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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聚利(000631)

中银聚利: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6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6 年第 1 号) 
 
 
 
 
 
 
基金管 理人:





中银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 管人:





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 六年 一 月 2 重要提 示 本基金 经 2014 年 4 月 17 日中国 证券 监督 管理 委员 会证监 许可[2014]419 号 文 准予募 集 注册。 基金 合同 于 2014 年 6 月 5 日 正式 生效 。 基金管 理人 保证 招募 说明 书的内 容真 实、 准确 、 完 整 。 本招 募说 明书 经中 国证 监 会注册 , 但中国 证监 会对 本基 金募 集的注 册, 并不 表明 其对 本 基金的 价值 和收 益作 出实 质性判 断或 保 证,也 不表 明投 资于 本基 金没有 风险 。


基金管 理人 依照 恪尽 职守 、 诚 实信 用、 谨慎 勤勉 的 原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 财产 , 但 不保 证 本基金 一定 盈利 ,也 不保 证最低 收益 。


投资有 风险 , 投资 者认 购 (或 申购 ) 基 金时 应认 真 阅读本 招募 说明 书 , 全 面 认识本 基金 产品的 风险 收益 特征 , 并 承担基 金投 资中 出现 的各 类风险 , 包括 因政 治、 经 济、 社会 等环 境 因素对 证券 价格 产生 影响 而形成 的系 统性 风险 , 个 别证券 特有 的非 系统 性风 险, 由于 基金 投 资者连 续大 量赎 回基 金产 生的流 动性 风险 , 基 金管 理 人在基 金管 理实 施过 程中 产生的 基金 管 理风险 等 。 本 基金 投资 范 围包括 中小 企业 私募 债券 , 中 小企 业私 募债 券是 根 据相关 法律 法规 由非上 市中 小企 业采 用非 公开方 式发 行的 债券 。 由 于不能 公开 交易 , 一般 情 况下 , 交 易不 活 跃, 潜在 较大 流动 性风 险 。 当 发债 主体 信用 质量 恶 化时 , 受 市场 流动 性所 限 , 本 基金 可能 无 法卖出 所持 有的 中小 企业 私募债 券 , 由 此可 能给 基 金净值 带来 一定 的负 面影 响和损 失 , 本 基 金 的特 定风 险详 见招 募说 明书 “ 风险 揭示 ” 章节 等等 。 分级运 作周 期内 , 从基 金 整体运 作来 看 , 本 基金 属 于中低 风险 品种 , 预期 收 益和预 期风 险高于 货币 市场 基金 ,低 于混合 型基 金和 股票 型基 金。从 两类 份额 看, 聚 利 A 持有 人的 年 化约定 收益 率 为 1.1× 一 年 期定期 存款 利率 (税后 ) +利差 , 表 现出 预期风 险 较低、 预期 收益 相对稳 定的 特点 。聚 利 B 获得剩 余收 益, 带有 适当 的杠杆 效应 ,表 现出 预期 风险较 高, 预 期收益 较高 的特 点, 其预 期收益 及预 期风 险要 高于 普通纯 债型 基金 。 投资者 应充 分考 虑自 身的 风险承 受能 力 , 并 对于 认 购 ( 或申 购 ) 基 金的 意愿 、 时 机 、 数 量等投 资行 为作 出独 立决 策。 基金的 过往 业绩 并不 预示 其未来 表现 , 基 金管 理人 管 理的其 他基 金的 业绩 也不 构成对 本 基金业 绩表 现的 保证 。 基 金管理 人提 醒投 资者 基金 投资的 “ 买 者自 负 ” 原 则 , 在投资 者作 出投 资决策 后, 基金 运营 状况 与基金 净值 变化 引致 的投 资风险 ,由 投资 者自 行负 责。 本摘要 根据 基金 合同 和基 金招募 说明 书编 写 , 并 经 中国证 监会 注册 。 基金 合 同是约 定基 金当事 人之 间权 利 、 义 务 的法律 文件 。 基金 投资 人 自依基 金合 同取 得基 金份 额, 即成 为基 金3 份额持 有人 和本 基金 合同 的当事 人, 其持 有基 金份 额 的行为 本身 即表 明其 对基 金合同 的承 认 和接受 , 并按 照 《 基金 法》 、 《 运作 办法 》 、 基金 合同 及其他 有关 规定 享有 权利 、 承 担义 务。 基金投 资人 欲了 解基 金份 额持有 人的 权利 和义 务, 应详细 查阅 基金 合同 。 本更新 招募 说明 书摘 要所 载内容 截止 日 为 2015 年 12 月 5 日, 有关财 务数 据和 净值表 现 截止日 为 2015 年 9 月 30 日。 本 基金 托管 人招 商银 行 股份有 限公 司已 复核 了本 次更新 的招 募 说明书 。 4 一、 基金合 同生效日 2014年6月5 日 二、 基金管 理人 (一) 概况 名称: 中银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200 号中 银大 厦 45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200 号中 银大 厦 26 楼、27 楼、45 楼 法定代 表人 : 白 志中 设立日 期:2004 年 8 月 12 日 电话: (021 )38834999 联系人 :高 爽秋 注册资 本:1 亿 元人 民币 股权结 构: 股


