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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金聚利A(001199)

创金聚利: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5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创金合信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 0 1 5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1
创 金 合 信 聚 利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 更 新 ) 摘 要
( 2 0 1 5 年 第 1 号 )
基 金 管 理 人 : 创 金 合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托 管 人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截 止 日 : 2 0 1 5 年 1 1 月 1 5 日
重 要 提 示
本 基 金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2 0 1 5 年 3 月 3 0 日 证 监 许 可 [ 2 0 1 5 ] 4 7 2 号 文 注 册 募 集 。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合 同 于 2 0 1 5 年 5 月 1 5 日 正 式 生 效 。
基 金 管 理 人 保 证 招 募 说 明 书 的 内 容 真 实 、 准 确 、 完 整 。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注 册 ,
但 中 国 证 监 会 对 本 基 金 募 集 的 注 册 , 并 不 表 明 其 对 本 基 金 的 投 资 价 值 、 市 场 前 景 和 收 益 做 出
实 质 性 判 断 或 保 证 , 也 不 表 明 投 资 于 本 基 金 没 有 风 险 。
本 基 金 投 资 于 证 券 市 场 , 基 金 净 值 会 因 为 证 券 市 场 波 动 等 因 素 产 生 波 动 , 投 资 人 在 投 资
本 基 金 前 , 应 全 面 了 解 本 基 金 的 产 品 特 性 , 充 分 考 虑 自 身 的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 并 承 担 基 金 投 资
中 出 现 的 各 类 风 险 , 包 括 : 因 政 治 、 经 济 、 社 会 等 环 境 因 素 对 证 券 价 格 产 生 影 响 而 形 成 的 系
统 性 风 险 , 个 别 证 券 特 有 的 非 系 统 性 风 险 , 由 于 基 金 投 资 人 连 续 大 量 赎 回 基 金 产 生 的 流 动 性
风 险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基 金 管 理 实 施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基 金 管 理 风 险 、 本 基 金 的 特 有 风 险 等 。 本 基
金 的 具 体 风 险 详 见 招 募 说 明 书 “ 风 险 揭 示 ” 章 节 。 本 基 金 为 债 券 型 基 金 , 其 长 期 平 均 预 期 风
险 和 预 期 收 益 率 低 于 股 票 基 金 、 混 合 基 金 , 高 于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
投 资 有 风 险 , 投 资 人 认 购 ( 或 申 购 ) 基 金 时 应 认 真 阅 读 本 基 金 的 《 招 募 说 明 书 》 及 《 基
金 合 同 》 等 信 息 披 露 文 件 , 自 主 判 断 基 金 的 投 资 价 值 , 自 主 做 出 投 资 决 策 , 自 行 承 担 投 资 风
险 。
基 金 的 过 往 业 绩 并 不 预 示 其 未 来 表 现 ,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其 他 基 金 的 业 绩 也 不 构 成 对 本
基 金 业 绩 表 现 的 保 证 。
基 金 管 理 人 依 照 恪 尽 职 守 、 诚 实 信 用 、 谨 慎 勤 勉 的 原 则 管 理 和 运 用 基 金 资 产 , 但 不 保 证
基 金 一 定 盈 利 , 也 不 保 证 最 低 收 益 。
基 金 管 理 人 提 醒 投 资 者 基 金 投 资 的 “ 买 者 自 负 ” 原 则 , 在 投 资 者 作 出 投 资 决 策 后 , 基 金
运 营 状 况 与 基 金 净 值 变 化 导 致 的 投 资 风 险 , 由 投 资 者 自 行 负 担 。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已 经 本 基 金 托 管 人 复 核 。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所 载 内 容 截 止 日 为 2 0 1 5 年 1 1 月
1 5 日 , 有 关 财 务 数 据 和 净 值 表 现 截 止 日 为 2 0 1 5 年 9 月 3 0 日 ( 未 经 审 计 ) 。创金合信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 0 1 5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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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基 金 管 理 人
一 、 基 金 管 理 人 概 况
名 称 : 创 金 合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深 圳 市 前 海 深 港 合 作 区 前 湾 一 路 1 号 A 栋 2 0 1 室
办 公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中 心 区 福 华 一 路 1 1 5 号 投 行 大 厦 1 5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刘 学 民
成 立 日 期 : 2 0 1 4 年 7 月 9 日
联 系 电 话 : 0 7 5 5 - 2 3 8 3 8 0 0 0
联 系 人 : 王 晶 晶
组 织 形 式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 人 民 币 1 . 7 亿 元
股 权 结 构
股 东 名 称 出 资 比 例
第 一 创 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7 0 %
深 圳 市 金 合 信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3 0 %
总 计 1 0 0 %
二 、 主 要 人 员 情 况
1 、 董 事 会 成 员 基 本 情 况
公 司 董 事 会 共 有 7 名 成 员 , 其 中 1 名 董 事 长 , 3 名 董 事 , 3 名 独 立 董 事 。
刘 学 民 先 生 , 董 事 长 , 研 究 生 , 国 籍 : 中 国 。 历 任 北 京 市 计 划 委 员 会 外 经 处 副 处 长 、 北
京 京 放 经 济 发 展 公 司 总 经 理 、 佛 山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董 事 长 , 现 任 第 一 创 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 第 一 创 业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 第 一 创 业 摩 根 大 通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董 事 长 、
深 圳 第 一 创 业 创 新 资 本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 国 泰 一 新 ( 北 京 ) 节 水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 创 金 合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 法 定 代 表 人 。
苏 彦 祝 先 生 , 董 事 , 硕 士 , 国 籍 : 中 国 。 历 任 南 方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研 究 员 、 基 金 经 理 、
投 资 部 执 行 总 监 、 投 资 部 总 监 、 第 一 创 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裁 兼 资 产 管 理 部 总 经 理 , 现
任 创 金 合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 总 经 理 。
黄 越 岷 先 生 , 董 事 , 硕 士 , 国 籍 : 中 国 。 历 任 佛 山 市 计 量 所 工 程 师 、 佛 山 市 诚 信 税 务 师
事 务 所 副 经 理 、 第 一 创 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信 息 技 术 部 总 经 理 助 理 、 清 算 托 管 部 副 总 经 理 、创金合信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 0 1 5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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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产 管 理 部 运 营 与 客 服 负 责 人 , 现 任 创 金 合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 分 管
基 金 运 营 部 、 信 息 技 术 部 、 综 合 部 。
刘 红 霞 女 士 , 董 事 , 本 科 , 国 籍 : 中 国 。 历 任 广 东 省 香 江 集 团 人 力 资 源 部 副 总 经 理 、 中
国 建 材 集 团 下 属 北 新 家 居 / 易 好 家 电 器 连 锁 有 限 公 司 人 力 资 源 总 监 、 顺 丰 快 递 集 团 人 事 处 总
经 理 , 现 任 第 一 创 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总 经 理 、 第 一 创 业 摩 根 大 通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监
事 长 , 深 圳 市 透 镜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 法 定 代 表 人 , 创 金 合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
杨 豫 鲁 先 生 , 独 立 董 事 , 本 科 , 国 籍 : 中 国 。 历 任 北 京 市 计 划 委 员 会 主 任 科 员 、 北 京 市
综 合 投 资 公 司 处 长 、 常 务 副 总 经 理 、 在 北 京 市 能 源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领 导 专 项 工 作 。
陈 基 华 先 生 , 独 立 董 事 , 硕 士 , 高 级 会 计 师 , 国 籍 : 中 国 。 历 任 中 国 诚 信 证 券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经 理 、 红 牛 维 他 命 饮 料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总 监 、 A L J ( 中 国 )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总 监 、 吉 通 网 络
通 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裁 、 财 务 总 监 、 中 国 铝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 副 总 裁 、 财 务 总 监 、
农 银 汇 理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 中 铝 海 外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总 裁 、 中 国 太 平 洋 保 险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裁 , 现 任 北 京 厚 基 资 本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总 裁 、 奥 瑞 金 包 装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
