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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投成长(000073)

上投成长: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5年12月)查看PDF公告

1 
 
 
 
 
上 投 摩 根 成长 动 力 混 合型 证 券 投 资基 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摘要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期 :2013 年 5 月15 日 
基 金 管 理 人 : 上投 摩 根 基 金 管 理有 限 公 司 
基 金 托 管 人 : 中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公 司 
 
重要提 示: 
1. 投 资有 风险 ,投 资人 申 购基金 时应 当认 真阅 读招 募说明 书; 
2. 基 金的 过往 业绩 并不 预 示其未 来表 现; 
3. 基金 投资者购 买基金并不等 于将资金作 为存款存入银 行或者存款 类金融机构 , 基金管 理
人 不保 证基 金一 定盈 利, 也不保 证最 低收 益 。 
4.本摘 要根据 基金 合同和 基金招 募说明 书编写 ,并 经中国 证监会 核准。 基金 合同是 约定基
金当事 人之 间权 利、 义务 的法律 文件 。 基金投 资人 自依基 金合 同取 得基 金份 额, 即成 为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和本 基金 合同 的当事 人 , 其 持有 基金 份额 的行为 本身 即表 明其 对基 金合同 的承 认
和接受 ,并按 照《基 金法》 、 《运作 办法》 、基金 合同 及其他 有关规 定享有 权利 、承担 义务。
基金投 资人 欲了 解基 金份 额持有 人的 权利 和义 务, 应详细 查阅 基金 合同 。 
5. 本 招募 说明 书所 载内 容 截止日 为 2015 年 11 月 14 日, 基金 投资 组合 及基 金业 绩的数 据截
止日 为2015 年9 月30 日。 
 
二零一 五年 十二 月 一 、基金管理人 
(一)基 金管 理人 概况 
本基金 的基 金管 理人 为上 投摩根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基本 信息 如下 :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富 城路 99 号 震旦 国际 大楼20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富 城路 99 号 震旦 国际 大楼20 层 
法定代 表人 :陈 开元 
总经理 :章 硕麟 
成立日 期:2004 年 5 月 12 日 
实缴注 册资 本: 贰亿 伍仟 万元人 民币 
股东名 称、 股权 结构 及持 股比例 : 
上海国 际信 托有 限公 司





























51% JPMorgan Asset Management (UK) Limited























49%


上投摩 根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是经 中国 证监 会证 监基 字[2004]56 号文 批准 ,于 2004 年 5 月 12 日 成立 的合 资基 金管 理公司 。2005 年 8 月 12 日,基 金管 理人 完成 了股 东之间 的股 权 变更事项 。公 司注册 资本 保持不变 ,股 东及出 资比 例分别由 上海 国际信 托有 限公司 67%和 摩根资 产管 理( 英国 )有 限公 司 33 %变 更为 目前 的51%和49% 。 2006 年 6 月 6 日 ,基 金管 理人的 名称 由“ 上 投 摩根 富林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变更 为 “上投 摩根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该 更名 申请 于 2006 年 4 月 29 日 获得 中国 证 监会的 批准 , 并于2006 年6 月2 日在 国 家工商 总局 完成 所有 变更 相关手 续。 2009 年3 月31 日 , 基 金管 理人的 注册 资本 金由 一亿 五千万 元人 民币 增加 到二 亿五千 万 元人民 币, 公司 股东 的出 资比例 不变 。 该 变更 事项 于 2009 年3 月31 日 在国 家工商 总局 完成 所有变 更相 关手 续。 基金管 理人 无任 何受 处罚 记录。 ( 二) 主要 人员 情况 1. 董事会 成员 基本 情况 : 陈开元 先生 ,董 事长 大学本 科学 历。 先后任 职于 上海 市财 政局 第三分 局, 共青 团上 海市 财政局 委员 会, 英国 伦 敦Coopers & Lybrand 咨 询公 司等, 曾任 上海市 财政 局对 外经 济财 务处处 长、 上海 国际 集团 有限公 司副 总经理, 现任 上投 摩根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董 事长 。 董事: 董事:Paul Bateman 毕业于 英 国Leicester 大 学。 历任 Chase Fleming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 全 球总监 ,摩 根资 产管 理全 球投资 管 理业 务CEO 。 现任摩 根资 产管 理全 球主 席、 摩 根资 产管 理委 员会 主席及 投资 委员 会会 员。 同时也 是摩 根大通 高管 委员 会 资 深成 员。 董事: 许立 庆


