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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天利(100018)

富国天利: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第二号)查看PDF公告





















































































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 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1 富国天利增 长债券投 资基 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二0 一五年第 二号) 基金管理 人:富 国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基金托管 人:中 国工商 银行股 份有限 公 司



















































































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 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 【重要提示 】 本基金 经中国 证监 会2003年10 月10 日 证监基 金 字【2003 】112号 文批 准发起 设立。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3 年12月2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 会核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 险。 投资有风险, 投资人拟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全面认识本基金产 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申购基金的意愿、 时机、 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 原则, 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 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至2015年12月2日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业绩表现 截止至2015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 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3 目





录 一、绪言.................................................................... 4 二、释义.................................................................... 4 三、基金管 理人 .............................................................. 8 四、基金托 管人 ............................................................. 19 五、相关服 务机构 ........................................................... 23 六、基金的 募集 ............................................................. 56 七、基金合 同的生效 ......................................................... 57 八、基金份 额的申购 与赎回 ................................................... 57 九、基金的 投资 ............................................................. 74 十、基金的 业绩 ............................................................. 81 十一、基金 的财产 ........................................................... 81 十二、基金 资产的估 值 ....................................................... 83 十三、基金 收益与分 配 ....................................................... 88 十四、基金 费用与税 收 ....................................................... 89 十五、基金 的会计与 审计 ..................................................... 91 十六、基金 的信息披 露 ....................................................... 92 十七、风险 揭示 ............................................................. 97 十八、基金 合同的变 更、终止 和基金财 产的清算 ................................ 100 十九、基金 合同的内 容摘要 .................................................. 102 二十、基金 托管协议 的内容摘 要 .............................................. 117 二十一、基 金份额持 有人服务 ................................................ 127 二十二、其 他应披露 事项 .................................................... 128 二十三、招 募说明书 存放及查 阅方式 .......................................... 129 二十四、备 查文件 .......................................................... 129



















































































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 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4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运 作 管 理 办 法 》 ( 以 下 简 称 《 运 作 办 法 》 ) 、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销 售 管 理 办 法 》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 法》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及 《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以下 简称 “ 合同” 或 “ 基金合同”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 策略、 风险、 费率等 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 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 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招募说明书由富国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解释。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 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 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基金合同是约定 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 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 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本合同、 《基金合同》 指《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 对本合同的 任何修订和补充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



















































































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 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5 政区及台湾地区 )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 、行政规章 及规范性文件、地方法规、地方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元 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指依据《基金合同》所设立的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指 《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一份公开披 露本基金管理人及托管人、相关服务机构、基 金的募集、 基金合同的生效、基金份额的交易、基金份额 的申购和赎 回、基金的投资、基金的业绩、基金的财产、 基金资产的 估值、基金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基金的会计 与审计、 基金的信息披露、 风险揭示、 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 要、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其他应披露事项、招募说 明书的存放 及查阅方式、备查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信息, 供基金投资 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 要约邀请文 件,及其定期的更新 发售公告 指《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 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 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 基金销售代理人 指依据有关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办理 本基 金发售、申



















































































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 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6 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销售代理人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 注册与过户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 容包括投资 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 基金交易确 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 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 受权利并承 担义务的法律主体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可以投资证券投资 基金的自然 人 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 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权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 金管理人聘 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合同备案手续 后,基金合 同生效的日期 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基金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 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 指日常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认购或发售 指本基金在设立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日常申购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 向基金管理



















































































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 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7 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 基金合同生 效后不超过30个工作日的时间起开始办理 日常赎回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 向基金管理 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 金的日常赎回自 基金合同生 效后不超过30个工作日的时间起开始办理 转托管 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 额从某一交 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交易账户 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 该销售机构 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基金转换 指投资者将其所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 一开放式基 金向本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原有基金(转 出基金)的 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任何其他 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 请,约定每 期扣款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 扣款日在投 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 申请的一种 投资方式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股票红利、债券利息、票据投 资收益、买 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 基金账户 指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 记录投资者 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凭证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 款本息和本 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行在外的 基金份额总 数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 金资产净值 的过程



















































































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 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8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 和互联网网 站 不可抗力 指本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 免且在本合 同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签署之日后发生 的,使本合 同 当 事 人 无 法 全 部 履 行 或 无 法 部 分 履 行 本 合 同 的 任 何 事 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 、战争、骚 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 突发停电或 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三、基金管 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层 法定代表人:薛爱东 总经理: 陈戈 成立日期:1999年4月13日 电话: (021 )20361818 传真: (021 )20361616 联系人: 范伟隽 注册资本:1.8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截止于2015年12月2日):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7.775% 申万宏源证券 有限公司 27.775% 加拿大蒙特利尔银行 27.775%



















































































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 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9 山东省国际信托 股份有限 公司 16.675%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 制定基金投资的重大决策 和投资风险管理 。 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 公司日常运作的风险控 制和管理工作, 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 防范和化解 运作风险、合规与道德风险。 公司目前下设二十二个部门、 三个分公司和二个子公司, 分别是: 权益投资部、 固 定收益投资部、 固定收益专户投资部、 固定收益研究部、 量化与海 外投资部、 权益专户 投资部、 养老金投资部、 权益研究部、 集中交易部、 董事会办公室、 综合管理部、 机构 业务部、 零售业务部、 营销管理部、 客户服务部、 电子商务部、 战略与产品部、 监察稽 核部、 计划财务部、 人力资源部、 信息技术部 、 运营部、 北京分公司、 成都分公司、 广 州分公司、 富国资产管理 (香港) 有限公司、 富国资产管理 (上海) 有限公司。 权益投 资部: 负责权益类基金产品的投资管理; 固定收益投资部: 负责固定收益类公募产品和 非固定收益类公募产品的债券部分 (包括公司自有资金等) 的投资管理; 固定收益专户 投资部:负责一对一、一对多等非公募固定 收益类专户的投资管理;固定收益研究部: 负责固定收益类公募产品和非固定收益类公募产品的债券部分的研究管理等; 量化与海 外投资部: 负责量化权益投资、 量化衍生品投资及境外权益等各类投资的研究与投资管 理; 权益专户投资部: 负责社保 、 保险、QFII 、 一对一、 一对多等非公募权益类专户的 投资管理;养老金投资部:负责养老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基本养老金、社保等) 及类养老金专户等产品的投资管理; 权益研究部: 负责行业研究、 上市公司研究和宏观 研究等; 集中交易部: 负责投资交易和风险控制; 董事会办公室: 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 工作职责, 暂与 综合管理部合署办公; 综合管理部: 负责公司董事会日常事务、 公司文 秘管理、 公司 (内部) 宣传、 信息调研、 行政 后勤管理等工作; 机构业务部: 负责年金、 专户、 社保以及共同基金的机构客户营销工作; 零售业务部: 管理华东营销中心、 华中 营销中心、 华南营销中心 (广州分公司) 、 北方 营销中心 (北京分公司) 、 西部营销中心 (成都分 公司) 、华 北营销 中心, 负责共 同基 金的零售 业务; 营销 管理部 :负责 营销计 划的拟定和落实、 品牌建设和媒体关系管理, 为 零售和机构业务团队、 子公司等提供一站 式销售支持; 客户服务部: 拟定客户服务策略, 制定客户服务规范, 建设 客户服务团队, 提高客户满意度, 收集客户信息, 分析客户需 求, 支持公司决策; 电子商务部: 负责基



















































































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 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10 金电子商务发展趋势分析, 拟定并落实公司电子商务发展策略和实施细则, 有效推进公 司电子商务业务; 战略与产品部: 负责开发、 维 护公募和非公募产品, 协助管理层研究、 制定、 落实、 调整公司发展战略, 建立数据搜集、 分析平台, 为公司投资决策、 销售决 策、 业务发展、 绩效分析等提供整合的数据支持; 监察稽核部: 负责监察、 风控、 法务 和信息披露; 信息技术部: 负责软件开发与系统维护等; 运营部: 负责基金会计与清算; 计划财务部: 负责公司财务计划与管理; 人 力资源部: 负责人力资源规划与管理; 富国 资产管理 (香港) 有限公司: 证券交易、 就证 券提供意见和提供资产管理; 富国资产管 理(上海)有限公司:经营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业务。 截止到2015年11月30 日,公司有员工331人,其中61.8%以上具有硕士以上学历。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薛爱东先生, 董事长, 研究生学历, 高级经济师。 历任交通银行扬州分行监察室副 主任、 办公室主任、 会计部经理、 证券部经理,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扬州营业部总经 理, 兴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托管组组长,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黑龙江管理总部总经理 兼党委书记、上海分公司总经理兼党委书记、公司机关党委书记兼总经理办公室主任。 陈戈先生, 董事, 总经理, 研究生学历。 历任国泰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所研 究员,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 基金经 理、 研究部总经理、 总经理助理、 副总经 理,2005 年4 月至2014 年4 月任富国天益价 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麦陈婉芬女士(Constance Mak ) ,董事,文学及商学学士,加拿大注册会计师。现 任 BMO 金融集团亚洲业务总经理(General Manager, Asia, International, BMO Financial Group ) ,中加贸易理事会董事和加拿大中文电视台顾问团的成员。历任 St. Margaret ’s College 教师,加拿大毕马威 (KPMG) 会计事务所的合伙人。 方荣义先生, 董事, 研究生学历, 高级会计师。 现任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 财务总监。 历任北京用友电子财务技术有限公司研究所信息中心副主任, 厦门大学 工商管理教育中心副教授,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会计处副 处长,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处处长,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深圳监管局 财务会计处处长、 国有银行监管处处长,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 总监。



















































































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 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11 裴长江先生, 董事, 研究生学历。 现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历任上海 万国证券公司研究部研究员、 闸北营业部总经理助理、 总经理, 申银万国证券公司闸北 营业部总经理、 浙江管理总部副总经理、 经纪总部副总经理, 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 司投资总监,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Edgar Normund Legzdins 先 生, 董事 ,本 科学 历 ,加 拿大 特许 会计 师。 现任 BMO 金融集团国际业务全球总裁 (SVP & Managing Director, International, BMO Financial Group)。 1980 年至1984 年在Coopers & Lybrand 担任审计工作;1984 年加入加拿大BMO 银行金融集团蒙特利尔银行。 蒲冰先生 ,董 事,本 科学历 ,中 级审计 师。现 任山东省 国际 信托股 份有限 公司 自营 业务部副总经理。 历任山东正源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 评估部员工, 山东省鲁信置 地有限公司计财部业务经理, 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计财部业务经理, 山东省国际信 托股份有限公司合规审计部副总经理。 张克均先生, 董事, 研究生学历。 现任申万宏源 证券有 限公司战略规划总部总经理。 历任福建兴业银行厦门分行电脑部副经理、 计划部副经理、 证券部副经理、 杏林支行副 行长;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证券营业部副经理、 经理、 深圳分公司副总经理 兼厦门夏禾路证券营业部经理、经纪总部总经理。 黄平先生, 独立董事, 研究生学历。 现任上海 盛源实业 (集团) 有限公司董事局主 席。 历任上海市劳改局政治处主任; 上海华夏立向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上海盛源实 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总裁。 戴国强先生, 独立董事, 研究生学历。 现任上海 财经大学MBA 学院院长、 党委书记。 历任上海财经大学助教、 讲师、 副 教授、 教授, 金融学院副院长、 金融学院常务副院长、 金融学院院长; 上海财经大学教授、 博士生导师, 金融学院党委书记, 教授委员会主任。 伍时焯 (Cary S. Ng) 先生,独立董事,研究生学历,加拿大特许会计师。现任圣 力嘉学院(Seneca College) 工商系会计及财务 金融科教授。1976 年加入加拿大毕马威会 计事务所的前身Thorne Riddell 公司担任审计 工作,有30 余年财务管理及信息系统项 目管理经验, 曾任职在 Neo Materials Technologies Inc. 前身AMR Technologies Inc., MLJ Global Business Developments Inc., UniLink Tele.com Inc. 等国际性公司为 首席财务总监(CFO)及财务副总裁。



















































































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 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12 李宪明先生, 独立董事, 研究生学历。 现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高级合 伙人。历任吉林大学法学院教师。 2、监事会成员 岳增光先 生, 监事长,本科 学历 ,高级 会计师 。现任山 东省 国际信 托股份 有限 公司 纪委书记、 风控总监。 历任山东省济南市经济发展总公司会计, 山东正源和信有限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室主任, 山东鲁信实业集团公司财 务, 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财务,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 沈寅先生, 监事, 本科学历。 现任申银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总部总经 理助理及公司律师。 历任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 审判员、 审判组长; 上海市 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综合科科长。 夏瑾璐女士, 监事, 研究生学历。 现任蒙特利尔银行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 历任上 海大学外语系教师; 荷兰银行上海分行结构融资部经理; 蒙特利尔银行金融机构部总裁 助理;荷兰银行上海分行助理副总裁。 仇夏萍女士,监事,研究生学历。现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 总经理。 历任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杨浦支行所任职;在华夏证券有限公司东方路营业部任职。 孙琪先生,监事,本科学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IT 副总监。历任杭州恒 生电子股份公司职员, 东吴证券有限公司职员,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统管理员、 系 统管理主管、IT 总监助理。 唐洁女 士,监 事,本 科学 历,CFA 。现 任富国 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策 略研 究员。 历任 上海夏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研究员,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助理、助理研究员。 王旭辉先生, 监事, 研究生学历。 现任富国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华东营销中心总经理。 历任职于郏县政府办公室职员 ,郏县国营一厂厂长,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经理、 高级客户经理。 陆运天先生, 监事, 研究生学历。 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商务部电子商务 总监助理。 历任汇添富基金任电子商务经理, 富 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资深电子商务经理。 3、督察长



















































































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 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13 范伟隽先生, 督察长。 中共党员, 硕士研究生。 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项目 经理, 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主任科员、 副处长。2012 年10 月20 日开始担任富国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经营管理层人员 陈戈先生,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关于董事的介绍) 。 林志松先生, 副总经理。 中共党员, 大 学本科 , 工商管理硕士。 曾在漳州商检局办 公室、 晋江商检局检验科、 厦门证券公司投资发展部工作。 曾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监察稽核部稽察员、 高级稽察员、 部门副经理、 经理、 督察长。2008 年开始担任富国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陆文佳女士, 研究生学历,13 年证券、 基金从业经验。 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支行职员、 经理,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营 销总部投资顾问、 总监助理、 市场部总监助理、 上海分公司总经理助理、 市场部总经理、 市场总监、公司副营销总裁。 李笑薇 女士, 研究生 学历 ,高级 经济 师,13 年证券 、基金 从业经 验。 现任富 国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基金经理。 历任国家教委外资贷款办公室项目官员, 摩根士 丹利资 本国 际 Barra 公 司(MSCIBARRA)BARRA 股票 风险 评估 部高 级研 究员 ,巴克 莱国 际投资管理公司 (BarclaysGlobal Investors) 大中华主动股票投资总监、高级基金经 理及高级研究员,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与海外投资部总经理兼基金经理、 总经理 助理兼量化与海外投资部总经理兼基金经理。 朱少醒 先生, 研究生 学历 ,16 年 证券 、基金 从业经 验。现 任富国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副 总经理兼基金经理。 历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开发主管、 基金经理助理、 基 金经理、 研究部总经理兼基金经理、 总经理助理兼研究部总经理兼基金经理、 总经理助 理兼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兼基金经理。 5、本基金基金经理 (1) 现任基金经理: 黄纪亮先生,基金经理,硕士, 自 2008 年开 始从事证券行业工作。2008 年 7 月至 2012 年 11 月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 助理研究员; 2012 年 11 月至 2013 年 2 月在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债券研究员; 2013 年 2 月任富国强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



















































































