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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通胀主题混合(100039)

富国通胀主题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第二号)查看PDF公告






















1 富国 通胀通 缩主题 轮动 混合 型 证 券投资基 金 招 募说明书 (更新 )



































(二 0 一五 年第二号 ) 基 金 管理 人: 富国 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 金 托管 人: 中国 工商 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富国通胀通 缩主题轮 动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2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10 年 3 月17 日证监许可 【2010】309 号文 核准。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0 年 5 月12 日 正式生效。 根据自2014 年 8 月 8 日起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的 有关规定 ,经 与基金 托管人 中国工 商银行 股份 有限公司 协商 一致, 并报中 国证监 会备案, “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自2015 年 7 月21 日起将 基金名称变更为“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并于 2015 年 7 月20 日发布相关公告。 基金管 理人保 证本招 募说 明书的 内容 真实、 准 确、完 整。本 招募说 明书 经中 国证监会 核准 ,但中 国证监 会对本 基金募 集的 核准,并 不表 明其对 本基金 的价值 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 投资于 证券市 场, 基金净 值会 因为证 券 市场波 动等因 素产生 波动 。投 资有风险 ,投 资人认 购(或 申购) 基金时 应认 真阅读本 招募 说明书 ,全面 认识本 基金产品 的风 险收益 特征和 产品特 性,充 分考 虑自身的 风险 承受能 力,理 性判断 市场,对 认购 基金的 意愿、 时机、 数量等 投资 行为作出 独立 决策。 投资者 在获得 基金投资 收益 的同时 ,亦承 担基金 投资中 出现 的各类风 险, 可能包 括:证 券市场 整体环境 引发 的系统 性风险 、个别 证券特 有的 非系统性 风险 、大量 赎回或 暴跌导 致的流动 性风 险、基 金管理 人在投 资经营 过程 中产生的 操作 风险等 。基金 管理人 提醒投资 者基 金投资 的“买 者自负 ”原则 ,在 投资者作 出投 资决策 后,基 金运营 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 过往业 绩并不 预示 其未 来 表现 。基金 管 理人管 理的其 他基金 的业 绩并 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 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 至2015 年11 月12 日,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截止至 2015 年9 月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富国通胀通 缩主题轮 动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3 目 录 一、绪言 ............................................................ 4 二、释义 ............................................................ 5 三、基金管理人 ...................................................... 9 四、基金托管人 ..................................................... 21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5 六、基金的募集 ..................................................... 52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53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54 九、基金的投资 ..................................................... 71 十、基金的业绩 ..................................................... 82 十一、基金的财产 ................................................... 83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 85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89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91 十五、基金的会计 与审计 ............................................. 93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93 十七、风险揭示 ..................................................... 98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02 十九、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104 二十、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20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37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113 二十三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39 二十四 、备查文件 .................................................. 139




















富国通胀通 缩主题轮 动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4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证券投 资基金 运作管 理办法 》 (以 下简称 《 运作办法 》 ) 、 《证券 投资基 金销售管 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及 《 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 混 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合同”或“基金合同”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 标、策略 、风 险、费 率等与 投资者 投资决 策有 关的全部 必要 事项, 投资者 在做出 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 管理人 承诺本 招募 说明书 不存 在任何 虚 假内容 、误导 性陈述 或重 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 是根据 本招募 说明 书所载 明的 资料申 请 募集的 。本招 募说明 书由 富国 基金管理 有限 公司解 释。本 基金管 理人没 有委 托或授权 任何 其他人 提供未 在本招 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 说明书 根据本 基金 的基金 合同 编写, 并 经中国 证监会 核准。 基金 合同 是约定基 金当 事人之 间权利 、义务 的法律 文件 。基金投 资者 自依基 金合同 取得基 金份额, 即成 为基金 份额持 有人和 本基金 合同 的当事人 ,其 持有基 金份额 的行为 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 权利 、承担 义务。 基金投 资者欲 了解 基金份额 持有 人的权 利和义 务,应 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富国通胀通 缩主题轮 动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5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基金或本基金 依据 《基金合同》 所募集的 富国通胀通缩主题 轮动 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本合同 《 富国通 胀 通 缩 主 题 轮 动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 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 章及规范性文件及其制定机 构所作出的修订、 补充和 有权解释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元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招募说明书














《 富国通 胀 通 缩 主 题 轮 动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招 募 说明书》 ,即用于公开披露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基 金托管人、 相关服务机构、 基金的募集、 基金 合同的 生效、 基金份额的交易、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 回、基 金的投资、 基金的业绩、 基金的财产、 基金资 产的估 值、 基金收益与分配、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基 金的信 息披露、 风险揭示、 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基金 合同的 内容摘要、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对基金 份额持 有人的服务、 其他应披露事项、 招募说明书的 存放及 查阅方式、 备查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信息, 供 基金投 资者选择并决定是 否提出基金 认购或申购申 请的要




















富国通胀通 缩主题轮 动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6 约邀请文件,及其定期的更新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 《 富国 通胀通缩主题 轮动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及其任何有效修 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 富国通 胀 通 缩 主 题 轮 动 股 票 型 证券投资 基 金 基 金 份额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 理委员会或 其他经国务院 授权的 银行业监管机构 基金管理人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 《基金合同》 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 基金份 额的投资者;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 发售基金份 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 赎回、 转换 、 非交易 过户、 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基金直销机构


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代销机构 符合 《销售办法》 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 件, 取 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 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 与服务代理协议, 代为办理本基金发售、 申购 、 赎回 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基金登记、 存管、 清算和交收业务, 具体内容 包括投 资者基金账户管理、 基金份额注册登记、 清算 及基金 交易确认、 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 有人名 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或其委 托的其他符合 条 件的




















富国通胀通 缩主题轮 动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7 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受 《基金合同》 约束, 根据 《基金合同》 享受权利并 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 包括基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 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的条件可以 投资开放式证 券投资 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可以投资开 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的 在中国合法注册登 记并存续或 经政府有关部 门批准 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社会团 体和其 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的可投资 于中国境内合 法募集 的证券投资基金的 中国境外的 基金管理机构、 保险公 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和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购买 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 《基金合同 》约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聘请法 定机构验资 并办理完毕基 金备案 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募集期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 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 《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 公历日 月 公历月 工作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交易时间




















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T 日 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 日 自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富国通胀通 缩主题轮 动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8 认购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 投资者购买 本基金基金份 额的行 为 发售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 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 额的行为 申购 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 向基金管 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 向基 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 巨额赎回 在单个开放日,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 申请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 后扣除 申购申请总数及基 金转换中转 入申请份额总 数后的 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10%时的情形 基金账户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给投资者开 立的用于记录 投资者 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各销售机构为投资 者开立的记 录投资者通过 该销售 机构办理基金申购、 赎回、 转换及转托管等业 务所引 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 投资者将其持有的 同一基金账 户下的基金份 额从某 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基金转换 投资者向基 金 管 理 人 提 出 申 请 将 其 所 持 有 的 基 金 管 理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 (转出基金) 的全 部或部 分基金份额转换为 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 且 由 同 一 基 金 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 其他开放式基金 (转入 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投资者通过有关销 售机构提出 申请,约定每 期扣款 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 由销售机构于每期 约定扣 款日在投资者指定 银行账户内 自动完成扣款 及基金 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利润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 投资收益、 公允价 值变动




















富国通胀通 缩主题轮 动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9 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 银行存款本息和 本基金应收的申购 基金款以及 其他投资所形 成的价 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 估值日基金资产净 值除以估值 日发行在外的 基金份 额总数的数值 基金资产估值 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 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的过程 货币市场工具 现金; 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 大额存单; 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 以内( 含 三 百 九 十 七 天) 的 债券; 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 期限在 一年以内( 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 中国证监 会、 中 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 金融 工具 指定媒体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 (以下简 称“指定报刊” )和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 ) 不可抗力

















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三、基金管 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 概况 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 号上海国金 中心二期16-17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 号上海 国金中心二期16-17 层 法定代表人:薛爱东 成立日期:1999 年4 月13 日 电话:021-20361818




















富国通胀通 缩主题轮 动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0 传真:021-20361616 联系人:范伟隽 注册资本:1.8 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截止于2015 年11 月12 日): 股东 名称 出资 比例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7.775%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27.775% 加拿大蒙特利尔银行 27.775% 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16.675% 公司设 立了投 资决策 委员 会和风 险控 制委员 会 等专业 委员会 。投资 决策 委员 会负责制 定基 金投资 的重大 决策和 投资风 险管 理。风险 控制 委员会 负责公 司日常 运作的风 险控 制和管 理工作 ,确保 公司日 常经 营活动符 合相 关法 律 法规和 行业监 管规则,防范和化解运作风险、合规与道德风险。 公司目 前下设 二十二 个部 门、三 个分 公司和 二 个子公 司,分 别是: 权益 投资 部、固定 收益 投资部 、固定 收益专 户投资 部、 固定收益 研究 部、量 化与海 外投资 部、 权益专户投资部、 养老金投资部、 权益研 究部、 集中交易部、 董事会办公室、 综合管理部、 机构业务部、 零售业务部、 营销 管理部、 客户服务部、 电子商务部、 战略与产 品部 、监察 稽核部 、计划 财务部 、人 力资源部 、信 息技术 部、运 营部、 北京分公 司、 成都分 公司、 广州分 公司、 富国 资产管理 (香 港)有 限公司 、富国 资产管理 (上 海)有 限公司 。权益 投 资部 :负 责权益类 基金 产品的 投资管 理;固 定收益投资部: 负责固定收益类公募产品和非固定收益类公募产品的债券部分 (包 括公司自 有资 金等) 的投资 管理; 固定收 益专 户投资部 :负 责一对 一、一 对多等 非公募固 定收 益类专 户的投 资管理 ;固定 收益 研究部: 负责 固定收 益类公 募产品 和非固定 收益 类公募 产品的 债券部 分的研 究管 理等;量 化与 海外投 资部: 负责量 化权益投 资、 量化衍 生品投 资及境 外权益 等各 类投资的 研究 与投资 管理; 权益专 户投资部 :负 责社保 、保险 、QFII 、一对 一、 一对多等 非公 募权益 类专户 的投资 管理; 养老金投资部: 负责养老金 (企业年金、 职业年 金、 基本养老金、 社保等) 及类养老 金专 户等产 品的投 资管理 ;权益 研究 部:负责 行业 研究、 上市公 司研究




















富国通胀通 缩主题轮 动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1 和宏观研 究等 ;集中 交易部 :负责 投资交 易和 风险控制 ;董 事会办 公室: 履行公 司章程规 定的 工作职 责,暂 与综合 管理部 合署 办公;综 合管 理部: 负责公 司董事 会日常事 务、 公司文 秘管理 、公司 (内部 )宣 传、信息 调研 、行政 后勤管 理等工 作;机构 业务 部:负 责年金 、专户 、社保 以及 共同基金 的机 构客户 营销工 作;零 售业务部: 管理华东营销中心、 华中营销中心 、 华南营销中心 (广州分公司) 、 北 方营销中 心(北 京分公 司) 、西部 营销中 心( 成都分公 司) 、 华北营 销中 心 ,负责 共同基金 的零 售业务 ;营销 管理部 :负责 营销 计划的拟 定和 落实、 品牌建 设和媒 体关系管理,为零售和机构业务团队、 子公司等提供一站式销售支持; 客户服务部: 拟定客户 服务 策略, 制定客 户服务 规范, 建设 客户服务 团队 ,提高 客户满 意度, 收集客户 信息 ,分析 客户需 求,支 持公司 决策 ;电子商 务部 :负责 基金电 子商务 发展趋势 分析 ,拟定 并落实 公司电 子商务 发展 策略和实 施细 则,有 效推进 公司电 子商务业 务; 战略与 产品部 :负责 开发、 维护 公募和非 公募 产品, 协助管 理层研 究、制定 、落 实、调 整公司 发展战 略,建 立数 据搜集、 分析 平台, 为公司 投资决 策、销售 决策 、业务 发展、 绩效分 析等提 供整 合的数据 支持 ;监察 稽核部 :负责 监察、风 控、 法务和 信息披 露;信 息技术 部: 负责软件 开发 与系统 维护等 ;运营 部: 负责基金会计与清算; 计划财务部: 负责 公司财务计划与管理; 人力资源部: 负责人力 资源 规划与 管理; 富国资 产管理 (香 港)有限 公司 :证券 交易、 就证券 提供意见 和提 供资产 管理; 富国资 产管理 (上 海)有限 公司 :经营 特定客 户资产 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业务。 截止到2015 年10 月31 日,公司有员工323 人,其中62%以上具有硕士以上 学历。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薛爱东 先生, 董事 长 ,研 究生学 历, 高级经 济 师。历 任交通 银行扬 州分 行监 察室副主 任、 办公室 主任、 会计部 经理、 证券 部经理, 海通 证券股 份有限 公司扬 州营业部 总经 理,兴 安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托管 组组长, 海通 证券股 份有限 公司黑 龙江管理 总部 总经理 兼党委 书记、 上海分 公司 总经理兼 党委 书记、 公司机 关党委 书记兼总经理办公室主任。 陈戈先 生,董 事,总 经理 ,研究 生学 历。历 任 国泰君 安证券 有限责 任公 司研




















富国通胀通 缩主题轮 动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2 究所研究 员, 富国基 金管理 有限公 司研究 员、 基金经理 、研 究部总 经理、 总经理 助理、 副总经理,2005 年4 月至2014 年4 月任 富国天益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麦陈婉 芬女 士(Constance Mak ) ,董 事, 文学 及商学 学士 ,加 拿大注 册会计 师。 现任BMO 金融集团亚洲业务总经理 (General Manager, Asia, International, BMO Financial Group ) ,中加贸易理事会董事 和加拿大中文电视台顾问团的成员。 历任 St. Margaret ’s College 教师,加拿大 毕马威 (KPMG) 会计事务所的合伙 人。 方荣义 先生, 董事, 研究 生学历 ,高 级会计 师 。现任 申万宏 源证券 有限 公司 副总经理 、财 务总监 。历任 北京用 友电子 财务 技术有限 公司 研究 所 信息中 心副主 任, 厦门大学工商管理教育中心副教授, 中国 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深圳市 中心支行)会计处副处长,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处处长, 中国银行 业监 督管理 委员会 深圳监 管局财 务会 计处处长 、国 有银行 监管处 处长,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裴长江 先生, 董事, 研究 生学历 。现 任海通 证 券股份 有限公 司副总 经理 。历 任上海万 国证 券公司 研究部 研究员 、闸北 营业 部总经理 助理 、总经 理,申 银万国 证券公司 闸北 营业部 总经理 、浙江 管理总 部副 总经理、 经纪 总部副 总经理 ,华宝 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总监,华宝兴业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Edgar Normund Legzdins 先生,董事,本科学历,加拿大特许会计师。现任 BMO 金融集团国际业务全球总裁(SVP & Managing Director, International, BMO Financial Group)。 1980 年至1984 年在Coopers & Lybrand 担任审计工作;1984 年加入加拿大BMO 银行金融集团蒙特利尔银行 。 蒲冰先生, 董事,本科学历, 中级审计师。 现任 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自营业务 部副 总经理 。历任 山东正 源和信 会计 师事务所 审计 部、评 估部员 工,山 东省鲁信 置地 有限公 司计财 部业务 经理, 山东 省国际信 托股 份有限 公司计 财部业 务经理,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合规审计部副总经理。 张克均 先生, 董事, 研究 生学历 。现 任申万 宏 源证券 有限公 司战略 规划 总部 总经理。 历任 福建兴 业银行 厦门分 行电脑 部副 经理、计 划部 副经理 、证券 部副经 理、 杏林支行副行长;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证券营业部副经理、 经理、




















富国通胀通 缩主题轮 动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3 深圳分公司副总经理兼厦门夏禾路证券营业部经理、经纪总部总经理。 黄平先 生,独 立董事 ,研 究生学 历。 现任上 海 盛源实 业(集 团)有 限公 司董 事局主席。 历任上海市劳改局 政治处主任; 上 海华夏立向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上海盛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总裁。 戴国强先生,独立董事,研究生学历。现任上海财经大学 MBA 学院院长、党 委书记。 历任 上海财 经大学 助教、 讲师、 副教 授、教授 ,金 融学院 副院长 、金融 学院常务 副院 长、金 融学院 院长; 上海财 经大 学教授、 博士 生导师, 金融 学院党 委书记, 教授委员会主任。 伍时焯 (Cary S. Ng) 先 生, 独立董 事, 研究 生学历 ,加 拿大特 许会 计师。 现任圣力嘉学院(Seneca College) 工商系会计及财务金融科教授。1976 年加入加 拿大毕马威会计 事务所的前身 Thorne Riddell 公司担任审计工作,有 30 余年财 务管理及信息系统项目管理经验, 曾任职在 Neo Materials Technologies Inc. 前 身AMR Technologies Inc., MLJ Global Business Developments Inc., UniLink Tele.com Inc. 等国际性公司为首席财务总监(CFO) 及财务副总裁。 李宪明 先生, 独立董 事, 研究生 学历 。现任 上 海市锦 天城律 师事务 所律 师、 高级合伙人。历任吉林大学法学院教师 。 2、监事会 成员 岳增光先生, 监事长,本科学历, 高级会计师。 现任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 公司纪委 书记 、风控 总监。 历任山 东省济 南市 经济发展 总公 司会计 ,山东 正源和 信有限责 任会 计师事 务所室 主任, 山东鲁 信实 业集团公 司财 务,山 东省鲁 信投资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 沈寅先 生,监 事,本 科学 历。现 任申 银宏源 证 券有限 公司合 规与风 险管 理总 部总经理 助理 及公司 律师。 历任上 海市中 级人 民法院助 理审 判员、 审判员 、审判 组长;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综合科科长。 夏瑾璐 女士, 监事, 研究 生学历 。现 任蒙特 利 尔银行 上海代 表处首 席代 表。 历任上海 大学 外语系 教师; 荷兰银 行上海 分行 结构融资 部经 理;蒙 特利尔 银行金 融机构部总裁助理;荷兰银行上海分行助理副总裁。 仇夏萍 女士, 监事, 研究 生学历 。现 任海通 证 券股份 有限公 司计划 财务 部总 经理。历 任中 国工商 银行上 海分行 杨浦支 行所 任职;在 华夏 证券有 限公司 东方路




















富国通胀通 缩主题轮 动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4 营业部任职。 孙琪先生, 监事, 本科学历。 现任富国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IT 副总监。 历任杭 州恒生电 子股 份公司 职员, 东吴证 券有限 公司 职员,富 国基 金管理 有限公 司系统 管理员、系统管理主管、IT 总监助理。 唐洁女士,监事,本科学历,CFA。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策略研究员。 历任上海 夏商 投资咨 询有限 公司研 究员, 富国 基金管理 有限 公司研 究助理 、助理 研究员。 王旭辉 先生, 监事, 研究 生学历 。现 任富国 基 金管理 有限公 司华东 营销 中心 总经理。 历任 职于郏 县政府 办公室 职员, 郏县 国营一厂 厂长 ,富国 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客户经理、高级客户经理。 陆运天 先生, 监事, 研究 生学历 。现 任富国 基 金管理 有限公 司电子 商务 部电 子商务总 监助 理。历 任汇添 富基金 任电子 商务 经理,富 国基 金管理 有限公 司资深 电子商务经理。 3、督察长 范伟隽 先生, 督察长 。中 共党员 ,硕 士研究 生 。曾任 毕马威 华振会 计师 事务 所项目经理,中国证监 会上海监管局主任科员、副处长。2012 年10 月20 日开始 担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经营管理层人员 陈戈先生,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关于董事的介绍) 。 林志松 先生, 副总经 理。 中共党 员, 大学本 科 ,工商 管理硕 士。曾 在漳 州商 检局办公 室、 晋江商 检局检 验科、 厦门证 券公 司投资发 展部 工作。 曾任富 国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稽察员、 高级稽察员 、 部门副经理、 经理 、 督察长。2008 年开始担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陆文佳 女士, 副总经 理。 中共党 员, 硕士研 究 生。曾 在中国 工商银 行上 海市 分行历任 分支 行职员 、经理 。曾在 华安基 金管 理有限公 司历 任市场 业务一 部投资 顾问、上 海机 构业务 部总监 助理、 市场部 总监 助理、上 海业 务部总 经理、 市场部 总经理、 公司副营销总裁。2014 年6 月19 日开 始担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 李笑薇女士, 研究生学历, 高级经济师,13 年 证券、 基金从业经验。 现任富




















富国通胀通 缩主题轮 动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5 国基金管 理有 限公司 副总经 理兼基 金经理 。历 任国家教 委外 资贷款 办公室 项目官 员, 摩根士丹利资本国际 Barra 公司 (MSCIBARRA)BARRA 股票风险评估部高级研 究 员 ,巴 克莱 国际 投资 管理 公 司 (BarclaysGlobal Investors) 大中 华主 动股 票 投资总监 、高 级基金 经理及 高级研 究员, 富国 基金管理 有限 公司量 化与海 外投资 部总经理兼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兼量化与海外投资部总经理兼基金经理。 朱少醒先生, 研究生学历,16 年证券、 基金从 业经验。 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副 总经 理兼基 金经理 。历任 富国基 金管 理有限公 司产 品开发 主管、 基金经 理助理、 基金 经理、 研究部 总经理 兼基金 经理 、总经理 助理 兼研究 部总经 理兼基 金经理、总经理助理兼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兼基金经理 。 5、本基金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1) 毕天宇 先生, 硕士, 曾任中国燕兴桂林公司 汽车经营部经理助 理; 中国北 方工业上海公司经理助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2002 年3 月任富国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2005 年11 月至2007 年4 月任汉博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 2007 年4 月至今任富国天博创新主题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4 年6 月起兼任富国高端制造行业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 年6 月起兼任 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兼任权益投资副总监。 2) 章旭峰 先生, 学士, 曾任职于华龙证券上海 证券部、 大鹏证券上海经纪业 务总部、 上海 证券报 信息披 露中心 、北京 世华 国际金融 有限 公司基 金债券 部;自 2007 年9 月至2015 年4 月在天治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工作, 历任行业研究员、 基金 经理助理、 基金经理; 自2015 年4 月加入富国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5 年8 月起 任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历任基金经理: 宋小龙先生,任职时间为2010 年 5 月至2011 年8 月。 尚鹏岳先生 ,任职时间为2010 年10 月至2015 年6 月。 赵涛先生,任职时间为2011 年 8 月至2014 年 1 月。 6、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决 策委员 会成员 构成 如下: 公司 总经理 陈 戈先生 、主动 权益及 固定 收益 投资副总经理朱少醒先生 和量化与海外投资副总经理李笑薇女士 。




















富国通胀通 缩主题轮 动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6 列席人员包括: 督察长、 集中交易部总经理以 及投委会主席邀请的其他人员。 本基金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 7、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 )基金管理人 的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 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 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 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 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 基金管 理人名 义, 代表基 金份 额持有 人 利益行 使诉讼 权利或 者实 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 )基金管理人 关于遵守法 律法规的承 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 《证券法》 的行 为, 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 制制 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 《基金法》 的行为, 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 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富国通胀通 缩主题轮 动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7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 强化职业操守, 督促和约束员 工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除按基金管理人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 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 资; (9)协助、接受委托 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 利用对敲倒、 对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五 )基金管理人 关于禁止性 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 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发行的 股票或者债券; 6、 买卖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 基




















