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重仓股 新发基金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私募排行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陆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中国互联(164906)

中国互联: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5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交银施罗德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5 年第 1 号) 1 交银施罗德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指数型 证券 投资基金(LOF ) 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5 年 第 1 号) 基 金 管 理 人 : 交 银 施 罗 德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托 管 人 : 中 国 农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零一 五 年十一 月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每 6 个 月更新一次, 并于每 6 个月结束之日后的 45 日 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 6 个月的 最后 1 日。























交银施罗德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5 年第 1 号) 2 【重要提示】 交银施罗德 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指数型 证券投资基金 (LOF ) (以 下简称 “ 本 基金 ” )经 2015 年 3 月 25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 中国证监会” ) 证监 许可 【2015】 429 号文核准募集。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5 年 5 月 27 日正式生 效。 基 金 管 理 人 保 证 招 募 说 明 书 的 内 容 真 实 、 准 确 、 完 整 。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经 中 国 证监会 核准 , 但 中 国 证 监 会 对 本 基 金 募 集 的 核 准 , 并 不 表 明 其 对 本 基 金 的 价 值 和 收 益 作 出 实 质 性 判 断 或 保 证 , 也 不 表 明 投 资 于 本 基 金 没 有 风 险 。 中 国 证 监 会 不 对 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 不 保 证 投 资 本 基 金 一 定 盈 利 , 也 不 保 证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最 低 收 益 ; 因 基 金 价 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 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 基 金 投 资 于 境 外 证 券 市 场 , 基 金 净 值 会 因 为 境 外 证 券 市 场 波 动 等 因 素 产 生 波 动 。 投 资 人 在 投 资 本 基 金 前 , 需 全 面 认 识 本 基 金 产 品 的 风 险 收 益 特 征 和 产 品 特 性 , 充 分 考 虑 自 身 的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 自 主 判 断 基 金 的 投 资 价 值 , 理 性 判 断 市 场 , 对 投 资 本 基 金 的 意 愿 、 时 机 、 数 量 等 投 资 行 为 作 出 独 立 决 策 。 投 资 人 根 据 所 持 有 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作 为 境 外 投 资 产 品 , 投 资 本 基 金 可 能 遇 到 境 外 投 资 产 品 风 险 , 包 括 海 外 市 场 风险、 汇率风险、 法律及政治管制风险、 政治风险 、 税务风险、 会计核算风险 等; 作为开放式基金, 投资 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 因受到经济因素、 政治因素、 投 资 心 理 和 交 易 制 度 等 各 种 因 素 的 影 响 而 引 起 的 市 场 风 险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基 金 管 理 实 施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基 金 管 理 风 险 , 由 于 基 金 投 资 者 连 续 大 量 赎 回 基 金 产 生 的 流 动 性 风 险 , 交 易 对 手 违 约 风 险 , 交 易 结 算 风 险 , 操 作 或 技 术 风 险 , 投 资 本 基 金 特 有 的 其 他 风 险 等 等 ; 投 资 本 基 金 特 有 的 风 险 主 要 包 括 指 数 化 投 资 风 险 和 基 金 运 作 的 特 有 风 险 , 其 中 指 数 化 投 资 风 险 主 要 包 括 : 标 的 指 数 回 报 与 股 票 市 场 平 均 回 报 偏 离 的 风 险 、 标 的 指 数 波 动 的 风 险 、 基 金 投 资 组 合 回 报 与 标 的 指 数 回 报 偏 离 的 风 险 、 标 的 指 数 变 更 的 风 险 等 ; 基 金 运 作 的 特 有 风 险 主 要 包 括 : 上 市 交 易 风 险 、 基




















交银施罗德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5 年第 1 号) 3 金份额的折/ 溢价交易风险、 基金 合同提前终止风险、 金融模型风险、 衍生品投资 风险、 证券借贷和正回购/逆回购风险 等。 本 基 金 是 一 只 股 票 型 基 金 , 其 预 期 风 险 与 预 期 收 益 高 于 混 合 型 基 金 、 债 券 型 基 金 和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 属 于 承 担 较 高 预 期 风 险 、 预 期 收 益 较 高 的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品 种。同时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投 资 有 风 险 , 投 资 人 在 投 资 本 基 金 前 应 认 真 阅 读 本 基 金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和 基 金 合 同 等 信 息 披 露 文 件 。 基 金 的 过 往 业 绩 并 不 代 表 未 来 表 现 。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其 他 基 金 的 业 绩 并 不 构 成 对 本 基 金 业 绩 表 现 的 保 证 。 基 金 管 理 人 提 醒 投 资 者 基 金 投 资的 “ 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 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 摘 要 根 据 基 金 合 同 和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编 写 。 基 金 合 同 是 约 定 基 金 当 事 人 之 间 权 利 、 义 务 的 法 律 文 件 。 基 金 投 资 人 自 依 基 金 合 同 取 得 基 金 份 额 , 即 成 为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和 本 基 金 合 同 的 当 事 人 , 其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的 行 为 本 身 即 表 明 其 对 基 金 合 同 的 承 认 和 接 受 , 并 按 照 《 基 金 法 》 、 《 运 作 办 法 》 、 基 金 合 同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享 有 权 利 、 承 担 义 务 。 基 金 投 资 人 欲 了 解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 应 详 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 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5 年11 月27 日,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截止日为 2015 年9 月30 日。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 、 基 金 的 名 称 本基金名称: 交银施罗德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二 、 基 金 的 类 型 本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三 、 基 金 的 投 资 目 标


