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安保薪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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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安保薪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6 年第 1 号)
国寿安保薪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以下简称 “ 本基金 ” ) 根据 2014 年 11 月 5 日 中国证券监
督 管 理 委 员会 ( 以 下 简称 “中国证监会 ” ) 《 关于 准 予 国 寿安 保 薪金宝 货 币 市 场 基金 注 册 的
批复》(证监许可[2014]1174 号) 注 册和 2014 年 11 月 13 日《 关于国寿安保 薪金宝货币市
场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 ( 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部函[2014]1759 号) , 进行募集 。 本基
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4 年 11 月 20 日 生 效。本基金为契约型 开放式基金。
重要提示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会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
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
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4 年11 月20 日 生效。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
写, 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 基金投
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
金份额的 行 为本身即 表 明其对基 金 合同的承 认 和接受, 并 按照《基 金 法》 、 《运作 办法》 、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
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 投资 于货币 市场 ,每万 份基 金已实 现收 益、7 日年 化 收益率 会因 为货币 市场 波动
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购买本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
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
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 并承担基金
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包括: 因政 治、 经济、 社 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
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由于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流
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 是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 本基金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均
低于股票型基金、 混合型基金、 债券型基金。 投资有风险, 投资人认购 (或申购) 基金时应
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 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
特性,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
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 买者自负” 原则, 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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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 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
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每6 个月更新一次, 并于每6 个月结 束之日后的45
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6 个月的 最后1 日。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5 年 11 月 19 日,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
止日为 2015 年 9 月 30 日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一、 基 金 管 理人
(一) 基 金 管 理人概 况
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 806 号 3 幢 30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8 号院盈泰商 务中心 2 号楼 11 、12 层
法定代表人:刘慧敏
设立日期:2013 年 10 月 29 日
注册资本:5.88 亿元人民 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客户服务电话:4009-258-258
联系人:耿馨雅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 简称 “ 公司” )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308 号文
核 准 设 立 。 公 司 股 东 为 中 国 人 寿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持 有 股 份 85.03% ;AMP CAPITAL
INVESTORS LIMITED(安保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持有股份 14.97% 。
(二) 主要 人 员情况
1 、基金管理 人董事会成员
刘慧敏先生, 董事长, 博士。 曾任中国证监会办公室副主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副总经理,
国泰君安证券公司总裁兼副董事长,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总裁; 现 任中国人
寿保险 (集团) 公司副总裁、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裁、 中国人寿富兰克林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长。
尹矣先生, 董事, 博士。 曾任农业银行总行信贷部乡镇企业处、 综合处、 信贷二部制度
检查处处长, 办公室副主任、 主任, 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副行长、 行长, 农业银行总行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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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部负 责 人(正局 级) ,特殊资 产 经营部总 经 理(正省 行 级)等。 现 任中国人 寿 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
左季庆先生, 董事, 硕士 。 曾任中国人寿资金运用中心债券投资部总经理助理, 中国人
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券投资部总经理助理、 总经理,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
部总经理, 并担任中国交易商协会债券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现任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总经理、国寿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叶蕾女士, 董事, 硕士。 曾任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国际联络部副处长; 现任澳大利亚
