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重仓股 新发基金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私募排行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陆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长安鑫益增强混合A(002146)

长安鑫益增强混合: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长安鑫 益增强 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份 额发售 公告 
 
 
 
 
 
基金管理 人:长安基金管理 有限公 司 
基金托管 人:中 国 农业银行 股份有 限 公司 
二〇一六 年一月长安鑫益增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目录 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 6 二、募集方式与相关规定 ........................................................................................... 9 三、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办理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 11 四、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 15 五、清算与交割 ......................................................................................................... 15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15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 16 附件:长安鑫益增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各销售机构联系方式名录 ................. 18 长安鑫益增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3 【重要提示】 1、长安鑫 益增强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以下 简称“ 本基金” )的募集 已获中 国证监 会 2015 年 8 月 28 日证监 许可 ﹝2015﹞2018 号 文注册。 中国证 监会 对本 基金 募集 的注册 , 并 不表 明其 对本 基 金的价 值和 收益 做出 实质 性判断 或 保 证, 也不 表明 投资 于本基 金 没有 风险。 中国 证监会 不 对基 金的 投资 价值 及市 场 前景 等作 出 实质性 判断 或者 保证 。 2、本基 金为契约 型、开放式 、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3、本基 金根 据认 购/申购费用和 销售 服务 费收 取方 式的不 同分 为 A 类基 金份额 和 C 类 基金份 额, 投资 人可 自行 选择认 购的 基金 份额 类别 。 4、 本基 金的 管理 人和登 记 机构均 为长安 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 以下 简称“本公 司” 或“基 金管理 人” ),本基金 的 托 管人为 中国 农业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 以下 简称 “ 中国 农业银 行” ) 。 5、本基 金自 2016 年 1 月 15 日起 至 2016 年 2 月 17 日通过 销售 机构 公开 发售 。 基金管 理人 可根 据基金 募 集情况 适当 延长 或缩 短本 基金的 募集 期限 并及 时公 告, 但整个 募集期 限自 基金 份额 发售 之日起 不超 过三 个月 。 6、本基金 发售对象 为符合 法律法规 规定的可 投资于 证券投资 基金的个 人投资 者、机 构 投资者 、 合 格境 外机 构投 资 者和人 民币 合格 境外 机构 投资者 以及 法律 法规 或中 国证监 会允 许 购买证 券投 资基 金的 其他 投资人 。 7、本基金 将通过基 金管理 人直销中 心和各基 金销售 机构办理 基金销售 业务的 营业场 所 办理认 购业 务。 各销售 机构 认购 业务 的办 理网点 、 办理 日期 和时 间 以 及 开户、 认购 等事 项请 咨询各 销售 机构。 在募集 期间 , 除本 公告 所 列的销 售机 构外 , 如本 基 金增加 其他 销售 机构 的 , 本公司 将及 时公告 , 敬请 投资 人留 意相关 公 告信 息或 拨打 本公 司客 户 服务 电话 400-820-9688 进 行查 询。 8、投资人 欲认购本 基金, 需开立本 公司基金 账户。 已经开立 本公司基 金账户 的,则 不 需要再 次办 理开 户手 续。 除 法 律法 规另 有规 定外, 一 位投资 人 只能 开立 和使 用一个 基金 账户 ; 不得 非 法利用 他人 账户或 资金 进行 认购 ,也 不得违 规融 资或 帮助 他人 违规进 行认 购。 9、投资人 应保证用 于认购 本基金的 资金来源 合法, 投资人应 有权自行 支配, 不存在 任 何法律 上、 合约 上或 其他 障碍。 10、本 基金 不设 首次 募集 规模上 限。 11、 在募 集期 内, 除基 金 份额发 售公 告另 有规 定外 , 投 资人 通过 除基 金管 理 人之外 的销 售机构 认购 本基 金份 额单 笔最低 金额 为 1,000 元 人民 币 (含 认购 费) 。投 资人在 基 金管 理人 直销中 心首 次认 购最 低金 额为 10,000 人民 币( 含认 购费) ,追 加认 购每 笔最 低 金额 1,000 元长安鑫益增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4 人民币( 含认购费 ) ,基金 管理人可 酌情调整 本基金 直销中心 单笔认购 最低金 额。 通 过基金 管理人 网上 交易 平台 办理 本基金 认购 业务 的不 受直 销中心 最低 认购 金额 的限 制, 最低 认购金 额为单 笔 1,000 元( 含认 购费) 。 本基金 募集 期间 对单 个投资 人 不 设置 最高 累计 认购 金额限 制。 投资 人在募 集期内 可 多次 认购基 金份 额, 但认 购申 请一经 销售 机构 受理 ,则 不可以 撤销 。 投资人 认购 款项 在募 集期 内产生 的利 息将 折合 成基 金份额 归投资 人所 有, 其中利 息 转份 额以基 金登 记机 构的 记录 为准。 12、 基金 销售 机构 对认 购 申请的 受理 并不 代表 该申 请一定 成功 , 而仅 代表 销 售机构 确实 接收到 认购 申请 。 认购 的 确认以 登记 机构 的确 认结 果为准 。 对于 认购 申请 及 认购份 额的 确认 情况, 投资 人应 及时 查询 并妥善 行使 合法 权利 。 13、 本 公告 仅对 本基 金募集 的 有关 事项 和规 定予 以说 明。 投资 人 欲了 解本 基 金的详 细情 况,请 认真 阅读 刊登 在 2016 年 1 月 8 日《 中国 证券报 》上 的《 长安 鑫益 增强 混合型 证券 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以 下简称“招募 说明 书”) 。