本 基 金 紧 密 跟 踪 标 的 指 数 , 追 求 跟 踪 偏 离 度 与 跟 踪 误 差 最 小 化 。 本 基 金 力 争




















交银施罗德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5 年第 1 号) 4 控制本基金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 5% ,年跟踪误差不超过 5% 。 四 、 基 金 的 投 资 方 向 本 基 金 投 资 于 具 有 良 好 流 动 性 的 金 融 工 具 , 以 中 证 海 外 中 国 互 联 网 指 数 成 份 股 、 备 选 成 份 股 、 与 中 证 海 外 中 国 互 联 网 指 数 相 关 的 公 募 基 金 ( 包 括 上 市 交 易 型 基 金 ) 为 主 要 投 资 对 象 ; 本 基 金 还 可 投 资 全 球 证 券 市 场 中 具 有 良 好 流 动 性 的 其 他 金 融 工 具 , 包 括 已 与 中 国 证 监 会 签 署 双 边 监 管 合 作 谅 解 备 忘 录 的 国 家 或 地 区 证 券 市 场 挂 牌 交 易 的 其 它 普 通 股 、 优 先 股 等 , 在 已 与 中 国 证 监 会 签 署 双 边 监 管 合 作 谅 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其它公募基金, 结构性投资产品, 远 期 合 约 、 互 换 及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可 的 境 外 交 易 所 上 市 交 易 的 权 证 、 期 权 、 期 货 等金融衍生产品, 政府债券( 短期政府债券除外) 、 公司债券、 可转换债券等固定收 益 类 证 券 , 银 行 存 款 、 短 期 政 府 债 券 等 货 币 市 场 工 具 以 及 法 律 法 规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 如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机 构 以 后 允 许 基 金 投 资 其 他 品 种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履 行 适 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 金 的 投 资 组 合 比 例 为 : 本 基 金 对 中 证 海 外 中 国 互 联 网 指 数 成 份 股 、 备 选 成 份 股 、 与 中 证 海 外 中 国 互 联 网 指 数 相 关 的 公 募 基 金 ( 包 括 上 市 交 易 型 基 金 ) 的 投 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90% ,基金保留的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如 果 法 律 法 规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变 更 投 资 品 种 的 投 资 比 例 限 制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五 、 基 金 的 投 资 策 略 本 基 金 为 指 数 型 基 金 , 原 则 上 采 用 完 全 复 制 标 的 指 数 的 方 法 跟 踪 标 的 指 数 , 即 按 照 中 证 海 外 中 国 互 联 网 指 数 中 的 成 份 股 组 成 及 其 权 重 构 建 股 票 投 资 组 合 , 并 根 据 标 的 指 数 成 份 股 及 其 权 重 的 变 动 进 行 相 应 调 整 。 当 预 期 成 份 股 发 生 调 整 和 成 份 股 发 生 配 股 、 增 发 、 分 红 等 行 为 时 , 或 因 基 金 的 申 购 和 赎 回 等 对 本 基 金 跟 踪 标 的 指 数 的 效 果 可 能 带 来 影 响 时 , 或 因 某 些 特 殊 情 况 导 致 成 份 股 流 动 性 不 足 时 , 或




















交银施罗德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5 年第 1 号) 5 其 他 原 因 导 致 无 法 有 效 复 制 和 跟 踪 标 的 指 数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对 投 资 组 合 管 理 进 行 适 当 变 通 和 调 整 , 从 而 使 得 投 资 组 合 紧 密 地 跟 踪 标 的 指 数 , 并 使 跟 踪 误 差 控 制 在 限 定 的 范 围 之 内 。 如 因 指 数 编 制 规 则 调 整 或 其 他 因 素 导 致 跟 踪 偏 离 度 和 跟 踪 误 差 超 过 上 述 范 围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采 取 合 理 措 施 避 免 跟 踪 偏 离 度 、 跟 踪 误 差 进 一 步扩大。 本 基 金 投 资 股 指 期 货 将 根 据 风 险 管 理 的 原 则 , 以 套 期 保 值 为 目 的 , 主 要 选 择 流 动 性 好 、 交 易 活 跃 的 股 指 期 货 合 约 。 在 建 仓 期 或 者 出 现 大 量 净 申 购 或 净 赎 回 的 情 况 时 , 本 基 金 将 使 用 股 指 期 货 来 进 行 流 动 性 风 险 管 理 。 本 基 金 力 争 利 用 股 指 期 货 的 杠 杆 作 用 , 降 低 股 票 仓 位 频 繁 调 整 的 交 易 成 本 和 跟 踪 误 差 , 达 到 有 效 跟 踪 标 的指数的目的。 六 、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指数收益率× 95% + 银行活期 存款利率(税后)× 5% 本 基 金 的 标 的 指 数 为 中 证 海 外 中 国 互 联 网 指 数 。 中 证 海 外 中 国 互 联 网 指 数 由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于 2011 年 9 月 20 日发布,该指数选取海外交易所上市 的 中 国 互 联 网 企 业 组 成 成 分 股 , 反 映 在 在 海 外 交 易 所 上 市 中 国 互 联 网 企 业 的 整 体 走势。 如 果 今 后 本 基 金 所 跟 踪 的 标 的 指 数 的 指 数 编 制 单 位 变 更 或 停 止 中 证 海 外 中 国 互 联 网 指 数 的 编 制 、 发 布 或 授 权 , 或 中 证 海 外 中 国 互 联 网 指 数 由 其 他 指 数 替 代 、 或 由 于 指 数 编 制 方 法 的 重 大 变 更 等 事 项 导 致 中 证 海 外 中 国 互 联 网 指 数 不 宜 继 续 作 为 标 的 指 数 , 或 证 券 市 场 有 其 他 代 表 性 更 强 、 更 适 合 投 资 的 指 数 推 出 , 基 金 管 理 人 认 为 有 必 要 作 相 应 调 整 时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依 据 维 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合 法 权 益 的 原 则 , 在 履 行 适 当 程 序 后 变 更 本 基 金 的 标 的 指 数 、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和 基 金 名 称 等 。 其 中 , 若 变 更 标 的 指 数 涉 及 本 基 金 投 资 范 围 或 投 资 策 略 的 实 质 性 变 更 , 则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就 变 更 标 的 指 数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且 在 指 定 媒 介 公 告 。 若 变 更 标 的 指 数 对 基 金 投 资 范 围 和 投 资 策 略 无 实 质 性 影 响 ( 包 括 但 不限于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指数更名等事项) ,则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交银施罗德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5 年第 1 号) 6 基金 管 理 人 应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协 商 一 致 后 ,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并 及 时 公 告 。 标 的 指 数发生变更的,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基金名称也相应变更。 除 上 述 情 形 外 , 如 果 今 后 法 律 法 规 发 生 变 化 , 又 或 者 市 场 推 出 更 具 权 威 、 且 更 能 够 表 征 本 基 金 风 险 收 益 特 征 的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 则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与 本 基 金 托 管 人 协 商 一 致 后 , 调 整 或 变 更 本 基 金 的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并 及 时 公 告 , 而 无 需 召 开 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七 、 基 金 的 风 险 收 益 特 征 本 基 金 是 一 只 股 票 型 基 金 , 其 预 期 风 险 与 预 期 收 益 高 于 混 合 型 基 金 、 债 券 型 基 金 和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 属 于 承 担 较 高 风 险 、 预 期 收 益 较 高 的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品 种 。 同时 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八 、 基 金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董 事 会 及 董 事 保 证 本 报 告 所 载 资 料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 误 导 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 农业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于 2015 年 10 月 26 日复核 了 本 报 告 中 的 财 务 指 标 、 净 值 表 现 和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等 内 容 , 保 证 复 核 内 容 不 存 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报告期为 2015 年 7 月 1 日 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 本报告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师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人民币元 ) 占基金总资 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476,005,018.73 94.52 其中:普通股 111,191,928.71 22.08 存托凭证 364,813,090.02 72.44 优先股 - -




