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 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14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2014 年3 月起任富 国 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 和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4 年6 月起任富国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 (2)历任基金经理: 汪沛先生,任职时间 为2003 年12 月至2005 年12 月。 杨贵宾先生,任职时间为2009 年 9 月至2012 年6 月。 陈曙亮先生,任职时间为2012 年 7 月至2014 年7 月。 饶刚先生,任职时间为2006 年 1 月至2015 年 3 月。 6、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 成员构成如下: 公司总经理陈戈先生、 主动权益及固定收益投资副 总经理朱少醒先生和量化 与海外投资副总经理李笑薇女士。 列席人员包括:督察长、集中交易部总经理以及投委会主席邀请的其他人员。 本基金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 。 7、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 募集 基金, 办理或 者委 托经中 国证监 会认定的 其他 机构代 为办理 基金 份额 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 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 行为;



















































































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 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15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基金 管理 人承诺 不从事 违反 《证券 法》的 行为,并 承诺 建立健 全的内 部控 制制 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 的发生; 2、基金 管理 人承诺 不从事 以下 违反《 基金法 》的行为 ,并 承诺建 立健全 的内 部风 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 管理 人承诺 加强人 员管 理,强 化职业 操守,督 促和 约束员 工遵守 国家 有关 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 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 露在 任职期 间知悉 的有 关证券 、基金 的商业秘 密、 尚未依 法公开 的基 金投 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 (10)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 利用对敲倒、 对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 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 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16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 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 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 出资或 者买卖 基金管理 人、 基金托 管人发 行的 股票 或者债券; 6、买卖 与基 金管理 人、基 金托 管人有 控股关 系的股东 或者 与基金 管理人 、基 金托 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六)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 有关 法律、 法规和 基金 合同的 规定, 本着谨慎 的原 则为基 金份额 持有 人谋 取最大利益; 2、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 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 露在 任职期 间知悉 的有 关证券 、基金 的商业秘 密, 尚未依 法公开 的基 金投 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七)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体系 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 信用风险、 流动性风险、 管理 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以及其他风险。 针对上述各种风险,本公司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建 立风 险管理 环境。 具体 包括制 定风险 管理战略 、目 标,设 置相应 的组 织机 构,配备相应的 人力资源与技术系统,设定风险管理的时间范围与空间范围等内容。



















































































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 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17 (2)识 别风 险。辨 识组织 系统 与业务 流程中 存在什么 样的 风险, 为什么 会存 在以 及如何引起风险。 (3)分析风险。检查存在的控制措施,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引起的后果。 (4)度 量风 险。评 估风险 水平 的高低 ,既有 定性的度 量手 段,也 有定量 的度 量手 段。 定性的度量是把风险水平划分为若干级别, 每一种风险按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 严重程度分别进入相应的级别。 定量的方法则是设计一些风险指标, 测量其数值的大小。 (5)处 理风 险。将 风险水 平与 既定的 标准相 对比,对 于那 些级别 较低的 风险 ,则 承担它, 但需加以监控。 而对较为严重的风险, 则实施一定的管理计划, 对于一些后果 极其严重的风险,则准备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6)监 视与 检查。 对已有 的风 险管理 系统要 监视及评 价其 管理绩 效,在 必要 时加 以改变。 (7)报 告与 咨询。 建立风 险管 理的报 告系统 ,使公司 股东 、公司 董事会 、公 司高 级管理人员及监管部门了解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并寻求咨询意见。 2、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①全面性原则。 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 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 并渗透 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②独立性原 则。 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 并使它们保持高度的独立 性与权威性。 ③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 相互牵制, 并通过切实可行的 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④重要性原则: 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 内部风险控 制与公司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①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 本公司在董事 会下设立有独立董事参加的合规控制委员会, 负责评价与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 公 司监事会负责审阅外部独立审计机构的审计报 告, 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 可靠性,



















































































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 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18 督促实施有关审计建议。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 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 为了有效贯彻 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 设立了总经理办公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 风险 控制委员会等委员会,分别负责公司经营、基金投资、风险管理的重大决策。 此外, 公司设有督察长, 组织、 指导公司监察 与稽核工作, 监督、 检查基金及公司 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和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当发现公司及公司管理的基金存在违 法违规行为、 重大经营风险或者隐患等情形时, 督察长应当及时向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 报告并应 当密切跟踪后续整改措施,并将处理情况向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②风险评估 公司内部稽核人员定期评估公司及基金的风险状况, 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 投资 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 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可能性及影响程 度,并将评估报告报总经理办公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 ③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 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 但部门之间又相互合作 与制衡的原则。 基金投资管理、 基金运作、 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 各部门 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 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 设置科学、 合理、 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 每项业 务操作有清晰、 书面化的操作手册, 同时, 规定 完备的处理手续, 保存完整的业务记录, 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④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 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 道, 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 保证信息及时送 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⑤监督与内部 稽核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 履行内部稽核职能, 检查、 评价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 完备性和有效性, 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揭示公



















































































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 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19 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 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 行。内部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内部稽核报告报董事长及中国证监会。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 本公司确知建立、 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 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 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基本情 况 名 称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复 兴 门 内 大 街 55 号 成 立 时 间 :1984 年 1 月 1 日 法 定 代 表 人 : 姜 建 清 注 册 资 本 : 人 民 币 35,640,625.71 万元 联 系 电 话 :010-66105799 联 系 人 : 洪 渊 ( 二 ) 主 要 人 员 情 况 截至 2015 年 9 月 末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资 产 托 管 部 共 有 员 工 205 人 , 平 均 年 龄 30 岁,95% 以 上 员 工 拥 有 大 学 本 科 以 上 学 历 , 高 管 人 员 均 拥 有 研 究 生 以 上 学 历 或 高 级 技 术 职 称 。 ( 三 )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经 营 情 况 作 为 中 国 大 陆 托 管 服 务 的 先 行 者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自 1998 年 在 国 内 首 家 提 供 托 管 服 务 以 来 , 秉 承 “ 诚 实 信 用 、 勤 勉 尽 责 ” 的 宗 旨 , 依 靠 严 密 科 学 的 风 险 管 理 和 内 部 控 制 体 系 、 规 范 的 管 理 模 式 、 先 进 的 营 运 系 统 和 专 业 的 服 务 团 队 , 严 格 履 行 资 产 托 管 人 职 责 , 为 境 内 外 广 大 投 资 者 、 金 融 资 产 管 理 机 构 和 企 业 客 户 提 供 安 全 、 高 效 、



















































































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 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 专 业 的 托 管 服 务 , 展 现 优 异 的 市 场 形 象 和 影 响 力 。 建 立 了 国 内 托 管 银 行 中 最 丰 富 、 最 成 熟 的 产 品 线 。 拥 有 包 括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信 托 资 产 、 保 险 资 产 、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 安 心 账 户 资 金 、 企 业 年 金 基 金 、QFII 资 产 、QDII 资 产 、 股 权 投 资 基 金 、 证 券 公 司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 证 券 公 司 定 向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 商 业 银 行 信 贷 资 产 证 券 化 、 基 金 公 司 特 定 客 户 资 产 管 理 、QDII 专 户 资 产 、ESCROW 等 门 类 齐 全 的 托 管 产 品 体 系 , 同 时 在 国 内 率 先 开 展 绩 效 评 估 、 风 险 管 理 等 增 值 服 务 , 可 以 为 各 类 客 户 提 供 个 性 化 的 托 管 服 务 。 截 至 2015 年 9 月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共 托 管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496 只 。 自 2003 年 以 来 , 本 行 连 续 十 一 年 获 得 香 港 《 亚 洲 货 币 》 、 英 国 《 全 球 托 管 人 》 、 香 港 《 财 资 》 、 美 国 《 环 球 金 融 》 、 内 地 《 证 券 时 报 》 、 《 上 海 证 券 报 》 等 境 内 外 权 威 财 经 媒 体 评 选 的 49 项 最 佳 托 管 银 行 大 奖 ; 是 获 得 奖 项 最 多 的 国 内 托 管 银 行 , 优 良 的 服 务 品 质 获 得 国 内 外 金 融 领 域 的 持 续 认 可 和 广 泛 好 评 。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 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 各项业务飞速发展, 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 业的优势地位。 这些成绩的取得, 是与资产托管部 “一手抓业务拓展, 一手抓内控建设” 的做法是分不开的。 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 在积极拓展各 项托管业务的同时, 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 精心培育内控文化, 完善风险控制 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继 2005、2007 、2009、2010 、 2011 、2012 、2013 年 七次 顺利通 过评 估组织 内部控 制 和安 全措 施是否 充分 的最权 威的 SAS70 (审计标准第70 号) 审阅后, 2014 年中国 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第八次通过ISAE3402 (原 SAS70)审阅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 务在风险管理、 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 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 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 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目前, ISAE3402 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 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 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 管理科学化、 监控制度化的内 控体系;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 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 维护持有人的权益; 保障资



















































































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 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1 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 内部风险控制组织 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 察部门 (内控合 规部、 内部 审计局 ) 、资 产托管 部内 设风险控 制处及 资产 托管部 各业务 处室共 同组成。 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 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 行指导、 监督。 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 配备专 职稽核监察 人员, 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 依照有关法律规章, 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 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 法性 原则。 内控制 度应 当符合 国家法 律法规及 监管 机构的 监管要 求, 并贯 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 整性 原则。 托管业 务的 各项经 营管理 活动都必 须有 相应的 规范程 序和 监督 制约; 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 覆盖所有的部门、 岗位和 人员。 (3)及 时性 原则。 托管业 务经 营活动 必须在 发生时能 准确 及时地 记录; 按照 “内 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 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 ) 审慎 性原则 。各项 业务 经营活 动必须 防范风险 ,审 慎经营 ,保证 基金 资产 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 效性 原则。 内控制 度应 根据国 家政策 、法律及 经营 管理的 需要适 时修 改完 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 立性 原则。 设立专 门履 行托管 人职责 的管理部 门; 直接操 作人员 和控 制人 员必须相对独立, 适当分离; 内控制度的检查、 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 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 格的 隔离制 度。资 产托 管业务 与传 统 业务实行 严格 分离, 建立了 明确 的岗 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 能够确保资产独立、 环境独立、 人员独立、 业务制度 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 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2 (2)高 层检 查。主 管行领 导与 部门高 级管理 层作为工 行托 管业务 政策和 策略 的制 定者和管理者, 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 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 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 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 督促职能管理部门 改进。 (3) 人事控制。 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 建立 “自控防线” 、 “互控 防线” 、 “监控防线” 三道控制防线, 健全绩效考核和 激励机制, 树立 “以人为本” 的内控文化, 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 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 并通过进行定期、 定向的业 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 营控 制。资 产托管 部通 过制定 计划、 编制预算 等方 法开展 各种业 务营 销活 动、 处理各项事务, 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 织资源, 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 部风 险管理 。资产 托管 部通过 稽核监 察、风险 评估 等方式 加强内 部风 险管 理,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 监控, 指导业务部门进行 风险识别、 评 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 据安 全控制 。我们 通过 业务操 作区相 对独立、 数据 和传真 加密、 数据 传输 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 应急准备与响应。 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 制定了基于数据、 应用、 操作、 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 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 为使演练更 加接近实战, 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 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 “随机演 练” 。 从演 练结果 看,资 产托管 部完 全有能力 在发生 灾难 的情况 下两个 小时内 恢复业务。 5、资产托 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 产托 管部内 部设置 专职 稽核监 察部门 ,配备专 职稽 核监察 人员, 在总 经理 的直接领导下, 依照有关法律规章, 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 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 康、稳定地发展。 (2)完 善组 织结构 ,实施 全员 风险管 理。完 善的风险 管理 体系需 要从上 至下 每个 员工的共同参与, 只有这样, 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 有效。 资产托管部实施全 员风险管理, 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 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 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 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 形成不同



















































































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 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3 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 组织结构。 (3)建 立健 全规章 制度。 资产 托管部 十分重 视内控制 度的 建设, 一贯坚 持把 风险 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 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 经过多年努力, 资产 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包括: 岗位职责、 业务操作流程、 稽核监 察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等, 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 渗透各项业务过程, 形成各个业务环 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 部风 险控制 始终是 托管 部工作 重点之 一,保持 与业 务发展 同等地 位。 资产 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 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 高效的风 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 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 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 新问题、 新情况不断出现, 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 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相关服 务机构 (一)基金 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 号上海国金 中心二期16-17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 号上海 国金中心二期16-17 层 法定代表人:薛爱东 总经理:陈戈 直销网点: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上海投资理财中心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大连路588 号宝 地广场A 座23 楼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105686 、4008880688 (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传真:021-20361544 联系人:林燕珏 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 2、代销机构:



















































































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 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4 ( 1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人代表: 姜建清 联系电话: (010)95588 传真电话: (010)95588 联系人员: 杨先生 客服电话: 95588 公司网站: www.icbc.com.cn ( 2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人代表: 刘士余 联系电话: (010)85108227 传真电话: (010)85109219 联系人员: 曾艳 客服电话: 95599 公司网站: www.abchina.com ( 3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 街1号中国银行总行办公大楼 法人代表: 田国立 联系电话: (010)66594946 传真电话: (010)66594946 联系人员: 陈洪源 客服电话: 95566 公司网站: www.boc.cn ( 4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 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5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 号楼 法人代表: 王洪章 联系电话: (010)66275654 传真电话: 010-66275654 联系人员: 张静 客服电话: 95533 公司网站: www.ccb.com ( 5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人代表: 牛锡明 联系电话: (021)58781234 传真电话: (021)58408483 联系人员: 张宏革 客服电话: 95559 公司网站: www.bankcomm.com ( 6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人代表: 李建红 联系电话: (0755)83198888 传真电话: (0755)83195109 联系人员: 曾里南 客服电话: 95555 公司网站: www.cmbchina.com ( 7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 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6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文化大厦 法人代表: 常振明 联系电话: (010)65550827 传真电话: (010)65550827 联系人员: 常振明 客服电话: 95558 公司网站: bank.ecitic.com ( 8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北京东路689 号 法人代表: 吉晓辉 联系电话: (021)61618888 传真电话: (021)63604199 联系人员: 唐小姐 客服电话: 95528 公司网站: www.spdb.com.cn ( 9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人代表: 唐双宁 联系电话: 010-63636153 传真电话: 010-63639709 联系人员: 朱红 客服电话: 95595 公司网站: www.cebbank.com ( 10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正义路4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 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7 法人代表: 董文标 联系电话: (010)58351666 传真电话: (010)57092611 联系人员: 杨成茜 客服电话: 95568 公司网站: www.cmbc.com.cn ( 11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人代表: 李国华 联系电话: (010)68858057 传真电话: (010)68858057 联系人员: 王硕 客服电话: 95580 公司网站: www.psbc.com ( 12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人代表: 闫冰竹 联系电话: 010-66223587 传真电话: 010-66226045 联系人员: 谢小华 客服电话: 95526 公司网站: www.bankofbeijing.com.cn ( 13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 建国门内大街22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法人代表: 吴建



















































































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 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8 联系电话: 010-85238667 传真电话: 010-85238680 联系人员: 郑鹏 客服电话: 95577 公司网站: www.hxb.com.cn ( 14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人代表: 范一飞 联系电话: (021)68475888 传真电话: (021)68476111 联系人员: 龚厚红 客服电话: (021)962888 公司网站: www.bankofshanghai.com ( 15 ) 深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 号平安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 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人代表: 肖遂宁 联系电话: (0755)22197874 传真电话: (0755)22197874 联系人员: 蔡宇洲 客服电话: 95511-3 公司网站: www.bank.pingan.com ( 16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办公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宁南 南路700号 法人代表: 陆华裕 联系电话: 0574-89068340



















































































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 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29 传真电话: 0574-87050024 联系人员: 胡技勋 客服电话: 96528(上海、北京地区962528 ) 公司网站: www.nbcb.com.cn ( 17 )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68号 办公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68号 法人代表: 郭少泉 联系电话: 0532-85709787 传真电话: 0532-85709799 联系人员: 滕克 客服电话: 96588(青岛) 、40066-96588(全国) 公司网站: www.qdccb.com ( 18 )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号 办公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号 法人代表: 廖玉林 联系电话: 0769-22100193 传真电话: 0769-22117730 联系人员: 巫渝峰 客服电话: 0769-96228 公司网站: www.dongguanbank.cn ( 19 )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温州市车站大道196 号 办公地址: 温州市车站大道196 号 法人代表: 邢增福 联系电话: (0577)88990085 传真电话: (0577)88995217



















































































