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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信宜投宝A(000871)

北信宜投宝: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5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北 信 瑞丰基 金 管理有 限 公司 
北 信 瑞丰 宜投宝 货币 市 场基金 
招 募 说明书 ( 更新 ) 摘要 
(2015 年第1 号) 
 
 
 
 
 
 
 
 
 
 
 
 
 
基 金 管理 人 :北 信 瑞丰 基 金管 理 有限 公 司 



基 金 托管 人: 上 海浦 东 发展 银 行股 份 有限 公 司 截止 日 期: 二〇 一五 年十 一月 二十日重要提示 本次基金募 集的准 予注册 文件名称为: 《关于 核准 北 信瑞丰 宜投 宝 货币 市场基 金的募集 的批复 》 ( 证监 许可 〔2014 〕1124 号) ,注 册日 期为 :2014 年 10 月24 日。 基金管理人 保证本 《招募 说明书》的 内容真 实、准 确、完整。 本《招 募说明 书》经中 国证监 会注册 ,但中 国证 监会对 本基金 募集的 注册 ,并不 表明其 对本 基金的 投资价 值和 市 场前景 作出 实质 性判 断或 保证, 也不 表明 投资 于本 基金没 有风 险。 投资有 风险 , 投 资人 认购 (或申 购) 基金 时应 认真 阅读本 基金 《招 募说 明书 》 及 《 基 金 合同》 等信息 披露文 件 , 自主判 断基金 的投资 价值 ,全面 认识本 基金产 品的 风险收 益特征, 应充分 考虑 投资 人自 身的 风险承 受能 力, 并对 于认 购 (或 申购 ) 基 金的 意愿 、 时机 、 数 量等 投资行 为作 出独 立决 策。 基金管 理人 提醒 投资 者 “ 买者自 负” 原则 , 在 投资 者作出 投资 决策 后, 须承 担基 金投 资中 出 现的各 类风 险, 包 括: 市 场风险 、 管理 风险、 流动 性风险 、 本基 金 特有风 险、 操作 或技 术风 险、合 规性 风险 和其 他风 险等。 基金的过往 业绩并 不预示 其未来表现 。基金 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 基金的 业绩并 不构成新 基金业 绩表 现的 保证 。 基金管理人 依照恪 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 勤勉的 原则管理和 运用基 金财产 ,但不保 证本基 金一 定盈 利, 也不 保证最 低收 益。 基金 《 招募 说明 书》 自 《 基金合 同》 生效 日起,每 六个月 更新 一次 , 并 于每 六个月 结 束 之日后 的 45 日 内公 告, 更 新内容 截止 每个 六个 月的 最后一 日。 本更新 招募 说明 书所 载内 容截止 日为 2015 年 11 月 20 日,有 关财 务数 据和 净值表 现 截 止日 为 2015 年 9 月 30 日(财务 数据 未经 审计) 。本 基金托 管人 上海 浦东 发展 银行 已 复核 了 本次更 新的 招募 说明 书。北信瑞丰宜投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摘要 1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北信 瑞丰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住所: 北京 市怀 柔区 九渡 河镇黄 坎 村 735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 海 淀区 首体南 路 9 号 主语 国际 大 厦四号 楼 3 层 法定代 表人 :周 瑞明 设立日 期: 2014 年 3 月 17 日 注册资 本: 人民 币 1.7 亿元 联系人 :吕 佳静 联系电 话:010-68619312 股权结 构: 北信 瑞丰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是 经中 国证 监会证 监许 可[2014]265 号 文批准 , 由北京 国际 信托 有限 公司 与莱州 瑞海 投资 有限 公司 公司共 同发 起设 立, 注册 资本 达 1.7 亿元 人民币 。目 前股 权结 构: 北京国 际信 托有 限公 司 60% 、莱 州瑞 海投 资有 限公 司 40% 。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 董事 会成 员 周瑞明 先生 , 董 事长 , 中 共党员 , 毕 业于 中国 社会 科学院 工经 所, 获博 士学 位。 历 任原 河北省 师范学 院政教 系助 教,中 国人民 银行金 融管 理司干 部,原 国务院 证券 委办公 室处长, 中国证 监会 上市 公司 部监 管二处 处长 , 中 国证 监会 信息统 计部 副主 任, 中国 证监会 党委 办公 室副主 任、 宣传 部副 部长 、 系统 团委 书记 , 现 任北 京国际 信托 有限 公司 副总 经理、 北信 瑞丰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董 事长 。 吴京林 先生 , 董事 , 中共 党 员, 高级 会计 师 , 毕 业于 美 国德大 阿灵 顿分 校 , 获 硕 士学位 。 历任北 京市 审计 局职 员, 现任北 京国 际信 托有 限公 司总会 计师 、 北 京国 投汇 成投资 管理 有限 公司董 事长 、 富 智阳 光管 理公司 董事 长。 田垣芳女 士, 董事, 中共 党员,经 济师 ,毕业 于清 华大学经 济管 理学院 ,获 硕士学位 。 历任中 国技 术进 出口 总公 司金融 部项 目经 理 , 现 任北 京国际 信托 有限 公司 证券 业务总 部总 经 理。 朱彦先 生, 董事 , 中 共党 员, 助 理会 计师 , 毕 业于 中国人 民大 学投 资经 济系 基本建 设经 济专业 , 获学 士学位 。 历 任北京 国际 信托 投资 公司 计划财 务部 员工 , 海 南赛 格国际 信托 投资 公司资 金计 划部 主管 , 海 南华银 国际 信托 投资 公司 北京证 券营 业部 总经 理, 北京国 际信 托投北信瑞丰宜投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摘要 2 资 公 司 上 海 昆明 路 证 券 营业 部 总 经 理 ,国 都 证 券 有限 责 任 公 司 上海 通 北 路 证券 营 业 部 总经 理,国 都证券 有限责 任公 司上海 长阳路 证券营 业部 总经理 ,中欧 基金管 理有 限公司 督察长、 副总经 理, 现任 北信 瑞丰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总 经理 。 王薇女士 ,董 事,中 共党 员,会计 师, 毕业于 首都 经济贸易 大学 会计系 ,获 学士学位 。 历任北 京万 全会 计师 事务 所项目 经理 、 信 永中 和会 计师事 务所 高级 审计 员、 北京金 象大 药房 医药连 锁有 限责 任公 司内 审专员 ,现 任北 京正 润创 业投资 有限 责任 公司 财务 经理。 赵鹏先 生, 董事 , 中 共党 员, 中 央财 经大 学经 济法 学专业 硕士 。 现 任聚 益科 投资有 限责 任公司 总裁 助理 、运 营总 监。曾 任北 京正 润创 业投 资有限 责任 公司 项目 经理 。 李方先 生, 独立 董事 , 中 共党员 , 毕 业于 哈佛 大学 法学院 , 获 硕士 学位 。 历 任宁夏 电视 台干部 、北 京大 学法 学系 讲师, 现任 北京 市天 元律 师事务 所合 伙人 。 岳彦芳 女士 , 独立 董事 , 硕士 , 51 岁 , 现 任中 央财 经大学 会计 学院 副教 授 , 硕士研 究生 导师。 张青先 生, 独立 董事, 中 共党员 , 教 授, 毕 业于 中 国矿业 大学 (北 京) 经 济 管理系 , 获 博士学 位。 历任 中国 矿业 大学管 理学 院副 主任 ,现 任复旦 大学 管理 学院 教授 。 2 、 监事 会成 员


