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优质治理混合(LOF)2015 年第 4 季度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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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 优质 治理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
2015 年第 4 季 度报 告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基 金 管 理 人 : 鹏 华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托 管 人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报告送 出 日 期 :2016 年 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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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6 年 1 月18 日 复核了本
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 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 2015 年10 月1 日起至12 月 31 日止。
§2 基 金 产 品 概 况
基金简称 鹏华优质治理混合(LOF)
场内简称 鹏华治理
基金主代码 160611
交易代码 160611
基金运作方式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LOF )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7 年 4 月25 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496,721,143.00 份
投资目标
投资于具有相对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良好成长性
的优质上市公司,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长期、 稳定
的资本增值。
投资策略
(1 )股票投 资策略:本基金采取 “自上而下”的资
产配置和“自下而上”的选股策略相结合的主动投
资管理策略。整体资产和行业配置主要根据宏观经
济、 政策环境及行业发展不同阶段、 不同特点等情况
确定股票投资比例和行业配置比例, 个股方面, 主要
投资于具有相对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良好成长性
的优质上市公司, 同时关注那些过去基本面 较差但正
在发生转折的上市公司, 采用多种价值评估方法, 多
视角地进行分析, 努力选择最具有投资价值的公司进
行投资。
(2 )债券投 资策略:本基金的债券投资采用久期控
制下的主动投资策略, 本着风险收益匹配最优、 兼顾鹏华优质治理混合(LOF)2015 年第 4 季度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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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性的原则确定债券各类属资产的配置比例。 在个
券选择上, 本基金综合运用利率预期、 收益率曲线估
值、 信用等级分析、 流动性评估等方法来评估个券的
投资价值。
(3 )权证投 资策略:本基金将权证看作是辅助性投
资工具, 其投资原则为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 有利于
加强基金风险控制。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 300 指 数收益率 ×75% +中 证综 合债指数收益率
×2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 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
币型基金、 债券基金, 低于股票型基金, 为证券投资
基金中具有中高风险、中高收益的投资品种。
基金管理人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和 基 金 净 值 表 现
3.1 主 要 财 务 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 ( 2015 年10 月1 日 - 2015 年12 月31 日 )
1. 本期已实 现收益 106,693,900.78
2. 本期利润
179,728,772.11
3. 加权平均 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1174
4. 期末基金 资产净值 1,583,290,865.95
5. 期末基金 份额净值 1.058
注:1 、 本期 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 投资收益、 其他收入 (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扣
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 、 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 (例如, 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
基金转换费等) ,计入费 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 金 净 值 表现
3.2.1 本 报 告 期 基金 份 额 净 值增 长 率 及 其与 同 期 业 绩比 较 基 准 收益 率 的 比 较
阶段
净值增长率
①
净值增长率
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12.31% 1.17% 12.98% 1.25% -0.67% -0.08%
注: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 指数收益 率 ×75% +中 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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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自 基 金 合 同生 效 以 来 基金 累 计 净 值增 长 率 变 动及 其 与 同 期业 绩 比 较 基准 收 益 率
变动的比较
注:1 、本基 金基金合同于 2007 年4 月 25 日生效 。
2 、截至建仓 期结束,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比例。
§4 管 理 人 报 告
4.1 基 金 经 理 (或 基 金 经 理小 组 ) 简 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期限 证券从
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张戈
本基金
基金经
理
2014 年 7 月
26 日
2015 年 12
月 4 日
8
张戈先生,国籍中国,经济学博士,
8 年证券从业 经验。历任宝盈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核心研究员,从事策 略、
地产等研究; 2012 年 5 月 加盟鹏华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担任研究部高级研
究员, 从事策略研究工作,2014 年4
月至 2014 年 6 月担任 鹏华普丰证券
投资基金 (2014 年 6 月已 转型为鹏华鹏华优质治理混合(LOF)2015 年第 4 季度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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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略优选混合基金) 基金经理,2014
年7 月至2015 年12 月兼 任鹏华优质
治理股票基金(LOF) 基 金 经 理 ,2014
年6 月起担任鹏华策略优选混合基金
基金经理。 张戈先生具备基金从业资
格。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基金经理发生
