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 中国 50 开 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2015 年
第 4 季度 报告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基 金 管 理 人 : 鹏 华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托 管 人 : 交 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报告送 出 日 期 :2016 年 1 月 21 日
鹏华中国 50 混合 2015 年第 4 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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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6 年1 月 18 日复核 了本报告
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 2015 年10 月1 日起至12 月 31 日止。
§2 基 金 产 品 概 况
基金简称 鹏华中国 50 混合
场内简称 鹏华 50
基金主代码 160605
交易代码 16060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4 年 5 月12 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912,036,441.43 份
投资目标
以价值投资为本, 通过集中投资于基本面和流动性良
好同时收益价值或成长价值相对被低估的股票, 长期
持有结合适度波段操作, 以求在充分控制风险的前提
下分享中国经济成长和实现基金财产的长期稳定增
值。
投资策略
(1 ) 股票投 资方法: 本基金股票投资中, 精选个股,
长期持有结合适度波段操作, 注重长期收益。 将类指
数的选股方式与积极的权重配置相结合, 从而在保持
了收益空间的前提下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投资风险。 股
票价值分析兼顾收益性和成长性。
(2 )债券投 资方法:本基金债券投资以降低组合总
体波动性从而改善组合风险构成为目的, 采取积极主
动的投资策略,谋取超额收益。
业绩比较基准
上证 180 指 数涨跌幅 ×65% +深证100 指数涨跌幅
×30% +金融 同业存款利率 ×5% 鹏华中国 50 混合 2015 年第 4 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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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 为证券投资基金中
的中风险品种。 长期平均的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成长
型基金, 高于价值型基金、 指数型基金、 纯债券基金
和国债。
基金管理人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和 基 金 净 值 表 现
3.1 主 要 财 务 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 ( 2015 年10 月1 日 - 2015 年12 月31 日 )
1.本期已实 现收益 4,658,718.25
2.本期利润
330,323,397.98
3.加权平均 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3536
4.期末基金 资产净值 1,428,246,491.06
5.期末基金 份额净值 1.566
注:1 、 本期 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 投资收益、 其他收入 (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扣
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 、 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 (例如, 开放式基金的 申购赎回费、
基金转换费等) ,计入费 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 金 净 值 表现
3.2.1 本 报 告 期 基金 份 额 净 值增 长 率 及 其与 同 期 业 绩比 较 基 准 收益 率 的 比 较
阶段
净值增长率
①
净值增长率
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28.15% 2.33% 16.60% 1.61% 11.55% 0.72%
注:业绩比较基准= 上证180 指数涨跌 幅 ×65% +深 证 100 指数 涨跌幅 ×30% +金融同业存款利率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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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自 基 金 合 同生 效 以 来 基金 累 计 净 值增 长 率 变 动及 其 与 同 期业 绩 比 较 基准 收益率
变动的比较
注:1 、本基 金基金合同于 2004 年5 月 12 日生效 。
2 、截至建仓 期结束,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比例。
§4 管 理 人 报 告
4.1 基 金 经 理 (或 基 金 经 理小 组 ) 简 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陈鹏
本基金基
金经理
2011 年 1 月
28 日
- 12
陈鹏先生, 国籍中国,
工商管理硕士,12 年
证 券 从 业 经 验 。 曾 在
联 合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任行业研究员;
2006 年 5 月 加入鹏华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从
事 行 业 研 究 工 作 , 历
任 行 业 研 究 员 、 鹏 华
价值优势股票(LOF )鹏华中国 50 混合 2015 年第 4 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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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金 基 金 经 理 助 理 ,
2007 年8 月至2011 年
1 月 担 任 鹏 华 行 业 成
长证券基金基金经
理,2008 年 8 月至
2011 年 5 月 担任鹏华
普 丰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2011 年6 月至2013 年
3 月 担 任 鹏 华 新 兴 产
业混合基金基金经
理,2013 年 1 月至
2014 年 4 月 担任鹏华
普 丰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2011 年 1 月 起担任鹏
华中国50 混 合基金基
金经理,2015 年 5 月
起 兼 任 鹏 华 消 费 领 先
混 合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现 同 时 担 任 权 益 投 资
二 部 副 总 经 理 、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成 员 。 本
报 告 期 内 本 基 金 基 金
经理未发生变动。
注: 1. 任职 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后正式对外公告之日; 担 任新成立基金基金经理的,