潘 津 良 先 生 , 独 立 董 事 , 研 究 生 , 国 籍 : 中 国 。 于 1 9 7 0 年 1 2 月 - 1 9 7 5 年 3 月 服 役 ; 1 9 7 5
年 4 月 起 历 任 北 京 照 相 机 总 厂 职 工 , 北 京 经 济 学 院 劳 动 经 济 系 教 师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委 办 公 室
干 部 、 副 总 主 任 , 北 京 市 委 办 公 厅 副 处 长 , 北 京 市 政 府 休 改 办 调 研 处 、 研 究 室 处 长 , 建 设 银
行 信 托 投 资 公 司 房 地 产 业 务 部 总 经 理 、 海 南 代 表 处 主 任 、 海 南 建 信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
信 达 信 托 投 资 公 司 总 裁 助 理 、 总 裁 办 主 任 兼 基 金 部 总 经 理 , 信 达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总 裁 助 理 兼 总
裁 办 主 任 。 2 0 0 3 年 5 月 起 历 任 中 润 经 济 发 展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 总 经 理 、 董 事 长 、 党
委 委 员 、 党 委 书 记 。 2 0 1 4 年 1 2 月 起 在 中 润 经 济 发 展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提 任 名 誉 董 事 长 。
2 、 监 事 基 本 情 况
公 司 不 设 监 事 会 , 设 监 事 一 名 。
杨 健 先 生 , 监 事 , 博 士 , 国 籍 : 美 国 。 历 任 华 北 电 力 设 计 院 ( 北 京 ) 工 程 师 , G E E n e r g y
( 通 用 电 气 能 源 集 团 ) 工 程 师 , A B B I n c . 项 目 经 理 、 新 英 格 兰 电 力 交 易 与 调 度 中 心 首 席 分 析
师 、 通 用 电 气 能 源 投 资 公 司 助 理 副 总 裁 、 花 旗 集 团 高 级 副 总 裁 , 现 任 第 一 创 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风 险 管 理 部 负 责 人 、 创 金 合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
3 、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基 本 情 况
刘 学 民 先 生 , 董 事 长 、 法 定 代 表 人 , 简 历 同 前 。
苏 彦 祝 先 生 , 总 经 理 , 简 历 同 前 。
梁 绍 锋 先 生 , 督 察 长 , 硕 士 , 国 籍 : 中 国 。 历 任 中 国 国 际 贸 易 促 进 委 员 会 深 圳 分 会 法 务
主 管 、 世 纪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合 规 专 员 、 第 一 创 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律 合 规 部 副 总 经 理 、
现 任 创 金 合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督 察 长 。
黄 先 智 先 生 , 副 总 经 理 , 硕 士 , 国 籍 : 中 国 。 历 任 湖 南 浏 阳 枫 林 花 炮 厂 销 售 经 理 、 第 一
创 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资 产 管 理 部 高 级 投 资 助 理 、 固 定 收 益 部 投 资 经 理 、 资 产 管 理 部 产 品 研创金合信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 0 1 5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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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与 创 新 业 务 部 负 责 人 兼 交 易 部 负 责 人 。 现 任 创 金 合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 分 管 产
品 开 发 部 、 机 构 业 务 部 和 交 易 部 。
黄 越 岷 先 生 , 副 总 经 理 , 简 历 同 前 。
刘 逸 心 女 士 , 副 总 经 理 , 学 士 , 国 籍 : 中 国 。 历 任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北 京 市 分 行 个 人 金 融 业
务 部 项 目 经 理 、 上 投 摩 根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分 公 司 北 方 区 域 渠 道 业 务 总 监 、 第 一 创 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资 产 管 理 部 市 场 部 负 责 人 , 现 任 创 金 合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 分 管
市 场 部 、 客 户 服 务 部 。
张 雪 松 先 生 , 副 总 经 理 , 博 士 , 国 籍 : 中 国 。 历 任 广 东 发 展 银 行 深 圳 分 行 信 贷 员 、 南 方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养 老 金 及 机 构 理 财 部 总 监 助 理 、 基 金 经 理 、 养 老 金 业 务 部 总 监 、 机 构 业 务
部 总 监 、 第 一 创 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资 产 管 理 部 私 募 业 务 战 略 规 划 组 负 责 人 , 现 任 创 金 合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 分 管 私 募 创 新 部 。
4 、 本 基 金 拟 任 基 金 经 理
王 一 兵 先 生 , 四 川 大 学 M B A 。 1 9 9 4 年 即 进 入 证 券 期 货 行 业 , 作 为 公 司 出 市 代 表 任 海 南 中
商 期 货 交 易 所 红 马 甲 。 1 9 9 7 年 进 入 股 票 市 场 , 经 历 了 各 种 证 券 市 场 的 大 幅 涨 跌 变 化 , 拥 有
成 熟 的 投 资 心 态 和 丰 富 的 投 资 经 验 。 曾 历 任 第 一 创 业 证 券 固 定 收 益 部 高 级 交 易 经 理 、 资 产 管
理 部 投 资 经 理 、 固 定 收 益 部 投 资 副 总 监 。 现 任 创 金 合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固 定 收 益 部 负 责 人 。
熟 悉 债 券 市 场 和 固 定 收 益 产 品 的 各 种 投 资 技 巧 , 尤 其 精 通 近 两 年 发 展 迅 速 的 信 用 债 , 对 企 业
信 用 分 析 、 定 价 有 深 刻 独 到 的 见 解 。
郑 振 源 先 生 ,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研 究 生 部 经 济 学 硕 士 。 2 0 0 9 年 7 月 加 入 第 一 创 业 证 券 研 究
所 , 担 任 宏 观 债 券 研 究 员 。 2 0 1 2 年 7 月 加 入 第 一 创 业 证 券 资 产 管 理 部 , 先 后 担 任 宏 观 债 券
研 究 员 、 投 资 主 办 等 职 务 。 2 0 1 4 年 加 入 创 金 合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现 任 基 金 经 理 。
张 荣 先 生 , 北 京 大 学 金 融 学 硕 士 , 2 0 0 4 年 就 职 于 深 圳 银 监 局 从 事 银 行 监 管 工 作 , 历 任
多 家 银 行 监 管 员 。 2 0 1 0 年 加 盟 第 一 创 业 证 券 资 产 管 理 部 , 历 任 金 融 行 业 研 究 主 管 、 投 资 主
办 等 职 务 。 2 0 1 4 年 加 入 创 金 合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现 任 基 金 经 理 。
5 、 基 金 管 理 人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成 员 的 姓 名 和 职 务
苏 彦 祝 先 生 , 创 金 合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 总 经 理 。
陈 玉 辉 先 生 , 创 金 合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一 部 总 监 。
曹 春 林 先 生 , 创 金 合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资 管 投 资 部 副 总 监 兼 研 究 部 副 总 监 。
王 一 兵 先 生 , 创 金 合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固 定 收 益 部 总 监 。
张 荣 先 生 , 创 金 合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投 资 部 , 基 金 经 理 。
薛 静 女 士 , 创 金 合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机 构 业 务 部 总 监 兼 固 定 收 益 部 副 总 监 。
程 志 田 先 生 , 创 金 合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量 化 投 资 部 总 监 。
上 述 人 员 之 间 不 存 在 近 亲 属 关 系 。创金合信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 0 1 5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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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基 金 托 管 人
一 、 基 金 托 管 人 基 本 情 况
名 称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复 兴 门 内 大 街 5 5 号
成 立 时 间 : 1 9 8 4 年 1 月 1 日
法 定 代 表 人 : 姜 建 清
注 册 资 本 : 人 民 币 3 5 , 6 4 0 , 6 2 5 . 7 1 万 元
联 系 电 话 : 0 1 0 - 6 6 1 0 5 7 9 9
联 系 人 : 洪 渊
二 、 主 要 人 员 情 况
截 至 2 0 1 5 年 9 月 末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资 产 托 管 部 共 有 员 工 2 0 5 人 , 平 均 年 龄 3 0 岁 , 9 5 %
以 上 员 工 拥 有 大 学 本 科 以 上 学 历 , 高 管 人 员 均 拥 有 研 究 生 以 上 学 历 或 高 级 技 术 职 称 。
三 、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经 营 情 况
作 为 中 国 大 陆 托 管 服 务 的 先 行 者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自 1 9 9 8 年 在 国 内 首 家 提 供 托 管 服 务 以
来 , 秉 承 “ 诚 实 信 用 、 勤 勉 尽 责 ” 的 宗 旨 , 依 靠 严 密 科 学 的 风 险 管 理 和 内 部 控 制 体 系 、 规 范
的 管 理 模 式 、 先 进 的 营 运 系 统 和 专 业 的 服 务 团 队 , 严 格 履 行 资 产 托 管 人 职 责 , 为 境 内 外 广 大
投 资 者 、 金 融 资 产 管 理 机 构 和 企 业 客 户 提 供 安 全 、 高 效 、 专 业 的 托 管 服 务 , 展 现 优 异 的 市 场
形 象 和 影 响 力 。 建 立 了 国 内 托 管 银 行 中 最 丰 富 、 最 成 熟 的 产 品 线 。 拥 有 包 括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信 托 资 产 、 保 险 资 产 、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 安 心 账 户 资 金 、 企 业 年 金 基 金 、 Q F I I 资 产 、 Q D I I 资
产 、 股 权 投 资 基 金 、 证 券 公 司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 证 券 公 司 定 向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 商 业 银 行 信