东 出资额 占注册 资本 的比 例 中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人民 币 8350 万元 83.5% 贝莱德 投资 管理 (英 国) 有限公 司 相当于 人民 币 1650 万元 的 美元 16.5% (二) 主要 人员 情况 1、董 事会 成员 白志中 (BAI Zhizhong )先生, 董事长。上海 交通大学工 商管理专业硕 士,高级经 济 师。 历任 中国 银行 山西 省 分行综 合计 划处 处长 及办 公室主 任 , 中 国银 行宁 夏 回族自 治区 分行 行长 、 党 委书 记, 中国 银行 广西壮 族自 治区 分行 行长 、 党 委书 记, 中国 银行 四川 省分行 行长 、 党委书 记, 中国 银行 广东 省分行 行长 、党 委书 记等 职。现 任中 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董 事 长 。 李道滨 (LI Daobin ) 先生 , 董事 。 清 华大 学法 学博 士。2000 年10月至2012 年4 月任职 于 嘉实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 历任市 场部 副总 监 、 总 监 、 总 经理 助理 和公 司副 总 经理 。 现 任中 银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执 行总 裁 。 赵春堂(ZHAO Chuntang )先生,董事。南开大学 世界经济专业硕士。历任 中国银行 国际金 融研 究所 干部 , 中 国银行 董事 会秘 书部 副处 长、 主管 , 中 国银 行上 市 办公室 主管 , 中 国银行 江西 省分 行行 长助 理、 副行 长、 党委 委员 , 中 国银行 个人 金融 总部 副总 经理等 职 。 现 任中国 银行 财富 管理 与私 人银行 部副 总经 理( 主持 工作) 。 5 宋福宁 (SONG Funing )先生, 董事。厦门大 学经济学硕 士,经济师。 历任中国银 行 福建省 分行 资金 计划 处外 汇交易 科科 长 、 资 金计 划 处副处 长 、 资 金业 务部 负 责人 、 资 金业 务 部总经 理 , 中 国银 行总 行 金融市 场总 部助 理总 经理 , 中 国银 行总 行 投 资银 行 与资产 管理 部助 理总经 理等 职。 现任 中国 银行投 资银 行与 资产 管理 部副总 经理 。 葛 岱 炜 (David Graham ) 先 生 , 董 事 。 葛 岱 炜 先 生 于1977 年 —1984 年 供 职 于Deloitte Haskins & Sells (现为 普华 永道) 伦敦 和悉 尼分 公司 , 之后, 在拉 扎兹 (Lazards ) 银行 伦敦、 香 港和 东京分 公司任 职。1992 年,加 入美林 投资 管理有 限公 司(MLIM ) , 曾 担任 欧洲 、中 东、 非洲 、 太 平洋 地区 客 户关系 部门 的负 责人 。 2006 年贝 莱德 与美 林投 资管 理 有限公 司合 并 后, 加入 贝莱 德。 现任 贝 莱德投 资管 理有 限公 司董 事总经 理 , 主 要负 责管 理 贝莱德 合资 企业 关系方 面的 事务 。 荆新, 中国 籍,1957 年 生 , 中共 党员, 会计 学博 士 , 中国 人民 大学 商学 院会 计系教 授、 博士生 导师 , 兼任 中国 会 计学会 理事 、 财政 部政 府 会计准 则委 员会 顾问 、 全 国MPAcc 教指 委 副主任 委员 、中 国青 少年 发展基 金会 监事 。 赵欣舸 (ZHAO Xinge ) 先 生, 独立 董事 。 美 国西 北 大学经 济学 博士 。 曾在 美 国威廉 与 玛丽学 院商 学院 任教 , 并 曾为美 国投 资公 司协 会 ( 美国共 同基 金业 行业 协会 ) 等 公司 和机 构 提供 咨询。现 任中欧国际工商 学院金融 学与会计学教授 、副教务 长和金融MBA 主任 ,并在 中国的 数家 上市 公司 和金 融投资 公司 担任 独立 董事 。 雷晓波 (Edward Radcliffe ) 先生, 独立 董事。 法国INSEAD 工商 管理 硕士。 曾 任白狐 技 术有限 公司 总经 理 , 目 前 仍担任 该公 司的 咨询 顾问 。 在 此之 前, 曾任 英国 电 信集团 零售 部部 门经理 , 贝特 伯恩 顾问 公 司董事 、 北京 代表 处首 席 代表 、 总 经理 , 中英 商会 财务 司 库 、 英 中 贸易协 会理 事会 成员 。现 任银硃 合伙 人有 限公 司合 伙人 。 2、监 事 赵绘坪 (ZHAO Huiping ) 先生 ,监 事。 国籍 :中 国 。中 央党 校经 济管 理专 业 本科 、人 力资源 管理 师 、 经 济师 。 曾任中 国银 行人 力资 源部 信息团 队主 管 、 中 国银 行 人力资 源部 综合 处副处 长、 处长 、人 事部 技术干 部处 干部 、副 处长 。 乐妮(YUE Ni )女 士, 职 工监事 。国 籍: 中国 。上 海交通 大学 工商 管理 硕士 。曾分 别 就职于 上海 浦东 发展 银行 、山西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友邦 华泰 基金 管理 公司 。2006 年 7 月 加入中 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现 任基 金运 营部 总经 理。 具 有 15 年 证券 从 业 年 限,12 年 基金 行业从 业经 验 。 3、管 理层 成员 6 李道滨 (LI Daobin ) 先生 ,董事 、执 行总 裁。 简历 见董事 会成 员介 绍。 欧阳向 军(Jason X. OUYANG ) 先生 ,督 察长 。国 籍 :加拿 大。 中国 证券 业协 会- 沃顿 商学院 高级 管理 培训 班(Wharton-SAC Executive Program) 毕业证书, 加拿 大西 部大学 毅伟 商 学院(Ivey School of Business , Western University) 工 商管理 硕士 (MBA ) 和经 济学硕 士 。 曾 在加拿 大太 平洋 集团 公司 、 加拿大 帝国 商业 银行 和加 拿大伦 敦 人 寿保 险公 司等 海外机 构从 事 金融工 作多 年 , 也 曾任 蔚 深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 现 英大证 券 ) 研 究发 展中 心 总经理 、 融通 基 金管理 公司 市场 拓展 总监 、监察 稽核 总监 和上 海复 旦大学 国际 金融 系国 际金 融教研 室主 任 、 讲师。 张家文 (ZHANG Jiawen ) 先生 , 副 执行 总裁 。 国籍 : 中 国 。 西 安交 通大 学工 商管理 硕 士。 历任 中国 银行 苏州 分 行太仓 支行 副行 长 、 苏 州 分行风 险管 理处 处长 、 苏 州分行 工业 园区 支行行 长、 苏州 分行 副行 长、党 委委 员 。 陈军(CHEN Jun )先 生, 副执行 总裁 。国 籍: 中国 。上海 交通 大学 工商 管理 硕士 、 美 国伊利 诺伊 大学 金融 学硕 士。 2004 年加 入中 银基 金 管理有 限公 司 , 历 任基 金 经理 、 权 益投 资 部总经 理、 助理 执行 总裁 。 4、基 金经 理 现任基 金经 理 陈玮 (CHEN Wei ) 先生 , 应用数 学硕 士 。 曾 任上 海 浦东发 展银 行总 行金 融市 场部高 级 交易员 。 2014 年加 入中 银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 曾 担 任固定 收益 基金 经理 助理 。 