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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富新机遇混合A(002087)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最低申购金额、最低定期定额投资金额、最低赎回份额、最低基金转换份额、最低转托管份额以及最低持有份额限制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国海富兰克林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 部分 基金最低申购金额、 最低 定期定额投资
金额、最低赎回份额 、最 低基金转换份额、最 低转 托管份额以及最低持 有份 额限制的公告 
 
为 了 方 便投 资 者投 资 基金, 更 好 地为 投 资者 提 供服务 , 国 海富 兰 克林 基 金管理 有 限 公
司(以 下简 称“ 本公 司” ) 将自 2016 年 1 月 13 日 起 ,对旗 下部 分基 金的 最低 申购金 额、 最
低定期 定额投 资(以 下简 称“定 投” )金 额、 最低赎 回份额 、最低 基金转 换份 额、最 低转托
管份额 以及 交易 账户 最低 持有份 额的 数量 限制 进行 调整。 现将 有关 事宜 公告 如下: 
 
一、 调整基 金范 围 
富兰克 林国 海新 机遇 灵活 配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 A 类 份额 和 C 类 份额 ( 以下 简称 “ 国
富新机 遇混 合 A 、 国富 新 机遇混 合 C ” , 基金 代码 :002087 、002088 ) ; 富 兰克 林国海 新增 长
灵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A 类份 额和 C 类 份额 ( 以下 简称 “ 国 富新 增长 混合 A 、 国富
新增长 混 合 C ” , 基 金代 码 :002092、002093 ) ; 富 兰 克林国 海新 价值 灵活 配置 混合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 A 类 份额 和 C 类份 额 (以下 简 称 “ 国富 新价 值混 合 A 、 国 富新 价值 混 合 C ” , 基 金代
码:002097 、002098 ) 。 
 
二、调 整内 容


对 国富 新机 遇混 合 A 、 国 富新机 遇混 合 C 、 国 富新 增长混 合 A 、 国 富新 增长 混 合 C 、 国 富新价 值混 合 A 、 国富 新 价值混 合 C 采 用前 端收 费 模式的 单个 账户 单笔 最低 申购 和 定投 金 额调整 为人 民 币10 元, 最 低赎回 份额 、 最 低基 金转 换份额 、 最 低转 托管 份额 以及交 易账 户最 低持有 份额 调整 为 10 份 。


上 述基 金各 代销 网点 设置的 最低 金额 或份 额限 制 不得 低于 本公 司设 定的 上述规定, 但 可 以等于 或高 于 上 述规 定 , 具体以 各代 销网 点的 规定 为准, 敬请 投资 者留 意。


投 资者 通过 本公 司直销 网上 交易 、 直销 电话 交易 采用前 端收 费模 式申 购 和 定投 上 述基 金 的,须 遵守 本公 司设 定的 上述最 低申 购 和 定投 金额 限制, 即调 整为 10 元 ;投 资者通 过本 公 司直销 柜台 申购 上述 基金 的, 仍 保持 单个 账户 首次 申购最 低金 额 100,000 元, 追加申 购最 低 金额 500 元 的规 则不 变 (已 在直销 柜台 有该 基金 认购 记录的 投资 者不 受首 次申 购最低 金额 的 限制) 。 本公司 直销 网上交 易 、直销 电话 交易 、 直销 柜台 投 资者 赎 回、转 换、 转托管 上述基 金以及 每个 交易 账户 持有 上述基 金的 最低 份额 限制 须遵循 上述 限制 ,即 调整 为 10 份。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申请 办理 赎回、 转换 和转 托管 业务, 若单个 交易 账户 基金 份额 余额不 足 上述基 金的 最低 持有 份额 ,则需 一次 性全 部办 理赎 回、转 换和 转托 管业 务。 本公司 将根 据上 述调 整对 目前上 述基 金的 招募 说明 书、 相关 业务 规则 和交 易指 南进行 相 应修改 ,调 整后 的基 金招 募说明 书、 相关 业务 规则 和交易 指南 将适时 在 本公 司网站 登载 (www.ftsfund.com ) ,敬请 投资者 留意 。


三、 业务 咨询








投 资者 通过 以下 方式 了解业 务内 容及 进行 业务 咨询:








客 户服 务电 话:400-700-4518 ,9510-5680 ,021-38789555








客 服邮 箱:service@ftsfund.com








公 司网 站:www.ftsfund.com





风险提 示 : 本 公司承 诺以 诚实信 用 、 勤 勉尽责 的原 则管理 和运 用基 金资 产, 但不保 证 基 金一定 盈利 , 也 不保 证最 低收益 。 本 基金 的过 往业 绩及其 净值 高低 并不 预示 其未来 业绩 表现。 基金 管理 人所 管理 的其它 基金 的业 绩并 不构 成对本 基金 业绩 表现 的保 证。 投 资人 应当充 分了 解基 金定 期定 额投资 和零 存整 取等 储蓄 方式的 区别 。 定期 定额 投资 是引导 投 资人进 行长 期投 资、 平均 投资成 本的 一种 简单 易行 的投资 方式 。 但 是定 期定 额投资 并不 能规避 基金 投资 所固 有的 风险, 不能 保证 投资 人获 得收益 , 也 不是 替代 储蓄 的等效 理财 方式。 本基 金管 理人 提醒 投资者 基金 投资 的 “ 买者 自负” 原则 , 在 做出 投资 决策后 , 基 金运营 状况 与基 金净 值变 化引致 的投 资风 险, 由投 资者自 行承 担。 投资 者投 资于本 公司 基金前 应认 真阅 读相 关的 基金合 同和 招募 说明 书等 文件 , 了 解所 投资 基金 的风 险收益 特 征,并 根据 自身 风险 承受 能力选 择适 合自 己的 基金 产品。 敬请 投资 者注 意投 资风险 。





本公告 的解 释权 归本 公司 。











特此公 告。


















































国 海富 兰克 林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2016 年 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