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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季添金(550015)

信诚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1次)查看PDF公告

 
 
 
 
 
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1 次更 新) 
 
 
 
 
 
 
 
 
 
 
 
 
 
基金管 理人: 信诚基 金管理 有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中国银 行股份 有限公 司 
 
 
 
 



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1 次更新)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12 年11 月15 日 证监许可【2012 】1523 号 文核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 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投资者根据所 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 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 金和股票型基金。其中,基于本基金的分级机制和收益规则,季季添金为低风险、收益相 对稳定的基金份额,岁岁添金为中高风险、中高收益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 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 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 险、新产品创新带来的 风险、估值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和其 他风 险 等。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人 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 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 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 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若无特别说明为2015 年12 月12 日,有 关财务数据和 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5 年9 月30 日( 未经审计)。


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1 次更新)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1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 人 ................................................................................................................ 5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 人 .............................................................................................................. 10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 机 构 .......................................................................................................... 11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分 级 .......................................................................................................... 21 第七部分


基金的募 集 .............................................................................................................. 25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 的 生效....................................................................................................... 26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 的 申购与赎 回 ........................................................................................... 26 第十部分


基金的非 交 易过户、 转 托管、冻 结 与质押 ........................................................... 32 第十一部 分


基 金的 投资 .......................................................................................................... 33 第十二部 分


基 金的 业绩 .......................................................................................................... 41 第十三部 分


基 金的 财产 .......................................................................................................... 42 第十四部 分


基金 资产 的估值 .................................................................................................. 43 第十五部 分


基金 的收 益分配 .................................................................................................. 45 第十六部 分


基金 的费 用与税收 .............................................................................................. 45 第十七部 分


基金 份额 折算 ...................................................................................................... 46 第 十八部 分


基金 的会 计与审计 .............................................................................................. 48 第十九部 分


基金 的信 息披露 .................................................................................................. 48 第二十部 分


风险 揭示 .............................................................................................................. 51 第二十一 部 分


基 金的终 止 与 清算 ........................................................................................... 55 第二十二 部 分


基 金合同 的 内 容摘要 ....................................................................................... 56 第二十三 部 分


基金 托 管协议的 内 容摘要 ............................................................................... 67 第二十四 部 分


对基 金 份额持有 人 的服务 ............................................................................... 76 第二十五 部 分


其他 应 披露事项............................................................................................... 78 第二十六 部 分


招募 说 明书的存 放 及查阅方 式 ....................................................................... 79 第 二 十 七部分


备 查文件 .......................................................................................................... 80


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1 次更新) 1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理 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 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合 同》( 以下简 称“基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 基 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 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 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 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 《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 人 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指《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该基 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 书: 指《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 新; 发售公告: 指《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托管协议: 指《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 有效修订和补充;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 指 2003 年 10 月28 日经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自 2004 年6 月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 2013 年3 月 15 日由中 国证监会公布并于同年 6 月1 日起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 2014 年7 月 7 日由中 国证监会公布并于同年 8 月8 日起 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1 次更新) 2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 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6 月 8 日颁布 并于 2004 年7 月1 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不时作出的修 订;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管理人: 指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分级: 指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季季添金份额和岁岁添金份额; 季季添金: 指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季季添金份额。季季 添金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并自基金合同生效 日起每满 3 个月开放一次; 岁岁添金: 指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岁岁添金份额。本基 金在扣除季季添金的本金及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资产归岁 岁添金享有,亏损以岁岁添金的资产净值为限由岁岁添金首 先承担;岁岁添金在任一运作周年内封闭运作,仅在每个运 作周年到期日开放一次; 开放日: 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 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 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 为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 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总 称; 个人投资者: 指年满 18 周 岁,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 身份证、军人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以及中国证 监会批准的其他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 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 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1 次更新) 3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指按照基金合同第十一部分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金份额 持有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基金募集期: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 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 3 个 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募集结束,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募集金额和基金份 额持有人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 理人依据《基金法》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向中国证监会办理 备案手续后,获得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发售: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人销售本基金基金份额 的行为;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本 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基金合同的开放日,投资人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 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在基金合同的开放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 条件要求将所持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巨额赎回: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经过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成交确认后, 基金的净赎回金额超过本基金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的 情形;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 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 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 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代销业务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基金认 购、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 或其它媒介;


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1 次更新) 4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 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 户;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 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 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日/ 天: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开放日: 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 日: 指投资人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 日; T+n 日: 指 T 日后( 不包括 T 日) 第 n 个工 作日,n 指自 然数; T-n 日: 指 T 日前( 不包括 T 日) 第 n 个工 作日,n 指自 然数; 对日: 指某一日期在之后各月的相同日期。如 2012 年5 月24 日的 对日为 2012 年 6 月24 日、2012 年 7 月 24 日,以 此类推; 运作周年: 本基金的第一个运作周年的起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到期 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次年的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到 期日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第二个运作周年的起始 日为第一个运作周年到期日次日,到期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次两个年份的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到期日为该日之 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以此类推。如后续年份实际不存在对 日的,则到期日提前至上一工作日; 基金利润: 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 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以及 以其他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以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所得的单 位基金份额的价值;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指基金管理人在计算基金资产净值的基础上,采用“虚拟清 算”原则分别计算并公告的季季添金和岁岁添金的基金份额 参考净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 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1 次更新) 5 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 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不可抗力: 指任何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 观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 管理人 (一) 基金管 理 人 概况 基金管理人: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 新区世纪大道8 号上海国 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 新区世纪大道8 号上海国 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 层 法定代表人:张翔燕 设立日期:


2005 年9 月30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5】142号 注册资本:


2 亿元人民 币 电话:





(021 )6864 9788 联系人:


唐世春 股权结构: 股 东 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


出资比例 (% )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9800


49


英国保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800


49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400


2


合 计


20000


100


(二)主 要 人员情况 张翔燕女士,董事长,硕士学位。历任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副总经理、综合计划部总经理, 中信银行北京分行副行长、中信银行总行营业总部副总经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济 师,中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中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 、中 国 中 信集团 有 限公司业务协同部主任,现任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中信信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信 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之子公司)监事。


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1 次更新) 6 陈一松先生,董事,金融学硕士。历任中信实业银行资金部科长、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 裁办主任、长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秘书兼行长办 公 室副主任、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现任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王道远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信托管 理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现任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董 事 会秘书、固有业务审查委员会主任兼天津信唐货币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Guy Robert STRAPP 先生,董事,商科学士。历任瀚亚投资(香港)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 英国保诚集团亚洲区资产管理业务投资总裁、瀚亚投资(新加坡)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现任 瀚 亚投资集团首席执行官兼瀚亚投资(香港)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 黄慧敏女士,董事,新加坡籍,经济学学士。历任花旗银行消费金融事业部业务副理、新加 坡大华银行业务开发副理、大华资产管理公司营销企划经理、瀚亚投资(新加坡)有限公司营 销 部主管、瀚亚投资(台湾)有限公司市场总监。现任瀚亚投资(台湾)有限公司总经理。 魏秀彬女士,董事,新加坡籍,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施罗德国际商业银行东南亚区域合规经 理、施罗德投资管理(新加 坡) 有限公 司亚太地区风险及合规总监。现任瀚亚投资首席风险官。 何德旭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研究 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副所长、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等职。现任中国 社 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夏执东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硕士。历任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主任、中国建设银行总 行国际部副处长、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北京天华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现任 致 同会计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席。


杨思群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现任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经济系副教授。


注:原“英国保诚集团亚洲区总部基金管理业务”自2012 年2 月14 日起正式更名为瀚亚投 资,其旗下各公司名称自该日起进行相应变更。瀚亚投资为英国保诚集团成员。 2.监事 於乐女士,监事,经济学硕士。历任日本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管理部主管、通用电气金融 财务(中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经理。 现任信 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人力资源官。 3.经营管理 层人员情况 吕涛先生,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总经理、中信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09 年2 月已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合并)总经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信 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首席执行官。 桂思毅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安达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审计员,中乔智 威汤逊广告有限公司财务主管,德国德累斯登银行上海分行财务经理,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风 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1 次更新) 7 险控制总监、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首席运营官。现任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 席 财务官。 唐世春先生,副总经理,法学硕士。历任北京天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监察稽核部法务主管、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监察部总监、总经理助理兼董事会秘书 ;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兼董事会秘书、中信信诚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 董 事。现 任 信 诚基金 管 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市场官。 隋晓炜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注册会计师。历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经理、 中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高级经理、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总监、首席市场官、首席运营官 。 现任信诚基金管理公司副总经理,兼任中信信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4.督察长 周浩先生,督察长,法学硕士,历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科员、公职律师、副调研 员,上海航运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规总监,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信诚基 金 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5.基金经理 王国强先生,管理学硕士。曾任职于浙江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投行业务部、健桥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债券业务部、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长期从事固定收益证券分析和研究,精 于 固定收益证券及其衍生品定价、信用产品的风险分析等。2006 年8 月加盟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担任固定收益分析师,现任信诚理财7 日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年年有余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及信诚优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 金经理。 王旭巍先生,经济学硕士。曾先后任职于中国(深圳)物资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大连期货部、 宏达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资产管理部和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0 年加盟信 诚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信诚基金副首席投资官,信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 信 诚添金 分 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新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新锐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 券投资基金、信诚新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信诚薪金宝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 理。 6.投资决策 委员会成员 胡喆女士,副首席投资官、特定资产投资管理总监; 王旭巍先生,副首席投资官; 董越先生,交易总监;


张光成先生,股票投资副总监; 王睿先生,研究副总监、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 基金管 理 人 的职责


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1 次更新) 8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 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 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 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 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 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 、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 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 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 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 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 有关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 基金管 理 人 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遵守《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 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行为 的 发生。 2. 基金管理 人不从事下列行为: (1 )将其固 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 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 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 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经理 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 益; (2 )不利用 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牟取不当利益; (3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以任 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 金 管理人内 部 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 的总体目标和原则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了保障业务正常运作、实现既定的经营目标、防范经营风险 而设立的各种内控机制和一系列内部运作程序、措施和方法等文本制度的总称。内部控制的总 体 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1 次更新) 9 目标是:建立一个决策科学、营运高效、稳健发展的机制,使公司的决策和运营尽可能免受各 种 不确定因素或风险的影响。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渗透到公司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层次,贯穿了各业务流程的所有环 节,覆盖了公司所有的部门、岗位和各级人员。 有效性原则: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机关所制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得与 之相抵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是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 相互制约原则:在公司的各个部门之间、各业务环节及重要岗位体现相互监督、相互制约, 做到公司决策、执行、监督体系的分离以及公司各职能部门中关键部门、岗位的设置分离(如 交 易执行部门和基金清算部门的分离、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的分离等),形成权责分明、相 互 牵制的局面,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降低各种内控风险的发生。 及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应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而不断 修正,并随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等外部环境因素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将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尽量降低经营运 作成本,保证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投资、基金交易、投资研究、市场开发、绩效评估等相关部门,应当 在空间和制度上适当分离,以达到防范风险的目的。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应制 定 严格的审批程序和监管措施。 2.风险防范 体系 公司根据基金管理的业务特点设置内部机构,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层层递进、严密有效的多级 风险防范体系: (1 )一级风 险防范 一级风险防范是指在公司董事会层面对公司的风险进行的预防和控制。 董事会下设风控与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经营管理与基金运作的合规性进行全面和重点的分析 检查,发现其中存在的和可能出现的风险,并提出改进方案。 公司设督察长。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董事会的授权进行工作。 (2 )二级风 险防范 二级风险防范是指在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和监察稽核部层次对公司的风险 进行的预防和控制。 总经理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全面的研究、分 析、评估,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并监督制度的执行,全面、及时、有效地防范公司经营过 程 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 投资决策委员会在总经理的领导下,研究并制定公司基金资产的投资战略和投资策略,对基 金的总体投资情况提出指导性意见,从而达到分散投资风险,提高基金资产的安全性的目的。 监察稽核部在总经理的领导下,独立于公司各业务部门和各分支机构,对各岗位、各部门、 各机构、各项业务中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监督。


