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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安心保本(202213)

南方安心保本: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第2号)查看PDF公告

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5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2015 年12 月21 日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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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绪言...............................................................................................................................................4
§2释义...............................................................................................................................................5
§3基金管理人.................................................................................................................................10
§4基金托管人.................................................................................................................................21
§5相关服务机构.............................................................................................................................27
§6基金的募集.................................................................................................................................67
§7基金合同的生效.........................................................................................................................68
§8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69
§9保本和保本保障机制.................................................................................................................77
§10基金保本的保证.......................................................................................................................80
§11基金的投资...............................................................................................................................83
§12基金的财产...............................................................................................................................98
§13基金资产估值...........................................................................................................................99
§14基金的收益与分配.................................................................................................................104
§15基金的费用与税收.................................................................................................................106
§16基金的会计与审计.................................................................................................................108
§17基金的信息披露.....................................................................................................................109
§18风险揭示.................................................................................................................................114
§19保本期到期.............................................................................................................................117
§20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121
§21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123
§22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39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155
§24其他应披露事项.....................................................................................................................158
§25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161
§26备查文件.................................................................................................................................162
§27附件:保证合同.....................................................................................................................163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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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2年10月12日证监许可[2012]1359号文核准募集。基金合
同已于2012年12月21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
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
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承担基金
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
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
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
险等等。投资者投资于保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保本基金在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
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5年12月
2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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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
披露办法》)、以及《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
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
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
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
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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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释义
《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1年6月9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并在 2012年6月19日发布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 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 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6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保证人:指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保证合同,为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保本 金额承担的保本清偿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机构。在本基金合同中如无特别指明即为第 一个保本周期的保本保证人,指重庆市三峡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或基金保本周期内增加或更 换的保本保证人 22、保本义务人:指与基金管理人签订风险买断合同,为本基金的某保本周期承担保 本偿付责任的机构。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各保本周期或由保证人为本基金的保本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或由保本义务人为本基金承担保本偿付责任,具体保本保障机制由基金管 理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开始前进行相关公告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 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 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或接受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 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 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 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保本周期:即基金管理人提供保本的期限,在本《基金合同》中如无特别指明即 指当期保本周期。本基金的保本周期每三年为一个周期。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自基金合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7 同生效日起至三年后的对应日止;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的各保本周期自本基金公告的 保本周期起始之日起至三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基金管理人将在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到期处理规则,并确定下一个保本周期的起始时间。 34、保本周期到期日或到期日:指保本周期届满日,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为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三年后的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 下一个工作日,其后各保本周期的规定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35、保本金额:第一个保本周期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 投资金额,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及募集 期间的利息收入之和,其后各保本周期的保本金额为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 份额折算日的资产净值及其过渡期申购费用之和以及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 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份额折算日的资产净值 36、保本: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如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 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 的总金额低于其保本金额,差额部分即为保本赔付的差额,则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 (即保本赔付差额) 37、保本赔付差额:指根据《基金合同》,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 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当期 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其保本金额的差额 38、持有到期: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内一直持有其所认购、或过渡期申购、 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到保本周期到期日的行为;第一个保本周 期内是指基金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保本周期到期日 39、保证:指保证人为基金管理人履行保本义务提供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 40、保证合同:指保证人和基金管理人签订的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 证合同》 41、过渡期:指到期操作期间结束日(不含该日)至下一保本周期起始日之前的一段 时间,具体时期由基金管理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的到期处理规则中确定 42、过渡期申购:投资者在过渡期内的限定期限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在过渡期内,投资者转换转入本基金基金份额,视同为过渡期申购 43、份额折算日:过渡期最后一个工作日(即下一保本周期开始日前一工作日)为基 金份额折算日 44、基金份额折算:在基金份额折算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包括投 资者过渡期申购的基金份额、保本周期结束后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个保本周期的基金 份额)所代表的资产净值总额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变更登记为基金份额净值为1.00 元的 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数额按折算比例相应调整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8 4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6、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47、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8、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9、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50、《业务规则》:指《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 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 守 51、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52、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53、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 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54、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 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全部或部分)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5、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 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56、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 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 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7、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58、元:指人民币元 59、基金收益:本基金合同项下的基金收益即为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 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 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6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 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的过程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9 64、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 体 65、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0 §3基金管理人 3.1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塔楼31、32、33层整 层 成立时间:1998年3月6日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 电话:(0755)82763888 传真:(0755)82763889 联系人:鲍文革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4号文批准,由南方证券有限 公司、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广西信托投资公司共同发起设立。2000年,经中国证监会 证监基金字[2000]78号文批准进行了增资扩股,注册资本达到1亿元人民币。2005年,经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201号文批准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达1.5亿元人民币。 2010年,经证监许可[2010]1073号文核准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30%股 权转让给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金达3亿元人民 币。目前股权结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5%、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30%、厦门国际 信托有限公司15%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 3.2主要人员情况 3.2.1董事会成员 吴万善先生,董事,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中国籍。历任中国人民 银行江苏省分行金融管理处科员、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市分行江宁支行科员;华泰证券证券 发行部副经理、总经理助理;江苏省证券登记处总经理;华泰证券副总经理、总裁。现任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党委副书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华泰金融控 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张涛先生,董事,中共党员,毕业于河海大学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获博士学位,中 国籍。1994年8月加入华泰证券,历任总裁秘书、投资银行一部业务经理、上海总部投资 银行业务部副总经理、公司董事会秘书、总裁助理兼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副总裁、党委委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1 员。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华泰长城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华泰 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姜健先生,董事,中共党员,毕业于南京林业大学经济及管理专业,获硕士学位,中 国籍。1994年12月加入华泰证券并一直在华泰证券工作,历任人事处职员、人事处培训 教育科科长、投资银行总部股票事务部副总经理、投资银行一部副总经理、投资银行一部 高级经理、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兼发行部经理、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投资银行总部业 务总监、总裁助理、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等职务。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副总裁、 党委委员、董事会秘书;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 事、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华泰瑞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江苏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证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夏桂英女士,董事,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26年法律公司管理经济工作从业经历。 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中国籍。曾先后担任中国政法大学中国 法制研究所教师、深圳市人大法工委办公室主任科员、深圳市光通发展有限公司办公室主 任、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总法律顾问、深圳市对外劳动服务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 等职。2004年10月加入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历任法律事务部部长、企业一部部长 职务。现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市通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高 新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公司董事、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 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项建国先生,董事,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大学本科毕业于中南财经大学财务会计 专业,中国籍。曾在江西财经大学任教并担任审计教研室副主任,其后在深圳蛇口信德会 计师事务所、深圳市商贸投资控股公司、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任职,历任深圳市投资 控股有限公司投资部部长、投资发展部部长、企业一部部长、战略发展部部长,长期从事 投融资、股权管理、股东事务等工作。现任深圳市投控产业园区开发运营公司副总经理、 中国深圳对外贸易(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监事、华润五丰肉 类食品(深圳)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董事。 李自成先生,董事,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籍。历任厦门大学哲学系团总 支副书记、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办公室主任、营业部经理、计财部经理、公司总经理助 理、厦门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工会主席、 党总支副书记。现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总经理。 庄园芳女士,董事,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中国籍。历任兴业证券交易业务部总经 理助理、负责人,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投资总监;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裁、兴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兴证(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杨小松先生,总裁,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注册会计师,中国籍。历任德勤国际会 计师行会计专业翻译,光大银行证券部职员,美国NASDAQ实习职员,证监会处长、副主任。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2 2012年加入南方基金,担任督察长,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党委副书记。 姚景源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硕士,中国籍。历任国家经委副处长、商业部政策研 究室副处长、国际合作司处长、副司长、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商业行业分会副会长、常务 副会长、国内贸易部商业发展中心主任、中国商业联合会副会长、秘书长、安徽省政府副 秘书长、安徽省阜阳市政府市长、安徽省统计局局长、党组书记、国家统计局总经济师兼 新闻发言人。现任国务院参事室特约研究员,中国经济50人论坛成员,中国统计学会副会 长。 李心丹先生,独立董事,金融学博士,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 育部全国金融硕士专业学位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籍。历任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助 教、讲师、副教授、教授,现任南京大学工程管理学院院长、金融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南 京大学创业投资研究与发展中心执行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江苏省省委决策咨询专家、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委员及公司治理委员会委员、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 所、国信证券等单位的博士后指导导师,中国金融学年会常务理事、国家留学基金会评审 专家、江苏省资本市场研究会会长、江苏省科技创新协会副会长。 周锦涛先生,独立董事,工商管理博士,香港证券及投资学会高级资深会员,中国香 港籍。曾任职香港警务处(商业罪案调查科),香港证券及期货专员办事处,及香港证券及 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退休前为该会的法规执行部总监。其后曾任该会法规执行部顾问及 香港汇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现任香港金融管理局顾问。 郑建彪先生,独立董事,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20年以上证券从业经历,中国籍。 毕业于财政部科研所,曾任职于北京市财政局、深圳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所、京都会计师 事务所等机构,先后担任干部、经理、副主任等工作。现担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董事合伙人,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职务。 周蕊女士,独立董事,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籍。曾工作于北京市万商天勤(深圳) 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信利(深圳)律师事务所,现任北 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华南区管理合伙人,全联并购公会广东分会副会长、广东省 律师协会女律师委员会副主任、深圳市中小企业改制专家服务团专家、深圳市中小企业公 共服务联盟副主席、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3.2.2监事会成员 舒本娥女士,监事,15年的证券行业从业经历。毕业于杭州电子工业学院会计专业, 获学士学位,中国籍。曾任职于熊猫电子集团公司,担任财务处处长工作。1998年10月 加入华泰证券,历任计划资金部副总经理、稽查监察部副总经理、总经理、计划财务部总 经理。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3 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华泰长城期货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华泰瑞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姜丽花女士,监事,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大学本科毕业于深圳广播电视大学会计 学专业,中国籍。曾在浙江兰溪马涧米厂、浙江兰溪纺织机械厂、深圳市建筑机械动力公 司、深圳市建设集团、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工作,2004年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成 立至今,历任公司计划财务部副经理、经理,财务预算部副部长,长期从事财务管理、投 融资、股权管理、股东事务等工作,现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考核分配部部长,深圳 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建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 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深投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苏荣坚先生,监事,中共党员,学士学位,高级经济师,中国籍。历任三明市财政局、 财委,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部业务主办、副经理, 自营业务部经理;现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财务部总经理。 林红珍女士,监事,投资经济管理专业学士学位,后参加人民大学金融学院研究生进修 班,中国籍。曾任厦门对外供应总公司会计、厦门中友贸易联合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厦门 外供房地产开发公司财务部经理,1994年进入兴业证券,先后担任计财部财务综合组负责 人、直属营业部财务部经理、财务会计部计划财务部经理、风险控制部总经理助理兼审计 部经理、风险管理部副总监、稽核审计部副总监、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兴 业证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兴业创新资本管理 有限公司监事。 苏民先生,职工监事,博士研究生,工程师,中国籍。历任安徽国投深圳证券营业部 电脑工程师,华夏证券深圳分公司电脑部经理助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副 总监、市场服务部总监、电子商务部总监;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监。 张德伦先生,职工监事,中共党员,硕士学历,中国籍。历任北京邮电大学副教授、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处长、汉唐证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海王生物人力资源总监、华信惠悦 咨询公司副总经理、首席顾问,2010年1月加入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人力资源部 总监。 徐超先生,职工监事,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曾担任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科技部开发 中心副经理,2000年10月加入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信息技术部主管、总监助理、 副总监、执行总监,现任运作保障部总监。 林斯彬先生,职工监事,民商法专业硕士,中国籍。先后担任金杜律师事务所证券业 务部实习律师、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资产保全部职员、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 部法务主管、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职员,2008年12月加入南方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稽核部经理、高级经理、总监助理、副总监,现任监察稽核部执行 总监。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4 3.2.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吴万善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杨小松先生,总裁,简历同上。 俞文宏先生,副总裁,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中国籍。历任江苏省投资 公司业务经理、江苏国际招商公司部门经理、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 江苏国信高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3年加入南方基金,现任南方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郑文祥先生,副总裁,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曾任职于湖北省荆州市农业银行、南 方证券公司、国泰君安证券公司。2000年加入南方基金,历任国债投资经理、专户理财部 副总监、南方避险增值基金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兼养老金业务部总监,现任南方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朱运东先生,副总裁,中共党员,经济学学士,中国籍。曾任职于财政部地方预算司 及办公厅、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2002年加入南方基金,历任北京分公司总经理、 产品开发部总监、总裁助理、首席市场执行官,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 委员。 秦长奎先生,副总裁,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历任南京汽车制造厂经营 计划处科员,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兼基金部总经理、投资银行 总部副总经理兼债券部总经理。2005年加入南方基金,曾任督察长兼监察稽核部总监,现 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纪委委员。 常克川先生,副总裁,中共党员,EMBA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历任中国农业银行副 处级秘书,南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业务部总经理、沈阳分公司总经理、总裁助理,联 合证券(现为华泰联合证券)董事会秘书、合规总监等职务;2011年加入南方基金,任职 董事会秘书、纪委书记,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纪委书记、南 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李海鹏先生,副总裁,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曾任美国AXA Financial 公司投资部 高级分析师,2002年加入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高级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 经理、全国社保及国际业务部执行总监、全国社保业务部总监、固定收益部总监、总经理 助理兼固定收益投资总监,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南方 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香港)董事。 鲍文革先生,督察长,中国民主同盟盟员,经济学硕士,中国籍。历任财政部中华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师,南方证券有限公司投行部及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助理,1998年加入南方 基金,历任运作保障部总监、公司监事、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助理,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督察长、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3.2.4基金经理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5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为:2012年12月至2014年9月,李璇、陈键;2014年9月至今, 陈键、孟飞。 陈键先生,硕士学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2000年加入南方基金,历任行业研究员、 基金经理助理、投资部执行总监,2014年12月至今,担任投资部总监。 2003年11月- 2005年6月,任南方宝元基金经理;2004年3月-2005年3月,任南方现金基金经理; 2005年3月-2006年3月,任南方积配基金经理;2008年2月至2010年10月,任南方盛 元基金经理;2006年3月至2014年7月,任天元基金经理;2010年10月至今,任南方成 份基金经理;2012年12月至今,任南方安心基金经理;2015年5月至今,任南方改革机 遇基金经理。 孟飞先生,金融学硕士学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担任第一创业证券公司债券交易 员、交易经理、高级交易经理。2013年5月加入南方基金,任固定收益部高级研究员, 2014年7月至今,任南方启元基金经理;2014年7月至今,任南方50债基金经理; 2014年7月至今,任南方中票基金经理;2014年9月至今,任南方安心基金经理; 2015年1月至今,任南方润元基金经理。 3.2.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总裁杨小松先生,副总裁兼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香港) 董事李海鹏先生,总裁助理兼权益投资总监史博先生,交易管理部总监王珂女士,投资部 总监陈键先生,专户投资管理部总监蒋峰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监韩亚庆先生,数量化投资 部总监刘治平先生。 3.2.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3.3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 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 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6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 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 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 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 管人追偿; 22.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 管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 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27. 履行《基金合同》约定的保本义务; 28.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3.4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7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10)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1)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3.5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8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 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 上述规定的限制。 3.6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3.7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险,确保 基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 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 等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对各项基本管理制 度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9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 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 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 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2、内部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 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运作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并通过切实可 行的措施来实行。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运用科学 化的方法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 效果。   3、主要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制度、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职责,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 的会计系统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包括凭证制度、复核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基金估值制度和程序、 基金财务清算制度和程序、成本控制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财产 登记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等。   (2)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各部门制定,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的目 标和原则、风险控制的机构设置、风险控制的程序、风险类型的界定、风险控制的主要措 施、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的监督与评价等部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交易风险管理制度、财务风险控制 制度以及岗位分离制度、防火墙制度、岗位职责、反馈制度、保密制度、员工行为准则等 程序性风险管理制度。 (3)监察稽核制度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20   公司设立督察长,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 控制情况。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除应当回避的情况外,督察长享有充分 的知情权和独立的调查权。督察长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参加或者列席公司董事会以 及公司业务、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等相关会议,有权调阅公司相关文件、档案。督察长应 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向全体董事报送工作报告,并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 定期会议上报告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稽 核人员,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内部稽核管理办法、内部稽核工作准则等。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 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 员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情况。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21 §4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20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2、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1987年4月8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业银 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并于2002年3月成 功地发行了15亿A股,4月9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600036),是国内第一家采用 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2006年9月又成功发行了22亿H股,9月22日在香港联交所 挂牌交易(股票代码:3968),10月5日行使H股超额配售,共发行了24.2亿H股。截 止,2015年9月30日,本集团总资产5.2223万亿元人民币,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 12.79%,权重法下资本充足率12.14%。 2002年8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8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更名为 资产托管部,下设业务管理室、产品管理室、业务营运室、稽核监察室、基金外包业务室 5个职能处室,现有员工60人。2002年11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 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该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2003年4月,正 式办理基金托管业务。招商银行作为托管业务资质最全的商业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 管、受托投资管理托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QFII)、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保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22 险资金托管、企业年金基金托管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守承诺”的托管 核心价值,独创“6S托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的业务、保护您的财富”为历史使 命,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网上托管银行系统”、托管业务 综合系统和“6心”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基金绩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 银行网站,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只FOF、第一只信托资金计 划、第一只股权私募基金、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T+1到账、第一只境外银行 QDII基金、第一只红利ETF基金、第一只“1+N”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小非解禁资产、 第一单TOT保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转变,得到了同业认可。 经过十三年发展,招商银行资产托管规模快速壮大。2015年招商银行加大高收益托管 产品营销力度,截止11月末新增托管公募开放式基金52只,新增首发公募开放式基金托 管规模940.37亿元。克服国内证券市场震荡的不利形势,托管费收入、托管资产均创出历 史新高,实现托管费收入31.36亿元,同比增长65.49%,托管资产余额6.29万亿元,同 比增长86.96%。作为公益慈善基金的首个独立第三方托管人,成功签约“壹基金”公益资 金托管,为我国公益慈善资金监管、信息披露进行有益探索,该项目荣获2012中国金融品 牌「金象奖」“十大公益项目”奖;四度蝉联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专业银行”。 (二)主要人员情况 李建红先生,本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2014年 7月起担任本行董事、董事长。英国 东伦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吉林大学经济管理专业硕士,高级经济师。招商局集团有限公 司董事长,兼任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和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总裁助理、总 经济师、副总裁,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田惠宇先生,本行行长、执行董事,2013年 5月起担任本行行长、本行执行董事。美 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于 2003 年 7 月至 2013年 5月历任上 海银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深圳市分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零售业 务总监兼北京市分行行长。 丁伟先生,本行副行长。大学本科毕业,副研究员。1996年 12月加入本行,历任杭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23 州分行办公室主任兼营业部总经理,杭州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南昌支行行长,南昌分 行行长,总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总行行长助理,2008年 4月起任本行副行长。兼任招银 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 姜然女士,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大学本科毕业,具有基金托管人高级管理人 员任职资格。先后供职于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华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 行,从事信贷管理、托管工作。2002年9月加盟招商银行至今,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资产托 管部经理、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职。是国内首家推出的网上托管银行的主要设计、开 发者之一,具有20余年银行信贷及托管专业从业经验。在托管产品创新、服务流程优化、 市场营销及客户关系管理等领域具有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15年11月30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托管142只开放式基金及其它托 管资产,托管资产为62,901.90亿元人民币。