台湾政 治大 学工 商管 理硕 士学位 。


曾任摩 根富 林明 台湾 业务 总经理 、摩 根资 产管 理亚 太区行 政总 裁。 现任怡 和 ( 中国) 有限 公司 主席、 怡和 管理 有限 公司 董事; 香港 商会 中国 委员 会副主 席; 富时台 湾交 易所 台湾 系列 五十指 数咨 询委 员会 主席 。 董事:Jed Laskowitz 获美国 伊萨 卡学 院学 士学 位(主 修政 治) 及布 鲁克 林法学 院荣 誉法 学博 士学 位。 曾负责 管 理J.P Morgan 集 团的美 国基 金业 务。 现任摩根 资产管 理亚 洲基 金行政总 裁及亚 太区 投资 管理业务 总监;J.P Morgan 集团 投 资管理及 环球 基金营 运委 员会成员 ;美 国资金 管理 协会(MMI )董 事会 成员; 纽约州大 律师 公会会 员。 董事: 潘卫 东 硕士研 究生 ,高 级经 济师 。 曾任上 海市 金融 服务 办公 室金融 机构 处处 长( 挂职 ) 、上海 国际 集团 有限 公司 副总裁 。 现任上 海浦 东发 展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副行 长 、 上 海国 际信托 有限 公司 党委 书记 、 董事 长 。 董事: 陈兵 博士研 究生 ,高 级经 济师 。 曾任上 海浦 东发 展银 行财 富管理 部总 经理 、 上海 国际 信托有 限公 司副 总经 理兼 董事会 秘 书。 现任上 海国 际信 托有 限公 司党委 副书 记、 副董 事长 、总经 理。 董事: 胡越 硕士研 究生 ,高 级经 济师 。 曾任上 海国 际集 团有 限公 司金融 管理 总部 总经 理助 理。 现任上 海国 际集 团有 限公 司资本 运营 部副 总经 理。 董事: 章硕 麟 获台湾 大学 商学 硕士 学位 。 曾任怡 富证 券( 台湾 )投 资顾问 股份 有限 公司 协理 、摩根 大通 (台 湾) 证券 副总经 理 、 摩根富 林明 (台 湾) 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董 事长 。 现任上 投摩 根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总经 理。 独立董 事: 独立董 事: 俞樵 经济学 博士 。 现 任清 华大 学公共 管理 学院 经济 与金 融学教 授及 公共 政策 研究 所所长 。 曾 经在加 里伯 利大 学经 济系 、新加 坡国 立大 学经 济系 、复旦 大学 金融 系等 单位 任教。 独立董 事: 刘红 忠 国际金 融系 经济 学博 士, 现任复 旦大 学国 际金 融系 教授及 系主 任、 中国 金融 学会理 事 、 中国国 际金 融学 会理 事和 上海市 金融 学会 理事 。 独立董 事: 戴立 宁 获台湾 大学 法学 硕士 及美 国哈佛 大学 法学 硕士 学位 。 历任台 湾财 政部 常务 次长 。 现任台 湾东 吴大 学法 律研 究所兼 任副 教授 。 独立董 事: 李存 修 获美国 加州 大学 柏克 利校 区企管 博士(主 修财 务)、 企管硕 士、 经济 硕士 等学 位。 现任台 湾大 学财 务金 融学 系专任 特聘 教授 。 2. 监事会 成员 基本 情况 : 监事长 :郁 忠民 研究生 毕业 ,高 级经 济师 。 历任华 东政 法学 院法 律系 副主任 ; 上海 市证券 管理 办公室 稽查 处 、 机构 处处 长; 上海 国 际集 团 有限 公司 投资 管理 部经理 ;上 海证 券有 限责 任公司 副董 事长 、总 经理 、党委 副书 记 ; 上海国 际集 团金 融管 理总 部总经 理。 现任上 海国 际信 托有 限公 司监事 长。 监事:Simon Walls 获伦敦 大学 帝国 理工 学院 的数学 学士 学位 。 历任JPMorgan Asset Management (Japan) Ltd 总裁、 首席运 营官 ;JPMorgan Trust Bank 总裁、 首席 运营 官以 及基 础架构 总监 。 现任摩 根资 产管 理日 本董 事长以 及投 资管 理亚 洲首 席行政 官。 监事: 张军 曾任上 投摩 根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交易 部总 监。 现任上投摩根亚太优 势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 上投 摩根全球天然资源混 合型 证券投资 基金基 金经 理。 监事: 万隽 宸 曾任上 海国 际集 团有 限公 司高级 法务 经理 。 现任上 投摩 根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总经 理助 理 、 首 席风 险官 ; 尚 腾资 本管 理有 限公 司董 事 。 3. 总经理 基本 情况 : 章硕麟 先生 ,总 经理 。 获台湾 大学 商学 硕士 学位 。 曾任怡 富证 券( 台湾 )投 资顾问 股份 有限 公司 协理 、摩根 大通 (台 湾) 证券 副总经 理 、 摩根富 林明 (台 湾) 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董 事长 。 4. 其他高 级管 理人 员情 况: 侯明甫 先生 ,副 总经 理。 毕业于 台湾 中国 文化 大学 , 获 企业 管理 硕士 。 曾 任 职于台 湾金 鼎证 券公 司、 摩根富 林明 (台湾 ) 证 券投 资顾 问股 份有限 公司 、 摩 根富 林明 (台湾 ) 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摩 根富 林明 证券投 资信 托股 份有 限公 司,主 要负 责证 券投 资研 究、公 司管 理兼 投资 相关 业务管 理。 经晓云 女士 ,副 总经 理。 获上海 财经 大学 工商 管理 硕士学 位。 历任上海 证券 有限责 任公 司总经理 办公 室副主 任( 主持工作 ) 、市 场管理 部经 理,经 纪 管理总 部副 总经 理、 总经 理,负 责证 券经 纪业 务的 管理和 运作 。 陈星德 先生 ,副 总经 理。 毕业于 中国 政法 大学 , 获 法学博 士学 位。 曾任 职于 江苏省 人大 常委 会、 中国 证监会 、 瑞 士银行 环球资 产管理 (香 港) 、国 投瑞银 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并曾 担任上 投摩 根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督察 长一 职。 陈星德 先生 自2015 年11 月30 日起 ,不 再担 任公 司 副总经 理职 务。 张军先 生, 副总 经理 毕业于 同济 大学 ,获 管理 工程硕 士学 位。 历任中 国建 设银 行上 海市 分行办 公室 秘书 、公 司业 务部业 务科 科长 ,徐 汇支 行副行 长 、 个人金 融部 副总 经理 ,并 曾担任 上投 摩根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总 经理 助理 一职 。 刘万方 先生 ,督 察长 。 获经济 学博 士学 位。 曾任职 于中 国普 天信 息产 业集团 公司 、美 国MBP 咨 询公司 、中 国证 监会 。 5 .本 基金 基金 经理 乐琪先 生, 美国 克拉 里恩 大学硕 士研 究生 , 自 2007 年3 月至 2010 年8 月在 中 银基金 管 理有限 公司 担任 研究 员, 自 2010 年 8 月 起加 入上 投 摩根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自 2014 年 11 月起担 任上 投摩 根健 康品 质生活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金 经理 , 自 2014 年12 月起担 任上 投 摩根成 长动 力混 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基 金经 理, 自 2015 年 2 月起 同时 担任 中国 优势证 券投 资 基金基 金经 理。 本基金 历任 基金 经理 杜猛 先生 , 其 任职 日期 为 2013 年5 月15 日至2014 年 12 月19 日。 6 .基 金管 理人 投资 决策 委 员会成 员的 姓名 和职 务 侯明甫 先生 , 副 总经 理; 杜 猛先生 , 投 资一 部投 资总 监; 孙 芳女 士, 投 资二 部投 资总监 ; 孟晨波 女士, 货币 市场 投 资部总 监; 赵 峰先 生, 债 券投资 部总 监; 张 军先 生 , 基金经 理; 吴 文哲先 生, 研究 总监 ;黄 栋先生 ,量 化投 资部 总监 。 上述人 员之 间不 存在 近亲 属关系 。 二 、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 中国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简称 “中 国银 行 ” ) 住所及 办公 地址 :北 京市 西城区 复兴 门内 大 街 1 号 首次注 册登 记日 期:1983 年10 月31 日 注册资 本: 人民 币贰 仟柒 佰玖拾 壹亿 肆仟 柒佰 贰拾 贰万叁 仟壹 佰玖 拾伍 元整 法定代 表人 :田 国立