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1 次更新) 10 (3 )三级风 险防范 三级风险防范是指公司各部门对自身业务工作中的风险进行的自我检查和控制。 公司各部门根据经营计划、业务规则及本部门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的工作流程及风险控制措 施,达到:一线岗位双人双职双责,互相监督;直接与交易、资金、电脑系统、重要空白支票 、 业务用章接触的岗位,实行双人负责;属于单人、单岗处理的业务,强化后续的监督机制;相 关 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3.基金管理 人关于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声明 本公司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 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本公司特别声明以上关于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披露真 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 托管人 (一)基 本 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 年10 月31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 二)基 金 托管部门 及 主要人员 情 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1998 年,现有员工110 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证 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 学 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 、RQFII 、QDII 、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产管 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产 品丰富的托管 业务体系。在国内 ,中 国 银 行首家 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 增值服 务 , 为各类 客 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 券 投资基金 托 管情况 截至2015 年9 月30 日,中国银行已托管401 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375 只,QDII 基金 26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 多 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1 次更新) 11 (四)托 管 业务的内 部 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秉承中 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控制工 作 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查及审计等 措 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 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先后 获得基于 “SAS70 ”、“AAF01/06” “ISAE3402 ”和“SSAE16 ”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则的无 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14 年,中国银行同时获得了基于“ISAE3402 ” 和“SSAE16 ”双准则的内 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 安 全。 (五)托 管 人对管理 人 运作基金 进 行监督的 方 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 基 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 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 关 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报告。 第五部分


相关 服务机构 (一) 基金份 额 发 售机构 1.场外发售 机构 (1 )直销机 构 名称: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 号 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 号上海国 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 层 法定代表人:张翔燕 电话: (021 )6864 9788 联系人:钱慧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及赎回等业务, 具体交 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www.citicprufunds.com.cn 或www.xcfunds.com. (2 )销售机构 1 )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1 次更新) 12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电话:010-66596688 网址:www.boc.cn 2 )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 号院1 号 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电话:010 -66275654 传真:010 -66275654 联系人:张静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3 )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 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0755 -83198888 传真:0755 -83195049 联系人:邓炯鹏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4 )交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5 )宁波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 号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6528 ,上 海地区:962528


网址: www.nbcb.com.cn 联系人:胡技勋


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1 次更新) 13 联系方式:021 -63586210 电话:0574-89068340 传真:0574-87050024 6 )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 号卓越时 代广场(二期)北座(邮编:518048 )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顾凌 电话:0755-23835888、010-60838888 传真:0755-23835861、010-60836029 7 )中信证券 (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266061)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20 层(266061 ) 基金业务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zxwt.com.cn 8 )中信期货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洪诚 电话:0755-23953913 网址:http://www.citicsf.com/ 9 )中国银河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 业大厦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 业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邓颜 联系电话:010-6656845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10)中国中 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1 次更新) 14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 栋第18 层至21 层及第04 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 号荣超商务 中心A 栋第4 、18层至21 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 、95532


公司网站:www.china-invs.cn 11)中信建 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 号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电话:010-85130554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2)申万宏 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 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 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黄莹 联系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 或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13)国泰君 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 号上海 银行大厦29 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 95521 14)招商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0755 )82943666 传真:(0755 )82943636


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1 次更新) 15 网址:www.newone.com.cn 客服电话:95565 、4008888111 15)海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 -23219000 传真:021 -23219100 联系人:李笑鸣 客服电话:95553 或拨打 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16) 西藏同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拉萨市北京中路10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永和路118 弄24 号


法定代表人:贾绍君


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811177 17) 信达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 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 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鹿馨方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18)长城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 号特区报 业大厦14、16 、17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 号特区报 业大厦14、16 、17 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客服电话:400-6666-888 公司网址:www.cgws.com 19)上海天 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 号楼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10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1 次更新) 16 电





话:021-54509998 传





真:021-64385308 20)上海好 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 号楼449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 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





话:021-58870011 传





真:021-68596916 21)杭州数 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 号恒生大厦12 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周嬿旻 电





话:0571-28829790 传





真:0571-26698533 22)诺亚正 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 号20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68 号时代金融中心8 楼801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电





话:021-38602377 传





真:021-38509777 23)深圳众 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 号发展银 行大厦25楼I 、J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 号发展银 行大厦25楼I 、J 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





话:0755-33227950 传





真:0755-82080798 客服热线:4006-788-887 网址: www.zlfund.cn 及www.jjmmw.com 24)天相投 资顾问有限公司(简称“天相投顾”)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 号富凯大厦B 座701


邮编 :10003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 座5 层





邮 编:100088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尹伶 联系电话:010-66045608


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1 次更新) 17 客服电话: 010-66045678 传真:010-66045521 天相投顾网址: http://www.txsec.com 天相基金网网址:www.jjm.com.cn 25)平安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 楼(518048)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全国免费业务咨询电话:95511-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400862


全国统一总机:95511-8


网址: www.pingan.com


26)中信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 号富华 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http://bank.ecitic.com 27)国信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16层至26 层 法人代表人:何如 联系电话:0755 -82130833 基金业务联系人:齐晓燕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 -82133952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28)光大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8888788 、10108998 联系人:刘晨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网址:www.ebscn.com 29)齐鲁证 券有限公司


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1 次更新) 18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20518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81283938 传真:0531-81283900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30) 长江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 号长江 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户服务热线:95579 或4008-888-999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长江证券客户服务网站:www.95579.com


31)华泰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 号华泰证券 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 号华泰证券 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客服电话:95597 32)华福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 、8 层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 至10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联系电话:0591-87383623


业务传真:0591-87383610


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6326 (福建省 外请先拨0591 ) 公司网址:www.hfzq.com.cn


33)世纪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 行大厦40/42层 法定代表人:卢长才 电话:0755-83199599 传真:0755-83199545 网址:www.csco.com.cn


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1 次更新) 19 (34)中国 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代销季季添金)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 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传真:(010)68858117 网址:www.psbc.com 35)和讯信 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 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8 号保利广场E 座18F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魏亚斐 电话:021-20835787 传真:021-20835879 36)申万宏 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 室


办公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20 楼2005 室(邮 编:830002 ) 法定代表人:许建平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联系人:李巍 37)上海汇 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 号1807-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 号金 外滩国际广场19楼 法定代表人:张皛 电





话:021-33323998 传





真:021-33323993 网址:fund.bundtrade.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19 38)浙江同 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 号元茂大厦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7 号电子 商务产业园2 号楼2 楼


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1 次更新) 20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电





话:0571-88911818 传





真:0571-86800423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客服电话:4008-773-772 39)北京钱 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丹棱SOHO


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丹棱SOHO


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电话:010-59158281 传真:010-57569671 网址:www.qianjing.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93-6885 基金管 理人 可根据 有关 法律法 规要 求,选 择其 他符合 要求 的机构 代理 销售本 基金 或变更 上 述 代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二)注 册 登记机构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 号上海国 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 号上海国 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 层 法定代表人:张翔燕 客服电话:400-6660066 联系人:金芬泉 电话:021- 68649788 网址:www.xcfunds.com (三)出 具 法律意见 书 的律师事 务 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 号时代金融 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 代金融中心19 楼 负责人:韩炯 联系电话:(021 )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吕红、安冬 (四) 审计基 金 财 产的会 计 师 事务所


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1 次更新) 21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 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 号东 方广场东二办公楼八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 号东 方广场东二办公楼八层 法人代表:姚建华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国蓓、黄小熠 电话:8621 2212 2888 传真:8621 6288 1889 联系人:王国蓓 第六部分


基金 份额分级 (一)基 金 份额结构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季季添金份额和岁岁添金份额,所募集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 (二)基 金 份额配比 季季添金、岁岁添金份额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 7:3 ,具 体控制措施详见招募说明书、发 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基 金 的运作周 年 本基金的第一个运作周年的起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到期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次年的对 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到期日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第二个运作周年的起始日为第 一个运作周年到期日次日,到期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次两个年份的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 则 到期日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以此类推(见例 1 )。如后续年份实际不存在对日的, 则 到期日提前至上一工作日(见例 2)。 例 1 :如基金 合同生效日为 2012 年5 月 24 日(周 四),则基金合同生效日次一个年份、次 两个年份的对日分别为 2013 年5 月24 日(周五) 、2014 年 5 月 24 日(周 六)。假设 2013 年5 月 24 日为工 作日,则第一个运作周年为自 2012 年 5 月24 日 起,至 2013 年 5 月24 日 止。假设 2014 年 5 月24 日为非工 作日,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为 2014 年5 月 23 日(周 五),则第 二个运作周年为自 2013 年 5 月25 日 起,至 2014 年 5 月23 日 止。其他运作周年的计算类同。 例 2 :如基金 合同生效日为 2012 年 2 月 29 日( 周三),则基金合同生效日次一个年份、次 二个年份、次三个年份、次四个年份的对日分别为 2013 年 2 月 28 日(周四)、2014 年 2 月 28 日(周五)、2015 年 2 月 28 日(周六)和 2016 年 2 月 29 日(周一)。假设 2013 年 2 月 28 日 为工作日,则第一个运作周年为自 2012 年 2 月 29 日起,至 2013 年 2 月 28 日止。假设 2014 年 2 月 28 日为工 作日,则第二个运作周年为自 2013 年 3 月 1 日 起,至 2014 年 2 月 28 日止。假设 2015 年 2 月 28 日为非工 作日,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为 2015 年 2 月 27 日(周 五),则第 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1 次更新) 22 三个运作周年为自 2014 年 3 月 1 日起,至 2015 年 2 月 27 日止。假设 2016 年 2 月 29 日为工作 日,则第四个运作周年为自 2015 年2 月28 日起 ,至 2016 年2 月29 日 止。 (四)季季添金的运作 1 、约定收益 季季添金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年约定收益率将在每个开放日前的第二个工作 日设定,并在开放日公告,计算公式如下: 季季添金的年约定收益率(单利)= 一年期银行 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利差 其中计算季季添金的年约定收益率的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是指在基金合同生效 日前的第二个工作日或季季添金的每个开放日前的第二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 机构人民币一年期整存整取基准年利率(当时适用税率)。在季季添金的每个开放日前的第二个 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该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整存整取基准 年利率重新设定该开放日次日起适用的季季添金的年约定收益率。 视国内利率市场变化,基金管理人在下一个运作周年开始前公告该运作周年适用的、季季添 金的约定收益的利差值。利差的取值范围从 0% (含)到 2% (含)。 季季添金的年约定收益率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季季添金的约定收益,在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的情况下,季季 添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2 、季季添金 的开放日 季季添金的开放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 3 个 月的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开放日为该 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以此类推(见例 3 ) 。如后续月份实际不存在对日的,则到期日提前 至上一工作日(见例 4)。 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基金管理人决定顺延本基金开放申购与赎回的,其开放日为该影 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如某运作周年最后一个开放日发生上述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 回并顺延情形的,该运作周年最后一日亦顺延至开放日,下一运作周年的起始日为该顺延后的开 放日次日。 例 3 :如基金 合同生效日为 2012 年5 月 24 日(周 四),则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次 3 个 月、次 6 个月、次9 个月、次 12 个月的对日分别为 2012 年 8 月24 日 (周五)、2012 年11 月24 日 (周三)、2013 年2 月24 日(周日) 和 2013 年5 月 24 日(周 五)。假设 2012 年8 月24 日 (周五)、2012 年11 月24 日(周三 )均为工作日,则第一个、第二个开放日分别为 2012 年 8 月 24 日、2012 年 11 月24 日;假设2013 年2 月24 日(周日) 为非工作日,该日之前的最后一 个工作日为 2013 年2 月22 日(周五) ,则第三个开放日为 2013 年2 月22 日;假设 2013 年5 月 24 日(周 五)为工作日,则第四个开放日(即运作周年到期日)为 2013 年5 月24 日;其他 各个开放日的计算类同。 例 4 :如基金 合同生效日为 2012 年5 月 31 日(周 四),则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次 3 个 月、次 6 个月的对日 分别为 2012 年 8 月31 日 (周五)、2012 年11 月30 日(周五 )。假设上述两个日 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1 次更新) 23 期均为工作日,则季季添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的两个开放日为 2012 年 8 月31 日和 2013 年 11 月 30 日。 3 、季季添金 的基金份额折算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 3 个月的开放 日(具体日期见基金合同第七部分),基金管理人将对 季季添金进行基金份额折算,季季添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 1.000 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季季添金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季季添金的基金份额折算具体见基金合同第七部分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五)岁岁添金的运作 1 、剩余收益 本基金在扣除季季添金的本金、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资产归岁岁添金享有,亏损以岁岁添 金的资产净值为限由岁岁添金首先承担。 2 、岁岁添金 的开放日 岁岁添金的开放日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一年的对日,即运作周年到期日。如该日为非工 作日,则开放日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以此类推。如后续月份实际不存在对日的,则到 期日提前至上一工作日。 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基金管理人决定顺延本基金开放申购与赎回的,其开放日为该影 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如某运作周年最后一个开放日发生上述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 回并顺延情形的,该运作周年最后一日亦顺延至开放日,下一运作周年的起始日为该顺延后的开 放日次日。 3 、岁岁添金 的基金份额折算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一年的运作周期到期日前(具体日期见基金合同第七部分),基金管 理人将对岁岁添金进行基金份额折算,岁岁添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 1.000 元 ,基金份额持有 人持有的岁岁添金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季季添金的基金份额折算具体见基金合同第七部分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六)基金份额发售 在基金募集期内,季季添金和岁岁添金将分别通过各自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独立进行公 开发售。 (七)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T 日基金份额 净值=T 日闭 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T 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T 日基金份额 的余额数量为季季添金和岁岁添金的份额总额。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 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误差 计入基金财产。


