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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恒利(001264)

银华恒利: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5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更新招募说明 书 摘要 银华 恒利 灵 活配 置 混合 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 更新招募 说 明书 摘要 (2015 年第 1 号) 基 金管 理人 :银 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 金托 管人 : 宁波 银行 股 份有 限公 司








































































































招募说明书 摘要 5-1 重 要提 示 本基金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于 2015 年 4 月20 日证监许可 【2015】654 号文准予募集 注册。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5 年5 月 6 日。 基 金 管 理 人 保 证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的 内 容 真 实 、 准 确 、 完 整 。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经 中国证监会注册, 但 中 国 证 监 会 对 本 基 金 募 集 的 注册, 并 不 表 明 其 对 本 基 金 的 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 证 , 也 不 表 明 投 资 于 本 基 金 没 有 风 险 。 中 国 证 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基金”) 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 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 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 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投 资 人 应 当 充 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 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 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 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分为股票 型 证券投资基金、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债券型 证券投资 基 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 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收益风 险 。 一 般 来 说 , 基 金 的 收 益 预 期 越 高 , 投 资 人承担的收益 风 险 也 越 大 。 本基金是混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属 于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中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品种,其预期风险、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 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 本基金按照 基金 份额初始面值 1.00 元发售,在市场波 动等因素的影响下, 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低于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人 在 投 资 本 基 金 前 , 需 充 分 了 解 本 基 金 的 产 品 特 性 , 充 分 考 虑 自 身 的 风 险 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 险 、 基金运作风险、其他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等 。 巨 额 赎 回 风 险 是 开 放








































































































招募说明书 摘要 5-2 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 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 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 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百分之十时, 投资人将 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 书 、 基金合同 等 信 息 披 露 文 件 , 了 解 本 基 金 的 风 险 收 益 特 征 , 并 根 据 自 身 的 投 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 风 险 承 受 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当 投 资 人 赎 回 时 , 所 得 可能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投资人应 当 认 真 阅 读 基 金 合 同 、 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 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 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 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 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 资 人 应 当 通 过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具 有 基 金 销售 业 务 资 格 的 其 他 机 构 购 买 和 赎 回基金,基金销售 机 构 名 单 详 见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公 告 以 及相关公告。 本招募说明书 (更新) 摘要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5 年11 月6 日,有关净值 表现 截止日为 2015 年 9 月 30 日,所披露的投资组合为 2015 年第 3 季度的数据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 、基 金管理 人 概 况和主 要人 员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9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办公楼15层 法定代表人 王珠林 设立日期 2001年5月28日 批准设立机 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招募说明书 摘要 5-3 关 [2001]7号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联系人 冯晶 电话 010-58163000 传真 010-58163090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1 年 5 月28 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证 监基金字[2001]7 号文) 设立的全国性 资产 管理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 2 亿元人 民币,公司的股权结构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出资比例 49%) 、第一创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 29%)、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 21%)及 山西海鑫 实业股 份有限 公司(出 资比例 1% ) 。公司的 主要业 务是基 金募集、基 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公司注册地为广东省深圳 市。 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公 司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和“薪酬与提名委员会”2 个 专 业 委 员 会 , 有针对性地研究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相关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 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切实加强对公司运作的监督。 公司监事 会由 4 位监 事组成, 主要负 责检查 公司的财 务以及 对公司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公司具体经营管理由总经理负责,公司根据经营运作需要设置投资管理一 部、投资管理二部、投资管理三部、量化投资部、研究部、市场营销部、机构 业务部、国际合 作 与 产 品 开 发 部 、 境 外 投 资 部 、 交 易 管 理 部 、 养 老 金 业 务 部 、 风险管理部、运作保障部、信息技术部、互联网金融部、投资银行部、公司办 公室、人 力资源 部、行 政财务部 、深圳 管理部 、监察稽 核部、 战略发 展部等 22 个职能部门,并设有北京分公司。此外,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公司投 资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同时下设“ 主动型 A 股投资决策、固定收益投资决 策、量化和境外投资决策”三个专门委员会。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确定公 司投资业务理念、投资政策及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管理。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 王 珠 林 先 生 : 董 事 长 , 经 济 学 博 士 。 曾 任 甘 肃 省 职 工 财 经 学 院 财 会 系 讲








































































































