续 办理 完毕 ,基 金合 同生效 。 基金管 理人 应当 在收 到中 国证监 会确 认文 件的 次日 对基金 合同 生效 事宜 予以 公告。 二、 发 售方 式与相 关规 定 (一) 发售方式 通过基 金销 售网 点 ( 包括 基金管 理人 的直 销中 心柜 台、 电 子直 销平 台 及 销售 机构 的 代销中银 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网点 ) 公开 发售 。 (二) 认购程序 投资人 认购 时间 安排 , 认 购时应 提交 的文 件和 办理 的手续 , 可 咨询 销售 机构 各基金 销售 网点的 经办 人员 。 (三) 认购方式及确认 1. 本基金 的认 购采 用金 额认 购方式 。 2. 销售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 示对该申请的是否成功的 确认,仅说明该网点收到 了认 购 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 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的 确认为准。投资者可在本 基金 合 同生效 后到 各销 售网 点或 本公司 客户 服务 中心 查询 认购申 请的 受理 情况 。 3. 基金投 资人 在募 集期 内可 以多次 认购 ,认 购一 经受 理不得 撤销 。 4. 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被确 认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 将投资人认购金额本金足 额退 还 投资者 。 (四) 认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 基金 份额 收取 认购费 用, 认购 费用 不列 入基金 财产 。认 购费 用主 要用于 基 金的市 场推 广、 销售 、 登 记等募 集期 间发 生的 各项 费用。C 类基 金份 额不 收 取认购 费用 。 本 基金 A 类基 金份 额的认 购 费率如 下: 认购费率 客户认 购金 额(M ) 认购费 率 M <100 万元 0.8% 100 万元 ≤M <500 万元 0.5% M ≥ 500 万元 1000 元/ 笔 注: 投 资者 通过 基金 管理 人 电子 直销 平台 场外 认购 本基金 时, 可在 上述 认购 费率基 础上 享受一 定幅 度的 费率 优惠 , 其中 中国 银行 卡客 户享 认购 费 1 折 优惠 , 适 用固 定认购 费用 的不 享受费 率优 惠, 按原 认购 费率执 行。 其余 银行 卡费 率优惠 详情 可参 见基 金管 理人 2014 年 3 月 21 日刊 登的 《中 银基 金 管理有 限公 司关 于实 施基 金网上 直销 认购 费率 优惠 的公告 》。 基金认 购费 用不 列入 基金 财产 , 主 要用 于基金 的市 场推广 、 销售 、 注 册登 记 等募集 期间 发生的 各项 费用 。 (五) 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本 基金 A 类 基金 份额 时的认 购费 用采 用前 端收 费模式 ,即 投资 人在 认购 基金 A 类 基金份 额时 缴纳 认购 费。 本基 金 A 类 基金 份额采 用 金额认 购方 式。 中银 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本基 金 C 类基 金份 额不 收 取认购 费用 。 认购费 用采 用比 例费 率时 ,A 类基 金份 额认 购份 额 的计算 方法 如下 : 净认购 金额= 认购 金额/ (1+ 认 购费 率) 认购费 用= 认 购金 额- 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 额= ( 净认 购金 额+ 认购利 息)/ 基金 份额 初始 面值 认购费 用采 用固 定金 额时 ,A 类基 金份 额认 购份 额 的计算 方法 如下 : 认购费 用= 固 定金 额 净认购 金额= 认购 金额- 认购费用 认购份 额= ( 净认 购金 额+ 认购利 息)/ 基金 份额 初始 面值 C 类 基金 份额 的认 购份 额 的计算 方法 如下 : 认购份 额= 认购 金额/ 基金 份额初 始面 值 利息折 算份 额= 认 购利 息/ 基金份 额初 始面 值 认购份 额总 额= 认购 份额 +利息 折算 的份 额 认购份 额的 计算 保留 到小 数点 后 2 位 , 小 数点 2 位 以后的 部分 四舍 五入 , 由 此误差 生的 收益或 损失 由基 金财 产承 担。 有效 认购 款项 在募 集期 间产生 的利 息将 折算 为基 金份额 归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所有 , 其 中利 息转份 额以 登记 机构 的记 录为准 。 利 息折 算的 份额 保留到 小数 点后 2 位, 小数 点后 2 位 以后 部分舍去 , 由此 产生 的收 益或损 失由 基金 财产 承担 。 例:某投资 人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 金的A 类基 金 份额,如果 认购期 内认购 资金获得 的 利息为5 元 ,则 其可 得到 的 基金份 额计 算如 下: 净认购 金额=10,000/ (1+0.8% )=9,920.63 元 认购费 用=10,000-9,920.63=79.37 元 认 购份 额= (9,920.63+5 )/1.00=9,925.63 份 即投资人投 资10,000 元认 购本基金的A 类 基金份 额 ,加上认购 资金在 认购期 内获得的 利 息,可 得到9,925.63 份基 金 份额。 例: 某 投资 人投 资10 万元 认购本 基金C 类基 金份 额, 如果认 购期 内认 购资 金获 得的利 息 为15 元 ,则 其可 得到 的C 类 基金认 购份 额为 : 认购份 额= (100,000+15 )/1.00 =100,015.00 份 即投资 人投 资 10 万 元认 购 本基 金 C 类基 金份 额, 如 果认购 期内 认购 资金 获得 的利息 为 15 元 ,则 其可 得到 C 类 基 金份 额 100,015.00 份。 (六) 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中银 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 投资者 认购 前, 需按 销售 机构规 定的 方式 备足 认购 的金额 ; 2. 基金募 集期 内, 投资 者可 多次认 购基 金份 额, 已受 理的认 购申 请不 得撤 销; 3. 在 T 日 的规 定时 间内 提交 的申请 ,一 般情 况下 投资 者可 在 T+2 日到 网点 查询 交易 情况, 在募 集截 止日 三个 工作日 后可 以到 网点 打印 交易确 认书 ; 4.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 电子 直 销 平 台 或 基 金 管 理 人指 定 的 其 他 销 售 机 构 认 购本 基 金份额 时 , 首 次认购 最低 金额为 人民 币 1000 元, 追 加认购 最低 金额 为人 民 币 1000 元; 通过 基金管 理人 直销 中心 柜台 认购本 基金 份额 时, 首次 认购最 低金 额 为 10000 元 , 追加 认购 最低 金额为 人民 币 1000 元; 5. 募集期 间不 设置 投资 者单 个账户 持有 基金 份额 的比 例和最 高认 购金 额限 制。 三、 开 户及 认购程 序 (一)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 柜台 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1.