杨海坤 先生 , 监 事会 主席 , 经济 学硕 士。 历任 山东 省农业 银行 业务 人员 , 山 东证券 登记 公司业 务经 理 , 山东 证券 公司投 行部 经理 , 上 海甘 证投资 管理 公司 副总 经理 , 卡 斯特 公司 投 行部负 责人 、 副 总经 理、 总经理 , 现 任正 润创 业投 资公司 副总 经理 、 北 信瑞 丰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监 事会 主席 。 赵颐先 生, 监事 , 法 学硕 士。 历 任河 北定 州新 华中 学教师 、 河 北林 平律 所律 师助理 、 北 京正润 创业 投资 有限 责任 公 司投 行部 经理 助理 , 现任 北信瑞 丰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稽核 检查 部 副总监 。 崔丽伟 女士 , 监 事, 大专 学历。 历任 海航 直属 柜台 售票主 管、 河北 开元 集团 北京万 通汽 车贸易 有限 公司 会计 ,现 任北信 瑞丰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综 合管 理部 总监 助理 。 3 、 公司 高级 管理 人员 周瑞明 先生 , 董 事长 , 中 共党员 , 毕 业于 中国 社会 科学院 工经 所, 获博 士学 位。 历 任原 河北省 师范学 院政教 系助 教,中 国人民 银行金 融管 理司干 部,原 国务院 证券 委办公 室处长, 中国证 监会 上市 公司 部监 管二处 处长 , 中 国证 监会 信息统 计部 副主 任, 中国 证监会 党委 办公 室副主 任、 宣传 部副 部长 、 系统 团委 书记 , 现 任北 京国际 信托 有限 公司 副总 经理、 北信 瑞丰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董 事长 。 北信瑞丰宜投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摘要 3 朱彦先 生, 总经 理, 中共 党员, 助理 会计 师, 毕业 于中国 人民 大学 投资 经济 系基本 建设 经济专 业 , 获 学士学 位 。 历任北 京国 际信 托投 资公 司计划 财务 部员 工, 海南 赛格国 际信 托投 资公司 资金 计划 部主 管, 海南华 银国 际信 托投 资公 司北京 证券 营业 部总 经理 , 北京 国际 信托 投资公 司上 海昆 明路 证券 营业部 总经 理 , 国 都证 券有 限责任 公司 上海 通北 路证 券营业 部总 经 理,国 都证券 有限责 任公 司上海 长阳路 证券营 业部 总经理 ,中欧 基金管 理有 限公司 督察长、 副总经 理, 现任 北信 瑞丰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总 经理 。 高峰先 生, 副总 经理 , 中 共党员 , 毕 业于 北京 大学 光华管 理学 院国 民经 济管 理专业 , 获 硕士学 位, 拥有 律师 资格 证书。 曾为 全国 人大 财经 委 《破 产法 》 起 草小 组正 式成员 , 历 任中 国对外 经济 贸易 信托 投资 公司计 划财 务部 财务 科经 理和公 司发 展战 略 小 组成 员, 中化 总公 司 财务部 财务 综合 部经 理, 宝盈基 金管 理公 司筹 备组 成员 、 研 究发 展部高 级策 略分析 师 、 研 究 发展部 副总 经理 , 中国 对外 经济贸 易信 托有 限公 司资 产管理 部副 总经 理 、 证 券业 务部总 经理 、 资产管 理总 部执 行总 经理 并兼任 宝盈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董 事 , 宝 盈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公司 总 经理助 理兼 任公 司投 委会 主席, 现任 北信 瑞丰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副 总经 理。 张洪水先 生, 督察长 ,无 党派人士 ,毕 业于中 国科 学院研究 生院 管理科 学与 工程专业 , 获博士 学位 。 历 任中 央财 政金融 学院 (现 中央 财经 大学) 经济 信息 管理 系助 教, 中 国长 城计 算机集 团公 司应 用开 发部 、 发 展计 划部 职员 , 中国 证券 监督管 理委 员会 机构 监管 部主任 科员 、 副处长 , 中 国证 券业 协会 资格管 理部 、 场 外市 场委 、 发展 战略 委主 任, 长安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督察 长, 现任 北信 瑞丰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督 察长 。 4 、 本基 金拟 任基 金经 理 王靖先 生 , 澳 大利亚 国立 大学财 务管 理硕 士, 对外 经济贸 易大 学经 济学 学士 , 注 册金 融 分析师( CFA ) 。曾 任职 于毕 马威华 振会 计事 务所 、华夏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基金 运作部 、华 融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资 产管 理部和 国盛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资 产管 理总 部。 历任 华融稳 健成 长 1 号集合 资产管 理计划 和国 盛金麒 麟 1 号 集合资 产管 理计划 投资主 办人 。 现任 北信瑞 丰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固 定收 益部 总监, 北信 瑞丰 稳定 收益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经理, 北信 瑞丰 宜投宝 货币 市场 基金 基金 经理, 北信 瑞丰 现金 添利 货币市 场基 金基 金经 理。 李富强 先生 , 北京 大学 经 济学院 毕业 , 获经 济学 硕 士学位 , 特许 金融 分析 师(CFA) 。 曾就 职于中 国银 行间 市场 交易 商协会 、中 国人 民银 行金 融市场 司。2014 年 1 月加 入北信 瑞丰 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 曾 任北 信瑞丰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投资研 究部 高级 研究 员、 债券专 户投 资经 理。 现任 北信 瑞丰 宜投 宝货 币市场 基金 基金 经理 、 北信 瑞丰现 金添 利货 币市 场基 金基金 经理 、 北信瑞 丰新 成长 灵活 配 置 混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经理。 北信瑞丰宜投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摘要 4 5 、 本基 金 投 资决 策委 员会 成员


总经理 朱彦 先生 , 副 总经 理高峰 先生 , 投资研 究部 基金经 理王 靖先 生, 中央 交易室 副 总 监吴士 彬先 生 。 6 、 上述 人员 之间 均不 存在 近亲属 关系 。 北信瑞丰宜投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摘要 5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概况 1 、 基金 情况 名称: 上 海浦 东发 展银 行 股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中 山东 一路 12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中 山东 一路 12 号 法定代 表人 :吉 晓辉