(四) 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 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防范和化 解经营风险,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建立有利于查错防弊、堵 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确保内控机制、体制的不断改进和各项业务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控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风险防范是在总行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 二级防范是总行资产托管部设立稽核监察室,负责部门内部风险预防和控制。稽核监 察室在总经理室直接领导下,独立于部门内其他业务室和托管分部、分行资产托管业务主 管部门,对各岗位、各业务室、各分部、各项业务中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监督,及时发现 内部控制缺陷,提出整改方案,跟踪整改情况。 三级风险防范是总行资产托管部在专业岗位设置时,必须遵循内控制衡原则,监督制 衡的形式和方式视业务的风险程度决定。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24 3、 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室和岗位,并 由全部人员参与。 (2)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托管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 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应当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3)独立性原则。各室、各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不同托管资产之间、托管资 产和自有资产之间应当分离。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应当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 行部门,稽核监察室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部门内部控制工作进行评价和 检查。 (4)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 束的权利,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的反馈和纠正。 (5)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适应我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需要,并能随着托管业务 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 境的改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内部控制应随着托管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 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订和 完善。 (6)防火墙原则。业务营运、稽核监察等相关室,应当在制度上和人员上适当分离, 办公网和业务网分离,部门业务网和全行业务网分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 (7)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托管业务事项和高风 险领域。 (8)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托管组织体系、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 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9)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托管业务的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 本实现有效控制。 4、 内部控制措施 (1)完善的制度建设。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制定了《招商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管理办法》、《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控管理办法》、《招商银行基金托管业务操作规 程》和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从资产托管业务操作流程、会计核算、岗位管理、档案管理、 保密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运作。为保障托 管资产安全和托管业务正常运作,切实维护托管业务各当事人的利益,避免托管业务危机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25 事件发生或确保危机事件发生后能够及时、准确、有效地处理,招商银行还制定了《招商 银行托管业务危机事件应急处理办法》,并建立了灾难备份中心,各种业务数据能及时在 灾难备份中心进行备份,确保灾难发生时,托管业务能迅速恢复和不间断运行。 (2)经营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托管项目审批、资金清算与会计核算双人双 岗、大额资金专人跟踪、凭证管理、差错处理等一系列完整的操作规程,有效地控制业务 运作过程中的风险。 (3)业务信息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采用加密方式传输数据。数据执行异地 同步灾备,同时,每日实时对托管业务数据库进行备份,托管业务数据每日进行备份,所 有的业务信息须经过严格的授权才能进行访问。 (4)客户资料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客户资料,视 同会计资料保管。客户资料不得泄露,有关人员如需调用,须经总经理室成员审批,并做 好调用登记。 (5)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招商银行对信息技术系统管理实行双人双岗双责、机房 24小时值班并设置门禁管理、电脑密码设置及权限管理、业务网和办公网、与全行业务网 双分离制度,与外部业务机构实行防火墙保护等,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 (6)人力资源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培训、激励 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有效的进行人力资源控制。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 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 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 查。 基金托管人对上述事项的监督与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投资运作违反《基金法》 、《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上述监督内容的约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整改,整改的时限应符合法规允许的投资比例调整 期限。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 在规定时间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26 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改正,如基金管理人未能在 通知期限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对基金业 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 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 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 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 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 方根据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 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27 §5相关服务机构 5.1销售机构 5.1.1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6号免税商务大厦塔楼31、32、33层整 层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755-82763905、82763906 传真:0755-82763900 联系人:张锐珊 5.1.2代销机构 代销银行: 序号 代销机构名称 代销机构信息 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 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邓炯鹏 客服电话:95555 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陶仲伟 客服电话:95588 公司网站:www.icbc.com.cn 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 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电话:010-66275654 传真:010-66275654 联系人:王嘉朔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28 4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法定代表人:刘士余 客服电话:95599 公司网站:www.abchina.com 5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服电话:95566 公司网站:www.boc.cn 6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张宏革 联系电话:021-58781234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站:www.bankcomm.com 7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联系人:王硕 传真:(010)68858117 公司网址:www.psbc.com 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高天、虞谷云 联系电话:021-61618888 客服电话: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9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 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东方文化大厦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联系人:廉赵峰 电话:010-89937369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http://bank.ecitic.com/ 10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 法定代表人:董建岳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29 联系电话:0571-96000888,020-38322222 客服电话:400-830-8003 公司网站:www.gdb.com.cn 11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联系人:王继伟 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客服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1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 6号光大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 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联系人:朱红 电话:010-63636153 传真:010-63639709 客服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13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柳澍、卞晸煜 联系电话:021-52629999-218965 客服电话:95561 公司网站:www.cib.com.cn 14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张莉 联系电话:021-38637673 客服电话:95511-3 公司网站:bank.pingan.com 15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杭州庆春路46号 法定代表人:吴太普 联系人:严峻 联系电话:0571-85108309 客服电话:95398 公司网站:www.hzbank.com.cn 16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30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联系人:汤征程 联系电话:021-68475521 客服电话:95594 公司网站:www.bankofshanghai.com 17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 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联系人:孔超 传真:010-66226045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公司网站:www.bankofbeijing.com.cn 18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6号 法定代表人:王金山 联系人:董汇 电话:010-85605588 传真:010-85605340 客服电话:96198;400-88-96198;400- 66-96198 网址:www.bjrcb.com 19 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 25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 25号 法定代表人:叶文君 联系人:王淑华 电话:0535-6699660 传真:0535-6699884 客服热线:4008-311-777 公司网址:http://www.yantaibank.net/ 20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 15-20楼、22-2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 15-20楼、22-27楼 法定代表人:侯福宁 联系人:施传荣 联系电话:021-38576666 客服电话:021-962999,4006962999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31 公司网站:www.srcb.com 21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华路26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华路26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联系人:田春慧 电话:025-58587018 客服电话:95319 公司网站:www.jsbchina.cn 22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68号华普大厦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68号华普大厦 法定代表人:郭少泉 联系人:余庆君 联系电话:0532-68602127 客服电话:(青岛)96588,(全国)400- 66-96588 公司网站:www.qdccb.com 23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胡技勋 客服电话:96528,上海、北京地区962528 公司网站:www.nbcb.com.cn 24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林复 联系人:刘晔 联系电话:025-86775335 客服电话:96400 公司网站:www.njcb.com.cn 25 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临沂市沂蒙路33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 37号 法定代表人:钱进 联系人:田宇


吕芳芳 联系电话:0539-7877821





0539- 7877773 客服电话:400-699-6588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32 公司网站:www.lsbchina.com 26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66号 办公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66号 法定代表人:王自忠 联系人:施圆圆 联系电话:0512-56968212 客服电话:0512-96065 公司网站:www.zrcbank.com 27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196号 办公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196号 法定代表人:邢增福 联系人:林波 联系电话:0577-88990082 客服电话:0577-96699 公司网站:www.wzbank.cn 28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3038号合作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3038号合作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伟 联系人:王璇 联系电话:0755-25188269 传真:0755-25188785 客服电话:4001961200 公司网址:www.4001961200.com 29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东 莞农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联系人:杨亢 电话:0769-22866270 传真:0769-22866282 客服电话:0769-961122 网址:www.drcbank.com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33 30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 160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 160号 法定代表人:郭志文 联系人:遇玺 电话:0451-86779018 传真:0451-86779018 客服电话:95537,400-60-95537 网址:www.hrbb.com.cn 31 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8号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8号 法定代表人:杨黎 联系人:余戈 电话:0991-4525212 传真:0991-8824667 客服电话:0991-96518 网址:www.uccb.com.cn 32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 205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渤海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联系人:王宏 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569 客服电话:95541 网址:www.cbhb.com.cn 33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广州大道北195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广州大道北195号 法定代表人:姚建军 联系人:唐荟 电话:020-28302742 传真:020-37590726 客服电话:020-96699 网址:www.gzcb.com.cn 34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28号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28号 法定代表人:乔志强 联系人:郑夏芳 电话:0311-67807030 传真:0311-88627027 客服电话:400-612-9999 网址:www.hebbank.com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34 35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天安 国际大厦 办公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天安 国际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占维 联系人:李格格
























































电话:0411-82356627 传真:0411-82356590
























































客服电话:400-664-0099 网址:www.bankofdl.com 36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和居委会 拥翠路2号 办公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和居委会 拥翠路2号 法定代表人:姚真勇 联系人:胡健强 电话:0757-22386489 传真:0757-22388235 客服电话:0757-22223388 网址:www.sdebank.com 37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15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15号 法定代表人:袁福华 联系人:李岩 电话:022-28405684 传真:022-28405631 客服电话:4006-960296 网址:www.bank-of-tianjin.com 38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洋河东路10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洋河东路10号 法定代表人:刘建忠 联系人:范亮

































































电话:023-67637962 传真:023-67637909 客服电话:023-966866 网址:www.cqrcb.com 39 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光南路668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光南路668号 法定代表人:徐雅清 联系人:何赛丽 电话:0579-82178270 传真:0579-82178321 客服电话:400-711-6668 网址:www.jhccb.com.cn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35 40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 6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 6号 法定代表人:李镇西 联系人:刘芳 联系电话:0472-5189051 传真:0472-5189057 客服电话:96016 网址:http://www.bsb.com.cn/ 41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号 法定代表人:王继康 联系人:周兆光 电话:020-28019432 传真:020-22389031 客服电话:95313 网址:www.grcbank.com 42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 1346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 1346号 法定代表人:蒋伟 联系人:翁家树 电话:0756-8121095 传真:0756-8121775 客服电话:96588(广东省外加拨0756), 4008800338 网址:www.crbank.com.cn 43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常州市天宁区延宁中路668号 办公地址:常州市天宁区延宁中路668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联系人:韩璐 电话:0519-89995066 传真:0519-89995066 客服电话:96005 网址:www.jnbank.cc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36 44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东南湖大路 1817号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东南湖大路 1817号 法定代表人:张宝祥 联系人:孙琦 电话:0431-84999627 传真:0431-84992649 客服电话:400-88-96666(全国)96666(吉 林省) 网址:www.jlbank.com.cn 45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建国中路99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建国中路99号 法定代表人:张晨 联系人:胡莹 电话:0571-87923324 传真:0571-87923214 客服电话:96592 网址:www.urcb.com 46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101号商业银 行大厦 办公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101号商业银 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世群 联系人:刘冬阳 电话:0592-2275261 传真:0592-5373973 客服电话:400-858-8888 网址:www.xmbankonline.com 47 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威海市宝泉路9号 办公地址:威海市宝泉路9号 法定代表人:谭先国 联系人:刘文静 电话:0631-5211651 传真:0631-5215726 客服电话:省内96636、境内4000096636 网址:www.whccb.com/www.whccb.com.cn 48 山东寿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寿光市银海路19号 办公地址: 山东省寿光市银海路19号 法定代表人: 颜廷军 联系人:周坤玉 电话:0536-5293756 传真:0536-5293756 客服电话:0536-96633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37 49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绍兴柯桥笛扬路1363号 办公地址:浙江绍兴柯桥笛扬路1363号 法定代表人: 俞俊海 联系人: 孔张海 电话:0575-84788101 传真:0575-84788100 客服电话:4008896596 网址:www.borf.cn 50 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金砂路92号嘉信 大厦1-2楼部分和5楼全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 533号 法定代表人: 周泽荣 联系人: 易卓斯 电话:020-38173635 传真:020-38173857 客服电话:400-830-8001 网址:www.ghbank.com.cn 51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陕西西安高新路60号 办公地址:西安市雁塔区高新路60号 法定代表人:王西省 联系人:白智 电话:029-88992881


