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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50ETF(510710)

上50ETF: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6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博时上证50 交 易型 开 放 式 指数证 券 投 资 基金 
更 新 招 募 说 明 书摘 要 
2016 年第 1 号 
博时上 证 50 交 易型 开放 式 指数证 券投 资基 金 ( 以下 简称 “ 本 基金 ” ) 经 中国 证 券监督 管
理委员 会 证 监许 可[2009]1258 号文 核准 ( 核准 日期 2009 年11 月 26 日) 募集 。 本基金 的基
金合同 于 2015 年5 月 27 日正式 生效 。 
重 要提 示 
博时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以下简称 “本 基金管 理人 ”或“管 理人” ) 保证 招募 说明书 的
内容真 实、 准确、 完整。 本 摘要根 据基 金合 同和 基金 招募说 明书 编写 , 并 经中 国 证监会 核准 ,
但中国 证监 会对 本基 金作 出的任 何决 定 , 均 不表 明其 对本基 金的 价值 和收 益作 出实质 性判 断
或保证 ,也 不表 明投 资于 本基金 没有 风险 。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以 恪 尽职 守、 诚实 信用 、 谨 慎勤 勉 的原则 管理 和运 用基 金资 产, 但不 保
证基金 一定 盈利 ,也 不保 证最低 收益 。 
投资有 风险 ,投 资者 在申 购本基 金前 应认 真阅 读本 招募说 明书 。 
基金的 过往 业绩 并不 预示 其未来 表现 。 
基金合 同是 约定 基金 当事 人之间 权利 、 义 务的 法律 文件。 基金 投资 人自 依基 金合同 取得
基金份 额, 即 成 为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和 本基 金合 同的 当事人 , 其 持有 基金 份额 的行为 本身 即表
明其对 基金合 同的承 认和 接受, 并按照 《基金 法》 、 《运作 办法》 、 基金 合同及 其他有 关规定
享有权 利 、 承 担义务 。 基 金投资 人欲 了解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的权 利和 义务 , 应 详细查 阅基 金合
同。 
本招募 说明 书更 新所 载内 容截止 日 为 2015 年11 月27 日 ,有 关财 务数 据和 净 值表现 截 
止日 为2015 年9 月30 日。 (财务 数据 未经 审计 )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 况 
名称: 博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住所: 广东省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 大道 7088 号招 商银 行大 厦 29 层 
办公地 址: 广东省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 大道 7088 号招 商银 行大 厦29 层 
法定代 表人 :张 光华 
成立时 间: 1998 年7 月13 日 注册资 本: 2.5 亿 元人 民币 
存续期 间: 持续经 营 
联系人 :





韩强 联系电 话:


