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邦基金:关于提请投资者及时更新过期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德 邦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 于提 请投 资者 及时 更新 过 期身 份证 件或 身份 证明 文件 的公 告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 《金融机构 客户身 份识别和客户身份 资 料及交易记录保存 管 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中 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 员会、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 委 员会令[2007]第2号 ) 第十九条规定 : “在 与 客户的业务 关系存续期间,金融 机构应当采取持续的 客户身份识别措施, 关注客户及其 日常经营活动、金融 交易情况,及时提示 客户 更 新 资 料 信 息 。客 户 先 前 提 交 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 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 的,客户没有在合理 期限内更新且 没有提出合理理由 的 ,金融机构应中止 为 客户办理业务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条例》领取的居民身 份证(即第一代身份 证),自2013 年1月1日起停止使 用 。 根据上述规定,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本公司 ” ) 在此提 醒广大投资者:如 果您 的 身 份 证 件 是 第 一代 身 份 证 , 或者 身 份证 件 或 身份证 明文件 已 过 有效期 ,请 及时 前 往 基 金 账 户开 立 机 构 办 理 身 份 证明 证 件 更 新 手 续 ,以免影响交易 。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 司 网站 :www.dbfund.com.cn , 请拨打本公司 客户服务 热线:400-821-7788 (免长途话费)咨 询 相关信息 。
特此公告。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 公 司
二〇一五年 十 二月 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