传真:029-88992891 客服电话:4008696779 网址:www.xacbank.com 52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号 法定代表人:王兰凤 联系人:熊志强 电话:0512-69868390


传真:0512-69868370 客服电话:96067 网址:www.suzhoubank.com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38 53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 街一号丽华大厦A座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 街一号丽华大厦A座 法定代表人:阎俊生 联系人:董嘉文 电话:0351-6819579


传真:0351-6819926 客服电话:9510-5588 网址:www.jshbank.com 54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 一段828号杰座大厦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 一段828号杰座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永生 联系人:杨舟 电话:0731-89828900


传真:0731- 89828806 客服电话:0731-96599 网址:www.hrxjbank.com.cn.cn 55 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 436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 436号 法定代表人:张建辉 联系人:闫勇 电话:0451-85706107 传真:0451-85706036 客服电话:4006458888 网址:www.lj-bank.com 56 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世纪大道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号B座 法定代表人: 蒋尚军 联系人: 张碧华 电话:010-89026813 传真:010-89025421 客服电话:4006696569 网址:http://www.klb.cn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39 57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桂林市中山南路76号 办公地址:桂林市中山南路76号 法定代表人: 王能 联系人: 周佩玲 电话:0773-3810130 传真:0773-3851691 客服电话:400-86-96299 网址:www.guilinbank.com.cn. 58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 3号 办公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 3号 法定代表人:傅子能 联系人:王燕玲 电话:0595-22551071 传真:0595-412411870 客服电话:96312 网址: http://www.qzccbank.com/ 59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科华中路 88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科华中路 88号 法定代表人:陈萍 联系人:杨琪 电话:028-85315412 传真:028-85190961 客服电话:028-962711 网址:http://www.cdrcb.com/ 60 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 新四路13号1幢1单元10101室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 新四路13号 法定代表人:毛亚社 联系人: 闫石 传真:029-88609566 客服电话:(029)96669、400-05-96669 网址:www.ccabchina.com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40 61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科技路 68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科技路 68号 法定代表人:张伟 联系人:庞璐璐 电话:0416-3220085 传真:0416-3220186 客服电话:400-66-96178 网址:www.jinzhoubank.com 代销券商及其他代销机构: 序号 代销机构名称 代销机构信息 1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庞晓芸 联系电话:0755-82492193 客服电话:95597 公司网站:http://www.htsc.com.cn 2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 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0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柯延超 联系电话:0591-38507950 客服电话:95562 公司网站:www.xyzq.com.cn 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 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 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周杨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 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 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邓颜 联系电话:010-66568292 客服电话:4008-888-888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41 公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客服电话:4008888666 公司网站:www.gtja.com 6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马晓男 电话:021-20315255 传真:021-20315137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李笑鸣 客服电话:95553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 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联系电话:010-85130588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42 9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 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 场5、18、19、36、38、39、41、42、43、 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 网点 公司网站:广发证券网 http://www.gf.com.cn 10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特区报 业大厦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特区报 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刘阳 联系电话:0755-83516289 客服电话:0755-33680000


4006666888 公司网站:www.cgws.com 1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黄婵君 联系电话:0755-82960167 客服电话: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站:www.newone.com.cn 1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 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顾凌 电话:010-60838696 传真:010-60833739 客服电话:95558 公司网站:www.cs.ecitic.com 13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 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 40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李玉婷 电话:021-33389888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43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公司网站: www.swhysc.com 14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客服电话:95525,10108998 公司网站:www.ebscn.com 15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 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 第04层01、02、03、05、11、12、13、 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 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联系人:刘毅 联系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客服电话:400-600-8008、95532 公司网站:www.china-invs.cn 16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 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 2005室 办公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 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 2005室 法定代表人:李季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联系人:李巍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17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 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凤凰大 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电话:0755-82825551 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站:www.essence.com.cn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44 18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 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 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联系电话:0532-85022326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站:www.citicssd.com 19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 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20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号民生金融中心A 座16-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号民生金融中心A 座16-18层 法定代表人:余政 联系人:赵明 联系电话:010-85127622 客服电话:4006198888 公司网站:www.mszq.com 21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 22层、23层、25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 21层-23层、25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胡月茹


















































联系电话:021-63325888 客服电话:95503 公司网站:www.dfzq.com.cn 22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办公地: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基金业务联系人:李慧灵 联系电话:010-58315221 传真:010-58568062 客服电话:400-898-9999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45 网址:www.hrsec.com.cn 23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张曼 联系电话:010-52723273 客服电话:95584 公司网站: www.hx168.com.cn 24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 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客户服务热线:95579或4008-888-999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长江证券客户服务网站:www.95579.com 25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招商银行大厦40/4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招商银行大厦40/42层 法定代表人:姜昧军 联系人:袁媛 联系电话:0755-83199511 客服电话:0755-83199511 公司网站:www.csco.com.cn 26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杨树财 联系人:安岩岩 联系电话:0431-85096517 客服电话:4006000686,0431-85096733 公司网站:www.nesc.cn 27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四川中路213号久事商 务大厦7楼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联系人:许曼华 联系电话:021-53686888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18 传真:021-53686100,021-53686200 网址:www.962518.com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46 28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 路56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 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周俊 电话:0451-85863726 传真:0451-82337279 客服电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29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滨湖区太湖新城金融 一街8号7-9层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滨湖区太湖新城金 融一街8号7-9层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联系人:沈刚 联系电话:0510-82831662 客服电话:95570 公司网站:www.glsc.com.cn 30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号金源中心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号金源中心 联系人:李荣 联系电话:0769-22115712 传真:0769-22115712 公司网站:www.dgzq.com.cn 31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 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蔡霆 电话:022-28451991 传真:022-28451892 客服电话: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32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石静武 联系电话:021-38631117 客服电话:95511-8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47 公司网站:stock.pingan.com 33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客服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34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方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客服电话:4008601555 网址: www.dwzq.com.cn 35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 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楼、20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 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楼、20楼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联系人:林洁茹 联系电话:020-88836999 客服电话:020-961303 公司网站:www.gzs.com.cn 36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察 古大道1-1号君泰国际B栋一层3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8号华 融大厦6楼 法人代表:陈永健 联系人:曲浩元 联系电话:0755-82707988 客服电话:400-188-3888 公司网站:www.chinalions.com 37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大钟亭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大钟亭8号 法定代表人:歩国旬 联系人:陈秀丛 联系电话:025-52310550 客服电话:4008285888 公司网站:www.njzq.com.cn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48 38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 鹅湖路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 鹅湖路198号财智中心B1座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范超 联系电话:0551-65161821 客服电话:96518,4008096518 公司网站:www.hazq.com 39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7楼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刘闻川















































电话:021-68778790客服电话: 4008209898 公司网站:www.cnhbstock.com 40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 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 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联系电话:0351-8686659 客服电话:400-666-1618,95573 公司网站:www.i618.com.cn 41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 行大厦20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 行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毛诗莉 联系电话:0755-23838750 公司网站:www.firstcapital.com 42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 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 厦7至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宗锐 电话:0591-87383600 传真:0591-87383610 客服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0591)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49 公司网站:www.hfzq.com.cn 43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 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华侨城深南大道9010号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联系人:罗艺琳 联系电话:0755-82570586 客服电话:4001022011 公司网站:http://www.zszq.com 44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省桂林市辅星路13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 路光大银行大厦3F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联系人:牛孟宇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客服电话:95563 网址:http://www.ghzq.com.cn 45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号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联系人:程月艳 范春艳 联系电话:0371-69099882 联系传真:0371-65585899 客服电话:95377 公司网站:www.ccnew.com 46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 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联系人:张煜 电话:023-63786633 传真:023-63786212 客服电话: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47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 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 城建国际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联系人:朱磊 电话:021-68761616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50 传真:021-68767032 客服电话: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48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0号润枫 德尚6号楼3层中航证券 法定代表人:王宜四 联系人:史江蕊 电话:010-64818301 传真:010-64818443 客服电话:400-8866-567 网址:http://www.avicsec.com/ 49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166号润 安大厦A座25层 法定代表人:蔡咏 联系电话:0551-2634400 客服电话:全国统一热线95578, 4008888777,安徽省内热线96888 公司网站:www.gyzq.com.cn 50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 信国际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 信国际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曾小普 联系人:周欣玲 联系电话:0791-86281305 公司网站:www.gsstock.com 5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 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甲6号SK大厦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联系人:杨涵宇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客服电话:400-910-1166 公司网站:www.cicc.com.cn 52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15号桐城中 央21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111号山 西世贸中心A座F12、F13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联系人:薛津 电话:0351-4130322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51 传真:0351-4192803 客服电话:4007121212 网址:http://www.dtsbc.com.cn 53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2段华侨国 际大厦22—24层 办公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2段华侨国 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何其聪 联系人:高洋 联系电话:010-68546709 客服电话:95571 公司网站:www.foundersc.com 54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 务中心201、501、502、1103、1601- 1615、1701-1716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 务中心201、501、502、1103、1601- 1615、1701-1716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联系人:夏吉慧 联系电话:0571-87925129 客服电话:95336,40086-96336 公司网站:www.ctsec.com 55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 资广场18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 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梁旭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公司网站:www.longone.com.cn 56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 西信托大厦16-17层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 西信托大厦6楼616室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联系人:冯萍 电话:029-87406168 传真:029-87406710 客服电话:95582 网址:http://www.westsecu.com/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52 57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 院1号楼15层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 院1号楼15层1501 法定代表人:田德军 联系人:田芳芳 联系电话:010-83561146  客服电话:4006989898 公司网站:www.xsdzq.cn 58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 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 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法定代表人:程宜荪 联系人:冯爽 联系电话:010-58328373 客服电话:400-887-8827 公司网站:www.ubssecurities.com 59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 德置地广场F栋18、19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 德置地广场F栋18、19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联系人:王鑫 联系电话:020-38286651 客服电话:400-8888-133 公司网站:www.wlzq.com.cn 60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 联系电话:028-86690057 传真:028-86690126 客服电话:4006600109 网址:www.jyzq.cn 61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 国际财富中心26楼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 国际财富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蔡一兵 客服电话: 400-88-35316(全国) 公司网站:www.cfzq.com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53 62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 东方君座D座14层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 东方君座D座14层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魏巍 联系电话:0471-3953168 网址:www.cnht.com.cn 63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 财富大厦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 财富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邓鹏怡















































电话:0931-4890208 传真:0931-4890628 客服电话:4006-89-8888,0931-96668 网址:www.hlzqgs.com 64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 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王逍 电话:021-64339000 传真:021-54967293 客服电话:021-32109999;029- 68918888;4001099918 网址:www.cfsc.com.cn 65 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 南路1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 长安兴融中心西座11层 法定代表人:孔佑杰 联系人:陈文彬 联系电话:010-83991716 公司网站:www.rxzq.com.cn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54 66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 超经贸中心办公楼47层01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 超经贸中心办公楼47层01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立功 联系人:马国栋 电话:0755-83252843 传真:0755-82545500 客服电话:40018-40028 网址:www.wkzq.com.cn 67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 129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A座-大连期货大 厦38、39层 办公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129号 大连期货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李红光 联系人:谢立军 电话:0411-39991807 传真:0411-39673219 客服电话:4008-169-169 网址:www.daton.com.cn 68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 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号C座5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尹伶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传真:010-66045518 公司网址:http://www.txsec.com 公司基金网网址:www.jjm.com.cn 69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 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 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法定代表人:徐刚 联系人:郭晴 电话:0752-2119391 传真:0752-2119369 客服电话:95564 网址:www.lxzq.com.cn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55 70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 盛大厦B座12-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 盛大厦B座12-15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联系人:汤漫川 电话:010-66555316 传真:010-66555133 客服电话:4008888993 网址:www.dxzq.net 71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 之门B座5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 之门B座5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联系人:黄芳 电话:029-81887063 传真:029-88447611 客服电话:400-860-8866 网址:http://www.kysec.cn 72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唐延路5号陕西 邮政信息大厦9~1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 17号 法定代表人:丁奇文 联系人:邱丽君 电话:010-67017788-9194 传真:010-67017788-9696 客服电话:4008888005 网址:www.cnpsec.com 73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 盘古大观A座40F-43F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 盘古大观A座40F-43F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联系人:李微 电话:010-59355941 传真:010-56437030 客服电话:4008895618 网址:www.e5618.com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56 74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 远大厦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九号华 远企业号D座三单元 法定代表人: 李长伟 联系人:谢兰 电话:010-88321613 传真:010-88321763 客服电话:400-665-0999 网址:www.tpyzq.com 75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 二段18号川信大厦10楼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 二段18号川信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 刘晓亚 联系人:郝俊杰 电话:028-86199278 传真:028-86199382 客服电话:4008366366 网址:www.hxzq.cn 76 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9号 办公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9号恒 信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 王媖 联系人:付钢 电话:024-22955400 传真:024-22955449 客服电话:024-22955438 网址:www.chstock.com 77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 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号保利广场A座37楼 法定代表人: 余磊 联系人:崔成 电话:027-87610052 传真:027-87618863 客服电话:4008005000 网址:www.tfzq.com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57 78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 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 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08号北 美广场B座12F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张裕