招募说明书 摘要 5-4 师;甘肃省证券公司发行部经理;中国蓝星化学工业总公司处长,蓝星清洗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公司筹备组组 长;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西南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此外,还曾先后担任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 会委员、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券业协会投资 银行业委员会委员、重庆市证券期货业协会会长、盐田港集团外部董事、国投 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 务。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银华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银华财富资本管理 (北京) 有限公司董事、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任中 国上市公司协会并购融资委员会执行主任、中国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服务促进会 副理事长、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航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财政部资产评估准则委员会委员、北京大学公共经济管理研究中心研 究员。 钱龙海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曾任北京京放投资管理顾问公司总经理 助理;佛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 委 书记、董事、总裁,兼任第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第一创业摩根大 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还担任中国证券业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理事,中国证 券业协会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第五届副主任委员,深圳市证券业协会副会长。 杨树财先生:董事,中共党员,研究生,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证券业协会创新发展战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吉林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 审委员会评委,第十三届长春市人大代表,长春市特等劳动模范,吉林省五一 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吉林省劳动模范,吉林省人民政 府第三届、第四届决策咨询委员。曾任职 吉 林 省 财 政 厅 、 吉 林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涉 外业务部主任;广西北海吉兴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吉林会计师事务所副 所长;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副总裁、总裁;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总裁、党委书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东北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周晓冬先生:董事,金融 MBA 、国际商务师。曾任中国南光进出口总公司 广东分公司总经理;上海海博鑫惠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现








































































































招募说明书 摘要 5-5 任海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兼任北京惠宇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立新先生, 董 事 、 总 经 理 , 经 济 学 博 士 。 曾 任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总 行 科 员 ; 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部副处长;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开发部、市 场拓展部总监;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代总经理、代 董事长。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 有限公司董事长、银华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郑秉文先生: 独立董事, 经济学博士后,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国社会 科学院培训中心主任,院长助理,副院长。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研究所党 委书记、所长;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会保障中心主任;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教 授,博士生导师,政府特殊津贴享受者,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兼职教 授,武汉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西南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暨社会保 障研究所兼职教授,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客座教授。 王恬先生:独立董事,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银行深圳分行行 长,深圳天骥基金董事,中国国际财务有限公司 (深圳) 董事长,首长四方 (集 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南方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陆志芳先生:独立董事,法律硕士,律师。曾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律系 副主任,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国际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委 员,海问律师 事 务 所 律 师 、 合 伙 人 , 浩 天 信 和 律 师 事 务 所 合 伙 人 、 律 师 。 现 任 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刘星先生: 独立董事, 管理学博士,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教 授、博士生导师,政府特殊津贴享受者、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中 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会计学会对外学术交流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会计学 会教育分会前任会长、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优选法统筹法与 经济数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周兰女士:监事会主席,中国社会科学院货币银行学专业研究生学历。曾 任北京建材研究院财务科长;北京京放经济发展公司计财部经理; 佛 山 证 券 有 限责任公司监事长及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现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长及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 王致贤先生,监事,硕士。曾任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秘书、重庆市政








































































































招募说明书 摘要 5-6 府办公厅一处秘书、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秘书、重庆市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管理三处副处长。现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 (党委办公室)主任、证券事务代表。 龚飒女士:监事,硕士学历。曾任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财务负 责人;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事业部副总经理;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稽核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运 营 部 总 经 理 。 现 任 银 华 基 金 管 理 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总监。 杜永军先生:监事,大专学历。曾任五洲大酒店财务部收款主管;北京赛 特饭店财务部收款主管、收款主任、经理助理、副经理、经理。现任银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行政财务部总监助理。 封树标先生:副总经理,工学硕士。曾任国信证券天津营业部经理、平安 证券综合研究所副所长、平安证券资产管理事业部总经理、平安大华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广发基金机构投资部总经理等职。2011 年 3 月加盟银华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职务,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同时兼任 公司投资管理二部总监及 投资经理。 周 毅 先 生 : 副 总 经 理 , 硕 士 学 位 。 曾 任 美 国 普 华 永 道 金 融 服 务 部 部 门 经 理、巴克 莱银行 量化分 析部副总 裁及巴 克莱亚 太有限公 司副董 事等职 。2009 年 9 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担任银华全球核心优选证券投资基金、银 华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及银华抗通胀主题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 金经理和公司总经理助理职务。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公 司量化投资总监、量化投资部总监以及境外投资部总监、银华财富资本管理 (北 京)有限公司董事、银华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并同时兼任 银 华 深 证 1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800 等 权重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职务。 凌宇翔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机械工业部主任科员;西南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管理部总经理;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银 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及银华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杨 文 辉 先 生 , 督 察 长 , 法 学 博 士 。 曾 任 职 于 北 京 市 水 利 经 济 发 展 有 限 公 司、中国证监会。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招募说明书 摘要 5-7 2.本基金基金经理 葛鹤军先 生, 博士学 位 ;2008 年至 2011 年 就职于中 诚信 证券评 估 有限公 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 有限公司。2011 年11 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自 2014 年 10 月 8 日起担任银华中证 中票 50 指数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银华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及银华 中证成长股债恒定组合 30/70 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5 年 4 月 24 日起兼任银华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自 2015 年 5 月 6 日 起兼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3.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会主席:王立新 委员:封树标、周毅、王华、姜永康、 王世伟、郭建兴、倪明 、董岚枫 王立新先生:详见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情 况 。 封树标先生:详见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情 况 。 周 毅 先 生 : 详 见 基 金 管 理 人 董 事 、 监 事 、 总 经 理 及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情 况 。 王华先生,硕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曾任职于西南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2000 年10 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筹) ,先后在研究 策划部、基金经理部工作,曾任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银华货币市场证 券投资基金、银华富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现 任 银 华 中 小 盘 精 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银华回报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 和 银华逆向投资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 金 经 理 、 公 司 总经理助理、投资管理 一部总监及A 股基金投资总监。 姜永康先生,硕士学位。2001 年至2005 年曾就职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组合经理等职。2005 年 9 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曾任养老金管理部投资经理职务。曾担任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 金、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 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投 资 管 理








































































