富国通胀通 缩主题轮 动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8 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六 )基金经理承 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的规定, 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 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七) 、基金管理 人的风险管 理和内部控制 制度 1、风险管理体系 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 信用风险、 流动性风险、 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以及其他风险。 针对上 述各种 风险, 基金 管理人 建立 了一套 完 整的风 险管理 体系, 具体 包括 以下内容: (1) 建立风险管理环境。 具体包括制 定风险管理战略、 目标, 设置相应的组 织机构, 配备 相应的 人力资 源与技 术系统 ,设 定风险管 理的 时间范 围与空 间范围 等内容。 (2) 识别风险。 辨识组织系统与业务流程中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存在的原因。 (3) 分析风险。 检查存在的控制措施, 分析风 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引起的后 果。 (4) 度量风险。 评估风险水平的高低, 既有定 性的度量手段, 也有定量的度 量手段。 定性 的度量 是把风 险水平 划分为 若干 级别,每 一种 风险按 其发生 的可能 性与后果 的严 重程度 分别进 入相应 的级别 。定 量的方法 则是 设计一 些风险 指标, 测量其数值的大小。 (5) 处理风险。 将风险水 平与既定的标准相对 比, 对于那些级别较低的风险, 则承担它 ,但 需加以 监控。 而对较 为严重 的风 险,则实 施一 定的管 理计划 ,对于 一些后果极其严重的风险,则准备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富国通胀通 缩主题轮 动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9 (6) 监视与检查。 对已有的风险管理系统要监视及评价其管理绩效, 在必要 时加以改变。 (7) 报告与咨询。 建立风险管理的报告系统, 使公司股东、 公司董事会、 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监管部门了解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并寻求咨询意见。 2、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①全面 性原则 。内部 控制 制度覆 盖公 司的各 项 业务、 各个部 门和各 级 人 员, 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②独立 性原则 。公司 设立 独立的 督察 长与监 察 稽核部 门,并 使它们 保持 高度 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③相互 制约原 则。公 司部 门和岗 位的 设置权 责 分明、 相互牵 制,并 通过 切实 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④重要 性原则 :公司 的发 展必须 建立 在风险 控 制完善 和稳固 的基础 上, 内部 风险控制与公司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①控制环境 公司董 事会、 监事会 重视 建立完 善的 公司治 理 结构与 内部控 制体系 。基 金管 理人在董 事会 下设立 有独立 董事参 加的风 险委 员会,负 责评 价与完 善公司 的内部 控制体系 ;公 司监事 会负责 审阅外 部独立 审计 机构的审 计报 告,确 保公司 财务报 告的真实性、可靠性,督促实施有关审计建议。 公司管 理层在 总经理 领导 下,认 真执 行董事 会 确定的 内部控 制战略 ,为 了有 效贯彻公 司董 事会制 定的经 营方针 及发展 战略 ,设立了 总经 理办公 会、投 资决策 委员会、 风险 控制委 员会等 委员会 ,分别 负责 公司经营 、基 金投资 、风险 管理的 重大决策。 此外, 公司设 有督察 长, 组织、 指导 公司监 察 与稽核 工 作, 监督、 检查 基金 及公司运 作的 合法合 规情况 和公司 的内部 风险 控制情况 。当 发现公 司及公 司管理 的基金存 在违 法违规 行为、 重大经 营风险 或者 隐患等情 形时 ,督察 长应当 及时向 董事会和 中国 证监会 报告并 应当密 切跟踪 后续 整改措施 ,并 将处理 情况向 董事会 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富国通胀通 缩主题轮 动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 ②风险评估 公司内部稽核人员定期评估公司及基金的风险状况, 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 投资目标 产生 负面影 响的内 部和外 部因素 ,对 公司总体 经营 目标产 生影响 的可能 性及影响程度,并将评估报告报总经理办公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 ③操作控制 公司内 部组织 结构的 设计 方面, 体现 部门之 间 职责有 分工, 但部门 之间 又相 互合作与 制衡 的原则 。基金 投资管 理、基 金运 作、市场 等业 务部门 有明确 的授权 分工,各 部门 的操作 相互独 立,并 且有独 立的 报告系统 。各 业务部 门之间 相互核 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 部门内 部工作 岗位 分工合 理、 职责明 确 ,形成 相互检 查、相 互制 约的 关系, 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 各工作 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制度。 在明确 的岗位 责任制 度基 础上, 设置 科学、 合 理、标 准化的 业务操 作流 程, 每项业务 操作 有清晰 、书面 化的操 作手册 ,同 时,规定 完备 的处理 手续, 保 存完 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④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 立了内 部办公 自动 化信息 系统 与业务 汇 报体系 ,通过 建立有 效的 信息 交流渠道 ,保 证公司 员工及 各级管 理人员 可以 充分了解 与其 职责相 关的信 息,保 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⑤监督与内部稽核 基金管 理人设 立了独 立于 各业务 部门 的监察 稽 核部, 履行内 部稽核 职能 ,检 查、评价 公司 内部控 制制度 合理性 、完备 性和 有效性, 监督 公司内 部控制 制度的 执行情况 ,揭 示公司 内部管 理及基 金运作 中的 风险,及 时提 出改进 意见, 促 进公 司内部管 理制 度有效 地执行 。内部 稽核人 员具 有相对的 独立 性,监 察稽核 报告提 交全体董事审阅并报会及中国证监会。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 实施和维持内部控 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 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 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




















富国通胀通 缩主题轮 动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21 制度。 四、基金托 管人 (一 ) 基金托管人 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成立时间:1984 年1 月1 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1 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洪渊





( 二)主要人 员情况


截至2015 年 9 月末,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205 人, 平均年龄30 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高管 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 技术职称 。





(三) 基金 托管业务经 营情况 作 为 中 国 大 陆 托 管 服 务 的 先 行 者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自 1998 年 在 国 内 首 家 提 供 托 管 服 务 以 来 , 秉 承 “ 诚 实 信 用 、 勤 勉 尽 责 ” 的 宗 旨 , 依 靠 严 密 科 学 的 风 险 管 理 和 内 部 控 制 体 系 、 规 范 的 管 理 模 式 、 先 进 的 营 运 系 统 和 专 业 的 服 务 团 队 , 严 格 履 行 资 产 托 管 人 职 责 , 为 境 内 外 广 大 投 资 者 、 金 融 资 产 管 理 机 构 和 企 业 客 户 提 供 安 全 、 高 效 、 专 业 的 托 管 服 务 , 展 现 优 异 的 市 场 形 象 和 影 响 力 。 建 立 了 国 内 托 管 银 行 中 最 丰 富 、 最 成 熟 的 产 品 线 。 拥 有 包 括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信 托 资 产 、 保 险 资 产 、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 安 心 账 户 资 金 、 企 业 年 金 基 金 、QFII 资产、QDII 资 产 、 股 权 投 资 基 金 、 证 券 公 司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 证 券 公 司 定 向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 商 业 银 行 信 贷 资 产 证 券 化 、 基 金 公 司 特 定 客 户 资 产 管 理 、QDII 专 户 资 产 、 ESCROW 等 门 类 齐 全 的 托 管 产 品 体 系 , 同 时 在 国 内 率 先 开 展 绩 效 评 估 、 风 险 管 理 等 增 值 服 务 , 可 以 为 各 类 客 户 提 供 个 性 化 的 托 管 服 务 。 截 至 2015 年 9 月,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共 托 管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496 只 。 自 2003 年 以 来 , 本 行 连 续 十 一 年




















富国通胀通 缩主题轮 动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22 获 得 香 港 《 亚 洲 货 币 》 、 英 国 《 全 球 托 管 人 》 、 香 港 《 财 资 》 、 美 国 《 环 球 金 融 》 、 内 地 《 证 券 时 报 》 、 《 上 海 证 券 报 》 等 境 内 外 权 威 财 经 媒 体 评 选 的 49 项 最 佳 托 管 银 行 大 奖 ; 是 获 得 奖 项 最 多 的 国 内 托 管 银 行 , 优 良 的 服 务 品 质 获 得 国 内 外 金 融 领 域 的 持 续 认 可 和 广 泛 好 评 。





(四)基金托 管人的内部 控制制度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资 产 托 管 部 自 成 立 以 来 , 各 项 业 务 飞 速 发 展 , 始 终 保 持 在 资 产 托 管 行 业 的 优 势 地 位 。 这 些 成 绩 的 取 得 , 是 与 资 产 托 管 部 “ 一 手 抓 业 务 拓 展 , 一 手 抓 内 控 建 设 ” 的 做 法 是 分 不 开 的 。 资 产 托 管 部 非 常 重 视 改 进 和 加 强 内 部 风 险 管 理 工 作 , 在 积 极 拓 展 各 项 托 管 业 务 的 同 时 , 把 加 强 风 险 防 范 和 控 制 的 力 度 , 精 心 培 育 内 控 文 化 , 完 善 风 险 控 制 机 制 , 强 化 业 务 项 目 全 过 程 风 险 管 理 作 为 重 要 工 作 来 做 。 继 2005 、2007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年 七 次 顺 利 通 过 评 估 组 织 内 部 控 制 和 安 全 措 施 是 否 充 分 的 最 权 威 的 SAS70 ( 审 计 标 准 第 70 号 ) 审 阅 后 , 2014 年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资 产 托 管 部 第 八 次 通 过 ISAE3402 (原SAS70 ) 审 阅 获 得 无 保 留 意 见 的 控 制 及 有 效 性 报 告 , 表 明 独 立 第 三 方 对 我 行 托 管 服 务 在 风 险 管 理 、 内 部 控 制 方 面 的 健 全 性 和 有 效 性 的 全 面 认 可 。 也 证 明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托 管 服 务 的 风 险 控 制 能 力 已 经 与 国 际 大 型 托 管 银 行 接 轨 , 达 到 国 际 先 进 水 平 。 目前,ISAE3402 审 阅 已 经 成 为 年 度 化 、 常 规 化 的 内 控 工 作 手 段 。 1 、 内 部 风 险 控 制 目 标 保 证 业 务 运 作 严 格 遵 守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行 业 监 管 规 则 , 强 化 和 建 立 守 法 经 营 、 规 范 运 作 的 经 营 思 想 和 经 营 风 格 , 形 成 一 个 运 作 规 范 化 、 管 理 科 学 化 、 监 控 制 度 化 的 内 控 体 系 ; 防 范 和 化 解 经 营 风 险 , 保 证 托 管 资 产 的 安 全 完 整 ; 维 护 持 有 人 的 权 益 ; 保 障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安 全 、 有 效 、 稳 健 运 行 。 2 、 内 部 风 险 控 制 组 织 结 构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内 部 风 险 控 制 组 织 结 构 由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稽 核 监 察 部 门 ( 内 控 合 规 部 、 内 部 审 计 局 ) 、 资 产 托 管 部 内 设 风 险 控 制 处 及 资 产 托 管 部 各 业 务 处 室 共 同 组 成 。 总 行 稽 核 监 察 部 门 负 责 制 定 全 行 风 险 管 理 政 策 , 对 各 业 务 部 门 风 险 控 制 工 作 进 行 指 导 、 监 督 。 资 产 托 管 部 内 部 设 置 专 门 负 责 稽 核 监 察 工 作 的 内 部 风 险 控 制 处 , 配 备 专 职 稽 核 监 察 人 员 , 在 总 经 理 的 直 接 领 导 下 , 依 照 有 关 法 律 规 章 , 对 业 务 的 运 行 独 立 行 使 稽 核 监 察 职 权 。 各 业 务 处 室 在 各 自 职




















富国通胀通 缩主题轮 动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23 责 范 围 内 实 施 具 体 的 风 险 控 制 措 施 。 3 、 内 部 风 险 控 制 原则 (1 ) 合 法 性 原 则 。 内 控 制 度 应 当 符 合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及 监 管 机 构 的 监 管 要 求 , 并 贯 穿 于 托 管 业 务 经 营 管 理 活 动 的 始 终 。 (2 ) 完 整 性 原 则 。 托 管 业 务 的 各 项 经 营 管 理 活 动 都 必 须 有 相 应 的 规 范 程 序 和 监 督 制 约 ; 监 督 制 约 应 渗 透 到 托 管 业 务 的 全 过 程 和 各 个 操 作 环 节 , 覆 盖 所 有 的 部 门 、 岗 位 和 人 员 。 (3 ) 及 时 性 原 则 。 托 管 业 务 经 营 活 动 必 须 在 发 生 时 能 准 确 及 时 地 记 录 ; 按 照 “ 内 控 优 先 ” 的 原 则 , 新 设 机 构 或 新 增 业 务 品 种 时 , 必 须 做 到 已 建 立 相 关 的 规 章 制 度 。 (4 ) 审 慎 性 原 则 。 各 项 业 务 经 营 活 动 必 须 防 范 风 险 , 审 慎 经 营 , 保 证 基 金 资 产 和 其 他 委 托 资 产 的 安 全 与 完 整 。 (5 ) 有 效 性 原 则 。 内 控 制 度 应 根 据 国 家 政 策 、 法 律 及 经 营 管 理 的 需 要 适 时 修 改 完 善 , 并 保 证 得 到 全 面 落 实 执 行 , 不 得 有 任 何 空 间 、 时 限 及 人 员 的 例 外 。 (6 ) 独 立 性 原 则 。 设 立 专 门 履 行 托 管 人 职 责 的 管 理 部 门 ; 直 接 操 作 人 员 和 控 制 人 员 必 须 相 对 独 立 , 适 当 分 离 ; 内 控 制 度 的 检 查 、 评 价 部 门 必 须 独 立 于 内 控 制 度 的 制 定 和 执 行 部 门 。 4 、 内 部 风 险 控 制 措 施 实 施 (1 ) 严 格 的 隔 离 制 度 。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与 传 统 业 务 实 行 严 格 分 离 , 建 立 了 明 确 的 岗 位 职 责 、 科 学 的 业 务 流 程 、 详 细 的 操 作 手 册 、 严 格 的 人 员 行 为 规 范 等 一 系 列 规 章 制 度 , 并 采 取 了 良 好 的 防 火 墙 隔 离 制 度 , 能 够 确 保 资 产 独 立 、 环 境 独 立 、 人 员 独 立 、 业 务 制 度 和 管 理 独 立 、 网 络 独 立 。 (2 ) 高 层 检 查 。 主 管 行 领 导 与 部 门 高 级 管 理 层 作 为 工 行 托 管 业 务 政 策 和 策 略 的 制 定 者 和 管 理 者 , 要 求 下 级 部 门 及 时 报 告 经 营 管 理 情 况 和 特 别 情 况 , 以 检 查 资 产 托 管 部 在 实 现 内 部 控 制 目 标 方 面 的 进 展 , 并 根 据 检 查 情 况 提 出 内 部 控 制 措 施 , 督 促 职 能 管 理 部 门 改 进 。 (3 ) 人 事 控 制 。 资 产 托 管 部 严 格 落 实 岗 位 责 任 制 , 建 立 “ 自 控 防 线 ” 、 “ 互 控 防 线 ” 、 “ 监 控 防 线 ” 三 道 控 制 防 线 , 健 全 绩 效 考 核 和 激 励 机 制 , 树 立 “ 以 人 为 本 ” 的 内 控 文 化 , 增 强 员 工 的 责 任 心 和 荣 誉 感 , 培 育 团 队 精 神 和 核 心 竞 争 力 。




















富国通胀通 缩主题轮 动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24 并 通 过 进 行 定 期 、 定 向 的 业 务 与 职 业 道 德 培 训 、 签 订 承 诺 书 , 使 员 工 树 立 风 险 防 范 与 控 制 理 念 。 (4 ) 经 营 控 制 。 资 产 托 管 部 通 过 制 定 计 划 、 编 制 预 算 等 方 法 开 展 各 种 业 务 营 销 活 动 、 处 理 各 项 事 务 , 从 而 有 效 地 控 制 和 配 置 组 织 资 源 , 达 到 资 源 利 用 和 效 益 最 大 化 目 的 。 (5 ) 内 部 风 险 管 理 。 资 产 托 管 部 通 过 稽 核 监 察 、 风 险 评 估 等 方 式 加 强 内 部 风 险 管 理 ,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地 对 业 务 运 作 状 况 进 行 检 查 、 监 控 , 指 导 业 务 部 门 进 行 风 险 识 别 、 评 估 , 制 定 并 实 施 风 险 控 制 措 施 , 排 查 风 险 隐 患 。 (6 ) 数 据 安 全 控 制 。 我 们 通 过 业 务 操 作 区 相 对 独 立 、 数 据 和 传 真 加 密 、 数 据 传 输 线 路 的 冗 余 备 份 、 监 控 设 施 的 运 用 和 保 障 等 措 施 来 保 障 数 据 安 全 。 (7 ) 应 急 准 备 与 响 应 。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建 立 专 门 的 灾 难 恢 复 中 心 , 制 定 了 基 于 数 据 、 应 用 、 操 作 、 环 境 四 个 层 面 的 完 备 的 灾 难 恢 复 方 案 , 并 组 织 员 工 定 期 演 练 。 为 使 演 练 更 加 接 近 实 战 , 资 产 托 管 部 不 断 提 高 演 练 标 准 , 从 最 初 的 按 照 预 订 时 间 演 练 发 展 到 现 在 的 “ 随 机 演 练 ” 。 从 演 练 结 果 看 , 资 产 托 管 部 完 全 有 能 力 在 发 生 灾 难 的 情 况 下 两 个 小 时 内 恢 复 业 务 。 5 、 资 产 托 管 部 内 部 风 险 控 制 情 况 (1 ) 资 产 托 管 部 内 部 设 置 专 职 稽 核 监 察 部 门 , 配 备 专 职 稽 核 监 察 人 员 , 在 总 经 理 的 直 接 领 导 下 , 依 照 有 关 法 律 规 章 , 全 面 贯 彻 落 实 全 程 监 控 思 想 , 确 保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健 康 、 稳 定 地 发 展 。 (2 ) 完 善 组 织 结 构 , 实 施 全 员 风 险 管 理 。 完 善 的 风 险 管 理 体 系 需 要 从 上 至 下 每 个 员 工 的 共 同 参 与 , 只 有 这 样 , 风 险 控 制 制 度 和 措 施 才 会 全 面 、 有 效 。 资 产 托 管 部 实 施 全 员 风 险 管 理 , 将 风 险 控 制 责 任 落 实 到 具 体 业 务 部 门 和 业 务 岗 位 , 每 位 员 工 对 自 己 岗 位 职 责 范 围 内 的 风 险 负 责 , 通 过 建 立 纵 向 双 人 制 、 横 向 多 部 门 制 的 内 部 组 织 结 构 , 形 成 不 同 部 门 、 不 同 岗 位 相 互 制 衡 的 组 织 结 构 。 (3 ) 建 立 健 全 规 章 制 度 。 资 产 托 管 部 十 分 重 视 内 控 制 度 的 建 设 , 一 贯 坚 持 把 风 险 防 范 和 控 制 的 理 念 和 方 法 融 入 岗 位 职 责 、 制 度 建 设 和 工 作 流 程 中 。 经 过 多 年 努 力 , 资 产 托 管 部 已 经 建 立 了 一 整 套 内 部 风 险 控 制 制 度 , 包 括 : 岗 位 职 责 、 业 务 操 作 流 程 、 稽 核 监 察 制 度 、 信 息 披 露 制 度 等 , 覆 盖 所 有 部 门 和 岗 位 , 渗 透 各 项 业 务 过 程 , 形 成 各 个 业 务 环 节 之 间 的 相 互 制 约 机 制 。




















富国通胀通 缩主题轮 动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25 (4 ) 内 部 风 险 控 制 始 终 是 托 管 部 工 作 重 点 之 一 , 保 持 与 业 务 发 展 同 等 地 位 。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是 商 业 银 行 新 兴 的 中 间 业 务 , 资 产 托 管 部 从 成 立 之 日 起 就 特 别 强 调 规 范 运 作 , 一 直 将 建 立 一 个 系 统 、 高 效 的 风 险 防 范 和 控 制 体 系 作 为 工 作 重 点 。 随 着 市 场 环 境 的 变 化 和 托 管 业 务 的 快 速 发 展 , 新 问 题 、 新 情 况 不 断 出 现 , 资 产 托 管 部 始 终 将 风 险 管 理 放 在 与 业 务 发 展 同 等 重 要 的 位 置 , 视 风 险 防 范 和 控 制 为 托 管 业 务 生 存 和 发 展 的 生 命 线 。 五、相关服 务机构 (一 )基金 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 号上海国金 中心二期16-17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 号上海 国金中心二期16-17 层 法定代表人:薛爱东 直销网点: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上海投资理财中心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大连路588 号宝地广场A 座23 楼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105686 、4008880688 (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传真:021-20361544 联系人:林燕珏 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 2、代销机构 (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法人代表: 姜建清 联系电话: (010)95588 传真电话: (010)95588 联系人员: 杨先生 客服电话: 95588 公司网站: www.icbc.com.cn




















富国通胀通 缩主题轮 动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26 (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 街69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 号 法人代表: 刘士余 联系电话: (010)85108227 传真电话: (010)85109219 联系人员: 曾艳 客服电话: 95599 公司网站: www.abchina.com ( 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中 国银行总行办公大楼 法人代表: 田国立 联系电话: (010)66594946 传真电话: (010)66594946 联系人员: 陈洪源 客服电话: 95566 公司网站: www.boc.cn ( 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 号院 1 号楼 法人代表: 王洪章 联系电话: (010)66275654 传真电话: 010-66275654 联系人员: 张静 客服电话: 95533 公司网站: www.ccb.com (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 号




















富国通胀通 缩主题轮 动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27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 号 法人代表: 牛锡明 联系电话: (021)58781234 传真电话: (021)58408483 联系人员: 曹榕 客服电话: 95559 公司网站: www.bankcomm.com (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 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 号 法人代表: 李建红 联系电话: (0755)83198888 传真电话: (0755)83195109 联系人员: 曾里南 客服电话: 95555 公司网站: www.cmbchina.com ( 7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 门北大街8 号富 华大厦C 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 号文 化大厦 法人代表: 常振明 联系电话: (010)65550827 传真电话: (010)65550827 联系人员: 常振明 客服电话: 95558 公司网站: bank.ecitic.com ( 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北京东路689 号 法人代表: 吉晓辉




















富国通胀通 缩主题轮 动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28 联系电话: (021)61618888 传真电话: (021)63604199 联系人员: 唐小姐 客服电话: 95528 公司网站: www.spdb.com.cn ( 9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正义路4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 号 法人代表: 董文标 联系电话: (010)58351666 传真电话: (010)57092611 联系人员: 杨成茜 客服电话: 95568 公司网站: www.cmbc.com.cn ( 10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 号 法人代表: 李国华 联系电话: (010)68858057 传真电话: (010)68858057 联系人员: 王硕 客服电话: 95580 公司网站: www.psbc.com ( 11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 号首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 号 法人代表: 闫冰竹 联系电话: 010-66223587 传真电话: 010-66226045




















富国通胀通 缩主题轮 动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29 联系人员: 谢小华 客服电话: 95526 公司网站: www.bankofbeijing.com.cn ( 12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 号 法人代表: 吴建 联系电话: 010-85238667 传真电话: 010-85238680 联系人员: 郑鹏 客服电话: 95577 公司网站: www.hxb.com.cn ( 13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 号 法人代表: 范一飞 联系电话: (021)68475888 传真电话: (021)68476111 联系人员: 龚厚红 客服电话: (021)962888 公司网站: www.bankofshanghai.com ( 14 )深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 号平安银行 大厦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 号平安银行 大厦 法人代表: 肖遂宁 联系电话: (0755)22197874 传真电话: (0755)22197874 联系人员: 蔡宇洲 客服电话: 95511-3




















富国通胀通 缩主题轮 动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30 公司网站: www.bank.pingan.com ( 15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 号 办公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 号 法人代表: 陆华裕 联系电话: 0574-89068340 传真电话: 0574-87050024 联系人员: 胡技勋 客服电话: 96528(上海、北京地区962528) 公司网站: www.nbcb.com.cn ( 16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68 号 办公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68 号 法人代表: 郭少泉 联系电话: 0532-85709787 传真电话: 0532-85709799 联系人员: 滕克 客服电话: 96588(青岛) 、40066-96588(全国) 公司网站: www.qdccb.com ( 17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 号 办公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 号 法人代表: 廖玉林 联系电话: 0769-22100193 传真电话: 0769-22117730 联系人员: 巫渝峰 客服电话: 0769-96228 公司网站: www.dongguanbank.cn ( 18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富国通胀通 缩主题轮 动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31 注册地址: 温州市车站大道196 号 办公地址: 温州市车站大道196 号 法人代表: 邢增福 联系电话: (0577)88990085 传真电话: (0577)88995217 联系人员: 姜晟 客服电话: 96699(浙江省内), 962699 (上海地区) ,0577-96 公司网站: www.wzbank.com.cn ( 19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 号 办公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 号 法人代表: 刘宝凤 联系电话: 022-58316666 传真电话: 022-58316259 联系人员: 王宏 客服电话: 4008888811 公司网站: www.cbhb.com.cn ( 20 )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56 号洛阳银行 办公地址: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56 号洛阳银行 法人代表: 王建甫 联系电话: (0379)65921977 传真电话: (0379)65921977 联系人员: 李亚洁 客服电话: 96699 公司网站: www.bankofluoyang.com.cn ( 21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 号 办公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中山 路88 号




















