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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安益鑫保本(002292)

诺安益鑫保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诺安 益 鑫 保本 混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 金管 理人: 诺安 基金管 理有 限公司 
基 金托 管人: 中国 农业银行 股 份有限 公司 
 
 
 
 诺安益 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 
目


录 重要提 示 ........................................................................................................................................... 2 一、 本次募 集基 本情 况 ........................................................................................................... 4 二、 募集方 式及 相关 规定 ....................................................................................................... 6 三、 个人投 资者 的开 户与 认购 程序 ..................................................................................... 10 四、 机构投 资者 的开 户与 认购 程序 ..................................................................................... 13 五、 清算与 交割 ..................................................................................................................... 15 六、 基金的 验资 与基 金合 同生 效 ......................................................................................... 15 七、 本次募 集有 关当 事人 或中 介机构 ................................................................................. 15 诺安益 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 重要提 示 1、 诺安 益鑫 保 本混 合型 证 券投资 基金 ( 以下 简称 “ 本基金 ” ) 的募 集已 获中 国 证监会 证 监许 可 2015 【2924 】 号 文 批准。 2、本 基金 是契 约型 、开放式 、保本 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3、 本基 金的 管理 人和 注册 登记机 构为 诺安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以 下简 称 “本公司 ” ), 基金托 管人 为中国 农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以 下简 称 “中 国农业 银 行” )。 4、本 基金 自 2016 年 1 月 11 日至 2016 年 1 月 20 日 通过销 售机 构公 开发 售。


5 、 本 基金 的销 售机 构包 括本公 司直 销中心 、 网 上 交易系 统和 中国 农业 银行 等代销 机 构 。 6 、本公司已经开通网上开户和网上认购,详细情况请登录公司网站 (www.lionfund.com.cn)。 7、本基金 募集对象 为 符合 法律法规 规定的个 人投资 者、机构 投资者及 合格境 外机构 投 资者, 以及 法律 法规 或中 国证监 会允 许购 买证 券投 资基金 的其 他投 资者 。 个人投 资者 指符 合法 律法 规规定 的条 件可 以投 资 开 放式 证 券投 资基 金的 自然 人。 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 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 证券 投 资 基 金 的 在 中 国 合 法注 册 登 记 并存续 或经 政府 有关 部门 批准设 立的 并存 续的 企业 法人、 事业 法人 、社 会团 体和其 他 组 织 。


合格境 外机 构投 资者 指符 合 《 合格 境外 机构 投资 者 境内证 券投 资管 理办 法 》 及相关 法律 法规规 定的 可投 资于 中国 境内合 法募 集的 证券 投资 基金的 中国 境外 的 基 金管 理机构 、 保 险 公 司、证 券公 司以 及其 他资 产管理 机构 。 8、 投资 者欲 认购 本基 金, 需开立 本公 司基 金账 户。 除法律 法规 另有 规定 外, 一个投 资 者只能 开设 和使 用一 个基 金账户 ; 不得 非法 利用 他 人账户 或资 金进 行认 购 , 也不得 违规 融资 或帮助 他人 违规 进行 认购 。 已经 开立 本公 司开 放式 基金账 户的 投资 人无 需再 开立基 金账 户 , 直接办 理新 基金 的认 购业 务即可 。 募 集期 内本 公司 直 销中心 及代 销机 构为 投资 者办理 开放 式 基金账 户开 户及 认购 手续 。 开户 和认 购的 具体 程序 请见本 发售 公告 正文 。 9 、在募集期内,投 资 者 可 多 次 认 购 基 金份额。 在 直销 中心 、 网 上 交易 系 统 及代 销 网 点 首 次认 购本基 金的 最低 金额 为人 民币 1000 元( 含 认购 费 ) ,追加 认购 的最 低金 额 为 人民 币 1000 元 ( 含认购 费 ) 。各 代销机构 对最低认 购限额及 交易级 差有其他 规定的, 以各代 销机构的 业 务 规定为 准。 诺安益 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 10、 基金 首次 募集 金额 上 限为 50 亿 元人 民币 (不 包 括募集 期利 息) ,基 金首 次 募集规 模不得 超过 募集 目标 上限 , 若 募集 期投 资者 的认 购 金额超 过募 集金 额上 限 , 基金管 理人 采取 末日比 例配 售的 方式 对募 集规模 进行 控制 。 11、 本 基 金募 集期 间对 单 个基金 份额 持有 人不 设置 最高认 购金 额限 制。 12、认 购申 请一 经注 册登 记机构 确认 ,不 可以 撤销 。 13、 销售机构 (指本公司直销 中心和代 销机构的代销网 点)对申 请的受理并不表 示对 该申请 的成 功确 认 , 而 仅 代表销 售机 构确 实收 到认 购申请 。 申请 的成 功确 认 应以基 金注 册登 记人 (即 诺安 基金 管理 有 限公司 ) 的登 记确 认为 准 。 投 资者 可以 在基 金 合 同 生效 后 到各 销售 网点查 询成 交确 认情 况。 14、 投资者认 购款项在募集期 间产生的 利息折合成基金 份额记入 投资者账户,具 体份 额以注 册登 记机 构的 登记 为准。 15、本 基金 募集 期内 发生 的会计 师费 、律 师费 不能 在基金 资产 中列 支。


16、 本公 告仅 对本 基金 募 集的有 关事 项和 规定 予以 说明 。 投 资者 欲了 解本 基 金的详 细情 况, 请详 细阅 读刊 登在 《 上海证 券报 》 和本 公司 网 站上的 《 诺安 益鑫 保本 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招募说 明书》 。 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 、招募说 明书及 本公告将 同时发布 在 中国 农业 银行 网站 (www.abchina.com) 和本公司网站 (www.lionfund.com.cn ) 。投资 者亦可 通过本 公司网站下 载 基金业 务直 销申 请表 格和 了解基 金募 集相 关事 宜。 17、各 代销 机构 的代 销网 点以及 开户 、认 购等 事项 的详细 情况 请向 各代 销机 构咨询 。 18、 在募 集期 间, 除本 公 告所列 的代 销机 构外 , 本 公司还 可能 增加 新的 代销 机构 , 投 资 者可留 意本 公司 公告 信息 或拨打 本公 司客 户服 务电 话进行 查询 。 19 、 对未开设代销网点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全国统一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888-8998垂询 认购 事宜 。 20、 本基 金募 集人 可综 合 各种情 况对 募集 安排 做适 当调整 , 并可 根据 基金 销 售情况 适当 延长或 缩短 基金 发售 时间 ,并及 时公 告。 21、 风险 提示 : 投 资有 风 险, 投资 人认 购 ( 或申 购 ) 基 金时 应认 真阅 读本 基 金 《 招募 说 明书 》 及 《 基金 合同 》 等 , 全面认 识本 基金 产品 的风 险收益 特征 , 应充 分考 虑 投资人 自身 的 风险承 受能 力, 并对 于认 购(或 申购 )基 金的 意愿 、时机 、数 量等 投资 行为 作出独 立决 策 。 基金管 理人 提醒 投资 者 “ 买者自 负 ” 原 则 , 在投 资 者作出 投资 决策 后 , 须 承 担基金 投资 中出 现的各 类风 险, 包括 : 本 基金特 有风 险、 市场 风险 以及开 放式 基金 共有 风险 等。 本基金 为保 本混 合型 基金 , 属 于证 券投 资基 金中 的 低风险 品种 。 本基 金以 一 元初始 面值诺安益 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4 募集基 金份 额, 投资 者投 资 于保本 基金 并不 等于 将资 金作为 存款 存放 在银 行或 存款类 金融 机 构,保 本基 金仍 然存 在本 金损失 的风 险。 一、 本 次募 集基本 情况 1、基 金名 称 诺安益鑫 保 本混 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 基金 代码 :002292 ) 。 2、基 金类 型 契约型 开放 式 , 保本 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3、存 续期 限 不定期