交银施罗德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5 年第 1 号) 7 房地产信托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其中:远期 - - 期货 - - 期权 - - 权证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 资产 - - 6 货币市场工具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26,005,980.12 5.16 8 其他资产 1,575,324.85 0.31 9 合计 503,586,323.70 100.00 2、报告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分布 国家(地区) 公允价值( 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美国 390,656,195.12 78.10 香港 85,348,823.61 17.06 合计 476,005,018.73 95.16 注:1、国家(地区)类别根据其所在的证券交易所确定;





2、ADR 、GDR 按 照存托凭证本身挂牌的证券交易所确定。 3、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3.1 、 报 告 期 末 指 数 投 资 按 行 业 分 类 的 股 票 及 存 托 凭 证 投 资 组 合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信息技术 343,437,382.62 68.66 非必需消费品 125,555,031.87 25.10 工业 7,012,604.24 1.40 合计 476,005,018.73 95.16 注:以上分类采用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ICS)。




















交银施罗德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5 年第 1 号) 8 3.2、 报 告 期 末 积 极 投资 按 行 业 分类 的 股 票 及存 托 凭 证 投资 组 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及存托凭证。 4、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及存托凭 证投资明细 4.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 票及存托凭证投资明细 序 号 公司名称 (英 文) 公司 名称 (中 文) 证券 代码 所 在 证 券 市 场 所属 国家 (地 区) 数量 (股) 公允价值 ( 人 民币元) 占基金 资产净 值比例 (%) 1 Tencent Holdings Limited 腾讯 控股 有限 公司 700 HK 香 港 证 券 交 易 所 香港 513,200 54,465,531.66 10.89 2 Alibaba Group Holding Limited 阿里 巴巴 集团 控股 有限 公司 BABA US 美 国 证 券 交 易 所 美国 109,476 41,067,278.76 8.21 3 Ctrip.Com International, Ltd 携程 旅行 网 CTRP US 美 国 证 券 交 易 所 美国 99,522 39,998,581.89 8.00 4 Baidu, Inc 百度 股份 有限 公司 BIDU US 美 国 证 券 交 美国 39,841 34,825,266.43 6.96




















交银施罗德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5 年第 1 号) 9 易 所 5 Jd.Com, Inc. 京东 集团 JD US 美 国 证 券 交 易 所 美国 178,450 29,582,634.05 5.91 6 Netease.Com, Inc 网易 公司 NTES US 美 国 证 券 交 易 所 美国 30,718 23,472,218.38 4.69 7 Qihoo 360 Technology Co Ltd. 北京 奇虎 科技 有限 公司 QIHU US 美 国 证 券 交 易 所 美国 68,258 20,768,245.90 4.15 8 Vipshop Holdings Ltd 唯品 会控 股有 限公 司 VIPS US 美 国 证 券 交 易 所 美国 192,968 20,622,459.29 4.12 9 Youku Tudou Inc. 优酷 土豆 股份 有限 公司 YOKU US 美 国 证 券 交 易 所 美国 167,616 18,798,087.30 3.76 10 Sina Corporation 新浪 公司 SINA US 美 国 证 券 交 易 美国 63,953 16,321,787.66 3.26




















交银施罗德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5 年第 1 号) 10 所 注 : 前 十 名 股 票 及 存 托 凭 证 的 排 名 是 按 照 上 市 公 司 不 同 的 上 市 交 易 所 合 并 计 算排列所得。 4.2 、 报 告 期 末 积 极 投 资 按 公 允 价 值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大 小 排 序 的 前 五 名 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及存托凭证。 5、报告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 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 报告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 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金融衍生品。 9、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基金。 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受到公开谴责和 处罚。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 的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人民币元)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1,495,956.05 3 应收股利 -




















交银施罗德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5 年第 1 号) 11 4 应收利息 1,035.71 5 应收申购款 47,495.49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30,837.60 8 其他 - 9 合计 1,575,324.85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 投资的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①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 限的情况。 ②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的股票。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九 、 基 金 的 业 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 2015 年 9 月 30 日,所载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师审计。 下 述 基 金 业 绩 指 标 不 包 括 持 有 人 认 购 或 交 易 基 金 的 各 项 费 用 , 计 入 费 用 后 实 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 ③ ②- ④ 过去三个月 -21.10% 2.22% -24.85% 2.48% 3.75% -0.26% 自基金合同生 效日起至今 (2015 年 5 月 27 日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 -25.60% 1.99% -27.75% 2.29% 2.15% -0.30%




















交银施罗德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5 年第 1 号) 12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交银施罗德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5 年 5 月 27 日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5 年 5 月 27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报告期期 末, 本基金运作时间未满一年。 本基金建仓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的 6 个月。 截 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本基金尚处于建仓期 。 十 、 基 金 管 理 人 ( 一 ) 基 金管 理 人 概 况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 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21-22 楼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 于亚利 成立时间:2005 年8 月4 日




















交银施罗德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5 年第 1 号) 13 注册资本:2 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 何万金 电话:(021)61055050 传真:(021)61055034 交 银 施 罗 德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司 ” )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监 基 金 字[2005]128 号文批准设立。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 “交通银行”) 65% 施罗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0%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 ( 二 ) 主 要成 员 情 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于 亚 利 女 士 , 董 事 长 , 硕 士 学位 。 现 任 交 通 银 行 执 行 董 事 、 副 行 长 。 历 任 交 通 银 行 郑 州 分 行 财 务 会 计 处 处 长 、 郑 州 分 行 副 行 长 , 交 通 银 行 财 务 会 计 部 副 总 经 理、总经理,交通银行预算财务部总经理, 交通银行首席财务官 。 雷 贤 达 先 生 , 副 董 事 长 , 学 士 学位 , 加 拿 大 证 券 学 院 和 香 港 证 券 学 院 荣 誉 院 士 。 历 任 巴 克 莱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经 理 、 施 罗 德 投 资 管 理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 交 银 施 罗 德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 曾 任 中 国 证 监 会 开 放 式 基 金 海 外专家评审委员会委员。 阮 红 女 士 , 董 事 , 总 经 理 , 博士 学 位 , 兼 任 交 银 施 罗 德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长 。 历 任 交 通 银 行 办 公 室 副 处 长 、 处 长 , 交 通 银 行 海 外 机 构 管 理 部 副 总 经 理 、 总经理 , 交 通 银 行 上 海 分 行 副 行 长 , 交 通 银 行 资 产 托 管 部 总 经 理 , 交 通 银 行 投 资 管理部总经理 。 陶 文 先 生 , 董事, 硕 士 学 位 。 现 任 交 通 银 行 个 人 金 融 业 务 部 总 经 理 。 历 任 交 通 银 行 徐 州 分 行 副 行 长 、 行 长 , 交 通 银 行 南 京 分 行 副 行 长 , 交 通 银 行 海 南 分 行 行 长。




