成立时 间: 1992 年 10 月 19 日 注册资 本: 186.53 亿 元人 民币 联系电 话: (021 )61618888 2 、 主要 人员 情况 吉晓辉 , 男, 1955 年出 生 , 工商 管理 硕士, 高级 经 济师。 曾任 中国 工商 银行 上海浦 东分 行行长 、 党 委副 书记 ; 中 国工商 银行 上海 市分 行副 行长、 党委 副书 记; 中国 工商银 行上 海市 分行行 长、 党委 书记 ; 上 海市政 府副 秘书 长、 上海 市金融 工作 党委 副书 记、 上海市 金融 服务 办公室 主任、 上海国 际集 团有限 公司董 事长、 党委 书记, 第十届 、第十 一届 全国政 协委员。 现任上 海浦 东发 展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董事 长、 党委 书记。 中共 上海 市第 十届 委员会 委员 。 刘信义 , 男, 1965 年出 生 , 研究 生学 历, 高 级经 济 师, 曾 任上 海浦 东发 展银 行空港 支行 副行长( 主 持工 作) 、 上海 浦 东发展 银行 上海 地区 总部 副总经 理、 党委 委员; 上 海市金 融服 务 办挂职 任机 构处 处长 、 市 金融服 务办 主任 助理 ; 上 海浦东 发展 银行 副行 长、 财务总 监; 上海 国盛集 团有 限公 司总 裁。 现任上 海浦 东发 展银 行副 董事长 、行 长、 党委 副书 记。 邓从国 , 男, 1962 年出 生 , 工商 管理 硕士, 高级 会 计师。 历任 河南 省财 政厅 预算处 副处 长、 基 本建 设处 处长 , 上 海浦东 发展 银行 郑州 分行 副行长 、 党 委委 员, 参与 上海浦 东发 展银 行南昌 分行 的筹 建工 作并 任分行 行长 、党 委书 记。2015 年 4 月 1 日 起任 上海 浦东发 展银 行 资产托 管与 养老 金业 务部 总经理 。 3 、 基金 托管 业务 经营 情况 截止 2015 年 6 月 30 日, 上海浦 东发 展银 行资 产托 管与养 老金 业务 部共 托管 证券投 资 基金三 十五 只, 分别 为安 信动态 策略 灵活 配置 基金 、北信 瑞丰 宜投 宝货 币、 博时安 丰 18 个 月LOF 、 博 时产 业债 纯债 债 券、 东 方红 稳健 精选 混合 基金、 工银 瑞信 目标 收益 一年定 期开 放 基金、 工银 瑞信 生态 环境 行业股 票基 金、 广发 小盘 成长、 国联 安货 币基 金、 国联安 鑫富 混合 基金、 国联安 鑫享混 合基 金、国 联安中 债信用 债指 数增强 型基金 、国寿 安保 尊益信 用纯债、北信瑞丰宜投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摘要 6 国泰金 龙行 业精 选、 国泰 金龙债 券 、 华 富保本 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 华 富国 泰民安 灵活 配 置 混合、 华富 恒财 分级 债券 、 汇 添 富和 聚宝 货币 、 汇 添富货 币、 汇添 富双 利增 强债券 、 嘉 实机 构快线 货币 基金 、 嘉 实优 质企业 、 鹏 华丰 泰定 期开 放、 天 弘新 价值 灵活 配置 混合基 金、 天治 财富增 长、 鑫元 合丰 分级 债券基 金、 易方 达裕 丰回 报、 银 华永 泰债 券型 基金 、 长安 鑫利 优选 混合基 金、 长信 金利 趋势 、 长信 利众 分级 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 中 海安 鑫保 本、 中 海医 药健 康产业 、中 信建 投稳 信债 券。合 计托 管证 券投 资基 金总净 值 为858.60 亿元 。 二、 基金托管人的内 部控 制制度 1 、本 行内部 控制 目标为 : 确保经 营活动 中严格 遵守 国家有 关法律 法规、 监管 部门监 管 规则和 本行 规章 制度 , 形 成守法 经营 、 规 范 运 作的 经营思 想。 确保 经营 业务 的稳健 运行 , 保 证基金 资产 的安 全和 完整 , 确保 业务 活动 信息 的真 实、 准 确、 完整, 保护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的 合法权 益。 2 、本 行内部 控制 组织架 构 为:总 行法律 合规部 是全 行内部 控制的 牵头管 理部 门,指 导 业务部 门建 立并 维护 资产 托管与 养老 金业 务的 内部 控制体 系 。 总 行风 险监 控部 是全行 操作 风 险的牵 头管 理部 门。 指导 业务部 门开 展资 产托 管和 养老金 业务 的操 作风 险管 控工作 。 总 行资 产托管 与养 老金 业务 部下 设内控 管理 处 。 内 控管 理处 是全行 托管 业务 条线 的内 部控制 具体 管 理实施 机构 , 并 配备 专职 内控监 督人 员负 责托 管业 务的内 控监 督工 作, 独立 行使监 督稽 核职 责。 3 、内 部控制制度及 措施: 本行 已建立完善的 内部控制制 度。内控制度 贯穿资产托 管业 务的决 策、 执行 、 监 督全 过程, 渗透 到各 业务 流程 和各操 作环 节, 覆盖 到从 事资产 托管 各级 组织结 构、 岗位 及人 员。 内部控 制以 防范 风险 、 合 规经营 为出 发点 , 各 项业 务流程 体现 “内 控优先 ”要 求。 三、 托管人对管理人 运作 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 和程 序 1 、 监督 依据 托管人 严格 按照 有关 政策 法规 、 以 及基 金合同 、 托 管协议 等进 行监 督。 监督 依据具 体包 括: (1 )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证 券法》 ; (2 )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证 券投资 基金 法》 ; (3 ) 《证 券投 资基 金运 作 管理办 法》 ; (4 ) 《证 券投 资基 金销 售 管理办 法》 (5 ) 《基 金合 同》 、 《基 金 托管协 议》 ; 北信瑞丰宜投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摘要 7 (6 )法 律、 法规 、政 策的 其他规 定。 2 、 监督 内容





我 行根 据基 金合 同及 托管协 议约 定, , 对 基金 合 同生效 之后 所托 管基 金的 投资范 围、 投资比 例、 投资 限制 等进 行严格 监督 ,及 时提 示基 金管理 人违 规风 险。 3 、 监督 方法 (1 ) 资产托 管部 设置核 算 监督岗 位,配 备相应 的业 务人员 ,在授 权范围 内独 立行使 对 基金管 理人 投资 交易 行为 的监督 职责 , 规范基 金运 作, 维护 基金 投资人 的合 法权益 , 不受 任 何外界 力量 的干 预; (2 ) 在日常 运作 中,凡 可 量化的 监督指 标,由 核算 监督岗 通过托 管业务 的自 动处理 程 序进行 监督 ,实 现系 统的 自动跟 踪和 预警 ; (3 ) 对非量 化指 标、投 资 指令、 管理人 提供的 各种 报表和 报告等 ,采取 人工 监督的 方 法。 4 、 监督 结果 的处 理方 式 (1 ) 基金托 管人 对基金 管 理人的 投资运 作监督 结果 ,采取 定期和 不定期 报告 形式向 基 金管理 人和 中国 证监 会报 告。 定期 报告 包括基 金监 控周报 等 。 不 定期报 告包 括提示 函 、 临 时 日报、 其他 临时 报告 等; (2 ) 若基金 托管 人发现 基 金管理 人违规 违法操 作, 以电话 、邮件 、书面 提示 函的方 式 通知基 金管 理人 , 指 明违 规事项 , 明确 纠正期 限 。 在规定 期限 内基 金托 管人 再对基 金管 理人 违规事 项进行 复查, 如果 基金管 理人对 违规事 项未 予纠正 ,基金 托管人 将报 告中国 证监会。 如果发 现基 金管 理人 投资 运作有 重大 违规 行为 时, 基金托 管人 应立 即报 告中 国证监 会, 同时 通知基 金管 理人 限期 纠正 ; (3 ) 针对中 国证 监会、 中 国人民 银行对 基金投 资运 作监督 情况的 检查, 应及 时提供 有 关情况 和资 料。


北信瑞丰宜投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摘要 8 三、 相 关 服 务 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 构


1 、 直销 机构


名称: 北信 瑞丰 基金 管理 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 市怀 柔区 九渡 河镇黄 坎 村 735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首体南 路 9 号 主语 国际 4 号楼 3 层 法定代 表人 :周 瑞明 客服:400-0617-297 传真: (010 )68619300 联系人 :史晓 沫 网址:www.bxrfund.com 2 、 其它 销售 机构 (1 )深 圳宜 投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 深圳 市前 海深 港 合作区 前湾 一路 鲤鱼 门街 1 号前 海深 港合 作区 管理 局 综合 办公楼 A 栋 201 室 ( 入 驻 深 圳 市 前 海 商 务 秘 书 有 限 公 司 )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路 2028 号 皇 岗 商 务 中 心 2405