(0755 )8316 9999 博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 以下简 称 “ 公司” ) 经 中国 证监会 证监 基字[1998]26 号文批 准 设立 。 目 前公 司股 东为 招 商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持 有股 份49% ; 中国 长城 资 产管理 公司 , 持 有股份 25% ;天 津港 (集 团)有 限公 司, 持有 股份 6%; 上海 汇华 实业 有限 公 司,持 有股 份 12 % ; 上 海盛 业股 权投 资 基金有 限公 司 , 持 有股 份6% ; 广 厦建 设集 团有 限责 任公司 , 持有 股份 2% 。 注册 资本 为2.5 亿元人 民币 。 公司设 立了 投资 决策 委员 会。 投 资决 策委 员会 负责 指导基 金资 产的 运作 、 确 定基本 的投 资策略 和投 资组 合的 原则 。 公司下 设两 大总 部和 二十 七个直 属部 门 , 分别 是 : 权益投 资总 部 、 固定 收益 总部以 及宏 观策略 部 、 交 易部 、 指 数投 资部 、 特 定资 产管 理部 、 年 金投资 部 、 产 品规 划部 、 营 销服务 部、 客户服 务中 心、 国 际业 务 部、 销 售管理 部、 养 老金 业务部、 战略 客户 部、 机 构- 上 海、 机 构- 南方、 券商业 务部、 零售- 北京、 零售-上 海、 零售- 南方、 互联网 金融部 、董 事会办 公室、 总裁办 公室 、人 力资 源部 、财务 部、 信息 技术 部、 基金运 作部 、风 险管 理部 和监察 法律部 。 权益投 资总 部负 责公 司所 管理资 产的 权益 投资 管理 及相关 工作 。 权益 投资 总部 下设股 票 投资部 (含各 投资风 格小 组) 、研 究部。 股票 投资部 负责进 行股票 选择和 组合 管理。 研究部 负责完 成对 宏观 经济 、 投 资策略 、 行业 上市公 司及 市场的 研究 。 固定收 益总 部负责 公司 所 管 理资产 的固 定收 益投 资管 理及相 关工 作 。 固定 收益 总部下 设现 金管 理组 、 公 募基金 组 、 专 户 组、国 际组 和研 究组 ,分 别负责 各类 固定 收益 资产 的研究 和投 资工 作。 销售管 理部 负责 进行 市场 和销售 战略 管理 、 市 场分 析与策 略管 理 、 协调 组织 、 目 标和 费 用管理 、 市 场销 售体 系专 业培训 。 战 略客 户部 负责 北方地 区由 国资 委和 财政 部直接 管辖 企业 以及该 区域 机构 客户 的销 售与服 务工 作。 机构- 上海 和机构-南 方分 别主 要负 责 华东地 区、 华 南地区 以及 其他 指定 区域 的机构 客户 销售 与服 务工 作。 养老 金业 务部 负责 养老 金业务 的研 究 、 拓展和 服务等 工作。 券商 业务部 负责券 商渠道 的开 拓和销 售服务 。零售- 北京 、零售- 上海、 零售-南 方负责 公司 全国范 围内零 售客户 的渠道 销售 和服务 。营销 服务部 负责 营销策 划、总 行渠道 维护 和销 售支 持等 工作。 宏观策 略部 负责 为投 委会 审定资 产配 置计 划提 供宏 观研究 和策 略研 究支 持 。 交 易部负 责 执行基 金经 理的 交易 指令 并进行 交易 分析 和交 易监 督。 指数 投资 部负 责公 司各 类指数 投资 产品的研 究和 投资 管理 工作 。 特定资 产管 理部 负责 公司 权益类 特定 资产 专户 和权 益类社 保投 资 组合的 投资 管理 及相 关工 作。 年金 投资 部负 责公 司所 管理企 业年 金等 养老 金资 产的投 资管 理 及相关 工作 。 产 品规 划部 负责新 产品 设计 、 新 产品 报批、 主管 部门 沟通 维护 、 产品 维护 以及 年金方 案设 计等 工作 。 互 联网金 融部 负责 公司 互联 网金融 战略 规划 的设 计和 实施, 公司 互联 网金融 的平台 建设、 业务 拓展和 客户运 营,推 动公 司相关 业务在 互联网 平台 的整合 与创新 。 国际业 务部 负责 公司 国际 业务的 规划 管理 、 资 源协 调和国 际业 务的 产品 线研 发, 会 同博 时国 际等相 关部 门拟 定公 司国 际业务 的市 场策 略并 协调 组织实 施 。 客 户服 务中 心负 责零售 客户 的 服务和 咨询 工作 。 董事会办 公室 专门负 责股 东会、董 事会 、监事 会及 董事会各 专业 委员会 各项 会务工作 ; 股东关 系管理 与董、 监事 的联络 、沟通 及服务 ;基 金行业 政策、 公司治 理、 战略发 展研究 ; 与公司 治理 及发 展战 略等 相关的 重大 信息 披露 管理 ; 政 府公 共关 系管理 ; 党 务工作 ; 博时 慈 善基金 会的 管理 及运 营等 。 总 裁办 公室 负责公 司的 战略规 划研 究 、 行政 后勤 支持 、 会 议及 文 件管理 、 公司 文化 建设 、 品 牌传播 、 对外 媒体 宣传 、 外 事活动 管理 、 档案 管理 及 工会工 作等 。 人力资 源部 负责 公司 的人 员招聘 、 培 训发 展、 薪酬 福利、 绩效 评估 、 员 工沟 通、 人 力资 源信 息管理 工作 。 财 务部 负责 公司预 算管 理、 财务 核算 、 成本 控制 、 财 务分 析等 工作。 信息 技术 部负责信 息系 统开发 、网 络运行及 维护 、IT 系统安 全及数据 备份 等工作 。基 金运作部 负责 基金会 计和 基金 注册 登记 等业务 。 风险 管理 部负 责建 立和完 善公 司投 资风 险管 理制度 与流 程 , 组织实 施公司 投资风 险管 理与绩 效分析 工作, 确保 公司各 类投资 风险得 到良 好监督 与控制 。 监察法 律部 负责 对公 司投 资决策 、 基 金运 作、 内部 管理、 制 度 执行 等方 面进 行监察 , 并 向公 司管理 层和 有关 机构 提供 独立、 客观 、公 正的 意见 和建议 。 另设北 京分 公司 、 上 海分 公司、 沈阳 分公 司、 郑州 分公司 和成 都分 公司 , 分 别负责 对驻 京、 沪 、 沈 阳、 郑 州和 成 都人员 日常 行政 管理 和对 赴京、 沪、 沈阳 和郑 州处 理公务 人员 给予 协助。 此外, 还设有 全资 子公司 博时资 本管理 有限 公司, 以及境 外子公 司博 时基金 (国际 ) 有限公 司。 截止 到2015 年9 月30 日 , 公司 总人 数为416 人, 其中研 究员 和基 金经 理超 过 94% 拥有 硕士及 以上 学位 。 公司已 经建 立健 全投 资管 理制度 、 风 险控 制制 度、 内部监 察制 度、 财务 管理 制度、 人事 管理 制 度、 信息 披露 制度 和员工 行为 准则 等公 司管 理制度 体系 。 (二)主要成员情况 1 、基 金管 理人 董事 会成 员 张光华 先生 , 博 士, 董事 长。 历 任国 家外 汇管 理局 政研室 副主 任, 计划 处处 长, 中 国人 民银行 海南 省分 行副 行长 、 党委 委员 , 中 国人 民银 行广州 分行 副行 长、 党委 副书记 , 广 东发 展银行 行长、 党委 副书 记 , 招商 银行副 行长、 执行 董事、 副 董事 长、 党 委副 书记, 在 招商 银 行任职 期间 曾兼 任永 隆银 行副董 事长 、 招 商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董事 长、 招商 信诺人 寿保 险有 限公司董 事长 、招银 国际 金融有限 公司 董事长 、招 银金融租 赁有 限公司 董事 长。2015 年 8 月起, 任博 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董事 长暨 法定 代表 人。 桑自国先 生, 博士后 ,副 董事长。1993 年起 历任山 东证券投 资银 行部 副 总经 理、副 总 经理、 泰安营 业部副 总经 理,中 经信投 资公司 总经 理助理 、中经 证券有 限公 司筹备 组组长 , 永汇信 用担 保有 限公 司董 事长 、 总 经理 , 中 国华 融 资产管 理公 司投 资事 业部 总经理 助理 、 副 总经理 , 中国 长城 资产 管 理公司 投资 投行 事业 部副 总经理 、 总经 理 。 2011 年 7 月 起 , 任 博 时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第五 届董事 会董 事。2013 年 8 月起, 任博 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第五 届 董事会 副董 事长 。2014 年11 月 起, 任博 时基 金管 理 有限公 司第 六届 董事 会副 董事长 。 熊剑涛 先生 , 硕士 , 工程 师, 董事 。1992 年 5 月至1993 年4 月任 职于 深圳 山 星电子 有 限公司。1993 年起 ,历任 招商银行 总行 电脑部 信息 中心副经 理, 招商证 券股 份有限公 司电 脑部副 经理 、 经 理、 电 脑中 心总经 理、 技术 总监 兼信 息技术 中心 总经 理;2004 年 1 月至 2004 年 10 月 ,被 中国 证监 会借 调至南 方证 券行 政接 管组 任接管 组成 员;2005 年 12 月起 任招 商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副 总裁 , 现分 管经 纪业 务、 资产 管理业 务、 信息 技术 中心 , 兼任 招商 期货 有限公 司董 事长 、中 国证 券业协 会证 券经 纪专 业委 员会副 主任 委员 。 2014 年 11 月 起, 任 博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第 六届董 事会 董事 。 江向阳先 生, 博士, 总经 理 。1990 年 起先后 在中国 农业工程 研究 设 计院 、中 国证监 会 工作。2015 年加 入博 时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 现 任公 司总经 理、 党委 副书 记。2015 年7 月 起, 任博时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第六届 董事 会董 事。 王金宝 先生 , 硕士 , 董事 。1988 年7 月至 1995 年4 月在 上海 同济 大学 数学 系工作 , 任 教师。1995 年 4 月进 入招 商证券 ,先 后任 上海 澳门 路营业 部总 经理 、上 海地 区总部 副总 经 理(主 持工作) 、投 资部总 经理、 投资部 总经理 兼固 定收益 部总经 理、股 票销 售交易 部总经 理 ( 现更 名为 机构 业务 总 部) 、 机 构业 务董 事总 经理 。2002 年 10 月至2008 年7 月 , 任 博时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第 二届 、第三 届监 事 会 监事 。2008 年 7 月 起, 任博 时基 金 管理有 限公 司 第四届 至第 六届 董事 会董 事。 杨林峰 先生 ,硕 士, 高级 经济师 ,董 事。1988 年 8 月就职 于国 家纺 织工 业部 ,1992 年 7 月至 2006 年 6 月任 职于 中国华 源集 团有 限公 司, 先后任 华源 发展 股份 有限 公司( 上海 证交所上 市公 司) 董秘 、副 总经理 、常 务副 总经 理等 职。2006 年 7 月 就职 于上 海市国 资委 直 属上海 大盛 资产 有限 公司 , 任战 略投 资部 副总 经理 。2007 年 10 月 至今, 出任 上海盛 业股 权 投资基 金有 限公 司执 行董 事、 总 经理。2011 年7 月至 2013 年8 月, 任博 时基 金管理 有公 司 第五届 监事 会监 事 。2013 年8 月 起 , 任 博时 基金 管 理有限 公司 第五 届 、 第 六 届董事 会董 事。 何迪先生 ,硕 士,独 立董 事。1971 年 起,先 后在北 京西城区 半导 体器件 厂、 北京东 城 区电子 仪器 一厂 、 中 共北 京市委 党校 、 社 科院 美国 研究所 、 加 州大 学伯 克利 分校、 布鲁 津斯 学会、 标准 国际 投资 管理 公 司工作 。 1997 年9 月 至今 任瑞银 投资 银行 副主 席。 2008 年1 月, 何迪先 生建 立了 资助 、 支 持中国 经济 、 社 会与 国际 关系领 域中 长期 问题 研究 的非营 利公 益组 织 “ 博源 基金 会” , 并 担任 该基金 会总 干事 。2012 年7 月起 , 任博 时基 金管 理 有限公 司第 五 届、第 六届 董事 会独 立董 事。 李南峰先 生, 学士, 独立 董事。1969 年起先 后在中 国人民解 放军 酒泉卫 星基 地、四 川 大学经 济系 、 中 国人 民银 行、 深 圳国 际信 托投 资公 司、 华 润深 国投 信托 有限 公司工 作, 历任 中国人 民银 行总 行金 融研 究所研 究院 、 深 圳特 区人 行办公 室主 任, 深圳 国际 信托投 资公 司副 总经理、总经理、 董事长 、党委书记,华润 深国投 信托有限公司总经 理、副 董事长。1994 年至2008 年曾 兼任 国信 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董事 、 董 事长。2010 年退 休。2013 年 8 月 起, 任 博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第 五届、 第六 届董 事会 独立 董事。 顾立基 先生 , 硕士 , 独立 董事 。1968 年至 1978 年 就职于 上 海 印染 机械 修配 厂, 任共 青 团总支书 记;1983 年起, 先后任招 商局 蛇口工 业区 管理委员 会办 公室秘 书、 主任;招 商局 蛇口工 业区免 税品有 限公 司董事 总经理 ;中国 国际 海运集 装箱股 份有限 公司 董事副 总经理 、 总经理 ; 招商 局蛇 口工 业区 有限公 司副 总经 理 、 国 际招 商局贸 易投 资有 限公 司董 事副总 经理 ; 蛇口招 商港 务股 份有 限公 司董事 总经 理; 招商 局蛇 口工业 区有 限公 司董 事总 经理; 香港 海通 有限公 司董 事总 经理 ; 招 商局科 技集 团有 限公 司董 事总经 理、 招商 局蛇 口工 业区有 限公 司副 总经理 。2008 年退 休。2008 年 2 月至 今, 任清 华大 学深圳 研究 生院 兼职 教授 ;2008 年 11 月至 2010 年 10 月, 兼任 招商局 科技 集团 有限 公司 执行董 事;2009 年 6 月至 今,兼 任中 国 平安保 险( 集团 )股 份有 限公司 外部 监事 、监 事会 主席;2011 年 3 月至 今, 兼任湘 电集 团 有限公 司外 部董 事;2013 年 5 月至 2014 年 8 月, 兼任德 华安 顾人 寿保 险有 限公司 (ECNL ) 董事;2013 年 6 月至 今, 兼任深 圳市 昌红 科技 股份 有限公 司独 立董 事;2014 年 12 月 至今, 兼任深 圳市 创鑫 激光 股份 有限公 司董 事。2014 年11 月起, 任博 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第六 届 董事会 独立 董事 。 2 、基 金管 理人 监事 会成 员 车晓昕女 士, 硕士, 监事 。1983 年起 历任郑 州航空 工业管理 学院 助教、 讲师 、珠海 证 券有限 公司 经理 、 招 商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投资 银行 总部总 经理 。 现 任招 商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财务管 理董 事总 经理 。2008 年7 月起 ,任 博时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第 四至 六届 监事会 监事 。 余和研 先生 ,监 事。1974 年 12 月 入伍 服役 。自 1979 年 4 月进入 中国 农业 银 行总行 工 作,先 后在办 公室、 农村 金融研 究所、 发展研 究部 、国际 业务部 等部门 担任 科员、 副处长 、 处长等 职务 ;1993 年 8 月 起先后 在英 国和 美国 担任 中国农 业银 行伦 敦代 表处 首席代 表、 纽 约代表 处首 席代 表 ;1998 年8 月 回到 中国 农业 银行 总行 , 在 零 售 业务 部担 任 副总经 理 。1999 年10 月起 到中 国长 城资 产 管理公 司工 作 , 先 后在 总部 国际业 务部 、 人力 资源 部担 任总经 理; 2008 年8 月 起先 后到 中国 长城资 产管 理公 司天 津办 事处、 北京 办事 处担 任总 经理;2014 年 3 月至 今担 任中 国长 城资 产管理 公司 控股 的长 城国 富置业 有限 公司 监事 、 监 事会主 席, 长城 环亚国 际投 资有 限公 司董 事;2015 年 7 月起 任博 时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监 事。 