本公司 直销 中心 联系 方式 中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直 销中心 地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 城中 路 200 号中 银大 厦 45 楼 客户服 务电 话:021-3883 4788 , 400-888-5566 / 传真:021-6887 2488 电子信 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2. 开户和 认购 办理 时间 :2016 年 2 月 1 日 9 :00-17:00 (法 定节 假日 不受 理) 。 3.


开户和 认购 的程 序 1 ) 申请开 户时 须递 交以 下申 请材料 : 个人投资者 ? 填妥的 经本 人签 字确 认的 《开放 式基 金账 户业 务申 请表- 个人投 资者 》 ; ? 预留印 鉴; ? 本人有 效身 份证 件原 件及 复印件 ; ? 预留银 行账 户信 息证 明复 印件; ? 填妥的 经本 人签 字确 认的 《风险 承受 能力 调查 问卷- 个人投 资者 》 ; ? 个人投 资者 开户 原则 上须 本人亲 自办 理, 如委 托他 人 代办的 , 还 需提 供委 托代 办 书、 代办人 的有 效身 份证 明文 件及复 印件 。 机构投资者 ? 填妥的 加盖 公章 和法 定代 表人签 章的 《开 放式 基金 账户业务 申请 表- 机 构投 资者 》 ; 中银 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企业营 业执 照副 本及 其 复 印件 ( 加盖 公章) 或有 效注 册登记 证书 副本 及其 复印 件 ( 加 盖公章 ) 、 组织 机构 代码 证 复印件 (加 盖公 章) 、税 务 登记证 复印 件( 加盖 公章 ) ; ? 基金业 务授 权委 托书 (加 盖公章 和法 定代 表人 签章 ) ; ? 预留印 鉴; ? 法定代 表人 有效 身份 证件 原件及 复印 件; ? 授权经 办人 有效 身份 证件 原件及 复印 件; ? 经办人 有效 身份 证件 原件 及复印 件; ? 预留银 行账 户信 息证 明复 印件; ? 填妥并 加盖 预留 印鉴 的《 风险承 受能 力调 查问 卷- 机构投资 者》 。 2 ) 申请认 购时 须提 交下 列材 料: 个人投资者 ? 填妥的 经本 人签 字或 盖章 确认的 《开 放式 基金 交易 业务申 请表 》 ; ? 本人有 效身 份证 件原 件及 复印件 ; ? 银行付 款凭 证/ 划 款回 单联 复印件 。 委托他 人代 办的 ,还 需提 供委托 代办 书、 代办 人的 有效身 份证 明文 件及 复印 件。 机构投资者 ? 填妥的 《开 放式 基金 交易 业务申 请表 》 ( 加盖 预留 印 鉴) ; ? 经办人 有效 身份 证件 ; ? 银行付 款凭 证/ 划 款回 单联 复印件 。 3 ) 认购资 金的 划拨 投资者 在办 理认 购前 应将 足额认 购资 金划 入本 公司 指定的 下述 任意 一直 销专 户: (1) 账户 名称 :中 银基 金 管理有 限公 司 账号:455959213743 开户银 行: 中国 银行 上海 市分行 中银 大厦 支行 (2) 账户 名称 :中 银基 金 管理有 限公 司 账号:1001190729013313658 开户银 行: 中国 工商 银行 上海市 分行 第二 营业 部 (3) 账户 名称 :中 银基 金 管理有 限公 司 账号:31001520313050004241 开户银 行: 中国 建设 银行 上海市 浦东 分行 中银 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4) 账户 名称 :中 银基 金 管理有 限公 司 账号:310066577018150068030 开户银 行: 交通 银行 上海 市交银 大厦 支行 4. 注意事 项 ? 本直销 中心 不受 理投 资者 以现金 方式 提出 的认 购申 请; ? 投资者 开立 基金 账户 的当 天可申 请认 购, 但认 购的 有 效要以 基金 账户 开立 成功 为前 提; ? 投资者 开户 时须 预留 银行 账户, 该银 行账 户作 为投 资者赎 回、 分红、 退款 的结 算账 户。银 行账 户的 户名 应与 投资者 基金 账户 的户 名一 致; ? 投资者 应在 提交 认购 申请 的当 日 16 :00 前将 足额 认 购资金 划至 本公 司直 销专 户, 否则视 同认 购无 效; ? 如投资 者已 划付 认购 资金 ,但逾 期未 办理 开户 、认 购手续 的, 视同 认购 无效 ; ? 