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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新兴产业混合(240017)

华宝新兴产业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5年第2号)查看PDF公告

 
 
 
华 宝 兴业 新 兴产 业 混合 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 
招 募 说明 书 (更 新 )摘要 
2015 年第2 号 
 
 
 
 
 
 
 
 
 
 
 
 
基金管理人: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 【重要 提示 】 基金管 理人 保证 《 华宝 兴业 新兴产 业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 募说 明书 》 ( 以下 简 称 “ 招募 说明 书” 或 “本 招募 说明 书”) 的内 容真实 、 准 确、 完整 。 本 招募说 明书 经中 国证 监会 核准, 但中 国证 监会 对 本基金 募集 的核 准 , 并 不 表明其 对本 基金 的价 值和 收益作 出实 质性 判断 或保 证, 也不 表明 投资 于本 基金没 有风 险。 本基金投资 于证券市 场,基 金净值 会因 为证券市 场波 动等因素产 生波动, 投 资者 在投资本基 金前, 需充 分了解本 基金的产 品特性,并 承担基金投 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 包括 :因整体政 治、经济 、社会 等环 境因素对 证券价格 产生影 响而形成 的系统性 风险, 个别 证券特有的 非系统性风 险, 由于基金投 资 人连 续大量赎 回基金产 生的流 动性风险,基金 管理人在基 金管理实 施过程中 产生的 基金管理 风险, 本 基金的 特定 风险,等 等。 基金的 过往 业绩 并不 预示 其未来 表现 。 基金管 理人 依照 恪尽 职守 、 诚 实信 用、 谨慎 勤勉 的 原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 财产 , 但 不保 证投 资于 本基金 一定 盈利 ,也 不保 证最低 收益 。 投资有 风险 ,投 资人 申购 本基金 时应 认真 阅读 本基 金招募 说明 书。 本 摘要根据 《基金 合同》和 《招募说 明书》 编写,经 基金托管 人审核 ,并经中 国证监会 核准 。 《基金 合同》 是约 定基 金 当事人 之间 权利、 义务 的 法律文 件。 投 资人 自取 得 依 《基金 合同 》 所发 售 的基金 份额 , 即成 为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和 《基 金合 同 》 当 事人 , 其 持有 基金 份 额的行 为本 身即 表明 其 对 《基 金合 同》 的承 认和 接受, 并按 照 《 基金 法》 、 《运作 办法》 、 《 基金 合同 》 及其 他有 关规 定享 有 权利、 承担 义务 ;基 金投 资人欲 了解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权 利和 义务 ,应 详细 查阅《 基金 合同 》 。 本摘要 所载 内容 截止 日为 2015 年 12 月 7 日 ,有 关 财务数 据和 净值 表现 截止 日为 2015 年 9 月 30 日 ,财 务数 据未 经审 计 。


2 一、 《基金合同》生效日 期 本基金 自 2010 年 11 月 10 日 到 2010 年 12 月 3 日 向个人 投资 者和 机构 投资 者同时 发售 , 《 基 金 合同》 于 2010 年 12 月 7 日 生效 。 二、 基金管理人 ( 一) 基金管 理人 概况 基金管 理人 :华 宝兴 业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住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 纪大 道 100 号上 海环 球金 融中 心 58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纪 大 道 100 号上 海环 球金融 中 心 58 楼


法定代 表人 :郑 安国 总经理 :HUANG Xiaoyi Helen (黄 小薏 ) 成 立日 期:2003 年 3 月 7 日 注册资 本:1.5 亿元


电话:021 -38505888 联系人 :章希 股权结 构: 中方 股东 华宝 信托有 限责 任公 司持 有 51% 的股 份, 外方 股东 领先 资 产管理 有限 公司 持有49% 的 股份 。 ( 二) 主要人 员情 况


1、 董事 会成 员 郑安国 先生 ,董 事长 ,博 士、高 级经 济师 。曾 任南 方证券 有限 公司 发行 部经 理、投 资部 经理 、 南方证 券有 限公 司投 资银 行部总 经理 助理 、 南方 证 券有限 公司 上海 分公 司副 总经理 、 南方 证券 公司 研究所 总经 理级 副所 长、 华宝信 托投 资有 限责 任公 司副总 经理、 总经 理、 总 裁、 董事 长 。 现 任华 宝 兴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董 事长 、 华 宝投 资有 限公 司 董事 、 总 经理 , 中 国太 平 洋保险(集团)股 份有 限 公司董 事。 HUANG Xiaoyi Helen ( 黄 小薏) 女士 ,董 事, 硕士 。曾任 加拿 大 TD Securities 公 司金 融分 析 师,Acthop 投 资公 司财 务 总监 。2003 年5 月 加入 华 宝兴业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 曾 任公 司营 运总 监、 董事会 秘书 、副 总经 理, 现任公 司总 经理 。 Lionel PAQUIN 先 生, 董 事,硕 士。 曾在 法国 财政 部、法 国兴 业银 行、 领先 资产管 理有 限公 司 从事监 察、 风险 管理 和专 户平台 等业 务, 现任 领先 资产管 理有 限公 司总 裁。


3 Alexandre Werno 先生 , 董事, 硕士 。曾 在法 兴集 团从事 内审 监察 及国 际业 务战略 风险 管理 工 作; 曾任 法国 兴业 银行 全 球市场 执行 董事 、 中国 业 务发展 负责 人 。2013 年5 月加入 华宝 兴业 基金 管 理公司 任总 经理 高级 顾问 。现任 公司 常务 副总 经理 。 胡光先 生 , 独 立董 事, 硕 士。 曾任 美国 俄亥 俄州 舒 士克曼 律师 事务 所律 师 、 飞利浦 电子 中国 集 团法律 顾问 、上 海市 邦信 阳律师 事务 所合 伙人 。现 任上海 胡光 律师 事务 所主 任、首 席合 伙人 。 尉安宁 先生 , 独立 董事 , 博士 。 曾 任宁 夏广 播电 视 大学讲 师 , 中 国社 会科 学 院经济 研究 所助 理 研究员 , 世界 银行 农业 经 济学家 , 荷兰 合作 银行 东 北亚区 食 品 农业 研究 主管 , 新 希望 集团 常务 副总 裁, 比利 时富 通银 行中 国 区 CEO 兼上 海分 行行 长 , 山东亚 太中 慧集 团董 事长 。 现 任上 海谷 旺投 资管 理有限 公司 董事 长。 陈志宏 先生 , 独立 董事 , 硕士 。 曾 任毕 马威 会计 师 事务所 合伙 人 、 普 华永 道 会计师 事务 所合 伙 人,苏 黎世 金融 服务 集团 中 国区董 事长 。现 任华 彬国 际投资 (集 团) 有限 公司 高级顾 问。 (2) 监事 会成 员 Anne MARION-BOUCHACOURT 女士, 监事 ,硕 士。 曾 任普华 永道 总监 ,杰 米尼 咨询金 融机 构业 务 副总裁 , 索尔 文国 际副 总 裁, 法兴 集团 人力 资源 高 级执行 副总 裁兼 执行 委员 会委员 。 现任 法兴 集团 中国区 负责 人, 集团 管理 委员会 委员 。 欧江洪 先生, 监事, 本科 。 曾任宝 钢集 团财 务部 主 办、 宝钢 集团 成本 管理 处 主管 、 宝 钢集 团办 公 室(董事 会办公室 )主管/高级 秘书、宝 钢集团办公 厅秘书室 主任。现 任华宝投 资有限公 司总 经 理助理 。 贺 桂先先生 ,监事 ,本科。 曾任华宝 信托投 资有限责 任公司研 究部副 总经理, 现 任公司营 运副 总监。 (3) 总经 理及 其他 高级 管 理人员 郑安国 先生 ,董 事长 ,简 历同上 。 HUANG Xiaoyi Helen (黄 小薏) 女士 ,总 经理 ,简 历同上 。 Alexandre Werno 先 生, 常务副 总经 理, 简历 同上 。 任志强 先生 , 副总 经理 , 硕士 。 曾 任南 方证 券有 限 公司上 海分 公司 研究 部总 经理助 理 、 南 方证 券 研 究 所 综 合 管 理 部 副 经 理 , 华 宝 信 托 投 资 责 任 有 限 公 司 发 展 研 究 中 心 总 经 理 兼 投 资 管 理 部 总 经 理、华 宝信 托投 资责 任有 限公司 总裁 助理 兼董 事会 秘书, 华宝 证券 经纪 有限 公司董 事、 副总 经理 。 2007 年 8 月 加入 华宝 兴 业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曾 任华宝 兴业 行业 精选 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经 理。现 任华 宝兴 业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副总 经理 兼投 资总监 。 向辉先 生 , 副 总经 理, 硕 士。 曾在 武汉 长江 金融 审 计事务 所任 副所 长 、 在 长 盛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4 司市场 部任 职 。2002 年 加 入华宝 兴业 基金 公司 参 与 公司的 筹建 工作 , 先后 担 任公司 清算 登记 部总 经 理、营 运副 总监 、营 运总 监。现 任公 司副 总经 理。 刘月华 先生 , 督察 长, 硕 士。 曾在 冶金 工业 部、 国 家冶金 工业 局 、 中 国证 券 业协会 等单 位工 作。 现任华 宝兴 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督察 长。 2、 本 基金 基金 经理 易镜明 女士 , 博士 。 曾 在 国泰君 安证 券 、 中 海基 金 从事行 业研 究工 作 。2012 年11月 加入 华宝 兴 业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先后 任高级 分析 师、 基金 经理 助理的 职务 。2015 年4月起任 华宝 兴业 新兴 产业 混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经理。 本基金 历任 基金 经理 为郭 鹏飞先 生 , 任 职时 间为2010 年12 月至2015 年4月 。 朱 亮先生,任 职时 间 为2013 年7 月至2015 年5月。 3、 权 益投 资决 策委 员会 成 员 任志强 先生 ,副 总经 理、 投资总 监。 刘自强 先生 , 投资 副总 监 、 华 宝兴 业动 力组 合混 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经理 、 华 宝兴 业高 端制 造股票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理 、华 宝兴 业国 策导 向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理 。 闫旭女 士 , 助 理投 资总 监 、 国 内投 资部 总经 理、 华 宝兴业 行业 精选 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基金 经 理、 华宝 兴业 收益 增长 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 理、 华宝 兴业 稳健 回报 灵 活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 基金基 金经 理。 范红兵 先生 , 助理 投资 总 监、 华宝 兴业 医药 生物 优 选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理 、 华宝 兴业 行业精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基 金经 理。 胡戈游 先生 , 助理 投资 总 监、 华宝 兴业 宝康 消费 品 证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 理 、 华宝兴 业品 质生 活 股票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经理。 曾豪先 生, 研究 部总 经理 。 4、 上 述人 员之 间不 存在 近 亲属关 系 。 ( 三) 基金管 理人 职责 基金管 理人 应严 格依 法履 行下列 职责 : 1、 依法募 集本 基金 ,办 理或 者委托 经中 国证 监会 认定 的其他 机构 代为 办理 基金 份额的 发售 、 申购、 赎回 和登记 事 宜; 2、 办理本 基金 备案 手续 ; 3、 对所管 理的 不同 基金 财产 分别管 理、 分别 记账 ,进 行证券 投资 ; 4、 按照基 金合 同的 约定 确定 基金收 益分 配 方 案, 及时 向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分 配收 益;