赵兴利 先生 , 硕士 , 监 事 。1987 年至1995 年就 职于 天津港 务局 计财 处 。1995 年至 2012 年5 月 先后 任天 津港 贸易 公司财 务科 科长 、 天 津港 货运公 司会 计主 管、 华夏 人寿保 险股 份有 限公司 财务 部总 经理 、 天 津港财 务有 限公 司常 务副 总经理 。2012 年5 月筹 备 天津港 ( 集团 ) 有限公 司金 融事 业部 , 2011 年 11 月 至今 任天 津港 ( 集团 ) 有 限公 司金 融事 业 部副部 长 。 2013 年3 月 起, 任博 时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第五 至六 届监 事会监 事。 郑波先生 ,博 士,监 事。2001 年 起先后 在中国 平安 保险公司 总公 司、博 时基 金管理 有 限公司 工作 。现 任博 时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人力 资源 部总经 理。2008 年 7 月起 ,任博 时基 金 管理有 限公 司第 四至 六届 监事会 监事 。 林琦先生 ,硕 士,监 事。1998 年 起历任 南天信 息系 统集成公 司任 软件工 程师 、北京 万 豪力霸 电子 科技 公司 任技 术经理 、 博 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MIS 系统 分析 员、 东方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总经 理助 理、 博时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信 息技 术部副 总经 理。 现任 博时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信息 技术 部总 经理 。2010 年4 月起 ,任 博时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第 四至 六届 监事会 监事 。 严斌先 生, 硕士 ,监 事。1997 年 7 月起 先后 在华 侨 城集团 公司 、博 时基 金管 理有限 公 司工作 。现 任博 时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财务 部副 总经 理。2015 年 5 月 起, 任博 时基金 管理 有 限公司 第六 届监 事会 监事 。 3 、高 级管 理人员 张光华 先生 ,简 历同 上。 江向阳 先生 ,简 历同 上。 王德英先 生, 硕 士, 副总 经理。1995 年起先 后在北 京清华计 算机 公司任 开发 部经理 、清华紫 光股 份公 司 CAD 与 信息事 业部 任总 工程 师。2000 年加 入博 时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历 任行政 管理 部副 经理 , 电 脑部副 经理 、 信 息技 术部 总经理 、 公 司副 总经 理及 代总经 理 。 现任 公司副 总经 理, 兼任 博时 基金( 国际 )有 限公 司董 事、博 时资 本管 理有 限公 司董事 。 董良泓先 生,CFA ,MBA , 副总经理 。1993 年 起先后 在中国技 术进 出口总 公司 、中技 上 海投资 公司 、 融通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 长城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从事 投资 管理 工作 。2005 年2 月加入 博时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 历 任社 保股票 基金 经理 , 特 定资 产高级 投资 经理 , 研 究部 总 经理兼 特定 资产 高级 投资 经理 、 社 保股 票基金 经理 、 特 定资 产管 理部总 经理 。 现 任公 司副 总 经理兼 高级 投资 经理 、 社 保组合 投资 经理 , 兼 任博 时基金 (国 际) 有限 公司 董事、 博时 资本 管理有 限公 司董 事。 邵凯先 生, 经济 学硕 士, 副总经 理。1997 年至1999 年在河 北省 经济 开发 投资 公司从 事 投资管 理工 作。2000 年 8 月加入 博时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历任 债券 组合 经理 助理、 债券 组 合经理 、 社保 债券基 金基 金经理 、 固定 收益部 副总 经理兼 社保 债券 基金 基金 经理 、 固 定收 益 部总经 理、 固定 收益 投资 总监。 现任 公司 副总 经理 兼社 保 组合 投资 经理 、 兼 任博时 基金 (国 际)有 限公 司董 事、 博时 资本管 理有 限公 司董 事。 徐卫先生 ,硕 士,副 总经 理。1993 年 起先后 在深圳 市证券管 理办 公室、 中国 证监会 、 摩根斯 坦利 华鑫 基金 工作 。2015 年6 月 加入 博时 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现 任公 司副总 经理 。 孙麒清女 士, 商法学 硕士 ,督察长 。曾 供职于 广东 深港律师 事务 所。2002 年 加入博 时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历任 监察法 律部 法律 顾问 、 监 察法律 部总 经理 。 现 任公 司督察 长, 兼任 博时基 金( 国际 )有 限公 司董事 、博 时资 本管 理有 限公司 副董 事长 。 4 、本 基金 基金 经理 赵云阳 先生 ,硕 士。2003 年至 2010 年在 晨星 中国 研究中 心工 作。2010 年 加 入博时 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 历任 量化 分析师 、 基金 经理 助理 、 博 时特许 价值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2013 年 9 月 13 日至 2015 年 2 月 9 日) 。 现 任博 时深 证基 本 面 200ETF 基 金兼 博时 深证 基本面 200ETF 联接基 金 (2012 年 11 月 13 日 至今) 、 上 证企 债 30ETF 基金 (2013 年 7 月 11 日 至今) 、 博 时 招财一 号保 本基 金 (2015 年 4 月 29 日至 今) 、 博时 中证淘 金大 数 据 100 基金 (2015 年 5 月 4 日至 今) 、博 时沪深 300 指数基 金 (2015 年 5 月 7 日至今 ) 、 博时 证券 保险 指 数分级 基金 (2015 年 5 月 19 日 至今) 、博时 黄金 ETF 基金 (2015 年 10 月 8 日至 今) 、博 时上证 50ETF 基金 (2015 年 10 月 8 日 至今) 、博 时上 证 50ETF 联 接基金 (2015 年 10 月 8 日至今 ) 、 博时 银行分 级基 金(2015 年 10 月 8 日至 今) 的基 金经 理。 本基金 历任 基金 经理: 方 维玲女 士, 2015 年 5 月 27 日至 2015 年 12 月 任本 基 金基金 经 理。 5 、投 资决 策委 员会 成员 委员: 江向 阳、 邵凯 、黄 健斌、 李权 胜、 欧阳 凡、 魏凤春 、王 俊。 江向阳 先生 ,简 历同 上。 邵凯先 生, 简历 同上 。 黄健斌先 生, 工商管 理硕 士。1995 年 起先后 在广发 证 券有限 公司 、广发 基金 管理有 限 责任公司 投资 管理部 、中 银国际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基金管理 部工 作。2005 年 加入博时 基金 管理公 司 , 历 任固定 收益 部基金 经理 、 博时平 衡配 置混合 型基 金基 金经 理、 固定收 益部 副 总 经理 、 社 保组 合投资 经理 、 固 定收 益部 总经理 。 现 任固定 收益 总部 董事 总经 理兼年 金投 资部 总经理 、社 保组 合投 资经 理、高 级投 资经 理、 兼任 博时资 本管 理有 限公 司董 事。 李权胜 先生 ,硕 士。2001 年起先 后在 招商 证券 、银 华基金 工作 。2006 年 加入 博时基 金 管理有 限公 司, 历任 研究 员、 研 究员 兼基 金经 理助 理、 特 定资 产投 资经 理、 特定资 产管 理部 副总经 理 、 博 时医疗 保健 行业股 票基 金基 金经 理、 股票投 资部 副总 经理 、 股 票投资 部成 长 组 投资总 监。 现任 股票 投资 部总经 理兼 价值 组投 资总 监、博 时精 选股 票基 金基 金经理 。 欧阳凡 先生 ,硕 士。2003 年起先 后在 衡阳 市金 杯电 缆厂、 南方 基金 工作 。2011 年加 入 博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曾任特 定资 产管 理部 副总 经理。 现任 特定 资产 管理 部总经 理兼 社保 组合投 资经 理、 社保 组合 投资经 理助 理。 魏凤春先 生, 经济学 博士 。1993 年起 先后在 山东经 济学院、 江南 证券、 清华 大学、 江 南证券、 中信 建投证 券公 司工作。2011 年加 入博时 基金管理 有限 公司。 现任 宏观策略 部总 经理 兼 抗通 胀基 金基 金经 理。 王俊先 生, 硕士,CFA 。2008 年 从上 海交 通大 学硕 士 研究生 毕业 后加 入博 时基 金管理 有 限公司 。 历 任研 究员 、 金 融地产 与公 用事 业组 组长 、 研究 部副 总经 理。 现任 研究部 总经 理兼 博时主 题行 业股 票(LOF) 基 金、 博时 国企 改革 股票 基金 、 博 时丝 路主 题股 票基 金的 基金经 理 。 6 、上 述人 员之 间均 不存 在 近亲属 关系 。 (三)基金管理人的 职责 1 、依 法募 集基 金 ,办 理或 者委托 经中 国证 监会 认定 的其他 机构 代为 办理 基金 份额的 发 售、申 购、 赎回 和登 记事 宜; 2 、办 理基 金备 案手 续; 3 、自 《基 金合 同》 生效 之 日起, 以 诚实 信用 、谨 慎勤 勉的原 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 财产; 4 、配 备足 够的 具有 专业 资 格的人 员进 行基 金投 资分 析、 决策 ,以 专业 化的 经 营方式 管理和运 作基 金财 产; 5 、建 立健 全内 部风 险控 制 、监 察与 稽核 、财 务管 理 及人事 管理 等制 度 ,保 证 所管理 的 基金财产 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 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 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 行证 券投资 ; 6 、 除 依据 《 基金 法》 、 《基 金合同 》 及其 他有 关规 定 外, 不得 利用 基金 财产 为自 己及任 何 第三人 谋取 利益 ,不 得委 托第三 人运 作基 金财 产; 7 、依 法接 受基 金托 管人 的 监督; 8 、采 取适 当合 理的 措施 使 计算基 金份 额认 购 、申 购 、赎 回和 注销 价格 的方 法 符合 《基 金合同 》 等 法律 文件 的规 定, 按 有关 规定 计算 并公 告基金 资产 净值 , 确 定基 金份额 申购 、 赎 回的价 格; 9 、进 行基 金会 计核 算并 编 制基金 财务 会计 报告 ; 10、 编制 季度 、半 年度 和 年度基 金报 告; 11 、严 格按 照《 基金 法》 、 《基金 合同 》及 其他 有关 规定, 履行 信息 披露 及报 告义务 ; 12 、保 守 基金 商业 秘密 ,不 泄 露基 金投 资计 划、 投资 意 向等 。除 《基 金法 》 、 《 基 金合 同》及 其他 有关 规定 另有 规定外 ,在 基金 信息 公开 披露前 应予 保密 ,不 向他 人泄露 ; 13 、 按《 基金 合同 》 的约定 确 定基 金收 益 分配 方案, 及 时向 基金 份 额持 有人分 配 基金 收益; 14、 按规 定受 理申 购与 赎 回申请 ,及 时、 足额 支付 赎回款 项; 15 、依 据 《基 金法 》 、 《 基金 合 同》 及其 他有 关规 定召 集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或 配 合基 金托管 人、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依法 召集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会 ; 16、 按规 定保 存基 金财 产 管理业 务活 动的 会计 账册 、 报 表、 记录和 其他 相关 资料 15 年 以上; 17 、 确保 需要 向基 金 投资者 提 供的 各项 文 件或 资料在 规 定时 间发 出 ,并 且保证 投 资者 能够按 照 《 基金 合同 》 规 定的时 间和 方式 , 随 时查 阅到与 基金 有关 的公 开资 料, 并 在支 付合 理成本 的条 件下 得到 有关 资料的 复印 件; 18、 组织 并参 加基 金财 产 清算小 组, 参 与基 金财 产的 保管、 清理 、估 价、 变现 和分配 ; 19 、 面临 解散 、依 法 被撤销 或 者被 依法 宣 告破 产时, 及 时报 告中 国 证监 会并通 知 基金 托管人 ; 20 、 因违 反《 基金 合 同》导 致 基金 财产 的 损失 或损害 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合 法权益 时 ,应 当承担 赔偿 责任 ,其 赔偿 责任不 因其 退任 而免 除; 21 、 监督 基金 托管 人 按法律 法 规和 《基 金 合同 》规定 履 行自 己的 义 务, 基金托 管 人违反 《 基金 合同 》 造 成基 金 财产损 失时 , 基金管 理人 应为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 向基金 托管 人追 偿; 22 、 当基 金管 理人 将 其义务 委 托第 三方 处 理时 ,应 当 对 第三 方处 理 有关 基金事 务 的行 为承担 责任 ; 23 、 以 基金 管理 人名 义 , 代 表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 益行 使诉讼 权利 或实 施其 他法 律行 为 ; 24、 基金 管理 人在 募集 期 间未能 达到 基金 的备 案条 件, 《基 金合 同》 不能 生效 , 基 金管 理人承 担全 部募 集费 用 , 将已募 集资 金并 加计 银行 同期存 款利 息在 基金 募集 期结束 后 30 日 内退还 基金 认购 人; 25、 执行 生效 的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大会 的决 议; 26、 建立 并保 存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名册 ; 27、 法律 法规 及中 国证 监 会规定 的和 《基 金合 同》 约定的 其他 义务 。 (四)基金管理人的 承诺 1 、基 金管 理人 承诺 不从 事 违反 《证 券法 》的 行为 , 并承诺 建立 健全 内部 控制 制度 ,采 取有效 措施 ,防 止违 反《 证券法 》行 为的 发生 ; 2 、 基 金管 理人 承诺 不从 事 违反 《 基金 法》 的行 为, 并 承诺建 立健 全内 部风 险控 制制度 , 采取有 效措 施, 防止 下列 行为的 发生 : (1 ) 将基 金管 理人 固有 财 产或者 他人 财产 混同 于基 金财产 从事 证券 投资 ; (2 ) 不公 平地 对待 管理 的 不同基 金财 产; (3 ) 利用 基金 财产 为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以外 的第 三人 牟取利 益; (4 ) 向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违 规承诺 收益 或者 承担 损失 ; (5 ) 依照 法律 、行 政法 规 有关规 定, 由中 国证 监会 规定禁 止的 其他 行为 。


