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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富通东财大数据混合(519132)

海富通东财大数据混合: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1 海富通 东财大数据灵活配 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基 金管 理人: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 金托 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登 记机 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基 金销 售机构 : 投资者可通过场外和场内认购本基金 场外 销 售 机 构 为 海 富 通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的 直 销 机 构 和 销售机构 (即符合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 订 了 基 金 销 售 服 务 协 议 , 办 理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的 机 构 ) 。 直 销 机 构即本公司设在上海的直销中心, 其他销售机 构包括: 中国工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 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海 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山东) 有限责任公 司、 长江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开源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 浙江同花顺基金 销售有限公 司、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 杭州数米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诺亚正行 (上海) 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和讯信息 科技有限公司、 万银财富 (北京) 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深圳市 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 限公司、 上海联泰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 公司、 北京增财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 北京钱景财富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 询有限公司、 泰诚财富基金销售 (大连) 有限 公司、 北京恒天 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 限公司、 嘉实财 富管理有限公司、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 场内销售机构是指 具有开放式基金销售业务 资格, 经上海 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 可通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开 放 式 基 金 销 售 系 统 办 理 相 关 业 务 的 上 海 证 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3 海富通 东财大数据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重 要提 示 1. 海富通东财大数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 ) 的募集已 获中 国证券 监 督管理委 员会 【2015 】3083 号文注 册。 中国 证监会对本 基金的注册 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 实质性判断、 推荐或 保证。 2. 本基金为混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基 金 的 运 作 方 式 为 契 约 型 开 放 式 。 本 基 金管理人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本公司” ) ;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 本基金自2016 年1 月4 日起至2016 年1 月22 日止, 通过销售机构公开 发售。 本基金销售机构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销机构和 其他销售机构 (即 符合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销 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 构) 。 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设在上海的直销中心。 其他销售机构包括: 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山东) 有限责任公司、 长江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浙江同 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诺亚正行 ( 上海) 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万银财富 (北京) 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兰德证 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陆金 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


















































4 有限公司、 泰诚财富基金销售 (大连) 有限公司、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珠海盈米 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 等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 增加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 并按照相 关规定及时公告。 4. 本 基 金 募 集 对 象 包 括 个 人 投 资 人 和 机 构 投 资 人 及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 个人投资人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 投 资 于 证 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人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 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事业 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 《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 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 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 5. 在基金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基金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6. 在基金募集期内, 投资人可进行多次认购, 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本基金场外单笔 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均为 10 元,销售机 构在此最低 金额基础之上另有约定的, 从其约定; 场内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 元, 最高金 额为最高金额为 99,999,900 元,且须为 100 的整数倍。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 公告。 基金发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发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7. 投 资 者 通 过 销 售 机 构 购 买 本 基 金 时 , 需 开 立 本 基 金 登 记 机 构 提 供 的 基 金 账户, 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若投资者已经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 则无须再另行开立基金账户, 直接 以此基金账户办理认购申请即可。 发售期内本公司指定销售网点和本公司直销中 心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8. 销 售 机 构 对 认 购 申 请 的 受 理 并 不 表 示 对 该 申 请 的 成 功 确 认 , 而 仅 代 表 销 售机构确实收到 了认购申请, 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基 金合同生效后, 投资人可以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或通过海富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最终认购确认情况。 9. 本 公 告 仅 对 本 基 金 发 售 的 有 关 事 项 和 规 定 予 以 说 明 。 投 资 人 欲 了 解 本 基


















