4、基 金保 本周 期 指 基金 管理人 提供 保本 的期 限。 本基金 的保 本周 期一 般最 长每2 年为 一个 周期 。本 基金第一 个保本 周期自 基 金合同生 效之日 起至2 年 后的对应 日止, 如该对 应 日为非工 作 日或没有 对应日 ,则顺 延 至下一个 工作日 。 5、基 金的 保本 指在第一 个保本 周期到 期 日, 如基 金份额 持有人 认 购并持有 到期的 基金份 额 的可赎 回金额加 上其认 购并持 有 到期的基 金份额 的累计 分 红款项之 和低于 保本额 , 基金管理 人 应补足该 差额, 并 在保本 周期到期 日后二 十个工 作 日内 (含第 二十个 工作日 ) 将该差额 支付给基 金份额 持有人 , 或在本基 金第一 个保本 周 期后各保 本周期 到期日 , 如基金份 额 持有人过 渡期申 购、 从 上 一保本周 期转入 当期保 本 周期或于 过渡期 转换入 本 基金并持 有 到 期 的 基 金 份 额 的 可 赎 回 金 额 加 上 该 等 基 金 份 额 在 当 期 保 本 周 期 内 的 累 计 分 红 款 项 之 和低于其 保本额 , 由 当期 有效的 《基金 合同》 、 《保 证合同 》 或 《风险 买断合 同》 约 定的 基金管理 人或保 本义务 人 将该差额 支付给 基金份 额 持有人, 由基金 管理人 将 该差额支 付 给基金份 额持有 人的, 当 期有效的 《保证 合同》 的 担保人对 此按照 相关约 定 提供担保 。 6、基 金保 本的 保证 基金管理 人与担 保人签 订 保证合同 或与保 本义务 人 签订风险 买断合 同, 由 担 保人为 本基金的 保本提 供连带 责 任保证或 由保本 义务人 为 本基金承 担保本 偿付责 任 , 或者通 过 中国证监 会认可 的其他 方 式, 以保 证符合 条件的 基 金份额持 有人在 保本周 期 到期时可 以 获得投资 本金。 本基金 的 第一个保 本周期 由中国 投 融资担保 股份有 限公司 提 供不可撤 销 的连带责 任保证 , 保证 范 围为基金 份额持 有人认 购 并持有到 期的基 金份额 的 可赎回金 额诺安益 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5 加上其认 购并持 有到期 的 基金份额 的累计 分红款 项 之和低于 保本额 的差额 部 分, 保证 期 间为基金 保本周 期到期 日 起六个月 。 本基 金第一 个 保本周期 后各保 本周期 涉 及的基金 保 本的保证 , 由基 金管理 人 与保证人 或保本 义务人 届 时签订的 保证合 同或风 险 买断合同 决 定,并由 基金管 理人在 当 期保本周 期开始 前公告 。 7、基 金份 额初始 发售 面值 每份基 金份 额初始 发售 面 值为1.00 元 人民 币。


8、发 售对 象 符合法 律法 规规 定的 个人 投资者 、 机构 投资 者及 合 格境外 机构 投资 者 , 以 及 法律法 规或 中国证 监会 允许 购买 证券 投资基 金的 其他 投资 者。 9、销售 机构