交银施罗德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5 年第 1 号) 14 孙 培 基 先 生 , 董 事 , 学 士 学 位 。 现 任 交 通 银 行 风 险 管 理 部 副 总 经 理 。 历 任 交 通 银 行 财 会 部 副 处 长 , 交 通 银 行 董 事 会 办 公 室 副 处 长 、 处 长 , 交 通 银 行 预 算 财 务 部高级经理,交通银行海南分行副行长,交通银行审计部副总经理。 孟 方 德 先 生 , 董 事 , 硕 士 学 位 。 现 任 施 罗 德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亚 太 区 总 裁 。 历 任 施 罗 德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分 析 师 、 投 资 经 理 , 施 罗 德 投 资 管 理 ( 新 加 坡 ) 有 限 公 司 副 董 事 长 , 施 罗 德 投 资 管 理 国 际 有 限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 施 罗 德 投 资 管 理 ( 卢 森 堡 )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 施 罗 德 投 资 管 理 ( 日 本 )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 施 罗 德 投 资 管理有限公司英国区总经理及销售总监、全球渠道销售业务总监。 谢 丹 阳 先 生 , 独 立 董 事 , 博 士 学位 。 现任 武 汉 大 学 经 济 与 管 理 学 院 院 长 、 香 港 科 技 大 学 经济系 教授 。 历 任 蒙 特 利 尔 大 学 经 济 系 助 理 教 授 , 国 际 货 币 基 金 经 济 学 家 和 高 级 经 济 学 家 , 香 港 科 技 大 学 助 理 教 授 、 副 教 授 、 教 授 、 系 主 任 、 瑞 安 经 管中心主任。 袁 志 刚 先 生 , 独 立 董 事 , 博 士 学位 。 现 任 复 旦 大 学 经 济 学 院 教 授 。 历 任 复 旦 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教授、经济系 系主任、经济学院院长。 周 林 先 生 , 独 立 董 事 , 博 士 学位 。 现 任 上 海 交 通 大 学 安 泰 经 济 与 管 理 学 院 院 长 、 教 授 。 历 任 复 旦 大 学 管 理 科 学 系 助 教 , 美 国 耶 鲁 大 学 经 济 系 助 理 教 授 、 副 教 授 , 美 国 杜 克 大 学 经 济 系 副 教 授 , 香 港 城 市 大 学 经 济 与 金 融 系 教 授 , 美 国 亚 利 桑 那 州 立 大 学 凯 瑞 商 学 院 经 济 系 冠 名 教 授 , 上 海 交 通 大 学 上 海 高 级 金 融 学 院 常 务 副 院长、教授。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王 忆 军 先 生 , 监 事 长 , 硕 士 学 位 。 现 任 交 通 银 行 战略 投 资 部 总 经 理 。 历 任 交 通 银 行 办 公 室 副 处 长 , 交 通 银 行 公 司 业 务 部 副 处 长 、 高 级 经 理 、 总 经 理 助 理、副 总经理, 交通银行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 ,交通银行江苏分行副行长。 裴关淑仪女士 , 监事,双硕士学位。 现任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助理总 经理、 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总经理。曾任职荷兰银行、渣打银 行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MIDAS-KAPITI INTERNATIONAL LIMITED , 施 罗 德 投 资 管 理( 香 港) 有 限 公 司 资 讯 科 技 部 主 管 、 中 国 事 务 联 席 董 事 、 交 银 施 罗 德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监察稽核及风险管理总监。




















交银施罗德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5 年第 1 号) 15





张丽女士, 监事, 学士学位 。 现任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运营部 总 经 理 , 历 任 普 华 永 道 中 天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高级审计员 , 交 银 施 罗 德 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高级基金会计、部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 。 张 玲 菡 女 士 , 监事 、 学 士 学 位 。 现任交银 施 罗 德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营 销 管 理 部 总 经 理 。 历 任 中 国 银 行 福 州 分 行 客 户 经 理 , 新 华 人 寿 保 险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区 域 经理 , 银 河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市 场 部 渠 道 经 理 , 交 银 施 罗 德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渠 道经理、渠道部副总经理、广州分公司副总经理。 3、基金管理人 高级管理人员 阮红女士,总经理。简历同上。


许 珊 燕 女 士 , 副 总 经 理 , 硕 士 学 历 , 高 级 经 济 师 , 兼 任 交 银 施 罗 德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 历 任 湖 南 大 学 ( 原 湖 南 财 经 学 院 ) 金 融 学 院 讲 师 , 湘 财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国 债 部 副 经 理 、 基 金 管 理 总 部 总 经 理 , 湘 财 荷 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理。 夏 华 龙 先 生 , 副 总 经 理 , 博 士 学 历 。 历 任 中 国 地 质 大 学 经 济 管 理 系 教 师 、 经 济 学 院 教 研 室 副 主 任 、 主 任 、 经 济 学 院 副 院 长 ; 交 通 银 行 资 产 托 管 部 副 处 长 、 处 长、高级经理、副总经理;云南省曲靖市市委常委、副市长(挂职) 。 谢 卫 先 生 , 副 总 经 理 , 经 济 学 博 士 , 高 级 经 济 师 。 历 任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金 融 系 教员;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所助理研究员; 中国电力信托投资公司基金部副经理; 中 国 人 保 信 托 投 资 公 司 证 券 部 副 总 经 理 、 总 经 理 、 北 京 证 券 营 业 部 总 经 理 、 证 券 总部副总经理兼北方部总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苏 奋 先 生 , 督 察 长 , 纽 约 城 市 大 学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 历 任 交 通 银 行 广 州 分 行 市 场 营 销 部 总 经 理 助 理 、 副 总 经 理 , 交 通 银 行 纽 约 分 行 信 贷 管 理 部 经 理 、 公 司 金 融 部 经 理 、 信 用 风 险 管 理 办 公 室 负 责 人 , 交 通 银 行 投 资 管 理 部 投 资 并 购 高 级 经 理 ,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 乔 宏 军 先 生 , 副 总 经 理 , 博 士 学 历 , 高 级 经 济 师 , 兼 任 交 银 施 罗 德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 总 经 理 。 历 任 交 通 银 行 资 金 部 副 处 长 、 副 高 级 经 理 、 高 级 经 理 ; 交 通 银 行 金 融 市 场 部 高 级 经 理 、 总 经 理 助 理 、 副 总 经 理 ; 交 通 银 行 金 融 市 场 业 务 中心副总裁。 4、本基金基金经理