安保集团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国寿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彭雪峰先生, 独立董事, 博士。 曾任北京市燕山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 北京市第四
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杨金观先生, 独立董事, 硕士。 曾任中央财经大学教授、 会计学院副主任、 副院长、 学
校党总支书记兼副院长;现任中央财经大学教务处处长、会计学教授。
周黎安先生, 独立董事, 博士。 曾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教授; 现任北京大学光华
管理学院应用经济系主任、教授。
2 、基金管理 人监事会成员
杨建海先生, 监事长, 学 士。 曾任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办公室综合处副处长, 中国人寿保
险 (集团) 公 司办公室总务处处长, 中 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 监审部副总
经理 (主持工作) , 中国 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纪委副书记、 股东代表监事、 监审部总经理。
现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纪委副书记、股东代表监事、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主任 。
张彬女士, 监事, 硕士。 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 助理经理、 经理、 高级
经理及部门负责人;现任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经理。
马胜强先生, 监事, 硕士。 曾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助理、 业务主办;
现任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助理 。
3 、高级管理 人员
刘慧敏先生,董事长,博士。简历同上。
左季庆先生,总经理,硕士。简历同上。
申梦玉先生,督察长,硕士。曾任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中心基金投资部副总监,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交易管理部高级经理,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及合
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现任国 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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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本基金基 金经理
桑迎先生,基金经理,硕士研究生。2002 年 7 月至 2003 年 8 月,任职于交通银行北
京分行,担任交易员;2004 年 11 月至 2008 年 1 月,任职于华夏银行总行资金部,担任交
易员;2008 年 2 月至 2013 年 12 月, 任职于嘉 实基金, 历任交易员、 基金经理。2013 年 12
月加入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现任国寿安保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 国寿安保薪
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国寿安保聚宝盆货币市场基金 、 国寿安保鑫钱包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经理。
5 、投资决策 委员会成员
左季庆先生: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董瑞倩女士: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
段辰菊女士: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总经理。
张琦先生: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投资部总监。
黄力先生: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经理。
吴坚先生: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经理。
6 、上述人员 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
二 、 基 金托管 人
(一)基金托 管 人 情况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 中信银行 ” )
住所:北京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东方 文化大厦北楼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成立时间:1987 年 4 月 7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67.873 亿元 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函[1987]14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25 号
联系人:中信银行资产托管部
联系电话:010-89936330
传真:010-8523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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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 发放短期、 中期和长期贷款; 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 承
兑与贴现; 发行金融债券; 代理发行、 代理兑付、 承销政府债券; 买卖政府债券、 金融债券 ;
从事同行业拆借; 买卖、 代理买卖外汇; 从事银行卡业务;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收
付款项; 提供保管箱服务; 结汇、 售汇业务; 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中信银行 (601998.SH 、0998.HK ) 成立于 1987 年 , 原名中信实业银行, 是中国改革开
放中最早成立的新兴商业银行之一, 是中国最早参与国内外金融市场融资的商业银行, 并以
屡创中国现代金融史上多个第一而蜚声海内外。 伴随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 中信实业银行在
中国金融市场改革的大潮中逐渐成长壮大, 于 2005 年 8 月, 正式更名 “ 中 信银行 ” 。2006 年
12 月,以中国中信集 团 和中信国 际 金融控股 有 限公司为 股 东,正式 成 立中信银 行 股份有限
公司。 同年, 成功引进战略投资者, 与欧洲领先的西班牙对外银行 (BBV A ) 建立了优势互
补的战略合作关系。2007 年 4 月 27 日, 中 信银行在上海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成功同步
上市。2009 年,中信银行成功收购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简称:中信国金)70.32%
股权。 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 中信银行已成为国内资本实力最雄厚的商业银行之一, 是一家
快速增长并具有强大综合竞争力的全国性商业银行。
2009 年, 中 信银行通过了美国 SAS70 内部控制审 订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 SAS70 审订报
告, 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信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
性全面认可。
( 二 ) 主要人 员 情 况
李庆萍女士, 行长, 高 级经济师。1984 年 8 月至 2007 年 1 月, 任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国
际业务部干部、副处长、处长、副总经理、总经理。2007 年 1 月至 2008 年 12 月 ,任中国
