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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民品质(001135)

益民品质: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12月)查看PDF公告

 
 
 
 
益民 品 质 升级 灵 活 配 置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 金 管理 人 :益 民 基金 管 理有 限 公司 
基 金 托管 人 : 交通银行 股 份有 限 公司 
 
 






二 〇一 五年 十二 月 益民品质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 重 要提 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年3月9日证监许可 【2015】 362 号文 准予募集注册 。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注册, 但中国证 监会对本基 金募集的 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 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 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 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 对认购基金的意愿、 时机、 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获得基 金投资收益, 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包括市场风险、 信用风 险、 流动性风险、 管理风险、 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操作或技术风险、 合规性风险 和其他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 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 高 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属于 较高风险、 较高收益的投资品种。


本基金为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 在基金调整资产配置时, 基金经理的判断可 能与市场的实际表现存在一定偏离, 在市场上涨的时候股票配置比例过低或在市 场下跌时股票配置比例过高,从而带来对基金收益不利影响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 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 承诺 以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 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 投资人认购 (或 申购) 本基金时应 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自主判 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 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 承担。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5 年11月6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 表现截止日为2015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益民品质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 目





录 第一部分


前言 ............................................................................................................................ 3 第二部分


释义 ............................................................................................................................ 4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8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22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27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43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 效....................................................................................................... 44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 45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56 第十部分


基金业绩 …… ……… …… …… …… …... ……… …… …… …… …… ……. ……...69 第十 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71 第十 二部分


基金资产估 值....................................................................................................... 72 第十 三部分


基金的 收益 与分配................................................................................................. 77 第十 四部分


基金费 用与 税收................................................................................................... 79 第十 五部分


基金的 会计 与审计............................................................................................... 81 第十 六部分


基金的 信息 披露................................................................................................... 82 第十 七部分


风险揭 示............................................................................................................... 88 第十 八部分


基金合 同的 变更、终止与基金财 产的 清算 ....................................................... 91 第十 九部分


基金合 同的 内容摘要 ........................................................................................... 93 第 二十 部分


托管协 议的 内容摘要 ......................................................................................... 111 第二十 一部分


对基 金份 额持有人的服务 ............................................................................. 126 第二十 二部分


招募 说明 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27 第二十 三部分


其他 应披 露事项............................................................................................. 128 第二十 四部分


备查 文件......................................................................................................... 130 益民品质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 第一部 分


前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 《基金 法》 ” ) 、 《 公开募集 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运作 办法》 ”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销售办法》 ” ) 、 《 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信息披 露办法》 ” ) 和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 以及《 益民 品 质升级 灵 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资 基金基 金合同 》(以下简 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 金管理人解释。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 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 并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 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 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 《基金法》 、 基金 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益民品质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 第二部 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益民 品质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4、基金合同:指《益民 品质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该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益民 品质升级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指《益民 品质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益民 品质升级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 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 行政法规、 规范性 文件、 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 决议、 通知等 9、 《基金法》 :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并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 : 指 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 同年 6 月 1 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 施的《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益民品质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5、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 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 个人投资者: 指依 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8、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 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 投资人 、 投资者 : 指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1、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 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 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 销售机构: 指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 《销售办法》 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销 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 登记业务: 指基金 登记、 存管、 过户、 清 算和结算业务, 具体内 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 基金份额登记、 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 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 登记机构: 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的登记机构为益民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 基金账户: 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 记录其持有的、 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益民品质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 26、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 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 办理认购、 申购、 赎回、 转换 、 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 业务的基金份额变动 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 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28、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 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 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及相关期货交易所 的正常 交易日 32、T 日: 指销售机构 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 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3、T+n 日:指自 T 日 起第 n 个工作日( 不包含 T 日) ,n 为自然数 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 《业务规则》 : 指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 是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 由基金管理 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7、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 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 行为 38、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 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益民品质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 40、 基金转换: 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 转托管: 指基金份 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 操作 42、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 约定每期申 购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 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 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4、元:指人民币元 45、 基金收益: 指基金 投资所得红利、 股息、 债券利息、 买卖证券价 差、 银 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 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 银行存款本息、 基金应收 款 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9、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 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0、 指定 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 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 介 51、 不可抗力: 指 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益民品质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 第三部 分


基金管 理人 一 、基 金管理 人概 况 基金管理人: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路 110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10 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南翼 13A 法定代表人: 翁振杰 成立日期:2005 年12 月12 日 批准设立机关: 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 证监基金字「2005」192 号 注册资本:1 亿元人民币 联系人:贺涟 电话:010-63105556 传真:010-63100588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重庆国际信托 股份有限公司 49% 中国新纪元有限公司 31%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 二 、主 要人员 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1 )翁振杰:董事长,男,汉族,1962 年生,硕士,高级经济师,1983 年参加工作, 重庆市第四届人大常委。 曾任解放军通信学院教官, 北京中关村科 技发展 (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 重庆国 际信托 股份 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 等职。现任重庆国际信托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首席执行官,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益民品质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 (2 ) 黄扬录: 董事, 男,1965 年生, 经济学 硕士,1989 年毕业于中 国人民 大学国际经济学专业。1989 年至1992 年底在深圳鸿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从事企 业经营管理和股份制改造工作; 1992 年底加盟中山证券, 历任公司营业部经理、 公司总经理助理、 副总经理、 总经理、 副董事长, 现任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 事长。 (3 ) 江津: 董事, 女,1962 年生, 经济学硕士, 曾任北京市审计局宣武分局 审计员、 深圳市城建开发集团总会计师 、 深圳市振业 (集团) 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 财务总监。现任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 (4 ) 纪小龙: 董事, 男,1964 年生, 北京农 业机械化学院工学学士, 中欧国 际工商学院EMBA。曾任国家开发投资公司金融投资部资深经理、国投信托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瑞银证券有限公司董事、中银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博时基金 管理公司监事、市场发展部副经理、研究策划部高级研究员、副经理、北京变压 器厂常务副厂长。现任 北京紫金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北京紫金创业投资有限公 司执行董事、 中国新纪元有限公司总经理 。 (5 )刘影:董事,女,1974 年生,高级会计师,注 册会计师。曾任四川省 信托投资公司涪陵证券营业部主管会计, 重庆国际信托 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 业务经理、 副总经理。 现任重庆国际信托 股份 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 重庆 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6 )雷学军:董事,男,1966 年生,硕士研究生。曾任原华夏证券有限公 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 光大证券北京投资银行部、 资产管理部总经理、 嘉实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总监、 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市场 总监、 泰达宏利 (原泰达荷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现任益民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总经理。 (7 )周道志:独立董事,男,1949 年生,硕士,曾任贵州财经学院科研处 副处长、 财政金融系主任;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分行证管处处长; 中国光大银行深 圳分行副行长, 中国光大银行总行副行长, 光大证券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 博时 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现已退休。 益民品质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 (8 )刘孟革,独立董事,男,1966 年生,大学本科,高级经济师。曾任南 京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职员、 中煤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研发部、 投资银行部总 经理。现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 (9 ) 梁雪青, 独立董事, 女,1978 年生, 硕士研究生, 高级律师。 曾任北 京正仁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北京众鑫律师事 务所 (原中国法律事务中心) 高级合 伙人、 公司法务部部长。 现任北京舟之同律师事务所执委会主任、 中国知识产权 研究会高级研究员、北京甘肃企业商会副会长、北京陇商财经委员会秘书长。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1 ) 贾玫: 监事长, 女,1982 年生, 硕士研究生, 经济师。 曾任重庆国际 信托 股份 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业务经理, 现任重庆国际信托 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 理部高级经理,昆明呈贡华夏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 ) 蔡志航: 监事, 男,1974 年生, 硕士研究生, 高级工程师。 曾任中国 普天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高级投资经理、 北 京紫金投资有限公司战 略研究部经理、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现任中国新纪元有限公 司总裁助理、 宁波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中 科风电(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 (3)吴晓明: 职工代表监事,男,1966 年生,硕士研究生。曾任总参六 十一研究所数据通信研究室科研人员、 SYBASE 软件 (中国) 公司工 程师, 现任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总经理。 (4 ) 贺涟: 职工代表监事, 女,1967 年生, 曾任中国国际期货经纪有限公 司业务主管、 北京中兴信托投资有限公司部门经理、 北京中关村通信网络有限公 司证券投资部经理、 重庆国际信托 股份有限公司资金部总经理。 现任益民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市场总监。 3、经营管理层人员情况 雷学军: 总经理, 男,1966 年生, 硕士研究生。 曾任原华夏证券有限公司 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 光大证券北京投资银行部、 资产管理部总经理、 嘉实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总监、 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市场总益民品质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 监、泰达宏利(原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1 年 1 月始任益 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4、督察长 刘伟:男 ,1967 年生 ,经济学 硕士 ,曾任 山 西省计划 与发 展委员 会 助理研 究员、 光大国际投资咨询公司部门经理、 总经理助理、 光大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 重庆国际信托 股份有限公司基金 管理部总经理 。2005 年12 月始任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5、 基金经理 韩宁先生,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硕士,12 年证券从业经历。历任中国 有色金属材料总公司进出口部高级经理; 闽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所行业研究 员;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行业研究员。2005 年9 月加入益民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负责机械设备,煤炭有色、新能源新材料及 TMT 等行业的相关研究工作。 先后任行业研究员, 研究发展部副总经理。2012 年3 月23 日起担任益民创新优 势基金基金经理。2012 年8 月16 日起担任益民核心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经理。 自 2015 年5 月6 日起任益民品质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5 年2 月9 日起任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总 经理。





