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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鹰中小盘(162102)

金鹰中小盘: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第2号)查看PDF公告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2 号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全文 
 
 
2015年第2 号 
 
 
 
 
 
 
 
 
 
 
 
基金管理 人:金 鹰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 
 
基金托管 人: 交 通银行股 份有限 公司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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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重要提示 金鹰中 小盘 精选 证券 投资 基金经 中国 证监 会2004 年 3 月9 日《 关于 同意 金鹰 中小盘 精选 证 券投资 基金 设立 的批 复 》 (证监 基金 字[2004]25 号 )批准 发起 设立 。基 金合 同于 2004 年 5 月 27 日 正式 生效 。 投资有 风险,投 资人 申购 基 金时应 认真 阅读 招募 说明 书。 基金的 过往 业绩 并不 预示 其未来 表现 。 基金管 理人 保证 本招 募说 明书的 内容 真实 、 准 确、 完 整。 本招募 说明 书经 中国 证 监会核 准, 但中国 证监 会对 本基 金募 集的核 准 , 并 不表 明其 对本 基金的 价值 和收 益做 出实 质性判 断或 保证 , 也不表 明投 资于 本基 金没 有风险 。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依照 恪尽 职守、 诚实 信用 、谨 慎勤 勉的原 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 财产, 但不 保 证基金 一定 盈利 ,也 不保 证最低 收益 。 本基金 投资 于证 券市 场, 基金净 值会 因为 证券 市场 波动等 因素 产生 波动 ,投 资者在 投资 本 基金前 ,应 全面 了解 本基 金的产 品特 性, 充分 考虑 自身的 风险 承受 能力 ,理 性判断 市场 ,并 承 担基金 投资 中出 现的 各类 风险, 包括 :因 政治 、经 济、社 会等 环境 因素 对证 券价格 产生 影响 而 形成的 系统 性风 险、 个别 证券特 有的 非系 统性 风险 、由于 基金 投资 人连 续大 量赎回 基金 产生 的 流动性 风险 、 基金 管理 人在 基金管 理实 施过 程中 产生 的基金 管理 风险、 本基 金的 特定风 险 等 等 。 投资有 风险 ,投 资者 投资 本基金 时应 认真 阅读 本基 金的招 募说 明书 和基 金合 同。基 金管 理 人建议 投资 人根 据自 身的 风 险收 益偏 好, 选择 适合 自己的 基金 产品 ,并 且中 长期持 有。 本招募 说明 书已 经本 基金 托管人 复核 。 除 非另 有说 明, 本 招募 说明 书所 载内 容截止 日为2015 年11 月27 日 , 有 关财务 数 据截止 日为2015 年9 月30 日 , 净值 表现 截止 日 为2015 年9月30 日, 本报 告 中财务 数据 未经 审计 。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2 号 目 录 一 、绪 言 ........................................................... 1 二 、释 义 ............................................................ 2 三 、基 金管理 人 ...................................................... 4 (一) 基金 管理 人概 况 ............................................................................................................... 4 (二) 主要 人员 情况 ................................................................................................................... 5 1、公 司董 事和 监事 ............................................................................................................. 5 2、公 司高 级管 理人 员 ......................................................................................................... 6 3、本 基金 现任 基金 经理 ..................................................................................................... 7 4、本 基金 历任 基金 经理 ..................................................................................................... 7 5、投 资决 策委 员会 成员 ..................................................................................................... 7 6、上 述人 员之 间均 不存 在 近亲属 关系 。 ......................................................................... 8 (三) 基金 管理 人的 职责 ........................................................................................................... 8 1、权 利 ................................................................................................................................. 8 2、义 务 ................................................................................................................................. 9 (四) 基金 管理 人的 承诺 ......................................................................................................... 10 1、建 立健 全内 部控 制制 度 ,防止 违 法 行为 发行 ........................................................... 10 2、建 立健 全内 部风 险控 制 制度, 有效 防范 风险 ........................................................... 11 3、诚 实信 用, 勤勉 尽责 ................................................................................................... 11 4、基 金管 理人 关于 禁止 性 行为的 承 诺 ........................................................................... 12 5、基 金经 理承 诺 ............................................................................................................... 12 (五) 基金 管理 人的 内部 控制制 度 ......................................................................................... 13 1、内 部控 制的 目标 ........................................................................................................... 13 2、内 部控 制的 原则 ........................................................................................................... 13 3、内 部控 制制 度 ............................................................................................................... 13 4、内 部控 制系 统 ............................................................................................................... 14 5、基 金管 理人 关于 内部 控 制的声 明 ............................................................................... 14 四 、基 金托管 人 ..................................................... 15 (一) 基金 托管 人基 本情 况 ..................................................................................................... 15 1、基 金托 管人 基本 情况 ................................................................................................... 15 2、主 要人 员情 况 ............................................................................................................... 16 3、基 金托 管业 务经 营情 况 ............................................................................................... 16 (二) 基金 托管 人的 内部 控制制 度 ......................................................................................... 17 1、内 部控 制目 标 ............................................................................................................... 17 2、内 部控 制原 则 ............................................................................................................... 17 3、内 部控 制制 度及 措施 ................................................................................................... 17 (三) 基金 托管 人对 基金 管理人 运作 基金 进行 监督 的方法 和程 序 ..................................... 18 (四) 其他 事项 ......................................................................................................................... 18 五 、相 关服务 机构 ................................................... 19 (一) 基金 份额 发售 机构 ......................................................................................................... 19 1、直 销机 构 ....................................................................................................................... 19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全文 2015 年第 2 号 2、代 销机 构( 排名 不分 先 后) ....................................................................................... 19 (二) 注册 登记 机构 ................................................................................................................. 44 (三) 律师 事务 所和 经办 律师 ................................................................................................. 45 (四) 会计 师事 务所 和经 办注册 会计 师 ................................................................................. 45 六 、基 金份额 的申 购与赎 回 ........................................... 45 (一) 投资 者范 围 ..................................................................................................................... 45 (二) 申购 与赎 回办 理的 场所 ................................................................................................. 46 (三) 申购 、赎 回的 开放 日期及 办理 时间 ............................................................................. 46 (四) 申购 与赎 回的 原 则 ......................................................................................................... 46 (五) 申购 与赎 回的 程序 ......................................................................................................... 47 1、申 购与 赎回 的申 请方 式 ............................................................................................... 47 2、申 购与 赎回 申请 的确 认 与通知 ................................................................................... 47 3、申 购与 赎回 申请 的款 项 支付的 方式 与时 间 ............................................................... 47 (六) 申购 与赎 回的 数额 限制 ................................................................................................. 47 (七) 申购 份额 和赎 回金 额的计 算方 式 ................................................................................. 48 1、申 购费 与赎 回费 ........................................................................................................... 48 2、申 购份 额与 赎回 金额 的 计算方 式 ............................................................................... 48 3、基 金份 额资 产净 值的 计 算 ........................................................................................... 49 (八) 申购 与赎 回的 注册 登记 ................................................................................................. 49 (九) 巨额 赎回 的认 定及 处理方 式 ......................................................................................... 50 1、巨 额赎 回的 认定 ........................................................................................................... 50 2、巨 额赎 回的 处理 方式 ................................................................................................... 50 (十) 拒绝 或暂 停申 购、 暂停赎 回的 情形 及处 理 ................................................................. 50 1、在 如下 情况 下, 基金 管 理人可 以拒 绝或 暂停 接受 投资人 的申 购申 请 ................... 50 2、在 如下 情况 下, 基金 管 理人可 以暂 停接 受投 资人 的赎回 申请 ............................... 51 3、其 它情 形 ....................................................................................................................... 51 七 、基 金转换 ....................................................... 52 八 、基 金的投 资 ..................................................... 52 (一) 投资 目标 ......................................................................................................................... 52 (二) 投资 方向 与投 资范 围 ..................................................................................................... 52 (三) 投资 策略 ......................................................................................................................... 53 1、决 策依 据 ....................................................................................................................... 53 2、决 策程 序 ....................................................................................................................... 53 3、组 合原 则 ....................................................................................................................... 53 4、本 基金 股票 投资 策略 ................................................................................................... 54 5、本 基金 债券 投资 策略 ................................................................................................... 54 (四) 选股 标准 ......................................................................................................................... 54 (五) 本基 金业 绩比 较基 准 ..................................................................................................... 54 (六) 基金 的风 险收 益特 征 ..................................................................................................... 54 (七) 投资 限制 ......................................................................................................................... 54 (八) 基金 管理 人代 表基 金行使 股东 权利 的处 理原 则和方 法 ............................................. 55 (九) 基金 投资 组合 报告 ......................................................................................................... 55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全文 2015 年第 2 号 1、报 告期 末基 金资 产组 合 情况 ....................................................................................... 55 2、 报 告期 末按 行业 分类 的股 票 投资 组合 ..................................................................... 56 3、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十名 股票 投资 明细 ....... 57 4、报 告期 末按 债券 品种 分 类的债 券投 资组 合 ............................................................... 57 5、报 告期 末按 公 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五名 债券 投资 明细 ....... 58 6、 报告 期末 按公 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十名 资产 支持 证券 投资 明 细......................................................................................................................................... 58 7、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五名 贵金 属投 资明 细 ... 58 8、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五名 权证 投资 明细 ....... 58 9、报 告期 末本 基金 投资 的 股指期 货交 易情 况说 明 ....................................................... 58 10、报 告期 末本 基金 投资 的国债 期货 交易 情况 说明 ..................................................... 59 11 、 开放 式基 金份 额变 动 ................................................................................................. 59 12、基 金管 理人 运用 固有 资金投 资本 基金 情况 ............................................................. 59 13、投 资组 合报 告附 注 ..................................................................................................... 59 九 、基 金的业 绩 ..................................................... 60 ( 一) 投资收 益比 较 ................................................. 60 ( 二) 净值增 长率 走势 ............................................... 61 十 、基 金的财 产 ..................................................... 62 ( 一) 基金资 产总 值 ................................................. 62 ( 二) 基金资 产净 值 ................................................. 62 ( 三) 基金资 产的 帐户 ............................................... 62 ( 四) 基金财 产的 保管与 处分 ......................................... 62 十 一、 基金资 产的 估值 ............................................... 63 ( 一) 估值目 的 ..................................................... 63 ( 二) 估值原 则 ..................................................... 63 ( 三) 估值日 ....................................................... 63 ( 四) 估值对 象 ..................................................... 63 ( 五) 估值方 法 ..................................................... 63 1、股 票估 值方 法 ............................................................................................................... 64 2、固 定收 益证 券的 估值 办 法 ........................................................................................... 64 3、权 证估 值 ....................................................................................................................... 65 4、其 他资 产的 估值 方法 ................................................................................................... 65 5、附 加说 明 ....................................................................................................................... 65 ( 六) 估值程 序 ..................................................... 66 ( 七) 暂停估 值的 情形 ............................................... 66 ( 八) 基金份 额净 值的确 认 ........................................... 66 ( 九) 估值错 误的 处理 ............................................... 66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全文 2015 年第 2 号 ( 十) 特殊情 况的 处理 ............................................... 67 十 二、 基金的 收益 分配 ............................................... 67 ( 一) 基金收 益的 构成 ............................................... 67 ( 二) 收益分 配原 则 ................................................. 67 ( 三) 收益分 配方 案 ................................................. 67 ( 四) 收益分 配方 案的确 定与 公告 ..................................... 68 收 益分 配中发 生的 费用 ............................................... 68 十 三、 基金的 费用 与税收 ............................................. 68 ( 一) 与基金 运作 有关的 费用 ......................................... 68 1、基 金费 用的 种类 ........................................................................................................... 68 2、费 用确 定 ....................................................................................................................... 69 3、基 金费 用计 提方 法、 计 提标准 和支 付方 式 ............................................................... 69 4、不 列入 基金 费用 的项 目 ............................................................................................... 69 5、基 金管 理费 和基 金托 管 费的调 整 ............................................................................... 70 ( 二) 与基金 销售 有关的 费用 ......................................... 70 ( 三) 基金税 收 ..................................................... 70 十 四、 基金的 会计 与审计 ............................................. 70 ( 一) 基金会 计政 策 ................................................. 70 ( 二) 基金审 计 ..................................................... 71 十 五、 基金的 信息 披露 ............................................... 71 ( 一) 总则 ......................................................... 71 ( 二) 信息披 露的 形式 ............................................... 71 ( 三) 信息披 露的 种类、 披露 时间和 披露 形式 ........................... 71 1、基 金招 募说 明书 ........................................................................................................... 71 2、基 金合 同 ....................................................................................................................... 72 3、基 金托 管协 议 ............................................................................................................... 72 4、基 金份 额发 售公 告和 基 金合同 生效 公告 ................................................................... 72 5、定 期公 告 ....................................................................................................................... 73 6、基 金临 时信 息披 露 ....................................................................................................... 74 7、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决 议 ........................................................................................... 75 8、澄 清公 告与 说明 ........................................................................................................... 75 ( 四) 信息披 露管 理 ................................................. 75 ( 五) 信息披 露文 件的存 放与 查阅 ..................................... 76 十 六、 风险揭 示 ..................................................... 76 ( 一) 投资于 本基 金的主 要风 险 ....................................... 76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全文 2015 年第 2 号 1、市 场风 险 ....................................................................................................................... 76 2、信 用风 险 ....................................................................................................................... 77 3、管 理风 险 ....................................................................................................................... 77 4、流 动性 风险 ................................................................................................................... 77 5、基 金所 投资 的特 定投 资 对象可 能引 起的 特定 风险 ................................................... 77 6、操 作或 技术 风险 ........................................................................................................... 78 7、法 律风 险 ....................................................................................................................... 78 8、其 他风 险 ....................................................................................................................... 78 ( 二) 声明 ......................................................... 78 十 七、 基金合 同的 终止与 清算 ......................................... 79 ( 一) 基金合 同的 终止 ............................................... 79 ( 二) 基金财 产清 算 ................................................. 79 1、基 金财 产清 算小 组 ....................................................................................................... 79 2、清 算程 序 ....................................................................................................................... 80 3、清 算费 用 ....................................................................................................................... 80 4、基 金资 产按 下列 顺序 清 偿: ....................................................................................... 80 5、基 金财 产清 算的 公告 ................................................................................................... 80 6、清 算帐 册及 文件 的保 存 ............................................................................................... 81 十 八、 基金合 同的 内容摘 要 ........................................... 81 ( 一) 基金管 理人 的权利 和义 务 ....................................... 81 1、基 金管 理人 的权 利 ....................................................................................................... 81 2、基 金管 理人 的义 务 ....................................................................................................... 81 ( 二) 基金托 管人 的权利 和义 务 ....................................... 83 1、基 金托 管人 的权 利 ....................................................................................................... 83 2、基 金托 管人 的义 务 ....................................................................................................... 83 ( 三) 基金份 额持 有人的 权利 、义务 ................................... 84 1、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权 利 ............................................................................................... 84 2、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义 务 ............................................................................................... 85 ( 四)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 ........................................... 85 1、召 开事 由 ....................................................................................................................... 85 2、召 集方 式 ....................................................................................................................... 86 3、通 知 ............................................................................................................................... 86 4、会 议的 召开 方式 ........................................................................................................... 87 5、议 事内 容与 程序 ........................................................................................................... 88 6、表 决 ............................................................................................................................... 89 7、计 票 ............................................................................................................................... 90 8、生 效与 公告 ................................................................................................................... 90 9、其 它 ............................................................................................................................... 91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全文 2015 年第 2 号 ( 五) 基金合 同的 解除和 终止 ......................................... 91 ( 六) 争议的 处理 ................................................... 91 ( 七) 基金合 同存 放地和 投资 者取得 基金 合同 的 方式 ..................... 91 十 九、 基金托 管协 议的内 容摘 要 ....................................... 91 ( 一) 托管协 议当 事人 ............................................... 91 1、基 金管 理人 ................................................................................................................... 91 2、基 金托 管人 ................................................................................................................... 92 ( 二) 基金托 管人 与基金 管理 人之间 的业 务监 督 、核 查 ................... 93 1、基 金 托 管人 对基 金管 理 人的业 务监 督、 核查 ........................................................... 93 2、基 金管 理人 对基 金托 管 人的业 务监 督和 核查 ........................................................... 93 3、相 互配 合 ....................................................................................................................... 94 ( 三) 基金资 产的 保管 ............................................... 94 1、基 金资 产保 管的 原则 ................................................................................................... 94 2、基 金成 立时 募集 资金 的 验证 ....................................................................................... 94 3、基 金的 银行 账户 的开 设 和管 理 ................................................................................... 94 4、基 金证 券账 户和 证券 交 易资金 清算 账户 的开 设和 管理 ........................................... 95 5、基 金资 产投 资的 有关 实 物证券 的保 管 ....................................................................... 95 6、与 基金 资产 有关 的合 同 的签署 与合 同的 保管 ........................................................... 95 7、国 债托 管专 户的 开设 和 管理 ....................................................................................... 96 ( 四) 基金资 产净 值的计 算和 复核 ..................................... 96 ( 五) 基金持 有人 名册的 登记 与保管 ................................... 96 ( 六) 争议的 处理 ................................................... 96 ( 七) 托管协 议的 修改和 终止 ......................................... 97 二 十、 对基金 份额 持有人 的服 务 ....................................... 97 ( 一) 资料寄 送服 务 ................................................. 97 ( 二) 基金间 转换 服务 ............................................... 97 ( 三) 定期投 资计 划 ................................................. 98 ( 四) 网络在 线服 务 ................................................. 98 ( 五) 信息定 制服 务 ................................................. 98 ( 六) 客户服 务中 心(CALL-CENTER )电 话服务 .......................... 98 ( 七) 投诉受 理 ..................................................... 99 ( 八) 网上开 户与 交易服 务 ........................................... 99 二 十一 、其他 应披 露事项 ............................................. 99 ( 一) 本报告 期内 基金信 息披 露明细 : ................................. 99 ( 二) 重要事 项提 示 ................................................ 101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全文 2015 年第 2 号 二 十二 、招募 说明 书存放 及查 阅方式 .................................. 101 二 十三 、金鹰 中小 盘精 选 证券 投资基 金招 募说明 书备 查文件 .............. 101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2 号 一 、绪 言 本招募 说明 书依 据《 中华 人民共 和国 证券 投资 基金 法》( 以下 简称 《基 金法 》)、 《公开 募集证 券投 资基 金运 作管 理办法 》 ( 以下 简称 《 运作 办法 》 ) 、 《证 券投 资基 金 销售管 理办 法》 (以下 简称 《 销售 办法 》 ) 、 《 证券 投资 基金 信息 披露 管理办 法 》 ( 以下 简称 《 信 息披露 办法 》 ) 、 《 证券 投资 基金 托管 资格 管理办 法》 (以 下简 称《 托管办 法》 )、 《证 券投 资基金 信息 披露 内 容与格 式准 则 第5 号<招 募 说明书 的内 容与 格式>》 、 《 金鹰中 小盘 精选 证券 投资 基金基 金合 同》 (以下 简称 基金 合同 )及 其它有 关规 定等 编写 。 本招募 说明 书阐 述了 金鹰 中小盘 精选 证券 投资 基金 的投资 目标 、策 略、 风险 、费率 等与 投 资人投 资决 策有 关的 全部 必要事 项, 投资 人在 做出 投资决 策前 应仔 细阅 读本 招募说 明书 。 本基金 管理 人承 诺本 招募 说明书 不存 在任 何虚 假记 载、 误 导性 陈述 或者 重大 遗漏, 并对 其 真 实性、 准确 性、 完整 性承 担法律 责任 。本 基金 是根 据本招 募说 明书 所载 明的 资料申 请募 集的 。 本基金 管理 人没 有委 托或 授权任 何其 他人 提供 未在 本招募 说明 书中 载明 的信 息,或 对本 招募 说 明书作 任何 解释 或者 说明 。 本招募 说明 书根 据本 基金 的基金 合同 编写 ,并 经中 国证监 会核 准。 基金 合同 是约定 基金 当 事人之 间权 利、 义务 的法 律文件 。基 金投 资人 自依 基金合 同取 得基 金份 额, 即成为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和 本基 金合 同的 当事 人,其 持有 基金 份额 的行 为本身 即表 明其 对基 金合 同的承 认和 接受 , 并按照 《基 金法 》、 基金 合同及 其他 有关 规定 享有 权利、 承担 义务 。基 金投 资人欲 了解 基金 份 额持有 人的 权利 和义 务, 应详细 查阅 基金 合同 。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2 号 二 、释 义 本招募 说明 书中 除非 文意 另有所 指, 下列 词语 有如 下含义 : 基金或 本基 金:








指 依据《 基金 合同 》所 设立 的金鹰 中小 盘精 选证 券投 资基金 基金合 同:














指 《金鹰 中小 盘精 选证 券投 资基金 基金 合同 》及 对该 合同的 任何 修订 和 补充 招募说 明书 :











指 《金鹰 中小 盘精 选证 券投 资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及对 该招募 说明 书的 任 何修订 和补 充 更新的 招募 说明 书:


指 基金合 同生 效后 ,基 金管 理人每 六个 月对 原招 募说 明书进 行的 内容 更 新 托管协 议:














指 《金鹰 中小 盘精 选证 券投 资基金 托管 协议 》及 对该 协议的 任何 修订 和 补充 销售代 理协 议:








指 《金鹰 中小 盘精 选证 券投 资基金 销售 代理 协议 》及 对该协 议的 任何 修 订和补 充 《信托 法》 :











指2001 年4 月28 日第 九届 全 国人民 代表 大会 常务 委员 会第二 十一 次会 议通过 ,自2001 年10 月1 日起 施行 的《 中华 人民 共 和国信 托法 》 《证券 法》 :











指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证 券法 》 《基金 法》 :











指2003 年10 月28 日 经第 十届 全 国人民 代表 大会 常务 委员 会第五 次会 议通 过 2012 年12 月28 日 第十 一 届全国 人民 代表 大会 常务 委员会 第三 十次 会 议修订 自2013 年6月1日 起 实施的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证券投 资基 金法 》 及 不时做 出的 修订 《反洗 钱法 》:








指2006年10 月31 日 经第 十届 全 国人民 代表 大会 常务 委员 会第 二 十四 次会 议通过 ,自2007 年1 月1日 起实施 的 《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 反洗 钱 法 》及 颁布 机关对 其不 时作 出的 修订 ; 《运作 办法 》 :








指2004 年6 月29 日由 中国 证 监会公 布 , 于2004 年7 月1 日起 实施 并于 2014 年 7 月 7 日 修订 的《 公开募 集证 券投 资基 金运 作管理 办法 》 及 不时 做出的 修订 ; 《托管 办法 》:








指《 证券 投资 基金 托管 资格 管理办 法》 《销售 办法 》:








指 由中国 证监 会公 布并 于2013 年6 月1日 起实 施的 《证 券 投资基 金销 售管 理办法 》及 不时 做出 的修 订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2 号 元:




















指 人 民币元 中国证 监会 :











指 中国证 券监 督管 理委 员会 基金管 理人 :











指 金鹰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发 起人 :











指 金鹰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











指 交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销售机 构:














指 直销机 构及 销售 代理 机构 直销机 构:














指 金鹰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销售代 理机 构:








指 依据有 关《 销售 代理 协议 》办理 本基 金申 购、 赎回 和其他 基金 业务 的 代理机 构 注册登 记业 务:








指 本基金 登记 、存 管、 清算 和交收 业务 ,具 体内 容包 括投资 人基 金 账 户 管理、 基金 份额 注册 登记 、清算 及基 金交 易确 认、 代理发 放红 利、 建 立 并保管 基金 持有 人名 册等 注册登 记机 构:








指 办理本 基金 注册 登记 业务 的机构 ,本 基金 的注 册登 记机构 为中 国 证 券 登记结 算有 限责 任公 司 投资者 :

















指 个人投 资者 和/ 或机 构投 资 者 个人投 资者 :











指 依据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有关 法律法 规及 其他 有关 规定 可以投 资于 证 券 投 资基金 的自 然人 投资 者 机构投 资者 :











指 依据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有关 法律法 规及 其他 有关 规定 可以投 资于 证券 投 资基金 的法 人、 社会 团体 、其它 组织 或投 资主 体以 及 合格 境外 机构 投资 者 合格境 外机 构投 资者: 指 符合 《 合格 境外 机构投 资 者境内 证券 投资 管理 暂行 办法》 规定 的条 件, 经中国 证监 会批 准投 资于 中国证 券市 场, 并取 得国 家外汇 管理 局额 度批 准的中 国境 外基 金管 理机 构、保 险公 司、 证券 公司 以及其 他资 产管 理机 构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





指 依法取 得和 持有 依据 本基 金合同 发行 的基 金份 额的 投资者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





指 基金合 同达 到生 效条 件后 ,基金 管理 人宣 布基 金合 同生效 的日 期 设立募 集期 :











指 自《招 募说 明书 》公 告之 日起到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止 的时间 段, 最长 不 超过3 个月 。本 基金 的募 集 期为2004 年4月12 日到2004 年5月20 日 认购:




















指 在本基 金设 立募 集期 内, 投资者 申请 购买 本基 金基 金份额 的行 为 申购:




















指 在本基 金存 续期 间内 ,投 资者申 请购 买本 基金 基金 份额的 行为 赎回:




















指 基金持 有人 按本 基金 合同 规定的 条件 ,要 求基 金管 理人购 回本 基 金 基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2 号 金份额 的行 为 转换:




















指 本基金 转换 为本 基金 管理 人管理 的其 他基 金的 行为 基金账 户: 指注册 登记 机构 为基 金投 资者开 立的 记录 其持 有的 由该注 册登 记机 构办 理注册 登记 的本 基金 或基 金管理 人管 理的 其他 开放 式基金 份额 及其 变动 情况的 账户 交易帐 户:














指 销售机 构为 投资 者开 立的 记录投 资者 通过 该销 售机 构买卖 本基 金 或 基 金管理 人管 理的 其他 开放 式基金 份额 变动 及结 余情 况的帐 户 存续期 :

















指 基金合 同生 效并 存续 的不 定期之 期限 开放日 :

















指 为投资 者办 理基 金申 购、 赎回等 业务 的工 作日 工作日 :

















指 上海证 券交 易所 和深 圳证 券交易 所的 正常 交易 日 T 日:




















指 申购、 赎回 或其 他交 易的 申请日 基金收 益:














指 基金投 资所 得红 利、 股息 、债券 利息 、买 卖证 券价 差、银 行存 款 利 息 及其他 合法 收入 基金资 产总 值:








指 基金购 买的 各类 证券 、银 行存款 本息 、基 金应 收的 申购基 金款 以 及 其 他投资 所形 成的 价值 总和 基金资 产净 值:








指 基金资 产总 值减 去负 债后 的价值 基金资 产估 值:








指 计算评 估基 金资 产和 负债 的价值 ,以 确定 基金 资产 净值和 基金 份额 净 值的过 程 指定媒 体:














指 中国证 监会 指定 的用 以进 行信息 披露 的报 纸和 互联 网网站


三 、基 金管理 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 况 名称: 金鹰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珠 海市 吉大九 洲大 道东 段商 业银 行大 厦 7 楼16 单元 办公地 址: 广东 省广 州市 天河区 体育 西 路 189 号城 建大 厦 22-23 层 法定代 表人 :凌 富华 设立日 期: 2002 年12 月 25 日 联系电 话:020-83282855 联系人 : 潘 晓毅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2 号 注册资 本: 人民 币2.5 亿元 股权结 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 例 广州证 券股份 有 限公 司 12250 49% 广州 白 云山 医药 集团 股份 有限公 司 5000 20% 美的集团 股 份有 限公 司 5000 20% 东亚联 丰投 资管 理有 限公 司 2750 11% 总计 25000 100% (二) 主要人员情况 1 、公司董事和监事 凌富华 先生 , 董事 , 经 济 学学士 、 会计 师, 历任 苏 州航空 工业 部长 风机 械总 厂财务 处会 计、 广州大 同精 密机 械有 限公 司会计 部经 理 , 广 西北 海 国际信 托投 资公 司所 属城 市信用 社 、 营 业部 、 信 贷 部经 理助 理 ,香 港大同 机 械企 业有 限 公司 驻国内 企 业会 计主 任 ,广 东省联 谊 信诚 贸易 有 限 公 司 财务 部经 理 ,长 城证券 有 限责 任公 司 广州 营业部 财 务经 理、 总 部财 务中心 综 合部 经理 、 广 州 营 业部 拟任 总 经理 ,广州 恒 运企 业集 团 股份 有限公 司 财务 部副 经 理、 财务部 经 理兼 任财 务 负 责 人 、财 务总 监 兼任 财务负 责 人, 广州 证 券有 限责任 公 司财 务总 监 兼任 财务负 责 人。 现任 广 州 证 券 股份 有限 公 司副 总 裁兼 任 财务 总监 、 财务 负责人 。 经公 司第 五 届董 事会第 五 次会 议决 议 通 过 ,并经中 国证券 监督管理 委员会证 监许可[2014]1401 号 核准, 自2015 年1月起 ,担任金 鹰基 金 管理有 限公 司董 事长 。