基金托 管业 务 批 准文 号: 中国证 监会 证监 基字 【1998 】24 号 托管部 门信 息披 露联 系人 :王永 民 传真: (010 )66594942 中国银 行客 服电 话: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 及主 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 行托 管业 务部 设立 于 1998 年, 现有 员工110 余人, 大部 分员 工具 有丰 富的银 行、 证券、 基金 、 信 托从 业经 验, 且 具有 海外 工作 、 学 习或培 训经 历,60% 以上 的员工 具有 硕士 以上学 位或 高级 职称 。 为 给客户 提供 专业 化的 托管 服务 , 中 国银 行已在 境内 、 外 分行 开展 托 管业务 。 作为国 内首 批开 展证 券投 资基金 托管 业务 的商 业银 行, 中 国银 行拥 有证 券投 资基金 、 基 金 ( 一对 多 、 一 对一) 、 社 保基金 、 保险 资金 、QFII 、RQFII 、QDII 、 境 外三 类 机构 、 券 商资 产管理 计划、 信托 计划、 企业年 金、 银 行理 财产 品 、 股权基 金、 私募基 金、 资金托 管等 门类 齐全 、 产品 丰富 的托 管业务 体系 。 在 国内 , 中 国银 行首家 开展 绩效 评估 、 风 险 分析 等增 值服 务,为 各类 客户 提供 个性 化的托 管增值 服务 , 是国 内领先 的大 型中 资托 管银 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 情况 截至 2015 年9 月 30 日, 中国银 行已 托 管401 只证 券投资 基金 ,其 中境 内基 金 375 只 , QDII 基金 26 只 , 覆 盖了 股票型 、 债 券型 、 混 合型 、 货币 型、 指数 型等 多种 类型的 基金 , 满 足了不 同客 户多 元化 的投 资理财 需求 ,基 金托 管规 模位居 同业 前列 。 三 、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 销售 机构 : 1. 直销 机构 : 上 投摩 根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同 上) 2. 代销 机构 : (1) 中国建 设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大街 25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 街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王 洪章 客户服 务电 话:95533 传真:010-66275654 (2) 中国工 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55 号 法定代 表人 :姜 建清 客户服 务统 一咨 询电 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3) 中国农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 门内大 街 69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69 号 法定代 表人 : 蒋 超良 客户服 务电 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4) 中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地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 门内大 街1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1 号客 户服 务电话 :95566 法定代 表人 :田 国立 网址:www.boc.cn (5) 招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深 圳市 福田区 深南 大 道 7088 号 办公地 址: 广东 省深 圳市 福田区 深南 大 道 7088 号 法人代 表: 李建 红 客户服 务中 心电 话:95555 网址: www.cmbchina.com (6) 交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18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牛 锡明 客户服 务热 线: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7) 上海浦 东发 展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浦东 南 路500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中 山东 一路 12 号 法定代 表人 :吉 晓辉 联系人 :虞 谷云 联系电 话:021-61618888 客户服 务热 线: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8) 上海农 村商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中国 上海 市浦 东新区 浦东 大 道 981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8 号 中融 碧玉 蓝天大 厦 15-20 21-23 层 法定代 表人 : 胡 平西 门户网 站:www.srcb.com 客户服 务电 话:021-962999 (9) 申万宏 源证 券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长 乐路 989 号45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长乐 路 989 号 45 层 (邮 编:200031 ) 法定代 表人 :李 梅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 话:95523 或4008895523 电话委 托:021-962505 国际互 联网 网址: www.swhysc.com 联系人 :黄 莹 (10) 申万宏 源西 部证 券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新疆 乌鲁 木齐 市高新 区( 新市 区) 北京 南路 358 号 大成 国际 大 厦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 址: 新疆 乌鲁 木齐 市 高新区 (新 市区) 北京 南路358 号 大成 国际 大厦20 楼2005 室 (邮 编:830002 ) 法定代 表人 :李季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客 户 服务电 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联系人 :李 巍 (11) 上海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西 藏中 路 336 号 法定代 表人 :龚 德雄 电话:(021 53519888 传真:(021) 53519888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918918 (全 国) 、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12) 国泰君 安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商城 路 61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168 号上 海银 行大 厦 29 层 法定代 表人 :万 建华 联系人 :芮 敏祺 电话:(021) 38676666 转6161 传真:(021) 38670161 客户服 务咨 询电 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13) 招商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江苏 大 厦38-45 层 法定代 表人 :宫 少林 联系人 :林 生迎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14) 光大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 150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 1508 号 法定代 表人: 薛峰 客户服 务电 话:95525 联 系人: 刘晨 网址:www.ebscn.com


(15) 中国银 河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35 号 国际 企业 大 厦 C 座 法定代 表人 : 陈 有安 联系人 :田 薇 电话: 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536 客服电 话: 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6) 中信建 投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安立 路 66 号4 号楼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朝内大 街 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常青 电话:(010)6518675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 :魏 明 客户服 务咨 询电 话:400-8888-108 ; 网址:www.csc108.com


(17) 海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 海市 淮海 中 路 98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开国 电话:021 -23219000 联系人 :李 笑鸣 客服电 话:95553 公司网 址:www.htsec.com (18) 国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红 岭中 路 1012 号 国信 证券 大厦16-26 层 法定代 表人: 何如 电话: 0755-82130833 传真:


0755-82133952 联系人: 周杨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36 公司网 址:www.guosen.com.cn (19) 国都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东直门 南大 街3 号国 华投 资大 厦 9 层 10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东直门 南大 街3 号国 华投 资大 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 表人 :常 喆 联系人 :李 航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20) 华泰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江苏 省南 京市 中山东 路 90 号 华泰 证券 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吴 万善 客户咨 询电 话:025-84579897 联系电 话:025-84457777-248 网址:www.htsc.com.cn (21) 中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深 圳市 福田区 中心 三 路8 号 卓越 时代广 场( 二期 )北 座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亮马桥 路 48 号 中信 证券 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王 东明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客户服 务热 线:010-95558 (22) 中信证 券( 山东 )有 限责 任公司 注册和 办公 地址 :山 东省 青岛市 崂山 区深 圳路222 号1号楼2001 法定代 表人 :杨 宝林 联系人 :吴 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 务电 话:95548 公司网 址:www.citicssd.com (23) 华福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福州 市五 四 路157 号 新天 地大 厦7 、8 层 办公地 址: 福州 市五 四 路157 号 新天 地大 厦7 至 10 层 法定代 表人 :黄 金琳 联系电 话:0591-87383623 业务传 真:0591-87383610 联系人 :张 腾 客户服 务热 线:0591-96326


公司网址:www.hfzq.com.cn (24) 安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 路 4018 号 安联 大厦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 路 4018 号 安联 大厦35 层、28 层 A02 单元 法定代 表人 :牛 冠兴 客服电 话:4008001001 公司网 址:www.essence.com.cn (25) 长江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武汉 市新 华路 特 8 号 长江 证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胡 运钊 客户服 务热 线:95579 或4008-888-999 联系人 :李 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长江证 券客 户服 务网 站 :www.95579.com


(26) 诺亚正 行( 上海 )基 金销 售投资 顾问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金 山区 廊下镇 漕廊 公 路7650 号205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68 号时 代金 融 中心 8 楼801 室 法定代 表人 :汪 静波 客服电 话:400-821-5399 公司网 站: www.noah-fund.com (27) 上海好 买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虹 口区 场中 路 685 弄 37 号4 号楼 449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南 路 1118 号 鄂尔 多斯 大厦903-906 室 法定代 表人 :杨 文斌 客服电 话:400-700-9665 公司网 站:www.ehowbuy.com


(28) 深圳众 禄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深南东 路 5047 号发 展银 行 大厦 25 楼I、J 单元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深南东 路 5047 号发 展银 行 大厦 25 楼I、J 单元 法定代 表人 :薛 峰 客服电 话:4006-788-887 公司网 站:www.zlfund.cn


www.jjmmw.com (29) 上海长 量基 金销 售投 资顾 问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高翔 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浦东 大 道555 号裕 景国 际 B 座 16 层 法定代 表人 :张 跃伟 联系人 : 单 丙烨 联系电 话:021-20691832 传真:021 —20691861 客服电 话:400-820-2899 公司网 站: www.erichfund.com (30) 浙江同 花顺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文二西 路一 号元 茂大 厦 903 办公地 址: 浙 江省 杭州 市 翠柏 路 7 号 杭州 电子 商务 产业 园 2 楼


法定代 表人 : 凌顺 平


客服电 话:4008-773-772 公司网 站:www.5ifund.com


(31) 杭州数 米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滨江区 江南 大 道3588 号 恒 生大 厦 12 楼 法定代 表人 :陈 柏青 客服电 话:400-0766-123 公司网 站:www.fund123.cn (32) 上海天 天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龙田 路 190 号2 号楼 2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龙田 路 195 号 3C 座9 楼 法定代 表人 :其 实 客服电 话:400-1818-188 网站: www.1234567.com.cn (33) 和讯信 息科 技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 京市 朝阳 区 朝外大 街 22 号 泛利 大厦10 层 办公地 址: 北 京市 朝阳 区 朝外大 街 22 号 泛利 大厦10 层 法定代 表人 : 王莉 客服电 话:4009200022 ,021-20835588 网站:licaike.hexun.com (34) 一路财 富( 北京 )信 息科 技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 京市 西城 区 车公庄 大 街 9 号 五栋 大 楼C 座702 办公地 址: 北 京市 西城 区 阜成门 大 街 2 号 万通 新世 界广 场 A 座2208 法定代 表人 : 吴雪 秀 客服电 话:400-001-1566 网站: www.yilucaifu.com (35)


