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金鑫优选: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查看PDF公告
创金 合信 鑫优选 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金 开放 日常申 购 、 赎回 和定 期定额 投资 业务 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2月29日 1 公告 基本 信息 基金名称 创金合信鑫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创金合信鑫优选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210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11-19 基金管理人名称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创金合信鑫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创金合信鑫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5-12-30 赎回起始日 2015-12-30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5-12-30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002101 002102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创金合信鑫优选混合A 创金合信鑫优选混合C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定期定额投资) 是 是 2 日常 申购 、赎回 (、 转换、 定期定 额投 资)业 务的 办理时 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 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 其他特殊情况 或根据业务需要, 基金管理人可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 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 申购 业务 3 .1 申购 金额 限制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首次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 元(含申购费,下 同),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 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单笔最 低金额为5,00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 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 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 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的除外。 3 .2 申购 费率 (1)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在申购费按金额分档的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 所对应的费率。 (3)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投资人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的申购费率如下表 3 .2 .1 前端 收费 A级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备注 M<100万 1.20% 100≤M<200万 0.80% 200≤M<500万 0.30% M≥500万 1000元/笔 4 日常 赎回 业务 4 .1 赎回 份额 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但某笔交易类业务 (如赎回、 基金转 换、 转托管等 ) 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00 份时, 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 须一同赎回。4 .2 赎回 费率 (1)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A类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持有期少于30日 (不含) 的 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在 30日以上(含)且 少于90日 (不含) 的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 有期在90日以上 ( 含) 且少于 180日 (不含) 的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 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180日以上(含)的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 费用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 (2)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C类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持有期少于30日 (不含) 的 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A级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 (天) 1.50% N<30 N≥7(天) 0.75% N<180 N≥30(天) 0.50% N<365 N≥180(天) 0.25% N≥365(天) 0% C级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30 (天) 0.50% N≥30(天) 0% 5 定期 定额 投资业 务 (1)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 约定每期扣款日、 扣款金额 及扣款方式, 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2)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通事项说明 本基金在直销机构柜台直销、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等代销机构开通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投资者需遵循各销售机构有关扣款日期的规定, 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扣款金额, 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不受基金招募说明书中有关申购金 额的限制。具体的定投业务规则请参考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6 基金 销售 机构 6. 1 场外 销售 机构 6. 1. 1 直销 机构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A栋201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传真:0755-23832571 客服电话:400-868-0666 联系人:龙小伟 网站:www.cjhxfund.com 6. 1. 2 场外 非直 销机构 (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 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 号2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2)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 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7号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 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805-3239 联系人:吴强 网址:www.10jqka.com.cn 7 基金 份额 净值公 告 / 基金 收益 公告的 披露 安排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 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 、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8 其他 需要 提示的 事项 (1)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有关的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仔细阅读 《创金合信鑫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创金合信鑫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 申请日 (T日) , 在正常情况下, 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 投资者应在 T+2日后 (包括该日)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 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销售机构对申购、 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 收到申购、 赎回申请。 申购 、 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购申 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68-0666 网址:www.cjhxfund.com (4)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利益。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 《创金合信鑫优选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创金合信鑫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