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 将 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changanfunds.com),投 资 人可 通过本 公司 网站了 解基 金募 集相 关事 宜、 下 载各类 基 金申请 表格 、 进行 基金 认购 等。 14、基 金管 理人 可综 合各 种情况 对募 集安 排做 出适当 调 整并 及时 公告 。 15、投资 人如 有任 何问 题, 可 拨打 本公 司的 客户 服务 电话 400-820-9688 咨询。 16、风险 提示 基金管 理人 提示 投资 人充 分了解 基金 投资 的风 险和 收益特 征, 根据 自身 的风 险 承受能 力 , 审慎选 择适 合自 己的 基金 产品。 证 券 投资 基金 是一 种长 期投 资 工具, 其主 要功 能是分 散 投资, 降低 投资 单一证 券 所带 来 的个别 风险 。本基 金投 资 于证券/ 期 货市 场, 基金份 额净值 会因 为证 券/ 期货市 场波动 等因 素 产生波动 。投资人 在投资 本基金前 ,需充分 了解本 基金的产 品特性, 根据自 身的投资 目的 、 风险承 受能 力、 投资 期限 、投资 经验 、资 产状 况等 对是否 投资 本基 金做 出独 立决策 。 基金在 投资 运作 过程 中可 能面临 各种 风险 , 既包 括 市场风 险 , 也 包括 基金 自 身的管 理风 险 、 估 值风 险、 流动 性风险 、 以 及技 术风 险、 大额申 购、 赎回 、 本 基金 的特定 风 险等 其他 风 险。 本基金 为混 合型 基金 , 其 预期风 险和 预期 收益 高于 债券型 基金 和货 币市 场基 金, 但低 于 股票型 基金 ,属 于较 高风 险、较 高收 益的 投资 品种 。 本基金 以 1.00 元初 始面 值 发售, 但在 市场 波动 等因 素的影 响下 ,基 金投 资仍 有可能 出 现亏损 或基 金净 值仍 有可 能低于 初始 面值 。 投 资有风 险, 投资 人应 当认 真阅读 基 金合 同、 基 金 招 募说 明书 等信 息披 露文 件, 自主 判断 基金 的投资 价 值, 自 主做 出投 资决策 , 自 行承 担投 资风险 。 长安鑫益增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5 基金的 过往 业绩 并不 预示 其未来 表现 。 基 金管 理人 管 理的其 他基 金的 业绩 并不 构成对 本 基 金 业绩 表现 的保 证。 基金 管 理人 依照 恪尽 职守、 诚 实 信用、 谨慎 勤勉 的原则 管 理和 运用 基 金财产 ,但 不保 证本 基金 一定盈 利, 也不 保证 最低 收益。 基金管 理人 提醒 投资 人基 金投资 的“买者 自负” 原则 , 在 投资 人做 出投 资决策 后, 基金 运 营 状况 与基 金净 值变 化引 致 的投 资风 险, 由 投资人 自 行承 担。 投 资有 风险, 投资 人在 投资 本基金 前应 认真 阅读 本基 金的招 募说 明书 和基 金合 同。


长安鑫益增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6 一、 本次 基金 份额 发售基本 情况 (一)基金名称 长安鑫 益增 强混 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二)基金类别 混合型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 开放 式 (四)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 根据 认购/ 申购 费用 和销售 服务 费收 取方 式的 不同, 将基 金份 额分 为 A 类基金 份 额和 C 类基 金份 额, 投资人 可 自行 选择 认购/ 申 购的 基金份 额类 别, 不同 类别 基金份 额之 间 不得互 相转 换。 (五) 基金代码及基 金简 称 A 类基 金份 额 C 类基 金份 额 基金简 称 长安鑫 益增 强混 合 A 长安鑫 益增 强混 合 C 基金代 码 002146 002147 (六)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七)基金份额发售 面值 (认购价格) 每份基 金份 额发售 面值 为人 民币 1.00 元 (八)投资目标 本基金 在 严格 控制 风险 和保 持 流动 性的 前提 下, 通过动 态 配置 固定 收益 类和 权益 类 资产, 追求超 越业 绩比 较基 准的 投资回 报和 长期 稳健 增值 。 (九)投资范围 本基金 的投 资范 围为 具有 良好流 动性 的金 融工 具 , 包括国 内依 法发 行上 市的 股票 、 债 券 ( 国 债、 央 行票 据、 金融债 、 企 业债 、 公 司债、 短期 融 资券、 可转 换债 券 (含 分 离交 易可 转 债,可交 换公司 债券) 、 中 期票据) 、 资产支 持证券 、 债券回购 、银行 定期存款 、股指期 货、 国债期 货 、 权 证以 及法 律 法规或 中国 证监 会允 许基 金投资 的其 他金 融工 具 ( 但须符 合中 国证 监会相 关规 定) 。 如法律 法规 或监 管机 构以 后允许 基金 投资 其他 品种 , 基 金管 理人 在履 行适 当 程序后 , 可 以将其 纳入 投资 范围 。 本 基 金的 投资 组合 比例 为: 股票 投资 占基 金资 产的比 例为 0%-30% ; 权证 投资 占基金 资 产净值的比 例为 0%-3% ;每个交易日 日终在 扣除国 债期货和股 指期货 合约需 缴纳的交易 保 证 金 后,保 持不 低于 基金资 产 净值 5% 的现 金或 者到 期日在 一年 以内 的政 府债 券, 其他 金融 工具的 投资 比例 符合 法律 法规和 监管 机构 的规 定。 如 法律法 规或 中国 证监 会变 更投资 品种 的长安鑫益增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7 比例限 制的 ,基 金管 理人 可依据 相关 规定 履行 适当 程序后 调整 本基 金的 投资 比例规 定。 (十)募集 对象 符合法 律法 规规 定的 可投 资于证 券投 资基 金的 个人 投资者 、 机构 投资 者 、 合 格 境外机 构 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 境外 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 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 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投 资人 。 (十一) 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直 销中 心 机构名 称: 长安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办公地址 :上 海市 浦东 新区 芳 甸路 1088 号 紫竹 国际大 厦 16 楼 直销电 话:021-20329866 直销传 真:021-20329899 客服电 话:400-820-9688 (2)网 上交 易平 台 投资人可 以通过本 公司网 上交易平 台办理基 金的认 购、申购 、赎回、 定期投 资等业务 , 具体业 务办 理情 况及 业务 规则请 登录 本公 司网 站查 询。 本 公司 网址 : www.changanfunds.com 。 