北京 展恒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注册 地 址: 北京 市顺 义区 后沙峪 镇安 富 街 6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德胜门 外华 严北 里 2 号民 建大 厦 6 层 法定代 表人 :闫 振杰 联系电 话:010-62020088 传真:010-62020035 客服电 话: 4008886661 公司网 址:www.myfund.com (36) 上海利 得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宝 山区 蕴川 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浦东 新区 峨山 路 91 弄 61 号 10 号楼 12 楼 法定代 表人 : 沈继 伟 客服电 话:4000676266 网站:www.leadbank.com.cn (37) 上海汇 付金 融服 务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黄 浦区 西藏中 路 336 号 1807-5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黄 浦区 中山南 路 100 号 金外 滩国 际广 场 19 楼 法定代 表人 :冯 修敏 客服电 话:400-820-2819 网站:fund.bundtrade.com (38)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14 楼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14 楼 法定代表人: 郭坚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站:www.lufunds.com (39) 北京恒 天明 泽基 金 销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经 济技 术开发 区宏 达北 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东三环 中 路20 号乐 成中 心 A 座23 层 法定代 表人 : 梁越 客服电 话:400-898-0618 网站:www.chtfund.com (40) 北京乐 融多 源投 资咨 询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西大望 路 1 号1 号楼 1603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西大望 路 1 号温 特莱 中 心A 座 16 层 法定代 表人 :董 浩 客服电 话:400-068-1176 网站:www.jimufund.com (41) 珠海盈 米财 富管 理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珠海 市横 琴新 区宝华 路 6 号105 室-3491 办公地 址: 广州 市海 珠区 琶洲大 道 东1 号 保利 国际 广场南 塔 12 楼 法定代 表人 :肖 雯


客服电 话:020-89629066 网站:www.yingmi.cn 基金管 理人 可根 据有 关法 律法规 的要 求, 选择 其它 符合要 求的 机构 代理 销售 本基金 , 并及时公 告。 (二) 基金 注册 登记 机构 : 上投摩 根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同 上) (三) 律师 事务 所与 经办 律师: 名称: 上海 源泰 律师 事务 所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南 路 256 号华 夏银 行大 厦 14 楼 负责人 :廖 海 联系电 话:021-5115 0298


传真:021-5115 0398 经办律 师: 刘佳 、张 兰 (四) 审计 基金 财产 的会 计师事 务所 名称: 普华 永道 中天 会计 师事务 所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家 嘴环 路1318 号星 展 银行大 厦 6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家 嘴环 路1318 号星 展 银行大 厦 6 楼 法定代 表人 :吴 港平 联系电 话:8621-61233277 联系 人 :汪 棣 经办注 册会 计师 :汪 棣、 王灵 四、基金概况 基金名 称: 上投 摩根 成长 动力混合 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类 型: 契约 型开 放式 五 、基金的申购费、 赎回 费和转换费 1. 基金 申购 份额 的计 算 申购费 用 =