富国通胀通 缩主题轮 动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32 法人代表: 陈占维 联系电话: (0411)82356627 传真电话: (0411)82356590 联系人员: 李格格 客服电话: 4006640099 公司网站: www.bankofdl.com ( 22 )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昆山市前进中路219 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昆山市前进中路219 号 法人代表: 刘斌 联系电话: (0512)57379292 传真电话: (0512)55211330 联系人员: 丁丽丽 客服电话: 96079 公司网站: www.ksrcb.cn ( 23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 号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 号 法人代表: 王继康 联系电话: 020-28019593 传真电话: 020-22389014 联系人员: 黎超雄 客服电话: 020-961111 公司网站: www.grcbank.com ( 24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 号富凯大 厦B 座701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 号 C 座5 层 法人代表: 林义相 联系电话: 010-66045529




















富国通胀通 缩主题轮 动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33 传真电话: 010-66045518 联系人员: 尹伶 客服电话: 010-66045678 公司网站: www.txsec.com ( 2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 号上 海银行大厦29 楼 法人代表: 杨德红 联系电话: (021)38676666 传真电话: (021)38670666 联系人员: 芮敏琪 客服电话: 400-8888-666/ 95521 公司网站: www.gtja.com ( 2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 号 法人代表: 王常青 联系电话: (010)65183888 传真电话: (010)65182261 联系人员: 权唐 客服电话: 400-8888-108 公司网站: www.csc108.com ( 27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 号国 信证券大厦16-26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 号国 信证券大厦16-26 层 法人代表: 何如 联系电话: (0755)82130833 传真电话: (0755)82133952 联系人员: 周杨




















富国通胀通 缩主题轮 动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34 客服电话: 95536 公司网站: www.guosen.com.cn ( 28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 号大 都会广场43楼( 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 、38、41 和42 楼 法人代表: 孙树明 联系电话: (020)87555305 传真电话: (020)87555305 联系人员: 黄岚 客服电话: 95575 公司网站: www.gf.com.cn ( 2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 号 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 号中信 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 王东明 联系电话: (010)84588888 传真电话: (010)84865560 联系人员: 顾凌 客服电话: 95558 公司网站: www.cs.ecitic.com ( 30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 企业大厦C 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 企业大厦C 座 法人代表: 陈有安 联系电话: (010)66568430 传真电话: (010)66568990 联系人员: 田薇 客服电话: 4008-888-888 公司网站: www.chinastock.com.cn




















富国通胀通 缩主题轮 动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35 ( 3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689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689 号 法人代表: 王开国 联系电话: (021)23219000 传真电话: (021)23219000 联系人员: 李笑鸣 客服电话: 95553 公司网站: www.htsec.com ( 32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 号45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 号45 层 法人代表: 李梅 联系电话: (021)33389888 传真电话: (021)33388224 联系人员: 黄莹 客服电话: 95523 或4008895523 公司网站: www.swhysc.com ( 33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268 号 办公地址: 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 弄证大五道 口广场1 号楼21 层 法人代表: 兰荣 联系电话: 0591-38281963 传真电话: 0591-38281963 联系人员: 夏中苏 客服电话: 95562 公司网站: www.xyzq.com.cn ( 34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武汉新华路特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富国通胀通 缩主题轮 动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36 办公地址: 武汉新华路特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 杨泽柱 联系电话: (027)65799999 传真电话: 027-85481900 联系人员: 李良 客服电话: 95579 或4008-888-999 公司网站: www.95579.com ( 35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 号安联 大厦35 楼、28 层A02 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 号安联 大厦35 楼、28 层A02 单元 法人代表: 牛冠兴 联系电话: (0755)82558305 传真电话: (0755)82558002 联系人员: 陈剑虹 客服电话: 400-800-1001 公司网站: www.essence.com.cn ( 36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 栋11 楼 办公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 栋11 楼 法人代表: 林俊波 联系电话: 021-68634510-8620 传真电话: (021)68865680 联系人员: 赵小明 客服电话: 400-888-1551 公司网站: www.xcsc.com ( 37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合肥市寿春路179 号 办公地址: 合肥市寿春路179 号 法人代表: 蔡咏




















富国通胀通 缩主题轮 动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37 联系电话: (0551)62207935 传真电话: (0551)62207935 联系人员: 李蔡 客服电话: 95578 公司网站: www.gyzq.com.cn ( 38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 号写字楼101 室 办公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 号 法人代表: 杜庆平 联系电话: 022-28451991 传真电话: 022-28451892 联系人员: 蔡霆 客服电话: 400-651-5988 公司网站: www.bhzq.com ( 39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 号华泰 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 号华泰 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 吴万善 联系电话: 0755-82569143 传真电话: 0755-82492962 联系人员: 孔晓君 客服电话: 95597 公司网站: www.htsc.com.cn ( 40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太原市府西街69 号山西国际贸易 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 太原市府西街69 号山西国际贸易 中心东塔楼 法人代表: 侯巍 联系电话: 0351 -8686659 传真电话: 0351-8686659




















富国通胀通 缩主题轮 动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38 联系人员: 郭熠 客服电话: 400-666-1618 、95573 公司网站: www.i618.com.cn ( 41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 号院 1 号楼 法人代表: 张志刚 联系电话: 010-63080985 传真电话: 01063080978 联系人员: 唐静 客服电话: 400-800-8899 公司网站: www.cindasc.com ( 42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318 号 2 号楼22 层、23 层、25 层-29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318 号 2 号楼21 层-23 层、25 层-29 层 法人代表: 潘鑫军 联系电话: 021-63325888 传真电话: 021-63326729 联系人员: 胡月茹 客服电话: 95503 公司网站: www.dfzq.com.cn ( 43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 号特 区报业大厦16 、17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 号特 区报业大厦14 、16、17 层 法人代表: 黄耀华 联系电话: (0755)83516289 传真电话: (0755)83515567 联系人员: 刘阳 客服电话: (0755)33680000 (深圳) 、400-6666-888(非深




















富国通胀通 缩主题轮 动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39 公司网站: www.cgws.com ( 44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法人代表: 薛峰 联系电话: 021-22169999 传真电话: 021-22169134 联系人员: 刘晨、李芳芳 客服电话: 95525 公司网站: www.ebscn.com ( 45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 号 办公地址: 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 号 法人代表: 杨树财 联系电话: 0431-85096517 传真电话: 0431-85096517 联系人员: 安岩岩 客服电话: 400-600-0686 公司网站: www.nesc.cn ( 46 )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大同市城区迎宾街15 号桐城中央21 层 办公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111 号山西世 贸中心A 座12 、13 层 法人代表: 董祥 联系电话: 0351-4130322 传真电话: 0351-4130322 联系人员: 薛津 客服电话: 4007121212 公司网站: www.dtsbc.com.cn ( 47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富国通胀通 缩主题轮 动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40 注册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 号国联金融大厦7-9 层 办公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 号国联金融大厦702 法人代表: 姚志勇 联系电话: 0510-82830162 传真电话: 0510-82830162 联系人员: 沈刚 客服电话: 95570 公司网站: www.glsc.com.cn ( 48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 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 楼 法人代表: 杨宇翔 联系电话: 95511-8 传真电话: 95511-8 联系人员: 吴琼 客服电话: 95511-8 公司网站: stock.pingan.com ( 49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 号 办公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 号 法人代表: 菅明军 联系电话: 0371 —69099882 传真电话: 0371--65585899 联系人员: 程月艳 客服电话: 95377 公司网站: www.ccnew.com ( 50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 直门南大街3 号国 华投资大厦9 层10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 号国 华投资大厦9 层10 层




















富国通胀通 缩主题轮 动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41 法人代表: 常喆 联系电话: (010)84183333 传真电话: (010)84183311-3389 联系人员: 黄静 客服电话: 400-818-8118 公司网站: www.guodu.com ( 51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 号投资 广场18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 号东 海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 刘化军 联系电话: 021-20333910 传真电话: 021-50498825 联系人员: 王一彦 客服电话: 95531;400-8888-588 公司网站: www.longone.com.cn ( 52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 号中 银大厦39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 号中 银大厦39 层 法人代表: 许刚 联系电话: 021-20328309 传真电话: 021-50372474 联系人员: 王炜哲 客服电话: 400-620-8888 公司网站: www.bocichina.com ( 53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 号 办公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 号 法人代表: 庞介民 联系电话: 010-88088188




















富国通胀通 缩主题轮 动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42 传真电话: 010-88088188 联系人员: 王旭华 客服电话: (0471)4972343 公司网站: www.cnht.com.cn ( 54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2005 室 办公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2005 室 法人代表: 许建平 联系电话: 010-88085858 传真电话: 010-88085858 联系人员: 李巍 客服电话: 4008-000-562 公司网站: www.hysec.com ( 55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济南市经七路86 号 办公地址: 济南市经七路86 号23 层 法人代表: 李玮 联系电话: 0531 -68889155 传真电话: 0531-68889185 联系人员: 吴阳 客服电话: 95538 公司网站: www.qlzq.com.cn ( 56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海口市南宝路36 号证券大厦 4 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 号时代金融 中心17 层 法人代表: 陆涛 联系电话: 0755-83025022




















富国通胀通 缩主题轮 动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43 传真电话: 0755-83025625 联系人员: 马贤清 客服电话: 400-8888-228 公司网站: www.jyzq.cn ( 57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 号南半幢 9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福山路500 号城建国际中心 26 楼 法人代表: 姚文平 联系电话: 021-68761616 传真电话: 021-68767880 联系人员: 朱磊 客服电话: 400 8888 128 公司网站: http://www.tebon.com.cn ( 58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五四路157 号新天地大厦7 、8 层 办公地址: 福州市五四路157 号新天地大厦 7 至10 层 法人代表: 黄金琳 联系电话: 0591-87383600 传真电话: 0591-87383610 联系人员: 张宗锐 客服电话: 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0591) 公司网站: www.hfzq.com.cn ( 59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 号财富中心 办公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 号财富中心 法人代表: 李晓安 联系电话: 0931-4890208 传真电话: (0931)4890628 联系人员: 李昕田




















富国通胀通 缩主题轮 动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44 客服电话: (0931)96668 、4006898888 公司网站: www.hlzqgs.com ( 60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 号国贸大厦 2 座27 层及28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甲6 号SK 大厦3 层 法人代表: 李剑阁 联系电话: 010-65051166 传真电话: 010-65051166 联系人员: 陶亭 客服电话: 010-65051166 公司网站: http://www.cicc.com.cn ( 61 )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 号环 球金融中心9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 号环 球金融中心9 楼 法人代表: 杨锐敏 联系电话: 021-38784818 传真电话: 021-68775878 联系人员: 倪丹 客服电话: 68777877 公司网站: www.cf-clsa.com ( 62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 -21 层及第04 层01、02、03 、05、11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 号荣超 商务中心A 栋第04、18 层至21 层 法人代表: 高涛 联系电话: (0755)82023442 传真电话: (0755)82026539 联系人员: 刘毅




















富国通胀通 缩主题轮 动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45 客服电话: 95532、400-600-8008 公司网站: www.china-invs.cn ( 63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 号 办公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 号 法人代表: 孙名扬 联系电话: 0451-85863719 传真电话: 0451-82287211 联系人员: 刘爽 客服电话: 400-666-2288 公司网站: www.jhzq.com.cn ( 64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法人代表: 吴骏 联系电话: 0755-83007159 传真电话: 0755-83007034 联系人员: 吴尔晖 客服电话: 4000-188-688 公司网站: www.ydsc.com.cn ( 65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24 号 办公地址: 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129 号大连 期货大厦39 层 法人代表: 张智河 联系电话: 0411-39673202 传真电话: 0411-39673219 联系人员: 谢立军 客服电话: 4008-169-169 公司网站: www.datong.com.cn




















富国通胀通 缩主题轮 动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46 ( 66 )江苏金百临投 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无锡市太湖新城锦溪道楝泽路9 号楼 办公地址: 无锡市太湖新城锦溪道楝泽路9 号楼 法人代表: 费晓燕 联系电话: 0510-82758877 传真电话: 0510-88555898 联系人员: 袁丽萍 客服电话: 0510-9688988 公司网站: www.jsjbl.com ( 67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外大街22 号泛利大厦10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8 号保利 大厦18 楼 法人代表: 王莉 联系电话: 400-920-0022 传真电话: 021-20835879 联系人员: 于杨 客服电话: 400-920-0022 公司网站: licaike.hexun.com ( 68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 号205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 号时 代金融中心8 楼 法人代表: 汪静波 联系电话: 021-3860-0672 传真电话: 021-3860-2300 联系人员: 张姚杰 客服电话: 400-821-5399 公司网站: www.noah-fund.com ( 69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 号发 展银行大厦25 楼I、J 单元




















富国通胀通 缩主题轮 动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47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 号发 展银行大厦25 楼I、J 单元 法人代表: 薛峰 联系电话: 0755-33227950 传真电话: 0755-82080798 联系人员: 汤素娅 客服电话: 4006-788-887 公司网站: 众禄基金网 www.zlfund.cn 基金买卖网 www.jjmmw. ( 70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 号3C 座 9 楼 法人代表: 其实 联系电话: 021-54509998 传真电话: 021-64385308 联系人员: 潘世友 客服电话: 400-1818-188 公司网站: www.1234567.com.cn ( 71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 号26 号楼2 楼41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 号鄂尔多斯 大厦903~906 室 法人代表: 杨文斌 联系电话: (021)58870011 传真电话: (021)68596916 联系人员: 张茹 客服电话: 4007009665 公司网站: www.ehowbuy.com ( 72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文一西路1218 号1 栋202 室 办公地址: 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 号恒 生大厦12 楼 法人代表: 陈柏青




















富国通胀通 缩主题轮 动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48 联系电话: 021- 60897840 传真电话: 0571-26697013 联系人员: 张裕 客服电话: 4000766123 公司网站: www.fund123.cn ( 73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 新区高翔路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 号裕 景国际B 座16 层 法人代表: 张跃伟 联系电话: 021-58788678 -8201,13585790204 传真电话: 021—58787698 联系人员: 沈雯斌 客服电话: 400-089-1289 公司网站: www.erichfund.com ( 74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文二西路1 号903 室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7 号电 子商务产业园2 号楼 2 楼 法人代表: 凌顺平 联系电话: 0571-88911818 传真电话: 0571-86800423 联系人员: 吴强 客服电话: 4008-773-772 公司网站: www.5ifund.com ( 75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2 号民建大厦6 层 法人代表: 闫振杰 联系电话: (010)62020088 传真电话: (010)62020088




















富国通胀通 缩主题轮 动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49 联系人员: 宋丽冉 客服电话: 4008886661 公司网站: www.myfund.com ( 76 )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6 号中国中期大厦A 座11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6 号中国中期大厦A 座11 层 法人代表: 路瑶 联系电话: 010-59539718 传真电话: 010-59539701 联系人员: 侯英建 客服电话: 95162,4008888160 公司网站: www.cifcofund.com ( 77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 号 B 座 46 楼06-10 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 号 B 座 46 楼06-10 单元 法人代表: 赵学军 联系电话: 021-20289890 传真电话: 021-20280110 联系人员: 张倩 客服电话: 400-021-8850 公司网站: www.harvestwm.cn ( 78 )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 号 5 号楼215A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 号 5 号楼215A 法人代表: 梁蓉 联系电话: (010)66154828 传真电话: (010)88067526 联系人员: 张旭 客服电话: 400-6262-818




















富国通胀通 缩主题轮 动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50 公司网站: www.5irich.com ( 79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 号 9 号楼15 层1809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 号SOHO 现 代城C 座1809 法人代表: 沈伟桦 联系电话: 010-52855713 传真电话: 010-85894285 联系人员: 程刚 客服电话: 400-609-9200 公司网站: www.yixinfund.com ( 80 )北京君德汇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 号15 层办公楼一座1502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 号 恒基中心办公楼一座2202 室 法人代表: 李振 联系电话: 010-65181028 传真电话: 010-65174782/65231189 联系人员: 魏尧 客服电话: 400-066-9355 公司网站: www.kstreasure.com ( 81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 号 3 层310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 号 8 座 3 楼 法人代表: 燕斌 联系电话: 021-52822063 传真电话: 021-52975270 联系人员: 凌秋艳 客服电话: 400-046-6788 公司网站: www.66zichan.com ( 82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富国通胀通 缩主题轮 动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51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 号602-115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 号凯石大 厦4 楼 法人代表: 陈继武 联系电话: 021-63333319 传真电话: 021-63332523 联系人员: 李晓明 客服电话: 4000-178-000 公司网站: www.lingxianfund.com ( 83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 号14 楼09 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 号14 楼 法人代表: 郭坚 联系电话: 021-20665952 传真电话: 021-22066653 联系人员: 宁博宇 客服电话: 4008219031 公司网站: www.lufunds.com ( 84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 号105 室-3491 办公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 号保利 国际广场南塔12 楼B1201-1203 法人代表: 肖雯 联系电话: 020-89629099 传真电话: 020-89629011 联系人员: 吴煜浩 客服电话: 020-89629066 公司网站: www.yingmi.cn 基金管 理人可 根据有 关法 律法规 的要 求,选 择 其他符 合要求 的机构 代理 销售 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 )注册登记机 构























富国通胀通 缩主题轮 动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52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 号上海国金 中心二期16-17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 号上海 国金中心二期16-17 层 法定代表人:薛爱东 成立日期:1999 年4 月13 日 电话:021-20361818 传真:021-20361616 联系人:雷青松 (三 ) 出具法律意 见书的 律师 事务所 (基 金募集 时)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14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南路256 号华夏银行大 厦14 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 )51150298 传真:(021 )51150398 联系人:廖海 经办律师: 梁丽金、刘佳 (四 ) 审计基金财 产的 会计师 事务所


名称:安永 华明会计师事 务所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 号东方广 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 号环 球金融中心50 楼 法定代表人: 葛明 联系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徐艳 经办注册会计师: 徐艳、蒋燕华 六、基金的 募集




















富国通胀通 缩主题轮 动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53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 依照《基 金法》 、 《运 作办法 》 、 《 销售办 法》 、 《 基金合同 》及其 他有关 规定募 集, 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10 年 3 月17 日证监 许可【2010】309 号文核准。 (一 )基金 类型


混合型


(二 )基金运作方 式


契约型开放式 (三 )基金存续期 限


不定期 (四 ) 募集情况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本次募集的有效认购户数为 15,322 户, 净销 售金额为人民币 1,485,914,083.07 元,折合 基金份额 1,485,914,083.07 份;募 集资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共计人民币243,011.75 元, 折合243,011.75 份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在基金募 集期内,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 )的基金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份额 1,068,548.38 份 ,占 本基金份额总量的0.07%;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使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份额为 39,999,000.00 份, 占基金份额总量的2.69%。 上述资金已于2010 年 5 月11 日全 额划入本 基金 在基金 托管人 中国工 商银行 股份 有限公司 开立 的基金 托管专 户。按 照 每 份 基 金 份 额 初 始 面 值 1.00 元 计 算 , 本 次 募 集 期 的 有 效 认 购 份 额 1,485,914,083.07 份 , 利 息 结 转 的 基 金 份 额 243,011.75 份 , 两 项 合 计 共 1,486,157,094.82 份基金份额。 七、基金合 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 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 个 月内, 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 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 户数不少于 200 户的条件下,基金 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 验资机构验资,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 日内 ,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 集达到 基金备 案条 件的, 自基 金管理 人 办理完 毕基金 备案手 续并 取得




















富国通胀通 缩主题轮 动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54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 生效; 否则 《基金合同》 不生效。 基金 管理人在 收到 中国证 监会确 认文件 的次日 对《 基金合同 》生 效事宜 予以公 告。基 金管理人 应将 基金募 集期间 募集的 资金存 入专 门账户 , 在基 金募集 行为结 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 合同》 生效时 ,认 购款项 在募 集期内 产 生的利 息将折 合成基 金份 额归 投资者所有。 (二 )基金存续期 内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数 量和资产 规模 为了能 更灵活 地为投 资者 提供理 财服 务,本 基 金基金 管理人 富国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以下简称 “本公司” ) 与本基金基金托 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 商一致并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分别于 2014 年 10 月 29 日、2014 年 10 月31 日刊登公告, 决定自2014 年10 月29 日 起本基金增设C 级基金份额, 自2014 年11 月 3 日起本基金增设 D 级基金份额 。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 )基金合同生 效 根据有关规定, 本基金满足 《基金合同》 生效条件, 《基金合同》 于 2010 年5 月12 日正式生效。 自 《基金合同》 生效日起, 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八 、基金份 额的申购 与赎回 (一 )申购 和赎回 场所


本基金 的申购 和赎回 将通 过本基 金管 理人的 直 销中心 及 代销 机构 的 代销 网点 进行 。 1、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以及本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 直销网点: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上海投资理财中心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大连路588 号宝地广场A 座23 楼


客户服务统 一咨询电话:95105686 ,4008880688 (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传真:021-20361544 联系人:林燕珏 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 申购及赎回等业务,




















富国通胀通 缩主题轮 动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55 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2、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目前的代销机构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中 国建设 银行股 份有 限公司、 交通 银行股 份 有限 公司、 招商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中 信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上海 浦东 发展银 行股份 有限公 司、中国 民生 银行股 份有限 公司、 中国邮 政储 蓄银行股 份有 限公司 、北京 银行股 份有限公 司、 华夏银 行股份 有限公 司、上 海银 行股份有 限公 司、深 圳平安 银行股 份有限公 司、 宁波银 行股份 有限公 司、青 岛银 行股份有 限公 司、东 莞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温州 银行股 份有限 公司、 渤海银 行股 份有限公 司、 洛阳银 行股份 有限公 司、大连 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江苏 昆山农 村商 业银行股 份有 限公司 、广州 农村商 业银行股 份有 限公司 、天相 投资顾 问有限 公司 、国泰君 安证 券股份 有限公 司、中 信建投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国信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广 发证 券股份 有限公 司、中 信证券股 份有 限公司 、中国 银河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海 通证 券股份 有限公 司、申 万宏源证 券有 限公司 、兴业 证券股 份有限 公司 、长江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安信证 券股份有 限公 司、湘 财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国 元证券股 份有 限公司 、渤海 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 华泰证 券股份 有限公 司、山 西证 券股份有 限公 司、信 达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东方 证券股 份有限 公司、 长城证 券股 份有限公 司、 光大证 券股份 有限公 司、东北 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大同 证券经 纪有 限责任公 司、 国联证 券股份 有限公 司、平安 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中原 证券 股 份有 限公司、 国都 证券股 份有限 公司、 东海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中 银国际 证券有 限责 任公司、 恒泰 证券股 份有限 公司、 申万宏源 西部 证券有 限公司 、中泰 证券股 份有 限公司、 金元 证券股 份有限 公司、 德邦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华 福证券 有限责 任公 司、华龙 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中国 国际金融 有限 公司、 上海华 信证券 有限责 任公 司、中国 中投 证券有 限责任 公司、 江海证券 有限 公司、 英大证 券有限 责任公 司、 大通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江 苏金百 临投资咨 询有 限公司 、和讯 信息科 技有限 公司 、诺亚正 行( 上海) 基金销 售投资 顾问有限 公司 、深圳 众禄金 融控股 股份有 限公 司、上海 天天 基金 销 售有限 公司、 上海好买 基金 销售有 限公司 、杭州 数米基 金销 售有限公 司、 上海长 量基金 销售投 资顾问有 限公 司、浙 江同花 顺基金 销售有 限公 司、北京 展恒 基金销 售有限 公司、 中期资产 管理 有限公 司、嘉 实财富 管理有 限公 司、北京 创金 启富投 资管理 有限公




