贷 资 产 证 券 化 、 基 金 公 司 特 定 客 户 资 产 管 理 、 Q D I I 专 户 资 产 、 E S C R O W 等 门 类 齐 全 的 托 管 产
品 体 系 , 同 时 在 国 内 率 先 开 展 绩 效 评 估 、 风 险 管 理 等 增 值 服 务 , 可 以 为 各 类 客 户 提 供 个 性 化
的 托 管 服 务 。 截 至 2 0 1 5 年 9 月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共 托 管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4 9 6 只 。 自 2 0 0 3 年 以
来 , 本 行 连 续 十 一 年 获 得 香 港 《 亚 洲 货 币 》 、 英 国 《 全 球 托 管 人 》 、 香 港 《 财 资 》 、 美 国 《 环
球 金 融 》 、 内 地 《 证 券 时 报 》 、 《 上 海 证 券 报 》 等 境 内 外 权 威 财 经 媒 体 评 选 的 4 9 项 最 佳 托
管 银 行 大 奖 ; 是 获 得 奖 项 最 多 的 国 内 托 管 银 行 , 优 良 的 服 务 品 质 获 得 国 内 外 金 融 领 域 的 持 续
认 可 和 广 泛 好 评 。
四 、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职 责 的 内 容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当 履 行 下 列 职 责 :创金合信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 0 1 5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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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安 全 保 管 基 金 财 产 ;
2 、 按 照 规 定 开 设 基 金 财 产 的 资 金 账 户 和 证 券 账 户 ;
3 、 对 所 托 管 的 不 同 基 金 财 产 分 别 设 置 账 户 , 确 保 基 金 财 产 的 完 整 与 独 立 ;
4 、 保 存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活 动 的 记 录 、 账 册 、 报 表 和 其 他 相 关 资 料 ;
5 、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 根 据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投 资 指 令 , 及 时 办 理 清 算 、 交 割 事 宜 ;
6 、 办 理 与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活 动 有 关 的 信 息 披 露 事 项 ;
7 、 对 基 金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 季 度 、 半 年 度 和 年 度 基 金 报 告 出 具 意 见 ;
8 、 复 核 、 审 查 基 金 管 理 人 计 算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和 各 类 基 金 份 额 申 购 、 赎 回 价 格 ;
9 、 按 照 规 定 召 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1 0 、 按 照 规 定 监 督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投 资 运 作 ;
1 1 、 法 律 、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其 它 职 责 。
五 、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资 产 托 管 部 自 成 立 以 来 , 各 项 业 务 飞 速 发 展 , 始 终 保 持 在 资 产 托 管 行 业 的
优 势 地 位 。 这 些 成 绩 的 取 得 , 是 与 资 产 托 管 部 “ 一 手 抓 业 务 拓 展 , 一 手 抓 内 控 建 设 ” 的 做 法
是 分 不 开 的 。 资 产 托 管 部 非 常 重 视 改 进 和 加 强 内 部 风 险 管 理 工 作 , 在 积 极 拓 展 各 项 托 管 业 务
的 同 时 , 把 加 强 风 险 防 范 和 控 制 的 力 度 , 精 心 培 育 内 控 文 化 , 完 善 风 险 控 制 机 制 , 强 化 业 务
项 目 全 过 程 风 险 管 理 作 为 重 要 工 作 来 做 。 继 2 0 0 5 、 2 0 0 7 、 2 0 0 9 、 2 0 1 0 、 2 0 1 1 、 2 0 1 2 、 2 0 1 3
年 七 次 顺 利 通 过 评 估 组 织 内 部 控 制 和 安 全 措 施 是 否 充 分 的 最 权 威 的 S A S 7 0 ( 审 计 标 准 第 7 0
号 ) 审 阅 后 , 2 0 1 4 年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资 产 托 管 部 第 八 次 通 过 I S A E 3 4 0 2 ( 原 S A S 7 0 ) 审 阅 获 得
无 保 留 意 见 的 控 制 及 有 效 性 报 告 , 表 明 独 立 第 三 方 对 我 行 托 管 服 务 在 风 险 管 理 、 内 部 控 制 方
面 的 健 全 性 和 有 效 性 的 全 面 认 可 。 也 证 明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托 管 服 务 的 风 险 控 制 能 力 已 经 与 国 际
大 型 托 管 银 行 接 轨 , 达 到 国 际 先 进 水 平 。 目 前 , I S A E 3 4 0 2 审 阅 已 经 成 为 年 度 化 、 常 规 化 的
内 控 工 作 手 段 。
1 、 内 部 风 险 控 制 目 标
保 证 业 务 运 作 严 格 遵 守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行 业 监 管 规 则 , 强 化 和 建 立 守 法 经 营 、 规 范
运 作 的 经 营 思 想 和 经 营 风 格 , 形 成 一 个 运 作 规 范 化 、 管 理 科 学 化 、 监 控 制 度 化 的 内 控 体 系 ;
防 范 和 化 解 经 营 风 险 , 保 证 托 管 资 产 的 安 全 完 整 ; 维 护 持 有 人 的 权 益 ; 保 障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安
全 、 有 效 、 稳 健 运 行 。
2 、 内 部 风 险 控 制 组 织 结 构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内 部 风 险 控 制 组 织 结 构 由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稽 核 监 察 部 门 ( 内 控
合 规 部 、 内 部 审 计 局 ) 、 资 产 托 管 部 内 设 风 险 控 制 处 及 资 产 托 管 部 各 业 务 处 室 共 同 组 成 。 总
行 稽 核 监 察 部 门 负 责 制 定 全 行 风 险 管 理 政 策 , 对 各 业 务 部 门 风 险 控 制 工 作 进 行 指 导 、 监 督 。
资 产 托 管 部 内 部 设 置 专 门 负 责 稽 核 监 察 工 作 的 内 部 风 险 控 制 处 , 配 备 专 职 稽 核 监 察 人 员 , 在创金合信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 0 1 5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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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经 理 的 直 接 领 导 下 , 依 照 有 关 法 律 规 章 , 对 业 务 的 运 行 独 立 行 使 稽 核 监 察 职 权 。 各 业 务 处
室 在 各 自 职 责 范 围 内 实 施 具 体 的 风 险 控 制 措 施 。
3 、 内 部 风 险 控 制 原 则
( 1 ) 合 法 性 原 则 。 内 控 制 度 应 当 符 合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及 监 管 机 构 的 监 管 要 求 , 并 贯 穿 于
托 管 业 务 经 营 管 理 活 动 的 始 终 。
( 2 ) 完 整 性 原 则 。 托 管 业 务 的 各 项 经 营 管 理 活 动 都 必 须 有 相 应 的 规 范 程 序 和 监 督 制 约 ;
监 督 制 约 应 渗 透 到 托 管 业 务 的 全 过 程 和 各 个 操 作 环 节 , 覆 盖 所 有 的 部 门 、 岗 位 和 人 员 。
( 3 ) 及 时 性 原 则 。 托 管 业 务 经 营 活 动 必 须 在 发 生 时 能 准 确 及 时 地 记 录 ; 按 照 “ 内 控 优
先 ” 的 原 则 , 新 设 机 构 或 新 增 业 务 品 种 时 , 必 须 做 到 已 建 立 相 关 的 规 章 制 度 。
( 4 ) 审 慎 性 原 则 。 各 项 业 务 经 营 活 动 必 须 防 范 风 险 , 审 慎 经 营 , 保 证 基 金 资 产 和 其 他
委 托 资 产 的 安 全 与 完 整 。
( 5 ) 有 效 性 原 则 。 内 控 制 度 应 根 据 国 家 政 策 、 法 律 及 经 营 管 理 的 需 要 适 时 修 改 完 善 ,
并 保 证 得 到 全 面 落 实 执 行 , 不 得 有 任 何 空 间 、 时 限 及 人 员 的 例 外 。
( 6 ) 独 立 性 原 则 。 设 立 专 门 履 行 托 管 人 职 责 的 管 理 部 门 ; 直 接 操 作 人 员 和 控 制 人 员 必
须 相 对 独 立 , 适 当 分 离 ; 内 控 制 度 的 检 查 、 评 价 部 门 必 须 独 立 于 内 控 制 度 的 制 定 和 执 行 部 门 。
4 、 内 部 风 险 控 制 措 施 实 施
( 1 ) 严 格 的 隔 离 制 度 。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与 传 统 业 务 实 行 严 格 分 离 , 建 立 了 明 确 的 岗 位 职
责 、 科 学 的 业 务 流 程 、 详 细 的 操 作 手 册 、 严 格 的 人 员 行 为 规 范 等 一 系 列 规 章 制 度 , 并 采 取 了
良 好 的 防 火 墙 隔 离 制 度 , 能 够 确 保 资 产 独 立 、 环 境 独 立 、 人 员 独 立 、 业 务 制 度 和 管 理 独 立 、
网 络 独 立 。
( 2 ) 高 层 检 查 。 主 管 行 领 导 与 部 门 高 级 管 理 层 作 为 工 行 托 管 业 务 政 策 和 策 略 的 制 定 者
和 管 理 者 , 要 求 下 级 部 门 及 时 报 告 经 营 管 理 情 况 和 特 别 情 况 , 以 检 查 资 产 托 管 部 在 实 现 内 部
控 制 目 标 方 面 的 进 展 , 并 根 据 检 查 情 况 提 出 内 部 控 制 措 施 , 督 促 职 能 管 理 部 门 改 进 。
( 3 ) 人 事 控 制 。 资 产 托 管 部 严 格 落 实 岗 位 责 任 制 , 建 立 “ 自 控 防 线 ” 、 “ 互 控 防 线 ” 、
“ 监 控 防 线 ” 三 道 控 制 防 线 , 健 全 绩 效 考 核 和 激 励 机 制 , 树 立 “ 以 人 为 本 ” 的 内 控 文 化 , 增
强 员 工 的 责 任 心 和 荣 誉 感 , 培 育 团 队 精 神 和 核 心 竞 争 力 。 并 通 过 进 行 定 期 、 定 向 的 业 务 与 职
业 道 德 培 训 、 签 订 承 诺 书 , 使 员 工 树 立 风 险 防 范 与 控 制 理 念 。
( 4 ) 经 营 控 制 。 资 产 托 管 部 通 过 制 定 计 划 、 编 制 预 算 等 方 法 开 展 各 种 业 务 营 销 活 动 、
处 理 各 项 事 务 , 从 而 有 效 地 控 制 和 配 置 组 织 资 源 , 达 到 资 源 利 用 和 效 益 最 大 化 目 的 。
( 5 ) 内 部 风 险 管 理 。 资 产 托 管 部 通 过 稽 核 监 察 、 风 险 评 估 等 方 式 加 强 内 部 风 险 管 理 ,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地 对 业 务 运 作 状 况 进 行 检 查 、 监 控 , 指 导 业 务 部 门 进 行 风 险 识 别 、 评 估 , 制 定
并 实 施 风 险 控 制 措 施 , 排 查 风 险 隐 患 。
( 6 ) 数 据 安 全 控 制 。 我 们 通 过 业 务 操 作 区 相 对 独 立 、 数 据 和 传 真 加 密 、 数 据 传 输 线 路