( 申购 金额 × 申购费 率) / (1 +申 购费 率) 净申购 金额 =


申购 金额- 申购费 用 申购份 额 = 净 申购 金额/ T 日基 金份 额净 值 申购费 率 如 下表 所示 : 申购金 额区 间 费率 人民 币100 万以 下 1.5% 人民 币100 万以 上( 含) ,500 万 以下 1.0% 人民 币500 万以 上( 含) 每笔人 民 币1,000 元 2. 基金 赎回 金额 的计 算 本基金 的赎 回金 额为 赎回 总额扣 减赎 回费 用。 其中 , 赎回总 额 = 赎回 份数 ×T 日基金 份额 净值 赎回费 用 = 赎回 总额 ×赎 回费率 赎回金 额 = 赎回 总额 -赎 回费用 赎回费 率如 下表 所示 : 持有基 金份 额期 限 费率 小于一 年 0.5% 大于等 于一 年小 于两 年 0.35% 大于等 于两 年小 于三 年 0.2% 大于等 于三 年 0% 3.基金 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 相关 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 同的 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 与基 金管理人 管理的 其他 基金 之间 的转 换业务 , 基 金转 换可 以收 取一定 的转 换费 , 相 关规 则由基 金管 理人 届时根 据相 关法 律法 规及 基金合 同的 规定 制定 并公 告,并 提前 告知 基金 托管 人与相 关 机 构 。 六 、基金的投资 ( 一)投 资目 标 以细致 深入 的上 市公 司基 本面研 究作 为基 础 , 通 过把 握国家 经济 发展 与结 构转 型下具 有 较高增 长潜 力的 上市 公司 的投资 机会 ,力 争实 现基 金资产 的长 期稳 健增 值。 ( 二)投 资范 围 本基金 的投资范围为 具有良好流 动性的金融工 具,包括国 内依法发行上 市的股票 (含 中小板 、创业 板及其 他经 中国证 监会核 准上市 的股 票) 、债 券 (含 中期 票据、 可转换 债券、 分离交 易可转 债、中 小企 业私募 债等) 、 货币 市场工 具、权 证、资 产支持 证券 、股指 期货 以及法律 法规 或中 国证 监会 允许基 金投 资的 其他 金融 工具( 但须 符合 中国 证监 会 相关规 定) 。 如法律 法规或监管机 构以后允许 基金投资其他 品种,基金 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 , 可以将 其纳 入投 资范 围。 基金的投 资组合 比例 为: 股票等权 益类 资产占 基金 资产的 0%-95% ;其 余资产 投资于 债 券、货币 市场 工具、 权证 、资产支 持证 券等金 融工 具;权证 投资 占基金 资产 净值的 0-3% ; 每个交 易日 日终 在扣 除股 指期货 合约 需缴 纳的 交易 保证金 后 , 保 持现 金或 到期 日在一 年期 以 内的政 府债 券不 低于 基金 资产净 值 的5% 。 ( 三)投 资策 略 1 、资 产配 置策 略 本基金 通过自上而下 和自下而上 相结合、定性 分析和定量 分析互相补充 的方法,在 股 票、 债 券和 现金 等资 产类 之间进 行相 对灵 活的 配置 , 强调 通过 自上 而下 的宏 观分析 与自 下而 上的市 场趋 势分 析的 有机 结合进 行前 瞻性 的决 策。 本基金 的大类资产配 置主要通过 对宏观经济运 行状况、国 家财政和货币 政策、国家 产 业政策 以及 资本 市场 资金 环境 、 证 券市 场走势 的分 析, 预测 宏观 经济的 发展 趋势 , 并 据此 评 价未来 一段 时间 股票 、 债 券 市场相 对收 益率 , 主 动调 整 股票、 债券 及现 金类 资产 的 配置比 例, 动态优 化投 资组 合, 以规 避或控 制市 场风 险, 提高 基金收 益率 。 2 、股 票投 资策 略 本基金 将采取自下而 上的精选个 股策略,以深 入的基本面 研究为基础, 精选具有良 好 成长性 的优 质上 市公 司股 票,构 建股 票投 资组 合。 (1) 建立 初选 股票 池 本基金 首先通过对企 业盈利能力 、成长性和成 长质量等定 量指标,初步 筛选出具有 良 好 成长 能力 的上 市公 司。 采用的 具体 财务 指标 主要 包括主 营业 务收 入增 长率 、 净利 润增 长率 和净资 产收 益率 , 选 取主 营业务 收入 增长 率、 净利 润增长 率或 净资 产收 益率 高于行 业或 市场 平均水 平的 上市 公司 ,进 入基金 初选 股票 池。 (2) 建立 备选 股票 池 在初选 股票池的基础 上,本基金 将进一步通过 对上市公司 翔实的案头分 析和深入的 实 地调研 , 综 合定 量和 定性 分析方 法对 公司 价值 进行 综合评 估, 精选 具有 较大 成长潜 力和 成长 空间的 股票 ,进 入备 选股 票池。 本基金 将以上市公司 未来的预期 成长性为核心 ,从公司所 在行业的发展 状况、公司 在行业中 的竞 争地 位、 公司 的创新 能力 、 商 业模 式、 市场竞 争力 、 公 司治 理结 构等多 角度 研判 上市公 司的 成长 质量 和成 长可持 续性 , 考察公 司是 否具有 以下 一项 或多 项优 势: 1) 公司 所 处行业 的发展 趋势良 好, 公司在 行业内 具有明 显竞 争优势 ;2)公 司的 发展战 略符合 产业的 发展方 向和国 家产业 政策 ,有利 于支持 公司的 持续 高速成 长;3 ) 公司 创新能 力较强 ,新产 品、高 技术含 量产品 的收 入比例 不断提 高;4 )公司 在资源 、技术 、人才 、资 金、销 售网络 等方面 具有 难以 模仿 的竞 争优势 , 有利 于公司 不断 提高市 场占 有率 ;5 ) 公 司 治理结 构良 好, 管理层 具有 较强 的经 营管 理能力 。 本 基金 在以 上分 析的基 础上 , 选 择 那 些短 期内利 润增 长速 度高于 行业 平均 水平 ,并 有可能 在中 长期 保持 较高 增长速 度的 公司 ,进 入备 选股票 池。 (3) 估值 评估 在备选 股票池范围内 ,本基金利 用价值评估分 析,剔除估 值过高的公司 股票,形成 可 投资的 股票 组合 。 本 基金 将根据 上市 公司 所处 行业 、 业务 模式 以及 公司 发展 中所处 的不 同阶 段等特 征, 选择 合适 的股 票估值 方法 , 可 供选 择的 估值方 法包 括市 盈率 法 (P/E ) 、 市净 率法 (P/B) 、 市 盈率 -长 期成 长法 (PEG) 、 企 业价 值/销 售收入(EV/SALES) 、 企业 价值/ 息税 折旧 摊销前 利润 法 (EV/EBITDA ) 、 自 由现 金流 贴现 模型 (FCFF,FCFE ) 或股 利贴 现模 型 (DDM ) 等 。 通过不 同的 估值 方法 对公 司的内 在价 值进 行评 估 , 筛 选出估 值合 理或 具有 吸引 力的公 司进 行 投资。 3 、固 定收 益类 投资 策略 对于固 定收益类资产 的选择,本 基金将以价值 分析为主线 ,在综合研究 的基础上实 施 积极主 动的 组合 管理 ,并 主要通 过类 属配 置与 债券 选择两 个层 次进 行投 资管 理。 在类属 配置层次,结 合对宏观经 济、市场利率 、债券供求 等因素的综合 分析,根据 交 易所市 场与 银行 间市 场类 属资产 的风 险收 益特 征 , 定 期对投 资组 合类 属资 产进 行优化 配置 和 调整, 确定 类属 资产 的最 优权重 。 在券种 选择上,本基 金以中长期 利率趋势分析 为基础,结 合经济趋势、 货币政策及 不 同债券 品种 的收 益率 水平 、 流 动性 和信 用风险 等因 素, 重点 选择 那些流 动性 较好 、 风 险水 平 合理、 到期 收益 率与 信用 质量相 对较 高的 债券 品种 。具体 策略 有: (1) 利率 预期 策略: 本基 金首先 根据 对国 内外 经济 形势的 预测 , 分 析市 场投 资环境 的 变化趋 势, 重点 关注 利率 趋势变 化。 通过 全面 分析 宏观经 济、 货币 政策 与财 政政策 、 物 价水 平变化 趋势 等因 素, 对利 率走势 形成 合理 预期 。 (2) 估值 策略 : 建 立不 同 品种的 收益 率曲 线预 测模 型, 并利 用这 些模 型进 行 估值 , 确 定价格 中枢 的变 动趋 势。 根据收 益率 、 流动性 、 风 险匹配 原则 以及 债券 的估 值原则 构建 投资 组合, 合理 选择 不同 市场 中有投 资价 值的 券种 。 (3) 久期 管理: 本基 金努 力把握 久期 与债 券价 格波 动之间 的量 化关 系, 根据 未来利 率 变化预 期, 以久 期和 收益 率变化 评估 为核 心, 通过 久期管 理, 合理 配置 投资 品种。 (4)流动性管理: 本基金通过紧 密关注申购/ 赎回现金流情 况、季节性资金 流动、 日 历效应 等 , 建 立组合 流动 性预警 指标 , 实现对 基金 资产的 结构 化管 理, 以确 保基金 资产 的 整 体变现 能力 。 4 、可 转换 债券 投资 策略 可转换 债券(含交易 分离可转债 )兼具权益类 证券与固定 收益类证券的 特性,具有 抵 御下行 风险 、 分享股 票价 格上涨 收益 的特 点。 可转 债的选 择结 合其 债性 和股 性特征 , 在对 公 司基本 面和 转债 条款 深入 研究的 基础 上进 行估 值分 析, 投 资于 公司 基本 面优 良、 具 有较 高安 全边际 和良 好流 动性 的可 转换债 券, 获取 稳健 的投 资回报 。 5 、中 小企 业私 募债 投资 策 略 基金投 资中 小企 业私 募债 券, 基金 管理 人将 根据 审 慎原则 , 制定 严格 的投 资 决策流 程、 风险控 制制 度和 信用 风险 、 流 动性 风险 处置预 案 , 其中 , 投 资决 策流程 和风 险控制 制度 需经 董事会 批准 , 以防范 信用 风险 、 流 动性 风险等 各种 风险 。 本 基金 对中小 企业 私募债 的投 资 主 要从自 上而 下判 断景 气周 期和自 下而 上精 选标 的两 个角度 出发 , 结合 信用 分析 和信用 评估 进 行,同 时通 过有 纪律 的风 险监控 实现 对投 资组 合风 险的有 效管 理。 6 、权 证投 资策 略 权证为 本基金辅助性 投资工具, 投资原则为有 利于基金资 产增值,有利 于加强基金 风 险控制 。 本基 金在投 资权 证时 , 将 通过 对权证 标的 证券基 本面 的深 入研 究, 结合权 证定 价 模 型及其 隐含 波动 率等 指标 ,寻求 其合 理的 估值 水平 ,谨慎 投资,以 追求 较稳 定 的当期 收益 。 7 、股 指期 货投 资策 略 本基金 在进行股指期 货投资时, 将根据风险管 理的原则, 以套期 保值为 主要目的, 在 风险可 控的 前提 下, 本着 谨慎原 则, 参与 股指 期货 的投资 ,以 管理 投资 组合 的系统 性风 险 , 改善组 合的 风险 收益 特性 。 套 期保 值将 主要采 用流 动性好 、 交易 活跃的 期货 合约 。 本 基金 在 进行股 指期 货投 资时 , 将 通过对 证券 市场 和期 货市 场运行 趋势 的研 究, 并结 合股指 期货 的定 价模型 寻求 其合 理的 估值 水平。 基金管 理人 将建 立股 指期 货交易 决策 部门 或小 组 , 授 权特定 的管 理人 员负 责股 指期货 的 投 资 审 批 事 项, 同 时 针 对股 指 期 货 交 易制 定 投 资 决策 流 程 和 风 险控 制 等 制 度并 报 董 事 会批 准。 ( 四) 投资 限制 1 、组 合限 制 基金的 投资 组合 应遵 循以 下限制 : (1) 股票 等权 益类 资产 占 基金资 产 的 0%-95% ; (2) 本基 金持 有一 家上 市 公司的 股票 ,其 市值 不超 过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10 %; (3) 本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的 全部基 金持 有一 家公 司发 行的证 券, 不超 过该 证券 的 10 %; (4) 本基 金持 有的 全部 权 证,其 市值 不得 超过 基金 资产净 值 的 3%; (5) 本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的 全部基 金持 有的 同一 权证 ,不得 超过 该权 证的