交银施罗德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5 年第 1 号) 16 蔡铮先生, 基金经理。 复旦大学电子工程硕士。6 年证券从业经验。2007 年 7 月起在瑞士银行香港分行工作。2009 年加入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 投资研究部数量分析师,现任量化投资部助理总经理。2011 年 3 月 7 日至 2012 年 12 月 26 日担任上证 180 公司 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 德上证 180 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2011 年 9 月 22 日至 2012 年 12 月 26 日担任深证 300 价值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助理,2011 年 9 月 28 日至 2012 年 12 月 26 日担任交银施罗德深证 300 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助理,2012 年 11 月 7 日至 2012 年 12 月 26 日担任交银施罗德沪深 300 行业 分层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助理。 2012 年 12 月 27 日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担任交银施罗德沪深 300 行业分层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2 年 12 月 27 日起 担任上证 180 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上证 180 公司治理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 金、深证 300 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交银施罗德深证 300 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至今, 2015 年 3 月 26 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至今, 2015 年 4 月 22 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至今, 2015 年 4 月 22 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全球自然资源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至今, 2015 年 5 月 27 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指数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基金经理至今,2015 年 6 月 26 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至今, 2015 年 8 月 13 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中证环境治 理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至今。 5、QDII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 阮红(总经理) 乔宏军(副总经理) 王少成(权益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张鸿羽(研究部总经理) 齐晧(跨境投资总监、投资经理)




















交银施罗德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5 年第 1 号) 17 上述人员之间无近亲属关系。 上述各项人员信息更新截止日为 2015 年11 月27 日,期后变动(如有)敬请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十 一 、 基 金 的 费 用 与 税 收 ( 一 ) 基 金费 用 的 种 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含境外托管人收 取的费用) ; 3、基金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4、基金上市初费及上市年费; 5、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6、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7、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8、 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及在境外市场的交易、 清算、 登 记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out-of-pocket fees ) ; 9、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和外汇兑换交易相关费用 ; 10、 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1 、与基金缴纳税款有关的手续费、汇款费及代理费; 12、因基金利益更换境外托管人而进行的资产转移 所产生的费用; 13、为应付赎回和交易清算而进行临时借款所发生的费用; 14、代表基金投票或其他与基金投资活动有关的费用 ; 15 、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和 《 基 金 合 同 》 约 定 , 可 以 在 基 金 财 产 中 列 支 的 其 他 费用。 ( 二 ) 基 金费 用 计 提 方法 、 计 提 标准 和 支 付 方式


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 基 金 的 管 理 费 按 前 一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1.20% 年费率计提。 管 理 费 的 计算 方法如下: H =E× 1.20%÷ 当年天 数




















交银施罗德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5 年第 1 号) 18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 金 管 理 费 每 日 计 算 , 逐 日 累 计 至 每 月 月 末 , 按 月 支 付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向 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 基 金 财 产 中 一 次 性 支 付 给 基 金 管 理 人 。 若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 公 休 假 或 不 可 抗 力 致 使 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 基 金 的 托 管 费 按 前 一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0.25% 的年费率计提。托 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 H =E× 0.25%÷ 当年天 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 金 托 管 费 每 日 计 算 , 逐 日 累 计 至 每 月 月 末 , 按 月 支 付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向 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从 基 金 财 产 中 一 次 性 支 取 。 若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 公 休 日 或 不 可 抗 力 致 使 无 法 按 时 支 付 的, 支付日期顺延。 (3) 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本 基 金 作 为 指 数 基 金 , 需 根 据 与 中 证 指 数 有 限 公 司 签 署 的 指 数 使 用 许 可 协 议 的 约 定 向 中 证 指 数 有 限 公 司 支 付 标 的 指 数 许 可 使 用 费 。 通 常 情 况 下 , 本 基 金 标 的 指数许可使用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2% 的年费率计提,标的指数许可使 用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E ×0.02%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起 , 基 金 标 的 指 数 许 可 使 用 费 每 日 计 提 , 按 季 支 付 , 指 数 许可 使用费的收取下限为每季度人民币 5 万元,计费期间不足一季度的,根据实 际 天 数 按 比 例 计 算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送 基 金 标 的 指 数 许 可 使 用 费 划 付 指 令 , 经 基 金 托 管 人 复 核 后 从 基 金 财 产 中 一 次 性 支 付 , 若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 休 息 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交银施罗德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5 年第 1 号) 19 如 果 标 的 指 数 供 应 商 根 据 相 应 指 数 使 用 许 可 协 议 变 更 上 述 标 的 指 数 许 可 使 用 费费率和计费方式, 本基金将采用调整后的方法或费率计算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按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规定在指定媒介进行公告。 (4) 上述“(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中第 4-15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 应 协 议 规 定 , 按 费 用 实 际 支 出 金 额 列 入 当 期 费 用 ,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从 基 金 财 产 中 支 付。 2、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用 本 基 金 的 申 购 费 用 由 投 资 人 承 担 , 不 列 入 基 金 财 产 , 主 要 用 于 本 基 金 的 市 场 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的场外申购费率如下: 申 购 金 额 (含 申 购 费 ) 场 外 申 购 费率 50 万元以下 1.2% 50 万元(含)至 100 万元 0.8% 100 万元(含)至 200 万元 0.6% 200 万元(含)至 500 万元 0.4% 500 万元以上(含 500 万) 每笔交易 1000 元 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费率由场内销售机构参照上表场外申购费率设定。 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本 基 金 对 通 过 基 金 管 理 人 直 销 柜 台 申 购 基金 份 额 的 养 老 金 客 户 实 施 特 定 申购 费率。 养 老 金 客 户 指 基 本 养 老 基 金 与 依 法 成 立 的 养 老 计 划 筹 集 的 资 金 及 其 投 资 运 营 收 益 形 成 的 补 充 养 老 基 金 等 , 具 体 包 括 全 国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 可 以 投 资 基 金 的 地 方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 企 业 年 金 单 一 计 划 以 及 集 合 计 划 。 如 将 来 出 现 经 养 老 基 金 监 管 部 门 认 可 的 新 的 养 老 基 金 类 型 , 本 公 司 将 发 布 临 时 公 告 将 其 纳 入 养 老 金 客 户 范 围 , 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通过基 金 管 理 人 直 销 柜 台 申购 本 基 金 基金 份 额 的 养 老 金 客 户 特 定 申 购 费 率 如 下表:




