5 5、 进行基 金会 计核 算并 编制 基金财 务会 计报 告; 6、 编制中 期和 年度 基金 报告 ; 7、 计算并 公告 基金 资产 净值 ,确定 基金 份额 申购 、赎 回价格 ; 8、 办理与 基金 财产 管理 业务 活动有 关的 信息 披露 事项 ; 9、 召集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 10 、 保存基 金财 产管 理业 务活 动的记 录、 账册 、报 表和 其他相 关资 料; 11 、 以基金 管理 人名 义, 代表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 行使 诉讼权 利或 者实 施其 他法 律行为 ; 12 、 中国证 监会 规定 的其 他职 责。 ( 四)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1、 基金管 理人 将遵 守 《基 金 法》 、 《证 券法》 、 《 运作 办 法》 、 《销 售办 法》 、 《信 息 披露办 法 》 等 法律法 规的 相 关 规定 ,并 建立健 全内 部控 制制 度, 采取有 效措 施, 防止 违法 违规行 为的 发生 。 2、 基金管 理人 不从 事下 列行 为: (1) 将其固 有财 产或 者他 人财 产混同 于基 金财 产从 事证 券投资 ; (2) 不公平 地对 待其 管理 的不 同基金 财产 ; (3) 利用基 金财 产为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以外 的第 三人 牟取 利益; (4) 向基金 份额 持有 人违 规承 诺收益 或者 承担 损失 ; (5) 依照法 律、 行政 法规 有关 规定, 由中 国证 监会 规定 禁止的 其他 行为 。 3、基 金经 理承 诺 (1) 依照 有关 法律 法规 和 基金合 同的 规定 , 本着 谨慎 的原则 为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谋取最 大利 益 ; (2) 不利 用职 务之 便为 自 己、代 理人 、代 表人 、受 雇人或 任何 其他 第三 人牟 取不当 利益 ; (3) 不泄 漏在 任职 期间 知 悉的有 关证 券、 基金 的商 业秘密 、尚 未依 法公 开的 基金投 资内 容、 基金投 资计 划等 信息 ; (4) 不以 任何 形式 为其 他 组织或 个人 进行 证券 交易 。 ( 五) 基金管 理人 内部 控制 制度 1 、风 险管 理体 系 本基金 在运作过程中面 临的风险 主要包括市场风 险、信用 风险、流动性风 险、操作 风险、合 规性风 险、 信誉 风险 和事 件风险 (如 灾难 ) 。 针对上 述各 种风 险, 本公 司建立 了一 套完 整的 风险 管理体 系, 具体 包括 以下 内容: (1) 搭 建风 险管 理环 境。 具体包 括制 定风 险管 理战 略、 目 标, 设 置相 应的 组 织机构 , 建 立清 晰的责 任线 路和 报 告 渠道 、配备 适当 的人 力资 源、 开发适 用的 技术 支持 系统 等内容 。


6 (2) 识别 风险 。辨 识公 司 运作和 基金 管理 中存 在的 风险。 (3) 分析 风险。 检查 存在 的控制 措施 , 分 析风 险发 生的可 能性 及其 引起 的后 果并将 风险 归 类 。 (4) 度 量风 险。 评估 风险 水平的 高低 , 既 有定 性的 度量手 段, 也有 定量 的度 量手段 。 定 性的 度量 是把风险水 平划分为若干 级别,每一 种风险按其发 生的可能性 与后果的严重 程度分别进入 相 应的级 别。 定量 的方 法则 是设计 一些 风险 指标 ,测 量其数 值的 大小 。 (5) 处 理风 险。 将风 险水 平与既 定的 标准 相对 比, 对于那 些级 别较 低、 在公 司所定 标准 范围 以内 的风险,控 制相对宽松一 点,但仍加 以定期监控, 以防其超过 预定标准;而 对较为严重的 风 险, 则制定适当 的控制措施; 对于一些后 果可能极其严 重的风险, 则除了严格控 制以外,还准 备 了相应 的应 急处 理措 施。 (6) 监 视与 检查 。 对 已有 的风险 管理 系统 进行 实时 监视, 并定 期评 价其 管理 绩效, 在必 要时 结合新 的需 求加 以改 变。 (7) 报 告与 咨询 。 建 立风 险管理 的报 告系 统, 使公 司股东 、 公 司董 事会、 公 司高级 管理 人员 及监管 部门 及时 而有 效地 了解公 司风 险管 理状 况, 并寻求 咨询 意见 。 2 、内 部控 制制 度 (1) 内部 风险 控制 原则 健全性 原则 。 内部 控制 机 制必须 覆 盖 公司 的各 项业 务、 各个 部门 和各 级岗 位 , 并 渗透 到决 策、 执行、 监督 、反 馈等 各个 环节。 有效性 原则。通过设置 科学清晰 的操作流程,结 合程序控 制,建立合理的 内控程序 ,保证内 部控制 制度 的有 效执 行。 独立性 原则 。 公 司必 须在 精简高 效的 基础 上设 立能 充分满 足公 司经 营运 作需 要的部 门和 岗位 , 各部门 和岗 位在 职能 上保 持相对 独立 性 ; 公 司固 有 财产 、 各 项委 托基 金财 产 、 其 他资 产分 离运 作, 独立进 行。 相互制 约原则。内部部 门和岗位 的设置必须权责 分明、相 互制约,并通过 切实可行 的相互制 衡措施 来消 除内 部控 制中 的盲点 。 防火墙 原则。公司基金 管理、交 易、清 算登记、 信息技术 、研究、市场开 发等相关 部门,应 当在 物理上和制 度上适当隔离 ;对因业务 需要必须知悉 内幕信息的 人员,应制定 严格的批准程 序 和监督 防范 措施 。 成本效 益原 则 。 公 司应 当 充分发 挥各 部门 及每 位员 工的工 作积 极性 , 尽量 降 低经营 运作 成本 , 保证以 合理 的控 制成 本达 到最佳 的内 部控 制效 果。 合法合 规性原则。公司 内控制度 应当符合国家法 律法规、 规章制度和各项 规定,并 在此基础 7 上遵循 国际 和行 业的 惯例 制订。 全面性 原则。内部控制 制度必须 涵盖公司经营管 理的各个 环节,并普遍适 用于公司 每一位员 工,不 留有 制度 上的 空白 或漏洞 。 审慎性 原则。公 司内部 控制的核 心是风险控制, 内部控制 制度的制订要以 审慎经营 、防范和 化解风 险为 出发 点。 适时性 原则 。 内部 控制 制 度的制 订应 当具 有前 瞻性 , 并 且必 须随 着公 司经 营 战略 、 经 营方 针、 经营 理念等内部 环境的变化和 国家法律法 规、政策制度 等外部环境 的改变及时进 行相应的修改 或 完善。 (2) 内部 风险 控制 的要 求 和内容 内部风 险控制要求不相 容职务分 离、建立完善的 岗位责任 制和规范的岗位 管理措施 、建立完 整的信 息资 料保 全系 统、 建立授 权控 制制 度、 建立 有效的 风险 防范 系统 和快 速反应 机制 。 内部风 险控制的内容包 括投资管 理业务控制、市 场管理业 务控制、信 息披 露控制、 信息技术 系统控 制、 会计 系统 控制 、档案 管 理 控制 、建 立保 密制度 以及 内部 稽核 控制 等。 (3) 督察 长制 度 公司设 督察长,督察长 由公司总 经理提名,董事 会聘任, 并应当经全体独 立董事同 意。督察 长的任 免须 报中 国证 监会 核准。 督察 长应当定期或 者不定期向 全体董事报送 工作报告, 并在董事会及 董事会下设 的相关专 门 委员 会定期会议 上报告基金及 公司运作的 合法合规情况 及公司内部 风险控制情况 。督察长发现 基 金及 公司运作中 存在问题时, 应当及时告 知公司总经理 和相关业务 负责人,提出 处理意见和整 改 建议 ,并监督整 改措施的制定 和落实;公 司总经理 对存 在问题不整 改或者整改未 达到要求的, 督 察长应 当向 公司 董事 会、 中国证 监会 及相 关派 出机 构报告 。 (4) 监察 稽核 及风 险管 理 制度 监察 稽核部和风险 管理部依据 公司的内部控 制制度,在 所赋予的权限 内,按照所 规定的程 序 和适当 的方 法, 进行 公正 客观的 检查 和评 价。 监察 稽核部和风险 管理部负责 调查评价公司 内控制度的 健全性、合理 性;负责调 查、评价 公 司有 关部门执行 公司各项规章 制度的情况 ;评价各项内 控制度执行 的有效性,对 内控制度的缺 失 提出 补充建议; 进行日常风险 监控工作; 协助评价基金 财产风险状 况;负责包括 基金经理离任 审 查在内 的各 项内 部审 计事 务等。 3 、基 金管 理人 关于 内部 合 规控制 声明 书 (1) 本公 司承 诺以 上关 于 内部控 制的 披露 真实 、准 确;


8 (2) 本公 司承 诺根 据市 场 变化和 公司 发展 不断 完善 内部合 规控 制。 三、 基金托管人 (一) 基本 情况 名称: 中国 建设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简称 :中 国建 设 银行)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大街 25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 街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王 洪章 成立时 间:2004 年 09 月17 日 组织形 式: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资 本: 贰仟 伍佰 亿壹 仟零玖 拾柒 万柒 仟肆 佰捌 拾陆元 整 存续期 间: 持续 经营 基金托 管资 格批 文及 文号 :中国 证监 会证 监基 字[1998]12 号 联系人 :田