10%; (6 ) 本 基 金 在 任 何 交 易 日 买 入 权 证 的 总 金 额 , 不 得 超 过 上 一 交 易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0.5%; (7)本 基金投 资于同 一原 始权益人 的各 类资产 支持 证券的比 例, 不得超 过基 金资产 净 值的 10 %; (8) 本基 金持 有的 全部 资 产支持 证券 ,其 市值 不得 超过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 20 %; (9)本 基金持 有的同 一( 指同一信 用级 别)资产 支持 证券的比 例, 不得超 过该 资产支 持 证券规 模 的10 %; (10) 本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的全部 基金 投资 于同 一原 始权益 人的 各类 资产 支持 证券, 不得 超过其 各类 资产 支持 证券 合计规 模 的10 %; (11) 本基 金应 投资 于信 用级别 评级 为 BBB 以上( 含 BBB) 的 资产 支持 证券。 基金持 有资 产 支 持 证 券 期间 , 如 果 其信 用 等 级 下 降、 不 再 符 合投 资 标 准 , 应在 评 级 报 告发 布 之 日 起 3 个月内 予以 全部 卖出 ; (12 ) 基 金财 产参与 股票 发行申 购 , 本 基金所 申报 的金额 不超 过本 基金 的总 资产 , 本 基 金所申 报的 股票 数量 不超 过拟发 行股 票公 司本 次发 行股票 的总 量; (13 ) 本 基金 进入 全国 银行 间同业 市场 进行 债券 回购 的资金 余额 不得 超过 基金 资产净 值 的40%, 本基 金在 全国 银行 间同业 市场 中的 债券 回购 最长期 限 为 1 年, 债 券回 购到期 后不 得 展期 ; (14 ) 本 基金 在任何 交易 日日终 , 持有 的买入 股指 期货合 约价 值 , 不得 超过 基金资 产 净 值的10% ; (15 ) 本 基金 在任何 交易 日日终 , 持有 的买入 期货 合约价 值与 有价 证券 市值 之和 , 不 得 超过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95% 。 其 中 , 有 价证 券 指 股票 、 债 券 (不 含到 期日 在一 年以内 的政 府债 券) 、 权证 、资 产支 持证 券 、买入 返售 金融 资产 (不 含质押 式回 购) 等; (16) 本基 金在 任何 交易 日日终 , 持 有的 卖出 期货 合约价 值不 得超 过基 金持 有的股 票总 市值 的20% ; 本基金 管理 人应 当按 照中 国金融 期货 交易 所要 求的 内容 、 格 式与 时限 向交 易所 报告所 交 易和持 有的 卖出 期货 合约 情况、 交易 目的 及对 应的 证券资 产情 况等 ; (17) 本基 金所 持有 的股 票市值 和买 入、 卖出 股指 期货合 约价 值, 合计 (轧 差计算 ) 占 基金资 产 的0%-95% ; (18 ) 本 基金 在任何 交易 日内交 易 (不 包括平 仓 ) 的股指 期货 合约 的成 交金 额不得 超过 上一交 易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20% ; (19) 本基 金每 个交 易日 日终在 扣除 股指 期货 合约 需缴纳 的交 易保 证金 后, 应当保 持不 低于基 金资 产净 值 5% 的 现 金或到 期日 在一 年以 内的 政府债 券。 本基金 在开 始进 行股 指期 货投资 之前 ,应 与基 金托 管人就 股指 期货 开户 、清 算、估 值 、 交收等 事宜 另行 具体 协商 。 (20) 本基 金持 有的 全部 中小企 业私 募债 券, 其市 值不超 过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10% ; 本 基 金持有 一家 企业 发行 的中 小企业 私募 债, 不得 超过 该债券 的 10% ; (21) 法律 法规 及中 国证 监会规 定的 其他 投资 限制 。 因证券 、 期 货 市 场波 动、 上市公 司合 并、 基金 规模 变动、 股权 分置 改革 中支 付对价 等基 金管理人 之外 的因素 致使 基金投资 比例 不符合 上述 规定投资 比例 的,基 金管 理人应当 在 10 个交易 日内 进行 调整 。 基金管理 人应 当自基 金合 同生效之 日起 6 个 月内使 基金的投 资组 合比 例 符合 基金合 同 的有关 约定 。基 金托 管人 对基金 的投 资的 监督 与检 查自 基 金合 同生 效之 日起 开始。 如果法 律法 规对 基金 合同 约定投 资组 合比 例限 制进 行变更 的, 以变 更后 的规 定为准 。 法 律法规 或监 管部 门取 消上 述限制 ,如 适用 于本 基金 ,则本 基金 投资 不再 受相 关限制 。 2 、禁 止行 为 为维护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合法权 益, 基金 财产 不得 用于下 列投 资或 者活 动: (1) 承销 证券 ; (2) 向他 人贷 款或 者提 供 担保; (3) 从事 承担 无限 责任 的 投资; (4) 买卖 其他 基金 份额 , 但是国 务院 另有 规定 的除 外; (5)向 其基金 管理人 、基 金托管人 出资 或者买 卖其 基金管理 人、 基金托 管人 发行的 股 票或者 债券 ; (6)买 卖与其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 有控股 关系 的股东或 者与 其基金 管理 人、基 金 托管人 有其 他重 大利 害关 系的公 司发 行的 证券 或者 承销期 内承 销的 证券 ; (7) 从事 内幕 交易 、操 纵 证券交 易价 格及 其他 不正 当的证 券交 易活 动; (8) 依照 法律 法规 有关 规 定,由 中国 证监 会规 定禁 止的其 他活 动 。 ( 五) 业绩 比较 基准 沪深300 指 数收 益率 ×80%+ 中债 总指 数 收 益率 ×20% 沪深 300 指数 是中 证指数 公司编制 的包 含上海 、深 圳两个证 券交 易所流 动性 好、规 模 最大的 300 只 A 股 为样 本 的成分 股指 数, 是目 前中 国证券 市场 中市 值覆 盖率 高、 代 表性 强、 流动性 好 , 同 时公信 力较 好的股 票指 数 , 适合 作为 本基金 股票 投资 的比 较基 准。 中债 总指 数 是由中 央国 债登 记结 算有 限公司 编制 的具 有代 表性 的债券 市场 指数 。 根据 本基 金的投 资范 围 和投资 比例 ,选 用上 述业 绩比较 基准 能够 客观 、合 理地反 映本 基金 的风 险收 益特征 。 如果上 述基 准指 数停 止计 算编制 或更 改名 称, 或者 今后法 律法 规发 生变 化, 或者是 市场 中出现 更具 有代 表性 的业 绩比较 基准 , 或 者更 科学 的复合 指数 权重 比例 , 本 基金将 根据 实际 情况 在 与基 金托 管人 协商 一致的 情况 下 对 业绩 比较 基准予 以调 整 。 业 绩比 较基 准的变 更应 履 行适当 的程 序, 报中 国证 监会备 案, 并予 以公 告。 ( 六) 风险 收益 特征 本基金 属于 混合 型基 金产 品, 预 期风 险和 收益 水平 低于股 票型 基金 , 高 于债 券型基 金 和 货币市 场基 金 ,属 于中 等 风险收 益水 平的 基金 产品 。 (七) 基金 管理 人代 表基 金行使 股东 权利 的处 理原 则及方 法 1. 基金 管理 人按 照国 家有 关规定 代表 基金 独立 行使 相关权 利 , 保 护基 金份 额持 有人的 利 益; 2. 有利 于基 金财 产的 安全 与增值 ; 3. 不谋 求对 上市 公司 的控 股,不 参与 所投 资上 市公 司的经 营管 理; 4. 不通 过关 联交 易为 自身 、 雇员、 授权 代理 人或 任何 存在利 害关 系的 第三 人牟 取任何 不 当利益 。 ( 八) 基金 的融 资、 融券 本基金 可以 根据 届时 有效 的有关 法律 法规 和政 策的 规定进 行融 资融 券。 (九) 基金 的投 资组 合报 告 1、报告 期末 基金 资产 组合 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 总资 产的比 例 (%) 1 权益投 资 134,689,648.52 75.28 其中: 股票 134,689,648.52 75.28 2 固定收 益投 资 10,978,343.00 6.14 其中: 债券 10,978,343.00 6.14


