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顺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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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海 顺 鑫 保本 混 合 型 证券 投 资 基 金基 金 合
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 出日期:2015 年12 月31 日
中海顺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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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 告基 本信息
基金名 称 中海顺 鑫保 本混 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基金简 称 中海顺 鑫保 本混 合
基金主 代码 002213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型 开放 式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5 年 12 月 30 日
基金管 理人 名称 中海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平安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公告依 据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证 券投 资基金 法》 、 《 公开 募集 证 券投资
基金运 作管 理办 法》 、 《 证 券投资 基金 信息 披露 管理 办法》 、
《中海 顺鑫 保本 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基金 合同 》 和 《中 海
顺鑫保 本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招 募说 明书 》
2. 基 金募 集情况
注: (1 )本 次基 金募 集期 间所发 生的 信息 披露 费、 会计师 费、 律师 费由 本基 金管理 人承 担, 不从
基金资 产中 支付 。
(2 ) 本基 金管 理人 的高 级 管理人 员 、 基 金投 资和 研 究部门 负责 人 、 本 基金 基 金经理 未在 募集 期认
基金募 集申 请获 中国 证监 会核准 的文 号 《 关 于 准 予 中 海 顺 鑫 保 本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注 册 的 批 复 》 ( 证 监 许 可
[2015]2756 号)
基金募 集期 间
自 2015 年12 月 7 日
至 2015 年12 月 25 日 止
验资机 构名 称
普华永 道中 天会 计师 事务 所 (特 殊普 通
合伙)
募集资 金划 入基 金托 管专 户的日 期 2015 年 12 月 29 日
募集有 效认 购总 户数 (单 位:户 ) 9,160
募集期 间净 认购 金额 (单 位:人 民币 元) 1,261,259,714.51
认购资 金在 募集 期间 产生 的利息 (单 位: 人民 币元 ) 277,381.62
募集份 额 ( 单位 :份 )
有效认 购份 额 1,261,259,714.51
利息结 转的 份额 277,381.62
合计 1,261,537,096.13
募 集 期 间 基 金 管 理 人 运
用 固 有 资 金 认 购 本 基 金
情况
认购的 基金 份额 (单 位 : 份) 30,010,550.00
占基金 总份 额比 例 2.3794%
其他需 要说 明的 事项 -
募 集 期 间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从 业 人 员 认 购 本 基 金 情
况
认购的 基金 份额 (单 位 : 份) 130,640.03
占基金 总份 额比 例
0.0104%
募 集 期 限届 满 基金 是否 符合 法 律 法规 规定 的 办理 基金
备案手 续的 条件
是
向中国 证监 会办 理基 金备 案手续 获得 书面 确认 的日 期
2015 年 12 月 30 日 中海顺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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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本基 金。
3. 其 他需 要提示 的事 项
本基金保本周 期内的封 闭 期内不开放申 购及赎回 业 务,即自基金 合同生效 之 日起(包括基 金
合同生 效之 日 ) 至1 个 公 历年后 对应 日 (包 括该 日 ) 止 。 如该 对应 日为 非工 作日 , 则 提前 至该 对
应日前的最后 一个工作 日 ,即本基金在 封闭期结 束 后的下一个工 作日起开 放 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
管理人 将于 开放 日前 在中 国证监 会指 定的 信息 披露 媒体上 予以 披露 。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12 月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