T 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 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 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季季添金和岁岁添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1 次更新) 24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季季添金和岁岁添金的开放日分别计算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 1 、季季添金 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假设 T 日为 季季添金的某一开放日,NVt 为T 日 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 值,NAVt A 为 T 日季季 添金的基金份额净值,NUMt A 为T 日 季季添金的份额余额,t 为季季添金 的上一个开放日(如 T 日之前季季添金尚未进行开放,则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次日至 T 日的 运作 天数,R 年为 上一个开放日(如 T 日 之前季季添金 尚未进行 开放,则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设定 的季季添金的年约定收益率,则季季添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如下: (1 )如果T 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大于或等于“1.000 乘以 T 日季季 添金的份额余额加上 T 日全部添金 A份额应计收益之和”,则 NAVt A = 1.000 ×(1 + t 运作当年实际天数 ×R 年) 其中, T 日全部季季 添金份额应计收益之和=NUMt A×1.000× t 运作当年实际天数 ×R 年 ,下同。 运作当年实际天数指季季添金上一次开放日(如 T 日之前 季季添金尚未进行开放,则为基金 合同生效日)所在年度的实际天数,下同。 (2 )如果T 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小于“1.000 乘以 T 日 季季添金的份额余额加上 T 日全 部季季添金份额应计收益之和”,则 NAVt A = NVt/ NUMt A 2 、岁岁添金 的基金净值计算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假设 T 日为 岁岁添金的某一开放日,NAVt B 为T 日岁岁添金 的基金份 额净值,NUMt B 为T 日岁 岁添金的份额余额,则岁岁添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如下: NAVt B =(NVt -NAVt A×NUMt A )/ NUMt B 若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 NAVt


B ≤0 ,则 NAVt


B =0 。 季季添金和岁岁添金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 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 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九)季季添金和岁岁添金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 基金管理人在计算基金资产净值的基础上,采用“虚拟清算”原则分别计算并公告季季添金 和岁岁添金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是对两级基金份额价值的一个估算,并不代 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获得的实际价值。 1 、季季添金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假设 T 日为季季添金的非开放日,NVt 为 T 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 值,NAVt A 为 T 日季季添金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NUMt A 为 T 日季季添金的份额余额,t 为季季 添金的上一个开放日(如 T 日之前 季季添金尚未进行开放,则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次日至 T 日的 运作天数,R 年为上一 个开放日(如 T 日之前 季季添金尚未进行开放,则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设 定的季季添金的年约定收益率,则季季添金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如下:


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1 次更新) 25 (1 )如果T 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大于或等于“1.000 乘以 T 日季季 添金的份额余额加上 T 日全部季季 添金份额应计收益之和”,则 NAVt A = 1.000 ×(1 + t 运作当年实际天数 ×R 年) 其中, T 日全部季季 添金份额应计收益之和=NUMt A×1.000× t 运作当年实际天数 ×R 年 ,下同。 运作当年实际天数指季季添金上一次开放日(如 T 日之前 季季添金 尚 未进行开放,则为基 金合同生效日)所在年度的实际天数,下同。 (2 )如果T 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小于“1.000 乘以 T 日 季季添金的份额余额加上 T 日全 部季季添金份额应计收益之和”,则 NAVt A = NVt/ NUMt A 2 、岁岁添金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假设 T 日为 岁岁添金的非开放日,NAVt B 为T 日 岁岁添金的基金份额 参考净值,NUMt B 为T 日 岁岁添金的份额余额,则岁岁添金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如下: NAVt


B =(NVt -NAVt A×NUMt A )/ NUMt B 若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 NAVt


B ≤0 ,则 NAVt


B =0 。 季季添金和岁岁添金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 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T 日的季季添金和 岁岁添金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 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 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第七部分


基金 的募集 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523 号文批准,于2012年11 月28日起通 过各销售机构向社会公开募集,截至2012年12 月10日,基 金募 集工作已顺利结束。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3,092,526,956.94元人民 币,其中信诚季季添金(基金代码:550015 )2,165,472,931.81 元,信 诚岁岁添金(基金代码: 550016 )927,054,025.13元;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280,564.22 元 人民币,其中信诚季季添金119,534.96 元,信诚 岁岁添金161,029.26 元。 上述资金已于2012年12 月12日全额 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8,756 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1.00 元人民币计算,募集发售 期 募 集的 有效份 额为3,092,526,956.94 份 基 金份额,其中 信诚 季季添 金2,165,472,931.81 份,信诚 岁岁添金927,054,025.13 份。利息结 转的基金份 额为280,564.22 份基金份额,其中信 诚季季添金 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1 次更新) 26 119,534.96 份,信 诚岁岁 添金161,029.26 份 。两项合计 共3,092,807,521.16 份基金 份额 ,已全 部 计 入投资者基金账户,归投资者所有。 第八部分


基金 合同的生 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2012 年12 月12日正式生效。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 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 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 告 中 予以披露;连续六 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 形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 者 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第九部 分


基金 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一) 申购与 赎回场 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 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 减 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 供 的其他方式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若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 上 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 公 告。 (二) 申购与 赎回 办理的开放日 及 时间 季 季添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3 个月开放申购和赎回一次,岁岁添金在任一运作周年内封 闭运作,仅在每个运作周年到期日开放申购和赎回一次。具体开放日的确定见 基金 合 同 第四部 分 中的“季季添金的开放日”、“岁岁添金的开放日”的相关内容。 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基金管理人决定顺延本基金开放申购与赎回的,其开放日为该 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如某运作周年最后一个开放日发生上述某类份额无法按时 开 放申购与赎回并顺延情形的,该运作周年最后一日亦顺延至开放日,下一运作周年的起始日为 该 顺延后的开放日次日。 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三) 申购与 赎 回 的原则 1 、季季添金采用“确定价”原则,即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1.000 元为基准进行计 算;岁岁添金采用 “未知价”原则,即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采用金额 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1 次更新) 27 3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对该基金份额持 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时,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申购确 认 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 4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业务办理时间结 束后不得撤销;基金管理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 、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应在新的原则实 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 申购与 赎 回 的程序 1 、申购与赎 回申请的提出 投资人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投资人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 申购、赎回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 、申购与赎 回申请的确认时间 正常情况下,每个开放日(T 日)的下一个工作日(T+1 日)内,注册登记机构对申购与赎回 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 在T+2 日 后( 包括该 日) 到 销售网 点 柜台 或 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如投资人未进行前述查询,因申请未得到注 册 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时间进行调 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公告并 报 中 国证监 会 备案。 3 、申购与赎 回申请的确认原则 在季季添金或岁岁添金的每个开放日(T 日)的下一个工作日(T+1 日),所有经确认有效 的季季添金和岁岁添金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 在任一运作周年的前三个季季添金的开放日(T 日)提出的对于季季添金的申购申请,如果 对季季添金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季季添金的份额余额小于或等于岁岁添金份额 余 额的三分之七倍,则经确认有效的季季添金的申购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如果对季季添金的 有 效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季季添金的份额余额大于岁岁添金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则 在 经确认后的季季添金的份额余额不超过岁岁添金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的范围内,对有效申购 申 请按比例进行成交确认。 在任一运作周年的第四个季季添金的开放日,即季季添金和岁岁添金的共同开放日(T 日) 提出的对于季季添金和岁岁添金的申购申请,如果对季季添金和岁岁添金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 请 进行确认后,季季添金的份额余额等于岁岁添金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则所有经确认有效的 季 季添金和岁岁添金的申购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如果对季季添金和岁岁添金的有效申购与赎 回 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1 次更新) 28 申请进行确认后,季季添金的份额余额小于岁岁添金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则所有经确认有 效 的季季添金的申购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并对岁岁添金分以下三种情形进行处理: (1 )在对季季添金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如果仅对岁岁添金的有效赎回申请 进行确认,季季添金的份额余额等于岁岁添金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则对岁岁添金的有效申 购 申请全部不予确认; (2 )在对季季添金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如果仅对岁岁添金的有效赎回申请 进行确认,季季添金的份额余额仍小于岁岁添金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则对岁岁添金的有效 申 购申请全部不予确认,并按照季季添金的份额余额等于岁岁添金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的原则 , 对岁岁添金的份额余额进行按比例强制赎回; (3 )在对季季添金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如果仅对岁岁添金的有效赎回申请 进行确认,此时季季添金的份额余额大于岁岁添金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则按照季季添金的 份 额余额等于岁岁添金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的原则,对岁岁添金的有效申购申请进行按当日申 请 比例进行成交确认,而不会对岁岁添金既有的份额余额进行强制赎回。 如果对季季添金和岁岁添金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季季添金的份额余额大于岁 岁添金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则所有经确认有效的岁岁添金的申购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 并 对季季添金分以下三种情形进行处理: (1 )在对岁岁添金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如果仅对季季添金的有效赎回申请 进行确认,季季添金的份额余额等于岁岁添金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则对季季添金的有效申 购 申请全部不予确认; (2 )在对岁岁添金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如果仅对季季添金的有效赎回申请 进行确认,季季添金的份额余额仍大于岁岁添金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则对季季 添 金 的有效 申 购申请全部不予确认,并按照季季添金的份额余额等于岁岁添金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的原则 , 对季季添金的份额余额进行按比例强制赎回; (3 )在对岁岁添金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如果仅对季季添金的有效赎回申请 进行确认,此时季季添金的份额余额小于岁岁添金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则按照季季添金的 份 额余额等于岁岁添金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的原则,对季季添金的有效申购申请进行按当日申 请 比例进行成交确认,而不会对季季添金既有的份额余额进行强制赎回。 每个开放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确认办法及确认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的申购与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申请。基金的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4 、申购与赎 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 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由 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1 次更新) 29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交后,基金管理人应通过注册登记机构按规定向投资人支付赎回款项,赎 回款项在自受理基金投资人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不超过7 个工作日的时间内划往投资人银行账 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赎回款项的支付办法按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五)申 购 和赎回的 数 额限制 1 、 通过代销网点申购季季添金单笔最 低 金 额为1,000 元人民币。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 最 低金额为10 万元人民币,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 元人民币。已有认购季季添金记录的投资人 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 基 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 元 。本 基金直 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代销网点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 根 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2 、通过代销网点申购岁岁添金每笔最 低 认 购金额 为5 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投资人在 直 销中心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10 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 万元人民币 (含申购费)。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岁岁添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最低申 购金额 的 限制,最低申购金额为每笔5 万元人 民币(含申购费)。 3 、季季添金或岁岁添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回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赎回 份额不得低于100 份。基金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 份的,在 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4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 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 上公告。 (六)申 购 费用与赎 回 费用 1 、申购费用 季季添金的申购费率为0 。 岁岁添金的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岁 岁添 金的申购费率为: 岁岁添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 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M<100 万 0.60% 100 万≤M<200 万 0.40% 200 万≤M<500 万 0.20% M ≥500 万 1000 元/ 笔


