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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合货币A(001232)

嘉合基金:关于指数熔断后旗下基金调整开放规则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关 于 指数熔断后 旗下基 金调 整开放 规则的公告 
 
为了 维护基金持有人利益, 保证指数熔断机制 实施后我公司旗下 公募基金平
稳运作, 依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关于指数
熔断 机制 规则及相关 基金合同, 我公司对指数熔断 机制实施后旗下基金的开放 规
则 公告如下: 
一、 自2016 年 1 月1 日起,投资人通过 所有销售机构办理本公司 公募基金
交易 适用 本《公告》 。 
二、 上海、 深圳证券交 易所因熔断 规则导致收市时间不一致的, 我 公司按照
“孰早原则”办理 相关交易 ,具体时间以交易所公告时间 为准。 
三、 我公司旗下的货币市场基金 、债券 型基金(基金合同投资范围中不包含
指数熔断品种)不受指数熔断 影响,开放时间不调整。 
四、 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生指数熔断且 当日恢复交易的, 我
公司旗下所有公募基金的开放时间 不调整。 
五 、 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 生 指 数 熔 断 且 指 数 熔 断 至 收 盘 的 ,
即 “一熔到底 ”,我公司对不同类型基金开放时间 进行调整。 
(一) 股票型基金、 混 合 型 基 金 、 债券型基金( 基金合同投资范围中 包含指
数熔断品种)及其他权益类基金 自指数熔断至 15:00 期间通过不同 销售机构提交
的 申购、 赎回、 基金转换及定投(以下简称 “申 赎类业务”)等申请, 处理规则如
下:








1、 投资 者通过 我 公司直销 柜台和 网上交 易系统 提 交的 申 赎类业务 申请,按 下一 个开放日 的申请 处理,投资者可在下一个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内办理撤单 。 2、 投资通过代销机构提交的申 赎类业务 申请,如代销机构当日提交 上述熔断 期 内的申赎 类业务申请 ,我公司确认申请失败 。 3、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提交的申 赎类业务 申请,如代销机构于下一 个开放日 提交上述熔断期内的申 赎类业务申请, 我公司 按该日申请处理, 投资者可 在该日 的 开放时间内办理撤单 。 (二 ) 我公司在综合考虑跨品种、 跨市场及跨境套利等因素 并与托管人协商 一致 ,可 以暂停 办理混合 型基金 、债券 型基金(基金合 同投资 范围中 包含指数熔 断品种) 等相关基金申 赎类业务。 (三 )认购和分红方式变更 不受上述开放时间调整的影响。 六、 重要提示: (一 ) 当指数 “ 一熔到底”时, 我公司将在公司网站及时发布相关公告, 说 明受指数熔断影响的相关基金当日申赎类 业务实际办理时间的变化等事项。 如果 届时发布的公告涉及具体基金当日申赎类业务办理时间处理方式与 本 《公告》 处 理方式不 一致的,以届时 公告为准。 (二 ) 我公司将在相关基金招募说明书定期更新时, 对招募说明书相关内容 进行更新。 (三 ) 当发生指数熔断时, 我公司可能根据基金 合同的约定, 延缓支付基金 赎回款。 根据代 销机构 是否于当 日将 上述 熔断 期的申赎 类业务 申请提 交我公司, 我公司 将 采取确认失败或作为下 一个开放日申请的不同处理方式, 敬请投资者注 意两种处理方式对申请确认 和相关资金冻结/解冻的不同影响。 (四 ) 投资人可登陆本公司网站 (www.haoamc.com) 或拨打全国统一客户服 务 电话 400-060-3299 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我公司 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将来表现。 投资有风 险, 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 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 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嘉 合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