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盛基金:关于指数熔断机制实施后基金配套工作安排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长盛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关于指数 熔断机 制实施后 基金 配 套工作安 排 的公 告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上 海证券交 易 所、深 圳 证券 交 易 所 及 中 国 金融 期货 交 易 所已于 2015 年 12 月 4 日正式发布指数熔 断相关规定,并将于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 为配合相关规定实施,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于 12 月 15 日发 布了《 关 于指数 熔断机 制实施后 公募基 金行业 相关配套 工作安 排的通 知 》 ,根据 上述各交易所指数熔断机制相关规定及基金业协会的通知, 为配合指数熔断机制 的推出, 确保公募基金在指数熔断机制实施后的平稳运作,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 我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等基金法律文件要求, 对指数熔断机 制实施后 本司所管理基金 的相关业务处理原则进行如下说明: 一 、 指数熔 断 导 致交 易所 交 易 时 间 变 更 的情 况下 , 当 触 发 熔 断 条件 ,指 数 暂时熔断, 交易所当日恢复交易时, 我司管理的全部基金在指数熔断期间仍正常 开放; 当 触发熔断条件 ,导致指数熔断至当日 15:00,交易所当 日不再恢复交 易 时, 我司管理的部分基金将 在指数熔断期间 同步暂停开放; 该部分 涉及基金主 要 指参与境内股票等权益类品种投资的 股票型、 混合型 及基金合同投资范围中包 含指数熔断品种的债券型基金 或其他类型的 开放式基金。 二、 在触发熔断条件导致指数熔断至当日 15 :00 , 交易所当日不再 恢复交 易的情况下,如触发熔断发生在 14:57 至 15 :00 期间,因上海证 券交易所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安排的不同, 两交易所的收市时间也将不同, 我 司所涉及的 基金将 以 两交易所中 较早的收市时间为准同步暂停 开放,即遵循“孰早原则”。 三、上述涉及 的基金中,LOF 分级基金 的场 内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分拆、 合并 业务 ) 不受指数熔断 机制影响, 在指数熔断期间正常办理。 具体 将按照上市 交易所在证券交易所的规则执行。 重要提示:指 数 熔断 机制 是 进 一 步 完 善 我国 证券 期 货 市 场 交 易 机制 ,维 护 市场秩序, 保护投资者权益, 促进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安 排。 我司将 进一步积极推进 相关业务系统、 业务流程的调整改造 , 同时 密切关注 市场动向, 根据 业务需要 适时调整和完善相关业务处理原则 及具体规则 , 并及时 公告, 更好的 配合指数熔断机制实施。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