青 联系电 话:(010)6759 5096 中国建 设银 行成 立 于 1954 年10 月, 是一 家国 内领 先 、 国 际知 名的 大型 股份 制 商业银 行 , 总 部 设在北 京 。 中 国建 设银 行 于 2005 年10 月 在香 港联 合交易 所挂 牌上 市( 股票 代 码939),于 2007 年9 月在上 海证 券交 易所 挂牌 上市( 股票 代码601939) 。 2015 年 6 月 末, 本集 团资 产总额 182,192 亿元 ,较 上年末 增长 8.81% ;客 户 贷款和 垫款 总额 101,571 亿 元, 增长7.20% ; 客户 存款 总额136,970 亿元, 增长6.19% 。 净利 润1,322 亿 元, 同比 增 长0.97% ; 营业 收入3,110 亿元, 同比 增长8.34% , 其 中, 利 息净 收入 同比 增长6.31% , 手续 费及 佣 金净收 入同 比增 长 5.76% 。成本 收入 比 23.23% , 同 比下 降 0.94 个 百分 点。 资 本充足 率 14.70%,处 于同业 领先 地位 。 物理与 电子 渠道 协同 发展 。 总 行成 立了 渠道 与运 营 管理部 , 全面 推进 渠道 整 合; 营业 网点 “三 综合 ” 建 设取 得新 进展 , 综合性 网点 达 到1.44 万 个 , 综 合营 销团 队达 到19,934 个 、 综 合柜 员占 比 达到 84% ,客 户可 在转 型 网点享 受便 捷舒 适的 “一 站式” 服务 。加 快打 造电 子银行 的主 渠道 建设 , 有力支 持物 理渠 道的 综合 化转型 , 电子 银行 和自 助 渠道账 务性 交易 量占 比 达94.32% , 较上 年末 提高 6.29 个百 分点 ; 个 人网 上 银行客 户 、 企 业网 上银 行 客户 、 手 机银 行客 户分 别 增长 8.19% 、10.78% 和 11.47% ;善 融商 务推 出精 品移动 平台 ,个 人商 城手 机客户 端“ 建行 善融 商城 ”正式 上线 。 转型重 点业 务快 速发 展。2015 年 6 月末 ,累 计承 销 非金融 企业 债务 融资 工 具 2,374.76 亿元 , 9 承销金 额继 续保 持同 业第 一; 证券 投资 基金 托管 只 数和新 发基 金托 管只 数均 列市场 第一 , 成为 首批 香港基 金内 地销 售代 理人 中唯一 一家 银行 代理 人 ; 多模式 现金 池 、 票 据池 、 银联单 位结 算卡 等战 略 性产品 市场 份额 不断 扩大 , 现 金管 理品 牌 “ 禹道 ” 的市场 影响 力持 续提 升 ; 代理中 央财 政授 权支 付 业务 、 代 理中 央非 税收 入 收缴业 务客 户数 保持 同业 第一 , 在 同业 中首 家按 照 财政部 要求 实现 中央 非 税收入 收缴 电子 化上 线试 点。 “ 鑫存 管” 证券 客户 保 证金第 三方 存管 客户 数 3,076 万户 ,管 理资 金 总额7,417.41 亿元 ,均 为 行业第 一。 2015 年上 半年 , 本集 团各 方面良 好表 现 , 得 到市 场 与业界 广泛 认可 , 先后 荣 获国内 外知 名机 构 授予的 40 多 项重 要奖 项。 在英国 《银 行家 》杂 志 2015 年“ 世界 银行 1000 强 排名” 中, 以一 级资 本总额 继续 位列 全球 第 2 ;在美 国《 福布 斯》 杂 志 2015 年全 球上 市公 司 2000 强排 名中 继续 位列 第 2; 在 美国 《财 富》 杂 志2015 年 世界500 强排 名第 29 位, 较上 年上 升9 位; 荣获美 国 《环 球金 融》 杂志颁 发的 “2015 年 中国 最佳银 行” 奖项; 荣获 中 国银行 业协 会授 予的 “年 度最具 社会 责任 金融 机 构奖” 和“ 年度 社会 责任 最佳民 生金 融奖 ”两 个综 合大奖 。 中国建 设银 行总 行设 投资 托管业 务部 , 下设 综合 处 、 基 金市 场处 、 证 券保 险 资产市 场处 、 理财 信托股 权市 场处 、QFII 托 管处、 养老 金托 管处、 清 算处、 核算 处、 监 督稽 核 处等 9 个职 能处 室, 在 上海设 有投 资 托 管服 务上 海备份 中心 ,共 有员 工 210 余 人。 自 2007 年起 ,托 管部连 续聘 请外 部会 计师事 务所 对托 管业 务进 行内部 控制 审计 ,并 已经 成为常 规化 的内 控工 作手 段。 (二) 主要 人员 情况 赵观甫 , 投资 托管 业务 部 总经理 , 曾先 后在 中国 建 设银行 郑州 市分 行 、 总 行 信贷部 、 总行 信贷 二部 、 行 长办 公室 工作 , 并在中 国建 设银 行河 北省 分行营 业部 、 总行 个人 银 行业务 部 、 总 行审 计部 担任领 导职 务 , 长 期从 事 信贷业 务 、 个 人银 行业 务 和内部 审计 等工 作 , 具 有 丰富的 客户 服务 和业 务 管理经 验。 张军红 , 投资 托管 业务 部 副总经 理 , 曾 就职 于中 国 建设银 行青 岛分 行 、 中 国 建设银 行总 行零 售 业务部 、 个人 银行 业务 部 、 行 长办 公室 , 长 期从 事 零售业 务和 个人 存款 业务 管理等 工作 , 具有 丰富 的客户 服务 和业 务管 理经 验。 张力铮 , 投资 托管 业务 部 副总经 理 , 曾 就职 于中 国 建设银 行总 行建 筑经 济部 、 信 贷二 部、 信贷 部、 信贷 管理 部、 信贷 经 营部 、 公 司业 务部 , 并 在 总行集 团客 户部 和中 国建 设银行 北京 市分 行担 任 领导职 务, 长期 从事 信贷 业务和 集团 客户 业务 等工 作,具 有丰 富的 客户 服务 和业务 管理 经验 。 黄秀莲 , 投资 托管 业务 部 副总经 理 , 曾 就职 于中 国 建设银 行总 行会 计部 , 长 期从事 托管 业务 管 理等工 作, 具有 丰富 的客 户服务 和业 务管 理经 验。 (三) 基金 托 管 业务 经营 情况


10 作为国 内首 批开 办证 券投 资基金 托管 业务 的商 业银 行, 中国 建设 银行 一直 秉持 “以 客户 为中 心” 的经营 理念 , 不断 加强 风 险管理 和内 部控 制 , 严 格 履行托 管人 的各 项职 责 , 切实维 护资 产持 有人 的 合法权 益 , 为 资产 委托 人 提供高 质量 的托 管服 务 。 经过多 年稳 步发 展 , 中 国 建设银 行托 管资 产规 模 不断扩 大, 托 管业 务品 种 不断增 加, 已 形成 包括 证 券投资 基金、 社保 基金、 保险资 金 、 基 本养 老个 人账户 、QFII 、 企 业年 金 等产品 在内 的托 管业 务体 系, 是目 前国 内托 管业 务 品种最 齐全 的商 业银 行 之一。 截至 2015 年 9 月 末,中 国建 设银 行已 托管 537 只 证券 投资 基 金 。中 国建设 银行 专业 高效 的 托管服 务能 力和 业务 水平 ,赢得 了业 内的 高度 认同 。中国 建设 银行 自 2009 年至今 连续 五年 被国 际 权威杂 志《 全球 托管 人》 评为“ 中国 最佳 托管 银行 ” 。 二、基 金托 管人 的内 部控 制制度 (一) 内部 控制 目标 作为基 金托 管人 , 中国 建 设银行 严格 遵守 国家 有关 托管业 务的 法律 法规 、 行 业监管 规章 和本 行 内有关 管理 规定, 守法 经 营、 规范 运作、 严格 监察 , 确保业 务的 稳健 运行 , 保证基 金财 产的 安全 完 整,确 保有 关信 息的 真实 、准确 、完 整、 及时 ,保 护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合法 权益。 (二) 内部 控制 组织 结构 中国建 设银 行设 有风 险与 内控管 理委 员会 , 负责 全 行风险 管理 与内 部控 制工 作, 对托 管业 务风 险控制 工作 进行 检查 指导 。 投 资托 管业 务部 专门 设 置了监 督稽 核处 , 配备 了 专职内 控监 督人 员负 责 托管业 务的 内控 监督 工作 ,具有 独立 行使 监督 稽核 工作职 权和 能力 。 (三) 内部 控制 制度 及措 施 投资托 管业 务部 具备 系统 、 完善的 制度 控制 体系, 建立了 管理 制度、 控制 制 度、 岗位 职责 、 业 务操作 流程 , 可以 保证 托 管业务 的规 范操 作和 顺利 进行 ; 业 务人 员具 备从 业 资格 ; 业 务管 理严 格实 行复核 、 审 核、 检查 制度 , 授权 工作 实行 集中 控制 , 业务 印章 按规 程保 管、 存放、 使用 , 账 户资 料 严格保 管, 制 约机 制严 格 有效; 业 务操 作区 专门 设 置, 封闭 管理, 实施 音像 监控 ; 业 务信 息由 专职 信息披 露人 负责 ,防 止泄 密;业 务实 现自 动化 操作 ,防止 人为 事故 的发 生, 技术系 统完 整、 独 立 。 三、基 金托 管人 对基 金管 理人运 作基 金进 行监 督的 方法和 程序 (一) 监督 方法 依照 《基 金法 》 及 其配 套 法规和 基金 合同 的约 定 , 监督所 托管 基金 的投 资运 作。 利用 自行 开发 的 “托管业 务综合系 统 —— 基金监督 子系统 ” ,严格按 照现行法 律法规以 及基金合 同规定, 对基 金 管理人 运作 基金 的投 资比 例、 投资 范围 、 投 资组 合 等情况 进行 监督 , 并定 期 编写基 金投 资运 作监 督 报告 , 报 送中 国证 监会 。 在日常 为基 金投 资运 作所 提 供的 基金 清算 和核 算服 务环节 中 , 对 基金 管理 人发送 的投 资指 令、 基金 管理人 对各 基金 费用 的提 取与开 支情 况进 行检 查监 督。


11 (二) 监督 流程 1. 每工 作日 按时 通过 基金 监督子 系统 , 对各 基金 投 资运作 比例 控制 指标 进行 例行监 控 , 发 现投 资比例 超标 等异 常情 况, 向基金 管理 人发 出书 面通 知,与 基金 管理 人进 行情 况核实 ,督 促其 纠正 , 并及时 报告 中国 证监 会。 2. 收到 基金 管理 人的 划款 指令后 , 对涉 及各 基金 的 投资范 围 、 投 资对 象及 交 易对手 等内 容进 行 合法合 规性 监督 。 3. 根据 基金 投资 运作 监督 情况 , 定 期编 写基 金投 资 运作监 督报 告 , 对 各基 金 投资运 作的 合法 合 规性 、 投资 独立 性和 风格 显著性 等方 面进 行评 价, 报送中 国证 监会 。 4. 通 过 技 术 或 非 技 术 手 段 发 现 基 金 涉 嫌 违 规 交 易 , 电 话 或 书 面 要 求 基 金 管 理 人 进 行 解 释 或 举 证,并 及时 报告 中国 证监 会。 四、 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份 额发 售机 构 1、直 销机 构: (1) 直销 柜台 本公司 在上 海开 设直 销柜 台。 办公 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纪 大 道 100 号上 海环 球金融 中 心 58 楼 邮政编 码:200120 直销柜 台电 话:021-38505731 、38505732 、021-38505888-301 或 302 直销柜 台传 真:021-50499663 、50988055 (2) 直销e 网金 投资者 可以 通过 本公 司直销 e 网金 网 上交 易系 统办 理本基 金的 申购 、 赎回 、 转换 等 业务 , 具体 交易细 则请 参阅 本公 司网 站公告 。直销 e 网金 网址 :www.fsfund.com 。





2 、代 销机 构: (1) 中国 建设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大街 25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 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王 洪章 客户服 务电 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12 (2) 中国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住所: 北京 市复 兴门 内大 街 1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1 号中 国银 行总行 办公 大楼 法定代 表人 :田 国立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6 网址:www.boc.cn (3) 中国 工商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 门内大 街 55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55 号 法定代 表人 : 姜 建清 客户服 务电 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4) 中国 农业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 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69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69 号


法定代 表人 : 蒋 超良 客户服 务电 话:95599


网址: www.95599.cn (5) 交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18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牛 锡明 电话: (021 )58781234


传真: (021 )58408483 联系人 :曹 榕 客户服 务电 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6) 招商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


13 法定代 表人 : 李 建红


联系人 :邓 炯鹏 联系电 话:0755 -83198888 公司网 址: www.cmbchina.com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55 (7) 中国 民生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2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2 号 法定代 表人 :洪崎 联系电 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联系人 : 杨 成茜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8