3 、 基金 管理 人承 诺严 格遵 守基金 合同 , 并承 诺建 立健 全内部 控制 制度 , 采取 有效 措施, 防止违 反基 金合 同行 为的 发生;


4 、基 金管 理人 承诺 加强 人 员管理 , 强化 职业 操守 , 督促和 约束 员工 遵守 国家 有关法 律 法规及 行业 规范 ,诚 实信 用、勤 勉尽 责; 5 、基 金管 理人 承诺 不从 事 其他法 规规 定禁 止从 事的 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 、依 照有 关法 律法 规和 基 金合同 的规 定 ,本 着谨 慎 的原则 为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谋取最 大 利益; 2 、不 利用 职务 之便 为自 己 、受雇 人或 任何 第三 者谋 取利益 ;


3 、不 泄露 在任 职期 间知 悉 的有关 证券 、 基金 的商 业 秘密 ,尚 未依 法公 开的 基 金投资 内 容、基 金投 资计 划等 信息 ; 4 、不 以任 何形 式为 其他 组 织或个 人进 行证 券交 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 内部 控制制度 1 、风 险管 理的 原则 (1 ) 全面 性原 则 公司风 险管 理必 须覆 盖公 司的所 有部 门和 岗位 ,渗 透各项 业务 过程 和业 务环 节。 (2 ) 独立 性原 则 公司设 立独 立的 监察 部, 监察部 保持 高度 的独 立性 和权威 性, 负责 对公 司各 部门风 险控 制工作 进行 稽核 和检 查。 (3 ) 相互 制约 原则 公司及 各部 门在 内部 组织 结构的 设计 上要 形成 一种 相互制 约的 机制 , 建立 不同 岗位之 间 的制衡 体系 。 (4 ) 定性 和定 量相 结合 原 则 建立完 备的 风险 管理 指标 体系, 使风 险管 理更 具客 观性和 操作 性。 2 、风 险管 理和 内部 风险 控 制体系 结构 公司的 风险 管理 体系 结构 是一个 分工 明确 、 相 互牵 制的组 织结 构, 由最 高管 理层对 风险 管理负 最终 责任 , 各 个业 务部门 负责 本部 门的 风险 评估和 监控 , 监 察部 负责 监察公 司的 风险 管理措 施的 执行 。具 体而 言,包 括如 下组 成部 分: (1 ) 董事 会 负责制 定公 司的 风险 管理 政策, 对风 险管 理负 完全 的和最 终的 责任 。 (2 ) 风险 管理 委员 会 作为董 事会 下的 专业 委员 会之一 , 风 险管 理委 员会 负责批 准公 司风 险管 理系 统文件 , 即 负责确 保每 一个 部门 都有 合适的 系统 来识 别、 评定 和监控 该部 门的 风险 , 负 责批准 每一 个部 门的风 险级 别。 负责 解决 重大的 突发 的风 险。 (3 ) 督察 长 独立行 使督 察权 利; 直接 对董事 会负 责; 按季 向风 险管理 委员 会提 交独 立的 风险管 理报 告和风 险管 理建 议。 (4 ) 监察 法律 部 监察法 律部 负责 对公 司风 险管理 政策 和措 施的 执行 情况进 行监 察 , 并 为每 一个 部门的 风 险管理 系统 的发 展提 供协 助,使 公司 在一 种风 险管 理和控 制的 环境 中实 现业 务目标 。 (5 ) 风险 管理 部 风险管 理部 负责 建立 和完 善公司 投资 风险 管理 制度 与流程 , 组织 实施 公司 投资 风险管 理 与绩效 分析 工作 ,确 保公 司各类 投资 风险 得到 良好 监督与 控制 。 (6 ) 业务 部门 风险管 理是 每一 个业 务部 门最首 要的 责任 。 部 门经 理对本 部门 的风 险负 全部 责任, 负责 履行公 司的 风险 管理 程序 , 负责 本部 门的 风险 管理 系统的 开发 、 执 行和 维护 , 用于 识别 、 监 控和降 低风 险。 3 、风 险管 理和 内部 风险 控 制的措 施 (1 ) 建立 内控 结构 ,完 善 内控制 度 公司建 立 、 健 全了内 控结 构, 高管 人员 关于内 控有 明确的 分工 , 确保各 项业 务活动 有 恰 当的组 织和 授权 , 确 保监 察活动 是独 立的 , 并 得到 高管人 员的 支持 , 同 时置 备操作 手册 , 并 定期更 新。 (2 ) 建立 相互 分离 、相 互 制衡的 内控 机制 建立、 健全 了各 项制 度, 做到基 金经 理分 开, 投资 决策分 开, 基金 交易 集中 , 形成 不同 部门, 不同 岗位 之间 的制 衡机制 ,从 制度 上减 少和 防范风 险。 (3 ) 建立 、健 全岗 位责 任 制 建立、 健全 了岗 位责 任制 , 使每 个员 工都 明确 自己 的任务 、 职 责, 并及 时将 各自工 作领 域中的 风险 隐患 上报 ,以 防范和 减少 风险 。 (4 ) 建立 风险 分类 、识 别 、评估 、报 告、 提示 程序 建立了 评估 风险 的委 员会 , 使 用适 合的 程序 , 确 认 和评估 与公 司运 作有 关的 风险 ; 公 司 建立了 自下 而上 的风 险报 告程序 , 对 风险 隐患 进行 层层汇 报, 使各 个层 次的 人员及 时掌 握风 险状况 ,从 而以 最快 速度 作出决 策。 (5 ) 建立 有效 的内 部监 控 系统 建立了 足够 、 有 效的 内部 监控系 统, 如电 脑预 警系 统、 投 资监 控系 统, 对可 能出现 的各 种风险 进行 全面 和实 时的 监控。 (6 ) 使用 数量 化的 风险 管 理手段 采取数 量化 、 技术 化的 风险 控制手 段 , 建 立数 量化 的风 险管理 模型 , 用以 提示 指数 趋势、 行业及 个股 的风 险, 以便 公司及 时采 取有 效的 措施 , 对风 险进 行分 散、 控制 和规避 , 尽 可能 地减少 损失 。 (7 ) 提供 足够 的培 训 制 定了 完整 的培 训计 划,为 所有 员工 提供 足够 和适当 的培 训, 使员 工明 确其职 责所 在, 控制风 险。 二 、基 金托管 人 (一) 基金 托管 人概 况 1 、基 本情 况 名称: 招商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以下 简称 “招 商银 行” ) 设立日 期:1987 年4 月8日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7088 号招 商银 行大 厦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7088 号招 商银 行大 厦 注册资 本:252.20亿元 法定代 表人 : 李 建红 行长: 田惠 宇 资产托 管业 务批 准文 号: 证监基 金字[2002]83 号 电话:0755 —83199084 传真:0755 —83195201 资产托 管部 信息 披露 负责 人:张 燕 2 、发 展概 况 招商银 行成 立 于 1987 年 4 月 8 日, 是我 国第 一家 完 全由企 业法 人持 股的 股份 制商业 银 行,总 行设 在深 圳。 自成 立以来 ,招 商银 行先 后进 行了三 次增 资扩 股, 并于2002 年3 月成 功地发 行 了 15 亿 A 股,4 月 9 日在 上交 所挂 牌( 股 票代码 :600036 ), 是国 内第一 家采 用 国际会 计标 准上 市的 公司 。2006 年9 月又 成功 发行 了 22 亿 H 股,9 月22 日在 香港联 交所 挂 牌交易 (股 票代 码: 3968),10 月5 日 行使H 股 超额 配售, 共发 行了24.2 亿H 股。 截止,2015 年 9 月 30 日, 本集 团总 资 产 5.2223 万 亿元 人民 币, 高级法 下资 本充足率 12.79%,权 重法 下资本 充足 率12.14%。 2002 年8 月 ,招 商银 行成 立基金 托管 部;2005 年 8 月,经 报中 国证 监会 同意 ,更名 为 资产托 管部 , 下设 业务 管 理室 、 产 品管 理室 、 业务 营运室 、 稽核 监察 室 、 基 金外包 业务 室5 个职能 处室 ,现 有员 工 60 人。2002 年 11 月, 经中 国人民 银行 和中 国证 监会 批准获 得证 券 投资基 金托 管业 务资 格, 成为国 内第 一家 获得 该项 业务资 格上 市银 行;2003 年 4 月, 正式 办理基 金托管 业务。 招商 银行作 为托管 业务资 质最 全的商 业银行 ,拥有 证券 投资基 金托管 、 受托投 资管 理托 管、 合格 境外机 构投 资者 托管 (QFII ) 、 全 国社 会保 障基 金托 管、 保 险资 金 托管、 企业 年金 基金 托管 等业务 资格 。 招商银 行确 立 “因 势而 变 、 先您 所想” 的托管 理念 和 “财富 所托 、 信守 承诺 ” 的托管 核 心价值 , 独 创 “6S 托管 银 行” 品 牌体 系, 以 “保 护 您的业 务、 保护 您的 财富 ” 为历 史使 命, 不断创 新托 管系 统、 服务 和产品 : 在 业内 率先 推出 “网上 托管 银行 系统 ” 、 托管业 务综 合系 统和 “6 心” 托管 服务 标准 , 首 家发 布私 募基 金绩 效 分析报 告 , 开 办国 内首 个 托管银 行网 站, 成功托 管国 内第 一只 券商 集合资 产管 理计 划、 第一 只 FOF 、 第 一只 信托 资金 计 划 、 第 一只 股 权私募 基金 、第 一家 实现 货币市 场基 金赎 回资 金 T+1 到账 、 第 一只 境外 银行 QDII 基 金、 第一只红 利 ETF 基金 、 第一 只“1+N ” 基金 专户 理财 、 第一家 大小 非解 禁资 产、 第一 单 TOT 保 管 ,实 现从 单一 托管 服务 商向全 面投 资者 服务 机构 的转变 ,得 到了 同业 认可 。 经过十三 年发 展,招 商银 行资产托 管规 模快速 壮大 。2015 年招 商银行 加大高 收益托 管 产品营 销力 度, 截止 11 月 末新增 托管 公募 开放 式基 金52 只, 新 增首 发公 募开 放式基 金托 管 规模 940.37 亿元 。克 服国 内证券 市场 震荡 的不 利形 势,托 管费 收入 、托 管资 产均创 出历 史 新高 , 实 现托 管费 收入31.36 亿 元 , 同 比增 长65.49%, 托管 资产 余额6.29 万 亿元 , 同 比 增 长 86.96%。 作为公 益慈 善 基金的首 个独 立第三 方托 管人,成 功签 约“壹 基金 ”公益资 金托 管, 为 我国 公益 慈善 资金 监管、 信息 披露 进行 有益 探索, 该项 目荣 获 2012 中 国金融 品牌 「金 象奖」 “十 大公 益项 目” 奖 ;四度 蝉联 获《 财资 》 “ 中 国最佳 托管 专业 银行 ” 。 (二) 主要 人员 情况 李建红 先生 ,本 行董 事长 、非执 行董 事,2014 年 7 月起担 任本 行董 事、 董事 长。英 国 东伦敦 大学 工 商 管理 硕士 、 吉 林大 学经 济管理 专业 硕士 , 高 级经 济师 。 招 商 局集团 有限 公司 董事长 , 兼任 招商局 国际 有限公 司董 事会 主席 、 招 商局能 源运 输股 份有 限公 司董事 长 、 中 国 国际海 运集 装箱 (集 团 ) 股份有 限公 司董 事长 、 招 商局华 建公 路投 资有 限公 司董事 长和 招商 局资本 投资有 限责任 公司 董事长 。曾任 中国远 洋运 输(集 团)总 公司总 裁助 理、总 经济师 、 副总裁 ,招 商局 集团 有限 公司董 事、 总裁 。 田惠宇 先生 ,本 行行 长、 执行董 事,2013 年 5 月起 担任本 行行 长、 本行 执行 董事。 美 国哥伦 比亚 大学 公共 管理 硕士学 位, 高级 经济 师。 曾于 2003 年 7 月至 2013 年 5 月历 任 上 海银行 副行 长 、 中国 建设 银行上 海市 分行 副行 长、 深圳市 分行 行长 、 中 国建 设银行 零售 业 务 总监兼 北京 市分 行行 长。 丁伟先 生 , 本 行副 行长 。 大学本 科毕 业 , 副 研究 员 。1996 年 12 月加 入本 行 , 历任杭 州 分行办 公室 主任 兼营 业部 总经理 , 杭 州分 行行 长助 理、 副 行长 , 南 昌支 行行 长, 南 昌分 行行 长,总 行人 力资 源部 总经 理,总 行行 长助 理,2008 年 4 月 起任 本行 副行 长。 兼任招 银国 际 金融有 限公 司董 事长 。