招募说明书 摘要 5-8 三 部总监及固定收益基金投资总监以及 银 华 财 富 资 本 管 理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董 事,并同时担任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永泰积极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王世伟先生,硕士学位,曾担任吉林大学系统工程研究所讲师;平安证券 营业部总经理;南方基金公司市场部总监;都邦保险投资部总经理;金元证券 资本市场部总经理。2013 年 1 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担任银华财富 资本管理 (北京)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银华财富资本管理 (北京) 有限公司 总经理。 郭建兴先生,学士学位。曾在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原山西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工作,历任交易主管 、总经理助理兼监理等职;并曾就 职于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曾担任华商领先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职务。2011 年 4 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任银华优质增 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倪明先生,经济学博士;曾在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研究分析工作, 历任债券信用分析师、债券基金助理、行业研究员、股票基金助理等职,并曾 任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职务。2011 年 4 月加盟银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现 任 银 华 核 心 价 值 优 选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银 华 领 先 策 略 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银华战略新兴灵活配置 定 期 开 放 混 合 型 发 起 式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董岚枫先生, 博士学位; 曾任五矿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高级业务员。2010 年 10 月加盟银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部助理研究员、行业研究员、研 究部副总监。现任研究部总监。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 权利与义务 1、根据 《基金 法》、 《运作办 法》及 其他有 关规定, 基金管 理人的 权利包 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 基金合 同生效 之日起, 根据法 律法规 和基金合 同独立 运用并 管理基 金财产;








































































































招募说明书 摘要 5-9 (3)依 照基金 合同收 取基金管 理费以 及法律 法规规定 或中国 证监会 批准的 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 据基金 合同及 有关法律 规定监 督基金 托管人, 如认为 基金托 管人违 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 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 择、更 换基金 销售机构 ,对基 金销售 机构的相 关行为 进行监 督和处 理;


(9)担 任或委 托其他 符合条件 的机构 担任基 金登记机 构办理 基金登 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 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及转融通 ;


(14)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 )选 择、更 换律师 事务所、 会计师 事务所 、证券/ 期货经 纪商或 其他为 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 ) 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 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 等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 《基金 法》、 《运作办 法》及 其他有 关规定, 基金管 理人的 义务包 括但不限于: (1)依 法募集 资金, 办理或者 委托经 中国证 监会认定 的其他 机构代 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招募说明书 摘要 5-10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 基金合 同生效 之日起 , 以诚实 信用、 谨慎勤勉 的原则 管理和 运用基 金财产; (4)配 备足够 的具有 专业资格 的人员 进行基 金投资分 析、决 策,以 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 立健全 内部风 险控制、 监察与 稽核、 财务管理 及人事 管理等 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 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 依据《 基金法 》、基金 合同及 其他有 关规定外 ,不得 利用基 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 取适当 合理的 措施使计 算基金 份额认 购、申购 、赎回 和注销 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 基金份额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 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 《基金 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 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不向他人泄露;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 《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15 年以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 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招募说明书 摘要 5-11 保证投资 人 能 够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时 间 和 方 式 , 随 时 查 阅 到 与 基 金 有 关 的 公 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 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 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 存 款 利 息 (税后) 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根 据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 按 照 招 募 说 明 书 列 明 的 投 资 目 标、策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 《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的行为,并建立健全 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 法 》 行 为 的 发 生。 3.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 《基金法》 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招募说明书 摘要 5-12 (1)以基金的名义使用不属于基金名下的资金买卖证券; (2)动用银行信贷资金从事证券买卖; (3 )违反规定将基金资产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 (4 )从 事证券 信用交 易 (法律 法规、 基金合 同和中国 证监会 另有规 定的除 外) ; (5)以基金资产进行房地产投资; (6)从事有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7)从事证券承销行为; (8)违 反证券 交易业 务规则, 利用对 敲、倒 仓等行为 来操纵 和 扰乱 市场价 格; (9)进行高位接盘、利益输送等损害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10)通过股票投资取得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11) 因基金投资股票而参加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与上市公司董事会或其 他持有 5% 以上投 票权 的股东恶 意串通 ,致使 股东大会 表决结 果侵犯 社会公众股 东的合法利益; (12)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4. 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越权或违规经营,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2)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3)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材料中弄虚作假; (4)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5)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6)泄 漏在任 职期间 知悉的有 关证券 、基金 的商业秘 密、尚 未依法 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 或 利 用 该 信 息 从 事 或 者 明 示 、 暗 示 他 人 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7)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 照有关 法律法 规和基金 合同的 规定, 本着谨慎 的原则 为基金 份额持








































































