变 动 , 张 戈 不 再 担 任 本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由吴印、 胡东健担任本基金基金
经理。
吴印
本基金
基金经
理
2015 年 2 月
10 日
- 9
吴印先生,国籍中国,经济学硕士,
9 年证券从业 经验。历任万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行业分析师、
基金经理助理、 万家双引擎混合基金
基 金 经 理 、 万 家 行 业 优 选 股 票 基 金
(LOF ) 基 金 经 理 、 万 家 精 选 股 票 基
金基金经理等职; 现任职于鹏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2015 年2
月 起 担 任 鹏 华 优 质 治 理 混 合 (LOF )
基金基金经理, 2015 年5 月起兼任鹏
华精选成长混合基金基金经理。 吴印
先生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本报告期内
本基金基金经理发生变动, 张戈不再
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由吴印、 胡东
健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胡东健
本基金
基金经
理
2015 年12 月
4 日
- 4
胡东健先生, 国籍中国, 经济学硕士,
4 年金融证券 从业经验。历任融通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研 究 员 ;2015 年 1
月加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担任
高 级 研 究 员 , 从 事 投 资 研 究 工 作 ,
2015 年 6 月 起担任鹏华价值精选股
票基金基金经理,2015 年 12 月起兼
任 鹏 华 优 质 治 理 混 合 (LOF )基金基
金经理。 胡东健先生具备基金从业资
格。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基金经理发生
变 动 , 张 戈 不 再 担 任 本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由吴印、 胡东健担任本基金基金
经理。
注: 1. 任职 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后正式对外公告之日; 担 任新成立基金基金经理 的,
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 证券从业 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关于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 理 人 对 报告 期 内 本 基金 运 作 遵 规守 信 情 况 的说 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鹏华优质治理混合(LOF)2015 年第 4 季度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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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
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合规,不存在违反基金合同
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 平 交 易 专项 说 明
4.3.1 公 平 交 易 制度 的 执 行 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公平交易 制度,确保不同投资组合在研究、交易、分配等
各环节得到公平对待。
4.3.2 异 常 交 易 行为 的 专 项 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违法违规且对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异常交易行为。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
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 5% 的交易 次数为 1 次 , 主要原因在于指数成分股交易不活跃
导致。
4.4 报 告 期 内 基金 投 资 策 略和 运 作 分 析
2015 年下半 年, 宏观经济持续低迷, 货币政策维持宽松, 改革和创新仍是中国经济发展的主
要方向。由于监管层对融资杠杆的清理,汇率市场的大幅波动以及政府救 市政策等因素的影响,
股票市场出现了较大幅度的波动。
本基金下半年整体上以稳健操作的思路为主,在市场风险并未完全释放的情况下,配置上以
金融、地产、家电等低估值蓝筹股为核心。
4.5 报 告 期 内 基金 的 业 绩 表现
报告期内, 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为 12.31%, 同期上证综指上涨 15.93% , 深证成指上涨 26.80%,
沪深 300 指 数上涨 16.49%。
4.6 报 告 期 内 基金 持 有 人 数或 基 金 资 产净 值 预 警 说明
无。
§5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5.1 报 告 期 末 基金 资 产 组 合情 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1,033,804,600.83 61.22 鹏华优质治理混合(LOF)2015 年第 4 季度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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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股票
1,033,804,600.83 61.22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 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426,456,907.94 25.25
8 其他资产
228,501,043.85 13.53
9 合计
1,688,762,552.62
100.00
5.2 报 告 期 末 按行 业 分 类 的股 票 投 资 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农、林、牧、渔业 44,810,000.00 2.83
B 采矿 业 - -
C 制造业 355,854,852.96 22.48
D
电力、 热力、 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
业
5,310,000.00 0.34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15,487,709.25 0.98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2,855,000.00 0.81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43,762,480.97 9.08
J 金融业 239,830,000.00 15.15
K
房地产业
34,245,823.30 2.16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04,038,734.35 6.57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20,862,000.00 1.32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56,748,000.00 3.58
S 综合 - -
合计 1,033,804,600.83 6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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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报 告 期 末 按公 允 价 值 占基 金 资 产 净值 比 例 大 小排 序 的 前 十名 股 票 投 资明 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002400 省广股份 4,136,729 104,038,734.35 6.57
2 601318 中国平安 2,500,000 90,000,000.00 5.68
3 002316 键桥通讯 3,499,909 71,013,153.61 4.49
4 300017 网宿科技 1,049,880 62,982,301.20 3.98