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1 次更新) 30 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 种指定媒介上公告。 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岁岁添金采用低于柜台交 易方式的申购费率,并另行公告。 2 、赎回费率 季季添金的赎回费率为0 。 岁岁添金的赎回费率为0 。 (七)申 购 份额与赎 回 金额 1 、申购份额 的计算





(1 )季 季添金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1.000 上述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 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在季季添金的开放日,某投资人投资5,000 元申购季季添金,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 为: 申购份额=5000.00/1.000=5000 份 (2 )岁岁添 金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岁岁添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单次申购的实际确认金 额确定每次申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 1 )当申购费 用为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 (1+申购费率 ) 申购费用= 申 购金额- 净申 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 日岁岁添金 的基金份额净值 2 )当申购费 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 固 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 日岁岁添金 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产享有或承担。 例:在岁岁添金的开放日,某投资人投资100,000 元申购岁岁添金,对应费率为0.6% ,假设 申购当日岁岁添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08 元 ,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1+0.6%)=99,403.58 元 申购费用=100,000-99,403.58=596.42元 申购份额=99,403.58/1.008=98,614.66 份


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1 次更新) 31 即:该投资人投资100,000 元申购岁岁添金,假设申购当日岁岁添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08 元,则可得到98,614.66份基金份额。 2 、赎回金额 的计算 (1 )季季添 金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季季添金不收取赎回费用,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金额 = 赎回份额×1.000 (2 )岁岁添 金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岁岁添金不收取赎回费用,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金额 = 赎回份额×T 日岁岁添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 产 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在岁岁添金的开放日,某投资人赎回500,000 份,假设申购当日岁岁添金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1.008元, 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总金额=500,000.00×1.008 =500,400.00 元 ( 八 ) 申 购 与赎回的 注 册登记 1 、 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投资人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之前可 以撤销。 2 、 投资人申购季季添金或岁岁添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 +1 日为投资人增加权益 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人自下一个相应的季季添金或岁岁添金的开放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 基 金份额。 3 、 投资人赎回季季添金或岁岁添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 +1 日为投资人扣除权益 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4 、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应在调 整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上公告。 (九)拒 绝 或暂停申 购 的情形及 处 理 在本基金的开放日出现如下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暂停或顺延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 请: (1 )因不可 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或者基金管理人无法受理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2 )证券交 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 )发生基 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 ) 基金管理人合理判断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时; (5 )法律法 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1 次更新) 32 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接受某些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人账户。发 生上述(1 )- (3 ) 、(5 )项暂停申购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公告。在暂停申购的情形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 办 理并依法公告。 (十)暂 停 赎回或者 延 缓支付赎 回 款项的情 形 及处理方 式 1 、 在本基金的开放日出现如下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或顺延接受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 )不可抗力 的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 )证券交易 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 )基金在开 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 )法律法规 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成功的赎回申 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的,可延期支付部分赎回款项,按每个赎回 申 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由基 金 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工作日予以支付。 2 、巨额赎回 的认定 单个开放日,依基金合同约定的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原则进行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成交确认 后,季季添金及岁岁添金(如有)的净赎回金额合计(包括季季添金自动赎回金额)超过本基 金 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0% 时,即认 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全额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 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缓期限不得超过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上予以公 告。 (十一) 基 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提供本基金与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在开放日的转换服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 关 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十二) 定 期定额投 资 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届时发布公告或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 第十部分


基 金的 非交易 过户、转 托管、冻 结与质押 (一)非 交 易过户


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1 次更新) 33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照一定规则从 某一投资人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人基金账户的行为。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 非交易过户。其中: “继承”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 其 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 的情形; “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 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持有本基金 份额的投资人的条件。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 ( 二)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二个月内办理;申请人按基金注册登记 机 构规定的 标 准缴纳过 户 费用。 (三)转 托 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 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四)基 金 的冻结和 解 冻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基金 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包括现金分红和红利再投资)一并冻结。 (五)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基金管 理 人将制定 和 实施相 应的业 务 规 则。


第十 一部分


基 金的投资 (一)投 资 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主动管理,力争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二)投 资 范围和投 资 比例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品种,包括国债、 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可转换债券 (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回购、银行定期存款、中期票据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以及法律规法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本基金也可投资于股票、权证以及法律法 规或监管部门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权益类金融工具。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 权益类工具。


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1 次更新) 34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 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高于基金 资产的 20% , 其中持有的全部权证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现金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当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变更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适 当调整。 (三)投 资 策略 1 、资产配置 策略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债券、现金各自的长期均衡比重,依照本基金的特征和风险偏好而确定。 本基金定位为债券型基金,其资产配置以债券为主,并不因市场的中短期变化而改变。在不同的 市场条件下,本基金将综合考虑宏观环境、市场估值水平、风险水平以及市场情绪,在一定的范 围内对资产配置调整,以降低系统性风险对基金收益的影响。 2 、固定收益 类资产的投资策略 (1 )类属资 产配置策略 在整体资产配置的基础上,本基金将通过考量不同类型固定收益品种的信用风险、市场风 险、流动性风险、税收等因素,研究各投资品种的利差及其变化趋势,制定债券类属资产配置策 略,以获取债券类属之间利差变化所带来的潜在收益。 (2 )普通债 券投资策略 对于普通债券,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目标久期及保证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采用目标久 期控制、期限结构配置、信用利差策略、流动性管理、相对价值配置等策略进行主动投资。 1 )目标久期 控制 本基金将根据分级基金的剩余运作期限以及宏观经济因素(包含消费物价指数、固定资产投 资、工业品价格指数、货币供应量等)与不同种类债券收益率之间的数量关系,确定债券组合的 久期。 2 )期限结构 配置 在确定债券组合的目标久期之后,本基金将通过对央行政策、经济增长率、通货膨胀率等众 多因素的分析来预测收益率曲线形状的可能变化;在上述基础上,本基金将运用子弹型、哑铃型 或梯形等配置方法,从而确定短、中、长期债券的配置比例。


3 )信用利差 策略 信用债券的收益率主要由基准收益率与反应信用债券信用水平的信用利差组成。


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1 次更新) 35 基准收益率由宏观经济因素及市场资金状况等决定。本基金将从宏观经济环境与市场供需状 况两个方面对市场整体信用利差进行分析。首先,对于宏观经济环境,当宏观经济向好时,企业 盈利能力好,资金充裕,市场整体信用利差将可能收窄;当宏观经济恶化时,企业盈利能力差, 资金紧缺,市场整体信用利差将可能扩大。其次,对于市场供给,本基金将从市场容量、信用债 结构及流动性等几方面进行分析。 而信用利差受市场整体信用水平、个券信用影响。本基金通过公司内部债券信用评级体系, 对债券发行人的公司治理结构、融资能力、抗风险能力、经营状况等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发行人 的信用风险及债券的信用级别。 4 )流动性管 理策略 本基金对流动性进行积极管理以应对:a 、季季 添金每 3 个 月开放时可能的净赎回;b 、岁岁 添金每一年开放时可能的净赎回。在预期份额持有人净赎回比例较高时,本基金将采用持续滚动 投资方法,将回购或债券的到期日进行均衡等量配置,以应对大量赎回产生的流动性需求。本基 金将通过发行量、前一个月日均成交量、前一个月的交易频率、买卖价差、剩余到期期限等指标 甄别个券的流动性。 5 )相对价值 配置 本基金将对市场上同类债券的收益率、久期、信用度、流动性等指标进行比较,寻找其他指 标相同而某一指标相对更具有投资价值的债券,并进行投资。 (3 )资产支 持证券的投资策略 对于资产支持证券,本基金将综合考虑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和质量等因 素,研究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和风险匹配情况,采用数量化的定价模型跟踪债券的价格走势,在 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选择合适的投资对象以获得稳定收益。 3 、其他金融 工具的投资策略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于其他衍生金融工具,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对衍生金融工具的投资主要以对冲投资风险或无风险套利为 主要目的。基金将在有效进行风险管理的前提下,通过对标的品种的基本面研究,结合衍生工具 定价模型预估衍生工具价值或风险对冲比例,谨慎投资。 在符合法律、法规相关限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按谨慎原则确定本基金衍生工具的总风险 暴露。 (四)业 绩 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基金管理人旗下部分基金基金合同 的约定,综合考虑债券市场代表性、市场认可度等因素,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 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1 次更新) 36 监会备案,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 2015 年10 月 1 日起,选用中证综合债指数替代中信标普全债指 数,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市场中出现更具有代表性的业绩比较基准,或者更科学的复合指数权重比例,本基 金将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予以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需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而无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 示。 ( 五 ) 投资决 策 依 据和投 资 管 理流程 1 、投资决策 依据 以《基金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法律法规为决策依据,并以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作为最高准则。 2 、投资管理 流程 本基金的债券研究和投资组合确立过程图示如下: 图 13-1 :基 金债券投资组合策略确定流程图 债券组 合 债券投 资战 略研 究 债券投 资战 术研 究 宏观经 济运 行 金融市 场环 境 利率走 势判 断 基本债 券组 合 收益率 曲线 调整 久期调 整 债券品 种分 析 其他投 资机 会 组合战 术调 整 组合模 拟 根据本基金债券投资的定位,基金的投资组合构建流程为: 步骤一、债券投资整体战略性配置。通过分析未来利率走势,在匹配投资期限和债券久期的 基础上,决定基金资产在债券、现金和回购的比例; 步骤二、债券投资战术性类属配置。在战略性配置基础上,根据市场收益率曲线及其动态变 动分析,结合其它短期策略对债券组合进行战术性配置与调整,决定债券投资在银行间和交易所 等市场的比例;同时根据对金融债、企业债等债券品种与同期限国债之间收益率利差的变化预 期,调整各债券类属的投资比例,获取不同债券类属之间利差变化所带来的投资收益;