郑研研 , 曾任世德贝投资咨询公司研究员、 赛迪顾问研究员、 合众人寿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中心行业研究员。自 2011 年4 月加入益民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先后任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投资部总经理。自 2013 年1 月 11 日至 2014 年9 月 25 日任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自 2014 年 9 月25 日起任益民红利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5 年6 月16 日起任 益民创新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益民品质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5 年 2 月9 日起任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 总经理 。 6、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基金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 公司总经理雷学 军先生、 投资管理部总经理郑研研先生、 金融工程部总经理杨君顺先生、 集中交益民品质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 易部经理吕伟先生(任职至 2015 年 7 月 3 日,转任基金经理)、基金经理韩宁 先生、基金经理李道滢先生、基金经理王婷婷女士。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 基 金管理 人的 权利与 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 括但不限于: (1 )依法募集 资金;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并管理基金财产; (3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准的其他费用; (4 )销售基金份额; (5 )按照规定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 《基金合同》 及 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 )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理;


(9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 在 《基金合同》 约定的范围内, 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 、 赎回 和转换申 请;


(12 )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 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 )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 为基金的利益 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 融券;


益民品质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3 (14 )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 ) 选择、 更换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 )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 有 关 基 金 认 购 、 申 购 、 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 等业务规则; (1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 括但不限于: (1 )依法募集 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外,不得利用基金 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 等 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 严格按照 《基金 法》 、 《基金合同 》 及 其他有关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 及报告义务; 益民品质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4 (12 )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 投资意向等。 除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不 向他人泄露; (13 ) 按 《基金合同》 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 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 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 报表、 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 )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 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 规定的时间和方式, 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 参与基金财产 的 保 管 、 清 理 、 估 价 、 变现和分配; (19 )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 因违反 《基金合同》 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 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 金托管人违反 《基金合同》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 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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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15 (24 )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 《基金合同》 不能 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 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存款利 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决议;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 、基 金管理 人的 承诺 1、基金 管理人 将遵守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 证券 法》 、 《 基金法 》 、 《运 作 办法》 、 《销售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 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不从事下列行为: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 利用基金财产 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 露因职 务便利 获取的未 公开信 息、利 用该信息 从事或 者明示 、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法律、行政法规 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 )依 照有关 法律法 规和基金 合同的 规定, 本着谨慎 的原则 为基金 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 应当维护所管理基金的合法利益,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与基金管理公司、 基金托管人的利益发生冲突时, 应当遵循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 优先的原则; (2 )不 利用职 务之便 为自己、 代理人 、代表 人、受雇 人或任 何其他 第三人 牟取不当利益; 益民品质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6 (3 )不 泄漏在 任职期 间知悉的 有关证 券、基 金的商业 秘密、 尚未依 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 暗示他人从 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 、基 金管理 人内 部控制 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 健全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 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 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 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 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 维护 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 独立性原则。 公司各机构、 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 公司基 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 (5) 成本效益原则。 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经 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运行体系 内部控制的运行体系按照决策、执行、监督三个层次来建立,各层次授权 清晰、分工明确。 (1) 决策体系 决策体系由股东会、 董事会、 总经理经营管理层组成, 对公司的发展规划、 公司管理、 基金投资等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遵循科学决策程序, 避免权力过于集 中,以免出现内部人控制风险。 (2) 执行体系 执行体系在总经理的领导下,由公司各职能部门组成,承担公司开展基金 业务的日常投资运作和具体管理工作, 认真执行内部控制战略, 并采取具体措施 落实。 (3) 监督体系 益民品质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7 监督体系包括监察稽 核 部、督察长、总经理 领 导下的风险控制委员 会 、董 事会下设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与监事会, 确保公司管理、 基金运作、 员工 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 3、内部风险控制体系 公司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包括外部监管和内部监管两个部分。 