富国通胀通 缩主题轮 动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56 司、宜信 普泽 投资顾 问(北 京)有 限公司 、北 京君德汇 富投 资咨询 有限公 司、上 海联泰资 产管 理有限 公司、 上海凯 石财富 基金 销售有限 公司 、上海 陆金所 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 投资人 可通过 上述场 所按 照规定 的方 式进行 申 购或赎 回。本 基金管 理人 可根 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 ,并另行公告。 若基金 管理人 或其指 定的 代销机 构开 通电话 、 传真或 网上等 交易方 式, 投资 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二 )申购和赎回 的 开放日及 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申购和 赎回的 开放日 为证 券交易 所交 易日( 基 金管理 人公告 暂停申 购或 赎回 时除外) ,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基金投 资者在 基金合 同约 定之外 的日 期和时 间 提出申 购、赎 回或者 转换 申请 的,其基 金份 额申购 、赎回 价格为 下次办 理基 金份额申 购、 赎回时 间所在 开放日 的价格。 若出现 新的证 券交易 市场 或交易 所交 易时间 更 改或实 际情况 需要, 基金 管理 人可对开 放日 和开放 日的具 体业务 办理时 间进 行调整, 但此 项调整 应在实 施日前 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报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2、申购的开始时间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开始办理申购 ,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本基金于2010 年7 月7 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业务。 3、赎回的开始时间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开始办理赎回 ,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 中规定。 本基金于2010 年7 月7 日开始办理日常赎回业务。 4、 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3 个工 作日 前依照 《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报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三 )申购和赎回 的原则


1.“未 知价” 原则, 即申 购、赎 回价 格以申 请 当日收 市后计 算的基 金份 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富国通胀通 缩主题轮 动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57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先进先出原则, 即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对该基金 份额持有 人的 基金份 额进行 赎回处 理时, 申购 确认日期 在先 的基金 份额先 赎回, 申购确 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 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 益的前提 下调 整上述 原则。 基金管 理人必 须在 新规则开 始实 施前按 照《信 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报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 )申购和赎回 的数额限定


1、申购金额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投资者通过代 销机构申 购本 基金时 ,除需 满足基 金管理 人最 低申购金 额限 制外, 当代理 销售机 构设定的 最低 金额高 于上述 金额限 制时, 投资 者还应遵 循相 关代理 销售机 构的业 务规定。 直销网点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 元, 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单笔20,000 元; 代销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 额的限制 。投 资者当 期分配 的基金 收益转 购基 金份额时 ,不 受最低 申购金 额的限 制。通过 基金 管理人 网上交 易系统 办理基 金申 购业务的 不受 直销网 点单笔 申购最 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 元。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 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持有份额不 设上限限制。 (本公司于 2013 年 8 月 19 日发布《富国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基 金最低申购金额的公告》公告上述事项,并于2013 年8 月22 日起实施。)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 每次对 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 份基金份 额。 基金份 额持有 人赎回 时或赎 回后 在销售机 构( 网点) 保留的 基金份 额余额不足1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 回。 3、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 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 份额的数 量限 制,基 金管理 人必须 在调整 生效 前依照《 信息 披露办 法》的 有关规 定至少在一家指定报刊及基金管理人 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富国通胀通 缩主题轮 动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58 (五 )申购和赎回 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 资者必 须根据 基金 销售机 构规 定的程 序 ,在开 放日的 业务办 理时 间向 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 时须按销售机 构规定的方 式备足申购资金, 投 资 者 在 提 交赎回申 请时 ,必须 有足够 的基金 份额余 额, 否则所提 交的 申购、 赎回的 申请无 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T 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 正常情况下, 基金管 理人或其委托的注册登记机构 在T+1 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 认。 投资者应在T +2 日后 (包括该 日)及 时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 基金销售 机构 申购申 请的 受理并 不代 表该申 请 一定成 功,而 仅代表 销售 机构 确实接收 到申 购申请 。申购 的确认 以基金 注册 登记机构 或基 金管理 公司的 确认结 果为准。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 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 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 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 T 日 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 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 基金销售机构在T+7 日 (包括该日) 内将赎回 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 在 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 ,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4、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 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 日(含该日) 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 的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 理人可 以在法 律法 规允许 的范 围内, 依 法对上 述注册 登记办 理时 间进 行调整, 并应 在调整 实施日 前依照 《信息 披露 管理办法 》的 有关规 定,在 至少一 家指定报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六 )基金的申购 费和赎回费




















富国通胀通 缩主题轮 动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59 1、申购费用 投资者 可选择 在申购 本基 金或赎 回本 基金时 交 纳申购 费用。 投资者 选择 在申 购时交纳 的称 为前端 申购费 用,投 资者选 择在 赎回时交 纳的 称为后 端申购 费用。 基金的申 购费 用由基 金 投资 者 承担 ,不列 入基 金财产, 主要 用于本 基金的 市场推 广、销售、 注册登记 等各项费用。 1) 本基金前端 申购费率按 申购金额递减 。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 适用费率 按单 笔分别 计算。 本基金 前端收 费模 式对通过 直销 柜台申 购的养 老金客 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具体如下 : A、前端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前端申购费率 100 万元以下 1.5% 100 万元(含) —500 万元 1.2% 500 万元(含)以上 1000 元/笔 注: 上述前端 申购费率适用于除 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的 养老金客户外的其 他选择前端收费模式的投资者。 B、特定申购费率 :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特定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45% 100万元≤M <500万元 0.36% M≥500 万元 每笔1000元 注:上 述特定 申购费 率适 用于 通 过本 公司直 销 柜台 选 择前端 收费模 式 申 购本 公司旗下 开放 式基金 的养老 金客户 ,包括 基本 养老基金 与依 法成立 的养老 计划筹 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 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 5、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富国通胀通 缩主题轮 动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60 如将来 出现经 养老基 金监 管部门 认可 的新的 养 老基金 类型, 本公司 将在 招募 说明书更 新时 或发布 临时公 告将其 纳入养 老金 客户范围 ,并 按规定 向中国 证监会 备案。 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2) 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用时, 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 费率按持有 时间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 后端申购费率 1 年以内(含) 1.8% 1 年-3 年(含) 1.2% 3 年-5 年(含) 0.6% 5 年以上 0 本基金 的后端 收费模 式目 前仅适 用于 本公司 基 金直销 系统, 如有变 更, 详见 届时公告 或更 新的招 募说明 书。实 际办理 过程 中根据支 付渠 道不同 可能存 在限制 办理后端申购模式的情况,具体以实际网上交易页面相关说明为准。 2、赎回费用 (1)本基金根据投资者申购方式采用不同的赎回费率。 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用时,适用固定的赎回费率,为0.5%。 投资者 选择交 纳后端 申购 费用时 ,适 用变动 的 赎回费 率。赎 回费率 按持 有时 间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2 年以内 (含) 0.6% 2 年-3 年 (含) 0.3% 3 年以上 0 (2)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赎回费用由基金 投资者 承担, 赎回费用的25%归基金 财产, 其余用于支付 市场推广、 注册登记费 和其他必 要的手续费。




















富国通胀通 缩主题轮 动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61 3、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 《基金合同》 的相关约 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基金 管理人应 于新 的费率 或收费 方式实 施前 依 照《 信息披露 管理 办法》 的有关 规定, 在至少一家指定报刊及 基金管理人 网站公告 。 (七 )申购和赎回 的 数额和价 格 1、申购和赎回数额、余额的 处理方式 (1) 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 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 扣除相应 的费 用后, 以当日 基金份 额净值 为基 准计算, 申购 份额计 算结果 保留到 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 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 产。 (2) 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 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计算结果 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 2、申购份额的计算 (1)前端收费模式 投资者 选择交 纳前端 申购 费用时 , 基 金的申 购 金额包 括 申购 费用和 净申 购金 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净申购金额/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二:某投资人投资4 万元申购本基金,申购 费率为1.5%,假设申购当日基 金份额净值为1.040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 额为 : 净申购金额=40,000/(1+1.5%)=39,408.87 元 申购费用=40,000-39,408.87=591.13 元 申购份额= (40,000-591.13)/1.040=37,893.14 份 (2)后端收费模式 申购份额= 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 额的后 端申购 费在 投资者 申购 基金份 额 时不收 取,在 投资者 赎回 或转 换该部分基金份额时收取。 3、赎回金额的计算




















富国通胀通 缩主题轮 动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62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 T 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计算公式: (1)前端收费模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 净值 赎回费用= 赎回总金额? 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 ? 赎回费用 例三:某投资人赎回1 万份基金份额,对应的 赎回费率为0.5%,假设赎回当 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16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 回金额为 : 赎回费用 = 10,000×1.016 ×0.5% = 50.8 元


赎回金额 = 10,000×1.016-50.8= 10,109.2 元 即: 投资人赎回本基金1 万份基金份额, 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16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0,109.2 元。 (2)后端收费模式 投资者 赎回以 后端收 费模 式申购 的基 金份额 时 ,收取 后端赎 回费和 后端 申购 费。后端 赎回 费率及 后端申 购费率 按照本 招募 说明书规 定的 费率标 准执行 。赎回 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后端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后端赎回费率 后端申 购费用 =赎回 份额 ×申购 (或 转换入 ) 当日基 金份额 净值× 后端 申购 费率 赎回金额= 赎回总金额- 后端赎回费用-后端申购费用 4、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T+1 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 经 中国证监 会同 意,可 以适当 延迟计 算或公 告。 本基金基 金份 额净值 的计算 ,保留 到小数点后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八 )拒绝或暂停 申购的情形 及处理方式 出现如下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 导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




















富国通胀通 缩主题轮 动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63 (3)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 或可能对 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可暂停或拒绝申购的情形; (5)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发生上 述情形 之一且 基金 管理人 决定 暂停 或拒绝 申购 的,申 购款项 将全 额退 还投资者 。发生 上述(1) 到(4 )项暂 停申购 情形时, 基金管 理人应 当在 至少一 家指定报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九 )暂停赎回或 者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的 情 形及处 理方式 出现如 下情形 时,基 金管 理人可 以拒 绝接受 或 暂停基 金份额 持有人 的赎 回申 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 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 导致基 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3) 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2 个或2 个以上开放日巨额赎回, 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 生 上 述 情 形之 一 且 基 金管 理 人 决定 拒 绝 接受或 暂 停 基 金 份额 持 有 人 的赎 回 申请或者 延缓 支付赎 回款项 的,基 金管理 人应 在当日立 即向 中国证 监会备 案。已 接受的赎 回申 请,基 金管理 人将足 额支付 ;如 暂时不能 足额 支付的 ,可延 期支付 部分赎回 款项 ,按每 个赎回 申请人 已被接 受的 赎回申请 量占 已接受 赎回申 请总量 的比例分 配给 赎回申 请人, 未支付 部分由 基金 管理人按 照发 生的情 况制定 相应的 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 同时,在出现上述第(3)款的情形时,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付赎回 款项,最长不超过20 个工作日,并在至少一 家指定报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暂停基金的赎回,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家指定报刊及基金 管理人网站上 刊登暂停赎回公告。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 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并依照有 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报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富国通胀通 缩主题轮 动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64 (十 )巨额赎回的 情形及处理 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本基金 单个开 放日, 基金 净赎回 申请 (赎回 申 请总数 加上基 金转换 中转 出申 请份额总 数后 扣除申 购申请 总数及 基金转 换中 转入申请 份额 总数后 的余额 )超过 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出现 巨额赎 回时, 基金 管理人 可以 根据本 基 金当时 的资产 组合状 况决 定全 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1) 全额赎回: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 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 部分顺延赎回: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 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 支付投资 者的 赎回申 请可能 会对基 金的资 产净 值造成较 大波 动时, 基金管 理人在 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 上一日 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 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 予以办理 。对 于 单个 基金份 额持有 人 的赎 回申 请,应当 按 照 其申请 赎回份 额 占当 日申请 赎 回总 份额 的 比例, 确定 该 单个基 金份 额持有人 当日 办理 的 赎回份 额; 投 资者未能 赎回 部分, 除投资 者在提 交赎回 申请 时选择将 当日 未获办 理部分 予以撤 销外,延 迟 至 下一个 开放日 办理, 赎回价 格为 下一个开 放日 的价格 。依照 上述规 定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 并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 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在 2 日 内通过指 定报 刊及基 金管理 人网站 或代销 机构 的网点刊 登公 告,并 在公开 披露日 向中国证 监会 和 基金 管理人 主要办 公场所 所在 地中国证 监会 派出机 构备案 。同时 以邮寄、 传真 或《招 募说明 书》规 定的其 他方 式 通知基 金份 额持有 人 ,并 说明有 关处理方法。 本基金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 基金管 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 停接受赎回申请; 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但不得超过 20 个 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报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十 一)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 的公告 如果发 生暂停 的时间 为一 天,基 金管 理人应 于 重新开 放日在 至少一 家指 定报




















富国通胀通 缩主题轮 动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65 刊及基金 管理 人网站 刊登基 金重新 开放申 购或 赎回的公 告并 公布最 近一个 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 。 如果发 生暂停 的时间 超过 一天但 少于 两周, 暂 停结束 基金重 新开放 申购 或赎 回时,基 金管 理人应 依照《 信息披 露管理 办法 》的有关 规定 ,在至 少一家 指定报 刊及基金 管理 人网站 刊登基 金重新 开放申 购或 赎回的公 告, 并在重 新开始 办理申 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 。 如果发 生暂停 的时间 超过 两周, 暂停 期间, 基 金管理 人应每 两周至 少重 复刊 登暂停公 告一 次。暂 停结束 基金重 新开放 申购 或赎回时 ,基 金管理 人应依 照《信 息披露管 理办 法》的 有关规 定,在 至少一 家指 定报刊及 基金 管理人 网站刊 登基金 重新开放 申购 或赎回 的公告 ,并在 重新开 放申 购或赎回 日公 告最近 一个工 作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 。 (十 二)基金转换 为满足 广大投 资者的 理财 需求, 本公 司开通 富 国通胀 通缩主 题轮动 混合 型 证 券投资基金 ( 代码: 前端为100039; 后端为000155 ) 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开放式基 金的基金转换业务。 公司暂不开通前端收费品 种与后端收费品种之间的转换业务。 1、适用范围 本基金 转换业 务适用 于本 基金与 本公 司已发 行 和管理 的富国 天源平 衡混 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代码:前端为 100016;后端为 100017 ) 、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资 基金(代码:前端为 100018 ;后端为 100019 ) 、富国天益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 代码: 前端为100020; 后端为:100021 ) 、 富国天瑞强势地区精选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代码:前端为 100022 ;后端为 100023) 、富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代 码:A 级为100025 ;B 级为100028)、 富国天合稳健优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代 码:前端为 100026 ;后端为 100027) 、富国天 成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代码: 前端为100029; 后端为:100030 ) 、 富国中证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 基金 (代码: 前端为100032 ; 后端为:100033 ) 、 富国优化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 (代码:A 类为100035;B 类为100036 ;C 类为100037 ) 、 富国沪深300 增强证 券投资基金(代码:前端为 100038;后端为 000154 ) 、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 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代码:前端为 100039 ;后端为 000155) 、富国可转换债券证 券投资基金(代码:前端为 100051,后端为 100052 ) 、富国上证综指交易型开放




















富国通胀通 缩主题轮 动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66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代码:前端为 100053 ;后端为 000164) 、富国低 碳环保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前端为 100056 ;后端为 000158 ) 、富国产业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前端为 100058;后端为 100059 ) 、富国高新技术 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前端为 100060;后端为 000159 ) 、富国纯债债 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代码:A 类为100066 ;B 类为100067 ;C 类为100068)、 富国宏观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前端为 000029 ;后端为 000161)、富国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代码:A 类:000107 ;B 类:000108 ; C 类:000109)、富国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A 类:000191,C 类: 000192 ) 、 富国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代码: A 类: 000139 ; B 类: 000140 ; C 类000141)、富国天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代码:前端 000634 ;后 端000635 ) 、 富国高端制造行业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 (代码: 前端 000513; 后端 000514 ) 、 富国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代码:A 类000810 ;C 类000812)、 富国研 究精选 灵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金 ( 代码:000880 )、 富国富 钱包 货币 市场基 金(代 码:000638 ,目 前仅在 富国网 上 直销渠 道开通 ) 、富 国天 盛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代码: 前端000634 , 后端000635) 、 富国高端制造行业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代码: 前端000513 , 后 端000514 ) 、 富国研究精选灵活配 置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 金( 代码:000880 )、 富 国新回 报灵活 配置混 合型 证券投资 基金 (代码:A 类 000841;B 类 000842 ;C 类 000843 ) 、 富国新兴产业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代码:001048) 、 富国文体健康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代码:001186)、 富国国 家安全 主题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代 码 :001268)、 富国 改革动 力混 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代码:A 类 001345;B 类 000842;C 类 001347 ) 、 富国沪港深价 值精选 灵活配 置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代码 :001371 )、 富国新 动力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001508)。 基金转 换是指 开放式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将其持 有 某只基 金的部 分或全 部份 额转 换为同一 基金 管理人 管理的 另一只 开放式 基金 的份额。 基金 转换只 能在同 一销售 机构进行 。转 换的两 只基金 必须都 是该销 售机 构代理的 同一 基金管 理人管 理的、 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登记的、同一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 有关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fullgoal.com.cn ) 查阅相 关基金 合同 和最 新的 招募说 明书 或拨 打本 公司 客服电 话(95105686 、4008880688




















富国通胀通 缩主题轮 动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67 (全国统一, 免长途话费) ) 查询。 本公司将根 据具体情况确定今后募集、 管理的 其他开放式基金是否适用于本公告所载业务规则。 2、转换业务办理时间 投资者 可在基 金开放 日申 请办理 基金 转换业 务 ,具体 办理时 间与基 金申 购、 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 由于各 销售机 构的系 统差 异以及 业务 安排等 原 因,开 展该业 务的时 间可 能有 所不同,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公告的时间为准。 3、基金转换费及转换份额的计算 A 前端转前端 (1)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出 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两部 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 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 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2) 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 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 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 差费。 对 于前 端转前 端模式 , 转出 基金金 额所 对应的转 出基 金申购 费率低 于转入 基金的申 购费 率的, 补差费 率为转 入基金 和转 出基金的 申购 费率差 额;转 出基金 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为零 。 (2)基金转换的计算: 具体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以基金管理人官网发布的业务规则为准。 B 后端转后端 后端收 费 模式 基金发 生转 换时, 其转 换费由 转 出基金 的赎回 费和申 购补 差费 两部分构 成, 其中申 购补差 费率按 照转入 基金 与转出基 金的 后端申 购费率 的差额 计算。当 转出 基金后 端申购 费率高 于转入 基金 后端申购 费率 时,基 金转换 申购费 补差费率 为转 出基金 与转入 基金申 购费率 之差 ;当转出 基金 的后端 申购费 率低于 转入基金的后端申购费率,申购补差费率为零。 4、业务规则 (1) 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 持有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 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 (2)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 且该 销售机构须同时代理拟转 出基




















富国通胀通 缩主题轮 动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68 金及拟转入基金的销售; (3)基金转换只能转换为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 (4)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之间进行, 即前端收费模式的 基金只能 与前 端收费 模式的 基金转 换,后 端收 费模式的 基金 只能与 后端收 费模式 的基金转 换; 前端收 费模式 的基金 份额和 后端 收费模式 的基 金份额 之间不 能相互 转换;在 公司 直销系 统中, 两种收 费模式 的基 金份额均 可以 与富国 天时货 币基金 A/B 进行基金转换; (5)不同注册登记机构登记的基金之间不能相互转换; (6) 基金转换采用 “份额转换、 未知价” 原则, 转出、 转入均以T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 础计算转出金额与转入份额; (7) 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 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 转入 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8) 基金转换过程中, 对于前端转前端的情况, 按照需转出份额对应的转出 基金赎回 费率 计算赎 回费用 ,按照 需转入 金额 对应的转 出与 转入基 金的申 购费率 计算并确 定申 购补差 费用; 对于后 端转后 端的 情况,按 照需 转出基 金份额 持有时 间对应的 转出 基金赎 回费率 计算赎 回费, 按照 需转出基 金份 额持有 时间对 应的转 出与转入 基金 后端申 购费率 计算后 端申购 补差 费,转入 基金 后端申 购费在 该部分 基金赎回时收取; (9) 本公司旗下的基 金转换后, 转入的基金份 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 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10)当日的基金转换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内撤销; (11) 注册登记机构以收到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 (T 日) 。 投 资者转换基金成功的, 注册登记机构在T+1 日为投资者办理权益转换的注册登记 手续, 投资者通常可自T+2 日 (含该日) 起向业务办理网点查询转换业务的确认 情况,并有权转换或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12)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在 向销售 机构 申请基 金 转换时 ,每次 转换申 请不 得低 于10 份基金份额。 若某笔转换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 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余 额不足10 份基金份额时,剩余基金份额仍保 留在基金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内; (13) 基金净 赎回申 请份 额(该 基金 赎回申 请 总份额 加上基 金转换 中转 出申




















富国通胀通 缩主题轮 动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69 请总份额 后扣 除申购 申请总 份额及 基金转 换中 转入申请 总份 额后的 余额) 超过上 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时, 为巨额赎回。 发生巨额赎回时, 基金转出与基金赎 回具有相 同的 优先级 ,基金 管理人 可根据 基金 资产组合 情况 ,决定 全额转 出或部 分转出, 并且 对于基 金转出 和基金 赎回, 将采 取相同的 比例 确认; 在转出 申请得 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14) 投资者 在 全部 转出 富国天 时余 额时, 将 自动结 转当前 累计收 益; 投资 者部分转 出富 国天时 份额时 ,剩余 的基金 份额 需足以弥 补其 当前累 计收益 为负值 时的损失; (15) 转换费 用计算 采用 单笔计 算法 。投资 者 在T日 多次转 换的, 单笔 计算 转换费用,不按照转换的总份额计算其转换费用; (16) 对于养 老金客 户基 金转换 ,如 在实施 特 定申购 费率的 基金间 转换 ,则 按特定申 购费 率之间 的价差 进行补 差,如 转换 的两只基 金中 至少有 一支为 非实施 特定申购费率的基金,则按照原申购费率之间的价差进行补差; (17) 基金管 理人在 不损 害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合 法权益 的情况 下可更 改上 述原 则,基金管理人最迟于新规则开始实施日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媒体上公告。 5、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 处理 基金转 换视同 为转出 基金 的赎回 和转 入基金 的 申购, 因此暂 停基金 转换 适用 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 暂停赎回和巨额赎回的有关规定。 6、重要提示 (1) 目前, 可以进行本业务的销售机构包括本 公司的直销网点以及同时代销 富国 通胀通缩主题轮动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与拟转换基金的机构 。 (2) 由于各代销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 可能开展该业务的时间有所不 同,投资者可以向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咨询。 (3)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系统办理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转换业务, 实际 办理过程 中根 据支付 渠道不 同可能 存在限 制办 理后端收 费模 式基金 转换业 务的情 况,具体以实际网上交易页面相关说明为准。 (4) 投资者欲了解本 基金管理人 旗下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仔细阅读本 基金管 理人 旗下 基金的 招募说 明书(或更 新招募 说明 书)、基 金合同 等相关 法律 文件;亦




















富国通胀通 缩主题轮 动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70 可登陆本 基 金 管 理 人 (www.fullgoal.com.cn ) 或 拨 打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客 服 电 话 (95105686 、4008880688 (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查询。 (5)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十三)基金的 非交易过户 非交易 过户是 指不采 用申 购、赎 回等 交易方 式 ,将一 定数量 的基金 份额 按照 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 基金注 册登记 机构只 受理 继承、 捐赠 、司法 强 制执行 和经注 册登记 机构 认可 的其他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 其中, “继承” 指 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 其持有的基 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 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 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的情形; “司法执行” 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 效司法文 书将 基金份 额持有 人持有 的基金 份额 强制划转 给其 他自然 人、法 人、社 会团体或 其他 组织。 无论在 上述何 种情况 下, 接受划转 的主 体应符 合相关 法律法 规和《基 金合 同》规 定的可 持有本 基金份 额的 投资者的 条件 。办理 非交易 过户必 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基金注 册登记 机构受 理上 述情况 下 的 非交易 过 户 ,其 他销售 机构不 得办 理该 项业务。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四)基金的 转托管 本基金 目前实 行份额 托管 的交易 制度 。投资 者 可将所 持有的 基金份 额从 一个 交易账户 转入 另一 个 交易账 户进行 交易。 具体 办理方法 参照 《业务 规则》 的有关 规定以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则。 (十 五)定期定额 投资计划 基金管 理人可 以为投 资者 办理定 期定 额投资 计 划,具 体规则 由基金 管理 人在 届时发布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 (十 六)基金的 冻结和解冻 基金注 册登记 机构只 受理 国家有 权机 关依法 要 求的基 金份额 的冻结 与解 冻以 及注册登 记机 构认可 的其他 情况下 的冻结 与解 冻。基金 份额 被冻结 的,被 冻结部 分产生的 权益 按照我 国法律 法规、 监管规 章以 及国家有 权机 关的要 求来决 定是否 冻结。在 国家 有权机 关作出 决定之 前,被 冻结 部分产生 的权 益先行 一 并冻 结。被




