农业银行广西分行党委书记、 行长。2009 年 1 月至 2009 年 5 月, 任中国 农业银行零售业务
总监兼个人业务部、 个人信贷业务部总经理。2009 年 5 月至 2013 年 9 月, 任中国农业银行
总行零售业务总监兼个人金融部总经理。2013 年 9 月至 2014 年 7 月, 任 中国中信股份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2014 年 7 月,任中国 中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信银行行长。
苏国新先生, 中信银行副行长, 分管托管业务。 曾担任中信集团办公厅 副主任、 同时兼
任中信集团董事长及中信银行董事长秘书。 1997 年 6 月开始 担任中信集团董事长秘书。 1991
年 8 月至 1993 年 10 月, 在中国外交部工作。1993 年 10 至 1997 年 5 月在 中信集团负责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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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工作。1996 年 1 月至 1997 年 1 月, 在瑞士银行 SBC 和瑞士联 合银行 UBS 等金融机构工
作。
刘泽云 先生 ,现任 中信 银行股 份有 限公司 资产 托管部 总经 理,经 济学 博士。1996 年 8
月进入本行工作, 历任总行行长秘书室科长、 总行投资银行部处经理、 总行资产保全部主管 、
总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
三、相关服务 机 构
(一)基金份 额 发 售 机构
1 、 直 销机 构
(1 )国寿安 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 806 号 3 幢 30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8 号院盈泰商 务中心 2 号楼 11 、12 层
法定代表人:刘慧敏
客户服务电话:4009-258-258
传真:010-50850777
联系人:孙瑶
(2 )国寿安 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https://e.gsfunds.com.cn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
并及时公告。
2 、 其 他销 售机构
(1 )中信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 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东 方文化大厦北楼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联系人:郭伟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2 )中国银 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 大厦 C 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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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 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邵海霞
电话:010-66568124
传真:010-66568990
客户服务电话: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 二 ) 登记机 构
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 806 号 3 幢 30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8 号院盈泰商 务中心 2 号楼 11 、12 层
法定代表人:刘慧敏
客户服务电话:4009-258-258
传真: 010-50850966
联系人:干晓树
( 三 ) 出具法 律 意 见书的 律 师 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 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 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安冬、孙睿
( 四 ) 审计基 金 财 产的 会 计 师 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 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 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法人代表:Ng Albert Kong Ping 吴港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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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黄悦栋
经办注册会计师:辜虹、郭燕
四 、 基 金的名 称
国寿安保薪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五 、 基 金的类 型
货币型
六 、 基 金的投 资 目 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和维持资产较高流动性的基础上, 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定回
报。
七、投资 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 包括:
1 、现金;
2 、通知存款 ;
3 、短期融资 券 和超短期融资券 ;
4 、一年以内 (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 、协议存款、大额存单;
5 、期限在一 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 ;
6 、期限在一 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
7 、剩余期限 (或回售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 券 ;
8 、剩余期限 (或回售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资 产支持证券 ;
9 、剩余期限 (或回售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中 期票据 ;
10、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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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八 、 投 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深入研究国内外的宏观经济走势、 货币政策变化趋势、 市场资金供求状况的
基础上,分析和判断利率走势与收益率曲线变化趋势,并综合考虑各类投资品种的收益性、
流动性和风险特征,对基金资产组合进行积极管理。
(一) 资产配置策略
基金管理人主要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 通过对 宏观经济和资本市场进行深入研究, 综合
考虑市场流动性状况、 存款银行的信用资质、 信用债券信用评级及其他资产的收益率水平和
流动性特征,设定各类资产合理的配置比例。
(二) 利率预期策略
由于短期利率对于基金资产有重要影响, 基金管理人将持续跟踪分析货币市场短期利率
变化,以根据形势变化对基金资产做出合理调整。
具体而言,基金管理人将持续跟踪分析宏观经济及流动性等指标,在对宏观经济走势、
流动性状况及宏观经济政策进行深入分析基础上,准确把握短期利率走势并做出及时反应。
一般说来, 预期利率上涨时, 将适当缩短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 预期利率下降时, 将在法律
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适当延长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 在短期利率期限结构分析和品种深入分析
的基础上, 进行品种合理配置。 当预期利率上涨时, 可以增加回购资产的比重 , 适度降低债
券资产的比重;预期利率下降,将降低 回购资产的比重,增加债券资产的比重。
(三) 利率品种投资策略
基金管理人在对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研究基础上, 对利率期限结构和债券市场变化趋势
进行深入分析和预测, 基于利率品种的收益风险特征调整债券组合久期。 确定组合平均久期