的 冗 余 备 份 、 监 控 设 施 的 运 用 和 保 障 等 措 施 来 保 障 数 据 安 全 。创金合信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 0 1 5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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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应 急 准 备 与 响 应 。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建 立 专 门 的 灾 难 恢 复 中 心 , 制 定 了 基 于 数 据 、 应
用 、 操 作 、 环 境 四 个 层 面 的 完 备 的 灾 难 恢 复 方 案 , 并 组 织 员 工 定 期 演 练 。 为 使 演 练 更 加 接 近
实 战 , 资 产 托 管 部 不 断 提 高 演 练 标 准 , 从 最 初 的 按 照 预 订 时 间 演 练 发 展 到 现 在 的 “ 随 机 演 练 ” 。
从 演 练 结 果 看 , 资 产 托 管 部 完 全 有 能 力 在 发 生 灾 难 的 情 况 下 两 个 小 时 内 恢 复 业 务 。
5 、 资 产 托 管 部 内 部 风 险 控 制 情 况
( 1 ) 资 产 托 管 部 内 部 设 置 专 职 稽 核 监 察 部 门 , 配 备 专 职 稽 核 监 察 人 员 , 在 总 经 理 的 直
接 领 导 下 , 依 照 有 关 法 律 规 章 , 全 面 贯 彻 落 实 全 程 监 控 思 想 , 确 保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健 康 、 稳 定
地 发 展 。
( 2 ) 完 善 组 织 结 构 , 实 施 全 员 风 险 管 理 。 完 善 的 风 险 管 理 体 系 需 要 从 上 至 下 每 个 员 工
的 共 同 参 与 , 只 有 这 样 , 风 险 控 制 制 度 和 措 施 才 会 全 面 、 有 效 。 资 产 托 管 部 实 施 全 员 风 险 管
理 , 将 风 险 控 制 责 任 落 实 到 具 体 业 务 部 门 和 业 务 岗 位 , 每 位 员 工 对 自 己 岗 位 职 责 范 围 内 的 风
险 负 责 , 通 过 建 立 纵 向 双 人 制 、 横 向 多 部 门 制 的 内 部 组 织 结 构 , 形 成 不 同 部 门 、 不 同 岗 位 相
互 制 衡 的 组 织 结 构 。
( 3 ) 建 立 健 全 规 章 制 度 。 资 产 托 管 部 十 分 重 视 内 控 制 度 的 建 设 , 一 贯 坚 持 把 风 险 防 范
和 控 制 的 理 念 和 方 法 融 入 岗 位 职 责 、 制 度 建 设 和 工 作 流 程 中 。 经 过 多 年 努 力 , 资 产 托 管 部 已
经 建 立 了 一 整 套 内 部 风 险 控 制 制 度 , 包 括 : 岗 位 职 责 、 业 务 操 作 流 程 、 稽 核 监 察 制 度 、 信 息
披 露 制 度 等 , 覆 盖 所 有 部 门 和 岗 位 , 渗 透 各 项 业 务 过 程 , 形 成 各 个 业 务 环 节 之 间 的 相 互 制 约
机 制 。
( 4 ) 内 部 风 险 控 制 始 终 是 托 管 部 工 作 重 点 之 一 , 保 持 与 业 务 发 展 同 等 地 位 。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是 商 业 银 行 新 兴 的 中 间 业 务 , 资 产 托 管 部 从 成 立 之 日 起 就 特 别 强 调 规 范 运 作 , 一 直 将 建
立 一 个 系 统 、 高 效 的 风 险 防 范 和 控 制 体 系 作 为 工 作 重 点 。 随 着 市 场 环 境 的 变 化 和 托 管 业 务 的
快 速 发 展 , 新 问 题 、 新 情 况 不 断 出 现 , 资 产 托 管 部 始 终 将 风 险 管 理 放 在 与 业 务 发 展 同 等 重 要
的 位 置 , 视 风 险 防 范 和 控 制 为 托 管 业 务 生 存 和 发 展 的 生 命 线 。
六 、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运 作 基 金 进 行 监 督 的 方 法 和 程 序
根 据 《 基 金 法 》 、 《 运 作 办 法 》 等 有 关 证 券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及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 对 基 金
投 资 范 围 、 投 资 对 象 、 基 金 投 融 资 比 例 、 基 金 投 资 禁 止 行 为 、 基 金 管 理 人 参 与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 基 金 管 理 人 选 择 存 款 银 行 、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计 算 、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计 算 、 应 收 资 金 到 账 、 基
金 费 用 开 支 及 收 入 确 定 、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 相 关 信 息 披 露 、 基 金 宣 传 推 介 材 料 中 登 载 基 金 业 绩
表 现 数 据 等 的 合 法 性 、 合 规 性 进 行 监 督 和 核 查 。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上 述 事 项 的 监 督 与 核 查 中 发 现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实 际 投 资 运 作 违 反 《 基 金 法 》 、
《 运 作 办 法 》 、 基 金 合 同 、 托 管 协 议 、 上 述 监 督 内 容 的 约 定 和 其 他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 应
及 时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进 行 整 改 , 整 改 的 时 限 应 符 合 法 规 允 许 的 投 资 比 例 调 整 期
限 。 基 金 管 理 人 收 到 通 知 后 应 及 时 核 对 确 认 并 以 书 面 形 式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出 回 函 并 改 正 。 在创金合信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 0 1 5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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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 定 时 间 内 , 基 金 托 管 人 有 权 随 时 对 通 知 事 项 进 行 复 查 , 督 促 基 金 管 理 人 改 正 。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基 金 托 管 人 通 知 的 违 规 事 项 未 能 在 限 期 内 纠 正 的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现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投 资 指 令 违 反 《 基 金 法 》 、 《 运 作 办 法 》 、 基 金 合 同 和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 应 当 拒 绝 执 行 , 立 即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限 期 改 正 , 如 基 金 管 理 人 未 能 在 通 知
期 限 内 纠 正 的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报 告 。
基 金 管 理 人 有 义 务 配 合 和 协 助 基 金 托 管 人 依 照 法 律 法 规 、 基 金 合 同 和 托 管 协 议 对 基 金 业
务 执 行 核 查 。 对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出 的 书 面 提 示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答 复 并 改 正 , 或 就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疑 义 进 行 解 释 或 举 证 ; 对 基 金 托 管 人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 基 金 合 同 和 托 管 协 议 的 要
求 需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报 送 基 金 监 督 报 告 的 事 项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积 极 配 合 提 供 相 关 数 据 资 料 和 制
度 等 。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现 基 金 管 理 人 有 重 大 违 规 行 为 , 应 及 时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 同 时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限 期 纠 正 , 并 将 纠 正 结 果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 基 金 管 理 人 无 正 当 理 由 , 拒 绝 、 阻 挠 对 方 根
据 本 托 管 协 议 规 定 行 使 监 督 权 , 或 采 取 拖 延 、 欺 诈 等 手 段 妨 碍 对 方 进 行 有 效 监 督 , 情 节 严 重
或 经 基 金 托 管 人 提 出 警 告 仍 不 改 正 的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创金合信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 0 1 5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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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相 关 服 务 机 构
一 、 基 金 份 额 销 售 机 构
1 、 直 销 机 构
直 销 机 构 : 创 金 合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深 圳 市 前 海 深 港 合 作 区 前 湾 一 路 1 号 A 栋 2 0 1 室
办 公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中 心 区 福 华 一 路 1 1 5 号 投 行 大 厦 1 5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刘 学 民
传 真 : 0 7 5 5 - 2 5 8 3 2 5 7 1
电 话 : 4 0 0 8 6 8 0 6 6 6
邮 箱 : c j h x z h i x i a o @ c j h x f u n d . c o m
联 系 人 : 龙 小 伟
网 站 : w w w . c j h x f u n d . c o m
2 、 其 他 销 售 机 构
( 1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中 国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复 兴 门 内 大 街 5 5 号
办 公 地 址 : 中 国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复 兴 门 内 大 街 5 5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姜 建 清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9 5 5 8 8 ( 全 国 )
联 系 人 : 杨 菲
网 址 : w w w . i c b c . c o m . c n
( 2 ) 第 一 创 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福 华 一 路 1 1 5 号 投 行 大 厦 1 8 楼
办 公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福 华 一 路 1 1 5 号 投 行 大 厦 1 8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刘 学 民
客 服 电 话 : 4 0 0 - 8 8 8 - 1 8 8 8
网 址 : w w w . f c s c . c o m