基金份 额发 售期 间, 客户 可 以通过 本公 司客 户服 务中 心电话 进行 本 基金 募集 相关 事 宜的 咨询及投 诉等 。 2、其他 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 机构 及 联系 方式 详见 本公 告的 附件 : 长安 鑫 益增强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各销 售 机构联 系方 式名 录。 基金管 理人 可根 据 《中 华 人民共 和国 证券 投资 基金 法》 、 《公开 募集 证券 投资基 金 运作 管 理办法》 、 《 证券投 资基金 销售管理 办法》 和《长安 鑫益增强 混合型 证券投资 基金基 金合 同》 等的规 定, 选择 其他 符合 要求的 机构 代理 销售 本基 金,并 及时 履行 公告 义务 。 (十二) 最低募集份 额总 额和金额 本基金 募集 份额 总额 不 少于 2 亿 份, 基金 募集 金额 不 少于 2 亿 元人 民币 且基 金认 购 人数 不 少于 200 人。 (十三) 募集时间安 排与 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 金的 募集 期限 为 2016 年 1 月 15 日至 2016 年 2 月 17 日。基 金管 理人 可根据 认 购的情 况 , 依 据法 律法 规 和基金 合同 的规 定适 当延 长或缩 短募 集期 , 但整 个 募集期 限自 基金 份额发 售之 日起 不超 过三 个月。 2、本基 金自 基金 份额 发售之 日起 3 个 月内 ,在 基金募 集 份额 总额 不少于 2 亿 份,基 金 募 集 金额 不少于 2 亿 元人 民币且 基金 认购 人数 不少 于 200 人的 条件 下, 基金 管 理人依 据法 律 法规及 招募 说明 书可 以决 定停止 基金 发售 ,并 在 10 日内聘 请法 定验 资机 构验 资,自 收到 验长安鑫益增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8 资报告 之日 起 10 日 内, 向 中国证 监会 办理 基金 备案 手续。 自基金管 理人办理 完毕基 金备案手 续并取得 中国证 监会书面 确认之日 起, 《基 金合同 》 生效 ; 否 则 《基 金合 同》 不生效 。 基金 管理 人在 收 到中国 证监 会确 认文 件的 次日对 《 基金 合 同》生 效事 宜予 以公 告。 3、基金募 集期间募 集的资 金应当存 入专门账 户,在 基金募集 行为结束 前,任 何人不 得 动用。 有效 认购 款项 在募 集期间 产生 的利 息将 折算 为基金 份额 归基 金份 额持 有人所 有。 4、如果 募集 期限 届满 ,未满 足 基金 备案 条件 ,本 基金 管 理人 应当 承担 下列 责任 : (1) 以其 固有 财产 承担 因 募集行 为而 产生 的债 务和 费用; (2 ) 在基 金募 集期 限届 满后 30 日 内返 还投 资人 已交纳 的 款项, 并加 计银 行同期 活期 存 款利息 。 其中 , 银行 同期 活 期存款 利息 指按 照同 期中 国人民 银行 公布 并执 行的 金融机 构人 民 币活期 存款 基准 利率 计算 的利息 ; (3)如基 金募集失 败,基 金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及 销售机构 不得请求 报酬。 基金管 理 人、基 金托 管人 和销 售机 构为基 金募 集支 付之 一切 费用应 由各 方各 自承 担。


长安鑫益增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9 二 、募 集方式 与相 关规定 募集期 间, 投资 人可通 过本 公司的 直销 中心 和网 上交 易平台 及其他 销售 机构 认购 本基金。 1、认购 价格 本基金 份额 发售 面值 和认 购价格 为 人民币 1.00 元 。 2、认购 方式 本基金 采用 金额 认购 的方 式,投资 人需 按销 售机 构规 定 的方 式全 额缴 款。 3、 认购 的最 低金 额限 制 在募集 期内 , 投资 人通 过 除基金 管理 人之 外的 销售 机构认 购本 基金 份额 , 单 笔最低 金额 为 1,000 元 人民 币( 含认 购费) 。投 资人 在基 金管 理 人直销 中心 首次 认购 最低 金额 为 10,000 元人民 币 ( 含认 购费) , 追 加认购 每笔 最低 金 额 1,000 元人 民币 (含 认购 费) 。 通过基 金管 理 人网上 交易 平台 办理 本基 金认购 业务 的不 受直 销中 心最低 认购 金额 的限 制, 最 低认购 金额 为 单笔 1,000 元 (含 认购 费) 。 4、认购 费用 (1 ) 投资 人在 认购 本基 金 A 类基 金份 额时 支付 认购费 用, 认购 C 类基 金份 额不 支 付认 购费用 。 本 基金 A 类 基金 份额的 认 购费率 随认 购金 额的 增加 而递减 ,如 下所 示: 认购金额(M ) 认购费 率 M <100 万元 1.20% 100 万 ≤M <300 万元 0.80% 300 万 ≤M <500 万元 0.60% M ≥500 万元 1000 元/ 笔 (注:M:认 购金 额; 单位 : 元) 募集期 内投 资人 可多 次认 购本基 金 , 认 购费 按照 每 笔认购 申请 单独 计算 , 认 购申请 一经 受理不 得撤 销。 基 金 认购 费用 不列 入基 金财 产, 主要 用于 基金 的市场 推 广、 销 售、 登记 等募集 期 间发 生 的各项 费用 。 (2)在基 金募集期 间,销 售机构如 对认购费 率实行 优惠,请 投资人参 见其届 时公告 或 咨询本 公司 和 销售 机构 。 5、认购 份额 的计 算 认购份 额的 计算 保留 到小 数点 后 2 位, 小 数点 2 位 以后的 部分 四舍 五入 , 由 此误差 产生 的收益 或损 失由 基金 财产 享有或 承担 。 有效认 购款 项在 募集 期间 产生的 利息 将折 算成 基金 份额归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所 有, 其 中 利 息转份 额的 数额 以基 金登 记机构 的记 录为 准。 长安鑫益增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0 (1)A 类基 金份 额认 购份 额的计 算 A 类基 金份 额的 认购 金额包 括 认购 费用 和净 认购 金额 。 1)当 认购 费用 适用 比例 费 率时, 认购 份额 的计 算方 法如下 : 净认购 金额 =认 购金 额/ (1+认购 费率 ) 认购费 用= 认购 金额 -净 认购金 额 认购份 额= (净 认购 金额 +认购 资金 利息 )/ 基 金份 额发售 面值 2)当 认购 费用 为固 定金 额 时,认 购份 额的 计算 方法 如下: 认购费 用= 固定 金额 净认购 金额= 认购 金额 -认 购费用 认购份 额= (净 认购 金额+ 认购资 金利 息)/ 基金 份额 发售面 值 例:某 投 资人 认购 A 类 基金 份额 10,000 元 ,认 购费率 为 1.20% ,假 定认 购期 产生的 利 息为 1 元, 则可 认购 基金 份额为 : 净认购 金额 =10,000/(1+1.20%) =9,881.42 元 认购费 用=10,000-9,881.42 =118.58 元 认购份 额=(9,881.42 +1)/1.00=9,882.42 份 即:该 投 资人 投资 10,000 元认购 本基 金的 A 类 基金 份额, 假定 认购 期产 生的 利息为 1 元,则 可得 到 9,882.42 份 A 类基 金份 额。 (2)C 类基 金份 额认 购份额 的 计算 C 类基 金份 额不 收取 认购费 , 认购 份额 的计 算方法 如下: 认购份 额= (认 购金 额+ 认购资 金利 息)/ 基金 份额 发售面 值 例:某 投 资人 认购 C 类基 金份额 10,000 元 ,假 定认购 期 产生 的利 息为 1 元,则 可 认购 基金份 额为 : 认购份 额= (10,000 +1.00 )/1.00=10,001.00 份 即 : 投资 人投资 10,000 元认 购 本基 金的 C 类基 金份 额,假 定认 购期 产生 的利 息为 1.00 元,则 可得 到 10,001.00 份 C 类基 金份 额。 6、 认购 的确 认 当 日(T 日) 在规 定时 间内 提交的 认购 申请 , 投 资人 通常应 在 T+2 日 ( 包括 该日 ) 到原 销售机 构查 询认 购申 请的 受理情 况。 基金 销售 机构 对 认购申 请的 受理 并不 代表 该申请 一定 成 功,而 仅代 表销 售机 构确 实接收 到认 购申 请。 认购 的确认 以登 记机 构的 确认 结果为 准。 若投资 人的 认购 申请 被确 认为无 效,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 将投资 人已 支付 的认 购金 额本金 退 还投资 人( 无需 支付 相关 利息) 。


长安鑫益增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1 三、 基 金管理 人 直 销中心 办理 开户与 认购 的程序 (一) 个人投资者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募 集期 内的 周一 至周 五 9:00 ~17 :00 (法定 节 假日不 受理 ) 。 2、开户及认购程序 : (1 )开 立基金账户 办理基 金开 户手 续须 提供 下列资 料: 1)填妥 的经 本人 签名 确认的 《 开放 式基金 账户 业务 申请表 》 ; 2)出示本 人有效身 份证明 文件(居 民身份证 、户口 本、中国 护照、军 官证、 士兵证 、 军队文 职干 部证 、武 警警 官证等 )原件 并提 供正 反面 复 印件 ; 3)由本 人签 名的银行 开户证 明 或储 蓄存 折复 印件 ; 4)填妥 的《 个人 投资 者风险 承 受能 力调 查问 卷》 ; 5)其他 材料 。 (2 )缴付认购资金 投资人 应在 提出 认购 申请 当日 17:00 之 前将 足额 认购资金以 银行 转账 方式 汇入 本公司 指 定的基 金直 销资 金专 户。 本公司 指定 的直 销资 金专 户如下 : 户名: 长安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账号:1001244319025805159 开户银 行: 中国 工商 银行 上海市 分行 营业 部 大额支 付号 :102290024433 投 资 者若 因未 正确、 及时向 上 述指 定账 户足 额划 付认 购 资金, 造成 其认 购不成 功 的, 本 公司将 不承 担任 何责 任。 (3 )提出认购申请 办理基 金认 购手 续须 提供 下列资 料: 1)填妥 的经 本人 签名 确认的 《 开 放式 基金 交易 业务 申请表 》 ; 2)出示 本人 的有 效身份 证 明文件 原件 ,并 提供 正反 面复印 件; 3)认购 资金 扣缴 凭证 。 3、注意事项: (1) 投资 人应在“ 汇 款人”栏中 填写 其在 基金 直销 机构开 户时 登记 的名 称; (2) 投资 人应在 认购 申请当 日 17:00 之前 将足 额资 金划入 本公 司指 定的 基金 直销资 金 专 户。 若认 购资 金在 投资人 提出 认购 申请 当日 未到 达本公 司指 定基 金直 销资 金专户 , 则该 笔 交易申 请无 效; 长安鑫益增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2 (3)在基 金募 集期内 ,经 基金登记 机构确 认为失 败 的认购申 请,投资 人 可以就 已 到账 资金再 次提 出认 购申 请 , 未再次 提出 认购 申请 的 , 由本公 司将 认购 款划 往投资 人 指定 银行 账 户; (4)基 金募 集期 结束 ,以下 认 购申 请将 被认 定为 无效 认 购: 1)投资 人已划 付认 购资 金 ,但未 办理 开户 手续 或开 户不成 功的 ; 2)投资 人已划 付认 购资 金 ,但未 办理 认购 手续 或认 购申请 未被 确认 的; 3)投资 人已划 付的 认购 资 金少于 其申 请的 认购 金额 的; 4)投资 人划付 认购 资金 的 时间晚 于基 金认 购结 束日 本公司 截至 时间 的; 5)本公 司确 认的 其它 导致无效认购 的情 况。 (二) 机构投资者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募 集期 限内 的周 一至 周五 9:00 ~17 :00 (法 定 节假日 不受 理) 。 2、开户及认购程序 : (1 )开立基金账户 办理基 金的 开户 手续 须提供 下 列资 料: 1)一般机构投资者 a. 填妥 的《 开放 式基金 账户 业务 申请 表》 ,须经 办人签 名并 加盖 公司公章 及法 定代 表人 私章; b.出示 工商 行政 管理 机关 有效营 业执 照副 本原 件, 或民政 部门 或其 他主 管部 门颁发 的 有 效注册 登记 证书 副本 原件,以 及 有效 组织 机构 代码证 和税 务登 记证 副本 原件 , 并 同时 提供 上 述文件 的复印 件( 加盖 公章 ) c.出示 法 定代 表人 和经 办人的有效 身份 证明 文件 原件,并 提 供 加盖 公章 的 正 反面 复印件; d.填 妥的 《 开放 式基 金业 务授权 委托 书》 ( 加盖 公司公章、 法定 代表 人签 字或 盖章) ; e.填妥 的 《开 放式 基金 业务 客户印 鉴卡 》 (加盖 公章、 法 定 代表 人签 字或 盖章 ) , 一式三 份; f.出示开 户表 单内 填写 的银 行账户 的《 开 户许 可证》或 《开 立银 行 账户 申请 表》 原件 并 提供加 盖公司 公章 的复 印件 ,或 提供 加盖 公司 公章 的指定 银行 出具 的开 户证 明复 印件 ; g.填 妥的 《机 构投 资者 风险 承 受能 力调 查问 卷》 。 2)银行、证券公司 、信托 公司等 发行的理财产 品或 资管计划和保险公司 的保 险产品 a.填 妥 的《 开 放式 基金 账户业 务 申请 表》 , 须 经 办人 签名 并 加盖 公章 及法 定代 表人 私章; b.提供 监管 单位 针对 该理 财产品 或资管 计 划及 保险 产品的 批文 或备 案文 件的 复印件 ( 加 盖公章) ; 信托产 品如无批 文或备案 文件,须 提供该 信托产品 的信托合 同封面 和签字面 的 复 印件; c. 提供 该 产品 或计 划所 属机构 或 保险 公司/资产 管理 公司 的 有效 企业 营业 执照、 组织 机 构长安鑫益增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3 代码证 、税 务登 记证 复印 件(加盖 公章 ) ; d.如保险 资产 管理 公司 办理 保 险产 品的 开 户, 须提 供保险 公司 与其 签 署的 委托 协 议复印 件;或提供 保监会 批准该 资产管理 公司成立 的批文 复印件, 批文上有 对其经 营范围的 规定 ; 或者保险公司授权资 产管 理公司全权负责该保 险公 司保险资金投资运作 管理 事宜的证明文 件复 印件 ; e. 提供 法 定代 表人 有效 身份证 明 文件 正反 面复 印件 ( 加盖公 章) ; f. 填妥的 《开 放式 基金 业务 授权委 托书 》 (加 盖公 章、法 定 代表 人签 字或 盖章 ) ; g.出示 经办 人有 效身 份证 明文件 原件 , 并提 供正 反面 复 印件 (加 盖公 章) ; h.出示 指 定银 行账 户的 银行 《 开户 许可 证》 原件 或指 定 银行 出具 的开 户证 明, 并提供加 盖复印 件(加 盖公 章) ; i. 