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 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30 联系人员: 姜晟 客服电话: 96699(浙江省内) , 962699(上海地区) ,0577-96 公司网站: www.wzbank.com.cn ( 20 )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办公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法人代表: 刘宝凤 联系电话: 022-58316666 传真电话: 022-58316259 联系人员: 王宏 客服电话: 4008888811 公司网站: www.cbhb.com.cn ( 21 ) 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56 号洛阳银行 办公地址: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56 号洛阳银行 法人代表: 王建甫 联系电话: (0379)65921977 传真电话: (0379)65921977 联系人员: 李亚洁 客服电话: 96699 公司网站: www.bankofluoyang.com.cn ( 22 )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 办公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 法人代表: 陈占维 联系电话: (0411)82356627 传真电话: (0411)82356590 联系人员: 李格格



















































































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 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31 客服电话: 4006640099 公司网站: www.bankofdl.com ( 23 ) 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昆山市前进中路219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昆山市前进中路219号 法人代表: 刘斌 联系电话: (0512)57379292 传真电话: (0512)55211330 联系人员: 丁丽丽 客服电话: 96079 公司网站: www.ksrcb.cn ( 24 )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号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号 法人代表: 王继康 联系电话: 020-28019593 传真电话: 020-22389014 联系人员: 黎超雄 客服电话: 020-961111 公司网站: www.grcbank.com ( 25 )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主楼28楼01A单元、02A 单 元和04单元,29楼02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主楼28楼01A单元、02A 单 元和04单元,29楼02单 法人代表: 欧兆伦 联系电话: 021-28966000 传真电话: 021-28963332



















































































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 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32 联系人员: 陈莹 客服电话: 个人客户服务中心电话:800 8301 880 公司网站: www.citibank.com.cn ( 26 )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5层 法人代表: 林义相 联系电话: 010-66045529 传真电话: 010-66045518 联系人员: 尹伶 客服电话: 010-66045678 公司网站: www.txsec.com ( 27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人代表: 杨德红 联系电话: (021)38676666 传真电话: (021)38670666 联系人员: 芮敏琪 客服电话: 400-8888-666/ 95521 公司网站: www.gtja.com ( 28 ) 中信建投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人代表: 王常青 联系电话: (010)65183888 传真电话: (010)65182261 联系人员: 权唐



















































































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 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33 客服电话: 400-8888-108 公司网站: www.csc108.com ( 29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人代表: 何如 联系电话: (0755)82130833 传真电话: (0755)82133952 联系人员: 周杨 客服电话: 95536 公司网站: www.guosen.com.cn ( 30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9—45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9—45层 法人代表: 宫少林 联系电话: (0755)82943666 传真电话: (0755)82943636 联系人员: 林生迎 客服电话: 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站: www.newone.com.cn ( 31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 、36、38、41和42楼 法人代表: 孙树明 联系电话: (020)87555305 传真电话: (020)87555305 联系人员: 黄岚 客服电话: 95575



















































































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 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34 公司网站: www.gf.com.cn ( 32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 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 王东明 联系电话: (010)84588888 传真电话: (010)84865560 联系人员: 顾凌 客服电话: 95558 公司网站: www.cs.ecitic.com ( 33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法人代表: 陈有安 联系电话: (010)66568430 传真电话: (010)66568990 联系人员: 田薇 客服电话: 4008-888-888 公司网站: www.chinastock.com.cn ( 34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人代表: 王开国 联系电话: (021)23219000 传真电话: (021)23219000 联系人员: 李笑鸣 客服电话: 95553 公司网站: www.htsec.com



















































































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 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35 ( 35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人代表: 李梅 联系电话: (021)33389888 传真电话: (021)33388224 联系人员: 黄莹 客服电话: 95523或4008895523 公司网站: www.swhysc.com ( 36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 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 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1层 法人代表: 兰荣 联系电话: 0591-38281963 传真电话: 0591-38281963 联系人员: 夏中苏 客服电话: 95562 公司网站: www.xyzq.com.cn ( 37 ) 长江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武汉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 武汉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 杨泽柱 联系电话: (027)65799999 传真电话: 027-85481900 联系人员: 李良 客服电话: 95579或4008-888-999 公司网站: www.95579.com ( 38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 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36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楼、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楼、28层A02单元 法人代表: 牛冠兴 联系电话: (0755)82558305 传真电话: (0755)82558002 联系人员: 陈剑虹 客服电话: 400-800-1001 公司网站: www.essence.com.cn ( 39 )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办公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法人代表: 林俊波 联系电话: 021-68634510-8620 传真电话: (021)68865680 联系人员: 赵小明 客服电话: 400-888-1551 公司网站: www.xcsc.com ( 40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办公地址: 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人代表: 蔡咏 联系电话: (0551)62207935 传真电话: (0551)62207935 联系人员: 李蔡 客服电话: 95578 公司网站: www.gyzq.com.cn ( 41 )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 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37 办公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人代表: 杜庆平 联系电话: 022-28451991 传真电话: 022-28451892 联系人员: 蔡霆 客服电话: 400-651-5988 公司网站: www.bhzq.com ( 42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 吴万善 联系电话: 0755-82569143 传真电话: 0755-82492962 联系人员: 孔晓君 客服电话: 95597 公司网站: www.htsc.com.cn ( 43 )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 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人代表: 侯巍 联系电话: 0351-8686659 传真电话: 0351-8686659 联系人员: 郭熠 客服电话: 400-666-1618、95573 公司网站: www.i618.com.cn ( 44 )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办公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 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38 法人代表: 杨宝林 联系电话: 0532-85022326 传真电话: 0532-85022605 联系人员: 吴忠超 客服电话: 95548 公司网站: www.citicssd.com ( 45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 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 号楼 法人代表: 张志刚 联系电话: 010-63080985 传真电话: 01063080978 联系人员: 唐静 客服电话: 400-800-8899 公司网站: www.cindasc.com ( 46 ) 东方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318 号2号楼22层、23层、25 层-29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318 号2号楼21层-23层、25 层-29层 法人代表: 潘鑫军 联系电话: 021-63325888 传真电话: 021-63326729 联系人员: 胡月茹 客服电话: 95503 公司网站: www.dfzq.com.cn ( 47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 层 法人代表: 黄耀华



















































































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 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39 联系电话: (0755)83516289 传真电话: (0755)83515567 联系人员: 刘阳 客服电话: (0755)33680000 (深圳) 、400-6666-888 (非深 公司网站: www.cgws.com ( 48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人代表: 薛峰 联系电话: 021-22169999 传真电话: 021-22169134 联系人员: 刘晨、李芳芳 客服电话: 95525 公司网站: www.ebscn.com ( 49 )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 号 办公地址: 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 号 法人代表: 杨树财 联系电话: 0431-85096517 传真电话: 0431-85096517 联系人员: 安岩岩 客服电话: 400-600-0686 公司网站: www.nesc.cn ( 50 ) 天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桃林路18 号环球广场A座 办公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开明街417-427号 法人代表: 沈国军 联系电话: (021)68558133



















































































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 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40 传真电话: (021)68558236 联系人员: 王嵘 客服电话: 010-51268183 公司网站: www.skyone.com.cn ( 51 )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 法人代表: 龚德雄 联系电话: (021)53519888 传真电话: (021)53519888 联系人员: 张瑾 客服电话: (021)962518 公司网站: www.962518.com ( 52 )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法人代表: 田德军 联系电话: 010-83561000 传真电话: 010-83561001 联系人员: 田芳芳 客服电话: 95399 公司网站: www.xsdzq.cn ( 53 ) 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大同市城区迎宾街15 号桐城中央21层 办公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111号山西世贸中心A座12、13层 法人代表: 董祥 联系电话: 0351-4130322 传真电话: 0351-4130322



















































































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 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41 联系人员: 薛津 客服电话: 4007121212 公司网站: www.dtsbc.com.cn ( 54 )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7-9层 办公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702 法人代表: 姚志勇 联系电话: 0510-82830162 传真电话: 0510-82830162 联系人员: 沈刚 客服电话: 95570 公司网站: www.glsc.com.cn ( 55 ) 平安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 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 楼 法人代表: 杨宇翔 联系电话: 95511-8 传真电话: 95511-8 联系人员: 吴琼 客服电话: 95511-8 公司网站: stock.pingan.com ( 56 )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财智中心B1 座0327 法人代表: 李工 联系电话: 0551-65161666 传真电话: 0551-65161600 联系人员: 甘霖



















































































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 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42 客服电话: 96518(安徽) 、4008096518 (全国) 公司网站: www.hazq.com ( 57 )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 号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光大银行大厦3F 法人代表: 张雅锋 联系电话: (0755)83709350 传真电话: (0755)83704850 联系人员: 牛孟宇 客服电话: 95563 公司网站: www.ghzq.com.cn ( 58 )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28层 办公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28层 法人代表: 蔡一兵 联系电话: (0731)4403319 传真电话: (0731)4403439 联系人员: 郭磊 客服电话: (0731)4403319 公司网站: www.cfzq.com ( 59 )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办公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法人代表: 菅明军 联系电话: 0371—69099882 传真电话: 0371--65585899 联系人员: 程月艳 客服电话: 95377



















































































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 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43 公司网站: www.ccnew.com ( 60 )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人代表: 常喆 联系电话: (010)84183333 传真电话: (010)84183311-3389 联系人员: 黄静 客服电话: 400-818-8118 公司网站: www.guodu.com ( 61 )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 刘化军 联系电话: 021-20333910 传真电话: 021-50498825 联系人员: 王一彦 客服电话: 95531;400-8888-588 公司网站: www.longone.com.cn ( 62 )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 层 法人代表: 许刚 联系电话: 021-20328309 传真电话: 021-50372474 联系人员: 王炜哲 客服电话: 400-620-8888 公司网站: www.bocichina.com



















































































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 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44 ( 63 )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办公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法人代表: 庞介民 联系电话: 010-88088188 传真电话: 010-88088188 联系人员: 王旭华 客服电话: (0471)4972343 公司网站: www.cnht.com.cn ( 64 )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239号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 杨炯洋 联系电话: 010-52723273 传真电话: 028-86157275 联系人员: 张曼 客服电话: 95584 公司网站: www.hx168.com.cn ( 65 )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 (新市区) 北 京南路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 室 办公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 (新市区) 北 京 南路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 室 法人代表: 许建平 联系电话: 010-88085858 传真电话: 010-88085858 联系人员: 李巍 客服电话: 4008-000-562



















































































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 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45 公司网站: www.hysec.com ( 66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 济南市经七路86号23 层 法人代表: 李玮 联系电话: 0531-68889155 传真电话: 0531-68889185 联系人员: 吴阳 客服电话: 95538 公司网站: www.qlzq.com.cn ( 67 )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 号时代金融中心17层 法人代表: 陆涛 联系电话: 0755-83025022 传真电话: 0755-83025625 联系人员: 马贤清 客服电话: 400-8888-228 公司网站: www.jyzq.cn ( 68 )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楼 法人代表: 姚文平 联系电话: 021-68761616 传真电话: 021-68767880 联系人员: 朱磊 客服电话: 400 8888 128 公司网站: http://www.tebon.com.cn



















































































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 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46 ( 69 ) 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长江路88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长江路88号 法人代表: 钱凯法 联系电话: (025)84784765 传真电话: (025)84784830 联系人员: 舒萌菲 客服电话: 4008888918 公司网站: www.thope.com ( 70 )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 、8层 办公地址: 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 至10层 法人代表: 黄金琳 联系电话: 0591-87383600 传真电话: 0591-87383610 联系人员: 张宗锐 客服电话: 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0591) 公司网站: www.hfzq.com.cn ( 71 )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 号财富中心 办公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 号财富中心 法人代表: 李晓安 联系电话: 0931-4890208 传真电话: (0931)4890628 联系人员: 李昕田 客服电话: (0931)96668、4006898888 公司网站: www.hlzqgs.com ( 72 )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 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47 注册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SK大厦3层 法人代表: 李剑阁 联系电话: 010-65051166 传真电话: 010-65051166 联系人员: 陶亭 客服电话: 010-65051166 公司网站: http://www.cicc.com.cn ( 73 ) 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9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9楼 法人代表: 杨锐敏 联系电话: 021-38784818 传真电话: 021-68775878 联系人员: 倪丹 客服电话: 68777877 公司网站: www.cf-clsa.com ( 74 )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 层 法人代表: 程宜荪 联系电话: (010)58328888 传真电话: (010)58328112 联系人员: 牟冲 客服电话: 4008878827 公司网站: www.ubssecurities.com ( 75 )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



















































































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 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48 04 层01、02 、03、05、11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 栋第04、18 层至21层 法人代表: 高涛 联系电话: (0755)82023442 传真电话: (0755)82026539 联系人员: 刘毅 客服电话: 95532、400-600-8008 公司网站: www.china-invs.cn ( 76 )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人代表: 孙名扬 联系电话: 0451-85863719 传真电话: 0451-82287211 联系人员: 刘爽 客服电话: 400-666-2288 公司网站: www.jhzq.com.cn ( 77 )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法人代表: 吴骏 联系电话: 0755-83007159 传真电话: 0755-83007034 联系人员: 吴尔晖 客服电话: 4000-188-688 公司网站: www.ydsc.com.cn ( 78 )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24号



















































































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 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49 办公地址: 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129号大连期货大厦39层 法人代表: 张智河 联系电话: 0411-39673202 传真电 话: 0411-39673219 联系人员: 谢立军 客服电话: 4008-169-169 公司网站: www.datong.com.cn ( 79 ) 江苏金百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无锡市太湖新城锦溪道楝泽路9号楼 办公地址: 无锡市太湖新城锦溪道楝泽路9号楼 法人代表: 费晓燕 联系电话: 0510-82758877 传真电话: 0510-88555898 联系人员: 袁丽萍 客服电话: 0510-9688988 公司网站: www.jsjbl.com ( 80 )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外大街22 号泛利大厦10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8号保利大厦18楼 法人代表: 王莉 联系电话: 400-920-0022 传真电话: 021-20835879 联系人员: 于杨 客服电话: 400-920-0022 公司网站: licaike.hexun.com ( 81 )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 号205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



















































































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 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50 法人代表: 汪静波 联系电话: 021-3860-0672 传真电话: 021-3860-2300 联系人员: 张姚杰 客服电话: 400-821-5399 公司网站: www.noah-fund.com ( 82 )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人代表: 薛峰 联系电话: 0755-33227950 传真电话: 0755-82080798 联系人员: 汤素娅 客服电话: 4006-788-887 公司网站: 众禄基金网 www.zlfund.cn 基金买卖网 www.jjmmw. ( 83 )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 楼 法人代表: 其实 联系电话: 021-54509998 传真电话: 021-64385308 联系人员: 潘世友 客服电话: 400-1818-188 公司网站: www.1234567.com.cn ( 84 )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 址: 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 号鄂尔多斯大厦903~906室 法人代表: 杨文斌



















































































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 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51 联系电话: (021)58870011 传真电话: (021)68596916 联系人员: 张茹 客服电话: 4007009665 公司网站: www.ehowbuy.com ( 85 )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文一西路1218 号1栋202 室 办公地址: 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人代表: 陈柏青 联系电话: 021- 60897840 传真电话: 0571-26697013 联系人员: 张裕 客服电话: 4000766123 公司网站: www.fund123.cn ( 86 )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人代表: 张跃伟 联系电话: 021-58788678 -8201 ,13585790204 传真电话: 021—58787698 联系人员: 沈雯斌 客服电话: 400-089-1289 公司网站: www.erichfund.com ( 87 ) 浙江 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 室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7号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2 楼 法人代表: 凌顺平 联系电话: 0571-88911818



















































































