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信400:关于新增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定投、转换、费率优惠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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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于 新增北 京 增 财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为 销 售 机构
并开通 定投、 转换、费 率 优 惠 业务 的公告
根 据泰信基 金管理有 限公司与 北京增财 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以下
简 称“ 增财 基金 ”) 签署的相 关协议, 自2016 年1 月22 日 起旗下基 金
新增 增财基 金 为销 售 机构 并开通 定投、 转换、 费 率优惠 业务 。 具体 业
务 情况如下 :
一、 适 用基金范 围 及业务 开通情况 :
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 定投 转换 费率优惠
泰信天天收益货币 290001
200 是
是
泰信先行策略混合 290002
泰信双息双利债券 290003
泰信优质生活混合 290004
泰信优势增长混合 290005
泰信蓝筹精选混合 290006
泰信增强收益债券
A 类:290007
C 类:291007
泰信发展主题混合 290008
泰信周期回报债券 290009
泰信中证200 指数 290010
泰信中小盘精选混合 290011
泰信行业精选混合 290012
泰信现代服务业混合 290014
泰信基本面400 指数分级 162907 500 否
泰信鑫益定期开放债券
A 类:000212
C 类:000213 200 是
泰信国策驱动混合 001569
注:1 、泰信鑫益定期开放债券基金为定期开放式基金A 类与C 类不能相互转换,本基金
现处于封闭期,具体开放申购赎回时间以本公司发布相关业务公告为准。
2 、依据《泰信鑫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约定,泰信鑫益定期
开放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000212 、000213 )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二 、费率优 惠 情况 2
投 资者通过 增财基金 全渠道申购 (包括 定投) 上 述基金 , 申购 费
率 享有4 折 优惠, 折 扣后申购 费率 不低 于0.6% ; 折扣前的 原申购费 率
等 于或低于0.6%, 或 者为 固定 费用的, 则按原 费 率执行, 不再享有 费
率 折扣。
本 优惠活动 仅适用于 本公司在 增财基金 处于正常 申购期 基 金产
品 的前端收 费模式的 申购手续 费。 不包 括基金赎 回 、 转换 或其他业 务
的 手续费。
三 、基金转 换业务规 则
1.基 金 转 换 是 指 投 资 者 在 持 有 本 公 司 发 行 的 任 一 开 放 式 基 金 后 ,
可 将其持有 的基金份 额直接转 换成本公 司管理的 其它开放 式基金的
基 金份额, 而 不需要 先赎回已 持有的基 金份额, 再 申购目 标基金的 一
种 业务模式 。
2.基金转换 只能在同 一销售机 构进行。 转 换的两 只基金必 须都 是
该 销售人代 理的同一 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 在同一 注册登记 人处注册 且
已 开通转换 业务的基 金。
3.前端收费 模式的开 放式基金 只能转换 到前端收 费模式的 其他
基 金, 后端 收费模式 的开放式 基金可以 转换到前 端收费模 式或后端 收
费 模式的其 他基金。
4.投资者办 理基金转 换业务时, 转出方 的基金必 须 处于可 赎回 状
态 ,转入方 的基金必 须处于可 申购状态 。
5.基金转换 的目标基 金份额按 新交易计 算持有时 间。 基金 转出 视
为 赎回, 转 入视为申 购。 正常 情况下, 基金注册 与过户登 记人将在T+13
日 对投资者T 日 的基 金转换业 务申请进 行有效性 确认。 在T +2 日后 ( 包
括 该日) 投 资者可向 销售机构 查询基金 转换的成 交情况。 基 金转换 后
可 赎回的时 间为T +2 日 后( 包括该日 ) 。
6.基金分红 时再投资 的份额可 在权益登 记日的T +2 日提交 基金
转 换申请。
7.基金转换 采取未知 价法, 即 以申请受 理当日各 转出、 转 入基 金
的 单位资产 净值为基 础进行计 算。
8. 基 金转 换费用由 转出基金 的赎回费 、转出和 转入基金 的申购
费 补差构成 。
9.基金转换 的具体计 算公式如 下:
①转 出金额= 转 出基 金份额× 转出基金T 日 基金 份额净值
②转 出基金 赎回费用= 转 出金 额×转出 基金赎回 费率
③转 入金额= 转 出金 额- 转出 基金赎回 费用
④转入 基金申购 费= 转入 金额/(1+ 转入基金 申购费率) × 转入
基 金申购费 率
若 转入基 金申购费 适用固定 费用, 则 转入基金 申购费= 转入 基
金 固定申购 费
⑤ 转出基金 申购费= 转入 金额/(1+转出 基金申购 费率) × 转出
基 金申购费 率
若 转出基金 申购费适 用固定费 用, 则转 出基金申 购费= 转 出基
金 固定申购 费
⑥ 补差费用=Max{( 转 入基金申 购费- 转 出基金申 购费)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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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净转入金 额= 转入 金额- 补 差费用