交银施罗德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5 年第 1 号) 20 申 购 金 额 (含 申 购 费 ) 特定场外申购 费 率 50 万元以下 0.24% 50 万元(含)至 100 万元 0.16% 100 万元(含)至 200 万元 0.12% 200 万元(含)至 500 万元 0.08% 500 万元以上(含 500 万) 每笔交易 1000 元 有关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的具体规定以及活动时间如有变化, 敬请投 资人留意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 (2) 赎回费用 本 基 金 的 赎 回 费 用 由 赎 回 基 金 份 额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承 担 , 在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总额的 25% 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 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的 场外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 场外 赎 回 费率 1 年以内(含) 0.5% 1 年—2 年(含) 0.2% 2 年以上 0 上表中的“年”指的是 365 个自然日。 场外赎回基金份额时,其持有期限的 计算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值 0.5% , 不按份额持有时间分段设置赎回费率。 (3)网上直销的 有关费率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已 开 通 基 金 网 上 直 销 业 务 , 个 人 投 资 者 可 以 直 接 通 过 本 公 司 网 站的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以下简称 “网上直销交 易平台” ) 办理开户和本基金的申购、 赎回等业务。 通过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本 基 金 申 购 业 务 的 个 人 投 资 者 将 享 受 申 购 费 率 优 惠 , 其 他 费 率 标 准 不 变 。 具 体 优 惠 费率请参见公司网站列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申购费率表或相关公告。 本 公 司 基 金 网 上 直 销 业 务 已 开 通 的 银 行 卡 及 各 银 行 卡 交 易 金 额 限 额 请 参 阅 本 公司网站。 个 人 投 资 者 通 过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上 直 销 交 易 平 台 申 购 本 基 金 的 单 笔 最 低 金 额 为 10 元(含)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根 据 业 务 情 况 调 整 上 述 交 易 费 用 和 限 额 要 求 , 并 依 据 相 关 法




















交银施罗德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5 年第 1 号) 21 规的要求提前进行公告。 (4)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 应 于 新 的 费 率 或 收 费 方 式 实 施 日 前 依 照 《 信 息 披 露 办 法 》 的 有 关 规 定 在 指 定 媒 介 上公告。 (5)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 场 情 况 制 定 基 金 促 销 计 划 , 针 对 投 资 人 定 期 和 不 定 期 地 开 展 基 金 促 销 活 动 。 在 基 金 促 销 活 动 期 间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按 中 国 证 监 会 要 求 履 行 必 要 手 续 后 , 对 投 资 人 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 三 ) 不 列入 基 金 费 用的 项 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 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 、 其 他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有 关 规 定 不 得 列 入 基 金 费 用 的 项 目。 ( 四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可 根 据 基 金 发 展 情 况 调 整 基 金 管 理 费 率 、 基 金 托 管 费 率 等 相 关 费 率 。 降 低 基 金 管 理 费 率 、 基 金 托 管 费 率 , 无 须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基 金 管 理 人 必 须 依 照 有 关 规 定 于 新 的 费 率 实 施 日 前 在 指 定 媒介上刊 登公告。 (五)基 金税 收 本 基 金 运 作 过 程 中 涉 及 的 各 纳 税 主 体 , 其 纳 税 义 务 按 国 家 税 收 法 律 、 法 规 和 境外市场的规定 执行。 十 二 、 基 金 托 管 人 ( 一 ) 基 金托 管 人 情 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交银施罗德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5 年第 1 号) 22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刘士余 成立日期:2009 年1 月1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 号 注册资本:32,479,411.7 万元人民 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林葛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 经国务院批准, 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09 年 1 月15 日依法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 负 债 、 业 务 、 机 构 网 点 和 员 工 。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网 点 遍 布 中 国 城 乡 , 成 为 国 内 网 点 最 多 、 业 务 辐 射 范 围 最 广 , 服 务 领 域 最 广 , 服 务 对 象 最 多 , 业 务 功 能 齐 全 的 大 型 国 有 商 业 银 行 之 一 。 在 海 外 ,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同 样 通 过 自 己 的 努 力 赢 得 了 良 好 的 信 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 500 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国际、功 能 齐 备 的 大 型 国 有 商 业 银 行 ,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一 贯 秉 承 以 客 户 为 中 心 的 经 营 理 念 , 坚 持 审 慎 稳 健 经 营 、 可 持 续 发 展 , 立 足 县 域 和 城 市 两 大 市 场 , 实 施 差 异 化 竞 争 策 略 , 着 力 打 造 “ 伴 你 成 长 ” 服 务 品 牌 , 依 托 覆 盖 全 国 的 分 支 机 构 、 庞 大 的 电 子 化 网 络 和 多 元 化 的 金 融 产 品 , 致 力 为 广 大 客 户 提 供 优 质 的 金 融 服 务 , 与 广 大 客 户 共 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是 中 国 第 一 批 开 展 托 管 业 务 的 国 内 商 业 银 行 , 经 验 丰 富 , 服 务 优质, 业绩突出,2004 年被英国 《全球托管人》 评为中国 “ 最佳托管银行” 。2007 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 SAS70 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 SAS70 审 计 报 告 , 表 明 了 独 立 公 正 第 三 方 对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托 管 服 务 运 作 流 程 的 风 险 管 理 、 内 部 控 制 的 健 全 有 效 性 的 全 面 认 可 。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着 力 加 强 能 力 建 设 , 品 牌 声 誉 进一步提升, 在 2010 年首届 “ ‘ 金牌理财’TOP10 颁奖盛典” 中成绩突出, 获 “ 最




