填妥的《 开放式 基金业 务 客户印鉴 卡》 ( 加盖公 章、 法定代表 人签 字或盖 章) , 一式三 份; j. 填妥的 《机 构投资 者风险 承受能 力调 查问 卷》 。 (2 )缴付认购资金 投资人 应在 提出 认购 申请 当日 17:00 之 前将 足额 认购资金以 银行 转账 方式 汇入 本公司 指 定的基 金直 销资 金专 户。 本公司 指定 的直 销资 金专 户如下 : 户名: 长安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账号:1001244319025805159 开户银 行: 中国 工商 银行 上海市 分行 营业 部 大额支 付号 :102290024433 投资人 若 因未 正确、 及时向 上 述指 定账 户足 额划 付认 购 资金, 造成 其认 购不成 功 的, 本 公司将 不承 担任 何责 任。 (3 )提出认购申请 投资人 办理 基金 认购 手续 ,需提供 下列 资料 : 1)填妥 的《 开放 式基 金交易 业 务申 请表 》 (加 盖预 留 印鉴和 授权 经办 人签 字) ; 2)出示 经办 人身 份证 明文件 原 件,并 提供 正反 面复 印件; 3)认购 资金 扣缴 凭证 。 3、注意事项: (1) 投资 人应在“ 汇 款人”栏中 填写 其在 基金 直销 机构开 户时 登记 的名 称; (2) 投资 人应在 认购 申请当 日 17:00 之前 将足 额资 金划入 本公 司指 定的 基金 直销资 金 专 户。 若认 购资 金在 投资人提出 认购 申请 当日 未到 达本公 司指 定基 金直 销资 金专户 , 则该 笔 交易申 请无 效; (3)基 金募 集期 结束 ,以下 将 被认 定为 无效 认购 : 长安鑫益增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4 1)投资 人 已划 付认 购资 金 ,但未 办理 开户 手续 或开 户不成 功的 ; 2)投资 人 已划 付认 购资 金 ,但未 办理 认购 手续 或认 购申请 未被 确认 的; 3)投资 人 已划 付的 认购 资 金少于 其申 请的 认购 金额 的; 4)投资 人 划付 认购 资金 的 时间晚 于基 金认 购结 束日 本公司 截至 时间 的; 5)本公 司确 认的 其它 导致无效认购 的情 况。 (4) 在基 金登 记机 构确 认 为无效 认购 后, 投 资人 可以就 已 到账 资金 再次 提出 认购 申 请, 未再次 提出 认购 申请 的由 本公司 将认 购款 划往 投 资人 指 定银 行账 户。


长安鑫益增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5 四 、其 他销售 机构 办理开 户与 认购的 程序 个人及 机构 投资 者在 其他 销售机 构的 开户 及认 购程 序以其 他各 销售 机构 的规 定为准,详 情请咨 询其 他销 售机 构。 五 、清 算与交 割 1、基金合 同生效前 ,全部 认购资金 将被冻结 在本基 金募集专 户中,认 购资金 冻结期 间 的利息 折算 为基 金份 额, 归投资 人所有 ,不 收取 利息 折 算基 金份 额的 认购 费用 ; 2、投资人 通过销售 机构进 行认购时 产生的无 效认购 资金,将 于认购申 请被确 认无效 之 日起 2 个工 作日 内向 投资 人的 指定 银行 账户 划出 ; 3、本 基金 权益 登记 由基 金 登记机 构在 募集 结束 后完 成。 六 、基 金的验 资与 基金合 同的 生效 在本基 金募 集结 束后 , 基 金管理 人根 据登 记机 构确 认的数 据 , 将 募集 的属 于 本基金 财产 的全部 资金 划入 基金 托管 人为本 基金 开立 的资 产托 管专户 中, 由基 金管 理人 委 托具有 从事 证 券相关 业务 资格 的会 计师 事务所 对认 购资 金进 行验 资并出 具验 资报 告。 登记 机 构出具 认购 户 数、认 购份 额、 利息 等的 证明。 若基金 募集 达到 基金 备案 条件的 ,基金 管理 人自募 集期限 届满 之日 起 10 日内聘 请 法定 验资机 构验 资并 自收 到验 资报告 之日 起 10 日 内向 中 国证监 会提 交验 资报 告, 办理基 金备 案 手 续。 自中 国证 监会 书面确 认 之日 起, 基 金备 案手续 办 理完 毕, 基 金合 同生效 。 基 金管 理人 在收到 中国 证监 会确 认文 件的次 日对 基金 合同 生效 事宜予 以公 告。 如果募 集期 限届 满 , 未 满 足基金 备案 条件 而导 致基 金合同 无法 生效 , 本基 金 管理人 应以 其固有 财产 承担 因募 集行 为而产 生的 债务 和费 用, 将 已募集 资金 并加 计银 行同 期活期 存 款利 息在基 金募 集期 限届 满后 30 日内 返还 基金 认购 人。 其中, 银行 同期 活期 存款 利息指 按照 同 期中国 人民 银行 公布 并执 行的金 融机 构人 民币 活期 存款基 准利 率计 算的 利息 。


长安鑫益增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6 七 、本 次募集 有关 当事人 或中 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 长安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虹 口区 丰镇路806 号3幢371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芳甸 路1088号紫 竹国 际大 厦16 楼 法定代 表人 :万 跃楠 联系电话 :021-20329999 联系人 :黄凤 兰 网址:www.changanfunds.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 中国 农业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简称 “中 国农 业银行 ”)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69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28 号凯 晨世贸 中 心东 座 法定代 表人 :刘士 余 成立时 间:2009 年 1 月 15 日 组织形 式: 股份 有限 公司 (上市 ) 注册资 本:32,479,411.7 万元 人 民币 存续期 间: 持续 经营 基金托 管业 务批 准文 号: 中国证 监会 证监 基字[1998]23 号 托管部 门联 系人 :林葛 电话:010-66060069 (三)登记机构 名称: 长安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虹 口区 丰镇路806 号3幢371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芳甸 路1088号紫 竹国 际大 厦16 楼 法定代 表人 :万 跃楠 联系电 话:021-20329771 传真:021-20329741 联系人 :欧鹏 (四)律师事务所和 经办 律师 名称: 上海 市通 力律 师事 务所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68号时 代金 融中 心19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68号时 代金 融中 心19楼 长安鑫益增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7 负责人 :俞卫 锋 联系电 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 :陆奇 经办律 师: 安 冬、 陆奇 (五)会计师事务所 和经 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 毕马 威华 振会 计师 事务所 (特 殊普 通合 伙)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长 安街1号东 方广 场东2座8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南 京西 路1266 号 恒隆 广场1 期50 楼 法定代 表人 :姚 建华 电话:021-22122888 传真:021-62881889 联系人 :王 国蓓 经办注 册会 计师 :王 国蓓 、黄 小熠 长安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2016年1月8 日