2014 年12 月至 今任中 银纯 债基 金基 金经 理, 2014 年12 月至 今任 中 银添利 基金 基金 经理 , 2014 年12 月至 今任 中 银 盛利 纯债 基 金(LOF ) 基 金经 理,2015 年5 月至今 任 中银 新趋 势 基金 基金经 理 ,2015 年6 月任今 任中 银聚 利分 级债 券基金 基金 经理 。具 有7 年 证券 从 业年 限。 具备 基金 从业资 格。 曾任基 金经 理: 李建(LI Jian )先 生, 2014 年6 月至2015 年6月 担任 本基金 基金 经理 。 5、投 资决 策委 员会 成员 的 姓名及 职务 主席: 李道 滨( 执行 总裁 ) 成员 : 陈 军 ( 副 执行 总裁) 、 杨 军 (资 深投 资经 理) 、 奚鹏洲 ( 固定 收益 投资 部 总经理 ) 、 李建( 固定 收益 投资 部副 总经理 ) 列席成 员: 欧阳 向军 (督 察长) 6、上 述人 员之 间均 不存 在 近亲属 关系 。 7 三、 基金托 管人 基金托管人概况 (一) 基金 托管 人概 况 1、基 本情 况 名称: 招商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以下 简称 “ 招 商银 行 ” ) 设立日 期:1987 年4 月8日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7088 号招 商银 行大 厦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7088 号招 商银 行大 厦 注册资 本:252.20亿元 法定代 表人 : 李 建红 行长: 田惠 宇 资产托 管业 务批 准文 号 : 证监基 金字[2002]83 号 电话:0755 —83199084 传真:0755 —83195201 资产托 管部 信息 披露 负责 人:张燕 2、发 展概 况 招商银 行成 立于 1987 年 4 月 8 日 ,是 我国 第一 家完 全由企 业法 人持 股的 股份 制商业 银 行,总 行设 在深 圳。 自成 立以来 ,招 商银 行先 后进 行了三 次增 资扩 股, 并 于 2002 年 3 月成 功地发 行了 15 亿 A 股,4 月 9 日在 上交 所挂 牌( 股 票代码 :600036 ), 是国 内第一 家采 用 国际会 计标 准上 市的 公司 。2006 年 9 月又 成功 发行 了 22 亿 H 股,9 月 22 日 在香港 联交 所 挂牌交 易 (股 票代 码: 3968),10 月 5 日行 使 H 股 超额 配售 , 共 发行 了 24.2 亿 H 股。 截止,2015 年 9 月 30 日, 本集 团总 资产 5.2223 万亿 元人 民币 ,高级 法 下 资本 充足 率 12.79% , 权重 法 下资本 充足 率 12.14% 。 2002 年 8 月 ,招 商银 行成 立基金 托管 部;2005 年 8 月,经 报中 国证 监会 同意 ,更名 为 资产托 管部 , 下 设业 务管 理室、 产品 管理 室、 业务 营运室 、 稽 核监 察室 、 基 金外包 业务 室 5 个职能 处室 ,现 有员 工 60 人。2002 年 11 月 ,经 中 国人民 银行 和中 国证 监会 批准获 得证 券 投资基 金托 管业 务资 格, 成为国 内第 一家 获得 该项 业务资 格上 市银 行;2003 年 4 月 ,正 式 办理基 金托 管业 务。 招商 银行作 为托 管业 务资 质最 全的商 业银 行, 拥有 证券 投资基 金托 管 、 受托投 资管 理托 管 、 合 格 境外机 构投 资者 托管 (QFII ) 、 全 国社 会保 障基 金托 管、 保险 资金8 托管、 企业 年金 基金 托管 等业务 资格 。 招商银 行确 立 “ 因势 而变、 先您所 想 ” 的托 管理 念和 “ 财富所 托、 信 守承 诺 ” 的托 管核心 价 值,独创 “6S 托管银行 ” 品牌体系,以 “ 保护您的业务、保护您的财富 ” 为历史使命,不断 创 新 托 管 系 统 、 服 务 和 产 品 : 在 业 内 率 先 推 出 “ 网 上 托 管 银 行 系 统 ” 、 托 管 业 务 综 合 系 统 和 “6 心 ” 托管服务标准, 首家发 布私募基金绩效分 析报告 ,开办国内首个托 管银行 网站,成功托 管国内第一 只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第一 只 FOF 、第一只信 托资金计划、第一只股权 私 募基金 、 第 一家 实现 货币 市场基 金赎 回资 金 T+1 到 账、 第 一只 境外 银 行 QDII 基金、 第一 只 红利 ETF 基金、 第一 只 “1 + N ” 基 金专 户理 财、 第一 家大小 非 解 禁资 产、 第一 单 TOT 保 管, 实现从 单一 托管 服务 商向 全面投 资者 服务 机构 的转 变,得 到了 同业 认可 。 经过十三年 发展, 招商银 行资产托管 规模快 速壮大 。2015 年招商银 行加大 高 收益托管 产品营 销力 度, 截止 11 月 末新增 托管 公募 开放 式基 金 52 只, 新 增首 发公 募开 放式基 金托 管 规模 940.37 亿 元。 克服 国 内证券 市场 震荡 的不 利形 势,托 管费 收入 、托 管资 产均创 出历 史 新高, 实现 托管 费收 入 31.36 亿元 ,同 比增 长 65.49% ,托管 资产 余额 6.29 万 亿 元,同 比增 长 86.96% 。 作为 公益 慈善 基金的 首个 独立 第三 方托 管人 , 成 功签 约 “ 壹 基金 ” 公益资 金托管, 为我国 公益 慈善 资金 监管 、信息 披露 进行 有益 探索 ,该项 目荣 获 2012 中国 金 融品牌 「金 象 奖」 “ 十 大公 益项 目 ” 奖 ; 四度蝉 联获 《 财资 》 “ 中国 最佳托 管专 业银 行 ” 。 (二 ) 主 要人 员 情 况 李建红 先生 ,本 行董 事长 、非执 行董 事,2014 年 7 月起担 任本 行董 事、 董事 长。英 国 东伦敦 大学 工商 管理 硕士 、 吉 林大 学经 济管 理专 业 硕士 , 高 级经 济师 。 招 商 局集团 有限 公司 董事长 , 兼任 招商 局国 际 有限公 司董 事会 主席 、 招 商局能 源运 输股 份有 限公 司董事 长 、 中 国 国际海 运集 装箱 ( 集团 ) 股份有 限公 司董 事长 、 招 商局华 建公 路投 资有 限公 司董事 长和 招商 局资本 投资 有限 责任 公司 董事长 。曾 任中 国远 洋运 输(集 团) 总公 司总 裁助 理、总 经济 师 、 副总裁 ,招 商局 集团 有限 公司董 事、 总裁 。 田惠宇 先生 ,本 行行 长、 执行董 事,2013 年 5 月 起 担任本 行行 长、 本行 执行 董事。 美 国哥伦 比亚 大学 公共 管理 硕士学 位, 高级 经济 师。 曾于 2003 年 7 月至 2013 年 5 月 历任 上 海银行 副行 长 、 中 国建 设 银行上 海市 分行 副行 长 、 深圳市 分行 行长 、 中国 建 设银行 零售 业务 总监兼 北京 市分 行行 长。 丁伟先 生, 本行 副行 长。 大学本 科毕 业, 副研 究员 。1996 年 12 月 加入 本行 , 历任杭 州 分行办 公室 主任 兼营 业部 总经理 , 杭州 分行 行长 助 理、 副行 长, 南昌 支行 行 长, 南昌 分行 行 长,总 行人 力资 源部 总经 理,总 行行 长助 理,2008 年 4 月 起任 本行 副行 长。 兼任招 银国 际9 金融有 限公 司董 事长 。


