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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元货币A(000483)

鑫元基金:关于指数熔断实施期间调整旗下部分基金开放时间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1 
 
鑫元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指 数熔断实施期间调 整旗下部分基金开 放时间的公告 
 
2015 年12 月4 日,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正式发布指数熔断相关规定,并将于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正
式实施。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等 法规法规、 上 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 、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关于指数熔断机
制实施后公募基金行业相关配套工作安排的通知》以及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 称“ 本 公司” 或“基金 管理人 ” )旗 下基金基 金合同 的相关 约定 ,现就
指数熔断实施期间旗下部分基金开放时间调整 情况公告如下: 
 
一、 适 用情 形 
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
的规定触发 不可恢复的 指数熔断机制, 即指数熔断至 15:00 且当日不 再恢复交易。
当 触发指数熔断但相关 证券交易所当日均恢复交易的, 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开放时
间均不进行调整 。 
 
二、 适用 基金 范围 
(一) 旗 下货币 市场基 金和基金 合同投 资范围 中不包含 指数熔 断品种 的债券
型基金的开放时间不受指数熔断的影响,基金开放时间不进行调整。 
(二) 除 上述基 金外的 混合型基 金及基 金合同 投资范围 中包含 指数熔 断品种
的债券型基金和其他 类型基金可对开放时间进行调整, 具体以 本公司 相关公告或
基金法律文件 的规定为准 。 
 
三、 具 体业 务规则 调整 
(一) 当触发不可恢复的 指数熔断导致交易所 提前停止相关证券品种交易 (含
开盘竞价阶段) ,当日指数熔断时点 至 15:00 间提交的申购、赎回或转换等 业务
( 含从不受熔断影响的基金转出并转入至受熔断影响的基金的情况) 申请 (以下2 
 
简称“交易申请” ) 将可能无法按照当日交易 申请进行处理。 
(二) 当 发生指 数熔断 导致交易 所交易 时间变 更的情况 下,本 公司可 对旗下
部分基金开放时间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内容以 本公司届时发布的公告为准。 对于
上海、 深圳 证券交易所因熔断规则导致收市时间不一致的, 将按照孰早原则执行。 
(三) 本 公司依 据 基金 销售机构 提交的 业务申 请时间进 行系统 处理。 在指数
熔断导致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时, 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 交易申请可能受到影响,
进而出现导致投资者 交易申请失败等情形。 请投 资者密切关注本公司届时发布的
公告 以及各 基金销售机构的业务处理规则, 并 与基金销售机构及时取得联系沟通
确认 ,注意投资风险。 
 
四、 重 要提示 
(一) 指 数熔断 机制 适 用的旗下 基金范 围 以及 相关 具体 业务规 则安排 ,基金
管理人可以依据 未来 证券交易所指数熔断机制规则的变化 或其他特殊 情况、 监管
规范性文件或者自律规则规定 以及旗下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 进行相应的调整, 并
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 
(二)证 券交易 所实际 发生指数 熔断导 致提前 停止交易 当日, 基金管 理人 将
通过官方 网站发 布公告 ,说明当 日 交易 申请 等 业务实际 办理时 间的变 化等事项。
如届时发布的公告涉及具体基金当日交易申请等业务办理时间的 处 理 方 式 与 上
述处理方式不一致的,以届时公告的 内容为准。 
(三 )指 数熔断 触发后 ,基金管 理人在 综合考 虑跨品种 、跨市 场及跨 境套利
等因素的基础上, 为保护长期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可以根据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及自律规则的规定, 暂停办理基金申购、 赎回业务。 
(四 )指 数熔断 触发后 , 基金管 理人可 能 根据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延缓支 付基金
赎回款。 
(五 ) 投资者在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 应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 法律文件。 
(六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详情: 
1、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06-6188 3 
 
网站:www.xyamc.com 
2、 相关基金销售机构 
 
风险提示 :基金 管理人 承诺以诚 实信用 、勤勉 尽责的原 则管理 和运用 基金财
产,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 未来表
现。 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
机构。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在投资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 (更
新) 等法律文件 。 敬请投资者注意 基金投资风险 , 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
基金 品种进行投资 。 
 
特此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