招募说明书 摘要 5-13 有人谋取最大利 益; (2)不 利用职 务之便 为自己及 其代理 人、代 表人、受 雇人或 任何第 三人谋 取利益; (3)不 泄漏在 任职期 间知悉的 有关证 券、基 金的商业 秘密、 尚未依 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 或 利 用 该 信 息 从 事 或 者 明 示 、 暗 示 他 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 风险管理体系 和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体系 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 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声誉风险和外部风险。针对上述各种风 险,本公司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 险管理体系,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建 立风险 管理环 境。具体 包括制 定风险 管理战略 、目标 ,设置 相应的 组织机构,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与技术系统,设定风险管理的时间范围与空间 范围等内容。 (2)识 别风险 。辨识 组织系统 与业务 流程中 存在什么 样的风 险,为 什么会 存在以及如何引起风险。 (3)分 析风险 。检查 存在的控 制措施 ,分析 风险发生 的可能 性及其 引起的 后果。 (4)度 量风险 。评估 风险水平 的高低 ,既有 定性的度 量手段 ,也有 定量的 度量手段。定性的度量是把风险水平划分为若干级别,每一种风险按其发生的 可能性与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进入相应 的 级 别 。 定 量 的 方 法 则 是 设 计 一 些 风 险 指标,测量其数值的大小。 (5)处 理风险 。将风 险水平与 既定的 标准相 对比,对 于那些 级别较 低的风 险,则承担它,但需加以监控。而对较为严重的风险,则实施一定的管理计 划,对于一些后果极其严重的风险,则准备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6)监 视与检 查。对 已有的风 险管理 系统要 监视及评 价其管 理绩效 ,在必 要时适时加以改变。 (7)报 告与咨 询。建 立风险管 理的报 告系统 ,使公司 股东、 公司董 事会、








































































































招募说明书 摘要 5-14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监管部门了解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并寻求咨询意见。 2.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 ) 全 面 性 原 则 。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覆 盖 公 司 的 各 项 业 务 、 各 个 部 门 和 各 级 人 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 独立 性原则 。公司 设立独立 的督察 长与监 察稽核部 门,并 使它们 保持高 度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3) 相互 制约原 则。公 司部门和 岗位的 设置权 责分明、 相互牵 制,并 通过切 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4) 有效 性原则 。公司 的内部风 险控制 工作必 须从实际 出发, 主要通 过对工 作流程的控制,进而达到对各项经营风险的控制。 5 ) 防 火 墙 原 则 。 公 司 的 投 资 管 理 、 基 金 运 作 、 计 算 机 技 术 系 统 等 相 关 部 门,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制定严 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处罚措施。 6) 适时 性原则 。公司 内部风险 控制制 度的制 定,应具 有前瞻 性,并 且必须 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 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 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本公司在董事 会下设立了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针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 行研究并制定相应的控制制度。在特殊情况下,风险控制委员会可依据其职 权,在上报 董事会的同时,对公司业务进行一定的干预。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 有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就 基金投资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组织指导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 , 对 公 司 和 基 金 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 作,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招募说明书 摘要 5-15 2) 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 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 程度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3) 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 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 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 相互核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 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 制度。 在 明 确 的 岗 位 责 任 制 度 基 础 上 , 设 置 科 学 、 合 理 、 标 准 化 的 业 务 操 作 流 程,每项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 保存人员进行处理。 4) 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 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 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 监督与内部稽核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其中监察稽核人员履行内 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 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监察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 立性,定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报公司督察长、董事会及中国证监会。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 制度的声明 1) 基金 管理人 确知建 立、实施 和维持 内部控 制制度是 基金管 理人 董 事会及 管理层的责任; 2) 上述关于内部控制 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招募说明书 摘要 5-16 3) 基金 管理人 承诺将 根据市场 环境的 变化及 基金管理 人 的发 展不断 完善内 部控制制度。 二 、基 金托管 人概况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浙 江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成立时间:1997 年04 月10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7]64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叁拾贰亿肆仟玖佰捌拾贰万捌仟肆佰零壹人民币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12】1432 号 (二) 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15 年 10 月末 , 宁波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42 人,平均 年龄 30 岁,100 % 以上员 工拥 有大学本 科以上 学历, 高管人员 均拥有 研究生 以上学历或 高级技术职称。 (三)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 宁波 银行自 2012 年获得证券投 资基金资 产托管的资格以来 , 秉 承 “ 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 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 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 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 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 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丰富 和 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 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 向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 理 等 门 类 齐 全 的 托 管 产 品 体 系 , 同 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 化的托管服务。








































































