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 证券从业 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关于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 理 人 对 报告 期 内 本 基金 运 作 遵 规守 信 情 况 的说 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
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合规,不存在违反基金合同
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 平 交 易 专项 说 明
4.3.1 公 平 交 易 制度 的 执 行 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公平交易制度,确保不同投资组合在研究、交易、分配等
各环节得到公平对待。
4.3.2 异 常 交 易 行为 的 专 项 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违法违规且对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异常交易行为。 鹏华中国 50 混合 2015 年第 4 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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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
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 5% 的交易 次数为 1 次 , 主要原因在于指数成分股交易不活跃
导致。
4.4 报 告 期 内 基金 投 资 策 略和 运 作 分 析
2015 年四季 度,市场出现了较为强劲的反弹,从风格上来说,创业板涨幅较沪深 300 更大。
四季度,本基金保持了较高的仓位,股票配置相对集中,较好的把握了此次反弹的机会。
4.5 报 告 期 内 基金 的 业 绩 表现
报告期内, 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为 28.15%, 同期上证综指上涨 15.93% , 深证成指上涨 26.80%,
沪深 300 指 数上涨 16.49%。
4.6 报 告 期 内 基金 持 有 人 数或 基 金 资 产净 值 预 警 说明
注:无。
§5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5.1 报 告 期 末 基金 资 产 组 合情 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1,337,996,211.00 90.43
其中:股票
1,337,996,211.00 90.43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40,092,000.00 2.71
其中:债券
40,092,000.00 2.71
资产 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70,069,378.47 4.74
8 其他资产
31,464,862.37 2.13
9 合计
1,479,622,451.84
100.00
5.2 报 告 期 末 按行 业 分 类 的股 票 投 资 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农、林、牧、渔业 - - 鹏华中国 50 混合 2015 年第 4 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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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采矿 业 - -
C 制造业 738,747,131.71 51.72
D
电力、 热力、 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
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72,952,705.20 5.11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06,977,950.30 14.49
J 金融业 - -
K
房地产业
125,357,559.06 8.78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8,439,918.05 1.29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15,703,700.00 8.10
S 综合 59,817,246.68 4.19
合计 1,337,996,211.00 93.68
5.3 报 告 期 末 按公 允 价 值 占基 金 资 产 净值 比 例 大 小排 序 的 前 十名 股 票 投 资明 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000802 北京文化 3,000,000 101,640,000.00 7.12
2 600289 亿阳信通 3,860,350 76,048,895.00 5.32
3 600892 宝诚股份 836,230 72,952,705.20 5.11
4 600303 曙光股份 4,599,950 70,609,232.50 4.94
5 300048 合康变频 3,315,660 70,258,835.40 4.92
6 002008 大族激光 2,699,947 69,901,627.83 4.89
7 600146 商赢环球 2,019,924 66,334,304.16 4.64
8 300156 神雾环保 1,300,000 64,987,000.00 4.55
9 600158 中体产业 2,349,732 61,281,010.56 4.29
10 600701 工大高新 2,499,676 59,817,246.68 4.19
5.4 报 告 期 末 按债 券 品 种 分类 的 债 券 投资 组 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鹏华中国 50 混合 2015 年第 4 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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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金融债券 40,092,000.00 2.81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40,092,000.00 2.81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 - -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40,092,000.00 2.81
5.5 报 告 期 末 按公 允 价 值 占基 金 资 产 净值 比 例 大 小 排序的 前 五名 债 券 投 资明 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
1 150416 15 农发 16 400,000 40,092,000.00 2.81
注:上述债券明细为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持有的全部债券。
5.6 报 告 期 末 按公 允 价 值 占基 金 资 产 净值 比 例 大 小 排序的 前 十名 资 产 支 持证 券 投 资 明
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 告 期 末 按公 允 价 值 占基 金 资 产 净值 比 例 大 小排 序 的 前 五名 贵 金 属 投资 明 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 告 期 末 按公 允 价 值 占基 金 资 产 净值 比 例 大 小 排序的 前 五名 权 证 投 资明 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 告 期 末 本基 金 投 资 的股 指 期 货 交易 情 况 说 明