交银施罗德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5 年第 1 号) 23 佳托管银行” 奖。2010 年再次荣获 《首席财务官》 杂志颁发的 “最佳资产托管奖” 。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1998 年5 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 行批准成立,2004 年9 月更名为托管业务 部, 内设养老金管理中心、 技术保障处、 营 运 中 心 、 委 托 资 产 托 管 处 、 保 险 资 产 托 管 处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托 管 处 、 境 外 资 产 托 管 处 、 综 合 管 理 处 、 风 险 管 理 处 , 拥 有 先 进 的 安 全 防 范 设 施 和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系 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 140 余名, 其中高级会计师、 高级经济师、 高级工程师、 律师等专 家 10 余名, 服务团队 成员专业水平高、 业务 素质好、 服务 能力强, 高级管理层均有 20 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 精通国内外证 券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 2015 年 9 月 30 日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 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共 306 只。 ( 二 ) 基 金托 管 人 的 内部 风 险 控 制制 度 说 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 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 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 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 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总 体 负 责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的 风 险 管 理 与 内 部 控 制 工 作, 对托管 业 务 风 险 管 理 和 内 部 控 制 工 作 进 行 监 督 和 评 价 。 托 管 业 务 部 专 门 设 置 了 风 险 管 理 处, 配 备 了 专 职 内 控 监 督 人 员 负 责 托 管 业 务 的 内 控 监 督 工 作, 独 立 行 使 监 督 稽 核 职 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 备 系 统 、 完 善 的 制 度 控 制 体 系 , 建 立 了 管 理 制 度 、 控 制 制 度 、 岗 位 职 责 、 业 务 操 作 流 程 , 可 以 保 证 托 管 业 务 的 规 范 操 作 和 顺 利 进 行 ; 业 务 人 员 具 备 从 业 资 格 ; 业 务 管 理 实 行 严 格 的 复 核 、 审 核 、 检 查 制 度 , 授 权 工 作 实 行 集 中 控 制 , 业 务 印 章 按 规 程 保 管 、 存 放 、 使 用 , 账 户 资 料 严 格 保 管 , 制 约 机 制 严 格 有 效 ; 业 务 操




















交银施罗德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5 年第 1 号) 24 作 区 专 门 设 置 , 封 闭 管 理, 实 施 音 像 监 控 ; 业 务 信 息 由 专 职 信 息 披 露 人 负 责,防止 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 三 ) 基 金托 管 人 对 基金 管 理 人 运作 基 金 进 行监 督 的 方 法和 程 序 基 金 托 管 人 通 过 参 数 设 置 将 《 基 金 法 》 、 《 运 作 办 法 》 、 基 金 合 同 、 托 管 协 议 规 定 的 投 资 比 例 和 禁 止 投 资 品 种 输 入 监 控 系 统 , 每 日 登 录 监 控 系 统 监 督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投 资 运 作 , 并 通 过 基 金 资 金 账 户 、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投 资 指 令 等 监 督 基 金 管 理 人的其他行为。 当 基 金 出 现 异 常 交 易 行 为 时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当 针 对 不 同 情 况 进 行 以 下 方 式 的 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 书面警 示。 对本基 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 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 以书面 方 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 书面报告。 对投资比例超标、 清 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 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十 三 、 境 外 托 管 人 ( 一 ) 境 外托 管 人 基 本情 况


名称: 摩根大通银行香港分行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HONG KONG BRANCH ) , 摩 根大通银行香港分行为摩根大通银行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在香港注册的分支机构。


摩根大通银行(以下或简称摩根大通): 注册地址:1111 Polaris Parkway, Columbus, OH 43240, U.S.A. 办公地址:270 Park Avenue, New York, New York 10017-2070


法定代表人:James Dimon


成立时间:1799 年


信用等级:穆迪评级 Aa3(高级信用债券)























交银施罗德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5 年第 1 号) 25 作为全球领先的金融服务公司, 摩根大通拥有 2.42 万亿美元资产, 在超过 60 个 国 家 经 营 。 在 投 资 银 行 业 务 、 消 费 者 金 融 服 务 、 小 企 业 和 商 业 银 行 业 务 、 金 融 交易处理、 资产管理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方面, 摩根大通均为业界领导者。





摩根大通自 1946 年开始为 其美国客户提供托管服务。 之后为响应客户投资海 外的要求,该公司在 1974 年率先开展了一种综合性的服务率先全球托管。此后, 摩 根 大 通 继 续 扩 展 服 务 , 以 满 足 不 断 变 化 的 客 户 需 要 。 通 过 提 供 优 质 服 务 和 创 新 的产品,摩根大通始终保持其领先地位。 作为全球托管行业的领先者, 摩根大通托管资产达托管资产达 19.7 万亿美元 (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为全世界最大的机构投资者提供创新的托管、基金 会计和服务以及证券服务。 摩根大通是一家真正的全球机构, 在超过 60 个国家有实体运作。 与很多竞争 对 手 不 同 之 处 在 于 , 摩 根 大 通 还 可 为 客 户 提 供 顶 级 投 资 银 行 在 市 场 领 先 的 服 务 , 包 括 外 汇 交 易 、 全 球 期 货 与 期 权 清 算 、 股 权 及 股 权 挂 钩 产 品 以 及 固 定 收 益 投 资 的 交 易 与 研 究 。 同 时 ,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内 和 表 外 的 现 金 和 流 动 性 方 面 , 我 们 也 有 很 强 的解决方案能力。 此外, 摩根大通还是亚太地区全球托管的先行者之一, 其历史可以追溯到 1974 年, 在亚太地区 15 个国家/地区均有客户: 日本、 澳大利亚、 文莱、 中国、 香 港、 印度、 马来西亚、 新西兰、 新加坡、 韩国、 台 湾、 菲律宾、 泰国、 东 帝汶和越南。 (二) 境外 托 管 人 的职 责


1、安全保管基金的境外资产,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2 、 准 时 将 公 司 行 为 信 息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或 基 金 托 管 人 , 确 保 基 金 及 时 收 取所有应得收入; 3、其他由基金托管人委托其履行的职责。 十 四 、 相 关 服 务 机 构 ( 一 ) 基 金份 额 销 售 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以及本公司的网上 直销交易平台。




















交银施罗德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5 年第 1 号) 26 机构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 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21-22 楼 法定代表人: 于亚利 成立时间:2005 年8 月4 日


电话: (021)61055724 传真: (021)61055054 联系人: 傅鲸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 (免长途话费) , (021)61055000 网址:www.fund001.com ,www.bocomschroder.com 个 人 投 资 者 可 以 通 过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上 直 销 交 易 平 台 办 理 开 户 、 本 基 金 的 场外 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 基金管理人网站。 网上 直销交易平台网址:www.fund001.com ,www.bocomschroder.com 。 2、场内销售机构


具 有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资 格 、 经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和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认 可 的 、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办 理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的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场 内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 3、除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其他场外销售 机构


(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刘士余 传真: (010)85109219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交银施罗德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5 年第 1 号) 27 电话: (021)58781234