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 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52 传真电话: 0571-86800423 联系人员: 吴强 客服电话: 4008-773-772 公司网站: www.5ifund.com ( 88 )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法人代表: 闫振杰 联系电话: (010)62020088 传真电话: (010)62020088 联系人员: 宋丽冉 客服电话: 4008886661 公司网站: www.myfund.com ( 89 ) 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6 号中国中期大厦A座11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6 号中国中期大厦A座11 层 法人代表: 路瑶 联系电话: 010-59539718 传真电话: 010-59539701 联系人员: 侯英建 客服电话: 95162,4008888160 公司网站: www.cifcofund.com ( 90 )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B座46楼06-10 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B座46楼06-10 单元 法人代表: 赵学军 联系电话: 021-20289890 传真电话: 021-20280110



















































































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 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53 联系人员: 张倩 客服电话: 400-021-8850 公司网站: www.harvestwm.cn ( 91 ) 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5号楼215A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5号楼215A 法人代表: 梁蓉 联系电话: (010)66154828 传真电话: (010)88067526 联系人员: 张旭 客服电话: 400-6262-818 公司网站: www.5irich.com ( 92 )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 层1809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C座1809 法人代表: 沈伟桦 联系电话: 010-52855713 传真电话: 010-85894285 联系人员: 程刚 客服电话: 400-609-9200 公司网站: www.yixinfund.com ( 93 ) 北京君德汇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15层办公楼一座1502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办公楼一座2202 室 法人代表: 李振 联系电话: 010-65181028 传真电话: 010-65174782/65231189 联系人员: 魏尧



















































































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 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54 客服电话: 400-066-9355 公司网站: www.kstreasure.com ( 94 )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 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楼 法人代表: 燕斌 联系电话: 021-52822063 传真电话: 021-52975270 联系人员: 凌秋艳 客服电话: 400-046-6788 公司网站: www.66zichan.com ( 95 )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法人代表: 陈继武 联系电话: 021-63333319 传真电话: 021-63332523 联系人员: 李晓明 客服电话: 4000-178-000 公司网站: www.lingxianfund.com ( 96 )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 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 号14楼 法人代表: 郭坚 联系电话: 021-20665952 传真电话: 021-22066653 联系人员: 宁博宇 客服电话: 4008219031



















































































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 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55 公司网站: www.lufunds.com ( 97 )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法人代表: 肖雯 联系电话: 020-89629099 传真电话: 020-89629011 联系人员: 吴煜浩 客服电话: 020-89629066 公司网站: www.yingmi.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选择 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 金,并 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层 法定代表人:薛爱东 总经理: 陈戈 成立日期:1999年4月13日 电话: (021 )20361818 传真: (021 )20361616 联系人:雷青松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基金募集时) 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外大街20号联合大厦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 阳门外大街20号联合大厦15层 负责人:张绪生 联系电话: (010)65882200



















































































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 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56 传真: (010 )65882211 联系人:许舒萱 经办律师:戴华、王燕萍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 明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 号东方广 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 号环 球金融中心50 楼 法定代表人: 葛明 联系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徐艳 经办注册会计师:徐艳 、蒋燕华 六、基金的 募集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 放式基金。 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 《基 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 并经中国证监会2003 年10 月10日证监基金字【2003】112 号文批准发起设立。 本基金份额的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按面值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募集期限、发售渠道、发售对象 1、 募集期限: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 月。 本基金自2003年10月20日到2003 年11 月28日向个人投资人和机构投资人同时发售, 《基金合同》于2003 年12月2日生效。 2、发售 渠道 :本公 司的直 销网 点和销 售代理 机构的代 销网 点(具 体名单 见发 售公 告) 。 3、发售 对象 :中华 人民共 和国 境内的 个人投 资者和机 构投 资者( 法律法 规禁 止投 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二)募集情况 经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本基金自2003 年10月20 日到2003年11月28日销售额



















































































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 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57 为2,297,778,717 元人民币, 转份额利息款为427,556.64 元人民币。 该资金扣除认购费, 已于2003 年12 月2 日 全 额 划 入 在 基 金 托 管 人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开 立 的 “ 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 资 基 金 托 管 专 户 ” 。 按 照 每 份 基 金 单 位 面 值 人 民 币1.00 元 计 算 , 设 立 募 集 期 共 募 集 2,294,660,372.47 份基金单位,有效认购户数为47,005户。 七、基金合 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 投资者缴纳认购的基金份额的款项时,基金合同成立。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 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 亿元 人民币且 基金 份额持 有人的 人数不 少于200 人 的条件下 ,基 金管理 人依法 向中国 证监会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 基金合同 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1.00 元计算, 设立募集期共募集2,294,660,372.47 份 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47,005 户。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额 本基金 合同生 效后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数量 不满200人或 者基金 资产 净值低 于5000 万 元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 基金管 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和报送解决方案。 (三)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 本基金满足 《基金合同》 生效条件, 《基金合同》 于2003年12月2日 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八、基金份 额的申购 与赎回 (一) 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将通过 本基金管理人的直 销网点及基金销售代理人的 代销网 点进行。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委托的代销机构。 目前的代销机



















































































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 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58 构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 夏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昆 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花旗银行 (中国) 有 限公司、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申万宏源证 券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 券 (山东) 有限责任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新时代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海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 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银国际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 限公司、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 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 有限公司、 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金 百临投资咨询有限公 司、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诺亚正行 (上海) 基金销售投资顾问 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 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59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 有限公司、 北京君德汇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凯石财 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 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 ,并另行公告。 投资者也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者指定基金销售代理人提供的其他方式 (例如: 电 话、传真或网上交易)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是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证券交易所交易日。 具 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 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申请 的, 其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 基金管理人可对 申购、 赎回时间进行调整, 但此项调整不应对投资者利益造成实质影响并应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并在实施日3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2、申购的开始时间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0个工作日的时间起开始办理申购。 本基金于2003年12月 23 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业务。 3、赎回的开始时间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0个工作日的时间 起开始办理赎回。 本基金于2003年12月 23 日开始办理日常赎回业务。 4、 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和赎回开始时间后, 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开放日前3个工作 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三)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 未 知价 ”原则 ,即申 购、 赎回价 格以申 请当日的 基金 份额净 值为基 准进 行计 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 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60 3、当日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 管理 人可根 据基金 运作 的实际 情况并 在不影响 基金 份额持 有人实 质利 益的 前提下调 整上述 原则 。基 金 管理人 必须在 新规 则开始实 施3 个 工作 日前在 至少一 种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采取书面形式、 电话、 或管理人同意的其他交易形式。 基金投 资者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投资者申请赎回时,其在销售机构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T日规定 时间 受理的 申请, 正常情 况下 ,本基 金注册与 过户 登记人 在T+1日内 为投 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在T+2日后 (包括该日) 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或以销 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和赎回的成交情况。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 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 若申 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 基金管理人在T+7 日 (包括该日) 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 份额持有人账户。 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 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 处理。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约定 1、基金管理人 规定,本基金 单笔最低 申购金额为人 民币 100 元,投资者 通过 代理 销售机构 申购本基 金时, 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 最低 申购金额限制外, 当代理销售机构设 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代理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 直销网点首次申购任一基金的最低金额为50,000 元 (含申购费) , 追加申购的最低 金额为 20,000 元,已在直销网点有该基金认购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 限制。 代销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 投资 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 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



















































































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 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61 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 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申购最低金额 为单笔100 元。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 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者 可多次申购,对 单个投资 人的累计 持有份额不设上限 限制。 2、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在销售 机构 赎回时 ,每次 对本基金 的赎 回申请 不得低 于10 份基 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 (网点) 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基金 管理 人在不 损害基 金份 额持有 人权益 的情况下 可以 根据实 际情况 对以 上限 制进行调整,最迟在调整生效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4、申购 份额 及余额 的处理 方式 :本基 金的申 购有效份 额为 按实际 确认的 申购 金额 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 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 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5、赎回 金额 的处理 方式: 本基 金的赎 回金额 按实际确 认的 有效赎 回份额 以当 日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小数点2位以后的 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6、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 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六)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1、申购费 (1)投 资者 可选择 在申购 本基 金或赎 回本基 金时交纳 申购 费用。 投资者 选择 在申 购时交纳的称为前端申购费用,投资者选择在赎回时交纳的称为后端申购费用。 (2)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用时,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者在一天 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 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的前端收费模式 对通过直销柜 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投资者选择红利自 动再投资所转成的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具体费率如下: A、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前端申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 1.2%



















































































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 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62 100万元以上 (含100 万元) 1.0% 1000万元以上(含1000 万元) 1000元/笔 注:上述前端申购费率适用于除 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的 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 资者。 B、特定申购费率 购买金额 (M, 含申购费) 特定申购费率 M<100万 0.36% 100万≤M<1000 万 0.30% 1000万≤M 1000元/笔 注: 上述特定申购费率适用于 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 、 选择前端收费模式 申购的养老 金客户, 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 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 障基金; 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 企业 年金养老金产品 。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在招募说明书 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3 ) 投 资者 选 择交 纳 后端 申 购 费用 时 ,按 申购 金 额 采 用比 例 费率 , 持有 时 间 不满 一年的后端申购费率为申购金额的1.4% , 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 每多持有一年, 其后端 申购费率 按20% 递 减, 最低为 零,精 确到小 数 点后4位 ,小数 点后 第5位 舍去。 具体费率 如下: 持有时间 后端申购费率 1年以内 M=1.4% 满1年不满2年 0.8×M=1.12% 满2年不满3年 0.6×M=0.84% 满3年不满4年 0.4×M=0.56% 满4年不满5年 0.2×M=0.28% 满5年以后 0



















































































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 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63 M为持有不满一年的后端申购费率。 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后端收费的基金份额,不再收取后端申购费用。 2、赎回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年限递减,赎回费率如下表: 持有年限 赎回费率 1年以内 0.3% 满1年不满3年 0.15% 满3年以后 0 3、本基 金的 申购费 率、赎 回费 率最高 不得超 过法 律法 规规 定的限 额。在 法律 法规 规定的限制内, 基金管理人可决定实际执行的申购、 赎回费率, 并在 《招募说明书》 中 进行公告 。基金 管理 人认为 需要调 整费率 时, 应最迟于 新的费 率开 始实施 前3个 工作日 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七)赎回费的归属 本基金赎回费的25%归基金资产所有。 (八)申购份额和赎回金额的计算 1、申购份额的计算 如果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用,则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前端申购费率) 前端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则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三: 假定T日本基金的份额净值为1.200元, 三笔申购金额分别为1万元、100 万元 和1000万元, 如果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用, 则各笔申购负担的前端申购费用和获 得的该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1 申购2 申购3 申购金额( 元,A) 10,000 1,000,000 10,000,000



















































































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 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64 适用前端申 购费率(B ) 1.20% 1.00% 达到1000万元 前端申购费 (C=A -D ) 118.58 9900.99 1000 元/笔 净申购金额 (D=A/(1+B) ) 9,881.42 990,099.01 9,999,000 申购份额( =D/1.200 ) 8,234.52 825,082.51 8,332,500.00 如果该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各笔申购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1 申购2 申购3 申购金额( 元,A ) 10,000 1,000,000 10,000,000 申购份额(=A/1.200 ) 8,333.33 833,333.33 8,333,333.33 2、赎回金额的计算 如投资 者在认购/申购时选择交纳前端认购/ 申购费用,则赎回金额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如果投资者在认购/申购时选择交纳后端认购/申购费用, 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 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后端认购/申购费用=赎回份额×认购/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认购/申购费率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后端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 例四: 假定某 投资 者在T 日赎 回10,000 份 ,且 持有时 间少于 一年 ,该日 该 基 金份额 净值为1.250 元, 其在认 购/申 购时已 交纳 前端 认购/申 购费 用,则 其获得 的赎回 金额计 算如下: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10,000 ×1.250-10,000 ×1.250 ×0.3%=12,462.5元 例五: 假定某投资者在设立募集期内认购基金份额时选择交纳后端认购费用, 并分 别 在 半 年 后 、 一 年 半 后 和 三 年 半 后 赎 回10,000 份 , 赎 回 当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分 别 为 1.025 、1.080 和1.140元,各笔赎回扣除的后端认购费用和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1 赎回2 赎回3



















































































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 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65 赎回份额(A ) 10,000 10,000 10,000 基金份额面 值(B) 1.000 1.000 1.000 赎回日基金 份额净值 (C) 1.025 1.080 1.140 赎回总额(D =A ×C) 10,250 10,800 11,400 适用后端认 购费率(E ) 1.20% 0.96% 0.48% 后端认购费 (F=A×B ×E) 120 96 48 赎回费(G) 30.75 16.2 0 赎回金额( =D-F-G ) 10,099.25 10,687.80 11,352.00 例六: 假定某 投资 人申购 基金 份额当 日的 基金 份额净 值为1.200 元, 该投资 人选择 交纳后端申购费用, 并分别在半年后、 一年半后和三年半后赎回10,000 份, 赎回当日的 基金份 额净值 分别 为1.230 、1.300 和1.360 元 ,各笔 赎回扣 除的 后端申 购费 用和 获得的 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1 赎回2 赎回3 赎回份额(A ) 10,000 10,000 10,000 申购日基金 份额净值 (B) 1.200 1.200 1.200 赎回日基金 份额净值 (C) 1.230 1.300 1.360 赎回总额(D =A×C ) 12,300 13,000 13,600 适用后 端申 购费率(E ) 1.40% 1.12% 0.56% 后端申购费 (F=A×B ×E) 168 134.4 67.2 赎回费(G ) 36.9 19.5 0 赎回金额( =D-F-G ) 12,095.10 12,846.10 13,532.80 3、本基金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九)申购和赎回的注册与过户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 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在T+1日自动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 注册与过户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 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 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在T+1日自动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 注册与过户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对上述注册与过户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



















































































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 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66 整,但不 得实质 影响 投资者 的合法 权益, 并最 迟于开始 实施前3个 工作日 在至少 一种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除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或暂停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无法计算当日的基金 净值; (3)基 金资 产规模 过大, 使基 金管理 人无法 找到合适 的投 资品种 ,或可 能对 基金 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可暂停申购的情形; (5)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发生上述 (1)到(4 ) 项暂停申购情形时 , 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 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 暂停基金申购, 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经批准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在至少一种 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十一)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本基金必须保持足够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内的政府债券, 以备支付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赎回款项。 除出现如下情形, 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 (3)因 市场 剧烈波 动或其 他原 因而出 现连续 巨额赎回 ,导 致本基 金的现 金支 付出 现困难; (4)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规定或经中国证 监会批准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已接受的赎 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支付的, 可支付部分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 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 未支付部分由基 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 同时在出现上述



















































































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 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67 第(3) 款的情 形时 ,对已 接受的 赎回申 请可 延期支付 赎回款 项, 最长不 超过正 常支付 时间20个工作日, 并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 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 销。 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 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 暂停基金赎回, 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经批准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在至少一种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暂停基金的赎回,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暂停 赎回公告。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十二)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本基金在单个开放日内, 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 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 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 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 或部分顺延赎回。 (1)全 额赎 回:当 基金管 理人 认为有 能力支 付投资者 的赎 回申请 时,按 正常 赎回 程序执行。 (2)部 分顺 延赎回 :当基 金管 理人认 为支付 投资者的 赎回 申请有 困难或 认为 支付 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 回比例不 低于 基金总 份额的10% 的前 提下 ,对 其余赎回 申请 延期予 以办理 。对于 当日的 赎回申请, 应当 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 额; 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 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明确作出不参加顺延下一个开放 日赎回的表示外, 自动转为下一个开放日赎回处理。 依照上述规定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 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将以下一个开放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准进行计算,并以此类 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巨 额赎 回的公 告:当 发生 巨额赎 回并顺 延赎回时 ,基 金管理 人应立 即向 中国



















































































