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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丰智造A(001643)

汇丰智造: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查看PDF公告

 
1 
 
汇 丰晋 信 智 造先 锋股 票 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开放 日常 申购 、 赎 回业 务
公 告 
公告 送 出日期 :2015 年 12 月28 日 
 
1. 公 告基本 信息 
基金名称 汇丰晋信智造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汇丰晋信智造先锋股票 
基金主代码 00164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年 9 月 30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汇丰晋信智 造 先 锋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 招 募 说
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5 年 12 月 30 日 
赎回起始日 2015 年 12 月 30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汇丰晋信 智造先锋股票 A 汇丰晋信智造先锋股票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1643 001644 
 
2. 日 常申购 、赎 回业务的 办理 时间 
本基金办理申购 、 赎回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 (基金
管理人 根据法 律法 规或 本合同 的规定 公告 暂停 申购 时 除外) 。具 体业 务办理 时间
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
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提前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申请 和赎回申请 的, 其基
金份额申购价格 和赎回价格 为下一开放日的价格。 










































































































































2 3. 日 常申购 业务 3.1 申购金 额限 制 投资人首次单笔申购最低金额 1000 元(已认 购本基金基金份额,不受首次 申购最低金额限制) ; 追加申购每次单笔最低金额 1000 元。 基金投资人将当期分 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各代销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 调整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 并于 调整前在 至少 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 率 1.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以申购金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计算申购费用, 申 购费率具体如下: 申购金额(万元) 申购费率 A <50 1.50% 50 ≤ A <100 1.20% 100 ≤A <500 0.80% A ≥500 每笔 1000 元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需缴纳申购费, 投资人在同一天多次申购的, 根 据单次申购基金份额的金额确定每次申购所适用的费率。 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 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 申购费率 如发生变更, 基金管理人应在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 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 内的基金投资者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3.3 其他与 申购 相关的事 项 其 他与 申购相 关的 事项 申购份额的计算 (1)A 类基金份额 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 (1+ 申购费率)









































































































































3 申购费用= 申购金额- 净 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净申购金额/T 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 申购费用= 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 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 净申购金额/T 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 (2)C 类基金份额 申购份额 = 申购金额/T 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 以上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误 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上述 T 日指申购 业务申请日。 4. 日 常赎回 业务 4.1 赎回份 额限 制 投资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 申请赎 回份额 精确 到小数 点后 两位, 每次 赎回申 请不 得低于 500 份 基金份 额;每 个交 易账户 的最 低基金 份额 余额不 得低 于 500 份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赎回 时或赎 回后 将导致 在销 售机构 (网 点)保 留的 基金份 额余 额不足 500 份 的,需 一次全 部赎 回。 如因分红再投资、 非交易过户、 转托管、 巨额赎回、 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 账户余额少于 500 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 调整赎回份额 的数量限制, 并于调整前在 至少 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 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持 有时 间 (N) 赎 回费 率 N <7 天 1.50% 7 天≤N <30 天 0.75% 30 天≤N <6 个月 0.50% 6 个月 ≤N <1 年 0.25% N ≥1 年 0.15% 注:1 个月 为 30 天,1 年为 365 天,N 为 持有 期限 。 对于持有 A 类基金份额少于 30 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 全额计入基 金财产; 对于持有 A 类基金份额不少于 30 日但少于 3 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 赎回费,其中不低于 75% 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 A 类基金份额不少于 3 个月 但少于 6 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 其中不低于 50% 计入基金财产; 对于 持有 A 类基金份额长于 6 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其中不低于 25% 计 入基金财产。 未计入基金财产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必要的手续费。 赎回费率随









































































































































4 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持 有时 间 (N) 赎 回费 率 N <30 天 0.50% 30 天 ≤N <6 个月 0.20% N ≥6 个月 0% 注:1 个月 为 30 天,1 年为 365 天,N 为 持有 期限 。 对 于 持 续持 有 C 类 基金 份 额 少于 30 日 的 投资 人 收 取的 赎 回费 , 将全 额 计 入 基 金 财 产 ; 对 持 续 持 有 C 类 基 金 份 额 长 于 30 日 但 少 于 6 个 月 的 投 资 人 收 取的赎回费, 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 计入基金财产。 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 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 费率如发 生变更, 基金管理人应在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 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 内的基金投资者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4.3 其他与 赎回 相关的事 项 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误差产生的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上述 T 日指赎回业务申请日。 5. 基 金销 售机构 5.1 场外 销售机 构 5.1.1 直销机 构 ?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 17 楼 电话:021-20376957 传真:021-20376989 联系人:王晶晶









































































































































5 网址:www.hsbcjt.cn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21-20376888 ? 汇丰晋信基金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https://etrading.hsbcjt.cn 电话:021-20376957 联系人:王晶晶 5.1.2 场外非 直销 机构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仅代销本基金 A 类份 额) 、 汇丰银行 (中国) 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山东) 有限责任 公司、 中国 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天 天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浙江同花顺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长江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西部 证券有限公司和 诺亚正行 (上海) 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上述排名不分 先后) 6. 基 金份 额净值 公告的 披露 安排 从 2015 年 12 月 30 日起 ,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各基金份额发售机 构指定销售网点、 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及 客户服务系统等媒介上公布本基金上一个开放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人留意。 7. 其 他需 要提示 的事项 (1) 本公告 仅对 汇丰 晋信 智 造先锋 股票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的 申购 、赎 回业务 予以 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仔细阅读 2015 年 8 月 28 日刊登在 《中 国证券报》 、 《证券时报》 和 《上海证券报》 上 的 《 汇丰晋信智造先锋股票 型证券 投资基 金 招募 说明 书》 。投资 人亦可 通过 本公 司网站 或到本 基金 的基 金份额 发售 机构查阅相关文件。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021-20376888) 咨询基金交易等事宜。 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 网站(www.hsbcjt.cn) 下 载基金业务表单和了解 基金交易等 事宜。 (2)业务咨询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1-20376888









































































































































6 网址:www.hsbcjt.cn (3)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 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 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新基金业绩表现 的保证。 投资有风险, 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 《基金合同》 、 《招募说 明书》 等基金法律文件, 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 在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人自 行负担。敬请投资人在购 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