直销机构: 诺安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本公司 直销 机构 具体 地点 和联系 方式 详见 本公 告第 七部分 。 代销机构( 排名 不分 先后) : 中国农业 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 招商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中国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北京 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 宁 波银 行 股份有 限公 司、 苏州 银行 股 份有限 公司 、 江 苏银 行股 份 有限公 司、 中信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 无 锡农村 商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 上 海浦 东发 展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 平安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 交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 中国民 生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成都 农村 商 业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 哈 尔滨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 恒丰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 桂林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 中国 银河 证券 股 份有限 公司 、 兴业 证券 股 份有限 公司 、 信达 证券 股 份有限 公司 、 渤 海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东 莞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西 南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西 部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上 海证 券有 限责 任 公司 、 国 金证 券股 份有 限 公司 、 首 创证 券有 限责 任 公司 、 中 国民 族 证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 华 龙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 国 泰 君安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 光大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 中泰 证券 股份 有 限公司 、 平安 证券 有限 责 任公司 、 国都 证券 股份 有 限公司 、 中信 建 投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东 海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第 一创业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深 圳众 禄基 金 销售有 限公 司 、 上 海天 天 基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 杭 州 数米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 浙江同 花顺 基金 销售有 限公 司 、 北 京展 恒 基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 深 圳 市新兰 德证 券投 资咨 询有 限公司 、 和讯 信 息科技 有限 公司 、 宜 信普 泽投资 顾问 (北 京) 有限 公司、 一路 财富( 北京) 信 息 科技有 限公 司、 上海陆 金所 资产 管理 有限 公司 、 上 海凯 石财 富基 金 销售有 限公 司 、 诺 亚正 行 (上 海) 基金 销 售投资 顾问 有限 公司 、上 海利得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等。 诺安益 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6 各代销 机构 的具 体地 点和 联系方 式详 见本 公告 第七 部分。 如募集 期间 新增 代销 机构 ,则另 行公 告。 10、募 集时 间安 排与 基金 合同生 效 根据有 关法 律 、 法 规的 规 定, 本基 金的 募集 期指 自 基金份 额发 售之 日起 至基 金份额 发售 结束之 日止 的时 间段 ,最 长不超 过三 个月 。 本基金 募集 期 自2016 年1 月 11 日至2016 年 1 月 20 日, 期间 面向 投资 者公开发售 。 基 金管理 人可 以根 据认 购的 情况提 前终 止或 延迟 发售 时间, 但最 迟不 得超 过 三 个 月的基 金募 集 期。如 遇突 发事 件, 以上 募集安 排可 以适 当调 整。 本基金 自基 金份 额发 售公 告之日 起三 个月 内 , 在 基 金募集 份额 不少 于 2 亿份 , 募 集金 额 不少于 人民 币 2 亿元 , 且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的人 数不 少于 200 人 的条 件下 , 基 金管理 人可 以决 定停止 基金 发售 , 并在 聘 请法定 验资 机构 验资 后向 中国证 监会 办理 基金 备案 手续 。 基 金管 理 人在募 集期 内达 到基 金合 同备案 条件 , 办理 完毕 基 金合同 备案 手续 后 , 自 中 国证监 会书 面确 认之日 , 基金 合同 生效 。 如 果基金 在规 定时 间内 无法 达到募 集金 额不 少 于 2 亿 元人民 币且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的 人数 不少 于 200 人的 条件 ,则 本基 金 合同 不生效 。 基金合 同生 效前 , 投资 者 的认购 款项 只能 存入 商业 银行专 门账 户 , 任 何人 在 基金募 集期 满前不 得动 用。 基金合 同生 效时 , 认 购款 项 在基金 合同 生效 前产 生的 利息折 算成 基金 份额 归基 金份额 持 有人所 有, 利息 以注 册登 记人的 记录 为准 。 基金管 理人 在募 集期 间未 能达到 基金 合同 的备 案条 件, 基金 合同 不能 生效 , 基 金管理 人 以其固 有财 产承 担因 募集 而产生 的债 务和 费用 , 在 基 金募集 期限 届满 后三 十日 内返还 投资 人 已缴纳 的款 项加 计银 行同 期活期 存款 利息 。 二、 募 集方 式及相 关规 定 1、基 金认 购方 式与 费率 (1) 认购方 式 本基金 认购 采取 金额 认购 的方式 。投 资者 在募 集期 间多次 认购 的, 单笔 计算 认购费 。 (2) 认购费 率 本基金 的认 购金 额包 括认 购费用 和净 认购 金额 : 净认购 金额 =认 购金 额 / (1+认 购费 率) 认购费 用= 认购 金额 -净 认 购金额 诺安益 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7 认购份 额= (净 认购 金额+ 认购利 息)/ 基 金份 额发 售面值 本基金 的认 购费 率随 认购 金额的 增加 而递 减 , 如下 表所示 : 认购金 额(M ) 认购费 率 M <100 万元 1.0% 100 万 元≤M <200 万元 0.6% 200 万 元≤M <500 万元 0.4% M ≥5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本基金 的认 购份 额将 依据 投资者 认购 时所 缴纳 的认 购金额 (加 计认 购金 额在 认 购期所 产 生的利 息 , 以 注册 登记 人 确认的 金额 为准 ) 扣除 认 购费用 后除 以基 金份 额面 值确定 。 募集 发 售期间 基金 份额 面值 为人 民币 1.00 元。 认购份 额的 计算 保留 到小 数点后 2 位 , 小 数点 2 位以后 的部 分四 舍五 入 , 由此误 差产 生的收 益或 损失 由基 金财 产承担 。 例一 : 某 投资 者投 资 1,000.00 元认 购本 基金 , 假设 这 1,000.00 元 在募 集期 间产生 的 利息为 0.32 元 ,则 其可 得到的 基金 份额 计算 如下 : 净认购 金额=1,000.00/ (1+1.0% )=990.10 元 认购费 用=1,000.00-990.10=9.90 元 认购份 额= (990.10+0.32 )/1.00=990.42 份 即投资 者投 资 1,000.00 元认购 本基 金, 加上 募集 期间利 息后 一共 可以 得 到990.42 份 基金份 额。 认购费 用: 本基 金认 购费 率不高 于认 购金 额( 含认 购费) 的 1.0% 。认 购费 用 不列入 基 金财产 ,主 要用 于本 基金 的市场 推广 、销 售、 注册 登记等 募集 期间 发生 的各 项费用 。 2、认 购数 量限 制 在 募 集 期 内 , 本 公 司 的 直 销 中 心 和 代 销 机 构 的 代 销 网 点 将 同 时 面 向 投 资 者 非 限 额 发 售 , 投 资 者 可 多 次 认 购 基 金份额。 在 直销 中心 及 代 销 网点 首 次 认购 的 最 低 金 额为 人民币 1,000 元( 含认 购 费 ) , 追加 认购 的最 低金 额 为人民 币 1000 元( 含 认购 费 ) 。 各代 销 机构对 最低 认购 限额 及交 易级差 有其 他规 定的 ,以 各代销 机构 的业 务规 定为 准。 3 、 本 基 金 设 定 了 募 集 规 模 上 限 ,诺安益 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为 了 保 证 本 基 金 在 募 集 期 内 总 募 集 规 模 不 突 破 该 上 限 , 并 公 平 对 待 所 有 投 资 者 , 本 基 金 限 额 发售方式如下:


有效认购申请 的确认方式


若募集期内认 购 申 请 金 额 全 部 确 认 后 本 基 金 募 集 规 模 不 超 过 本 基 金 的 募 集 规 模 上 限 , 则 所 有 的 认 购 申 请 予 以 确 认 。 若 募 集 期 内 认 购 申 请 金 额 超 过 本 基 金 的 募 集 规 模 上 限 , 则 募 集 期 末 日 之 前 的 有 效 认 购申请均全部确 认 , 对 募 集 期 末 日 的 认 购 申 请 采 用 末 日 比 例 确 认 的 原 则 给予部分确认。


末日(T 日) 部 分 确 认 的 计 算 方 法如下:


部分确认的比 例 = ( 募 集 规 模 上 限 - 募 集 首 日 起 至诺安益 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 T - 1 日认购金额) / T 日有效认购申 请总金额