电话:021-38509735 传真:021-38509777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79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 置地大厦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 置地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及www.jjmmw.com 80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 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上 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法兰桥创意园) 26号楼2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6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81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文一西路 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 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电话:0571-81137494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http://www.fund123.cn/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58 82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 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单丙烨 电话:021-20691832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83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 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 3号楼C座7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84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1号邮 电新闻大厦2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王琳,翟文 电话:010-59601366 传真:010-62020355 客服电话:4008188000 网址:www.myfund.com 85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 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 电子商务产业园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吴杰 电话:0571-88911818-8653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86 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号1幢11层110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6号中期 大厦2层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59 法定代表人:姜新 联系人:侯英建 电话:010-65807865 传真:010-65807864 客服电话:010-65807609 网址:http://www.cifcofund.com 87 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 院5号楼3201内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 A座9层04-08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联系人:付少帅 电话:010-59497361 传真:010-64788105 客服电话:400-059-8888 网址:www.wy-fund.com 88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 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 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张紫薇 电话:0755-82021122 传真:0755-82029055 客服电话:4009200022 网址:licaike.hexun.com 89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 楼15层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 SOHO现代城C座1809 法定代表人:沈伟桦 联系人:王巨明 电话:010-52855713 传真:010-85894285 客服电话:4006099200 网址:www.yixinfund.com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60 90 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45号(锦 昌大厦)1幢10楼1001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43号金诚 集团(锦昌大厦)13楼 法人:徐黎云 联系人:来舒岚 电话:0571-88337888 传真:0571-88337666 客服电话:400-068-0058 网址:www.jincheng-fund.com 91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号高地中心1101室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号高地中心1101室 法定代表人:于海锋 联系人:邓鹏 电话:13981713068 传真:028-82000996-805 客服电话:400-8588588 网址:http://www.pyfund.cn 92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 B座46楼06-10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 B座46楼06-10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联系人:景琪 电话:021-20289890 传真:021-20280110 客服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93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 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号富卓大厦16层 法定代表人:杨懿 联系人:张燕 电话:010-83363099 传真:010-83363072 客服电话:400-166-1188 网址:https:/8.jrj.com.cn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61 94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 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20号 乐成中心A座23层 法定代表人:梁越 联系人:马鹏程 电话:010-56810780 传真:010-57756199 客服电话:400-786-8868-5 网址:www.chtfund.com 95 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 9层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 9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高静 电话:010-59158281 传真:010-57569671 客服电话:400-893-6885 网址:www.qianjing.com 96 深圳宜投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兴二道6号武 汉大学深圳产学研大楼B815房(入驻深圳 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8号皇 岗商务中心2405 法定代表人:华建强 联系人:黄晶龙 电话:0755-23601676 传真:0755-88603185 客服电话:4008955811 网址:www.ucffund.com 97 深圳前海汇联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兴二道6号武 汉大学深圳产学研究大楼B815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软件产业基地 4栋D座三楼 法定代表人: 万勇 联系人:贾海霞 联系电话: 0755-86722853 传真:0755-86725180 客服电话:0755-86722851 网址:http://www.flyingfund.com.cn 98 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号1幢1层、2层、9层、11层、12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西路3号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62 新恒基国际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王兵 联系人: 赵森 电话:010-59539864 传真:010-59539985 客服电话:95162、400-8888-160 网址:www.cifco.net 99 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 5号楼215A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 5号楼215A 法定代表人: 梁蓉


联系人: 张旭 电话:010-66154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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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5irich.com 100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7号 16楼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7号 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16楼 法定代表人:刘惠 联系人:刘艳妮 电话:021- 80133827 传真:021-80133413 客服电话:400-808-1016 网址:www.fundhaiyin.com 101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658弄 2号楼B座6楼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汤蕾 电话:021-51507071 传真:021-62990063 客服电话:4000-466-788 网址:http://www.66money.com 102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 威大厦120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 威大厦1208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联系人:史丽丽 电话:010-67000988-6028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63 传真:010-67000988-6000 客服电话:010-67000988 网址:www.zcvc.com.cn 103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 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 61号10号楼12楼 法定代表人:沈继伟 联系人:赵沛然 电话:021-50583533 传真:021-50583633 客服电话:4000676266 网址: www.leadfund.com.cn 104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 1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 19层 法定代表人: 冯修敏 联系人: 周丹 电话:021-33323999 传真:021-33323993 客服电话:400-820-2819 网址:https://tty.chinapnr.com 105 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第一 广场1501-1504 办公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第一 广场1501-1504 法定代表人:陈洪生 联系人:李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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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8号 理想国际大厦90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8号 理想国际大厦906室 法定代表人: 张琪 联系人: 付文红 电话:010-62675369 客服电话:010-82244185 网址:http://www.xincai.com 112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 105室-3491 办公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 保利国际广场南塔B1201-1203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吴煜浩 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113 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 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七道12号 惠恒集团二期418室 法定代表人:齐小贺 联系人:陈勇军 电话:0755-83999907-806 传真:0755-83999926 客服电话:0755-83999913 网址:www.jinqianwo.cn 114 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 百泉街10号2栋236室 办公地址: 北京朝阳区亮马桥路40号二 十一世纪大厦A座303 法定代表人: 张鑫 联系人: 刘美薇 电话:010-53570572/13121820670 传真:010-59200800 客服电话:400-819-9868 网址:http://www.tdyhfund.com/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66 115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 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 石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 陈继武 联系人: 李晓明 电话:021-6333319 传真:021-63332523 客服电话:4000178000 网址:www.lingxianfund.com 116 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59号 国睿大厦一号楼B区4楼A50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1386号文 广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联系人:何庭宇 电话:13917225742 传真:021-22268089 客服电话:400-928-2266/021-22267995 网址:www.dtfunds.com 117 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 4号楼40层4601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 财富中心A座46层 济安财富 法定代表人: 杨健 联系人:付志恒 电话:010-65309516-802 传真:010-65330699 客服电话:400-075-6663 网址:http://www.jianfortune.com 118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6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66号 法定代表人: 李国宝 联系人: 杨俊 电话:021-3866 3752 传真:021-3867 5314 客服电话:800-830-3811 网址:www.hkbea.com.cn 119 本基金其他代销机构情况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67 5.2登记机构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塔楼31、32、33层整 层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755)82763849 传真:(0755)82763868 联系人:古和鹏 5.3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广东华瀚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002号宝安广场A座16楼G.H室 负责人:李兆良 电话:(0755)82687860 传真:(0755)82687861 经办律师:杨忠、戴瑞冬 5.4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陈熹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陈熹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68 §6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2012年10月12日证监许可[2012]1359号文批准募集。募 集期自2012年11月22日至2012年12月18日,共募集2,415,677,623.31份基金份额, 募集户数为17,304户。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69 §7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 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 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 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 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 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 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合同于2012年12月21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 开始管理本基金。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 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70 §8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8.1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 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 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8.2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的赎回开放日为每周一,若该日为非工作日,则不予开放。在开放日的具体业 务办理时间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 《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时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本基金的开放时间和开放次数, 由基金管理人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在本基金的保本期内,一般不接受申购申请(包括转换转入)。特殊情况经基金管理 人与基金托管人、保证人协商并报监管部门备案后可接受申购申请(包括转换转入)。具 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体上予以公告。本基金保本到期后的申购业务(包括转换转入)见届时发布的相关公 告,由基金管理人在开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本基金已于2013年3月18日开始办理赎回业务。 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8.3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除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 则,对该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注册登记确认日期在先的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71 基金份额先赎回,注册登记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被赎回基金份额的持 有期限和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5、若保本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变更为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 则变更后对所有基金份额的赎回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以确定所使用的赎回费率。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 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8.4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 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无效。投资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无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 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 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销售机构对申购和 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和赎回 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8.5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本基金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10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 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 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投资人全额赎回 时不受上述限制,基金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单笔最低赎回 份额要求,具体以基金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本基金不对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72 3、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和 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6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在本基金的保本期内,一般不接受申购申请。特殊情况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 保证人协商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接受申购申请,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开始办理申 购的具体日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费率不高于基 金申购金额的 5%,具体费率以届时公告为准。 在本基金保本期到期后,如转入下一保本期,本基金过渡期申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 式。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 1.2%,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购买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 1.2% 100万≤M<500万 0.8% 500万≤M<1000万 0.4% M≥1000 万 每笔 1000元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 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若保本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转为变更后的“南方核心竞争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申购费率不高于基金申购金额的5%,具体费率以届时公告为准。 2、 本基金赎回费率不高于2.0%,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其中1年为 365天,1.5年为547天)。具体如下表所示: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1.5 年 2.0% 1.5年≤N<3 年 1.0% N≥3 年 0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 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 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50%。 若保本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转为变更后的“南方核心竞争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 5%,具体费率以届时公告为准。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73 3、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4、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低于柜台交易 方式的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 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费率优惠的相 关规则和流程详见基金管理人或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8.7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 (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 10万元申购本基金,假设对应费率为 1.2%,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为 1.18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 (1+1.2%)=98,814.23 元 申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元 申购份额 =98,814.23/1.180= 83,740.87份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万份基金份额,赎回费率为 2.0%,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 额净值是 1.308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0×1.308=130,800元 赎回费用=130,800×2.0%=2,616元 净赎回金额=130,800-2,616=128,184元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 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位, 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74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计算,上述涉及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 部分舍弃,舍弃部分归入基金财产;上述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 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来计算并扣除相应 的费用,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 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8.8申购与赎回的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 续,投资者自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手 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 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体公告。 8.9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在本基金的保本期内,一般不接受申购申请(包括转换转入)。特殊情况经基金管理 人与基金托管人、保证人协商并报监管部门备案后可接受申购申请(包括转换转入)。若 开放申购期出现如下情形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申 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75 发生上述第1、2、3、5、6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 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8.10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可在保本期到期前30日内视情况暂停 本基金的日常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 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 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 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 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 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8.11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 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76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 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 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 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 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 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 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 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 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 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8.12其他暂停申购和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 为需要暂停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应当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或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刊登暂停公告。 8.13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 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 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8.14基金转换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77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 关机构。 8.15定投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 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 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8.16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 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8.17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 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 接受划转的主体的资格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 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 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 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 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 费。 8.18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 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是基金份额被冻结的,对冻 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78 §9保本和保本保障机制 一、基金的保本 (一)保本条款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如按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 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 额低于其保本金额,差额部分即为保本赔付差额,则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并在保本 周期到期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含第二十个工作日,下同)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 人,保证人对此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其后各保本周期到期日,如按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 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该部分基金份额在当 期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其保本金额,差额部分即为保本赔付 差额,由当期有效的《基金合同》、《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 或保本义务人将该差额(即保本赔付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第一个保本周期的保本金额,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投资金 额,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及募集期间的 利息收入之和。其后各保本周期的保本金额为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份额折 算日的资产净值及其过渡期申购费用之和以及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 的基金份额在份额折算日的资产净值。 (二)保本周期 本基金的保本周期每三年为一个周期。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 三年后的对应日止;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的各保本周期自本基金届时公告的保本周期 起始之日起至三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基金管 理人将在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到期处理规则,并确定下一个保本周期的起始时间。 (三)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 1、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 到期的基金份额。 2、对于认购、或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无论选择赎回、转换、转入下一保本周期还是转型为“南方核心竞争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都同样适用保本条款。 (四)不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79 1、在保本周期到期日,按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 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该部分 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不低于其保本金额的; 2、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但在 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转出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3、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提供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保本周期内申购或转换转入的 基金份额; 4、在保本周期内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 5、在保本周期内发生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或更换基金管理人的情形,且保证人不同 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6、在保本周期到期日之后(不包括该日)基金份额发生的任何形式的净值减少; 7、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投资亏损;或因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 按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延迟履行义务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基金管理 人免于履行保本义务的。因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保证人无法履行保证责任的。 二、保本保障机制 为确保履行保本条款,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通过与保证人签订保证 合同或与保本义务人签订风险买断合同,由保证人为本基金的保本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或者 由保本义务人为本基金承担保本偿付责任,或者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以保证 符合条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时可以获得保本金额保证。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由重庆市三峡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保证人,为基金管理人的 保本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各保本周期的保证人或保本义务人以及保本保障的额度,由 基金管理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开始前公告。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各保本周期的保本保障 机制按届时签订的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确定。 在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第一个保本周期结束后各保本周 期的保本保障机制、保证人或保本义务人情况和届时签署的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披 露各保本周期的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全文。保证人或保本义务人承诺继 续对下一个保本周期提供担保或担任保本义务人的,与基金管理人另行签署保证合同或风 险买断合同。 当期保本周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有权变更下一个保本周期的保本保障机制,并另行 确定保本义务人或保证人,此项变更事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但是基 金管理人应当将涉及新保本义务人或保证人的有关资质情况、新签订的风险买断合同或保 证合同等向中国证监会报备。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80 本基金变更保本保障机制的,应当另行与保证人或保本义务人签署保证合同或风险买 断合同。 三、保本周期内保证人或保本义务人的增加或更换 保本周期内,保证人或保本义务人出现足以影响其履行担保责任能力或偿付能力情形 的,应在该情形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在 接到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应将上述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提出处理办法。 (一)因保证人或保本义务人歇业、停业、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宣告破产或其 他已丧失继续履行担保责任能力或偿付能力的情况;或者因保证人或保本义务人发生合并 或分立,由合并或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继保证人的权利和义务的情况下更换保证 人或保本义务人;或者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在原有保证人或保本义务人之外增加 新的保证人或保本义务人,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涉及新保本 义务人或保证人的有关资质情况、新签订的风险买断合同或保证合同等向中国证监会报备, 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公告保证人或保本义务人的有 关事项以及基金管理人与新保证人签订的《保证合同》或者基金管理人与新保本义务人签 订的《风险买断合同》。 (二)除上述第(一)款或其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情形外,保本周期内更换保证人 或保本义务人必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新任保证人或保本义务人由基金管理 人提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生效。基金管理人应与 新的保证人或保本义务人签订《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公告保证人或保本义务人的有关事项以及基金 管理人与新保证人签订的《保证合同》或者基金管理人与新保本义务人签订的《风险买断 合同》。 (三)新增或更换的新任保证人或保本义务人必须具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担任基金保证人或保本义务人的资质和条件,并符合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四)保证人或保本义务人更换后,原保证人或保本义务人承担的所有与本基金保证 责任或偿付责任相关的权利义务由继任的保证人或保本义务人承担,在新任保证人或保本 义务人接任之前,原保证人或保本义务人应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原保证人或保本义务人职责终止的,原保证人或保本义务人应妥善保管保本周期内保 证业务资料,及时向基金管理人和新任保证人或保本义务人办理保证业务资料的交接手续, 基金管理人和新任保证人或保本义务人应及时接收。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81 §10基金保本的保证 本节所述基金保本的保证责任仅适用于第一个保本周期。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由重 庆市三峡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保证人。 一、保证人基本情况 1、保证人名称 重庆市三峡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2、住所 重庆市渝中区中华路178号国际商务中心6楼 3、办公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中华路178号国际商务中心6楼 4、法定代表人 李卫东 5、成立时间 2006年4月 6、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7、注册资本 三十亿元人民币 8、经营范围 从事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各种担保业务;企业项目咨询、财务顾问与代理;利用自 有资金从事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投资等。 9、其他 截至2013年末,三峡担保集团已累计为6000余个企业或项目提供担保金额1083亿元, 在中西部担保机构中率先突破千亿大关;在保余额559亿元,其中贷款担保规模居全国第 一,融资性担保规模居全国第二;按监管部门要求累计提取风险拨备16亿元,拨备覆盖率 达500%;长期主体信用级别AA+,是全国少数几家具备债券、基金、中期票据、短期融资 券发行担保资质的担保机构之一;目前内设12部1室,下设江津、万州、黔江3家市内分 公司及成都、武汉、西安、北京、昆明5家异地分公司,全国化区域布局发展战略稳步实 施;控股2家专业担保公司及1家小额贷款公司,参股6家区县担保公司,集团化、专业 化、特色化管理架构已然成型。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82 二、保证人与基金公司签订《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合同》。基金份 额持有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视为同意该保证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由保证人提供不可撤销 的连带责任担保,保证范围为基金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 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 其保本金额的差额部分。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不超过41亿元。 三、如果符合条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份额净 值的乘积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其保本金 额,且基金管理人无法全额履行保本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保证合同》的有关约定, 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5个工作日内,向保证人发出书面《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履行 保证责任通知书》应当载明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的本基金保本赔付差额总 额、基金管理人已自行偿付的金额、需保证人清偿的金额以及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 的账户信息。保证人应在收到基金管理人发出的《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5个工作日 内,将《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载明的清偿款项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账户中, 由基金管理人将该金额支付给基金持有人。保证人将清偿款项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 人处开立的账户中后即为全部履行了担保责任,无须对基金份额持有人逐一进行清偿。 四、除本合同第十二部分所指的“更换保证人的,原保证人承担的所有与本基金担保责 任相关的权利义务由继任的保证人承担”以及下列除外责任外,保证人不得免除担保责任。 1、在保本周期到期日,按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份 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不低于本 基金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提供的认购保本金额; 2、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但在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出本 基金的基金份额; 3、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提供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保本周期内申购或转换转入的 基金份额; 4、在保本周期内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情形而终止的; 5、在保本周期内发生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或更换基金管理人的情形,且保证人不同 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6、在保本周期到期日之后(不包括该日),基金份额发生的任何形式的净值减少; 7、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修改《基金合同》条款,可能加重保证人保证责任的,但根据 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修改的除外; 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83 8、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投资亏损;或因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 按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延迟履行义务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基金管理 人免于履行保本义务的。 9、因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保证人无法履行保证责任的。 五、因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任何一方无法按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延迟履行义 务的(视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程度而定),该方将免于承担责任,但应及时通知他方不可抗力 事件的发生及其影响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不可抗力事件是指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并无 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台风、火灾、水灾等自然灾害,以及罢工、政治动乱、战争 等事件。 六、保本周期届满时,保证人同意继续提供保本保障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认可 的其他机构继续提供保本保障,并与基金管理人就本基金下一保本周期签订保证合同或风 险买断合同,同时本基金满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存续要求的,本基金将 转入下一保本周期。保证人承诺继续对下一保本周期提供保证的,双方另行签署合同。否 则,本基金转型为非保本基金“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证人不再为本基 金承担担保责任。 七、保证费 保证费收取方式:保证费从基金管理人收取的本基金管理费中列支。 每日保证费计算公式=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当年天数。 保证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应于每月收到基金管 理费之后的2个工作日内向保证人支付保证费。保证人收到款项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 管理人出具合法发票。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84 §11基金的投资 11.1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保障保本周期到期时本金安全的前提下,有效控制风险,追求基金资产的稳 定增值。


