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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地产(512110)

中证地产: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6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华安 中证细分 地产 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的招 募说明书 摘要 
(2016 年 第 1 号) 
 
 
 
 
 
 
 
 
 
 
基金管 理人:华安基 金管理有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中国建设 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二 〇一 六年 一月 重要提示 
 
华安中证 细分地 产交易 型开放式 指数证 券投资 基金(以 下简称 “本基 金” )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2013 年9 月22 日 证 监 许 可[2013]1214 号 文 核 准 募 集 。
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13 年12月4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 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投资
价值和市场前景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 投资 者应当认真阅读 《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书》 等基金法律
文件, 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 投资期限、 投资经验、
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 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 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 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基金合
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 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
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 表明其 对基金 合同的承 认和接 受,并 按照《基 金法》 、 《运作 办法》 、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
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
证基金 一 定 盈利 ,也 不 保证最 低收 益。 基金 管 理人提 醒投 资 者 基金 投 资的 “ 买者
自负 ” 原则, 在 作出投 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 投资者 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摘要中涉及与基金托管人相关的基金信息已经本基金托管人
复核。除 特别说 明外, 本招募说 明书所 载内容 截止日为2015年12 月4 日,有关财
务数据截止日为2015年9月30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5年6月30日。 目


录 一、基 金管理 人 ............................................................................................................................... 1 二、基 金托管 人 ............................................................................................................................... 5 三、相 关服务 机构 ........................................................................................................................... 8 四、基 金的名 称 ............................................................................................................................. 13 五、基 金的类 型 ............................................................................................................................. 13 六、基 金的投 资目 标 ..................................................................................................................... 13 七、基 金的投 资方 向 ..................................................................................................................... 14 八、基 金的投 资策 略 ..................................................................................................................... 14 九、基 金的业 绩比 较基准 ............................................................................................................. 18 十、基 金的风 险收 益特征 ............................................................................................................. 18 十一、 基金投 资组 合报告 ............................................................................................................. 18 十二、 基金的 业绩 ......................................................................................................................... 23 十三、 费用概 览 ............................................................................................................................. 24 十四、 对招募 说明 书更新 部分的 说明 ......................................................................................... 26 1 一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 二期 31 -32 层 3、法定代表人:朱学华 4、设立日期:1998 年6 月 4 日 5、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0 号 6、注册资本:1.5 亿元人民币 7、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8 、经营范围:从事基 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 基金以及从事中国证监 会批准 的其他业务 9、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10、联系电话: (021)38969999 11、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 12、联系人:王艳 13、网址:www.huaan.com.cn (二)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 1、注册资本:1.5 亿元人民币 2、股权结构 持股单位 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 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 20% 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 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 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 (三)主要人员情况