长安鑫益增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8 附 件: 长安鑫 益增 强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各销售 机构 联系方 式名 录 本基金 的销 售机 构及 联系 方式如 下: 1、直销机构: (1) 长 安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直销 中心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虹 口区 丰镇路806 号3幢371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芳甸 路1088号紫 竹国 际大 厦16 楼 法定代 表人 :万 跃楠 联系电话 :021-20329688 联系人 :黄凤 兰 (2) 长安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网上 交易 平台 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 www.changanfunds.com ,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办 理本基 金的 开户 、认 购、 申购及 赎回 等业 务, 具体 交易细 则请 参阅 本公 司网 站公告 。 2、其他 销售机构 : (1) 中国 农业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住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 门内大 街 69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69 号 法定代 表人 :刘士 余 电话:010-66060069 联系人 :林葛 客服电 话:95599 公司网 址:www.abchina.com (2)国 泰君 安证 券股 份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商城 路61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168 号 上海 银行 大厦 29 楼 法定代 表人 :杨 德红 电话:021-38676161 传真:021-38670161 客服电 话:400-888-8666 联系人 :芮 敏祺 公司网 址:www.gtja.com (3)海 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淮 海中 路98 号 办 公 地址 :上 海市 广东路689 号 长安鑫益增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9 法定代 表人 :王 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 :金 芸、 李笑 鸣 客服电 话:95553 公司网 址:www.htsec.com (4)中 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7088 号招 商银 行大 厦A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亮马桥 路48 号中 信证 券大厦 法定代 表人 :王 东明 电话:010 -60838995 传真:010-60836221 联系人 :侯 艳红 客服电 话:95548 公司网 址:www.cs.ecitic.com (5)中 信建 投证 券股 份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 京市 朝阳 区安立 路 66 号4 号楼 办公地 址: 北 京市 朝阳 门内大 街 188 号 法定代 表人:张佑 君 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 :权 唐 客服电 话:400-888-8108 公司网 址:www.csc108.com (6)安 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 路4018 号安 联大 厦34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 路4018 号安 联大 厦35 层 法定代 表人 :牛 冠兴 电话:0755-82558305 传真:0755-8255855 联系人 :陈 剑虹 客服电 话:400-800-1001 公司网 址:www.essence.com.cn (7)信 达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长安鑫益增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20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 口大街 9号 院1 号楼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街 9号 院1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高 冠江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联系人 :唐 静 客服电 话:95321 公司网 址:www.cindasc.com (8)华 安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安 徽省 合肥 市长江 中路 357 号 地址: 安 徽省 合肥 市阜 南路 166 号 润安 大厦 A 座 法定代 表人:李工 电话:0551-5161666 联系人 :甘 霖 客服电 话:400-809-6518 公司网 址:www.hazq.com (9)华 鑫证 券有 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 路4018 号安 联大 厦28 层 A01 、B01 (b)单 元 法定代 表人 :俞 洋 电话:021-64316642 联系人 :陈 敏 客户服 务电 话:400-109-9918 网站:www.cfsc.com.cn (10) 国 金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成都 市东 城根 上街95 号 办公地 址: 成都 市东 城根 上街95 号 法定代 表人 :冉 云 电话:028-86690125 传真:028-86690126 刘静漪 客服 电话 :400-160-0109