投资者 T 日认 购申请确认金额= T 日 提 交 的 有 效 认 购申请金额× T 日 部分确认的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 认 时 , 投 资 者 认 购 费 率 按 照 认 购 申 请 确 认 金 额 所 对 应 的 费 率 计 算 , 而 且 认 购 申 请 确 认 金 额 不 受 募 集 最 低 限 额 的 限 制 。 认 购 申 请 确 认金额采用截尾 法 , 结 果 保 留 到 小 数 点 后 两 位 。 最 终 认 购 申 请 确 认 金 额 以 本 基 金 的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计 算 并 确 认 的结果为准。 4 、募 集期 利息 的处 理方 式 基金合 同生 效前 , 投资 者 的认购 款项 只能 存入 商业 银行的 专门 账户 , 任何 人 在基金 募集 期满前 不得 动用 。 若本基 金的 基金 合同 生效 , 则认购 款项 在基 金合 同生 效前产 生的 利息 将折 算为 基金份 额 归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所 有, 其中利 息及 利息 折算 的基 金份额 以登 记结算 机 构的 记录为 准。 认购利 息折 算的 份额 保留 到小数 点后 两位 , 小数 点 两位以 后的 部分 舍去 , 舍 去部分 所代 表的资 产归 基金 所有 。 诺安益 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0 5、认 购的 确认 销售机 构和 本公 司基 金网 上交易 系统 对认 购申 请的 受理并 不代 表该 申请 一定 成功, 而 仅 代表确 实接 受了 认购 申请 , 申 请的 成功 与否 应以 基 金注册 登记 机构 的确 认结 果为准 , 投资 者 可在募 集截 止日 后2 个工 作日后 到原 申请 网点 打印 交易确 认书 , 或 者通 过基 金 管理人 的网 站 或客户 服务 电话 查询 确认 结果 。 基 金管 理人 及代 销 机构不 承担 对确 认结 果的 通知义 务 , 投资 人本人 应主 动查 询认 购申 请的确 认结 果。 三、 个 人投 资者的 开户 与认购 程序 个人投 资者 可到 本公 司直 销中心 、 网 上交 易系 统以 及 各代销 机构 的代 销网 点 办 理基金 的 开户与 认购 。 个 人投 资者 在T+2日(T 日为 申请 日, 下同) 可以 通过 原办 理网 点提供 的服 务 手段查 询或 打印 确认 情况 。 (一)直销中心 1、开 户及 认购 的业 务办 理 时间: 2016年1月11 日 起至2016 年1 月20 日9:30 ~15:00 ( 周六、 周日 及法 定节 假日 不营业 ) ; 最后一 个交 易日 延长 至17 :00。 2、开 户及 认购 程序 (1) 个人 投资 者办 理开 户 申请时 , 应 提供 下列 资料 : ① 个 人有 效身 份证 件及 其 复印件 , 身 份证 件只 允许 使用居 民身 份证 、 军 官证、 士兵证 、 护照以 及其 他相 关法 律法 规许可 的身 份证 明 ; ② 若 委托 他人 办理 时, 还 须提交 代理 委托 书及 代办 人有效 身份 证件 及其 复印 件; ③ 加 盖银 行受 理章 的汇 款 凭证回 单原 件或 传真 、复 印件; ④ 指 定银 行账 户的 证明 原 件及复 印件 ; ⑤ 填 妥的 开户 申请 表和 认 购申请 表。 注: 其中 ④所 指的 指定 银 行账户 是指 : 在本 公司 直 销网点 认购 基金 的个 人投 资者需 指定 一家商 业银 行开 立的 银行 账户作 为投 资者 赎回 、 分 红及无 效认 ( 申) 购的 资 金退款 等资 金结 算汇入 账户 。 此账 户可 为 投资者 在任 一商 业银 行的 存款账 户 。 账 户名 称必 须 与客户 名称 严格 一致。 账户 证明 是指 银行 存折、 借记 卡或 指定 银行 出具的 开户 证明 等。 (2 ) 将足 额认 购资 金汇 入 本公司 指定 的在 中国 工商 银行开 立的 直销 资金 专户 : 户名: 诺安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基 金直 销业 务专 用户 诺安益 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 账号:4000040529200080534 开户行 :中国 工商 银行 深 圳星河 支行


( 行号 :102584004055) 在办理 汇款 时, 投资 者必 须注意 以下 事项 : ① 投 资者 应在 “ 汇 款人 ” 栏中填 写其 在本 公司 直销 网点开 立基 金账 户时 登记 的姓名 ; ② 已经开 户的注 明交易 账 号;还没有 开户的 注明资 金用途 “购 买诺安 益鑫 保 本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 ,并 确保 最迟在2016 年1 月20 日17 :00前到 账; ③ 投 资者 申请 的认 购金 额 不可超 过汇 款金 额; ④ 投资者 若未按 上述规 定 划付款项, 造成认 购无效 的,本公司 及直销 专户的 开户银行 不承担 任何 责任 。 3、注 意事 项 (1 )投资 者开立 基金账户 未确认前 ,可以办 理认购 申请。如 基金账户 开户失 败,则 认 购 申请失 败, 认购 资金 退回 投资者 。 (2 )若个 人投资 者认购资 金当日申 请时间之 前,未 将足额资 金划到账 ,则当 日提交 的 认 购申请 将顺 延受 理, 有效 申请日 以资 金到 账日 为准 。 (3 ) 募集 期间 , 个 人投 资 者在直 销网 点首 次认 购的 最低金 额为 人民 币1,000 元 (含 认购 费) , 追加认 购的 最低 金额 为人 民币1,000 元( 含认 购费 ) 。 (4 ) 至认 购期 结束 , 出 现 以下情 况的 将被 认定 为无 效认购 : ① 投 资者 划入 资金 ,但 未 办理开 户手 续或 开户 不成 功的; ② 投 资者 划入 资金 ,但 未 办理认 购手 续的 ; ③ 投 资者 划入 的认 购金 额 少于其 申请 的认 购金 额的 ; ④ 在 募集 期截 止日 即2016 年1月20 日17 :00 之 前资 金 未到本 公司 指定 直销 资金 账户的 ; ⑤ 本 公司 确认 的其 它无 效 资金或 认购 失败 资金 。 ( 二 )通过 诺安基金 管理 有限公司网站认购 1、受 理开 户及 认购 的时 间