法定代 表人 :华 建强 联 系 电 话 :0755-82777673 联系人 :刘 勇


传真:0755-88603185 (2 )中 信建 投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 朝 阳区 安立 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朝内大 街 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常青 客户服 务电 话:95587 联系人 : 许梦园 公司网 址:http://www.csc108.com 北信瑞丰宜投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摘要 9 (3 )名 称: 中信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深 圳市 福田区 中心 三 路 8 号卓 越 时代广 场( 二期 )北 座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亮马桥 路 48 号 中信证 券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王 东明 客户服 务电 话:95548 联系人 :侯 艳红 传真:010-60836221 公司网 址:www.cs.ecitic.com (4 )名 称: 中信 证券 (山 东)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青岛 市崂 山区 深圳 路 222 号 青岛 国际 金 融广 场 1 号楼 20 层 办公地 址: 青岛 市崂 山区 深圳 路 222 号 青岛 国际 金 融广 场 1 号楼 20 层 法定代 表人 :杨 宝林 客户服 务电 话:95548 联系人 :赵 艳青 联系电 话:0532-85023924 传真:0532-85022605 公司网 址:www.zxwt.com.cn (5 )名 称: 中信 证券 (浙 江)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解放东 路 29 号 迪凯银 座 22 、23 层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解放东 路 29 号 迪凯银 座 22 、23 层 法定代 表人 :沈 强 客户服 务电 话:95548 联系人 :王 佳 苗 传真:0571-85783771 公司网 址:www.bigsun.com.cn (6 )名 称: 东兴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地址: 北 京市 西城 区金 融 大街 5 号 新盛 大厦 12 、15 层


法定代 表人: 魏庆 华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8888993 联系人: 汤漫 川


北信瑞丰宜投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摘要 10 东兴证 券网 站: www.dxzq.net


(7 )名 称: 信达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 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 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张 志刚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008899 联系人 :鹿 馨方 传真:010-63080978 公司网 址:www.cindasc.com (8 )名 称: 国联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江苏 省无 锡市 金融一 街 8 号 7-9 层(214121 ) 办公地 址: 江苏 省无 锡市 金融一 街 8 号 7-9 层(214121 ) 法定代 表人 :姚 志勇 客户服 务电 话:95570 联系人 :沈 刚 传真:0510-82830162 公司网 址:http://www.glsc.com.cn (9 )名 称: 国都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东直门 南大 街 3 号 国华 投 资大 厦 9 层 10 层(100007 )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东直门 南大 街 3 号 国华 投 资大 厦 9 层 10 层(100007 ) 法定代 表人 :常 喆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188118 联系人 :黄 静 传真:010-84183311 公司网 址:http://www.guodu.com (10 ) 名称 :东 海证 券有 限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江苏 省常 州市 延陵西 路 23 号 投资广 场 18 楼(213003 )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东方 路 1928 号 东海 证券 大厦(200125 ) 法定代 表人 :朱 科敏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588 北信瑞丰宜投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摘要 11 联系人 :汪 汇 传真:021-50498871 公司网 址:http://www.longone.com.cn (11 ) 名称 :联 讯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惠 州市 惠城区 江北 东江 三路 广播 电视新 闻中 心(516003 ) 办公地 址: 广东 省惠 州市 惠城区 江北 东江 三路 广播 电视新 闻中 心(516003 ) 法定代 表人 :徐 刚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4 联系人 :张 悦 传真:0752-2119369 公司网 址:http://www.lxzq.com.cn (12 ) 名称: 华融 证券 股 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 京市 西城 区 金融大 街 8 号 中国 华融 大 厦 A 座 3 层


法定代 表人: 祝献 忠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898-9999


联系人: 李慧 灵


华融证 券网 站: www.hesec.com.cn


(13 ) 名称 :广 州 证 券股 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广州 市天 河区 珠江西 路 5 号 广州 国际 金 融中心 主 塔 19 楼 办公地 址: 广州 市天 河区 珠江西 路 5 号 广州 国际 金 融中心 主 塔 19 楼 法定代 表人 :邱 三 发 客户服 务电 话:961303 联系人 :林 洁 茹 联系电 话:020-88836999 公司网 址:www.gzs.com.cn (14 ) 名称 :西 南 证 券股 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重庆 市江 北区 桥北 苑 8 号西 南 证 券大 厦 5 楼 办公地 址: 重庆 市江 北区 桥北 苑 8 号 法定代 表人 :余 维 佳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096096 北信瑞丰宜投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摘要 12 联系人 :张 煜 传真:023-63786212 公司网 址:www.swsc.com (15 ) 名称 :上 海天 天基 金销售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龙田 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龙田 路 195 号 3C 座 7 楼 法定代 表人 :其 实 客户服 务电 话:4001818188 联系人 :丁 姗姗 传真:021-64385308 公司网 址:www.fund.eastmoney.com (16 ) 名称 :北 京展 恒基 金销售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顺 义区 后沙峪 镇安 富 街 6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华严北 里 2 号 民建 大厦 6 层 法定代 表人 :闫 振杰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6661 联系人 :翟 飞飞 联系电 话:010-62020088-6006 传真:010-62020355 公司网 址:www.myfund.com (17 ) 名称: 上海 陆金 所 资产管 理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家 嘴环 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家 嘴环 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 表人: 郭坚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821-9031 联系人: 宁博 宇 公司网 址: http://www.lufunds.com (18 ) 名称: 北京 钱景 财 富投资 管理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 海 淀区 丹棱 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 海 淀区 丹棱 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北信瑞丰宜投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摘要 13 法定代 表人: 赵荣 春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893-6885 联系人: 高静 公司网 址: http://www.qianjing.com (19 ) 名称: 上海 汇付 金 融 服务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中 山南 路 100 号 金外 滩国 际广 场 19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中 山南 路 100 号 金外 滩国 际广 场 19 楼 法定代 表人: 冯修 敏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8202819 联系人: 陈云 卉 公司网 址: http://www.chinapnr.com (20 ) 名称: 大 泰金 石投 资 管理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南 京市 建邺 区 江东中 路 359 号国 睿大 厦 一号 楼 B 区 4 楼 A506 室 办公地 址: 上 海市 长宁 区 虹桥 路 1386 号文 广大 厦 15 楼 法定代 表人 :袁 顾明 联系电 话: 021-22267995 基金网 站: www.dtfunds.com (21 ) 名称 :诺 亚正 行( 上海) 基金 销售 投资 顾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虹 口区 飞虹 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杨 浦区 昆明 路 508 号北 美广 场 B 座 12 楼 法定代 表人: 汪静 波 客服电 话: 400-821-5399 基金网 站: www.noah-fund.com (22 ) 名称: 中经 北证 ( 北京) 资产 管理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车公庄 大 街 4 号 5 号 楼 1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车公庄 大 街 4 号 5 号 楼 1 层 法定代 表人: 徐福 星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600-0030 中经北 证网 站: http://www.bzfunds.com (23) 其他 基金 代销 机构 情况详 见基 金管 理人 发布 的相关 公告 。 北信瑞丰宜投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摘要 14 二、登记机构


名称: 北信 瑞丰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住所: 北京 市怀 柔区 九渡 河镇黄 坎 村 735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首体南 路 9 号 主语 国际 4 号楼 3 层 法定代 表人 :周 瑞明 电话: (010 )68619312 传真: (010 )68619300 联系人 :吕 佳静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 的律 师事务所


名称: 上海 市通 力律 师事 务所 住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68 号时代 金融 中 心 19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68 号时 代金 融中 心 19 楼 负责人 :俞 卫锋 联系人 :孙 睿 电话: (021 )31358666 传真: (021 )31358600 经办律 师: 吕红 、孙 睿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 会计 师事务所


名称: 中喜 会计 师事 务所 (特殊 普通 合伙 ) 住所: 北京 东城 区崇 文门 外大 街 11 号新 成文化 大 厦 A 座 11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东城 区崇 文门外 大 街 11 号新成 文化 大厦 A 座 11 层 法定代 表人 :张 增刚 联系人 :王 会栓 联系电 话: (010 )67091210 传真: (010 )67084147 经办注 册会 计师 :王 会栓 、吴兴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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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更新 )摘要 15 四、基金的名称 和类型 本基金 名称 : 北 信瑞 丰宜投 宝货 币市 场基金