招募说明书 摘要 5-17 (四)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基 金 托 管 人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及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 对 基 金 投 资 范 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运 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 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 行监督。 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和关联交易 进行监督。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从事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应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 系的公司名单及有关关联方发行的证券名单。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责任 确保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负责及时将更新后的名单发 送给对方。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 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 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 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严 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 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 (五)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强化内部管理,保障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保证 自觉合规依法经营,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 系,保障业务正常运行,维护基金持有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风险控 制组织结构


由 宁波银行专业稽核监察部门和资产托管部内设的审计内控部门构成。 资 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审计内控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 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招募说明书 摘要 5-18 (1 )合 法性原 则:必 须符合国 家及监 管部门 的法律法 规和各 项制度 并贯穿 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 )完 整性原 则:一 切业务、 管理活 动的发 生都必须 有相应 的规范 程序和 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必须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到 资 产 托管部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 )及 时性原 则:托 管业务经 营活动 必须在 发生时能 准确及 时地记 录;按 照 “ 内控优先 ” 的 原 则 , 新 设 机 构 或 新 增 业 务 品 种 时 , 必 须 做 到 已 建 立 相 关 的 规章制度。


(4 )审 慎性原 则:必 须实现防 范风险 、审慎 经营,保 证基金 财产的 安全与 完整。


(5 )有 效性原 则:必 须根据国 家政策 、法律 及工商银 行经营 管理的 发展变 化进行适时修订;必须保证制度的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 员的例外。


(6 )独 立性原 则:设 立专门履 行基金 托管人 职责的管 理部门 ;直接 的操作 人员和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开;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独立的负责稽 核监察部门专 责内控制度的检查。


(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 监督方法





依照 《基金法》 及其配 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 作。利用 “基 金投资 监督 系统 ”,严 格按照 现行法律 法规以 及基金 合同规定, 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 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 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 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 监督流程 (1 )每 工作 日 按时通 过基金监 督子系 统,对 各基金投 资运作 比例控 制指标 进行例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 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 )收 到基金 管理人 的划款指 令后, 对涉及 各基金的 投资范 围、投 资对象








































































































招募说明书 摘要 5-19 及交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 )根 据基金 投资运 作监督情 况,定 期编写 基金投资 运作监 督报告 ,对各 基金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 中国证监会。 (4 )通 过技术 或非技 术手段发 现基金 涉嫌违 规交易, 电话或 书面要 求基金 管理人进行 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 、相 关服务 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直销中心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9 层 电话 0755-83515002 传真 0755-83515082 联系人 饶艳艳 网址 www.yhfund.com.cn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3333 (2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 办公楼15 层 电话 010-58162950 传真 010-58162951 联系人 展璐 (3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网址 trade.yhfund.com.cn/etrading 手机交易网站 m.yh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010-85186558 ,4006783333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 续,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2.其他 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基 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 和基金 合同等 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 ,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招募说明书 摘要 5-20 (二)登记机构 名称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 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9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 C2 办公 楼15 层 法定代表人 王珠林 联系人 伍军辉 电话 010-58163000 传真 010-58162824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及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68 号时代金融中心19 楼 负责人 俞卫峰 联系人 孙睿 电话 021-31358666 传真 021-31358600 经办律师 黎明、孙睿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 住所及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德勤大 楼2 层、7 层、8 层、9 层、15 层1-3 室 法定代表人 陈建明 联系人 郭新华 电话 010-85207788; 电话 010-85181218; 经办注册会计师 郭新华、吴昼平 四 、基 金的名 称


银华恒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 、基 金的类 型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六 、基 金的投 资目 标 本基金通过灵活 的 大 类 资 产 配 置 与 专 业 的 个 券 精选, 在 控 制 风 险 的 前 提 下 为投资者谋求资本的长期增值。








































































































招募说明书 摘要 5-21 七 、基 金的投 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 (包括中小板、 创 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 衍生工具 (权 证、 股指期货等) 、 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包括国债、 央行票据、 金融债、 企业债、 公司债、 次级 债、 地方政府债券、 中 期票据、 可转换公司债 券 (含分离 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可交换债券、 短期融资券、 资产支持证券、 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等)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 金融工具 (但须符 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许基金投资于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为: 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 , 权证投资 占基金资 产净值 的比例 为 0%–3% ,每个 交易 日日终在 扣除股 指期货 合约需缴纳 的交易保证金后,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 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八、 基 金的 投 资策 略 1、大类资产 配置策略 本基金 将 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分析方法,综合考量中国宏观经济发展 前景、国内股票市场的估值、国内债券市场收益率的期限结构、CPI 与PPI 变动 趋势、外围主要经济体宏观经济与资本市场的运行状况等因素,分析研判货币 市场、债券市场与股票市场的预期收益与风险,并据此进行大类资产的配置与 组合构建,合理确定本基金在股票、债券、现金等金融工具上的投资比例,并 随着各类金融工具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适时动态地调整各金融工具的投 资比例。 2、股票投资策略 在股票的选择上, 本基金将运用定量与定性的指标相结合的方法, 采取 “ 自








































































