基 金份 额发 售日全天 24 小 时接 受开 户及 认购 业 务 ,但 工作 日 15:00 之后 以及法 定节 假 日的认 购申 请, 视为 下一 工作日 提交 的认 购申 请 ; 最后一 个交 易日 延长 至 17:00。 2、开 户及 认购 程序 (1) 请参 照公 布于 本公 司 网站 (www.lionfund.com.cn ) 上 的 《诺安 基金 管 理有 限公司 开放式 基金 网上 交易 业务 规则》 办理 相关 开户 和认 购等业 务; (2 ) 尚 未开 通诺 安基 金网 上交易 的个 人投 资者 , 可 以持 中 国工 商银 行借 记卡 、 中 国建诺安益 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2 设银行 龙卡 储蓄 卡 、 中 国 银行借 记卡 、 中国 农业 银 行金穗 卡 、 交 通银 行借 记 卡、 招商 银行 借 记卡 、 中 国民 生银 行借 记 卡、 浦发 银行 借记 卡 、 兴 业银行 借记 卡 等 银行 卡 直 接登录 本公 司网 站(www.lionfund.com.cn ) ,根据 页面提示进行开户操作, 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 直接登 录 网上 交易 平台 进行 认购 ; (3) 已 经开 通诺 安基 金网 上交易 的个 人 投 资者 , 请 直接登 录诺 安基 金网 上交 易系统 进 行网上 认购 。 3、网上 首次 认 购的 最低 金 额为 人 民币 1000 元 (含 认 购费) ,追 加认 购的 最低 金 额 为人 民币 1000 元( 含认 购费 ) 。 (三) 个人投资者在代销 机构的认购及开户程 序以 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 准。 ( 四)特别提示


1、请有意 认购本基 金的个 人投资者 尽早向直 销 中心 或代销网 点索取开 放式基 金账户 注 册及认 购申 请表 。 个人 投 资者也 可从 诺安 基金 管理 公司的 网站 (www.lionfund.com.cn ) 下载 有关直 销业 务表 格, 但必 须在办 理业 务时 保证 提交 的材料 与下 载文 件中 的要 求的格 式 一 致 。 2、直 销中心 与 代销 网点 的 业务申 请表 不同 ,个 人投 资者请 勿混 用。 3、个人投 资者通过 代销网 点认购本 基金,只 需准备 足额的认 购资金存 入指定 的资金 结 算账户 ,由 代销 机构 扣划 相应款 项。 4、至 认购 期结 束被 确认 为 无效认 购 的 ,款 项将 退往 投资者 指定 的资 金结 算账 户 。


5、投资者 在本公司 直销网 上交易系 统办理本 基金认 购业务, 可享受认 购费率 优惠, 详 情请参 见本 公司 于2016 年1 月8日 发布 的 《 诺 安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关于 诺安 益鑫 保本混 合在 直 销网上 交易 开展 基金 认购 费率优 惠活 动的 公告 》 的 公告 。 如 认购 费率 的活 动 内容有 变化 , 本 公司将 另行 公告 。 但 若 本 基金提 前结 束募 集 , 认 购 费率优 惠活 动自 募集 结束 之日起 结束 , 不 再另行 公告 。 6、投 资者 通过 桂林 银行 、 众禄基 金、 天天 基金 、好 买基金 、数 米基 金 、 同花 顺、展 恒 基金、 新兰 德、 和 讯信 息 、 宜信 普泽、 一路 财富、 陆金所 资管 、 凯 石财 富、 诺亚正 行、 利得 基金 的 营业 网点 办理 本基 金认购 业务 , 认购 费率 不 设折扣 限制 , 具体 折扣 费 率 以及 业务 开始 或结束 办理 的具 体时 间及 具体程 序 以 前述 销售 机构 页面公 示为 准, 敬请 投资 者 留意 前 述销 售 机构 的 有关 公告 。优 惠前 的认购 费率 为固 定费 用的 ,则按 原费 率执 行, 不再 享有费 率折 扣 。 原 认购 费率 指基 金法 律文 件中规 定的 标准 费率 。











诺安益 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3 四、 机 构投 资者的 开户 与认购 程序 机构投 资 者 可到 本公 司直 销中心 及各 代销 机构 的代 销网点 办理 基金 的开 户与 认购。 (一)直销中心 1、业 务办 理时 间 2016年1月11 日至2016年1 月20日9:30 ~15:00 ( 周六 、 周日 及法 定节 假日 不营 业) ; 最 后 一个交 易日 延长 至17 :00 。 2、开 户及 认购 程序 (1) 机构 投资 者办 理开 户 手续时 ,须 提供 下列 资料 : ①企业 法人 营业 执照 副本 原件及 加盖 单位 公章 的复 印件 , 事 业法 人 、 社 会团 体 或其他 组 织提供 给民 政部 门或 主管 部门颁 发的 注册 登记 证书 原件及 加盖 单位 公章 的复 印件;





② 机 构预 留印 鉴; ③ 法 定代 表人 身份 证复 印 件 ; ④ 法 定代 表人 授权 委托 书 (非法 定代 表人 亲自 申请 时提交 ); ⑤ 经 办人 有效 身份 证件 及 其复印 件。 ⑥ 指 定银 行出 具的 开户 证 明; ⑦ 填 妥的 账户 业务 申请 表 并加盖 预留 印鉴 。 注: 上述 ⑥项 是指 : 在本 直 销中心 办理 开户 及认 购的 机构投 资者 须指 定一 个银 行账户 作 为投 资者赎回、 分红及无效认/ 申购的资金退 款等资金结 算汇入账户。 此账户可为 投资者在 任一银 行的 存款 账户 。账 户名称 必须 与投 资者 名称 严格一 致。 (2) 将足 额认 购资 金汇 入 本公司 指定 的在 中国 工商 银行开 立的 直销 资金 专户 : 户名: 诺安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基 金直 销业 务专 用户 账号:4000040529200080534 开户行 :中国 工商 银 行深 圳星河 支行


( 行号 :102584004055) (3) 在办 理汇 款时 ,投 资 者必须 注意 以下 事项 : ① 投 资者 应在 “ 汇款 人 ” 栏中填 写其 在本 公司 直销 中心开 立基 金账 户时 登记 的 名 称 ; ② 投资者 所填写 的汇款用 途须注明 “ 购买诺 安 益鑫 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并 确保在2016 年1 月20 日17 :00 前到 账; ③ 投 资者 申请 的认 购金 额 不能超 过汇 款金 额; ④ 投资者 若未按 上述规定 划付,造成 认购无 效的, 本公司及直 销专户 的开户 银行 不诺安益 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4 承担任 何责 任; (4) 办理 基金 认购 手续 的 投资者 须提 供下 列资 料: ① 办 理基 金业 务授 权委 托 书; ② 业 务经 办人 有效 身份 证 件原件 ; ③ 填 妥的 基金 认购 申请 表 并加盖 预留 印鉴 ; ④ 加 盖银 行受 理章 的汇 款 凭证回 单原 件及 复印 件; ⑤ 基 金交 易卡 。 3、注 意事 项 (1) 若投 资者 认购 申请 当 日下午16 : 30 之前 认购 资 金未到 本公 司指 定直 销专 户, 则选 择当日 有效 的申 请作 废 ; 选择非 当日 为申 请有 效日 的认购 申请 在申 请有 效期 内顺延 受理 , 有 效申请 日以 资金 到账 日为 准。 (2)若机 构投资者 认购资 金当日申 请时间之 前,未 将足额资 金划到账 ,则当 日提交 的 认购申 请将 顺延 受理 ,有 效申请 日以 资金 到账 日为 准。 (3) 募集 期间 , 机 构投 资 者在直 销中心 首 次认 购的 最低金 额为 人民 币1,000 元 (含认 购 费) , 追加 认购 的最 低金 额 为人民 币1,000 元( 含认 购 费 ) 。 (4) 至认 购期 结束 , 出 现 以下情 况之 一的 将被 认定 为无效 认购 : ① 投 资者 划入 资金 ,但 未 办理开 户手 续或 开户 不成 功的; ② 投 资者 划入 资金 ,但 未 办理认 购手 续的 ; ③ 投 资者 划入 的认 购金 额 小于其 申请 的认 购金 额的 ; ④ 在 募集 期截 止日 即2016 年1 月20 日17 :00 之 前资 金 未到指 定直 销专 户的 ; ⑤ 本 公司 确认 的其 它无 效 资金或 认购 失败 资金 。 ( 二) 机构投资者在代销 机构的开户及认购程 序以 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 准。 ( 三)特别提示