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1 次更新) 37 步骤三、债券的个券选择。根据分析师、基金经理对个券的风险收益分析、流动性分析、敏 感性分析和久期管理等选择主要投资的个券; 步骤四、由基金经理决定具体投资执行计划并由交易部门实行投资; 步骤五、对所有投资过程进行风险监控,并对投资结果进行绩效评价,其评价结果均将作为 重要的反馈信息反馈到投资团队,以对投资策略进行调整。 ( 六 )风 险 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 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其中,基于本基金的分级机制和收益规则,季季添金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基金份额, 岁岁添金为中高风险、中高收益的基金份额。 ( 七 )投 资 禁止行为 与 限制 1 、禁止用本 基金财产从事以下行为 (1 )承销证 券; (2 )向他人 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 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 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 券; (6 )买卖与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 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 )从事内 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 )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 利害管理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遵循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2 、基金投资 组合比例限制 (1 )持有一 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2 )本基金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 (3 )基金财 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基金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 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1 次更新) 38 (4 )固定收 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 。权益类 资产(包括股票、权证等)的比 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20%; (5 )本基金 投资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6 )本基金 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 (7 )本基金 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基 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 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 1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8 )本基金 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9 )本基金 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 券规模的 10%; (10 )本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 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1 )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 3 、若将来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或变更,致使本款前述约定的投资禁 止行为和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被修改或取消,基金管理人在依法履行相应程序后,本基金可相应调 整禁止行为和投资限制规定。 ( 八 ) 投资组 合 比 例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 定。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 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十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监管 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 九 )基 金 的融资融 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十)基 金 投资组合 报 告(未经 审 计) 本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于 2015 年 10 月23 日复 核了本招 募说明书中的投资组合报告,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的财务数据截止至 2015 年9 月30 日。 1. 报告期末 基 金资产组 合 情况


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1 次更新) 39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19,494,912.50 2.78 其中:股票 19,494,912.50 2.78 2 固定收益投资 660,964,254.80 94.22 其中:债券 660,964,254.80 94.22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5,840,808.54 0.83 7 其他资产 15,178,459.89 2.16 8 合计 701,478,435.73 100.00 2. 报告期末 按 行业分类 的 股票投资 组 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6,922,912.50 1.30 D


电力、热力 、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2,572,000.00 2.36 J 金融业 - -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19,494,912.50 3.67 3. 报告期末 按 公允价值 占 基金资产 净 值比例大 小 排序的前 十 名股票投 资 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600037 歌华有线 700,000 12,572,000.00 2.36 2 600875 东方电气 553,833 6,922,912.50 1.30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仅持有上述 2 只股票。 4. 报告期末 按 债券品种 分 类的债券 投 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国家债券 51,636,000.00 9.71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30,114,000.00 5.66


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1 次更新) 40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30,114,000.00 5.66 4 企业债券 554,476,254.80 104.24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10,134,000.00 1.91 7 可转债 14,604,000.00 2.75 8 其他 - - 9 合计 660,964,254.80 124.26 5. 报告期末 按 公允价值 占 基金资产 净 值比例大 小 排序的前 五 名债券投 资 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124125 13 温经开 400,000 41,644,000.00 7.83 2 019505 15 国债 05 400,000 41,308,000.00 7.77 3 1480358 14 日照经开 债 300,000 31,902,000.00 6.00 4 124812 14 长交 02 300,000 31,527,000.00 5.93 5 124051 12 庆高新 299,990 31,285,957.10 5.88 6. 报告期末 按 公允价值 占 基金资产 净 值比例大 小 排序的前 十 名资产支 持 证券投资 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7. 报告期末 按 公允价值 占 基金资产 净 值比例大 小 排序的前 五 名贵金属 投 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贵金属投资。 8. 报告期末 按 公允价值 占 基金资产 净 值比例大 小 排序的前 五 名权证投 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权证投资。 9. 报告期末 本 基金投资 的 股指期货 交 易情况说 明 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股指期货投资。 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股指期货投资。 10. 报告期末 本 基金投资 的 国债期货 交 易情况说 明 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投资。 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国债期货投资。 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投资 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投资。 11. 投资组合 报 告附注 1)


本基金 本 期投资的前 十名证券的 发行主体没 有被监管部 门立案调查, 或在报告编 制日前一 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


本基金投 资的前十名股票中, 没有 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库之外的股票。 3)


其他资产构 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117,210.99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1 次更新) 41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5,061,248.90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5,178,459.89 4)


报告期末持 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


报告期末前 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


因四舍五 入原因, 投资 组合报告中市值占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第十二部 分


基 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 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 投 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 招募说明书。基金业绩数据截至 2015 年9 月30 日。 ( 一)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阶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 ③ ②- ④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0.50% 0.15% 1.78% 0.05% -2.28% 0.10%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9.57% 0.28% 9.41% 0.16% 10.16% 0.12%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 6.14% 0.90% 3.66% 0.07% 2.48% 0.83% 2012 年 12 月 12 日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 26.14% 0.51% 15.77% 0.11% 10.37% 0.40% ( 二) 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1 次更新) 42 注: 本基金建 仓日自 2012 年 12 月 12 日至 2013 年 6 月 12 日, 建仓日结束 时资产配置比例符合 本 基金基金合同规定。 第十 三部分


基金的财产 (一)基 金 资产总值 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包括基金所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的应收款项和 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 金 资产净值 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 金 财产的账 户 本基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开立基金资金账户以及证券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独立。 (四)基 金 财产的保 管 及处分 1 、本基金财 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 2 、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 归基金财产。 3 、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 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范围。 4 、基金财产 的债权不得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不同基金财产 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1 次更新) 43 第十 四部分


基 金资产 的 估值 (一)估 值 目的 基金估值的目的是为了准确、真实地反映基金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开放式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应按基金估值后确定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二)估 值 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 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三)估 值 对象 基金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四)估 值 方法 1 、固定收益 证券的估值办法 (1 )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净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净价估值; 如 最近交 易 日 后经济 环 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 定公允价格。 (2 )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 应收利息( 自债券计息起始日或上一起息日至估值当日的利息) 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 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有交易的最近交易日所采用的净价估值 ;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 )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按成本 估值。 (4 )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 允价值。 (5 )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 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6 )同一债 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2 、本基金持 有的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合同利率在回购期间内逐日计提应收或应付利息。 3 、本基金持 有的银行存款和备付金余额以本金列示,按相应利率逐日计提利息。 4 、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采用上述1-3 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 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有充足的理由认为按上述方法对基金财产进行 估 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1 次更新) 44 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在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收 益 率曲线等多种因素的基础上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5 、国家有最 新规定的,按国家最新规定进行估值。 (五)估 值 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 后,将估值结果以双方约定的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 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 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六)暂 停 估值的情 形 1 、基金投资 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 、因不可抗 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财产价值时; 3 、中国证监 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基 金 份额参考 净 值和/或基金 份额净值 的 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和/ 或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 管人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或基金份 额 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 管 理人对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或基金份额净值予以公布。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和/ 或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1 元,小数点后第4 位四舍五入。国 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估 值 错误的处 理 1 、当基金财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 位(含第3 位)内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 份额净值估值错误。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财产估值的准确性、及 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 失 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当计价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0.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同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3 、前述内容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九)特 殊 情形的处 理 基金管理人按第(四)条有关估值方法规定的第4 项条款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 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1 次更新) 45 第十 五部分


基 金的收益 分配 (一)基 金 利润的构 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 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后的余额。 (二)期 末 可供分配 利 润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 数。 (三)收 益 分配原则 本基金(包括季季添金和岁岁添金份额)不进行收益分配。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 六部分


基金 的 费用 与税收 (一)基 金 费用的种 类 1 、基金管理 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 人的托管费; 3 、季季添金 的销售服务费; 4 、因基金的 证券交易或结算而产生的费用; 5 、基金合同 生效以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6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费用; 7 、基金合同 生效以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8 、基金资产 的资金汇划费用; 9 、账户开户 费和账户维护费; 10、按照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二)基 金 费用计提 方 法、计提 标 准和支付 方 式 1 、基金管理 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 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E×0.6%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 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 托管人于 次月首日起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 、基金托管 人的基金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8% 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1 次更新) 46 H =E×0.18%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 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 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 人 核对一致后,由基金 托管人于 次月首日起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 、季季添金 的销售服务费 季季添金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35%,岁岁添金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销售服务费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基金的营销费用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 在通常情况下,季季添金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季季添金资产净值的0.35% 年费率计提。计 算方法如下: H =E×0.35%÷当年天数 H 为季季添 金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季季添 金前一日资产净值 季季添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 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注册登记机构,由注册登记机构代 付给销售机构。 4 、本条第(一)款第4 至第10 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的 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三)不 列 入基金费 用 的项目 本条第(一)款约定以外的其他费用,以及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 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四)基 金 管理费和 基 金托管费 的 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无须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税 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第十 七部分


基 金份额折 算 (一)季 季 添金的基 金 份额折算 1 、折算频率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3 个月折算一次。 2 、折算对象 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所有季季添金。


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1 次更新) 47 3 、折算基准 日 假设季季添金的开放日为T 日,则折算基准日为T 日,即季季添金的开放日和折算基准日为 同 一工作日。 4 、折算方式 在折算基准日日终,季季添金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将调整为1.000 元,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 人持有的季季添金的份额数将按照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季季添金的基金份额折算公式如下: 季季添金的折算比例=折算基准日折算前的季季添金基金份额参考净值/1.000 季季添金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折算前季季添金的份额数×季季添金的折算比例 季季添金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时,折算基准日折算前的季季添金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和季季添金的折算 比例的具体计算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5 、基金份额 折算的公告 (1 ) 基金份额折算方案须最迟于实施日前2 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 基金份额折算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在2 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 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岁 岁 添金的基 金 份额折算 1 、折算频率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年折算一次。 2 、折算对象 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所有岁岁添金。 3 、折算基 准日 假设岁岁添金的开放日为T 日,则折 算基准日为T-2 日。 4 、折算方式 在折算基准日日终,岁岁添金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将调整为1.000 元,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 人持有的岁岁添金的份额数将按照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岁岁添金的基金份额折算公式如下: 岁岁添金的折算比例=折算基准日折算前的岁岁添金基金份额参考净值/1.000 岁岁添金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折算前岁岁添金的份额数×岁岁添金的折算比例 岁岁添金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时,折算基准日折算前的岁岁添金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和岁岁添金的折 算比例的具体计算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1 次更新) 48 5 、基金份额 折算的公告 (1 ) 基金份额折算方案须最迟于实施日前2 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 基金份额折算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在2 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 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 十 八部分