基金 类型 : 契 约性 开放式 北信瑞丰宜投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摘要 16 五、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力求 基金 资产 安全 性、 流动性 的基 础上 ,追 求超 过业绩 比较 基准 的稳 定收 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 投资 于法 律法 规及 监管机 构允 许投 资的 金融 工具 , 包 括现 金, 通知 存 款, 短期 融 资券 , 超 短期 融资 券, 一年 以内 (含 一年 ) 的 银行 定期 存款 、 大 额存 单, 期限 在一 年以内 ( 含 一年 ) 的 债券 回购 , 期限 在 一年以 内 (含 一年 ) 的中 央 银行票 据 , 剩 余期 限在 397 天 以内 ( 含 397 天) 的 债券 、 资 产支 持 证券、 中期 票据 , 以 及法 律法规 或中 国证 监会 、 中 国人民 银行 允 许基金 投资 的其 他具 有良 好流动 性的 货币 市场 工具 。 如果法 律法 规或 监管 机构 以后允 许货 币市 场基 金投 资其他 品种 , 基金 管理 人在 履行适 当 程序后 可以 将其 纳入 投资 范围。 三、投资策略 1 、 资产 配置 策略 本基金 将通 过对 宏观 经济 发展态 势 、 金 融监管 政策 、 财 政与 货币 政策 、 市 场 及其结 构变 化和短 期的 资金 供需 等因 素的分 析 , 形 成对 市场 短期 利率走 势的 判断 。 在以 上分 析的基 础上 , 本基金 将根 据不 同类 别资 产的收 益率 水平 (不 同剩 余期限 到期 收益 率、 利息 支付方 式以 及再 投资便 利性) , 结合 各类资 产的流 动性特 征(日 均成 交量、 交易方 式、市 场流 量)和 风险特 征(信 用等 级、 波动 性) , 决定各 类资 产的 配置 比例 和期限 匹配 情况 。 2 、 债券 筛选 策略 本基金 将优 先考 虑安 全性 因素, 优先 选择 央票、 短期 国债等 高信 用等 级的 债券 品种进 行 投资以 规避风 险。在 基金 投资中 对个券 进行选 择时 ,首先 本基金 将针对 各券 种的信 用等级、 剩余期 限和 流动 性进 行初 步筛选 ; 第 二步 , 本 基金 将评估 其投 资价 值, 进行 再次筛 选, 这一 步主要 针对 各券 种的 收益 率与剩 余期 限的 结构 合理 性进行 筛选 ; 最 后, 在 前两 步筛选 的基 础 上, 再 评估 各券 种的 到期 收 益率波 动性 与可 投资 量 ( 流 通量、 日均 成交 量与 冲击 成 本估算 ) , 从而综 合决 定具 体各 个券 种的投 资比 例。 3 、 现金 流管 理策 略 作为现金管理工具,本基 金具有较高的流动性要求 。本基金将会紧密关注申 购/ 赎回现 金流变 化 情 况、 季节 性资 金流动 等影 响货 币市 场基 金流动 性管 理的 因素 , 建 立组合 流动 性监 控管理 指标 , 实现对 基金 资产流 动性 的实 时管 理。 具体操 作中 , 本基金 将综 合平衡 基金 资 产北信瑞丰宜投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摘要 17 在流动 性资 产和 收益 性资 产之间 的配 置比 例, 通过 现金留 存 、 银 行定期 存款 提前支 取 、 持 有 高流动 性券 种 、 正向 回购 、 降 低组 合久 期等方 式提 高基金 资产 整体 的流 动性 , 也 可采 用持 续 滚动投 资方 法, 将回 购或 债券的 到期 日进 行均 衡等 量配置 等手 段, 从而 争取 在保持 充分 流动 性的基 础上 取得 较高 收益 。 4 、 资产 支持 证券 投资 策略 当前国 内资 产支 持证 券市 场以信 贷资 产证 券化 产品 为主 ( 包括 以银 行贷 款资 产 、 住 房抵 押贷款 等作为 基础资 产) , 仍处于 创新试 点阶段 。产 品投资 关键在 于对基 础资 产质量 及未来 现金流 的分 析, 本基 金将 在国内 资产 证券 化产 品具 体政策 框架 下, 采用 基本 面分析 和数 量化 模型相 结合 , 对 个券 进行 风险分 析和 价值 评估 后进 行投资 。 本 基金 将严 格控 制资产 支持 证券 的总体 投资 规模 并进 行分 散投资 ,以 降低 流动 性风 险。 5 、 其他 金融 工具 的投 资策 略 如法律 法规 或监 管机 构以 后允许 本类 基金 投资 于其 他衍生 金融 工具 , 基金 管理 人在履 行 适当程 序后 , 可 以将 其纳 入投资 范围 。 本 基金 对衍 生金融 工具 的投 资主 要以 对提高 组合 整体 收益为 主要 目的 。 本 基金 将在有 效 风 险管 理的 前提 下, 通过 对标 的品种 的基 本面研 究 , 结 合 衍生工 具定 价模 型预 估衍 生工具 价值 或风 险, 谨慎 投资。 未来 , 随 着证 券市场 投资 工具的 发展 和丰 富, 在履 行相应 程序 后 , 本基 金可 相应调 整 和 更新相 关投 资策 略, 并在 招募说 明书 更新 中公 告。 四、基金管理人运用 基金 财产的决策依据、决 策程 序 1 、 投资 决策 依据 (1 )有 关法 律、 法规 和基 金合同 的有 关规 定。 (2 )经 济运 行态 势和 证券 市场走 势。 (3 )投 资对 象的 风险 收益 配比。 2 、 投资 决策 程序 (1 ) 投资决 策支 持:研 究 人员、 基金经 理及相 关人 员根据 独立研 究及各 咨询 机构的 研 究方案 ,向 投资 决策 委员 会提出 宏观 经济 分析 方案 和投资 策略 方案 等 决策 支 持。 (2 ) 投资原 则的 制定: 投 资决策 委员会 在遵守 国家 有关法 律、法 规和基 金合 同的有 关 规定的 前提 下 , 根据 研究 人员和 基金 经理 的有 关方 案, 决定 基金 投资的 主要 原则 , 对 基金 投 资组合 的资 产配 置比 例等 提出指 导性 意见 。 (3 ) 研究支 持: 研究分 析 人员根 据投资 决策委 员会 的决议 ,为基 金经理 提供 各类分 析 方案和 投资 建议 ;也 可根 据基金 经理 的要 求进 行有 关的研 究。 北信瑞丰宜投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摘要 18 (4 ) 制定投 资决 策:基 金 经理按 照投资 决 策委 员会 决定的 投资原 则,根 据研 究分析 人 员提供 的投 资建 议以 及自 己的分 析判 断, 做出 具体 的投资 决策 。 (5 ) 风险控 制与 评估: 风 险管理 委员会 定期召 开会 议,听 取投资 研究部 、基 金经理 、 风险控 制人 员对 基金 投资 组合进 行的 风险 评估 ,并 提出风 险控 制意 见。 (6 ) 组合的 调整 :基金 经 理有权 根据环 境的变 化和 实际的 需要, 在其权 限范 围内对 组 合进行 调整 ,超 出其 权限 的调整 ,需 报投 资决 策委 员会审 批。 五、投资限制 1 、 本基 金不 得投 资于 以下 金融工 具: (1 )股 票。 (2 )可 转换 债券 。 (3 )剩 余期 限超 过 397 天 的债券 。 (4 )信 用等 级在 AAA 级 以下的 企业 债券 。 (5 ) 以定 期存 款利 率为 基 准利率 的浮 动利 率债 券, 但 市场条 件发 生变 化后 另有 规定的 , 从其规 定。 (6 )非 在全 国银 行间 债券 交易市 场或 证券 交易 所交 易的资 产支 持证 券。 (7 )中 国证 监会 、中 国人 民银行 禁止 投资 的其 他金 融工具 。 2 、 组合 限制 基金的 投资 组合 应遵 循以 下限制 : (1 )基 金投 资组 合的 平均 剩余期 限不 超 过 120 天。 (2 )本 基金 持有 一家 公司 发行的 证券 ,其 市值 不超 过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10 %。 (3 ) 投资于 同一 公司发 行 的短期 企业债 券及短 期融 资券的 比例, 合计不 得超 过基金 资 产净值 的 10% 。 (4 ) 本基 金管理 人管 理的 全部基 金持有 一家 公司 发 行的证 券,不 超过 该证 券 的 10 %。 (5 ) 除发生 巨额 赎回的 情 形外, 本基金 债券正 回购 的资金 余额在 每个交 易日 均不得 超 过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20% 。 因 发生巨 额赎 回致 使本 基金 债券正 回购 的资 金余 额超 过基金 资产 净 值 20% 的,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在 5 个 交易 日内 进行 调 整。 (6 ) 本基金 的存 款银行 为 具有证 券投资 基金托 管人 资格、 证券投 资基金 销售 业务资 格 或合格 境外 机构 投资 者托 管人资 格的 商业 银行 。 存放 在具有 基金 托管 资格 的同 一商业 银行 的 存款, 不得 超过 基金 资产 净值的 30% ; 存放 在不 具 有基金 托管 资格 的同 一商 业 银行 的存 款, 不得超 过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 5% 。 北信瑞丰宜投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摘要 19 (7 ) 本基金 投资 于定期 存 款(不 包括有 存款期 限, 但根据 协议可 以提前 支取 且没有 利 息损失 的银 行存 款) 的比 例不得 超过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30% 。 (8 )本 基金 持有 的剩 余期 限不超 过 397 天 但剩 余存 续期超 过 397 天 的浮 动利 率债券 摊 余成本 总计 不得 超过 当日 基金资 产净 值 的 20% 。 (9 ) 本基金 持有 的同一 ( 指同一 信用级 别)资 产支 持证券 的比例 ,不得 超过 该资产 支 持证券 规模 的 10 % ;本 基 金投资 于同一 原始 权益人 的各类 资产支 持证 券的比 例,不 得超 过 基金资 产净值 的 10 %; 本 基金持 有的全 部资 产支持 证券, 其市 值 不得 超过基 金资产 净值 的 20 %; 本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的全部 基金 投资 于同 一原 始权益 人的 各类 资产 支持 证券 , 不 得超 过 其各类 资产 支持 证券 合计 规模 的 10 % ; 本 基金 应投 资于信 用级 别评 级 为 AAA 以上 ( 含 AAA ) 的资产 支持证 券。基 金持 有资产 支持证 券期间 ,如 果其信 用等级 下降、 不再 符合投 资标准, 应在评 级报 告发 布之 日 起 3 个 月内 予以 全部 卖出 。 (10 ) 本基 金买 断式 回购 融入基 础债 券的 剩余 期限 不得超 过 397 天。 (11 ) 本基 金总 资产 不得 超过基 金净 资产 的 140% 。 (12 ) 在全 国银 行间 同业 市场的 债券 回购 最长 期限 为 1 年 ,债 券回 购到 期后 不得展 期 。 (13 ) 本基 金投 资的 短期 融资券 的信 用评 级应 不低 于以下 标准 : 1 ) 国内 信用 评级 机构 评定 的 A-1 级 或相 当 于 A-1 级 的短期 信用 级别 ; 2 ) 根据 有关 规定 予以 豁免 信用评 级的 短期 融资 券, 其发行 人最 近 3 年的 信用 评级和 跟 踪评级 具备 下列 条件 之一 : ①国内 信用 评级 机构 评定 的 AAA 级 或相 当于 AAA 级 的长期 信用 级别 ; ②国际 信用 评级 机构 评定 的低于 中国 主权 评级 一个 级别的 信用 级别 (例 如, 若 中国主 权 评级 为 A- 级, 则低 于中 国 主权评 级一 个级 别的 为 BBB+ 级 ) 。 同一发 行人 同时 具有 国内 信用评 级和 国际 信用 评级 的,以 国内 信用 级别 为准 。 本基金 持有 短期 融资 券期 间, 如果 其信 用等级 下降 、 不 再符 合投 资标准 , 应 在评级 报告 发布之 日 起 20 个交易 日内 予以全 部减 持; (14 ) 法律 法规 及中 国证 监会规 定的 其他 比例 限制 。 除上述 第 (5 ) 、 (9 ) 、 (13 ) 条外 , 因 证券 市场 波动 、 证券 发行 人合 并、 基金 规模变 动等 基金管 理人 之外 的因 素致 使基金 投资 不符 合上 述规 定的,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 在 10 个 交易 日内 进行调 整, 但中 国证 监会 规定的 特殊 情形 除外 。法 律法规 另有 规定 的, 从其 规定。 基金管 理人应 当自基 金合 同生效 之日 起 6 个月 内使 基金的 投资组 合比例 符合 基金合 同 的有关 约定 。 期 间, 本基 金的投 资范 围、 投资 策略 应当符 合基 金合 同的 约定 。 基金 托管 人对北信瑞丰宜投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摘要 20 基金的 投资 的监 督与 检查 自基金 合同 生效 之日 起开 始。 3 、 禁止 行为 为维护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合法权 益, 基金 财产 不得 用于下 列投 资或 者活 动: (1 )承 销证 券; (2 )违 反规 定向 他人 贷款 或者提 供担 保; (3 )从 事承 担无 限责 任的 投资; (4 )买 卖其 他基 金份 额, 但是中 国证 监会 另有 规定 的除外 ; (5 )向 其基 金管 理人 、基 金托管 人出 资; (6 )从 事内 幕交 易、 操纵 证券交 易价 格及 其他 不正 当的证 券交 易活 动; (7 )依 照法 律法 规有 关规 定,由 中国 证监 会规 定禁 止的其 他活 动。 基金管 理人 运用 基金 财产 买卖基 金管 理人 、 基 金托 管人及 其控 股股 东、 实际 控制人 或者 与其有 重大 利害 关系 的公 司发行 的证 券或 者承 销期 内承销 的证 券 , 或 者从 事其 他重大 关联 交 易的, 应当 符合 基金 的投 资目标 和投 资策 略, 遵循 持有人 利益 优先 原则 , 防 范利益 冲突 , 建 立健全 内部 审批 机制 和评 估机制 , 按 照市 场公 平合 理价格 执行 。 相 关交 易必 须事先 得到 基金 托管人 的同 意 , 并按 法律 法规予 以披 露 。 重大 关联 交易应 提交 基金 管理 人董 事会审 议 , 并 经 过 三 分 之 二 以上 的 独 立 董事 通 过 。 基 金管 理 人 董 事会 应 至 少 每 半年 对 关 联 交易 事 项 进 行审 查。 4 、法 律法规 或监 管部门 对 基金合 同 所述 投资比 例、 投资限 制、组 合限制 、投 资禁止 等 作出强 制性 调整 的, 本基 金应当 按照 法律 法规 或监 管部门 的规 定执 行; 如法 律法规 或监 管部 门修改 或调 整涉 及本 基金 的投资 比例 、 投 资限 制、 组合限 制、 禁止 行为 等, 且该等 调整 或修 改属于 非强 制性 的, 则基 金管理 人与 基金 托管 协商 一致后 , 可 按照 法律 法规 或监管 部门 调整 或修改 后的 规定 执行 , 而 无需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审议决 定, 但基 金管 理人 在执行 法律 法规 或 监 管 部 门 调整 或 修 改 后的 规 定 前 , 应向 投 资 者 履行 信 息 披 露 义务 并 向 监 管机 关 报 告 或备 案。 六、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 的业 绩比 较基 准为 : 按税后 计算 的中 国人 民 银 行公布 的人 民币 活期 存款 基准 利 率 活期存 款是 具备 最高 流动 性的存 款, 本基 金期 望通 过科学 严谨 的管 理, 使本 基金达 到类 似活期 存款 的流 动性 以及 更高的 收益 ,因 此选 择活 期存款 利率 作为 业绩 比较 基准。 如果今 后法 律法 规发 生变 化, 或者 证券 市场 中有 其他 代表性 更强 或者 更科 学客 观的业 绩 比较基 准适 用于 本基 金时 , 本基 金管 理人 可以 依据 维护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合法 权益的 原则 , 根北信瑞丰宜投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摘要 21 据实际 情况 对业 绩比 较基 准进行 相应 调整 。 调 整业 绩比较 基准 应经 基金 托管 人同意 , 报 中国 证监会 备案 , 基 金管 理人 应在调 整 前 2 日在 中国 证 监会指 定媒 介上 刊登 公告 , 而无 需召 开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 为货 币市 场基 金, 基金的 风险 和预 期收 益低 于股票 型基 金 、 混合 型基 金、 债券 型 基金。 八、基金的融资、融 券