1、请有意 认购本基 金的机 构投资者 尽早向直 销中心 或代销网 点索取开 放式基 金账户 注 册及认购申请表。机构投资者也可从诺安基金管理公司的网站 (www.lionfund.com.cn )下 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 ,但 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 证提 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 中的 要求的格式一 致。 2、直 销中 心与 代销 网点 的 业务申 请表 不同 ,机 构投 资者请 勿混 用。 3、机构投 资者通过 代销网 点认购本 基金,只 需准备 足额的认 购资金存 入指定 的资金 结 算账户 ,由 代销 机构 扣划 相应款 项。


诺安益 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5 4、至 认购 期结 束被 确认 为 无效认 购 的 ,款 项将 退往 投资者 指定 的资 金结 算账 户 。





5、投资者 通过桂林 银行、 众禄基金 、天天基 金、好 买基金、 数米基金 、同花 顺、展 恒 基金、 新兰 德、 和 讯信 息 、 宜信 普泽、 一路 财富、 陆金所 资管 、 凯 石财 富、 诺亚正 行、 利得 基金的 营业 网点 办理 本基 金认购 业务 , 认购 费率 不 设折扣 限制 , 具体 折扣 费 率 以及 业务 开始 或结束 办理 的具 体时 间及 具体程 序以 前述 销售 机构 页面公 示为 准, 敬请 投资 者 留意 前 述销 售 机构 的 有关 公告 。优 惠前 的认购 费率 为固 定费 用的 ,则按 原费 率执 行, 不再 享有费 率折 扣 。 原 认购 费率 指基 金法 律文 件中规 定的 标准 费率 。 五、 清 算与 交割 1、 投资者 无效认 购资金 将于本基 金注册登 记人确 认为无效 后3个工 作日内划 入投资 者 指定银 行账 户。 2、本基金 合同生效 前,全 部认购资 金将被冻 结在本 基金募集 专户中, 有效认 购资金 在 募集期 间形 成的 利息 收入 折算成 基金 份额 , 归投 资 者所有 , 认购 资金 利息 以 注册登 记机 构的 确认结 果为 准。 3、本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权 益 登记由 基金 注册 登记 人在 募集结 束后 完成 注册 登记 。 六、 基 金的 验资与 基金 合同生 效 在本基 金募 集结 束后 , 由 银行出 具基 金募 集专 户存 款证明 , 由基 金管 理人 委 托具有 资格 的会计 师事 务所 对认 购资 金进行 验资 并出 具验 资报 告,基 金注 册登 记人 出具 认购户 数 证 明 。 若本基 金 合 同生 效 , 基金 管理人 将发 布基 金合 同生 效公告 。 若本基 金合同 不 生效 时, 基金管 理人 将 以 其固 有财 产承担 因募 集而 产生 的债 务和费 用 , 在基金 募集 期限 届满 后三 十日内 返还 投资 人已 缴纳 的款项 加计 银行 同期 存款 利息 。 七、 本 次募 集有关 当事 人或中 介机 构 (一) 基金 管理 人 名称: 诺安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地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4013 号兴 业银 行大 厦19-20层





法定代 表人 : 秦 维舟


诺安益 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6 电话:0755-83026688


传真:0755-83026677


全国统 一 客 户服 务电 话:400-888-8998 公司网 址:www.lionfund.com.cn


(二) 基金 托管 人 名称: 中国 农业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简称 :中 国农 业 银行) 住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 门内大 街 69 号 法定代 表人 :刘 士余 成立时 间:2009 年1 月 15 日 基金托 管业 务批 准文 号: 中国证 监会 证监 基字[1998]23 号 组织形 式: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资 本:32,479,411.7 万元人 民币 存续期 间: 持续 经营 (三) 销售 机构 1 、诺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直销中心 本公司 在深 圳 、 北 京、 上 海、 广州 、 成 都开设 五 个 直销网 点对 投资 者办 理开 户和认 购业 务: (1) 深圳 直销 中心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4013 号 兴业 银行 大厦 19 —20 层 邮政编 码:518048 电话:0755-83026603 传真:0755-83026677 联系人 : 刘 倩云 (2) 北京 直销 网点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光华路 甲 14 号 8-9 层 邮政编 码:100020 电话:010-59027811 传真:010-59027890 联系人 :孟佳 (3) 上海 直销 网点 诺安益 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7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 世纪 大 道 210 号 21 世 纪 中心大 厦 903 室 邮政编 码:200120 电话:021-68824617 传真:021-68362099 联系人 : 王 惠如 (4) 广州 直销 网点 办公地 址: 广州 市珠 江新 城华夏 路 10 号 富力 中心 2908 邮政编 码:510623 电话:020-38928980 传真:020-38928980 联系人 : 黄 怡珊 (5 ) 西部 营销 中心


