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 实业 债纯 债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2015
年第 4 季 度报 告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基 金 管 理 人 : 鹏 华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托 管 人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报告送 出 日 期 :2016 年 1 月 21 日
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 2015 年第 4 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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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6 年 1 月18 日 复核了本
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 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 2015 年10 月1 日起至12 月 31 日止。
§2 基 金 产 品 概 况
基金简称 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
场内简称 -
基金主代码 000053
交易代码 00005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 年 5 月3 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32,099,665.16 份
投资目标
在合理控制信用风险、 保持适当流动性的基础上, 以
实业债为主要投资标的, 力争取得超越基金业绩比较
基准的收益。
投资策略
1 、资产配置 策略
在资产配置方面,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形势、 经济
周期所处阶段、 利率曲线变化趋势和信用利差变化趋
势的重点分析, 比较未来一定时间内不同债券品种和
债券市场的相对预期收益率, 在基金规定的投资比例
范围内对不同久期、信用特征的券种进行动态调整。
2 、债券投资 策略
本基金在债券投资中以实业债投资为主,一般情况
下, 在债券类投资产品中, 实业债的收益 率要高于国
债、 央行票据等其他债券的收益率。 投资实业债是通
过主动承担适度的信用风险来获取较高的收益, 所以
在个券的选择当中特别重视信用风险的评估和防范。 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 2015 年第 4 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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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将主要采取久期策略,同时辅之以信用策略、
收益率曲线策略、 收益率利差策略、 息差策略、 债券
选择策略等积极投资策略, 在合理控制信用风险、 保
持适当流动性的基础上,以实业债为主要投资标的,
力争取得超越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企业债总指数×80% +中债国债总指数 ×2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 其预期的收益与风险低于股
票型基金、 混 合型基金, 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为证券
投资基金中具有中低风险收益特征的品种。
基金管理人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和 基 金 净 值 表 现
3.1 主 要 财 务 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 ( 2015 年10 月1 日 - 2015 年12 月31 日 )
1.本期已实 现收益 452,931.72
2.本期利润
2,290,771.90
3.加权平均 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655
4.期末基金 资产净值 46,724,704.46
5.期末基金 份额净值 1.456
注:1.本期 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
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 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 (例如, 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
基金转换费等) ,计入费 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 金 净 值 表现
3.2.1 本 报 告 期 基金 份 额 净 值增 长 率 及 其与 同 期 业 绩比 较 基 准 收益 率 的 比 较
阶段
净值增长率
①
净值增长率
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4.90% 0.35% 3.10% 0.08% 1.80% 0.27%
注: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 企业债总指数 ×80% +中 债国债总指数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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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自 基 金 合 同生 效 以 来 基金 累 计 净 值增 长 率 变 动及 其 与 同 期业 绩 比 较 基准 收 益 率
变动的比较
注:1 、本基 金基金合同于 2013 年5 月 3 日生效 。
2 、截至建仓 期结束,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比例。
§4 管 理 人 报 告
4.1 基 金 经 理 (或 基 金 经 理小 组 ) 简 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刘太阳
本基金基
金经理
2013 年 5 月
3 日
- 9
刘 太 阳 先 生 , 国 籍 中
国, 理学硕士,9 年金
融 证 券 从 业 经 验 。 曾
任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金 融
市 场 部 高 级 交 易 员 ,
从 事 债 券 投 资 交 易 工
作;2011 年 5 月加盟
鹏 华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 2015 年第 4 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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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 , 从 事 债 券 研 究 工
作 , 担 任 固 定 收 益 部
研究员。2012 年 9 月
起 担 任 鹏 华 纯 债 债 券
基金基金经理,2012
年 12 月至 2014 年 3
月担任鹏华理财21 天
债券基金(2014 年 3
月 已 转 型 为 鹏 华 月 月
发短期理财债券基
金)基金经理,2013
年 4 月起兼 任鹏华丰
利 分 级 债 券 基 金 基 金
经理,2013 年 5 月起
兼 任 鹏 华 实 业 债 纯 债
债 券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2014 年 3 月 起兼任鹏
华 月 月 发 短 期 理 财 债
券基金基金经理,
2015 年 3 月 起兼任鹏
华 丰 盛 债 券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现 同 时 担 任 固
定 收 益 部 副 总 经 理 。
刘 太 阳 先 生 具 备 基 金
从 业 资 格 。 本 报 告 期
内 本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未
发生变动。
注: 1. 任职 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后正式对外公告之日; 担 任新成立基金基金经理的,
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 证券从业 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关于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 理 人 对 报告 期 内 本 基金 运 作 遵 规守 信 情 况 的说 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
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合规,不存在违反基金合同
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 平 交 易 专项 说 明
4.3.1 公 平 交 易 制度 的 执 行 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公平交易制度,确保不同投资 组合在研究、交易、分配等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 2015 年第 4 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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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环节得到公平对待。
4.3.2 异 常 交 易 行为 的 专 项 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违法违规且对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异常交易行为。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
