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加银基金:由于交易所发生不可恢复熔断调整旗下部分基金开放时间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民 生 加 银 基 金 管理 有 限 公 司 由 于交 易 所 发 生 不 可恢 复 熔 断 调 整 旗 下 部 分 基金 开 放 时 间 的 公告 根据上 海证 券交 易所 、深 圳证券 交易 所及 中国 金融 期货交 易所 (以 下统 称“ 交易所 ”) 指数熔 断机 制以 及交 易所 发布的 有关 指数 熔断 的公 告, 2016 年 1 月 7 日 9 时 58 分 (具 体熔 断时间 以交 易所 公告 为准 ) , 交 易所 指数 发生 不可 恢复熔 断 ( 即指 数熔 断至 收盘) 。 根 据 中 国证券 投资 基金 业协 会《 关于指 数熔 断机 制实 施后 公募基 金行 业相 关配 套工 作安排 的通知 》 及民生 加银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以下 简称 “本 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发 布的《 民生 加 银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关于 旗下公 募基 金调 整开 放时 间的公 告》 , 本公 司 以 下基 金 受本 次熔 断 影响 , 对开 放时 间进 行调 整 : 序号 基金名称 基金类型 1 民生加 银品 牌蓝 筹灵 活配 置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混合型 2 民生加 银增 强收 益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债券型 3 民生加 银精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混合型 4 民生加 银稳 健成 长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混合型 5 民生加 银内 需增 长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混合型 6 民生加 银景 气行 业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混合型 7 民生加 银中 证内 地资 源主 题指数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股票指数 型 8 民生加 银信 用双 利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债券型 9 民生加 银红 利回 报灵 活配 置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混合型 10 民生加 银积 极成 长混 合型 发起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混合型 11 民生加 银转 债优 选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债券型 12 民生加 银策 略精 选灵 活配 置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混合型 13 民生加 银城 镇化 灵活 配置 混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混合型 14 民生加 银优 选股 票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股票型 15 民生加 银研 究精 选灵 活配 置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混合型 16 民生加 银新 战略 灵活 配置 混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混合型 17 民生加 银新 收益 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债券型 一、 具体业务 办 理规 则: 1 、 直销 规则 投资人 通过 本公 司直 销渠 道办理 基金 申购 、赎回 、 转换业 务, 若申 请时 间早 于2016 年1 月7 日9 时58 分 ,则 按照 当日 申 请进 行处 理; 若申 请时 间 晚于2016 年1 月7 日9 时58 分 (含 ) , 则视为 下一 个开 放日 的申 购 、 赎回 、 转换 申请, 其 基金份 额申 购 、 赎回 、 转 换价格 为下 一开 放日基 金份 额申 购 、 赎回 、转换 价格 ,投 资人 可以 在下一 个开 放日 的开 放时 间内办 理撤单 。 申请时 间以 基金 管理 人直 销系统 记录 为准 。 2 、 代销 规则 投资人 通过 代销 机构 办理 基金申 购 、 赎回、 转换 业务 , 代销 机构 应当 依据 投资 人提出 申请的时 间进 行判 断 ,申 请 时间早 于2016 年1 月7 日9 时58 分 ,按 照当 日申 请进行 处理 ;如 申请 时间晚 于2016 年1 月7 日9 时58 分( 含 ) , 则视 为下 一 个开放 日的 申购 、 赎回 或 转换申 请 。如 代销机 构未 做上 述业 务判 断, 将2016 年1 月7 日9 时58 分( 含 ) 后投 资人 提交 的 申请并 作当 日 申请上 传给 基金 注册 登 记 机构的 , 基金 注册 登记 机构 将依据 代销 机构 上传 的申 请时间 进行 判 断, 申请 时间 早于2016 年1 月7 日9 时58 分的 , 按 照当 日申请 进行 处理 ; 如申请 时间晚 于2016 年1 月7 日9 时58 分( 含) 的 ,本公 司 将 确认 申请 失败 处理 。 申请 时间 以 代 销机 构发送 至本 公 司的申 请数 据中 记录 的时 间为准 。 3 、 定期 定额 投资 业务 指数熔 断当 日前 已开 通定 期定额 申购 业务 的定 期定 额申购 申请 不受 指数 熔断 影响。 定 期 定额申 购业 务的 具体 办理 规则遵 循销 售机 构相 关规 定。 二、 重要提 示: 1 、 本公告 仅对 2016 年 1 月 7 日交 易所 发生 不可 恢复 熔断后 本公 司旗 下基 金业 务办理 时间 的调整 进行 说明 。 若 上海 证券交 易所 或深 圳证 券交 易所再 次发 生指 数熔 断且 指数熔 断 至 收盘 , 本 公司 将在 公司 网 站另行 发布 公告 对相 关基 金业务 办理 时间 变化 进行 说明 。 敬请 投资者 及时 关注 本公 司发 布的相 关公 告, 妥善 安排 业务办 理时 间。 2 、 本公告 解释 权归 本公 司所 有。 如投 资者 对本 公告 内 容有疑 问 , 可 拨打 本公 司 的客户 服务 电话(400-8888-388 ), 或 登陆本 公司 网 站 www.msjyfund.com.cn 获取 相关 信息 。 3 、 如果法 律法 规 、 证 监会 、 交易所 、 基金 业协 会对 本 公告所 述事 项有 不同 规定 , 本 公司 将 进行相 应调 整并 及时 公告 。 风险提 示:
本 基金 管理 人承 诺以 诚实信 用、 勤勉 尽责 的原 则管理 和运 用基 金资 产, 但不保 证基 金一 定盈利 , 也 不保 证最 低收 益。 基 金的 过往 业绩 不代 表其将 来表 现。 投资 有风 险, 敬 请投 资人 认真阅 读基 金的 相关 法律 文件, 并选 择适 合自 身风 险承受 能力 的投 资品 种进 行投资 。 特此公 告。 民生加 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2016 年 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