( 3 ) 上 海 天 天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徐 汇 区 龙 田 路 1 9 0 号 2 号 楼 2 层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徐 汇 区 龙 田 路 1 9 0 号 2 号 楼 2 层创金合信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 0 1 5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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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定 代 表 人 : 其 实
客 服 电 话 : 4 0 0 1 8 1 8 1 8 8
网 址 : w w w . 1 2 3 4 5 6 7 . c o m . c n
( 4 ) 众 禄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深 圳 市 罗 湖 区 梨 园 路 物 资 控 股 置 地 大 厦 8 楼
办 公 地 址 : 深 圳 市 罗 湖 区 梨 园 路 物 资 控 股 置 地 大 厦 8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薛 峰
联 系 人 : 童 彩 平
客 服 电 话 : 4 0 0 6 - 7 8 8 - 8 8 7
网 址 : w w w . z l f u n d . c n 及 w w w . j j m m w . c o m
( 5 ) 平 安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广 东 省 深 圳 市 罗 湖 区 深 南 东 路 5 0 4 7 号
办 公 地 址 : 广 东 省 深 圳 市 罗 湖 区 深 南 东 路 5 0 4 7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孙 建 一
电 话 : ( 0 7 5 5 ) 2 2 1 6 8 6 7 7
客 服 电 话 : 9 5 5 1 1
公 司 网 站 : w w w . p i n g a n . c o m
( 6 ) 浙 江 同 花 顺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文 二 西 路 1 号 元 茂 大 厦 9 0 3
办 公 地 址 :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西 湖 区 翠 柏 路 7 号 电 子 商 务 产 业 园 2 号 楼 2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凌 顺 平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 8 0 5 - 3 2 3 9
联 系 人 : 吴 强
网 址 : w w w . 1 0 j q k a . c o m . c n
( 7 ) 上 海 陆 金 所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陆 家 嘴 环 路 1 3 3 3 号 1 4 楼 0 9 单 元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陆 家 嘴 环 路 1 3 3 3 号 1 4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郭 坚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 0 0 - 8 6 6 - 6 6 1 8
联 系 人 : 宁 博 宇创金合信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 0 1 5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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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 : w w w . l u . c o m
二 、 登 记 机 构
名 称 : 创 金 合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深 圳 市 前 海 深 港 合 作 区 前 湾 一 路 1 号 A 栋 2 0 1 室
办 公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中 心 区 福 华 一 路 1 1 5 号 投 行 大 厦 1 5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刘 学 民
电 话 : 0 7 5 5 - 2 3 8 3 8 0 0 0
传 真 : 0 7 5 5 - 2 3 8 3 8 3 3 3 - 8 9 2 2
联 系 人 : 吴 东 海
三 、 出 具 法 律 意 见 书 的 律 师 事 务 所
名 称 : 上 海 市 通 力 律 师 事 务 所
住 所 : 上 海 市 银 城 中 路 6 8 号 时 代 金 融 中 心 1 9 楼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银 城 中 路 6 8 号 时 代 金 融 中 心 1 9 楼
负 责 人 : 俞 卫 锋
电 话 : 0 2 1 - 3 1 3 5 8 6 6 6
传 真 : 0 2 1 - 3 1 3 5 8 6 0 0
经 办 律 师 : 安 冬 、 孙 睿
联 系 人 : 安 冬
四 、 审 计 基 金 财 产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名 称 : 普 华 永 道 中 天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住 所 : 上 海 市 黄 浦 区 湖 滨 路 2 0 2 号 普 华 永 道 中 心 1 1 楼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黄 浦 区 湖 滨 路 2 0 2 号 普 华 永 道 中 心 1 1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李 丹
电 话 : ( 0 2 1 ) 2 3 2 3 8 8 8 8
传 真 : ( 0 2 1 ) 2 3 2 3 8 8 0 0
联 系 人 : 边 晓 红
经 办 注 册 会 计 师 : 曹 翠 丽 、 边 晓 红
§ 4 基 金 的 名 称
创 金 合 信 聚 利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创金合信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 0 1 5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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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基 金 的 类 型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6 基 金 的 投 资 目 标
本 基 金 在 追 求 本 金 安 全 、 保 持 资 产 流 动 性 以 及 有 效 控 制 风 险 的 基 础 上 , 通 过 积 极 主 动 的
投 资 管 理 , 力 争 为 持 有 人 提 供 较 高 的 当 期 收 益 以 及 长 期 稳 定 的 投 资 回 报 。创金合信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 0 1 5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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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基 金 的 投 资 方 向
本 基 金 的 投 资 范 围 为 具 有 良 好 流 动 性 的 金 融 工 具 , 包 括 国 内 依 法 发 行 上 市 的 股 票 ( 含 中
小 板 、 创 业 板 及 其 他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上 市 的 股 票 ) 、 权 证 等 权 益 类 资 产 及 债 券 等 固 定 收 益
类 金 融 工 具 以 及 法 律 法 规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允 许 基 金 投 资 的 其 他 金 融 工 具 ( 但 须 符 合 中 国 证 监 会
相 关 规 定 ) 。
本 基 金 投 资 的 具 有 良 好 流 动 性 的 固 定 收 益 类 金 融 工 具 , 包 括 国 内 依 法 发 行 上 市 的 国 家 债
券 、 地 方 政 府 债 、 政 府 支 持 机 构 债 、 金 融 债 券 、 次 级 债 券 、 中 央 银 行 票 据 、 企 业 债 券 、 公 司
债 券 、 中 期 票 据 、 短 期 融 资 券 、 债 券 质 押 及 买 断 式 回 购 、 协 议 存 款 、 通 知 存 款 、 定 期 存 款 、
可 转 换 债 券 、 可 分 离 交 易 可 转 债 等 金 融 工 具 以 及 法 律 法 规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允 许 基 金 投 资 的 其 他
固 定 收 益 类 证 券 品 种 ( 但 须 符 合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相 关 规 定 ) 。
如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机 构 以 后 允 许 基 金 投 资 其 他 品 种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履 行 适 当 程 序 后 , 可
以 将 其 纳 入 投 资 范 围 。
基 金 的 投 资 组 合 比 例 为 :
本 基 金 投 资 于 债 券 的 比 例 不 低 于 基 金 资 产 的 8 0 % ;
投 资 于 股 票 、 权 证 等 权 益 类 资 产 的 投 资 比 例 合 计 不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的 2 0 % , 其 中 基 金 持 有
的 全 部 权 证 的 市 值 不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3 % ;
现 金 或 者 到 期 日 在 一 年 以 内 的 政 府 债 券 不 低 于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5 %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起 6 个 月 内 使 基 金 的 投 资 组 合 比 例 符 合 上 述 相 关 规
定 。创金合信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 0 1 5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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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基 金 投 资 策 略
1 、 固 定 收 益 品 种 的 配 置 策 略
( 1 ) 平 均 久 期 配 置
本 基 金 通 过 对 宏 观 经 济 变 量 ( 包 括 国 内 生 产 总 值 、 工 业 增 长 、 货 币 信 贷 、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
消 费 、 外 贸 差 额 、 财 政 收 支 、 价 格 指 数 和 汇 率 等 ) 和 宏 观 经 济 政 策 ( 包 括 货 币 政 策 、 财 政 政
策 、 产 业 政 策 、 外 贸 和 汇 率 政 策 等 ) 进 行 分 析 , 预 测 未 来 的 利 率 趋 势 , 判 断 债 券 市 场 对 上 述
变 量 和 政 策 的 反 应 , 并 据 此 对 债 券 组 合 的 平 均 久 期 进 行 调 整 , 提 高 债 券 组 合 的 总 投 资 收 益 。
( 2 ) 类 属 资 产 配 置 策 略
在 整 体 资 产 配 置 策 略 的 指 导 下 , 根 据 不 同 类 属 资 产 的 风 险 来 源 、 收 益 率 水 平 、 利 息 支 付
方 式 、 利 息 税 务 处 理 、 附 加 选 择 权 价 值 、 类 属 资 产 收 益 差 异 、 市 场 偏 好 以 及 流 动 性 等 因 素 ,
采 取 积 极 投 资 策 略 , 定 期 对 投 资 组 合 类 属 资 产 进 行 最 优 化 配 置 和 调 整 , 确 定 类 属 资 产 的 最 优
权 数 。
( 3 ) 明 细 资 产 配 置 策 略