富国通胀通 缩主题轮 动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71 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 九、基金的 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 依据经 济周期 中不 同发展 阶段 的特征 , 通过投 资相应 的受益 资产 ,力 求保护基 金财 产不受 通货膨 胀、通 货紧缩 等宏 观经济波 动的 负面冲 击,从 而为投 资者创造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 的投资 范围为 具有 良好流 动性 的金融 工 具 ,包 括国内 依法发 行上 市的 股票 、债券 、 权证 以 及中国 证监会 允许基 金投 资的其他 金融 工具 。 其中, 股票资 产的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60%-95%, 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现金、权证、资产 支持证券 以及 法律法 规或中 国证监 会允许 基金 投 资的其 他证 券品种 的投资 比例占 基金资产的 5% -40%,其中, 权证资产 的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0%-3% ,现 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投资于受益于通货 膨胀或通货紧缩等当期相关投资主题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股票投资的 80% 。 如法律 法规或 监管机 构以 后允许 基金 投资其 他 品种, 基金管 理人在 履行 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 )投资理念 把握经济周期运行规律,挖掘行业轮动内在特点,追求资产长期稳定增值。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 采用“ 自上而 下” 资产配 置、 行业配 置 与“自 下而上 ”个券 精选 相 结 合的主动投资管理策略,通过精细化的风险管理,力争获取较高的超额收益。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 认为, 经济发 展具 有周期 波动 的固有 规 律,经 济扩张 与经济 紧缩 交替 更迭、 循环 往复 。 因此 ,基 于经济 周期 (Business Cycle) 理论 ,本基 金将 经济 发展 分为繁荣、衰退、萧条和复苏四个阶段 (参见图1) ,并主要通过分析经济增 长与通货 膨胀 的方向 性变化 来进行 预判。 其中 ,本基金 利用 工业增 加值 的 变化作 为衡量经 济增 长情况 的重要 指标; 对于通 货膨 胀和通货 紧缩 的判断 ,本基 金主要 利用是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CPI) 的变化来进行分析, 此外还采用 衡量各种商品在




















富国通胀通 缩主题轮 动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72 不同的生 产阶 段的价 格变化 情形 的 生产者 物价 指数(PPI ) 、 反映国 内所有 最终生 产活动价 格的 国内生 产总值 缩减指 数作为 辅助 指标。对 于价 格走势 的研判 ,一般 结合同比变动速度以及环比变动速度共同进行分析 。表 1 显示了通货膨胀与经济 增长两个指标在经济周期运行不同阶段的不同特征。 图 1 经济 周期运行图


表 1:经济 周期的划分 与特征 通货膨 胀阶段 I 繁荣期 经济增长 通胀上升 Ⅱ衰退期 经济收缩 通胀上升 通货紧 缩阶段 Ⅲ萧条期 经济收缩 通货紧缩 Ⅳ复苏期 经济增长 通货紧缩 当宏观经济处于通货膨胀阶段的I 期 (繁荣期) 以及 通货紧 缩阶段的Ⅳ期 (复 苏期), 或者 预期将 会出现 通货膨 胀时, 本基 金将加大 权益 类资产 配置, 减少固 定收益类资产配置。




















富国通胀通 缩主题轮 动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73 当宏观经济处于通货紧缩阶段的 Ⅲ 期 (萧条期 ) 以及 通货膨 胀阶段的Ⅱ期 (衰 退期), 或者 预期将 会出现 通货紧 缩时, 本基 金将减少 权益 类资产 配置, 加大固 定收益类资产或现金资产配置。 2、行业配置策略 本基金 认为, 经济周 期的 运行是 一个 动态过 程 ,在经 济周期 的不同 阶段 ,不 同行业板 块的 发展态 势有所 不同, 发展速 度、 盈 利水平 等都 会有所 差异, 从而呈 现出不同 的行 业景气 程度, 并在证 券市场 上表 现出行业 轮动 的特征 。因此 ,本基 金通过分 析通 胀、通 缩等宏 观经济 周期波 动的 特征与成 因, 选择受 益于该 运行特 征或者受 其负 面影响 最小、 景气度 上升或 者恢 复、成长 性好 并且估 值合理 的行业 进行重点投资,从而形成景气行业评估体系。 (1)定性分析 当宏观经济周期处于通货膨胀阶段时,如果此时实体经济为 增长上升期,企 业盈利能 力向 好,则 对价格 变化敏 感的上 中游 行业、金 融地 产行业 会有比 较好的 业绩表现 ,值 得重点 关注; 如果此 时实体 经济 已经见顶 并开 始收缩 ,企业 盈利经 历由升转 降的 拐点, 则供给 刚性的 上游行 业会 有比较好 的业 绩表现 ,值得 重点关 注。 当宏观经济处于平稳期时,本基金主要关注受益于未来中短期宏观经济发展 趋势, 对 实体 经济 的 发展 起 主要驱 动作用 或 做 出重大贡 献的 景气行业 。主 要考察 指标为 行 业所 处的生 命周期 、行业 景气度 变动 情况、行 业的 竞争结 构、竞 争结构 的收敛态势、政府的产业政策等 要素。 当宏观经济周期处于通货紧缩阶段时,如果此 时实体经济为收缩下降期,则 该阶段上 市公司 估值 处于见 底过程 中,需 求稳 定的下游 行业 以及估 值波动 和盈利 结构性变 化带 来的投 资机会 值得重 点关注 ;如 果此时实 体经 济已经 见底并 开始恢 复,此时企业盈利转好带来的投资机会值得重点关注。 (2) 定量分析 本基金将依据 行业的相对估值水平(行业估值/ 市场估值)、 行业相对利润增长 率( 行业利润增长率/市场利润增长率)、 行业PEG(行业估值/行业利润增长率)等指 标对行业投资价值进行定量评估。 3、个股精选策略




















富国通胀通 缩主题轮 动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74 本基金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精选景气 行业中 受益通胀、通 缩主题 程度高( 或者受其负面影响小) 、 成长性 好且估值合理的优质上市公司进行 投资。 (1) 定性分析 1)行业地位与竞争优势 本基金 认为, 当景气 周期 处于上 升期 时, 行 业 龙头企业 会获 得更多 的利 润 , 业绩增长 会更 快 ;即 使当景 气周期 拐头时 ,行 业龙头企 业也 能更好 地抵御 周期性 波动和宏 观调 控带来 的负面 影响。 因此, 本基 金将 重点 关注 公司的 行业地 位与竞 争优势, 并考察公司治理结构、 团队管理、 发 展战略、 市场开拓能力等重要指标。 2)公司的 财务状况 本基金 将对公 司 财务 状况 进行详 尽分析 ,重 点 关注公 司 的资 产质量 、 盈 利能 力、 偿付能力、成本控制、主营业务成长 等指标。 3)创新能力 创新能 力是企 业实现 快速 发展和 获取 长期竞 争 优势的 关键, 是企业 实现 稳定 业绩增长的必要条件。 因此, 本基金重点关注企业的创新能力, 包括: 制度创新、 技术创新 、产 品创新 、服务 创新、 营销创 新、 流程创新 、管 理模式 创新、 商业模 式创新、需求创新等 多个方面 。 (2) 定量分析 本基金选用的量化筛选指标主要包括:市净率(P/B)、市盈率(P/E)、动 态市盈率 (PEG) 、 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 净利 润增长率等, 并强调绝对估值 (DCF, DDM ,NAV 等)与相对估值(P/B、P/E、P/CF、PEG、EV/EBITDA 等)的结合: 1)价值型股票的量化筛选:选取P/B 、P/E 较 低的上市公司股票; 2)成 长型股 票的量 化筛 选:选 取动 态市盈 率 (PEG) 较低, 主营业 务收 入增 长率、净利润增长率排名靠前的上市公司股票。 通过价值型股票和成长型股票的评价标准,本基金将股票分为四类。 【1】股价被低估,未来业绩成长性好; 【2】股价被低估,但未来成长性较差; 【3】股价被高估, 但未来成长性较好; 【4】股价被高估, 且未来成长性较差。




















富国通胀通 缩主题轮 动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75 结合其他量化指标的研判, 本基金将重点投资于第 【1】 类股票, 有选择地投 资于第 【2】、【 3】类股票。对于第【4】 类股票,则基本不予考虑投资。 4、债券投资策略 目前中 国债券 市场处 于制 度与规 则快 速调整 的 阶段, 本基金 将采用 久期 控制 下的主动 性投 资策略 ,主要 包括: 久期控 制、 期限结构 配置 、市场 转换、 相对价 值判断 和 信用 风险评 估 等管 理手段 。在有 效控 制整体资 产风 险的基 础上, 根据对 宏观经济 发展 状况、 金融市 场运行 特点等 因素 的分析确 定组 合整体 框架; 对债券 市场、 收益率曲线以及各种债券品种价格的变化进行预测, 相机而动、 积极调整。 (1) 久期控制是根据对宏观经济发展状况、 金 融市场运行特点等因素的分析 确定组合的整体久期,有效的控制整体资产风险; (2) 期限结构配置是在确定组合久期后, 针对 收益率曲线形态特征确定合理 的组合期 限结 构,包 括采用 集中策 略、两 端策 略和梯形 策略 等,在 长期、 中期和 短期债券间进行动态调整,从长、中、短期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中获利; (3) 市场转换是指管理人将针对债券子市场间 不同运行规律和风险-收益特 性构建和调整组合,提高投资收益; (4) 相对价值判断是在现金流特征相近的债券 品种之间选取价值相对低估的 债券品种 ,选 择合适 的交易 时机, 增持相 对低 估、价格 将上 升的类 属,减 持相对 高估、价格将下降的类属; (5) 信用风险评估是指管理人将充分利用现有 行业与公司研究力量, 根据发 债主体的 经营 状况和 现金流 等情况 对其信 用风 险进行评 估, 以此作 为品种 选择的 基本依据。 对于可 转换债 券的投 资, 本基金 将在 评估其 偿 债能力 的同时 兼顾公 司的 成长 性,以期 通过 转换条 款分享 因股价 上升带 来的 高收益; 本基 金将重 点关注 可转债 的转换价 值、 市场价 值与其 转换价 值的比 较、 转换期限 、公 司经营 业绩、 公司当 前股票价格、相关的赎回条件、回售条件等。 资产证 券化产 品的定 价受 市场利 率、 发行条 款 、标的 资产的 构成及 质量 、提 前偿还率等多种因素影响。 本基金将在基本面 分析和债券市场宏观分析的基础上, 对资产证 券化 产品的 交易结 构风险 、信用 风险 、提前偿 还风 险和利 率风险 等进行 分析,采 取包 括收益 率曲线 策略、 信用利 差曲 线策略、 预期 利率波 动率策 略等积




















富国通胀通 缩主题轮 动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76 极主动的投资策略,投资于资产证券化产品。 5、金融衍生工具投资策略 在法律 法规许 可时, 本基 金可基 于谨 慎原则 运 用权证 等相关 金融衍 生工 具对 基金投资 组合 进行管 理,以 控制并 降低投 资组 合风险、 提高 投资效 率,降 低跟踪 误差,从而更好地实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 对权证投资的主要策略为: (1) 运用权证与标的资产可能形成的风险对冲功能, 构建权证与标的股票的 组合,主要通过波幅套利及风险对冲策略实现相对收益; (2) 构建权证与债券的组合, 利用债券的固定收益特征和权证的高杠杆特性, 形成保本投资组合; (3) 针对不同的市场环境, 构建骑墙组合、 扼 制组合、 蝶式组合等权证投资 组合,形成多元化的盈利模式; (4) 在严格风险监控的前提下, 通过对标的股票、 波动率等影响权证价值因 素的深入研究,谨慎参与以杠杆放大为目标的权证投资。 (五 )投资决策与 交易机制 本基金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 投资决 策委员 会负责 确定 本基金 的大 类资产 配 置比例 、 股票 投资的 行业 配置 比例及重仓投资品种投资方案 等重大投资决策。 基金经 理组在 公司权 益 投 资部、 固定 收益部 、 另类投 资部和 研究部 的协 助与 支持下, 根据 对市场 走势的 判断, 在投资 决策 委员会确 定的 投资范 围内制 定并实 施具体的投资策略,构建和调整投资组合,并向集中交易室下达投资指令。 集中交 易部设 立交易 员, 负责执 行投 资指令 , 就指令 执行过 程中的 问题 及市 场面的变 化对 指令执 行的影 响等问 题及时 向基 金经理反 馈, 并可提 出基于 市场面 的具体建 议。 集中交 易部同 时负责 各项投 资限 制的实现 监控 以及本 基金资 产与公 司其他基金之间的公平交易控制。 (六 )投资程序 1、 在公司研究团队的协助与支持下, 基金经理组 基于对未来市场趋势、 运行 格局和 特点的研究判断,结合本基金合同与投资风格,拟定投资策略报告。 2、投资策略报告提交给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审核。 3、 基金经理组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后的投 资策略确定最终的资产分布比




















富国通胀通 缩主题轮 动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77 例、个券 投资 分布方 式及买 卖时机 ,构建 投资 组合,并 对投 资组合 进行监 控与动 态调整。 4、 集中交易室依据基金经理的指令, 制定交易策略, 统一执行证券投资组合 计划,进行具体品种的交易。 5、 另类投资部等部门根据市场变化, 定期和不 定期地对基金投资绩效进行评 估,并提供相关绩效评估报告。 6、 风险控制委员会根据市场变化对投资组合计划提出风险防范措施 , 监察部 对投资组合计划的执行过程进行日常监督和实时风险控制。 7、基金经理须每月提交工作报告及工作计划。 (七 )业绩比较基 准 本基金 业绩比 较基 准= 沪深 300 指数 收益率 ×80%+ 中债综 合指 数收益 率 × 20% 。 沪深 300 指数是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 授权,由中证指数有限 公司 开发的中国 A 股市场指数 ,它的样本 选自 沪深两个证券市场 ,覆盖了大部分 流通市值,其 成份股 票为中国A 股市场中代表 性 强、 流动性高的股票 , 能够反映A 股市场总体发展趋势 。 本基金 认为, 该业绩 比较 基准目 前能 够忠实 地 反映本 基金的 风险收 益特 征。 如果今后 法律 法规发 生变化 ,或者 有更权 威的 、更能为 市场 普遍接 受的业 绩比较 基准推出 ,或 者是市 场上出 现更加 适合用 于本 基金的业 绩基 准的股 票指数 时,本 基金可以在 履行相关程序 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八)风险收益 特征 本基金 是一只 主动投 资的 混合型 基金 ,其预 期 收益及 预期风 险高于 债券 型基 金与货币 市场 基金, 低于股 票型基 金,属 于中 高预期收 益和 预期风 险水平 的投资 品种 。 (九)投资限制 1、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富国通胀通 缩主题轮 动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78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 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发 行的股票或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 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及 《基 金合同》 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 行为。 如法律 法规或 监管部 门 取 消上述 禁止 性规定 , 本基金 管理人 在履行 适当 程序 后可不受上述规 定的限制。 2、投资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 a、持有一家 上市公司的股票, 其市值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b、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共同 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c、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 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40%; d、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 不 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 的0.5% , 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 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 。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 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e、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1 年的政府债券不低 于5%; f、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g、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产 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该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h 、本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全部基金 投资于同一 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 产支持证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i、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




















富国通胀通 缩主题轮 动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79 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j、本基金不 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k、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如法律 法规或 监管部 门 取 消上述 限制 性规定 , 履行适 当程序 后,本 基金 不受 上述规定的限制 。 由于证 券市场 波动、 上市 公司合 并 或 基金规 模 变动等 基金管 理人之 外的 原因 导致的投资组合 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 但基金管理人应在10 个交 易日 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 )基金管理人 代表基金行 使股东权利 的处理原 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资 产的安全与增值; 3、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 保护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利益。 4、 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 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利益。 (十 一)基金的 融资 、融券 本基金可以根据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十 二)基金投资 组合报告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203,205,582.53 84.04 其中:股票 203,205,582.53 84.04 2


固定收益投 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 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 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 融资产 - - 其 中 : 买 断式 回 购的 买 入返 售 金 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计 36,991,257.16 15.30 7


其他资产 1,610,781.19 0.67 8


合计 241,807,620.88 100.00




















富国通胀通 缩主题轮 动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80 2、报告期末 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 、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117,255,690.52 48.99 D 电力、热力 、燃气及 水生产和 供应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 业 16,565,000.00 6.92 G 交通运输、 仓储和邮 政业 29,376,000.00 12.27 H 住宿和餐饮 业 16,162,892.01 6.75 I 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 务业 - - J 金融业 - -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 服务业 8,040,000.00 3.36 M 科学研究和 技术服务 业 - - N 水利、环境 和公共设 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 修理和其 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 工作 - - R 文化、体育 和娱乐业 15,806,000.00 6.60 S 综合 - - 合计 203,205,582.53 84.90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601021 春秋航空 180,000 20,196,000.00 8.44 2 300144 宋城演艺 700,000 15,806,000.00 6.60 3 002366 丹甫股份 301,500 15,334,290.00 6.41 4 300285 国瓷材料 430,000 13,330,000.00 5.57 5 600754 锦江股份 399,961 11,362,892.01 4.75 6 002445 中南重工 599,860 9,777,718.00 4.09 7 600650 锦江投资 300,000 9,180,000.00 3.84 8 600867 通化东宝 400,000 8,964,000.00 3.75 9 600827 百联股份 500,000 8,820,000.00 3.69 10 002117 东港股份 273,586 8,582,392.82 3.59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




















富国通胀通 缩主题轮 动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81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 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 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投资明细 。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投资股指期货 。 (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不允许投资股指期货 。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 情况说明 (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不允许投资国债期货 。 (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 (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申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 券的发行主 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 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报告期 内本基 金投资 的前 十名证 券的 发行主 体 没有被 监管部 门立案 调查 或在 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 (2 )申明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在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 (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富国通胀通 缩主题轮 动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82 1 存出保证金 632,393.52 2 应收证券清 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7,156.20 5 应收申购款 971,231.47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610,781.19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可 转换债券 。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流通受限部分的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流通受限情况说明 1 600754 锦江股份 11,362,892.01 4.75 筹划重大事 项 2 002445 中南重工 9,777,718.00 4.09 筹划重大事 项 (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 五入原 因,投 资组 合报告 中市 值占净 值 比例的 分项之 和与合 计可 能存 在尾差。 十、基金的 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 勉的原则 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 不 保 证 最 低 收 益 。 基 金 的 过 往 业 绩 并 不 代 表 其 未 来 表 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 、 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历史各时间段份额净值增长率与 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阶段 净值增长率 ①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0.5.12-2010.12.31 19.60% 1.31% 9.54% 1.32% 10.06% -0.01%




















富国通胀通 缩主题轮 动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83 2011.1.1-2011.12.31 -29.63% 1.13% -19.47% 1.04% -10.16% 0.09% 2012.1.1-2012.12.31 0.61% 1.03% 7.10% 1.02% -6.49% 0.01% 2013.1.1-2013.12.31 5.54% 1.14% -5.91% 1.12% 11.45% 0.02% 2014.1.1-2014.12.31 34.09% 1.28% 42.73% 0.97% -8.64% 0.31% 2010.5.12-2014.12.31 19.82% 1.17% 26.87% 1.08% -7.05% 0.09% 2015.1.1-2015.9.30 16.84% 2.73% -5.58% 2.16% 22.42% 0.57% 2010.5.12-2015.9.30 39.99% 1.49% 19.79% 1.29% 20.20% 0.20% 2 、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累计份额净 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注:1.截止日期为2015 年 9 月30 日。 2.本基金于 2010 年 5 月12 日成立,建仓 期自 2010 年 5 月 12 日至2010 年 11 月 11 日共6 个月,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 例均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十一 、基 金的 财产 (一 )基金资产总 值


基金资 产总值 是指购 买的 各类证 券及 票据价 值 、银行 存款本 息和基 金应 收的




















富国通胀通 缩主题轮 动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84 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其构成主要有: 1、银行存款及其应计利息; 2、结算备付金及其应计利息; 3、根据有关规定缴纳的保证金及其应收利息; 4、应收证券交易清算款; 5、应收申购款; 6、股票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7、债券投资及其估值调整和应计利息; 8、权证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9、其他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10、其他资产等。 (二 )基金资产净 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三 )基金财产的 账户


本基金 以基金 托管人 的名 义开立 资金 结算账 户 和托管 专户用 于基金 的资 金结 算业务, 并以 基金托 管人和 本基金 联名的 方式 开立基金 证券 账户、 以本基 金的名 义开立银 行间 债券托 管账户 并报中 国人民 银行 备案。开 立的 基金专 用账户 与基金 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 、基金 代销机 构和基 金注 册登记机 构自 有的财 产账户 以及其 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 )基金财产的 保管和 处分


本基金 财产独 立于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人 和 基金代 销机构 的财产 ,并 由基 金托管人 保管 。基金 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 不得 将基金财 产归 入其固 有财产 ;基金 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 因基金 财产的 管理、 运用 或其他情 形而 取得的 财产和 收益, 归入基金 财产 。基金 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 、基 金注册登 记机 构和基 金代销 机构以 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 其债权 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 扣押或其 他权 利。除 依法律 法规和 《基金 合同 》的规定 处分 外,基 金财产 不得被 处分。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 因依法 解散 、被依 法 撤销或 者被依 法宣告 破产 等原




















富国通胀通 缩主题轮 动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85 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基金管 理人管 理运作 基金 财产所 产生 的债权 , 不得与 其固有 财产产 生的 债务 相互抵销 ;基 金管理 人管理 运作不 同基金 的基 金财产所 产生 的债权 债务不 得相互 抵销。 十 二、基金 资产的估 值 (一 )估值目的 基金资 产估值 的目的 是客 观、准 确地 反映基 金 资产是 否保值 、增值 ,依 据经 基金资产 估值 后确定 的基金 资产净 值而计 算出 的基金份 额净 值,是 计算基 金申购 与赎回价格的基础。 (二 )估值日 本基金 的估值 日为相 关的 证券交 易场 所的正 常 营业日 以及国 家法律 法规 规定 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三 )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和银行存款本息等资产和负债。 (四 )估值程序 基金日 常估值 由基金 管理 人进行 。基 金管理 人 完成估 值后, 将估值 结果 以双 方认可的方式提交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规定的估值 方法、时 间、 程序进 行复核 ,复核 无误后 在 签 名并以双 方认 可的方 式发送 给基金 管理人 ;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五 )估值方法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非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 交易所上市的非固定收益品种 (包括股票、 权证等) , 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 所挂牌的 市价 (收盘 价)估 值;估 值日无 交易 的,且最 近交 易日后 经济环 境未发 生重 大变 化或 证券发 行机构 未发生 影响证 券价 格的重大 事件 的,以 最近交 易日的 市价(收 盘价 )估值 ;如最 近交易 日后经 济环 境发生了 重大 变化或 证券发 行机构 发生影响 证券 价格的 重大事 件的, 可参考 类似 投资品种 的现 行市价 及重大 变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富国通胀通 缩主题轮 动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86 2、交易所上市的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 (1) 对在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 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 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2) 对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 按估 值日收盘价减去可转换债券收 盘价中所 含债 券应收 利息后 得到的 净价进 行估 值;估值 日没 有交 易 的,且 最近交 易日后经 济环 境未发 生重大 变化, 按最近 交易 日收盘价 减去 可转换 债券收 盘价中 所含的债 券应 收利息 得到的 净价进 行估值 。如 最近交易 日后 经济环 境发生 了重大 变化的, 可参 考类似 投资品 种的现 行市价 及重 大变化因 素, 调整最 近交易 市价, 确定公允价格; (3) 对在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 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 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 选取第三 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 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4、 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 按 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 送股、 转增股、 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 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 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 债券和权证 ,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 按交易 所上市的 同一 股票的 估值方 法估值 ;非公 开发 行有明确 锁定 期的股 票,按 监管机 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4) 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 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5) 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 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 按成 本估值。 6、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 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 从其规定。 如有新增事项, 按




