招募说明书 摘要 5-22 下而上” 的选股策略, 以价值选股、 组合投资为原则, 选择具备估值吸引力、 增 长潜力显著的公司股票。 通过选择高流动性股票, 保证组合的高流动性; 通过选 择具有上涨或分红潜力的股票,保证组合的收益性;通过分散投资、组合投资, 降低个股风险与集中度风险。 通过 “自下而上” 精选个股, 强调动态择时选股的 主动管理策略, 关注具有高成长性和估值优势的个股, 并在此基础上运用动态调 整的资产配置技术及相应的数量化方法进行组合管理,提高投资组合绩效。 3、固定收益品种投资策略 (1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在分析和判断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 市场利 率走势、 信用利差状况 和债券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基础上, 动态调整组合久期和债券的结构, 并通过 自下而上精选债券,获取优化收益。 (2 )债券类金融工具投资策略 1)债券类金融工具类属配置策略 类属配置是指对各市场及各种类的债券类金融工具之间的比例进行适时、 动 态的分配和调整, 确定最能符合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资产组合。 具体包括市场 配置和品种选择两个层面。 在市场配置层面, 本基金将在控制市场风险与流动性风险的前提下, 根据交 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等市场债券类金融工具的到期收益率变化、 流动性变化和 市场规模等情况,相机调整不同 市场中债券类金融工具所占的投资比例。 在品种选择层面, 本基金将基于各品种债券类金融工具收益率水平的变化特 征、宏观经济预测分析以及税收因素的影响,综合考虑流动性、收益性等因素, 采取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结合的方法,在各种债券类金融工具之间进行优化配 置。 2)久期调整策略 债券投资受利率风险的影响。 本基金将根据对影响债券投资的宏观经济状况 和货币政策等因素的分析判断, 形成对未来市场利率变动方向的预期, 进而主动 调整所持有的债券资产组合的久期值,达到增加收益或减少损失的目的。 当预期市场总体利率水平降低时,本基金将延长所持有的债券组合的久期 值, 从而可以在市场利率实际下降时获得债券价格上升收益; 反之, 当预期市场








































































































招募说明书 摘要 5-23 总体利率水平上升时, 则缩短组合久期, 以规避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带来的资本 损失,获得较高的再投资收益。 3)收益率曲线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综合考察收益率曲线和信用利差曲线, 通过预期收益率曲线形态变 化和信用利差曲线走势来调整投资组合的头寸。 在考察收益率曲线的基础上, 本基金将确定采用集中策略、 哑铃策略或梯形 策略等, 以从收益率曲线的形变和不同期限信用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中获利。 一 般而言, 当预期收益率曲线变陡时, 本基金将采用集中策略 ; 当预期收益率曲线 变平时, 将采用哑铃策略; 在预期收益率曲线不变或平行移动时, 则采用梯形策 略。 本基金还将通过研究影响信用利差曲线的经济周期、 市场供求关系和流动性 变化等因素,确定信用债券的行业配置和各信用级别信用债券所占投资比例。 4)基于信用变化策略 信用债券的信用利差与债券发行人所在行业特征和自身情况密切相关。 本基 金将通过行业分析、 公司资产负债分析、 公司现金流分析、 公司运营管理分析和 公司发展前景分析等细致的调查研究, 依靠本基金内部信用评级系统建立信用债 券的内部评级, 分析违约风险及合理的信用利差水平, 对信用 债券进行独立、 客 观的价值评估。 5)息差策略 当回购利率低于债券收益率时, 本基金将实施正回购并将所融入的资金投资 于债券,从而获取债券收益率超出回购资金成本(即回购利率)的套利价值。 6)信用债券精选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信用债券市场的收益率水平, 在综合考虑信用等级、 期限、 流 动性、 市场分割、 息票率、 税赋特点、 提前偿还和赎回等因素的基础上, 建立不 同品种的收益率曲线预测模型和信用利差曲线预测模型, 并通过这些模型进行估 值, 重点选择具备以下特征的信用债券: 较高到期收益率、 较高当期收入、 价值 被低估、 预期信用质量将改善、 期权 和债权突出、 属于创新品种而价值尚未被市 场充分发现。 7)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策略








































































