公司网 址:www.cmbc.com.cn (8) 中信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法定代 表人 : 常 振明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朝阳门 北大 街 8 号富 华大 厦 C 座 24 小 时客 户服 务热 线: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9) 平安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地址: 深圳 市深 南东 路 5047 号 法定代 表人 : 孙建 一 联系人 :张 莉 联系电 话:021-38637673 传真电 话:021-50979507 客户服 务电 话:95511-3 公司网 址: bank.pingan.com (10) 上海 浦东 发展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中国 ?上 海市 中 山东一 路 12 号


14 法定代 表人 :吉 晓辉 联系人 :高 天、 姚磊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 -63604196 客户服 务热 线:95528


公司网 址:www.spdb.com.cn (11 )江 苏银 行股 份有 限 公司 住所: 南京 市洪 武北 路 55 号 法定代 表人 :黄 志伟 网址:www.jsbchina.cn 客户服 务电 话:96098 ,40086-96098 (12) 渤海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天津 市河 东区 海河东 路 218 号 渤海 银行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 李 伏安 网址:www.cbhb.com.cn 客户服 务电 话:95541 (13) 华夏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22 号 法定代 表人 :吴 建 客户服 务电 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14) 国泰 君安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中 国 (上 海) 自由贸 易试 验区 商城 路 61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168 号上 海银 行大 厦 29 楼


法定代 表人 :杨 德红


客服电 话:400-8888-666 / 95521


网址:www.gtja.com


联系人 :芮 敏祺


联系人 :朱 雅崴


联系电 话:021-38676666


15 (15) 光大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 150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 1508 号 法定代 表人 :薛 峰 联系人 : 刘晨 、李 芳芳 电话:021 -22169999 传真:021 -22169134 客户服 务热 线:95525 、4008888788 、10108998 公司网 址:www.ebscn.com (16) 海通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淮海 中 路 98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开国 电话:021 -23219000 服务热 线 :95553 、400 -8888 -001 或拨 打各 城市 营 业网点 咨询 电话 联系人 :李 笑鸣 公司网 址:www.htsec.com (17) 中国 银河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35 号 国际 企业 大 厦 C 座


法定代 表人 :陈 有安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888 电话:010-66568450 联系人 :宋 明 公司网 址:www.chinastock.com.cn (18) 中信 建投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安立 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门 内大 街 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常青 电话:400-8888-108( 免 长 途费) 联系人 :权 唐 公司网 址:www.csc108.com


16 (19) 招商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江苏 大 厦 A 座 39 —45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江苏 大 厦 A 座 39 —45 层 法定代 表人 :宫 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联系人 : 黄 婵君 客户服 务热 线:4008888111 、95565 公司网 址:www.newone.com.cn (20) 广发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法定代 表人 :孙 树明 注册地 址: 广州 天河 区天 河北 路 183-187 号大 都会 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 址: 广东 省广 州天 河北路 大都 会广 场 5 、18 、19 、36 、38 、39 、41 、42 、43 、44 楼 联系人 :黄 岚 统一客 户服 务热 线:95575 或致 电各 地营 业网 点 公司网 站: 广发 证券 网 http://www.gf.com.cn (21) 长江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住所: 武汉 市新 华路 特 8 号长江 证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杨 泽柱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 :李 良 客户服 务热 线:95579 或 4008-888-999


公司客 服网 址:www.95579.com (22) 东吴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苏州 工业 园区 翠园 路 181 号商 旅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范 力 联系人 :方 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客服电 话:4008-6015550


17 网址:http://www.dwzq.com.cn (23) 华泰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 司 住所: 南京 市中 山东 路 90 号华泰 证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吴 万善 电话:025 -57038523 传真 :025 -84579763 联系 人: 朱嘉裕 公司网 址: www.htsc.com.cn 客户服 务热 线:95597 (24) 申 万宏 源证 券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 海市 徐汇 区长 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长乐 路 989 号 45 层 (邮 编:200031 ) 法定代 表人 :李 梅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 话:95523 或 4008895523 电话委 托:021-962505 国际互 联网 网址: www.swhysc.com 联系人 :黄 莹 (25) 平安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中 心区金 田 路 4036 号 荣超 大 厦 16-20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中 心区金 田 路 4036 号 荣超 大 厦 16-20 层; 法定代 表人 :谢 永林 联系人: 郑舒 丽 全国免 费业 务咨 询电 话:95511-8 开放式 基金 业务 传真 :0755-82400862 公司网 址: http:// stock.pingan.com (26) 中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深 圳市 福田区 中心 三 路 8 号 卓越 时代广 场( 二期 北座 ) 法定代 表人 :王 东明


18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 :顾凌 客户服 务电 话:95548 公司网 址:www.cs.ecitic.com


(27) 东方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中 山南 路 318 号 2 号楼 22 层、23 层、25 层-29 层 法定代 表人 :潘 鑫军 联系人 :胡 月茹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729 客户服 务热 线:95503 公司网 站:www.dfzq.com.cn (28) 兴业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福州 市湖 东 路 268 号 法定代 表人 :兰 荣 电话:0591-38162212 联系人 :黄 英 客户服 务热 线:95562 公司网 站:www.xyzq.com.cn (29) 国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红岭中路 1012 号国 信证 券 大厦 16 楼至 26 楼 法定代 表人 :何 如 联系人 :周杨 电话:0755 -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户服 务热 线:95536 国信证 券网 站:www.guosen.com.cn (30) 中信 证券 (山 东) 有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青岛 市崂 山区 深圳 路 222 号青 岛国 际金 融广 场 1 号楼第 20 层


19 办公地 址: 青岛 市崂 山区 深圳 路 222 号青 岛国 际金 融广 场 1 号楼第 20 层 法定代 表人 :杨 宝林 基金业 务联 系人 :吴 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咨 询电 话:95548 公司网 址:www.citicssd.com (31) 华宝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纪 大 道 100 号上 海环 球金融 中 心 57 楼 法定代 表人 :陈 林 邮政编 码:200120 客服热 线:400-820-9898 ,021-38929908 总部总 机电 话:021-68777222 传真:021-68777822 公司网 站: http://www.cnhbstock.com (32) 中银 国际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200 号中 银大 厦 39 层 法定代 表人 :许 刚 咨询电 话:4006208888 或 各地营 业网 点咨 询电 话 网址:www.bocichina.com 传真:021-50372474 (33) 恒泰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内蒙 古呼 和浩 特市新 城区 新华 东 街 111 号邮 编 010010 办公地 址: 内蒙 古呼 和浩 特市新 城区 新华 东 街 111 号邮 编 010010 法定代 表人 :庞 介民 联系人 :王 旭华


联系电 话:0471-4972343 网址:www.cnht.com.cn (34) 长城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 6008 号特 区报 业 大厦 14 、16 、17 层


20 法定代 表人 :黄 耀华 联系人 :高 峰 电话:0755-83516094 传真:0755-83515567 客户服 务热 线:


0755-33680000 、400 6666 888


公司网 址:www.cgws.com (35) 渤海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天津 市经 济技 术开发 区第 二大 街 42 号 写 字楼 101 室 法定代 表人 : 王 春峰 联系人 :蔡 霆 电话:022-28451991 传真:022-28451958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6515988 网址:http://www.bhzq.com (36) 中国 中投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住所 :深 圳福 田区 益田 路 6003 号荣 超商 务中 心 A 座 第 04 层、18-21 层 法定代 表人: 高涛 联系电 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联系人 :刘 毅 客服 电话 :95532 网址:www.china-invs.cn (37) 国元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合肥 寿春 路 179 号


法人代 表: 凤良 志 客户服 务热 线:4008888777 或 95578


公司网 址:www.gyzq.com.cn (38) 安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 路 4018 号 安联 大厦 35 楼 法定代 表人 : 牛冠 兴


21 联系电 话:0755-82558323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 :余江 客服电 话:4008-001-001


公司网 址:www.essence.com.cn (39) 中国 国际 金融 股份 有限公 司 住所: 北京 市建 国门 外大 街 1 号 国贸 大 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 表人 : 丁 学东 基金代 销业 务联 系人 :罗 春蓉 、陈 曦、 康楠


联系电 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8065 (40) 民 生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28 号 民生 金 融中 心 A 座 16-20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28 号 民生 金 融中 心 A 座 16-20 层 法定代 表人 :余 政 联系人 :赵 明 联系电 话:010-85127622 联系传 真:010-85127917 网址:www.mszq.com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198888 (41) 中泰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山东 省济 南市 市中区 经七 路 86 号 办公地 址: 山东 省济 南市 市中区 经七 路 86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 玮 联系人 :吴 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服电 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42) 华福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22 地址: 福州 市五 四 路 157 号新天 地大 厦 7 、8 层 法定代 表人 :黄 金琳 客服电 话:96326 ( 福建 省 外请加 拨 0591 ) 公司网 址:www.hfzq.com.cn


(43) 信达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街 9 号院 1 号 楼信达 金融 中心 联系人 :唐 静 联系电 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 话:400-800-8899 公司网 址:www.cindasc.com (44) 江海 证券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黑龙 江省 哈尔 滨市香 坊区 赣水 路 56 号 办公地 址: 黑龙 江省 哈尔 滨市香 坊区 赣水 路 56 号 法定代 表人 :孙 名扬 联系人 :张 背北 电话:0451-85863696 传真:0451-82287211 客户服 务热 线: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45) 国都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东直门 南大 街 3 号 国华 投 资大 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 表人 :常 喆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46) 东兴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大街 5 号新 盛大 厦 B 座 12-15 层 法定代 表人 : 魏 庆华 基金销 售联 系人 :汤 漫川 电话:010-66555316


23 传真:010-66555246 公司网 站:www.dxzq.net.cn 公司客 户服 务电 话:400-8888-993 (47) 东北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长春 市自 由大 路 1138 号 办公地 址: 长春 市自 由大 路 1138 号 法定代 表人 : 杨 树财 电话:0431-85096517 传真:0431-85096795 客服电 话:4006000686 网址:www.nesc.cn (48) 德邦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住所: 上海 市普 陀区 曹阳 路 510 号南 半 幢9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福 山 路500 号 城建 国际 中心26 楼 法定代 表人 :姚 文平 联系人 :朱 磊 联系电 话:862168761616-8507 传真:862168767981 (49) 华安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安徽 省合 肥市 政务文 化新 区天 鹅湖 路 198 号 办公地 址: 安徽 省合 肥市 政务文 化新 区天 鹅湖 路 198 号财 智中 心 B1 座 法定代 表人 :李 工 公司电 话:0551-65161666 传真:0551-65161600 网址:www.hazq.com 客 户服 务电 话: 96518 ( 安徽) 、400-80-96518( 全 国) (50) 上海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西 藏中 路 336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西 藏中 路 336 号 法定代 表人 :龚 德雄