姜然女 士 , 招 商银行 资产 托管部 总经 理 , 大学 本科 毕业 , 具 有基 金托管 人高 级管理 人 员 任职资 格。先 后供职 于中国 农业 银行黑 龙江省 分行 , 华商 银行, 中国农业 银行 深圳 市 分行 , 从事信 贷管 理、 托管 工作 。2002 年 9 月加 盟招 商银 行至今 ,历 任招 商银 行总 行资产 托管 部 经理、 高级 经理 、 总 经理 助理等 职。 是国 内首 家推 出的网 上托 管银 行的 主要 设计、 开发 者之 一,具 有 20 余年 银行 信贷 及托管 专业 从业 经验 。在 托管产 品创 新、 服务 流程 优化、 市场 营销及客 户关 系管 理等 领域 具有深 入的 研究 和丰 富的 实务经 验 。 (三) 基金 托管 业务 经营 情况 截至2015 年11 月 30 日 , 招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累计 托管 142 只开 放式 基金 及其它 托 管资产 ,托 管资 产 为62,901.90 亿元 人民 币。


( 四) 托管 人的 内部 控制 制 度 1、 内部控 制目 标 确保托 管业 务严 格遵 守国 家有关 法律 法规 和行 业监 管规则 , 自 觉形 成守 法经 营、 规 范运 作的经 营思 想和 经营 理念 ; 形 成科 学合 理的决 策机 制、 执行 机制 和监督 机制 , 防 范和 化解 经 营风险 , 确保 托管 业务 的稳 健运行 和托 管资 产的 安全 完整 ; 建 立有 利于 查错 防弊 、 堵 塞漏 洞、 消除隐 患 , 保 证业 务稳 健 运行的 风险 控制 制度 , 确 保托管 业务 信息 真实 、 准 确、 完整 、 及时 ; 确保内 控机 制、 体制 的不 断改进 和各 项业 务制 度、 流程的 不断 完善 。 2、 内部控 制组 织结 构 招商银 行资 产托 管业 务建 立三级 内控 风险 防范 体系 : 一级风 险防 范是 在总 行层 面对风 险进 行预 防和 控制 。 二 级防 范是 总行 资产 托管 部设立 稽核 监察 室, 负责 部门内 部风 险预 防和 控制 。 稽核 监察 室在总 经理 室直 接领 导下 , 独立 于部 门内 其他 业务 室和托 管分 部、 分行 资产 托管业 务主 管部 门, 对 各岗 位、 各业 务室 、 各分 部、 各项 业务 中的 风险控 制情 况实 施监 督, 及时发 现内 部控 制缺陷 ,提 出整 改方 案, 跟踪整 改情 况。 三级风 险防 范是 总行 资产 托管部 在专 业岗 位设 置时 , 必须 遵循 内控 制衡 原则, 监督制 衡 的形式 和方 式视 业务 的风 险程度 决定 。 3、 内部控 制原 则 (1 ) 全面性 原则 。内部 控 制应覆 盖各项 业务过 程和 操作环 节、覆 盖所有 室和 岗位, 并 由全部 人员 参与 。 (2 ) 审慎性 原则 。内 部 控 制的核 心是有 效防范 各种 风险, 托管组 织体系 的构 成、内 部 管理制 度的 建立 都要 以防 范风险 、审 慎经 营为 出发 点,应 当体 现“ 内控 优先 ”的要 求。 (3 ) 独立性 原则 。各室 、 各岗位 职责应 当保持 相对 独立, 不同托 管资产 之间 、托管 资 产和自 有资 产之 间应 当分 离。 内 部控 制的 检查、 评价 部门应 当独 立于 内部 控制 的建立 和执 行 部门 , 稽 核监 察室 应保 持高 度的独 立性 和权 威性 , 负责 对部门 内部 控制 工作 进行 评价和 检 查 。


(4 ) 有效性 原则 。 内部 控 制应当 具有高 度的权 威性 ,任何 人不得 拥有不 受内 部控制 约 束的权 利, 内部 控制 存在 的问题 应当 能够 得到 及时 的反馈 和纠 正。 (5 ) 适应性 原则 。 内部 控 制应适 应我行 托管业 务风 险管理 的需要 ,并能 随着 托管业 务 经营战 略、 经营 方针 、 经 营理念 等内 部环 境的 变化 和国家 法律 、 法 规、 政策 制度等 外部 环境 的改变 及时 进行 修订 和完 善。 内部 控制 应随着 托管 业务经 营战 略 、 经营 方针 、 经 营理 念等 内 部环境 的变 化和 国家 法律 、法规 、政 策制 度等 外部 环境的 改变 及时 进行 相应 的修订 和完善 。 (6 ) 防火墙 原则 。 业务 营 运、稽 核监察 等相关 室, 应当在 制度上 和人员 上适 当分离 , 办公网 和业 务网 分离 ,部 门业务 网和 全行 业务 网分 离,以 达到 风险 防范 的目 的。 (7 ) 重要性 原则 。内部 控 制应当 在全面 控制的 基础 上,关 注重要 托管业 务事 项和高 风 险领域 。 (8 ) 制衡性 原则 。内部 控 制应当 在托管 组织体 系、 机构设 置及权 责分配 、业 务流程 等 方面形 成相 互制 约、 相互 监督, 同时 兼顾 运营 效率 。 (9 ) 成本效 益原 则。内 部 控制应 当权衡 托管业 务的 实施成 本与预 期效益 ,以 适当的 成 本实现 有效 控制 。 4、 内部控 制措 施 (1)完 善的制 度建设 。招 商银行资 产托 管部制 定了 《招商银 行证 券投资 基金 托管业 务 管理办 法》 、 《 招商银 行资 产托管 业务 内控 管理 办法 》 、 《招 商银 行基 金托 管业 务 操作规 程 》 和 等一系 列规 章制 度, 从资 产托管 业务 操作 流程 、 会 计核算 、 岗 位管 理、 档案 管理、 保密 管理 和信息 管理 等方 面, 保证 资产托 管业 务科 学化 、 制 度化、 规范 化运 作。 为保 障托管 资产 安全 和托管 业务 正常 运作 , 切 实维护 托管 业务 各当 事人 的利益 , 避 免托 管业 务危 机事件 发生 或确 保危机 事件 发生 后能 够及 时、 准 确、 有效 地处 理, 招 商银行 还制 定了 《招 商银 行托管 业务 危 机事件 应急处 理办法 》 ,并 建立了 灾难备 份中心 ,各 种业务 数据能 及时在 灾难 备份中 心进行 备份, 确保 灾难 发生 时, 托管业 务能 迅速 恢复 和不 间断运 行。 (2)经 营风险 控制。 招商 银行资产 托管 部托管 项目 审批、资 金清 算与会 计核 算双人 双 岗、 大 额资 金 专 人跟 踪、 凭证管 理、 差错 处理 等一 系列完 整的 操作 规 程 , 有 效地控 制业 务运 作过程 中的 风险 。 (3)业 务信息 风险控 制。 招商银行 资产 托管部 采用 加密方式 传输 数据。 数据 执行异 地 同步灾 备, 同时 , 每 日实 时对托 管业 务数 据库 进行 备份, 托管 业务 数据 每日 进行备 份, 所有 的业务 信息 须经 过严 格的 授权才 能进 行访 问。 (4)客 户资料 风险控 制。 招商银行 资产 托管部 对业 务办理过 程中 形成的 客户 资料, 视同会计 资料 保管 。 客 户资 料不得 泄露 , 有 关人 员如 需调用 , 须 经总 经理 室成 员审批 , 并 做好 调用登 记。 (5)信 息技术 系统风 险控 制。招商 银行 对信息 技术 系统管理 实行 双人双 岗双 责、机 房 24 小时 值班并 设置 门禁管 理、电脑 密码 设置及 权限 管理、业 务网 和办公 网、 与全行业 务网 双分离 制度 ,与 外部 业务 机构实 行防 火墙 保护 等, 保证信 息技 术系 统的 安全 。 (6)人 力资源 控制。 招商 银行资产 托管 部通过 建立 良好的企 业文 化和员 工培 训、激 励 机制、 加强 人力 资源 管理 及建立 人才 梯级 队伍 及人 才储备 机制 ,有 效的 进行 人力资 源控制 。