招募说明书 摘要 5-24 本基金在综合分析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性特征、 债性特征、 流动性、 摊薄率 等因素的基础上, 采用 Black-Scholes 期权定价模型和二叉树期权定价模型等数 量化估值工具评定其投资价值, 选择其中安全边际较高、 发行条款相对优惠、 流 动性良好, 并且基础股票基本面优良、 具有较强盈利能力、 成长前景好、 股性活 跃并具有较高上涨潜力的品种, 以合理价格买入并持有, 根据内含收益率、 折溢 价比率、 久期、 凸性等 因素构建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组合, 获取稳健的投资回报。 此 外,本基金将通过分析不同市场环境下可转换公司债券股性和债性的相对价 值, 通过对标的转债股性与债性的合理定价, 力求选择被市场低估的品种, 进而 构建本基金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投资组合。 当本基金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与正股之间存在套利机会或者可转换公 司债券流动性暂时不足时, 为实现投资收益最大化, 本基金将把所持有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转股并择机抛售。 8)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深入分析资产支持证券的市场利率、 发行条款、 支持资产的构成及 质量、 提前偿还率、 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等基本面因素, 估计资产违约风 险和提前偿付风险 , 并根据资产证券化的收益结构安排, 模拟资产支持证券的本 金偿还和利息收益的现金流过程, 辅助采用蒙特卡洛方法等数量化定价模型, 评 估其内在价值。 4、金融衍生工具投资 本基金还可能运用组合财产进行权证投资。 在权证投资过程中, 基金管理人 主要通过采取有效的组合策略,将权证作为风险管理及降低投资组合风险的工 具。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 跃的股指期货合约。本基金力争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降低股票仓位频繁 调整的交易成本。 九、 基 金的 业 绩比 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一年期人民币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 +1.00% 。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旨在为持有人提供高于定期存款的稳定增值回报,从过








































































































招募说明书 摘要 5-25 往历史数据看,“一年期人民币定期存款基准利率 (税后)+1.00%” 绝大部分时 间都能战胜通货膨胀,市场上同类基金也多采用类似的业绩比较基准。综合本 基金的投资目标和市场情况,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定为“一年期人民币定期 存款基准利率(税后)+1.00%”。 如果未来利率市场化推进导致资金成本大幅超过一年期人民币定期存款基 准利率,或通货膨胀明显上行,或者相关数据编制单位停止编制、公布该基准 利率,或有更具权威、更科学 的 适 合 用 于 本 基 金 的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以变更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 、基 金的 风 险收 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 的品种,其预期风险、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 基金。





十 一、 投资组 合报 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招募说明书中的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和基金业绩中的数据进行了复核。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5 年 9 月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1. 报 告期 末基金 资产 组合情 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 1 权益投 资 - - 其中: 股票


- - 2 基金投 资 - - 3 固定收 益投 资


3,800,456,676.40 73.91 其中: 债券


3,800,456,676.40 73.91








资产 支持 证券


- - 4 贵金属 投资 - - 5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招募说明书 摘要 5-26 6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139,400,649.10 2.71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售 金融资 产


- - 7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1,150,956,038.67 22.38 8 其他资 产


51,034,393.56 0.99 9 合计





5,141,847,757.73





100.00


2. 报 告期 末按行 业分 类的股 票投 资组合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股 票。


3. 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十名 股票 投资明 细


注 :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股 票。





4. 报 告期 末按债 券品 种分类 的债 券投资 组合


序号 债券品 种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 1 国家债 券 561,360,000.00 10.93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121,904,676.40 2.37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121,904,676.40 2.37 4 企业债 券 36,125,000.00 0.70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2,737,173,000.00 53.28 6 中期票 据 343,894,000.00 6.69 7 可转债 - - 8 同业存 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3,800,456,676.40 73.97


5. 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五名 债券 投资明 细 序 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数量( 张)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019509 15 国债09 2,800,000 280,560,000.00 5.46 2 019304 13 国债04 2,000,000 200,480,000.00 3.90 3 011513003 15 招 商局 SCP003 1,500,000 149,895,000.00 2.92 4 011599040 15 南 方水 泥 SCP002 1,300,000 131,079,000.00 2.55 5 011590007 15 苏 交通 1,300,000 130,169,000.00 2.53








































































































招募说明书 摘要 5-27 SCP007





6. 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十名 资产 支持证 券 投资 明细


注:本 基金 报告 期末 未持 有资产 支持 证券 。 7. 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五名 贵金 属投资 明细 注:本 基金 报告 期末 未持 有 贵金 属投 资。 8. 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五名 权证 投资明 细 注:本 基金 报告 期末 未持 有权证 投资 。 9. 报 告期 末本基 金投 资的股 指期 货交易 情况 说明 注:本 基金 报告 期末 未持 有股指 期货 。 10. 报 告期 末本基 金投 资的国 债期 货交易 情况 说明 注:本 基金 报告 期末 未持 有国债 期货 。 11. 投 资组 合报告 附注 11.1 本 基金 投资的 前十 名证券 的发 行主体 本期 不存在 被监 管部门 立案 调 查 ,或 在报告 编制 日前一 年内 受到公 开谴 责、处 罚的 情形。 11.2 本 基金 本报告 期末 未持有 股票 ,因此 本基 金不存 在投 资的前 十名 股票 没 有超 出基金 合同 规定的 备选 股票库 之外 的情形 。 11.2.1 其他 资 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 证金 503,101.32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1,000,000.00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49,531,292.24 5 应收申 购款 -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9 合计 51,034,393.56











































































