外部监管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行业自律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等组成。 内部监管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 员工自律 公司员工上岗前必须 经 过岗位培训,签署自 律 承诺书,遵守国家各 项 法律 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保证良好的职业道德、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2) 部门分管领导的检查监督 公司各部门的分管领 导 在权限范围之内,对 其 管理负责的业务进行 检 查监 督, 保证业务的开展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监管机关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的业务规范和守则。 (3) 总经理领导下的风险控制委员会和监察稽核部的检查、监督 公司所有员工应自觉 接 受并配合公司监察稽 核 部对各项业务和工作 行 为的 监察, 以及风险控制委员会对业务开展过程中的风险分析、 风险管理建议和风险 控制措施。 合理的风险分析和管理建议应予采纳, 公司规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必须 坚决执行。 (4) 董事会及其领导下的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和督察长的控制和指 导 董事会负责公司风险 控 制制度的制定。董事 会 领导下的合规审查与 风 险控 制委员会及督察长负责检查风险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审查公司关联交易, 检查 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合理性、 合法性和有效 性, 实施公司的内部审计和业务稽查, 监督监察稽核部的工作, 发现重大违规行为, 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和公司董事会报 告。 4、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 由 内部控制大纲、基本 管 理制度、部门管理办 法 和业益民品质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8 务规则组成。 公司的内控大纲是对 公 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 则 的细化和展开,是各 项 基本 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 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包 括投资管理制度、风 险 控制制度、基金会计 制 度、 信息披露制度、 监察稽核制度、 信息技术管理制度、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档案资 料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应急处理制度等。 部门管理办法和 业 务 规 则 是 在 基 本 管 理 制 度 的 基 础 上 , 对 各 部 门 的 主 要 职 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的具体说明。 (1)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 的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主 要 是 通 过 严 格 执 行 国 家 有 关 政 策 、 会 计 制 度 和准则 , 做好公司业务活动和其他活动的核算工作 , 并如实反映基金的运作情况 和基金管理 人的财务状况。通过严格财务管理 ,配合加强成本控制工作。 公司会计核算与基金 会 计核算 , 在 业 务 规 范 、 人 员 岗 位 和 办 公 区 域 上 进 行 严格区分。 (2)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由 一 系列的具体规定或制 度 构成 , 具 体 包 括 : 员 工 行 为 规范、 岗位与空间分离规定、 业务隔离规定、 作业流程制度、 集中交易制度、 权 限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等。 (3)监察稽核制度 监察稽核部依据国家 的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的 内部控制制度 , 在 所 赋 予 的 权限内 ,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适当的方法 , 对监察稽核对象进行公正、 客观的检查 和评价。 监察稽核部负责调查、 评价公司有关部门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和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 负责日常风险控制监控工作; 负责调查及评价 公司内控制度的健全性、 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 对内控制度的缺失提出补充建 议;调查公 司内部的经济违法案件等。 5、内部控制五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 包 括:控制环境、风险 评 估、控制活动、信息 沟 通、 内部监控。 益民品质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9 (1)控制环境 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 部 控制的基础 , 包 括 经 营 理 念 和 内 控 文 化 、 公 司 治 理 结构、组织结构、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公司通过不断加强公 司 管理层和员工对内部 控 制的认识和控制意识 , 致力 于从公司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 法人治理结构、 组织结构、 管理制度等方面营造 良好的控制环境氛围 , 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 各个岗位和各个业务环 节。 (2)风险评估 公司通过对组织结构 、 业务流程、经营运作 活 动进行 分 析 、 测 试 、 检 查 , 发现风险 , 对风险进行分类、 按重要性排序 , 找出风险分布点, 分析其发生的可 能性及对目标的影响程度 , 评估目前的控制程度和风险高低 , 找出引致风险产生 的原因 , 采取定性和定量的手段分析考量风险的高低和危害程度。 在风险评估后 , 确定应进一步采取的应对措施 , 对内部控制制度、 规则、 公司政策等进行修订和 完善 ,并监督各个环节的改进实施。 (3)控制活动 公司控制活动主要包括:组织结构控制、操作控制、会计控制等。 ①组织结构控制 公司各个部门的设置 体 现了部门之间的职责 分 工 , 及 部 门 间 相 互 合 作 与 制 衡的原则 。基金 投资管 理、基金 运作、 市场营 销等业务 部门有 明确的 授权分工 , 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 相互牵制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 , 形成权责分明、 严格 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a. 以各岗位目标责任 制 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 防 线:各部门内部各工 作 岗位 合理分工、 职责明确 , 并有相应的岗位职责说明书, 对不相容的职务、 岗位分离 设置 , 使不同的岗位之间形成一种相互检查、 相互制约的关系 , 以减少差错或舞 弊发生的风险。 b. 各相关部门、相关 岗 位之间相互监督和牵 制 的第二道防线:公司 在 相关 部门、 相关岗位之间建立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 、 重要业务处理表单传递及信息 沟通制度 ,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和检查的责任。 益民品质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 c. 督察长及监察稽核 部 对各部门、各岗位、 各 项业务实施全面监督 反 馈的 第三道监控防线; 督察长及监察稽核部独立于其他部门和业务活动, 并对内部控 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监督。 ②操作控制 公司制定了一系列的 操 作控制手段,主要有 操 作标准化、业务、岗 位 和空 间分离制度、 授权分责制度、 集中交易制度、 投资限额限制、 信息披露制度、 资 料保管制度和客户投诉处理制度等,控制日常运行和经营中的风险。 ③会计控制 公司确保基金资产与 公 司自有资产完全分开 , 分账管理 , 独 立 核 算 ; 公 司 会计核算与基金会计核算在业务规范、 人员岗位和办公区域上严格分开。 公司对 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设立账户 , 分账管理, 以确保每只基金和基金资产的完整 独立。 基本的会计控制措施主要包括: 复核制度、 对 账制度、 凭证资料管理制度、 会计账务的组织和处理制度。 公司运用会计核算与账务系统 , 准确计算基金资产 净值 , 采取科学、 明确的资产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 , 公允地反映基金在估值时点 的价值。 (4) 信息沟通 为了及时实现信息的沟通 , 有效地达成自下而上的报告和自上而下的反馈 , 公司采取以下措施: ①建立了 内 部 办 公 自 动 化 信 息 系 统 与 业 务 汇 报 体 系 , 通 过 建 立 有 效 的 信 息 交流渠道 , 保证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 , 保 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②制定了管理和业务报告制度 ,包括定期报告和不定期报告制度。 定期报告制度按照每日、每月、每年度等不同的时间频次进行报告。 a.执行体系的报告路线: 各业务人员向部门负责人报告; 部门负责人向分管 领导、总经理报告; 益民品质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1 b. 监督体系的报告路线:公司员工、各部门负责人向监察稽核部报告;监 察稽核部向总经理、 督察长报告; 督察长向董事会及其下设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 委员会报告; c. 督察长定期、独立出具督察报告,报送合规审查委员会、董事长和中国 证监会; 如遇重大事项, 应报送合规审查委员会和董事长; 如发现公司有重大违 规行为,应立即向董事会成员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5) 内部监控 监控是监督和评估内 部 控制体系设计合理性 和 运行有效性的过程 , 对 控 制 环境、控制活动等进行持续的检验和完善。 ①监察稽核人员负责日常监督工作 , 促使公司员工积极参与和遵循内部控制 制度 ,保证制度的有效实施。 ②公司督察长和监察 稽 核部对各业务部门内 部 控制制度的实施情况 进 行持 续的检查。 检查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 并及时地充实和完善 , 是否反映政策法规、 市场环境、组织调整等因素的变化趋势 ,确保内控制度的有效性。 (6) 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声明 本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 实施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是 基金管理人 董事会及管 理层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 准确 , 并承诺 公司将根据市场变化和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益民品质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2 第四部 分