24 联系人 : 许曼华 电话:021-53519888 传真:021-53519888 网址:www.962518.com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918918 、021-962518 (51) 方正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湖南 省长 沙市 芙蓉中 路二 段华 侨国 际大 厦 22 -24 层 公司地 址: 湖南 省长 沙市 芙蓉中 路二 段华 侨国 际大 厦 22 -24 层 法定代 表人 :雷 杰 全国统 一客 服热 线:95571 方正证 券网 站:www.foundersc.com (52) 中航 证券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南昌 市红 谷滩 新区红 谷中 大 道 1619 号 国 际金融 大 厦 A 座 41 楼 办公地 址: 南昌 市红 谷滩 新区红 谷中 大 道 1619 号 国 际金融 大 厦 A 座 41 楼 法定代 表人 : 王 宜四 联系人 :戴 蕾 联系电 话:0791-86768681 客服电 话:400-8866-567 公司网 址:www.avicsec.com (53) 西南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住所: 重庆 市江 北区 桥北 苑 8 号 办公地 址: 重庆 市江 北区 桥北 苑 8 号 西南 证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余 维佳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096-096 传真:023-63786212 联系人 :张 煜 (54) 山西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山西 省太 原市 府西 街 69 号山 西国 际贸 易 中心东 塔楼 办公地 址: 山西 省太 原市 府西 街 69 号山 西国 际贸 易 中心东 塔楼


25 联系人 :郭 熠 联系电 话:0351 -8686659 传真:0351 -8686619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66-1618 、95573 公司网 址:www.i618.com.cn (55) 中信 期货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中心三 路 8 号卓 越时 代广 场(二 期) 北 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中心三 路 8 号卓 越时 代广 场(二 期) 北 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法定代 表人 :张 皓


联系人 :洪 诚





电话:0755-23953913


传真:0755-83217421





客户服 务电 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56) 申万 宏源 西部 证券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新疆 乌鲁 木齐 市高新 区( 新市 区) 北京 南路 358 号 大成 国际 大 厦 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 址: 新 疆乌 鲁木 齐市 高新区 (新 市区 )北 京南 路 358 号 大成 国际 大厦 20 楼 2005 室 (邮 编:830002 ) 法定代 表人 :许 建平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客户 服务电 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联系人 :李 巍 (57) 诺亚 正行 (上 海) 基金销 售投 资顾 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虹 口区 飞虹 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杨浦 区秦 皇岛 路 32 号 C 栋 2 楼 法定代 表人 :汪 静波


联系人 :方 成 联系电 话:021-38609777 公司网 址: www.noah-fund.com


26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 -821 -5399 (58) 深圳 腾 元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 路 2028 号 卓越 世纪 中 心 1 号楼 1806-1810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 路 2028 号 卓越 世纪 中 心 1 号楼 1806-1810 法定代 表人 :曾革 业务 联 系人 : 鄢 萌莎 联系电 话:0755-33376922 公司网 址:www.tenyuanfund.com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877-899 (59) 和讯 信息 科技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朝外大 街 22 号 泛利 大厦 10 层 法定代 表人 : 王莉 电话: 021-20835788 传真:021-20835879 客户服 务电 话:400-920-0022 公司网 址:licaike.hexun.com (60) 深圳 市新 兰德 证券 投资 咨询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华强北 路赛 格科 技 园 4 栋 10 层 1006 法定代 表人 : 杨懿 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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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83363099 传





真:


010-83363010 客户服 务电 话:400-166-1188 网址:http://8.jrj.com.cn (61) 深圳 众禄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梨园路 物资 控股 置地 大 厦 8 楼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梨园路 物资 控股 置地 大 厦 8 楼 法定代 表人 :薛 峰 电





话:0755-33227950 传





真:0755-33227951


公司网 址: www.zlfund.cn www.jjmmw.com


客服热 线:4006-788-887 (62) 杭州 数米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滨江区 江南 大 道 3588 号 恒 生大 厦 12 楼


27 法定代 表人 :陈 柏青 电





话:


021-60897840 传





真: 0571-26697013 客服热 线:4000-766-123 公司网 址:http://www.fund123.cn/ (63) 上海 天天 基金 销售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 海市 徐汇 区龙田 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龙田 路 195 号 3C 座 9 楼 法定代 表人 : 其实 电





话: 021-54509998 传





真: 021-64385308 公司网 址:www.1234567.com.cn 客户服 务电 话:400-1818-188 (64) 浙江 同花 顺基 金销 售有 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文二西 路一 号元 茂大 厦 903 室


法定代 表人 :凌 顺平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网址:www.5ifund.com 客服:4008-773-772 (65) 宜信 普泽 投资 顾问 (北 京)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建国 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 1809 法人名 称: 沈伟 桦 销售网 站:www.yixinfund.com 客服电 话:


400-6099-200 (66) 中经 北 证 (北 京) 资产管 理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车公庄 大 街 4 号 5 号楼 1 层 法人代 表名 称: 徐福 星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车公庄 大 街 4 号 1 号楼 1 层 电话:010-68998820 传真:010-88381550 网站:www.bzfunds.com


28 (67) 上海 好买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南 路 1118 号鄂 尔多 斯国 际大 厦 903 ~906 室 法定代 表人 :杨 文斌 电话:021-20613600 传真:021-68596919 客服热 线:400-700-9665 好买基 金交 易网 :www.ehowbuy.com (68) 上海 陆金 所资 产管 理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家 嘴环 路 1333 号 14 楼 法人代 表: 郭坚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公司网 站: www.lufunds.com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8219031 基金管 理人 可根 据有 关法 律法规 的要 求选 择其 他机 构代理 销售 基金 ,并 及时 公告。 (二) 登记机 构: 华宝 兴业 基金 管 理有 限公 司( 同上 ) (三) 律师事 务所 和经 办律 师 名称: 通力 律师 事务 所 住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68 号时代 金融 中心19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68 号 时代 金融 中心19楼 负责人 :韩 炯


联系电 话:(86 21) 3135 8666 传真: (86 21) 3135 8600 联系人 :黎 明 经办律 师: 吕红 、黎 明 (四)


会计 师事 务所 和经 办注 册 会计师 名称: 普华 永道 中天 会计 师事务 所( 特 殊普 通合 伙)


注册地 址: 中国 上海 市浦 东新区 陆家 嘴环 路 1318 号 星展银 行大 厦 6 楼


办公地 址: 中国 上海 市浦 东新区 陆家 嘴环 路 1318 号 星展银 行大 厦 6 楼 法定代 表人 :杨 绍信


29 联系电 话:(021) 23238888


传真:(021) 23238800


联系人 :张 勇 五、 基金简介


基金 名称 : 华 宝兴 业新 兴产业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金 类型 : 契 约型 开放 式 基金 六、 基金的投资 (一)投 资目 标 分享新 兴产 业所 带来 的投 资机会 ,力 争在 长期 内为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获取 超额 回报。 ( 二) 投资 范围 本基金 的投 资范 围为 具有 良好流 动性 的金 融工 具 , 包括国 内依 法发 行 、 上 市 的股票 、 债券 、 货 币市场 工具 以及 经中 国证 监会批 准的 允许 基金 投资 的其它 金融 工具 。 本基金 的股 票投 资比 例为 基 金资 产 的60 %-95% , 其 中投资 于新 兴产 业相 关股 票的比 例不 低于 股 票资产 的80% , 投资 于权 证投资 范围 为基 金资 产 的0-3% ; 现 金、 债券 资产 及 中国证 监会 允许 基金 投 资的其 他证 券品 种占 基金 资产比 例为 5% -40%( 其 中现金 或者 到期 日在 一年 以内的 政府 债券 不低 于 基金资 产净 值 5% ) 。 如法律 法规 或监 管机 构以 后允许 基金 投资 其它 品种 , 基 金管 理人 在 履 行适 当 的程序 后 , 可 以将 其纳入 投资 范围 。 (三)投 资策 略 1、大 类资 产配 置策 略 本基金 采取 积极 的大 类资 产配置 策略 , 通过 宏观 策 略研究 , 对相 关资 产类 别 的预期 收益 进行 动 态跟踪 ,决 定大 类资 产配 置 比例 。 在大类 资产 配置 过程 中, 本基金 主要 考虑 以下 三类 指标: (1) 宏观 经济 方面 :季 度 GDP 增速 、消 费价 格指 数、采 购经 理人 指数 、月 度工业 增加 值、 工 业品价 格指 数、 月度 进出 口数据 以及 汇率 等因 素; (2) 宏观 经济 政策 方面 : 财政政 策、 货币 政策 等; (3) 市场 流动 性方 面: 市 场资金 的供 需等 。 2、股 票投 资策 略


30 本基金 采用 自上 而下 和自 下而上 相结 合的 方法 , 通 过对新 兴产 业相 关行 业的 辨识 、 精 选以 及对 新兴产 业相 关股 票的 深入 分析 , 挖 掘该 类型 企业 的投 资价值 , 分享 新兴 产业 发展 所带来 的较 高回 报 。 (1) 新兴 产业 的界 定 本 基金所 指的新兴 产业 是指 随着新 科研成果 、新技术 、新工 艺、新商 业模式和 新目标 市场的 产生及 应用 而出 现的 新的 部门和 行业 。 它们 代表 产 业发展 的未 来方 向 , 在 一 国的产 业结 构调 整中 发 挥着重 要的 作用 。 本 基金管 理人将根 据自身的 研究、 券商研究 机构的研 究,并 参考《国 家中长期 科学和 技术发 展规划 纲要 (2006- 2020 年) 》 等文 件, 以及 中证 新 兴产业 指数 的编 制方 法等 ,动态 确定 新兴 产业 的范围。 目前 在我 国得 到 业内广 泛认 可的 新兴 产业 主要包 括: 新 能源、 节能 环保、 新 能源 汽车 、 信 息产业 、生 物医 药、 生物 育种、 国防 军工 、新 材料 、高端 制造 、现 代服 务业 及海洋 产业 等。 新兴 产 业本 身是 一个 动态 更新的 概念 , 基金 管理 人 将持续 跟踪 新科 研成 果 、 新技术 、 新工 艺、 新商业 模式 、 新目 标市 场 和相关 政策 的变 化 。 一 方 面, 将那 些运 用更 先进 的 技术和 更新 商业 模式 等 的行业 纳入 新兴 产业 的投 资范围 ; 另一 方面 , 对 于 随着原 有的 新技 术和 新商 业模式 等的 推广 而发 展 的行业 , 如果 仍然 具有 的 较高发 展速 度和 利润 水平 , 也 会被 纳入 到新 兴产 业 的范围 ; 最后 , 对 于随 着相关 技术 成熟 , 商业 模 式普及 , 行业 竞争 加剧 , 利润增 速下 降等 而逐 渐进 入平稳 运行 期的 原新 兴 产业相 关行 业, 本基 金将 其剔除 出新 兴产 业的 投资 范围。 (2) 自上 而下 的行 业选 择 本 基金的 行业 配置 ,首先是 基于以 上对新兴 产业的定 义确定 属于新兴 产业的行 业,并 且,随 着技术 和经 济的 发展 动态 调整新 兴产 业的 范围 。 对 于被认 定为新兴 产业的行 业,本 基金将综 合研究社 会发展 趋势、经 济发展趋 势、科 学技术 发展趋 势 、 消 费者 需求 变 化趋势 以及 证券 市场 估值 的情况 , 对其 进行 逐一 分 析, 重点 配置 于那 些核 心技术 和模 式适 宜于 大规 模生产 、 产品 符合 市场 趋 势变化 、 具有 较强 带动 作 用、 得到 国家 政策 支持 并且估 值合 理的 子行 业。 同 时,本 基金也将 在严格控 制投资 风险的前 提下,适 当配置 于那些处 于产业发 展早期 阶段, 具有高 收益 高风 险特 征的 新兴产 业。 (3) 自下 而上 的个 股选 择 对 于入选 的新兴产 业相关细 分行业 中的上市 公司股票 ,本基 金将其分 为两类: 一类为 以新兴 产业为 主业 的上 市公 司 ; 另一类 为与 新兴 产业 密切 相关的 上市 公司 。 对两 类 公司分 别进 行系 统地 分 析,最 终确 定投 资标 的股 票,构 建投 资组 合。 1 )以 新兴 产业 为主 业的 上 市公司