后,运用量化分析技术,选择合理的期限结构的配置策略 。
(四) 信用品种投资策略
基金管理人参考外部信用评级结果, 在公司内部的信用评级体系基础上, 对市场公开发
行的所有短期融资券、 中期票据、 企业债 、 公司债 等信用品种进行认真研究和筛选, 形成信
用品种基础池。 结合本基金的配置需要, 通过对到期收益率、 剩余期限、 流动性等综合分析,
挑选适合的短期信用品种进行投资。
(五)银行定期存款及大额存单投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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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组合投资过程中, 本基金将在综合考虑成本收益的基础上, 尽可能的扩大交易对手方
的覆盖范围, 通过向交易对手询价基础上, 挖掘出利率报价较高的多家银行进行银行定期存
款及大额存单的投资, 在获取较高投资收益的同时尽量分散投资风险, 提高存款及存单资产
的流动性。
(六)杠杆投资策略
基金管理人将在严格遵守杠杆比例的前提下, 通过对流动性状况深入分析, 综合比较回
购利率与短期债券收益率、 存款利率, 判断是否存在利差套利空间, 进而确定是否进行杠杆
操作。
(七)流动性管理策略
本基金将紧密关注申购/ 赎回现金流变化情况、季节性资金流动等影响基金流动性管理
的因素,建立组合流动性监控管理指标,实现对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实时管理。
本基金将通过对市场结构、 市场冲击情况、 主要资产流动性变化跟踪分析等多种方式对
流动性进行定量定性分析, 在进行组合优化时增加流动性约束条件, 在兼顾基金收益的前提
下合理地控制资产的流动性风险, 综合平衡基金资产在流动性资产和收益性资产之间的配置
比例, 通过现金留存、 持有高流动性券种、 正向回购、 降低组合 久期等方式提高基金资产整
体的流动性。
九 、 基 金的业 绩 比 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7 天通知 存款利率(税后) 。
本基金定位为现金管理工具, 注重基金资产的流动性和安全性, 因此采用 7 天通知 存款
利率 (税后) 作为业绩比较基准。7 天通知存款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公布, 如果 7 天通知存
款利率或利息税发生调整,则新的业绩比较基准将从调整当日起开始生效。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或者有其他代表性更强、 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
于本基金时, 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
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十 、 基 金的风 险 收 益特征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 是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 本基金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
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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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一 、 基金的 投 资 组合报 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
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5 年9 月30 日, 报告期间为2015年7 月1日至9 月30 日。 本
报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1 、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
1 固定收益投资 928,942,602.03 36.07
其中:债券 928,942,602.03 36.07
资产 支持证券 - -
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00,000,270.00 3.88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
产
- -
3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522,234,396.09 59.11
4 其他资产 24,019,483.72 0.93
5 合计 2,575,196,751.84 100.00
2 、报告期债 券回购融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14.31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2 报告期末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175,999,536.00 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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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
注: 本基金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
资余额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 券 正 回购的 资 金 余额超 过 基 金资产 净 值 的20% 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资产净值的20% 。
3 、基金投资 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3.1 投资组合 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项目 天数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92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高值 118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低值 71
报 告 期 内投资 组 合 平均剩 余 期 限超过180 天 情况说 明
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超过180 天。
3.2 报告期末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序号 平均剩余期限
各期限资产占基金资产
净值的比例(% )
各期限负债占基金资产
净值的比例(% )
1 30天以内 22.21 7.34
其中: 剩余存续期超过397 天的浮
动利率债
- -
2 30天( 含) —60 天 19.60 -
其中: 剩余存续期超过397 天的浮
动利率债
- -
3 60天( 含) —90 天 27.89 -
其中: 剩余存续期超过397 天的浮
动利率债
2.03 -
4 90天( 含) —180 天 23.78 -
其中: 剩余存续期超过397 天的浮
动利率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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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180 天( 含) —397天(含) 12.93 -
其中: 剩余存续期超过397 天的浮
动利率债
- -
合计 106.41 7.34
4 、报告期末 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摊余成本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188,765,259.76 7.87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188,765,259.76 7.87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730,339,087.04 30.46
6 中期票据 - -
9,838,255.23 0.41
8 其他 - -
9 合计 928,942,602.03 38.75
10
剩余存续期超过397 天的 浮动利
率债券
48,630,727.69 2.03
5 、报告期末 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债券数量
( 张)
摊余成本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100234 10国开34 800,000 80,087,584.55 3.34
2
071533007 15华融证券
CP007
800,000 79,981,329.50 3.34