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 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68 证监会备 案并在3个 工作日 内通过 指定媒 体、 基金管理 人的公 司网 站或销 售代理 人的网 点刊登公告, 或邮寄、传真等方式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本基金连 续2 个开放 日以上 发生 巨额赎 回,如 基金管理 人认 为有必 要,可 暂停 接受 赎回申请; 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20个 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十三)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 第二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布最近一个工作日本基金的基金份 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一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 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份额净 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 暂停期间, 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 公告一次 。暂停 结束 基金重 新开放 申购和 赎回 时,基金 管理人 应提 前3 个 工作日 在至少 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连续刊登该基金重新开放申购和赎回的公告, 并在重新开 放申购和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四)基金的转换 1、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 本公司开通 富国天 利增长债券 证 券投资基金 ( 代 码:前端为 100018 ;后端为 100019 )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 , 具体请参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 2、业务规则 (1)基 金转 换是指 开放式 基金 份额持 有人将 其持有某 只基 金的部 分或全 部份 额转 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 (2)基 金转 换只能 在同一 销售 机构进 行,且 该销售机 构须 同时代 理拟转 出基 金及 拟转入基金的销售; (3)基金转换只能转换为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 (4)基 金转 换只能 在同一 收费 模式的 基金份 额之间进 行, 即前端 收费模 式的 基金



















































































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 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69 只能与前端收费模式的基金转换,后端收费模 式的基金只能与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转 换; 前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和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之间不能相互转换; 在公司直 销系统中,两种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均可以与富国天时货币基金 A/B 进行基金转换; (5)不同注册登记机构登记的基金之间不能相互转换; (6)基 金转 换采用 “ 份额 转换 、未知 价 ” 原 则,转出 、转 入均以 T日的 基金 份额 净值为基础计算转出金额与转入份额; (7) 投 资者 办理基 金转换 业务 时,转 出方的 基金必须 处于 可赎回 状态, 转入 方的 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 (8) 基 金转 换过程 中,对 于前 端转前 端的情 况,按照 需转 出份额 对应的 转出 基金 赎回费率计算赎回费用, 按照需转入金额对应的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计算并确定 申购补差费用; 对于后端转后端的情况, 按照需转出基金份额持有时间对应的转出基金 赎回费率计算赎回费, 按照需转出基金份额持有时间对应的转出与转入基金后端申购费 率计算后端申购补差费,转入基金后端申购费在该部分基金赎回时收取 ; (9) 本公司旗下的 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 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 (10)当日的基金转换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内撤销; (11) 注册登记机构以收到有效转换 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 (T 日) 。 投资者转 换基金成功的,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办理权益转换的注册登记手续,投资 者通常可自 T +2 日(含该日)起向业务办理网点查询转换业务的确认情况,并有权转 换或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12) 基金份 额持有 人 在 向销售 机构 申请基 金 转换时 ,每次 转换申 请不 得低于 10 份基金份 额。 若某笔 转换导 致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在销售机 构托 管的单 只基金 余额不 足 10 份基金份额时,剩余基金份额仍保留在基金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内; (13) 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 (该基金赎回申请总份额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总份 额后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 超过 上一开放日基金 总份额的 10% 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 级,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 并且对于基金转 出和基金赎回, 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 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 未确认的



















































































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 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70 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14) 投资者在全部转出富国天时余额时, 将自动结转当前累计收益; 投资者部分 转出富国天时份额时,剩余的基金份额需足以弥 补其当前累计收益为负值时的损失; (15) 转换费用计算采用单笔计算法。 投资者在T日多次转换的, 单笔计算转换费 用,不按照转换的总份额计算其转换费用 ; (16) 对于养老金客户基金转换, 如在实施特定申购费率的基金间转换,则 按特定 申购费率之间的价差进行补差, 如转换的两只基金中至少有一支为非实施特定申购费率 的基金,则按照原申购费率之间的价差进行补差。 (17) 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 基 金管理人最迟于新规则开始实施日前3 个工作 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 告。 3、基金转换 费及转换份额的计算 A 前端转前端 (1)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 成, 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 基金转 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2) 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 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 对于前端转前端模式, 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 率的, 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 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 金申购费率 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为零 。 (2)基金转换的计算: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 净转入金额=转入金额 ÷(1+申购补差费率) 申购补差费=转入金额-净转入金额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 ÷转入基金当日之基金份额净值 注: 转换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 。 如转出基金为货币基金, 且全部份



















































































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 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71 额转出账户时,则净转入金额应加上转出货币基金的当前累计未付收益。 B 后端转后端 后端收费模式基金发生转换时, 其转换费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两部分 构成, 其中申购 补差费率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后端申购费率的差额计算。 当转出 基金后端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后端申购费率时, 基金转换申购费补差费率为转出基金 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之差;当转出基金的后端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后端申购费率, 申购补差费率为零。 (1) 对 于由 中国证 券登记 结算 有限责 任公司 担任注册 登记 机构的 基金, 其后 端收 费模式下份额之间互相转换的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 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申购补差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 ×补差费率 净转入 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申购补差费用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2) 对 于由 本公司 担任注 册登 记机构 的基金 ,后端收 费模 式下基 金份额 之间 互相 转换的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申购补差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净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申购补差费用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注: 转换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 到小数点后2 位 。 如转出基金为货币基金, 且全部份 额转出账户时,则净转入金额应加上转出货币基金的当前累计未付收益。 4、转换业务办理时间 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 赎回业 务办理时间相同。 5、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



















































































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 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72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 券交 易场所 在交易 时间 非正常 停市, 导致基金 管理 人无法 计算当 日基 金资 产净值; (3)因 市场 剧烈波 动或其 它原 因而出 现连续 巨额赎回 ,基 金管理 人认为 有必 要暂 停接受该基金份额的转出申请; (4)法 律、 法规、 规章规 定的其 他情 形或其 他在《基 金合 同》 、 《招募 说明书 》已 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 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于规定期限内在至少 一种中国 证监会 指定 媒体上 刊登暂 停公告 。重 新开放基 金转换 时, 基金管 理人应 最迟提 前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 上刊登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 6、声明 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 但应最迟 在调整生效前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公告。 7、重要提示 (1)目 前, 可以进 行本业 务的 销售机 构包括 本公司的 直销 网点以 及同时 代销 富国 天利与拟转换基金的机构 (但本基金 与富国7 天理财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转换目前 只能通过直销渠道进行 ,若有变动以届时公告为准) 。 (2)由 于各 代销机 构系统 及业 务安排 等原因 ,可能开 展该 业务的 时间有 所不 同, 投资者可以向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咨询。 (3) 投 资者 可通过 本公司 直销 系统办 理后端 收费模式 的基 金转换 业务, 实际 办理 过程中根据支付渠道不同可能存在限制办理后端收费模式基金转换业务的情况, 具体以 实际网上交易页面相关说明为准。 (4) 投资者欲了解其他情况,请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llgoal.com.cn ) 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热线电话查询。 富国基 金客服热线: 95105686 、 400-888-0688 (全 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 (5)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十五)转托管 本基金目前实行份额托管的交易制度。 投资者可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从一个交易账



















































































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 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73 户转入另一个交易账户进行交易。 进行份额转托管时,投资者 可以将其某个交易 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全部或部 分转托 管。 办理转托管业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需在转出方办理基金份额转出手续, 在转入方办 理基金份额转入手续。 对于有效的转托管申请, 转出的基金份额将在投资者办理转托管 转入手续后转入其指定的交易账户。 具体办理方法参照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 基金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业务规则。 (十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 约定每期扣款日、 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 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 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届时发 布公告或更新的招 募说明书中确定。 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 扣款金额, 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 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七)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 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 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照一 定规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 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只受理继承、 捐赠、 遗 赠、 自愿离婚、 分家析产、 国有资产 无偿划转、 机构合并或分立、 资产售卖、 机构 清算、 企业破产清算、 司法执行等情况下 的非交易过户。 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 , 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适格的个人投资者或机 构投资者。 “继承 ”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 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 赠 ”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其他社会团体; “ 遗赠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立遗嘱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 “ 自愿离婚 ” 指原属夫妻共同财产的基金份额 因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愿离婚而使原在某 一方名下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划转至另一方名下; “分家析产 ”指原属家庭共有 (如 父子共有、 兄弟共有等) 的基金份额从某一家庭成员名下划转至其他家庭成员名下的行 为; “国有资产无偿划转 ”指因管理体制改革、 组织形式调整或资产重组等原因引起的



















































































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 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74 作为国有资产的基金份额在不同国有产权主体之间的无偿转移; “机构合并或分立 ”指 因机构的合并或分立而导致的基金份额的划转; “资产售卖 ”指一企业出售它的下属部 门 (独立部门、 分支机构或生产线) 的整体资 产给另一企业的交易, 在这种交易中, 前 者持有的基金份额随其他经营性资产一同转让给后者, 由后者一并支付对价; “机构清 算 ” 是指机构因组织文件规定的期限届满或出现其他解散事由, 或因其权力机关作出解 散决议, 或依法被责令关闭或撤销而导致解散, 或因其他原因解散, 从而 进入清算程序 (破产清 算程序 除外 ) ,清 算组( 或类似 组织 ,下同) 将该机 构持 有的基 金份额 分配给 该机构的债权人以清偿债务, 或将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中的基金份额分配给机构的股 东、 成员、 出资者或开办人; “企业破产清算 ” 是指一企业法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 法 (试行 ) 》或《 中华人 民共和 国民 事诉讼法 》第十 九章 的有关 规定被 宣告破 产, 清算组依法将破产企业持有的基金份额直接分配给该破产企业的债权人所导致的基 金份额的划转; “司法执行 ”是指根据生效法律文书, 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基金份额 持有人) 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依生效法律文书之规 定自动过户给其他人, 或法院依据生 效法律文书将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 人。 投资者办理因继承、 捐赠、 遗赠、 自愿离婚、 分家析产原因的非交易过户可到转出 方的基金份额托管机构申请办理。投资者办理因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机构合并或分立、 资产售卖、 机构解散、 企业破产、 司法执行原因引起的非交易过户须到基金注册与过户 登记人处办理。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 业务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八)基金的冻结 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只受 理国家有权机关依 法要求 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 额的冻 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 九、基金的 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主要投资于高信用等级固定收益证券的投资基金, 投资目标是在充分重视



















































































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 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75 本金长期安全的前提下,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创造较高的当期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 上市的国债、 金 融债、 企业 (公司) 债、 可转债, 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 金可以通过参与新股首发等低风险的投资方式来提高基金收益水平。 (三)投资理念 本基金的 投资理念是: 积极应对中国债券市场的发展与变化, 把握市场制度变迁中 的投资机会,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长。 1、把握制度变迁中的投资机会 中国债券市场的发展与经济、 金融改革同步, 总体趋势表现为市场机制在价格形成 与资源配置中逐步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市场的架构与运行机制也日益明晰和完 善。 债券市场作为整个金融市场运行基础的作用逐步显现。 历史延续性与改革创新性共 存是市场在制度变迁过程中所形成的显著特征。 面对这样的环境, 基金管理人将站在历 史演进的高度, 从市场变迁的外部条件与内生机制两个方面去认识市场的趋势与阶段性 特 征, 不断探索科学、 合理的投资方法, 优化组 合构成, 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长。 2、系统化的研究是投资的基础 投资方法必须与市场发展相适应。 本基金的投资管理建立在对市场长期系统化的研 究基础之上, 将对经济与制度的趋势性分析与投资品种间的价值判断相结合, 顺势而为。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将随市场效率的提高而调整。 在目前中国债券市场处于制度与规 则快速调整的阶段, 管理人将采用久期控制下的主动性投资策略, 主要包括: 久期控制、 期限结构配置、 市场转换和相对价值判断等管理手段。 在有效控制整体资产风险的基础 上, 根据对 宏观经济发展状况、 金融市场运行特点等因素的分析确定组合整体框架; 对 债券市场、收益率曲线以及各种债券品种价格的变化进行预测,相机而动、积极调整。 1、久期 控制 是根据 对宏观 经济 发展状 况、金 融市场运 行特 点等因 素的分 析确 定组 合的整体久期,有效的控制整体资产风险; 2、信用 风险 管理方 面管理 人将 充分利 用现有 行业与公 司研 究力量 ,根据 发债 主体 的经营状况和现金流等情况对其信用风险进行评估,以此作为品种选择的基本依据。



















































































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 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76 3、期限 结构 配置是 在确定 组合 久期后 ,针对 收益率曲 线形 态特征 确定合 理的 组合 期限结构, 包括采用集中策略、 两端策略 和梯形策略等, 在长期、 中期和短期债券间进 行动态调整,从长、中、短期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中获利。 4、市场 转换 是指管 理人将 针对 债券子 市场间 不同运行 规律 和风险 特性构 建和 调整 组合,提高投资收益。 5、相对 价值 判断是 在现金 流特 征相近 的债券 品种之间 选取 价值相 对低估 的债 券品 种, 选择合适的交易时机, 增持相对低估、 价 格将上升的类属, 减持相对高估、 价格将 下降的类属。 主动性投资策略的制定与贯彻的过程, 也是管理人对于风险进行动态评估与管理的 过程。 对风险定价失效机会的把握充分体现了主动性投资策略的特点。 在系统化的风险 控制体系下, 通 过对管理指标的设定与监控, 管理人不但可以有效控制整体资产的风险 水平,而且可以在寻求风险结构优化的过程中不断提高基金的收益水平。 (五)投资风格 本基金的投资风格是: 在积极运作中追求基金资产的稳定增长。 总体为纲、 局部为 目, 纲举目张; 稳健为体、 积极为用, 在积极 运作中追求总体资产的稳健增长。 这种投 资风格不但与本基金对中国债券市场所处的特定历史阶段及其发展规律的认识相统一, 而且与本基金采用的投资策略是一致的。 1、总体 资产 基本框 架的稳 定可 以充分 体现市 场中长期 趋势 ,保证 整体组 合风 险与 收益的平衡; 2、市场 长、 中、短 期 因素 的不 同作用 ,在一 个稳定有 效资 产配置 框架下 ,管 理人 应该保持积极的心态、理清层次去主动应对。 实现基金资产的稳定增长是本基金的目标。 在处于制度变迁中的市场环境下, 追求 稳定不能通过完全消极和被动的策略来实现, 相反需要管理人在积极地运作中不断地去 追求。 (六)投资决策与交易机制 本基金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 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确定本基金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 组合基准久期、 回购的最高 比例等重大投资决策。



















































































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 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77 基金经理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投资范围内制定并实施具体的投资策略, 向集中 交易室下达投资指令。 集中交易室设立债券交易员, 负责执行投资指令, 就指令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及市场 面的变化对指令执行的影响等问题及时向基金经理反馈, 并可提出基于市场面的具体建 议。 集中交易室同时负责各项投资限制的实现监控以及本基金资产与公司其他基金之间 的公平交易控制。 (七)投资程序 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决定基金投资的重大决策。 基金经理在授权范围内, 制定具体 的投资组合方案并执行。集中交易室负责执行投资指令。 1、基金 经理 根据市 场的趋 势、 运行的 格局和 特点,并 结合 本基金 合同、 投资 风格 拟定投资策略报告。 2、投资 策略 报告提 交给投 资决 策委员 会 。投 资决策委 员会 审批决 定基金 的投 资比 例、大类资产分布比例、组合基准久期、回购比例等重要事项。 3、基金 经理 根据批 准后的 投资 策略确 定最终 的资产分 布比 例、组 合基准 久期 和个 券投资分布方式等。 4、对已投资品种进行跟踪,对投资组合进行动态调整。 (八)业绩比较基准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并发布的中国债券总指数 本基金选择中国债券总指数的原因如下: 第一, 从覆盖面上看, 这是目前涵盖范围 最广的公开指数; 第二, 从发布主体看, 这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正式对外发布的 指数, 相对比较中立和专业; 第三, 从使用范围看, 这一 指数已经为包括社保基金和许 多债券基金在内的很多机构采用,而且使用范围正不断扩大。 (九)投资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国家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 2、本基金持有各类证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总值的80%。 3、本基金所持有单一股票不超过基金净值的10%。 4、本基 金与 由本基 金管理 人管 理的其 他基金 持有一家 公司 发行的 证券, 不超 过该 证券的10% 。



















































