31 对于以 新兴 产业 为主 业的 上市公 司, 本基 金将 依靠 定量与 定性 相结 合的 方法 。 定 量的方 法包括分 析相关的 财务指 标和市场 指标,选 择财务 健康,成 长性好, 估值合 理的股 票。具 体分 析的 指标 为: I 成长 指标 :-- 预测 未来 两年主 营业 务收 入、 -- 主 营业务 利润 复合 增长 率等 ; II 盈 利指 标:-- 毛 利率 、--净利 率。--净 资产 收益 率等; III 价 值指 标:--PE 、--PB 、--PEG 、--PS 等。 定 性的方 法则是结 合本基金 研究团 队的案头 研究和实 地调研 ,深入分 析企业的 基本面 和长期 发展前 景, 精选 符合 以下 一项或 数项 定性 判断 标准 的股票 : I 公司掌 握了相关 领域的新 科研成 果、新技 术、新工 艺、新 商业模式 ,研发投 入水平 高、效 果好, 拥有 的专 利数 量多 ,创新 体系 顺畅 ,进 入壁 垒高; II 公 司是 细分 行业 的龙 头 企业, 即 在细 分行 业中 市 场占有 率及 盈利 能力 综合 指标位 居前 列的 企业, 也包 括经 过快 速成 长即将 成为 细分 行业 龙头 的企业 ; III 公司 拥有一 只管理 能力 较强的 经营团 队,治 理结 构较为 完善、 并制定 了对 管理层 有效激 励约束 的薪 酬制 度; IV 经 营管 理机 制灵 活, 能 根据市 场变 化及 时调 整经 营战略 , 并充 分考 虑了 产 业发展 的规 律和 企业的 竞争 优势; 已形 成 或初步 形成 较完 备的 生产 管理、 成 本管 理、 薪 酬管 理、 技术 开发 管理 、 营 销管理 的制 度体 系。 2)与 新兴 产业 密切 相关 的 上市公 司 部分上 市公 司虽 然主 营业 务并不 属于 本基 金所 界定 的新兴 产业 相关 行业, 但 是却与 新兴 产业 有 着密切 的联 系 。 如 : 生 产 经营过 程中 新兴 产业 相关 技术和 产品 的运 用而 使得 其效率 大幅 提高 ; 公司 直接投 资于 新兴 产业 相关 行业 , 或 是提 供人 力、 技 术上的 支持 ; 公司 在相 关 新兴产 业领 域具 有重 要 的地位 等。 对于此 类上 市公 司, 除了 使用 1) 中提 到的 定量 和 定性分 析方 法外 ,还 会重 点关注 该公 司的 业 务构成 指标 和行 业占 比指 标, 分析 公司 主营 业务 与 新兴产 业相 关业 务的 比例 ; 因 为新 兴产 业相 关技 术产品 的运 用而 为企 业带 来的经 济收 益占 企业 总利 润的比 例; 该 公司 在相 关 新兴产 业总 市场 规模 中 的占比 等, 来确 定该 公司 与新兴 产业 的相 关程 度。 3、债 券投 资策 略 本基金 采取 自上 而下 的方 法确定 投资 组合 久期, 结 合自下 而上 的个 券选 择方 法构建 债券 投资 组 合。


首先 , 本 基金 将密 切关 注 国内外 宏观 经济 走势 与我 国财政 、 货币 政策 动向 , 预测未 来利 率变 动 32 走势, 自上 而下 地确 定投 资组合 的久 期。


其次, 债券 投资 组合 的构 建与调 整是 一个 自下 而上 的过程 ,需 综合 评价 各券 收益率 、波 动性 、 到期期 限、 票息 、赋 税条 件、流 动性 、信 用等 级以 及债券 持有 人结 构等 决定 债券价 值的 影响 因素 。 同时 , 本 基金 将运 用系 统 化的定 量分 析技 术和 严格 的投资 管理 制度 等方 法管 理风险 , 通过 久期 、 平 均信用 等级 、 个券 集中 度 等指标 , 将组 合的 风险 控 制在合 理的 水平 。 在此 基 础上 , 通 过各 种积 极投 资策略 的实 施, 追求 组合 较高的 回报 。主 要运 用的 策略有 :


(1) 利率 预期 策略


基 于对宏 观经济环 境的深入 研究, 预期未来 市场利率 的变化 趋势,结 合基金未 来现金 流的分 析, 确定 投资 组合 平均 剩 余期限 。 如果 预测 未来 利 率将上 升 , 则 可以 通过 缩 短组合 平均 剩余 期限 的 办法规 避利 率风 险 , 相 反 , 如 果预 测未 来利 率下 降 , 则 延长 组合 平均 剩余 期 限, 赚取 利率 下降 带来 的超额 回报 。


(2) 估值 策略


通 过比较 债券的内 在价值和 市场价 格而做出 投资决策 。当内 在价值高 于市场价 格时, 买入债 券;当 内在 价值 低于 市场 价格时 ,卖 出债 券。


(3) 利差 策略


基 于不同 债券市场 板块间利 差而在 组合中分 配资产的 方法。 收益率利 差包括信 用利差 、可提 前赎回 和不 可提 前赎 回证 券之间 的利 差等 表现 形式 。 信 用利 差存 在于 不同 债 券市场 , 如国 债和 企业 债利差 、 国债 与金 融债 利 差、 金融 债和 企业 债利 差 等; 可提 前赎 回和 不可 提 前赎回 证券 之间 的利 差 形成的 原因 是基 于利 率预 期的变 动。


(4) 互换 策略


为 加强对 投资组合 的管理, 在卖出 组合中部 分债券的 同时买 入相似债 券。该策 略可以 用来达 到提高 当期 收益 率或 到期 收益率 、提 高组 合质 量、 减少税 收等 目的 。


(5) 信用 分析 策略


根据宏 观经 济运 行周 期阶 段,分 析债 券发 行人 所处 行 业发展 前景 、 发展 状况 、 市场地 位 、 财 务 状况 、管理水 平和债务 水平等 因素, 评价债券 发行人的信 用风险,并根据 特定债券的 发行契约,评价 债券的 信用 级别,确 定债 券 的信用 风险 。 4、其 他品 种投 资策 略 本基金 将根 据市 场的 实际 情况及 基金 的申 购赎 回状 况, 将部 分资 产投 资于 中 国证监 会批 准的 允 许基金 投资 的其 他金 融工 具, 包括 但不 限于 可转 换 债券 、 央 行票 据、 以捕 捉 市场机 会 , 提 高基 金资 产的使 用效 率 。 央 行票 据的 投资策 略见 债券 投资 策略 ; 可转换 债券 采用 自上 而下 的两层 次配 置策 略, 33 在对宏 观经 济 、 行 业分 析 的基础 上 , 选 择有 成长 性 、 前 景看 好的 行业 进行 配 置。 最后 落实 到个 券分 析、 转债 具体 条款 分析、 股性、 债 性分 析上。 利用 转债 的 债性 规避 股市 系统 性风险 和个 股风 险 、 追 求投资 组合 的安 全和 稳定 收益, 并利 用其 股性 在股 市上涨 中分 享到 行业 和公 司成长 带来 的收 益。 另外 , 本 基金 具备 投资 权证 的条件 。 本基 金在 权证 投资 中将对 权证 标的 证券 的基 本面进 行研 究, 结合期 权定 价模 型和 我国 证券市 场的 交易 制度 估计 权证价 值 , 主 要考 虑运 用的 策略包 括 : 杠 杆策 略、 价值挖 掘策 略、 获 利保 护 策略、 价 差策 略、 双 向权 证策略、 卖空 有保 护的 认 购权证 策略 、 买入 保护 性的认 沽权 证策 略等 。 ( 四) 业绩 比较 基准 本基金 的业 绩比 较基 准为 :75% 中证 新兴 产业 指数+25% 上证 国债 指数 。 中 证新兴 产业指数 是由中证 指数有限 公司编 制,选择 上海证 券交易所 和深圳证 券交易 所两市 上市的 新能 源、 节能环 保 、 电动 汽车、 信息 产业、 生物医 药、 生物 育种、 国 防军工 、 新 材料、 高端 制造 、 现 代服 务业 及海 洋 产业等 新兴 产业 的公 司中 规模大 、 流动 性好 的100 家公司 组成 , 以综 合反 映沪深 两市 中新 兴产 业公 司的整 体表 现。 上 证 国 债 指 数 是 以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的 所 有 固 定 利 率 国 债 为 样 本, 按 照 国 债 发 行 量 加 权 而 成。它 推出 的目 的是 反映 我们债 券市 场整 体变 动状 况,是 我们 债券 市场 价格 变动的"指 示器" 。 随 着市场 环境的变 化,如果 上述指 数不适用 本基金时 ,本基 金管理人 可以依据 维 护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合法 权益 的原 则 , 进行适 当的 程序 变更 本基 金的业 绩比 较基 准 。 其 中 , 若 变更 涉及 本基 金投 资范围 或投 资策 略的 实质 性变更 , 则基 金管 理人 应 就变更 事宜 召开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 并报 中国 证 监会核准 或者备案 。若变 更 事宜对 基金投资 无实质 性影响(包括但 不限于编制机 构变更、 指数 更 名等), 则无需召 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基金 管理人 应在取得 基金托管 人同意后 ,报中国 证监 会 备案。 并应 至少 提 前30 个 工作日 在中 国证 监会 指定 的信息 披露 媒介 上刊 登公 告。 ( 五) 风险 收益 特征 本 基金是 一只主动 投资的混 合型基 金,其长 期平均预 期风险 和预期收 益 率低于 股票型 基金, 高于债 券型 基金 、货 币市 场基金 。 ( 六) 投资 限制 1、禁 止行 为 为维护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合法权 益, 本基 金禁 止从 事下列 行为 : (1) 承销 证券 ; (2) 向他 人贷 款或 提供 担 保; (3) 从事 承担 无限 责任 的 投资;