传真: (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 (0755)83198888 传真: (0755)83195109 联系人:邓炯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4)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电话: (0769)22866254 传真: (0769)22866282 联系人:林培珊


客户服务电话: (0769)961122 网址:www.drcbank.com (5)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 峰 电话: (021)22169999 传真: (021)22169134




















交银施罗德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5 年第 1 号) 28 联系人:刘晨 客户服务电话: 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 (010)85130588


传真: (010)65182261


联系人:魏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7)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电话: (010)66568430


联系人:田薇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8)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民生路 1199 弄五道口广场 1 号楼 21 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 (021)38565785 传真: (021)38565955 联系人:谢高得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3 网址:www.xyzq.com.cn




















交银施罗德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5 年第 1 号) 29 (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A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 (010)60838888 传真: (010)60833739 联系人:陈忠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www.cs.ecitic.com (10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 (021)33389888 联系人:李清怡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网址:www.sywg.com (11 )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12 )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29 号澳柯玛大厦 15 层(1507-1510 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电话: (0532)85022326 传真: (0532)85022605




















交银施罗德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5 年第 1 号) 30 联系人:吴忠超 客户服务电话: (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13 )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建设路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 号宏源证券 法定代表人:冯戎 电话: (010)88085858 传真: (010)88085195 联系人:李巍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14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电话: (027)65799999 传真: (027)85481900 联系人:李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或 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15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 (0531)68889155 传真: (0531)68889752 联系人:吴阳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交银施罗德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5 年第 1 号) 31 网址:www.qlzq.com.cn (16 )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 、17 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电话: (0755)83516289 传真: (0755)83516199 联系人:匡婷 客户服务电话: (0755)33680000 ,400-6666-888 网址:www.cc168.com.cn (17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 (028)86690126 传真: (028)86690126 联系人:金喆 客户服务电话:400-6600-109 网址:www.gjzq.com.cn (18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电话: (010)63081000 传真: (010)63080978 联系人:唐静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19 )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市陆家嘴环路 166 号未来资产大厦 27 楼




















交银施罗德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5 年第 1 号) 32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7 楼 法定代表人: 陈林 电话: (021)68777222 传真: (021)68777822 联系人:赵洁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20 )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电话: (023)63786141 传真: (023)63786212 联系人:张煜 客户服务电话: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21 )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21 层 及第 04 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04、18 层至 21 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电话: (0755)82023442 传真: (0755)82026539 联系人:刘毅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 网址:www.china-invs.cn (22 )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交银施罗德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5 年第 1 号) 33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法定代表人:宋德清 电话: (010)58568235 传真: (010)58568062 联系人:黄恒 客户服务电话: (010)58568118 网址:www.hrsec.com.cn (23 )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 (010)66045529 传真: (010)66045518 联系人:尹伶 客户服务电话: (010)66045678 网址:http://www.txsec.com ,www.jjm.com.cn (24 )诺亚正行( 上海) 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杨浦区秦皇岛路 32 号 C 栋 2 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电话: (021)38600735 传真: (021)38509777 联系人:方成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25 )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 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交银施罗德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5 年第 1 号) 34 电话: (0755)33227953 传真: (0755)33227951 联系人:汤素娅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www.jjmmw.com (26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电话: (021)20835789 传真: (021)20835879 联系人:周轶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网址:http://licaike.hexun.com/ (27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10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 (021)54509998 传真: (021)64385308 联系人:潘世友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28 )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 2 号 办公地址:浙 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电话: (0571)28829790,( 021 )60897869 传真: (0571)26698533




















交银施罗德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5 年第 1 号) 35 联系人:周嬿旻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29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9 层 法定代表人:陈操 电话: (010)58325395 传真: (010)58325282 联系人 :刘宝文


客户服务电话:400-850-7771 网址:http://8.jrj.com.cn/ (30 )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办公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法定代表人:林卓 电话: (0411)88891212 传真: (0411)84396536 联系人:薛长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6411999 网址:www.taichengcaifu.com (31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上海泰和经 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 518 号 A1002 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电话: (021)65370077 传真: (021)55085991 联系人:俞申莉




















交银施罗德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5 年第 1 号) 36 客户服务电话: (021)65370077 网址:www.jiyufund.com.cn (32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电话: (020)89629099


传真: (020)89629011


联系人:黄敏嫦


客户服务电话: (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33 )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 B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电话: (021)20691832 传真: (021)20691861


联系人:单丙烨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34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 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1 号邮电新闻大厦 2 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电话: (010)59601366-7024 传真: (010)62020355 联系人:


马林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6661 网址:www.myfund.com























交银施罗德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5 年第 1 号) 37 (35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 3 楼 法定代表人:燕斌 电话: (021)52822063 传真: (021)52975270 联系人:凌秋 艳 客户服务电话:4000-466-788 网址:www.66zichan.com (36 )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七道 12 号惠恒集团二期 418 室 法定代表人:齐小贺 电话: (0755)83999907-802 传真: (0755)83999926 联系人: 马力佳 客户服务电话: (0755)83999907 网址:www.jinqianwo.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 基金,并及 时公告。 ( 二 ) 登 记机 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 周明 电话:(010)59378839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朱立元


( 三 ) 出 具法 律 意 见 书的 律 师 事 务所























交银施罗德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5 年第 1 号) 38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 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 :黎明 经办律师: 黎明、孙睿 ( 四 ) 审 计基 金 财 产 的会 计 师 事 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沈兆杰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沈兆杰 。 十 五 、 对 招 募 说 明 书 更 新 部 分 的 说 明 总体更新


(一)更新了“重要提示”中相关内容。 (二)更新了“ 四、基 金的 投资 ”中“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相关内容,数据截 止到 2015 年9 月30 日。 (三 ) 更新了 “ 五、 基 金的业绩 ” 中相关内容, 数据截止到 2015 年9 月30 日。 (四 )更新了“六、基金管理人 ”中相关内容。 (五 )更新了“七、基金的募集 ”中相关内容。 (六)更新了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中相关内容。 (七)更新了 “九、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中相关内容。 (八 )更新了“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中相关内容。




















交银施罗德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5 年第 1 号) 39 (九 )更新了“十八、基金托管人 ”中相关内容。 (十 )更新了“十九、境外托管人 ”中相关内容。 (十 一)更新了“二十、相关服务机构”中 相关内容。 (十二 )更新了“二十二、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中的相关内容。 (十 三)更新了“二十三、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中 相关内容。 (十四 )更新了“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中的相关内容 。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 六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