投资者 T 日 提交 的开 户和 认购申 请, 可于 T +2 日到 本公司 直销 中心 查询 确认 结果 , 或通过 本公 司客 户服 务中 心、本 公司 网站 查询 ; ? 直销中 心办 理地 址: 上海 浦东新 区银 城中 路 200 号 中银大 厦 45 楼 中银 基金 管 理有 限公司 ; ? 直销中 心网 上交 易网 址:http://www.bocim.com 。 (二) 通过本公司 电子直销 平台 (网上直销平台、 微信客 户端、APP 手机客户端)办 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1. 开户和 认购 的时 间 1)开 户时 间: 电子 直销 平 台 24 小时 (周 六、 周日 和法定 节假 日照 常受 理) 接受 个人投 资者 开户 业务 , 发 售期间 基金 交易 日 16 :00 之后提 交的 开户 申请 于下 一交 易日受 理。 2)认 购时 间: 电子 直销 平 台 在基 金发 售时 段 内 24 小时( 周六 、周 日和 法定 节假 日照常 受理 ) 接受 个人 投 资者提 交的 认购 申请 , 基 金交易 日 16 :00 之后 提交 的认 购申请 于下 一交 易日 受理 。 2. 开户和 认购 的程 序 可 通 过中 银基 金网 站 http://www.bocim.com 点 击 网上 交 易进 行开 户和 认购 程序 , 具体 网上直 销开 户及 认购 程序 可参见 网站 相关 说明 。 微 信端点 击 “开户/ 绑定” 、APP 端 登陆 主页中银 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面点击 “开 户” 进行 开户 和认购 程序 。 (三) 通过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 司办理开户和认购程 序 个人投资者 1. 开户和 认购 办理 时 间 2016 年 2 月 1 日 9 :00-16:00 (周 六、 周日 和节 假日 照 常营 业) (具体 办理 时间 以中 国银 行公告 为准 ) 2. 开户和 认购 的程 序 1 ) 开立中 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的交 易账 户 个人投 资者 申请 开户 时须 递交以 下申 请材 料: ? 填妥的 经本 人签 字确 认的 基金开 户申 请表 ; ? 中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长 城借记 卡; ? 本人有 效身 份证 件原 件及 复印件 ; 个人投 资者 开户 原则 上须 本人亲 自办 理 , 如委 托他 人代办 的 , 还 需提供 委托 代办书 、 代 办人的 有效 身份 证明 文件 及复印 件。 2 ) 提出认 购申 请 个人投 资者 提出 认购 申请 时须提 交下 列材 料: ? 填妥的 经本 人签 字或 盖章 确认的 基金 认购 申请 表; ? 中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长 城借记 卡; ? 中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基 金交易 卡。 中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在 接收到 投资 者的 认购 申请 后, 将 自动 向本 公司 提交 投资者 开 立 基金账 户的 申请 和认 购申 请,经 本公 司确 认后 投资 者可在 T+2 日( 工作 日) 在中国 银行 股 份有限 公司 销售 网点 打印 基金开 户确 认书 和认 购业 务确认 书。 机构投资者 1. 机构认 购开 户及 认购 时间 :2016 年 2 月 1 日 9:00 至 16:00 (周 六、 周日 和节 假日 不受理 ) 。 (具体 办理 时间 以中 国银 行公告 为准 ) 2. 开户和 认购 的程 序 1) 开立中 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的交 易账 户 机构投 资者 申请 开立 中国 银行股 份有 限公 司的 交易 账户时 应提 交下 列材 料: 中银 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组织机 构代 码证 、 营业 执照 或注册 登记 证书 正本 或副 本原件 及上 述文 件加 盖公 章的 复印件 ; ? 