( 五) 基金 托管 人对 基金管 理人 运作 基金 进行 监督的 方法 和程 序 根据 《 中 华人 民共和 国证 券投资 基金 法》 、 《公 开募 集证券 投资 基金 运 作 管理 办法 》 等 有 关证券 法律法 规的规 定及 基金合 同的约 定,对 基金 投资范 围、投 资对象 、基 金投融 资比例 、 基金投 资禁 止行 为、 基金 管理人 参与 银行 间债 券市 场、 基金 管理 人选择 存款 银行 、 基 金资 产 净值计 算、基 金份额 净值 计算、 基金费 用开支 及收 入确定 、基金 收益分 配、 相关信 息披露 、 基金宣 传推 介材 料中 登载 基金业 绩表 现数 据等 的合 法性、 合规 性进 行监 督和 核查。 基金托 管人 对上 述事 项的 监督与 核查 中发 现基 金管 理人的 实际 投资 运作 违反 《 基金法 》 、 《运作 办法 》 、 基金 合同 、 托管 协议 、 上 述监 督内 容的约 定和 其他 有关 法律 法规的 规定 , 应 及时以 书面 形式 通知 基金 管 理人 进行 整改 , 整改 的时 限应符 合法 规允 许的 投资 比例调 整期 限 。 基金管 理人 收到 通知 后应 及时核 对确 认并 以书 面形 式向基 金托 管人 发出 回函 并改正 。 在规 定 时间内 , 基金 托管人 有权 随时对 通知 事项 进行 复查 , 督 促基 金管 理人改 正 。 基金管 理人 对基 金托管 人通 知的 违规 事项 未能在 限期 内纠 正的 ,基 金托管 人应 报告 中国 证监 会。 基金托 管人 发现 基金 管理 人的投 资指 令违 反 《基 金 法》 、 《运 作办 法》 、 基 金 合同和 有 关法律 法规 规定 , 应 当拒 绝执行 , 立即 通知基 金管 理人限 期改 正 , 如基 金管 理人未 能在 通 知 期限内 纠正 的, 基金 托管 人应向 中国 证监 会报 告。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 合 和协 助 基 金 托 管 人 依 照法 律法 规 基 金 合 同 和 托 管协 议对 基 金 业 务执行 核查 。 对基金 托管 人发出 的书 面提 示, 基金 管理人 应在 规定 时间 内答 复并改 正 , 或 就 基金托 管人 的疑 义进 行解 释或举 证; 对基 金托 管人 按照法 律法 规、 基金 合同 和托管 协议 的要 求需向 中国 证监 会报 送基 金监督 报告 的事 项 , 基 金管 理人应 积极 配合 提供 相关 数据资 料和 制 度等。 基金托 管人 发现 基金 管理 人有重 大违 规行 为, 应及 时报告 中国 证监 会, 同时 通知基 金管 理人限 期纠 正, 并将 纠正 结果报 告中 国证 监会 。 基 金管理 人无 正当 理由 , 拒 绝、 阻 挠对 方根 据托管 协议 规定 行使 监督 权, 或采 取拖 延、 欺诈 等 手段妨 碍对 方进 行有 效监 督, 情节 严重 或经基金 托管 人提 出警 告仍 不改正 的, 基金 托管 人应 报告中 国证 监会 。 三 、相 关服务 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 构 1 .申 购赎 回代 理券 商( 简 称 “ 一 级交 易商 ” ) (1) 招商证 券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市 福田 区益 田路 江苏 大厦 A 座 38 -45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市 福田 区益 田路 江苏 大厦 A 座 38 -45 层 法定代 表人 : 宫少林 联系人 : 林生迎 电话: 0755-82960223 传真: 0755-82943636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8888111 ;95565 网址: http://www.newone.com.cn/ (2) 海通证 券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市 淮海 中 路9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市 广东 路689 号 海通 证券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 王开国 联系人 : 李笑鸣 电话: 4008888001 传真: 021-63602722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53 网址: http://www.htsec.com/ (3) 申万宏 源证 券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市 徐汇 区长 乐 路989 号45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市 徐汇 区长 乐 路989 号45 层 法定代 表人 : 李梅 联系人 : 曹晔 电话: 021-33389888 传真: 021-33388224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23 或4008895523 网址: http://www.sywg.com/ (4) 安信证 券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市 福田 区金 田 路4018 号安联 大 厦35 层、28 层A02 单元 办公地 址: 深圳市 福田 区金 田 路4018 号安联 大 厦35 层、28 层A02 单元 法定代 表人 : 牛冠兴 联系人 : 陈剑虹 电话: 0755-82825551 传真: 0755-82558355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8001001 网址: http://www.essences.com.cn (5) 渤海证 券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天津市 经济 技术 开发 区第 二大 街42 号写 字楼101 室 办公地 址: 天津市 南开 区宾 水西 道 8 号 法定代 表人 : 王春峰 联系人 : 胡天彤 电话: 022-28451861 传真: 022-28451892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6515988 网址: http://www.bhzq.com (6) 中信证 券( 山东)有 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 址: 青岛市 崂山 区深 圳 路222 号青岛 国际 金融 广 场1 号楼 20 层 办公地 址: 青岛市 崂山 区深 圳 路222 号青岛 国际 金融 广 场1 号楼 20 层 法定代 表人 : 杨宝林 联系人 : 吴忠超 电话: 0532-85022326 传真: 0532-85022605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48 网址: http://www.citicssd.com (7) 信达证 券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市 西城 区闹 市口 大 街9 号院1 号楼 办公地 址: 北京市 西城 区闹 市口 大 街9 号院1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 张志刚 联系人 : 唐静 电话: 010-63080985 传真: 010-63080978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8008899 网址: http://www.cindasc.com (8) 长城证 券有 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市 深南 大 道6008 号 特 区报业 大 厦 16 、17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市 深南 大 道6008 号 特 区报业 大 厦 14 、16 、17 层 法定代 表人 : 黄耀华 联系人 : 高峰 电话: 0755-83516094 传真: 0755-83515567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6666888 网址: http://www.cgws.com (9) 光大 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市 静安 区新 闸 路150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市 静安 区新 闸 路1508 号 法定代 表人 : 薛峰 联系人 : 刘晨 电话: 021-22169081 传真: 021-22169134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8888788 ;95525 网址: http://www.ebscn.com/ (10) 平安 证券 有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市 福田 区金 田路 大中 华国际 交易 广 场8 楼 办公地 址: 深圳市 福田 区金 田路 大中 华国际 交易 广 场8 楼 法定代 表人 : 杨宇翔 联系人 : 郑舒丽 电话: 0755-22626172 传真: 0755-82400862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8816168 网址: http://www.pingan.com/ (11) 华安 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安徽省 合肥 市政 务文 化新 区天鹅 湖 路198 号 办公地 址: 安徽省 合肥 市南 二 环959 号财智 中 心B1 座 法定代 表人 : 李工 联系人 : 甘霖 电话: 0551-65161821 传真: 0551-65161672 客户服 务电 话: 0551-96518/4008096518 网址: http://www.hazq.com/ (12) 华鑫 证券 有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市 福田 区金 田 路4018 号安联 大 厦28 层A01 、B01 (b) 单元 办公地 址: 深圳市 福田 区金 田 路4018 号安联 大 厦28 层A01 、B01 (b) 单元 法定代 表人 : 洪家新


联系人 : 陈敏 电话: 021-64316642 传真: 021-64333051 客户服 务电 话: 021-32109999,029-68918888 网址: http://www.cfsc.com.cn (13) 中信 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市 深南 路7088 号招 商 银行大 厦 A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朝 阳区 新源 南 路6 号 京城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 王东明 联系人 : 陈忠 电话: 010-84588888 传真: 010-84865560 客户服 务电 话: 010-84588888 网址: http://www.cs.ecitic.com/ (14)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湖南长 沙芙 蓉中 路2 段华 侨国际 大 厦 22-24 层 办公地 址: 湖南长 沙芙 蓉中 路2 段华 侨国际 大 厦 22-24 层 法定代 表人 : 雷杰 联系人 : 郭军瑞 电话: 0731-85832503 传真: 0731-85832214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71 网址: http://www.foundersc.com (15)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吉林省 长春 市自 由大 路 1138 号 办公地 址: 吉林省 长春 市自 由大 路 1138 号 法定代 表人 : 矫正中 联系人 : 潘锴 电话: 4006-000-686 传真: 0431-85096795 客户服 务电 话: 0431-85096709 网址: http://www.nesc.cn (16) 华福证券有限责 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福州市 五四 路157 号 新天 地大 厦 7、8 层 办公地 址: 福州市 五四 路157 号 新天 地大 厦 7 至10 层 法定代 表人 : 黄金琳 联系人 : 张宗悦 电话: 0591-87383623 传真: 0591-87383610 客户服 务电 话: 96326 (福 建省 外请 加拨0591 ) 网址: http://www.hfzq.com.cn (17) 万联证券有限责 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广州市 天河 区珠 江东 路 11 号高德 置地 广 场F 栋18 、19 层 办公地 址: 广州市 天河 区珠 江东 路 11 号高德 置地 广 场F 栋18 、19 层 法定代 表人 : 张建军 联系人 : 王鑫 电话: 020-38286686 传真: 020-22373718 -1013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8888133 网址: http://www.wlzq.com.cn (18)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广州市 天河 北 路183 号大 都会广 场 43 楼 办公地 址: 广东广 州天 河北 路大 都会 广场 18 、19 、36 、37 、41 和42 楼 法定代 表人 : 王志伟 联系人 : 黄岚 电话: 020-87555888 传真: 020-87555305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75 网址: http://www.gf.com.cn/ 二、登记机构 名称:








博时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 住所:





广东省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 7088 号 招商 银 行大 厦 29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市 建国 门内 大 街 18 号 恒基中 心 1 座 23 层 法定代 表人 : 张 光华 电话:








010-65171166 传真:








010-65187068 联系人 :





许鹏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 的 律 师事务所 名称:








上海市 通力 律师事 务所 注册地 址: 上海市 银城 中 路 68 号时 代 金融中 心 19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市 银城 中 路 68 号时 代 金融中 心 19 楼 电话:





021- 31358666 传真:





021- 31358600 联系人 : 安冬 经办律 师: 吕红、 安冬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 会计 师事务所 名称: 普华 永道 中天 会计 师事务 所( 特 殊普 通合 伙)