姜然女 士 , 招 商银 行资 产 托管部 总经 理 , 大 学本 科 毕业 , 具 有基 金托 管人 高 级管理 人员 任职资 格。 先后 供职 于中 国农业 银行 黑龙 江省 分行 ,华商 银行 ,中 国农 业银 行深圳 市分 行 , 从事信 贷管 理、 托管 工作 。2002 年 9 月 加盟 招商 银 行至今 ,历 任招 商银 行总 行资产 托管 部 经理 、 高 级经 理、 总经 理 助理等 职 。 是 国内 首家 推 出的网 上托 管银 行的 主要 设计 、 开 发者 之 一,具 有 20 余 年银 行信 贷 及托管 专业 从业 经验 。在 托管产 品创 新、 服务 流程 优化、 市场 营 销及客 户关 系管 理等 领域 具有深 入的 研究 和丰 富的 实务经 验。 (三) 基金 托管 业务 经营 情况 截至 2015 年 11 月 30 日 , 招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累 计托 管 142 只开 放式 基金 及其它 托 管资产 ,托 管资 产 为 62,901.90 亿 元人 民币 。 四、 相关服 务机构 (一) 基金份 额发 售机 构


1、直 销机 构 中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直 销中心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200 号中 银大 厦 45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200 号中 银大 厦 26 楼、27 楼、45 楼 法定代 表人 : 白 志中 电话: (021 )38834999 传真: (021 )68872488 联系人 :徐 琳 2、其他 销售 机构


(1) 中国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 京市 西城区 复兴 门内 大 街 1 号 办公地 址:


北 京市 西城区 复兴 门内 大 街 1 号 法定代 表人 : 田国立 联系人 :











宋 亚平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66 网址:














www.boc.cn





(2) 招商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10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道7088 号招 商银 行大 厦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道7088 号招 商银 行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


李建 红 客户服 务电 话:95555 联系人 :








邓炯 鹏 网址:











www.cmbchina.com


(3 )申 万宏 源证 券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 海市 徐 汇区长 乐 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 址:





上 海市 徐 汇区长 乐 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 表人 :


李梅 联系人 :








黄莹 客服电 话:





95523 公司网 站:





www.swhysc.com (4) 上海 陆金 所资 产管 理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 海市 浦 东新区 陆家 嘴环 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 址:





上 海市 浦 东新区 陆家 嘴环 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 表人 :


郭坚 联系人 :








宁博宇 客服电 话:





4008219031 公司网 站:





www.lufunds.com 基金管 理人 可根 据有 关法 律法规 的要 求 , 选 择其 他 符合要 求的 机构 销售 基金 , 并 及时 公 告。 (二) 注册 登记 机构 名称:





中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市 浦东 新区 银城 中 路 200 号 中银 大厦 45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市 浦东 新区 银城 中 路 200 号 中银 大厦 26 楼、45 楼 法定代 表人 :





谭炯 成立日 期:


2004 年 8 月 12 日 电话:





(021 )38834999 传真:





(021 )68871801 联系人 :


铁军 11 (三) 出具 法律 意见 书的 律师事 务所 名称:

















上海 市通力 律师 事务 所 住所:

















上海 市银城 中 路 68 号时 代金 融 中心 19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银城 中 路 68 号时 代金 融 中心 19 楼 负责人 :














韩炯 电话:














(021 )31358666 传真:














(021 )31358600 经办律 师:











黎明 、孙睿 联系人 :














孙睿 (四) 审计 基金 财产 的会 计师事 务所 名称:











安 永华 明 会计师 事务 所( 特殊 普通 合伙)


住所:











北 京市 东 城区东 长安 街 1 号东 方广 场安永 大 楼 16 层


执行事 务合 伙人 :吴 港平


电话:











010-58153000


传真:











010-85188298


联系人 :








汤骏


经办会 计师 :