基金托管人 一 、基 金托管 人 基本 情况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 牛锡明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邮政编码:200120 注册 时间:1987 年3 月30 日 注册资本:742.62 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 号 联系人: 汤嵩彦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59 交通银行始建于 1908 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发 钞行之一。1987 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 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上海。2005 年 6 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 交易所挂牌上市,2007 年 5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根据 2014 年 《银行 家》杂志发布的全球千家大银行报告,交通银行一级资本位列第 19 位,跻身全 球银行 20 强;根据《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 500 强公司”排行榜,交通银行 位列第 217 位。2014 年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评选的“最佳资产托管奖”。 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达到人民币 7.21 万亿元 ,实现 净利润人民币 520.40 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 资产托管业务中心 (下文简称 “托管中心” ) 。 现有 员工具 有多年基金、 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 具备基金从 业资格, 以及经济师、 会计师、 工程师和律师 等中高级 专业技术职称, 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 专业分布合理, 职益民品质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3 业技能优良, 职业道德素质过硬, 是一支诚实勤勉、 积极进取、 开拓创新、 奋发 向上的 资产 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二) 主要人员情况 牛锡明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 牛先生2013年10 月至今任交通银行 董事长、 执行董事,2013年5 月至2013年 10 月任交通银行 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2009年12月至2013年5月任 交通银行 副董事长、 执行董事、 行长。 牛先生1983年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金融系, 获学士 学位,1997 年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技术经济专业, 获硕士学位,1999 年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 彭纯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 彭先生2013年11 月起任交通银行 副董事长、执行董事,2013年10 月起任本 行 行长; 2010年4月至2013年9月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中央汇金投 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 总经理; 2005年8月至2010年4月任交通银行 执行董事、 副行长;2004年9月至2005年8月任交通银行副行长;2004年6月至2004 年9月任交 通银行 董事、 行长助理;2001年9月至2004年6月任本行行长助理;1994 年至2001 年历任 本 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副行长、 行长, 南宁分行行长, 广州分行行长。 彭先 生1986年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袁庆伟女士,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 袁女士 2015 年 8 月起任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2007 年12 月至2015 年8 月, 历任本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 副总经理, 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副 总裁; 1999 年12 月至2007 年12 月, 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财务会计部副科长、 科长、处长助理、副处长,会计结算部高级经理。袁女士 1992 年毕业于中国石 油大学计算机科学系,获得学士学位,2005 年于新疆财经学院获硕士学位。 (三)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 2015 年9 月30 日, 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139 只。 此外, 还托 管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银行理财产益民品质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4 品、信托计划、私募投资基金、保险资金、全国社保基金 、 养 老 保 障 管 理 基 金 、 企业年金基金、QFII 证券投资资产、RQFII 证券投资资产、QDII 证券投资资产 和QDLP 资金等产品。 二 、基 金托管 人的 内部控 制制 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交通银行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 加强内部 管理, 保证资产托管部业务规章的健全和各项规章的贯彻执行, 通过对各种风险 的梳理、 评估、 监控, 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风险的监控和管理, 确保业务稳健 运行,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原则


1、 合法性 原则: 托管中心 制定的 各项制 度符合国 家法律 法规及 监管机构的 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全面性原则:托管中心建立各二级部自我监控和风险合规部风险管控的 内部控制机制, 覆盖各项业务、 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 并渗透到决策、 执行、 监 督、反 馈等各个经营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3、独立性原则:托管中心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与 交通银行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 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 独立核算, 分账管理。 4、制衡性原则:托管中心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结构的 设置上确保各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 相互牵制, 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 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有效性原则:托管中心在岗位、业务二级部和风险合规部三级内控管理 模式的基础上, 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 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通过 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 、 控制措施, 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 保障内控管理的有效执 行。 6 、 效 益 性 原 则 : 托 管 中 心 内 部 控 制 与 基 金 托 管 规 模 、 业 务 范 围 和 业 务 运作 环节的风险控制要求相适应, 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益民品质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5 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 《证券投资 基金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业银行法》 等法律法 规, 托 管中心 制定了一整套严密、 高效的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管理规章制度, 确保基金托 管业务运行的规范、 安全、 高效, 包括 《交通银 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 业务风险管理暂行办法 》 、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项目开 发管理办法》 、 《交通 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制度》 、 《交通银行 资产托管部 保密工作制度》 、 《交 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守则》 、 《交通 银行资产托 管部业务 资料管 理制度 》 等,并 根据市 场变化 和基金业 务的发 展不断 加以完善。 做到业务分工合理, 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业务管理制度化, 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 管理,有关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托管中心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指导、 事中风控和事后检查措施 实现全流程、 全链条的风险控制管理, 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 务运行进行国际标准的内部控制评审 。 三、 基金 托管人 对基 金管 理人 运作基 金进 行监督 的方 法和程 序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 根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 对基金的投资对象、 基金资产的投 资组合比例、 基金资产的核算、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 支付、 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 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 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 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 《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有关证券法规和 《基 金合同》 的行为, 应 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纠正, 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 整。 交通银行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交 通银行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交通银行须报告中国证监会。 益民品质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6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 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须立即报告中 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 、其 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 未受到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监会、 中 国银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 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益民品质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7 第五部 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 金份额 发售 机构 1、直销机构: (1 )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路 110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10 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南翼 13 A


法定代表人:翁振杰 联系人: 李星星 电话:010-63102987 传真:010-63100608 客服电话:400-650-8808 网址:www.ymfund.com (2 )网上直销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 续,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 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网址:https://etrade.ymfund.com 2、 其他销售机构: (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 中路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 张宏革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 www.bankcomm.com 益民品质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8 (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83077278 传真:0755-83195050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张莉 电话:021-38637673 传真:021-50979507 客服电话:95511-3 网址:bank.pingan.com (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顾凌 电话:010-60838696 传真:010-60833739 益民品质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9 客服电话:400-889-5548 网址:cs.ecitic.com (5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联系人: 张煜 电话:023-63786633 传真:023-63786212


客服 电话: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6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 陈有安 联系人: 宋明 电话:010-66568450 传真:010-66568990 客服 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芮敏祺 益民品质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0 传真:021-38670666 客服电话 :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8)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 层、8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 层、8 层 法定代表人: 黄扬录 联系人: 罗艺琳 电话:0755-82570586 传真:0755-82960582 客服电话:400-102-2011 网址:www.zszq.com (9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客服电话:400-666-1618 网址:www.i618.com.cn (10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 吴骏 联系人:吴尔晖 电话:0755-83007159 益民品质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1 传真:0755-83007034 客服电话:400-018-8688 网址:www.ydsc.com.cn (11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A 座 16-1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A 座 16-18 层 法定代表人:余政 联系人:赵明 电话:010-85127622 传真:010-85127917 客服 电话:400-619-8888 网址:www.mszq.com (12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王一彦 电话:021-20333910 传真:021-50498825 客服电话: 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13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 29 号迪凯银座 22、23 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东路 29 号迪凯银座 22、23 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益民品质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2 联系人:李珊 电话:0571-85776114 电话:95548 网址:www.bigsun.com.cn (14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iticssd.com