在 明 细 资 产 配 置 上 , 首 先 根 据 明 细 资 产 的 剩 余 期 限 、 资 产 信 用 等 级 、 流 动 性 指 标 决 定 是
否 纳 入 组 合 ; 其 次 , 根 据 个 别 债 券 的 收 益 率 与 剩 余 期 限 的 配 比 , 对 照 基 金 的 目 标 要 求 决 定 是
否 纳 入 组 合 ; 最 后 , 根 据 个 别 债 券 的 流 动 性 指 标 决 定 投 资 总 量 。
2 、 固 定 收 益 品 种 的 投 资 策 略
本 基 金 在 普 通 债 券 的 投 资 中 主 要 基 于 对 国 家 财 政 政 策 、 货 币 政 策 的 深 入 分 析 以 及 对 宏 观
经 济 的 动 态 跟 踪 , 采 用 久 期 控 制 下 的 主 动 性 投 资 策 略 , 主 要 包 括 : 久 期 控 制 、 期 限 结 构 配 置 、
信 用 风 险 控 制 、 跨 市 场 套 利 和 相 对 价 值 判 断 等 管 理 手 段 , 对 债 券 市 场 、 债 券 收 益 率 曲 线 以 及
各 种 债 券 价 格 的 变 化 进 行 预 测 , 相 机 而 动 、 积 极 调 整 。
( 1 ) 久 期 控 制 是 根 据 对 宏 观 经 济 发 展 状 况 、 金 融 市 场 运 行 特 点 等 因 素 的 分 析 确 定 组 合
的 整 体 久 期 , 有 效 的 控 制 整 体 资 产 风 险 。
( 2 ) 期 限 结 构 配 置 是 在 确 定 组 合 久 期 后 , 针 对 收 益 率 曲 线 形 态 特 征 确 定 合 理 的 组 合 期
限 结 构 , 包 括 采 用 集 中 策 略 、 两 端 策 略 和 梯 形 策 略 等 , 在 长 期 、 中 期 和 短 期 债 券 间 进 行 动 态
调 整 , 从 长 、 中 、 短 期 债 券 的 相 对 价 格 变 化 中 获 利 。
( 3 ) 信 用 风 险 控 制 是 管 理 人 充 分 利 用 现 有 行 业 与 公 司 研 究 力 量 , 根 据 发 债 主 体 的 经 营
状 况 和 现 金 流 等 情 况 对 其 信 用 风 险 进 行 评 估 , 以 此 作 为 品 种 选 择 的 基 本 依 据 。 信 用 产 品 投 资
是 本 基 金 的 重 要 特 点 之 一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认 为 , 信 用 债 市 场 运 行 的 中 枢 既 取 决 基 准 利 率 的 变 动 , 也 取 决 于 发 行 人 的
整 体 信 用 状 况 。 监 管 层 的 相 关 政 策 指 导 、 信 用 债 投 资 群 体 的 投 资 理 念 及 其 行 为 等 变 化 决 定 了创金合信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 0 1 5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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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 用 债 收 益 率 的 变 动 区 间 , 整 个 市 场 资 金 面 的 松 紧 程 度 以 及 信 用 债 的 供 求 情 况 等 左 右 市 场 的
短 期 波 动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自 上 而 下 通 过 对 宏 观 经 济 形 势 、 基 准 利 率 走 势 、 资 金 面 状 况 、 行 业 以 及 个
券 信 用 状 况 的 研 判 , 积 极 主 动 发 掘 收 益 充 分 覆 盖 风 险 , 甚 至 在 覆 盖 之 余 还 存 在 超 额 收 益 的 投
资 品 种 ; 同 时 通 过 行 业 及 个 券 信 用 等 级 限 定 、 久 期 控 制 等 方 式 有 效 控 制 投 资 信 用 风 险 、 利 率
风 险 以 及 流 动 性 风 险 , 以 求 得 投 资 组 合 赢 利 性 、 安 全 性 的 中 长 期 有 效 结 合 。
本 基 金 信 用 债 投 资 在 操 作 上 主 要 以 博 取 骑 乘 和 票 息 收 益 为 主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在 具 体 操
作 上 实 现 获 取 收 益 和 防 范 信 用 风 险 之 间 的 平 衡 。
( 4 ) 跨 市 场 套 利 根 据 不 同 债 券 市 场 间 的 运 行 规 律 和 风 险 特 性 , 构 建 和 调 整 债 券 组 合 ,
提 高 投 资 收 益 , 实 现 跨 市 场 套 利 。
( 5 ) 相 对 价 值 判 断 是 根 据 对 同 类 债 券 的 相 对 价 值 判 断 , 选 择 合 适 的 交 易 时 机 , 增 持 相
对 低 估 、 价 格 将 上 升 的 债 券 , 减 持 相 对 高 估 、 价 格 将 下 降 的 债 券 。
3 、 回 购 套 利 策 略
回 购 套 利 策 略 是 本 基 金 重 要 的 操 作 策 略 之 一 , 把 信 用 产 品 投 资 和 回 购 交 易 结 合 起 来 , 管
理 人 根 据 信 用 产 品 的 特 征 , 在 信 用 风 险 和 流 动 性 风 险 可 控 的 前 提 下 , 或 者 通 过 回 购 融 资 来 博
取 超 额 收 益 , 或 者 通 过 回 购 的 不 断 滚 动 来 套 取 信 用 债 收 益 率 和 资 金 成 本 的 利 差 。
4 、 股 票 投 资 策 略
当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判 断 市 场 出 现 明 显 的 趋 势 性 投 资 机 会 时 , 本 基 金 可 以 直 接 参 与 股 票 市 场
投 资 , 努 力 获 取 超 额 收 益 。 在 股 票 市 场 投 资 过 程 中 , 本 基 金 主 要 采 取 自 下 而 上 的 投 资 策 略 ,
利 用 数 量 化 投 资 技 术 与 基 本 面 研 究 相 结 合 的 研 究 方 法 , 对 以 下 三 类 上 市 公 司 进 行 投 资 :
( 1 ) 现 金 流 充 沛 、 行 业 竞 争 优 势 明 显 、 具 有 良 好 的 现 金 分 红 记 录 或 现 金 分 红 潜 力 的 优
质 上 市 公 司 ;
( 2 ) 投 资 价 值 明 显 被 市 场 低 估 的 上 市 公 司 ;
( 3 ) 未 来 盈 利 水 平 具 有 明 显 增 长 潜 力 且 估 值 合 理 的 上 市 公 司 。
5 、 权 证 投 资 策 略
在 确 保 与 基 金 投 资 目 标 一 致 以 及 风 险 可 控 的 前 提 下 , 本 基 金 可 适 度 进 行 谨 慎 的 权 证 投
资 。 基 金 对 权 证 投 资 的 目 标 首 先 是 控 制 并 降 低 组 合 风 险 , 其 次 是 令 基 金 资 产 增 值 。 本 基 金 的
权 证 投 资 策 略 包 括 :
( 1 ) 采 用 市 场 认 可 的 多 种 期 权 定 价 模 型 并 根 据 研 究 人 员 对 公 司 基 本 面 等 因 素 的 分 析 ,
形 成 合 理 的 对 权 证 的 定 价 ;
( 2 ) 对 标 的 股 票 进 行 价 值 判 断 , 结 合 权 证 市 场 发 展 的 具 体 情 况 , 决 策 权 证 的 买 入 、 持
有 或 沽 出 操 作 ;
( 3 ) 本 基 金 权 证 投 资 策 略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杠 杆 交 易 策 略 、 看 跌 保 护 组 合 策 略 、 获 利 保 护
策 略 、 买 入 跨 式 投 资 策 略 等 。创金合信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 0 1 5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1 7
§ 9 基 金 的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本 基 金 的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为 : 中 债 综 合 ( 全 价 ) 指 数 收 益 率 × 9 0 % + 沪 深 3 0 0 指 数 收 益 率 ×
1 0 %
本 基 金 选 择 中 债 综 合 指 数 收 益 率 作 为 债 券 投 资 部 分 的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 中 债 综 合 指 数 由 中
央 国 债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编 制 的 反 映 中 国 债 券 市 场 总 体 走 势 的 代 表 性 指 数 。 该 指 数 的 样
本 券 覆 盖 我 国 银 行 间 市 场 和 交 易 所 市 场 , 成 份 债 券 包 括 国 债 、 央 行 票 据 、 金 融 债 、 企 业 债 券 、
短 期 融 资 券 等 几 乎 所 有 债 券 种 类 , 具 有 广 泛 的 市 场 代 表 性 。
本 基 金 选 择 沪 深 3 0 0 指 数 收 益 率 作 为 股 票 投 资 部 分 的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 沪 深 3 0 0 指 数 样 本
覆 盖 了 沪 深 市 场 大 部 分 流 通 市 值 , 具 有 良 好 的 市 场 代 表 性 和 可 投 资 性 。
如 果 今 后 法 律 法 规 发 生 变 化 , 或 证 券 市 场 中 有 其 他 代 表 性 更 强 或 者 更 科 学 客 观 的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适 用 于 本 基 金 时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依 据 维 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合 法 权 益 的 原 则 ,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对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进 行 相 应 调 整 。 调 整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应 经 基 金 托 管 人 同 意 , 并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在 调 整 前 2 日 在 指 定 媒 介 上 予 以 公 告 。
§ 1 0 风 险 收 益 特 征
本 基 金 为 债 券 型 基 金 , 其 长 期 平 均 预 期 风 险 和 预 期 收 益 率 低 于 股 票 基 金 、 混 合 基 金 , 高
于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创金合信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 0 1 5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1 8
§ 1 1 基 金 的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 未 经 审 计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董 事 会 及 董 事 保 证 本 报 告 所 载 内 容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 并 对 其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及 连 带 责 任 。
本 基 金 的 托 管 人 根 据 本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 复 核 了 本 报 告 的 内 容 , 保 证 复 核 内 容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
本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所 载 数 据 截 至 2 0 1 5 年 9 月 3 0 日 ( 未 经 审 计 ) 。
1 、 期 末 基 金 资 产 组 合 情 况
序 号 项 目 金 额 ( 元 ) 占 基 金 总 资 产 的 比 例 ( % )
1 权 益 投 资 - -
其 中 : 股 票 - -
2 固 定 收 益 投 资 2 3 7 , 8 4 0 , 2 0 4 . 4 0 9 6 . 8 6
其 中 : 债 券 2 3 7 , 8 4 0 , 2 0 4 . 4 0 9 6 . 8 6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
3 贵 金 属 投 资 - -
4 金 融 衍 生 品 投 资 - -
5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 -
其 中 : 买 断 式 回 购 的 买
入 返 售 金 融 资 产
- -
6
银 行 存 款 和 结 算 备 付 金
合 计
3 , 4 0 1 , 4 3 2 . 9 6 1 . 3 9
7 其 他 各 项 资 产 4 , 3 0 1 , 7 7 3 . 3 5 1 . 7 5
8 合 计 2 4 5 , 5 4 3 , 4 1 0 . 7 1 1 0 0 . 0 0