住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 家嘴环 路 1318 号 星展 银 行大 厦 6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湖 滨 路 202 号普 华永 道中 心 11 楼


执行事 务合 伙人 :李 丹


联系电 话: (021 )23238888


传真: (021 )23238800


联系人 :沈 兆杰


经办注 册会 计师 :薛 竞、 沈兆杰 四 、基 金名称 博时上证 50 交 易型 开放 式 指数证 券投 资基 金 五、 基 金类型 股票型 六 、基 金运作 方式 交易型 开放 式 七 、基 金的投 资目 标 紧密跟 踪标 的指 数, 追求 跟踪偏 离度 和跟 踪误 差的 最小化 。 八 、基 金的投 资范 围 本基金 主要投 资于标 的指 数成份 股和备 选成份 股。 为更好 地实现 基金的 投资 目标, 本基金可能会 少量 投资 于国 内依 法发行 上市 的非 成份 股 ( 包括中 小板 、 创 业板 及其 他经中 国证 监会 核准上 市的股 票) 、 债券、 货币市 场工具 、权证 、股 指期货 、资产 支持证 券以 及法律 法规或 中国证 监会允 许基金 投资 的其他 金融工 具(但 须符 合中国 证监会 的相关 规定) 。如法 律法规 或监管 机构 以后 允许 基金 投资的 其他 品种 , 基 金管 理人在 履行 适当 程序 后, 可以将 其纳 入投 资范围 。 在建 仓完 成后, 本基金 投资于 标的指 数成 份股和 备选成 份股的 资产 比例不 低于基 金资产 净值 的 90% ; 权 证、 股指期 货及 其他 金融 工具 的投资 比例 依照 法律 法规 或监管 机构的 规定执 行。 如 法律 法规或 监管机 构以后 允许基 金投 资其他 品种, 基金管 理人 在履行 适当程 序后, 可以 将其 纳入 投资 范围。 九 、基 金的投 资策 略 本基金 为完 全被 动式 指数 基金, 采用 完全 复制 法, 即 按照成 份股 在标 的指 数中 的基准 权 重来构 建指 数化 投资 组合 , 并根 据标 的指 数成 份股 及其权 重的 变化 进行 相应 调整。 但因 特殊 情况 (比 如流 动性不 足等 ) 导 致本 基金 无法有 效复 制和跟 踪标 的指 数时 , 基 金管理 人可 使 用 其他合 理方 法进 行适 当的 替代。 本基金 可投 资股 指期 货和 其他经 中国 证监 会允 许的 衍生金 融产 品 , 如 权证 以及 其他与 标 的指数 或标 的指 数成 份股 、 备 选成 份股 相 关的 衍生 工具 , 包 括融 资融券 等 。 本基金 投资 股指 期货将 根据 风险 管理 的原 则, 以套 期保 值为目 的 , 力争利 用股 指期 货的 杠杆 作用 , 降 低股 票 仓位频 繁调 整的 交易 成本 和跟踪 误差 , 达 到有 效跟 踪标的 指数 的目 的。 本基 金将通 过对 权证 标的证 券的 基本 面以 及资 产支持 证券 基础 资产 及结 构设计 的研 究, 结合 多种 定价模 型, 根据 基金资 产组 合情 况适 度进 行权证 及资 产支 持证 券的 投资。 在正常 市场 情况 下 , 本 基金 的风险 控制 目标 是追 求日 均跟踪 偏离 度的 绝对 值争 取不超 过 0.2% , 年跟 踪误 差争 取不 超过 2% 。 如因 标的 指数 编 制规则 调整 等其 他原 因 , 导致基 金跟 踪 偏离度 和跟 踪误 差 超 过了 上述范 围, 基金 管理 人应 采取合 理措 施, 避免 跟踪 偏离度 和跟 踪误 差的进 一步 扩大 。 十、 业 绩比较 基准 本基金 的业 绩比 较基 准为 标的指 数, 即上 证 50 指 数 。该指 数属 于价 格指 数。 如果指 数发 布机 构变 更或 者停止 上述 标的 指数 编制 及发布 , 或者 上述 标的 指数 由其他 指 数代替 , 或 由于 指数 编制 方法等 重大 变更 导致 上述 指数不 宜继 续作 为标 的指 数, 或 证券 市场 有其他 代表 性更 强、 更适 合投资 的指 数推 出时 , 本 基金管 理人 可以 依据 维护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合法权 益的 原则 , 通 过适 当的程 序变 更本 基金 的标 的指数 , 并 同时 更换 本基 金的基 金名 称与 业绩比 较基 准 。 若标 的指 数变更 对基 金投 资无 实质 性影响 ( 包括 但不限 于编 制机构 变更 、 指 数更名 等 ) , 则无 需召 开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 基 金管理 人可 在取 得基 金托 管人同 意后 变更 标的指 数和 业绩 比较 基准 ,报中 国证 监会 备案 并及 时公告 。 十 一、 基金的 风险 收益特 征 本基金 属于 股票 型基 金, 其预期 收益 及预 期风 险水 平高于 混合 型基 金、 债券 型基金 与货 币市场 基金 ,属 于高 风险/ 高收益 的开 放式 基金 。 本基金 为被 动式 投资 的股 票型指 数基 金, 主要 采用 完全复 制策 略, 跟踪 上证 50 指 数, 其风险 收益 特征 与标 的指 数所表 征的 市场 组合 的风 险收益 特征 相似 。 十 二、 基金投 资组 合报告 基金管 理人 的董 事会 及董 事保证 本报 告所 载资 料不 存在虚 假记 载 、 误 导性 陈述 或重大 遗 漏,并 对其 内容 的真 实性 、准确 性和 完整 性承 担个 别及连 带责 任。 基金托 管人 招商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根 据本 基金 合同 规定复 核了 本报 告中 的财 务指标 、 净值 表 现和投 资组 合报 告等 内容 ,保证 复核 内容 不存 在虚 假记载 、误 导性 陈述 或者 重大遗 漏。 本投资 组合 报告 所载 数据 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 本报告 中所 列财 务数 据未 经审计 。 1. 报告 期末 基金 资产 组合 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 例(%) 1 权益投 资 199,954,258.71 99.20 其中: 股票 199,954,258.71 99.20 2 固定收 益投 资 - - 其中: 债券 - - 资产支 持证 券 - - 3 贵金属 投资 - - 4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5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售金 融 资产 - - 6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1,515,767.74 0.75 7 其他各 项资 产 100,121.76 0.05 8 合计 201,570,148.21 100.00 2. 报 告期 末按 行业 分类 的 股票投 资组 合 代码 行业类 别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A 农、林 、牧 、渔 业 - - B 采矿业 8,779,505.00 4.36 C 制造业 38,345,063.80 19.05 D 电力、 热力 、燃 气及 水生 产和供 应业 - - E 建筑业 11,779,357.00 5.85 F 批发和 零售 业 - - G 交通运 输、 仓储 和邮 政业 3,908,194.00 1.94 H 住宿和 餐饮 业 - - I 信息传 输、 软件 和信 息技 术服务 业 6,217,421.16


3.09


J 金融业 128,072,287.75 63.64 K 房地产 业 2,852,430.00 1.42 L 租赁和 商务 服务 业 - - M 科学研 究和 技术 服务 业 - - N 水利、 环境 和公 共设 施管 理业 - - O 居民服 务、 修理 和其 他服 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 社会 工作 - - R 文化、 体育 和娱 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199,954,258.71 99.36 3. 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十名 股票 投资 明细 序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 称 数量( 股)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 产净值 比 例(%) 1 601318 中国平 安 599,100 17,889,126.00 8.89 2 600036 招商银 行 912,200 16,209,794.00 8.05 3 600016 民生银 行 1,633,300 13,801,385.00 6.86 4 600000 浦发银 行 617,600 10,270,688.00 5.10 5 601166 兴业银 行 632,600 9,210,656.00 4.58 6 601328 交通银 行 1,086,400 6,605,312.00 3.28 7 601766 中国中 车 502,600 6,518,722.00 3.24 8 600030 中信证 券 435,000 5,907,300.00 2.94 9 601398 工商银 行 1,343,200 5,802,624.00 2.88 10 600837 海通证 券 447,200 5,701,800.00 2.83 4. 报 告期 末按 债券 品种 分 类的债 券投 资组 合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债券。 5. 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五名 债券 投资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债券。 6. 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十名 资产 支持 证券 投资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资产支 持证 券。 7. 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五名 贵金 属投 资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贵金属 。 8. 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五名 权证 投资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权证。 9. 报 告期 末本 基金 投资 的 股指期 货交 易情 况说 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股指期 货。 10.报 告期 末本 基金 投资 的 国债期 货交 易情 况说 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国债期 货。 11. 投 资组 合报 告附 注 (1) 报告 期内基 金投资 的前十 名证券 的发行 主 体 除中 信证券 (600030 )、海 通 证券 (600837) 外, 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 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的情形。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1 月18 日发布公告称, 因存在违规为到期融 资融券合约展期问题, 公司被中国证监会暂停新开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账户 3 个月 的行政监管措施。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1 月18 日发布公告称, 因存在违规为到期融 资融券合约展期问题, 公司被中国证监会暂停新开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账户 3 个月 的行政监管措施。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8月25日发布公告称,因 涉嫌未按规定审查、 了解客户身份等违法违规行为 ,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 对该股票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 根据我司的基金投资管理相关制度, 以相应的研究报告为基础, 结合其未来 增长前景,由基金经理决定具体投资行为。 (2) 报告期 内基 金投资 的前十名 股票 中,没 有 投资超出 基金 合同规 定 备选股 票库之外的股票。 (3) 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 证金 99,764.45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357.31 5 应收申 购款 -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00,121.76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处于转 股期 的可 转换 债券 。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前 十名 股票中 不存 在流 通受 限情 况。 (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 三、 基金的 业绩 基金管 理人 依照 恪尽 职守 、 诚 实信 用、 谨慎 勤勉 的 原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 财产 , 但 不保 证 基金一 定盈 利, 也不 保证 最低收 益。 基金 的过 往业 绩并不 代表 其未 来表 现。 投资有 风险 , 投 资者在 做出 投资 决策 前应 仔细阅 读本 基金 的招 募说 明书。 自基金 合同 生效 开始 基金 份额净 值增 长率 及其 与同 期业绩 比较 基准 收益 率的 比较: 期