5 002475 立讯精密 1,800,000 57,510,000.00 3.63
6 600837 海通证券 3,500,000 55,370,000.00 3.50
7 000890 法 尔 胜 3,999,965 55,079,518.05 3.48
8 002508 老板电器 1,000,000 44,950,000.00 2.84
9 002321 华英农业 3,000,000 39,630,000.00 2.50
10 002343 禾欣股份 600,000 36,420,000.00 2.30
5.4 报 告 期 末 按债 券 品 种 分类 的 债 券 投资 组 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5.5 报 告 期 末 按公 允 价 值 占基 金 资 产 净值 比 例 大 小 排序的 前 五名 债 券 投 资明 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5.6 报 告 期 末 按公 允 价 值 占基 金 资 产 净值 比 例 大 小 排序的 前 十名 资 产 支 持证 券 投 资 明
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 告 期 末 按公 允 价 值 占基 金 资 产 净值 比 例 大 小排 序 的 前 五名 贵 金 属 投 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 告 期 末 按公 允 价 值 占基 金 资 产 净值 比 例 大 小 排序的 前 五名 权 证 投 资明 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投资。
5.9 报 告 期 末 本基 金 投 资 的股 指 期 货 交易 情 况 说 明
5.9.1 报 告 期 末 本基 金 投 资 的股 指 期 货 持仓 和 损 益 明细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股指期货投资。
5.9.2 本 基 金 投 资股 指 期 货 的投 资 政 策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股指期货投资。 鹏华优质治理混合(LOF)2015 年第 4 季度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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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 报 告 期 末 本基 金 投 资 的国 债 期 货 交易 情 况 说 明
5.10.1 本 期 国 债 期货 投 资 政 策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5.10.2 报 告 期 末 本基 金 投 资 的国 债 期 货 持仓 和 损 益 明细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5.10.3 本 期 国 债 期货 投 资 评 价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5.11 投 资 组 合 报告 附 注
5.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之一的海通证券于 2015 年 8 月 26 日发布公告称其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 《调查通知书》 , 因公司涉嫌未按规定审查、 了解 客户身份等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的有关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2015 年
9 月12 日, 公 司发布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 因为海通证券上
海 建 国西 路营 业 部和 杭州 解 放路 营业 部 对杭 州恒 生 网络 技术 服 务有 限责 任 公 司 HOMS 系统开放专
线接入, 其中第一条专线于 2014 年3 月由零售与 网络金融部、 信息技术管理部、 合 规与风险管 理
总部平行审核后接入上线。 第二条专 线于 2015 年2 月由零售与 网络金融部、 合规与风险管理总部 、
信息技 术管 理部平 行审 核后接 入上 线。对 于上 述外部 接入 的第三 方交 易终端 软件 ,海通 证 券 未 进
行软件 认证 许可, 未对 外部系 统接 入实施 有效 管理, 对相 关客户 身份 情况缺 乏了 解。公 司 未 按 照
《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关于加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客户交易终端信息等客户信
息管理 的规定》 第六条、 第八条、 第十三条, 《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 第
三条第 (四) 项,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 第五 十条的规定对客户的
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了解, 违反了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构成 《证
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第(四)项所述的行为,获利 2865.3 万元。2015 年 11 月 28
日, 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调查通知书》 , 因公司涉嫌违反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
条例》 相关 规定, 根据 《中华 人民 共和国 证券 法》的 有关 规定, 中国 证监会 决定 对公司 进 行 立案
调查。
对 该 股票 的投 资 决策 程序 的 说明 :本 基 金管 理人 长 期跟 踪研 究 该股 票, 认 为海 通证 券是国内
排名靠前的证券机构,2015 年资本市 场热度较高, 公 司业绩增长迅速, 从处罚公告中知悉, 证监
会对对海通证券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 没收违法所得 28,653,000 元, 并 处以 85,959,000 元罚款,
而 2015 年海 通的净利润预计超过 140 亿, 此次处 罚对海通证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并不产生实
质性影 响。 本次处 罚对 该股票 的投 资价值 不产 生重大 影响 ,该证 券的 投资已 执行 内部严 格 的 投 资
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本基金 投 资的 前 十名 证券 之 一的 深圳 键 桥通 讯技 术 股份 有限 公 司( 以下 简 称“ 键桥 通讯”或
“公司” ) 于 2015 年 2 月17 日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深圳监管局” ) 《行政处罚 决定书》 ([2015]1 号) , 具体情况如下:
一、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5]1 号) 鹏华优质治理混合(LOF)2015 年第 4 季度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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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期报告虚构营业收入、成本以及虚构应收账款回款的事实
键 桥 通讯 虚增 收 入、 成本 以 及虚 构应 收 账款 收回 少 计提 坏账 准 备合 计对 当 年度 利润 总额的影
响是:虚增 2009 年利润总 额 1391 万元 ,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29.35% 。虚 增 2010 年 利润总额
447 万元,占 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9.01% ;虚增 2011 年利润总额 551 万元 ,占当期披露利润总 额
的 12.34% ; 虚增 2012 年 利润总额 926 万元,占当 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14.36% 。
( 二) 重大对 外贷款未及时入账及披露的事实
2013 年 1 月4 日, 键桥通 讯与深圳市天某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四份借款协议, 金额共计
2.55 亿元, 未经董事会审议。 上述对外贷款金额占键桥通讯上年末经审计总资产的 15.76%, 具有