2 、 报 告 期 末 按 行 业 分 类 的 股 票 投 资 组 合
本 基 金 本 报 告 期 内 未 投 资 股 票 。
3 、 报 告 期 末 按 公 允 价 值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大 小 排 序 的 前 十 名 股 票 投 资 明 细
本 基 金 本 报 告 期 内 未 投 资 股 票 。
4 、 报 告 期 末 按 债 券 品 种 分 类 的 债 券 投 资 组 合
序 号 债 券 品 种 公 允 价 值 ( 元 )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 % )创金合信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 0 1 5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1 9
1 国 家 债 券 7 4 , 4 2 6 , 2 0 4 . 4 0 3 4 . 9 9
2 央 行 票 据 - -
3 金 融 债 券 2 0 , 4 6 9 , 0 0 0 . 0 0 9 . 6 2
其 中 : 政 策 性 金 融 债 1 0 , 0 6 5 , 0 0 0 . 0 0 4 . 7 3
4 企 业 债 券 1 0 1 , 1 6 5 , 0 0 0 . 0 0 4 7 . 5 7
5 企 业 短 期 融 资 券 - -
6 中 期 票 据 4 1 , 7 8 0 , 0 0 0 . 0 0 1 9 . 6 4
7 可 转 债 - -
8 其 他 - -
9 合 计 2 3 7 , 8 4 0 , 2 0 4 . 4 0 1 1 1 . 8 3
5 、 报 告 期 末 按 公 允 价 值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大 小 排 序 的 前 五 名 债 券 投 资 明 细
序 号 债 券 代 码 债 券 名 称 数 量 ( 张 ) 公 允 价 值 ( 元 )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 % )
1 1 5 0 0 1 6 1 5 附 息 国 债 1 6 6 0 0 , 0 0 0 6 1 , 3 6 8 , 0 0 0 . 0 0 2 8 . 8 5
2 0 1 9 5 0 6 1 5 国 债 0 6 1 3 0 , 0 1 0 1 3 , 0 5 8 , 2 0 4 . 4 0 6 . 1 4
3 1 4 8 0 0 4 2 1 4 泉 州 高 新 债 1 0 0 , 0 0 0 1 0 , 9 2 9 , 0 0 0 . 0 0 5 . 1 4
4 1 4 8 0 2 1 4 1 4 宜 兴 经 开 债 1 0 0 , 0 0 0 1 0 , 8 8 3 , 0 0 0 . 0 0 5 . 1 2
5 1 0 1 4 5 9 0 3 2
1 4 云 南 公 开
M T N 0 0 1
1 0 0 , 0 0 0 1 0 , 8 4 7 , 0 0 0 . 0 0 5 . 1 0
6 、 报 告 期 末 按 公 允 价 值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大 小 排 序 的 前 十 名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投 资 明 细
本 基 金 本 报 告 期 末 未 持 有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7 、 报 告 期 末 按 公 允 价 值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大 小 排 序 的 前 五 名 贵 金 属 投 资 明 细
本 基 金 本 报 告 期 末 未 持 有 贵 金 属 。
8 、 报 告 期 末 按 公 允 价 值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大 小 排 序 的 前 五 名 权 证 投 资 明 细
本 基 金 本 报 告 期 末 未 持 有 权 证 。
9 、 报 告 期 末 本 基 金 投 资 的 股 指 期 货 交 易 情 况 说 明
( 1 ) 本 期 股 指 期 货 投 资 政 策
本 基 金 本 报 告 期 末 无 股 指 期 货 投 资 。
( 2 ) 报 告 期 末 本 基 金 投 资 的 股 指 期 货 持 仓 和 损 益 明 细
本 基 金 本 报 告 期 末 无 国 债 期 货 投 资 。
1 0 、 报 告 期 末 本 基 金 投 资 的 国 债 期 货 交 易 情 况 说 明
( 1 ) 本 期 国 债 期 货 投 资 政 策创金合信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 0 1 5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 0
本 基 金 本 报 告 期 末 无 国 债 期 货 投 资 。
( 2 ) 报 告 期 末 本 基 金 投 资 的 国 债 期 货 持 仓 和 损 益 明 细
本 基 金 本 报 告 期 末 无 国 债 期 货 投 资 。
1 1 、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附 注
( 1 ) 本 基 金 投 资 的 前 十 名 证 券 的 发 行 主 体 本 期 没 有 出 现 被 监 管 部 门 立 案 调 查 , 或 在 报
告 编 制 日 前 一 年 内 受 到 公 开 谴 责 、 处 罚 的 情 形 。
( 2 ) 本 基 金 投 资 的 前 十 名 股 票 没 有 超 出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备 选 股 票 库 。
( 3 ) 其 他 资 产 构 成
序 号 名 称 金 额 ( 元 )
1 存 出 保 证 金 8 9 , 5 6 2 . 4 9
2 应 收 证 券 清 算 款 3 0 0 , 0 0 0 . 0 0
3 应 收 股 利 -
4 应 收 利 息 3 , 9 1 2 , 2 1 0 . 8 6
5 应 收 申 购 款 -
6 其 他 应 收 款 -
7 待 摊 费 用 -
8 其 他 -
9 合 计 4 , 3 0 1 , 7 7 3 . 3 5
( 4 ) 报 告 期 末 持 有 的 处 于 转 股 期 的 可 转 换 债 券 明 细
本 基 金 本 报 告 期 末 未 持 有 处 于 转 股 期 的 可 转 换 债 券 。
( 5 ) 报 告 期 末 前 十 名 股 票 中 存 在 流 通 受 限 情 况 的 说 明
本 基 金 本 报 告 期 末 前 十 名 股 票 中 不 存 在 流 通 受 限 情 况 。
§ 1 2 基 金 的 业 绩
基 金 管 理 人 依 照 恪 尽 职 守 、 诚 实 信 用 、 谨 慎 勤 勉 的 原 则 管 理 和 运 用 基 金 资 产 , 但 不 保 证
基 金 一 定 盈 利 , 也 不 保 证 最 低 收 益 。 基 金 的 过 往 业 绩 并 不 预 示 其 未 来 表 现 ,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其 他 基 金 的 业 绩 也 不 构 成 对 本 基 金 业 绩 表 现 的 保 证 。 投 资 有 风 险 , 投 资 者 在 作 出 投 资 决 策
前 应 仔 细 阅 读 本 基 金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
本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为 2 0 1 5 年 5 月 1 5 日 ,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至 2 0 1 5 年 9 月 3 0 日 的 投 资 业 绩
及 与 同 期 基 准 的 比 较 如 下 表 所 示 :创金合信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 0 1 5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 1
创 金 合 信 聚 利 债 券 A
阶 段
净 值 增 长
率 ( 1 )
净 值 增 长 率
标 准 差 ( 2 )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收 益 率 ( 3 )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收 益 率 标
准 差 ( 4 )
( 1 ) - ( 3 ) ( 2 ) - ( 4 )
2 0 1 5 年 5 月 1 5 日 (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 至 2 0 1 5
年 9 月 3 0 日
2 . 2 0 % 0 . 3 6 % - 2 . 7 1 % 0 . 3 4 % 4 . 9 1 % 0 . 0 2 %
创 金 合 信 聚 利 债 券 C
阶 段
净 值 增 长
率 ( 1 )
净 值 增 长 率
标 准 差 ( 2 )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收 益 率 ( 3 )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收 益 率 标
准 差 ( 4 )
( 1 ) - ( 3 ) ( 2 ) - ( 4 )
2 0 1 5 年 5 月 1 5 日 (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 至 2 0 1 5
年 9 月 3 0 日
2 . 1 0 % 0 . 3 6 % - 2 . 7 1 % 0 . 3 4 % 4 . 8 1 % 0 . 0 2 %创金合信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 0 1 5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 2
§ 1 3 费 用 概 览
1 3. 1 基金 运作 费用
一 、 基 金 费 用 的 种 类
1 、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管 理 费 ;
2 、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托 管 费 ;
3 、 C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销 售 服 务 费 ;
4 、 《 基 金 合 同 》 生 效 后 与 基 金 相 关 的 信 息 披 露 费 用 ;
5 、 《 基 金 合 同 》 生 效 后 与 基 金 相 关 的 会 计 师 费 、 律 师 费 和 诉 讼 费 ;
6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费 用 ;
7 、 基 金 的 证 券 交 易 费 用 ;
8 、 基 金 的 银 行 汇 划 费 用 ;
9 、 基 金 的 开 户 费 用 、 账 户 维 护 费 用 ;
1 0 、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和 《 基 金 合 同 》 约 定 , 可 以 在 基 金 财 产 中 列 支 的 其 他 费 用 。
二 、 基 金 费 用 计 提 方 法 、 计 提 标 准 和 支 付 方 式
1 、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管 理 费
本 基 金 的 管 理 费 按 前 一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0 . 7 % 年 费 率 计 提 。 管 理 费 的 计 算 方 法 如 下 :
H = E × 0 . 7 % ÷ 当 年 天 数
H 为 每 日 应 计 提 的 基 金 管 理 费
E 为 前 一 日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基 金 管 理 费 每 日 计 算 , 逐 日 累 计 至 每 月 月 末 , 按 月 支 付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送 基 金 管 理 费 划 款 指 令 , 基 金 托 管 人 复 核 后 于 次 月 前 2 个 工 作 日 内 从 基 金 财 产 中 一 次 性 支 付
给 基 金 管 理 人 。 若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 公 休 假 等 , 支 付 日 期 顺 延 。
2 、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托 管 费
本 基 金 的 托 管 费 按 前 一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0 . 2 % 的 年 费 率 计 提 。 托 管 费 的 计 算 方 法 如 下 :
H = E × 0 . 2 % ÷ 当 年 天 数
H 为 每 日 应 计 提 的 基 金 托 管 费
E 为 前 一 日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基 金 托 管 费 每 日 计 算 , 逐 日 累 计 至 每 月 月 末 , 按 月 支 付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送 基 金 托 管 费 划 款 指 令 , 基 金 托 管 人 复 核 后 于 次 月 前 2 个 工 作 日 内 从 基 金 财 产 中 一 次 性 支