1 、基金管理人董事、 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的姓名、从业 简历、2 学历及兼职情况等。 (1 )董事会 朱学华先生,大专学历。历任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 副总经理并兼任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党总支书记。 童威先生, 博士研究生学历,14 年证券、 基金从业经验。 曾任上海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研究发展中心部门总经理, 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研究发展总部副总经 理(主持 工作) ,上投 摩根基金 管理有 限责任 公司副总 经理, 上海国 际集团有限 公司战略发展总部总经理,自 2015 年7 月起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冯祖新先生,研究生学历。历任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信息中心副主任、主任, 上海市工业投资公司副总经理、 总经理, 上海 工业投资 (集团) 有限 公司副总裁、 党委副书 记。现 任上海 工业投资 (集团 )有限 公司执行 董事( 法定代 表人) 、总 裁、党委书记。 马名驹先生, 工商管理硕士, 高级会计师。 历 任凤凰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总经理, 上海东方上市企业博览中心副总经理。 现任锦江国际 (集团) 有限公司 副总裁兼计划财务部经理及金融事业部总经理、 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总经理、 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监事。 董鑑华先生, 大学学历, 高级经济师。 历任上 海市审计局固定资产投资科员、 副处长、 处长, 上海市审计局财政审计处处长, 现任上海电气 (集团) 总公司财 务总监。 王松先生, 研究生学历 , 高级经济师。 历任建 设银行总行投资 部职员, 国泰 证券有限公司北京办事处副主任、 发行二部副总经理、 债券部总经理, 国泰君安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业务一部总经理、 固定收益证券总部总经理、 固定收益证 券总部总监、总裁助理,现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独立董事: 萧灼基先生, 研究生学历, 教授。 历任全国政协委员, 政协经济委员会委员,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 北京市 、 云南省、 吉林省、 成 都市、 武汉 市等省市专家顾问,北京市场经济研究所所长, 《经济界》杂志社社长、主编。 3 吴伯庆先生, 大学学历, 一级律师, 曾被评为 上海市优秀律师与上海市十佳 法律顾问。 历 任上海市城市建设局秘书科长、 上海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上 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主任、 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 现任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夏大慰先生,研究生学历,教授。现任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 教授、 博士生导师, 中 国工业经济学会副会长, 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 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委员, 香港中文大学名誉教授, 复旦大学管理学 院兼职教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委员。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 (2 )监事会 张志红女士, 经济学博士。 历任上海证管办机构处副处长, 中国证监会上海 监管局机构监管一处处长、 上市公司监管一处处长,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 经理、 党委委员、 纪委书记、 合规总监, 现任国泰君安证券总裁助理、 投行业务 委员会副总裁、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陈涵女士, 研究生学历, 经济师。 历任上海国 际信托投资公司金融一部项目 经理、 资产信托总部实业投资部副经理、 资产管理总部副科长、 科长, 现任上海 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投资管理总部高级经理。 章卫进先生,大专学历,会计师。历任上海市有色金属总公司财务处科员、 外经处会计主管, 英国 SONOFEC 公司 (长驻伦敦) 业务经理, 上海有色金属总公 司房产公司财务部经理、 办公室主任, 上海工业投资 (集团) 有限公司财务部业 务主管、副经理,现任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 李梅清女士, 大专学历, 会计师。 历任上海新亚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财务 部副经理、 上海新亚 ( 集团) 有限公司财务部 副经理, 锦江国际 (集 团) 有限公 司计划财务部副经理及上市公司部副经理, 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务 总监、金融事业部财务总监。 