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基金:关于在指数熔断实施期间调整旗下交易所场内基金开放时间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南 方 基 金管理 有 限 公司 关于 在 指数熔 断 实 施期间 调整旗下交 易 所 场内基 金 开 放时间 的 公告 依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关于指数熔断 的相关规则、 中国证券投资 基金业协会 《关于指数熔断机制实施后公募基金行业相关配套工作安排的通知》 及相关基金 基金合同等 的 规定,南 方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我司” )对旗 下 相关公 募基金的开放时间 进行调整,并于 2016 年 1 月 4 发布了相关调整方案。 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5 年 12 月 31 日晚 上发布 的《关于指数熔断 期间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基金申购赎回事项的通知》及《 关于做好指数熔断期间场内基金申 赎业务安排 的通知》, 我 司现 对指数 熔断期间在 交易所 场内 基金的申购 赎回安排进 行调整, 具体如下: 一、 我司旗下交易所场内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安排 (一) 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基金 相关安排 按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 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实施指数熔断期间, 上海证券交 易所场内股票类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同步暂停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基金通相关业务也同步 暂停。 我司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股票类基金申购赎回 等业务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规则 执行。 (二 )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基金 相关安排 按照深圳 证券 交 易所 的相 关 规定 ,指 数 熔断 期间 , 深圳 证券 交 易所 场内 基 金( 含 ETF 、 LOF 、分级基 金和挂牌申 赎开放式基 金等)的申 赎业务暂停 。我司 的深 圳证券交易 所场内基 金(含 ETF 、LOF 、 分级 基金和 挂牌 申赎开 放式 基金等 )的 申赎 等 业务 将按照 深圳 证券 交 易 所的规则执行。 二、我司旗下场外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安排 指数熔断期间, 我司旗下的场外基金 (包含 LOF 及 分级基金场外份额 等) 的申购赎回等 业务的安排 将按照我司于 2016 年 1 月 4 日发布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指数熔断 实施期间调整旗下部分基金开放时间的公告 》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今后上 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对 场内基金在 指数熔断期 间的申购 、 赎回 、 配对转换 等业务规则进行调整的, 我司旗下相关场内基金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则执行,我司届时可不再另行发布公告。 四、 我司此前发布的相关公告 与本 公告不一致的, 以本 公告为准。 我司将在相关基金招 募说明书定期更新时,对招募说明书相关内容进行更新。 重要提示: 1 、上海证券 交易所或 深 圳证券交易 所发生指数 熔断 且指数 熔断至收盘 的 ,我司将 在 公 司网站及时发布相关公告, 说明 受指数熔断影响的 相关基金当日申购赎回等业务实际办理时 间的变化等事项。 如果届时发布的公告涉及具体基金当日申购赎回等业务办理规则与上述处 理方式不一致的,以届时公告为准。 2 、 若未来出 现 新 的 证 券/ 期货 交 易 市 场 、 证 券/ 期货 交 易 所 交 易 时 间 变 更 、 指 数 熔 断 规 则发生变化 、 未来出现新的监管要求 或行业自律规则及其他特殊情况, 我司将视情况对前述 开放时间调整方案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 投资人办 理基金 申购 赎回 等相关 业务前,应 仔细阅读各 基金的基金 合同、招募 说明 书及其更新、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4 、 投 资 人 可 通 过 本 公 司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 -889 -8899 ( 免 长 途 话 费 ) 或 登 录 本 公 司网站 www.nffund.com 了解详情。
风险提示:
当发生指数熔断时, 本基金管理人 可能延缓支付基金赎回款; 投资人在 指数熔断期间将 无法在场内 申购赎回上海证券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的场内基金。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 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 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将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 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 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