5 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 券报》 、 《证券时报》 的 《 海富通东财大数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 明书》 。 10. 本 基 金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及 本 公 告 将 同 时 发 布 在 本 公 司 网 站 (www.hftfund.com ) 。 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 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 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1. 中国工商 银行 股份有 限 公司 、中 国银 行股份 有 限公司、 上海 浦东发 展 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山东) 有限责 任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杭州数米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诺亚正行 (上海) 基金销售投 资顾问有限公司、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万银财富 (北京) 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上 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乐 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泰诚财富基金销售 (大连) 有限公司、 北 京恒天明泽 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大泰 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 销售网点和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同时进行本基金的销售; 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的城市名称、 网点名称、 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 项请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2. 对于未开 设销 售网点 地 区的投资 人, 请拨打 本 公司的全 国统 一客户 服 务 号码:40088-40099 (免长途话费)咨询购买事宜。 13.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14. 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基金”)是一种长 期投资工具, 其主要功能是分散 投资, 降低 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 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 投资者购买基金, 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 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6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而波动, 投资者根据 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 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投资本基金的风险 包括: 因政治、 经济、 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 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 积极管理风险, 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 流动性风险、 由于 本基金股票资产投资比例最高为 95%所带来的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等。 本基金以 1.00 元发售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基 金份额净值跌破 1.00 元发售面值的风险。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产品,其预期收 益及预期风险高于债券型基金、 货币市场基金, 低于股票型基金, 属于中等风险 水平的投资品种。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 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 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 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 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 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投资有风险, 投资人在认购 (或申购) 本基 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 自主判断基金 的投资价值, 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 在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 资人自行承担。 本基金由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募集, 并经 中国证券 监督 管理委 员 会【2015】3083 号 文 注册。中 国证 监会对 本 基金募集的 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 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书》 通过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及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 www.hftfund.com 进行公 开披露。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认购、 申购 和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一 、本 次发售 基本 情况 1. 基 金名 称


















































7 海富通东财大数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海富通 东财大 数据混合 ,基金代码:519132)。 2. 基 金的 类别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3. 基 金的 运作方 式 契约型开放式 4. 基 金存 续期限 不定期。 5. 基 金份 额发售 面值 本基金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6. 投 资目 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灵活有效的资产配置策略和个股精选策略, 实现基金资产的稳健、持续增值。 7. 投 资范 围和对 象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0%~95%, 权证投资 占基金 资产净 值的 0%~3% 。在 每个 交易日日 终在扣 除股指 期货合约需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基金保留的现金或者投资于一年期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 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 整投资范围。 8. 发 售对 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及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者 。 9. 销 售机 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场外方式和场内方式认购海富通东财大数据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场外 销售机构包括: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


















































8 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山东) 有限责任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源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诺亚正行 (上 海) 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万银财富 (北京)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上 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汇付金融 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北 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泰诚财富基金 销售 (大连) 有限公司、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珠海盈米财 富管理有 限公司、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海富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 增加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 并按照相 关规定及时公告。 10. 海 富通 基金管 理有 限公司 直销 中心 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36-37 层 联系电话:021-38650797 传真:021- 33830160 联系人:康旭 11. 发 售时 间安排 与基 金合同 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 2016 年 1 月 4 日起至 2016 年 1 月 22 日止。基金管理人可 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的调整, 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不超过三个月。 发售时间内, 本基金若未达到法定成立条件, 基金管理人将延长发售时间并 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 投资人多次认购的, 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当需要采取 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认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 须按照认购申请的确认金额确定 认购费率, 并据此计算认购费用, 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9 若募集期满, 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成立条件, 则本基金不能成立, 基金管理 人将把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 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 30 天内退还给 基金认购人。 募集期限届满, 若基金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 (即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 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且认购基金的 投资人不少于 200 人, 下同) ,基 金管理人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 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 管理人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 的次日予以公告。 12. 基 金认 购方式 与费 率 (1)认购费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法,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时缴纳认购费, 认购费不列入基金财产, 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 各项费用。本基金认购费率如下表: 业务类型 金





额(M) 费率


认购费 M≥500 万元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200 万元≤M<500 万元 0.60%