汪宝山先生, 大学学历 , 经济师。 历任建行上 海市分行团委书记、 直 属党委 书记, 建行宝山宝钢支 行副行长, 建行上海市分行办公室副主任, 国泰证券公司 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公司专职党委副书记兼行政管理部总经理, 公司专职党委副 书记兼上海营业总部总经理, 国泰君安证券专职董事、 党委办公室主任、 机关党 委书记, 公司党委委员、 工会主席, 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党4 委书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赵敏先生, 研究生学历。 曾在上海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发展研究所工作, 历任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电子商务部总经理、 上海营销总部总 经理,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诸慧女士, 研究生学历, 经济师 。 历任华安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高 级监察员,集中交易部总监助理,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集中交易部总监。 (3 )高级管理人员 朱学华先生,大专学历。历任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 副总经理并兼任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党总支书记。 童威先生, 博士研究生学历,14 年证券、 基金从业经验。 曾任上海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研究发展中心部门总经理, 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研究发展总部副总经 理(主持 工作) ,上投 摩根基金 管理有 限责任 公司副总 经理, 上海国 际集团有限 公司战略发展总部总经理,自 2015 年7 月起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章国富先生, 博士研究生学历,27 年经济、 金融从业经验。 曾任上海财经大 学副教授、 硕士生导师, 上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 中国诚信证券评估有限 公司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 上海华虹 (集团) 有 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 (主持工作) 、 上海信虹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上海新鑫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华安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薛珍女士, 研究生学历,15 年证券、 基金从业经验, 曾任华东政法大学副教 授,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管办机构处副处长, 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信息调研处处 长, 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法制工作处处长, 现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2、本基金基金经理 徐宜宜先生, 管理学硕士,CFA (国际金融分析师) ,FRM(金融风险管理师) , 9 年证券、 基金行业从业经历, 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曾在美国道富全球投资管理 公司担任对冲基金助 理、量化分析师和风险管理师等职。2011 年 1 月加入华安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被动投资部从事海外被动投资的研究工作。 2011 年5 月至2012 年 12 月担任上证龙头 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的基金 经理职务。2012 年 3 月起同时担任华安标普全球石油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5 经理。2013 年 7 月起同时担任华安易富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经理。2013 年 8 月起同时担任华安易富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 金及华安纳斯达克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 年12 月起同时担任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2014 年8 月起同时担任华安国际龙头 (DAX) 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其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 3 、本公司采取集体投 资决策制度,股票投资 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 和职务 如下: 朱学华先生,董事长、党总支书记 翁启森先生,基金投资部兼全球投资部高级总监、基金经理 杨