间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 ②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 ③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5/5/27-2015/9/30 -34.32% 3.11% -36.63% 3.34% 2.31% -0.23% 十 四、 基金的 费用 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 的费 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 类 1 、基 金管 理人 的管 理费 ; 2 、基 金托 管人 的托 管费 ; 3 、基 金的 指数 许可 使用 费 4 、《 基金 合同 》生 效后 与 基金相 关的 信息 披露 费用 ; 5 、《 基金 合同 》生 效后 与 基金相 关的 会计 师费 、律 师费和 诉讼 费; 6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费 用; 7 、基 金的 证券 、期 货 交 易 费用; 8 、基 金的 银行 汇划 费用 、 账户开 户及 维护 费用 ; 9 、基 金上 市费 及年 费; 10、 按照 国家 有关 规定 和 《基金 合同 》约 定, 可以 在基金 财产 中列 支的 其他 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 提方 法、计提标准和支付 方式 1 、基 金管 理人 的管 理费


本基金 的管 理费 按前 一日 基金资 产净 值的 0.30% 年 费率计 提。 管理 费的 计算 方 法如下 : H =E× 0.30%÷ 当 年天 数 H 为 每日 应计 提的 基金 管 理费 E 为 前一 日的 基金 资产 净 值 基金管 理费 每日 计提 , 逐 日累计 至每 个月 月末 , 按 月支付 。 经基 金 管理 人与 基金托管人 核对一 致后 ,由 基金 托管 人 自动 于次 月首日起 3 个 工作日 内从 基金 财产 中一 次性 支 付给 基 金 管理 人。 若遇 法定 节假 日、公 休假 等 , 支付 日期 顺延。 2 、基 金托 管人 的托 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 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的 0.10% 的年费率计提。托 管费的计算方法 如 下: H =E× 0.10%÷ 当 年天 数 H 为 每日 应计 提的 基金 托 管费 E 为 前一 日的 基金 资产 净 值 基金托 管费 每日 计提 , 逐 日累计 至每 个月 月末 , 按 月支付 。 经基 金 管理 人与 基金托管人 核对一 致后 ,由 基金 托管 人 自动 于次 月首日起 3 个 工作日 内从 基金 财产 中一 次性 支 取。 若 遇法定 节假 日、 公休 假等 ,支付 日期 顺延 。 3 、基 金合 同生 效后 的指 数 许可使 用费 本基金按照基金管理 人与 标的指数许可方所签 订的 指数使用许可协议中 所规 定的指数 许可使 用费 计提 方法 支付 指数许 可使 用费 。 其 中, 基 金合同 生效 前的 许可 使用 固定费 不列 入 基金费 用。 在通 常情 况下 , 指数使 用许 可费 按前 一日 基金资 产净 值的 0.03% 的 年费率 计提 。 计算方 法如 下:


H=E ×0.03% ÷ 当年 天数


H 为每 日计 提的 指数使 用 许可费


E 为前一 日的 基金 资产 净 值


基金合 同生 效后 的指 数许 可使用 费按 日计 提, 按季 支付。 根据 基金 管理 人与 标的指 数供 应商签 订的相 应指数 许可 协议的 规定, 标的指 数许 可使用 费的收 取下限 为每 季(自 然季度 ) 人民币 50,000 元, 当季 标的指 数许 可使 用费 不 足 50,000 元 的, 按照 50,000 元支付 。由 基金管 理人 向基 金托 管人 发送基 金标 的指 数许 可使 用费划 付指 令 , 经 基金 托管 人复核 后于 每 年 1 月,4 月,7 月,10 月首日起 2 个 工作 日内 将上季 度标 的指 数许 可使 用费从 基金 财 产中一 次性 支付 给基 金管 理人 , 由 基金 管理 人根 据指 数使用 许可 协议 所规 定的 方式支 付给 标 的指数 许可 方。


如果指 数使 用许 可协 议约 定的指 数许 可使 用费 的计 算方法 、 费率 和支 付方 式等 发生调 整 , 本基金 将采 用调 整后 的方 法或费 率计 算指 数使 用费 。 基金管 理人 应及 时按 照 《信 息披 露 办法 》 的规定 在指 定媒 介进 行公 告。 上述“ 一 、 基金 费用 的种 类 中第 4 -10 项 费用 ” , 根 据 有关法 规及 相应 协议 规定 , 按 费用实际支 出金 额列 入当 期费 用,由 基金 托管 人从 基金 财产中 支付 。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 的费 用 1 、申 购对 价是 指投 资人 申 购基金 份额 时应 交付 的组 合证券 、 现金 替代 、现 金 差额及 其 他对价 。 赎回 对价是 指投 资人赎 回基 金份 额时 , 基 金管理 人应 交付 给赎 回人 的组合 证券 、 现 金替代 、现 金差 额及 其他 对价。 2 、 申 购对 价、 赎回 对价 根 据申购 、 赎 回清 单和 投资 人申购 、 赎 回的 基金 份额 数额确 定 。 申购、 赎回 清单 由基 金管 理人编 制。T 日的 申购 、 赎 回清单 在当 日深 圳证 券交 易所开 市 前公告 。 如 遇特 殊情 况, 可以适 当延 迟计 算或 公告 , 并报 中国 证监 会备 案。 申购、 赎回 清单 的内容 与格 式见 本基 金招 募说明 书。 3 、投资人在 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 理券商可按照 不超 过 0.5% 的标准 收 取佣金 ,其 中包 含证 券交 易所、 登记 结算 机构 等收 取的相 关费 用。 4 、T 日 的基 金份 额净 值在 当天收 市后 计算 , 并在 T+1 日公 告 , 计 算公 式为 计 算日基 金 资产净 值除 以计 算日 发售 在外的 基金 份额 总数 。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 的项 目 下列费 用不 列入 基金 费用 : 1 、 基金 管理 人和 基金 托管 人因未 履行 或未 完全 履行 义务导 致的 费用 支出 或基 金财产 的 损失; 2 、基 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 人处理 与基 金运 作无 关的 事项发 生的 费用 ; 3 、《 基金 合同 》生 效前 的 相关费 用; 4 、其 他根 据相 关法 律法 规 及中国 证监 会的 有关 规定 不得列 入基 金费 用的 项目 。 四、 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 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 情况 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 基金 托管费率。 基金管理 人 必须 最 迟 于新的 费 率 实 施 日前 按 照 《信息 披 露 办 法 》的 规 定 在指定 媒 介 上刊登 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 运作 过程 中涉 及的 各纳税 主体 ,其 纳税 义务 按国家 税收 法律 、法 规执 行。 十 五、 对招募 说明 书更新 部分 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 开 募 集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运作管理办法 》 、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销 售 管 理 办 法 》 、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 法 》 及 其 它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对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于2015 年4 月30 日 刊 登 的 本 基 金 原 招 募 说明书 ( 《 博 时 上证50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 ) 进 行 了 更 新, 并 根 据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本 基 金 实 施 的 投 资 经 营 活 动 进 行 了 内 容 补 充 和 更 新, 主要补 充 和更新的内容如下: 1 、在 “三 、基 金管 理人 ” 中,对 基金 管理 人的 基本 情况进 行了 更新 ; 2 、在 “四 、基 金托 管人 ” 中,对 基金 托管 人的 基本 情况进 行了 更新 ; 3 、在 “五 、相 关服 务机 构 ”中, 更新 了相 关服 务机 构的内 容, 各新 增代 销机 构均在 指 定媒体 上公 告列 示; 4 、在 “六 、基 金的 募集 ” “七、 基金 合同 的生 效” 中,新 增了 基金 募集 的数 据内容 ; 5 、在 “八 、基 金份 额的 申 购与赎 回” 中, 更新 了基 金开放 申赎 时间 内容 及基 金转换 有 关信息 ; 6 、在 “九 、基 金的 投资 ” 中,新 增了 “( 九) 基金 投资组 合报 告” 的内 容, 数据内 容 截止时 间 为2015 年9 月30 日; 7 、新 增“ 十、 基金 的业 绩 ”中, 新增 了“ 自基 金合 同生效 开始 基金 份额 净值 增长率 及 其与同 期业 绩比 较基 准收 益率的 比较 ”的 数据 及列 表内容 ,数 据内 容截 止时 间为 2015 年 9 月30 日; 8 、在 “十 四、 基金 费用 与 税收” 中, 新增 了与 基金 销售有 关的 费用 信息 ; 9 、 新增 “二 十一、 其它 应 披露的 事项 ” 中 根据 最新 情况对 相关 应披 露事 项进 行了更 新 : 一、2015 年10 月 26 日 , 我公司 分别 在中 国证 券报 、上海 证券 报、 证券 时报 上公告 了 《 博时 上 证50 交易 型开 放 式指数 证券 投资 基 金 2015 年第3 季度 报告 》; 二、2015 年10 月 9 日, 我公司 分别 在中 国证 券报 、上海 证券 报、 证券 时报 上公告 了 《20151009 博时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关 于博 时上 证50 交易型 开放 式指 数证 券投 资基金 的基 金 经理变 更的 公告 》; 三、2015 年07 月 07 日 , 我公司 分别 在中 国证 券报 、上海 证券 报、 证券 时报 上公告 了 《关于 新增 上 证50ETF 代 办券商 的公 告》 ; 四、2015 年06 月 24 日 , 我公司 分别 在中 国证 券报 、上海 证券 报、 证券 时报 上公告 了 《关于 新增 上 证50ETF 代 办券商 的公 告》 ; 五、2015 年06 月 13 日 , 我公司 分别 在中 国证 券报 、上海 证券 报、 证券 时报 上公告 了 《关于 新增 上 证50ETF 代 办券商 的公 告》 ; 六、2015 年06 月 10 日 , 我公司 分别 在中 国证 券报 、上海 证券 报、 证券 时报 上公告 了 《20150610 博 时上 证50 交易型 开放 式指 数证 券投 资基金 开放 日常 申购 、赎 回的公 告》 ; 七、2015 年06 月 10 日 , 我公司 分别 在中 国证 券报 、上海 证券 报、 证券 时报 上公告 了 《20150610 博时 上证50 交 易型开 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上 市交 易公 告书 暨开 放日常 申购 赎 回公告 》; 八、2015 年06 月 10 日 , 我公司 分别 在中 国证 券报 、上海 证券 报、 证券 时报 上公告 了 《20150610 博时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关 于调 整博 时上 证50 交 易型 开放 式指 数证 券投资 基金 最 小申购 、赎 回单 位的 公告 》; 九 、2015 年06 月 05 日 , 我公司 分别 在中 国证 券报 、上海 证券 报、 证券 时报 上公告 了 《博时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关于博 时上 证 50 交 易型 开 放式指 数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份额 折算 结 果的公 告》 ; 十、2015 年06 月 01 日 , 我公司 分别 在中 国证 券报 、上海 证券 报、 证券 时报 上公告 了 《关于 博时 上 证50 交易 型 开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份 额折 算日 的公 告》 ; 十一、2015 年 05 月28 日 ,我公 司分 别在 中国 证券 报、上 海证 券报 、证 券时 报上公 告 了《博 时上 证 50 交 易型 开 放式指 数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合同 生效 公告 》; 博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2016 年 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