11.2投资范围 本基金可以投资于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各类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债券回购、央行票据、中期票据、可转 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债券、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以及经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投资的其他债券类金融工具)、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权证及中国证监会 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根据中国宏观经济情况和证券市场的阶段性变化,按照投资组合保险机制对固定 收益类资产(包括各类债券、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等)和权益类资产(股票、股指期 货、权证等)的投资比例进行动态调整。其中,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 40%;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60%,其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11.3投资理念 本基金遵循保本增值的投资理念,按照时间不变性投资组合保险策略(TIPP,Time Invariant Portfolio Protection)进行资产配置,以实现保本和增值的目标。 11.4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按照时间不变性投资组合保险(TIPP,Time Invariant Portfolio Protection)策略进行资产配置,以实现保本和增值的目标。TIPP策略设置了一条保本投 资底线,该底线随着投资组合收益的增加而调整。TIPP策略改进了CPPI 中保本投资底线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85 的调整方式,每当收益率达到一定的比率并持续一段时间后,保本投资底线相应提高一定 比例,以锁定一部分前期投资收益。 TIPP 策略的具体步骤如下:首先,确定期初的保本投资底线。根据保本周期末投资组 合需要的保本投资底线和贴现率,计算期初的保本投资底线,设定期初应持有安全资产的 最低比例。其次,计算防守垫的大小,确定风险资产的配置比例。基金管理人金融工程团 队基于TIPP策略计算防守垫大小,根据组合中风险资产的预期风险收益特性,确定放大倍 数,然后根据防守垫和放大倍数计算期初风险资产的配置比例。最后,当基金净值上涨超 过一定幅度后,择机提高保本投资底线,以锁定部分已实现收益。整体上看,TIPP 策略相 对CPPI 策略而言,通过在净值上升过程中提高保本投资底线锁定部分已实现收益,因此 基金预期收益率和波动率会小于CPPI策略。 2、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密切关注经济运行的质量与效率,把握领先指标,预测未来走势,深入分析 国家推行的财政与货币政策对未来宏观经济运行以及投资环境的影响。本基金对宏观经济 运行中的价格指数与中央银行的货币供给与利率政策研判将成为投资决策的基本依据,并 作为债券组合的久期配置的依据。在宏观分析及其决定的久期配置范围下,本基金将进行 类属配置以贯彻久期策略。对不同类属债券,本基金将对其收益和风险情况进行评估,评 估其为组合提供持有期收益和价差收益的能力,同时关注其利率风险、信用风险和流动性 风险。本基金的债券投资策略还包括以下几方面: (1)持有相当数量剩余期限与保本周期相近的国债、金融债,其中一部分严格遵循持 有到期原则,首要考虑收益性,另一部分兼顾收益性和流动性。这部分投资可以保证债券 组合收益的稳定性,尽可能地控制利率、收益率曲线等各种风险。 (2)综合考虑收益性、流动性和风险性,进行积极投资。这部分投资包括中长期的国 债、金融债,企业债,以及中长期逆回购等等。积极性策略主要包括根据利率预测调整组 合久期、选择低估值债券进行投资、把握市场上的无风险套利机会,利用杠杆原理以及各 种衍生工具,增加盈利性、控制风险等等,以争取获得适当的超额收益,提高整体组合收 益率。 (3)利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现券存量进行债券回购所得的资金积极参与新股申 购、新股增发和配售,以获得股票一级市场的可能投资回报。 (4)利用未来可能推出的利率远期、利率期货、利率期权等金融衍生工具,有效地规 避利率风险。 3、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注重对股市趋势的研究,在股票投资限额内,精选优势行业和优势个股,控制 股票市场下跌风险,分享股票市场成长收益。本基金依据稳健投资的原则,以低风险性、 在保本周期内具备中期上涨潜力为主要标准,构建股票组合,同时兼顾股票的流动性。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86 根据宏观经济运行、上下游行业运行态势与价值链分布来确定优势或景气行业,以最 低的组合风险精选并确定最优质的股票组合。在行业选择中,本基金注重宏观经济景气状 况及所处阶段,主要分析目前经济增长的构成、来源、景气状况,寻找增长空间较大、持 续性较强的行业,寻找经济转型中受益程度最高的行业,结合动态分析行业发展周期、与 上下游关系与谈判地位,寻找产业链中由弱转强或优势扩大的行业。 在个股的选择上,首先按照风险性由低至高、中期上涨潜力由高至低和流动性由高到 低对股票池内的股票进行排名,累加三项排名得到综合排名,取综合排名靠前的股票构建 股票组合,进行组合投资。本基金的投资组合中对ST及*ST类股票的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 例不高于10%。 本基金通过选择风险低的股票,保证组合的稳定性;通过选择具中期上涨潜力的股票, 保证组合的收益性;通过分散投资、组合投资和流动性管理,降低个股集中性风险和流动 性风险。 4、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应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保本策略和投资目标。本基金在股 指期货投资中主要遵循有效管理投资策略,主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通 过对现货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股指期货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与现 货资产进行匹配,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 (1)利用股指期货调整风险资产的比例和投资组合的β值 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TIPP策略与市场的变化不断调整风险资产和安全资产之间的比例。 在需要调整风险资产的头寸时,本基金将适当通过买卖股指期货对风险资产头寸进行调整。 当需要增加风险资产头寸时,通过做多股指期建立多头头寸;反之,当需要降低风险资产 头寸时,通过做空股指期货建立股指期货空头头寸。另一方面,本基金管理人还将利用股 指期货调整投资组合的β值,利用股指期货在弱市中降低风险资产组合的β值,在强市 中提高风险资产组合的β值,以提升组合的业绩表现。 (2)α策略 在投资组合中分离出系统风险,寻求具有长期稳定的超额收益的投资品种,并利用股指 期货规避股票市场的系统风险。 本基金的股指期货投资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特征,通过资产 配置、品种选择,谨慎进行投资,以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 5、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被动投资权证为主要策略,包括投资因持有股票而派发的权证和参与分离转 债申购而获得的权证,以获取这部分权证带来的增量收益。同时,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风 险的前提下,以价值分析为基础,主动进行部分权证投资。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87 今后,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金融工具的丰富和交易方式的创新等,基金还将积极寻 求其他投资机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将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将其纳入投资范围以丰富组合投资策略。 11.5投资决策依据和决策程序 1、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依法决策是本基金进行投资的前提。 (2)宏观经济发展态势、微观经济运行环境和证券市场走势。这是本基金投资决策的基 础。 (3)投资对象收益和风险的配比关系。在充分权衡投资对象的收益和风险的前提下作出 投资决策,是本基金维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保障。 2、决策程序 (1)决定主要投资原则: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决定基金的主要 投资原则,确立基金的投资方针及投资方向,审定基金的资产及行业配置方案。 (2)提出投资建议:投资研究团队依据对宏观经济、股票市场运行趋势的判断,结合基 金合同、投资制度向基金经理提出投资建议。 (3)制定投资决策:基金经理在遵守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的投资原则前提下,根据研究 员提供的投资建议以及自己的分析判断,做出具体的投资决策。 (4)进行风险评估:风险管理部门对公司旗下基金投资组合的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并 出具风险监控报告。 (5)评估和调整决策程序: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环境的变化和实际的需要调整决策的程 序。 11.6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2)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4)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88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10%;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证券规模的10%;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 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1)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 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2)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40%; (1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公募基金投资于一家企业发行的单期中期票据合计不超 过该期证券的10%; (14)本基金持有的净敞口(持有的股票、权证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之和,买入和卖出轧差计算)将保持在基金资产净值的0至40%之间。本基金在任何交易 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5)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中有关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的规定;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 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 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投资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 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 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89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 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11.7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三年期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0.5%。 本基金是保本型基金,保本周期为三年,以三年期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0.5%作为本基 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在投资期限上较为类似,并且能够使本基金投资者判断本基金的风险 收益特征。 三年期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三年期存款利率 计算。若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则本基金自调整生效之日起使用新的利率。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 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11.8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保本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 11.9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及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 不当利益。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90 11.10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11.11转型后的投资目标、范围、理念、策略 转型为“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后的投资目标、范围、理念、策略 1、投资目标 根据对宏观经济形势的研究,判断经济所处的经济周期阶段、景气循环状况和未来运 行趋势,积极把握股票、债券等市场发展趋势,重点挖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在适度控制 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2、投资范围及组合比例 本基金可以投资于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 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权证资产占基金资产的30%-80%;债券、货币市场 工具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20%-70%,其中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基金持有权证的市值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今后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3、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资本市场发展趋势的积极把握,实现主动资产配置策略,并且在资产 配置基础上,精选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进行投资。本基金债券投资将以优化流动性管 理、分散投资风险为主要目标,同时根据需要进行积极操作,以提高基金收益。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基于宏观经济情况、微观经济因素、经济周期情况、政策形势和证券市场走势 的综合分析,确定组合中的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和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力争在适 度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收益。本基金将广泛使用股指期货作为调整权益类资产投资比 例的工具。当需要增加权益类资产头寸时,通过做多股指期建立多头头寸;反之,当需要 降低风险资产头寸时,通过做空股指期货建立股指期货空头头寸。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选股主要依托于南方基金公司的研究平台,抓住经济增长的机遇,重点挖掘企 业核心竞争力。对于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重点关注以下三方面的情况: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91 公司管理情况:考察管理层和董事会的治理和激励机制,这些机制是否能确保管理层 以公司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管理层是否能够控制上市公司的经营成本,有效提高资本回报 率,使资本回报率处于行业的领先水平等。 公司财务状况:考察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并在此基础上,对上市公司 资产负债率、现金流量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考察其财务稳健状况,以及抵御风险能力及分 红派息能力。 公司创新能力:通过上市公司研发经费占总支出费用的比例、科研人员占总员工的比 例等数据,考察上市公司的制度创新、组织创新、业务创新、产品创新等能力,并把握创 新这一公司发展的源动力,挖掘公司发展为相关细分行业新龙头的内在潜力。 对于经济增长的机遇,重点关注以下三方面的情况:中国内需增长带来的机遇:积极 扩大内需,稳定经济增长是今后较长一段时间内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在扩大内需过 程中,优质上市公司通过加快技术创新、提升市场份额和提高产品结构将能够获得较快的 业绩增长,并为股票投资带来重要机遇。 城镇化不断推进带来的机遇:城镇化是未来中国现代化建设的重大展露,也是中国经 济增长持久的内生动力。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将对日用消费品、地产交通产业、公共服务、 基础设施以及医疗教育文化等产业带来巨大需求,也为优质上市公司孕育巨大的商机和发 展机遇。 国内外收购兼并的机遇:上市公司通过收购兼并,可以迅速获取关键资源、做大做强。 全球经济转型,增加了上市公司收购兼并的机遇,并且视野从国内拓展到国外,将支持公 司业绩的长期向好。 本基金将综合分析宏观经济、市场环境、公司管理情况、公司财务状况、公司创新能 力以及产业结构转型的机遇,构造股票组合,并持续地进行组合的调整,争取风险调整后 收益的最大化。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投资的债券品种包括国债、金融债和企业债(包括可转换债)等。本基金将 在研究利率走势的基础上做出最佳的资产配置及风险控制。根据宏观经济分析、资金面动 向分析和投资人行为分析判断未来利率期限结构变化,并充分考虑组合的流动性管理的实 际情况,配置债券组合的久期,结合信用分析、流动性分析、税收分析等确定债券组合的 类属配置。在上述基础上利用债券定价技术,进行个券选择,选择被低估的债券进行投资。 在具体投资操作中,采用骑乘操作、放大操作、换券操作等灵活多样的操作方式,获取超 额的投资收益。 在选择债券品种时,本基金综合考虑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的收益性、流动性和风险 性,重点分析债券发行人的债信品质,包括发行机构以及保证机构的偿债能力、财务结构 与安全性,并根据对不同期限品种的研究,构造收益率曲线,采用久期模型构造最佳债券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92 期限组合,降低利率风险;对可转债的投资,结合对股票走势的判断,发现其套利机会, 利用杠杆原理以及各种衍生工具,增加盈利性、控制风险等等,以争取获得适当的超额收 益,提高整体组合收益率。 (4)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进行权证投资时,将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研究,并结合权证定价模 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主要考虑运用的策略包括:杠杆策略、价值挖掘策略、获利保护 策略、价差策略、双向权证策略、卖空保护性的认购权证策略、买入保护性的认沽权证策 略等。 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权证资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 种与类属选择,谨慎进行投资,追求较稳定的当期收益。 (5)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根据风险管理原则,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 货合约,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 理的估值水平。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运用股 指期货对冲系统性风险、对冲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如大额申购赎回等;利用金融衍 生品的杠杆作用,以达到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的目的。 4、投资组合限制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的固有特点,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基 金财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3)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6)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40%; (7)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权证资产占基金资产的30%~80%;债券、货 币市场工具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20%- 70%,其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93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 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 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 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 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 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 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 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 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 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每个交易 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 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15)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 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6)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公募基金投资于一家企业发行的单期中期票据合计不超 过该期证券的10%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性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 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转为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日起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 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 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50%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 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6、风险收益特征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94 该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 而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品种。 7、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及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及债权人权利,保护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 何不当利益。 8、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11.12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 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 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1.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421,741,564.23 31.23 其中:股票 421,741,564.23 31.23 2 固定收益投资 867,186,177.50 64.23 其中:债券