34 (4) 买卖 其他 基金 份额 , 但法律 法规 或中 国证 监会 另有规 定的 除外 ; (5) 向基 金管 理人 、 基金 托管人 出资 或者 买卖 其基 金管理 人 、 基 金托 管人 发 行的股 票或 债券 ; (6 )买 卖与基 金管理人 、基 金托管人 有控股 关系的股 东或者与 基金管 理人、基 金托管人 有其 他重大 利害 关系 的公 司发 行的证 券或 者承 销期 内承 销的证 券; (7) 从事 内幕 交易 、操 纵 证券价 格及 其他 不正 当的 证券交 易活 动; (8) 现时 有效 的法 律法 规 、中国 证监 会及 《基 金合 同》规 定禁 止从 事的 其他 行为。 如 法律 法规 或监 管部 门 取 消上述 禁止 性规 定 , 且 适用 于本基 金 , 则 本基 金投 资不 再受相 关限 制 。 2、投 资组 合限 制 本基金 在投 资策 略上 兼顾 投资原 则以 及开 放式 基金 的固有 特点, 通过 分散 投 资降低 基金 财产 的 非系统 性风 险, 保持 基金 组合良 好的 流动 性。 基金 的投资 组合 将遵 循以 下限 制: (1) 本基 金的 股票 投资 比 例为基 金资 产的 60 %-95% ,其中 投资 于新 兴产 业相 关股票 的比 例不 低于股 票资 产 的80% , 投 资于权 证 投 资范 围为 基金 资产 的 0-3% ; 现金 、 债 券 资产及 中国 证监 会允 许 基金投 资的 其他 证券 品种 占基金 资产 比例 为 5% -40% (其 中现 金或 者到 期日 在 一年以 内的 政府 债券 不低于 基金 资产 净 值5%) ; (2) 持有 一家 公司 发行 的 证券, 其市 值 不 得超 过基 金资产 净值 的 10% ; (3 )本 基金与 由本基金 管理 人管理的 其他基 金 共同 持 有一家公 司发行 的证券, 不得超过 该证 券的10% ; (4) 本基 金进 入全 国银 行 间同业 市场 进行 债券 回购 的资金 余额 不得 超过 基金 资产净 值 的 40% ; (5) 本基 金在 任何 交易 日 买入权 证的 总金 额, 不超 过上一 交易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的 0.5% , 基金 管理人 管理 的全 部基 金持 有同一 权证 的比 例不 超过 该权证 的 10% ; (6) 本基 金持 有的 全部 资 产支持 证券 ,其 市值 不得 超过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20 %; (7 )本 基金持 有的同一 (指 同一信用 级别) 资产支持 证券的比 例,不 得超过该 资产支持 证券 规模 的10% ; (8 )本 基金管 理人管理 的全 部基金投 资于同 一原始权 益人的各 类资产 支持证券 ,不得超 过其 各类资 产支 持证 券合 计规 模的 10% ; (9 )本 基金财 产参与股 票发 行申购, 所申报 的金额不 得超过本 基金的 总资产, 所申报的 股票 数量不 得超 过拟 发行 股票 公司本 次发 行股 票的 总量 ; (10) 本基 金资 产总 值不 超 过本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140% ; (11) 相关 法律 法规 以及 监管部 门规 定的 其它 投资 限制。 如果法 律法 规对 本基 金合 同约定 投资 组合 比例 限制 进行变 更的 , 以变 更后 的 规定为 准 。 如 法律 35 法规或 监管 部门 取消 上述 限制, 且适 用于 本基 金, 则本基 金投 资不 再受 相关 限制 。 基金管 理人 应当 自基 金合 同生效 之日 起6 个 月内 使 基金的 投资 组合 比例 符合 基金合 同的 有关 约 定。基 金托 管人 对基 金投 资的监 督与 检查 自本 基金 合同生 效之 日起 开始 。 因证券 市场 波动、 上市 公 司合并 或基 金规 模变 动等 基金管 理人 之外 的因 素致 使基金 投资 比例 不 符合上 述约定 的 比例 不在 限制之 内 , 基金 管理 人 应 当在 10 个交 易日 内进 行 调整 , 以达 到标 准 。 法 律法规 另有 规定 的从 其规 定。 (七) 基金 管理 人代 表基 金行使 股东 权利 的处 理原 则及方 法 1 、基金 管理人 按照国家 有关 规定代表 基金独 立行使股 东权利 和 债权人 权利 ,保 护基金份 额持 有人的 利益 ; 2、不 谋求 对上 市公 司的 控 股,不 参与 所投 资上 市公 司的经 营管 理; 3、有 利于 基金 财产 的安 全 与增值 ; 4 、不通 过关联 交易为自 身、 雇员、授 权代理 人或任何 存在利害 关系的 第三人牟 取任何不 当利 益。 ( 八) 基金 的融 资 、 融券 本基金 可以 按照 国家 的有 关规定 进行 融资 、融 券 。 七、 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投资 组合 报 告 所载 数据 截至 2015 年9 月30 日, 本报告 中所 列财 务数 据未 经审计 。 1、 报告期 末基 金资 产组 合情 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 1 权益投 资 893,323,862.38 66.30 其中: 股票


893,323,862.38 66.30 2 基金投 资 - - 3 固定收 益投 资


- - 其中: 债券


- -








资产 支持 证券


- - 4 贵金属 投资 - - 5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6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售 金融资 产


- - 7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442,783,564.26 32.86 8 其他资 产


11,216,189.47 0.83 9 合计





1,347,323,616.11





100.00


36 2、 报告期 末按 行业 分类 的股 票投资 组合 代码 行业类 别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A 农、林 、牧 、渔 业 - - B 采 矿业 - - C 制造业 419,136,330.99 31.44 D 电力 、 热 力、 燃气 及水 生 产和供 应 业 9,427,664.58 0.71 E 建 筑业 - - F 批发和 零售 业 34,340,177.69 2.58 G 交通运 输、 仓储 和邮 政业 - - H 住宿和 餐饮 业 - - I 信息传 输 、 软 件和 信息 技 术服务 业 234,341,131.16 17.58 J 金融业 - - K 房地产 业 - - L 租赁和 商务 服务 业 73,084,371.63 5.48 M 科学研 究和 技术 服务 业 16,857,058.56 1.26 N 水利、 环境 和公 共设 施管 理业 71,386,304.55 5.35 O 居民服 务、 修理 和其 他服 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 社会 工作 - - R 文化、 体育 和娱 乐业 34,750,823.22 2.61 S 综合 - - 合计 893,323,862.38 67.01 3、 报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基 金资产 净值 比例 大小 排序 的前十 名股 票投 资明 细 序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 称 数量( 股)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300017 网宿科 技 1,409,676 74,304,021.96 5.57 2 300299 富春通 信 4,257,529 68,333,340.45 5.13 3 300207 欣旺达 2,494,680 62,317,106.40 4.67 4 002074 国轩高 科 1,601,315 47,206,766.20 3.54 5 300058 蓝色光 标 4,126,889 44,033,905.63 3.30 6 002573 清新环 境 2,378,283 41,929,129.29 3.15 7 300145 南方泵 业 1,158,900 40,016,817.00 3.00 8 000887 中鼎股 份 2,175,529 38,093,512.79 2.86 9 300144 宋城演 艺 1,539,009 34,750,823.22 2.61 10 600446 金证股 份 1,266,195 32,161,353.00 2.41 4、 报 告期 末按 债券 品种 分 类的债 券投 资组 合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债券投 资。


37 5、 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名的前 五名 债券 投资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债券投 资。 6、 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名的前 十名 资产 支持 证券 投资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资产支 持证 券。 7、 报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基 金资产 净 值 比例 大小 排序 的前五 名贵 金属 投资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贵金属 投资 。 8、 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名的前 五名 权证 投资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权证。 9、 报 告期 末本 基金 投资 的 股指期 货交 易情 况说 明 (1) 报告 期末 本基 金投 资 的股指 期货 持仓 和损 益明 细 本基金 未投 资股 指期 货。 (2) 本基 金投 资股 指期 货 的投资 政策 本基金 未投 资股 指期 货。 10 、报 告期 末本 基金 投资 的国债 期货 交易 情况 说明 (1) 本期 国债 期货 投资 政 策 本基金 未投 资国 债期 货。 (2) 报告 期末 本基 金投 资 的国债 期货 持仓 和损 益明 细 本基金 未 投 资国 债期 货。 (3) 本期 国债 期货 投资 评 价 本基金 未投 资国 债期 货。 11 、投 资组 合报 告附 注 (1 ) 基金管 理人 没有发 现本 基金投 资的 前十名 证券的 发行主 体在 报告期 内被监 管部门 立案 调 查,也 没有 在报 告编 制日 前一年 内受 到公 开谴 责、 处罚, 无证 券投 资决 策程 序需特 别说 明。 (2) 基金 投资 的前 十名 股 票未超 出基 金合 同规 定的 备选股 票库 。 (3) 其他 资产 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 证金 2,220,744.46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8,757,429.26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85,309.67 5 应收申 购款 152,706.08


38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1,216,189.47 (4) 报告 期末 持有 的处 于 转股期 的可 转换 债券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处于转 股期 的可 转换 债券 。 (5) 报告 期末 前十 名股 票 中存在 流通 受限 情况 的说 明 序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 称 流通受 限部 分的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比 例 (%) 流通受 限情 况说 明 1 300145 南方泵 业 40,016,817.00 3.00 重大事 项停 牌 2 300058 蓝色光 标 44,033,905.63 3.30 重大事 项停 牌 3 300299 富春通 信 68,333,340.45 5.13 重大事 项停 牌 4 000887 中鼎股 份 38,093,512.79 2.86 重大事 项停 牌 5 600446 金证股 份 32,161,353.00 2.41 重大事 项停 牌 八、 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 绩截 止日 为 2015 年 9 月 30 日。 基金 过往 业 绩不代 表未 来表 现 , 本 报 告中所 列数 据未 经 审计 。 1、 净值增 长率 与同 期比 较基 准收益 率比 较 阶段 净值增 长率 ①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 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0/12/07-2010/12/31 -0.47% 0.41% -0.07% 1.40% -0.40% -0.99% 2011/01/01-2011/12/31 -23.67% 1.17% -26.46% 1.15% 2.79% 0.02% 2012/01/01-2012/12/31 20.09% 1.43% 0.27% 1.11% 19.82% 0.32% 2013/01/01-2013/12/31 60.43% 1.68% 18.99% 1.16% 41.44% 0.52% 2014/01/01-2014/12/31 11.77% 1.38% 23.25% 0.91% -11.48% 0.47% 2015/01/01-2015/09/30 24.16% 2.92% 12.63% 2.32% 11.53% 0.60% 2010/12/07-2015/09/30 103.11% 1.74% 21.71% 1.36% 81.40% 0.38%


39 2、基 金累 计份额 净 值增 长 率与比 较基 准收 益率 走势 对比 华宝兴 业新 兴产 业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累计份额 净 值增 长率 与业 绩比较 基准 收益 率的 历史 走势对 比图 (2010 年 12 月 7 日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 ) 注: 按 照基 金合 同的 约定 ,自基 金成 立日 期的6个 月 内达到 规定 的资 产组 合, 截至2011 年6月6 日,本 基金 已达 到合 同规 定的资 产配 置比 例 。 九、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 回 (一) 基金 份额 申购 和赎 回的场 所 本基金 的销 售机 构包 括基 金管理 人和 基金 管理 人委 托的代 销机 构。 具 体销 售 网点将 由基 金管 理 人在份 额发 售公 告或 其他 公告中 列明 。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根据 情况 变更 或增 减代 销机构 , 并予 以公 告 。 投 资 人 可 以 在 销 售 机 构 办 理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的 营 业 场 所 或 按 销 售 机 构 提 供 的 其 他 方 式 办 理 基 金 的申购 与赎 回。 具体 办法 另行公 告。 (二) 申购 与赎 回的 开放 日及时 间 1、开 放日 及开 放时 间 上海证 券交 易所 和深 圳证 券交易 所同 时开 放交 易的 工作日 为本 基金 的开 放日 。 具体业 务办 理 时 间以销 售机 构公 布时 间为 准。 基金合 同生 效后 , 若出 现 新的证 券交 易市 场 、 证 券 交易所 时间 变更 或其 他特 殊情况 , 基金 管 理 人将视 情况 对前 述开 放日 及时间 进行 相应 的调 整并 公告。 2、申 购、 赎 回 开始 日 及 业 务办理 时间