富国通胀通 缩主题轮 动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87 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根据 《基金法》 , 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人复核、 审 查基金 管 理人 计算的 基金资 产净值 。因此 ,就 与本基金 有关 的会计 问题, 如经相 关各方在 平等 基础上 充分讨 论后, 仍无法 达成 一致的意 见, 按照基 金管理 人对基 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六 )基金份额净 值的确认和 估值错误的 处理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 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当估 值或份额 净值 计价错 误实际 发生时 ,基金 管理 人应当立 即纠 正,并 采取合 理的措 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当错误达到或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0.25% 时, 基金管理人 应报 中国证监会 备案;当估值错误偏差达到 基金份额净值 的0.5% 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公告 ,并 报 中国 证监会 备案。 因基金 估值 错误给投 资者 造成损 失的, 应先由 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责任方追偿。 关于差错处理,本合同的当事人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差错类型 本基金 运作过 程中, 如果 由于基 金管 理人或 基 金托管 人、或 注册登 记机 构、 或代理销 售机 构、或 投资者 自身的 原因造 成差 错,导致 其他 当事人 遭受损 失的, 责任方应当对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 ( “受损方” ) 按下述 “差错处理原则” 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 错的主 要类型 包括 但不限 于: 资料申 报 差错、 数据传 输差错 、数 据计 算差错、 系统 故障差 错、下 达 指令 差错等 ;对 于因技术 原因 引起的 差错, 若系同 行业现有 技术 水平无 法预见 、无法 避免、 无法 抗拒,则 属不 可抗力 ,按照 下述规 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者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 错,因不 可抗 力原因 出现差 错的当 事人不 对其 他当事人 承担 赔偿责 任,但 因该差 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差错处理原则 (1) 差错已发生, 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 , 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 更正 ,因更 正差错 发生的 费用由 差错 责任方承 担; 由于差 错责任 方未及 时更正已 产生 的差错 ,给当 事人造 成损失 的由 差错 责任 方承 担;若 差错责 任方已




















富国通胀通 缩主题轮 动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88 经积极协 调, 并且有 协助义 务的当 事人有 足够 的时间进 行更 正而未 更正, 则其应 当承担相 应赔 偿责任 。差错 责任方 应对更 正的 情况向有 关当 事人进 行确认 ,确保 差错已得到更正。 (2) 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 不对间接损失负 责,并且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 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但差错 责任方仍 应对 差错负 责,如 果由于 获得不 当得 利的当事 人不 返还或 不全部 返还不 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 ( “受损方” ) , 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 损方的损 失,并在 其支 付的赔 偿金额 的范围 内对获 得不 当得利的 当事 人享有 要求交 付不当 得利的权 利; 如果获 得不当 得利的 当事人 已经 将此部分 不当 得利返 还给受 损方, 则受损方 应当 将其已 经获得 的赔偿 额加上 已经 获得的不 当得 利返还 的总和 超过其 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 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 如果因基金 管理人原因造成基金资产损失 时,基金 托管 人应为 基金的 利益向 基金管 理人 追偿,如 果因 基金托 管人原 因造成 基金资产 损失 时,基 金管理 人应为 基金的 利益 向基金托 管人 追偿 。 除基金 管理人 和托管人 之外 的第三 方造成 基金资 产的损 失, 并拒绝进 行赔 偿时, 由基金 管理人 负责向差错责任方追偿。 (6) 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 并且依据法律、 行 政法规、 《基金合同》 或其他规定, 基金管理人 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 仲裁裁决对 受损方承 担了 赔偿责 任,则 基金管 理人有 权向 出现过错 的当 事人进 行追索 ,并有 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 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 , 列明所有的当事人, 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 差错的责任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 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 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




















富国通胀通 缩主题轮 动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89 损失; (4) 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 需要修改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交易数据的, 由基 金注册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5)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计 算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 的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 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 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七 )暂停估值的 情形 1 、与本基金投资有 关的证券交易 场所遇法定 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 暂停营业 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 )特殊情形的 处理 1、 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6 项进行估值时 , 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 产估值错误处理; 2、 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 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 原因,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是未能 发现 该错 误 的,由 此造成 的基金 资产 估值错误 ,基 金管理 人和基 金托管 人可以免 除赔 偿责任 。但基 金管理 人、基 金托 管人应当 积极 采取必 要的措 施消除 由此造成的影响。 ” 十 三 、基金 的收益与 分配 (一 ) 基金 利润的 构成 基金利 润指基 金利息 收入 、投资 收益 、公允 价 值变动 收益和 其他收 入扣 除相 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 )基金可供分 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 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三 )基金收益分 配原则




















富国通胀通 缩主题轮 动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90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 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 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若 《基 金合同》生效不满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现金分红与红 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 红利或将 现金 红利自 动转为 基金份 额进行 再投 资;若投 资者 不选择 ,本基 金默认 的收益分 配方 式是现 金分红 ;如投 资者在 不同 销售机构 选择 的分红 方式不 同,基 金注册登记机构将以投资者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 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 )收益分配方 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 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收益 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 )收益分配的 时间和程序 1、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 由基金托管人复核, 依照 《信息 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报刊及基金管理 人网站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在 收益 分配方案公布后, 基金管理人 依据具 体方案的规定 就支付的现金红 利向基金 托管 人发送 划款指 令,基 金 托管 人按 照基金管 理人 的指令 及时进 行分红 资金的划付。 3、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 (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 的时 间不得超过15 个工作日。 (六 )基金收益分 配中发生的 费用 红利分 配时所 发生的 银行 转账或 其他 手续费 用 由投资 者自行 承担。 当投 资者 的现金红 利小 于一定 金额, 不足于 支付银 行转 账或其他 手续 费用时 ,基金 注册登 记机构可 将基 金份额 持有人 的现金 红利按 除权 日的单位 基金 资产净 值自动 转为基 金份额。 红利 再投资 的计算 方法, 依照基 金管 理人的《 业务 规则》 的有关 规定执 行




















富国通胀通 缩主题轮 动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91 十 四 、基金 的费用与 税收 一、 与基金运作有 关的费用 (一 )基金费用的 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 《基金合同》 约定, 可 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 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 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 按前一日 基金资产净值的1.5% 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 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 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 理费每 日计算 ,逐 日累计 至每 月月末 , 按月支 付 ,由 基金管 理人 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 复核后 于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 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 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 前一日 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 计算 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 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富国通胀通 缩主题轮 动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92 E 为前一日 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 管费每 日计算 ,逐 日累计 至每 月月末 , 按月支 付 ,由 基金管 理人 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 复核后 于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 (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 中第3-7 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 ,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 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 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基金合同》 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包括但不 限于验资费、 会计师和律师费、 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 、其他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及中国 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 费用的项 目。 (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 理人和 基金托 管人 协商一 致后 ,可根 据 基金发 展情况 调整基 金管 理费 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 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 须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 理人必 须于新 的费 率实施 日前 依照《 信 息披露 管理办 法》的 有 关 规定 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二、 与基金销售有 关的费用 1、申购费用 基金申 购费的 费率水 平、 计算公 式、 收取方 式 和使用 方式参 见本招 募说 明书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相应部分。 2、赎回费用 基金赎 回费的 费率水 平、 计算公 式、 收取方 式 和使用 方式参 见本招 募说 明书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相应部分。




















富国通胀通 缩主题轮 动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93 3、转换费用 基金转 换费的 费率水 平、 计算公 式、 收取方 式 和使用 方式参 见本招 募说 明书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相应部分。 三、基金税收 本基金 运作过 程中涉 及的 各纳税 主体 ,其纳 税 义务按 国家税 收法律 、法 规执 行。 十 五 、基金 的会计与 审计 (一 )基金会计政 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1 月 1 日至12 月31 日;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 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 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 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 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 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 )基金 的年度 审计


1、 基金管 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 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须通报基金托管人。 更换 会计师事 务所 需依照 《信息 披露管 理办法 》的 有关规定 在至 少一家 指定报 刊及基 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 六、基金 的信息披 露 (一)本 基金的 信息披 露应 符合《 基金法 》 、 《 运作办法 》 、 《 信息披 露办 法》 、




















富国通胀通 缩主题轮 动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94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 信息披 露义务 人包 括基金 管理 人、基 金 托管人 、召集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 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 信息披 露义务 人按 照法律 法规 和中国 证 监会的 规定披 露基金 信息 ,并 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 信息披 露义务 人应 当在中 国证 监会规 定 时间内 ,将应 予披露 的基 金信 息通过中 国证 监会指 定的媒 体和基 金管理 人、 基金托管 人的 网站等 媒介披 露,并 保证基金 投资 者能够 按照《 基金合 同》约 定的 时间和方 式查 阅或者 复制公 开披露 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 本基金 公开披 露的 信息应 采用 中文文 本 。如同 时采用 外文文 本的 ,基 金信息披 露义 务人应 保证两 种文本 的内容 一致 。两种文 本发 生歧义 的,以 中文文 本为准。 本基金 公开披 露的信 息采 用阿拉 伯数 字;除 特 别说明 外,货 币单位 为人 民币 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 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 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 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1)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富国通胀通 缩主题轮 动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95 说明基金 认购 、申购 和赎回 安排、 基金投 资、 基金产品 特性 、风险 揭示、 信息披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 束之日起45 日内 , 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 站上, 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 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2) 《 基金 合同》 是界定 《基 金合同 》当事 人 的各项权 利、 义务关 系,明确 基金份额 持有 人大会 召开的 规则及 具体程 序, 说明基金 产品 的特性 等涉及 基金投 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3) 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 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 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2、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 理人应 当 就基 金份 额发售 的具 体事宜 编 制基金 份额发 售公告 ,并 在披 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 3、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 理人应 当在《 基金 合同》 生效 的次日 在 指定报 刊和基 金管理 人网 站上 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4、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 合同》 生效后 ,在 开始办 理基 金份额 申 购或者 赎回前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网站 、基 金份额 销售网 点以及 其他媒 介, 披露开放 日的 基金份 额净值 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 理人应 当公告 半年 度和年 度最 后一个 市 场交易 日基金 资产净 值和 基金 份额净值 。基 金管理 人应当 在前款 规定的 市场 交易日的 次日 ,将基 金资产 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 5、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书等 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 申购、赎 回价 格的计 算方式 及有关 申购、 赎回 费率,并 保证 投资者 能够在 基金份 额销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富国通胀通 缩主题轮 动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96 6、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 日起90 日内, 编 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并将年 度报告正 文登 载于网 站上, 将年度 报告摘 要登 载在指定 报刊 上。基 金年度 报告的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 并 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 个 工作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 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 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 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 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 主要办公 场所 所在地 中国证 监会派 出机构 备案 。 报备应 当采 用电子 文本和 书面报 告两种方式。 7、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予以公告 ,并 在公开 披露日 分别报 中国证 监会 和基金管 理人 主要办 公场所 所在地 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 称重大 事件, 是指 可能对 基金 份额持 有 人权益 或者基 金份额 的价 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和基金托 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50% ;




















富国通胀通 缩主题轮 动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97 (10) 基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人 基金 托管部 门 的主要 业务人 员在一 年内 变动 超过30%;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 基金管 理人及 其董 事、总 经理 及其他 高 级管理 人员、 基金经 理受 到严 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0.5%;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更换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 停接受赎回申请;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8、澄清公告 在《基 金合同 》存续 期限 内,任 何公 共媒体 中 出现的 或者在 市场上 流传 的消 息可能对 基金 份额价 格产生 误导性 影响或 者引 起较大波 动的 ,相关 信息披 露义务 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9、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决定 的事项 ,应 当依法 报 中国证 监会核 准或者 备案 ,并 予以公告。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召集 人应当至少提前40 日公告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基金份 额持有 人依法 自行 召集基 金份 额持有 人 大会, 基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 人对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决 定的事 项不依 法履 行信息披 露义 务的, 召集人 应当履




















富国通胀通 缩主题轮 动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98 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1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 )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 应当建 立健 全信息 披 露管理 制度, 指定专 人负 责管 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 息披露 义务人 公开 披露基 金信 息,应 当 符合中 国证监 会相关 基金 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 管人应 当按照 相关 法律法 规、 中国证 监 会的规 定和《 基金合 同》 的约 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定期 报告 和定期 更新的 招募说 明书等 公开 披露的相 关基 金信息 进行复 核、审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报刊和 基金管理人网站上披露信息外, 还可以根 据需 要在其 他公共 媒体披 露信息 ,但 是其他公 共媒 体不得 早于指 定报刊 和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七 )信息披露文 件的存放与 查阅 招募说 明书公 布 后, 应当 分别置 备于 基金管 理 人、基 金托管 人和基 金销 售机 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 期报告 公布后 ,应 当分别 置备 于基金 管 理人和 基金托 管人的 住所 ,以 供公众查阅、复制。 十七、风险 揭示 本基金 是一只 混合型 基金 ,属于 较高 预期风 险 、较高 预期收 益的证 券投 资基 金品种, 其预 期风险 与 预期 收益高 于混合 型基 金、债券 型基 金与货 币市场 基金。 本基金依 据经 济周期 中不同 发展阶 段的特 征, 通过投资 相应 的受益 资产, 力求保 护基金财 产不 受通货 膨胀、 通货紧 缩等宏 观经 济波动的 负面 冲击, 从而为 投资者 创造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一 )投资于 富国 通胀通缩主 题轮动 混合 型 证券投 资基金 的主要 风险 1、市场风险




















富国通胀通 缩主题轮 动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99 证券市 场价格 因受经 济因 素、政 治因 素、投 资 心理和 交易制 度等各 种因 素的 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将对本基金资产产生潜在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 货币政 策、财 政政策 、产 业政策 等国 家政策 的 变化对 证券市 场产生 一定 的影 响,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证券市 场是国 民经济 的晴 雨表, 而经 济运行 具 有周期 性的特 点。宏 观经 济运 行状况将对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金融市 场利率 波动会 导致 股票市 场及 债券市 场 的价格 和收益 率的变 动, 同时 直接影响 企业 的融资 成本和 利润水 平。因 此基 金投资收 益水 平会受 到利率 变化的 影响。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 司的经 营状况 受多 种因素 影响 ,如市 场 、技术 、竞争 、管理 、财 务等 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从而导致基金投资收益变化。 (5)购买力风险 本基金 依据经 济周期 中不 同发展 阶段 的特征 , 通过投 资相应 的受益 资产 ,力 求保护基 金财 产不受 通货膨 胀、通 货紧缩 等宏 观经济波 动的 负面冲 击,从 而为投 资者创造 长期 稳定的 投资回 报,但 仍然存 在 极 端情况下 基金 投资于 证券所 获得的 收益可能低于通货膨胀率的风险 。 2、信用风险 指基金 在交易 过程发 生交 收违约 ,或 者基金 所 投资债 券之发 行人出 现违 约、 拒绝支付到期本息,导致基金资产损失。 3、 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 债券收益率曲线 变动风险是指与收益率曲线非 平行移动有关的风险,单一的久期指标并不能充分反映这一风险的存在。 4、 再投资风险。 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 固定收益证券利息收入再投资 收益的影 响, 这与利 率上升 所带来 的价格 风险 (即前面 所提 到的利 率风险 )互为 消长。具 体为 当利率 下降时 ,基金 从投资 的固 定收益证 券所 得的利 息收入 进行再 投资时,将获得较少的收益率




















富国通胀通 缩主题轮 动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00 5、流动性风险 指基金 资产不 能迅速 转变 成现金 ,或 者不能 应 付可能 出现的 投资者 大额 赎回 的风险。 在本基 金交易 过程中 ,可 能会发 生巨 额赎回 的 情形。 巨额赎 回可能 会产 生基 金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甚至影响基金份额净值。 6、管理风险 在基金 管理运 作过程 中, 可能因 基金 管理人 对 经济形 势和证 券市场 等判 断有 误、获取 的信 息不全 等影响 基金的 收益水 平。 基金管理 人和 基金托 管人的 管理水 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对基金收益水平存在影响。 7、操作或技术风险 指相关 当事人 在业务 各环 节操作 过程 中,因 内 部控制 存在缺 陷或者 人为 因素 造成操作 失误 或违反 操作规 程等引 致的风 险, 例如,越 权违 规 交易 、会计 部门欺 诈、交易错误、IT 系统故障等风险。 在本基 金的各 种交易 行为 或者后 台运 作中, 可 能因为 技术系 统的故 障或 者差 错而影响 交易 的正常 进行或 者导致 投资者 的利 益受到影 响。 这种技 术风险 可能来 自基金管 理公 司、注 册登记 机构、 销售机 构、 证券交易 所、 证券登 记结算 机构等 等。 8、合规性风险 指基金 管理或 运作过 程中 ,违反 国家 法律、 法 规的规 定,或 者基金 投资 违反 法规及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9、基金估值风险 指每日基金估值可能发生错误的风险。 10、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是主动管理的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型证券投资基金,其 投资风格和 决策过程决定了基金具有如下特有风险: (1)大类资产配置风险 本基金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 —95%,股票投资部分业绩基准比例为沪 深300 指数的80% 。因此当股票市场出现较大波动时,本基金将可能面临较高的净 值波动风险。




















富国通胀通 缩主题轮 动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01 (2)行业配置风险 本基金通过分析通胀、通缩等宏观经济周期波动的特征与成因,选择收益行 业并进行重点投资, 在这种投资模式下,如果行业选择错误或者调整不及时,可 能造成基金资产的损失。 (3)个股投资风格风险 在特定的市场时期,可能出现股票价格显著偏离价值的情况, 从而导致基金业 绩表现 在短期内落后于大市。 (4)其它投资风险。 本基金 的特有 投资风 格和 决策过 程决 定了基 金 具有许 多其它 的特有 风险 。比 如本基金 把权 证作为 辅助性 投资工 具,权 证是 高风险投 资工 具,权 证市场 的波动 也可能给基金带来风险。 11、其他风险 战争、 自然灾 害等不 可抗 力因素 的出 现,将 会 严重影 响证券 市场的 运行 ,可 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二 )声明 1、本基金未经任何一级政府、机构及部门担保。投资者自愿投资于本基金, 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2、 除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本基金的销售外, 本 基金还通过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中 国农业 银行股 份有限 公 司、 中国 银行股份 有限 公司、 中国建 设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 、交通 银行股 份有限 公司、 招商 银行股份 有限 公司、 中信银 行股份 有限公司 、上 海浦东 发展银 行股份 有限公 司、 中国民生 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中国 邮政储蓄 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北京 银行股 份有 限公司、 华夏 银行股 份有限 公司、 上海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深 圳平安 银行股 份有 限公司、 宁波 银行股 份有限 公司、 青岛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东 莞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温州 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渤海 银行股份 有限 公司、 洛阳银 行股份 有限公 司、 大连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江 苏昆山 农村商业 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广州 农村商 业银 行股份有 限公 司 、天 相投资 顾问有 限公司、 国泰 君安证 券股份 有限公 司、中 信建 投证券股 份有 限公司 、国信 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 广发证 券股份 有限公 司、中 信证 券股份有 限公 司、中 国银河 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 海通证 券股份 有限公 司、申 万宏 源证券有 限公 司、兴 业证券 股份有




















富国通胀通 缩主题轮 动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02 限公司、 长江 证券股 份有限 公司、 安信证 券股 份有限公 司、 中信证 券(浙 江)有 限责任公 司、 湘财证 券股份 有限公 司、国 元证 券有限责 任公 司、渤 海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华泰 证券股 份有限 公司、 山西证 券股 份有限公 司、 信达证 券股份 有限公 司、东方 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长城 证券有 限责 任公司、 光大 证券股 份有限 公司、 东北证 券 股份 有限公 司、大 同证券 经纪有 限责 任公司、 国联 证券股 份有限 公司、 平安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中 原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国都 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东海 证券股份 有限 公司、 中银国 际证券 有限责 任公 司、恒泰 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申万 宏源西部 证券 有限公 司、齐 鲁证券 有限公 司、 金元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华 福证券 有限责任 公司 、华龙 证券有 限责任 公司、 中国 国际金融 有限 公司、 上海华 信证券 有限责任 公司 、中国 中投证 券有限 责任公 司、 江海证券 有限 公司、 英大证 券有限 责任公司 、大 通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江苏 金百 临投资咨 询有 限公司 、和讯 信息科 技有限公 司、 诺亚正 行(上 海) 基 金销售 投资 顾问有限 公司 、深圳 众禄基 金销售 有限公司 、上 海天天 基金销 售有限 公司、 上海 好买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杭 州数米 基金销售 有限 公司、 上海长 量基金 销售投 资顾 问有限公 司、 北京展 恒基金 销售有 限公司、 中期 时代基 金销售 (北京 )有限 公司 、嘉实财 富管 理有限 公司、 北京创 金启富投 资管 理有限 公司、 宜信普 泽投资 顾问 (北京) 有限 公司 等 代销机 构代理 销售,但 是, 基金并 不是代 销机构 的存款 或负 债,也没 有经 代销机 构担保 或者背 书,代销机构并不能保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十 八 、基金 合同的变 更、终止 与基金 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 同 》的变更 1、以下 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1 )更换基金管理人;


(2 )更换基金托管人;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5 )变更基金类别; (6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 、范围或策略 ; (7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富国通胀通 缩主题轮 动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03 (8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开 程序; (9 )其他可能 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 (2 )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 ) 在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的范围内 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调 低 赎回费率 ; (4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 ) 对 《基金合同》 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 ) 除按照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以外的其他情形。 2、 关于 《基金合同》 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 后方可执 行, 基金管 理人应 在中国 证监会 核准 后依照《 信息 披露 管 理办法 》的有 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报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二)《基金合 同 》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在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 新基 金托管人承接的; 3、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 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 小组 ,基金 管理人 组织基 金财产 清算 小组并在 中国 证监会 的监督 下进行 基金清算。 2、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 人、具有 从事 证券相 关业务 资格的 注册会 计师 、律师以 及中 国证监 会指定 的人员




















富国通胀通 缩主题轮 动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04 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 聘请会 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 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 个月。 (四 )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十 九 、基金 合同内容 摘要 (一 )基金份额持 有人、基金 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 的权利、义务 1、 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权利与 义务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 《基金合同》 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 者自 取 得依 据《基 金合同 》募集 的基 金份额, 即成 为本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和《基金 合同 》的当 事人, 直至其 不再持 有本 基金的基 金份 额。基 金份额 持有人 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 根据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 规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




















富国通胀通 缩主题轮 动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05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 3) 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法提起诉讼; 9)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 规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1) 遵守《基金合同》 ; 2) 缴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 费用; 3) 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 有限责任; 4)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 合法权益 的活动; 5)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代 销机构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6)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7) 法律法规 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和《基金合同》 约定的其他义务。 2、 基金管理人 的权利与义务 (1) 根据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 规定,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 依法募集基金;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富国通胀通 缩主题轮 动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06 并管理基金财产; 3)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 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准的其他费用; 4) 销售基金份额; 5)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 《基金合同》 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 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 选择、委托、更换基金代销机构,对基金代销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 督和处理;


9)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办理基金注册 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 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 的前 提下, 制订和调整 《业务规则》 , 决定和调整除调高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之外的基金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13)依 照法律 法规为 基金 的利益 对被 投资公 司 行使股 东权利 ,为基 金的 利益 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4)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5)以 基金管 理人的 名义 ,代表 基金 份额持 有 人的利 益行使 诉讼权 利或 者实 施其他法律行为;


16)选 择、更 换律师 事务 所、会 计师 事务所 、 证券经 纪商或 其他为 基金 提供 服务的外部机构;


1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 规定, 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 申购、 赎回和登记事宜;如认为基金代销机构违反 《基金合同》 、




