徐艳 、 许 培菁 五、 基金的 名称 中银聚 利分 级 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六、 基金的 类型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七、 基金的 投资目标 在合理 控制 风险 的前 提下 ,本基 金力 争获 取高 于业 绩比较 基准 的投 资收 益。 八、 基金的 投资 方向 本基金 投资 于具 有良 好流 动性的 固定 收益 类金 融工 具, 包 括国 内依 法发 行和 上 市交易 的 国债 、 金 融债 、 央 行票 据 、 地 方政 府债 、 企 业债 、 公司债 、 可转 换公 司债 券 (包 含可 分离 交 易可转 债) 、 中小 企业 私募 债券 、 中 期票 据 、 短 期融 资券 、 超 级短 期融 资券 、 资产支 持证 券、 次级债 、 债券 回购 、 银 行 存款 、 货 币市 场工 具, 国 债期货 以及 法律 法规 或中 国证监 会允 许基12 金投资 的其 它金 融工 具, 但须符 合中 国证 监会 的相 关规定 。 本基金 不 直 接从 二级 市场 买入股 票 、 权 证等 权益 类 资产 , 也 不参 与一 级市 场 的新股 申购 和新股 增发 ,但 可持 有因 所持可 转换 公司 债券 转股 形成的 股票 、因 持有 股票 被派发 的权 证 、 因投资 于可 分离 交易 可转 换债券 等金 融工 具而 产生 的权证 。 因上 述原 因持 有 的股票 , 本基 金 应在其可 交易之日 起的 6 个月内卖 出。因上 述原因 持有的权 证,本基 金应在 其可交易 之日 起的 1 个 月内 卖出 。 如法律 法规 或监 管机 构以 后允许 基金 投资 其他 品种 , 基 金管 理人 在履 行适 当 程序后 , 可 以将其 纳入 投资 范围 。 本基金 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 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 不低于基金资产 的 80%,在 分级运 作 周 期内 的每 个开 放日当 日、 每个 开放 期前 20 个工 作日 和后 20 个工 作 日期间 以及 过 渡期内 不受 前述 投资 组合 比例的 限制 ; 在分 级运 作 周期内 的每 个开 放日 , 在 扣除国 债期 货需 缴纳的 交易 保证 金后 , 现 金 或者到 期日 在一 年以 内的 政府债 券的 投资 比例 合计 不低于 基金 资 产净值 的 5% ,分 级运 作周 期内的 非开 放日 不受 前述 限制 。过 渡期 内, 本基 金 基金资 产保 持 为现金 形式 (不 能变 现的 资产除 外) 。 九、 基金的 投资策略 本基金 采取 自上 而下 和自 下而上 相结 合的 投资 策略 , 在 严格 控制 风险 的前 提 下, 实现 风 险和收 益的 最佳 配比 。 (一) 久期 配置 策略 本基金 认真 研判 中国 宏观 经济运 行情 况 , 及 由此 引 致的货 币政 策 、 财 政政 策 , 密 切跟 踪 CPI 、PPI 、M2 、M1 、 汇 率 等利率 敏感 指标 , 通 过定 性与定 量相 结合 的方 式, 对未来 中国 债 券市场 利率 走势 进行 分析 与判断 ,并 由此 确定 合理 的债券 组合 久期 。 1、宏观经 济环境分 析:通 过跟踪、 研判诸如 工业增 加值同比 增长率、 社会消 费品零 售 总额同 比增 长率 、 固定 资 产投资 额同 比增 长率 、 进 出口额 同比 增长 率等 宏观 经济数 据 , 判 断 宏观经 济运 行趋 势及 其在 经济周 期中 所处 位置 , 预 测国家 货币 政策 、 财政 政 策取向 及当 前利 率在利 率周 期中 所处 位置 ;基于 利率 周期 的判 断, 密切跟 踪、 关注 诸如 CPI 、PPI 等物价 指 数、 银行 准备 金率 、 货币 供应量 、 信贷 状况 等金 融 运行数 据 , 对 外贸 易顺 逆 差、 外商 直接 投 资额等 实体 经济 运行 数据 ,研判 利率 在中 短期 内变 动趋势 ,及 国家 可能 采取 的调控 政策 ; 2、利率变 动趋势分 析:基 于对宏观 经济运行 状态以 及利率变 动趋势的 判断, 同时考 量 债券市 场资 金面 供应 状况 、市场 主流 预期 等因 素, 预测债 券收 益率 变化 趋势 ; 13 3、久期分 析:根据 利率周 期变化、 市场利率 变动趋 势、市场 主流预期 ,以及 当期债 券 收益率 水平 , 通过 合理 假 设下的 情景 分析 和压 力测 试, 最后 确定 最优 的债 券 组合久 期 。 当 预 期市场 总体 利率 水 平 降低 时, 本基 金将 延长 所持 有 的债券 组合 的久 期值 , 从 而可以 在市 场利 率实际 下降 时获 得债 券价 格上升 收益 ; 反之 , 当 预 期市场 总体 利率 水平 上升 时, 则缩 短组 合 久期, 以规 避债 券价 格下 降的风 险带 来的 资本 损失 ,获得 较高 的再 投资 收益 。 (二) 期限 结构 配置 策略 本基金 将综 合考 察收 益率 曲线和 信用 利差 曲线 , 通 过 预期收 益率 曲线 形态 变化 和信用 利 差曲线 走势 来调 整投 资组 合的头 寸。 在考察 收益 率曲 线的 基础 上, 本基 金将 确定 采用 集 中策略 、 哑铃 策略 或梯 形 策略等 , 以 从收益 率曲 线的 形变 和不 同期限 信用 债券 的相 对价 格变化 中获 利 。 一 般而 言 , 当预期 收益 率 曲线变 陡 时 , 本基 金将 采 用集中 策略 ; 当预 期收 益 率曲线 变平 时 , 将 采用 哑 铃策略 ; 在预 期 收益率 曲线 不变 或平 行移 动时, 则采 用梯 形策 略。 (三) 类属 配置 策略 本基金 定性 和定 量地 分析 不同类 属债 券类 资产 的信 用风险 、 流 动性 风险 及其 经 风险调 整 后的收益率水平或盈 利能 力,通过比较或合理 预期 不同类属债券类资产 的风 险与收益率变 化, 确定 并动 态地 调整 不 同类属 债券 类资 产间 的配 置比例 , 确定 最能 符合 本 基金风 险收 益特 征的资 产组 合。 (四) 信用 类债 券策 略 本基金 对于 金融 债 、 企 业 (公 司) 债等 信用 类债 券 采取自 上而 下与 自下 而上 相结合 的投 资策略 。 通过 内部 的信 用 分析 方 法对 可选 债券 品种 进行筛 选过 滤 , 通 过自 上 而下地 考察 宏观 经济环 境 、 国 家产 业发 展 政策 、 行 业发 展状 况和 趋 势、 监管 环境 、 公 司背 景 、 竞 争地 位、 治 理结构 、 盈利 能力 、 偿债 能力 、 现 金流 水平 等诸 多 因素 , 通 过给 予不 同因 素 不同权 重 , 采 用 数量化 方法 把主 体所 发行 债券分 为 6 个信 用级 别, 其中,1-3 级资质 较好 ,可 以长期 持 有 , 被视为 配置 类资 产;4-5 级则资质 稍差 ,可 以短 期持 有, 被视 为交易 类资 产 ; 而规避 类则 资 质很差 ,信 用风 险很 高, 限制对 其投 资。