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 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78 5、因通 过发 行市场 申购以 及可 转债转 股所形 成的股票 资产 合计不 超过基 金净 值的 20% 。 6、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因基 金规 模、市 场变化 、有 关法律 法规或 交易规则 调整 等原因 导致投 资组 合超 出上述规定的要求,基金管理人应在合理期限内进行调整,以达到上述标准。 8、 本基金不通过二级市场直接买入股票。 因第5条所述原因持有的股票自允许交易 日起,在60 个交易日内卖出。 (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 管理 人按照 国家有 关规 定代表 基金独 立行使股 东权 利,保 护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 过关 联交易 为自身 、雇 员、授 权代理 人或 任何 存在 利害关 系的第 三人 牟取 任何不当利益。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固定收益投 资 1,765,060,646.24 94.42 其中:债券 1,765,060,646.24 94.42








资产 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 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 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 的买入返售 金融 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 结算备付 金合计 54,126,772.09 2.90 7


其他资产 50,236,003.79 2.69 8


合计 1,869,423,422.12 100.00 2、 报告期末 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资产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 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79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资产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6,684,262.20 0.41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377,360,461.00 23.18 其中:政策 性金融债 319,318,961.00 19.62 4 企业债券 1,351,775,923.04 83.05 5 企业短期融 资券 - - 6 中期票据 10,229,000.00 0.63 7 可转债 19,011,000.00 1.17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1,765,060,646.24 108.44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 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018001 国开 1301 1,199,100 121,001,181.00 7.43 2 150211 15 国开 11 800,000 80,248,000.00 4.93 3 122357 14 浙证债 550,000 58,041,500.00 3.57 4 110320 11 进出 20 500,000 50,625,000.00 3.11 5 090203 09 国开 03 500,000 50,080,000.00 3.08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 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不允许投资股指期货。 10 、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 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80 (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不允许投资国债期货。 (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11 、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申 明本基 金投 资的前 十名证 券的发 行主 体本期是 否出现 被监 管部门 立案调 查,或 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 没有 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 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 申明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在备选股票库之外的。 (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493,462.07 2 应收证券清 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47,889,425.85 5 应收申购款 1,853,115.87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50,236,003.79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113008 电气转债 10,492,000.00 0.64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未持有流通受限的股票。 (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 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81 十、基金的 业绩 基金管理 人依 照恪尽 职守、 诚实 信用、 谨慎勤 勉的原则 管理 和运用 基金财 产, 但不 保证基金 一 定盈 利, 也不保 证最低 收益。 基金 的过往业 绩并不 代表 其未来 表现。 投资有 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富国 天利 增长债 券投资 基金历 史各 时间段 份额净值 增长 率与同 期业绩 比较基 准收 益率比较表 阶段 净值增长 率①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03.12.2 至 2003.12.31 0.14% 0.01% 1.71% 0.34% -1.57% -0.33% 2004.1.1 至 2004.12.31 -2.63% 0.29% -2.42% 0.35% -0.21% -0.06% 2005.1.1 至 2005.12.31 11.57% 0.28% 10.26% 0.18% 1.31% 0.10% 2006.1.1至 2006.12.31 27.56% 0.40% 2.89% 0.09% 24.67% 0.31% 2007.1.1至 2007.12.31 38.70% 0.40% -1.80% 0.08% 40.50% 0.32% 2008.1.1至 2008.12.31 3.65% 0.21% 14.89% 0.20% -11.24% 0.01% 2009.1.1至 2009.12.31 8.94% 0.20% -1.24% 0.10% 10.18% 0.10% 2010.1.1至 2010.12.31 7.99% 0.30% 1.92% 0.10% 6.07% 0.20% 2011.1.1至 2011.12.31 -3.45% 0.26% 5.72% 0.11% -9.17% 0.15% 2012.1.1至 2012.12.31 9.74% 0.14% 2.51% 0.07% 7.23% 0.07% 2013.1.1至 2013.12.31 -1.54% 0.25% -2.10% 0.11% 0.56% 0.14% 2014.1.1 至 2014.12.31 15.80% 0.12% 11.23% 0.15% 4.57% -0.03% 2015.1.1 至 2015.9.30 9.70% 0.44% 4.78% 0.11% 4.92% 0.33% 2003.12.2 至 2015.9.30 211.05% 0.29% 58.12% 0.16% 152.93% 0.13% 2、自基 金合 同生效 以来富 国天 利增长 债券投 资基金累 计份 额净值 增 长率 与业 绩比 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 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82 注:截止日期为2015 年 9 月30 日。 本基金于2003 年12 月 2 日成立, 建仓期 6 个 月, 从2003 年12 月 2 日至2004 年 6 月1 日,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均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十一、基金 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 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 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其构成主要有: 1、银行存款及其应计利息; 2、清算备付金及其应计利息; 3、根据有关规定缴纳的保证金; 4、应收证券交易清算款; 5、应收申购款;



















































































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 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83 6、股票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7、债券投资及其估值调整和应计利息; 8、其他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9、其他资产等。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其构成主要有: 1、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购基金份额所支付的款项; 2、运用基金资产所获得收益(亏损) ; 3、以前年度实现的尚未分配的收益或尚未弥补的亏损。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 开立资金结算账户 和托管专户用于基金的资金 结算业 务, 并以基金托管人和 “ 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资 基金 ” 联名的方式开立基金证券账户、以 “ 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资基金 ” 的名义开立银行 间债券托管账户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销售代理人和基金注册与过户登 记人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1、基金 财产 应独立 于基金 管理 人、基 金托管 人的固有 财产 。基金 管理人 、基 金托 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2、基金 管理 人、基 金托管 人因 基金财 产的管 理、运用 或者 其他情 形而取 得的 财产 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 3、基金 管理 人、基 金托管 人因 依法解 散、被 依法撤销 或者 被依法 宣告破 产等 原因 进 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4、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十二、基金 资产的估 值 (一)估值目的



















































































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 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84 基金资产估值的目的是客观、 准确地反映基金资产是否保值、 增值, 依据经基金资 产估值后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而计算出的基金份额净值, 是计算基金申购与赎回价格的 基础。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的证 券交易场所的正常 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 定需要 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和银行存款本息等资产和负债。 (四)估值方法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进 行估值: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 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 (包括股票、 权证等) , 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 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 易所 上市实 行净价 交易 的债券 按估值 日收盘价 估值 ,估值 日没有 交易 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 后经济环境发生了 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 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交 易所 上市未 实行净 价交 易的债 券按估 值日收盘 价减 去债券 收盘价 中所 含的 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 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 价进行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 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 易所 上市不 存在活 跃市 场的有 价证券 ,采用估 值技 术确定 公允价 值。 交易 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 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 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85 (1)送 股、 转增股 、配股 和公 开增发 的新股 ,按估值 日在 证券交 易所挂 牌的 同一 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 次公 开发行 未上市 的股 票、债 券和权 证,采用 估值 技术确 定公允 价值 ,在 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 次公 开发行 有明确 锁定 期的股 票,同 一股票在 交易 所上市 后,按 交易 所上 市的同一股票的 市价 (收盘价) 估值; 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按监管机构或 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因持 有股 票而享 有的配 股权 ,从配 股除权 日起到配 股确 认日止 ,如果 收盘 价高 于配股价,按收盘价高于配股价的差额估值。收盘价等于或低于配股价,则估值为零。 4、全国 银行 间债券 市场交 易的 债券、 资产支 持证券等 固定 收益品 种,采 用估 值技 术确定公允价值。 5、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6、如有 确凿 证据表 明按上 述方 法进行 估值不 能客观反 映其 公允价 值的, 基金 管理 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 ,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相关 法律 法规以 及监管 部门 有强制 规定的 ,从其规 定。 如有新 增事项 ,按 国家 最新规定估值。 根据《基 金法 》 ,基 金管理 人计 算并公 告基金 资产净值 ,基 金托管 人复核 、审 查基 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 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五)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 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 将估值结果加盖业务公 章以书面 形式加 密传 真至基 金托管 人,基 金托 管人按法 律法规 、 《 基金合 同》规 定的估 值方法、 时间、 程序进行复核, 复核无误后在基金管理人传真的书面估值结果上加盖业 务公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 月末、 年中和年末估 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六)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和估值错误的确认与处理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 小数点后第5 位四舍五入。 当估值或份额 净值计价错误实际发生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纠正,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



















































































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 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86 步扩大。 当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0.25% 时, 基金管理人应 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 当估值错误偏差达到 基金份额净值 的0.5%时, 基金管理人 应当 公告, 并报 中国证监会 备 案。 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对不应 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关于差错处理,本合同的当事人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 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或注册登记机构、 或代理 销售机构、 或投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 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 过错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 ( “受损方” ) 按下述 “差错处理原则” 给予赔偿承 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资料申报差错、 数据传输差错、 数据计算差错、 系 统故障差错、 下达指令差错等; 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 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 平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抗拒,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者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 因不 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 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差错处理原则 (1)差 错已 发生, 但尚未 给当 事人造 成损失 时,差错 责任 方应及 时协调 各方 ,及 时进行更正, 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 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 产生的差错, 给当事人 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 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 并 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差 错的 责任方 对可能 导致 有关当 事人的 直接损失 负责 ,不对 间接损 失负 责, 并且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 差错 而获得 不当得 利的 当事人 负有及 时返还不 当得 利的义 务。但 差错 责任 方仍应对差错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 其他当事 人的利 益损失 ( “受 损方” ) , 则差 错 责任方应 赔偿受 损方的 损失, 并在其 支付 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 如果获得



















































































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 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87 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 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 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 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 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差 错责 任方拒 绝进行 赔偿 时,如 果因基 金管理人 过错 造成基 金资产 损失 时, 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 失时, 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 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除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 三方造成基金资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 (6)如 果出 现差错 的当事 人未 按规定 对受损 方进行赔 偿, 并且依 据法律 、行 政法 规、 《基 金合同 》或 其他规 定,基 金管理 人自 行或依据 法院判 决、 仲裁裁 决对受 损方承 担了赔偿责任, 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 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 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 明差 错发生 的原因 ,列 明所有 的当事 人,并根 据差 错发生 的原因 确定 差错 的责任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 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 据差 错处理 的方法 ,需 要修改 基金注 册登记机 构的 交易数 据的, 由基 金注 册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5 )基金管理人及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 时,基 金管 理人应 当报告 中国 证监会 ; 基金管理 人及 基金托 管人基 金份 额净值计 算错误偏差达到 基金份额净值的0.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1、与本基金投资有关的证券交易场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 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88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1、 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6 项进行估值时, 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 错误处理; 2、 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 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是 未能发 现该错误的, 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 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十三、基金 收益与分 配 (一)收益的构成 本基金的收益包括: 基金投资所得红利、 股息 、 债券利息、 票据投资收益、 买卖证 券差价、 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 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计入收 益。 (二)基金净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 (三)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将年度净收 益90%分配给持有人; 2、本基 金收 益分配 方式分 两种 :现金 分红与 红利再投 资, 投资人 可选择 现金 红利 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 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 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4、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5、基金 收益 分配每 年至少 一次 ,在符 合有关 基金分红 条件 的前提 下,本 基金 可每 季度进行收益分配。 成立不满3个月, 收益不分配; 年度分配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 个月内完成。 6、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 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7、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 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89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本基金收益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收益的范围、 基金净收益、 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分配 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 由基金托管人复核, 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后5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六)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红利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 的现金 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注册登记人可将投资 者的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 依 照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有关业务规定执行。 十四、基金 费用与税 收 (一) 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种类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4)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 (5)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 、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 、 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和 《基金合同》 约定, 可以在基金资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该基金资产净值的0.8%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8% ÷当年天数



















































































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 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90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 人发送基 金管理 费划 款指令 ,基金 托管人 复核 后于次月 前2 个 工作 日内从 基金资 产中一 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 、基金 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 人发送基 金托管 费划 款指令 ,基金 托管人 复核 后于次月 前2 个 工作 日内从 基金资 产中一 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3) 、 上述1 中(3) - (7) 项费用 由基金 托 管人根据 有关法 规及 相应协 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 未履行或未完全履 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 金财产 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 会计师和律师费、 信息披露费 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其他具体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依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 4、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 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调低基金管理费 率或基金托管费率, 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 于新的费率实 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用 基金申购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参见本招募说明书“八、



















































































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 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91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相应部分。 2、赎回费用 基金赎回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参见本招募说明书“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相应部分。 3、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 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参见本招募说明书“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相应部分。 (三)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的各类纳税主体,其纳税义 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五、基金 的会计与 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 的会 计年度 为公历 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基金 首次募 集的会 计年度按 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3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帐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 管理 人及基 金托管 人各 自保留 完整的 会计账目 、凭 证并进 行日常 的会 计核 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 托管 人每月 与基金 管理 人就基 金的会 计核算、 报表 编制等 进行核 对并 以书 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本基 金管 理人聘 请与基 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相互 独立 的具有 证券从 业资 格的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 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 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 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92 3、基金 管理 人(或 基金托 管人 )认为 有充足 理由更换 会计 师事务 所,须 经基 金托 管人(或 基金管 理人 )同意 ,并报 中国证 监会 备案。更 换会计 师事 务所应 在5个 工作日 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十六、基金 的信息披 露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 并保证所 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 (以下简称 “ 指定 报刊 ” ) 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互 联网网站 (以下简称 “ 网站 ” ) 等媒介披露, 并 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 约 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 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 基金 信息披露义 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 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93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募集 申请 经中国 证监会 核准 后,基 金管理 人在基金 份额 发售的3日前 ,将 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将 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1、基金 招募 说明书 应当最 大限 度地披 露影响 基金投资 者决 策的全 部事项 ,说 明基 金认购、 申购和赎回安排、 基金投资、 基金产 品特性、 风险揭示、 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 持有人服 务等内 容。 本基金 合同生 效后, 基金 管理人在 每6 个 月结 束之日 起45日 内,更 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 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 理人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 说明。 2、基金 合同 是界定 基金合 同当 事人的 各项权 利、义务 关系 ,明确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 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 法律文件。 3、基金 托管 协议是 界定基 金托 管人和 基金管 理人 在基 金财 产保管 及基金 运作 监督 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并在披露招募 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三)基金募集情况公告 (四)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合 同生效的次日在指 定报刊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 同生效 公告。 (五)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基金份额 获准 在证券 交易所 上市 交易时 ,基金 管理人应 当在 基金份 额上市 交易 的3 个工作日前,将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六)基金资产净值、基 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 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 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94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 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 和年度最后一个市 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 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 将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七)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 赎 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 赎回费率, 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 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八)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并将年度报告 正文登载于网站上, 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 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 并将半年 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 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 并 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基金合同 生效 不足2 个月的 ,本 基金管 理人可 以不编制 当期 季度报 告、半 年度 报告 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 报告 在公开 披露的 第2 个工作 日,分 别报中国 证监 会和本 基金管 理人 主要 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 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和书面报告两种方 式。 (九)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 生重 大事件 ,有关 信息 披露义 务人应 当在2日 内编 制临时 报告书 ,予 以公 告, 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本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 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 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



















































































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 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95 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 管理 人的董 事长、 总经 理及其 他高级 管理人员 、基 金经理 和基金 托管 人基 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 之三十;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 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 19、变更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20、基金更换注册登记机构;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 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96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十)澄清公告 在本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 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 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 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 清, 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 易所。 (十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 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或者备 案, 并予以公告。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30 日公告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管理人、 本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 召集人应当履行相关信 息披露义务。 (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 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 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 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定期报 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审查, 并向基金管理 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披露信息外, 还可以根据需要 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 但是其他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报刊和网站披露信息, 并且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 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97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 披露的基金信息出 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 专业机 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三、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 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上市交易公告书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的住 所和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 交易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以及基金 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 供公众查阅、 复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内 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十七、风险 揭示 (一)投资于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资基金的主要风险 1、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债券市场变化或波动所引起的资产损失的可能性。 宏观经济运行 的周期性, 财政政策、 货币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动, 以及政府对证券市场的监管政策的 变化等因素都会对债券市场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 从而产生市场风险 。 市场风险主要包 括: (1)利率风险 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债券市场的收益率和价格的变动, 如果市场利率上升, 本基金 持有债券将面临价格下降、 本金损失的风险, 而如果市场利率下降, 债券利息的再投资 收益将面临下降的风险。 (2)收益率曲线风险 如果基金对长、 中、 短期债券的持有结构与基 准存在差异, 长、 中、 短期债券的相 对价格发生变化时,基金资产的收益可能低于基准。 (3)市场供需风险 如果宏观经济环境、 政府财政政策、 市场监管政策、 市场参与主体经营环境等发生



















































