刘岩 先生,董事 ,金融学博士 ,历任中国光 大银行总行 投行业务部业 务主管,中 国光大银 行总行 财富管理中心 业务副经理 ,广州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 资产管理总部 总经理等职 。经公司第 四届董 事会 第三 十九 次会 议审议 通过 , 并 报经 中国 证监会 核准 , 自2014 年8 月 至今, 担任 金鹰 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总经 理。 现同时 兼任 深圳 前海 金鹰 资产管 理有 限公 司董 事长 。 王毅 先生, 董事 ,工商管理硕 士、经济师, 历任广州证 券有限责任公 司营业部经 理、营业 部总经 理助 理、 营业 部副 总经理 , 办 公室 副主 任 ( 主持全 面工 作) 、 合 规总 监 、 董事 会秘 书。 现 任广州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副总裁 兼任 董事 会秘 书、 首席风 险官 、合 规总 监。 程宁 女士,董事 ,注册会计师 、注册税务师 ,历任广州 白云山制药总 厂财务科科 员、广州 白云山 宝得药厂财务 科副科长, 兼任广州白云 山兽药厂财 务科科长、广 州白云山制 药股份有限 公司经 营部结算科科长 、结算中 心会计出纳科科 长、财务 部副部长、监事 会成员兼监事会秘书、 广州白 云山企业集团 有限公司资 财处代理处长 、处长、 广 州医药集团财 务部副部长 、财务部部 长。现 任广州医药集 团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 财务部部长 ,广州白云山 医药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董事, 广药 白云 山香 港有 限公司 董事 会召 集人 。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2 号 王静 女士,董事 ,企业管理硕 士。 曾任美的 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资本运 营项目助理 ,资产重 组经理 ,现 任美 的集 团股 份有限 公司 资产 重组 高级 专员。 温婉容 女士 ,董 事, 商科 毕业。 曾任 德盛 安联 资产 管理香 港有 限公 司市 场及 传媒经 理、 景 顺 投 资 管 理亚 洲 有限 公 司副 总 裁 、 德意 志 资产 管 理( 香 港 ) 有限 公 司区 域 销售 总 监 、Societe Generale Asset Management Asia Ltd. 高级 副总 裁 、 德 盛安联 资产 管理 香港 有限 公司行 政总 裁、 香港财 务策 划师 学会 行政 总裁等 职。2011 年 7 月加 入东亚 联丰 投资 管理 有限 公司, 现任 东亚 联 丰投资 管理 有限 公司 行政 总裁。 吴晓 球先生,独 立董事,国民 经济管理学博 士。 曾任江 西省余江县商 业局秘书、 中国人民 大学经 济研究所主任 、中国人民 大学财政金融 学院副院长 、中国人民大 学研究生院 副院长,现 任中国 人民 大学 校长 助理 、财政 金融 学院 常务 副院 长、金 融与 证券 研究 所所 长、教 授、 博导 。 刘国 常先生,独 立董事,管理 学(会计学) 博士、教授 、博士生导师 ,曾在郑州 航空工业 管理学 院、暨南大学 管理学院任 教。现任广东 财经大学会 计学院教授, 兼任暨南大 学管理学院 博士生 导师 、广 东省 审计 学会副 会长 、广 州市 审计 学会副 会长 等。 谢石 松先生,独 立董事,法学 博士、教授, 历任广州中 山大学法学院 讲师、副教 授,现任 中山大 学法学院教授 ,国际法研 究所所长。兼 任武汉大学 法学院、西北 政法大学兼 职教授,中 国国际 私法学会副会 长;中国国 际经济贸易仲 裁委员会仲 裁员及专家咨 询委员会委 员,华南国 际经济 贸易仲裁委员 会、上海国 际经济贸易仲 裁委员会仲 裁员,上海、 广州、长沙 、深圳、厦 门、珠 海、 佛山 、肇 庆、 惠州等 仲裁 委员 会仲 裁员 等。 曾巧 女士,监事 ,管理学学士 。 曾任佛山会 计师事务所 审计助理、美 的集团审计 部审计经 理、美 的集 团审 计监 察部 副部长 ,现 任美 的集 团审 计监察 部总 监。 陈家 雄先生,监 事,硕士研究 生,历任东莞 证券资产管 理部投资经理 、广州证券 资产管理 部产品 总监 ,现 任金 鹰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产品 研发 部副总 监。 姜慧 斌先生,监 事,管理学硕 士。曾任宇龙 计算机通信 科技(深圳) 有限公司人 力资源部 组织发 展经 理, 现任 金鹰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综 合管 理部副 总监 。 2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刘岩先 生, 总经 理, 金融 学博士 ,历 任中 国光 大银 行总行 投行 业务 部业 务主 管,中 国光 大 银行总 行财 富管 理中 心业 务副经 理, 广州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资 产管 理总 部总 经理等 职。 经公 司 第四届 董事 会第 三十 九次 会议审 议通 过, 并报 经中 国证监 会核 准,2014 年 8 月 7 日 起担 任公 司 总经理 。现 同时 兼任 深圳 前海金 鹰资 产管 理有 限公 司董事 长。 李云亮 先生 , 副 总经 理, 硕 士研究 生, 先后 于重 庆理 工大学 、 中 国证 监会 重庆 监管局 任职 , 历任西 南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证券 资管 部总 经理 等职 。 经公司 第五 届董 事会 第四 次会议 审议 通过 , 并已按 规定 报中 国证 券投 资基金 业协 会备 案, 于2014 年 12 月 25 日 起任 公司 副总经 理。 现同 时 兼任深 圳前 海金 鹰资 产管 理有限 公司 总经 理。 苏文锋 先生 , 督 察长 , 经 济 学硕士 。 历任 广 州市 经济 管 理干部 学院 外贸 经济 系党 支部书 记, 南方证 券广 州分 公司 研究 发展部 总经 理, 南方 证券 广州分 公司 大德 路营 业部 总经理 ,南 方证 券 广州分 公司 办公 室主 任, 南方证 券广 州分 公司 投资 银行部 总经 理, 华鼎 担保 投资有 限公 司副 总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2 号 经理等 职, 金鹰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市 场拓 展部 副总 监等职 。经 公司 第二 届董 事会第 二十 一次 会 议审议 通过 ,并 报 经 中国 证监会 核准 ,2008 年 9 月起 担任 公司 督察 长。 3 、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 于利强 先生 , 复旦 大学 金 融学学 士 , 证 券从 业经 验6 年 。 曾 任职 于安 永华 明会 计师事 务所 , 历任华 禾投 资有 限责 任公 司投资 经理 , 银华 基金 管 理有限 公司 研究 员 、 基 金 经理助 理等 职 ,2015 年 1 月 加入 金鹰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现担 任研 究部 副总监 及金 鹰中 小盘 精选 证券投 资基 金、 金 鹰 元丰 保本 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金 鹰元 安保 本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金鹰产 业整 合 灵 活配 置 混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金 鹰改革 红利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经理 。 。


4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朱丹女 士,2010 年7 月 30 日至2015 年2 月 17 日 管理本 基金 ; 杨绍基 先生 ,2009 年9 月8 日至2015 年1 月 31 日 管理本 基金 ; 龙苏云 先生 ,2008 年2月19日至2009 年9月8 日管 理本 基金; 刘保民 先生 ,2007 年11 月13 日至2008 年12 月24 日管 理 本基金 ; 罗荣女 士,2007 年1 月10 日至2008 年 1 月23 日管 理本 基金; 崔海鸿 先生 ,2005 年9月28日至2007 年1月10 日 管理 本 基金; 汪旻杰 先生 ,2004 年5月27日至2005 年9月28 日 管理 本 基金。 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公司 采取 集体 投资 决策 制度, 相关 投资 决策 委员 会成员 有: (1 ) 公司 投资 决策 委员 会 刘岩先生 ,


投 资决 策委 员会主 席, 总经 理; 曾长兴 先生 ,投 资决 策委 员会委 员, 总经 理助 理; 何晓春 先生 , 投 资决 策委 员会 委 员, 权益 投资 部总 监,基 金经 理; 杨刚先 生,


投 资决 策委 员会 委 员, 研究 部总 监; 李涛先 生,


投 资决 策委 员会委 员, 固定 收益 部副 总监, 基金 经理 。 (2 ) 权益 投资 决策 委员 会 刘岩先 生,


投 资决 策委 员会主 席, 总经 理; 何晓春 先生 , 投 资决 策委 员会 委 员, 权益 投资 部总 监,基 金经 理; 王喆先 生,


投 资决 策委 员会 委 员, 权益 投资 部副 总监, 基金 经理 ;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2 号 杨刚先 生,


投 资决 策委 员会 委 员, 研究 部总 监; 于利强 先生 , 投 资决 策委 员会 委 员, 研究 部副 总监 ,基金 经理 。 (3 ) 固定 收益 投资 决策 委 员会 刘岩先 生,


投 资决 策委 员会主 席, 总经 理; 李涛先 生,


投 资决 策委 员会委 员, 固定 收益 部副 总监, 基金 经理 ; 杨刚先 生,


投 资决 策委 员会 委 员, 研究 部总 监; 张俊杰 先生 , 投 资决 策委 员会 委 员, 基金 经理 ;





刘丽娟 女士 , 投 资决 策委 员会 委 员, 固定 收益 部副 总监, 基金 经理 。





6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 在 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 职责 1 、权利 根据《 基金 法》 、《 运作 办法》 及其 他有 关规 定, 基金管 理人 的权 利包 括、 但不限 于: (1 ) 依法 募集 资金 ; (2 ) 自 《基 金合 同》 生效 之日起 , 根 据法 律法 规和 《 基金合 同》 独立 运用 并管 理基金 财产 ; (3 ) 依照 《基 金合 同》 收 取基金 管理 费以 及法 律法 规规定 或中 国证 监会 批准 的其他 费用 ; (4 ) 销售 基金 份额 ; (5 ) 按照 规定 召集 基金 份 额持有 人大 会; (6 ) 依 据 《 基金 合同》 及 有关法 律规 定监 督基 金托 管人, 如认 为基 金托 管人 违反了 《基 金 合同》 及国 家有 关法 律规 定,应 呈报 中国 证监 会和 其他监 管部 门, 并采 取必 要措施 保护 基金 投 资者的 利益 ; (7 ) 在基 金托 管人 更换 时 ,提名 新的 基金 托管 人; (8 ) 选择 、更 换基 金销 售 机构, 对基 金销 售机 构的 相关行 为进 行监 督和 处理 ; (9 ) 担 任或 委托 其他 符合 条件的 机构 担任 基金 登记 机构办 理基 金登 记业 务并 获得 《 基金 合 同》规 定的 费用 ; (10 ) 依据 《基 金合 同》 及有关 法律 规定 决定 基金 收益的 分配 方案 ; (11 ) 在《 基金 合同 》约 定的范 围内 ,拒 绝或 暂停 受理申 购与 赎回 申请 ; (12 ) 依照 法律 法规 为基 金的利 益对 被投 资公 司行 使股东 与债 权人 权利 ,为 基金的 利益 行 使因基 金财 产投 资于 证券 所产生 的权 利;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2 号 (13 ) 在法 律法 规允 许的 前提下 ,为 基金 的利 益依 法为基 金进 行融 资、 融券 ; (14 ) 以基 金管 理人 的名 义,代 表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利益 行使 诉讼 权利 或者 实施其 他法 律 行为; (15 ) 选择 、更 换律 师事 务所、 会计 师事 务所 、证 券经纪 商、 期货 经纪 机构 或其他 为基 金 提供服 务的 外部 机构 ; (16 ) 在符 合有 关法 律、 法规的 前提 下, 制订 和调 整有关 基金 认购 、申 购、 赎回、 转换 和 非交易 过户 等业 务规 则; (17 ) 在法 律法 规和 基金 合同规 定的 范围 内决 定除 调高基 金托 管费 、基 金管 理费之 外的 基 金费率 结构 和收 费方 式; (18 ) 法律 法规 及中 国证 监会规 定的 和《 基金 合同 》约定 的其 他权 利。 2 、义务 根据《 基金 法》 、《 运作 办法》 及其 他有 关 规 定, 基金管 理人 的义 务包 括但 不限于 : (1 ) 依 法募 集资 金, 办 理或 者委托 经中 国证 监会 认定 的其他 机构 代为 办理 基金 份额的 发售 、 申购、 赎回 和登 记事 宜; (2 ) 办理 基金 备案 手续 ; (3 ) 自《 基金 合同 》生 效 之日起 ,以 诚实 信用 、谨 慎勤勉 的原 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财 产; (4 ) 配 备足 够的 具有 专业 资格的 人员 进行 基金 投资 分析 、 决 策 , 以 专业 化的 经 营方式 管理 和运作 基金 财产 ; (5 ) 建立 健全 内部 风险 控 制、 监 察与 稽核 、 财 务管 理及人 事管 理等 制度 , 保 证所管 理的 基 金财产 和基 金管 理人 的财 产相互 独立 ,对 所管 理的 不同基 金分 别管 理, 分别 记账, 进行 证券 投 资 ; (6 ) 除依 据 《基 金法 》 、 《基 金合 同》 及其 他有 关 规定外 , 不得 利用 基金 财 产为自 己及 任 何第三 人谋 取利 益, 不得 委托第 三人 运作 基金 财产 ; (7 ) 依法 接受 基金 托管 人 的监督 ; (8 ) 采取 适当 合理 的措 施 使计算 基金 份额 认购 、 申 购、 赎 回和 注销 价格 的方 法符合 《基 金 合同》 等法 律文 件的 规定 ,按有 关规 定计 算并 公告 基金资 产净 值, 确定 基金 份额申 购、 赎回 的 价格; (9 ) 进行 基金 会计 核算 并 编制基 金财 务会 计报 告; (10 ) 编制 季度 、半 年度 和年度 基金 报告 ; (11 ) 严格 按照 《基 金法 》、《 基金 合同 》及 其他 有关规 定, 履行 信息 披露 及报告 义 务 ; (12 ) 保守 基金 商业 秘密 ,不泄 露基 金投 资计 划、 投资意 向等 。除 《基 金法 》、《 基金 合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2 号 同》及 其他 有关 规定 另有 规定外 ,在 基金 信息 公开 披露前 应予 保密 ,不 向他 人泄露 ; (13 ) 按《 基金 合同 》的 约定确 定基 金收 益分 配方 案,及 时向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分配 基金 收 益; (14 ) 按规 定受 理申 购与 赎回申 请, 及时 、足 额支 付赎回 款项 ; (15 ) 依据 《基 金法 》、 《基金 合同 》及 其他 有关 规定召 集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或 配合 基 金托管 人、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依法 召集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会 ; (16 ) 按 规定 保存 基金 财 产管理 业务 活动 的会 计账 册、 报表 、 记录 和其 他相 关 资料 15 年以 上; (17 ) 确保 需要 向基 金投 资者提 供的 各项 文件 或资 料在规 定时 间发 出, 并且 保证投 资者 能 够按照 《基 金合 同》 规定 的时间 和方 式, 随时 查阅 到与基 金有 关的 公开 资料 ,并在 支付 合理 成 本的条 件下 得到 有关 资料 的复印 件; (18 ) 组织 并参 加基 金财 产清算 小组 ,参 与基 金财 产的保 管、 清理 、估 价、 变现和 分 配 ; (19 ) 面临 解散 、依 法被 撤销或 者被 依法 宣告 破产 时,及 时报 告中 国证 监会 并通知 基金 托 管人; (20 ) 因违 反《 基金 合同 》导致 基金 财产 的损 失或 损害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合法 权益时 ,应 当 承担赔 偿责 任, 其赔 偿责 任不因 其退 任而 免除 ; (21)监 督 基金 托管 人按 法律法 规和 《基 金合 同》 规定履 行自 己的 义务 ,基 金托管 人违 反 《基金 合同 》造 成基 金财 产损失 时, 基金 管理 人应 为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 益向 基金托 管人 追 偿 ; (22 ) 当基 金管 理人 将其 义务委 托第 三方 处理 时, 应当对 第三 方处 理有 关基 金事务 的行 为 承担责 任; (23 ) 以基 金管 理人 名义 ,代表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 益行使 诉讼 权利 或实 施其 他法律 行 为 ; (24 ) 基金 管理 人在 募集 期间未 能达 到基 金的 备案 条件, 《基 金合 同》 不能 生效, 基金 管 理 人 承 担全 部募 集 费用 ,将 已 募 集资 金并 加 计银 行同 期 活 期存 款利 息 在基 金募 集 期 结束 后 30 日内退 还基 金认 购人 ; (25 ) 执行 生效 的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的 决议 ; (26 ) 建立 并保 存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名 册; (27 ) 法律 法规 及中 国证 监会规 定的 和《 基金 合同 》约定 的其 他义 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 承诺 1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 度 ,防止违法行为发行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不从 事违 反 《证 券法》 、 《基 金法》 、 《运作 办法 》 、 《销 售办 法》 、 《 信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2 号 息披露 办法 》、 《指 导意 见》等 法律 法规 的行 为, 并承诺 建立 健全 的内 部控 制制度 ,采 取有 效 措施, 防止 违反 行为 的发 生。 2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 制 制度,有效防范风险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不从 事以 下禁止 性行 为, 并承 诺建 立健全 的内 部风 险控 制制 度,采 取有 效 措施, 防止 下列 行为 的发 生 : (1 ) 将其 固有 财产 或者 他 人财产 混同 于基 金财 产从 事证券 投资 ; (2 ) 不公 平地 对待 其管 理 的不同 基金 财产 ; (3 ) 利用 基金 财产 或者 职 务之便 为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以外的 第三 人牟 取利 益; (4 ) 向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违 规承诺 收益 或者 承担 损失 ; (5 ) 侵占 、挪 用基 金财 产 ; (6 ) 泄 露因 职务 便利 获取 的未公 开信 息 、 利 用该 信 息从事 或者 明示 、 暗示 他 人从事 相关 的 交易活 动; (7 ) 玩忽 职守 ,不 按照 规 定履行 职责 ; (8 ) 依 照法 律 、 行 政法 规 有关规 定 , 由 中国 证监 会 规定禁 止的 其他 行为 及基 金合同 禁止 的 行为。 3 、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加强 人员 管理, 强化 职业 操守 ,督 促和约 束员 工遵 守国 家有 关法律 、法 规 及行业 规范 ,诚 实信 用、 勤勉尽 责, 不从 事以 下活 动 : (1 ) 越权 或违 规经 营; (2 ) 违反 基金 合同 或托 管 协议; (3 ) 故意 损害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或 其他 基金 相关 机构 的合法 权益 ; (4 ) 在向 中国 证监 会报 送 的资料 中弄 虚作 假; (5 ) 拒绝 、干 扰、 阻挠 或 严重影 响中 国证 监会 依法 监管; (6 ) 玩忽 职守 、滥 用职 权 ; (7 ) 泄露 在任 职期 间知 悉 的有关 证券 、基 金的 商业 秘密、 尚未 依法 公开 的基 金投资 内容 、 基金投 资计 划等 信息 ; (8 ) 除按 本公 司制 度进 行 基金运 作投 资外 ,直 接或 间接进 行其 他证券 投 资; (9 ) 协助 、接 受委 托或 以 其他任 何形 式为 其他 组织 或个人 进行 证券 交易 ; (10 ) 违反 证券 交易 场所 业务规 则, 利用 对敲 倒、 对仓等 手段 操纵 市场 价格 ,扰乱 市场 秩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2 号 序; (11 ) 贬损 同行 ,以 提高 自己; (12 ) 在公 开信 息披 露和 广告中 故意 含有 虚假 、误 导、欺 诈成 分; (13 ) 以不 正当 手段 谋求 业务发 展; (14 ) 有悖 社会 公德 ,损 害证券 投资 基金 人员 形象 ; (15 ) 其他 法律 、行 政法 规禁止 的行 为 。 4、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 性 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合法权 益, 本基 金禁 止从 事下列 行为 : (1 ) 承销 证券 ; (2 ) 违反 规定 向他 人贷 款 或者提 供担 保; (3 ) 从事 承担 无限 责任 的 投资; (4 ) 买卖 其他 基金 份额 , 但是中 国证 监会 另有 规定 的除外 ; (5 ) 向基 金管 理人 、基 金 托管人 出资 ; (6 ) 从事 内幕 交易 、操 纵 证券交 易价 格及 其他 不正 当的证 券交 易活 动; (7 ) 法律 、行 政法 规和 中 国证监 会规 定禁 止的 其他 活动。 运用基 金财 产买 卖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 人及 其控 股股东 、实 际控 制人 或者 与其有 其他 重 大利害 关系 的公 司发 行的 证券或 承销 期内 承销 的证 券,或 者从 事其 他重 大关 联交易 的, 应当 遵 循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 益优 先的原 则, 防范 利益 冲突 ,符合 中国 证监 会的 规定 ,并履 行信 息披 露 义务。 5、基金经理承诺 (1 ) 依 照有 关法 律 、 法 规 和基金 合同 的规 定 , 本 着 谨慎的 原则 为基 金份 额持 有人谋 取最 大 利益; (2 ) 不能 利用 职务 之便 为 自己、 受雇 人或 任何 第三 者谋取 利益 ; (3 ) 不 违反 现行 有效 的有 关法律 、 法 规、 规 章、 基 金合同 和中 国证 监会 的有 关规定 , 不 泄 露在任 职期 间知 悉 的 有关 证券、 基金 的商 业秘 密、 尚未依 法公 开的 基金 投资 内容、 基金 投资 计 划等信 息; (4 ) 不从 事损 害基 金财 产 和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 益的 证券交 易及 其他 活动 。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2 号 (五)基金管理人的 内部 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目标 (1 ) 保证 公司 经营 运作 严 格遵守 国家 有关 法律 法规 和行业 监管 规则 ,自 觉形 成守法 经营 、 规范运 作的 经营 思想 和经 营理念 。 (2 ) 防 范和 化解 经营 风险 , 提 高经 营管 理效 益 , 确 保 经营业 务的 稳健 运行 和受 托资产 的安 全完整 ,实 现公 司的 持续 、稳定 、健 康发 展。 (3 ) 确保 基金 、公 司财 务 和其他 信息 真实 、准 确、 完整、 及时 。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 ) 健全 性原 则。 内 部控 制应当 包括 公司 的各 项业 务、 各 个部 门或 机构 和各 级人员 , 并 涵 盖到决 策、 执行 、监 督、 反馈等 各个 环节 。 (2 ) 有效 性原 则。 通 过科 学的内 控手 段和 方法 , 建 立合理 的内 控程 序, 维护 内控制 度的 有 效执行 。 (3 ) 独 立性 原则 。 公 司各 机构、 部门 和岗 位职 责应 当保持 相对 独立 , 公 司基 金资产 、 自 有 资产、 其他 资产 的运 作应 当分离 。 (4 ) 相互 制约 原则 。公 司 内部部 门和 岗位 的设 置应 当权责 分明 、相 互制 衡。 (5 ) 成本 效益 原则。 公司 运用科 学化 的经 营管 理方 法降低 运作 成本 , 提 高经 济效益 , 以 合 理的控 制成 本达 到最 佳的 内部控 制效 果。 3、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 部控 制制 度由 内部 控制大 纲、 基本 管理 制度 、部门 业务 规章 组成 。 公司内 部控 制大 纲是 对公 司章程 规定 的内 控原 则的 细化和 展开 ,是 各项 基本 管理制 度的 纲 要和总 揽, 内部 控制 大纲 明确了 内控 目标 、内 控原 则、控 制环 境、 内控 措施 等内容 。 基本管 理制 度包 括风 险控 制制度 、投 资管 理制 度、 基金会 计制 度、 信息 披露 制度、 监察 稽 核制度 、信 息技 术管 理制 度、公 司财 务制 度、 资料 档案管 理制 度、 业绩 评估 考核制 度和 紧急 应 变制度 。 部门业 务规 章是 在基 本管 理制度 的基 础上 ,对 各部 门的主 要职 责、 岗位 设置 、岗位 责任 、 操作守 则等 的具 体说 明。 公司制 定内 部控 制制 度遵 循了以 下原 则: (1 ) 合法 合规 性原 则。 公 司内控 制度 应当 符合 国家 法律、 法规 、规 章和 各项 规定。 (2 ) 全 面性 原则 。 内部 控 制制度 应当 涵盖 公司 经营 管理的 各个 环节 , 不得 留 有制度 上的 空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2 号 白或漏 洞。 (3 ) 审慎 性原 则。 制定 内 部控制 制度 应当 以审 慎经 营、防 范和 化解 风险 为出 发点。 (4 ) 适 时性 原则 。 内部 控 制制度 的制 定应 当随 着有 关法律 法规 的调 整和 公司 经营战 略 、 经 营方针 、经 营理 念等 内外 部环境 的变 化进 行及 时的 修改或 完善 。 4、内部控制系统 公司的 内部 控制 系统 是一 个分工 明确 、相 互牵 制、 完备严 密的 系统 。公 司董 事会对 公司 建 立内部 控制 系统 和维 持其 有效性 承担 最终 责任 ,各 个业务 部门 负责 本部 门的 内部控 制, 督察 长 和监察 稽核 部负 责检 查公 司的内 部控 制措 施的 执行 情况。 具体 而言 ,包 括如 下组成 部分 : (1 ) 董事 会 负责制 定公 司的 内部 控制 大纲, 对公 司内 部控 制负 完全的 和最 终的 责任 。 (2 ) 督察 长 负责公 司及 其业 务运 作的 监察稽 核工 作, 对公 司内 部控制 的执 行情 况进 行监 督检查 。督 察 长对董 事会 负责 ,将 定期 和不定 期向 董事 会报 告公 司内部 控制 的执 行情 况, 并定期 向中 国证 监 会呈送 督察 长评 估报 告。 (3 ) 监察 稽核 部 监察稽 核部 负责 对公 司各 部门内 部控 制的 执行 情况 进行监 督。 监察 稽核 部对 总经理 负责 , 将定期 和不 定期 对各 业务 部门内 部控 制制 度的 执行 情况和 遵守 国家 法律 法规 及其他 规定 的执 行 情况进 行检 查, 适时 提出 修改建 议, 并定 期向 中国 证监会 呈送 监察 稽核 报告 。 (4 ) 业务 部门 内部控 制是 每一 个业 务部 门的责 任。 各部 门总 监对 本部门 的内 部控 制负 直接 责任, 负责 履 行公司 的内 部控 制制 度, 并负责 建立 、执 行和 维护 本部门 的内 部控 制措 施。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 控 制的声明 基金管 理人 确知 建立 内部 控制系 统、 维持 其有 效性 以及有 效执 行内 部控 制制 度是董 事会 及 管理层 的责 任, 董事 会承 担最终 责任 ;基 金管 理人 承诺以 上关 于内 部控 制的 披露真 实、 准确 , 并承诺 根据 市场 的变 化和 基金管 理人 的发 展不 断完 善内部 控制 制度 。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2 号 四 、基 金托管 人 ( 一)基金托管人基 本情 况 1 、基金托管人基本 情况 公司法 定中 文名 称: 交通 银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简称 :交通 银行 ) 公司法 定英 文名 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 表人 :牛 锡明 住





所: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18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188 号 邮政编 码:200120 注册时 间:1987 年 3 月 30 日 注册资 本:742.62 亿元 批准设 立机 关及 批准 设立 文号: 国务 院国 发(1986) 字第 81 号文 和中 国人 民银 行银发 [1987 ] 40 号文 基金托 管资 格批 文及 文号 :中国 证监 会证 监基 字[1998]25 号 联系人 :汤 嵩彦 电