40 本基金 自 2011 年 1 月 26 日起开 始办 理日 常申 购 、 赎回业务 。 基金管 理人 不得 在 基 金合 同 约定 之外 的日 期或 者时 间办理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 、 赎回或 者转 换 。 投 资人在 基金 合同 约定 之外 的日期 和时 间提 出申 购 、 赎回或 者转 换申 请的 , 视同 下次 开放 时间 提交 的 申请 。 (三) 申购与 赎回 的原 则 1 、“未 知价” 原则,即 基金 的申购与 赎回价 格以受理 申请当日 收市后 计算的基 金份额净 值为 基准进 行计 算; 2、基 金采 用金 额申 购和 份 额赎回 的方 式, 即申 购以 金额申 请, 赎回 以份 额申 请 ; 3 、基金 份额持 有人在赎 回基 金份额时 ,基金 管理人按 先进先出 的原则 ,即对该 基金份额 持有 人在该 销售 机构 的基 金份 额进行 处理 时 , 申 购确 认 日期在 先的 基金 份额 先赎 回, 申购 确认 日期 在后 的基金 份额 后赎 回, 以确 定所适 用的 赎回 费率 ; 4 、当日 的申购 与赎回申 请可 以在当日 交易时 间结束前 撤销,在 当日的 交易时间 结束后不 得撤 销; 5、基 金的 申购 和赎 回以 书 面或经 基金 管理 人认 可的 其他方 式进 行; 6 、基金 管理人 在不损害 基金 份额持有 人权益 的情况下 可更改上 述原则 ,但最迟 应在新的 原则 实施前 三个 工作 日予 以公 告。 (四) 申购与 赎回 的程 序 1 、申 购和 赎回 的申 请方 式 基金投 资人 须按 基金 管理 人和销 售机 构规 定的 手续 , 在开放 日的 业务 办理 时 间提出 申购 或赎 回 的申请 。 投资人 申购 本基 金, 须按 销售机 构规 定的 方式 备足 申购资 金。 投资人 提交 赎回 申请 时 , 在其提 出赎 回申 请的 销售 机构 (网 点) 交易 账号 内 必须有 足够 的基 金 份额余 额。 2 、申 购和 赎回 申请 的确 认 基金管 理人 应 以 在基 金申 购、 赎 回的 交易 时间 段内 收到申 购和 赎回 申请 的当 天作为 申购 或赎 回 申请日 (T 日) , 并在 T+1 日对该 交易 的有 效性 进行 确认。 投资 人可 在 T+2 日 及之后 到其 提出 申购 与赎回 申请 的网 点进 行成 交查询 。 3 、申 购和 赎回 的款 项支 付 申购采 用全 额交 款方 式 , 投资人 交付 申购 款项 , 申 购成立 。 登记 机构 确认 基 金份额 的 , 申 购生 效。 若资 金在 规定 时间 内 未全额 到账 则申 购不 成立 。 申 购不 成立 或无 效, 申 购款项 将退 回投 资人 账 41 户。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递交 赎回 申请 , 赎 回成 立。 登记 机 构确认 赎回 时 , 赎 回生 效 。 投 资人 赎回 申请 成功后 , 赎回 款项 在自 成 交确认 日起 五个 工作 日内 划往投 资人 银行 账户 。 在 发生巨 额赎 回时 , 赎回 款项的 支付 办法 按基 金合 同有关 规定 处理 。


(五) 申购与 赎回 的数 额限 制 1 、申 请申 购基 金的 金额 通过代 销网 点和 直销 e 网 金申购 本基 金单 笔最 低金 额为 100 元 人民 币( 含申 购费) 。通 过直 销 柜台 首 次申 购的 最低 金额 为 10 万元 人民 币 ( 含申 购 费) , 追加 申购 最低 金额 为 100 元人 民币 ( 含申 购 费) 。 已 有认购 本基金 记录 的投资人 不受首次 申购最 低金额的 限制,但 受追加申 购最低金 额的 限 制。 代销网 点的 投资 人欲 转入 直销柜 台进 行交 易要 受直 销柜台 最低 金额 的限 制。 基 金管理 人可 根据 市场情 况, 调整 首次 申购 的最低 金额 。 投资人 可多 次申 购, 对单 个投资 人累 计持 有份 额不 设上限 限制 。 法 律法 规、 中国证 监会 另有 规 定的除 外。 2 、申 请赎 回基 金的 份额 投资人 可将 其全 部或 部分 基金份 额赎 回 。 本 基金 按 照份额 进行 赎回 , 申请 赎 回份额 精确 到小 数 点后两 位 , 单 笔赎 回份 额 不得低 于 100 份。 基金 持 有人赎 回时 或赎 回后 在销 售机构 ( 网点 ) 保 留的 基金份 额余 额不 足 100 份 的,在 赎回 时需 一次 全部 赎回。 基金管 理人 可根 据市 场情 况调整 上述 申购 与赎 回的 规定, 但应 最迟 在调 整生 效 前三个 工作 日在 至少一 种指 定媒介 予 以公 告。 (六) 基金的 申购 费 和 赎回 费 1、 投 资人 在一 天之 内如 果 有多笔 申购 , 适用 费率 按 单笔分 别计 算 。 本 基金 的 申购费 率表 如下 : 申购金 额 申购费 率 500 万 (含 )以 上 每笔 1000 元 大于等 于 200 万 ,小 于 500 万 0.5% 大于等 于 100 万 ,小 于 200 万 1.0% 大于等 于 50 万 ,小 于100 万 1.2% 50 万 以下 1.5% 本基金 的申 购费 用由 申购 人承担 , 主 要用 于市 场推 广、 销 售、 登记 等 各项 费 用, 不 列入 基金 财 42 产。 2、 赎 回费 随基 金持 有时 间 的增加 而递 减, 费率 如下 : 持有基 金份 额期 限 赎回费 率(%) 小于 7 日 1.50% 大于等 于 7 日,小于 30 日 0.75% 大于等 于 30 日 ,小 于1 年 0.50% 大于等 于 1 年, 小 于2 年 0.25% 大于等 于2 年 0 本基金 的赎 回费 用由 赎回 人承担 , 其中25% 的部 分 归入基 金财 产 , 其 余部 分 用于支 付登记 费等 相关手 续费 。 十、 基金的费用 (一) 与基 金运 作 有 关的 费用 1、费 用种 类 (1) 基金管 理人 的管 理费 ; (2) 基金托 管人 的托 管费 ; (3) 基金的 证券 交易 费用 ; (4) 基金合 同生 效以 后的 信息 披露费 用; (5)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费用 ; (6) 基金合 同生 效以 后与 基金 相关的 会计 师费 和律 师费 ; (7) 按照国 家有 关规 定可 以列 入的其 他费 用。 上述基 金费 用由 基金 管理 人在法 律规 定的 范围 内按 照公允 的市 场价 格确 定, 法 律法规 另有 规定 时从其 规定 。 2、费 率水 平、 计提 标准 和 支付方 式 (1) 基金 管理 人的 管理 费 基金管 理人 的基 金管 理费 按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1.5% 年 费率计 提。 在通常 情况 下, 基金 管理 费按前 一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1.5% 年费 率计 提。 计算 方法如 下: H =E ×1.5% ÷当 年天 数


43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金 管 理费 E 为 前一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 基金管 理费 每日 计提 , 按 月支付 。 由基 金管 理人 向 基金托 管人 发送 基金 管理 费划付 指令 , 基金 托管人 复核 后于 次月 首日 起五个 工作 日内 从基 金财 产中一 次性 支付 给基 金管 理人。 (2) 基金 托管 人的 基金 托 管费 基金托 管人 的基 金托 管费 按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0.25% 年费率 计提 。 在通常 情况 下, 基金 托管 费按前 一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0.25% 年 费率 计提 。计 算方法 如下 : H=E ×0.25% ÷当 年天 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金 托 管费 E 为 前一 日 的 基金 资产 净 值 基金托 管费 每日 计提 , 按 月支付 。 由 基金 管理 人向 基金托 管人 发送 基金 托管 费划付 指令 , 基 金 托管人 复核 后于 次月 首日 起五个 工作 日内 从基 金财 产中一 次性 支付 给基 金托 管人。 (3 ) 本 条第 1 款 第 (3) 至第 (7 ) 项 费用 由基 金管 理人和 基金 托管 人根 据有 关法规 及相 应协 议的规 定, 列入 当期 基金 费用。 3、不 列入 基金 费用 的项 目 基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 因未履 行或 未完 全履 行义 务导致 的费 用支 出或 基金 财产的 损失 , 以 及 处理与 基金 运作 无关 的事 项发生 的费 用等 不列 入基 金费用 。 基金 合同 生效 之 前的律 师费 、 会计 师费 和信息 披露 费用 等不 得从 基金财 产 中 列支 。 4、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可协商酌情调整基金管 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 降低基金管理费 率和基 金托 管费 率 , 无 须 召开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 但 应报 经中 国证 监会 批 准。 基金 管理 人必 须最 迟于新 的费 率实 施日 前三 个工作 日在 至少 一种 指定 媒介 上 刊登 公告 。 ( 二) 与基 金销 售有 关的 费用 本基金 的申 购费 、 赎回 费的 费率水 平 、 计 算公 式 、 收 取 方式和 使用 方式 请详 见本 招募说 明书 “ 八 、 基金份 额的 申购 与赎 回 ” 中的 “ ( 六) 基金 的申 购 费和赎 回费 ” 中的 相关 规 定。 本基 金与 公司 管 理的其 它基 金间 的转 换费 率、 计算 公式 、 转 换程 序 请详见 本招 募说 明书 “ 九 、 与 基金 管理 人管 理的 其他基 金转 换” 中的 相关 规定。 十一、 《招募说明书》 更新 部分的说明 根 据《中华 人民共和 国证券 投资基金 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公开募 集 证 券投资基 金运 44 作管理 办法 》(以 下简 称 《 运作办 法》) 、 《 证券 投资 基金销 售管 理办 法》( 以下 简称 《 销售 办法 》)、 《证 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 露管理 办法》(以下简 称《信息披 露办法》)及其 他有关规定,华宝 兴业基 金 管理有 限公 司对 《 华 宝兴 业新兴 产业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 作如 下更新 : 1 、根据 《华宝 兴业基金 管理 有限公司 关于修 改华宝兴 业 新兴产 业 股票 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 金名 称及基 金合 同的 公告 》 更 新了本 基金 名称 ,并 根据 法律法 规更 新了 相关 内容 。 2、 “ 三、 基金 管理 人” 更新了 基金 管理 人的 相关 情况 。 3、 “ 四、 基金 托管 人” 更新了 基金 托管 人的 相关 情况 。 4、 “ 五、 相关 服务 机构 ”更新 了 代 销机 构 的 相关 信息 。 5、


“九 、与 基金 管理 人 管理的 其他 基金 转换 ”更 新了办 理转 换业 务的 销售 机构和 本基 金与 其他基 金转 换的 相关 内容 。 6、 “ 十、 基金 的投 资” 更新了截至 2015 年9 月30 日的 基金 投资 组合 报告 。 7、


“十 一、 基金 的业 绩 ” 更新 了截至 2015 年 9 月30 日的 基金 业绩 数据 。 8、 “ 二十 三、 其他 应披 露事项 ”对 本报 告期 内的 相关公 告作 了信 息披 露。 上述内 容仅 为摘 要, 须与 本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后面 所载之 详细 资料 一并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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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