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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稳健(150076)

浙商稳健:关于2016年度约定年基准收益率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关于浙商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浙商稳健份额 
2016 年度约定年基准收益率的公告 
根据 《浙商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中关于 浙商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 本基金”)之 浙商稳健份额约定年 基准收益率
的相关规定: 浙商稳健份额的约定年 基准收益率为“ 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税
后) +3%” 。 计 算 约 定 年 基准收 益 率 的 一 年 期 银 行 定 期 存 款 利 率 ( 税 后 ) 是 指 基
金合同生效日或生效后次年起每年 1 月 1 日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
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 封 顶条款 ”:当[ 一年期 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税 后)
+3%] 大于 12% 的时候,约定年 基准收益率按 12% 计算。 
鉴于 2016 年 1 月 1 日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 一年期存款基准
利率为 1.5% ,因此浙商稳健份额 2016 年度约定年收益率为 4.5%(=1.5%+3%)。 
 
风险提示: 
1 、 在 本基金 既 定 收益率 水 平 一定的 前 提 下,浙 商 稳 健份额 的 约 定年收 益 率
下调后,浙商进取 份额的资产分配份额将相应增加 ; 
2 、 本 基金 之 浙 商 稳健 份 额 表 现为低 风 险 、收益 相 对 稳定的 特 征 ,但在 本 基
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 浙商稳健 份额持有人仍可能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
收益乃至投资本金受损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
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投资于
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登陆本公司网站
http://www.zsfund.com 或 拨 打 本 公 司 客 服 电 话 400-067-9908 ( 免 长 途 话 费 ) ,
021-60359000 。 
 
特此公告 
浙商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