话:95559 交通银 行始 建 于 1908 年, 是中国 历史 最悠 久的 银行 之一, 也是 近代中 国发 钞行 之一。 1987 年重新 组建 后的 交通 银行 正式对 外营 业, 成为 中国 第一家 全国 性的 国有 股份 制商业 银行 ,总 部 设在上 海。2005 年 6 月, 交通银 行在 香港 联合 交易 所挂牌 上市 ,2007 年 5 月 在上 海 证券 交易 所挂牌 上市 。根 据 2014 年《银 行家 》杂 志发 布的 全球千 家大 银行 报告 ,交 通银行 一级 资本 位 列第 19 位 , 跻 身全 球银 行 20 强; 根据 《财 富》 杂 志发布 的 “ 世界 500 强 公 司” 排 行榜 , 交 通 银行位 列 第 217 位。2014 年荣获 《首 席财 务官 》杂 志评选 的“ 最佳 资产 托管 奖” 。 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 交通银 行资 产总 额达 到人 民币 7.21 万亿 元, 实现 净 利润人 民币 520.40 亿元 。 交通银 行总 行设 资产 托管 业务中 心( 下文 简称 “托 管中心 ” ) 。 现有 员工 具有 多年基 金、 证 券和银 行的 从业 经验 ,具 备基金 从业 资格 ,以 及经 济师、 会计 师、 工程 师和 律 师等 中高 级专 业 技术职 称, 员工 的学 历层 次较高 ,专 业分 布合 理, 职业技 能优 良, 职业 道德 素质过 硬, 是一 支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2 号 诚实勤 勉、 积极 进取 、开 拓创新 、奋 发向 上的 资产 托管从 业人 员队 伍。 2 、主要人员情况 牛锡明 先生 ,董 事长 、执 行董事 。 牛先 生 2013 年 10 月至 今 任本行 董事 长、 执行 董事 ,2013 年 5 月至 2013 年 10 月 任本 行 董事长 、执 行董 事、 行长 ,2009 年 12 月至 2013 年 5 月 任本 行副 董事 长、 执行董 事、 行长 。 牛先 生 1983 年毕 业于 中 央财经 大学 金融 系, 获 学 士学位,1997 年 毕业 于哈 尔滨工 业大 学管 理 学院技 术经 济专 业, 获硕 士学位 ,1999 年享 受国 务 院颁发 的政 府特 殊津 贴。 彭纯先 生, 副董 事长 、执 行董事 、行 长。 彭先生 2013 年 11 月起 任 本行副 董事 长、 执行 董事 ,2013 年 10 月起 任本 行 行长;2010 年 4 月至 2013 年 9 月任 中国投 资有 限责 任公 司副 总经理 兼中 央汇 金投 资有 限责任 公司 执行 董 事、 总经 理;2005 年 8 月至 2010 年 4 月任 本行 执 行董事 、 副行 长;2004 年 9 月至 2005 年 8 月任本 行副 行长 ;2004 年 6 月至 2004 年 9 月 任 本行董 事、 行长 助理 ;2001 年 9 月至 2004 年 6 月任 本行 行长 助理 ;1994 年至 2001 年 历任 本行 乌鲁木 齐分 行副 行长 、 行 长, 南宁 分行 行 长,广 州分 行行 长。 彭先 生 1986 年于 中国 人民 银 行研究 生部 获经 济学 硕士 学位。 袁庆伟 女士 ,资 产托 管业 务中心 总裁 。 袁女 士 2015 年 8 月 起任 本行资 产托 管业 务中 心总 裁;2007 年 12 月至 2015 年 8 月, 历 任本行 资产 托管 部总 经理 助理、 副总 经理, 本行 资产 托管业 务中 心副 总裁 ; 1999 年 12 月至 2007 年 12 月, 历任 本行 乌鲁 木齐分 行财 务会 计部 副科 长、科 长、 处长 助理 、副 处长, 会计 结算 部 高级经 理。 袁女 士 1992 年 毕业于 中国 石油 大学 计算 机科学 系, 获得 学士 学位 ,2005 年 于新 疆 财经学 院获 硕士 学位 。 3 、基金托管业务经 营情况 截止 2015 年 9 月 30 日 ,交通 银行 共托 管证 券投 资基 金 139 只。 此外, 还 托管了 基金 公 司特定 客户 资产 管理 计划 、证券 公司 客户 资产 管理 计划、 银行 理财 产品 、信 托计划 、私 募投 资 基金 、 保 险资 金、 全国 社保 基金 、 养 老保 障管 理基金 、 企业年 金基 金 、 QFII 证券 投资资 产 、 RQFII 证券投 资资 产、QDII 证 券 投资资 产 和 QDLP 资金 等 产品。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2 号 (二)基金托管人的 内部 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交通银 行严 格遵 守国 家法 律法规 、行 业规 章及 行内 相关管 理规 定, 加强 内部 管理, 保证 托 管中心 业务 规章 的健 全和 各项规 章的 贯彻 执行 ,通 过对各 种风 险的 梳理 、评 估、监 控, 有效 地 实现对 各项 业务 风险 的管 控,确 保业 务稳 健运 行, 保护基 金持 有人 的合 法权 益。 2 、内部控制原则 (1 )合 法性 原则 : 托管中 心 制定 的各 项制 度符 合国 家 法律 法规 及监 管机 构的 监 管要 求, 并贯穿 于托 管业 务经 营管 理活动 的始 终。 (2 )全 面性 原则 : 托管中 心 建立 各二 级部 自我 监控 和 风险 合规 部风 险管 控的 内 部控 制机 制, 覆盖 各项 业务、 各个 部 门和各 级人 员, 并 渗透 到 决策、 执 行、 监 督、 反 馈等 各个经 营环 节, 建立全 面的 风险 管理 监督 机制。 (3 )独 立性 原则 : 托管中 心 独立 负责 受托 基金 资产 的 保管 ,保 证基 金资 产与 交 通银 行的 自有资 产相 互独 立, 对不 同的受 托基 金资 产分 别设 置账户 ,独 立核 算, 分账 管理。 (4 )制 衡性 原则 : 托管中 心 贯彻 适当 授权 、相 互制 约 的原 则, 从组 织结 构的 设 置上 确保 各二级 部和 各岗 位权 责分 明、相 互牵 制, 并通 过有 效的相 互制 衡措 施消 除内 部控制 中的 盲 点 。 (5 )有 效性 原则 : 托管中 心 在岗 位、 业务 二级 部和 风 险合 规部 三级 内控 管理 模 式的 基础 上,形 成科 学合 理的 内部 控制决 策机 制、 执行 机制 和监督 机制 ,通 过行 之有 效的控 制流 程、 控 制措施 ,建 立合 理的 内控 程序, 保障 内控 管理 的 有 效执行 。 (6 )效 益性 原则 : 托管中 心 内部 控制 与基 金托 管规 模 、业 务范 围和 业务 运作 环 节的 风险 控制要 求相 适应 ,尽 量降 低经营 运作 成本 ,以 合理 的控制 成本 实现 最佳 的内 部控制 目标 。 3 、内部控制制度及 措施 根据《 证券 投资 基金 法》 、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商 业银 行法》 等法 律法 规, 托管 中心制 定了 一 整套严 密、 高效 的证 券投 资基金 托管 管理 规章 制度 ,确保 基金 托管 业务 运行 的规范 、安 全、 高 效,包 括《 交通 银行 资产 托管业 务管 理暂 行办 法》 、 《交通 银行 资产 托管 部业 务风险 管理 暂行 办 法》 、 《 交通 银行 资产 托管 部项目 开发 管理 办法 》 、 《 交通银 行资 产托 管部 信息 披 露制 度》 、 《交 通 银行资 产托 管部 保密 工作 制度》 、 《交 通银 行资 产托 管业务 从业 人员 守则 》 、 《 交通银 行资 产托 管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2 号 部业务 资料 管理 制度 》等 ,并根 据市 场变 化和 基金 业务的 发展 不断 加以 完善 。做到 业务 分工 合 理,技 术系 统完 整独 立, 业务管 理制 度化 ,核 心作 业区实 行封 闭管 理, 有关 信息披 露由 专人 负 责。


托管中 心通 过对 基金 托管 业务各 环节 的事 前指 导、 事中风 控和 事后 检查 措施 实现全 流程 、 全链条 的风 险控 制管 理, 聘请国 际著 名会 计师 事务 所对基 金托 管业 务运 行进 行国际 标准 的内 部 控制评 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 基金 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 监督 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银 行 作 为基 金托 管人 ,根据 《证 券投 资基 金法 》 、 《公 开募 集证 券投 资基 金 运作管 理办 法》 和 有关 证券 法规 的规 定, 对 基金 的投 资对 象、 基 金资产 的投 资组 合比 例、 基金资 产的 核算 、 基金资 产净 值的 计算 、基 金管理 人报 酬的 计提 和支 付、基 金托 管人 报酬 的计 提和支 付、 基金 的 申购资 金的 到账 与赎 回资 金的划 付、 基金 收益 分配 等行为 的合 法性 、合 规性 进行监 督和 核 查 。 交通银 行作 为基 金托 管人 ,发现 基金 管理 人有 违反 《证券 投资 基金 法》 、 《公 开募集 证券 投 资基金 运作 管理 办法 》等 有关证 券法 规和 《基 金合 同》的 行为 ,应 当及 时通 知基金 管理 人予 以 纠正, 基金 管理人 收到 通知 后 应及 时核 对确 认并 进行 调整。 交通 银行有 权对 通知 事项进 行复 查 , 督促基 金管 理人 改正 。基 金管理 人对 交通 银行 通知 的违规 事项 未能 及时 纠正 的,交 通银 行须 报 告中国 证监 会。 交通银 行作 为基 金托 管人 ,发现 基金 管理 人有 重大 违规行 为, 须立 即报 告中 国证监 会, 同 时通知 基金 管理 人限 期纠 正。 (四)其他事项 最近一 年内 交通 银行 及其 负责资 产托 管业 务的 高级 管理人 员无 重大 违法 违规 行为, 未受 到 中国人 民银 行、 中国 证监 会、中 国银 监会 及其 他有 关机关 的处 罚。 负责 基金 托管业 务的 高级 管 理人员 在基 金管 理公 司无 兼职的 情况 。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2 号 五 、相 关服务 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 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 金鹰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珠 海市 吉大九 洲大 道东 段商 业银 行大 厦 7 楼16 单元 办公地 址: 广东 省广 州市 天河区 体育 西 路 189 号城 建大 厦 22-23 层 法定代 表人 :凌 富华 成立时 间:2002 年 12 月25 日 批准设 立机 关及 批准 设立 文号: 中国 证监 会证 监基 金字【2002 】97 号 组织形 式: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资 本:2.5 亿元 人民 币 存续期 间: 持续 经营


联系人 :潘 晓毅 联系电 话:020-83282950 传真电 话:020-83283445 客户服 务及 投诉 电话 :400-6135-888 电子信 箱:csmail@gefund.com.cn 网址:www.gefund.com.cn 2、代销机构(排名 不分先 后) (1 ) 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上海 市浦东 新区 银城 中 路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牛 锡明 联系人 :张 宏革 电话:021-95559 客服电 话:95559 ( 全国 ) 网址:www.bankcomm.com (2 )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北京 市西城 区复 兴门 内大 街 55 号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2 号 法定代 表人 :姜 建清 联系人 :王 佺 电话:010-66107900 客服电 话:95588 ( 全国 ) 网址:www.icbc.com.cn (3 )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北京 市复兴 门内 大 街1 号 法定代 表人 :田 国立 联系人 :宋 亚平 电话:010-66594977 客服电 话:95566 ( 全国 ) 网址:www.boc.cn


(4 )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25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街 1 号院1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王 洪章 联系人 :田 青 电话:010-67595096 客服电 话:95533 ( 全国 ) 网址:www.ccb.com


(5 )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深圳 市深南 大 道 7088 号 招商 银 行大厦 法定代 表人 :李 建红 联系人 :王 琳 电话:0755-83196223 客服电 话:95555 ( 全国 ) 网址:www.cmbchina.com (6 )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北京 市东城 区朝 阳门 北大 街8 号富华 大 厦 C 座 法定代 表人 :常 振明 联系人 :郭 伟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2 号 电话:010-65557048 客服电 话:95558 ( 全国 ) 网址:bank.ecitic.com (7 )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 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北京 市西城 区复 兴门 内大 街2 号 法定代 表人 :洪 崎 联系人 :董 云巍 电话:010-58351666 客服电 话:95568 ( 全国 ) 网址:www.cmbc.com.cn (8 )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浦东 南 路 500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中 山东 一路 12 号 法定代 表人 :吉 晓辉 联系人 :虞 谷云 电话:021-61618888 客服电 话:95528 ( 全国 ) 网址:www.spdb.com.cn (9 ) 名称:宁波银行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宁 波 市江东 区中 山东 路 294 号 法定代 表人 :陆 华裕 联系人 :胡 技勋 电话:021-63586210 客服电 话:96528 ( 上海 地 区 962528 ) 网址:www.nbcb.com.cn (10 ) 名称:平安银行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广东 省深圳 市深 南东 路5047 号 法定代 表人 :孙 建一 联系人 :周 晓霞 电话:0755-22166212 客服电 话:95511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2 号 网址:www.bank.pingan.com (11 ) 名称:中国邮政储蓄 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北京 市西城 区宣 武门 西大 街131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 国华 联系人 :文 彦娜 电话:010-66421200 客服电 话:95580 ( 全国 )


网址:www. psbc.com (12 ) 名称:华夏银行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北京 市东城 区建 国门 内大 街 22 号 法定代 表人 :吴 建 联系人 : 郑鹏 电话:010-85238667 客服电 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13 )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福建 省福州 市湖 东 路154 号中 山大厦 法定代 表人 :高 建平 电话:4008895561 客服电 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14 ) 名称:浙江稠州商业 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浙江 省义 乌市 义乌乐 园东 侧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延安 路 128 号 法定代 表人 :金 子军 联系人 :邵 利兵 电话:0571-87117604 客服电 话: (0571 )96527 / 4008096527 网址:www.czcb.com.cn (15 ) 名称:广州证券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广东 省广州 市珠 江新 城珠 江西 路 5 号 广州 国际 金融 中 心19-20 楼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2 号 法定代 表人 :邱 三发 联系人 :林 洁茹 联系电 话:020-88836999 客服电 话:020-961303 网址:www.gzs.com.cn (16 )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 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商城 路 61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168 号上 海银 行大 厦 29 楼 法定代 表人 :杨 德红 联系人 :朱 雅崴 电话:021 -38676767


客服电 话 :4008888666 网址:http ://www.gtja.com (17 ) 名称:中国银河证券 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北京 市西城 区金 融大 街 35 号 国 际企业 大 厦 2-6 层 法定代 表人 :陈 有安 联系人 :田 薇 电话:010-66568430 客服电 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8 ) 名称:海通证券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上海 市淮海 中路 98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开国 联系人 :王 立群 电话:021-23219286


客服电 话:95533 ( 全国) 、4008888001


网址:www.htsec.com (19 ) 名称:广发证券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广州 市天河 区天 河北 路 183-187 号大 都会 广场43 楼 法定代 表人 :孙 树明 联系人 :黄 兰 电话:020-87555888-333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2 号 客服电 话:95575 ( 全国 ) 网址:www.gf.com.cn (20 ) 名称:国信证券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深圳 市罗湖 区红 岭中 路1012 号 国信证 券大 厦十 六层 至二 十六层 法定代 表人 :何 如 联系人 :周 洋 电话:0755-82133066 客服电 话:95536 ( 全国 ) 网址:www.guosen.com.cn (21 ) 名称:招商证券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深圳 福田区 益田 路江 苏大 厦 38-45 层


法定代 表人 :宫 少林


联系人 :林 生迎 电话:0755-82960223


客服电 话:95565 ( 全国) 、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22 ) 名称:光大证券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 150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浦东 南 路 528 号上 海证 券大厦 南 塔 16 楼 法定代 表人 :薛 峰 联系人 :李 芳芳 电话:021-22169089 客服电 话 :95525 ( 全国) 、4008888788 网址:www.ebscn.com (23 ) 名称:东海证券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江苏 省常 州市 延陵西 路 23 号 投资 广场18 、19 号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浦东 新区 东方 路 989 号中 达广 场 法定代 表人 :刘 化军 联系人 :霍 晓飞 电话:021-50586660-8644 客服电 话:4008888588 、0519-88166222 ( 常州 地区) 、021-52574550 (上 海地 区) 、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2 号 0379-64902266 (洛 阳地 区 ) 网址:www.longone.com.cn (24 ) 名称:安信证券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 路 4018 号 安联 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 路 4018 号 安联 大厦 35 层 法定代 表人 :王 连志 联系人 :郑 向溢 电话:0755-82558038 客服电 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25 ) 名称:中国中投证券 有限 责任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深圳 福田区 益田 路 6003 号荣 超 商务中 心 A 座 18-21 层 法定代 表人 :高 涛 联系人 :刘 毅 电话:0755-82023431 客服电 话:4006008008 网址:www.cjis.cn (26 ) 名称:平安证券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深圳 市福田 区金 田路 大中 华国 际交易 广 场 8 楼


法定代 表人 :谢 永林 联系人 :袁 月 电话:0755-22626391 客服电 话:4008816168 网址:www.stock.pingan.com (27 ) 名称:湘财证券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长沙 市天心 区湘 府中 路198 号 新南城 商务 中 心 A 栋11 楼 法定代 表人 :林 俊波 联系人 :李 鑫 电话:021-68634510 客服电 话:4008881551 网址:http://www.xcsc.com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2 号 (28 ) 名称:兴业证券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福建 省福 州市 湖东 路 99 号 办公地 址: 福州 市湖 东 路268 号 证券 大厦 上海市 浦东 新区 民生 路 1199 弄 证大 五道 口广 场1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兰 荣 联系人 :谢 高德 电话:021-38565785 客服电 话:4008888123 网址:www.xyzq.com.cn (29 ) 名称:国元证券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合肥 市寿春 路 179 号 国元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蔡 咏 联系人 : 李蔡 电话:0551-2272101 客服电 话:95578 ( 全国 ) 网址:www.gyzq.com.cn (30 ) 名称:国盛证券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江西 省南昌 市北 京西 路 88 号 江 信国际 金融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曾 小普 联系人 :俞 驰 电话:0791-86283080 客服电 话:400-822-2111 网址:www.gsstock.com (31 ) 名称:山西证券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山西 省太原 市府 西 街 69 号 国 际 贸易中 心 法定代 表人 :侯 巍 联系人 :孟 婉娉 电话:0351-8686703


客服电 话:4006661618





网址:www.i618.com.cn (32 ) 名称:财通证券有限 责任 公司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2 号 注册( 办公 )地 址: 杭州 市杭大 路 15 号 嘉华 国际 商 务中心 法定代 表人 :沈 继宁 联系人 :章 力彬 电话:0571-87825100 客服电 话:0571-95336 网址:http://www.ctsec.com (33 ) 名称:万联证券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广州 市中山 二 路 18 号电 信广 场 36-37 层 法定代 表人 :张 建军 联系人 :罗 创滨 电话:020-37865070 客服电 话:4008888133 网址:www.wlzq.com.cn (34 ) 名称:东莞证券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广东 省东莞 市莞 城区 可园 南路 一号 法定代 表人 :张 运勇 联系人 :孙 旭 电话:0769-22119348 客服电 话:0769-95328 网址:http://www.dgzq.com.cn (35 ) 名称:西南证券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重庆 市渝中 区临 江支 路 2 号合 景国际 大 厦 A 幢 法定代 表人 :余 维佳 联系人 :米 兵 电话: 023-63786922


客服电 话: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36 ) 名称:东吴证券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苏州 工业园 区翠 园路 181 号 商 旅大厦 法定代 表人 : 范力 联系人 :陆 晓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2 号 电话: 0512-62938521 客服电 话: 0512-96288 网址: www.dwzq.com.cn (37 ) 名称:长江证券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 湖北 省武汉 市江 汉区 新华 路 特8 号 法定代 表人 :杨 泽柱 联系人 :李 良 电话:021-63219781 客服电 话:4008888999 网址:www.cjsc.com.cn (38 ) 名称:中泰证券有限 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 山东 省济南 市经 十 路 20518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 玮 联系人 :傅 咏梅 电话:0531-87107718 客服电 话:95538 ( 全国 ) 网址:www.qlzq.com.cn


(39 ) 名称:国联证券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无锡 市金 融一 街 8 号 办公地 址: 无锡 市太 湖新 城金融 一 街 8 号 国 联金 融 大厦 7-9 楼 法定代 表人 :姚 志勇 联系人 :沈 刚 电话: 0510-82831662 客服电 话: 0510-82588168 网址: http://www.glsc.com.cn (40 ) 名称:爱建证券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 海市 浦东 新 区世纪 大 道 1600 号32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纪 大 道 1600 号32 楼 法定代 表人 :钱 华 联系人 :王 薇 电话:021-32229888-25125 客服电 话:4001962502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2 号 网址:http ://www.ajzq.com (41 ) 名称:中国国际金融 有限 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北京 建国门 外大 街 1 号国 贸大 厦 2 座27 层及28 层 法定代 表人 :丁 学东 联系人 :黄 俊敏 电话:0755-83196491 客服电 话:010-65051166 网址:www.cicc.com.cn


(42 ) 名称:财富证券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长沙 市芙蓉 中路 二段 80 号顺 天国际 财富 中心 26 层


法定代 表人 : 蔡 一兵 联系人 :郭 蕾


电话:0731-84403319 客服电 话:0731 -84403350 网址:www.cfzq.com (43 ) 名称:信达证券股份 有限 公司





注 册( 办公 )地 址: 北京市 西城 区三 里河 东 路5 号中 商大 厦 10 层


法定代 表人 :张 志刚 联系人 :唐 静


电话: 010-63080985


客服电 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44 ) 名称:华福证券有 限 责任 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福州 市鼓楼 区温 泉街 道五 四 路157 号7-8 层 法定代 表人 :黄 金琳 联系人 :郭 相兴


电话:021-20655175


客服电 话:96326 网址:http://www.hfzq.com.cn (45 ) 名称:方正证券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湖南 长沙市 芙蓉 中路 二段 华侨 国际大 厦 22-24 层


法定代 表人 :雷 杰


联系人 :邵 艳霞 电话:0731-85832507


客服电 话:95571 ( 全国 )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2 号 网址:www.foundersc.com


(46 )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深 圳市 福田区 中心 三 路8 号 卓越 时代广 场( 二期 )北 座 办公地 址: 广东 省深 圳市 福田区 中心 三 路8 号 中信 证券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王 东明 联系人 :侯 艳红 电话:010-60838995


客服电 话:0755-23835888 网址:http://www.cs.ecitic.com (47 ) 名称:东方证券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 办公 ) 地 址: 上海 市中山 南 路 318 号 2 号楼 22 层-29 层 法定代 表人 :潘 鑫军 联系人 :胡 月茹 电话:021-63325888 客服电 话:95503 ( 全国 ) 网址:www.dfzq.com.cn (48 ) 名称:长城证券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深圳 市福田 区深 南大 道 6008 号特区 报业 大厦 14 、16 、17 层


法定代 表人 :黄 耀华


联系人 :匡 婷 电话:0755-83516289


客服电 话:4006666888


网址:www.cgws.com (49 ) 名称:世纪证券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深圳 市深南 大 道 7088 号 招商 银 行大 厦 41 楼


法定代 表人 :卢 长才


联系人 :张 婷 电话:0755-83199599-8246 客服电 话:0755-83199599 网址:www.csco.com.cn 世纪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深圳 市深南 大 道 7088 号 招商 银 行大 厦 41 楼


法定代 表人 :姜 昧军 联系人 :张 婷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2 号 电话:0755-83199599-8246 客服电 话:0755-83199599 网址:www.csco.com.cn (50 ) 名称:江海证券有限 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黑龙 江省哈 尔滨 市香 坊区 赣水 路 56 号


法定代 表人 : 孙名 扬 联系人 : 高悦 铭 电话:0451-82337802 客服电 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51 ) 名称:华龙证券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甘肃 省兰州 市静 宁路 308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 晓安


联系人 :李 昕田


电话:0931-4890208 客服电 话:0931-8888088 等


网址:www.hlzqgs.com (52 ) 名称:华泰证券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江苏 省南京 市中 山东 路 90 号 华 泰证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吴 万善 联系人 :庞 晓芸 电话:025-83290979 客服电 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53 ) 名称:天风证券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湖北 省武汉 市东 湖新 技术 开发 区关东 园 路 2 号 高科 大厦 四楼








法 定代 表人 :余 磊 联系人 :陈 璐 电话:027-87618882 客服电 话:027-87618882 网址:www.tfzq.com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2 号 (54 ) 名称:华安证券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合肥 市长 江中 路 357 号 办公地 址: 合肥 市阜 南 路166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 工 联系人 :甘 霖 电话:0551-5161821 客服电 话:96518 、4008-096-518 网址:www.hazq.com (55 ) 名称:民生证券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朝阳门 外大 街 16 号1901 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28 号 民生 金 融中 心 A 座16 层 法定代 表人 :余 政 联系人 :赵 明


电话:010-85127622 客服电 话:400-619-8888


网址:www.mszq.com (56 ) 名称: 国都证券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北 京 市东城 区东 直门 南大 街 3 号国华 投资 大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 表人 :常 喆 联系人 :李 弢 电话:010-84183331 客服电 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57 )


名称:英大证券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深圳 市福田 区深 南中 路华 能大 厦三十 、三 十一 层 法定代 表人 :吴 骏 联系人 :吴 尔辉 电话:0755-83007159 客服电 话:4008-188-688 网站:www.ydsc.com.cn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2 号 (58 ) 名称:日信证券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内蒙 古自治 区内 蒙古 呼和 浩特 市锡林 南 路 18 号 法定代 表人 :孔 佑杰 联系人 :陈 韦杉


电话:010-88086830 客服电 话:010-88086830 网址: www.rxzq.com.cn (59 ) 名称:浙商证券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浙江 杭州市 杭大 路1 号黄 龙世 纪广场 A- 6/ 7楼 法定代 表人 : 吴 承根 联系人 :许 嘉行 电话:0571-87901908 客服电 话:0571-96777 网址: www.stocke.com.cn (60 ) 名称:金元证券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海口 市南 宝 路36 号 证券 大厦4 楼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4001 号 时代 金融 中心 大 厦 17 楼 法定代 表人 :陆 涛 联系人 :马 贤清 电话:0755-83025022 客服电 话:4008-888-228 网址: www.jyzq.cn (61 ) 名称:中航证券有限 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江西 省南昌 市抚 河北 路291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宜四 联系人 :余 雅娜 电话:0791-6768763 客服电 话:400-8866-567 网址:www.avicsec.com (62 ) 名称:五矿证券有限 公司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2 号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路 4028 号 荣超 经贸 中心办 公楼 47 层 01 单元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 路 4028 号 荣超 经贸 中 心大 厦 47 、48 、49 层 法定代 表人 :赵 立功 联系人 :王 鹏宇 电话:0755-83219194 客服电 话:40018-40028 网址:www.wkzq.com.cn (63 ) 名称: 中信证券 (山 东)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 址: 山东 省青 岛市 崂山区 深圳 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办公地 址: 青岛 市崂 山区 深圳 路 222 号青 岛国 际金 融广 场 1 号楼第 20 层 法定代 表人 : 杨宝 林 联系人 : 吴忠 超 电话:0532-85022326 客服电 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64 ) 名称:华宝证券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上海 市陆家 嘴环 路未 来资 产大 厦 27 层 法定代 表人 :陈 林 联系人 :宋 歌 电话:021-50122086 客服电 话:021-38929908 、 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65 ) 名称:国海证券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 办公 )地 址: 广西 南宁市 滨湖 路 46 号 国海 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何 春梅 联系人 :牛 孟宇 电话:0755-83709350 客服电 话:95563 网址:www.ghzq.com.cn (66 ) 名称:新时代证券有 限责 任公司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2 号 注册( 办公 )地 址: 北京 市海淀 区北 三环 西路99号院1号楼15 层1501 法定代 表人 :刘 汝军 联系人 :孙 恺 电话:010-83561149 客服电 话:4006-989898 网址:www.xsdzq.cn (67 )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 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门 内大街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常青 联系人 :权 唐 电话:010-85130577 客服电 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68 ) 名称:九州证券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青海 省 西宁市城 中区西 大 街 11 号 办公地址 :深圳 市 福田区民 田路新 华 保险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 人:曲 国 辉 联系人: 何 曌 电话:0755-33331188 客服电话 :4006-5432-18 网址:www.tyzq.com.cn (69 ) 名称:中山证券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及办 公地址 : 深圳市福 田区益 田 路 6009 号新世界中 心29 层 法定代表 人:黄 扬 录 业务联系 人:罗 艺 琳 联系电话 :0755- 82570586 客服电话 :4001-022-011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2 号 网址:www.zszq.com (70 ) 名称:申万宏源证券 有限 公司 注册(办 公)地 址 :上海市 徐汇区 长 乐路 989 号世纪 商 贸广场 45 层 法定代表 人李梅 ( 代行) 联系人: 李玉婷 电话:021-33388229


客服电话 :021-96250500


网址:http://www.swhysc.com (71 ) 名称:东北证券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长春 市 自由大路 1138 号 办公地址 :长春 市 自由大路 1138 号 法定代表 人:杨 树 财 联系电话 :0431-85096517 客服电话 :95360/4006-000686 网址:www.nesc.cn (72 ) 名称:上海证券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 黄浦区西 藏中路 336 号 办公地址 :上海 市 黄浦区西 藏中路 336 号 法定代表 人:龚 德 雄 联系人: 许曼华


























联系电话 :021-53519888 客服电话 :400-891-8918 网址: www.962518.com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2 号 (73 ) 名称:大同证券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址 :大同 市 城区迎宾街 15 号桐 城中央 12 层 办公地址 :山西 省 太原市长 治路 111 号山西世 贸中心A 座12 、13 层 法定代表 人:董 祥 联系人: 薛津 联系电话 :0351-4130322 客服电话 :400-7121-212 网址:www.dtsbc.com.cn (74 ) 名称:德邦证券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 普陀区曹 杨路 510 号南半幢9 楼 办公地址 :上海 市 福山路 500 号城建 国际中心 26 楼 法定代表 人:姚 文 平 联系电话 :021-68761616 客服电话 :95353 网址:www.tebon.com.cn (75 ) 名称: 西部证券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办 公)地 址 : 西安市东 新街 232 号信托大厦 16-17 层


