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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裕B(150114)

惠裕B:惠裕A份额开放申购和赎回业务公告查看PDF公告

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惠裕 A 份额开放申购和赎回业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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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 惠裕 纯债 分级 债券 型发 起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之惠 裕 A 份额 开放 申购 和赎 回业 务公
告 
 
 
 
 
 
 
 
 
 
 
 
 
 
 
 
 
 
 
 
 
 
 
 
 
公告送 出 日 期 :2016 年 1 月 4 日 
 
 
 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惠裕 A 份额开放申购和赎回业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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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 告 基 本信 息 
基金名称 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海惠裕分级债券发起式(场内简称:中海惠裕) 
基金主代码 16390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内,惠裕 A 份额 每满
六个月开放申购和赎回一次; 惠裕B 份额封闭运作,
不开放申购和赎回,但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期届满,本基金将转换为
LOF ,并不再 进行基金份额分级。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 年 1 月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和《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6 年 1 月6 日 
赎回起始日 2016 年 1 月6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中 海 惠 裕分级 债 券 发 起
式 A (场内简称: 惠裕 A ) 
中海惠裕分级债券发起式
B (场内简称 : 惠裕 B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63908 150114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是 否 
 
 
2 日 常申 购、 赎 回 业 务的 办 理 时 间 
惠裕 A 自基 金合同生效后每满 6 个 月开放一次,接受投资人的申购与赎回。本基金办理惠裕
A 的申购与赎 回的开放日为自基金合同生效后 3 年内每满 6 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根据本基金
基金合同的规定, 惠裕 A 的第6 个开 放日为 2016 年 1 月6 日 , 此次惠裕 A 申购、 赎回 业务的办理
时间为该日的交易时间。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
影响因素消除 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3 日 常申 购业 务 
3.1 申 购 金额 限 制 
惠裕 A 在代 销机构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追加
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本 公司直销网点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惠裕 A 份额开放申购和赎回业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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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 元, 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
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2 申 购 费率 
惠裕 A 不收 取申购费用。 
4 日 常赎 回业 务 
4.1 赎 回 份额 限 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惠裕 A 份额 赎回,单 笔赎回不得少于 100 份。 某笔赎回导
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惠裕 A 份额余额少于 10 份的, 基金管理人有权
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各销售机构对赎回
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2 赎 回 费率 
以基金合同生效后3 年 内每满6 个 月为惠裕A 的一个开放周期, 持有期 限为一个开放周期的 ,
惠裕 A 的赎 回费率为 0.1%; 持有期限为一个以上开放周期 (不含) 的, 惠 裕 A 的赎回 费为 0。投
资人通过日常申购所得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登 记之日起计算。 
4.3 其 他 与赎 回 相 关 的事 项 
本次开放日,所有经确认有效的惠裕 A 的赎回 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 
 
5 基 金销 售机 构 
5.1 场 外 销售 机 构 
5.1.1 直 销机 构 
(1 )中海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 2905-2908 室及30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 2905-2908 室及30 层 
法定代表人:黄鹏 
电话:021-68419518 
传真:021-68419328 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惠裕 A 份额开放申购和赎回业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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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周颖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免长 途话费)或 021-38789788 
公 司网址:www.zhfund.com 
(2 )中海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 厦 F21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 远洋大厦 F218 
负责人:李想 
电话:010-66493583 
传真:010-66425292 
联系人:邹意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788(免长 途话费) 
公司网站:www.zhfund.com 
5.1.2 场 外代 销 机 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
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
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惠裕 A 份额开放申购和赎回业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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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银
财富 (北京)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
公司、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大泰金石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 、
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及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5.2 场 内 销售 机 构 
无 
6 基 金份 额净 值 公 告/基 金 收 益 公告 的 披 露 安排 
(1 )基金合 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内 
在惠裕A 的 首次开放或者惠裕 B 上 市交易后, 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 通过网
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及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惠裕 A 和惠裕 B 的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以及各自的基金份额累计参考净值。 
(2 )基金合 同生效后 3 年期届满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3 年期届满, 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 。在开始办 理基金
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
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 他需 要提 示 的 事 项 
(1 )本公告 仅对惠裕 A 的第 6 个开 放日即 2016 年 1 月6 日 ,办理其申购、赎回业务等相关
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查阅本基金管理人 2012 年 11 月24 日刊
登在《中国证券报》 、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及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zhfund.com) 的《中
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 
(2 ) 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内,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惠裕 A 、 惠裕 B 两级 份额,
两者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 7:3 。 惠裕 A 和惠 裕 B 的收益 计算与运作方式不同,其中, 惠裕 A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 6 个月开放一次;惠裕 B 封闭
运作并上市交易,封闭期为 3 年, 本基金在扣除惠裕 A 的 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惠裕 B 享
有,亏损以惠裕 B 的资 产净值为限由惠裕 B 承 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3 年期 届满,本基金转
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后,本 基金将不再进行基金份额分级。 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惠裕 A 份额开放申购和赎回业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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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在每一个开放日, 经注册登记人确认有效的惠裕 A 的 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 对于惠裕
A 的申购申请 ,如果对惠裕 A 的全部 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 后,惠裕 A 的份额小于或等于 7/3 倍
惠裕 B 的份 额,则所有经 确认有效的惠裕 A 的 申购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如果对惠裕 A 的 全部
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惠裕 A 的份额大于 7/3 倍惠 裕 B 的份额,则在经确认后的惠裕 A 份额
不超过 7/3 倍惠裕 B 的 份额范围内,对全部有效申购申请按比例进行成交确认。 
惠裕 A 每次 开放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确认办法及确认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
告。基金销售机构对惠裕 A 申购和 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
确实接收到惠裕 A 申购 和赎回申请。惠裕 A 申 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 构的确认结果为
准。 
(4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 理人拟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于 2016 年1 月4 日 上午对惠裕 B 实施停牌一 小时。 
(5 )惠裕A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 约定收益,其收益率将在每个开放日设定一次并公告。
本次的惠裕 A 年约定收益 率将根据本次开放日, 即2016 年 1 月6 日中国人民 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
融机构人民币 1 年期银 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重新设定惠裕 A 的年收益率 ,该收益率适用于该开放
日(不含)到 基金合同生效后 3 年 期届满 日(含)的时间段。计算公式如下: 
惠裕 A 的年 收益率(单利)=1 年期 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4% 
惠裕 A 的收 益率 计算的具体规定请仔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 
(6 )有关惠 裕 A 本次开 放日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 本公 司将另行公告。 
(7 ) 投资人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 (www.zhfund.com ) 或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9788 )
了解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详情。 
(8 )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 《基金合同》 、 《招募 说明书》 等基金法律文件, 了解基 金的风险 收
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 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
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9 )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 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 证本基金一
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 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
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惠裕 A 份额开放申购和赎回业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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