富国通胀通 缩主题轮 动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07 基金销售 与服 务代理 协议及 国家有 关法律 规定 ,应呈报 中国 证监会 和其他 监管部 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 谨慎 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 人的财产相 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 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 人的监督;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 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 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报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 投 资意向等。 除 《基金法》 、 《基金合 同》 及其他 有关规 定另有 规定外 ,在 基金信息 公开 披露前 应予保 密,不 向他人泄露;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富国通胀通 缩主题轮 动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08 关资料15 年以上 ;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 者能 够按照 《基金 合同》 规定的 时间 和方式, 随时 查阅到 与基金 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 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 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 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 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 督基金 托管人 按法 律法规 和《 基金合 同 》规定 履行自 己的义 务, 基金 托管人违 反《 基金合 同》造 成基金 财产损 失时 ,基金管 理人 应为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当基 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 行为 承担责 任;但 因第三 方责任 导致 基金财产 或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利益受 到损失, 而基金管理人首先承担了责任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有权向第三方追偿; 23)以 基金管 理人名 义, 代表基 金份 额持有 人 利益行 使诉讼 权利或 实施 其他 法律行为;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 案条件, 《基金合同》 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 人承 担全部 募集费 用,将 已募集 资金 并加计银 行同 期存款 利息在 基金募 集期结束后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 26)建 立并保 存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名册 ,定期 或 不定期 向基金 托管人 提供 基金 份额持有人名册 ; 27) 法律法规 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和《基金合同》 约定的其他义务。 3、 基金托管人 的权利与义务 (1) 根据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 规定,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富国通胀通 缩主题轮 动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09 1)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 保管基金财产; 2)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 准的其他收入; 3) 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 金合同》 及国 家法律 法规行 为, 对 基金 财 产、 其他当事 人的 利益造 成重大 损失的 情形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 以基金托管人和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 公司和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5) 以基金托管人名义开立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6) 以 基 金 的 名 义 在 中 央 国 债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公 司 开 设 银行间 债 券 托 管 账 户, 负责基金投资 债券的后台匹配 及资金的清算; 7) 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8) 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9)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 (2) 根据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 规定,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 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 财产 的安全 ,保证 其托管 的基金 财产 与基金托 管人 自有财 产以及 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 独立核算, 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 账户设置 、 资金划拨、 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 除依据《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 保 管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代 表 基 金 签 订 的 与 基 金 有 关 的 重 大 合 同 及 有 关 凭 证; 6)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富国通胀通 缩主题轮 动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10 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 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 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 9) 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 基金管理 人在 各重要 方面的 运作是 否严格 按照 《基金合 同》 的规定 进行; 如果基 金管理人 有未 执行《 基金合 同》规 定的行 为, 还应当说 明基 金托管 人是否 采取了 适当的措施; 11)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 账册、 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 13) 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 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赎回款项; 15)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分配; 18)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 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 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务,基金 管理 人因违 反《基 金合同 》造成 基金 财产损失 时, 应为基 金利益 向基金 管理人追偿; 21)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 22) 法律法规 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和《基金合同》 约定的其他义务。




















富国通胀通 缩主题轮 动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11 (二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召 集、议事及 表决的程 序和规则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由基 金份额 持有 人或基 金 份额持 有人的 合法授 权代 表共 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1、 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6)变更基金类别 ;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 (含10%)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 以基 金管理 人收到 提议当 日的基 金份 额计算, 下同 )就同 一事项 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 13) 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或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事项。 (2)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 在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的范围内调整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调低赎 回费率 ;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 对 《基金合同》 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




















富国通胀通 缩主题轮 动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12 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 除按照法律 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应当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 的其他情形。 2、 会议召集人 及召集方式 (1) 除法律法规规定或 《基金合同》 另有约定 外,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 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 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 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 内召开; 基金 管理人 决定不 召集, 基金托 管人 仍认为有 必要 召开的 , 应当 由基金 托管人 自行召集。 (4)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 应当 向基金 管理 人提出书 面提 议。基 金管理 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 (含10%) 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仍 认为 有必要 召开的 ,应当 向基金 托管 人提出书 面提 议。基 金托管 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 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5)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而 基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人都 不召 集的, 单独或 合计代 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 证监 会备案 。基金 份额持 有人依 法自 行召集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的,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 地点、 方式和权 益登 记日。 3、 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的通知时间 、通知内 容、通知方式




















富国通胀通 缩主题轮 动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13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40 天,在至少一家 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形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 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 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 期限等) 、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 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 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 由会议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 书面表决 方式 ,并在 会议通 知中说 明本次 基金 份额持有 人大 会所采 取的具 体通讯 方式、委 托的 公证机 关及其 联系方 式和联 系人 、书面表 决意 见寄交 的截止 时间和 收取方式。 (3)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 还应另行书面通 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 面表决意 见的 计票进 行监督 ;如召 集人为 基金 托管人, 则应 另行书 面通知 基金管 理人到指 定地 点对书 面表决 意见的 计票进 行监 督;如召 集人 为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则应另行 书面 通知基 金管理 人 和基 金托管 人到 指定地点 对书 面表决 意见的 计票进 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 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 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4、 基金份额持 有人出席 会议 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召开。 会议的 召开方 式由会议 召 集人确 定, 但更换 基 金管理 人和基 金托管 人必 须以 现场开会方式召开。 (1) 现场开会。 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 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委派代 表出席, 现场 开会时 基金管 理人和 基金托 管人 的授权代 表应 当 列席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 基金 管理人 或托管 人不派 代表列 席的 ,不影响 表决 效力 。 现场开 会同时 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受托 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




















富国通胀通 缩主题轮 动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14 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和会 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 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利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 的基金份额 不少 于本基金在 权益登记日基金总 份额的50%(含50% ) 。 (2) 通讯开会。 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 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在表 决截 至日以 前送达 至召集 人指定 的地 址。 通讯 开会 应以书 面方式 进行表 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 会议召集人 按 《基金合同》 规定公布会议通 知后, 在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 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通知基金托管人 (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 基金管理 人) 到指定 地点对 书面表 决意见 的计 票进行监 督。 会议召 集人 在 基金托 管人 (如 果基 金托管 人为召 集人, 则为基 金管 理人) 和 公证 机关的 监督下 按照会 议通知规 定的 方式收 取基金 份额持 有人的 书面 表决意见 ; 基 金托管 人或基 金管理 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 3)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 书面意见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持有的基金份额 不小于在 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 ;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 书面意见 的代 理人, 同时提 交的持 有基金 份额 的凭证、 受托 出具书 面意见 的代理 人出具的 委托 人持有 基金份 额的凭 证及委 托人 的代理投 票授 权委托 书符合 法律法 规、 《基金合同》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 并与基金 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 并且委托 人出具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采取通 讯方式 进行表 决时 ,除非 在计 票时有 充 分的相 反证据 证明, 否则 提交 符合会议 通知 中规定 的确认 投资者 身份文 件的 表决视为 有效 出席的 投资者 ;表面 符合法律 法规 和会议 通知规 定的书 面表决 意见 即视为有 效的 表决, 表决意 见模糊 不清或相 互矛 盾的视 为弃权 表决, 但应当 计入 出具书面 意见 的基金 份额持 有人所 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5、 议事内容与 程序




















富国通胀通 缩主题轮 动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15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 容为关 系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利益 的重大 事 项,如 《基金 合同》 的重 大修 改、 决定终止 《 基金合同》 、 更换基金管理人、 更换基金托管人、 与其他基金合并 、 法律法规 及《 基金 合 同》规 定的其 他事项 以及 会议 召集 人认 为需提 交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人 、单 独或合 并持 有权 益登记 日基金 总份 额 10% (含 10% ) 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 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 需由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审 议表决 的提案 ;也 可以在会 议通 知发出 后向大 会召集 人提交临时提案, 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 至少35 天前提交召集人 并由召集人 公告 。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的召 集人发 出召 集会议 的 通知后 ,对原 有提案 的修 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30 天前 公告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 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召集人 对于基 金管理 人 、 基金托 管人 和 基金 份 额持有 人 提交 的临时 提案 进行 审核, 符合条件的 应当在大会召开日30 天前公 告。 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 对提案进行审核: 1) 关联性。 大会召集人对于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 并且不超出法 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 应提交大会审议; 对于不符 合上 述要求 的,不 提交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会审 议。 如果召 集人决 定不将 基金份额 持有 人提案 提交大 会表决 ,应当 在该 次基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上进 行解释 和说明。 2) 程序性。 大会召集人可以对提案涉及的程 序性问题 做出决定。 如将提案进 行分拆或 合并 表决, 需征得 原提案 人同意 ;原 提案人不 同意 变更的 ,大会 主持人 可以就程 序性 问题提 请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 做 出决定, 并按 照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 (含10%) 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提交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审 议表决 的提案 ,或 基金管理 人或 基金托 管人提 交基金 份额持有 人大 会审议 表决的 提案, 未获基 金份 额持有人 大会 审议通 过,就 同一提 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 6 个月。法律法规另有




















富国通胀通 缩主题轮 动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16 规定除外。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的召 集人 发 出召 开会议 的 通知后 ,如果 需要对 原有 提案 进行修改, 应当最迟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30 日公告。 否则, 会议的召开 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与公告日期有30 日 的间隔期。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 开会的 方式下 ,首 先由大 会主 持人按 照 下列第 七 条规 定程序 确定 和公 布监票人 ,然 后由大 会主持 人宣读 提案, 经讨 论后进行 表决 ,并形 成大会 决议。 大会主持 人为 基金管 理人授 权出席 会议的 代表 ,在基金 管理 人 授权 代表 未 能主持 大会的情 况下 ,由基 金托管 人授权 其出席 会议 的代表主 持; 如果基 金管理 人 授权 代表 和基 金托 管人 授 权代表 均未能 主持大 会, 则 由出席 大会 的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 (含50%) 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 金份额持 有人 大会的 主持人 。 基金 管理人 和基 金托管人 不出 席或主 持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 集人应 当制作 出席 会议人 员的 签名册 。 签名册 载明参 加会议 人员 姓名 (或单位名称) 、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址、 持有 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 委托 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 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 日 公布提案 , 在所通知的表决截 止日期 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 下由召 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 ,在公证 机 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6、 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 一般决议,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 或其代理人 所持表 决权的50%以上 (含50%) 通过方为有效; 除下列 第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 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 特别决议, 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 或其代理人 所持 表决权的 三分 之二 以 上(含 三分之 二 ) 通 过方 可 做 出。 转换 基金运 作方式 、更换




















富国通胀通 缩主题轮 动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17 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 、终止《基金合同 》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 讯方式 进行表 决时 , 除非 在计 票时有 充 分的相 反证据 证明, 提交 符合 会议通知 中规 定的确 认投资 者身份 文件的 表决 视为有效 出席 的投资 者, 符 合会议 通知规定 的书 面表决 意见视 为有效 表决 , 表决 意见模糊 不清 或相互 矛盾的 视为弃 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的各 项提案 或同 一项提 案 内并列 的各项 议题应 当分 开审 议、逐项表决。 7、 计票 (1)现场开会 1) 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 , 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 当在会议 开始 后宣布 在出席 会议的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和代 理人 中选举 两名基 金份额 持有人代 表与 大会召 集人授 权的一 名监督 员共 同担任监 票人 ;如大 会由基 金份额 持有人自 行召 集 或大 会虽然 由基金 管理人 或基 金托管人 召集 ,但是 基金管 理人或 基金托管 人未 出席大 会的 ,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的主持 人应 当在会 议开始 后宣布 在出席会 议的 基金份 额持有 人中选 举三名 基金 份额持有 人代 表担任 监票人 。 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 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 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 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 或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代理人 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 可以在宣 布表 决结果 后立即 对所投 票数 要求 进 行重新清 点 。 监票人 应当进 行重新 清点,重 新清 点以一 次为限 。重新 清点后 ,大 会主持人 应当 当场公 布重新 清点结 果。 4)计票 过程 应由公 证机关 予以 公证, 基金管 理 人或基金 托管 人拒不 出席大会 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 开会的 情况下 ,计 票方式 为: 由大会 召 集人授 权的两 名监督 员在 基金 托管人授 权代 表 (若 由基金 托管人 召集, 则为 基金管理 人 授 权代表 )的监 督下进 行计票, 并由 公证机 关对其 计票过 程予以 公证 。 基金管 理人 或基金 托管人 拒派代




















富国通胀通 缩主题轮 动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18 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8、 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核准或者备案。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的决 议自中 国证 监会依 法 核准或 者出具 无异议 意见 之日 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 作日内在至少一 家指定媒体 及 基金管理 人网 站上 公 告。 如 果采用 通讯方 式进 行表决, 在公 告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 和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应 当执行 生效的 基金份 额持 有 人 大会的决议。 生效的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决议 对全 体基金 份 额持有 人、基 金管理 人、 基金 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三 )基金合同解 除和终止的 事由、程序 以及基金 财产的清算方 式 1、 《基 金合同》的变 更 (1)以下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1)更换基金管理人;


2)更换基金托管人;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5)变更基金类别; 6)变更基金投资目标 、范围或策略 ; 7)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开 程序; 9) 终止《基金合同》 ; 10) 其他可能 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富国通胀通 缩主题轮 动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19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 在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的范围内调整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调低 赎回费率 ;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 对 《基金合同》 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 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 除按照法 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外的其他情形。 (2) 关于 《基金合同》 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 效后方可 执行 ,自《 基金合 同》生 效之日 起在 至少一家 指定 媒体及 基金管 理人网 站公告。 2、 《基 金合同》的终 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在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 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3、 基金 财产的 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 内成立清 算小 组,基 金管理 人组织 基金财 产清 算小组并 在中 国证监 会的监 督下进 行基金清算。 (2)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具 有从 事证券 相关业 务资格 的注册 会计 师、律师 以及 中国证 监会指 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富国通胀通 缩主题轮 动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20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 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 个月。 (四 )争议解决方 式 各方当 事人同 意,因 《基 金合同 》而 产生的 或 与《基 金合同 》有关 的一 切争 议,如经 友好 协商未 能解决 的,应 提交中 国国 际经济贸 易仲 裁委员 会根据 该会当 时有效的 仲裁 规则进 行仲 裁 ,仲裁 地点为 北京 ,仲裁裁 决是 终局性 的并对 各方当 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 )基金合同存 放地和投资 者取得合同 的方式 《基金 合同》 可印制 成册 ,供投 资者 在基金 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 代销 机构 的办公场 所和 营业场 所查阅 ;投资 者也可 按工 本费购买 《基 金合同 》复制 件或复 印件,但内容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二十、托管 协议的内 容摘要 (一 )基金托管协 议当事人 1、基金管理人 名称:富国基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 号上海国金 中心二期16-17 层 成立时间:1999 年4 月13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 证监基字[1999]11 号 注册资本:1.8 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富国通胀通 缩主题轮 动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21 经营范围: 发售基金、基金管理业务、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 (021)20361818 传真: (021 )20361616 联系人:范伟隽 2、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100032 )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 (010 )66105799 传真: (010 )66105798 联系人:赵会军 成立时间:1984 年1 月1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49,018,545,827 元 批准设 立机关 和设立 文号 :国务 院《 关于中 国 人民银 行专门 行使中 央银 行职 能的决定》 (国发[1983]146 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 围:办 理人民 币存 款、贷 款、 同业拆 借 业务; 国内外 结算; 办理 票据 承兑、贴 现、 转贴现 、各类 汇兑业 务;代 理资 金清算; 提供 信用证 服务及 担保; 代理销售 业务 ;代理 发行、 代理承 销、代 理兑 付政府债 券; 代收代 付业务 ;代理 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业务 (银证转账) ; 保险代理业务; 代理政策性银行、 外国政府 和国际 金 融机 构贷款 业务; 保管箱 服务; 发行 金融债券 ;买 卖政府 债券、 金融债 券;证券 投资 基金、 企业年 金托管 业务; 企业 年金受托 管理 服务; 年金账 户管理 服务;开 放式 基金的 注册登 记、认 购、申 购和 赎回业务 ;资 信调查 、咨询 、见证 业务;贷 款承 诺;企 业、个 人财务 顾问服 务; 组织或参 加银 团贷款 ;外汇 存款; 外汇贷款 ;外 币兑换 ;出口 托收及 进口代 收; 外汇票据 承兑 和贴现 ;外汇 借款; 外汇担保 ;发 行、代 理发行 、买卖 或代理 买卖 股票以外 的外 币有价 证券; 自营、 代客外汇 买卖 ;外汇 金融衍 生业务 ;银行 卡业 务;电话 银行 、网上 银行、 手机银




















富国通胀通 缩主题轮 动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22 行业务;办理结汇、售汇业务; 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 )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管理 人的业务监 督和核查 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下述基 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 票、 债券、权证 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 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基金合同》禁止投资的投 资工具 。 (2)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 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下述基金 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1) 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 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例为 : 股票资产的投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60%-95%, 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现金、 权证、资 产支 持证券 以及法 律法规 或中国 证监 会允许基 金投 资的其 他证券 品种 的 投资比例 占基 金资产 的 5%-40%, 其中, 权证 资产的投 资比 例占基 金资产 净值的 0%-3%,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投资于 受益于通 货膨 胀或通 货紧缩 等当期 相关投 资主 题的资产 比例 不低于 基金股 票投资 的80% 。 因基金规模或市场变 化等因素导致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规定的, 基金管理人应 在10 个交易日 内调整基金的投资组合, 以符合 上述比例限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时,从其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2)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 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 资限制 : a、持有一家 上市公司的股票, 其市值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b 、 本 基 金 与 由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其 他 基 金 共同持 有 一 家 公 司 发 行 的 证 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




















富国通胀通 缩主题轮 动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23 c、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 债券回 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40% ; d、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 不 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 值的0.5%, 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 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e、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 1 年的政府债券不低 于 5% ; f 、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 其市值不 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g、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产 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 h 、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 i、 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 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 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j 、 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 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k、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基金 法》及 其他 有关法 律法 规或监 管部 门 取消 上述 限制 的 ,履 行适当程 序后,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3)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 由于证券市场波 动、上市公 司合并 或基 金规模 变动等基金管理 人之外的原因 导致的投资组合 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 , 不在限制之内, 但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 交易日 内进行调 整,以达到 规 定的投资比 例限 制要求。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 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在出现可预见资产规模大幅变动的情况下,至少提前 2 个工作 日正式向基金托 管人发函说明 基金可能变 动规 模和公司应对措 施,便于托管 人实 施交易监督。 4)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5)相关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富国通胀通 缩主题轮 动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24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 资的监督和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3)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下述基金 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发行 的股票或债券; 6) 买卖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 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 基 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 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 ) 当 时 有 效的 法 律 法规 、 中 国 证监 会 及 《基金 合 同 》 规 定禁 止 从 事的 其 他 行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 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 (4)基金托管人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和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 于基金关 联投资限制进行监督。 根据法 律法规 有关基 金禁 止从事 的关 联交易 的 规定, 基金管 理人和 基金 托管 人应事先 相互 提供与 本机构 有控股 关系的 股东 或与本机 构有 其他重 大利害 关系的 公司名单 及其 更 新, 加盖公 章并书 面提交 , 并 确保所提 供的 关联交 易名单 的真实 性、 完整性、 全面性。 基金管理人有责任保管 真实、 完整、 全面的关联交易名单, 并负责及 时更 新该名 单。名 单变更 后基金 管理 人应及时 发送 基金托 管人, 基金托 管人于 2 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函确认已知名单的 变更。 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中严 格遵循了 监督 流程, 基金管 理人仍 违规进 行关 联交易, 并造 成基金 资产损 失的, 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 若基金 托管人 发现基 金管 理人与 关联 交易名 单 中列示 的关联 方进行 法律 法规 禁止基金 从事 的关联 交易时 ,基金 托管人 应及 时提醒并 协助 基金管 理人采 取必要




















富国通胀通 缩主题轮 动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25 措施阻止 该关 联 交易 的发生 ,若基 金托管 人采 取必要措 施后 仍无法 阻止关 联交易 发生时, 基金 托管人 有权向 中国证 监会报 告。 对于交易 所场 内已成 交的违 规关联 交易,基 金托 管人应 按相关 法律法 规和交 易所 规则的规 定进 行结算 ,同时 向中国 证监会报告。 (5) 基金托管人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 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1) 基金托管人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于基金管理 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时面临的交易对手资信风险进行监督。 基金管 理人向 基金托 管人 提供符 合法 律法规 及 行业标 准的银 行间市 场交 易对 手的名单 ,并 按照审 慎的风 险控制 原则在 该名 单中约定 各交 易对手 所适用 的交易 结算方式。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 2 个工作 日内回函确认收到该名单。基金管 理人应定 期或 不定期 对银行 间市场 现券及 回购 交易对手 的名 单进行 更新, 名单中 增加或减少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时须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申请, 基金托管人于 2 个工作日 内回 函确认 收到后 ,对名 单进行 更新 。基金管 理人 收到基 金托管 人书面 确认后, 被确 认调整 的名单 开始生 效,新 名单 生效前已 与本 次剔除 的交易 对手所 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如果基 金托管 人发现 基金 管理人 与不 在名单 内 的银行 间市场 交易 对 手进 行交 易,应及 时提 醒基金 管理人 撤销交 易,经 提醒 后基金管 理人 仍执行 交易并 造成基 金资产损 失的 ,基金 托管人 不承担 责任, 发生 此种情形 时, 托管人 有权报 告中国 证监会。 2)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方式的控制 基金管理人在银行间市 场进行现券买卖 和回 购交易时,需按交易对 手名单中 约定的该 交易 对手所 适用的 交易结 算方式 进行 交易。如 果基 金托管 人发现 基金管 理人没有 按照 事先约 定的有 利于信 用风险 控制 的交易方 式进 行交易 时,基 金托管 人应及时 提醒 基金管 理人与 交易对 手重新 确定 交易方式 ,经 提醒后 仍未改 正时造 成基金资产 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3) 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核心交易对手为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银 行、中国 建设 银行、 中国农 业银行 和交通 银行 ,基金管 理人 与基金 托管人 协商一 致后,可 以根 据当时 的市场 情况调 整核心 交易 对手名单 。基 金管理 人有责 任控制




















富国通胀通 缩主题轮 动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26 交易对手 的资 信风险 ,在与 核心交 易对手 以外 的交易对 手进 行交易 时,由 于交易 对手资信 风险 引起的 损失先 由基金 管理人 承担 ,其后有 权要 求相关 责任人 进行赔 偿,如果 基金 托管人 在运作 中严格 遵循了 上述 监督流程 ,则 对于由 于交易 对手资 信风险引起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 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 信用风险主要 包括存款 银行的信用等级、存款 银行的 支付能力 等涉 及到存 款银行 选择方 面的风 险。 本基金核 心存 款银行 名单为 中国工 商银行、 中国 银行、 中国建 设银行 、中国 农业 银行和交 通银 行, 本 基金投 资除核 心存款银 行以 外的银 行存款 出现由 于存款 银行 信用风险 而造 成的损 失时, 先由基 金管理人 负责 赔偿, 之后有 权要求 相关责 任人 进行赔偿 ,如 果基金 托管人 在运作 过程中遵 循上 述监督 流程, 则对于 由于存 款银 行信用风 险引 起的损 失,不 承担赔 偿责任。 基金 管理人 与基金 托管人 协商一 致后 ,可以根 据当 时的市 场情况 对于核 心存款银行名单进行调整。 (7)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1) 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 应遵守 《关于规范 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证券行为 的紧急通 知》 、 《关 于基金 投资非 公开发 行股票 等流通受 限证券 有关问 题的 通知》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 流通受限证券, 包括由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 规范的非公开发行 股票、 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 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 不包括由 于发 布重大 消息或 其他原 因而临 时停 牌的证券 、已 发行未 上市证 券、回 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3)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首次投资流通 受限证券前, 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基金 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有关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决策流程、 风险控制制度。 基金投资 非公 开发行 股票, 基金管 理人还 应提 供基金管 理人 董事会 批准的 流动性 风险处置 预案 。上述 资料应 包括但 不限于 基金 投资流通 受限 证券的 投资额 度和投 资比例控制情况。 基金管 理人应 至少于 首次 执行投 资指 令之前 两 个工作 日将上 述资料 书面 发至 基金托管 人, 保证基 金托管 人有足 够的时 间进 行审核。 基金 托管人 应在收 到上述 资料后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确认收到上述资料。




