法定代表 人:刘 建 武 联系人: 梁承华 电话:029-87406168 客服电话 :95582 网址:http://www.westsecu.com (76 ) 名称:华鑫证券有限 责任 公司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2 号 注册地址 : 深圳 市 福田区金 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 层 A01 、 B01 ( b )单元 办公地址 :肇嘉 浜 路 750 号 法定代表 人:俞 洋 联系人: 杨莉娟 电话:021-64376936 客服电话 : 4008-888-999 网址: www.cfsc.com.cn (77 ) 名称:联讯证券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广 东省惠 州市惠城 区江北 东 江三路惠 州广播 电 视新闻中 心 三、四楼 办公地址 : 广 东省惠 州市惠城 区江北 东 江三路惠 州广播 电 视新闻中 心 三、四楼 法定代表 人:徐 刚 联系电话 :021-33606736


客服电话 :95564/4006135888 网址:www.lxzq.com.cn (78 ) 名称:国金证券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办 公)地 址 :四川省 成都市 东 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 人:冉 云 联系人: 贾鹏 联系电话 :028-86690058 客服电话 :4006-600109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2 号 网址: www.gjzq.com.cn (79 ) 名称:中国民族证券 有限 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 朝阳区北 四环中路 27 号院 5 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 市 朝阳区北 四环中路 27 号盘古大观A 座40F-43F 法定代 表 人:何 亚 刚 联系电话 :010-59355900 客服电话 :4008895618 网址:www.e5618.com (80 ) 名称:太平洋证券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云南 省 昆明市青 年路 389 号志远大厦 18 层 办公地址 :北京 市 西城区北 展北街 9 号华远企 业号D 座3 单元 法定代表 人:李 长 伟 联系人: 谢兰 联系电话 :13683121290 客服电话 :400-665-0999 网址:www.tpyzq.com (81 ) 名称:天相投资顾问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 京市 西城 区 金融大 街 19 号 富凯 大厦B 座701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5 号新 盛大 厦B 座 4 层 法定代 表人 :林 义相 联系人 : 林爽 电话:010-66045529 客服电 话:010-66045678 网址:www.txsec.com (82 ) 名称:北京展恒基金 销售 有限公司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2 号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顺 义区 后沙峪 镇安 富 街6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德胜门 外华 严北 里2 号民 建大 厦 6 层 法定代 表人 :闫 振杰 联系人 :李 二钢 电话:010-85188234 客服电 话:400-888-6661


网址: 展恒 基金 理财 平台(www.myfund.com) (83 ) 名称:上海天天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浦东 新区 峨山 路 613 号6 幢 551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龙田 路 195 号 3C 座 9 楼 法定代 表人 :其 实 联系人 :潘 世友 电话:021-54509998 客服电 话: 400-1818-188 网址: 天天 基金 网(www.1234567.com.cn ) (84 ) 名称:深圳众禄基金 销售 有限公司 办公( 办公 )地 址: 深圳 市深南 东 路 5047 号 发展 银 行大 厦 25 层I 、J 单元 法定代 表人 :薛 峰 联系人 :张 玉静 电话:0755-33227953 客服电 话:4006-788-887 网址: 众禄 基金 网(www.zlfund.cn ) 、基 金买 卖网 (www.jjmmw.com ) (85 ) 名称:上海好买基金 销售 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虹 口区 场中 路 685 弄 37 号4 号楼 449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南 路 1118 号 鄂尔 多斯 国际 大 厦 903 ~906 室 法定代 表人 :杨 文斌 联系人 :蒋 章 电话:021-58870011-6618 客服电 话:400-700-9665 网址: www.ehowbuy.com (86 ) 名称:杭州数米基金 销售 有限公司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2 号 注册地 址: 杭州 市余 杭区 仓前街 道海 曙路 东2 号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滨江区 江南 大 道3588 号12 层 法定代 表人 :陈 柏青 联系人 :周 嬿旻 电话:0751-28829790 客服电 话:4000-766-123 、0571-28829123


网址: www.fund123.cn (87 ) 名称:上海长量基金 销售 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高翔 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浦东 大 道 555 号裕 景国 际 B 座16 层 法定代 表人 :张 跃伟 联系人 :沈 雯斌 电话:021-58788678-8201 客服电 话:400-089-1289


网址: www.erichfund.com (88 ) 名称:诺亚正行(上 海) 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金 山区 廊下镇 漕廊 公路7650 号205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家 嘴银 城中 路68 号时 代金融 中心8楼801 法定代 表人 :汪 静波 联系人 :方 成 电话:021-38602377 客服电 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89 ) 名称:和讯信息科技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朝外大 街22 号泛 利大 厦10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朝外大 街22 号泛 利大 厦1002 室 法定代 表人 :王 莉 联系人 :李 延鹏 电话:0755-82721122-8625 客服电 话:400 -920 -0022 公司网 站:www.homeway.com.cn (90 ) 名称:北京恒天明泽 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经 济技 术开发 区宏 达北 路10 号五 层5122 室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2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东三环 中路20 号 乐成 中 心A 座23 层 法定代 表人 :梁 越 联系电 话:010-57756019 客服电 话:4007-868-868 网址:http://www.chtfund.com/ (91 ) 名称:浙江同花顺基 金销 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文二西 路一 号元 茂大 厦903 法定代 表人 : 凌 顺平 联系人 :杨翼 电话:4008-773-772 客服电 话:0571-88911818 网址:www.5ifund.cn (92 ) 名称:北京钱景财富 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海淀南 路13 号楼6 层616 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中关村 西区 丹棱 街中 关村 金融大 厦10 层1008 室 法定代 表人 :赵 荣春 联系电 话:010-57418829 客服电 话:400-688-5958 网址:www.eqianjing.com (93 ) 名称:深圳市新兰德 证券 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华强北 路赛 格科 技园4 栋10 层1006 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宣武门 外大 街28 号富 卓大 厦16层 法定代 表人 :杨 懿 联系人 :张 燕 联系电 话:010-83363099 客服电 话:400-166-1188 网址:http://8.jrj.com.cn/ (94 ) 名称:嘉实财富管理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纪 大道8 号 上海 国金 中 心办公 楼二 期46 层4609-10单元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建国路91号 金地 中 心A 座6 层 法定代 表人 :赵 学军 联系电 话:010-85097570 客服电 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2 号 (95 ) 名称:北京增财基金 销售 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南礼士 路66 号建 威大 厦1208 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南礼士 路66 号建 威大 厦1208-1209 室 法定代 表人 :罗 细安 联系电 话:010-67000988-6003 服电话 :400-001-8811 网址:http://zcvc.com.cn/ (96 ) 名称:一路财富(北京)信 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车公庄 大街9号院5号楼702 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阜城门 内大 街2 号万 通大 厦22层2208 室 法定代 表人 :吴 雪秀
































联系电 话:010-88312877 客服电 话:400-001-1566 网址: http://www.yilucaifu.com (97 ) 名称:上海联泰资产 管理 有限公司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长 宁区 金钟路658 弄2号楼 B 座6 楼 邮政编 码:200335 法定代 表人 :燕 斌 联系人 :凌 秋艳 电话:021-51507071 客服电 话:4000-466-788 网址:http://www.91fund.com.cn/index.html (98 ) 名称:上海汇付金融 服务 有限公司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中 山南 路100 号金 外滩 国际 广场19 楼 邮政编 码:200010 法定代 表人 :张 皛 联系人 :周 丹 电话: 021-33323999*8318 客服电 话:400-820-2819











网址:fund.bundtrade.com (99 ) 名称:北京乐融多源 投资 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西大望 路1 号温 特莱 中心A 座16层 法定代 表人 :董 浩 联系人 :于 婷婷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2 号 电话:010-56409010 客服电 话:400-068-1176 网址:www.jimufund.com (100) 名称:深圳富济财富 管理 有限公司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南 山区 高新南 七道12 号 惠恒 集团 二期418 室 法定代 表人 :齐 小贺 联系人 :陈 勇军 电话:0755 —83999913 客服电 话:0755 —83999907 网址:www.jinqianwo.cn (101) 名称:上海陆金所资 产管 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家 嘴环 路1333 号14 楼 法定代 表人 :郭 坚 联系人 :宁 博宇 联系电 话:021-20665952 客服电 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102) 名称:中信期货有限 公司 注册 ( 办公) 地址: 深圳 市福 田区中 心三 路 8 号 卓越 时 代广场 (二 期) 北 座 13 层 1301-1305 室、 14 层 法定代 表人 :张 皓 联系人 :洪 诚 联系电 话: 0755-23953913 客服电 话: 400-9908-826 网址: www.citicsf.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 及时公 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 中国 证券 登记 结算 有限责 任公 司 地址: 北京 西城 区金 融大 街 27 号投 资广 场23 层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2 号 法定代 表人 :周明 电话:010-58598839 传真:010-58598907 联系人 : 朱 立元 (三)律 师事务所 和 经办 律师 名称: 广东 岭南 律师 事务 所 住所: 广州 市新 港西 路 135 号中 山大 学西 门科 技园601-605 室 法定代 表人 :黄 添顺 电话:020-84035397 传真:020-84113152 经办律 师: 江亚 芳、 陈进 学、王 欢 (四)会计师事务所 和经 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 中审 亚太 会计 师事 务所 住所: 北京 市海 淀区 复兴 路 47 号天 行建 商务 大厦22-23 层 法定代 表人 : 杨 池生 电话:010-51716801 、51716803 、51716807 传真:010-51716790 邮编:100036 经办会 计师 : 韩 振平 、王 兵





六 、基 金份额 的申 购与赎 回 (一)投资者范围 中华人 民共 和国 境内 的个 人投资 者和 机构 投资 者( 法律、 法规 、规 章禁 止投 资证券 投资 基 金的除 外) 、合 格境 外机 构 投资者 。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2 号 (二) 申购与赎回办 理的 场所 投资者 应当 在销 售机 构办 理开放 式基 金业 务的 营业 场所或 按销 售机 构提 供的 其他方 式办 理 基金的 申购 与赎 回。 本基金 的销 售机 构包 括金鹰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及其 委托的 代销 机构 。 金鹰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可 以根据 情况 变化 增加 或者 减少代 销机 构, 并另 行公 告。 销售机 构可 以根 据情 况变 化增加 或者 减少 其销 售城 市(网 点) ,并 另行 公告 。 (三)申购、赎回的 开放 日期及办理时间 本基金 已 于2004 年6 月7 日起 开始 办理 日常 申购 业务, 于2004 年7 月9 日起开 始办 理 赎回业 务。 本基金 为投 资者 办理 申购 与赎回 等基 金业 务的 工作 日,即 开放 日, 为上 海证 券交易 所、 深 圳证券 交易 所的 交易 日。 具体业 务办 理时 间为 上海 证券交 易所 、深 圳证 券交 易所的 交易 时间 。 若上海 证券 交易 所、 深圳 证券交 易所 的正 常交 易日 发生指 数熔 断且 指数 熔断 至收市 的, 前述 具 体办理 时间 截止 到当 日熔 断发生 时止 。 基 金合 同生 效后, 若出 现新 的证 券/ 期 货交易 市场 、 证 券 / 期货交 易所 交易 时间 变更 、 指数 熔断 规则 发生 变化 或其他 特殊 情况 , 基 金管 理人将 视情 况对 前 述开放 日及 开放 时间 进行 相应的 调整 ,但 应在 实施 日前依 照《 信息 披露 办法 》的有 关规 定在 指 定媒介 上公 告。 投资人 在基 金合 同约 定之 外的日 期和 时间 提出 申购 、赎回 申请 的, 其基 金份 额申购 、赎 回 价格为 下次 办理 基金 份额 申购、 赎回 时间 所在 开放 日的价 格。 (四)申购与 赎回的 原则 (1 ) “ 未知 价 ” 原则 ,即 本基金 的申 购、 赎回 价格 以受理 申请 当日 收市 后计 算的基 金份 额 净值为 基准 进行 计算 ; (2 ) 本基 金采 用金 额申 购 和份额 赎回 的方 式, 即申 购以金 额申 请, 赎回 以份 额申请 ; (3 ) 当日 的申 购与 赎回 申 请可以 在基 金管 理人 规定 的时间 以前 撤销 , 在 当日 的交易 时间 结 束后不 得撤 销; (4 ) 赎回 基金 份额 时, 将 首先赎 回其 持有 时间 最长 的基金 份额 ; (50 基金 管理 人在 不损 害 基金持 有人 权益 的情 况下 可更改 上述 原则 。 基金 管 理人最 迟于 新 规则开 始实 施日 前3 个工 作日在 至少 一种 中国 证监 会指定 的信 息披 露媒 体公 告。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2 号 (五)申 购与赎回的 程序 1、申购与赎回的申请方 式 基金投 资者 须按 销售 机构 规定的 手续 ,在 规定 的申 购赎回 日的 业务 办理 时间 提出申 购或 赎 回的申 请。 投资人 申购 本基 金, 须按 销售机 构规 定的 方式 备足 申购资 金。 投资人 提交 赎回 申请 时, 其在销 售机 构( 网点 )必 须有足 够的 基金 份额 余额 。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 认 与通知 基金管 理人 应以 收到 申购 或赎回 申请 的当 天(T 日 )作为 申购 或赎 回申 请日 ,并在 收到 申 请后的1 个 工作 日内 对该 交易的 有效 性进 行确 认。 投资者 可在2 个 工作 日之 后(包 括该 日) 向 基金代 销网 点查 询申 购与 赎回的 成交 情况 。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 项 支付的方式与时间 申购采 用全 额交 款方 式, 若资金 在规 定时 间内 未全 额到账 则申 购不 成功 ,申 购不成 功或 无 效款项 将退 回投 资者 账户 。投资 者赎 回申 请成 交后 ,基金 管理 人应 指示 基金 托管人 按有 关规 定 将赎回 款项 在自 受理 基金 投资人 有效 赎回 申请 之日 起不超 过7 个工 作日 的时 间 内划往 管理 人汇 总清算 帐户 ,再 由管 理人 划往赎 回人 银行 账户 。 在 发生巨 额赎 回并 延期 支付 时,款 项和 份额 的 支付办 法参 照有 关巨 额赎 回的条 款。 (六)申购与赎回的 数额 限制 (1 ) 代 销网 点每 个帐 户 每 次申购 的最 低金 额 为500 元人民 币 , 具体 数额 请留 意当地 代销 网 点 ;


(2 ) 直销 中心 每个 帐户 首 次申购 的最 低金 额为10万 元人民 币 , 追加 申购 的最 低金额 为500 元人民 币; 已在 直销 中心 有认/ 申购 本基 金记 录的 投 资者不 受首 次申 购最 低金 额的限 制 ; 投资者 将当 期分 配的 基金 收益转 购基 金份 额或 采用 定期定 额投 资计 划时 ,不 受最低 申购 金 额的限 制。 (3 ) 基金 持有 人可 将其 全 部或部 分基 金份 额赎 回; (4 ) 基 金管 理人 可根 据市 场情况 , 调整 申购 的金 额 和赎回 的份 额的 数量 限制 , 基 金管 理人 必须在 调整 前3 个工 作日 至 少在一 种中 国证 监会 指定 的媒体 上刊 登公 告并 报中 国证监 会备 案 。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2 号 (5 ) 申 购份 额 、 余 额的 处 理方式 : 申购 的有 效份 额 为按实 际确 认的 申购 金额 在扣除 相应 的 费用后 ,以 当日 基金 份额 净值为 基准 计算 ,保 留到 小数点 后两 位, 两位 以后 四舍五 入 ; (6 ) 赎 回金 额的 处理 方式 : 赎回 金额 为按 实际 确认 的有效 赎回 份额 乘以 当日 基金份 额净 值 为基准 并扣 除相 应的 费用 ,保留 到小 数点 后两 位, 两位以 后四 舍五 入 。 (七)申购份额和赎 回金 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费与赎回费 (1 ) 申购 本基 金为 前端 收 费模式 , 即 投资 者在 申购 基金时 缴纳 申购 手续 费用 。 本基 金申购 费率按 照申购金额递 减,即申购 金额越大,所 适用的申购 费率越低,申 购费用等于 申购金额乘 以所适 用的 申购 费率 。 申购金 额在100 万元 人民 币 以下的 ,申 购费 率为1.5% ; 申购金 额在100 万元 人民 币 以上 ( 含100 万 元人 民币) 、1000 万元 人民 币以 下的 , 申购 费率 为 1.2% ; 申购金 额在1000 万元 人民 币以上 (含1000 万元 人民 币)的 ,申 购费 每笔1000 元人民 币。 本基金 的申 购费 用由 申购 人承担 ,用 于市 场推 广、 销售、 注册 登记 等各 项费 用,不 列入 基 金资产 。 (2 )赎回费 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 赎回费率越低,赎回费 用等 于 赎回 金额 乘以 所适 用的 赎回费 率。 持有时 间在 一年 以内 的, 赎回费 率为 0.5% ; 持有时 间在 一年 以上 (含 一年) 两年 以内 的, 赎回 费率为 0.4% ; 持有时 间在 两年 以上 (含 两年) 三年 以内 的, 赎回 费率为 0.3% ; 持有时 间在 三年 以上 (含 三年) 的, 赎回 费率为 0.2% 。 本基金 的 赎 回费 用由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承担 ,其 中归 入基金 资产 部分 的比 例 为 赎回费 总额 的 25 % , 其余 部分 作为 注册 登记费 和其 他手 续费 支出 。 (3 ) 基 金管 理人 可以 调整 申购费 率和 赎回 费率 , 基 金管理 人必 须在 调整 前报 中国证 监会 备 案 ,并 在调 整实 施前 3 个 工作日 内 至 少在 一种 中国 证监会 指定 的媒 体上 刊登 公告 。 2、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 的 计算方式 (1 ) 申购 份额 的计 算 净申 购 金额 = 申 购金 额/[1+ 申购费 率] 申购费 用= 申购 金额-净 申购 金额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2 号 申购份 额= 净申购 金额/ 申 购当日 基金 份额 净值 以上计 算结 果( 包括 申购 份额) 以四 舍五 入的 方式 保留 到 小数 点后 两位 ,由 此误差 产生 的 损失由 基金 财产 承担 ,产 生的收 益归 基金 财产 所有 。 例 1: 假定T 日 的基 金份额 净值 为 1.1 元 ,申 购金 额 10,000 元, 则: 净申 购 金额 =10000/(1+1.5%)=9852.22 元; 申 购费 用=10000- 9852.22 = 147.78 元; 申 购份额 =9852.22/1.1=8956.56 份 (2 ) 赎回 费和 赎回 金额 的 计算 赎回总 额= 赎回 份数 ×T 日基金 份额 净值 赎回费 用= 赎回 总额 × 赎 回费率 赎回金 额= 赎回 总额 -赎 回费用 例 2 : 假 如某 一天 , 基金 份 额净值 为 1.2 元 , 某投 资 者申请 赎 回10,000 份基 金 份额 , 该 投 资者持 有基 金份 额的 时间 为 2 年又 3 个月 , 则 其适 用的赎 回费 率 为0.3% , 则 : 赎回 总额 =10000 ×1.2=12000 元 ,赎 回费 用=10000 ×0.3%=36 元, 赎回金 额=12000 -36=11964 元。 赎回金 额、 赎回 费以 人民 币元为 单位 ,四 舍五 入, 保留小 数点 后两 位。 (以上 例子 中数 据皆 为假 设,并 不能 作为 判断 基金 可能收 益的 依据 。 ) (3 )T 日的 基金 份额 净值 在当天 收市 后计 算, 并在 T+1 日 公告 。遇 特殊 情况 ,可以 适当 延迟计 算或 公告 ,并 报中 国证监 会备 案。 (4 ) 本 基金 的申 购费 率和/或赎 回费 率如 发生 调整, 则调整 后的 申购 费率 和/ 或 赎回费 率在 报中国 证监 会备 案生 效之 日后 第 1 个 工作 日起 实施 。 3、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 计 算 基金资 产总 值包 括基 金持 有的各 类证 券价 值、 银行 存款、 清算 备付 金 、 交易 保证金 、证券 清算款 、应 收款 项、 待摊 费用、 投资 估值 增值 等价 值总和 。


基金资 产净 值= 基金 资产 总值- 负债 基金份 额资 产净 值= 基金 资产净 值/ 基金 总份 额 (八) 申购与赎回的 注册 登记 投资者 申购 基金 成功 后, 注册登 记机 构 在T +1 日 为 投资者 办理 增加 权益 的登 记手续 , 投 资 者自T +2 日起 有权 赎回 该 部分基 金份 额。 投资者 赎回 基金 成功 后, 注册登 记机 构 在T+1 日 为 投资者 办理 扣除 权益 的登 记手续 。 基金管 理人 可在 法律 法规 允许的 范围 内, 对上 述注 册登记 办理 时间 进行 调整 ,并最 迟于 开 始实施 前3 个工 作日 在至 少一种 中国 证监 会指 定的 信息披 露媒 体公 告。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2 号 (九) 巨额赎回的认 定及 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单个开 放日 基金 净赎 回申 请(有 效赎 回申 请总 份额 扣除有 效申 购申 请总 份额 后的余 额) 超 过上一 日基 金总 份额 的 10% 时, 为巨 额赎 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 额赎 回时 ,基 金管 理人可 以根 据本 基金 当时 的资产 组合 状况 接受 全额 赎回或 部分 赎 回。 (1 ) 全 额赎 回 : 当 基金 管 理人认 为有 能力 兑付 投资 者的全 部赎 回申 请时 , 按 正常赎 回程 序 执行。 (2 ) 部 分赎 回 : 当 基金 管 理人认 为兑 付投 资者 的赎 回申请 有困 难 , 或 认为 兑 付投资 者的 赎 回申请 进行 的资 产变 现可 能使基 金份 额净 值发 生较 大波动 时, 基金 管理 人在 当日接 受赎 回比 例 不低于 上一 日 基 金总 份额 的 10 %的 前提 下, 对其 余 赎回申 请延 期办 理。 对于 当日的 赎回 申请 , 按单个 账户 赎回 申请 量占 赎回申 请总 量的 比例 ,确 定当日 受理 的赎 回份 额; 未 受理 部分 可延 迟 至下一 个 开 放日 办理 。转 入第二 个开 放日 的赎 回申 请不享 有优 先权 并 以 该开 放日的 基金 份额 净 值为依 据计 算赎 回金 额 , 依此类 推, 直到 全部 赎回 为止。 投资 者在 申请 赎回 时 可选 择将 当日 未 获受理 部分 予以 撤销 。 当发生 巨额 赎回 并部 分延 期赎回 时, 基金 管理 人应 立即向 中国 证监 会备 案并 在3 个 工作 日 内在至 少一 种中 国证 监会 指定的 信息 披露 媒体 公告 ,并说 明有 关处 理方 法。 本基金 连续 两个 开放 日 发 生巨额 赎回 , 如 基金 管理 人 认为 有必 要, 可暂 停接 受赎回 申请 ; 已经接 受的 赎回 申请 可以 延缓支 付赎 回款 项, 但不 得超过 正常 支付 时 间20 个 工作日 , 并 应当 在 至少一 种中 国证 监会 指定 的信息 披露 媒体 公告 。 (十) 拒绝或暂停申 购、 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 理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 管 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 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不 可 抗力 ; (2)证 券 交易 场所 在交 易 时间非 正常 停市 ; (3)法 律 、法 规规 定或 经 中国证 监会 批准 的其 他情 形。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2 号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 管 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 资人 的赎回申请 (1 ) 不可 抗力 ; (2 ) 证券 交易 场所 交易 时 间非正 常停 市; (3 ) 因 市场 剧烈 波动 或其 他原因 而出 现连 续巨 额赎 回, 导 致本 基金的 现金 支付 出现困 难时 , 基金管 理人 可以 暂停 接受 基金的 赎回 申请 ; (4 ) 法律 、法 规规 定或 经 中国证 监会 批准 的其 他情 形。 发生上 述情 形之 一的, 基金 管理人 应当 在当 日立 即向 中国证 监会 备案。 已接 受的 赎回申 请 , 基金管 理人 应当 足额 兑付 ;如暂 时不 能足 额兑 付, 应当按 单个 账户 已被 接受 的赎回 申请 量占 已 接受的 赎回 申请 总量 的比 例分配 给赎 回申 请人 ,其 余部分 在后 续开 放日 予以 兑付, 并以 后续 开 放日的 基金 份额 净值 为依 据计算 赎回 金额 。投 资者 在申请 赎回 时可 选择 将当 日未获 受理 部分 予 以撤销 。 在暂停 赎回 的情 况消 除时 ,基金 管理 人应 及时 恢复 赎回业 务的 办理 。 3、其它情形 (1 ) 发 生基 金合同、 招 募 说明书 中未 予载 明的 事项 , 但 基金 管理 人有 正当 理 由认为 需要 暂 停接受 基金 申购 、 赎 回申 请 的, 报经中 国证 监会 批准 后 可以暂 停接 受投 资人 的申 购、 赎回申 请 。 (2 ) 暂 停基 金的 申购 、 赎 回, 基金 管理 人应 及时 在 至少一 种中 国证 监会 指定 的信息 披露 媒 体公告 。 (3 ) 暂停 期间 结束 基金 重 新开放 时, 基金 管理 人应 予公告 。 如果发 生暂 停的 时间 为一 天,基 金管 理人 将于 重新 开放日 在至 少一 种中 国证 监会指 定的 信 息披露 媒体 刊登 基金 重新 开放申 购或 赎回 的公 告并 公告最 新的 基金 份额 净值 。 如果发 生暂 停的 时间 超过 一天但 少于 两周 ,暂 停结 束基金 重新 开放 申购 或赎 回时, 基金 管 理人将 提前1 个 工作 日在 至少一 种中 国证 监会 指定 的信息 披露 媒体 刊登 基金 重新开 放申 购或 赎 回的公 告, 并在 重新 开放 申购或 赎回 日公 告最 新的 基金份 额净 值。 如果发 生暂 停的 时间 超过 两周, 暂停 期间 ,基 金管 理人应 每两 周至 少重 复刊 登暂停 公告 一 次;当 连续 暂停 时间 超过 两个月 时, 可对 重复 刊登 暂停公 告的 频率 进行 调整 。暂停 结束 基金 重 新开放 申购 或赎 回时 ,基 金管理 人应 提前3 个 工作 日在至 少一 种中 国证 监会 指定的 信息 披露 媒 体连续 刊登 基金 重新 开放 申购或 赎回 的公 告, 并在 重新开 放申 购或 赎回 日公 告最新 的基 金份额 净值。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2 号 七 、基 金转换 在同一 注册 登记 机构 的前 提下, 本基 金可 以转 换为 本基金 管理 人管 理的 其他 基金, 转换 的 原则如 下: (1) 基金 转换 的计 算采 用 “未知 价” 原则 ,即 基金 转换价 格以 受理 申请 当日 收市后 计算 的转出 及转 入基 金的 基金 份额净 值为 基准 进行 计算 ; (2 ) 采用 份额 转换 的方 式 ,即基 金转 换以 份额 申请 ; (3 ) 基金 转换 收取 适当 的 基金转 换费 ; (4 ) 在发 生基 金转 换时 , 转出基 金必 须为 允许 赎回 状态, 转入 基金 必须 为允 许申购 状态 ; (5 ) 在 发生 转入 基金 限制 申购或 转出 基金 巨额 赎回 的情况 下, 所涉 及到 的基 金转换 按比 例 确认; (6 ) 由于 本基 金和 转入 基 金的认 购、 申购 、 赎 回费 率结构 不一 致, 需支 付的 转换费 率也 有 区别, 具体 转换 程序 及转 换费率 本基 金管 理人 另行 公告。 基金管 理人 在不 损害 基金 持有人 利益 的情 况下 可更 改上述 转换 程序 及转 换费 率,并 按照 有 关规定 在至 少一 种中 国证 监会指 定的 信息 披露 媒体 上公告 。 八 、基 金的投 资 (一) 投资目标 本基金 投资 具有 较高 成长 性和良 好基 本面 的中 小盘 股票, 通过 积极 的投 资组 合管理 ,在 控 制风险 的前 提下 谋求 基金 资产的 长期 稳定 增值 。 (二)投 资方向与投 资范 围 本基金 的投 资方 向为 具有 良好流 动性 的金 融工 具, 包括国 内依 法发 行上 市的 股票、 债券 及 中国证 监会 允许 基金 投资 的其他 金融 工具 。 本基金 的股 票投 资主 要投 资于具 有较 高成 长性 和良 好基本 面的 、流 通市 值在 市场平 均水 平 之下的 中小 盘股 票 ( 流 通市 值排名 前 20%( 含 20%) 的 新 上市股 票一 年内 不列 入 流 通市值 市场 平均 值的计 算) 。本 基金 的其 他股票 投资 还包 括新 股申 购、股 票增 发申 购等 。 本基金 的债 券投 资包 括国 内依法 公开 发行、 上市 的 国家债 券、 金 融债、 企业 ( 公司) 债 ( 包 括可转 债) 等债 券。 本基金 的股 票投 资占 基金 资产总 值 的 比例 为50 %到80 %, 债券 投 资 占基 金资 产 总值的 比例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2 号 为20%到40 %, 现金 占基 金资产 总值 的比 例不 超过10 %。 (三)投资策略 1、决策依据 本基金 的投 资决 策依 据包 括: (1 ) 宏观 经济 形势 及前 景 、有关 政策 趋向 ; (2 ) 行业 发展 现状 及前 景 ; (3 ) 上市 公司 基本 面及 发 展前景 ; (4 ) 证券 市场 走势 及预 期 ; (5 ) 股票 、债 券等 类别 资 产的预 期收 益率 及风 险水 平。 2、决策程序 (1 ) 基 金管 理人 的研 究部 门基于 对宏 观经 济、 政策 及证券 市场 的现 状和 发展 趋势的 深入 分 析研究 ,和 对各 类别 资产 收益率 和风 险水 平的 合理 预期, 向投 资决 策委 员会 提交投 资建 议, 投 资建议 包括 总体 资产 配置 建议、 类别 资产 配置 建议 、个股/券 种投 资建 议等 ; (2 ) 投 资决 策委 员会 根据 本基金 的投 资目 标 , 结 合 对本基 金投 资相 关因 素的 全局考 虑 , 确 定本基 金的 投资 策略 ,制 定总体 资产 配置 计划 ;