867,186,177.50 64.23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 售金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40,270,332.26 2.98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95 7 其他资产 21,030,234.41 1.56 8 合计 1,350,228,308.40


100.00 1.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83,915.62 0.01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186,690,189.81 16.38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 供应业 41,331,274.95 3.63 E 建筑业 19,489,683.48 1.71 F 批发和零售业 6,139,765.80 0.54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2,557,880.45 1.10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 765,742.64 0.07 J 金融业 41,462,620.92 3.64 K 房地产业 96,375,092.83 8.45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548,016.30 0.57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59,905.03 0.01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0,237,476.40 0.90 S 综合 - - 合计 421,741,564.23 37.00 1.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 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002563 森马服饰 6,586,270 66,323,738.90 5.82 2 000002 万科A 3,865,961 49,213,683.53 4.32 3 000543 皖能电力 2,843,442 34,974,336.60 3.07 4 600048 保利地产 4,006,647 32,013,109.53 2.81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96 5 601166 兴业银行 2,109,216 30,710,184.96 2.69 6 000625 长安汽车 1,403,397 20,714,139.72 1.82 7 601668 中国建筑 2,259,904 13,062,245.12 1.15 8 000916 华北高速 2,486,709 12,557,880.45 1.10 9 002236 大华股份 367,274 12,417,533.94 1.09 10 000513 丽珠集团 262,990 10,516,970.10 0.92 1.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40,464,829.60 3.55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153,914,000.00 13.50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82,500,000.00 7.24 4 企业债券


363,369,974.40 31.88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307,319,000.00 26.96 7 可转债 1,491,175.50 0.13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627,198.00 0.06 10 合计 867,186,177.50 76.08 1.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 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 (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 1 122266 13中信03 700,000 71,414,000.00 6.26 2 150210 15国开10 600,000 62,424,000.00 5.48 3 124363 13郑投资 500,000 53,220,000.00 4.67 4 101360018 13乌城投 MTN001 400,000 43,104,000.00 3.78 5 124367 13锡城发 400,000 42,176,000.00 3.70


1.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 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1.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97 1.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股指期货。 1.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应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保本策略和投资目标。本基金在股 指期货投资中主要遵循有效管理投资策略,主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通 过对现货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股指期货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与现 货资产进行匹配,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 (1)利用股指期货调整风险资产的比例和投资组合的β值 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TIPP策略与市场的变化不断调整风险资产和安全资产之间的比例。 在需要调整风险资产的头寸时,本基金将适当通过买卖股指期货对风险资产头寸进行调整。 当需要增加风险资产头寸时,通过做多股指期建立多头头寸;反之,当需要降低风险资产 头寸时,通过做空股指期货建立股指期货空头头寸。另一方面,本基金管理人还将利用股 指期货调整投资组合的β值,利用股指期货在弱市中降低风险资产组合的β值,在强市 中提高风险资产组合的β值,以提升组合的业绩表现。 (2)α策略 在投资组合中分离出系统风险,寻求具有长期稳定的超额收益的投资品种,并利用股指 期货规避股票市场的系统风险。 本基金的股指期货投资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特征,通过资产 配置、品种选择,谨慎进行投资,以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 1.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1.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 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98 1.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11.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437,234.06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20,593,000.35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21,030,234.41 1.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113008 电气转债 1,491,175.50 0.13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流通受限部分的公 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流通受限情况 说明 1 000513 丽珠集团 10,516,970.10 0.92 临时停牌 11.13基金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 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阶


段 净值增长率 (1)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2)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3)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4) (1)- (3) (2)- (4) 2012.12.21-2012.12.31 0.10% 0.04% 0.14% 0.01% -0.04% 0.03% 2013.1.1-2013.12.31 -0.40% 0.13% 4.74% 0.01% -5.14% 0.12% 2014.1.1-2014.12.31 22.77% 0.30% 4.50% 0.01% 18.27% 0.29%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99 2015.1.1-2015.9.30 15.11% 1.08% 2.76% 0.01% 12.35% 1.07% 自基金成立起至今 40.90% 0.59% 12.64% 0.01% 28.26% 0.58%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00 §12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 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以及投 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 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固有财产,并由基金托 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 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 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 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 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 债务不得相互抵销。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 归入基金财产。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01 §13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 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 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 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 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 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 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 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 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 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 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 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 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 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 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02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 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 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 定公允价值。 4、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 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5、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6、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 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 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 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 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 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 量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 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 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 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03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 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 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 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 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 水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 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 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 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 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 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 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 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估值错误 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 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 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 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 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 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估值错误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估值错误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估值错误造成基金 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 第三方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估值错误方追偿; 追偿过程中产生的有关费用,应列入基金费用,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6)如果出现估值错误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法规、基 金合同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04 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估值错误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 的费用和遭受的直接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 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机构 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基金托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因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给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 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以基金 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5)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投资人的 利益,已决定延迟估值;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 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05 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6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 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国家会 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 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06 §14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本基金合同项下基金收益是指基金利润。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 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 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 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份 基金份额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 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保本周期内,本基金仅采取现金分红一种收益分配方式,不进行红利再投资。转型 为“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后,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 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 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2日内在指定媒体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 15个工作日。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07 在收益分配方案公布后,基金管理人依据具体方案的规定就支付的现金红利向基金托 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分红资金的划付。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在保本周期内,本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 担。 基金转型为“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 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 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权益登记日 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 行。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08 §15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3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3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 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保本期内,保证费由基金管理人从基金管理费收入中列支。过渡期不计提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 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过渡期不计提托管费。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09 3、若保本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所持有本基 金份额转为变更后的“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管理费按前一日 基金资产净值的1.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同上。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7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 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或摊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 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 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实施前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10 §16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按 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2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 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 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 务所需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11 §17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 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 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 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 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 的法律文件。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12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 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 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 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管理人在公 告的15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 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 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 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 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 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体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体上登载《基金合同》生 效公告。 (四)基金资产净值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 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 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 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 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 经过审计。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13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 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 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 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 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 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 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 三十;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14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 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 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或者备案, 并予以公告。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 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 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 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 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媒体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 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 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15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 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 阅、复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16 §18风险揭示 一、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 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


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 策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


经济周期风险。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 化。基金投资于债券与上市公司的股票,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


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直 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债券和股票, 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


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上市公司的经营好坏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财务 状况、市场前景、行业竞争、人员素质等,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变化。如果基金 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 金投资收益下降。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5、