(1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 薛峰 联系人:刘晨 、李芳芳 电话:021- 22169999 传真:021- 22169134 客服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16 )中信建投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益民品质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3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电话:95587 网址 :www.csc108.com (17)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 鹿馨方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18)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庞晓芸 电话:0755-82492193 传真:0755-82492962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19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益民品质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4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号江信国际大厦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号江信国际大厦


法定代表人:曾小普


联系人: 俞驰


电话:0791-86283080


传真:0791-86288690 客服电话:400-822-2111


网址 :www.gszq.com (20)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A 座41 楼 办公地址: 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A 座41 楼 法定代表人:王宜四 联系人:戴蕾 电话:0791-86768681 传真:0791-86770178 客服 电话:400-886-6567 网址:www.avicsec.com (21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杨泽柱 联系人: 奚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服 电话: 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益民品质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5 (22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 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357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23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 69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 69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客服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24)国都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9 层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9 层10 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联系人:汪嘉南 电话:010-84183122 传真:010-84183311-3122 客服 电话:400-818-8118


益民品质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6 网站:www.guodu.com (25)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1 号楼15 层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1 号楼15 层1501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联系人姓名:卢珊 电话:010-83561072 客服电话:400-698-9898


网址 : www.xsdzq.cn


(26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钱达琛 联系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27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 厦20 楼2005 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 (新市区) 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2005 室 法定代表人:许建平 联系人:李巍 益民品质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7 联系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28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 刘婧漪 电话:028-86690057 传真:028-86690126 客服电话 :400-660-0109 网址: www.gjzq.com.cn/











(29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树财 联系人:安岩岩 联系电话:0431-85096517 传真:0431-85680032 客服电话:400-600-0686 网址:www.nesc.cn (30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6/7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6/7 益民品质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8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人:许嘉行


电话:0571-87901935 传真:0571-87902092 客服 电话:0571-967777


网址:www.stocke.com.cn (31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 18 号川信大厦10 楼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 18 号川信大厦10 楼


法定代表人:吴玉明


联系人: 王春英


联系电话:028-86199665


传真:028-86199079


客服电话:4008-366-366


网址:http://www.hxzq.cn (32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


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 46 号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联系人:张俊


联系电话:0755-29665699


传真:0755-25684133


客服电话:95563


网址:www.ghzq.com.cn (33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益民品质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9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4 号楼449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好鄂尔多斯大厦 9 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 张茹 电话:021-58870011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howbuy.com


(34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25 楼I 、J 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及 www.jjmmw.com


(35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 2 号民建大厦6 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 于娜 电话:010-62020088-7041 传真:010-62020355 客服电话:400-888-6661 网址 :www.myfun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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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40 (36)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 吴卫东 电话:021-20835787 传真:010-85657357 客服 电话:400-920-0022 网址 :licaike.hexun.com (37)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359 号国睿大厦一号楼B 区4 楼A506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 1386 号文广大厦 15 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联系人:朱海涛


联系电话:021-22267995


传真:021-22268089


客服电话:400-928-2266


网址: www.dtfunds.com (38)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 楼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注册资本:2000 万元


联系人:陈云卉


联系电话:021-33323999-5611


传真:021-33323837


客服电话:4008202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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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41 网址:www.chinapnr.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二 、登 记机构 名称: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路 110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10 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南翼 13A 法定代表人: 翁振杰 联系人: 贺涟 电话:010-63105556 传真:010-63100588








三 、出 具法律 意见书 的律 师事务 所 名称: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19 层 负责人: 俞卫锋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联系人: 黎明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 、孙睿





四 、审 计基金 财产的 会计 师事务 所 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6 层


执行事务人:Ng Albert Kong Ping 吴港平


益民品质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2 电话:(010)5815 3000


经办注册会计师: 汤骏 王珊珊 联系人: 王珊珊


益民品质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3 第六部 分


基金 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 、 《信 息披露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经 2015 年 03 月 09 日 中国证监会证 监许可【2015】362 号文件准予募集注册。 一 、基 金类型 和存 续期间 基金类型: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存续期间:不定期 二、 基 金募集 情况 本基金 自2015 年4 月7 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 , 截止到2015 年5 月6 日, 基金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 经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额 为1,376,523,499.41 元人民币,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 242,279.03 元人民币。 上述资金已于 2015 年 5 月6 日全额划入基金在基金托管 人 交通银行天津市分行南京路支行 开立的益民 品质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托管专户。 本 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 10,324 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 1.00 元人民币 计算,设立募集期募集的有效份额为 1,376,523,499.41 份基金份额,利息结转 的基金份额为242,279.03 份基金份额, 两项合计共 1,376,765,778.44 份基金份 额,已全部计入投资者基金账户,归投资者所有。 益民品质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4 第七部 分


基金合同的生 效 一 、基 金 合同 生效 本基金合同于 2015 年5 月 6 日生效。 三 、基 金存续 期内 的基金 份额 持有人 数量 和 资产 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 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 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 报告并 提出解决方案, 如转换运作方式、 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 并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益民品质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5 第八部 分


基金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一 、申 购与赎 回场 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 具体的 销售机构由基金管理人在 本 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 并予以公告。 基金 投资 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 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 、申 购和赎 回的 开放日 及时 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 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 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 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 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 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或者 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 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 接受的, 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 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 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或转换的价格。 益民品质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6 三 、申 购与赎 回的 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 、申 购与赎 回的 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 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 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投资人交付 申购 款项, 申 购 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 基金份额 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 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 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 +7 日( 包括该日) 内支付 赎回款项。 在发生巨额赎回 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的情形 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 通讯系统故障、 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 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 则赎回款 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出。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 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 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 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 媒介上公告。 益民品质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7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 日) , 在正常情况下, 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 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 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 包括该 日) 及时到销 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 情 况 。 若 申 购 不 成 功 , 则申购款项 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 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 赎回申请。 申购 、 赎回 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 为准。 对于 申购、 赎回 申 请的确认情况, 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 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 五 、申 购和赎 回的 数量限 制 1、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 元人民币( 含申购费) 。基金投资者将当期分 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 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 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 基金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 申请赎回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 100 份, 基金账户余 额不得低于 100 份,如进行一次赎回后基金账户中基金份额 余 额 将 低 于 100 份, 应一次性赎回。 如因非交易过户、 转托管、 巨额赎回、 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账户 余额少于 100 份, 不受最低基金份额余额的限制, 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 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 具体规定请参 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 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 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 实施前 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 媒介 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益民品质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8 六 、申 购和赎 回的 价格、 费用 及其用 途 1、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单笔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50 万以下 1.50% 50 万(含)以上,200 万以下 1.20% 200 万(含)以上,500 万以下 0.80% 500 万(含)以上 1000 元/笔





2、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续持有期 赎回费率 1 日~7 日(含) 1.50% 8 日~30 日(含) 0.75% 31 日~365 日(含) 0.50% 366 日~730 日(含) 0.25% 731 日以上(含) 0.00%





3、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价格以申购当日(T 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其中: 对于 适用比例费率 的申购,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申购金额-净 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 申 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对于 固定费用的申购, 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申购费用= 固定申购费用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 固定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 净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益民品质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9 申购的有效份额 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 某投资者投资 50 万元申购本基金, 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 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0 /(1+1.2%)=494,071.15 元