(3 ) 基 金基 金经 理根 据投 资决策 委员 会制 定的 基金 的总体 资产 配置 计划 , 考 虑研究 部门 的 相关建 议, 拟定 投资 计划 ,报投 资决 策委 员会 批准 ; (4 ) 本基 金基 金经 理根 据 投 资决 策委 员会 批准 的投 资计划 ,制 定具 体投 资方 案。 3、组合原则 本基金 的投 资组 合必 须符 合以下 比例 规定 : (1 ) 本基 金投 资于 股票 、 债券的 比例 ,不 得低 于基 金资产 总值 的 80% ;


(2 ) 本基 金投 资于 国家 债 券的比 例, 不得 低于 基金 资产净 值 的 20% ;


(3 ) 本基 金持 有一 家上 市 公司的 股票 ,不 得超 过基 金资产 净值 的 10% ;


(4 ) 本 基金 与由 本基 金管 理人管 理的 其他 基金 持有 一家公 司发 行的 证券 总和 , 不得 超过 该 证券 的10% ;


(5)运 用基 金资 产参 与股 票发行 申购 , 所申 报的 金 额不得 超过 本基 金的 总资 产, 本基 金所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2 号 申报的 股票 数量 不得 超过 拟 发行 股票 公司 该 次 的股 票发售 总量 ;


(6 ) 基金 投资 于中 小盘 股 的比例 不低 于本 基金 股票 投资总 额的80% ; (7 ) 本基 金应 当保 持不 低 于基金 资产 净值5%的 现金 或者到 期日 在一 年以 内的 政府债 券; (8 ) 有关 法律 法规 、中 国 证监会 及本 基金 合同 所规 定的其 他比 例限 制;


(9 ) 法律 法规 或监 管部 门 对上述 比例 另有 规定 时从 其规定 。


4、本基金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 采取 主动 的股 票投 资策略 ,在 专业 化研 究的 基础上 ,将 系统 的选 股方 法与积 极的 投 资操作 相结 合, 选择 具有 较高成 长性 、基 本面 良好 的股票 构建 股票 投资 组合 ,把握 投资 机会 , 实现收 益。 股票投 资组 合包 括中 小盘 股票组 合和 其他 股票 组合 。中小 盘股 票组 合通 过选 择具有 较高 成 长性、 基本 面良 好的 中小 盘股, 依据 有效 充分 分散 的原则 构建 。其 他股 票投 资主要 是参 与有 较 高投资 价值 的新 股申 购、 股票增 发申 购以 及根 据市 场情况 的短 期股 票投 资。 5、本基金债券投资策略 采取稳 健的 混合 管理 投资 策略, 根据 对利 率、 收益 率走势 的预 测, 考虑 债券 信用等 级、 期 限、品 种、 流动 性等 因素 ,依据 修正 久期 、凸 性等 指标, 构建 债券 组合 。 (四)选股标准 本基金 主要 选择 具有 较高 成长性 和良 好基 本面 的、 流通市 值在 市场 平均 水平 之下的 中小 盘 股票进 行投 资。 基金 选股 采用 PEG ( 其中 PE 是 股票 的静态 市盈 率,G 是 预期 净利润 增长 率) 作 为定量 指标 ,采 用公 司素 质和财 务状 况作 为定 性指 标。 (五)本基金业绩比 较基 准 中证700 指 数收 益率 ×75 %+中 证全 债指 数收 益率 ×25% (六)基金的风险收 益特 征 本基金 属于 风险 适中 、预 期收益 较高 的证 券投 资基 金品种 。 (七)投资限制 本基金投资 遵守《 基金法》 、 《运作办 法》等关 法律法 规和中国 证监会的 有关规 定,以及 本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2 号 基金合 同规 定的 投资 限制 ,基金 资产 禁止 从事 下列 行为:


(1 ) 承销 证券 ;


(2 ) 向他 人贷 款或 者提 供 担保;


(3 ) 从事 承担 无限 责任 的 投资;


(4 ) 买卖 其他 基金 份额 , 但是国 务院 另有 规定 的除 外;


(5 ) 向 其基 金管 理人 、 基 金托管 人出 资或 者买 卖其 基金管 理人 、 基金 托管 人 发行的 股票 或 者债券 ;


(6 ) 买 卖与 其基 金管 理人 、 基 金托 管人 有控 股关 系 的股东 或者 与其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有其 他重 大利 害关 系的 公司发 行的 证券 或者 承销 期内承 销的 证券 ; (7 ) 从事 内幕 交易 、操 纵 证券交 易价 格及 其他 不正 当的证 券交 易活 动 ; (8 ) 依 照法 律、 行 政法 规有 关规定 , 由 中国 证监 会及 本 基金合 同规 定禁 止从 事的 其他行 为 。


法律法 规或 监管 部门 对上 述限制 另有 规定 时从 其规 定。


(八)基金管理人代 表基 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 理原 则和方法 基金管 理人 接受 基金 持有 人的委 托, 为基 金持 有人 的利益 管理 和运 用基 金资 产,必 须恪 尽 职守, 履行 法律 、法 规、 中国证 监会 及基 金合 同规 定的义 务。 基金管 理人 有权 按照 法律 、 法 规及 中国 证监 会的 规 定, 代表 基金 对所 投资 公 司行使 股东 权 利, 但不 得谋 求对 上市 公 司的控 股和 直接 管理 。 在 基金合 同授 权范 围内 , 基 金管理 人有 权代 表 基金签 订与 基金 有关 的合 同、协 议, 并处 理与 基金 有关的 法律 纠纷 。 基金管 理人 不得 通过 关联 交易为 其自 身、 雇员 、授 权代理 人或 任何 与其 存在 利害关 系的 第 三人牟 取不 当利 益。 (九)基金投资组合 报告 本基金 管理 人的 董事 会及 董事保 证本 报告 所载 资料 不存在 虚假 记载 、误 导性 陈述或 重大 遗 漏,并 对其 内容 的真 实性 、准确 性和 完整 性承 担个 别及连 带责 任。 本基金 的托 管人 根据 本基 金合同 的规 定, 复核 了本 报告 中 的内 容, 保证 复核 内容不 存在 虚 假记载 、误 导性 陈述 或者 重大遗 漏。 本投资 组合 报告 有关 数据 截止日 为 2015 年 9 月 30 日, 本 报告 中所 列财 务数 据未经 审 计 。 1、报告期末基金资 产组合 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2 号 (%) 1 权益投 资 408,473,427.26 66.23 其中: 股票 408,473,427.26 66.23 2 固定收 益投 资 163,635,200.00 26.53 其中: 债券 163,635,200.00 26.53 资产支 持证 券 - - 3 贵金属 投资 - - 4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5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售金 融 资产 - - 6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40,738,660.31 6.61 7 其他各 项资 产 3,909,716.73 0.63 8 合计 616,757,004.30 100.00 2、 报告期末按行 业分类 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 别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比 例( %) A 农、林 、牧 、渔 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223,048,235.81 36.41 D 电力、 热力 、燃 气及 水生 产和供 应业 28,303,266.00 4.62 E 建筑业 29,702,150.92 4.85 F 批发和 零售 业 61,350,418.81 10.01 G 交通运 输、 仓储 和邮 政业 7,027,339.00 1.15 H 住宿和 餐饮 业 - - I 信息传 输、 软件 和信 息技 术服务 业 32,765,676.76 5.35 J 金融业 - - K 房地产 业 7,175,841.96 1.17 L 租赁和 商务 服务 业 - -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2 号 M 科学研 究和 技术 服务 业 9,390,850.00 1.53 N 水利、 环境 和公 共设 施管 理业 - - O 居民服 务、 修理 和其 他服 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 社会 工作 - - R 文化、 体育 和娱 乐业 9,709,648.00 1.58 S 综合 - - 合计 408,473,427.26 66.67 3、报告期末按公允 价值占 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 小排 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 明细 序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 称 数量( 股)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比 例 ( %) 1 300334 津膜科 技 1,980,906 47,898,307.08 7.82 2 600058 五矿发 展 1,816,401 46,881,309.81 7.65 3 002053 云南盐 化 1,919,813 36,226,871.31 5.91 4 000628 高新发 展 2,752,748 29,702,150.92 4.85 5 600873 梅花生 物 2,986,353 20,665,562.76 3.37 6 600476 湘邮科 技 578,924 14,467,310.76 2.36 7 600644 乐山电 力 2,000,000 13,740,000.00 2.24 8 300056 三维丝 553,018 12,741,534.72 2.08 9 600116 三峡水 利 939,100 11,842,051.00 1.93 10 002094 青岛金 王 853,700 11,217,618.00 1.83 4、报告期末按债券 品种分 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 种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 值比例(%) 1 国家债 券 12,810,200.00 2.09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150,825,000.00 24.62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150,825,000.00 24.62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2 号 4 企业债 券 0.00 -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 - 6 中期票 据 - - 7 可转债 - - 8 同业存 单 - - 9 其他 0.00 - 10 合计 163,635,200.00 26.71 5、报告期末按公允 价值占 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 小排 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 明细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数量( 张)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 值比例(%) 1 150206 15 国开 06 1,000,000.0 0 100,670,000.0 0 16.43 2 150211 15 国开 11 500,000.00 50,155,000.00 8.19 3 020075 15 贴债 01 130,000.00 12,810,200.00 2.09 6、报告期末按公允 价值占 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 小排 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 证券 投资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资产支 持证 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 价值占 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 小排 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 资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投资 贵金属 。 8、报告期末按公允 价值占 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 小排 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 投资的 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 明 (1) 报告 期末 本基 金投 资 的股指 期货 持仓 和损 益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无 股指 期货的 持仓 。 (2) 本基 金投 资股 指期 货的投 资政 策 无。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2 号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 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 说明 (1 ) 报告 期末 本基 金投 资 的国债 期货 持仓 和损 益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无 国债 期货的 持仓 。 (2 ) 本期 国债 期货 投资 评 价 无。 11 、开放式基金份 额变动 单位:份 本报告 期期 初基 金份 额总 额 575,640,620.03 报告期 基金 总申 购份 额 36,003,938.82 减:报 告期 基金 总赎 回份 额 112,154,143.15 报告期 基金 拆分 变动 份额 - 本报告 期期 末基 金份 额总 额 499,490,415.70 1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 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1 ) 基金 管理 人持 有本 基 金份额 变动 情况 本报告 期, 本基 金管 理人 未运用 固有 资金 投资 本基 金。 (2 ) 基金 管理 人运 用固 有 资金投 资本 基金 交易 明细 无。 13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 本 基金 投资 的前 十名 证券的 发行 主体 本期 没有 出现被 监管 部门 立案 调查 , 或在 报告 编 制日前 一年 内受 到公 开谴 责、处 罚的 情形 。 (2 ) 报告 期内 基金 投资 的 前十名 股票 未超 出基 金合 同规定 的备 选股 票库 。 (3 ) 其他 各项 资产 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 证金 1,068,534.47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2 号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2,763,562.29 5 应收申 购款 77,619.97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9 合计 3,909,716.73 (4 ) 报告 期末 持有 的处 于 转股期 的可 转换 债券 明细 无。 (5 ) 报告 期末 前十 名股 票 中存在 流通 受限 情况 的说 明 序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 称 流通受 限部 分 的公允 价值(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比 例(%) 流通受 限 情况说 明 1 600058 五矿发 展 46,881,309.81 7.65 重大事 项停 牌 2 300056 三维丝 12,741,534.72 2.08 重大事 项停 牌 3 002094 青岛金 王 11,217,618.00 1.83 重大事 项停 牌 (6 ) 投资 组合 报告 附注 的 其他文 字描 述部 分 由于四 舍五 入的 原因 ,分 项之和 与合 计项 之间 可能 存在尾 差。 九 、基 金的业 绩 基金管 理人 依照 恪尽 职守 、 诚实 信用、 谨慎 勤勉 的 原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 财产 , 但不 保证 基 金一定 盈利 , 也 不保 证最 低收益 。 基 金的 过往 业绩 并不代 表其 未来 表现 。 投 资有风 险, 投资 者 在做出 投资 决策 前应 仔细 阅读本 基金 的招 募说 明书 。 (一)投资收益比较 本基金 合同 生效 日为2004 年5月27日 ,基 金合 同生 效 以来的 投资 业绩 及与 同期 基准的 比较 如下表 所示 :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2 号 (二)净值增长率走 势 自基金 合同 生效 以来 基金 累计净 值增 长率 变动 及其 与同期 业绩 比较 基准 收益 率变动 的比 较如下 图所 示: 金鹰中 小盘 精选 证券 投资 基金 累 计净 值增 长率 与业 绩比较 基准 收益 率历 史走 势对比 图 (2004 年5 月 27 日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 注: (1 ) 本 基金 合同 于2004 年5月27日 正式 生效 ; (2 ) 截 止报 告日 本基 金的 各 项投资 比例 基本 符 合基金 合同 规定 的各 项比 例。 (3 ) 本 基金 业绩 比较 基准为:原 为中 证700 指数 收益率*75%+中信标 阶段 净值增 长 率① 净值增 长 率标准 差 ②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 ③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标准 差 ④ ①-③ ②-④ 2004.5.27-2004.12.31 -5.71% 0.82% -13.57% 1.11% 7.86% -0.29% 2005.1.1-2005.12.31 -5.11% 1.07% -7.98% 1.19% 2.87% -0.12% 2006.1.1-2006.12.31 86.49% 1.20% 67.98% 1.15% 18.51% 0.05% 2007.1.1-2007.12.31 54.47% 1.82% 122.43% 1.90% -67.96% -0.08% 2008.1.1-2008.12.31 -35.03% 2.27% -50.04% 2.47% 15.01% -0.20% 2009.1.1-2009.12.31 80.48% 1.65% 80.89% 1.63% -0.41% 0.02% 2010.1.1-2010.12.31 17.73% 2.76% 3.90% 2.67% 13.83% 0.09% 2011.1.1-2011.12.31 -30.99% 1.15% -26.02% 1.13% -4.97% 0.02% 2012.1.1-2012.12.31 0.47% 1.11% 1.99% 1.11% -1.52% 0.00% 2013.1.1-2013.12.31 13.59% 1.12% 8.22% 1.06% 5.37% 0.06% 2014.1.1-2014.12.31 26.07% 0.93% 29.92% 0.89% -3.85% 0.04% 2015.1.1-2015.9.30 22.61% 2.40% 7.66% 2.26% 14.95% 0.14% 2004.5.27-2015.9.30 335.89% 1.49% 217.89% 1.52% 118.00% -0.03%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2 号 普国债 指数 收益 率*25% ,2015 年9 月28 日起 变更 为中 证700 指数 收益 率*75%+ 中 证全债 指数 收益 率 *25% 十 、基 金的财 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 产总 值包 括基 金持 有的各 类证 券价 值、 银行 存款、 清算 备付 金 、 交易 保证金 、证券 清算款 、应 收款 项、 待摊 费用、 投资 估值 增值 等价 值总和 。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 产净 值是 指基 金资 产总值 减去 负债 后的 价值 。 (三)基金资产的帐 户 基金托 管人 以托 管人 和本 基金联 名的 方式 在中 国证 券登记 结算 有限 责任 公司 开设证 券账 户 , 以托管 人名 义在 中国 证券 登记结 算有 限责 任公 司开 立结算 备付 金一 级帐 户, 并在托 管人 处为 本 基金开 立二 级账 户, 办理 本基金 的证 券资 金清 算; 以基金 名义 在中 央国 债登 记结算 有限 责任 公 司开立 国债 托管 账户 ,用 于本基 金的 国债 交易 和清 算。基 金资 产的 帐户 与基 金发起 人、 基金 管 理人和 基金 托管 人的 自有 资产帐 户以 及其 他基 金资 产帐户 相独 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 管与 处分 本基金 资产 独立 于基 金管 理人 、 基金 托管 人的 固有 财产, 并由 基金 托管 人保 管。基 金管 理 人、基 金托 管人 不得 将本 基金财 产归 入其 固有 财产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因依 法解 散、 被 依法撤 销或 者被 依法 宣告 破产等 原因 进行 清算 的, 本基金 财产 不属 于其 清算 财产。 基金管 理人 、基 金托 管人 以其自 有的 资产 承担 其自 身的法 律责 任, 其债 权人 不得对 本基 金 资产行 使请 求冻 结、 扣押 或其他 权利 。 除 依 《 信托 法》 、 《 基金 合同 》 及 其他 有关规 定处 分外 , 基金资 产不 得被 处分 。非 因本基 金财 产本 身承 担的 债务, 不得 对本 基金 财产 强制执 行。 基金管 理人 、基 金托 管人 因本基 金财 产的 管理 、运 用或者 其他 情形 而取 得 的 财产和 收益 , 归入本 基金 财产 。基 金管 理人管 理运 作本 基金 资产 所产生 的债 权, 不得 与其 固有资 产产 生的 债 务相互 抵销 ;基 金管 理人 管理运 作不 同基 金的 基金 资产所 产生 的债 权债 务不 得相互 抵销 。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2 号 十 一、 基金资 产的 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估 值的 目的 是为 了准 确、真 实地 反映 基金 相关 金融资 产和 金融 负债 的公 允价值 。开 放 式基金 份额 申购 、赎 回价 格应按 基金 估值 后确 定的 基金份 额净 值计 算。 (二)估值原则 (1 ) 真实 性原 则 基金管 理人 对基 金资 产的 估值应 通过 规定 的程 序, 内容必 须保 证真 实性 和可 靠性, 禁止 任 何形式 的弄 虚作 假。 (2 ) 及时 性原 则 基金资 产的 估值 要严 格按 照有关 法律 、法 规及 中国 证监会 规定 期限 及时 办理 ,不得 无故 拖 延。 (3 ) 完整 性原 则 基金资 产估 值的 内容 要完 整详实 ,对 要求 揭示 的所 有事项 不得 遗漏 或回 避。 (4 ) 公允 性原 则 基金资 产估 值必 须采 用公 允价值 原则 ,公 允价 值是 指基金 资产 投资 在有 意愿 成交的 交易 对 手间的 现行 交易 价格 ,不 包括强 制性 出售 或破 产出 售的情 况。 (5 ) 公开 性原 则 有关基 金资 产估 值的 内容 除在招 募说 明书 列明 外, 基金资 产估 值的 主要 方法 还必须 在本 基 金的基 金合 同、 发行 公告 、上市 公告 书、 年度 报告 、半年 度报 告等 文件 中列 示。 (6 ) 准确 性原 则 基金资 产估 值必 须准 确, 当计价 错误 达到 或超 过基 金份额 净值 的 0.25% 时, 基金管 理公 司 应及时 报告 中国 证监 会 ; 若计价 错误 达到 或超 过基 金份额 净值 的 0.5% 则应 报 中国证 监会 备案 并 公告。 (三)估值日 本基金 合同 生效 后, 每个 交易日 对基 金财 产进 行估 值。 (四)估值对象 基金所 持有 的金 融资 产和 金融负 债 。 (五)估值方法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2 号 1、股票估值方法 (1 ) 上市 流通 股票 的估 值 上市流 通股 票按 估值 日其 所在证 券交 易所 的收 盘价 估值; 估值 日无 交易 的, 且最近 交易 日 后经济 环境 未发 生重 大变 化,以 最近 交易 日的 收盘 价估值 ;如 最近 交易 日后 经济环 境发 生了 重 大变化 的, 可参 考类 似投 资品种 的现 行市 价及 重大 变化因 素, 调整 最近 交易 市价, 确定 公允 价 格。 (2 ) 未上 市股 票的 估值 送股、 转增 股、 配股 和公 开增发 新股 等发 行未 上市 的股票 ,按 估值 日在 交易 所挂牌 的同 一 股票的 收盘 价估 值; 估值 日无交 易的 ,且 最近 交易 日后经 济环 境未 发生 重大 变化, 以最 近交 易 日的收 盘价 估值 ;如 最近 交易日 后经 济环 境发 生了 重大变 化的 ,可 参考 类似 投资品 种的 现行 市 价及重 大变 化因 素, 调整 最近交 易市 价, 确定 公允 价格。 首次发 行未 上市 的股 票, 采 用估值 技术 确定 公允 价值, 在估值 技术 难以 可靠 计量 的情况 下 , 按成本 估值 。 (3) 长期 停牌 股票 的估 值 已停牌 股票 且潜 在估 值调 整对前 一估 值日 的基 金资 产净值 的影 响 在 0.25 % 以 上的 , 则 相应 股票采 用指 数收 益法 确定 其公允 价值 。指 数收 益法 是指对 于需 要进 行估 值的 股票, 在估 值日 以 公开发 布的 相应 交易 市场 和相应 行业 指数 的日 收益 率作为 该股 票的 收益 率, 然后根 据此 收益 率 计算该 股票 当日 的公 允价 值。 (4 ) 有明 确锁 定期 股票 的 估值 首次公 开发 行有 明确 锁定 期的股 票, 同一 股票 在交 易所上 市后 ,按 交易 所上 市的同 一股 票 的收盘 价估 值; 非公 开发 行且处 于明 确锁 定期 的股 票,按 监管 机构 或行 业协 会的有 关规 定确 定 公允价 值。 2、固定收益证券的 估值办 法 (1 ) 证 券交 易所 市场 实行 净价交 易的 债券 按估 值日 收盘净 价估 值 , 估 值日 没 有交易 的 , 且 最近交 易日 后经 济环 境未 发生重 大变 化, 按最 近交 易日的 收盘 净价 估值 ;如 最近交 易日 后经 济 环境发 生了 重大 变化 的, 可 参考类 似投 资品 种的 现行 市价及 重大 变化 因素, 调整 最近交 易市 价 , 确定公 允价 格。 (2 ) 证 券交 易所 市场 未实 行净价 交易 的债 券按 估值 日收 盘 价减 去债 券收 盘价 中所含 的债 券 应收利 息( 自债 券计 息起 始 日或上 一起 息日 至估 值当 日的利 息) 得到 的净 价进 行 估值, 估值 日没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2 号 有交易 的, 且最 近交 易日 后经济 环境 未发 生重 大变 化,按 最近 交易 日债 券收 盘价减 去所 含的 最 近交易 日债 券应 收利 息后 的净价 估值 ;如 最近 交易 日后经 济环 境发 生了 重大 变化的 ,可 参考 类 似投资 品种 的现 行市 价及 重大变 化因 素, 调整 最近 交易市 价, 确定 公允 价格 。 (3 ) 未 上市 债券 采用 估值 技术确 定公 允价 值 , 在 估 值技术 难以 可靠 计量 的情 况下 , 按 成本 估值。 (4 ) 在 银行 间债 券市 场交 易的债 券 、 资 产支 持证 券 等固定 收益 品种 , 采用 估 值技术 确定公 允价值 。 (5 ) 交 易所 以大 宗交 易方 式转让 的资 产支 持证 券 , 采用估 值技 术确 定公 允价 值, 在估 值技 术难以 可靠 计量 公允 价值 的情况 下, 按成 本进 行后 续计量 。 (6 ) 同一 债券 同时 在两 个 或两个 以上 市场 交易 的, 按债券 所处 的市 场分 别估 值。 3、权证估值 (1 ) 配股 权证 的估 值: 因持有 股票 而享 有的 配股 权,类 同权 证处 理方 式的 ,采用 估值 技术 进行 估值 。 (2 ) 认沽/ 认购 权证 的估 值: 从持有 确认 日起 到卖 出日 或行权 日止 ,上 市交 易的 认沽/ 认购 权证 按估 值日 的 收盘价 估值 , 估值日 没有 交易 的, 且最 近交易 日后 经济 环境 未发 生重大 变化 ,按 最近 交易 日的收 盘价 估值 ; 如最近 交易 日后 经济 环境 发生了 重大 变化 的 , 可 参考 类似投 资品 种的 现行 市价 及重大 变化 因素 , 调整最 近交 易市 价, 确定 公允价 格。 未上 市交 易的 认沽/ 认购 权证 采用 估值 技 术确定 公允 价值 , 在估值 技术 难以 可靠 计量 的情况 下, 按成 本估 值; 停止交 易、 但未 行权 的权 证,采 用估 值技 术 确定公 允价 值。 4、其他资产的估值 方法 其他资 产按 照国 家有 关规 定或行 业约 定进 行估 值。 5、 附加说明 在任何 情况 下, 基金 管理 人采用 上述1-4 项规 定的 方法对 基金 财产 进行 估值 ,均应 被认 为 采用了 适当 的估 值方 法。 但是, 如果 基金 管理 人有 充足的 理由 认为 按上 述方 法对基 金财 产进 行 估值不 能客 观反 映其 公允 价值的 ,基 金管 理人 可在 综合考 虑市 场成 交价 、市 场报价 、流 动性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2 号 收益率 曲线 等多 种因 素的 基础上 与基 金托 管人 商定 后,按 最能 反映 公允 价值 的价格 估值 。 国家有 最新 规定 的, 按其 规定进 行估 值。 (六)估值程序 基金日 常估 值由 基金 管理 人同基 金托 管人 一同 进行 。基金 份额 净值 由基 金管 理人完 成估 值 后,将 估值 结果 以书 面形 式报给 基金 托管 人, 基金 托管人 按《 基 金 合同 》规 定的估 值方 法、 时 间、程 序进 行复 核, 基金 托管人 复核 无误 后签 章返 回给基 金管 理人 ,由 基金 管理人 对外 公布 。 月末、 年中 和年 末估 值复 核与基 金会 计账 目的 核对 同时进 行。 (七)暂停估值的情 形


(1 ) 基金 投资 所涉 及的 证 券交易 所遇 法定 节假 日或 因其他 原因 暂停 交易 时;


(2 ) 因不 可抗 力或 其他 情 形致使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人 无法 准确 评估 基金 资产价 值时 ;