公司网 址:www.gjzq.com.cn (11)国 海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广西 桂林 市辅 星路13 号 办公地 址: 广西 壮族 自治 区南宁 市滨 湖 路46 号 长安鑫益增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21 法定代 表人 :张 雅锋 联系人 :陈 炽华 客服电 话:95563 公司网 址:www.ghzq.com.cn (12)申 万宏 源证 券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长乐 路989 号 45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长乐 路989 号 45 层 法定代 表人 :李 梅 电话:021-33389888 联系人 :黄 莹 客服电 话:95523 或4008895523 电话委 托:021-962505 公司网 址:www.swhysc.com (13)中 泰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 册 地址 :济 南市 经七路86 号 办 公 地址 :济 南市 经七路86 号23 层 法定代 表人 :李 玮 电话:0531 -68889155 传真:0531 -68889752 联系人 :王 霖 客服电 话:95538 公司网 址:www.qlzq.com.cn (14) 国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红岭中 路1012 号 国信 证券大 厦 十六 层至 二十 六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红岭中 路1012 号 国信 证券大 厦 十六 层至 二十 六层 法定代 表人 :何 如 客服电 话:95536 公司网 址: www.guosen.com.cn (15) 西南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重庆 市江 北区 桥北 苑8 号 办公地 址: 重庆 市江 北区 桥北 苑8 号西 南证 券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余 维佳 电话:023-63786633 传真:023-63786212 长安鑫益增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22 联系人 :张 煜 客服电 话:400-809-6096 公司网 址:www.swsc.com.cn (16)天 风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湖北 省武 汉市 东湖新 技术 开发 区关东 园路 2 号高 科大 厦四 楼 办公地 址: 中国 武汉 市武 昌区中 南 路99 号 保利 广场 A 座 37 楼 法定代 表人 :余 磊 电话:027-87618957 传真:027 -87618863 联系人 :崔 成 客服电 话:400-800-5000 公司网 站:www.tfzq.com (17)万 联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广州 市天 河区 珠江东 路11 号高 德置 地广场 F 栋 18 、19 层 办公地 址: 广州 市天 河区 珠江东 路11 号高 德置 地广场 F栋 18 、19 层 法定代 表人 :张 建军 电话:020-38286651 传真:020-22373718-1013 联系人 :王 鑫 客服电 话:400-888-8133 公司网 址:www.wlzq.com.cn (18)中 国银 河证 券股 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35 号国 际企 业大厦 C 座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35 号国 际企 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 表人 :顾 伟国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536 联系人 :田 薇 客服电 话:400-888-8888 公司网 址:www.chinastock.com.cn (19)大 同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大同 市城 区迎 宾街15 号桐 城中 央21 层 法定代 表人 :董 祥 客服电 话:95563 长安鑫益增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23 公司网 址:www.ghzq.com.cn (20)中 信证 券(山东)有 限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青岛 市崂 山区 苗岭 路29 号澳 柯玛 大厦15 层(1507-1510 室) 办公地 址: 青岛 市崂 山区 深圳 路222 号 青岛 国际 金融 广场 20 层 法定代 表人 :张 智河 客服电 话:0532-96577 公司网 址:www.zxwt.com.cn (21)光 大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 海市 静安 区新闸 路 1508 号 办公地 址: 上 海市 静安 区新闸 路 1508 号 法定代 表人:薛峰 客服电 话:95525 公司网 址:www.ebscn.com (22)平 安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路 大中 华国 际交 易广 场8 楼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路 大中 华国 际交 易广 场8 楼 法定代 表人 :谢 永林 客服电 话:95511-8 公司网 址:www.pingan.com (23)深 圳众 禄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深南东 路5047 号 发展 银行大 厦 25 楼I、J 单元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深南东 路5047 号 发展 银行大 厦 25 楼I、J 单元 法定代 表人 :薛 峰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联系人 :童 彩平 客服电 话:400-6788-887 公司网 址:www.zlfund.cn 及www.jjmmw.com (24)上 海好 买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虹 口区 场中 路685 弄 37 号4 号楼 449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南 路1118 号鄂 尔多 斯国 际大厦 9 楼 法定代 表人 :杨 文斌 电话:021-20613635 传真:021-68596916 长安鑫益增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24 联系人 :胡 锴隽 客服电 话:400-700-9665 公司网 址:www.howbuy.com (25)上 海天 