申购费用=500,000 -494,071.15=5928.85 元 申购份额=494,071.15 /1.050=470,543.95 份 4、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 赎回价格以赎回当日 (T 日) 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 相应 的费用 ,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 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 万份基金份额, 持有时间为 540 日, 对应的赎回 费率为0.25%, 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 元, 则其可得到的 赎回金额 为: 赎回总额=10,000 ×1.200=12,000.00 元 赎回费=12,000 ×0.25%=30.00 元 赎回金额=12,000 -30=11970.00 元 5、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为: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资产净值总额/基金份 额总数。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 小数点后第4 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 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 告。 益民品质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0 6、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7、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 日的 投资人收取不低于1.5% 的赎回费,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 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 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超过30 日 但少于3 个月 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0.5% 的赎回费, 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75% 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3 个月但少于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0.5% 的赎回费, 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 的50%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6 个月的投资人, 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 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 (注:1 个月=30 日) 8、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9、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 金促销活动期间,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 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 拒 绝或暂 停申 购的情 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 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 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4、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会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的 情 形 。 益民品质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1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 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7 项暂停申购情形 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投资 者的申购申请时 ,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 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 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 暂 停赎回 或延 缓支付 赎回 款项的 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 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 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可暂停接 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 之一且 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时 , 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已确认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应 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 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 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 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 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 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 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 巨 额赎回 的情 形及处 理方 式 益民品质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2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 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 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 )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 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 前提下, 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 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对于 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 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 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 部分 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 )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 含本数) 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 人认为有必要, 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 已经 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 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 上述延期赎回 并延期办理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 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同时在指定 媒介 上刊登公告。 益民品质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3 十 、暂 停申购 或赎 回的公 告和 重新开 放申 购或赎 回的 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 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 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 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但少于 2 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日在指定媒介 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 告,并公告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 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 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 2 周至少刊登 暂停公告 1 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日 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告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 十 一、 基金转 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 以 收 取 一 定 的 转 换 费 ,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并 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 二、 基金份 额的 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 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 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 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 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 将提前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 三、 基金的 非交 易过户 益民品质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4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 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 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 或者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理的行为 。 无论在上述何种情 况下, 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 或者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理 。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 其 合 法 的 继 承 人 继 承 ;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 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 四、 基金的 转托 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 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 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 五、 定期定 额投 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 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 每期扣款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 六、 基金份额 的 冻结 、 解冻 与质押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 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 被冻结的, 被冻结基金份额所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 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 益分配,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益民品质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5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 业 务 或 其 他 基 金 业 务 , 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益民品质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6 第九部 分