(3 ) 中国 证监 会认 定的 其 他情形 。 (八)基金份额净值 的确 认 用于基 金信 息披 露的 基金 份额净 值由 基金 管理 人负 责计算 ,基 金托 管人 进行 复核。 基金 管 理人应 于每 个工 作日 交易 结束后 计算 当日 的基 金份 额净值 并发 送给 基金 托管 人。基 金托 管人 对 净值计 算结 果复 核确 认后 发送给 基金 管理 人, 由基 金管理 人对 基金 份额 净值 予以公 布。 基金份 额净 值的 计算 精确 到 0.0001 元, 小数 点后 第五位 四舍 五入 。国 家另 有规定 的, 从 其规定 。 (九)估值错误的处 理 (1 ) 当基 金资 产的 估值 导 致基金 份额 净值 小数 点后 四位 ( 含第 四位 ) 内 发生 差错时 , 视 为 基金份 额净 值估 值错 误。 (2 ) 基金 管理 人和 基金 托 管人将 采取 必要 、适 当合 理的措 施确 保基 金资 产估 值的准 确性 、 及时性 。当 基金 份额 净值 出现错 误时 ,基 金管 理人 应当立 即予 以纠 正, 并采 取合理 的措 施防 止 损失进 一步 扩大 ;当 计价 错误达 到或 超过 基金 份额 净值 的 0.25% 时 ,基 金管 理人应 当报 中国 证 监会备 案 ; 当 计价 错误 达 到或超 过基 金份 额净 值 的0.5%时 ,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 公告 , 并 同时 报中 国证监 会备 案。 (3 ) 前述 内容 如法 律法 规 或监管 机构 另有 规定 的, 按其规 定处 理。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2 号 (十)特殊情况的处 理 (1 ) 基金 管理 人按 本条 第 (五) 款有 关估 值方 法规 定的 第 5 项 条款 进行 估值 时, 所 造成 的 误差不 作为 基金 份额 净值 错误处 理。 (2 ) 由 于不 可抗 力原 因 , 或由于 证券 交易 所及 登记 结算公 司发 送的 数据 错误 , 基 金管 理人 和基金 托管 人虽 然已 经采 取必要 、适 当、 合理 的措 施进行 检查 ,但 未能 发现 错误的 ,由 此造 成 的基金 资产 估值 错误 ,基 金管理 人和 基金 托管 人可 以免除 赔偿 责任 。但 基金 管理人 应当 积极 采 取必要 的措 施消 除由 此造 成的影 响。 十 二、 基金的 收益 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构 成 基金收 益包 括: 基金 投资 所得红 利、 股息 、债 券利 息、买 卖证 券差 价、 银行 存款利 息以 及 其他收 入。 因运 用基 金资 产带来 的成 本或 费用 的节 约计入 收益 。 基金净 收益 为基 金收 益扣 除按照 有关 规定 可以 在基 金收益 中扣 除的 费用 等项 目后的 余额 。 (二)收益分配原则 (1 ) 基金 当年 收益 分配 比 例不得 低于 当年 基金 净收 益的 90% ; (2 ) 基 金收 益分 配每 年至 少分配 一次 , 但 若本 基金 成立至 基金 会计 年度 结束 不足三 个月 可 不进行 收益 分配 ,年 度分 配在基 金会 计年 度结 束后 的四个 月内 完成 ; (3 ) 基金 当年 收益 应先 弥 补上一 年度 亏损 后, 才可 进行当 年收 益分 配; (4 ) 基 金投 资亏 损, 或 者基 金当年 虽有 收益 但基 金份 额净值 低于 面值 , 则 不进 行 收益分 配 ; (5 ) 基金 收益 分配 后基 金 份额净 值不 能低 于面 值; (6 ) 基 金持 有人 可以 选择 取得现 金或 将所 获红 利再 投资于 本基 金; 选择 采取 红利再 投资 形 式的, 分红 现金 按红 利发 放日的 基金 份额 净值 转成 相应的 基金 份额 ;本 基金 分红的 默认 方式 为 现金分 红 ; (7 ) 红 利分 配时 所发 生的 银行转 帐或 其他 注册 登记 费用由 投资 者自 行承 担, 若基金 管理 人 收取该 项费 用, 具体 提取 标准和 方法 应予 以公 告; (8 ) 每份 基金 份额 享有 同 等分配 权; (9 ) 法律 、法 规或 中国 证 监会另 有规 定的 ,从 其规 定。 (三)收益分配方案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2 号 基金收 益分 配方 案中 应载 明基金 收益 的范 围、 基金 净收益 、分 配对 象、 分配 原则、 分配 基 准日、 分配 数额 及比 例、 分配方 式、 支付 方式 等内 容。 (四)收益分配方案 的确 定与公告 本基金 收益 分配 方案 由基 金管理 人拟 定, 由基 金托 管人核 实后 确定 ,在 报中 国证监 会备 案 后五个 工作 日内 公告 。 (五)收益分配中发 生的 费用 (1 ) 收 益分 配采 用红 利再 投资方 式免 收再 投资 的申 购费用 ; 采用 现金 分红 方 式, 则可 从分 红现金 中提 取一 定的 数额 或者比 例用 于支 付注 册登 记作业 手续 费或 按照 国家 规定的 银行 资金 汇 划费用 。 (2 ) 如 果基 金持 有人 所获 现金红 利不 足支 付前 述银 行资金 汇划 费用 或注 册登 记作业 手续 费 , 注册登 记机 构自 动将 该基 金持有 人的 现金 红利 按红 利发放 日的 基金 份额 净值 转为基 金份 额。 十 三、 基金的 费用 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 关的 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 ) 基金 管理 人的 管理 费 ; (2 ) 基金 托管 人的 托管 费 ; (3 ) 基金 财产 拨划 支付 的 银行费 用; (4 ) 基金 合同 生效 后的 基 金信息 披露 费用 ; (5 )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费用; (6 ) 基金 合同 生效 后与 基 金有关 的会 计师 费和 律师 费; (7 ) 基金 的证 券交 易费 用 ; (8 ) 在 中国 证监 会规 定允 许的前 提下 , 本基 金可 以 从基金 财产 中计 提销 售服 务费 , 具 体计 提方法 、计 提标 准在 招募 说明书 或相 关公 告中 载明 ; (9 ) 依法 可以 在基 金财 产 中列支 的 其 他费 用。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2 号 2、 费用确定 上述基 金费 用由 基金 管理 人在法 律规 定的 范围 内参 照公允 的市 场价 格确 定, 法律法 规另 有 规定时 从其 规定 。 3、基金费用计提方 法、计 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 ) 基金 管理 人的 报酬 基金管 理人 的报 酬按 基金 资产净 值 的 1.5% 年 费率 计 提。 在通常 情况 下 , 基 金管理 人 报酬按 前一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的 1.5 % 年费 率计 提。 计 算方法 为 :


H=E×1 .5 % ÷当 年天 数


H 为每 日应 支付 的基 金管 理人报 酬


E 为前 一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基金管 理人 报酬 每日 计提 ,逐日 累计 至每 月月 底, 按月支 付。 于次 月首 日起5 个工 作日 内 从基金 资产 中一 次性 支付 给基金 管理 人, 若遇 节假 日、休 息日 等, 支付 日期 顺延。


(2 ) 基金 托管 人的 托管 费 基金托 管人 的托 管费 按基 金资产 净值 的 2 .5‰ 的年 费率计 提。


在通常情况 下,基 金托管 人的托管费 按前一 日的基 金资产净值 的 2. 5‰ 的 年 费率计提。 计 算方法 为:


H=E×2 .5‰ ÷ 当 年天 数


H 为每 日应 支付 的基 金托 管费


E 为前 一日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基金托 管人 的托 管费 每日 计提, 逐日 累计 至每 月月 底,按 月支 付。 于次 月首 日起 5 个工 作 日内从 基金 资产 中一 次性 支付, 若遇 节假 日、 休息 日等, 支付 日期 顺延 。


(3 ) 除 管理 费和 托管 费之 外的基 金费 用, 由基 金托 管人根 据其 他有 关法 规及 相应协 议的 规 定,按 费用 支出 金额 支付 ,列入 或摊 入当 期基 金费 用。 4、不列入基金费用 的项目 基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 因未履 行或 未完 全履 行义 务导致 的费 用支 出或 基金 财产的 损失 , 以及处 理与 基金 运作 无关 的事项 发生 的费 用等 不列 入基金 费用 。基金 合 同生 效前 所 发生 的信 息 披露费 、律 师费 和会 计师 费以及 其他 费用 不从 基金 财产中 支付 。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2 号 5、基金管理费和基 金托管 费的调整 基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 可协商 酌情 调低 基金 管理 费和基 金托 管费 ,此 项调 整不需 要召 开 基金持 有人 大会 。 基 金管 理人必 须最 迟于 新的 费率 实施 日 2 日 前在 指定 媒体 上刊登 公告 。 (二)与基金销售有 关的 费用 (1 ) 本基 金申 购费 、 赎回 费的费 率水 平 、 计 算公 式 、 收 取方 式和 使用 方式 请 详见 “六 、 基 金份额 的申 购与 赎回 ” 。 (2 ) 转换 费率 本基金 与基 金管 理人 所管 理的其 他基 金之 间的 转换 费率由 基金 管理 人 根 据有 关法律 法规 和 基金合 同的 原则 另行 制定 并公告 。 (3 ) 基 金管 理人 可以 在基 金合同 规定 的范 围内 调整 上述费 率 。 上 述费 率如 发 生变更 , 基金 管理人 应在 新的 费率 实施 日 2 日 前在 至少 一种 指定 媒体公 告。 (三)基金税收 (1 ) 本基 金运 作过 程中 涉 及的各 纳税 主体 ,应 按国 家税收 法律 、法 规履 行其 纳税义 务。 (2 ) 根据 财 政部 规定 , 从2008 年9 月19 日起 单向 征收 证 券交 易印 花税 , 即 取消买 入股 票 的证券 交易 印花 税, 卖出 股票的 税率 维持 在1 ‰。 十 四、 基金的 会计 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 ) 基金 的会 计年 度为 公 历每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31 日;


(2 ) 基金 核算 以人 民币 为 记帐本 位币 ,以 人民 币元 为记帐 单位 ;


(3 ) 执行 国家 有关 的法 律 和会计 制度 ;


(4 ) 本基 金为 会计 核算 主 体,独 立建 帐、 独立 核算 ; (5 ) 基 金管 理人 及托 管人 必须各 自保 留完 整的 会计 帐目 、 凭 证并 进行 日常 的 会计核 算 , 按 照有关 规定 编制 基金 会计 报表和 会计 报表 附注 ; (6 ) 基金 管理 人为 本基 金 的基金 会计 核算 责任 人;


(7 ) 基 金托 管人 每月 与基 金管理 人就 基金 的会 计核 算、 报 表编 制等 进行 核对 并以书 面方 式 确认。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2 号 (二)基金审计 (1 ) 本 基金 管理 人聘 请与 基金发 起人 、 基 金管 理人 和基金 托管 人独 立的 会计 师事务 所及 其 注册会 计师 对基 金财 务会 计报告 进行 年度 审计 并出 具审计 报告 。


(2 ) 会计 师 事务 所 更换 经办 注 册 会计 师 ,须 事先 征得 基 金 管理 人 和基 金托 管人 同 意 ,并 报中国 证监 会备 案。


(3 ) 基 金管 理人 认为 有充 足理由 更换 会计 师事 务所 , 须经 基金 托管 人和 基金 管理人 三分 之 二以上 的独 立董 事同 意, 并报中 国证 监会 备案 。更 换会计 师事 务所 需 在5 个 工作日 内公 告。 十 五、 基金的 信息 披露 (一)总则 本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 、召 集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等 基金信 息披 露 义务人 , 严格 按照 《 基金 法 》 、 《信 息披 露办 法 》 、 《 证 券投资 基金 信息 披露 内容 和格式 准则 》 、 《证券 投资 基金 信息 披露 编报规 则》 、基 金合 同及 其它有 关规 定披露 本 基金 信息, 并 保 证公 开 披露信息 的 内容 真实 、准 确、完 整, 并就 其保 证承 担 连带 责任 。 公开披 露基 金信 息涉 及财 务会计 、法 律等 事项 的, 应当根 据有 关规 定由 具有 从事证 券业 务 资格的 会计 师事 务所 、律 师事务 所等 专业 机构 审查 验证, 并出 具书 面意 见。 相关专 业机 构及 其 人员保 证其 所出 具文 件的 内容真 实、 准确 、完 整, 并就其 保证 承担 连带 责任 。 基金信 息披 露义 务人 应当 确保披 露信 息在 规定 时 间 内发出 ,并 保证 投资 人能 够按照 《基 金 合同》 约定 的时 间和 方式 查阅或 者复 制公 开披 露的 信息资 料。 (二)信息披露的形 式 本基金 一个 基金 会计 年度 内的信 息披 露事 项必 须固 定在至 少一 种中 国证 监会 指定的 全国 性 报刊 和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人 的互 联网 网站 上 公 告。 (三)信息披露的种 类、 披露时间和披露形式 1、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募 集前 ,基 金发 起人 根据《 基金 法》 及其 他有 关规定 编制 招募 说明 书, 并向社 会公 开 披露有 关信 息。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2 号 基金发 起人 编制 完成 招募 说明书 后, 将经 签署 的招 募说明 书及 其摘 要随 其他 设立申 请文 件 一并报 送中 国证 监会 审核 。基金 获准 设立 后, 基金 管理人 应当 在基 金募 集三 日前将 招募 说明 书 及其摘 要刊 登在 至少 一种 中国证 监会 指定 的全 国性 报刊和 公司 网站 上, 并将 招募说 明书 正文 放 置在基 金管 理人 所在 地、 各销售 网点 ,供 公众 查阅 ,同时 一式 二份 报送 中国 证监会 备案 。 2、基金合同 基金合 同是 约定 基金 当事 人之间 权利 、义 务的 法律 文件。 基金 募集 前, 由基 金发起 人、 基 金管理 人和 基金 托管 人根 据《基 金法 》及 其他 有关 规定签 订, 并向 社会 公开 披露有 关信 息。 经签署 的基 金合 同及 其摘 要随其 他设 立申 请文 件一 并报送 中国 证监 会审 核。 基金获 准设 立 后,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在基 金份额 发售 三日 前将 基金 合同摘 要 刊 登在 至少 一种 中国证 监会 指定 的 全国性 报刊 上, 基金 合同 正文及 其摘 要登 载在 基金 管理人 、基 金托 管人 的网 站上, 并将 基金 合 同正文 放置 在基 金管 理人 所在地 、各 销售 网点 ,供 公众查 阅, 同时 一式 二份 报送中 国证 监会 备 案。 3、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托 管协 议是 基金 管理 人和基 金托 管人 之间 为了 明确双 方权 利义 务关 系而 订立的 合同 。 基金募 集前 ,由 基金 管理 人和基 金托 管人 根据 《基 金法》 及其 他有 关规 定签 订,并 向社 会公 开 披露有 关信 息。 经签署 的基 金托 管协 议随 其他设 立申 请文 件一 并报 送中国 证监 会审 核。 基金 获准设 立后 , 基金管 理人 、基 金托 管人 应当在 基金 份额 发售 三日 前将基 金托 管协 议登 载在 网站上 ,并 将基 金 托管协 议正 文放 置在 基金 管理人 所在 地、 各销 售网 点,供 公众 查阅 ,同 时一 式二份 报送 中国 证 监会备 案。 4、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和基 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 理人 按照 《基 金法 》 、 《信 息披 露办 法》 及其 它 有关规 定, 就基 金份 额发 售的具 体事 宜编制 基金 份额 发售 公告 ,并在 披露 招募 说明 书的 当日同 时刊 登在 至少 一种 中国证 监会 指定 的 全国性 报刊 和公 司网 站上 。 基金募 集期 限届 满, 并按 照《基 金 法 》 、 《 运作 办法 》的有 关规 定办 理完 毕验 资和基 金备 案 手续后 ,基 金合 同生 效。 基金管 理人 应当 在基 金合 同生效 的次 日在 至少 一种 中国证 监会 指定 的 全国性 报刊 和公 司网 站上 登载基 金合 同生 效公 告。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2 号 5、定期公告 本基金 定期 报告 包括 年度 报告、 半年 度报 告、 季度 报告、 基金 净值 公告 。由 基金管 理人 根 据《基 金法 》 、 《 运作 办法 》 、 《信 息披 露办 法》 的规 定 和中国 证监 会颁 布的 有关 证券投 资基 金信 息披露 内容 与格 式的 相关 文件进 行编 制并 公告 ,同 时报中 国证 监会 备案 。 (1 ) 年度 报告 基金管理人 在本基 金每个 会计年度结 束后九 十日内 编制完成基 金年度 报告, 并将年度报 告 正文登 载于 基金 管理 人的 国际互 联网 网站 上, 将年 度报告 摘要 刊登 在至 少一 种中国 证监 会指 定 的全国 性报 刊上 ,年 度报 告正文 一式 二份 报送 中国 证监会 备案 。基 金年 度报 告的财 务会 计报 告 须经具 有从 事证 券相 关业 务资格 的会 计师 事务 所审 计并出 具审 计报 告。 (2) 半年 度报 告 基金管理人 在本基 金每个 会计年度的 前六个 月结束 后六十日内 编制完 成半年 度报告,并 将 半年度 报告 正文 登载 于基 金管理 人的 国际 互联 网网 站上, 将半 年度 报告 摘要 刊登在 至少 一种 由 中国证 监会 指定 的全 国性 报刊上 ,半 年度 报告 正文 一式二 份报 送中 国证 监会 备案。 (3 ) 季度 报告 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 每个季 度结束后十 五个工 作日内 编制完成季 度报告 ,并刊 登在基金管 理 人的国 际互 联网 网站 及至 少一种 由中 国证 监会 指定 的全国 性报 刊上 ,同 时分 别报送 中国 证监 会 和基金 管理 人主 要办 公场 所所在 地中 国证 监会 派出 机构备 案。 (4 ) 基金 份额 净值 公告 基金管理人 应于本 基金每 个开放日的 次日, 通过网 站、基金份 额发售 网点以 及其他媒介 , 披露开 放日 的基 金份 额净 值和基 金份 额累 计净 值; 基金管理人 应于半 年度和 年度最后一 个市场 交易日 的次日,将 基金资 产净值 、基金份额 净 值和基 金 份 额累 计净 值登 载于基 金管 理人 国际 互联 网网站 、中 国证 监会 指定 的全国 性报 刊及 其 他披露 媒介 上。 (5 ) 基金 份额 申购 、赎 回 价格 基金管 理人 应当 在基 金合 同、招 募说 明书 等信 息披 露文件 上载 明基 金份 额申 购、赎 回价 格的计 算方 式及 有关 申购 、赎回 费率 ,并 保证 投资 人能够 在基 金份 额发 售网 点查阅 或者 复制 前述信 息资 料。 (6) 更新 的招 募说 明书 基金合 同生 效后 , 基金 管理 人应于 每 6 个月 结束 之日 起 45 日内 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并登载 在网 站上, 将更 新后 的招 募说 明书摘 要登 载在 至少 一种 中国证 监会 指定 的全 国性 报刊上 。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2 号 基金管 理人 应在 公告 的 15 日前将 更新 的招 募说 明书 报中国 证监 会审 核 , 并 就有 关更新 内容 提供书 面说 明。 6、基金临时信息披 露 基金 发生如下可能 对基金份额 持有人权益或 者基金份额 的价格产生重 大影响的重 大事件时, 有关信 息披 露义 务人 应当 在两日 内编 制临 时报 告书 ,予以 公告 ,并 在公 开披 露日分 别报 中国 证 监会和 基金 管理 人主 要办 公场所 所在 地中 国证 监会 派出机 构备 案。 重大事件是 指可能 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 权益或 者基金 份额的价格 产生重 大影响 的事件,包 括 但不限 于下 列情 况: (1 )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的召开 ;


(2 ) 提前 终止 基金 合同 ; (3 ) 基金 扩募; (4 ) 延长 基金 合同 期限 ; (5 ) 转换 基金 运作 方式 ; (6 ) 更换 基金 管理 人、 基 金托管 人; (7 )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 管人的 法定 名称 、住 所发 生变更 ; (8 ) 基金 管理 人股 东及 其 出资比 例发 生变 更; (9 ) 基金 募集 期延 长; (10 ) 基金 管理 人的 董事 长、总 经理 及其 他高 级管 理人员 、基 金经 理和 基金 托管人 基金 托 管部门 负责 人发 生变 动; (11 ) 基金 管理 人的 董事 在一年 内变 更超 过百 分之 五十; (12 )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人 基金 托管 部门 的主 要业务 人员 在一 年内 变动 超过百 分之 三 十; (13 ) 涉及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财 产、 基金 托管 业务 的诉讼 ; (14 )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人 受到 监管 部门 的调 查; (15 ) 基金 管理 人及 其董 事、总 经理 及其 他高 级管 理人员 、基 金经 理受 到严 重行政 处罚 , 基金托 管人 及其 基金 托管 部门负 责人 受到 严重 行政 处罚; (16 ) 重大 关联 交易 事项 ; (17 ) 管理 费、 托管 费等 费用计 提标 准、 计提 方式 和费率 发生 变更 ; (18 ) 基金 份额 净值 计价 错误达 基金 份额 净值 百分 之零点 五; (19 ) 基金 改聘 会计 师事 务所;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2 号 (20 ) 变更 基金 份额 发售 机构; (21 ) 基金 更换 注册 登记 机构; (22 ) 开放 式基 金开 始办 理申购 、赎 回; (23 ) 开放 式基 金申 购、 赎回费 率及 其收 费方 式发 生变更 ; (24 ) 开放 式基 金发 生巨 额赎回 并延 期支 付; (25 ) 开放 式基 金连 续发 生巨额 赎回 并暂 停接 受赎 回申请 ; (26 ) 开放 式基 金暂 停接 受申购 、赎 回申 请后 重新 接受申 购、 赎回 ; (27 ) 中国 证监 会规 定的 其他事 项。 7、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 议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决定 的事项 ,应 当依 法报 中国 证监会 核准 或者 备案 ,并 予以公 告。 召开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的,召 集人 应当 至少 提前30日公 告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 会的召 开时 间、会 议形 式、 审议 事项 、议事 程序 和表 决方 式等 事项。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依法 自行 召集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本基 金管 理人 、本 基金 托管人 对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 会决 定的 事项不 依法 履行 信息 披露 义务的 , 召 集人 应当 履行 相关信 息披 露 义 务 。 8、澄清公告与说明 (1 ) 在 任何 公共 传播 媒介 中出现 的或 者在 市场 上流 传的消 息可 能对 基金 价格 产生误 导性 影 响或引 起较 大波 动时 ,相 关的信 息披 露义 务人 知悉 后应当 立即 对该 消息 进行 公开澄 清, 并将 有 关情况 立即 报送 中国 证监 会。 (2 ) 有 关基 金信 息公 布后 , 中国 证监 会可 要求 基金 信息披 露 义 务人 对公 告内 容作进 一步 公 开说明 。 (四)信息披露管理 (1 ) 基 金管 理人 、 基金 托 管人应 当建 立健 全信 息披 露管理 制度 , 指定 专人 负 责信息 披露 事 务。 (2 ) 信 息披 露义 务人 公开 披露基 金信 息, 应当 符合 中国证 监会 相关 基金 信息 披露内 容与 格 式准则 的规 定; 特定 基金 信息披 露事 项应 当符 合中 国证监 会相 关编 报规 则的 规定。 (3 ) 基 金托 管人 须对 基金 管理人 编制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基金 份额 净值 、 定期 报 告和更 新的 招募说 明书 中有 关内 容进 行复核 、审 查, 并就 此向 基金管 理人 出具 书面 文件 或者盖 章确 认。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2 号 (4 ) 基 金管 理人 应建 设 、 维护信 息披 露的 国际 互联 网网站 , 并及 时更 新国 际 互联网 网站 披 露的信 息。 (5 ) 基 金管 理人 、 基金 托 管人可 选择 中国 证监 会指 定的全 国性 报刊 披露 信息 , 所 选择 的报 刊在一 个基 金会 计年 度内 不得更 换 。 (6 ) 基 金管 理人 除在 其国 际互联 网网 站及 中国 证监 会指定 的全 国性 报刊 上披 露信息 外, 还 可以根 据需 要在 其他 报刊 或销售 资料 中披 露信 息, 但应当 保证 :


1)国 际互 联网 网站 及指 定 报刊上 披露 的同 一信 息应 在同一 天披 露; 2)国 际互 联网 网站 及指 定 报刊不 晚于 非指 定报 刊或 销售资 料披 露信 息;


3)在 不同 宣传 媒介 上披 露 同一信 息的 内容 一致 ; 4)在 不同 宣传 媒介 上披 露 信息不 应影 响投 资人 作出 决策。 (7 ) 为基 金信 息披 露义 务 人公开 披 露的 基金 信息 出具 审 计报 告、 法律 意见 书的 专 业机 构, 应当制 作工 作底 稿, 并将 相关档 案至 少保 存到 基金 合同 终 止后 十年 。


( 8 ) 基金 管理 人、 托 管人及 其委 托的 机构 通过 新闻媒 体披 露与 本基 金有 关的信 息后 , 应 当 将相关 的披 露宣 传材 料报 告中国 证监 会备 案。 (五)信息披露文件 的存 放与查阅 本基金 合同 、招 募说 明书 及摘要 、定 期报 告、 临时 报告等 文本 存放 在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托 管人和 基金 销售 代理 人处 ,投资 者 可 免费 查阅 。在 支付工 本费 后, 可在 合理 时间内 取得 上述 文 件复印 件。 对投 资者 按此 种方式 所获 得的 文件 及其 复印件 ,基 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管 人保 证与 所 公告文 本的 内容 完全 一致 。 十 六、 风险揭 示 (一)投资于本基金 的主 要风险


1、市场风险 本基金 投资 于证 券市 场, 证券市 场价 格受 各种 因素 影响而 波动 ,从 而对 本基 金的证 券投 资 带来风 险。 市场 风险 主要 包括以 下: (1) 政策 风险 货币政 策、 财政 政策 、产 业政策 等政 府政 策的 变化 对证券 市场 产生 影响 ,从 而导致 市场 价 格波动 ,影 响基 金收 益。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2 号 (2 ) 经济 周期 风险 证券市 场是 国民 经济 的晴 雨表, 而国 民经 济运 行则 具有周 期性 的特 点。 随着 宏观经 济运 行 的周期 性变 化, 本基 金所 投资的 债券 和股 票的 收益 水平也 会随 之变 化。 (3 ) 利率 风险 利率的 变化 直接 影响 着债 券的价 格和 收益 率, 同时 也影响 到证 券市 场资 金供 求关系 ,并 在 一定程 度上 影响 上市 公司 的盈利 水平 和上 市公 司的 股票价 格。 (4 ) 上市 公司 经营 风险 上市公 司的 经营 状况 受多 种因素 影响 ,如 管理 能力 、财务 状况 、市 场前 景、 行业竞 争、 人 员素质 等都 会导 致公 司盈 利发生 变化 ,给 基金 的投 资带来 风险 。 (5 ) 购买 力风 险 基金的 收益 主要 通过 现金 形式来 分配 ,而 现金 可能 因为通 货膨 胀的 影响 而使 购买力 下降 , 从而使 基金 的实 际投 资收 益下降 。 2、信用风险 指基金 在交 易过 程发 生交 收违约 ,或 者基 金所 投资 债券之 发行 人出 现违 约、 拒绝支 付到 期 本息, 导致 基金 资产 损失 。 3、管理风险 在基金 管理 运作 过程 中, 基金管 理人 的知 识、 经验 、技术 等会 影响 其对 信息 的分析 以及 对 经济形 势、 证券 价格 走势 的判断 ,影 响基 金管 理人 的投资 决策 ,从 而影 响基 金收益 水平 。 4、 流动性风险 指基金 资产 不能 迅速 转变 成现金 ,或 者不 能应 付可 能出现 的投 资者 大额 赎回 的风险 。在 开 放式基 金交 易过 程中 , 可能 会发生 巨额 赎回 的情 形。 巨 额赎回 可能 会产 生基 金仓 位调整 的困 难 , 导致流 动性 风险 ,甚 至影 响基金 份额 净值 。 5、 基金所投资的特 定投资 对象可能引起的特定 风险 (1 ) 中小 盘股 票的 投资 风 险 本基金 主要 投资 具有 较高 成长性 和良 好基 本面 的、 流通市 值在 市场 平均 水平 之下的 中小 盘 股票进 行投 资, 虽然 可以 通过分 散投 资策 略和 组合 管理降 低风 险, 但单 个中 小盘股 票和 大盘 股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2 号 票比较 ,具 有相 对较 高的 价格波 动性 。 (2 ) 流动 性风 险和 价格 冲 击风险 中小盘 股票 的平 均流 通市 值相对 较小 , 本 基金 投资 这些股 票时 存在 一定 的流 动性风 险, 即 对买卖 成交 的及 时性 带来 不 利影 响。 此外 , 本 基金 投资这 些股 票会 对其 价格 产生一 定的 冲击 , 从而有 可能 增加 买入 成本 或减少 投资 盈利 。 (3 ) 股票 选择 风险 随着股 票平 均市 值的 增大 ,本基 金可 以选 择投 资的 样本股 票数 量将 增加 ,样 本股票 数量 的 偏多, 对基 金选 股可 能带 来一定 困难 。 依据PEG 指 标的 定量 选股 ,需要 对上 市公 司的 未来 成长性 进行 预期 ,预 期的 错误会 影响 股 票选择 的合 理性 、准 确性 ,从而 影响 本基 金的 收益 水平。 此外, 本基 金的 定性 选股 也需要 对上 市公 司的 素质 和财务 状况 进行 预期 或判 断,预 期或 判 断的错 误会 影响 股票 选择 的合理 性、 准确 性, 从而 影响本 基金 的收 益水 平。 6、 操作或技术风险 指相关 当事 人在 业务 各环 节操作 过程 中, 因内 部控 制存在 缺陷 或者 人为 因素 造成操 作失 误 或违反 操作 规程 等引 致的 风险 , 例 如 , 越 权违 规交 易、 会计 部门 欺诈 、 交易 错误 、IT 系统 故障 等风险 。 在开放式基 金的各 种交易 行为或者后 台运作 中,可 能因为技术 系统的 故障或 者差错而影 响 交易的 正常 进行 或者 导致 投资者 的利 益受 到影 响。 这种技 术风 险可 能来 自基 金管理 公司 、注 册 登记机 构、 销售 机构 、证 券交易 所、 证券 登记 结算 机构等 等。 7、法律风险 指基金 管理 或运 作过 程中 ,违反 国家 法律 、法 规的 规定, 或者 基金 投资 违反 法规及 基金 合 同有关 规定 的风 险。 8、其他风险 战争、 动乱 、自 然灾 害等 不可抗 力可 能导 致基 金资 产的损 失, 影响 基金 的收 益水平 ,从 而 带来风 险。 金融 市场 危机 、行业 竞争 、代 理商 违约 、托管 人违 约等 超出 基金 管理人 自身 直接 控 制能力 之外 的风 险, 可能 导致基 金或 者基 金持 有人 利益受 损。