购买力风险。基金的利润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 胀的影响而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二、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 信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造成管理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属开放式基金,在所有赎回开放日基金管理人有义务接受投资者的赎回。如果 出现较大数额的赎回申请,则使基金资产变现困难,基金面临流动性风险。 四、本基金特定风险 投资者投资于保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保本 基金在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17 1、本基金采用TIPP投资组合保险机制在理论上可以实现保本的目的,但其中的一个 重要假定是投资组合中股票与债券的仓位比例能够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作出适时的、连续 的调整,而在现实投资过程中可能由于流动性或市场急速下跌这两方面的原因影响到 TIPP投资组合保险机制的保本功能,由此产生的风险为投资组合保险机制的风险。 2、本基金在过渡期将暂停赎回和基金转换转出业务,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但未 在到期操作期间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将无法在过渡期内变现或转换为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 3、保证风险 本基金在引入保证人机制下也会因下列情况的发生而导致保本期到期日不能偿付本金, 由此产生担保风险。这些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在保本期内本基金更换管理人,而保证人不 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或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基金亏损或保证人无法履行保证责 任;或在保本期内保证人因经营风险丧失保证能力或保本期到期日保证人的资产状况、财 务状况以及偿付能力发生不利变化而无法履行保证责任等。 4、不适用保本条款的风险 不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如发生《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投资者 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亦存在无法收回本金的可能性。 5、到期操作期间未知价风险 保本期到期前,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公告并提示投资者进行到期操作,基金份额持有人 可在届时公告的到期操作期间按照公告规定方式进行到期操作。当保本期到期日(不含该 日)之后至赎回或转换的实际操作日(含该日),基金资产净值可能受证券市场波动,产 生未知价风险。 五、其他风险 1、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2、因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3、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4、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5、因业务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6、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影响基金收益水平,从而带来风险; 7、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六、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 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18 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 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法律文件中 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 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七、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股指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主要存在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是指由于股指期货价格变动而给投资者带来的风险。 (2)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股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变现所带来的风险。 (3)基差风险:是指股指期货合约价格和指数价格之间的价格差的波动所造成的风 险。 (4)保证金风险:是指由于无法及时筹措资金满足建立或者维持股指期货合约头寸 所要求的保证金而带来的风险。 (5)信用风险:是指期货经纪公司违约而产生损失的风险。 (6)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流程的不完善,业务人员出现差错或者疏漏,或者系 统出现故障等原因造成损失的风险。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19 §19保本期到期 (一)保本周期到期后基金的存续形式 保本周期届满时,保证人同意继续提供保本保障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机构继续提 供保本保障,并与本基金管理人签订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同时本基金满足法律法规 和本合同规定的基金存续要求的情况下,本基金将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本基金转入下一保 本周期,保证人承诺继续对下一保本周期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与基金管理人另行签署保证 合同。 否则,本基金转型为非保本基金“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投资、 基金费率、分红方式等相关内容也将做相应修改,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提前在临时公 告或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予以说明。 如果本基金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对基金的存续要求,则本基金将根据本基金合 同的规定终止。 (二)保本周期到期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前,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公告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时间及处理规则并 提示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保本周期到期操作。 1、本基金的到期操作期间为保本周期到期日及之后4个工作日(含第4个工作日)。 2、在本基金的到期操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将持有的部分基金份额或全部基金 份额做出如下选择: (1)赎回基金份额; (2)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可转入的基金将另行公告; (3)保本周期到期后,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或转型为“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管理人将提前进行公告。 3、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将其持有的所有基金份额选择上述三种处理方式之一。 4、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赎回时无需支付赎回费用;选择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 基金时无需支付赎回费用和补差费用;转入下一保本周期和转型为“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无需支付赎回费用和申购/认购费用。 5、保本周期到期后,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没有作出到期选择,本基金转入下一保本周期, 则基金份额持有人默认方式为转入下一保本周期;保本周期到期后,如本基金转型为非保 本基金“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则基金份额持有人默认方式为转型为“南 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默认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到期操作的日期 为到本基金的到期操作期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20 6、为了保障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可在当期保本周期到期前 30日内视情况暂停本基金的日常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并提前公告。 7、在本基金的到期操作期间,本基金接受赎回、转换转出申请,不接受申购和转换转 入申请。 8、基金赎回或转换出采取“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或转换出的价格以申请当日收 市后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9、本基金的到期操作期间,除暂时无法变现的基金财产外,基金管理人应使基金财产 保持为现金形式。 (三)保本周期到期的保本条款 1、在保本周期到期日(不含本日)之后,认购、或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 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无论选择赎回、转换、转入下一保本周期还 是转型为“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都适用保本条款。 2、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如按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 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 低于其保本金额,则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将 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如基金管理人未按基金合同的约定向基金持有人支付差额 的,保证人将在收到基金管理人发出的《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应当载明基金管理人应向 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的本基金保本赔付差额总额、基金管理人已自行偿付的金额、需保证 人清偿的金额以及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账户信息)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主动将《履行 保证责任通知书》载明的清偿金额足额划入本基金在托管银行开立的账户中,由基金管理 人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持有人。若基金管理人未能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含 第二十个工作日)内将保本赔付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自保本周期到期后第二十一 个工作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按基金合同《争议的处理》章节的相关约定向基金管理人 和保证人请求解决。 3、保本周期到期日后的下一日至其实际操作日(含该日)的净值波动风险由基金份额 持有人自行承担。 (四)过渡期和过渡期申购 到期操作期间结束日的下一工作日至下一保本周期开始日前一工作日的期间为过渡期; 过渡期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投资者在过渡期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称为“过渡期申购”。在过渡期内, 投资者转换转入本基金基金份额,视同为过渡期申购。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21 (1)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保证人提供的下一保本周期保证额度或保本偿付额度确定并公 告本基金过渡期申购规模上限以及规模控制的方法。 (2)过渡期申购采取“未知价”原则,即过渡期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本 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投资者进行过渡期申购的,其持有相应基金份额至过渡期最后一日(含该日)期 间的净值波动风险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 (4)过渡期申购费率 过渡期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5%,具体费率在届时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过渡期申 购费用由过渡期申购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 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5)过渡期申购的日期、时间、场所、方式和程序等事宜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提前公 告。 (6)过渡期内,本基金将暂停办理日常赎回、转换转出业务。 (7)过渡期内,除暂时无法变现的基金财产外,基金管理人应使基金财产保持为现金 形式(无法变现的基金财产,如在过渡期内具备变现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 安排变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收该期间的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五)基金份额折算 过渡期最后一个工作日(即下一保本周期开始日的前一工作日)为基金份额折算日。 在基金份额折算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包括投资者过渡期申购的基 金份额、保本周期结束后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个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所代表的资产 净值总额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变更登记为基金份额净值为1.00 元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 数额按折算比例相应调整。 (六)下一保本周期 折算日的下一日为下一保本周期开始日,本基金进入下一保本周期运作。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保本周期的到期操作期间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的 基金份额以及过渡期申购的基金份额,经基金份额折算后,适用下一保本周期的保本条款。 自本基金进入下一个保本周期后,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投资组合管理需要暂停本基金 的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业务,具体详见基金管理人的届时公告。 (七)下一保本周期资产的形成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22 从当期保本周期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个保本周期、过渡期申购的基金份额在基金 在下一保本周期开始前一工作日(即折算日)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 (八)转型后的“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资产的形成 1、保本周期届满时,若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本基金转型为“南方核心竞争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如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 的乘积加上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 于其保本金额,差额部分即为保本赔付差额,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并以现金形式支付 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2、保本周期届满,如本基金转型为“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 人将开放申购,申购的具体操作办法由基金管理人提前予以公告。 3、保本周期届满,如本基金转型为“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对于投资 者在本基金募集期内认购的基金份额、在特殊情况下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保证人 协商并报监管部门备案后接受的申购(包括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过渡期申购份额,选 择或默认选择转为转型后的“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转入金额 等于选择或默认选择转为“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在“南方核心 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前一工作日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 (九)保本周期到期相关业务公告 保本周期到期前,基金管理人将就有关到期的上述事宜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但不 限于保本周期到期处理方式的有关业务规则、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或转型为“南方核心竞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有关法律文件、申购赎回安排等。 基金管理人可以修改相关规则,此等事宜的相关规定以届时公告为准。 在保本周期到期前,基金管理人将进行提示性公告。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23 §20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 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 行,自决议生效之日起在指定媒体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 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24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 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 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 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25 §21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为: 1.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独立运用基金财 产; 2.依照基金合同获得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 3.发售基金份额; 4.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 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6.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本基金合同或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及时 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7.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8.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9.自行担任或选择、更换登记机构,获取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对登记机构的代理 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0.选择、更换代销机构,并依据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行为进 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1.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2.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3.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4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5.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 行为; 16.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义务为: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26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 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 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 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 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 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 管人追偿; 22.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 管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27 26.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 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27.履行《基金合同》约定的保本义务; 28.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为: 1.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 2.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3.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保管基金资产; 4.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5.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违反本基金合同或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资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及时呈 报中国证监会; 6.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按规定取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8.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的义务为: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 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 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 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 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 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9.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0.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11.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28 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3.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4.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6.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17.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 除; 18.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19.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 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2.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3.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为: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 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 讼;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为: 1.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2.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29 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6.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管理人的代理人、基金托 管人、代销机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7.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8.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 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 权。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在保本周期到期后在基金合同规定 范围内变更为“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并按基金合同约定的“南方核心竞 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计提管理费和托管费的以及法律法规要求 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6)变更基金类别,但在保本到期后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变更为“南方核心竞争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但在保本到期后在《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变 更为“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并按《基金合同》约定的“南方核心竞争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执行的以及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 除外; (9) 保本周期内,新增或更换保证人或保本义务人,但因保证人或保本义务人歇业、 停业、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宣告破产或其他已丧失继续履行担保责任能力的情况, 或者因保证人或保本义务人发生合并或分立,由合并或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继保 证人或保本义务人的权利和义务的情况除外;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30 (10)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13)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4)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调低赎回费率; (4)保本周期内,基金管理人增加新的保证人;保本周期内,因歇业、停业、被吊销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宣告破产或其他已丧失继续履行担保责任能力的情况,或者因保证人 或保本义务人发生合并或分立,由合并或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继保证人或保本义 务人的权利和义务的情况下,更换保证人或保本义务人。 (5)某一保本周期到期后,变更下一个保本周期的保本保障机制,变更下一保本周期 的保证人或保本义务人; (6)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转型为非保本基金“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并由此变更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 (7)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8)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 《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9)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登 记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 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10)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 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 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31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 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 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 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 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 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 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 (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 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 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体公告。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 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表 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 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32 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 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 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 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 人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身份证明及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代理人身份证明、受托出席会 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 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 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在表决截至日以前 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召集人约定的非现场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 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 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 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 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 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意见的代 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 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 定,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33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 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 《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 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 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 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 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选举产生一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 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 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数量、委托人姓名(或单位 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及监督人的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 下形成决议。如监督人经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则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的决议有效。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 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 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34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 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 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 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 表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 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 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 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 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 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 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 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 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 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 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 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 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 行监督的,则大会召集人可自行授权3名监票人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 以公证,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 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35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如果采用通 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 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 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 有约束力。 三、 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一)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份 基金份额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 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保本周期内,本基金仅采取现金分红一种收益分配方式,不进行红利再投资。转型 为“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后,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 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 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三)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2日内在指定媒体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 15个工作日。 在收益分配方案公布后,基金管理人依据具体方案的规定就支付的现金红利向基金托 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分红资金的划付。 四、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36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3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3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 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保本周期内,保证费由基金管理人从基金管理费收入中列支。过渡期不计提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 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过渡期不计提托管费。 3、若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所持有本 基金份额转为变更后的“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管理费按前一 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 提。计算方法同上。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7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 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或摊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37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 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 率。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实施前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 (一)投资范围 本基金可以投资于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各类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债券回购、央行票据、中期票据、可转 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债券、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以及经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投资的其他债券类金融工具)、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权证及中国证监会 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根据中国宏观经济情况和证券市场的阶段性变化,按照投资组合保险机制对固定 收益类资产(包括各类债券、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等)和权益类资产(股票、股指期 货、权证等)的投资比例进行动态调整。其中,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 40%;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60%,其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二)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2)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38 (4)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10%;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证券规模的10%;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 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1)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 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2)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40%; (1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公募基金投资于一家企业发行的单期中期票据合计不超 过该期证券的10%; (14)本基金持有的净敞口(持有的股票、权证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之和,买入和卖出轧差计算)将保持在基金资产净值的0至40%之间。本基金在任何交易 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5)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中有关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的规定;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 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 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投资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 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 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39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 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 量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 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 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七、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的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 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 执行,自决议生效之日起在指定媒体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 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40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 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 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 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八、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 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 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 败诉方承担。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41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 所和营业场所查阅,但其效力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42 §22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 基金管理人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塔楼31、32、 33层整层 邮政编码:518048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成立日期:1998年3月6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4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招商银行)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邮政编码:518040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成立时间:1987年4月8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 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供信 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 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 外汇借款;外汇担保;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 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和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离岸金融业务。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52.20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43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 资对象进行监督。 1、本基金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本基金可以投资于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各类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债券回购、央行票据、中期票据、可转 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债券、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以及经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投资的其他债券类金融工具)、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权证及中国证监会 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根据中国宏观经济情况和证券市场的阶段性变化,按照投资组合保险机制对固定 收益类资产(包括各类债券、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等)和权益类资产(股票、股指期 货、权证等)的投资比例进行动态调整。其中,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 40%;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60%,其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2、本基金不得投资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基金合同》禁止投资的投资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不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行为,基金托管人可以拒绝执行,并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对于已经执行的投资,基金托管人发现该投资行为不符合基金合同 的规定的,基金托管人应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整改,并将该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 例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事先向基 金托管人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 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 本基金的投融资比例: 本基金根据中国宏观经济情况和证券市场的阶段性变化,按照投资组合保险机制对固定 收益类资产(包括各类债券、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等)和权益类资产(股票、股指期 货、权证等)的投资比例进行动态调整。其中,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 40%;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60%,其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1)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2)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44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4)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10%;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证券规模的10%;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 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1)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 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2)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40%; (1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公募基金投资于一家企业发行的单期中期票据合计不超 过该期证券的10%; (14)本基金持有的净敞口(持有的股票、权证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之和,买入和卖出轧差计算)将保持在基金资产净值的0至40%之间。本基金在任何交易 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5)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中有关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的规定; 对于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原因导致基金的投资不符合基 金合同的约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上述标准。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投资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 为准。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且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当 限制,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本基金若转型为“南方核心竞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则本基金的投融资比例及投 资比例限制等按照基金合同中的相关约定执行。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45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托管协议第十五 条第九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投 资禁止行为和关联交易进行监督。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事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 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有关关联方发行的证券名单。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责任确保关 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负责及时将更新后的名单发送给对方。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关联交易名单中列示的关联方进行法律法规禁止基金 从事的关联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并协助基金管理人采取必要措施阻止该关联交 易的发生,如基金托管人提醒基金管理人后仍无法阻止关联交易发生时,基金托管人有权 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对于基金管理人已成交的关联交易,基金托管人事前无法阻止该关联 交易的发生,只能进行事后结算。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并向中国证监会报 告。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选 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据以对基 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 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与存款银行建立定期对账机制,确保基金银行存款业 务账目及核算的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根据相关规定,就本基金银行存款业务另行签订书面协 议,明确双方在相关协议签署、账户开设与管理、投资指令传达与执行、资金划拨、账目 核对、到期兑付、文件保管以及存款证实书的开立、传递、保管等流程中的权利、义务和 职责,以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3、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基金银行存款业务的监督与核查,严格审查、复核相关协议、 账户资料、投资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关文件,切实履行托管职责。 4、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开展基金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结算等的各项规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在选择存款银行时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 同》的约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在10 个工作日内纠正。基金管理 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10 个工作日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 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 金管理人在10 个工作日内纠正或拒绝结算,若基金管理人拒不执行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46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 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 规及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 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有责任确保及时将更新后的交易对手名单发送 给基金托管人,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 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 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在基金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交易对 手名单,但应将调整结果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新名单确定前已与本 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如基金管理人根据 市场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的,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并 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3个交易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并 负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若未履约的交易对手在基金管理人 确定的时间内仍未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对相应损失先行 予以承担,然后再向相关交易对手追偿。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 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进行 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 任。 (六)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规范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证券行为的 紧急通知》、《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定。 1、本协议所称的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 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 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 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可以投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证券,且限于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登记和存管的,并可在证券交易所或全 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证券。 基金不得投资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证券。 基金参与非公开发行证券的认购,不得预付任何形式的保证金,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不得投资有锁定期但锁定期不明确的证券,且锁定期不得超过本基金的剩余期限。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47 2、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基金管理人董 事会批准的有关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基金投资非公开 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还应提供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上述资料 应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额度和投资比例控制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首次执行投资指令之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资料书面发至基金托管 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述资料后两个工作日 内,以书面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确认收到上述资料。 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投资受限证券的流动性风险负责,确保对相关风险采取积极有效 的措施,在合理的时间内有效解决基金运作的流动性问题。如因基金巨额赎回或市场发生 剧烈变动等原因而导致基金现金周转困难时,基金管理人应保证提供足额现金确保基金的 支付结算,并承担所有损失。对本基金因投资受限证券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托管人不 承担任何责任。 3、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有 关书面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拟发行证券主体的中国证监会批准文件、发行证券数量、发行 价格、锁定期,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应划付的认购款、资金划付时间等。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完整,并应至少于拟执行投资指令前两个工作日将上 述信息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 由于基金管理人未及时提供有关证券的具体的必要的信息,致使托管人无法审核认购 指令而影响认购款项划拨的,基金托管人免于承担责任。 4、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审核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 受限证券的行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以及其他相关法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呈报中国证监会,同时采取合理措施保护 基金投资人的利益。基金托管人有权对基金管理人的违法、违规以及违反《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的投资指令不予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纠正,基金管理人不予纠正或 已代表基金签署合同不得不执行时,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七)基金管理人应当对投资中期票据业务进行研究,认真评估中期票据投资业务的 风险,本着审慎、勤勉尽责的原则进行中期票据的投资业务。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监管部门的规定,制定了经公司董事会批准的基金投资中期票据相关制度(以下简称《制 度》),以规范对中期票据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基金管理人《制度》的内容与本 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 1.基金投资中期票据应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1) 中期票据属于固定收益类证券,基金投资中期票据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 合同》中关于该基金投资固定收益类证券的相关比例及期限限制; 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48 (2)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公募基金投资于一家企业发行的单期中期票据合计不超过 该期证券的10%; 2.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处置的监督职责限于: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中期票据是否符合比例限制进行事后监督,如发现异常情况,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 查。基金管理人接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向基金托管人说明原因和解决措施。基金托管人 有权随时对所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 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3.如因市场变化,基金管理人投资的中期票据超过投资比例的,基金托管人有权要求 基金管理人在10个交易日内将中期票据调整至规定的比例要求。 (八)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 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九)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法律法 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 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 后应及时核对并回复基金托管人,对于收到的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应以书面形式给基金 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在上 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十)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 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 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 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十一)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及时纠正,由 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十二)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 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49 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 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 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 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 托管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 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 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 (三)基金托管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 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对基金管理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托管人应在 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管理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 提供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四)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 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 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资产。不属于基金托 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基 金托管人不承担。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 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 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基金管理人未及时催收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 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财产的损失。 7.基金托管人应安全、完整地保管基金资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不得自行 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资产。不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的损坏、 灭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8资产托管人对因为资产管理人投资产生的存放或存管在资产托管人以外机构的委托 财产,或交由期货公司或证券公司负责清算交收的委托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期货保证金账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50 户内的资金、期货合约等)及其收益;由于该等机构或该机构会员单位等本合同当事人外 第三方的欺诈、疏忽、过失或破产等原因给委托财产造成的损失等不承担责任。 9.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开立“基金募集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 理。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 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 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同时在规定时间内,基金管理人应聘请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 参加验资的2名或2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 款等事宜。 (三)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以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账户,保管基金的银行存款, 并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刻制、保管 和使用。 2.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 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四)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为基金开立 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 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 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管理和运 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 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 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结算互保基金、交收价差资金等的收取按照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51 5.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投资品种 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比照上述关于 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五)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 有关规定,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托管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 市场债券的结算。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由基金 管理人协助基金托管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约定协商后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定 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按约定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 管库,或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实物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等 有价凭证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上述 存放机构及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有价凭证不承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 大合同应保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应在重大 合同签署后及时将重大合同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 人处。因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合同传真件与事后送达的合同原件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基金 托管人应免于承担责任。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15年。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按规 定公告。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52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 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 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1.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和负债。 2. 估值依据及原则 估值应符合本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证监会计字[2007]21号 《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中 国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及其他法 律、法规的规定,如法律法规未做明确规定的,参照证券投资基金的行业通行做法处理。 估值数据依据合法的数据来源独立取得。对于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的估值应依据中国证券 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的指导意见及指导价格估值。 估值的基本原则: (1)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如估值日有市价的,应采用市价确定公允价值。估 值日无市价,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 格的重大事件的,应采用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如估值日无市价,且最近交易日后 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使潜在估值调 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应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 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市价不能 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最近交易的市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 (2)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应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 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运用估值技术得出的结果,应反映估 值日在公平条件下进行正常商业交易所采用的交易价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时, 应尽可能使用市场参与者在定价时考虑的所有市场参数,并应通过定期校验,确保估值技 术的有效性。 有充足理由表明按以上估值原则仍不能客观反映相关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的,基金管 理人应根据具体情况与托管人进行商定,按最能恰当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3.具体投资品种估值方法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53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 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 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 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 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 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 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 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 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 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 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 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 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 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 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 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 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 定公允价值。 4、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 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5、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6、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 规定估值。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54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 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 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 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 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3.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6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 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 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 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公告,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 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 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2)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 偿: ①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双方 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议执行,由此给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②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由此给基金份 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 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过错程度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③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 或对基金管理人采用的估值方法,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④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进而导 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赔付。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55 (3)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有关会计制度变化或由于其他 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 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以基金 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5)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者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果行业另有通行做 法,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 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投资人的 利益,已决定延迟估值;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基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六)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和会计 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对相关各方各自的账册定期 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会计处理方 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 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七)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1.财务报表的编制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基金托管人复核。 2.报表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财务报表后,进行独立的复核。核对不符时, 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进行调整,直至双方数据完全一致。 3.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复核时间安排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的编制及复核; 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季度报告的编制;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日内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复核;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的编制及复核。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56 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 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八)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各自计算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数据并核对。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证件号码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应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不少于15年。如不能妥善保管,则按相 关法律法规承担责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半年报和年报前,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基金托管人, 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不 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 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 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 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 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八、托管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 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生效。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出现的情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57 1、基金财产清算组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 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组的职责: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 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忠实、勤 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基金 财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 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58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 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59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以下是主要的服务内容,基金 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增加和修改相关服务项目。如因系 统、第三方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下述服务无法提供,基金管理人不承担相关责任。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资料的寄送及发送服务 1、交易确认单 每次交易结束后,投资人可在T+2个工作日后通过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或打印交易确 认单。 2、纸质对账单 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向本季度有交易且有定制的投资人寄送对账 单,资料(含姓名及地址等)不详的除外。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nffund.com)、客服热线(400-889-8899转人工)、客服邮箱 (service@nffund.com或service@southernfund.com)及在线客服等途径申请/取消对账 单服务。 3、电子对账单 基金管理人提供月度、季度、年度电子邮件对账单及月度、季度手机短信对账单服务, 基金管理人将以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形式向定制的投资人定期发送。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 理人网站(www.nffund.com)、客服热线(400-889-8899转人工)、客服邮箱 (service@nffund.com或service@southernfund.com)及在线客服等途径申请/取消对账 单服务。 二、网上在线服务 (一)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投资人可获得如下服务: 1、查询服务 投资人通过基金账户号、身份证号等开户证件号码和查询密码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 “南方e站通”,可享有基金交易查询、账户查询和基金信息查询服务。