100 万元≤M<200 万元 1.00%


M<100 万元 1.20% 场内、场外销售的认购费率统一按照上表执行。 (2)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在认购基金时缴纳认购费。 登 记 机 构 根 据 单 次 认 购 的 实 际 确 认 金 额 确 定 每 次 认 购 所 适 用 的 费 率 并 分 别 计算,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场内认购份额保留到整数位, 不足一份基金份额部分的认购资金零头由交易所会员单位返还给投资人; 场外认 购份额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


















































10 例如:某投资者 场外认购本基金 10,000 元,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 1.20%。 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 5.00 元。则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1+认购费率) =10,000/ (1+1.20%) =9,881.42 元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10,000 -9,881.42=118.58 元 认 购 份 额 =( 净 认 购 金 额+ 认 购 利 息)/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面 值 = (9,881.42 + 5.00 )/1.00 =9,886.42 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场外认购本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 利息5.00 元,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者账户登记有本基金 9,886.42 份。 若该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 则认购所得份额为 9,886 份, 不足一份的认购资 金零头0.42 元由交易所会员单位返还给投资人。 (3)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 即 不得撤销。 本基金场外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10 元,销售机构在此最低金额之上 另有约定的, 从其约定; 场内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 元, 最高金额为99,999,900 元,且须为100 的整数倍。 (5) 已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 的投 资者, 在原开户机构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不用再次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 在新的 销售机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需先办理登记基金账号业务。 (6)缴款方式 通过销售 网点认 购的投 资者采用 “实时 扣款” 方式,通 过直销 中心认 购的投 资者采用“全额缴款”方式。 二 、发 售方式 及相 关规定 1. 发 售 期 内 本 公 司 销 售 机 构 和 本 公 司 直 销 中 心 将 同 时 面 向 个 人 投 资 人 和 机 构投资人发售本基金,本基金不设最高认购限额。 2. 投 资 人 在 发 售 期 内 可 多 次 认 购 本 基 金 ; 认 购 申 请 一 经 销 售 机 构 受 理 , 不 可以撤销。 三 、个 人投资 人的 开户与 认购 程序 个人投资人可以在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及 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基金账户开 户、认购申请。


















































11 场外 销 售机构 ( 一) 中 国工 商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1、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00-17:00。 (周六、 周日照常营业, 注: 周六、周日申请视同下一工作日业务处理)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 )事先办妥或持有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 时代。 (2 )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a、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包括居民身份证、 军人证、 武警证、 护照等有 效身份证件,下同);





b、 本人的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 时代;





c、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如有);





d、 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业务申请书》、《基金业务申请书》。


工商银行网点接受开户申请后, 投资者应于T+2日以后及时到工商银行代理 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 )事先办妥或持有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 时代; (2 )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认购手续:





a、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b、 本人的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 时代;





c、 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书》。


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 具体情况可通过 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工商银行销售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 当即向投资者提供缴款回执。 投资者于 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发布后到该行基金销售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开户同 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业务申请书》”。