基 金的会计 与审计 (一)基 金 会计政策 1 、基金的会 计年度为公历每年1 月1 日至12月31 日。 2 、基金核算 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3 、会计核算 制度按国家有关的会计核算制度执行。 4 、本基金独 立建账、独立核算。 5 、本基金会 计责任人为基金管理人。 6 、基金管理人应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 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基金托管人定期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 并 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 金 审计 1 、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独立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等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 2 、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后2 日 内公告。 3 、会计师事 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第 十 九部分


基 金的信息 披露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至少一种指 定 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 方 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一)基 金 招募说明 书 、基金合 同 、基金托 管 协议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 日前,将招募说明 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 托 管协议登载在各自公司网站上。


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1 次更新) 49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6 个月结束之日起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 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公告的15 日 前向中 国 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二)基 金 份额发售 公 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 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三)基 金 合同生效 公 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媒介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四)基 金 资产净值 、 基金份额 ( 参考)净 值 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首次办理季季添金的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 次季季添金和岁岁添金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以及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在首次办理季季添金的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工作日的次日,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季季添金和岁岁添金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以及本基金的 基 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季季添金、岁岁添金和本 基 金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述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季季添金 、 岁岁添金和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五)定 期 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有关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的相关文件的规定单独编制,由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内容进行复核 。 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 、基金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 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 报 告应当经过审计。 2 、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 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3 、基金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 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 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临 时 报告与公 告 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两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 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1 次更新) 50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 件,包括: 1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 、终止基金 合同; 3 、转换基金 运作方式; 4 、更换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 、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 、基金管理 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 、基金募集 期延长; 8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 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 、基金管理 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50% ; 10、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30%; 11、涉及基 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 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 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 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 、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 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0.5% ; 18、基金改 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基金变 更、增加、减少基金代销机构; 20、基金更 换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21、季季添 金或岁岁添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季季添 金或岁岁添金进行基金份额折算; 23、季季添 金年约定收益率的设定及其调整; 24、每个开 放日日终季季添金和岁岁添金的份额配比; 25、基金申 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6、发生对 季季添金份额的强制赎回; 27、基金发 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8、基金连 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9、基金暂 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30、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七)公 开 澄清


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1 次更新) 51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 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 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八)基 金 份额持有 人 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并予以公告。 (九)信 息 披露文件 的 存放与查 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代销机构的住所,投资 人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投资人在支付工本 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第 二十部分


风 险揭示 (一)市 场 风险 本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市场的变化将影响到基金的业绩。因此,宏观和微观经济因 素、国家政策、市场变动、行业与个股业绩的变化、投资人风险收益偏好和市场流动程度等影 响 证券市场的各种因素将影响到本基金业绩,从而产生市场风险,这种风险主要包括: 1 、经济周期 风险 随着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国家经济、微观经济、行业及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也可能呈周 期性变化,从而影响到证券市场及行业的走势。 2 、政策风险 因国家的各项政策,如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发生变化,导致证 券市场波动而影响基金投资收益,产生风险。 3 、利率风险 由于利率发生变化和波动使得证券价格和证券利息产生波动,从而影响到基金业绩。 4 、信用风险 当证券发行人不能够实现发行时所做出的承诺,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的时候,就会产生信用风 险。信用风险主要来自于发行人和担保人。一般认为:国债的信用风险可以视为零, 而 其他债 券 的信用风险可根据专业机构的信用评级确定。当证券的信用等级发生变化时,可能会产生证券 的 价格变动,从而影响到基金资产。 5 、再投资风 险 再投资获得的收益又被称做利息的利息,这一收益取决于再投资时的市场利率水平和再投资 的策略。未来市场利率的变化可能会引起再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并可能影响到基金投资策略的 顺 利实施。


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1 次更新) 52 6 、购买力风 险 基金份额持有人收益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因素而使其购买 力下降。 7 、上市公司 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经营决策、技术变革、新产品研发、竞争加剧等 风险。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基本面或发展前景产生变化,可能导致其股价的下跌,或者 可 分配利润的降低,使基金预期收益产生波动。虽然基金可以通过分散化投资来减少风险,但不 能 完全规避。 (二)管 理 风险 本基金可能因为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手段和技术等因素,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这种风 险可能表现在基金整体的投资组合管理上,例如资产配置、类属配置不能达到预期收益目标; 也 可能表现在个券个股的选择不能符合本基金的投资风格和投资目标等。 (三)新 产 品创新带 来 的风险 随着中国证券市场不断发展,各种国外的投资工具也将被逐步引入,这些新的投资工具在为 基金资产提供保值增值功能的同时,也会产生一些新的风险,例如利率期货带来的期货投资风 险,期权产品带来的定价风险等。同时,基金管理人也可能因为对这些新的投资产品的不熟悉 而 发生投资错误,产生投资风险。 (四) 估值风 险 本基金采用的估值方法有可能不能充分反映和揭示利率风险,或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 在一定时期内可能高估或低估基金资产净值。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共同协商,参考类似 投 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使调整后的基金资产净值更公允地反 映 基金资产价值。 ( 五) 流动性 风 险 本基金面临的流动性风险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建仓成本控制不力,建仓时效不高;基金资 产变现能力差,或变现成本高;在投资人大额赎回时缺乏应对手段;证券投资中个券和个股的 流 动性风险等。这些风险的主要形成原因是: 1 、市场整体 流动性问题。 证券市场的流动性受到价格、投资群体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在不同状况下,其流动性表现是 不均衡的,具体表现为:在某些时期成交活跃,流动性非常好,而在另一些时期,则可能成交 稀 少,流动性差。在市场流动性出现问题时,本基金的操作有可能发生建仓成本增加或变现困难 的 情况。这种风险在发生大额申购和大额赎回时表现尤为突出。 2 、市场中流 动性不均匀,存在个股和个券流动性风险。


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1 次更新) 53 由于不同投资品种受到市场影响的程度不同,即使在整体市场流动性较好的情况下,一些单 一投资品种仍可能出现流动性问题,这种情况的存在使得本基金在进行投资操作时,可能难以 按 计划买入或卖出相应数量的证券,或买入卖出行为对证券价格产生比较大的影响,增加基金投 资 成本。这种风险在出现个股和个券停牌和涨跌停板等情况时表现得尤为突出。 (六) 本基金 的 特 有风险 1 、季季添金 的特有风险 (1 )流动性 风险 季季添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3 个月开放一次,季季添金的持有人只能在季季添金的开 放日赎回。在非季季添金的开放日,季季添金的持有人将因不能赎回季季添金而出现流动性风 险。另外,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季季添金的开放日可能延后,导致季季添金的持有人不能按期 赎 回而出现流动性风险。 (2 )利率风 险 在 季季添金的每个开放日前的第二个工作日,本基金将根据届时执行的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 利率设定该开放日次日起适用的季季添金的年约定收益率。如果该 开放 日 前的第二个工作日利率 下调,季季添 金 的年约定收益率将相应向下调整;如果利率上调没有发 生 在 该日, 季季添金的年 约定收益率并不会立即进行相应调整,而是等到下一个开放日前的第二个工作日再根据实际情 况 作出调整,从而出现利率风险。 (3 )开放日 的巨额赎回风险 在 季季添金的每个开放日,若本 基金 发生巨额赎回,本基金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延期支付, 季季添金的持有人将因此而承担延期支付所导致的风险。 (4 )开放日 不能完全赎回的风险 在 季季添金的每个开放日,季季添金将进行基金份额折算,季季添金的持有人可能面临不能 赎回由于折算而新增的这部分基金份额的风险。 (5 )极端情 形下的损失风险 季季添金具有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是,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 季 季添金 的 约定收益,在极端情形下,比如基金资产在短期内发生大幅度的投资亏损时,季季添金的基金 份 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6 )强制赎 回风险 任一运作周年到期日为季季添金和岁岁添金份额共同开放申购赎回的日期。当日,出于保护 投资人利益,恢复基金份额配比目标值,需要对季季添金和岁岁添金的份额配比进行比例控制 (7 :3 ), 因此,季季添金或岁岁添金持有人均有可能面临既有份额被强制按比例赎回的风险。 2 、岁岁添金 的特有风险 (1 )杠杆机 制风险


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1 次更新) 54 本基金在扣除季季添金的本金、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资产归岁岁添金享有,亏损以岁岁添 金的资产净值为限由岁岁添金首先承担。因此,岁岁添金在可能获取放大的基金资产增值收益 预 期的同时,也将承担基金投资的全部亏损,在极端情形下,岁岁添金可能遭受全部的投资损失。 (2 )利率风 险 在季季添金的每个开放日前的第二个工作日,本基金将根据届时执行的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 利率设定该开放日次日起适用的季季添金的年约定收益率,如果该 开放 日 前的第二个工作日利率 上调,季季添金的年约定收益率将相应向上调整,本基金在扣除季季添金的 本金、 应 计 收益后 的 全部剩余资产将减少,从而出现利率风险。 (3 )杠杆率 变动风险 由于岁岁添金内含杠杆机制,基金资产净值的波动将以一定的杠杆倍数反映到岁岁添金的基 金份额参考净值的波动上。但是,岁岁添金的杠杆率并不是固定的,而是取决于两级基金份额 的 份额配比以及两级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若季季添金 与 岁岁添金的份额配比越小或岁岁添 金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越高,则杠杆率越低,收益放大效应越弱,从而产生杠杆率变动风险。 (4 )强制 赎回风险 任一运作周年到期日为季季添金和岁岁添金份额共同开放申购赎回的日期。当日,出于保护 投资人利益,恢复基金份额配比目标值,需要对季季添金和岁岁添金的份额配比进行比例控制 (7 :3 ), 因此,季季添金或岁岁添金持有人均有可能面临既有份额被强制按比例赎回的风险。 (七)其他风险 1 、技术风险 当计算机、通讯系统、交易网络等技术保障系统或信息网络支持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导致基 金日常的申购赎回无法按正常时限完成、注册登记系统瘫痪、核算系统无法按正常时限显示产 生 净值、基金的投资交易指令无法及时传输等风险。 2 、大额申购/ 赎回风险 本基金是开放式基金,基金规模将随着投资人对基金单位的申购与赎回而不断变化,若是由 于投资人的连续大量申购而导致基金管理人在短期内被迫持有大量现金;或 由于投 资 人 的连续 大 量赎回而导致基金管理人被迫抛售所持有的证券以应付基金赎回的现金需要,则可能使基金资 产 净值受到不利影响。 3 、顺延或暂 停赎回风险 因为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连续出现巨额赎回,并导致基金管理人的现金支付出现困 难,基金投资人在赎回基金单位时,可能会遇到部分顺延赎回或暂停赎回等风险。 4 、其他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有遭受损失的风险,以及证券市场、基金管理 人及基金代销机构可能因不可抗力无法正常工作,从而产生影响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按正常时限 完 成的风险。