投资者 填写 并加 盖公 章 、 法 定代表 人签 章和 与资 金账 户一致 的预 留印 鉴的 基金 开户 申请表 ; ? 授权委 托书 (加 盖公 章和 法定代 表人 签章 ) ; ? 经办人 有效 身份 证件 原件 及复印 件; 2) 提出认 购申 请 ? 机构投 资者 在开 立中 国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交易 账户 后, 可 提出 基金 认购 申请。 提出 认购申 请时 应提 供加 盖预 留印鉴 的基 金认 购申 请表 ; 中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在 接收到 投资 者的 认购 申请 后, 将 自动 向本 公司 提交 投 资者开 立 基金账 户的 申请 和认 购申 请,经 本公 司确 认后 ,投 资者可 在 T+2 日 (工 作日 )在中 国银 行 股份有 限公 司销 售网 点打 印基金 账户 开户 确认 书和 认购业 务确 认书 。 四、 清 算与 交割 基 金 募 集 期 间 募 集 的 资 金 存 入 专 门 账 户 , 在 基 金 募 集 行 为 结 束 前 , 任 何 人 不 得 动 用。 基金 合同 生效 时, 认购 资 金在 基金 合同 生效 前所 形 成的 利息 折算 成基 金份 额 归投 资者 所有。 本基金 权益 登记 由基 金份 额注册 登记 机构 在发 售结 束后完 成。 五、 基 金的 备案 ( 一) 基金备案的条件 1. 本基金 自基 金份 额发 售之 日起 3 个月 内, 在基 金募 集份额 总额 不少 于 2 亿份 , 基金 募集金 额不 少 于 2 亿 元人 民币且 基金 认购 人数 不少 于 200 人的 条件 下 , 基 金管 理人依 据法 律 法规及 招募 说明 书可 以决 定停止 基金 发售 ,并 在 10 日内聘 请法 定验 资机 构验 资,自 收到 验 资报告 之日 起 10 日 内, 向 中国证 监会 办理 基金 备案 手续。 2. 基金募 集达 到基 金备 案条 件的 , 自 基金 管理 人办 理完 毕基金 备案 手续 并取 得中 国证 监会书 面确 认之 日起 ,基 金合同 生效 ;否 则基 金合 同不生 效。 3. 基金管 理人 应当 在收 到中 国证监 会确 认文 件的 次日 对基金 合同 生效 事宜 予以 公 告 。 4. 本基金 合同 生效 前, 投资 人的认 购款 项只 能存 入专 用账户 , 任何 人不得 动用 。 有 效 认购款 项在 募集 期形 成的 利息在 本基 金合 同生 效后 将折算 成基 金 份 额 , 归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所 有。利 息转 份额 的具 体数 额以注 册登 记机 构的 记录 为准。 ( 二) 基金募集失败 中银 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 基金募 集期 届满 ,未 达到 基金备 案条 件, 则基 金募 集失败 。 2. 如基金 募集 失败 , 基金 管理 人应以 其固 有财 产承 担因 募集行 为而 产生 的债 务和 费用 , 在基金 募集 期届 满 后 30 日 内返还 投资 者已 缴纳 的认 购款项 ,并 加计 银行 同期 存款利 息。 3. 如基金 募集 失败 ,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及 销售 机构 不得请 求报 酬 。 基 金管 理人 、 基金托 管人 和销 售机 构为 基金募 集支 付之 一切 费用 应由各 方各 自承 担。 ( 三)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 份额 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 模 《基金 合同 》 生 效后 , 连 续 20 个工 作日 出现 基金 份 额持有 人数 量不 满 200 人 或者基 金 资产净 值低 于 5000 万元 的,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在定 期报告 中予 以披 露; 连 续 60 个工 作日 出 现前述 情形的 ,基金 管理 人应当 终止《 基金合 同》 , 并按照 《基金 合同》 的约 定程序 进行清 算,不 需要 召开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 法律法 规另 有规 定时 ,从 其规定 。 六、 本 次基 金发售 当事 人或中 介机 构 (一) 基金管理人 名称:


中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市 浦东 新区 银城 中 路 200 号 中银 大厦 45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市 浦东 新区 银城 中 路 200 号 中银 大厦 26 楼、27 楼、45 楼 法定代 表人 : 白志中 成立日 期:


2004 年 8 月 12 日 电话:


(021 )38834999 传真:


(021 )68872488 联系人 :


高爽秋 (二) 基金托管人 名称:


上海浦 东发 展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住所:








上 海市 中山 东一 路 12 号 法定代 表人 : 吉晓辉 成立日 期:


1992 年 10 月 19 日 电话:


(021 )61618888 联系人 :











朱萍 中银 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三) 销售机构 1. 直销机 构 公司名 称:


中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市 浦东 新区 银城 中 路 200 号 中银 大厦 45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市 浦东 新区 银城 中 路 200 号 中银 大厦 26 楼、27 楼、45 楼 法定代 表人 :





白 志中 成立日 期:


2004 年 8 月 12 日 电话:





(021 )38834999 传真:





(021 )68872488 联系人 :


徐琳 2. 销售机 构 1 、中 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 京市 西城区 复兴 门内 大 街 1 号 办公地 址:


北 京市 西城区 复兴 门内 大 街 1 号 法定代 表人 : 田国立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66 网址:














www.boc.cn 联系人 :











宋 亚平 基金管 理人 可根 据有 关法 律法规 的要 求, 选择 其它 符合要 求的 机构 销售 本基 金, 并 及时 公告。 (四) 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 构 名称:














中银 基金 管理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 城 中路 200 号 中银 大 厦 45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 城 中路 200 号 中银 大 厦 26 楼、27 楼、45 楼 法定代 表人 :


白志 中 电话:











(021 )38834999 传真:











(021 )68871801 联系人 :








乐妮 中银 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五) 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 师 名称:


上海通 力律 师事 务所 住所:


上海市 银城 中 路 68 号时 代 金融中 心 19 楼 负责人 :


俞卫锋 电话:





(021 )31358666 传真:





(021 )31358600 联系人 :


孙睿 经办律 师:


黎明、 孙睿 (六)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 注册 会计师 名称:


安永华 明会 计师 事务 所( 特殊普 通合 伙) 住所:


北京市 东城 区东 长安 街 1 号东方 广场 安永 大 楼 16 层 执行事 务合 伙人 :吴 港平 电话:


010-58153000 传真:


010-85188298 联系人 :


汤骏 经办会 计师 : 徐艳、 汤骏 中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2016年1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