3 011512003 15华能SCP003 500,000 50,098,454.39 2.09
4 041458078 14同煤CP002 500,000 50,090,538.59 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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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041462045 14同煤CP001 500,000 50,074,499.48 2.09
6 011589001 15鞍钢股SCP001 500,000 50,000,016.81 2.09
7
041555037 15华电煤业
CP001
500,000 49,966,369.13 2.08
8 110236 11 国开36 500,000 48,630,727.69 2.03
9 120316 12进出16 400,000 40,029,483.92 1.67
10 071545004 15瑞银CP004 400,000 39,992,327.51 1.67
6 、“ 影子定价” 与“ 摊余成本法 ” 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项目 偏离情况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绝对值在0.25( 含)-0.5% 间 的次 数 72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高值 0.3456%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低值 0.1925%
报告期内每个工作日偏离度的绝对值的简单平均值 0.2915%
7 、报告期末 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 、投资组合 报告附注
8.1 基金计价 方法说明。
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 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 按实际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
的溢价与折价, 在其剩余期限内摊销, 每日计提收益。 本基金采用固定份额净值, 基金账 面
份额净值始终保持1.00元。
8.2 本 基 金 在 报 告 期 内 不 存 在 持 有 剩 余 期 限 小 于397 天 但 剩 余 存 续 期 超 过397 天 的 浮 息 债
的摊余成本超过基金资产净值20 % 的情况。
8.3 报 告 期 内 本 基 金 投 资 的 前 十 名 证 券 的 发 行 主 体 没 有 被 监 管 部 门 立 案 调 查 , 或 在 报 告
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8.4 其他资产 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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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应收证券清算款
3 应收利息 23,440,476.71
4 应收申购款 579,007.01
5 其他应收款 -
6 待摊费用 -
7 其他 -
8 合计 24,019,483.72
十 二 、 基金的 业 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 投
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历史各时间段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净值增长
率①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 ③ ②- ④
2014 年11月20 日
至2014 年12 月31
日
0.4800% 0.0016% 0.1553% 0.0000% 0.3247% 0.0016%
2015 年1 月1 日至
2015 年9 月30 日
3.2728%% 0.0078% 1.0097% 0.0000% 2.2631% 0.0078%
2014 年11月20 日
至2015 年9 月30 日
3.7528% 0.0073% 1.1651% 0.0000% 2.5877% 0.0073%
十 三 、 费用概 览
(一) 与 基 金 运作有 关 的 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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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金管理 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 人的托管费;
3 、销售服务 费;
4 、 《基金合 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 、 《基金合 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6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费用;
7 、基金的证 券交易费用;
8 、基金的银 行汇划费用;
9 、证券账户 开户费用和银行账户维护费;
10、按照 国 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
(二) 与 基 金 销售有 关 的 费用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和赎回费 。
(三) 不 列 入 基金费 用 的 项目
1 、基金管 理 人和基 金托 管人因 未履 行或未 完全 履行义 务导 致的费 用支 出或基 金财 产的
损失;
2 、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基金合 同 》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 、其他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
(四) 基 金 管 理费和 托 管 费的调 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 基金托管费率、 销售
服务费率、 增值服务费等相关费率。 调低基金管理费率、 基金托管费率、 销售服务费率、 增
值服务费等,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实施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公告。
十 四 、 对招募 说 明 书更新 部 分 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 对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于2015 年7 月3 日 刊 登 的 本 基 金 原 招 募 说 明 书 ( 《 国 寿 安 保 薪 金 宝 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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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 进行了更新, 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
了内容补充和更新, 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 、在“第二 部分、释义”中,对《基金法》的释义进行了更新;
2、在 “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中, 对基金管理人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的基本情
况进行了更新;
3、在 “ 第五 部分 、 相关服务机构 ” 中, 更新了直销机构联系人, 更新了审计基金财产的
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4 、 在“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中, 更新了“ 十一 、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 , 数据内容截止
时间为 2015 年 9 月 30 日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5 、 更新了“ 第十部分、基金的业绩 ” ,相关数据内容截止时间为 2015 年 9 月 30 日;
6 、 更新了“ 第二十二部分、 其它应披露 的事项” , 披露了报告期内 基金管理人在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与本基金相关的所有公告 。
国 寿 安保 基金 管 理 有限公 司
2016 年 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