富国通胀通 缩主题轮 动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27 4) 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 基金管理人应向 基金 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 要求的有 关书 面信息 ,包括 但不限 于拟发 行证 券主体的 中国 证监会 批准文 件、发 行证券数 量、 发行价 格、锁 定期, 基金拟 认购 的数量、 价格 、总成 本、总 成本占 基金资产 净值 的比例 、已持 有流通 受限证 券市 值占资产 净值 的比例 、资金 划付时 间等。基 金管 理人应 保证上 述信息 的真实 、完 整,并应 至少 于拟执 行投资 指令前 两个工作 日将 上述信 息书面 发至基 金托管 人, 保证基金 托管 人有足 够的时 间进行 审核。 5) 基金托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规、 投资决策流程、 风险控制 制度、流 动性 风险处 置预案 情况进 行监督 ,并 审核基金 管理 人提供 的有关 书面信 息。基金 托管 人认为 上述资 料可能 导致基 金出 现风险的 ,有 权要求 基金管 理人在 投资 流通 受限 证券前 就该风 险的消 除或防 范措 施进行补 充书 面说明 ,并保 留查看 基金管理 人风 险管理 部门就 基金投 资流通 受限 证券出具 的风 险评估 报告等 备查资 料的权利 。否 则,基 金托管 人有权 拒绝执 行有 关指令。 因拒 绝执行 该指令 造成基 金财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无法达成一致, 应 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请求解决。 如果基金 托管 人 切实 履行监 督职责 ,则不 承担 任何责任 。 如 果基金 托管 人 没有切 实履行监督职责,导致基金 出现风险,基金托管 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2、 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基金资 产净值计 算、 基金份 额净值 计算、 应收资 金到 账、基金 费用 开支及 收入确 定、基 金收益分 配、 相关信 息披露 、基金 宣传推 介材 料中登载 基金 业绩表 现数据 等进行 监督和核查。 3、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及其他运作违反 《基金法》 、 《基金 合同》 、 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 应及 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 纠正,基 金管 理人收 到通知 后应在 下一个 工作 日及时核 对, 并以书 面形式 向基金 托管人发出回函,进行解释或举证。 在限期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 人对 基金托 管人通 知的违 规事项 未能 在限期内 纠正 的,基 金托管 人应报 告中国证 监会 。基金 托管人 有义务 要求基 金管 理人赔偿 因其 违反《 基金合 同》而 致使投资者遭受的损失。




















富国通胀通 缩主题轮 动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28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违反《基金 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 管人发 现基金 管理 人依据 交易 程序已 经 生效的 投资指 令违反 法律 、行 政法规和 其他 有关规 定,或 者违反 《基金 合同 》约定的 ,应 当立即 通知基 金管理 人,并报告中国 证监会。 基金管 理人应 积极配 合和 协助基 金托 管人的 监 督和核 查,必 须在规 定时 间内 答复基金 托管 人并改 正,就 基金托 管人的 疑义 进行解释 或举 证,对 基金托 管人按 照法规要 求需 向中国 证监会 报送基 金监督 报告 的,基金 管理 人应积 极配合 提供相 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 管人发 现基金 管理 人有重 大违 规行为 , 应立即 报告中 国证监 会, 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 拒绝、 阻挠基金托管 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 延、 欺诈等 手段妨 碍基金 托管人 进行 有效监督 ,情 节严重 或经基 金托管 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 监会。 (三 )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托管 人的业务核 查 基金管 理人对 基金托 管人 履行托 管职 责情况 进 行核查 ,核查 事项包 括但 不限 于基金托 管人 安全保 管基金 财产、 开设基 金财 产的资金 账户 和证券 账户、 复核基 金管理人 计算 的基金 资产净 值和基 金份额 净值 、根据管 理人 指令办 理清算 交收、 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 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 未执行或 无故 延迟执 行基金 管理人 资金划 拨指 令、泄露 基金 投资信 息等违 反《基 金法》 、 《基金合同》 、 本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以书面形 式通知 基 金托 管人限 期纠正 ,基金 托管人 收到 通知后应 及时 核对确 认并以 书面形 式向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 在限期内, 基金管 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 托管 人改正 ,并予 协助配 合。基 金托 管人对基 金管 理人通 知的违 规事项 未能在限 期内 纠正的 ,基金 管理人 应报告 中国 证监会。 基金 管理人 有义务 要求基 金托管人赔偿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基金管 理人发 现基金 托管 人有重 大违 规行为 , 应立即 报告中 国证监 会和 银行 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富国通胀通 缩主题轮 动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29 基金托 管人应 积极配 合基 金管理 人的 核查行 为 ,包括 但不限 于:提 交相 关资 料以供基 金管 理人核 查托 管 财产的 完整性 和真 实性,在 规定 时间内 答复基 金管理 人并改正。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 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 )基金财产保 管 1、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 )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 )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 不得自行运 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 )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 (4 ) 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 与基金托管人的其他业 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 ) 对于因基金认 (申) 购、 基金投资过程中 产生的应收财产, 应由基金管理人 负责与有 关当 事人确 定到账 日期并 通知基 金托 管人,到 账日 基金财 产没有 到达基 金托管人 处的 ,基金 托管人 应及时 通知基 金管 理人采取 措施 进行催 收。由 此给基 金造成损 失的 ,基金 管理人 应负责 向有关 当事 人追偿基 金的 损失, 基金托 管人对 此不承担责任。 2、 募集资金的验证 募集期 内销售 机构按 销售 与服务 代理 协议的 约 定,将 认购资 金划入 基金 管理 人在具有 托管 资格的 商业银 行开设 的富国 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 基金认 购专户 。该账 户由基金 管理 人开立 并管理 。基金 募集期 满, 募集的基 金份 额总额 、基金 募集金 额、基金 份额持 有人人 数符 合《基 金法》 、 《运 作办法》 等有关 规定后 ,由 基金管 理人聘请 具有 从事证 券业务 资格的 会计师 事务 所进行验 资, 出具验 资报告 ,出具 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含 2 名 )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验资 完成,基 金管 理人应 将募集 的 属于 本基金 财产 的全部资 金 划 入基金 托管人 为基金 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确认文件。




















富国通胀通 缩主题轮 动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30 若基金募集期限 届满, 未能达到 《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 由基金管理人按规 定办理退款事宜。 3、 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 管人以 基金托 管人 的名义 在其 营业机 构 开设资 产托管 专户, 保管 基金 的银行存 款。 该资产 托管专 户是指 基金托 管人 在集中托 管模 式下, 代表所 托管的 基金与中 国证 券登记 结算有 限责任 公司进 行一 级结算的 专用 账户。 该账户 的开设 和管理由 基金 托管人 承担。 本基金 的一切 货币 收支活动 ,均 需通过 基金托 管人的 资产托管专户进行。 资产托 管专户 的开立 和使 用,限 于满 足开展 本 基金业 务的需 要。基 金托 管人 和基金管 理人 不得假 借本基 金的名 义开立 其他 任何银行 账 户 ;亦不 得使用 基金的 任何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资产托管 专户 的管理 应符合 《人 民币银 行结算 账户管理 办法 》 、 《 现金管 理暂 行条例》 、 《人 民币利 率管理 规定》 、 《利 率管理 暂行规定 》 、 《 支付结 算办法 》以及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其他规定。 4、 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 管人以 基金托 管人 和本基 金联 名的方 式 在中国 证券登 记结算 有限 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基金托 管人 以 基金托 管人 的名义 在中 国证券 登 记结算 有限责 任公司 上海 分公 司/ 深圳分公司开立基金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清算。 基金证 券账户 的开立 和使 用,限 于满 足开展 本 基金业 务的需 要。基 金托 管人 和基金管 理人 不得出 借和未 经对方 同意擅 自转 让基金的 任何 证券账 户;亦 不得使 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5、 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 基金 合同》 生效后 ,基 金管理 人负责 以 基金的名 义申 请并取 得进入全 国银行间 同业 拆借市 场的交 易资格 ,并代 表基 金进行交 易; 基金托 管人负 责以基 金的名义 在中 央国债 登记结 算有限 责任公 司开 设银行间 债券 市场债 券托管 自营账 户,并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的债券的后台匹配及资金的清算。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一起负责为基 金对外签订全国银行间国债市 场回购主协议,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保存副本。




















富国通胀通 缩主题轮 动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31 6、其他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在本托 管协议 订立日 之后 ,本基 金被 允许从 事 符合法 律法规 规定和 《基 金合 同》约定 的其 他投资 品种的 投资业 务时, 如果 涉及相关 账户 的开设 和使用 ,由基 金管理人 协助 托管人 根据有 关法律 法规的 规定 和《基金 合同 》的约 定,开 立有关 账户。该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7、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 产投资 的有关 实物 证券由 基金 托管人 存 放于基 金托管 人的保 管库 ;其 中实物证 券也 可存入 中央国 债登记 结 算有 限责 任公司或 中国 证券登 记结算 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 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 让,由基 金托 管人根 据基金 管理人 的指令 办理 。属于基 金托 管人实 际有效 控制下 的实物证 券在 基金托 管人保 管期间 的损坏 、灭 失,由此 产生 的责任 应由基 金托管 人承担。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 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8、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 管理人 代表基 金签 署的与 基金 有关的 重 大合同 的原件 分别应 由基 金托 管人、基 金管 理人保 管。除 本协议 另有规 定外 ,基金管 理人 在代表 基金签 署与基 金有关的 重大 合同时 应 保证 基金一 方持有 两份 以上的正 本, 以便基 金管理 人和基 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在合同签署后 5 个工作日内通 过专人送 达、 挂号邮 寄等安 全方式 将合同 原件 送达基金 托管 人处。 合同原 件应存 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自文件保管部门15 年以上。 (五 )基金资产净 值计算和会 计核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 指基金资产 总值减去负 债后的 价值。基金份额 净值是指计算 日基金资产净值 除以该计算日 基金份额总 份额 后的数值。基金 份额净值的计 算保 留到小数点后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 基金管理人应每 工作日对基 金资产估值 。估值 原则应符合《基 金合同》 、 《证 券投资基金会计 核算办法》及 其他法律、 法规 的规定。用于基 金信息披露的 基金 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由基 金管理人负 责计 算,基金托管人 复核。 基金管 理人 应于每个工作日 交易结束后计 算当日的基 金份 额资产净值并以 双方认可的方 式发




















富国通胀通 缩主题轮 动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32 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 对净值计算 结果 复核后,签名并 以双方认可的 方式 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根据 《基金法》 , 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资 产净值, 基金托管人复核、 审 查基金管理人计 算的基金资产 净值。因此 ,本 基金的会计责任 方是基金管理 人, 就与本基金有关 的会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 方在 平等基础上充分 讨论后,仍无 法达 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基金管理 人对基金资 产净 值的计算结果对 外予以公布法 律法 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 从其规定。 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基金资 产净值 计算和 基金 会计核 算的 义务由 基 金管理 人承担 。因此 ,就 与本 基金有关 的会 计问题 ,本基 金的会 计责任 方是 基金管理 人, 如经相 关各方 在平等 基础上充 分讨 论后, 仍无法 达成一 致的意 见, 按照基金 管理 人对基 金资产 净值的 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2、基金资产估值方法 (1)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和银行存款本息等资产及负债。 (2)估值方法 本基金的估值方法为: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①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 (包括股票、 权证等) , 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 牌的市价 (收 盘价) 估值; 估值日 无交易 的, 且最近交 易日 后经济 环境未 发生重 大变化, 以最 近交易 日的市 价(收 盘价) 估值 ;如最近 交易 日后经 济环境 发生了 重大变化 的, 可参考 类似投 资品种 的现行 市价 及重大变 化因 素,调 整最近 交易市 价,确定公允价格。 ②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 价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 易日 后经济 环境未 发生重 大变化 ,按 最近交易 日的 收盘价 估值。 如最近 交易日后 经济 环境发 生了重 大变化 的,可 参考 类似投资 品种 的现行 市价及 重大变 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③交易 所上市 未实行 净价 交易的 债券 按估值 日 收盘价 减去债 券收盘 价中 所含 的债券应 收利 息得到 的净价 进行估 值;估 值日 没有交易 的, 且最近 交易日 后经济 环境未发 生重 大变化 ,按最 近交易 日债券 收盘 价减去债 券收 盘价中 所含的 债券应




















富国通胀通 缩主题轮 动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33 收利息得 到的 净价进 行估值 。如最 近交易 日后 经济环境 发生 了重大 变化的 ,可参 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 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价格; ④交易 所上市 不存在 活跃 市场的 有价 证券, 采 用估值 技术确 定公允 价值 。交 易所上市 的资 产支持 证券, 采用估 值技术 确定 公允价值 ,在 估值技 术难以 可靠计 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①送股 、转增 股、配 股和 公开增 发的 新股, 按 估值日 在证券 交易所 挂牌 的同 一股票的 市价 (收盘 价)估 值;该 日无交 易的 ,以最近 一日 的市价 (收盘 价)估 值; ②首次 公开发 行未上 市的 股票、 债券 和权证 , 采用估 值技术 确定公 允价 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 ,按成本估值。 ③首次 公开发 行有明 确锁 定期的 股票 ,同一 股 票在交 易所上 市后, 按交 易所 上市的同 一股 票的市 价 (收 盘价) 估值; 非公 开发行有 明确 锁定期 的股票 , 按监 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 确定公允价值。 3) 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 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 采用估 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5) 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 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6)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 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 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 从其规定。 如有新增事项, 按 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3、估值差错处理 因基金估值错误 给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应 先由基 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对 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当基金管理人计 算的基金资 产净值、基 金份额 净值已由基金托 管人复核确认 后公告的,由此 造成的投资者 或基金的损 失, 应根据法律法规 的规定对投资 者或 基金支付赔偿金 ,就实际向投 资者或基金 支付 的赔偿金额,由 基金管理人与 基金




















富国通胀通 缩主题轮 动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34 托管人按照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由于一方当事人 提供的信息 错误,另一 方当事 人在采取了必要 合理的措施后 仍不能发现该错 误,进而导致 基金资产净 值、 基金份额净值计 算错误造成投 资者 或基金的损失, 以及由此造成 以后交易日 基金 资产净值、基金 份额净值计算 顺延 错误而引起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由提供错误信息的当事人一方负责赔偿。 由于证券交易所 及其登记结 算公司发送 的数据 错误,或由于其 他不可抗力原 因,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 虽然已经采 取必 要、适当、合理 的措施进行检 查, 但是未能发现该 错误的,由此 造成的基金 资产 估值错 误,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 人可以免除赔偿 责任。但基金 管理人和基 金托 管人应当积极采 取必要的措施 消除 由此造成的影响。 当基金 管理人 计算的 基金 资产净 值与 基金托 管 人的计 算结果 不一致 时, 相关 各方应本 着勤 勉尽责 的态度 重新计 算核对 ,如 果最后仍 无法 达成一 致,应 以基金 管理人的 计算 结果为 准对外 公布, 由此造 成的 损失以及 因该 交易日 基金资 产净值 计算顺延 错误 而引起 的损失 由基金 管理人 承担 赔偿责任 ,基 金托管 人不负 赔偿责 任。 4、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 理人和 基金托 管人 在《基 金合 同》生 效 后,应 按照相 关各方 约定 的同 一记账方 法和 会计处 理原则 ,分别 独 立地 设置 、登录和 保管 本基金 的全套 账册, 对相关各 方各 自的账 册定期 进行核 对,互 相监 督,以保 证基 金资产 的安全 。若双 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经对账 发现相 关各方 的账 目存在 不符 的,基 金 管理人 和基金 托管人 必须 及时 查明原因并纠正, 保证相关各方平行登录的账册记录完全相符。 若当日核对不符, 暂时无法 查找 到错账 的原因 而影响 到基金 资产 净值的计 算和 公告的 ,以基 金管理 人的账册为准。 5、基金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 务报表 由基金 管理 人和基 金托 管人每 月 分别独 立编制 。月度 报表 的编 制,应于每月终了后5 个工作 日内完成。 在 《基金合同》 生效后每六个月结束之日起45 日内, 基金管理人对招募说明 书更新一 次 并 登载在 网站上 ,并将 更新后 的招 募说明书 摘要 登载在 指定媒 体上。




















富国通胀通 缩主题轮 动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35 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 个工作 日内完成季度报告编制并公告; 在会 计年度半年终了后 60 日内完成半年报告编制 并公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 90 日内 完成年度报告编制并公告。 基金管 理人在 月度报 表完 成当日 ,将 盖章后 的 报表以 基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 人双方共同认可的方式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 3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 核,并将 复核 结果及 时以双 方认可 的方式 通知 基金管理 人。 基金 管 理人在 季度报 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7 个工作日 内进行复 核, 并将复 核结果 以双方 认可的 方式 通知基金 管理 人。基 金管理 人在半 年报完成当日, 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30 日内进 行复核, 并将 复核结 果以双 方认可 的方式 通知 基金管理 人。 基金管 理人在 年度报 告完成当日, 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45 日内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以双方认可的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在 复核过 程中 ,发现 相关 各方的 报 表存在 不符时 ,基金 管理 人和 基金托管 人应 共同查 明原因 ,进行 调整, 调整 以相关各 方认 可的账 务处理 方式为 准。核对 无误 后,基 金托管 人在基 金管理 人提 供的报告 上加 盖业务 印章 或 者出具 加盖托管 业务 部门公 章的复 核意见 书 ,相 关各 方各自留 存一 份,或 者在基 金管理 人提供的 电子 报告基 础上进 行电子 签名。 如果 基金管理 人与 基金托 管人不 能于应 当发布公 告之 日之前 就相关 报表达 成一致 ,基 金管理人 有权 按照其 编制的 报表对 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 基金定期报告应当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 ,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 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六 )基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的 保管 基金管 理人和 基金托 管人 须分别 妥善 保管的 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名册, 包括 《基 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利登记日、每年 6 月30 日、12 月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包 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名册 由基 金的 基 金注 册登记 机 构根据 基金管 理人的 指令 编制 和保管 , 基金 管理人 和基金 托管人 应按照 目前 相关规则 分别 保管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名册。保管方式可以采用电子或文档的形式。保管期限为 15 年。




















富国通胀通 缩主题轮 动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36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交下列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名册: 《基 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利登记日、每年 6 月30 日、 每年12 月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 须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其中每年 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 名册应 于下月 前十 个工作 日内提 交;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基 金合同》 终止日等 涉及 到基金 重要事 项日期 的基金 份额 持有人名 册应 于发生 日后十 个工作 日内提交。 基金托 管人以 电子版 形式 妥善保 管基 金份额 持 有人名 册,并 定期刻 成光 盘备 份, 保存期限为15 年。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用于基金 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应按有关法规规定各自 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 )争议的解决 方式 相关各 方当事 人同意 ,因 本协议 而产 生的或 与 本协议 有关的 一切争 议, 除经 友好协商 可以 解决的 ,应提 交中国 国际经 济贸 易仲裁委 员会 根据该 会当时 有效的 仲裁规则 进行 仲裁, 仲裁的 地点在 北京, 仲裁 裁决是终 局性 的并对 相关各 方均有 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 理期间 ,相关 各方 当事人 应恪 守基金 管 理人和 基金托 管人职 责, 继续 忠实、勤 勉、 尽责地 履行《 基 金合 同》和 托管 协议规定 的义 务,维 护基金 份额持 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八 )托管协议的 变更与终止 1、托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1)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 协 议 双 方 当 事 人 经 协 商 一 致 , 可 以 对 协 议 的 内 容 进 行 变 更 。 变 更 后 的 托 管 协 议 , 其 内 容 不 得 与 《 基 金 合 同 》 的 规 定 有 任 何 冲 突 。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的 变 更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后 生 效 。 (2)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发 生 以 下 情 况 , 本 托 管 协 议 终 止 :




















富国通胀通 缩主题轮 动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37 1 ) 《 基 金 合 同 》 终 止 ; 2 ) 基 金 托 管 人 解 散 、 依 法 被 撤 销 、 破 产 或 有 其 他 基 金 托 管 人 接 管 基 金 资 产; 3 ) 基 金 管 理 人 解 散 、 依 法 被 撤 销 、 破 产 或 有 其 他 基 金 管 理 人 接 管 基 金 管 理权; 4 ) 发 生 法 律 法 规 或 《 基 金 合 同 》 规 定 的 终 止 事 项 。 二十一 、对 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 服务 基金管 理人承 诺为基 金份 额持有 人提 供一系 列 的服务 。基金 管理人 将根 据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 )基金份额持 有人交易资 料的寄送服 务 每次交易结束后, 投资者可在T+2 个工作日后通过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和打 印确认单; 在第一、 二、 三 季度结束后15 个工作日内, 向本季度有交易的投资者 寄送季度对账单。 每年结束后15 个工作日内, 向本年度末所有持有本公司基金份 额的投资 者, 或在第 四季度 有交易 、年末 基金 份额余额 为零 的投资 者寄送 年度对 账单。 (二 ) 网上交易服务 投资者 除可通 过基金 管理 人的直 销网 点和代 销 机构的 代销网 点办理 申购 、赎 回及信息查询外, 还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网站 (www.fullgoal.com.cn ) 享受网上 交易服务。具体业务规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说明。 (三 )定期定额投 资计划 通过定 期定额 投资计 划, 投资者 可以 通过固 定 的渠道 ,定期 定额申 购基 金份 额。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有关规则和开放时 间另行公告。 (四 )免费信息定 制服务 基金客户可以通过拨打电话、发送邮件或者发短信 3 种方式定制每 周基金净 值、交易 确认 信息、 富国周 刊、公 告信息 、月 度、季度 电子 对账单 等,基 金管理 公司通过手机短 信、E-MAIL 定期为客户发送所定制的信息。 (五 )网络在线服 务




















富国通胀通 缩主题轮 动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38 客户通 过基金 账户号 和查 询密码 登录 基金公 司 网站“ 客户服 务”栏 目, 可享 有账户查询,信息定制,资料修改,投资刊物查阅,在线咨询等多项在线服务。 (六 )客户服务中 心电话服务 客户服务中心自动语音系统提供 7 ×24 小时基 金净值信息、账户交易情况、 基金产品与服务等信息查询 。 客户服务中心人工坐席提供每周 5 天、每天不 少于 8 小时的座席服务,投资 者可以通 过该 热线获 得业务 咨询、 信息查 询、 服务投诉 、信 息定制 、资料 修改等 专项服务。 (七 )客户投诉受 理服务 投资者 可以通 过各销 售机 构网点 柜台 、基金 公 司网站 投诉栏 目、自 动语 音留 言栏目、客户服务中心人工热线、书信、电子邮件等 6 种不同的渠道对基金管理 人和销售网点所提供的服务以及公司的政策规定进行投诉。 (八 )基金管理人 客户服务联 络方式 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 ,4008880688 ,工作时间内可转人工坐席。 传真: (021 )20361544 公司网址:http://www.fullgoal.com.cn 电子信箱:public@fullgoal.com.cn 二十二、其 他应披露 事项 1、2015 年6 月10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和公司官网发布《 富国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关于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的公告 》 2、2015 年6 月24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 和公司官 网发布 《 关于在京东电商平台开通富国基金官 方旗舰店基金网上直销业务的公告 》 3、2015 年6 月30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和公司官网发布《 富 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基金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 4、2015 年7 月7 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和公司官网发布 《 富国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官方京东旗舰店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5、2015 年7 月20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和公司官网发布《 关




















富国通胀通 缩主题轮 动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39 于变更富 国高 新技术 产业股 票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富国通 胀通 缩主题 轮动股 票型证 券投资基 金、 富国医 疗保健 行业股 票型证 券投 资基金名 称并 修改基 金合同 部分条 款的公告 》 6、2015 年8 月1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和公司官网发布《 富国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关于增聘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的公告 》 7、2015 年8 月14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和公司官网发布《 富 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展京东官方旗舰店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8、2015 年10 月21 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和公司官网发布 《 富 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基金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 二十三、招 募说明书 的存放及 查阅方 式 本基金 招募说 明书存 放在 基金管 理人 、基金 托 管人、 销售代 理人和 注册 登记 机构的办 公场 所,投 资者可 在办公 时间查 阅。 在支付工 本费 后,可 在合理 时间内 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二十四 、备 查文件 以下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在办公时间可供免费查阅。 (一) 中国证 监会核准 富国 通胀 通缩 主题轮 动 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募集 的文 件


(二)《富国 通胀通缩主题轮动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三)《富国 通胀通缩主题轮动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四)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五)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 关于申请 募集 富国 通胀通 缩主 题轮动 股 票型 证 券投资 基金 之 法律 意见 书 (七)基金销售代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富国通胀通 缩主题轮 动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40 (八)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九)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 十二月二十 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