取 。 若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 公 休 日 等 , 支 付 日 期 顺 延 。创金合信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 0 1 5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 3
3 、 基 金 的 销 售 服 务 费
本 基 金 A 类 基 金 份 额 不 收 取 销 售 服 务 费 , C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销 售 服 务 费 年 费 率 为 0 . 4 0 % 。
本 基 金 销 售 服 务 费 将 专 门 用 于 本 基 金 的 市 场 推 广 、 销 售 与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服 务 。 销 售 服 务 费
按 前 一 日 C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0 . 4 0 % 年 费 率 计 提 。 计 算 方 法 如 下 :
H = E × 0 . 4 0 % ÷ 当 年 天 数
H 为 C 类 基 金 份 额 每 日 应 计 提 的 销 售 服 务 费
E 为 C 类 基 金 份 额 前 一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销 售 服 务 费 每 日 计 提 , 逐 日 累 计 至 每 月 月 末 , 按 月 支 付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送 销 售 服 务 费 划 付 指 令 , 基 金 托 管 人 复 核 后 于 次 月 首 日 起 2 个 工 作 日 内 从 基 金 资 产 中 划
出 , 由 登 记 机 构 代 收 , 登 记 机 构 收 到 后 按 相 关 合 同 规 定 支 付 给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等 。 若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 公 休 日 等 , 支 付 日 期 顺 延 。
上 述 “ 一 、 基 金 费 用 的 种 类 中 第 4 - 1 0 项 费 用 ” , 根 据 有 关 法 规 及 相 应 协 议 规 定 , 按 费
用 实 际 支 出 金 额 列 入 当 期 费 用 ,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从 基 金 财 产 中 支 付 。
三 、 不 列 入 基 金 费 用 的 项 目
下 列 费 用 不 列 入 基 金 费 用 :
1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因 未 履 行 或 未 完 全 履 行 义 务 导 致 的 费 用 支 出 或 基 金 财 产 的
损 失 ;
2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处 理 与 基 金 运 作 无 关 的 事 项 发 生 的 费 用 ;
3 、 《 基 金 合 同 》 生 效 前 的 相 关 费 用 ;
4 、 其 他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有 关 规 定 不 得 列 入 基 金 费 用 的 项 目 。
四 、 费 用 调 整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可 根 据 基 金 规 模 等 因 素 协 商 一 致 , 酌 情 调 低 基 金 管 理 费 率 、 托
管 费 率 、 销 售 服 务 费 率 , 无 须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提 高 上 述 费 率 需 经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议 通 过 , 但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提 高 的 除 外 。 基 金 管 理 人 必 须 于 新 的 费 率 实 施 日 前 在
指 定 媒 介 上 公 告 。
五 、 基 金 税 收
本 基 金 运 作 过 程 中 涉 及 的 各 纳 税 主 体 , 其 纳 税 义 务 按 国 家 税 收 法 律 、 法 规 执 行 。
1 3. 2 基金 销售 费用
1 、 申 购 费 率创金合信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 0 1 5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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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资 者 申 购 本 基 金 A 类 基 金 份 额 时 , 需 交 纳 申 购 费 用 。 投 资 者 在 一 天 之 内 如 果 有 多 笔 申
购 , 适 用 费 率 按 单 笔 分 别 计 算 。
( 1 ) 对 于 申 购 本 基 金 A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投 资 人 , 收 取 申 购 费 , 且 随 申 购 金 额 的 增 加 而 递
减 , 如 下 表 所 示 :
A 类 基 金 份 额 申 购 金 额 ( M ) 申 购 费 率
1 0 0 万 元 以 下 0 . 8 %
1 0 0 万 元 ( 含 ) — 3 0 0 万 元 0 . 5 %
3 0 0 万 元 ( 含 ) — 5 0 0 万 元 0 . 2 %
5 0 0 万 元 ( 含 ) 以 上 0
( 2 ) 对 于 申 购 本 基 金 C 类 份 额 的 投 资 人 , 申 购 费 率 为 零 。
申 购 费 用 由 投 资 人 承 担 , 不 列 入 基 金 财 产 , 主 要 用 于 本 基 金 的 市 场 推 广 、 销 售 、 登 记 等
各 项 费 用 。
2 、 本 基 金 赎 回 费 率 随 申 请 份 额 持 有 时 间 增 加 而 递 减 。 具 体 如 下 表 所 示 :
A 类 基 金 份 额
申 请 份 额 持 有 时 间 ( N ) 赎 回 费 率
N < 3 0 日
0 . 5 %
3 0 日 ≤ N < 1 8 0 日
0 . 1 %
N ≥ 1 8 0 日
0
C 类 基 金 份 额
申 请 份 额 持 有 时 间 ( N ) 赎 回 费 率
N < 3 6 5 日 0 . 1 %
N ≥ 3 6 5 日 0
赎 回 费 用 由 赎 回 基 金 份 额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承 担 , 在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赎 回 基 金 份 额 时 收
取 。 赎 回 费 总 额 的 2 5 % 应 归 基 金 财 产 , 其 余 用 于 支 付 登 记 费 和 其 他 必 要 的 手 续 费 。
3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根 据 《 基 金 合 同 》 的 相 关 约 定 调 整 费 率 或 收 费 方 式 , 基 金 管 理 人 最
迟 应 于 新 的 费 率 或 收 费 方 式 实 施 日 前 依 照 《 信 息 披 露 办 法 》 的 有 关 规 定 在 指 定 媒 介 公 告 。
4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在 不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及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情 形 下 根 据 市 场 情 况 制 定
基 金 促 销 计 划 , 针 对 以 特 定 交 易 方 式 ( 如 网 上 交 易 、 电 话 交 易 等 ) 等 进 行 基 金 交 易 的 投 资 人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地 开 展 基 金 促 销 活 动 。 在 基 金 促 销 活 动 期 间 , 按 相 关 监 管 部 门 要 求 履 行 必 要 手 续
后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适 当 调 低 基 金 申 购 费 率 和 基 金 赎 回 费 率 。
§ 1 4 对 招 募 说 明 书 更 新 部 分 的 说 明创金合信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 0 1 5 年第 1 号)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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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 金 合 信 聚 利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以 下 简 称 “ 本 基 金 ” ) 基 金 合 同 于 2 0 1 5 年 5 月 1 5
日 起 生 效 , 根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 、 《 公 开 募 集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运 作 管 理 办
法 》 、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销 售 管 理 办 法 》 、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 法 》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 创 金 合 信 聚 利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 , 结 合 本 公 司 对 本 基 金 实 施 的 投 资 管 理
活 动 , 对 本 基 金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进 行 了 更 新 , 主 要 更 新 的 内 容 如 下 :
一 、 “ 重 要 提 示 ” 部 分
更 新 了 招 募 说 明 书 生 效 日 、 招 募 说 明 书 所 载 内 容 截 止 日 及 有 关 财 务 数 据 和 净 值 表 现 的 截
止 日 。
二 、 “ 基 金 管 理 人 ” 部 分
1 、 更 新 了 董 事 会 及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情 况 。
2 、 更 新 了 基 金 经 理 的 信 息 。
3 、 更 新 了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的 人 员 。
4 、 更 新 了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的 部 分 表 述 。
三 、 “ 基 金 托 管 人 ” 部 分
更 新 了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信 息 。
四 、 “ 相 关 服 务 机 构 ” 部 分
1 、 更 新 了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机 构 的 相 关 信 息 。
2 、 更 新 了 审 计 基 金 财 产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及 业 务 联 系 人 的 信 息 。
五 、 将 “ 基 金 的 募 集 安 排 ” 改 为 “ 基 金 的 募 集 ” 。
更 新 了 部 分 表 述 , 概 述 了 基 金 的 募 集 情 况 。
六 、 “ 基 金 合 同 的 生 效 ” 部 分
更 新 了 部 分 表 述 , 概 述 了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的 情 况 。
七 、 “ 基 金 的 投 资 ” 部 分
增 加 了 最 新 的 “ 基 金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 。
八 、 “ 基 金 业 绩 ” 部 分
新 增 最 新 的 “ 基 金 业 绩 ” 报 告 。
九 、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服 务 ” 部 分
更 新 了 管 理 人 客 服 电 话 。
十 、 “ 其 他 应 披 露 事 项 ” 部 分
根 据 相 关 公 告 的 内 容 进 行 了 补 充 。
创 金 合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2 0 1 5 年 1 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