资产支 持证 券 - - 3 贵金属 投资 - - 4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5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17,900,000.00 10.00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售金 融资 产 - - 6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11,668,382.78 6.52 7 其他各 项资 产 3,688,858.08 2.06 8 合计 178,925,232.38 100.00 2、 报 告期 末按 行业 分类 的 股票投 资组 合 代码 行业类 别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 例(% ) A 农、林 、牧 、渔 业 9,611,328.35 5.47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69,327,572.94 39.47 D 电力、 热力 、燃 气及 水生 产和供 应业 3,512,659.50 2.00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 零售 业 6,588,717.00 3.75 G 交通运 输、 仓储 和邮 政业 2,526,042.00 1.44 H 住宿和 餐饮 业 - - I 信息传 输、 软件 和信 息技 术 服务业 17,236,380.96 9.81 J 金融业 - - K 房地产 业 11,188,462.16 6.37 L 租赁和 商务 服务 业 3,706,641.00 2.11 M 科学研 究和 技术 服务 业 - - N 水利、 环境 和公 共设 施管 8,069,694.61 4.59 理业 O 居民服 务、 修理 和其 他服 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 社会 工作 - - R 文化、 体育 和娱 乐业 2,922,150.00 1.66 S 综合 - - 合计 134,689,648.52 76.69 3、 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十名 股票 投资 明细 序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 称 数量( 股)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 产净值 比 例(% ) 1 000558 莱茵体 育 618,803 10,346,386.16 5.89 2 600598 北大荒 391,400 5,604,848.00 3.19 3 601633 长城汽 车 164,200 5,374,266.00 3.06 4 300359 全通教 育 65,800 5,157,404.00 2.94 5 600703 三安光 电 260,100 5,131,773.00 2.92 6 002610 爱康科 技 480,000 4,329,600.00 2.47 7 000959 首钢股 份 1,106,839 4,261,330.15 2.43 8 300379 东方通 69,800 4,177,530.00 2.38 9 600138 中青旅 184,410 3,706,641.00 2.11 10 300070 碧水源 83,500 3,648,115.00 2.08 4、 报 告期 末按 债券 品种 分 类的债 券投 资组 合 序号 债券品 种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比 例 (%) 1 国家债 券 7,214,400.00 4.11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3,763,943.00 2.14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3,763,943.00 2.14 4 企业债 券 - -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 - 6 中期票 据 - - 7 可转债 - - 8 其他 - - 9 合计 10,978,343.00 6.25 5、 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名的前 五名 债券 投资 明细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数量( 张)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比 例 (%) 1 019509 15国债09 72,000 7,214,400.00 4.11 2 018001 国开1301 37,300 3,763,943.00 2.14 6、 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名的前 十名 资产 支持 证券 投资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资产支 持证 券。 7、 报告 期末 按公 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五名 贵金 属投 资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贵金属 。 8、 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五名 权证 投资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权证。 9、报 告期 末本 基金 投资 的 股指期 货交 易情 况说 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股指期 货。 10 、 报告 期末 本基 金投 资 的国债 期货 交易 情况 说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国债期 货。 11 、 投资 组合 报告 附注 11.1 、 本基金投资的黑 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 北大荒, 股票代码: 600598 )于 2013 年 11 月 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 (编号: 稽查总队调查通字 132245 号) , 因北大荒信息披露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行 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北大荒进行立案调查。北大荒于 2015 年 6 月 23 日发布公告,其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 告知书》 ( 处罚字[2015]18 号) , 内容为: 北 大荒涉嫌虚假陈述案已由我会调查 完毕,我会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及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北大荒 2011 年亚 麻销售虚增利润以及水稻销售虚增利润的行为,导致北大荒 2011 年 年报存在虚 假陈述, 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第六十三条关于 “发行人、 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 必须真实、 准确、 完整, 不得 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的规定, 构成了 《 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 述 “发 行人、 上市公 司或者其 他信息 披露义 务人未按 照规定 披露信 息,或者所 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的违法行为。 依 据 《证券法》 第一百九 十三条 第一款 的规定, 中国证 券监督 管理委员 会决定 :(1) 对北大荒给 予警告, 并处以 50 万 元罚款;(2) 对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警告、不同金额罚款 及市场禁入措施。 北大荒及相关个人对前述处罚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北大荒将 在收到正式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对上述股票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在投资北大荒前严格执行了对上 市公司的调研、 内部研究推荐、 投资计划审批等相关投资决策流程。 上述股票根 据股票池审批流程进入本基金备选库,由研究员跟踪并分析。上述事件发生后, 本基金管理人对上市公司进行了进一步了解和分析, 认为上述事项对上市公司财 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重大 的实质性影响, 因此, 没有改变本基金 管理人对上述上市公司的投资判断。 除上述股票外, 本基金投资的其余前九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 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2 、 报 告期 内本 基金投 资 的前 十名 股票 中没有 在 基金 合同 规定 备选股 票 库之 外 的股票。 11.3 、 其 他各 项资 产构 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 证金 179,139.95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2,959,158.17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248,038.62 5 应收申 购款 302,521.34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9 合计 3,688,858.08 11.4 、 报 告期 末持 有的 处 于转股 期的 可转 换债 券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处于转 股期 的可 转换 债券 。 11.5 、 报 告期 末前 十名 股 票中存 在流 通受 限情 况的 说明 序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 称 流通受 限部 分 的公允 价值 (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 值比例( %) 流通受 限情 况说 明 1 002610 爱康科 技 4,329,600.00 2.47 筹划重 大事 项 2 300070 碧水源 3,648,115.00 2.08 筹划重 大事 项 11.6 、 投 资组 合报 告附 注 的其他 文字 描述 部分 因四舍 五入 原因 ,投 资组 合报告 中分 项之 和与 合计 可能存 在尾 差。 七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 理人 依照 恪尽 职守 、 诚 实信 用、 谨慎 勤勉 的 原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 财产 , 但 不保 证 基金一 定盈 利, 也不 保证 最低收 益。 基金 的过 往业 绩并不 代表 其未 来表 现。 投资有 风险 , 投 资者在 做出 投资 决策 前应 仔细阅 读本 基金 的招 募说 明书。 阶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 增长 率标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①- ③ ②- ④ 准差 ② ③ 标准差 ④ 2013/05/15-2013/12/31 -1.90% 1.50% -6.51% 1.11% 4.61% 0.39% 2014/01/01-2014/12/31 -1.12% 1.32% 42.82% 0.97% -43.94% 0.35% 2015/01/01-2015/06/30 74.95% 2.54% 21.42% 1.81% 53.53% 0.73% 2015/01/01-2015/09/30 20.82% 3.16% -7.07% 2.16% 27.89% 1.00% 八 、基金费用概览 (一) 基金 费用 的种 类 1 、基 金管 理人 的管 理费 ; 2 、基 金托 管人 的托 管费 ; 3 、 《基 金合 同》 生效 后与 基金相 关的 信息 披露 费用 ; 4 、 《基 金合 同》 生效 后与 基金相 关的 会计 师费 、律 师费和 诉讼 费; 5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费 用; 6 、基 金的 证券 交易 费用 ; 7 、基 金的 银行 汇划 费用 ; 8 、按 照国 家有 关规 定和 《 基金合 同》 约定 ,可 以在 基金财 产中 列支 的其 他费 用。 (二) 基金 费用 计提 方法 、计提 标准 和支 付方 式 1 、基 金管 理人 的管 理费