2、信息资讯服务 投资人可以利用基金管理人网站获取本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的各类信息,包括基金的法 律文件、基金公告、业绩报告和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等各类最新资料。 3、网上交易服务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60 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南方e站通”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赎回及 信息查询等业务。有关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具体业务规则请参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相关公告 和业务规则。 4、自助答疑服务 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在线客服”,根据提示操作输入要咨询问题的关键词, 便可自助进行相关问题的搜索及解答。 5、网上人工服务 投资人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通过“在线客服”获得投资顾问、服务定制/取消、账户 查询等专项服务。 6、专用客户端下载 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下载专用客户端,如IOS版和安卓版等,通过专用客户 端获得基金净值查询、账户查询、理财资讯及相关客户服务。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投资人 还可通过专用客户端进行基金交易。 (二)投资人通过关注基金管理人微信公众号(可搜索“南方基金”或 “NF4008898899”),可查阅基金净值、基金动态及活动、服务资讯等。如绑定个人账户, 还可享有基金交易(仅限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投资人)、账户查询、基金交易查询、持有 理财基金到期日查询等服务。 三、信息定制服务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客户服务中心提交信息定制申 请,基金管理人通过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定期发送所定制的信息。 1、电子邮件:基金份额净值、电子邮件对账单、各类电邮资讯等。 2、手机短信:基金份额净值、手机短信对账单、各类短/彩信资讯等。 四、账户资料变更服务 为便于投资人及时得到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各项服务,请投资人及时更新服务联系信息。 投资人可通过以下4种方式进行服务联系信息(包括联系地址、手机号码、固定电话、电 子邮箱等)的变更。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投资人交易联系信息的变更,请遵照基金管理人 电子直销相关规定办理: 1、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南方e站通”自助修改联系信息。 2、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400-889-8899转人工修改。 3、发送邮件至基金管理人客服邮箱service@nffund.com或 service@southernfund.com提交修改申请。 4、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在线客服”在线提交修改申请。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61 五、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服务 投资人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400-889-8899(国内免长途话费)可享有如下服务: 1、自助语音服务:提供7×24小时基金净值信息、账户交易情况、基金产品等自助查 询服务。 2、人工服务:提供每周七天,每日不少于8小时的人工服务(法定节假日除外)。投 资人可以通过该热线获得投资顾问、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及建议、信息定制、 资料修改等专项服务。 3、电话交易服务: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电话交易系统办理 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交易撤单、交易密码修改、信息查询和投资人该直销账户下开 放式基金的赎回、转换及分红方式变更等业务。有关基金电话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请参见 基金管理人网站相关公告和业务规则。 六、客户投诉及建议受理服务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人工热线、在线客服、书信、电子邮件、短 信、传真及各销售机构网点柜台等不同的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网点所提供的服务进行 投诉或提出建议。 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 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62 §24其他应披露事项 标题 公告日期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济安财富为代销机构及开通定投和转 换业务并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5-12-17 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2015-12-14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大泰金石为代销机构及开通转换业务 并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5-12-11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锦州银行为代销机构及开通定投和转 换业务的公告 2015-12-9 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期到期操作规则及转入下一保 本期的相关规则公告 2015-12-8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凯石财富为代销机构及开通定投和转 换业务并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5-12-8 关于京东电子交易平台实施费率优惠的公告 2015-12-4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唐鼎耀华为代销机构及开通定投和转 换业务的公告 2015-11-30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富济财富为代销机构及开通定投和转 换业务并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5-11-24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长安银行为代销机构及开通定投和转 换业务并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公告 2015-11-23 关于电子直销业务调整通联支付申购优惠费率的公告 2015-11-23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成都农商银行为代销机构及开通定投 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2015-11-18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降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申购最低金额限 制的公告 2015-11-9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泉州银行为代销机构及开通定投和转 换业务并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5-11-4 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年第 3季度报告 2015-10-27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新浪仓石为代销机构并参与其费率优 惠活动的公告 2015-10-16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盈米财富为代销机构及开通定投和转 换业务并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5-10-16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桂林银行为代销机构及开通定投和转 换业务公告 2015-10-15 关于公司旗下基金调整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2015-10-13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63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积木基金为代销机构及开通定投和转 换业务并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5-9-30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中信期货为代销机构及开通定投和转 换业务的公告 2015-9-23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中经北证为代销机构及开通定投和转 换业务的公告 2015-9-21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变更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5-9-12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陆金所资管为代销机构并参与其费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5-9-1 关于公司旗下基金调整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2015-8-27 关于公司旗下基金调整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2015-8-26 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5-8-25 关于公司旗下基金调整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2015-8-25 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年半年度报告 2015-8-25 关于公司旗下基金调整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2015-8-22 关于注意防范冒用南方基金名义进行的非法证券活动的提示 2015-8-7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中信建投期货为代销机构及通定投和 转换业务并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5-8-3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天风证券为代销机构及开通定投和转 换业务公告 2015-7-31 关于公司旗下基金调整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2015-7-24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昆仑银行为代销机构及开通定投和转 换业务公告 2015-7-24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龙江银行为代销机构及开通定投和转 换业务公告 2015-7-22 南方安心保本混合 2015年第 2季度报告 2015-7-20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厦门鑫鼎盛为代销机构及开通定投业 务并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5-7-20 关于公司旗下基金调整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2015-7-14 关于公司旗下基金调整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2015-7-11 关于公司旗下基金调整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2015-7-10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64 关于京东电子交易平台实施费率优惠的公告 2015-7-9 关于公司旗下基金调整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2015-7-4 关于公司旗下基金调整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2015-7-2 关于公司旗下基金调整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2015-6-27 关于公司旗下基金调整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2015-6-26 期后事项: 我司于 2015年 12月 8日发布《关于修改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公告》,本基金第一个保本期到期后将转入第二个保本期,本次基金合同修订更新了保 本担保人、托管人相关信息和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保本担保人签订的《南方安心保本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合同》的相关内容,以及部分文字表述修订(不涉及实质性内容修改) ,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自第一个保本期到期日的次日即 2015年 12月 22日起生效,在 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内容截止日 2015年 12月 21日之后,故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未按基金 合同修订内容更新相关信息,将在下一次招募说明书更新时再做相应内容的更新。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65 §25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投资者 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说明书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应以招募说 明书正本为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66 §26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核准本基金成立的文件; 2、《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法律意见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8、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 1月 27日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67 §27附件:保证合同 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 住所地: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塔楼31、32、33层整层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103129537 电话:0755-82763888


传真:0755-82763889


邮编:514048 保证人:重庆市三峡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证人”) 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中华路178号国际商务中心6楼 法定代表人:李卫东 营业执照注册号:500000000004479 电话:023-63821025   传真:023-67885321 


邮编:400010 鉴于: 《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约定 了基金管理人对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认购并持有到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基金份额承担保本义务(见《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保本和保本保障机制”)。为落实保本机制,维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关于保本基金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保 证人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 特订立《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保证合 同》)。保证人就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内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保 本周期到期日的基金份额所承担保本义务的履行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保 证责任的承担以本《保证合同》为准。 《保证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保证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 《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保证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 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保证合同》的承认、接受和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提 供保证担保,在本保本周期内通过申购、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不作为本合同的当事 人。 除非本保证合同另有约定,本《保证合同》所使用的词语或简称与其在《基金合同》 中的释义部分具有相同含义。 一、保证的范围和最高限额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68 1、保证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提供的保本金额为:认购并持 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及募集期间的利息收入之和(以下简称“认购 保本金额”)。 2、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金额即保证范围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认 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以下简称“可赎回金额”)加上 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金额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其认购保本金额的差额 部分(该差额部分以下简称“保本赔付差额”)。 3、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提供保证担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保本周期内申购、转换转 入的基金份额,以及基金持有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 或转换转出的部分不在保证范围之内,且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不超过41亿元。 4、保本周期到期日是指本基金保本周期(如无特别指明,保本周期即为本基金第一个 保本周期)届满的最后一日。本基金保本周期为3年,自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起始之日 起至3个公历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 日。 二、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起六个月。 三、保证的方式 在保证期间,本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除外责任 下列任一情形发生时,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1、在保本周期到期日,按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份 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不低于本 基金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提供的认购保本金额; 2、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但在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出本 基金的基金份额; 3、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提供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保本周期内申购或转换转入的 基金份额; 4、在保本周期内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情形而终止的; 5、在保本周期内发生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或更换基金管理人的情形,且保证人不同 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6、在保本周期到期日之后(不包括该日),基金份额发生的任何形式的净值减少; 7、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修改《基金合同》条款,可能加重保证人保证责任的,但根据 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修改的除外;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69 8、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投资亏损;或因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 按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延迟履行义务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基金管理 人免于履行保本义务的。 9、因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保证人无法履行保证责任的。 五、责任分担及清偿程序 1、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与 相应基金份额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认购保本金额,则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并在 保本周期到期日后4 个工作日内将该差额支付至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指定账户。 2、基金管理人未能按照本条第1款的约定全额履行保本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应在保本 周期到期日后5个工作日内,向保证人发出书面《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履行保证责 任通知书》应当载明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的本基金保本赔付差额总额、基 金管理人已自行偿付的金额、需保证人清偿的金额以及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账户 信息。 3、保证人应在收到基金管理人发出的《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 《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载明的清偿款项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账户中,由基 金管理人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保证人将上述清偿款项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 开立的账户中后即为全部履行了保证责任,保证人无须对基金份额持有人逐一进行清偿。 清偿款项的分配与支付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保证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4、基金管理人最迟应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20个工作日(含第20个工作日)内将根据 本条第1、2、3款规定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所开立的账户的保本赔付差额支付给基 金份额持有人。 5、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份 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基金 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认购保本金额,基金管理人及保证人未履行《基 金合同》及本条第1、2、3、4款中约定的保本义务及保证责任的,自保本周期到期后第 21个工作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第二十四部分“争议的处理和适用 的法律”约定,直接向基金管理人或保证人请求解决保本赔付差额支付事宜,但基金份额 持有人直接向保证人追偿的,仅得在保证期间内提出。 六、追偿权、追偿程序和还款方式 1、基金管理人应自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保证人提交保证人认可的 还款计划,在还款计划中载明还款时间、还款方式,并按保证人认可的还款计划归还保证 人为履行保证责任支付的全部款项和自支付之日起的利息以及保证人的其他费用和损失。 2、基金管理人未能按本条约定提交保证人认可的还款计划,或未按还款计划履行还款 义务的,保证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立即支付保证人为履行保证责任支付的全部款项(包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70 括但不限于保证人按《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所载明金额支付的实际款项、基金份额持有 人直接向保证人要求清偿的金额及保证人为履行保证责任支付的其他金额,前述款项重叠 部分不重复计算)和自支付之日起的利息(利率为每日万分之五)以及保证人的其他费用 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保证人为清偿及追偿产生的律师费、调查取证费、诉讼费、保全费、 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差旅费、抵押物或质押物的处置费等)。 七、保证费的支付 1、基金管理人应按本条规定向保证人支付保证费。 2、保证费收取方式:保证费从基金管理人收取的本基金管理费中列支,按本条第3款 公式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应于每月收到基金管理费之 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保证人支付保证费。保证人收到款项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基金管理人 出具合法发票。 3、每日保证费计算公式=保证费计提日前一日认购并持有的基金份额所对应的基金资 产净值×0.2%÷当年日历天数。 保证费计算期间自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起始之日起,至保证人解除保证责任之日或 保本周期到期日较早者止,起始日及终止日均应计入期间。 八、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方式 本《保证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发生争议时,各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仲裁地点在深圳,仲裁裁 决为终局,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九、其他条款 1、基金管理人应向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本《保证合同》。 2、本《保证合同》自基金管理人、保证人双方加盖公司公章或由基金管理人、保证人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人名章)并加盖公司公章后成立,自本 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起始之日起生效。 3、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后,基金管理人、保证人全面履行了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且 基金管理人全面履行了其在《基金合同》项下的义务的,本合同终止。 4、保证人承诺继续对下一个保本周期提供保本保障的,基金管理人、保证人另行签署 合同。 5、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甲方及乙方各执二份,其余报送相关监管部门备案。每份具 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南方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 2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71 (本页为签署页,无正文) 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保证人:重庆市三峡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日 签署地点:中国重庆市渝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