(二)声明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2 号 (1 ) 本基 金未 经任 何一 级 政府、 机构 及部 门担 保。 投资人 自愿 投资 于本 基金 , 须自 行承 担 投资风 险。 (2 ) 除基 金管 理人 直接 办 理本基 金的 销售 外, 本基 金还通 过代 销机 构代 理销 售, 但 是, 基 金并不 是代 销机 构的 存款 或负债 ,也 没有 经代 销机 构担保 或者 背书 ,代 销机 构并不 能保 证其 收 益或本 金安 全。 十 七、 基金合 同的 终止与 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终 止 有下列 情形 之一 的, 本基 金合同 经中 国证 监会 批准 后终止 : (1 ) 存续 期间 内, 基金 份 额持有 人数 量连 续60 个工 作日达 不到100 人, 或连 续60 个工 作日 基金资 产净 值低 于人 民币5000 万 元;


(2 ) 基金 合同 经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大会 表决 终止 的; (3 ) 因重 大违 法、 违规 行 为,基 金被 中国 证监 会责 令终止 的; (4 ) 基 金管 理人 因解 散、 破产、 撤销 等事 由, 不 能 继续担 任本 基金 的管 理人 , 而无 其他 适 当的基 金管 理机 构承 接其 权利及 义务 ; (5 ) 基 金托 管人 因解 散、 破产、 撤销 等事 由, 不 能 继续担 任本 基金 的托 管人 , 而无 其他 适 当的基 金托 管机 构承 接其 权利及 义务 ; (6 ) 由于 投资 方向 变更 引 起的基 金合 并、 撤销 ; (7 ) 法律 、法 规规 定或 中 国证监 会允 许的 其他 情况 。 自基 金合同终止 之日起,与基 金有关的所有 交易应立即 停止。在基金 财产清算小 组组成并 接管基 金资产之前, 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 应按照基金 合同和托管协 议的规定继 续履行保护 基金资 产安 全的 职责 。 (二)基金财产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 (1 ) 自基 金合 同终 止之 日 起30个 工作 日内 成立 清算 小组, 基金 财产 清算 小组 在中国 证监 会 的监督 下进 行基 金财 产清 算。 (2 ) 基 金财 产清 算小 组成 员由基 金发 起人 、 基金 管 理人 、 基 金托 管人 、 具有 相关业 务资 格 的注册 会计 师、 律师 以及 中国证 监会 指定 的人 员组 成。基 金财 产清 算小 组可 以聘用 必要 的工 作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2 号 人员。 清算 小组 在成 立后 五个工 作日 内应 当公 告。 (3 ) 基 金财 产清 算小 组负 责基金 资产 的保 管、 清理 、 估价、 变现 和分 配, 编 制基金 财产 清 算报告 ,并 将清 算结 果上 报中国 证监 会 。 基金 财产 清算小 组可 以依 法以 基金 的名义 进行 必要 的 民事活 动。 2、清算程序 (1 ) 基金 合同 终止 后, 由 基金财 产清 算小 组统 一接 管基金 资产 ; (2 ) 对基 金资 产和 债权 债 务进行 清理 和确 认; (3 ) 对基 金资 产进 行估 值 和变现 ; (4 ) 将基 金财 产清 算结 果 报告中 国证 监会 ; (5 ) 公布 基金 财产 清算 公 告; (6 ) 对基 金资 产进 行分 配 。 3、清算费用 清算费 用是 指基 金财 产清 算小组 在进 行基 金财 产清 算过程 中发 生的 所有 合理 费用, 清算 费 用由基 金财 产清 算小 组优 先从基 金资 产中 支付 。 4、基金资产按下列 顺序清 偿


(1 ) 支付 清算 费用 ; (2 ) 交纳 所欠 税款 ; (3 ) 清偿 基金 债务 ; (4 ) 按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持有的 基金 份额 比例 进行 分配。 基金资 产未 按前 款(1)至(3) 项规 定清 偿前 ,不 分 配给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 5、基金财产清算的 公告 基金财 产清 算公 告于 基金 合同终 止并 报中 国证 监会 备案后5 个 工作 日内 由基 金财产 清算 小 组公告 ;清 算过 程中 的有 关重大 事项 须及 时公 告; 基金财 产清 算结 果由 基金 财产清 算小 组经 中 国证监 会批 准后3 个 工作 日内公 告。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2 号 6、清算帐册及文件 的保存 基金财 产清 算帐 册及 有关 文件由 基金 托管 人保 存15 年以上 。 十 八、 基金合 同的 内容摘 要 (一)基金管理人的 权利 和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 利 (1 ) 自本 基金 成立 之日 起 , 根 据法 律、 法规 和本 《基 金合同 》 的规 定管 理和 运 作基金 资产 ;


(2 ) 按照 《基 金合 同》 规 定,获 得基 金管 理人 报酬 ; (3 ) 销售 基金 份额 ,办 理 其他基 金交 易业 务; (4 ) 选择、 更换 基金 销售 代理机 构, 对基 金销 售代 理机构 的相 关行 为进 行监 督。 如 认为 基 金销售 代理 人违 反本 《基 金合同 》、 《基 金销 售代 理协议 》或 国家 法律 、法 规的有 关规 定, 应 呈报中 国证 监会 和其 他监 管部门 ,并 采取 必要 措施 保护基 金投 资者 的利 益; (5 ) 依照 有关 规定 ,代 表 基金行 使因 基金 投资 而获 得的相 应权 利;


(6 ) 根据 法律 法规 、 《基 金合同 》 及 《 托 管 协议 》 的有关 规定 , 监督 基金 托 管人的 托管 行 为,如 认为 基金 托管 人违 反了法 律法 规、 《基 金合 同》及 《托 管协 议》 的有 关规定 ,应 呈报 中 国证监 会和 中国 人民 银行 ,并采 取必 要措 施保 护基 金投资 人的 利益 ; (7 ) 在《 基金 合同 》约 定 的范围 内, 拒绝 或暂 停受 理申购 、赎 回和 转换 申请 ; (8 ) 法律 、法 规、 中国 证 监会及 《基 金合 同》 规定 的其他 权利 。 2、基金管理人的义 务 (1 ) 基 金管 理人 将遵 守 《 基金合 同 》 及 其他 有关 规 定, 为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 最大利 益处 理 基金事 务;


(2 ) 基 金管 理人 保证 恪尽 职守, 依照 诚实 信用、 勤 勉尽责 的原 则, 谨慎、 有 效管理 和运 用 基金资 产; (3 ) 配 备足 够的 具有 专业 知识的 人员 进行 基金 投资 分析 、 决 策 , 以 专业 化经 营 方式管 理和 运作基 金资 产;


(4 ) 配 备足 够的 专业 人员 办理基 金份 额的 认购 、 申 购和赎 回业 务或 委托 其他 机构代 理该 项 业务;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2 号 (5 ) 配备 足够 的专 业人 员 进行基 金的 注册 登记 或委 托其他 机构 代理 该项 业务 ;


(6 ) 建立 健全 内部 风险 控 制、 监 察稽 核、 财务 管理 及人事 管理 等制 度, 保证 基金资 产与 基 金管理 人的 资产 相互 独立 ,保证 不同 基金 在资 产运 作、财 务管 理等 方面 相互 独立;


(7 ) 除依 据《 基金 合同 》 及其他 有关 规定 外, 不为 自 己及任 何第 三方 谋取 利益 ,基金 管理 人违反 此义 务, 利用 基金 资产为 自己 及任 何第 三方 谋取利 益, 所得 利益 归于 基金资 产, 造成 基 金资产 损失 的, 承担 赔偿 责任; (8 ) 依法 接受 基金 托管 人 的监督 ;


(9 ) 按规 定计 算并 公告 基 金资产 净值 及基 金份 额净 值; (10 ) 严格 按照 《基 金合 同》及 其他 有关 规定 履行 信息披 露及 报告 义务 ;


(11 ) 保守 基金 商业 秘密 ,不得 泄露 基金 投资 计划 、投资 意向 等。 除法 律法 规、《 基金 合 同》、 及其 他有 关规 定另 有规定 外, 在基 金信 息公 开披露 前应 予保 密, 不得 向他人 泄露 ;


(12 ) 基金 合同 生效 后的 存续期 间内 ,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数 量不 满200 人 或者 基 金资产 净值 低 于5,000 万 元的 , 基 金管 理 人应当 及时 报告 中国 证监 会; 连 续20 个工 作日 出现 前述情 形的 , 基 金 管理人 应当 向中 国证 监会 说明原 因和 报送 解决 方案 ; (13 ) 按照 规定 向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分 配基 金收 益;


(14 ) 按规 定受 理申 购和 赎回申 请, 及时 、足 额支 付赎回 、分 红款 项; (15 ) 不谋 求对 上市 公司 的控股 和直 接管 理; (16 ) 依据 《基 金合 同》 及其他 有关 规定 召集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 ,执 行基 金份额 持有 人 大会决 议; (17 ) 负责 编制 基金 财务 会计报 告, 保存 基金 的会 计帐册 、报 表、 记 录15 年 以上; (18 ) 确保 需要 向基 金投 资人提 供的 各项 文件 或资 料在规 定时 间发 出; 并且 保证基 金投 资 人能够 按照 《基 金合 同》 规定的 时间 和方 式, 查阅 到与基 金有 关的 公开 信息 ,并得 到有 关资 料 的复印 件; (19)参 加 基金 财产 清算 小组, 参与 基金 资产 的保 管、清 理、 估价 、变 现和 分配; (20)面 临 解散 、依 法被 撤销、 破产 或者 由接 管人 接管其 资产 时, 及时 报告 中国证 监会 并 通知基 金托 管人 ; (21 ) 因过 错导 致基 金资 产的损 失或 投资 人的 损失 ,应承 担赔 偿责 任, 其过 错责任 不因 退 任而免 除; (22 ) 值错误 导致 基金 持有 人的 损失, 应承 担赔 偿责 任, 该过错 责任 不因 其退 任 而免 除 ; (23 ) 采取适 当、 合理 的方 式向 基金投 资人 进行 赔偿 ; (24 ) 基金托 管人 因过 错造 成基 金资产 损失 时, 应为 基金 向基金 托管 人追 偿 ;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2 号 (25 ) 法律、 法规 、中 国证 监会 及《基 金合 同》 规定 的其 他义务 。 (二)基金托管人的 权利 和义务 1、基金托管人的权 利 (1 ) 依 法 持 有 并 保 管 本 基 金 资 产 ;


(2 ) 依 据 本 《 基 金 合 同 》 约 定 获 得 基 金 托 管 费 ; (3 )根 据 法律 法规 、 本 《 基金合 同》 及 《 托管 协议 》 的有 关规 定, 监 督 基 金 管 理 人 本 基 金 的 运 作 , 如 认 为 基 金 管 理 人 违 反 了 法 律 法规 、 本 《基金 合同》 及 《托 管协 议 》 的有 关规 定 , 应 呈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 并 采 取 必 要 措 施 保 护 基 金 投 资 人 的 利 益 ; (4 ) 在 更 换 基 金 管 理 人 时 , 提 名 新 任 基 金 管 理 人 ;


(5 ) 在 更 换 基 金 管 理 人 、 审 议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能 构 成 利 益 冲 突 的 事 项 或 基 金 管 理 人 未 能 行 使 召 集 权 的 情 况 下 , 负 责 召 集 基 金 持 有 人 大 会 ; (6 ) 法 律 、 法 规 、 中 国 证 监 会 及 《 基 金 合 同 》 规 定 的 其 他 权 利 。 2、基金托管人的义 务 (1 ) 遵 守 《 基 金 合 同 》 ;


(2 ) 依 法 持 有 基 金 资 产 ;


(3 ) 以 诚 实 信 用 、 勤 勉 尽 责 的 原 则 保 管 基 金 资 产 ;


(4 ) 设 置 专 业 的 基 金 托 管 部 门 和 符 合 要 求 的 营 业 场 所 , 配 备 足 够 的 、 合 格 的 熟 悉 基 金托 管 业 务 的 专 职 人 员 , 负 责 基 金 资 产 托 管 事 宜 ;


(5 ) 建 立 健 全 内 部 风 险 控 制 、 监 察 稽 核 、 财 务 管 理 及 人 事 管 理 等 制 度 , 保 证 基 金 资 产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自 有 资 产 相 互 独 立 ; 保 证 不 同 的 基 金 资 产 相 互 独 立 , 对 不 同 的 基 金 分 别 设 置 帐 户 , 独 立 核 算 、 分 帐 管 理 ; 保 证 不 同 基 金 之 间 在 名 册 登 记 、 帐 户 设 置 、 资 金 划 拨 、 帐 册 记 录 等 方 面 相 互 独 立 ;


(6 ) 除 依 据 《 基金合同 》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外 , 不 得 利 用 基 金 资 产 为自己及 除 基 金 持 有 人 以 外 的 任 何 第 三 人 谋 取 利 益 , 不 得 委 托 第 三 人 托 管 基 金 资 产 ;


(7)保 管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代 表 基 金 签 订 的 与 基 金 有 关 的 重 大 合 同 及 有 关 凭 证 ; (8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当 代 表 基 金 , 以 托 管 人 和 基 金 联 名 的 方 式 开 设 证 券 帐 户 , 以 托 管 人 的 名 义 开 立 资 金 结 算 帐 户 , 代 理 基 金 的 资 金 结 算 业 务 , 执 行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投 资 指 令 ;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2 号 (9 ) 保 守 基 金 商 业 秘 密 。 除 《 基 金 合 同 》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另 有 规 定 外 , 在 基 金 信 息 公 开 披 露 前 应 予 保 密 , 不 得 向 他 人 泄 露 ;


(10) 复 核 、 审 查 基 金 管 理 人 计 算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或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11) 采 取 适 当 、 合 理 的 措 施 ,使 开 放 式 基 金 份 额 的 认 购 、 申 购 、赎 回 等 事 项 符 合 基 金 合 同 等 有 关 法 律 文 件 的 规 定 ;


(12) 采 取 适 当 、 合 理 的 措 施 , 使 基 金 投 资 和 融 资 的 条 件 符 合 基 金 合 同 等 法 律 文 件 的 规定; (13)按 规 定 出 具 基 金 业 绩 和 基 金 托 管 情 况 的 报 告 , 并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 (14) 在 基 金 定 期 报 告 内 出 具 基 金 托 管 人 意 见 , 说 明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各 重 要 方 面 的 运 作 是 否 严 格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进 行 ; 如 果 基 金 管 理 人 有 未 执 行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行 为 , 还 应 当 说 明 基 金 托 管 人 是 否 采 取 了 适 当 的 措 施 ;


(15)建 立 并 保 存 基 金 持 有 人 名 册 ; (16)按 有 关 规 定 , 保 存 基 金 的 会 计 帐 册 、 报 表 和 记 录 等 15 年 以 上 ; (17)按 规 定 制 作 相 关 帐 册 并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核 对 ; (18) 依 据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指 令 或 有 关 规 定 将 基 金 持 有 人 基 金 收 益 和 赎 回 款 项 划 拨 至 专 用帐户 ; (19)参 加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 参 与 基 金 资 产 的 保 管 、 清 理 、 估 价 、 变 现 和 分 配 ; (20)面 临 解 散 、依 法 被 撤 销 、 破 产 或 者 由 接 管 人 接 管 其 资 产 时 , 应 及 时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 并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 (21)因 过 错 导 致 基 金 资 产 的 损 失 , 应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 其 过 错 责 任 不 因 其 退 任 而 免 除 ; (22)基 金 管 理 人 因 过 错 造 成 基 金 资 产 损 失 时 , 应 为 基 金 向 基 金 管 理 人 追 偿 ; (23) 法 律 、 法 规 、 中 国 证 监 会 及 《 基 金 合 同 》 规 定 的 其 他 义 务 。 (三)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 权利、义务 1、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权利 根 据 《 基 金 合 同 》 及 其 他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享 有 如 下 权 利 : (1 ) 分 享 基 金 财 产 收 益 ;


(2 ) 参 与 分 配 清 算 后 的 剩 余 基 金 财 产 ;


(3 ) 依 法 转 让 或 者 申 请 赎 回 其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


(4 ) 按 照 规 定 要 求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2 号 (5 ) 对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审 议 事 项 行 使 表 决 权 ; (6 ) 查 阅 或 者 复 制 公 开 披 露 的 基 金 信 息 资 料 ;


(7 )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机 构 损 害 其 合 法 权 益 的 行 为 依 法 提 起 诉 讼 ; (8 ) 《 基 金 合 同 》 约 定 的 其 他 权 利 ; (9 ) 每 份 基 金 份 额 具 有 同 等 的 合 法 权 益 。 2、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义务 根 据 《 基 金 合 同 》 及 其 他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负 有 如 下 义 务 : (1 ) 遵 守 《 基 金 合 同 》 ;


(2 ) 缴 纳 基 金 认 购 、 申 购 款 项 及 规 定 的 费 用 ;


(3 ) 以 其 投 资 额 为 限 承 担 基 金 亏 损 或 者 终 止 的 有 限 责 任 ;


(4 ) 不 从 事 任 何 有 损 基 金 及 其 他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的 活 动 ;


(5 ) 法 律 、 法 规 、 中 国 证 监 会 及 《 基 金 合 同 》 规 定 的 其 他 义 务 。 (四)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 会 1、召开事由 有以下 情形 之一 的, 应召 开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1) 提前 终止 基金 合同 ; (2) 基金 扩募 或者 延长 基 金合同 期限 ; (3) 转换 基金 运作 方式 ; (4) 提高 基金 管理 人、 基 金托管 人的 报酬 标准 ; (5) 更换 基金 管理 人、 基 金托管 人; (6) 法律 、法 规、 《 基金 合同》 和中 国证 监会 规定 的其他 事项 。 以下情 况可 由基 金管 理人 和基金 托管 人协 商后 修改 ,不需 召开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会 : (1 ) 调低 基金 管理 费、 基 金托管 费; (2 ) 在法 律法 规和 基金 合 同规定 的范 围内 变更 基金 的申购 费率 、赎 回费 率或 收费方 式; (3 ) 因相 应的 法律 、法 规 发生变 动必 须对 基金 合同 进行修 改; (4 ) 对 基金 合同 的修 改不 涉及基 金合 同当 事人 权利 义务关 系发 生变 化或 对基 金份额 持有 人 利益无 实质 性不 利影 响;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2 号 (5 ) 按照 法律 法规 或《 基 金合同 》规 定不 需召 开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 会的 其他 情形。 2、召集方式 (1 ) 除 法律 法规 或基 金合 同另有 规定 外 , 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大会 由基 金管 理人 召集 , 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的 开会 时间 、地点 及权 利登 记日 由基 金管理 人选 择确 定; 在更 换基金 管理 人或 基 金管理 人未 行使 召集 权的 情况下 ,由 基 金 托管 人召 集。 (2 ) 基 金托 管人 认为 有必 要召开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的, 应当 向基金 管理 人提 出书面 提议 。 基金管 理人 应当 自收 到书 面提议 之日 起十 日内 决定 是否召 集, 并书 面告 知基 金托管 人。


基 金管 理人 决定 召集 的,应 当自 出具 书面 决定 之日起 六十 日内 召开 ;基 金管理 人决 定不 召 集,基 金托 管人 仍认 为有 必要召 开的 ,应 当自 行召 集。 (3 ) 代 表基 金份 额百 分之 十以上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认为有 必要 召开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的 , 应当向 基金 管理 人提 出书 面提议 。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自 收到书 面提 议之 日起 十日 内决定 是否 召集 , 并书面 告知 提出 提议 的基 金份额 持有 人代 表和 基金 托管人 。 基金管 理人 决定 召集 的, 应当自 出具 书面 决定 之日 起六十 日内 召开 ;基 金管 理人决 定不 召 集,代 表基 金份 额百 分之 十以上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仍认为 有必 要召 开的 ,应 当向基 金托 管人 提 出 书面 提议 。 基金托 管人 应当 自收 到书 面提议 之日 起十 日内 决定 是否召 集, 并书 面告 知提 出提议 的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代表 和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 人决 定召 集的, 应当 自出 具书 面决 定之日 起六 十日 内 召开。 (4 ) 代 表基 金份 额百 分之 十以上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就同一 事项 要求 召开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 会,而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人 都不 召集 的, 代表 基金份 额百 分之 十以 上的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有 权自行 召集 ,并 至少 提前 三十日 报中 国证 监会 备案 。 (5 )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依法 自行召 集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的 , 基金 管理 人 、 基 金 托管人 应当 配合, 不得 阻碍 、干 扰。 3、通知 召开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 召集 人应 当至 少在 会议 召开 前 30 天, 在 至少 一种 中国证 监会 指 定的信 息披 露媒 体公 告通 知。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通知至 少应 载明 以下 内容 : (1 ) 会议 召开 的时 间、 地 点和形 式; (2 ) 会议 拟审 议的 主要 事 项、议 事程 序和 表决 方式 ;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2 号 (3 ) 有权 出席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大 会的 权利 登记 日; (4 ) 代理 投票 授权 委托 书 的内容 要求 、送 达时 间和 地点;


(5 ) 会务 常设 联系 人姓 名 、电话 ; (6 ) 召集 人需 要通 知的 其 他事项 。 采取通 讯方 式开 会并 进行 表决的 情况 下, 由基 金管 理人决 定通 讯方 式和 书面 表决方 式, 并 在会议 通知 中说 明本 次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 会所 采取 的具体 通讯 方式 、委 托的 公证机 关及 其联 系 方式和 联系 人、 书面 表决 意见的 寄交 、收 取方 式和 截止时 间。 4、会议的召开方式 (1 ) 召开 方式 1)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的 召开方 式包 括现 场开 会和 通讯方 式开 会; 2) 现 场开 会由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本 人出 席或 通过 授权 委托书 委派 其代 理人 出席, 现场开 会时 基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 的授权 代表 应当 出席 ; 3) 通 讯方 式开 会指 按照 基 金合同 的相 关规 定以 通讯 的书面 方式 进行 表决 ; 4) 会 议的 召开 方式 由召 集 人确定 。但 决定 基金 管理 人更换 或基 金托 管人 的更 换事宜 必须 以现 场开 会方 式召开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2 )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召开条 件 1) 现 场开 会 必须同 时符 合以 下条 件时, 现场会 议方 可举 行: ① 对 到 会者 在 权益 登 记日持 有 基 金份 额 的统 计 显示,有 效 的 基金 份 额应 当 大于在 代 表 权益 登记日 基金 总份 额 的50% ; ② 到会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身份证 明及 持有 基金 份额 的凭证 、 代 理人 身份 证明 、 委托 人持 有 基 金 份额 的 凭证 及 授权 委托 代 理手 续 完备, 到会 者 出具 的 相关 文 件符 合有 关 法律 法 规和 基 金合 同及会 议通 知的 规定,并 且 持有基 金份 额的 凭 证 与基 金管理 人持 有的 登记 资料 相符。 未能满 足上 述条 件的 情况 下, 则 对同 一议 题可 履行 再次开 会的 程序 。 召 集人 可另行 确定 并 公告重 新开 会的 时间 和地 点,再 次开 会日 期的 提前 通 知期限 至少 为10 天, 但确 定有权 出席 会议 的基金 份额 持有 人资 格的 权 利登 记日 不变 。 2) 通 讯方 式开 会 通讯方 式开 会应 以书 面方 式进行 表决 。 必须同 时符 合以 下条 件时, 通讯会 议方 可举 行: ①召集 人按 基金 合同 规定 公布会 议通 知后, 在 两个 工 作日内 连续 公布 相关 提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2 号 示性公 告; ②召集 人在 公证 机关 的监 督下按 照会 议通 知规 定的 方式收 取和 统计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的书 面 表决意 见; ③本人 直接 出具 书面 意见 或授权 他人 代表 出具 书面 意见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所 代表的 基金 份 额占在 权益 登记 日基 金总 份额 的 50% 以上 ; ④ 直 接 出具 书 面意 见 的基金 份 额 持有 人 或受 托 代表他 人 出 具书 面 意见 的 其它代 表, 同 时提 交持有 基金 份额 的凭 证和 受托出 席会 议者 出具 的委 托人持 有基 金份 额的 凭证 和授权 委托 书等 文 件符合 法律 法规 、基 金合 同和会 议通 知的 规定 。 ⑤会议 通知 公布 前已 报中 国证监 会备 案。 如表决 截止 日前(含 当日) 未达到 上述 要求, 则 对同 一议题 可履 行再 次开 会的 程序。 召集 人 可另行 确定 并公 告重 新表 决的时 间, 再次 表决 日期 的提前 通知 期限 至少 为 10 天, 但确 定有 权出 席会议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资格的 权 利 登记 日不 变。 5、议事内容与程序 (1 ) 议事 内容 及提 案权 议事内 容为 “1 、召 开事 由 ”中所 指的 关系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利益 的重 大事 项 。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不得 对未事 先公 告的 议事 内容 进行表 决。 基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 、单独或合 并持有 权利登 记日基金总 份额 10%或以 上的基金份 额 持有人 可以 在大 会召 集人 发出会 议通 知前 向大 会召 集人提 交需 由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审 议表 决 的提案 ;也 可以 在会 议通 知发出 后向 大会 召集 人提 交临时 提案 (临 时提 案只 适用于 现场 方式 开 会) , 临时 提案 应当 在大 会 召开日 前至 少15 天提 交召 集人。 召集 人对 于临 时提 案应当 在大 会召 开日前 至 少10 天公 告。 临时提 案不 得包 括更 换基 金管理 人、 更换 基金 托管 人、决 定终 止基 金和 与其 他基金 合并 事 项。 对于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提交 的提案 ,大 会召 集人 应当 按照以 下原 则对 提案 进行 审核: 1) 关联 性 。 大 会召 集人 对 于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提 案涉 及事项 与基 金有 直接 关系 , 并 且不 超出 法律、 法规 和基 金合 同规 定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职权范 围的 ,应 提交 大会 审议; 对于 不符 合 上述要 求的 ,不 提交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 审议 。如 果召集 人决 定不 将基 金份 额持有 人提 案提 交 大会表 决, 应当 在该 次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上 进行 解释和 说明 。 2) 程序 性 。 大 会召 集人 可 以对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提 案涉及 的程 序性 问题 作出 决定 。 如 将其 提案进 行分 拆或 合并 表决 ,需征 得原 提案 人同 意; 原提案 人不 同意 变更 的, 大会主 持人 可以 就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2 号 程序性 问题 提请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作出 决定 ,并 按照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决定的 程序 进行 审 议。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的召 集人发 出召 集会 议的 通知 后,对 原有 提案 的修 改应 当在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大会 召开 日前 至少10 天公 告。 否则 ,会 议的 召开日 期应 当顺 延并 保证 至少有10 天的 间 隔期。 (2 ) 议事 程序 1)现 场开 会 在现场 开会 的方 式下 ,首 先由大 会主 持人 按照 规定 程序宣 布会 议议 事程 序及 注意事 项, 确 定和公 布监 票人 ,然 后由 大会主 持人 宣读 提案 ,经 讨论后 进行 表决 ,在 公证 机构的 监督 下形 成 大会决 议。 基金管 理人 召集 大会 时, 由 基金管 理人 授权 代表 主持 ; 基金 托管 人召 集大 会时 , 由基金 托管 人授权 代表 主持 ; 代表 基 金份 额 10% 以上 的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召 集大 会时,由 出 席大会 的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和代 理人 以所 代表 的基金 份 额50% 以上 多数 选举产 生一 名代 表作 为该 次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大会的 主持 人。 召集人 应当 制作 出席 会议 人员的 签名 册。 签名 册载 明参加 会议 人员 姓名(或 单 位名称)、身 份证号 码、 住所 地址 、持 有或者 代表 有表 决权 的基 金份额 、委 托人 姓名(或 单 位名称) 等 事项 。 2)通 讯方 式开 会 在通讯 方式 开会 的情 况下 , 由召 集人 提前 至少 30 天 公布提 案, 在所 通知 的表 决截止 日期 第 二天统 计全 部有 效表 决, 在公证 机构 监督 下形 成决 议。 6、表决 (1 )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所 持 每份基 金份 额有 一票 表决 权; (2 )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决议分 为一 般决 议和 特别 决议: 1) 一般 决议 , 一 般决 议须 经参加 大会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及 代理 人所 持表 决权 的百分 之五 十 以 上通 过方 为有 效; 除下 列 2) 所规 定的 须以 特别 决议通 过事 项以 外的 其他 事项均 以一 般决 议 的方式 通过 。 2) 特别 决议 , 特 别决 议须 经参加 大会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及 代理 人所 持表 决权 的三分 之二 以 上通过 。转 换基 金运 作方 式、更 换基 金管 理人 、更 换基金 托管 人、 提前 终止 基金合 同等 重大 事 项必须 以特 别决 议的 方式 通过方 为有 效。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决定 的事项 ,应 当依 法报 中国 证监会 核准 或者 备案 ,并 予以公 告。 (3 )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采取记 名方 式进 行投 票表 决;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2 号 (4 ) 采 取通 讯方 式进 行表 决时 , 除 非有 充分 相反 证 据证明 , 否则 其表 面符 合 法律法 规和 会 议通知 规 定 的书 面表 决意 见视为 有效 表决 ;意 见模 糊或相 互矛 盾的 视为 无效 表决; (5 )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的各项 提案 或同 一项 提案 内并列 的各 项议 题应 当分 开审议 、 逐 项 表决。 7、计票 (1 ) 现场 开会 1) 如大 会由 基金 管理 人或 基金托 管人 召集 , 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的 主持 人应 当在会 议开 始 后宣布 在出 席会 议的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和代 理人 中选 举两名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代 表与大 会召 集人 授 权的一 名监 督员 共同 担任 监票人 ;如 大会 由基 金份 额持有 人自 行召 集,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 的 主持人 应当 在会 议开 始后 宣布在 出席 会议 的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和 代理 人中 选举 三名代 表担 任监 票 人。 2)监 票人 应当 在基 金份 额 持有人 表决 后立 即进 行清 点并由 大会 主持 人当 场公 布计票 结果 , 并由公 证机 关对 其计 票过 程予以 公证 。 3) 如果 会议 主持 人对 于提 交的表 决结 果有 怀疑 , 可 以对所 投票 数进 行重 新清 点; 如果 会议 主持人 对于 提交 的表 决结 果没有 怀疑 ,而 出席 会议 的其他 人员 对会 议主 持人 宣布的 表决 结果 有 异议, 有权 在宣 布表 决结 果后立 即要 求重 新清 点, 会议主 持人 应当 立即 重新 清点并 公布 重新 清 点结果 。重 新清 点仅 限一 次。 (2 ) 通讯 方式 开会 在通讯 方式 开会 的情 况下 ,计票 方式 为: 由大 会召 集人授 权的 两 名 监督 员在 基金托 管人 授 权代表 的监 督下 进行 计票 ,并 由 公证 机关 对其 计票 过程予 以公 证。 8、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表决 通过的 事项 ,召 集人 应当 自通过 之日 起 5 日内 报中 国证监 会核 准 或者备 案, 自中 国证 监会 依法核 准或 者出 具无 异议 意见之 日起 生效 。 生效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决议 对全 体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均 有法 律约 束力 。基 金管理 人、 基 金托管 人和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应当 执行 生效 的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的 决定 。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决议 自生效 之日 起 5 个工 作日 内在至 少一 种中 国证 监会 指定的 信息 披 露媒体 公告 。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2 号 9、 其它 法律法 规或 中国 证监 会对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有关 事项 另 有规 定的 ,从 其规 定。 (五)基金合同的解 除和 终止 本基金 终止 后, 须按 法律 、法规 和基 金合 同的 有关 规定对 基金 进行 清算 。中 国证监 会对 清 算结果 批准 并予 以公 告后 《基金 合同 》方 能终 止。 (六)争议的处理 本基金 合同 各方 当事 人因 基金合 同而 产生 的或 与基 金合同 有关 的一 切争 议, 应当通 过协 商 或调解 解决 。基 金合 同当 事人不 愿通 过协 商或 调解 解决, 以及 协商 、调 解解 决不成 的, 可根 据 事后达 成的 仲裁 协议 向仲 裁机构 申请 仲裁 ;事 后没 有达成 仲裁 协议 的, 可以 向有管 辖权 的人 民 法院起 诉。 (七)基金合同存放 地和 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 的方 式 本基 金合同存放 在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 销售代理 人和注册登记 机构的办公 场所或营 业场所 ,投资者可在 办公时间免 费查阅, 也可 按工本费购 买本基金合同 复制件或复 印件,但应 以基金 合同 正本 为准 。 基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 保证文 本的 内容 与所 公告 的内容 完全 一致 。 十 九、 基金托 管协 议的内 容摘 要 本摘要 依据 《 金鹰 中小 盘 精选证 券投 资基 金托 管协 议》 编 写。 本托 管协 议已 根据相 关法 律 法规、 修改 后的 基金 合同 以及实 际情 况进 行修 订。 (一)托管协议当事 人 1、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 理人 名称 :金 鹰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珠 海市 吉大九 洲大 道东 段商 业银 行大 厦 7 楼16 单元