5.9.1 报 告 期 末 本基 金 投 资 的股 指 期 货 持仓 和 损 益 明细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股指期货投资。
5.9.2 本 基 金 投 资股 指 期 货 的投 资 政 策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股指期货投资。
5.10 报 告 期 末 本基 金 投 资 的国 债 期 货 交易 情 况 说 明
5.10.1 本 期 国 债 期货 投 资 政 策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鹏华中国 50 混合 2015 年第 4 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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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2 报 告 期 末 本基 金 投 资 的国 债 期 货 持仓 和 损 益 明细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5.10.3 本 期 国 债 期货 投 资 评 价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5.11 投 资 组 合 报告 附 注
5.11.1
本 基 金 投 资 的 前 十 名 证 券 之 一 的 商 赢 环 球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简称 “ 商 赢 环 球 ” 或 “ 公司 ”) 于
2015 年 7 月17 日公告, 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具 体情况如下:
一、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编号: [2015] 14 号)
1 、主要内容
依 据《 中国人 民共 和国证 券法 》 (以下 简称 《证券 法 》 ) 的有关 规定 ,我会 对大 元股份 信 息 披
露违法 行为 进行了 立案 调查、 审理 ,并依 法向 当事人 告知 了作出 行政 处罚的 事实 、理由 、 依 据 及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大元股份、 洪金益、 郑本席未提出陈述、 申辩意见, 未要求 听 证 。
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大元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 、 大元 股份 子 公司 新疆 维 吾尔 自治 区 托里 县世 峰 黄金 矿业 有 限公 司( 以 下简 称世 峰公司)
2012 年 9 月以 4,450 万 元出售 6 个 矿权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托里县北方矿业有 限公司 (以下简 称
北方矿业)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大元股份未在 2012 年 年报中如实披露。
2012 年 3 月 , 大元股份开始处理 2 个采矿权和 4 个探矿权。2012 年 9 月 19 日, 大元 股份董
事会审议通过议案,出售世峰公司 6 个矿权给北方矿业,转让价 4,450 万元。截至调查日,6 个
矿权因政策原因尚未完成转让手续。
根据工商登记资料, 北方矿业于 2011 年5 月独资 设立。2012 年 5 月22 日 , 大元股份实际控
制人邓永新成为该公司持股 90% 的第 一大股东。
调查发现,北方矿业先期支付给世峰公司的 2,250 万元转 让款中,1,950 万元来自 上海泓泽
世 纪投 资发展 有限 公司。 邓永 新未将 其担 任北方 矿业 大股东 的情 况告知 大元 股份或董事 会,2012
年 9 月大元 股份董事会在审议有关事项时,未将世峰公司与北方矿业的交易作为关联交易对待,
关联董事未回避表决, 有关临时公告未将北方矿业披露为关联方, 大元股份 2012 年年 报未将北方
矿业列为关联方。
世峰公司从上述交易中实现净利润 4,450 万元 ,按照大元股份对世峰公司持股 52% 计算,该
笔关联交易大元股份实现净利润 2,314 万 元 ( 大 元 股 份 2012 年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的 净 利 润 为
1,105.78 万 元) 。
二、 大元股份子公司北京大 元益祥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简称大元益祥)2012 年5 月以 996 万
元向北 京京 通海投 资有 限公司 (以 下简称 京通 海)收 购贵 州黔锦 矿业 有限公 司( 以下简 称 黔 锦 矿
业)部分股权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大元股份未在 2012 年年报中如 实披露
2012 年 5 月, 大元股份和京通海签署 《股权转让协议》 , 约定收购 京通海持有的黔锦矿业 0.49%
股权,交易价 996 万元 ,由大元益祥完成后续交易,支付 996 万元给京 通海。
根据工商登记资料, 京通海公司于 2002 年1 月设 立。2011 年12 月, 邓永 新的哥哥邓永祥成
为第一大股东,并一直担任该公司监事 。
调 查 发现 ,大 元 股份 和京 通 海签 署《 股 权转 让协 议 》及 相关 交 易未 经董 事 会审 议, 由大元股
份原董事长洪金益签署通过。2012 年 5 月 21 日 ,大元益祥划款 996 万 元给京通海。邓永新未将
邓永祥控制京通海以及长期担任该公司监事等情况告知大元股份或董事会, 大元股 份 2012 年年 报鹏华中国 50 混合 2015 年第 4 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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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将京通海列为关联方。
以上事实, 有涉案人员询问笔录、 借款协议、 涉案账户交易记录、 资金划转记录等证据证明,
足以认定。
邓 永 新作 为大 元 股份 实际 控 制人 ,未 如 实告 知上 市 公司 有关 情 况, 以致 大 元股 份未 按规定披
露关联 交易 事项, 认定 其为对 大元 股份信 息披 露违法 行为 直 接负 责的 主管人 员; 时任大 元 股 份 董
事长洪金益、 董事郑本席、 董事会秘书李志昊在审议 2012 年年 报的董事会会议上未就相关事项给
予合理关注,未勤勉尽责,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上 述 当事 人的 行 为违 反了 《 证券 法》 第 六十 三条 、 第六 十六 条 和第 六十 八 条关 于信 息披露的
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根 据 当事 人违 法 行为 的事 实 、性 质、 情 节与 社会 危 害程 度, 依 据《 证券 法 》第 一百 九十三条
规定,我会决定:
一、对大元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罚款;
二、对邓永新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罚款;
三、对洪金益、郑本席、李志昊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3 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并将注 有当 事人名 称的 付款凭 证复 印件送 中国 证券监 督管 理委员 会稽 查局备 案。 当事人 如 果 对 本
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申请行政复议,
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
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上 述 《行 政处 罚 决定 书》 中 提出 本案 现 已调 查、 审 理终 结, 且 未认 定公 司 存在 重大 信息披露