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 5% 的交易 次数为 1 次 , 主要原因在于指数成分股交易不活跃
导致。
4.4 报 告 期 内 基金 投 资 策 略和 运 作 分 析
2015 年第四 季度, 债券市场整体上涨。 期间虽受新股发行冲击影响, 资金面略 有紧张, 债券
收益率出现小幅上行;但随后在经济增速持续下滑及资金面继续宽松影响,机构加大债券配置力
度,推动债券收益率曲线出现平坦化下行,7 年 期以上品种收益率回落幅度超过 40BP。第四季度
所有全价及财富指数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上涨, 其中金融债财富指数上涨幅度最大, 涨幅达 3.22% 。
在第四季度,基于经济增长较弱及政策放松的判断,我们对整体债券市场持谨慎乐观态度,
组合久期维持中性水平,主要配置 3 年期附近中 期品种,其中信用品种以中高评级为主。此外,
在第四季度,我们适当加大了可转债的配置力度。
4.5 报 告 期 内 基金 的 业 绩 表现
本季度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 4.9% ,业绩基准增长率为 3.1%。
4.6 报 告 期 内 基金 持 有 人 数或 基 金 资 产净 值 预 警 说明
注:无。
§5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5.1 报 告 期 末 基金 资 产 组 合情 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56,164,914.80 92.95
其中:债券
56,164,914.80 92.95
资产 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 - 鹏华实业债纯债债券 2015 年第 4 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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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产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2,798,382.88 4.63
8 其他资产
1,463,749.23 2.42
9 合计
60,427,046.91
100.00
5.2 报 告 期 末 按行 业 分 类 的股 票 投 资 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3 报 告 期 末 按公 允 价 值 占基 金 资 产 净值 比 例 大 小排 序 的 前 十名 股 票 投 资明 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4 报 告 期 末 按债 券 品 种 分类 的 债 券 投资 组 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40,093,050.80 85.81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5,022,000.00 10.75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 11,049,864.00 23.65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56,164,914.80 120.20
5.5 报 告 期 末 按公 允 价 值 占基 金 资 产 净值 比 例 大 小 排序的 前 五名 债 券 投 资明 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
1 1280145
12 镇江交
投债
300,000 25,317,000.00 54.18
2 132001 14 宝钢 EB 71,400 11,049,864.00 23.65
3 122067 11 南钢债 74,180 7,422,450.80 15.89
4 041553053
15 广新
CP002
50,000 5,022,000.00 10.75
5 112031 11 晨鸣债 40,000 4,038,400.00 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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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报 告 期 末 按公 允 价 值 占基 金 资 产 净值 比 例 大 小 排序的 前 十名 资 产 支 持证 券 投 资 明
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 告 期 末 按公 允 价 值 占基 金 资 产 净值 比 例 大 小排 序 的 前 五名 贵 金 属 投资 明 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 告 期 末 按公 允 价 值 占基 金 资 产 净值 比 例 大 小 排序的 前 五名 权 证 投 资明 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 告 期 末 本基 金 投 资 的国 债 期 货 交易 情 况 说 明
5.9.1 本 期 国 债 期货 投 资 政 策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5.9.2 报 告 期 末 本基 金 投 资 的国 债 期 货 持仓 和 损 益 明细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5.9.3 本 期 国 债 期货 投 资 评 价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5.10 投 资 组 合 报告 附 注
5.10.1
本 基 金投 资的 前 十名 证券 中 本期 没有 发 行主 体被 监 管部 门立 案 调查 的、 或 在报 告编 制日前一
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5.10.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0.3 其 他 资 产 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2,991.05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293,381.55
5 应收申购款 167,376.63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463,74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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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4 报 告 期 末 持有 的 处 于 转股 期 的 可 转换 债 券 明 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132001 14 宝钢 EB 11,049,864.00 23.65
5.10.5 报 告 期 末 前十 名 股 票 中存 在 流 通 受限 情 况 的 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10.6 投 资 组 合 报告 附 注 的 其他 文 字 描 述部 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数字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6 开 放 式 基 金 份 额 变 动
单位:份
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33,980,840.25
报告期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 10,697,654.39
减: 报告期期 间基金总赎回份额 12,578,829.48
报告期期间基金拆分变动份额 (份额减少以"-"
填列)
-
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32,099,665.16
§7 基 金 管 理 人 运 用 固 有 资 金 投 资 本 基 金 情 况
7.1 基 金 管 理 人持 有 本 基 金份 额 变 动 情况
注: 截止本报 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7.2 基 金 管 理 人运 用 固 有 资金 投 资 本 基金 交 易 明 细
注: 本基金管 理人本报告期未申购、赎回或者买卖本 基金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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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备 查 文 件 目 录
8.1 备 查 文 件 目录
( 一) 《鹏华 实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二) 《鹏华 实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 三) 《鹏华 实业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第4 季度 报告》(原文)。
8.2 存放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 号深圳国 际商会中心 43 层鹏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基金管理人营业时间内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或通过本基金管理
人网站(http://www.phfund.com )查 阅。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已开通客
户服务系统,咨询电话:4006788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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