若法律 法规 或监 管机 构允 许,本 基金 可以 按照 国家 的有关 规定 进行 融资 、融 券。 九、投资组合平均剩 余期 限的计算


1 、 平均 剩余 期限 (天 )的 计算公 式如 下: 其中: 投资 于金 融工 具产 生的资 产包 括现 金类 资产 (含银 行存 款、 清算 备付 金、 交 易保 证金、 证券 清算 款、 买断 式 回购履 约金 ) 、 一年 以内 ( 含一年 ) 的 银行 定期 存款 、 大额存 单、 剩余期 限在 397 天以 内( 含 397 天) 的债 券、 资产 支持证 券、 中期 票据 ,期 限在一 年以 内 (含一 年) 的逆 回购 、 期 限在一 年以 内 ( 含一 年) 的中央 银行 票据 、 买 断式 回购产 生的 待回 购债券 、中 国证 监会 及中 国人民 银行 认可 的其 他具 有良好 流动 性的 货币 市场 工具。 投资于 金融 工具 产生 的负 债包括 期限 在一 年以 内 ( 含一年 ) 正回 购、 买断 式 回购产 生的 待返售 债券 等。 采用 “摊 余成本 法” 计算 的附 息债 券成本 包括 债券 的面 值和 折溢价 ; 贴 现式 债券成 本包 括债 券投 资成 本和内 在应 收利 息。 2 、 各类 资产 和负 债剩 余期 限的确 定 (1 )银 行存 款、 清算 备付 金、交 易保 证金 的剩 余期 限为 0 天; 证券 清算 款的 剩余期 限 以计算 日至 交收 日的 剩余 交易日 天数 计算 ; 买断 式回 购履约 金的 剩余 期限 以计 算日至 协议 到 期日的 实际 剩余 天数 计算 。 (2 ) 一年 以内( 含 一年) 银 行定期 存款 、 大额 存单 的 剩余期 限以 计算 日至 协议 到期日 的实 际剩余 天数 计算 ;银 行通 知存款 的剩 余期 限以 存款 协议中 约定 的通 知期 计算 。 (3 ) 组合中 债券 的剩余 期 限是指 计算日 至债券 到期 日为止 所剩余 的天数 ,以 下情况 除 外: 允许投资的浮动利率 债券 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 至下 一个利率调整日的实 际剩 余天数计 算;允 许投 资的 含回 售条 款债券 的剩 余期 限以 计算 日至回 售日 的实 际剩 余天 数计算 。 北信瑞丰宜投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摘要 22 (4 ) 回购( 包括 正回购 和 逆回购 )的剩 余期限 以计 算日至 回购协 议到期 日的 实际剩 余 天数计 算。 (5 )中 央银 行票 据的 剩余 期限以 计算 日至 中央 银行 票据到 期日 的实 际剩 余天 数计算 。 (6 )买 断式 回购 产生 的待 回购债 券的 剩余 期限 为该 基础债 券的 剩余 期限 。 (7 ) 买断式 回购 产生的 待 返售债 券的剩 余期限 以计 算日至 回购协 议到期 日的 实际剩 余 天数计 算。 (8 )短 期融 资券 的剩 余期 限以计 算日 至短 期融 资券 到期日 所剩 余的 天数 计算 。 (9 ) 对其它 金融 工具, 本 基金管 理人将 基于审 慎原 则,根 据法律 法规或 中国 证监会 的 规定、 或参 照行 业公 认的 方法计 算其 剩余 期限 。 (10 ) 法律 法规 、中 国证 监会另 有规 定的 ,从 其规 定。 十、基金管理人代表 基金 行使权利的处理原则 及方 法


1 、基 金管理 人按 照国家 有 关规定 代表基 金独立 行使 债权人 权利, 保护基 金份 额持有 人 的利益 ;


2 、 有利 于基 金财 产的 安全 与增值 ; 3 、不 通过关 联交 易为自 身 、雇员 、授权 代理人 或任 何存在 利害关 系的第 三人 牟取任 何 不当利 益。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 理人 的董 事会 及董 事保证 本报 告所 载资 料不 存在虚 假记 载 、 误 导性 陈述 或重大 遗 漏,并 对其 内容 的真 实性 、准确 性和 完整 性承 担个 别及连 带责 任。 基金托 管人 上海 浦东 发展 银行股 份有 限公 司根 据本 基金合 同规 定, 于 2015 年 10 月 23 日复核 了本 报告 中的 财务 指标、 净值 表现 和投 资组 合报告 等内 容, 保证 复核 内容不 存在 虚假 记载、 误导 性陈 述或 者重 大遗漏 。 本投资 组合 报告 所载 数据 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 本报告 中的 财务 资料 未经 审计。 1 、 报告 期末 基金 资产 组合 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 1 固定收 益投 资 - - 其中: 债券 - - 资产支 持证 券 -


- 2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120,000,260.00 26.56 北信瑞丰宜投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摘要 23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 入返售 金融 资产 - - 3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 合计 331,468,759.27 73.36 4 其他资 产 343,495.85 0.08 5 合计 451,812,515.12 100.00 2 、 报告 期债 券回 购融 资情 况 序号 项目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的比 例( %) 1 报告期 内债 券回 购融 资余 额 0.00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融 资 0.00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的比 例 (%) 2 报告期 末债 券回 购融 资余 额 - -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融 资 - - 注:报 告期 内债 券回 购融 资余额 占基 金净 值的 比例 为报告 期内 每个 交易 日融 资余额 占资 产 净值比 例的 简单 平均 值。





债 券正 回购 的资 金余 额超过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20% 的说 明 注:本 报告 期内 本基 金债 券正回 购的 资金 余额 未超 过资产 净值 的 20 %。 3 、 基金 投资 组合 平均 剩余 期限 (1) 投 资组 合平 均剩 余期 限 基本情 况 项目 天数 报告期 末投 资组 合平 均剩 余期限 11 报告期 内投 资组 合平 均剩 余期限 最高 值 21 报告期 内投 资组 合平 均剩 余期限 最低 值 1 报告期 内投 资组 合平 均剩 余期限 超 过 120 天 情况 说 明 注:本 报告 期内 本基 金投 资组合 平均 剩余 期限 未超 过 120 天。 (2)