明先生,投资研究部高级总监 许之彦先生,指数投资部高级总监 贺


涛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监、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4、业务人员的准备情况: 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 ,公司目前共有员工 313 人(含香港公司 7 人) ,其 中54.6% 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81%以上具有三年证券业或五年金融业从业经历, 具有丰富的实际操作经验。 所有上述人员在最近三年内均未受到所在单位及有关 管理部门的处罚。 公司业务由投资与研究、 营销、 后台支持等三个业务板块组成。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 年09 月17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6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联系人:田


青 联系电话:(010)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 1954 年10 月, 是一家国内领先、 国际知名的大型股份 制商业银行, 总部设在北京。 中国建设银行于 2005 年10 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 牌上市( 股票代码 939) ,于 2007 年 9 月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 601939) 。 2015 年6 月末, 本集团资产总额 182,192 亿元, 较上年末增长8.81%; 客户 贷款和垫款总额101,571 亿元, 增长 7.20%; 客户存款总额 136,970 亿元, 增长 6.19%。净利润 1,322 亿元,同比增长 0.97% ;营业收入 3,110 亿元,同比增长 8.34% , 其中, 利息净收 入同比增长 6.31%,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同比增长 5.76%。 成本收入比23.23%, 同比下降 0.94 个百分点。 资本充足率 14.70%, 处于同业领 先地位。 物理与电子渠道协同发展。 总行成立了渠道与运营管理部, 全面推进渠道整 合;营业网点“三综合”建设取得新进展,综合性网点达到 1.44 万 个,综合营 销团队达到 19,934 个、综合柜员占比达到 84%,客户可在转型网点享受便捷舒 适的 “一站式” 服务。 加快打造电子银行的主渠道建设, 有力支持物理渠道的综 合化转型, 电子银行和自助渠道账务性交易量占比达 94.32%, 较上年末提高 6.29 个百分点;个人网上银行客户、企业网上银行客户、手机银行客户分别增长 8.19% 、 10.78%和11.47% ; 善融商务推出精品移 动平台, 个人商城手机 客户 端 “建 行善融商城”正式上线。 转型重点业务快速发展。2015 年 6 月末,累计承销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 具 2,374.76 亿元,承 销金额继续保持同业第一;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只数和新发 基金托管只数均列市场第一, 成为首批香港基金内地销售代理人中唯一一家银行 代理人; 多模式现金池、 票据池、 银联单位结算卡等战略性产品市场份额不断扩 大, 现金管理品牌 “禹 道” 的市场影响力持续提升; 代理中央财政授权支付业务、 代理中央非税收入收缴业务客户数保持同业第一, 在同业中首家按照财政部要求 实现中央 非税收 入收缴 电子化上 线试点 。 “鑫 存管”证 券客户 保 证金 第三方存管7 客户数3,076 万户,管理资金总额 7,417.41 亿元,均为行业第一。 2015 年上半 年, 本集 团各方面 良好 表现, 得 到市场与 业界 广泛认 可 ,先后 荣获国内外知名机构授予的 40 多项重要奖项。 在英国 《银行家》 杂志 2015 年 “世 界银行1000 强排名” 中, 以一级资本总额继 续位列全球第 2; 在美 国 《福布斯 》 杂志2015 年全球上市公司 2000 强排名中继续位列第 2; 在美国 《财 富》 杂志 2015 年世界 500 强排名第 29 位,较上年上升 9 位 ;荣获美国《环球金融》杂志颁发 的“2015 年 中国最 佳 银行”奖 项;荣 获中国 银行业协 会授 予 的“年 度最具社会 责任金融机构奖”和“年度社会责任最佳民生金融奖”两个综合大奖。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投资托管业务部, 下设综合处、 基金市场处、 证券保险 资产市场 处、理 财信托 股权市场 处、QFII 托 管处、养 老金托 管处、 清算处、核 算处、 监督稽核处等 9 个职能处室, 在上海设有投资托管服务上海备份中心, 共 有员工 210 余人。自 2007 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 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二)主要人员情况 赵观甫, 投资托管业务部总经理, 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市分行、 总行 信贷部、 总 行信贷二部、 行长办公室工作, 并 在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 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 总行审计部担任领导职务, 长期从事信贷业务、 个人银行 业务和内部审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军红, 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 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 中国 建设银行总行零售业务部、 个人银行业务部、 行长办公室, 长期从事零售业务和 个人存款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力铮, 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 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建筑经济部、 信贷二部、 信贷部、 信贷管理部、 信贷经营部、 公司业务部, 并在 总行集团客户 部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担任领导职务, 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 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 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 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 长 期从事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8 持 “以客户为中心” 的经营理念, 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严格履行托管 人的各项职责, 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 管服务。 经过多年稳步发展 , 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 托管业务品 种不断增加, 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社保基金、 保险资金、 基本养老个人账 户、QFII 、 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 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 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015 年 9 月末,中 国建设银行已托管 537 只证券投资 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 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 同。中国建设银行自 2009 年至今连续五年被国际权威杂志 《全球托管人》 评为 “中国最佳托管银行” 。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及其联系人 1、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简称:一级交易商): (1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 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 法定代表人: 王连志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 www.essence.com.cn (2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8号 办公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8号 法定代表人: 杨泽柱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网址: www.cjsc.com (3 )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9 办公地址: 长沙市芙蓉区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 何其聪


客户服务电话:0731-95571 网址: www.foundersc.com (4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5、7、10、18-19、36 、38-39、 41-44楼 法定代表人: 孙树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网址: www.gf.com.cn (5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 万建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网址: www.gtja.com (6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 何如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 www.guosen.com.cn (7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 王开国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4008888001 10 网址: www.htsec.com (8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法定代表人:


李梅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00 网址:www.swhysc.com


(9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 张志刚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网址: www.cindasc.com (10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268号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268 号证券大厦;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 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 法定代表人: 兰荣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 www.xyzq.com.cn (11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楼 法定代表人: 宫少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网址: www.newone.com.cn (12 )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区6/7楼 11 法定代表人: 吴承根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7777 网址: www.stocke.com.cn (13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 陈有安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14 )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 栋18-21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 栋18-21层 法定代表人: 胡长生(代)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 网址: www.china-invs.cn/ (15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王东明 客户服务电话:0755-23835888 网址: www.cs.ecitic.com (16 )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8号院1 号楼1层东侧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法定代表人: 聂庆平 电话: 010-63211663 网址: http://www.csf.com.cn/ 2、二级市场交易代办证券公司 包括具有经纪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所有证券公司。 12 (二)登记结算机构 1、场内份额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负责人 :周明 联系人: 郑奕莉 电话: (021)58872935 传真: (021)68870311 2、场外份额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31、32 层 法定代表人: 朱学华 电话: (021)38969999 传真: (021)33627962 联系人:赵良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50099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 (021)31358666 传真: (021)31358716 联系人: 孙睿 经办律师: 安冬 、孙睿 13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6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6 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 (021 )23238888 传真: (021)23238800 联系人: 周祎 经办会计师:汪棣、 周祎 四、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 华安中证细分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六、基金的投资 目 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14 七、基金的投资 方 向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 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部分非成份股 (包括中小板、 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上市的 股票) 、债券 、权证、 股指期 货及中 国证监会 允许基 金投资 的其它金融 工具。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90% ,投资于标 的 指 数 成 份 股 和 备 选 成 份 股 的 比 例 不 低 于 非 现 金 基金资产的 80% 。 本基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 还可以投资于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未来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 八、基金的投资 策 略 (一 )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 即完全按照标的指数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 基金股票投资组合, 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票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 在 一般情况下, 本基金将根据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票的构成及其权重构建股票资产组 合, 但因特殊情况 (如流动性不足、 成份股长期停牌、 法律法规限制等) 导致无 法获得足够数量的股票时, 本基金可以选择其他证券或证券组合对标的指数中的 股票加以替换。 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 产的 90% , 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 为有效控制指数的 跟踪误差, 本基金在注重风险管理的前提下, 将适度运 用股指期货。 正常情况下,本基金力 求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 对值不超过 0.2% ,年 跟踪误 差不超过 2% 。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 过上述范围, 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 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15 (二 )投资决策依据和决策程序 1、决策依据 (1 )依据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的 有 关 规 定 , 依 法 决 策 是 本 基 金 进行投资的前提; (2 )全球宏观经济发 展态势、区域经济发展 情况、微观经济运行环 境和证 券市场走势等因素是本基金投资决策的基础; (3 )依据投资对象收 益和风险的配比关系, 在充分权衡投资对象的 收益和 风险的前提下作出投资决策,是本基金维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保障; (4 )宏观研究员、策 略研究员、股票研究员 和数量研究员各自独立 完成相 应的研究报告,为投资策略提供依据。 2、决策程序 (1 )决策机制 本基金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 责是确定基金大类资产的配置策略, 以及重大投资方案。 基金经理的主要职责是 在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的大类资产配置范围内构建和调整投资组合。 基金经理负 责下达投资指令。集中交易部负责执行交易指令。 (2 )资产配置阶段 基金经理在研究平台的支持下, 对不同类别的大类资产的收益风险状况作出 判断。 宏观研究员提供宏观经济分析, 策略研究员提供策略建议, 股票研究员提 供行业和个股配置建议, 数量研究员结合本基金的产品定位和风险控制要求提供 资产配置的定量分析。 基金经理结合自己的分析判断和研究员的投资建议, 根据 合同规定的投资目标、 投资理念和投资范围拟定大类资产的配置方案, 向投资决 策委员会提交投资策略报告。 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投资策略报告, 并做出投资决 议。 (3 )组合构建阶段 研究员负责构建股票的备选库。 基金经理在其中选择投资品 种, 构造具体的 投资组合及操作方案,并决定交易的数量和时机。 (4 )交易执行阶段 由集中交易部负责投资指令的操作和执行。 集中交易部合法、 合规地执行交16 易指令, 对交易过程中出现的任何异常情况, 负有监控、 报告的职责。 集中交易 部确保将无法自行处置并可能影响指令执行的交易状况和市场变化向基金经理 及时反馈。 (5 )风险评估和绩效分析 风 险 管 理 部 定 期 和 不 定 期 地 对 基 金 组 合 进 行 风 险 评 估 和 绩 效 分 析 并 提 交 报 告。 风险评估报告帮助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基金经理了解投资组合承受的风险水平 和风险的来源。 绩效分析报告帮助分析既定的投资策略是否成功 , 以及组合收益 来源是否是依靠实现既定策略获得。 风险管理部定期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风险 评估和绩效分析报告, 并及时反馈结果给基金经理。 对重大的风险事项可报告风 险控制委员会。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在 确 保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的 前 提 下 有 权 根 据 环 境 变 化 和 实际需要调整上述投资决策程序。 如果聘请、 更换境外投资顾问, 基金管理人有权将在遵循上述投资策略的前 提下,对其投资决策程序进行适当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 )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 )本 基金投 资于标 的指数成 份股和 备选成 份股的比 例不低 于基金 资产的 90% ,投资于标 的 指 数 成 份 股 和 备 选 成 份 股 的 比 例 不 低 于 非 现 金 基金资产的 80% ; (2 )本 基金持 有的全 部权证, 其市值 不得超 过基金资 产净值 的 3% ;本基 金管理人 管理的 全部基 金持有的 同一权 证,不 得超过该 权证的 10 % ;本基金在 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3 )基 金财产 参与股 票发行申 购,本 基金所 申报的金 额不超 过本基 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4 )本 基金进 入全国 银行间同 业市场 进行债 券回购的 资金余 额不得 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 ; (5 )在 任何交 易日日 终,持有 的买入 股指期 货合约价 值,不 得超过 基金资 产净值的 10% ; 在任何 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17 和,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 其中, 有价证券指股票、 债券 (不含到期 日在一年 以内的 政府债 券) 、权 证、资 产支持 证券、买 入返售 金融资 产(不含质 押式回购) 等 ; 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 的股票总 市值的 20 % ,在任何 交易日 内交易 (不包括 平仓) 的股指 期货合约的 成交金额 不得超 过上一 交易日基 金资产 净值 的 20%; 每个交 易日 日终在扣 除股 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本 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 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 (轧差计算) 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 %。 (6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 期货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 标的指数 成份股调整、 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限制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 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 进行调整。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 人应 当自基 金 合同生效 之日 起 6 个 月内使基 金的 投资组 合 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18 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或者从事 其 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 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若将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或变更, 致使本款前述约 定的投资禁止行为和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被修改或取消, 基金管理人在依法履行相 应程序后,本基金可相应调整禁止行为和投资限制规定。 (四) 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九、基金的业绩 比 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标的指数 收益率 。 本基金标的指数变更的, 相应更换基金名称和业绩比较基准, 并在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后及时公告。 若标的指数变更对基金投资无实质性影响 (包括但不限于 编制机构 变更、 指数更 名等) , 无需召 开基金 份额持有 人大会 ,基金 管理人在取 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 十、基金的风险 收 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 属于较高风险、 较高预期收益的基金品种, 其风险和 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十一、基金投资 组 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19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 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于 2015 年 10 月 23 日复核了本报告 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 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报告期自 2015 年 7 月 1 日起至 9 月 30 日止。 5.1 报告期末 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 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1,481,736.66 68.31 其中:股票 1,481,736.66 68.31 2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 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680,483.38 31.37 7 其他资产 6,872.57 0.32 8 合计 2,169,092.61 100.00 5.2 报告期末 按行业分类的股票 投资组合 5.2.1 积极投资 按行业分类的股 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部分股票。 5.2.2 指数投资 按行业分类的股 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 -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 和供应业 - - 20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 - - J 金融业 - - K 房地产业 1,463,991.25 79.13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713.81 0.36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 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11,031.60 0.60 合计 1,481,736.66 80.08 5.3 报告期末 按公允价值占基金 资产净值比例大小的股 票投资明细 5.3.1 报告期末 指数投资按公允 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 票 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000002 万