4、有关注意事项


(1 )投 资者购 买本基 金应使用 中登的 开放式 基金账户 ,已经 开立开 放式基


















































12 金账户的客户无需再次开户,只需在销售点增加交易账号; (2 )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 )个 人投资 者申请 认购基金 时不接 受现金 ,投资者 必须预 先在用 于认购 基金的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 时代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4 )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5 )个 人投资 者指定 的银行存 款账户 须是工 商银行理 财金账 户卡、 牡丹灵 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 时代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6 )个 人客户 在工商 银行进 行 开放式 基金买 卖时使用 的资金 账户必 须是唯 一的; (7 ) 已通过工商银行认/申购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再次在工商银行认购本基金 时, 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理财金账户卡、 牡丹灵通卡或牡丹 灵通卡.e 时代。 (工商 银行代理发售具体事宜以当地工商银行发售公告为准) 。 ( 二) 海 富通 基金管 理有 限公司 直销 中心 1. 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30 -17:00(周六、周日照常营业) (注:工作日下午 15: 00 以后和周六、周日为申请预录入) 。 2. 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 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 ? 本 人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原 件 ( 包 括 居 民 身 份 证 、 军 官 证 、 警 官 证 、 文 职 证 或 士兵证 及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 下同) 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 如委托他人代办, 还 需提供经 本人签 字的《 基金业务 授权委 托书》 、代办人 有效身 份证件 原件及经其 签字的复印件; ? 本 人 指 定 的 银 行 账 户 信 息 ( 开 户 银 行 、 开 户 行 名 称 、 账 号 ) 及 银 行 账 户 卡的复印件; ?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 ; ? 经 本 人 签 字 的 传 真 或 电 话 交 易 协 议 书 ( 如 申 请 开 通 传 真 或 电 话 交 易 方 式) ; ? 上海股东账户卡原件及其复印件(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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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 分红、 退款的结 算账户, 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为结算方便快捷, 请 预留加入银联的银行卡账号。 (2 )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 《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 请书》 。 (3 ) 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 人 投 资 者 办 理 认 购 前 应 将 足 额 认 购 资 金 通 过 银 行 转 账 汇 入 本 公 司 指 定 的 直销专户: 户名 海富通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账号 31001550400050006498 开户行 中国建 设银 行上 海市 分行 营业部 大额支 付系 统行 号 105290036005 3. 注意事项 (1 ) 基金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 ) 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应于 T+2 日及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 询认购申请受理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 T+2 日及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 申请受理结果, 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认购确认结果 可于基金合同生 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 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网上 交易中心查询。 ( 三) 其 他销 售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江南农村商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山东) 有限 责任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


















































14 公司、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 诺亚正行 (上海) 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和讯信息科技有 限公司、 万银财富 (北京)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 公司、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 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 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泰诚 财富基金销售 (大连) 有限公司、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珠海盈米 财 富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的开户和 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场 内销 售机构 (1 )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自发售日的 9: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 ) 开立上海 A 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 (已开立了上海 A 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的客户不必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 人申 请上海 A 股股东 代码 卡或证 券 投资基金 账户 代码卡 应 提供本 人有效身份证件。 (3 ) 开立资金账户 (已在该 销售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 该账户) A: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B:本 人上海A 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原件; C:营业部指定银行的本人存折(储蓄卡)。 (4 ) 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人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 投资者可 通过各 销售券 商的电话 委托、 自助/ 热自助委 托、网 上交易 委托等 该 销售券商可提供的交易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 ) 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人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 2)场内认购时的基金简称和基金代码: 基金简称: 海富数据


















































15 基金代码:521132 3)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 销售机构的说明为准。 四 、机 构投资 人的 开户与 认购 程序 机构投资人可以在各 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及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基金账户 卡开户、认购申请。 场外 销 售机构 ( 一) 中 国工 商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 9:00-17: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 )办妥工商银行机构结算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 )由经办人到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a、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事业法人、 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由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 位公章的复印件;








b、 填妥的 《基金 交易账户业务申请书》 、 《基金业务申请书》 (须加盖银 行预留印鉴);


c、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d、 经办人有效身 份证明原件 (包括居民 身份证、 军人证、 武警 证、 护照等) ;








e、 填妥的 《基金 交易账户业务申请书》 、 《基金业务申请书》 (须加盖投 资者单位公章)。


工商银行网点接受开户申请后, 投资者可于T+2日起到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 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3、办理开户的同时即可办理认购手续,机构投资者到工商银行基金销售网 点认购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 )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





(2 )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书》(须加盖预留印鉴)。


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 具体情况可通过


















































16 工商银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工商银行代理基金业务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者提供缴款回执; 投资者于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发布后到工商银行基金销售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 认手续。


4、有关注意事项


(1 )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应使用中登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已经开立开放式基 金账户的客户无需再次开户,只需在销售点增加交易账号;


(2 )机构投资者在 代理基金业务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其指定的银行存款 账户必须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3 )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4 )机构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中的人民币 结算账户;