办 公地 址: 成都 市锦 江 区下东 大街216 号喜 年广 场2407 邮政编 码:610021 电话:028-86586052 传真:028-86586055 联系人 :裴 兰 (6)个人 投资者可 以通过 基金管理 人的网上 直销交 易系统办 理本基金 的开户 和认购 手 续,具 体交 易细 节请 参阅 基金管 理人 网站 公告 。 网址:www.lionfund.com.cn 2. 基金代销机构 (1) 中国农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 门内大 街 69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28 号 凯晨 世 贸中心 东座 法定代 表人 :刘 士余 客服电 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2) 招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李 建红 诺安益 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8 联系人 :兰 奇 电话:0755 -83198888 传真:0755 -83195109 客户服 务电 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3) 中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 门内大 街 1 号 法定代 表人 :田 国立 客服电 话:95566 网址:www.boc.cn (4) 北京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甲 17 号首 层 办公地 址 :北 京市 西城 区 金融大 街 丙 17 号 法定代 表人 :闫 冰竹 客服电 话: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5) 宁波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所及 办公 地址 :宁 波市 江东区 中山 东 路 294 号 法定代 表人 :陆 华裕 联系人 :钱 庚旺 电话:021-63586189 传真:021-63586215 客户服 务电 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6) 苏州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江苏 省苏 州市 东吴北 路 143 号 办公地 址: 江苏 省苏 州工 业园区 钟园 路 728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兰凤 客户服 务电 话:96067 网址: www.suzhoubank.com 诺安益 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9 (7) 江苏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南京 市洪 武北 路 55 号 办公地 址: 南京 市洪 武北 路 55 号 法定代 表人 :黄 志伟 联系人 :田 春慧 电话:025-58588167 传真:025-58588164 客户服 务电 话:95319 网址:www.jsbchina.cn (8) 中信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朝阳门 北大 街 8 号富 华大 厦 C 座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朝阳门 北大 街 9 法定代 表人 :常 振明


客户服 务电 话:95558 网址:http://bank.ecitic.com (9) 无锡农 村商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江苏 省无 锡市 金融二 街 9 号


办公地 址: 江苏 省无 锡市 金融二 街 9 号 法定代 表人 :任 晓平


客户服 务电 话:96058 网址: www.wrcb.com.cn (10) 上海浦 东发 展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浦东 南 路 500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中 山东 一路 12 号 法定代 表人 :吉 晓辉 联系人 :汤 嘉惠 、倪 苏云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客户服 务电 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诺安益 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 (11) 平安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深 圳市 深南东 路 5047 号深 圳发 展 银行大 厦 办公地 址: 广东 省深 圳市 深南东 路 5047 号深 圳发 展 银行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孙 建一 电话:0755 -82088888 传真:0755 -82080714 联系人 :周 勤 客户服 务电 话:95511-3


网址: www.bank.pingan.com (12) 交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牛 锡明 电话:021 -58781234 传真:021 -58408842 联系人 :曹 榕 客户服 务热 线: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13) 中国民 生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2 号 法定代 表人 :董 文标 电话:010 -58351666 传真:010 -83914283 联系人 :李 群 客户服 务热 线: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14) 成都农 村商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成都 市武 侯区 科华中 路 88 号 办公地 址: 成都 市武 侯区 科华中 路 88 号 法定代 表人 :陈 萍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6-028-666 诺安益 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1 网址: www.cdrcb.com (15) 哈尔滨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黑龙 江省 哈尔 滨市道 里区 尚志 大 街 160 号 法定代 表人 :郭 志文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0-96358、95537 网址:www.hrbb.com.cn (16) 恒丰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中国 烟台 市芝 罘区南 大 街 248 号 办公地 址: 中国 烟台 市芝 罘区南 大 街 248 号 法定代 表人 :蔡 国华 客户服 务电 话:400 813 8888


网址:www.egbank.com.cn (17) 桂林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广西 壮族 自治 区桂林 市中 山南 路 76 号 办公地 址: 广西 壮族 自治 区桂林 市中 山南 路 76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能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69-6299(全 国) 或 96299 (广 西专线 )


网址:www.guilinbank.com.cn (18) 中国银 河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35 号 2-6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35 号 2-6 层 法定代 表人 :陈 有安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990 联系人 :田 薇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9) 兴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福州 市湖 东 路 268 号 证券 大厦 办公地 址: 福州 市湖 东路 268 号证 券大 厦; 上海 市 浦东新 区民 生路 1199 弄 证 大五道 口诺安益 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2 广场 1 号楼 法人代 表人 :兰 荣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2 网址: www.xyzq.com.cn (20) 信达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 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 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张 志刚 联系人 :唐 静 联系电 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户服 务电 话: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21) 渤海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天津 经济 技术 开发区 第二 大 街 42 号写 字 楼 101 室 办公地 址: 天津 市南 开区 宾水西 道 8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春峰 联系人 :王 兆权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515-988 网址:www.ewww.com.cn (22) 东莞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东 莞市 莞城区 可园 南路 一号 办公地 址: 广东 省东 莞市 莞城区 可园 南 路 1 号 金源 中心 30 楼 法定代 表人 :张 运勇 客户服 务电 话:0769-95328


网址:www.dgzq.com.cn (23) 西南证 券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重庆 市江 北区 桥北 苑 8 号 诺安益 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3 办公地 址: 重庆 市江 北区 桥北 苑 8 号 西南 证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余 维佳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24) 西部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西安 市东 新 街 232 号 信托 大厦 16-17 层 办公地 址: 西安 市东 新 街 232 号 信托 大厦 16-17 层 法定代 表人 :刘 建武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82 网址:www.westsecu.com (25) 上海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黄 浦区 四川中 路 213 号 7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黄 浦区 四川中 路 213 号 7 楼 法定代 表人 :李 俊杰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918918