⑧ 转入份额= 净 转入 金额/ 转 入基金T 日基 金份 额净值
注 : 公式中 的 “转出 基金申购 费” 是在 本次转换 过程中按 照 转
入 金额重新 计算的费 用, 仅用 于计算补 差费用, 非 转出基 金份额在 申
购 时实际支 付的费用 。
例: 某 投资 者欲将10 万份泰信 增强收益 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 金(A
类)
( 以下简称 “泰信增 强收益A ” ) ( 持有365 天内 ) 转换为 泰信蓝 筹
精 选股票型 证券投资 基金 (以 下简称” 泰信蓝筹 精选 ” ) 。 泰信增强 收
益A 对 应申 请日份额 净值假设 为1.020 元, 对应申 购费率为0.8%,对应
赎 回费率为0.1% 。 泰信蓝筹 精选对应 申请日份 额净值假 设为1.500
元, 对 应申 购费率为1.5% 。 则 该次转换 投资者可 得到的泰 信蓝筹精 选
基 金份额计 算方法为 :
①转出金 额=100,000.00 ×1.020=102,000.00 元
②转出基 金赎回费 用=102,000.00 ×0.1%=102.00 元
③转入金 额=102,000.00-102.00=101,898.00 元
④转入基 金申购费=101,898.00/(1+1.5%) ×1.5%=1,505.88 元
⑤转出基 金申购费=101,898.00/(1+0.8%) ×0.8%=808.71 元
⑥补 差费 用= 转入 基金申购 费- 转出 基金申购 费
=1,505.88-808.71=697.17 元
⑦净转入 金额=101,898.00-697.17=101,200.83 元
⑧转入份 额=101,200.83/1.500=67,467.22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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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投 资者 采用“份 额转换” 的原则提 交申请。 基金转出 份额必
须 是可用份 额 , 并遵 循 “ 先进 先出 ” 的 原则 。 已 冻结份额 不得申请 转
换。
11. 各 基金 的转换申 请时间以 其《基金 合同》及 《招募说 明书》
的 相关规定 为准, 当 日的转换 申请可以 在15:00 以前 在销 售商处撤 销 ,
超 过交易时 间的申请 作失败或 下一日申 请处理。
12. 基 金转 出的份额 限制以其 《基金合 同》及《 招募说明 书》的
相 关规定为 准,单笔 转入申请 不受转入 基金最低 申购限额 限制。
13. 投资者 在全部转 出泰信天 天收益货 币基金份 额时, 基 金管 理
人 自动将投 资者待支 付的收益 一并结算 并与转出 款一起转 入目标基
金; 投资者 部分转出 泰信天天 收益货币 基金份额 时, 如其 该笔转 出完
成 后剩余的 基金份额 按照一元 人民币为 基准计算 的价值不 足以弥补
其 累计至该 日的基金 收益负值 时, 则该 笔基金转 出申请视 作全部转 出 。
14. 投 资者 在转出泰 信旗下非 货币基金 份额时, 若剩余基 金份额
低 于该基金 最低份额 要求,则 对其做强 制转出处 理。
15. 单 个开 放日基金 净赎回份 额及净转 换转出申 请份额之 和超出
上 一开放日 基金总份 额的10% 时, 为巨 额赎回。 发生巨额 赎回时, 基
金 转出与基 金赎回具 有相同的 优先级, 基 金管理 人可根据 基金资产 组
合 情 况 , 决 定 全 额 转 出 或 部 分 转 出 , 并 且 对 于 基 金 转 出 和 基 金 赎 回 ,
将 采取相同 的比例确 认。 在转 出申请得 到部分确 认的情况 下, 未确 认
的 转出申请 将不予以 顺延。
16. 出 现下 列情况之 一时,基 金管理人 可以暂停 基金转换 业务: 6
(1 ) 不可 抗力的原 因导致基 金无法正 常运作。
(2 ) 证券 交易场所 在交易时 间非正常 停市,导 致基金管 理人无
法 计算当日 基金份额 净值。
(3 ) 因市 场剧烈波 动或其他 原因而出 现连续巨 额赎回, 基金管
理 人认为有 必要暂停 接受该基 金份 额转 出申请。
(4 ) 法律 、法规、 规章规定 的其他情 形或其他 在《基金 合同 》 、
《 招募说明 书》已载 明并获交 通证监会 批准的特 殊情形。
(5 ) 发生 上述情形 之一的, 基金管理 人应立即 向证监会 备案并
于 规定期限 内在至少 一种证监 会指定媒 体上刊登 暂停公告。 重新开 放
基 金转换时, 基金管 理人应最 迟提前2 个工作日 在至少一 种证监会 指
定 媒体上刊 登重新开 放基金转 换的公告 。
四 、其他事 项
1.投资者欲 了解各基 金产品的 详细情况, 请仔细 阅读各基 金的 基
金 合同、招 募说明书 等法律文 件。
2.风险提示: 本公司 承诺以诚 实信用、 勤 勉尽责 的原则管 理和 运
用 基金财产 , 但不保 证基金一 定盈利, 也不保证 最低收益 。 投资者 投
资 于 本 公 司 管 理 的 基 金 时 应 认 真 阅 读 基 金 合 同 、 招 募 说 明 书 等 文 件 。
五 、投资者 可通过以 下途径了 解或咨询 相关情况
1 、泰 信基 金管理有 限公司
客 服电话:400-888-5988
021-38784566
网 址:www.ftfund.com
2 、北 京增 财基金销 售有限公 司 7
客服 电话:400-001-8811
网 址:www.zengcaiwang.com
特 此公告。
泰信 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2016 年 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