基金的投资 一 、投 资目标 本基金积极把握企业在居民生活品质提升过程中带来的投资机会, 在分享企 业成长性的同时合理控制组合风险,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二 、投 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包括中小板、 创业 板和其 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 债券、 权 证、 货币市场工具、 资产支持证券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 相关规定) 。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 的比例为 0%-95%; 持有的权证合计市值占基金资产 的比例为0%-3%; 固定收益类资产 (包括货币市 场工具) 合计市值占基金资产总值的比例为 0%-100%; 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合计市值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固定收益类 资产主要包括国债、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 券 、 中 期 票 据 、 央 票 、 债券回购、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等。 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投资比例要求有变更的, 本基金将及时对其做出相应调 整,并以调整变更后的投资比例为准。 三 、投 资策略 (一)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益民经济周期模型与分析师的审慎研究相结合的方式, 密 切跟踪全球和中国宏观经济因素变化的情况, 从经济增长、 国家政策、 市场资金 面、 海外市场环境等多个方面进行深入研究, 判断证券市场总体变动趋势。 结合 对证券市场各资产类别中长期运行趋势、 风险收益特征的分析比较, 确定基金大 类资产配置比例和变动原则。 益民品质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7 益民经济周期模型 参照美林投资时钟模型, 运用基钦、 朱格拉、 库茨涅兹、 康德拉基耶夫等经 济周期理论, 对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运行进行了更为细致的划分和研究。 从经 济周期理论出发, 构建基于不同经济周期阶段的资产 配置原则, 从而起到对资本 市场未来走势预判的实际效用。 在经济衰退阶段重点配置债券资产; 在复苏和繁 荣发展阶段主要配置股票类资产; 在经济陷入萧条阶段增加现金的持有比例。 此 外, 由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对经济运行格局也会有较大影响, 市场对政策的预期 的变化也会带来市场的波动风险, 因此本基金在评估资产配置时也将考虑到宏观 政策的变化对经济周期的影响。 (二)股票投资策略 随着收入水平提高和国民素质增强,居民对生活品质 的 需 求 也 在 逐 渐 上 升 。 有助提升生活品质的行业和公司不仅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 多样化需求的必需 产业, 同时更是扩大内需 、 增加就业、 转变增长的重要方式。 在市场需求和政策 扶植的共同作用下, 引领品质升级的产业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重也将会逐渐上 升。 生活品质是全面评价生活优劣的概念, 包括经济、 文化、 精神、 健康 等多个 方面。 品质升级, 意味着居民生活水平全方位的提升, 包含多个方面。 在当前的 经济发展背景下, 本基金管理人将会密切关注拉动生活品质升级的主要动力, 包 括逐渐提高的健康意识和消费水平等。 健康生活品质包含与人类健康相关的生产和服务领域, 涉及医药产品、 保健 用品、 养老服务、 营养食品、 医疗器械、 休闲健身、 健康管理等多个行业和公司, 产业链纵深长; 并且随着居民收入提高和健康意识增强伴生巨大的市场需求, 是 有潜力的新兴产业。 从经济发展趋势、 城镇化浪潮和居民消费情况分析, 消费能力不断提升、 消 费方向也发生着改变, 新的消费潮流和消费方式日新月异。 在中国经济由投资驱 动进入消费驱动的转型过程中, 受益于消费升级的行业和企业将会成为超额回报 的重要来源。 益民品质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8 同时, 本基金还将密切跟踪国家政策和产业升级变化情况, 研究随国民生 活 品质提升、 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带来的生活品质升级所涵盖的行业范围的拓 展和变化, 适时调整投资范围, 确保本基金对受益品质升级所涵盖的行业和上市 公司的紧密跟踪。 a) 行业配置策略 在中国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 由于全球宏观市场环境和国内需求的变化, 在 政策导向 、行业 间竞争 格局等多 重因素 的作用 下,各行 业的增 速也会 有所区别。 本基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重点分析、 挖掘在宏观经济转型升级的过程中引领生活 品质升级的行业,综合对行业基本面的研究, “自上而下”进行行业配置。 产业政策:依据国家战 略和市场环境的不同, 阶段性产业政策会有所 侧重。 产业政策放松管制和政府直接投入激发了更多产业、 行业创新发展的动力。 但因 为开放时间和激励程度的不同, 不同行业在不同阶段会体现出不同的增长特点和 速度。 本基金管理人将充分分析相关产业政策, 依据产业结构政策分析行业发展 重点的优先顺序, 综合考虑产业组织政策的实施分析市场结构的调整和市场行为 的规范, 结合对产业技术政策和产业布局政策的观察预测, 判断行业面临的政策 环境。 行业比较: 随着居民收入和生活品质意识的逐步提高, 对各个行业的需求也 发生着变化, 本基金管理 人将综合考虑各行业在生活品质升级过程中的受益情况, 优选能够引领品质升级的行业积极配置。 重点关注与居民生活品质升级紧密结合 的健康产业和引领消费升级的各个行业。 同时, 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对各相关行业在应用创新技术、 满足生产生活市 场需求的能力和趋势的研究, 结合行业生命周期、 行业竞争结构、 行业市场结构 等分析方法, 发掘引领品质升级的龙头行业, 并优先配置具有竞争优势、 创新精 神、垄断地位和成长能力强的子行业。 市场估值: 行业的发展不论是区域市场还是在全球产业结构当中都应该体现 其增长的合理性。 本基金通过对市场整体估值水平、 国内市场各行业间估值的比 较、 与国际市场相同行业估值的比较 (综合 PE 、 PB、 EV/EBITDA 等 分析方法) , 筛选出具有合理估值的相关行业。 益民品质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9 b) 个股精选策略 本基金采用 “自上而下” 与 “自下而上” 相结 合的研究方法, 通过对上市公 司进行企业生命周期、 公司竞争力、 成长模式和动力、 价值评估等定性或定量分 析、 考虑市场情绪因素、 结合研究团队的实地调研、 精选具有增长潜力的个股构 建组合。 企业生命周期分析: 企业在运作发展的过程中, 一般都经历孕育期、 成长期、 成熟期和衰退期, 同时也呈现出不同的阶段特征。 在成长阶段的企业开始由小到 大, 经 营和业绩存在高速增长的良好预期, 是行业转型的引导力量, 成长潜力高, 而较之创业阶段, 成长期所蕴涵的经营风险会有所降低, 是超额收益的主要来源。 成熟型企业是引领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的中坚力量, 成长稳定, 风险较小, 是稳 定收益的来源。 因此本基金将重点关注处于成长期和成熟期的企业, 通过全面的 财务分析,寻求具有长期增长潜力和持续盈利能力的公司。 公司竞争力分析: 公司的竞争力体现在多个方面, 也是决定其增长潜力的重 要因素。 本基金管理人将从核心产品竞争力、 产业链扩展潜力和打开市场潜在需 求能力三个角度对公司的竞争力进行深度分析, 综 合生产服务效率、 品牌影响力 和渠道资源各维度, 优选在生活品质提升时期, 核心产品服务品质优势明显、 产 业链整合能力强、 对政策、 人口变化后的新市场占领潜力大的能够提升生活品质 的公司进行投资。 成长模式和动力分析: 单一技术、 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可能会给企业带来短期 的高速增长, 但是可持续性较弱。 只有在居民生活品质不断升级的过程中, 持续 地创新, 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 商业模式、 管理方式及组织形式, 才能具备持 续增长的条件。 本基金将在数据分析的基础上, 强调 “ 品质卓越, 引 领升级 ” 的投 资理念, 结合投研团队的实地考察分析, 优选具有持续创 新机制和能力, 从而能 够促进产品升级和服务多元化的企业。 估值评估: 应用市盈 率 法(P/E ) 、市净率 法(P/B ) 、现金流贴现 法(DCF ) 并结合上市公司股息收益率等要素,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进行评估。 (三)债券投资策略 益民品质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0 本基金根据宏观经济走势、大类资产风险收益特征以 及 财 政 、 货 币 政 策 等 , 分析判断进行债券投资, 通过主动配置和管理达到降低基金投资组合整体风险的 目的。 分析收益率曲线形态变化趋势、 不同债券品种的收益率水平、 个券信用利 差、 流动性风险等确定债券投资组合类属配置、 久期调整策略、 个券构成。 本基 金在追求债券资产投资 收益的同时会兼顾流动性和安全性。 (四)权证投资策略 权证为本基金辅助性投资工具, 投资原则为要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 控制下 跌风险、 实现保值和锁定收益。 基于对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研究, 主要投资满 足个股精选条件的公司发行的权证。 本基金管理人运用权证定价模型合理评价权 证估值水平,在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着谨慎的原则进行投资。 (五)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将深入考察宏观经济形势、 市场利率、 发行条款、 资产池信用 结构, 历史违约记录和损失比例, 利差补偿程度等因素, 预判资产池未来现金流 变动, 并分析提前偿还率深入变化对标的证券平均久期及收益率曲线的影响, 同 时密切关注流动性变化对标的证券收益率的影响, 对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和收益 状况进行全面评估。 在严格控制信用风险暴露程度的前提下, 本基金管理人将强 化信用结构管理和现金流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 四 、投 资决策 程序 和依据 1、投资决策依据 (1 )以维护基金持有人利益作为基金管理人投资决策的最高 准则; (2 )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规章和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 (3 )依据基金管理人对宏观经济、国家政策、证券市场、个股和个券的综 合分析判断,独立决策; (4 )风险评估和防范贯穿基金投资决策的各个环节。 益民品质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1 2、投资决策程序 本基金投资决策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 投资决策流 程包括: (1 )大类资产配置决策 基金经理向投资决策委员会 定期提交投资 回顾和策略报告, 公司研究部在对 宏观经济指标、 国家政策和其他相关信息充分研究的基础上, 定期向投资决策委 员会提交策略研究报告。 投资决策委员会依据上述报 告、 结合对市场和基金整体 运作情况的综合讨论判断 , 做出对基金大类资产配置和其他重大投资事宜的 决策。 (2 )类别资产投资决策 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 基金经理在授权范围内明确 基金大类资产的配置 比例。 借助公司研究平台, 基金经理对各类别资产及其投资机会进行深入的分析 研究和风险评估,从而对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等进行投资决策。 A. 股票投资决策 a) 行业配置决策过程中,基金经理综合考虑行业研究员意见,根据宏 观经济环境、政策变化、市场表现等定期综合评估并筛选出排名居 前的引领生活品质升级的相关行业,综合考虑投资组合风险,从而 确定本基金行业配置比例范围。 b) 个股的投资决策,基金经理综合参考行业研究员对上市公司的分析 及评价,结合市场形势及投资者情绪,选择个股。 c) 基于对上述行业配置和股票选择的初步决策,基金经理综合考虑基 金投资环境、运作情况和风险分析等要素,进行合理配置从而构建 本基金股票 投资组合,并进行持续跟踪和 优化。 B. 债券及其他投资工具的 投资决策 益民品质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2 基金经理根据 本基金既定的投资策略, 结合研究员对宏观经济、 政策的研究, 综合信用、 利率和相关证券等各方面的分析, 在大类资产配置的框架下进行债券 及其他投资工具的投资决策。 五、 投 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 ) 本基金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 ; 固定收益 类资产 (包 括货币市场工具)合计市值占基金资产总值的比例为 0%-100% 。


(2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 (3 )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券的 10 %;


(5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 (7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 产净值的 0.5%;


