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基金:关于新增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基金代销机构查看PDF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基金代销机构 根据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 商银行”)签署的代理销售协议,自 2015 年 12 月28 日起招商银行开始代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 的申购、赎回等销售业务。具体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 浙商聚潮产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88888 浙商聚潮新思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66801 浙商聚潮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80001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67-9908 公司网址:www.zsfund.com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5 公司网址:www.cmbchina.com 三、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 慎。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最新招募说明书及其他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