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 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98 变化, 债券市场参与主体可用资金数量和债券市场可供投资的债券数量可能发 生相应的 变化,最终影响债券市场的供需关系,造成基金资产投资收益的变化。 (4)购买力风险 基金投资所取得的收益率有可能低于通货膨胀率, 从而导致投资者持有本基金资产 实际购买力下降。 2、流动性风险 基金资产不能迅速、 低成本地转变成现金, 或者不能应付可能出现的投资者大额赎 回的风险。 前者是指金融资产不能及时变现或无法按照正常的市场价格交易而引起损失 的可能性。 为应付投资者的赎回, 基金资产需保持一定的流动性, 从而在收益性方面可 能会有些损失, 影响基金投资目标的实现。 后者是指在开放式基金交易过程中, 可能会 发生巨额赎回的情 形, 巨额赎回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 导致流动性风险, 甚 至影响基金份额净值。 3、信用风险 基金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 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 拒绝支 付到期本息,或由于债券发行人信用质量降低导致债券价格下降,造成基金资产损失。 4、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 可能因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等判断有误、 获 取的信息不全等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管理水平、 管理手段 和管理技术等对基金收益水平存在影响。 5、操作或技术风险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 因内部控制存 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 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 IT 系统故障等风险。 在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 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 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 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公 司、注册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等。 6、法律风险 由于法律法规方面的原因, 某些市场行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 导致基金



















































































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 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99 资产的损失。 7、其他风险 战争、 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 将会严重影响债券市场的运行, 可能导致 基金资产的损失。 金融市场危机、 行业竞争、 代理商违约、 托管行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 人自身 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受损。 (二)声明 1、本基 金未 经任何 一级政 府、 机构及 部门担 保。投资 人自 愿投资 于本基 金, 须自 行承担投资风险。 2、除基 金管 理人直 接办理 本基 金的销 售外, 本 基金还 通过 中国工 商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 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 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 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花旗 银行 (中国) 有限公司、 天相投资顾问有 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招 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 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山东) 有限责任公司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大同证券 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 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恒泰证券



















































































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 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100 股份有限公司、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中泰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 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上海华信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中 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江海证券有限公 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金百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诺亚正行 (上海) 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金融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杭州数 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 (北京) 有限公司、 北京君德汇富 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 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 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等代销机构代理销售,但是, 基金并不是代销机构的存款或负债, 也没有经代销机构担保或者背书, 代销机构并不能 保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十八、基金 合同的变 更、终 止和基 金财产的清 算 (一) 《基金合同》的变更 1、除非 法律 法规和 《基金 合同 》另有 规定, 对《基金 合同 》的变 更应当 召开 基金 份额持有 人大会 的, 《基金 合同》 变更的 内容 应经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决 议通过 ,并报 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 2、依现 行有 效的有 关法律 法规 ,对《 基金合 同》的变 更自 中国证 监会核 准或 出具 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3、 除依本 《基金合同》 和/或依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 对 《基金合同》 的变更 须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决议 通过和/或须 报中 国证监会 核准以 外的 情形, 经基金 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可对《基金合同》进行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 《基金合同》的终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 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101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 新基金托 管人承接的; (3)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情况。 2、基金合同终止时,基金管理人应予公告并组织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组 (1)基 金财 产清算 小组: 自出 现基金 合同终 止事由之 日起30 个工 作日内 成立 清算 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 金财 产清算 小组职 责: 基金财 产清算 小组负责 基金 财产的 保管、 清理 、估 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以基金的名义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制作清算报告; (6)聘 请会 计师事 务所对 清算 报告进 行外部 审计,聘 请律 师事务 所对清 算报 告出 具法律意见书; (7)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 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 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 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102 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 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 清算 报告在 《基金 合同 》终止 并报中 国证监会 备案 后5个 工作日 内由 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 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十九、基金 合同的内 容摘要 一、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 权利义务 (一)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1、基金管理人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 号上海 国金中心二期16-17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 号上海 国金中心二期16-17 层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 薛爱东 成立时间:1999年4月13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字[1999]11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实收资本:1.8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2、基金托管人 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 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103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国 务 院 《 关 于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专 门 行 使 中 央 银 行 职 能 的 决 定 》 ( 国 发[1983]146 号)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349,018,545,827 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3、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本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 资者自取得依据本基金合同发售的基金份额, 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 当 事人, 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本基金合同当事人并 不以在本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 (2)自 《基 金合同 》生效 之日 起,根 据法律 法规和《 基金 合同》 独立运 用并 管理 基金财产; (3)依 照《 基金合 同》获 得基 金认购 和申购 费用、基 金赎 回手续 费以及 基金 管理 费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 据《 基金合 同》及 有关 法律规 定监督 基金托管 人, 如认为 基金托 管人 违反 了 《基金合同》 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 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 择、 委托、 更换基 金销 售代理 人,对 基金销售 代理 人的相 关行为 进行 监督



















































































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 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104 和处理。 如认为 基金 销售代 理人违 反本《 基金 合同》 、 基金销 售与 服务代 理协议 及国家 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 利益; (9)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0)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1) 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的前提下, 制订和调整开放式基金业务 规则,决定和调整基金的除托管费率和调高管理费率之外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12)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 为基金的利益行使 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 、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3)配 备足 够的具 有专业 资格 的人员 进行基 金投资分 析、 决策, 以专业 化的 经营 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4)办 理或 者委托 经国务 院证 券监督 管理机 构认定的 其他 机构代 为办理 基金 份额 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5)建 立健 全内 部 风险控 制、 监察与 稽核、 财务管理 及人 事管理 等制度 ,保 证所 管理的基 金财产 和基 金管理 人的财 产相互 独立, 对所管 理的不 同基 金分别 管理, 分别记 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资产为自己 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 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105 (8)采 取适 当合理 的措施 使计 算基金 份额认 购、申购 、赎 回和注 销价格 的方 法符 合 《基金合同》 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定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 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 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不泄露基金投资计 划、 投资意向等。 除 《基金法》 、 《基 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 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 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 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 报表、 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 并且保证投 资者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 规定的时间和方式, 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 并 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 织并 参加基 金财产 清算 小组, 参与基 金财产的 保管 、清理 、估价 、变 现和 分配; (19)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 基金托管人; (20) 因违反 《基金合同》 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 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基金托管人因违反 《基金合同》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 行为;



















































































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 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106 (23)基 金管 理人在 募集期 间未 能达到 基金的 备案条件 , 《 基金合 同》不 能生 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 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 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5)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 本基 金合同 生效之 日起 ,依法 律法规 和《基金 合同 》的规 定安全 保管 基金 财产; (2)依 《基 金合同 》约定 获得 基金托 管费、 其他法定 收入 和其他 法律法 规允 许或 监管部门批准的约定收入; (3) 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 《基金合同》 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以 基金 托管 人 和基金 联名 的方式 在中国 证券登记 结算 有限公 司上海 分公 司和 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5)以基金托管人名义开立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6)以 基金 的名义 在中央 国债 登记结 算有限 公司开设 银行 间债券 托管账 户负 责基 金的债券及资金的清算; (7)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8)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 安全保管基金资产; (2)设 立专 门的资 产托管 部, 具有符 合要求 的营业场 所, 配备足 够的、 合格 的熟 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 立健 全内部 风险控 制、 监察与 稽核、 财务管理 及人 事管理 等制度 ,确 保基



















































































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 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107 金财产的安全, 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 独立; 对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 独立核算, 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 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 依据 《基金 法》 、 《基金 合同 》及其 他 有关规定 外, 不得利 用基金 资产为自 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 规定 开设基 金财产 的资 金账户 和证券 账户,按 照《 基金合 同》的 约定 ,根 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除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中期和年度基金 报告出具意见, 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 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 《基金合同》 的规定进行; 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 《基 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2)按有关规定,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 项; (15)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 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 因违反 《基金合同》 导致基金财产损失 时, 应承担赔偿责任, 其赔偿责任不 因其退任而免除;



















































































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 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108 (20)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 《基金合同》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2、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 根据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 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 席或 者委派 代表出 席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对 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审 议事 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 基金 管理人 、 基金 托管 人、基 金份额 发售机构 损害 其合法 权益的 行为 依法 提起诉讼;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3、基金份额持有人义务 根据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于: (1)遵守《基金合同》 ;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返 还在 基金交 易过程 中因 任何原 因,自 基金管理 人、 基金托 管人及 基金 管理



















































































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 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109 人的代理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6)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 份额持有人或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 共同组 成。 (一) 、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6)变更基金类别; (7)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8)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9)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10)法 律法 规、 《 基金合 同》 或中国 证监会 规定的其 他应 当召开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的事项。 2、以下 情况 可由基 金管理 人和 基金托 管人协 商后修改 ,不 需召开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 在 《基金合同》 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 《基 金合同 》的修 改对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利益无 实质 性不利 影响或 修改 不涉 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除 按 照 法律法 规和《 基金 合同》 规定应 当召开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的以 外的 其他情形。 (二) 、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 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110 1、除法 律法 规规定 或《基 金合 同》另 有约定 外,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由 基金 管理 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 托管 人认为 有必要 召开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的 ,应 当向基 金管理 人提 出书 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 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 基金管理 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4、代 表基金 份额10% 以上 (含10% )的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就同 一事项 书面 要求召 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 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 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 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 基金管理人决 定不召集, 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 (含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应 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 召集, 并书面告知提出 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 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 5、 如在上述第4条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都不召集的, 代表基金份额10% 以上 (含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 并至少提前三十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6、基金 份额 持有人 会议的 召集 人负责 选择确 定开会时 间、 地点、 方式和 权益 登记 日。 (三)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 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 召集人 应于会 议召开前30 天 ,在至 少一种 中国 证监 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登记日;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2、采取 通讯 开会方 式并进 行表 决的情 况下, 由会议召 集人 决定通 讯方式 和书 面表



















































































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 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111 决方式, 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 委托的 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的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四)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召开。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但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以现场开 会方式召开。 1、 现场开会。 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委派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 自出 席会议 者持有 基金 份额的 凭证、 受托出席 会议 者出具 的委托 人持 有基 金份额的 凭证及 委托 人的代 理投票 授权委 托书 符合法律 法规、 《基 金合同 》和会 议通知 的规定; (2)经 核对 ,汇 总 到会者 出示 的在权 利登记 日持有基 金份 额的凭 证显示 ,有 效的 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 会议召集人按 《基金合同》 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 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 关提示性公告; (2)会 议召 集人在 基金托 管人 (如果 基金托 管人为召 集人 ,则为 基金管 理人 )和 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3)本 人直 接出具 书面意 见或 授权他 人代表 出具书面 意见 的,基 金 份额 持有 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4) 上述第 (3) 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 面意见的代理人, 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 委 托 人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的 凭 证 及 委 托 人 的 代 理 投 票 授 权 委 托 书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 《 基 金 合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 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 否则提交符合会



















































































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 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112 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 表面符合法律法 规 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 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 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五) 、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 如 《基金合同》 的重大修改、 决 定提前终 止《基 金合 同》 、 更换基 金管理 人、 更换基金 托管人 、与 其他基 金合并 、法律 法规及 《基金合同》 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 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 (含10%)以 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 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 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10天提交召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现场会议的通知后, 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 在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召开 日5天 前公告 。否 则,会议 的召开 日期 应当顺 延并保 证至少 有5天的 间隔期 。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的 召集 人发出以 通讯方 式开 会的通 知后, 该次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增加、减少或修改需由 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 案。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召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临时提案进行审核, 符合条件 的应当 在大 会召开 日5天 前公告 。大 会召集人 应当按 照以 下原则 对提案 进行审 核: (1)关 联性 。大会 召集人 对于 提案涉 及事项 与本基金 有直 接关系 ,并且 不超 出法 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 应提交大会审议; 对于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 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 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2)程 序性 。大 会 召集人 可以 对提案 涉及的 程序性问 题做 出决定 。如将 提案 进行 分拆或合并表决, 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 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 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



















































































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 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113 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 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 行审议。 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 (含10%) 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 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 2、议事程序 (1)现 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 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 人,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 经讨论后进行表决, 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 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 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 由基 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 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 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 (含50%) 选举 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 公告会议通知时应当同时公布 提案, 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 期后2个工作日内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 、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 一般决议,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 (含 50% ) 通过方为有效; 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 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 决议 ,特别 决议应 当经 参加大 会的基 金份额持 有人 所持表 决权的 三分 之二 以上 (含三分之二) 通过方可做出。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更换基金管理人或 者基金托管 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 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



















































































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 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114 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 表决意见模 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 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 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 逐 项表决。 (七) 、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 大会 由基金 管理人 或基 金托管 人召集 ,基金份 额持 有 人大 会的主 持人 应当 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 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 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 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 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 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 (2)监 票人 应当在 基金份 额持 有人表 决后立 即进行清 点并 由大会 主持人 当场 公布 计票结果。 (3)如 果会 议主持 人或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对于 提交的表 决结 果有怀 疑,可 以在 宣布 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 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 重新清点以 一 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 计票方式为: 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 授权代表 (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 的监督下进行计票, 并由 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八) 、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 持有 人大会 表决通 过的 事项, 召集人 应当自通 过之 日起5 日内报 中国 证监 会核准或者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 事项自中国证监会 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 见之日 起生效。 基金份额 持有 人大会 决议自 生效 之日 起2个工 作日内在 至少 一种中 国证监 会指 定的



















































































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 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115 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决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均有约 束力。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 的事由、程序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将终止: (1)存 续期 间内, 基金份 额持 有人数 量连续60 个工作 日达 不到100 人,或 连续60 个 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 万元,基金管理人将宣布本基金终止; (2)基金经持有人大会表决终止的; (3)因重大 违法行为,基金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4)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本基金管理人的职务, 而无其它适当的基金管理公司承受其原有权利及义务; (5)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本基金托管人的职务, 而无其它适当的托管机构承受其原有权利及义务; (6)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它情况。 2、 〈基金合同》的终止。 本基金终止后, 须依法和本 《基金合同》 对基金进行清算。 本 《基金合同》 于中国 证监会批准基金清算结果并予以公告之日终止。 四、违约责任 (一) 、 由于 《基金 合同》 当事 人的过 错, 造 成《基金 合同 》不能 履行或 者不 能完 全履行的, 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如属 《基金合同》 当事人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的过错, 根据实际情况, 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的规定分 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但是发生下列情况,当事人可以免责: 1、基金 管理 人及基 金托管 人按 照中国 证监会 的规定或 当时 有效的 法律、 法规 或规 章的作为或不作为而造成的损失等; 2、在没 有故 意或过 失的情 况下 ,基金 管理人 由于按照 《基 金合同 》规定 的投 资原 则而投资或不投资而造成的损失等;



















































































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 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116 3、不可抗力。 (二) 、 基金 管理人 、基金 托管 人在履 行 各自 职责的过 程中 ,违反 《基金 法》 等法 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基金合同约定, 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 应当分 别对各自的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因共同行为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 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 、 在发 生一方 或多方 违约 的情况 下,在 最大限度 地保 护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利益 的前提下 , 《基 金合 同》能 够继续 履行的 应当 继续履行 。未违 约方 当事人 在职责 范围内 有义务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五、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 法律 各方当事人同意, 因 《基金合同》 而产生的或与 《基金合同》 有关的一切争议, 如 经 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 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 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上海,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本《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六、 《基金合同》的效力 《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 基金与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 文件。 1、 《基金合同》 经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双方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 表签字并在募集结束后经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后生效。 2、 《基金合同》 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本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公告之日止。 3、 《基金合同》 自生效之日起对包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在 内的《基金合同》各方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4、 《基金合同》 正本一式六份, 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一式二份外, 基金管理人、 基 金托管人各持有二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 《基金合同》 可印制成册, 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销售代理人的 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投资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 《基金合同》 复制件或复印件, 但 内容应以本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 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117 二十、基金 托管协议 的内容 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 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 号上海 国金中心二期16-17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 号上海 国金中心二期16-17 层 法定代表人: 薛爱东 注册资本:1.8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业务 营业期限: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国务院 《关于中国人民银 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 的决定》(国发[1983]146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349,018,545,827 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 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同业拆借业务;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 贴现、 转贴现、 各类汇兑业务; 代理资金清算;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销售业务; 代理发行、 代理承销、 代理兑付政府债券; 代收代付业务; 代理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业务 (银证转 账) ; 保险 代理业 务;代 理政策 性银 行、外国 政府和 国际 金融机 构贷款 业务; 保管箱服务; 发行金融债券; 买卖政府债券、 金融债券; 证券投 资基金、 企业年金托管 业务; 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服务; 年金账户管理 服务; 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 认购、 申



















































