天基 金销 售有 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龙田 路195 号 3C 座9 楼 法定代 表人 :其 实 电话:021-54509998-7019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 :朱 钰 客服电 话:400-181-8188 公司网 址:www.1234567.com.cn (26)诺 亚正 行(上海)基 金销售 投资 顾问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金 山区 廊下镇 漕廊 公 路7650 号205 室 办公地 址: 中国 上海 杨浦 区秦皇 岛 路32 号 C 栋 法定代 表人 :汪 静波 电话:021-25100947 传真:021-38509777 联系人 :陶 怿然 客服电 话:400-821-5399 公司网 址:www.noah-fund.com (27)上 海利 得基 金销 售有 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宝 山区 蕴川 路5475 号1033 室 法定代 表人 :盛 大 电话:021-50583533 传真:021-50583633 联系人 :张 裕 客服电 话:400-005-6355 公司网 址:http://m.leadfund.com.cn/ (28)北 京钱 景财 富投 资管 理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 京市 海淀 区丹棱 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办公地 址: 北 京市 海淀 区丹棱 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法定代 表人:赵荣 春 电话:010-57418829 联系人 :魏 争 长安鑫益增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25 客服热 线:400-893-6885 公司网 址:www.qianjing.com (29) 浙江 同花 顺基 金销 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文二西 路一 号元 茂大 厦903 室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翠柏 路7 号杭 州电 子商 务产 业园 2 号楼 2 楼 法定代 表人 :凌 顺平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8910240 联系人 :汪 琳琳 客服电 话:4008-773-772 公司网 址:www.5ifund.com (30)北 京展 恒基 金销 售有 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顺 义区后 沙 峪镇 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德胜门 外华 严北 里2 号 民建 大厦 6 层 联系人 :翟 飞飞 客服电 话:400-888-6661 公司网 址:http://www.myfund.com (31)和 讯信 息科 技有 限公 司 住所: 北京 市朝 外大 街22 号 泛 利大厦 10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外大 街22 号 泛利 大厦 10 层 法定代 表人 :王 莉 客户服 务电 话:400-920-0022 公司网 址:licaike.hexun.com (32)中 信期 货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中 心三 路8 号 卓越 时代 广场 ( 二期) 北座13 层 1301-1305 室、 14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中 心三 路8 号 卓越 时代 广场 ( 二期) 北座13 层 1301-1305 室、 14 层 联系人 :洪 诚 客服电 话:400-990-8826 公司网 址:www.citicsf.com (33)上 海长 量基 金销 售投 资 顾问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高翔 路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浦东 大 道555 号 裕景 国际 B 座 16 层 长安鑫益增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26 法定代 表人 :张 跃伟 公司网 址:www.erichfund.com (34)上 海汇 付金 融服 务有 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黄 浦区 中山南 路100 号 19 层 法定代 表人 :冯 修敏 客服电 话:400-820-2819 公司网 站:www.chinapnr.com (35)北 京乐 融多 源投 资咨 询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西大望 路1 号 1 号楼 16 层 1603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西大望 路1 号 温特 莱中心A 座 16 层 法定代 表人 :董 浩 电话:010-56409010 传真:010-56580660 联系人 :于 婷婷 客服电 话:400-068-1176 公司网 站:www.jimufund.com (36)深 圳市 新兰 德证 券投 资咨询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华强北 路赛 格科 技 园4 栋10 层 1006#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宣武门 外大 街28 号富 卓大厦 16 层 法定代 表人 :杨 懿 电话:010-83363002 传真:010-83363072 联系人 :文 雯 客服电 话:400-166-1188 公司网 址:http://8.jrj.com.cn/ (37)上海 陆金 所资 产管 理有 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家 嘴环 路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家 嘴环 路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 表人 :郭 坚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联系人 :宁 博宇 客服电 话:4008219031 公司网 址:www.lufunds.com 长安鑫益增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27 基金管 理人 可根 据有 关法 律法规 的要 求选 择其 他机 构代理 销售 基金 ,并 及时 公告。 投资人 可以 自行 选择 投资 本基金 的 A 类基 金份额 和 C 类基 金份 额, 但部 分销售 机 构可 能只销 售本 基金 的某 一类 基金份 额, 具体 以各 销售 机构的 规定 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