办公地 址: 广 东省 广州 市 天河区 体育 西 路 189 号城 建大 厦 22-23 层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2 号 法定代 表人 :凌 富华 联系人 :潘 晓毅 客服电 话:4006-135-888 ,020-83936180 注册资 本: 人民 币2.5 亿元 经营范 围:基金募集 、基金销售 、资产管理、 特定客户资 产管理和中国 证监会许可 的其他业 务


组织形 式: 有限 责任 公司 营业期 限: 持续 经营 2、基金托管人 名称: 交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简称 :交 通银 行) 交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 城中 路 18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牛 锡明 联系人 :张 宏革 客户服 务电 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成立时 间:1987 年3 月 30 日 批准设 立机 关及 批准 设立 文号: 国务 院国 发(1986) 字第 81 号文 和中 国人 民银 行银发 [1987 ] 40 号文 基金托 管业 务批 准文 号: 中国证 监会 证监 基字 [1998 ]25 号 注册资 本: 742.62 亿元 经营范 围: 吸收 公众 存款 ;发放 短期 、中 期和 长期 贷款; 办理 国内 外结 算; 办理票 据承 兑 与贴现 ;发 行金 融债 券; 代理发 行、 代理 兑付 、承 销政府 债券 ;买 卖政 府债 券、金 融债 券; 从 事同业 拆借 ;买 卖、 代理 买卖外 汇; 从事 银行 卡业 务;提 供信 用证 服务 及担 保;代 理收 付款 项 业务; 提供 保管 箱服 务; 经 国务院 银行 业监 督管 理机 构批准 的其 他业 务; 经营 结汇、 售汇 业 务 。 注册资 本:742.62 亿元 人 民币 组织形 式: 股份 有限 公司 存续期 间: 持续 经营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2 号 (二)基金托管人与 基金 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 督、 核查 1、基金托管人对基 金管理 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1 ) 监督 和检 查内 容 根据 《 基金 合同》 和有 关证 券法规 的规 定, 托管人 应 对基金 管理 人就 基金 资产 的投资 对象 、 基金资 产的 投资 组合 比例 、基金 资产 的核 算、 基金 资产净 值的 计算 、基 金管 理人报 酬的 计提 和 支付、 基金 托管 人报 酬的 计提和 支付 、基 金的 申购 赎回、 基金 收益 分配 等行 为的合 法性 、合 规 性进行 监督 和核 查。 (2 ) 处理 方式 和程 序 基金托 管人 发现 基金 管理 人的违 反《 基金 合同 》和 有关证 券法 规规 定的 行为 ,应及 时以 书 面形式 通知 基金 管理 人限 期纠正 ,基 金管 理人 收到 通知后 应及 时核 对确 认并 以书面 形式 对基 金 托管人 发出 回函 。 在 限期 内 , 基 金托管 人有 权随 时 对 通 知事项 进行 复查 , 督 促基 金 管理人 改正 。 基金管 理人 对基 金托 管人 通知的 违规 事项 未能 在限 期内纠 正的 , 基金 托管 人应 报告中 国证 监 会 。 基金托 管人 发现 基金 管理 人有重 大违 规行 为, 应立 即报告 中国 证监 会, 同时 通知基 金管 理 人限期 纠正 。 2、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托管 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1 ) 监督 和检 查内 容 根据 《基 金合 同 》 及 其他 有关规 定 , 基 金管 理人 就 基金托 管人 是否 及时 执行 基金管 理人 的 投资指 令 、 是 否擅 自动 用 基金资 产 、 是 否按 时将 分 配给基 金持 有人 的收 益划 入分红 派息 账户 等 事项, 对基 金托 管人 进行 监督和 核查 。 (2 ) 处理 方式 和程 序 基金管 理人 定期 对基 金托 管人保 管的 基金 资产 进行 核查。 基金 管理 人发 现基 金托管 人未 对 基金资 产实 行分 账管 理、 擅自挪 用基 金资 产、 因基 金托管 人的 过错 导致 基金 资产灭 失、 减损 、 或处于 危险 状态 的, 基金 管理人 应立 即以 书面 的方 式要求 基金 托管 人予 以纠 正和采 取必 要的 补 救措施 。基 金管 理人 有义 务要求 基金 托管 人赔 偿基 金因此 所遭 受的 损失 。





基 金管 理人 发现 基金 托管人 的行 为违 反《 基金 合同》 和有 关证 券法 规的 规定, 应及 时以 书 面形式 通知 基金 托管 人 在 合理期 限内 限期 纠正 ,基 金托管 人收 到通 知后 应及 时核对 并以 书面 形 式对基 金管 理人 发出 回函 。在限 期内 ,基 金管 理人 有权随 时对 通知 事项 进行 复查, 督促 基金 托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2 号 管人改 正。 基金 托管 人对 基金管 理人 通知 的违 规事 项未能 在限 期内 纠正 的, 基金管 理人 应报 告 中国证 监会 。 基金管 理人 发现 基金 托管 人有重 大违 规行 为, 应立 即报告 中国 证监 会, 同时 通知基 金托 管 人限期 纠正 。 3、 相互配合 基 金管 理人和 基金托 管人有 义务 配合和 协助对 方依照 本协 议对基 金业务 执行监 督、 核查 。 基金管 理人 或基 金托 管人 无正当 理由 , 拒绝 、 阻挠 对方根 据本 协议 规定 行使 监督权 , 或采 取 拖 延、 欺诈 等手 段妨 碍对 方 进行有 效监 督 , 情 节严 重 或经监 督方 提出 警告 仍不 改正的 , 监督 方应 报告中 国证 监会 。 (三)基金资产的保 管 1、基金资产保管的 原则 本基金 所有 资产 的保 管责 任,由 基金 托管 人承 担。 基金托 管人 必须 将基 金资 产与自 有资 产严 格分 开, 为基金 设立 独立 的账 户, 与基金 托管 人 的其他 业务 和其 他基 金的 托管业 务实 行严 格的 分账 管理。





基 金托 管人 应安 全、 完整地 保管 基金 资产 ;未 经基金 管理 人的 正当 指令 ,不得 自行 运用 、 处分、 分配 基金 的任 何资 产。 2、基金成立时募集 资金的 验证 基金设 立募 集期 满, 基金 发起人 应将 设立 募集 的全 部资金 存入 基金 的临 时验 资户; 基金 的 临时验 资户 由基 金发 起人 根据中 国证 监会 的批 文开 设;由 基金 发起 人聘 请具 有从事 证券 业务 资 格的会 计师 事务 所进 行验 资,出 具验 资报 告, 出具 的验资 报告 应由 参加 验资 的 2 名以 上(含 2 名)中 国注 册会 计师 签字 有效。 3、基金的银行账户 的开设 和管理 (1 ) 基金 的银 行账 户的 开 设和管 理由 基金 托管 人承 担。 (2 ) 基 金银 行账 户的 开立 和使用 , 限于 满足 开展 本 基金业 务的 需要 。 基金 托 管人和 基金 管 理人不 得假 借本 基金 的名 义开立 任何 银行 账户 ;亦 不得使 用基 金的 任何 账户 进行本 基金 业务 以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2 号 外的活 动。 (3 ) 本 基金 的银 行预 留印 鉴由基 金托 管人 保管 和使 用, 基 金托 管人 根据 基金 管理人 的指 令 或授权 ,办 理资 金的 收支 。 (4 ) 基金 银行 账户 的管 理 应符合 《银 行账 户管 理办 法》 、 《 现金 管理 条例 》 、 《 中国人 民银 行 利率管 理的 有关 规定 》 、 《 关于大 额现 金支 付管 理的 通知》 、 《支 付结 算办 法》 以及中 国人 民银 行 的其他 规定 。 4、基金证券账户和 证券交 易资金清算账户的开 设和 管理 (1 ) 基 金托 管人 以托 管人 和本基 金联 名的 方式 在中 国证券 登记 结算 有限 责任 公司开 设证 券 账户, 以托 管人 名义 在中 国证券 登记 结算 有限 责任 公司开 立本 结算 备付 金一 级账户 ,并 在托 管 人处为 本基 金开 立二 级帐 户,办 理本 基金 证券 资金 清算。 (2 ) 基 金资 产的 帐户 与基 金发起 人、 基金 管理 人和 基金托 管人 的自 有资 产帐 户以及 其他 基 金资产 帐户 相独 立。 (3 ) 基 金证 券账 户的 开立 和使用 , 限于 满足 开展 本 基金业 务的 需要 。 基金 托 管人和 基金 管 理人均 不得 将证 券帐 户出 借与转 让 , 亦 不得 使用 本基 金的证 券账 户进 行本 基金 业务以 外的 活 动 。 (4 ) 若 中国 证监 会或 其他 监管机 构在 本托 管协 议订 立日之 后允 许本 基金 从事 其他投 资品 种 的投资 业务 ,则 基金 托管 人应当 比照 并遵 守上 述关 于账户 开设 、使 用的 规定 。 5、基金资产投资的 有关实 物证券的保 管 实物证 券由 基金 托管 人存 放于托 管银 行的 保管 库, 必须与 其他 基金 的实 物证 券分开 保管 ; 也可存 入中 央国 债登 记结 算公司 或中 国证 券登 记结 算有限 责任 公司 上海 分公 司或中 国证 券登 记 结算有 限责 任公 司深 圳分 公司的 代保 管库 。保 管凭 证由基 金托 管人 持有 。实 物证券 的购 买和 转 让,由 基金 托管 人根 据基 金管理 人的 指令 办理 。 6、与基金资产有关 的合同 的签署与合同的保管 (1 ) 基 金管 理人 代表 基金 签署并 保管 基金 投资 运作 中的各 类合 同, 基金 管理 人签署 相关 业 务合同 后应 及时 通知 基金 托管人 。 (2 ) 基 金管 理人 或基 金托 管人代 表基 金签 署除 基金 投资运 作外 的但 与基 金 资 产有关 的合 同 时,应 通知 对方 并得 到对 方书面 认可 后方 可签 署。 由基金 管理 人代 表基 金签 署的与 基金 有关 的 重大合 同的 原件 分别 由基 金托管 人、 基金 管理 人保 管。除 本协 议另 有规 定外 ,基金 管理 人在 代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2 号 表基金 签署 与基 金有 关的 重大合 同时 应保 证基 金一 方持有 两份 以上 的正 本, 以便基 金管 理人 和 基金托 管人 至少 各持 有一 份正本 的原 件。 7、国债托管专户的 开设和 管理 (1 ) 基 金成 立后 , 基 金管 理人负 责以 基金 的名 义申 请并取 得进 入全 国银 行间 同业拆 借市 场 的交易 资格 ,并 代表 基金 进行交 易; 基金 托管 人负 责以基 金的 名义 在中 央国 债登记 结算 有限 责 任公司 开设 债券 托管 账户 ,并代 表基 金进 行债 券和 资金的 清算 。 (2 ) 基 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同 时代 表基 金签 订全 国银行 间债 券市 场债 券回 购主协 议, 协 议正本 由基 金托 管人 保管 ,协议 副本 由基 金管 理人 保存。 (四)基金资产净值 的计 算和复核 (1 ) 基 金资 产净 值是 指基 金资产 总值 减去 负债 后的 价值。 基金 份额 净值 是指 计算日 基金 资 产净值 除以 计算 日基 金份 额总数 后的 价值 。 (2 ) 基金 管理 人应 每日 对 基金资 产估 值并 与基 金托 管人进 行核 对。 (3 ) 基金 资产 净值 和基 金 份额净 值由 基金 管理 人负 责计算 ,基 金托 管人 复核 。 (4) 基金 管理人 应于每 个工 作日 交易结 束后计 算当日 的基 金资产 净值并 以加密 传真 方式 发送给 基金 托管 人 。 基 金 托管人 对净 值计 算结 果复 核后 , 签 名 、 盖 章并 以加 密传真 方式 传送 给 基金管 理人 ,由 基金 管理 人对基 金净 值予 以公 布。 (5) 开放 式基金 的基金 会计 责任 方由基 金管理 人担任 。因 此,就 与本基 金有关 的会 计问 题, 如经 双方 在平 等基 础 上充分 讨论 后 , 仍 无法 达 成一致 的意 见 , 则 按基 金 会计责 任方 的建 议 执行。











(五)基金持有人名 册的 登记与保管 基金持 有人 名册 , 包括 基 金设立 募集 期结 束时 的基 金持有 人名 册 、 基 金权 益 登记日 的基 金 持有人 名册 、 基金 持有 人 大会登 记日 的基 金持 有人 名册 、 每 月最 后一 个交 易 日的基 金持 有人 名 册,由 基金 管理 人从 过户 与注册 登记 人处 取得 ,并 负责保 管。 (六)争议的处理 (1 )双方 当事人 同意, 因 本协议而 产生的 或与本 协 议有关的 一切争 议,除 经 友好协商 可 以解决 的, 应提交 中国 国 际经济 贸易 仲裁 委员 会根 据该会 当时 有效 的仲 裁规 则进行 仲裁 , 仲 裁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2 号 的地点 在上 海, 仲裁 裁决 是终局 性的 。 (2) 争议 处理期 间,双 方当 事人 应恪守 基金管 理 人和 基金 托管人 职责, 各自继 续忠 实、 勤勉、 尽责 地履 行《 基金 合同》 和托 管协 议规 定的 义务, 维护 基金 持有 人的 合法权 益。 (七)托管协议的修 改和 终止 (1) 本协 议双方 当事人 经协 商一 致,可 以对协 议进行 修改 。修改 后的新 协议, 其内 容不 得与《 基金 合同 》的 规定 有任何 冲突 。修 改后 的新 协议, 报中 国证 监会 批准 后生效 。 (2 ) 发生 以下 情况 ,本 托 管协议 终止 : 1)基 金或 《基 金合 同》 终 止;


2)因 基金 托管 人解 散、 依 法被撤 销、 破产 或其 他事 由造成 本基 金更 换基 金托 管人;


3)因 基金 管理 人解 散、 依 法被撤 销、 破产 或其 他事 由造成 本基 金更 换基 金管 理人; 4)发 生法 律法 规规 定的 终 止事项 。 二 十、 对基金 份额 持有人 的服 务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为基 金份 额持有 人提 供一 系列 的服 务。基 金管 理人 根据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的 需要和 市场 的变 化, 有权 增加或 变更 服务 项目 。主 要服务 内容 如下 : (一)资料寄送服务 (1 ) 账户 确认 书 根据客 户的 需要 ,为 客户 寄送开 放式 基金 账户 确认 书。 (2 ) 对账 单 基金投 资人 对账 单包 括月 度对账 单、 半年 度对 帐单 和年度 对账 单。 其中 , 季 度对账 单在 每 季结束 后 的20 个工 作日 内 向有交 易的 持有 人以 书面 或电子 文件 形式 寄送 ; 年度 对账单 在每 年度 结束 后25 个工 作日 内对 所 有持有 人以 书面 或电 子文 件形式 寄送 。 对账单 的寄 送方 式分 为书 面和电 子邮 件两 种方 式 。 如 投资 人 需要 修改 寄送 方式 或寄送 频率 , 请致电 本公 司客 服中 心或 登陆公 司网 站。 (3 ) 其他 相关 的信 息资 料 介绍公 司最 新动 态、 投资 运作、 新产 品、 国内 外金 融市场 动态 和投 资机 会等 。 (二)基金间转换服 务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2 号 基金管 理人 在本 基金 合同 生效后 的适 当时 候将 为投 资人办 理基 金间 的转 换业 务,具 体业 务 办理时 间、 业务 规则 及转 换费率 在基 金转 换公 告中 列明。 (三)定期投资计划 基金管 理人 可利 用代 销机 构网点 和本 公司 网上 交易 系统( 目前 仅对 个人 投资 者开通 )为 投 资者提 供定 期定 额投 资服 务。通 过定 期定 额投 资计 划,投 资者 可以 通过 固定 的渠道 ,定 期定 额 申购基 金份 额, 具体 实施 方法见 有关 公告 。 (四)网络在线服务 通过本 基金 管理 人网 站的 留言板 和客 户服 务信 箱, 投资人 可以 实现 在线 咨询 、投诉 、建 议 和寻求 各种 帮助 。 基金管 理人 网站 提供 了基 金公告 、投 资资 讯、 理财 刊物、 基金 常识 等各 种信 息,投 资人 可 以根据 各自 的使 用习 惯非 常方便 的自 行查 询或 信息 定制。 基金管 理人 网站 将为 投资 人提供 基金 账户 查询 、交 易明细 查询 、对 账单 寄送 方式或 频率 设 置、修 改查 询密 码等 服务 。 公司网 址:http://www.gefund.com.cn 电子信 箱:csmail@gefund.com.cn (五)信息定制服务 在技术 条件 成熟 时, 基金 管理人 还可 为基 金投 资人 提供通 过基 金管 理人 网站 、客户 服务 中 心提交 信息 定制 申请 , 基 金管理 人通 过手 机短 讯 、E-MAIL 定期 为客 户发 送所 定制的 信息 , 内容 包括: 每笔 交易 确认 查询 、每月 账户 余额 与损 益查 询、最 近季 度的 基金 投资 组合、 分红 提示 、 公司最 新公 告、 新产 品信 息披露 、基 金净 值查 询等 。 (六)客户服务中心 (CALL-CENTER )电话服务 呼叫中 心自 动语 音系 统提 供 7×2 4 小 时交 易情 况、 基金账 户余 额、 基金 产品 与服务 等信 息 查询。 呼叫中 心人 工座 席每 个交 易日 9:00-11:30, 13:00-17:00 为投 资人 提供 服务 ,投资 人可 以 通过该 热线 获得 业务 咨询 ,信息 查询 ,服 务投 诉, 信息定 制, 资料 修改 等专 项服务 。 客服电 话:400-6135-888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2 号 传真:020-83283445 (七)投诉受理 投资人 可以 拨打 金鹰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客 户服 务中 心电话 或以 书信 、电 子邮 件等方 式, 对 基金管 理人 和销 售网 点提 所供的 服务 进行 投诉 。 对于工 作日 期间 受理 的投 诉,以 “ 及 时回 复” 为处 理原则 ,对 于不 能及 时回 复的投 诉, 基 金管理 人承 诺在2 个 工作 日之内 对投 资人 的投 诉做 出回复 。对 于非 工作 日提 出的投 诉, 基金 管 理人将 在顺 延的 工作 日当 日进行 回复 。 (八)网上开户与交 易服 务 本基金 管理 人及 其合 作机 构为投 资人 提供 方便 快捷 的网上 在线 开户 交易 服务 。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 事项 (一)本报告期内基 金信 息披露明细 : 公告内容 公告媒体 公告日期 1 金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旗下部 分基金 参与海 通 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费 率优惠 并 开通定投 、转换 业务的 公 告 证券时报 等 2015-12-22 2 金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旗下基 金调整 长期停 牌 股票 估值方法 的公告 证券时报 等 2015-12-19 3 金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旗下部 分基金 参加国 信 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费 率优惠 活 动并开通 定投、 转换业 务 的公告 证券时报 等 2015-12-8 4 关于撤销 金鹰基 金管理 有 限公司西 安分公 司的公 告 证券时报 等 2015-12-8 5 关于金鹰 基金管 理公司 新 增增财基 金销售 公司为 代 销机 构并开通 基金定 投、转 换 及参与费 率优惠 活动的 公 告 证券时报 等 2015-11-26 6 关于金鹰 基金新 增一路 财 富为代销 机构并 开通基 金 定投、 转换及参 与费率 优惠活 动 的公告 证券时报 等 2015-11-26 7 金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旗下部 分基金 新增上 海 凯石 财富基金 销售有 限公司 为 代销机构 并开通 定投、 转 换业务 以及参加 其费率 优惠活 动 的公告 证券时报 等 2015-11-23 8 金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增加深 圳富济 财富管 理 有限 公司为旗 下部分 基金代 销 机构的公 告 证券时报 等 2015-11-13 9 金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旗下部 分基金 参与国 金 证券 开通转换 业务的 公告 证券时报 等 2015-11-2 10 金鹰中小 盘精选 证券投 资 基金 2015 年第 3 季度报 告 证券时报 等 2015-10-27 11 金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旗下基 金调整 长期停 牌 股票 证券时报 等 2015-10-16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2 号 估值方法 的公告 12 金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调整旗 下部分 开放式 基 金交 易下限的 公告 证券时报 等 2015-10-16 13 金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增加嘉 实财富 管理有 限 公司 为代销机 构并开 通转换 、 费率优惠 活动的 公告 证券时报 等 2015-9-25 14 金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金鹰元 安保本 混合基 金 新增 平安证券 为代销 机构及 旗 下部分基 金参与 其定投 和 费率 优惠活动 的公告 证券时报 等 2015-9-24 15 金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变更旗 下部分 基金业 绩 比较 基准并修 改基金 合同的 公 告 证券时报 等 2015-9-23 16 金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旗下部 分基金 新增深 圳 市新 兰德证券 投资咨 询有限 公 司为代销 机构的 公告 证券时报 等 2015-9-23 17 金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增加北 京君德 汇富投 资 咨询 有限公司 为代销 机构及 参 与其费率 优惠活 动的公 告 证券时报 等 2015-9-22 18 金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旗下部 分基金 新增兴 业 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为 代销机 构 并开通定 投、 转 换业务 及 参加申 购费率优 惠活动 的公告 证券时报 等 2015-9-15 19 金鹰中小 盘精选 证券投 资 基金 2015 年 半年度 报告( 摘要) 定期报告 2015-8-29 20 金鹰中小 盘精选 证券投 资 基金 2015 年 半年度 报告 定期报告 2015-8-29 21 金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增加太 平洋证 券股份 有 限公 司为代销 机构的 公告 其他公告 2015-8-20 22 金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增加大 同证券 有限责 任 公司 为代销机 构的公 告 其他公告 2015-8-20 23 金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旗下部 分基金 参与中 金 公司 费率优惠 活动的 公告 基金销售 2015-8-20 24 金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增加中 信期货 有限公 司 为代 销机构的 公告 其他公告 2015-8-15 25 金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旗下基 金参加 上海天 天 基金 销售有限 公司费 率优惠 活 动的公告 基金销售 2015-7-31 26 金鹰中小 盘精选 证券投 资 基金 2015 年第 2 季度 报 告 定期报告 2015-7-18 27 金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旗下部 分基金 调整长 期 停牌 股票估值 方法的 公告 其他公告 2015-7-14 28 金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公司及 高级管 理人员 投 资旗 下基金相 关事宜 的公告 其他公告 2015-7-7 29 金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旗下开 放式基 金资产 净 值等 的公告 定期报告 2015-7-1 30 金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旗下部 分基金 新增上 海 联泰 资产管理 有限公 司为代 销 机构并开 通定投 、 转换 业 务以及 参加其费 率优惠 活动的 公 告 其他公告 2015-6-25 31 金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旗下部 分基金 调整长 期 停牌 股票估值 方法的 公告... 其他公告 2015-6-13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2 号 32 金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广州分 公司负 责人变 更 的公 告 其他公告 2015-6-11 33 金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旗下部 分基金 参与华 安 证券 定投及费 率优惠 华安证 券 定投及费 率优惠 活动的 公 告 基金销售 2015-6-3 34 金鹰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 于旗下部 分基金 参与华 鑫 证券 定投及费 率优惠 活动的 公 告 基金销售 2015-5-27 (二)重要事项提示 (1 ) 金鹰 基金 管 理有 限公 司西安 分 公司 已在 西 安市 工商 行政管 理 局办 理完 成 相关 注销 手续, 并 已报 监 管 机构备案,该事项已于 2015 年 12 月 3 日在证监会指定媒体 公告。 (2 ) 由于 原为 公 司公 司旗 下基金 提 供审 计服 务 的会 计师 事务所 中 审亚 太会 计 师事 务所 (特殊 普 通合 伙 ) 并购的原因,从 2015 年 12 月 31 日起公司的会计师事务所由 原来的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变更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 该事项已获 得董事会同意,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在证监会指 定媒体公告,并按规定向证监会备案。 二十二、 招募说明书 存放 及查阅 方式 本基 金招募说明 书存放在基金 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销 售代理人和注 册登记机构 的办公场 所或营 业场所,投资 者可在办公 时间免费查阅 , 也可按工 本费购买本基 金招募说明 书复制件或 复印件 ,但 应以 基金 招募 说明书 正本 为准 。 基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 保证文 本的 内容 与所 公告 的内容 完全 一致 。 二十三、金鹰中小盘 精选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 备查文件 备查文 件目 录: (1 ) 中国 证监 会批 准 金 鹰 中小盘 精选 证券 投资 基金 设立的 文件 (2 ) 金鹰 中小 盘精 选证 券 投资基 金基金 合同 (3 ) 金鹰 中小 盘精 选证 券 投资基 金销 售代 理协 议 (4 ) 金鹰 中小 盘精 选证 券 投资基 金托 管协 议 (5 ) 法律 意见 书 (6 ) 基金 管理 人业 务资 格 批件、 营业 执照 和公 司章 程 (7 ) 基金 托管 人业 务资 格 批件和 营业 执照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全文 2015 年第 2 号 (8 ) 金鹰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开放 式基 金业 务规 则 (9 ) 中国 证监 会 要 求的 其 他文件






































存放地 点: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托 管人 的办 公场 所或 营业场 所 查阅方 式: 投资 者可 在办 公时间 免费 查阅 , 也 可按 工本费 购买 复印 件 。 咨询电 话:400-6135-888







































































金鹰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2016 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