本基金 的管 理费 按前 一日 基金资 产净 值 的1.5%年 费 率计提 。管 理费 的计 算方 法如下 : H =E×1.5%÷ 当 年天 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管 理费 E 为前 一日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基金管 理费 每日 计算 , 逐 日累计 至每 月月 末, 按月 支付 。 由 基金 托管人 根据 与基金 管 理 人核对 一致 的财 务数 据, 自动在 月初 五个 工作 日内 、 按 照指 定的 帐户路 径进 行资金 支付 , 基 金管理 人无 需再 出具 资金 划拨指 令。 若遇 法定 节假 日、 休 息日 等, 支付 日期 顺延。 费用 自动扣划后 ,基 金管 理人 应进 行核对 ,如 发现 数据 不符 ,及时 联系 基金 托管 人协 商解决 。 2 、基 金托 管人 的托 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 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 的年 费 率 计 提 。 托 管 费 的 计算 方 法 如 下: H =E×0.25 %÷ 当年 天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托 管费 E 为前 一日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基金托 管费 每日 计算 , 逐 日累计 至每 月月 末, 按月 支付 。 由 基金 托管人 根据 与基金 管 理 人核对 一致 的财 务数 据, 自动在 月初 五个 工作 日内 、 按 照指 定的 帐户路 径进 行资金 支付 , 基 金管理 人无 需再 出具 资金 划拨指 令。 若遇 法定 节假 日、 休 息日 等, 支付 日期 顺延。 费用 自动 扣划后 ,基 金管 理人 应进 行核对 ,如 发现 数据 不符 ,及时 联系 基金 托管 人协 商解决 。 上述“ ( 一) 、 基金 费用 的 种类中 第 3 -8 项费 用 ” , 根据有 关法 规及 相应 协议 规定 , 按 费用实 际支 出金 额列 入当 期费用 ,由 基金 托管 人从 基金财 产中 支付 。 (三) 不列 入基 金费 用的 项目 下列费 用不 列入 基金 费用 : 1 、基金 管理人 和基金 托管 人因未履 行或 未完全 履行 义务导致 的费 用支出 或基 金财产 的 损失; 2 、基 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 人处理 与基 金运 作无 关的 事项发 生的 费用 ; 3 、 《基 金合 同》 生效 前的 相关费 用; 4 、其 他根 据相 关法 律法 规 及中国 证监 会的 有关 规定 不得列 入基 金费 用的 项目 。 (四) 费用 的调 整 基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 协商一 致后 , 可 按照 基金 发展情 况, 并根 据法 律法 规规定 和基 金合同 约定 调整 基金 管理 费率、 基金 托管 费率 等相 关费率 。 调低基 金管 理费 率或 基金 托管费 率, 无须 召开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 。 基金管 理人 必须 于新 的费 率实施 日前 按照 《信 息披 露办法 》的 规定 在指 定媒 体上 公 告 。 (五) 税收 本基金 运作 过程 中涉 及的 各纳税 主体 ,其 纳税 义务 按国家 税收 法律 、法 规执 行。


九 、招募说明书更新 部分 说明 上投摩 根成长 动力 混合 型 证券投 资基 金于2013 年 5 月 15 日 基 金合 同生 效,至 2015 年 11 月14 日 运作 满两年 半。现 依据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证券投 资基 金法 》 、 《 公开 募集 证 券投 资 基金运 作管 理办 法》 、 《证 券投资 基金 销售 管理 办法 》 、 《证 券投 资基 金信 息披 露 管理办 法 》 及 其它有 关法 律法 规的 要求, 结合 基金 管理 人对 本基 金 实施的 投资 经营 活动 ,对 2015 年 6 月 27 日 公告 的 《上 投摩 根成长 动力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招募 说明 书 ( 更新) 》 进 行内容 补充 和 更新, 主要 更新 的内 容如 下:


1、 在重要 提示 中 , 更 新内 容 截止日 为 2015 年11 月 14 日, 基金 投资 组合 及基 金 业绩 的数据 截止 日 为 2015 年9 月30 日。 2、 在 “三 、 基 金管理 人” 的 “主要 人员 情况” 中, 对 公司董 事、 监事、 高级 管 理人 员、基 金经 理、 投资 决策 委员会 的信 息进 行了 更新 。 3、 在 “四 、基金 托管人 ”中, 对基 金托管 人的基 本情况 及相 关业务 经营情 况 进行 了 更新。 4、 在“五 、相 关服 务机 构” 中,更新 了 代销 机构 的有 关信息 。 5、 在 “八 、基金 的投资 ”的“ 基金 的投资 组合报 告”中 ,根 据本基 金实际 运作情 况 更新了 最近 一期 投资 组合 报告的 内容 。 6、 在 “九 、基金 的业绩 ”中, 根据 基金的 实际运 作情况 ,对 本基金 成立以 来的业 绩 进行了 说明 。 7、 在 “十 一、 基 金资产 的 估 值” 中, 更新 了 证 券交 易 所上市 的有 价证 券的 估值 方法。 8、 在 “二 十 二、 其他应 披露事 项” 中,列 举了本 基金报 告期 内与基 金运作 有重大 关 系的公 告。 上投摩 根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2015 年 12 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