重大性 ,可 能对上 市公 司股票 交易 价格产 生较 大影响 ,应 及时报 告并 披露, 但键 桥通讯 未 针 对 该
借款 事项进行临时公告。 上述借款事项涉及的资金支付, 键桥通讯于 2013 年 1 月4 日至 6 日根据
协议将资金分别转出,未及时入账确认。截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尚未入 账的合计 111,577,270
元,导致公司《2013 年 半年度报告》货币资金、其他应收款等项目存在虚假记载。
(三)重大对外担保未及时披露的事实
2013 年 3 月 26 日、4 月 5 日, 键桥通讯分别与广某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两份《最高额权利
质 押 合同 》 ,约 定 分别 出质 金 额 2,000 万 元、4,000 万元 的两份 定 期存 单, 作 为深 圳市 优 某供 应
链有限公司合计本金 1.5 亿元债务本 息的担保, 未经董事会审议。 上述被担保债务本金总额, 占
键桥通讯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 888,411,991.20 元的 16.88%,具有重大性,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
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 应及时报告并披露。 但键桥通讯未对该事项进行临时公告, 也未在 《2013
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该担保事项。
依据《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是信息披露义务人。键桥通讯 2009 年、2010 年、2011 年、
2012 年年报 及 2013 年半 年报均存在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 并存在重大事项未依法及时公告的情
形,违 反了 《证券 法》 第六十 三条 的规定 ,构 成了《 证券 法》第 一百 九十三 条所 述的行 为 。 键 桥
通讯是有关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叶琼、David Xun Ge (葛迅 ) 、李秀红、 洪圣 恩、徐慧玲为键桥
通讯有关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夏明荣、殷建锋、Brenda Yep(叶冰) 、 叶炜、李连和、
付昭阳、罗飞为其他责任人员。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决定:
1 、对键桥通 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
2 、对叶琼、David Xun Ge(葛迅)分 别给予警告,并各处以三十万元罚款;
3 、对李秀红 给予警告,并处以十 万元罚款;
4 、对洪圣恩 、徐慧玲、夏明荣分别给予警告,并各处以五万元罚款;
5 、对 Brenda Yep (叶冰 ) 、叶炜分别给予警告,并各 处以三万元罚款;
6 、对殷建锋 、李连和、付昭阳、罗飞分别给予警告。
对 该 股票 的投 资 决策 程序 的 说明 :本 基 金管 理人 长 期跟 踪研 究 该股 票, 键 桥通 讯目 前已经发
布并购 预案 更换控 股股 东,并 且积 极准备 上会 ,同时 积极 处理应 收账 款风险 ,具 备较好 的 投 资 价
值。从 监管 措施公 告中 知悉, 相关 问题对 于公 司经营 并不 构成重 大实 质性影 响。 对键桥 通 讯 的 财
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并不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 本 次监管措施对该股票 的投资价值不产生重大影响。
该证券的投资已执行内部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本 基 金投 资的 前 十名 证券 中 的其 它证 券 本期 没有 发 行主 体被 监 管部 门立 案 调查 的、 或在报告鹏华优质治理混合(LOF)2015 年第 4 季度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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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5.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1.3 其 他 资 产 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1,203,586.99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227,209,695.40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79,557.03
5 应收申购款 8,204.43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228,501,043.85
5.11.4 报 告 期 末 持有 的 处 于 转股 期 的 可 转换 债 券 明 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 报 告 期 末 前十 名 股 票 中存 在 流 通 受限 情 况 的 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5.11.6 投 资 组 合 报告 附 注 的 其他 文 字 描 述部 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数字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6 开 放 式 基 金 份 额 变 动
单位:份
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1,556,024,207.97
报告期期 间基金总申购份额 3,996,705.58
减: 报告期期 间基金总赎回份额 63,299,770.55
报告期期间基金拆分变动份额 (份额减少以"-"
填列)
-
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496,721,143.00
鹏华优质治理混合(LOF)2015 年第 4 季度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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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基 金 管 理 人 运 用 固 有 资 金 投 资 本 基 金 情 况
7.1 基 金 管 理 人持 有 本 基 金份 额 变 动 情况
单位:份
报告期期初管理人持有的本基金份额 46,794,805.00
报告期期间买入/ 申购总 份额 -
报告期期间卖出/ 赎回总 份额 -
报告期期末管理人持有的本基金份额 46,794,805.00
报告期期末持有的本基金份额占基金总份
额比例(% )
3.13
注:本基金管理人投资本基金的费率标准与其他相同条件的投资者适用的费率标准相一致。
7.2 基 金 管 理 人运 用 固 有 资金 投 资 本 基金 交 易 明 细
注: 本基金管 理人本报告期未申购、赎回或者买卖本基金基金份额。
§8 备 查 文 件 目 录
8.1 备 查 文 件 目录
(一)《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 同》
(二)《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托管协 议》
(三)《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5 年第 4 季度报 告》(原文)
8.2 存放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 号深圳国 际商会中心 43 层鹏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中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基金管理人营业时间内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或通过本基金管理
人网站(http://www.phfund.com ) 查阅。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已开通客
户服务系统,咨询电话:4006788999 。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1 月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