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1 次更新) 55 第二十 一 部分


基金的终 止与清算 (一)基 金 合同的变 更 1 、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 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2 、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并自中国证监会 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3 、但如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并属于基金合同必须遵照进行修改的情形,以及基金合 同约定的其他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而 经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修改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 金 合同的 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承接 的; 3 、法律法规 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合同终止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权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请求给付报酬、从基金财产中获得补偿的权 利。 (三)基 金 财产的清 算 1 、基金合同终止,基金管理人应当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组织清算组对基金财 产进行清算。 2 、基金财产 清算组 (1 ) 自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在 基金财产清算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 定 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2 )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 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组可 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3 、清算程序 (1 )基金合 同终止情形发生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 )基金财 产清算组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3 )基金财 产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 )对基金 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1 次更新) 56 (5 )制作清 算报告; (6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 见书; (7 )将清算 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8 )对基金 财产进行分配。 4 、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 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 、基金剩余 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 )支付清 算费用; (2 )交纳所 欠税款; (3 )清偿基 金债务; (4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 年内,将优先满足季季添金的本金及约定收益分配,剩余部分 (如有)由岁岁添金获得。进而在两类份额内部按各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 行 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 (2 )、(3 )项规定清 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6 、基金财产 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组做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基金财产 清算账册及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 年以上。 第二十 二 部分


基金合同 的内容摘 要 (一)基 金 份额持有 人 、基金管 理 人和基金 托 管人的权 利 、义务 1 、基金管理 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依法募 集基金;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 产; (3 )依照《 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 )销售基 金份额; (5 )召集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 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 资 者的利益;


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1 次更新) 57 (7 )在基金 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 )选择、 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 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 《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 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 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 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5 )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 构;


(16 )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和非 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法律 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 、基金管理 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 金备案手续; (3 )自《基 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以 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 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 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 资; (6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 何 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 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 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 价 格; (9 )进行基 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 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1 次更新) 58 (11)严格 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 益; (14)按规 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 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 料15 年以 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 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 的 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 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参与基金 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 人;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 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 《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 担责任; (23)以基 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 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 日 内退还 基 金认购人; (25)执行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 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 、基金托管 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自《基 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依《基 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1 次更新) 59 (3 )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 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 采 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 )根据相 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 )提议召 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在基金 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 )法律法 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4 、基金托管 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以诚实 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 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 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 的 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 账 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 )保管由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 理 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 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 )复核、 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 )办理与 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 度、 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 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 》 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 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 年以上; (12)建立 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 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 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1 次更新) 60 (17)参加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 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 而免除; (20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 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5 、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 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直 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 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同类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6 、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权利 (1 )分享基 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 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申 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 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 决权; (6 )查阅或 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 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 裁; (9 )法律法 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7 、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义务 (1 )认真阅 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2 )了解所 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 )关注基 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 )缴纳基 金认购、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 )在其持 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 )不从事 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 )执行生 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8 )返还在 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1 次更新) 61 (9 )法律法 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 基金份 额 持 有人大 会 召集 、 议事及表 决 的程序和 规 则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立日常机构。 1 、本基金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组成。 2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审议事项应分别由季季添金和岁岁添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独立进 行表决。季季添金和岁岁添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在各自份额级别内拥有同 等 的投票权。 3 、 有以下情形之一时,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份额10% 以上(含 10% ,下同;依据基金合同享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提议权、自行召集权、提案权、会议表 决权、新任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提名权的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 以上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类似表述均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季季添金、岁岁添金各自的基金总份额10% 以 上(含10%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 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终止基 金合同; (2 )转换基 金运作方式; (3 )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 的除外; (4 )更换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 )变更基 金类别; (6 )变更基 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7 )变更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 (8 )本基金 与其他基金合并; (9 ) 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变更基金 合同等其他事项; (10)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4 、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或其他相关法律 文件,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调低基 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及销售服务费率; (2 )在法律 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和收费方式; (3 )因相应 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 )对基金 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 )对基金 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 )在基金 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和日期重新设定季季添金的利差; (7 )除法律 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外的其他情形。 5 、召集方式 :


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1 次更新) 62 (1 )除法律 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 ) 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 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 金 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 (3 ) 代表基金份额10% 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 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 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代表基金份额10% 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 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 开。 (4 ) 代表基金份额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10% 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 并至少提前30 日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5 )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 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 )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6 、通知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当于会议召开前30 天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上公告。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将至少载明以下内 容: (1 )会议召 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2 )会议拟 审议的主要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 )代理投 票授权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4 )会务常 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5 )权益登 记日; (7 ) 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还应载明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 人、书面表达意见的寄交和收取方式、投票表决的截止日以及表决票的送达地址等内容。 7 、开会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以及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 的其他方式。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派其代理人出席,现场开会时 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 的 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1 次更新) 63 书面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决定基金管理人更换或基金托管人的更 换、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和终止基金合同事宜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 )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 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2 ) 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全部有效凭证所 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 以上(含50% ,下同;为全部有效凭证所代表的季 季添金、岁岁添金各自基金份额分别合计占权益登记日该级基金总份额的50% 以上 ,下同)。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 )召集人 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两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 )召集人 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3 )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 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 (4 ) 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其他代表,同时 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 等 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5 )会议通 知公布前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亦可采用网络、电话等其他非书面方式由基金 份额持有人向其授权代理人进行授权。 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亦可采用网络、电话等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 非现场方式与现场方式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 式 开会的程序进行。 如果开会条件达不到上述的条件,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表决的时间( 至少应在25 个工作日后) ,且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应保持不变。 8 、议事内容 与程序 (1 )议事内 容及提案权 1 )议事内容 限为本条前述第(二)款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范围内的事项。 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表基金份额10% 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 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3 )对于基金 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a 、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 述 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 案 提 交大会 表 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1 次更新) 64 b 、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如将其 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 程 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4 )代表基金份额10% 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或基 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 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6 个月。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的除外。 5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 )议事程 序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报经 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生效。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在会议通知中公布提 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第二个工作日由大会聘请的公证机关的公证员统计全部有效表决 并 形成决议,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生效。 9 、表决 (1 )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 )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 )特别决议 对于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 (为参加大会的季季添金、岁岁添金各自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含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2 )一般决议 对于一般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50% 以上(为参加大会的季季 添金、岁岁添金各自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50% 以 上)通过。 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或终止基金合同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方 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 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 份 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10、计票 (1 )现场开 会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为召集人授权出席大会的代表,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 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 有 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 如果基金管理人为召集人, 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1 次更新) 65 则监督员由基金托管人担任;如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监督员由基金托管人在出席会议的基 金 份额持有人中指定) 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推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 担 任监票人。 2 )监票人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 )如果大会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如果大会 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对大会主持 人 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大会主持人应当立即重 新 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4 )在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担任召集人的情形下,如果在计票过程中基金管理人或者基 金托管人拒不配合的,则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推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共同担 任 监票人进行计票。 (2 )通讯方 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可采取如下方式: 由大会召集人聘请的公证机关的公证员进行计票。 11、生效与 公告 (1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表决通过的事项,召集人应当 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 效。 (2 )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 有法律约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的决定。 (3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当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后2 日内,由基金 份 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上公告。 (4 ) 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 文、公证机关、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12、法律法 规或监管机关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基 金 合同解除 和 终止的事 由 、程序 1 、基金合同 的变更 (1 ) 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2 ) 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并自中国证监 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1 次更新) 66 (3 ) 但如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并属于本基金合同必须遵照进行修改的情形,以及本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议,而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修改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基金合同 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 )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2 )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承接 的; (3 )法律法 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合同终止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权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请求给付报酬、从基金财产中获得补偿的权 利。 3 、基金财产 的清算 (1 ) 基金合同终止,基金管理人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组织清算组对基 金财产进行清算。 (2 )基金财 产清算组 1 )自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在基 金财产清算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 继 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2 )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 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 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3 )清算程 序 1 )基金合同 终止情形发生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 )基金财产 清算组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3 )基金财产 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 )对基金财 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5 )制作清算 报告; 6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书; 7 )将清算报 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8 )对基金财 产进行分配。 (4 )清算费 用


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1 次更新) 67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 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 )基金剩 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 )支付清算 费用; 2 )交纳所欠 税款; 3 )清偿基金 债务; 4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 年内,将优先满足季季添金的本金及约定收益分配,剩余部分( 如 有)由岁岁添金获得。进而在两类份额内部按各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 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 )、2 )、3 )项 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6 )基金财 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组做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基金财 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 (四)争 议 解决方式 1 、本基金合 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2 、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因本基金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可通过友好协 商解决,但若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60 日内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的,则任何 一 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其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 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3 、除争议所 涉内容之外,本基金合同的其他部分应当由本基金合同当事人继续履行。 (五) 基金合 同 存放 地 和投资者 取 得基金合 同 的方式 基金合同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住所,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 得上述文件复印件,基金合同条款及内容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第二十 三 部分


基金托管 协议的内 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1 、基金管理 人(或简称“管理人”) 名称: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 号 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 层 法定代表人: 张翔燕 成立时间:2005 年9 月30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字[2005]142号


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1 次更新) 68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贰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基金募 集、 基金销 售、 资产管 理、 境外证 券投 资管理 和中 国证监 会许 可的 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2 、基金托管 人(或简称“托管人”) 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成立时间:


1983 年10 月31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 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 服 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 ; 外汇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 售 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 营 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咨 询、见证业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国际贵金属买卖;海外分支机构经营与当地法律许可的 一 切银行业务;在港澳地区的分行依据当地法令可发行或参与代理发行当地货币;经中国人民银 行 批准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1 、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建立相关的技术系统,对 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监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对基金 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将拟投资的股票库、债券库等各投资品种的具体范围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 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各投资品种的具体范围予以更新和调整,并通知基金托管 人。基金托管人根据上述投资范围对基金的投资进行监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品种,包括国债、 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可转换债券 (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回购、银行定期存款、中期票据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以及法律规法 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本基金也可投资于股票、权证以及法律 法 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1 次更新) 69 规或监管部门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权益类金融工具。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 等 权益类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 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高于基金 资产的20% ,其中持有的全部权证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当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变更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适 当调整。 (2 )对基金 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1 )持有一家 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 2 )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 3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基金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 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4 )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 。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权证等)的比例 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 ; 5 )本基金投 资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6 )本基金进 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 7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基金 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 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 。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8 )本基金持 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 9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 规模的10% ; 10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 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 11 )本基金持有的所有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 持有的同一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8% ;本基金可变更或根据相 关 的法律法规取消本条限制,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 )法律法 规规定的其他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 定。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 符 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十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监 管 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1 次更新) 70 当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变更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适 当调整,并为基金托管人调整监督事项留出必要的时间。 (3 ) 为对基金禁止从事的关联交易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相互提供与本机 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 (4 )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其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库,交易对手库由银 行间交易会员中财务状况较好、实力雄厚、信用等级高的交易对手组成。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 实 际情况的变化,及时对交易对手库予以更新和调整,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 间 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应符合交易对手库的范围。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 市 场交易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交易对手库进行监督;