(5 )机构客户在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 一的;


(6 )通过工商银行认/ 申购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再次在工商银行认购本基金 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客户自助卡。 (工商银行代理发售具体事宜以当地工商银行发售公告为准)。


( 二) 海 富通 基金管 理有 限公司 直销 中心 1. 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 9:30 -17:00(周六、周日照常营业) (注:工作日下午 15: 00 以后和周六、周日为申请预录入) 。 2. 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 (1 )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事业法人、 社会团 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 章的复印件; (2 ) 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 (3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加盖有公章的复印件; (4 )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加盖有公章的复印件;


















































17 (5 ) 印鉴卡一式三份; (6 ) 指定银行账户信息 (开 户银行、 开户行名称、 账号) 及银行开户证明 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 (7 ) 填妥的 《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 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 章; (8 ) 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传真或电话交易协议书 (如申请开通传 真或电话交易方式) 。





注: 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 分红、 退款的结 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 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 《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 并加盖 预留交易印鉴。 4. 认购资金的划拨 使 用 贷 记 凭 证 或 电 汇 等 主 动 付 款 方 式 将 足 额 认 购 资 金 汇 入 本 公 司 指 定 的 直 销专户:


户名 海富通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账号 31001550400050006498 开户行 中国建 设银 行上 海市 分行 营业部 大额支 付系 统行 号 105290036005 5. 注意事项 (1 ) 基金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 ) 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 T+2 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或通过 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开户确认结果。 (3 ) 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 T+2 日及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 询认购申请受理结果, 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认购确


















































18 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 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 三) 其 他销 售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江南农村商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山东) 有 限 责任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 诺亚正行 (上海) 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和讯信息科技有 限公司、 万银财富 (北京)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 公司、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 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 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泰诚 财富基金销售 (大连) 有限公司、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珠海盈米财 富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的开户和 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场 内销 售机构 (1 )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 :30-15:00 (周六、周日等节假日不受理) (2 ) 开立上海 A 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已开立了上 海A 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的客户不必开立该账户) 及资金账 户所需提供的材料,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 (3 ) 提出认购申请 投资者可通过各销售券 商的电话委托、自助/ 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 委托等 该销售券商可提供的交易方式提交认购 申请。 (4 ) 注意事项 1)场内认购时的基金简称和基金代码:


















































19 基金简称:海富数据 基金代码:521132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销售机构的说明为准。 五 、清 算与交 割 1. 本 基 金 合 同 正 式 生 效 前 , 全 部 认 购 资 金 将 被 存 放 在 本 基 金 募 集 专 户 中 , 认购资金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投资人认购资金的利息以登记机构的计算为准。 2.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六 、基 金的验 资与 基金合 同的 生效 1. 本 基 金 募 集 期 限 届 满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按 规 定 聘 请 法 定 验 资 机 构 对 认 购 资 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按 照 规 定 办 理 基 金 备 案 手 续 ; 自 中 国 证 监 会 书 面 确 认 之 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3.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4. 募集期限届满, 若 本 基 金 不 能 满 足 基 金 备 案 的 条件,基 金 管 理 人 将 : 以 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 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七 、本 次发售 当事 人或中 介机 构 ( 一) 基 金管 理人: 海富 通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36-37 层 法定代表人:张文伟 电话:021-38650999 传真:021-50479997 联系人:吴晨莺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40099(免长话费)


















































20 公司网址:www.hftfund.com ( 二) 基金托 管人 :中国 工商 银行股 份有 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网址:www.icbc.com.cn ( 三) 发售机 构 1. 直销机构: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36-37 层 法定代表人:张文伟 电话:021-38650797 传真:021-33830160 联系人: 康旭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40099(免长话费) 公司网址:www.hftfund.com 销售机构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网址:www.icbc.com.cn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电话:010-66596688


















