信用债 收益 率是 在基 准收 益率基 础上 加上 反映 信用 风险收 益的 信用 利差 。 基 准 收益率 主 要受宏 观经 济政 策环 境的 影响, 信用 利差 收益 率主 要 受该信 用债 对应 信用 水平 的市场 信用 利 差曲线 以及 该信 用债 本身 的信用 变化 的影 响 。 因 此 , 信用债 的投 资策 略可 细分 为基于 信用 利 差曲线 变化 的投 资策 略、 基于信 用债 个券 信用 变化 的投资 策略 。 1、基 于信 用利 差曲 线变 化 的投资 策略 14 首先, 信用 利差 曲线 的变 化受到 经济 周期 和相 关市 场变化 的影 响。 如果 宏观 经济向 好 , 企业盈 利能 力增 强, 现金 流好转 ,信 贷条 件放 松, 则信用 利差 将收 窄; 如果 经济陷 入萧 条 , 企业亏 损增 加 , 现 金流 恶 化, 信贷 条件 收紧 , 则信 用利差 将拉 大 。 其 次 , 分 析信用 债市 场容 量、 信用 债券 结构 、 流 动 性等变 化趋 势对 信用 利差 曲线的 影响 ; 同时 政策 的 变化也 影响 可投 资信用 债券 的投 资主 体对 信用债 的需 求变 化 。 本 基 金将综 合各 种因 素 , 分 析 信用利 差曲 线整 体及分 行业 走势 ,确 定不 同风险 类别 的信 用债 券的 投资比 例。 2、基 于信 用债 个券 信用 变 化的投 资策 略 除受宏 观经 济和 行业 周期 影响外 , 信 用债 发行 人自 身 素质也 是影 响个 券信 用变 化的重 要 因素, 包括 股东 背景 、法 人治理 结构 、管 理水 平、 经营状 况、 财务 质量 、融 资能力 等因 素 。 本基金 将通 过公 司内 部的 信用债 评级 系统 , 对 债券 发 行人进 行资 质评 估并 结合 其所属 行业 特 点, 判断 个券 未来 信用 变 化的方 向 , 采 用对 应的 信 用利差 曲线 对公 司债 、 企 业债定 价 , 从 而 发掘价 值低 估债 券或 规避 信用风 险。 (五) 杠杆 放大 策略 当回购 利率 低于 债券 收益 率时, 本基 金将 实施 正回 购并将 融入 的资 金投 资于 信用债 券 , 从而获 取债 券收 益率 超出 回购资 金成 本( 即回 购率 )的套 利价 值。 (六) 资产 支持 证券 投资 策略 本基金 管理 人通 过考 量宏 观经济 形势 、 提前 偿还 率 、 违 约率 、 资 产池 结构 以 及资产 池资 产所在 行业 景气 情况 等因 素, 预判 资产 池未 来现 金 流变动 ; 研究 标的 证券 发 行条款 , 预测 提 前偿还 率变 化对 标的 证券 平均久 期及 收益 率曲 线的 影响, 同时 密切 关注 流动 性 变化对 标的 证 券收益 率的 影响 , 在严 格 控制信 用风 险暴 露程 度的 前提下 , 通过 信用 研究 和 流动性 管理 , 选 择风险 调整 后收 益较 高的 品种进 行投 资。 (七) 中小 企业 私募 债券 投资策 略 中小企 业私 募债 券本 质上 为公司 债 , 只 是发 行主 体 扩展到 未上 市的 中小 型企 业, 扩大 了 基金进 行债 券投 资的 范围 。 由 于 中 小企 业私 募债 券 发行主 体为 非上 市中 小企 业, 企业 管理 体 制和治 理结 构弱 于普 通上 市公司 , 信息 披露 情况 相 对滞后 , 对企 业偿 债能 力 的评估 难度 高于 普通上 市公 司 , 且 定向 发 行方式 限制 了合 格投 资者 的数量 , 会导 致一 定的 流 动性风 险 。 因 此 本基金 中小 企业 私募 债券 的投资 将重 点关 注信 用风 险和流 动性 风险 。 本 基金 采 取自下 而上 的 方法建 立适 合中 小企 业私 募债券 的信 用评 级体 系 , 对个券 进行 信用 分析 , 在 信用风 险可 控的 前提下 , 追求 合理 回报 。 本 基金根 据内 部的 信用 分析 方法对 可选 的中 小企 业私 募债券 品种 进 行筛选 过滤 ,重 点分 析发 行主体 的公 司背 景、 竞争 地位、 治理 结构 、 盈 利能 力、偿 债能 力 、15 现金流 水平 等诸 多因 素 , 给予不 同因 素不 同权 重 , 采用数 量化 方法 对主 体所 发行债 券进 行打 分和投 资价 值评 估 , 选 择发 行主体 资质 优良 , 估值 合理 且流通 相对 充分 的品 种进 行适度 投 资 。 (八) 国债 期货 投资 策略 国债期 货作 为利 率衍 生品 的一种 , 有助 于管 理债 券 组合的 久期 、 流动 性和 风 险水平 。 管 理人将 按照 相关 法律 法规 的规定 , 结合 对宏 观经 济 形势和 政策 趋势 的判 断 、 对债券 市场 进行 定性和 定量 分析 。 构建 量 化分析 体系 , 对国 债期 货 和现货 的基 差 、 国 债期 货 的流动 性 、 波 动 水平 、 套 期保 值的 有效 性 等指标 进行 跟踪 监控 , 在 最大限 度保 证基 金资 产安 全 的基 础上 , 力 求实现 所资 产的 长期 稳定 增值。 十、 业绩比 较基准 本基金 的业 绩比 较基 准为 :中债 综合 指数 (全 价) 。 中债综 合指 数是 由中 央国 债登记 结算 有限 责任 公司 编制 , 样 本债 券涵 盖的 范 围全面 , 具 有广泛 的市 场代 表性 , 涵 盖主要 交易 市场 ( 银行 间 市场 、 交 易所 市场 等) 、 不 同发行 主体 ( 政 府、企业 等)和期 限(长 期、中期 、短期等 ) ,能够 很好地反 映中国债 券市场 总体价格 水 平 和变动 趋势 。 中债 综合 指 数各项 指标 值的 时间 序列 完整 , 有 利于 深入 地研 究 和分析 市场 , 适 合作为 本基 金的 业绩 比较 基准。 如果今 后证 券市 场中 有其 他代表 性更 强或 者更 科学 客观的 业绩 比较 基准 适用 于本基 金 , 或者未 来市 场发 生变 化导 致此业 绩比 较基 准不 再适 用, 本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依 据 维护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合法 权益 的原 则 , 根据市 场发 展状 况及 本基 金的投 资范 围和 投资 策略 , 在 履行 相应 程 序的前 提下 对业 绩比 较基 准进行 相应 调整 。 业 绩比 较 基准的 变更 须经 基金 管理 人和基 金托 管 人协商 一致 , 按 有关 规定 及 时公告 , 并 报中 国证 监会 备 案, 而 无需 召开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大 会。 十一、 风险收 益特征 从基金 整体 运作 来看 , 本 基金属 于中 低风 险品 种 , 预期收 益和 预期 风险 高于 货币市 场基 金,低 于混 合型 基金 和股 票型基 金。 从两类 份额 看, 聚利 A 持 有人的 年化 约定 收益 率 为 1.1× 一年 期定 期存 款利 率 (税后 )+ 利差, 表现 出预 期风 险较 低、预 期收 益相 对稳 定的 特点。 聚利 B 获得 剩余 收 益,带 有适 当 的杠杆 效应 , 表现 出预 期 风险较 高 , 预 期收 益较 高 的特点 , 其预 期收 益及 预 期风险 要高 于普 通纯债 型基 金。 十二、 投资组 合报告 本基金 管理 人的 董事 会及 董事保 证本 报告 所载 资料 不存在 虚假 记载 、 误 导性 陈 述或重 大16 遗漏, 并对 其内 容的 真实 性、准 确性 和完 整性 承担 个别及 连带 责任 。 本基金 的托 管人 —— 招商 银行股 份有 限公 司根 据本 基金合 同规 定, 于 2016 年 1 月 5 日 复核了 本报 告中 的 财 务指 标、 净值 表现 和投 资组 合 报告等 内容 , 保证 复核 内 容不存 在虚 假记 载、误 导性 陈述 或者 重大 遗漏。 本投资 组合 报告 所载 数据 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 (一) 报告期末基金 资产 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1 权益投 资 - - 其中: 股票 - - 2 固定收 益投 资 2,857,122,967.40 85.86 其中: 债券 2,857,122,967.40 85.86 资产支 持证 券 - - 3 贵金属 投资 - - 4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5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316,950,875.43 9.52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售金 融资 产 - - 6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94,801,545.74 2.85 7 其他各 项资 产 58,831,320.01 1.77 8 合计 3,327,706,708.58 100.00 (二)报告期末按行 业分 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股票。 (三)报告期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大 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 投资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股票。 (四)报告期末按债 券品 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 合 序号 债券品 种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国家债 券 - -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 -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 - 4 企业债 券 2,313,468,967.40 113.85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70,560,000.00 3.47 6 中期票 据 473,094,000.00 23.28 7 可转债 - - 8 同业存 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2,857,122,967.40 140.60 (五)报告期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大 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 投资 明细 17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数量( 张)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 值比例( %) 1 122311 13 海通 04 1,190,000 123,248,300.00 6.07 2 124483 09 渝 地产 980,000 106,761,200.00 5.25 3 122826 11 北 港债 790,000 81,464,800.00 4.01 4 122304 13 兴业 03 750,000 77,887,500.00 3.83 5 122537 12 克 城投 879,000 75,409,410.00 3.71 (六)报告期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大 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 支持 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资产支 持证 券。 (七)报告期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大 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 属投 资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贵金属 。 (八)报告期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大 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 投资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权证。 (九)报告期末本基 金投 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 况说 明 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 投资 范围 未包 括国 债期货 ,无 相关 投资 政策 。 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 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 明细 本基金 报告 期内 未参 与国 债期货 投资 。 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 报告 期内 未参 与国 债期货 投资 ,无 相关 投资 评价。 (十)投资组合报告 附注 1、2015 年 1 月 16 日 , 中 国证监 会通 报 了 2014 年第 4 季 度证 券公 司融 资类 业务现 场检 查 情 况。 海通 证券 因存 在违 规 为到期 融资 融券 合约 展期 问题 , 受 过处 理仍 未改 正 , 且 涉及 客户 数 量较多 ,被 证监 会采 取暂 停新开 融资 融券 客户 信用 账户 3 个月 的行 政监 管措 施。 本基金 在报 告期 内持 有 13 海通 04 债 券, 基 金管 理人 认为该 处罚 不会 对上 市公 司债券 投资 价 值造成 影响 。