报告 期末 投资 组合 平 均剩余 期限 分布 比例


序号 平均剩 余期 限 各期限 资产 占基 金资 产净 值的比 例(%) 各期限 负债 占基 金资 产 净值的 比例 (% ) 1 30 天 以内 99.98


-


其中: 剩余 存续 期超 过 397 天 的浮 动利 率债 - - 2 30 天( 含)-60 天 - - 其中: 剩余 存续 期超 过 397 天 的浮 动利 率债 - - 北信瑞丰宜投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摘要 24 3 60 天( 含)-90 天 - - 其中: 剩余 存续 期超 过 397 天 的浮 动利 率债 - - 4 90 天( 含)-180 天 - - 其中: 剩余 存续 期超 过 397 天 的浮 动利 率债 - - 5 180 天(含)-397 天 (含) - - 其中: 剩余 存续 期超 过 397 天 的浮 动利 率债 - - 合计 99.98 - 4 、 报告 期末 按债 券品 种分 类的债 券投 资组 合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无 按债券 品种 分类 的债 券投 资组合 。 5 、 报告 期末 按摊 余成 本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十名 债券 投资 明细 注: 本基 金本 报告 期末 无按 摊余成 本占 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大 小排 序的 前十 名债 券投资 明 细。 6 、 影子 定价 ”与 “摊 余成 本法” 确定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的偏 离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无 影子定 价与 摊余 成本 法确 定的基 金资 产净 值的 偏离 。 7 、 报告 期末 按公 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十名 资产 支持 证券 投资明 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资 产支 持证 券。 8 、 投资 组合 报告 附注 (1 ) 本基金 采用 “摊余 成 本法” 计价, 即计价 对象 以买入 成本列 示,按 实际 利率并 考 虑其买 入时 的溢 价与 折价 ,在其 剩余 期限 内摊 销, 每日计 提收 益。 (2 )本 报告 期内 本基 金未 持有剩 余期 限小 于 397 天 但剩余 存续 期超 过 397 天 的浮动 利 率债券 。 (3 ) 本基 金投 资的 前十 名 证券的 发行 主体 在本 报告 期内没 有出 现被 监管 部门 立案 调 查, 或在报 告编 制日 前一 年内 受到公 开谴 责、 处罚 的情 形。 (4 )其 他资 产构 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 证金 -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3 应收利 息 185,793.09 4 应收申 购款 157,702.76 5 其他应 收款 - 6 待摊费 用 - 北信瑞丰宜投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摘要 25 7 其他 - 8 合计 343,495.85 (5 )投 资组 合报 告附 注的 其他文 字描 述部 分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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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更新 )摘要 26 六 、 基 金 的 费 用与 税 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 、 基金 管理 人的 管理 费; 2 、 基金 托管 人的 托管 费; 3 、 基金 的销 售服 务费 ; 4 、 《 基金 合同 》生 效后 与 基金相 关的 信息 披露 费用 ; 5 、 《 基金 合同 》生 效后 与 基金相 关的 会计 师费 、律 师费、 仲裁 费和 诉讼 费; 6 、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费 用; 7 、 基金 的证 券交 易费 用; 8 、 基金 的银 行汇 划费 用; 9 、 基金 的开 户费 用、 账户 维护费 用; 10 、按 照国 家有 关规 定和 《基金 合同 》约 定, 可以 在基金 财产 中列 支的 其他 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 法、 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 、 基金 管理 人的 管理 费


本基金的 管理费 按前一 日 基金资产 净值 的 0.27% 年 费率计提 。管理 费的计 算 方法如下 : H =E ×0.27% ÷当 年天 数 H 为 每日 应计 提的 基金 管 理费 E 为前 一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基金管 理费 每日 计算 , 逐 日累计 至每 月月 末, 按月 支付 , 经 基金 管理人 和基 金托管 人 双 方核对 后, 由基 金托 管人 于次月 前 5 个 工作 日内 从 基金财 产中 一次 性支 付给 基金管 理人 。 若 遇法定 节假 日、 公休 日等 ,支付 日期 顺延 。 2 、 基金 托管 人的 托管 费 本基金的 托管费 按前一 日 基金资产 净值 的 0.06% 年 费率计提 。托管 费的计 算 方法如下 : H =E ×0.06% ÷当 年天 数 H 为 每日 应计 提的 基金 托 管费 E 为前 一日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基金托 管费 每日 计算 , 逐 日累计 至每 月月 末, 按月 支付 , 经 基金 管理人 和基 金托管 人 双 方核对 后,由 基金托 管人 于次月 前 5 个 工作日 内从 基金财 产中一 次性支 取。 若遇法 定节假 日、公 休日 等, 支付 日期 顺延。 北信瑞丰宜投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摘要 27 3. 、 基金 销售 服务 费 本基 金 A 类基 金份 额的 年 销售服 务费 率 为 0.25% , 对 于由 B 类 降级 为 A 类的 基 金份额 持 有人, 年销 售服 务费 率应 自其降 级后 的下 一个 工作 日起适 用 A 类 基金 份额 的 费率。 B 类基金 份额的 年销 售服 务费 率 为 0.01% , 对于 由 A 类升 级为 B 类 的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 年 销售服 务费 率应自 其升 级后 的下 一个 工作日 起享 受 B 类 基金 份 额的费 率。 两类 基金 份额 的销售 服务 费 计提的 计算 公式 相同 ,具 体如下 : H =E ×年 销售 服务 费率 ÷ 当年天 数 H 为 每日 该类 基金 份额 应 计提的 基金 销售 服务 费 E 为前 一日 该类 基金 份额 的基金 资产 净值 基金销 售服 务费 每日 计提 , 逐 日累 计至 每月月 末 , 按月支 付 。 由 基金管 理人 向基金 托管 人发送 基金销 售服务 费划 付指令 ,经基 金托管 人复 核后于 次月首 日起 5 个工 作日内 从基金 财产中 一次 性支 付给 登记 机构 , 由 登记 机构代 付给 销售机 构 。 若 遇法定 节假 日、 休息 日或 不 可抗力 致使 无法 按时 支付 的,支 付日 期顺 延至 最近 可支付 日支 付。 上述 “一 、 基 金费 用的 种 类” 中第 4 -10 项 费用 , 根据有 关 法 规及 相应 协议 规定 , 按 费 用实际 支出 金额 列入 当期 费用, 由基 金托 管人 从基 金财产 中支 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 的项 目


下列费 用不 列入 基金 费用 : 1 、 基 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 人因未 履行 或未 完全 履行 义务导 致的 费用 支出 或 基 金财产 的 损失; 2 、 基金 管理 人和 基金 托管 人处理 与基 金运 作无 关的 事项发 生的 费用 ; 3 、 《 基金 合同 》生 效前 的 相关费 用; 4 、 其他 根据 相关 法律 法规 及中国 证监 会的 有关 规定 不得列 入基 金费 用的 项目 。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 运作 过程 中涉 及的 各纳税 主体 ,其 纳税 义务 按国家 税收 法律 、法 规执 行。 北信瑞丰宜投宝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摘要 28 七 、 对 招 募 说 明书 更 新 部 分 的 说明 一、更 新了 “基 金管 理人 ”相关 信息 。 二、 更 新了 “基 金托 管人 ”相关 信息 三、更 新了 “相 关服 务机 构”中 代销 机构 相关 信息 。 四、更 新了 “基 金的 募集 ”相关 信息 。 五、增 加了 “基 金合 同的 生效” 。 六、 在 “基 金的 投资 ” 中 根 据本基 金的 实际 运作 情况 , 更 新了 最近 一期 投资 组 合报 告的内 容, 并更 新了 最近 一期基 金业 绩和 同期 业绩 比较基 准的 表现 。 七、更 新了 “基 金的 业绩 ”相关 信息 。 八、在 “其 他应 披露 的事 项中” 披露 了本 期已 刊登 的公告 内容 。 上述内 容仅 为摘 要 , 需 与 本基金 《 招募 说明 书》 (正 文) 所载 之详 细资 料一 并 阅读。 北信瑞 丰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2015 年 1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