网址:www.shzq.com (26) 国金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成都 市东 城根 上街 95 号 办公地 址: 成都 市东 城根 上街 95 号 法定代 表人 :冉 云 联系电 话:028-86690021 86690206 传真:028-86695681 客户服 务电 话:95310 或 021-60101358 网址:www.gjzq.com.cn (27) 首创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德胜门 外大 街 115 号德 胜 尚城 E 座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德胜门 外大 街 115 号德 胜 尚城 E 座 法定代 表人 :吴 涛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200-620 网址:www.sczq.com.cn 诺安益 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4 (28) 中国民族 证券 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北四环 中 路 27 号盘 古大 观 A 座 40 层-43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北四环 中 路 27 号盘 古大 观 A 座 40 层-43 层 法定代 表人 :何 亚刚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889-5618 网址:www.e5618.com (29) 华龙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甘肃 省兰 州市 城关区 东岗 西 路 638 号兰 州财富 中 心 21 楼 办公地 址: 甘肃 省兰 州市 城关区 东岗 西 路 638 号兰 州财富 中 心 21 楼 法定代 表人 :李 晓安 客户服 务电 话:95368 或 400-6898888 网址:www.hlzqgs.com (30) 国泰君 安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商城 路 61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168 号上 海银 行大 厦 29 楼 法定代 表人 :杨 德红 客户服 务热 线:95521 网址:www.gtja.com (31) 光大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 150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 1508 号 法定代 表人 :薛 峰 联系人 :刘 晨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68815009 客户服 务电 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32) 中泰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山东 省济 南市 经七 路 86 号 办公地 址: 山东 省济 南市 经七 路 86 号 诺安益 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5 法定代 表人 :李 玮 联系人 :吴 阳 开放式 基金 咨询 电话 :0531-81283906 开放式 基金 业务 传真 :0531-81283900 客服电 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33) 平安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中 心区金 田路 荣超 大 厦 4036 号 16-20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中 心区金 田路 荣超 大 厦 4036 号 16-20 层 法定代 表人 :谢 永林 电话:4008866338 联系人 :袁 月 客户服 务电 话:95511 网址:http://stock.pingan.com (34) 国都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东直门 南大 街 3 号国 华投 资大 厦 9 层 10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东直门 南大 街 3 号国 华投 资大 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 表人 :常 喆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联系人 :黄 静 客户服 务热 线: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35) 中信建 投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安立 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朝内大 街 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常青 联系人 :权 唐 开放式 基金 咨询 电话 :4008-888-108 开放式 基金 业务 传真 :010-65182261 诺安益 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6 客户服 务电 话:95587 或 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36) 东海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江苏 省常 州市 延陵西 路 23 号 投资 广场 18 层 办公地 址: 江苏 省常 州市 延陵西 路 23 号 投资 广场 18 层 法定代 表人 :朱 科敏 基金业 务对 外联 系人 :李 涛 电话:0519-88157761 传真:0519-88157761 客户服 务热 线:95531 网址:www.longone.com.cn (37) 第一创 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深 圳市 福田区 福华 一 路 115 号 投 行大 厦 20 楼 办公地 址: 广东 省深 圳市 福田区 福华 一 路 115 号 投 行大 厦 20 楼 法定代 表人 :刘 学民 客户服 务电 话:9535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38) 深圳众 禄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深南东 路 5047 号发 展银 行 大厦 25 楼 I 、J 单元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深南东 路 5047 号发 展银 行 大厦 25 楼 I 、J 单元 法定代 表人 :薛 峰


联系人 :童 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39) 上海天 天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龙田 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龙田 路 195 号 3C 座 10 楼


法定代 表人 :其 实


诺安益 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7 联系人 :潘 世友


客户服 务电 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40) 上海好 买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虹 口区 场中 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浦东 南 路 1118 号 鄂尔 多斯 大厦 903 ~906 室 法定代 表人 :杨 文斌 联系人 :张 茹 电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6 客户服 务电 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41) 杭州数 米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杭州 市余 杭区 仓前街 道海 曙路 东 2 号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滨江区 江南 大 道 3588 号 恒 生大 厦 12 楼 法定代 表人 :陈 柏青 联系人 :张 裕 电话:021-60897869 传真:0571-26698533 客户服 务电 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42) 浙江同 花顺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文二西 路一 号元 茂大 厦 903 室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翠柏 路 7 号 杭州 电子 商务 产业 园 2 号楼 2 楼


法定代 表人 :凌 顺平 联系电 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773-772 网址: www.5ifund.com (43) 北京展 恒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诺安益 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8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顺 义区 后沙峪 镇安 富 街 6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顺 义区 后沙峪 镇安 富 街 6 号 法定代 表人 :闫 振杰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6661 网址: www.myfund.com (44) 深圳市 新兰 德证 券投 资咨 询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华强北 路赛 格科 技 园 4 栋 10 层 1006# 法人代 表人 :马 令海 客户服 务电 话:400-166-1188 网址: http://8.jrj.com.cn (45) 和讯信 息科 技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外大 街 22 号泛 利大 厦 10 层 法定代 表人 :王 莉 客户服 务电 话:400-920-0022


传真:021-20835879 网址:licaike.hexun.com (46) 宜信普 泽投 资顾 问( 北京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建国 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 1809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建国 路 88 号 SOHO 现代城 C 座 1809 法定代 表人 :沈 伟桦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 6099 200 网址: www.yixinfund.com 联系人 :程 刚 电话:010-52855713 (47) 一路财 富(北京) 信 息科 技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 京市 西城 区 车公庄 大 街 9 号 五栋 大 楼 C 座 702 办公地 址: 北 京市 西城 区 车公庄 大 街 9 号 五栋 大 楼 C 座 702 法定代 表人 : 吴雪 秀 客户服 务电 话:400-001-1566 网址: www.yilucaifu.com 诺安益 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9 (48) 上海陆 金所 资产 管理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 海市 浦东 新 区陆家 嘴环 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 址: 上 海市 浦东 新 区陆家 嘴环 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 表人: 郭坚 联系人: 宁博 宇 联系电 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8219031 网址: www.lufunds.com (49) 上海凯 石财 富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黄 浦区 西藏南 路 765 号 602-115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黄 浦区 延安东 路 1 号凯 石大 厦 4 楼 法定代 表人 :陈 继武 联系人 :李 晓明 联系电 话:021-63333319 客户服 务电 话:4000178000 网址:www.vworks.com.cn (50) 诺亚正 行( 上海 )基 金销 售投资 顾问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 海市 虹口 区 飞虹 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 址: 上 海市 杨浦 区 昆明 路 508 号北 美广 场 B 座 12 楼 法定代 表人: 汪静 波 联系人: 张裕 联系电 话:021-38509735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51) 上海利 得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 海市 宝山 区 蕴川 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 址: 上 海浦 东新 区 峨山 路 91 弄 61 号 10 号楼 12 楼 法定代 表人: 盛大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067-6266 诺安益 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0 网址: www.leadfund.com.cn 基金管 理人 可根 据有 关法 律法规 的要 求 , 选 择其 他 符合要 求的 机构 代理 销售 基金 , 并 及 时公告 。 (四) 注册 与登 记过 户机 构 名称 :诺 安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地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4013 号兴 业银 行大 厦19-20层











法 定代 表人 :秦维舟








电 话:0755-83026688








传 真:0755-83026677


(五) 律师 事务 所和 经办 律师 名称: 北京 颐合 中鸿 律师 事务所 地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 门内大 街 7 号光 华长 安大 厦 2 座 1908-1911 室 法定代 表人/ 负责 人: 付朝 辉 电话:010-65178866 传真:010-65180276 经办律 师: 虞荣 方、 侯金 刚 (六) 会计 师事 务所 和经 办注册 会计 师 名称: 德勤 华永 会计 师事 务所( 特殊 普通 合伙 ) 住所: 上海 市延 安东 路 222 号外 滩中 心 30 楼 执行事 务合 伙人 :卢 伯卿 电话:021 -61418888 传真:021 -63350003 联系人 :余 志亮 经办注 册会 计师 : 王 明静 、洪锐 明 诺安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二〇一 六年 一月 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