报告期 内, 本基 金投 资的 前 十名证 券的 其余 九名 证券 的发行 主体 没有 被监 管部 门立案 调查 或 在本报 告编 制日 前一 年内 受到公 开谴 责、 处罚 的情 况。2 、本 基金 投资 的前 十 名股票 没有 超 出基金 合同 规定 的备 选股 票库。 3、 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8 1 存出保 证金 24,642.23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58,806,677.78 5 应收申 购款 -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9 合计 58,831,320.01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 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处于转 股期 的可 转换 债券 。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 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 说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前 十名 股票中 不存 在流 通受 限的 情况。 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 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计 算中 四舍 五入 的原 因,本 报告 分项 之和 与合 计项之 间可 能存 在尾 差。 十三、 基金的 业绩 基金管 理人 依照 恪尽 职守 、 诚 实信 用、 谨慎 勤勉 的 原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 财产 , 但 不保 证 基金一 定盈 利 , 也 不保 证 最低收 益 。 基 金的 过往 业 绩并不 代表 其未 来表 现 。 投资有 风险 , 投 资者在 做出 投资 决策 前应 仔细阅 读本 基金 的招 募说 明书。 本基金 合同 生效 日为 2014 年 6 月 5 日, 基金 合同 生 效以来 基金 投资 业绩 与同 期业绩 比 较基准 的比 较如 下表 所示 : 阶段 净值增 长 率① 净值增 长率 标准差 ②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 ③ 业绩比 较基 准收 益率标 准差 ④ ①- ③ ②- ④ 自基金 合同 生效 起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4.89% 0.11% 2.42% 0.12% 2.47% -0.01% 2015 年 1 月 1 日 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 10.14% 0.09% 2.34% 0.08% 7.80% 0.01% 自基金 合同 生效 起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 15.53% 0.10% 4.82% 0.10% 10.71% 0.00% 19 十四、 基金费 用概览 (一) 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 用 1、基 金费 用的 种类 1)基 金管 理人 的管 理费 ;


2)基 金托 管人 的托 管费 ;


3)销 售服 务费 ; 4)基 金的 相关 账户 的开 户 及维护 费用 ; 5)基 金合 同生 效后 的信 息 披露费 用;


6)基 金合 同生 效后 与基 金 相关的 会计 师费 、律 师费 ;


7)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费 用;


8)基 金的 证券 、期 货交 易 费用;


9)基 金的 银行 汇划 费用 ; 10)按 照国 家有 关规 定和 基金合 同约 定, 可以 在基 金财产 中列 支的 其他 费用 。 2、上述基 金费用由 基金管 理人在法 律规定的 范围内 参照公允 的市场价 格确定 ,法律 法 规另有 规定 时从 其规 定。 3、基 金费 用计 提方 法、 计 提标准 和支 付方 式 1)基 金管 理人 的管 理费 在通常 情况 下, 基金 管理 费按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 0.70% 年费 率计 提。 计算 方法 如下: H =E× 0.70%÷ 当年 天数 H 为 每日 应计 提的 基金 管 理费 E 为 前一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 基金管 理费 每日 计提 , 按 月支付 。 由基 金管 理人 与 基金托 管人 核对 一致 后 , 基金托 管人 于次月 首日 起 5 个工 作日 内从基 金财 产中 一次 性支 付给基 金管 理人 , 若遇 法 定节假 日 、 休 息 日,支 付日 期顺 延。 2)基 金托 管人 的托 管费 在通常 情况 下, 基金 托管 费按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 0.20% 年费 率计 提。 计算 方法 如下: H =E× 0.20%÷ 当年 天数 H 为 每日 应计 提的 基金 托 管费 E 为 前一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 20 基金托管 费每日计 提,按 月支付。 。 由基金管 理人与 基金托管 人核对一 致后, 基金托 管 人于次 月首 日 起 5 个 工作 日内从 基金 财产 中一 次性 支付给 基金 托管 人 , 若 遇 法定节 假日 、 休 息日, 支付 日期 顺延 。 3)销 售服 务费 每个分 级运 作周 期内 ,聚 利 A 基 金份 额的 销售 服务 费年费 率为 0.35% ,聚 利 B 基金 份 额不收 取销 售服 务费 。 本基金 销售 服务 费按 前一 日聚 利 A 基 金资 产净值 的 0.35% 年 费率 计提 。 计算方 法如 下:


H =E× 0.35%÷ 当年 天数


H 为聚利 A 基金 份额 在分 级运作 周期 内每 日应 计提 的销售 服务 费 E 为 前一 日聚 利 A 基 金资 产净值 销售服 务费 每日 计提 , 按 月支付 。 由基 金管 理人 与 基金托 管人 核对 一致 后 , 基金托 管人 于次月 首日 起 5 个工 作日 内从基 金财 产中 一次 性支 付给基 金管 理人 , 由 基金 管 理人按 照相 关 合同规 定支 付给 各基 金销 售机构 。 销售服 务费 用于 本基 金持 续销售 以及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服务 等相 关费 用。 本基金 过渡 期内 ( 包括 下 一个分 级运 作期 开始 前的 非工作 日) , 基金 管理 人停 收管理 费、 基金托 管人 停收 托管 费、 销售机 构停 收销 售服 务费 。 4)证 券账 户开 户费 用 证券账 户开 户费 经基 金管 理人与 基金 托管 人核 对无 误后, 自本 基金 合同 生效 之 日起一 个 月内由 基金 托管 人从 基金 财产中 划付 , 如基 金资 产 余额不 足支 付该 开户 费用 , 由 基金 管理 人 于本基 金合 同生 效之 日起 一个月 后 的 5 个 工作 日内 进行垫 付, 基金 托管 人不 承 担垫付 开户 费 用义务 。 上述基 金费 用的 种类 中的 其他费 用 , 根 据有 关法 规 及相应 协议 规定 , 按费 用 实际支 出金 额列入 或摊 入当 期费 用, 由基金 托管 人从 基金 财产 中支付 。 4、不 列入 基金 费用 的项 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 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 财产的损 失, 以及 处理 与基 金运 作 无关的 事项 发生 的费 用等 不列入 基金 费用 。 基金 募 集期间 所发 生的 信息披 露费 、 律师 费和 会 计师费 以及 其他 费用 不从 基金财 产中 支付 , 基金 收 取认购 费的 , 可 以从认 购费 中列 支。 5、基 金管 理费 和基 金托 管 费的调 整 21 基金管 理人 和 基 金托 管人 可根据 基金 发展 情况 调整 基金管 理费 率、 基金 托管 费 率和销 售 服务费 。降 低基 金管 理费 率、基 金托 管费 率和 销售 服务费 ,无 需召 开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 。 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 有关 规定最迟于新的费率 实施 日前在指定媒体和基 金管 理人网站上刊 登公告 。 6、基 金税 收 基金和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根 据国家 法律 法规 的规 定, 履行纳 税义 务。 (二) 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分 级运 作周 期内 基金 份 额的申 购与 赎回 (1) 聚利A 不收 取申购 费 、赎回 费。 (2) 聚利B 不 收取 赎回 费 用,但 收取 申购 费用 。聚 利B 的申 购费 用由 基金 申购 人承担 , 不列入 基金 财产 , 主要 用 于本基 金的 市场 推广 、 销 售、 注册 登记 等各 项费 用。 具体费 率如 下: ①养老 金客 户通 过基 金管 理人直 销柜 台申 购聚利 B 份额时 ,适 用 如 下认 购费 率: 聚利 B 的 申购 费率 (仅 在 分级运 作周 期到 期日 开放 申购) 单笔申 购金 额(M ) 申购费 率 M<100 万元 0.32% 100 万元 ≤ M < 20 0 万元 0.20% 200 万元 ≤ M < 50 0 万元 0.12% M≥ 500 万元 1000 元/ 笔 注: 养 老金 客户 指基 本养 老 基金与 依法 成立 的养 老计 划筹集 的资 金及 其投 资运 营收益 形 成的补 充养 老基 金 , 包 括 全国社 会保 障基 金 、 可 以 投资基 金的 地方 社会 保障 基金 、 企 业年 金 单一计 划以 及集 合计 划 。 如将来 出现 经养 老基 金监 管部门 认可 的新 的养 老基 金类型 , 基金 管 理人可 在招 募说 明书 更新 时或发 布临 时公 告将 其纳 入养老 金客 户范 围, 并按 规 定向中 国证 监 会备案 。非 养老 金客 户指 除养老 金客 户外 的其 他投 资者。 ②除养 老金 客户 以外 的其 他投资 者申 购聚利 B 份 额 时,适 用如 下 认 购费 率: 聚利B 的 申购 费率 (仅 在分 级运作 周期 到期 日开 放申 购) 单笔申 购金 额(M ) 申购费 率 M <100 万元 0.80% 100万元 ≤M <200 万元 0.50% 22 200万元 ≤M <500 万元 0.30% M≥ 500万元 1000 元/ 笔 (3) 销售 机构 可以 在法 律 、行政 法规 及中 国证 监会 允许的 范围 内对 基金 销售 费用实 行 一定的 优惠 ,并 应按 《信 息披露 办法 》的 要求 进行 公告。 (二) 过渡 期内 基金 份额 的申购 与赎 回 (1) 在过 渡期 的聚 利B 的 开放期 内进 行聚 利B 的 赎回 ,不收 取赎 回费 用。 (2) 在过 渡期 的聚 利B 的 开放期 内进 行聚 利B 的 申购 ,收取 申购 费用 。聚 利B 的 申购费 用由基 金申 购人 承担 , 不 列入基 金财 产 , 主 要用 于 本基金 的市 场推 广 、 销 售 、 注 册登 记等 各 项费用 。具 体费 率如 下: ①养老 金客 户通 过基 金管 理人直 销柜 台申 购聚利 B 份额时 ,适 用 如 下认 购费 率: 聚利 B 的 申购 费率 单笔申 购金 额(M ) 聚利 B 申 购费 率 M<100 万元 0.32% 100 万元 ≤ M < 20 0 万元 0.20% 200 万元 ≤ M < 50 0 万元 0.12% M≥ 500 万元 1000 元/ 笔 注: 养 老金 客户 指基 本养 老 基金与 依法 成立 的养 老计 划筹集 的资 金及 其投 资运 营收益 形 成的补 充养 老基 金 , 包 括 全国社 会保 障基 金 、 可 以 投资基 金的 地方 社会 保障 基金 、 企 业年 金 单一计 划以 及集 合计 划 。 如将来 出现 经养 老基 金监 管部门 认可 的新 的养 老基 金类型 , 基金 管 理人可 在招 募说 明书 更新 时或发 布临 时公 告将 其纳 入养老 金客 户范 围, 并按 规 定向中 国证 监 会备案 。非 养老 金客 户指 除养老 金客 户外 的其 他投 资者。 ②除养 老金 客户 以外 的其 他投资 者申 购聚利 B 份 额 时,适 用如 下 认 购费 率: 聚利B 的 申购 费率 单笔申 购金 额(M ) 申购费 率(% ) M <100 万元 0.80 100万元 ≤M <200 万元 0.50 200万元 ≤M <500 万元 0.30 M≥ 500万元 1000 元/ 笔 (3) 在过 渡期 的聚 利A 的 申购期 内进 行聚 利A 的 申 购,不 收取 申购 费用 。 23 (4) 销售 机构 可以 在法 律 、行政 法规 及中 国证 监会 允许的 范围 内对 基金 销售 费用实 行 一定的 优惠 ,并 应按 《信 息披露 办法 》的 要求 进行 公告。 十五、 对招募 说明书更新部分的 说明 (一) 在 “ 基 金管 理人 ” 部分 ,对 董事会 成员 、 管 理层 成员 、投资 决策 委员 会成 员的 姓 名及职 务 的 信息 进行 了更 新; (二) 在 “ 基 金托 管人 ” 部分 ,对 基金托 管人 概况 、基 金托 管业务 经营 情况 等信 息进行 了更新 ; (三) 在 “ 相 关服 务机 构 ” 部 分, 对基金 份额 发售 机构 的信 息进行 了更 新; (四) 在 “ 投 资组 合报 告 ” 部 分 , 根 据 《 信息 披露 内容 与格 式准 则第5 号 》 及 《基 金合 同 》 , 披露了 本基 金最 近一 期投 资组合 报告 的内 容;


(五) 在 “ 基 金的 业绩 ” 部分 ,披 露了基 金自 合同 生效 以来 的投资 业绩 ;


(六) 在 “ 其 他应 披露 事项 ” 部分 , 更新 了 报 告期 内聚 利A 份额实 施份 额折 算及 开放 申 购、赎 回情 况 及 报告 期内 聚利A 份 额年 化约 定收 益 率设定 情况 ,列 明了 前次 招 募说明 书公 布以 来的 其他 应披露 的事 项 。 中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2016 年 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