21 传真:010-66593777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3)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联系人:高天,虞谷云 网址:www.spdb.com.cn (4)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 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客户服务电话:96005 网址:www.jnbank.com.cn (5)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户服务电话:021-95553 或4008888001 联系人:李笑鸣 网址:www.htsec.com (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29 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客户服务电话: 95521 联系人:芮敏祺 、朱雅崴 网址:www.gtja.com (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 王东明


















































22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联系人:侯艳红 网址:www.cs.ecitic.com (8)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天泰金融广场 A 座20 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联系人: 孙秋月 网址:www.zxwt.com.cn (9)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杨泽柱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网址:www.95579.com 联系人:奚博宇 (10 )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西安市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 李刚 客户服务电话:400-860-8866 网址: www.kysec.cn/ (11 )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7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联系人:许芸婷 网址: www.1234567.com.cn (12 )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 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 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23 客户服务电话:0571-88920897 、4008-773-772 联系人:董一峰 网址:www.5ifund.com (13 )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I、J 单元 法定 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联系人:童彩平 网址:www.zlfund.cn 及 www.jjmmw.com (14 )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12 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联系人:李雁雯 网址:www.fund123.cn (15 )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26 号楼 2 楼41 号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联系人:胡锴隽 网址:www.ehowbuy.com (16 )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 7650 号205 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联系人:张裕 网址: www.noah-fund.com (17 )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8 号保利广场 E 座18F


















































24 法定代表人: 王莉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联系人:吴卫东 网址: licaike.hexun.com (18 ) 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 5 号楼3201 内 法定代表人:王斐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8-0069 联系人:付少帅 网址:www.wy-fund.com (19 )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10 层1006 室 法定代表人:陈操 客户服务电话:400-850-7771 联系人:文雯 网站:https://t.jrj.com/ (20 )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2 幢 220 室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400-089-2899 联系人:单丙烨 公司网站: www.erichfund.com (21 )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燕斌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3 层310 室 客服电话:4000-466-788 联系人:陈东 网址:www.66zichan.com (22 )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25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 楼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客服电话:400-820-2819 联系人:朱翔宇 网址:www.chinapnr.com (23 )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1 号楼 12 层1208 号 客服电话:400-001-8811 联系人:史丽丽 网址:shill@zcvc.com.cn (24 )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14 楼09 单元 法定代表人:郭坚 客服电话:4008 6666 18 联系人:何雪 网址:https:/www.lu.com (25 ) 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1 幢9 层 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客服电话:400-893-6885 联系人:高静 网址:www.qianjing.com (26 ) 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 号1 号楼 16 层1603 法定代表人:董浩 客服电话:400-068-1176 联系人:于婷婷 网址:www.jimubox.com


















































26 (27 ) 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法定代表人:林卓


客服电话:400-6411-999 联系人:张晓辉 网址:http://www.taichengcaifu.com (28 )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20 号乐成中心 A 座23 层 法定代表人:梁越 客服电话:4008-980-618 联系人:王海烨 网址:www.chtfund.com (29 )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105 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联系人:吴煜浩 网址:www.yingmi.cn (30 )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 办公楼二期 46 层 4609-10 单 元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客服电话:400-021-8850 联系人:余永键 网址:http://www.harvestwm.cn/ (31 ) 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359 号国睿大厦一号楼 B 区4 楼A506 室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客服电话:021-22267982


















































27 联系人:朱真卿 网址:www.dtfortune.com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其他符合要求的 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 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公告。 ( 四) 登记机 构: 中国证 券登 记结算 有限 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 周明 电话:010-50938856 传真:010-50938907 联系人: 崔巍 ( 五) 律师事 务所 :上海 市通 力律师 事务 所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 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 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孙睿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 六) 会计师 事务 所: 普 华永 道中天 会计 师事务 所( 特殊普 通合 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6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法人代表: 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 陈玲、黄婧婷 电话:(021) 23238888 传真:(021) 23238800 联系人: 黄婧婷 海 富通 基金管 理有 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