科A 15,002 190,975.46 10.32 2 000024 招商地产 6,320 180,056.80 9.73 3 600649 城投控股 6,260 80,065.40 4.33 4 600048 保利地产 9,430 75,345.70 4.07 5 000979 中弘股份 11,554 69,786.16 3.77 6 600663 陆家嘴 1,343 62,207.76 3.36 7 601588 北辰实业 10,515 45,635.10 2.47 21 8 600565 迪马股份 4,300 45,494.00 2.46 9 000667 美好集团 10,000 44,100.00 2.38 10 000882 华联股份 4,516 39,515.00 2.14 5.3.2 报告期末 积极投资按公允 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 票 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部分股票。 5.4 报告期末 按债券品种分类的 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5 报告期末 按公允价值占基金 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 序 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6 报告期末 按公允价值占基金 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 序 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 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 按公允价值占基金 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 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 按公允价值占基金 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 序 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 本基金投资的股指 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 本基金投资的股 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 期未投资股指期货。 5.9.2 本基金投 资股指期货的投 资政策 无。 5.10 报告期末 本基金投资的国 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基金 投资国债期货的投 资政策 无 22 5.10.2 报告期 末本基金投资的国 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投资国债期货。 5.10.3 本基金 投资国债期货的投 资评价 无 5.11 投资组合 报告附注 5.11.1 本报告期内,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不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 调查的,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也不存在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5.11.2 本基金投资前十名股票中, 不存在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 外的股票。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6,772.14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00.43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6,872.57 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 报告期末投资的股票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5.11.5.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序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称 流通受限部分 的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流通受限情 况说明 1 000979 中弘股份 69,786.16 3.77 重大事项停 牌 2 600565 迪马股份 45,494.00 2.46 重大事项停23 牌 3 000882 华联股份 39,515.00 2.14 重大事项停 牌 5.11.5.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十二、基金的业 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 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下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 计入费用后实 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一)基金净值表现 历史各时间段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 率比较(截 止时间 2015 年 6 月30 日) 。 阶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 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 率 ③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5 年1月1日至 2015 年6月30日 34.12% 2.21% 38.71% 2.46% -4.59% -0.25% 2014 年1月1日至 2014 年12月31日 64.58% 1.57% 73.16% 1.67% -8.58% -0.10% 自基金合同生效 日( 2013年12月4 0.80% 0.11% -3.94% 1.27% 4.74% -1.16% 24 日)至2013年12 月31日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十三、费用概览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上市费及年费; 9、基金的登记结算费; 10、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和数据提供费; 11 、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2、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13、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 《基金合同》 约定, 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 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年费率计提。管理费 的计算 方法如下: H =E× 0.5%÷ 当年天数 25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假等, 支付日期顺 延。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 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 的年费率计提。托管 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 =E× 0.1%÷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 )除 管理费 和托管 费之外的 基金费 用,由 基金托管 人根据 其他有 关法规 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2、 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投资者申购、 赎回本基金时请参照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十、 基金份额的申购 与赎回”的相关规定,交纳一定的申购、赎回费用/ 佣金。 (三)其他费用 1、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2、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4、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5、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6、基金的上市费及年费; 7、基金的登记结算费; 8、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和数据提供费; 26 9、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11、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和 《基金合同》 约定, 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四 )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 管理人 和基金 托管人因 未履行 或未完 全履行义 务导致 的费用 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 根据相 关法律 法规及中 国证监 会的有 关规定不 得列入 基金费 用的项 目。 (五 )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此项调 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 2 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六 )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 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 法规执 行。 十四、对招募说 明 书更新部分的说 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 基 金 运 作 管 理 办 法 》 、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销 售 管 理 办 法 》 、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管理办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结合本基金管 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 管理活动,对本基金的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章节 主要更新 内容 三、基金管理人 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相关信息。 27 四、基金托管人 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五、 相关服务机构 更新了部分申购赎回代办公司的相关信息。 十一 、 基金的投资 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 。详见招募说 明书。 十 二、 基金的业绩 披露了基金合同生效以来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的基金业绩, 详见招募说明书。 二十 四、 其他应披 露事项 披露了自2015 年6 月4 日至2015 年12 月4 日期间本基金的 公告信息。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 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