违法行为或欺诈发行行为, 公司未触及 《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 ) 》13.2.1 条 规定的重大违
法退市情形,公司股票不会因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被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
对 该 股票 的投 资 决策 程序 的 说明 :本 基 金管 理人 长 期跟 踪研 究 该股 票, 商 赢环 球已 经发布预
案进行 重大 资产重 组, 本次处 罚的 是之前 的资 产“大 元股 份”的 遗留 的事宜 ,相 关处罚 人 员 都 已
经离开 公司 ,并且 公司 也正在 运作 把原主 业剥 离。从 监管 措施公 告中 知悉, 相关 问题对 于 公 司 经
营并不 构成 重大实 质性 影响。 对商 赢环球 的财 务状况 及经 营成果 并不 产生重 大实 质性影 响 。 本 次
监管措 施对 该股票 的投 资价值 不产 生重大 影响 。对商 赢环 球进行 重大 资产重 组不 产生重 大 影 响 。
该证券的投资已执行内部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组 合 投 资 的 前 十 名 证 券 之 一 的 北 京 文 化 的 发 行 主 体 北 京 京 西 文 化 旅 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在 2015
年3 月10 日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公司出具的 《 关于对北京京 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15】第 95 号) ,对公司在互动易平台上发布的信息与年报披露存在前后矛盾
一事表示关注。2015 年 4 月 22 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对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
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 公司部关注 函【2015 】第 172 号 ) , 对公司已超过十天未在互动易平台上
回答投资者的提问一事表示关注。2014 年 4 月 28 日,深圳证 券交易所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对北
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公司部 年报问询函【2014 】第 140 号 ) ,就公
司 2013 年年 报相关问题要求 公司予以书面说明。2015 年4 月 28 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公司出具
了 《关于对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 【2015】第 99 号 ) ,
就公司 2014 年年报相关问题要求公司予以书面说明,并进行补充披露。
根 据 公司 公告 , 最近 五年 , 公司 未被 证 券监 管部 门 采取 监管 措 施, 公司 被 交易 所出 具监管函
2 次,关注函 6 次,年报问询函 5 次。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答复并作出相应整改。本基金管
理人长 期跟 踪研究 该股 票,该 证券 的投资 已严 格执行 内部 投资决 策流 程,符 合法 律法规 和 公 司 制
度的规定。
本 基 金投 资的 前 十名 证券 中 的其 它证 券 本期 没有 发 行主 体被 监 管部 门立 案 调查 的、 或在报告
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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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1.3 其 他 资 产 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1,100,343.63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29,531,063.89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546,289.56
5 应收申购款 287,165.29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31,464,862.37
5.11.4 报 告 期 末 持有 的 处 于 转股 期 的 可 转换 债 券 明 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 报 告 期 末 前十 名 股 票 中存 在 流 通 受限 情 况 的 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5.11.6 投 资 组 合 报告 附 注 的 其他 文 字 描 述部 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投资组合报 告中数字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6 开 放 式 基 金 份 额 变 动
单位:份
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979,670,351.07
报告期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 33,976,665.98
减: 报告期期 间基金总赎回份额 101,610,575.62
报告期期间基金拆分变动份额 (份额减少以"-"
填列)
-
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912,036,441.43
鹏华中国 50 混合 2015 年第 4 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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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基 金 管 理 人 运 用 固 有 资 金 投 资 本 基 金 情 况
7.1 基 金 管 理 人持 有 本 基 金份 额 变 动 情况
注: 截止本报 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7.2 基 金 管 理 人运 用 固 有 资 金 投 资 本 基金 交 易 明 细
注: 本基金管 理人本报告期未申购、赎回或者买卖本基金基金份额。
§8 备 查 文 件 目 录
8.1 备 查 文 件 目录
(一)《鹏华中国 50 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二)《鹏华中国 50 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三)《鹏华中国 50 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第 4 季度 报告》(原文)。
8.2 存放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 号深圳国 际商会中心第 43 层鹏华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市仙霞路 18 号交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基金管理人营业时间内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或通过本基金管理
人网站(http://www.phfund.com ) 查阅。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已开通客
户服务系统,咨询电话:4006788999 。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1 月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