招募说明书 摘要 5-28 11.2.2 报 告期 末持有 的处 于转股 期的 可转换 债券 明细 注:本 基金 报告 期末 未持 有处于 转股 期的 可转 换债 券。


11.2.3 报 告期 末前十 名股 票中存 在流 通受限 情况 的说明 注:本 基金 报告 期末 未持 有股票 。 11.2.4 投 资组 合报告 附注 的其他 文字 描 述部 分 由于四 舍五 入的 原因 ,比 例的分 项之 和与 合计 可能 有尾差 。 十 二、 基金的 业绩 基金管 理人 依照 恪尽 职守 、 诚 实信 用、 谨慎 勤勉 的 原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 财产 , 但 不保 证 基金一 定盈 利, 也不 保证 最低收 益。 基金 的过 往业 绩并不 代表 其未 来表 现。 投资有 风险 , 投 资者在 做出 投资 决策 前应 仔细阅 读本 基金 的招 募说 明书。


本基金 份额 净值 增长 率与 同期业 绩比 较基 准收 益率 比较表 : 阶段 净值增 长 率① 净 值 增 长 率 标 准 差 ②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收益率 ③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收 益 率 标 准 差 ④ ①-③ ②-④ 自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2015.5.6) 起至 2015.6.30 1.40% 0.05% 0.50% 0.01% 0.90% 0.04% 2015.7.1 至 2015.9.30 0.79% 0.03% 0.73% 0.01% 0.06% 0.02% 自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2015.5.6) 起至 2015.9.30 2.20% 0.04% 1.24% 0.01% 0.96% 0.03% 十 三、 基金的 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 《基金合同》 生效后 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 、审计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仲裁费等法律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招募说明书 摘要 5-29 6、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按照 国家有 关规定 和《基金 合同》 约定, 可以在基 金财产 中列支 的其他 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60%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 E×0.60%÷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 由基 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 费划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 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期顺延。 若遇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 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 费用扣 划后, 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 如发现数据不符, 及时联系 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 托管 费按前 一 日基金资 产净 值的 0.1%的年费 率计 提。托 管 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 E×0.1%÷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 按 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 费划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 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期顺延。 若遇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 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 费用扣 划后, 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 如发现数据不符, 及时联系 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上述“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 -9 项 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 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








































































































招募说明书 摘要 5-30 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 金 管理人 和基金 托管人因 未履行 或未完 全履行义 务导致 的费用 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 根据相 关法律 法规及中 国证监 会的有 关规定不 得列入 基金费 用的项 目。



























































十 四、 对招募 说明 书更新 部分 的说明 银华恒 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招 募说 明书 依据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证券 投资基 金 法》 、 《证 券投 资基金 运作 管理办 法》 、 《 证券投 资基 金销售 管理 办法 》 、 《 证券 投资基 金信 息 披 露管理 办法 》 及其它 有关 法律法 规的 要求 , 对 本基 金原招 募说 明书 进行 了更 新, 主要 更新 内 容如下 : 1 、在“ 重要提 示 ” 部 分, 增加了基 金合 同生效 日及 本次 更新 招募 说明书 内容 的截止 日 期及相 关财 务数 据的 截止 日期 ; 2 、在 “三 、基 金管 理人 ” 中,对 基金 管理 人的 概况 及主要 人员 情况 进行 了更 新 ; 3 、在“ 四、基 金托管 人” 中,对基 金托 管人的 基本 情况及相 关业 务经营 情况 进行了 更 新 ; 4 、在 “六、 基 金的 募集 ” 部分, 增加 了募 集结 果, 删去了 认购 期相 关描 述; 5 、在 “ 七 、基 金合 同的 生 效 ”部 分, 更新 基金 合同 生效日 期; 6 、在“ 八 、基 金份额 的申 购 与赎回 ”部 分,更 新了 开放申购 、赎 回、转 换及 定期定 额 投资业 务的 时间 ; 7 、在 “九 、基 金的 投资 “ 部分, 增加 了最 近一 期的 投资组 合报 告; 8 、增加 “ 十、 基金 的业 绩 ”部分 ,更 新了 截至2015 年9月30 日 的基 金投 资业 绩 ; 9 、在 “二十 一 、对 基金 份 额持有 人的 服务 ”部 分, 更新了 相关 内容 ;








































































































招募说明书 摘要 5-31 10 、 在 “二十 二、 其他 应 披露事 项 ” 部分 , 更 了 自 上次招 募说 明书 更新 截止 日以来 涉及 本基金 的重 要公 告 ; 11 、对 部分 表述 进行 了更 新。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2015 年 12 月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