(5 )基金托 管人对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方式的控制按如下约定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审慎的风险控制原则,对银行间交易对手的资信状况进行评估,控制交易 对手的资信风险,确定与各类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在具体的交易中,应尽力争取 对 基金有利的交易方式。由于交易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6 ) 基金如投资银行存款,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事先确 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据以对基金投资银 行 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上述名单进行监督; (7 )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投资银行存款 进行监督。 (8 )对法律 法规规定的基金投资的其他方面进行监督。 2 、 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 信 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复核。 3 、 基金托管人在上述第(一)、(二)款的监督和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法律法规的 规定、《基金合同》及本协议的约定,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 后 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 对 通知事项进行复查。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 人 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4 、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本协议的规定, 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基金托 管 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 金 合同》、本协议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 报 告。 4 、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在规定时间内 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 向 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1 次更新) 71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1 、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理原则以及不妨碍基金托管人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本协议的情况进行必要的核 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 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和/ 或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 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2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无正当理 由未执行或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及本协议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 后 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 进 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 基金管理人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中国证监会。 3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 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1 、基金财产 保管的原则 (1 )基金财 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 )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合法合规指令或法律法规、《基 金合同》及本协议另有规定,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 )基金托 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 )基金托 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 ) 除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外,基金 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2 、基金合同 生效前募集资金的验资和入账 (1 ) 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管理人宣布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的,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定期限 内 聘请具有从事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 告 应由参加验资的2 名以上 (含2 名)中 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2 ) 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到的认购款项划入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中, 并确保划入的资金与验资确认金额相一致。 3 、基金的银 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 )基金托 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 ) 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开设本基金的银行账户。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 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 收 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


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1 次更新) 72 (3 ) 本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本基 金 业务以外的活动。 (4 )基金银 行账户的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4 、基金进行 定期存款投资的账户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以本基金名义在基金托管人认可的存款银行的指定营业网 点开立存款账户,并负责该账户的日常管理以及银行预留印鉴的保管和使用。基金管理人应派 专 人协助办理开户事宜。在上述账户开立和账户相关信息变更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应提前向基金 托 管人提供开户或账户变更所需的相关资料,并对基金托管人给予积极配合和协助。 5 、基金证券 账户、结算备付金账户及其他投资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 ) 基金托管人应当代表本基金,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2 ) 本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管理人不得出借或转让本基金的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证券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 的 活动。 (3 ) 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 用于办理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包括本 基 金 在内的 全部基金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投资所涉及的 资 金结算业务。结算备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4 ) 在本托管协议生效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的,涉及相关 账户的开设、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开设、使用 的 规定。 6 、债券托管 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本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 的交易资格,并代表本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本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 限 责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账户,并代表本基金进行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和资金的 清 算。在上述手续办理完毕之后,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备。 7 、基金财产 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妥善保管。基金 托管人对其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有价凭证不承担责任。 8 、与基金财 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 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有关重大合同后应在收到合同正本后30 日内将一份正本的原件提 交 给基金托管人。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 保 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 重 大合同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规定各自保管至少15 年。


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1 次更新) 73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1 、基金资产 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1 )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 的约定分别计算季季添和岁岁添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保留 到 小数点后3 位 ,小数点后第4 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2 )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 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 额(参考)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结束后 计 算得出当日的该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并以双方约定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 应 对净值计算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传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 年 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3 ) 当相关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不能客观反映基金财产公允价值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 )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以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和纠正。 (5 ) 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三位内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 估值错误。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 止 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当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的同时并及 时 进行公告。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前述内容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6 ) 由于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的任何基金净值数据错误,导致该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实际损失,基金管理人应对此承担责任。若基金托管人计算的净值数据正确,则基金托管 人 对该损失不承担责任;若基金托管人计算的净值数据也不正确,则基金托管人也应承担部分未 正 确履行复核义务的责任。如果上述错误造成了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不当得利,且基金 管 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已各自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不当得利之主体主张返还不 当 得利。如果返还金额不足以弥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已承担的赔偿金额,则双方按照各自 赔 偿金额的比例对返还金额进行分配。 (7 )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 造 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 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8 ) 如果基金托管人的复核结果与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存在差异,且双方经协商未能达 成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其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基金托管人可以将 相 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基金会计 核算


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1 次更新) 74 (1 )基金账 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和会计处 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记和保管基金的全套账册,对双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互 相 监督,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若双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 为 准。 (2 )会计数 据和财务指标的核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定期就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进行核对。如发现存在不符,双方应 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 (3 )基金财 务报表和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制,应于每月终 了后5 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应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毕并于每个季度 结束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40 日内编制完毕并于会计 年度半年终了后60 日内予以公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0 日内编 制 完 毕并于 会 计 年度终 了 后90 日内予以公告。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 度 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将报表盖章后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 后应3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告完成当 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5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 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半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 人 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 金 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15 个工 作 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上述文件 往 来均以加密传真的方式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 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以基金管理人 的 账务处理为准。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或 者 出具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的复核意见书,双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 不 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 公 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1 、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的内容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以下几类: (1 )基金募 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 )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1 次更新) 75 (3 )每半年 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 、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的提供 对于每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在每半年度结束后5 个 工作日内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对于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以及基金份额 持 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在相关的名册生成后5 个工作日内向 基金托管人提供。 3 、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如基金托管人无法妥善保存持有人名册,基金 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代为履行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职责。基金托管人应 对 基金管理人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给予补偿。 (七)争议解决方式 1 、本协议适 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2 、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可通过友好协商解 决。但若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60 日内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的,则任何一方有 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并按其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 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3 、除争议所 涉的内容之外,本协议的当事人仍应履行本协议的其他规定。 (八)托管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1 、托管协议 的变更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变更。变更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 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变更后的新协议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 2 、托管协议 的终止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应当终止: (1 )《基金 合同》终止; (2 )本基金 更换基金托管人; (3 )本基金 更换基金管理人; (4 )发生《 基金法》、《运作办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3 、基金财产 的清算 (1 ) 基金合同终止,基金管理人应当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组织清算组对基金 财产进行清算。 (2 )基金财 产清算组 1 )自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在基 金财产清算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 继 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1 次更新) 76 2 )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 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 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3 )清算程 序 1 )基金合同 终止情形发生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 )基金财产 清算组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3 )基金财产 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 )对基金财 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5 )制作清算 报告; 6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书; 7 )将清算报 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8 )对基金财 产进行分配。 (4 )清算费 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 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 )基金剩 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 )支付清算 费用; 2 )交纳所欠 税款; 3 )清偿基金 债务; 4 )(4 )将优先满足季季添的本金及约定收益分配,剩余部分(如有)由岁岁添获得。 进 而 在两类份额内部按各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季季添岁岁添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 (2 )、(3 )项规定清 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6 )基金财 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组做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基金财 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 第二十 四 部分


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 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及内容。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资 料 寄送


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1 次更新) 77 投资人更改个人信息资料,请利用以下方式进行修改:到原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网点, 登录 信 诚基金网站进行或投资者本人致电客服中心。在从销售机构获取准确的客户地址和邮编的前 提 下,基金管理人将负责寄送基金投资人对账单: 基金管理人每年(1 月份)向所有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书面或电子文件形式寄送一次对账 单。对账单在每年(12 月份)结束后的7 个工作 日内寄出。 (二)网 上 交易服务 投资人可通过信诚基金网站办理基金份额的基金开户、认购、申购、赎回、撤单、转换、修 改分红方式等业务。


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农业银行 、 招商银行、上海汇付数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 付天下”) 、 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支付宝”) 和上海银联电子支付 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联通”)合作,面向中国建设银行龙卡持卡人、农业银行金穗卡 (借记卡、准贷记卡)持卡人、 招商银行一卡通持卡人、 汇付天下天天盈三方支付帐户的持有 者 、 支付宝基金投资账户的持有 者 以及银联通开通银行渠道的持卡人 , 推出基金网上交易业务 。 持有以上银行卡和账户的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cn 或 www.xcfunds.com )登陆网上交易,按照网上交易栏目的相关提示即可办理开放式基金的开户、 交易及查询等业务。有关详情可参见相关公告。


在条件成熟的时候, 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网上交易业务的发展状况, 适时扩大可用于基 金 网上交易平台或用于交易支付的银行卡种类,敬请投资人留意相关公告。 (三)定 期 定额投资 计 划 本基金可通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提供定期定额投资的服务,即投资人可通过固定的渠道,采 用定期定额的方式申购基金份额。定期定额投资不受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具体实施时间和业务 规 则将在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后公告。 (四)基 金 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提供本基金与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服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 金 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五)电 话 查询服务 信诚基金免长途 费 客服专线400-6660066 ,为客户提供安全高效的电话自助语音或人工查询 服务。 (六)在 线 服务 基金管理人利用自己的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cn 或www.xcfunds.com )为基金投资 人提供网上查询、网上资讯、网上留言等服务。 (七)资 讯 服务 基金管理人将为持有人不定期寄送资讯刊物。 (八)客户投 诉和建议 处 理


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1 次更新) 78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网上留言、呼叫中心人工座席、书信、传真等渠道对基金 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或提出建议。投资人还可以通过代销机构的服务电话 对 该代销机构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 第 二十 五 部分


其他应披 露事项 本基金的其他应披露事项将严格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 露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与格式进行披露,并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自2015 年6 月13 日 以来,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如下(信息披露报纸为: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 1. 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季季添金份额折算和申购与赎回结果的公告 , 2015 年6 月16 日; 2.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基金申购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2015 年6 月29 日; 3. 信诚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旗下证券投 资基金2015 年6 月30日基 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 净值 公告,2015 年7 月1 日; 4. 信诚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数米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2015 年7 月16 日; 5.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汇付天下为销售机构及申购费率优惠活 动的公告,2015 年7 月20 日; 6. 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 年第二季 度报告,2015 年7 月20日 ; 7. 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5 年第2 次更新),2015 年7 月25 日; 8. 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2015 年第2 次更新),2015 年7 月 25日; 9. 信诚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 分基金增加 中信期货为 销售机构的 公告,2015 年8 月 22日; 10. 信诚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 分基金参加 天天基金费 率优惠活动 的公告,2015 年8 月25日; 11. 信诚添金分级债券2015 年基金半年度报告,2015 年8 月26日 ; 12. 信诚添金分级债券2015 年基金半年度报告摘要,2015 年8 月26 日; 13.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同花顺为销售机构及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的公告,2015 年8 月28 日 ; 14. 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季季添金份额办理份额折算业务的提示性公告, 2015 年9 月2 日; 15. 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季季添金份额折算方案的公告,2015 年9 月9 日 ;


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1 次更新) 79 16. 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季季添金份额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 告,2015 年9 月9 日; 17. 信诚基金关于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基金之季季添金份额第三个运作周年第三个开放日后 年约定收益率的公告,2015 年9 月11 日; 18. 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季季添金份额折算和申购与赎回结果的公告 , 2015 年9 月15日; 19.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旗下部分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公告,2015 年9 月28 日; 20. 信诚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 金参加好买 基金网费率 优惠活动的 公告,2015 年9 月 30日; 21.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盈米财富为销售机构并参加基金申购费 率优惠活动的公告,2015 年10 月23 日 ; 22. 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 年第三季 度报告,2015 年10 月24 日 ; 23.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钱景财富为销售机构并参加基金申购费 率优惠活动的公告,2015 年10 月30 日; 24. 信诚基金关于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基金之季季添金份额第四个运作周年利差设定的公 告,2015年11 月27 日; 25. 信诚基金关于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办理份额折算业务的提示性公告 , 2015年11月27 日; 26. 信诚基金关于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折算方案的公告,2015 年12 月7日; 27. 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2015 年12 月7 日; 28.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国信证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2015 年 12月7 日; 29. 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提示性公告 , 2015年12月9 日; 30. 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提示性公告 , 2015年12月10 日; 31. 信诚基金关于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基金之季季添金份额2015 年第四个开放日后年约 定收 益率的公告,2015年12 月11日。 第二十 六 部分


招募说明 书的存放 及查阅方 式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代销机构的住所,投资 人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 1 次更新) 80 第二十 七 部分


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核准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关于申请募集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述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的住所, 基金投资人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 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1 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