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 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118 购和赎回业务; 资信调查、 咨询、 见证业务; 贷款承诺; 企业、 个人财务顾问服务; 组 织或参加银团贷款; 外汇存款; 外汇贷款; 外 币兑换; 出口托收及进口代收; 外汇票据 承兑和贴现; 外汇借款; 外汇担保; 发行、 代 理发行、 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 有价证券; 自营、 代客外汇买卖; 外汇金融衍生业务; 银行卡业务; 电话银行、 网上银 行、 手机银行业务; 办理结汇、 售汇业务; 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 务。 二、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之间 的业务监督、核查 1、 根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 本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 金的投资对象、 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 基金资产的核算、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基 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 基金费用的支付、 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 基金收益分配、 基金的融资条件等行为的合法性、 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其中对基金 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后6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 人发 现基金 管理人 违反《 基金 法》 、 《 基金合同 》 、 本协议 或有关 基金法规 规定的行为,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 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 时核对, 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 在限期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 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 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有义务要求基金管理人 赔偿因其过失致使投资者遭受的损失。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 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2、 根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 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就基金托管 人是否及时执行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 是否擅自动用基金资产、 是否 按时将分配给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收益划入分红派息账户等事项,对基金托管人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管理人定期对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基金资产进行核查。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 人未对基金资产实行分账管理、 擅自挪用基金资产、 因基金托管人的过错导致基金资产 灭失、 减损或处于危险状态的, 基金管理人应立即以书面的方式要求基金托管人予以纠 正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要求基金托管人赔偿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损 失。



















































































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 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119 基金管理 人发 现基金 托管人 的行为 违反 《基金 法》 、 《 基金 合同》 、本协 议或有 关基 金法规的规定,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 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 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 在限期内, 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 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 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 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3、基金 管理 人和基 金托管 人有 义务配 合和协 助对方依 照本 协议对 基金业 务执 行监 督、 核查。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 拒绝、 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 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 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 监督, 情节严重或经监督方提出警 告仍不改正的,监督方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财产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托管人 应依法持有 并安全、 完整地保 管基金财产。未 经基金管理 人的正当 指令, 不得自行运用、 处分、 分配基金的任何 财产。 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 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2、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3、基金托管人 按照规定开 立基金财 产的资金 账户和证券 账户 ,对所托管 的基金财 产分别设置账户 , 与 基 金 托 管 人的 其 他 业 务 和其 他 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 分账管 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对于因基金 投资、基金 申(认) 购过程中 产生的应收财产 ,应由基金 管理人负 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托管人, 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托管人处的, 托 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 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 基金管理人应 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 (二)募集资金的验证 认购期内销售机构按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的约定, 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在具 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的 “ 富国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基金认购专户 ” 。 基金设立募集期 满, 由基金发起人聘请 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 出具验资报告,



















































































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 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120 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2名以上 (含2名) 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 验资完成, 基金发起人应将募集到的全部资金存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中, 基金 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基金资产接收报告。 (三)投资者申购资金和赎回资金的划付 基金申 购、赎 回的款 项采 用单笔 净额 交收的 结 算方式 ,净额 在T+3 日 上午11 :00 前 交收。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申购资金是否到账, 对于未准时到账的资金, 应及时通知基 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催收。 因投资者赎回而应划付的款 项,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进行划付。 (四)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基金托管专户, 保管基金的银行 存款。 该基金托管专户是指基金托管人在集中托管模式下, 代表所托管的基金与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一级结算的专用账户。 该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 承担。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专户进行。 基金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 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银行账户; 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 何账户进行本基 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基金托管专户的管理应符合 《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 《现金管理条例》 、 《中国人民银 行利率管理的有关规定》 、 《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 、 《支付结算办法》 以及中国 人民银行的其他规定。 (五)基金证券账户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 本基金联名的方式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 司上海 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 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 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基金托管 人以 基金托 管人的 名义 在中国 证券登 记结算有 限责 任公司 上海分 公司/深 圳分公司开立基金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清算。



















































































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 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121 (六)债券托管乙类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 合同 生效后 ,基金 管理 人负责 向中国 证监会和 中国 银行业 监督管 理机 构申 请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进行交易。 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开设 同业拆借市场交易账户, 由基金托管人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债券托管 乙类账户,并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的债券的后台匹配及资金的清算。 2、同业 拆借 市场交 易账户 和债 券托管 账户根 据中国银 行业 监督管 理机构 、中 国外 汇交易中心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签订补充协议, 进行使用和管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一起负责为基金对外签订 全国银行间国债市场回购主协议,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保存副本。 (七)基金资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的保管 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托管银行的保管库; 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 或中国 证券 登记结 算有限 责任公 司上 海分公司/深圳 分公 司或票 据营业 中心的 代保管库。 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 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 由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 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托管人对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责任。 (八)与基金资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签署。 签 署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正本, 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 正本的原件。 如上述合同只有一份正本先由基金管理人取得, 则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正 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保管。 四、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 资 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价值。 基金管理人应每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 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并以加密传真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 结果复核后, 签名、 盖章并以加密传真方式传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 值予以公布。



















































































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 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122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 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 (包括股票、 权证等) , 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的市价(收盘价)估 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 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 易所 上市实 行净价 交易 的债券 按估值 日收盘价 估值 ,估值 日没有 交易 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 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 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交 易所 上市未 实行净 价交 易的债 券按估 值日收盘 价减 去债券 收盘价 中所 含的 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 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 价进行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 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 易所 上市不 存在活 跃市 场的有 价证券 ,采用估 值技 术确定 公允价 值。 交易 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 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 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 股、 转增股 、配股 和公 开增发 的新股 ,按估值 日在 证券交 易所挂 牌的 同一 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 次公 开发行 未上市 的股 票、债 券和权 证,采用 估值 技术确 定公允 价值 ,在 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 次公 开发行 有明确 锁定 期的股 票,同 一股票在 交易 所上市 后,按 交易 所上 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按监管机构或 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因持 有股 票而享 有的配 股权 ,从配 股除权 日起 到配 股确 认日止 ,如果 收盘 价高 于配股价,按收盘价高于配股价的差额估值。收盘价等于或低于配股价,则估值为零。



















































































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 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123 4、全国 银行 间债券 市场交 易的 债券、 资产支 持证券等 固定 收益品 种,采 用估 值技 术确定公允价值。 5、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6、如有 确凿 证据表 明按上 述方 法进行 估值不 能客观反 映其 公允价 值的, 基金 管理 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相关 法律 法规以 及监管 部门 有强制 规定的 ,从其规 定。 如有新 增事项 ,按 国家 最新规定估值。 根据《基 金法 》 , 基 金管理 人计 算并公 告基金 资产净值 ,基 金托管 人复核 、审 查基 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 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二)净值差错处理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 位, 小 数点后第5 位四舍五入。 当估值或份 额净值计价错误实际发生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纠正,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 一步扩大。当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 报中国证监会 备 案 ; 当估值错误偏差达到 基金份额净值 的0.5%时, 基金管理人 应当公告, 并报 中国证监 会 备案。 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对 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关于差错处理,本合同的当事人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 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或注册登记机构、 或代理 销售机构、 或投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 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 过错的责任人 应当对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 ( “受损方” ) 按下述 “差错处理原则” 给予赔偿承 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资料申报差错、 数据 传输差错、 数据计算差错、 系统故障差错、 下达指令差错等; 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 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 平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抗拒,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者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 因不



















































































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 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124 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 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差错处理原则 (1)差 错已 发生, 但尚未 给当 事人造 成损失 时,差错 责任 方应及 时协调 各方 ,及 时进行更正, 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 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 更正已 产生的差错,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 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 并 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差 错的 责任方 对可能 导致 有关当 事人的 直接损失 负责 ,不对 间接损 失负 责, 并且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 差错 而获得 不当得 利的 当事人 负有及 时返还不 当得 利的义 务。但 差错 责任 方仍应对差错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 其他当事 人的利 益损失 ( “受 损方” ) , 则差错 责任方应 赔偿受 损方的 损失, 并在其 支付 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 如果获得 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 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 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 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 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差 错责 任方拒 绝进行 赔偿 时,如 果因基 金管理人 过错 造成基 金资产 损失 时, 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 失时 , 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除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 三方造成基金资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 (6)如 果出 现差错 的当事 人未 按规定 对受损 方进行赔 偿, 并且依 据法律 、行 政法 规、 《基 金合同 》或 其他规 定,基 金管理 人自 行或依据 法院判 决、 仲裁裁 决对受 损方承 担了赔偿责任, 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 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 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差错处理程序



















































































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 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125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 的程序如下: (1)查 明差 错发生 的原因 ,列 明所有 的当事 人,并根 据差 错发生 的原因 确定 差错 的责任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 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 据差 错处理 的方法 ,需 要修改 基金注 册登记机 构的 交易数 据的, 由基 金注 册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5 )基金管理人及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 时,基 金管 理人应 当报告 中国 证监会 ; 基金管理 人及 基金托 管人基 金份 额净值计 算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账册的建账和对账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 应按照相关各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 和会计处理原则, 分别独立地设置、 登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 对相关各方各自的 账册定期进行核对, 互相监督, 以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 若双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 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经对账发现相关各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及时查明原 因并纠正, 保证相关各方平行登录的账册记录完全相符。 若当日核对 不符, 暂时无法查 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四)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 月度报表的编制, 应 于每月终了后5日内完成。 在本基金 合同 生效后 每6个 月结 束之日 起45 日 内,基金 管理 人对招 募说明 书更 新一 次。 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编制并公告; 在会计 年度半年终了后60日内完成半年报告编制并公告; 在会计年度结束后90 日内完成年度报 告编制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 对报表 加盖公章后, 以加密传真方式将有关报表 提供基金 托管人 复核 ;基金 托管人 在5日 内立 即进行复 核,并 将复 核结果 及时书 面通知 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告完成当日, 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



















































































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 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126 托管人在 收到后5日 内进行 复核, 并将复 核结 果书面通 知基金 管理 人。基 金管理 人在半 年报完成当日, 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30 日内进行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 将有关报告提供 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30日内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在 复核过程中, 发现相关各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相关各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核对无误后, 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公章,相关各方各自留存一份。 基金托管人在对财务会计报告、 半年报告或年度报告复核完毕后, 需盖章确认或出 具相应的复核确认书,以备有权机构对相关文件审核时提示。 基金定期 报告 应当在 公开披 露的 第2个 工作日 ,分别报 中国 证监会 和基金 管理 人主 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包括基 金设立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权 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每月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由基金过户与注册登记人负责制定。 基金 过户与注册登记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负保管义务。 六、争议的处理和适用法律 相关各方当事人同意, 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 除经友好协 商可以解决的, 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 仲裁, 仲裁的地点在北京, 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 仲裁费用由 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继续忠实、 勤勉、 尽责地履行 《基金合同》 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 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七、托管协议的修改和终止 1、本协 议相 关各方 当事人 经协 商一致 ,可以 对协议进 行修 改。修 改后的 新协 议, 其内容不得与 《基金合同》 的规定有任何冲突。 修改后的新协议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必



















































































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 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127 要的核准或备案手续后生效。 2、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 《基金合同》终止; (2)因 基金 托管人 解散、 依法 被撤销 、破产 或其他事 由造 成本基 金更换 基金 托 管 人; (3)因 基金 管理人 解散、 依法 被撤销 、破产 或其他事 由造 成本基 金更换 基金 管理 人; (4)发生《基金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二十一、基 金份额持 有人服 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资料的寄送服务 每次交易结束后, 投资者可在T+2个工作日后通过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和打印确认 单; 在第一、 二、 三 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 向本季度有交易 并定制对账单服务 的投 资者寄送季度对账 单。 每年结束后15 个工作日内, 向本年度末所有持有本公司基金份额 并定制对账单服务 的投资者, 或在第四季度有交易、 年末基金份额余额为零 并定制对账 单服务 的投资者寄送年度 对账单。 (二)网上交易服务 投资者除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和代销机构网点办理申购、 赎回及信息查询 外,还 可通 过基 金管 理人 的网 站 (www.fullgoal.com.cn ) 享 受网 上交 易服 务。 具体业 务规则详见本公司网站说明。 (三)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本基金可通过销售 机构为投资者提供定期定额投资服务, 即投资者可通过固定的销 售机构, 采用定期定额的方式申购基金份额。 定期定额具体实施时间和业务规则详见我 公司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公司网站公告。 已开通定期定额的销售机构 , 投资人可登录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 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128 www.fullgoal.com.cn查询或拨打 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 、4008880688 咨询。若新增 销售机构开通此项业务,本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将及时予以公告。 (四)免费信息 定制服务 基金客户 可以 通过拨 打电话 、发 送邮件 或者发 短信3种 方式 定制每 日基金 净值 、交 易确认信息、 富国周刊、 公告信息、 浮动盈亏、 月度、 季度电子对账单等, 基金管理公 司通过手机短讯、E-MAIL 定期为客户发送所定制的信息。 (五)网络在线服务 客户通过基金账户号和查询密码登录基金公司网站 “ 客户服务 ” 栏目, 可享有账户查 询,资料修改,投资刊物查阅,在线咨询等多项在线服务。 (六)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服务 客户服务 中心 自动语 音系统 提供7×24 小时基 金净值信 息、 账户交 易情况 、基 金产 品与服务等信息查询。 客户服务 中心 人工坐 席提供 每周5 天、 每天不 少于8小 时的 座席服 务,投 资者可 以通 过该热线获得业务咨询,信息查询, 服务投诉,信息定制,资料修改等专项服务。 (七)客户投诉受理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柜台, 基金公司网站投诉栏目, 自动语音留言栏目, 客户服务 中心人 工热 线,书 信,电 子邮件 等6 种不同的 渠道对 基金 公司和 销售网 点所提 供的服务以及公司的政策规定进行投诉。 (八)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联络方式 客户服 务热 线:95105686 、4008880688 ( 全国 统一, 免长 途话 费) ,工 作时 间内可 转人工坐席。 传真: (021 )20361544 公司网站 :www.fullgoal.com.cn 电子信箱:public@fullgoal.com.cn 二十二、其 他应披露 事项 1、2015 年6 月24 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 报、 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公司网站发布



















































































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 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129 《关于在京东电商平台开通富国基金官方旗舰店基金网上直销业务的公告》 。 2、2015 年 7 月6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和公司网站发布《富国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高级管理人员投资旗下基金相关事宜的公告》 。 3、2015 年8 月14 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 报、 证券时报和公司网站发布 《富国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关于开展京东官方旗舰店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4、2015 年8 月18 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 报、 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公司网站发布 《 富 国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部 分 基 金 在 直 销 网 点 开 展 转 换 费 率 优 惠 活 动 的 公 告》 。 5、2015 年 10 月 15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公司网站发 布 《关于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开展在售基金支付宝客户申购费率优惠活 动的公告》 。 6、2015 年 11 月 16 日在《中国证券报》 、 《证 券时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日报》和 公司网站发布《提请广大投资者持有效 身份证件办理相关业务的公告》 。 二十三、招 募说明书 存放及 查阅方 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销售代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的 办公场所, 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查阅。 在支付工本费后, 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 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二十四、备 查文件 备查文件等文本存放在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和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 营业场 所,在办公时间内可供免费查阅。 (一)中国证监会批准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二) 《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 《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法律意见 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 资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 130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七)基金销售代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八)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九)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 一六年一月 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