(8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9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10 )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 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1 )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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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63 (12 )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含 BBB) 的资产支 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 )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 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 量; (14 )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 ; (15 )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 (16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 约 定 的 其 他 投 资 限 制 。 因证券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 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 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 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在上述期间内,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 以 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 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但须提前公告, 不需 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2、 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 于 下 列 投 资 或 者 活 动 :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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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64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的证券, 或者从 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 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 遵循基金份额持 有 人利益优先的原则, 防范利益冲突, 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 按照 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 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 并按法律法 规予以披露。 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 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 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 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则本基金投资 不再受相关限制。 六、 业 绩比较 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65%×沪深300 指数收益率+35%×中证全债指数收 益率。 本基金采用沪深 300 指数衡量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 中证全债指数衡量债券 投资部分的业绩,其主要原因如下: 沪深300 指数是由上海 和深圳证券市场中选取300 只A 股作为样本编 制而成 的成份股指数, 该指数的指数样本覆盖了沪深两地市场 70%左右的市值, 具有良 好的市场代表性。 中证全债指数是中证指数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沪深交易 所债券市场的跨市场债券指数。 该指数的样本由银行间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市场的 国债、金融债券及企业债券组成,能够作为债券投资分析 工 具 和 业 绩 评价基准。 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 如果上述业绩比较基准不适 用本基金时, 本基金管理 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经与本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 并在调整前依 据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媒介上刊登公告。 七、 风 险收益 特征 益民品质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5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 属于较高风险、 较高收益的投资品种, 其预期风险和 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但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八、 基 金的融 资 、 融券、 转融 通 本基金可以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转融通 。 九 、 基 金管理 人代 表基金 行使 相关 权 利的 处理原 则及 方法 1、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2、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相关权利,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利益;


3、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 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4、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十 、投 资组合 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于 2015 年12 月1 日 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 保证复核内容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取自本基金 2015 年第 3 季度报告,所载数 据截至 2015 年 9 月30 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 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364,624,403.31 92.17 其中:股票


364,624,403.31 92.17 2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益民品质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6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 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 售金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 计


26,041,473.62 6.58 7 其他资产


4,950,567.89 1.25 8 合计





395,616,444.82





100.00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农、林、牧、渔业 6,326,934.00 1.61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215,598,358.09 54.82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 和供应业 - - E 建筑业 56,628,417.12 14.40 F 批发和零售业 10,241,273.42 2.60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7,152,075.60 1.82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 3,694,059.00 0.94 J 金融业 - - K 房地产业 64,983,286.08 16.52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 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364,624,403.31 92.71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 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益民品质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7 1 600579 天华院 2,419,000 26,294,530.00 6.69 2 600502 安徽水利 1,986,152 22,880,471.04 5.82 3 600820 隧道股份 1,873,026 21,689,641.08 5.52 4 600612 老凤祥 446,489 20,681,370.48 5.26 5 002208 合肥城建 1,612,126 19,990,362.40 5.08 6 600223 鲁商置业 3,294,900 18,912,726.00 4.81 7 002348 高乐股份 1,173,299 18,667,187.09 4.75 8 600720 祁连山 2,660,825 17,135,713.00 4.36 9 600185 格力地产 1,050,700 16,128,245.00 4.10 10 600581 八一钢铁 2,547,743 15,464,800.01 3.93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 券投





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股指期货投资。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股指期货投资。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益民品质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8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在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913,698.40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4,023,798.02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9,409.45 5 应收申购款 3,662.02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4,950,567.89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序 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流通受限部分 的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 产净值比 例(%) 流通受限情况 说明 1 600579 天华院 26,294,530.00 6.69 临时停牌 2 002348 高乐股份 18,667,187.09 4.75 临时停牌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益民品质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9 第十部分


基金业 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 行 或 存 款 类 金 融 机 构 , 本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 示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 说明书。 本基金业绩报告未经审计。 11.1 益 民 品 质升级 灵活 配置 混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份 额净值 增长 率 与同 期业 绩 比较 基准收 益率 的比较 阶段 净值增长 率①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 ④ 基金合同 生效至 2015 年9 月30 日 -38.3% 4.01% -18.99% 2.09% -19.31% 1.92% 益民品质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0 11.2 自 基 金 合同生 效以 来基 金累计 净值 增长率 变动 及其与 同期 业绩比 较基 准 收 益率 变动的 比较 注:1、图示日期为 2015 年5 月6 日至2015 年9 月30 日。


益民品质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1 第十一 部分


基 金的财产 一 、基 金资产 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 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 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款项 以及其他资产价值总和 。 二 、基 金资产 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 、基 金财产 的账 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 证券账 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 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 人、 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 、基 金财产 的保 管和处 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 并由基 金托管人保管。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 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 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 扣 押或其他权利。 除依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的规定处 分外, 基金财产不得被处 分。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 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 因进行清算的, 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 生的债权, 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 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益民品质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2 第十二 部分


基 金资产估 值 一 、估 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 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 、估 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 权证、 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 应收款项、 其它投资等资 产及 负债。 三 、估 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 )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 易所挂牌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估值日无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 发生重大变化 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以最近交易日 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 或 证券发行机 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可参考类似投 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 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 (2 )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 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 供的价格 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 且本基金采用的是按收盘价估值 的, 且最近交易 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 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 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 )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 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 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 进行估值; 估值日 没有交易的 且本基金采用的是按收盘价估值的 ,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 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 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益民品质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3 的净价进行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 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 ) 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 )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 该日无交易的, 以最近一日的市价 (收盘价 ) 估值; (2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 (3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 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 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按监管 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 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 值。 5、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 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6、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因 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益民品质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4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 成的损失责任 。 四 、估 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 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精确到 0.001 元, 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基金 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 净 值 , 并 按 规 定 公 告 。 2、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 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 日 对 基 金 资 产 估 值 后 ,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 按约定 对外公布。 五 、估 值错误 的处 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 及时性。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 (含第 3 位) 发生估值错 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 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或登记机构、 或销 售机构、 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 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 过错 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 (“ 受损方”) 的直 接损失按下 述 “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 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资料申报差错、 数据传输差错、 数 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 )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 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 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 责任方承担;益民品质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5 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由估 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 并且 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 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 任。 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确保估值错误已得 到更正。 (2 )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 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 对估值错误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 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 (“ 受损方”) , 则估值错误 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 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 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 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 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 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 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 ) 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 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 )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 进行评估; (3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 更正和赔偿损失; (4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 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益民品质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6 (2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 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公告。 (3 )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 、暂 停估值 的情 形 1、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 、基 金净值 的确 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 基 金 管 理 人 负 责 计 算 ,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 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 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 按约定予以公布。 八 、特 殊情况 的处 理 1、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5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 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 由于不可抗力,或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 等原因,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是 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 基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免除 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 成的影响。


益民品质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7 第十三 部分


基金 的收益 与分配 一 、基 金利润 的构 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 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 、基 金可供 分配 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 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 、基 金收益 分配 原则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 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 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 若 《基金 合同》 生效 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 、收 益分配 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 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 、收 益分配 方案 的确定 、公 告与实 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日内 在指定 媒介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益民品质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8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 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六 、基 金收益 分配 中发生 的费 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 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 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 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益民品质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9 第十四 部分


基金费用与 税收 一 、基 金费用 的种 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 《基金合同》 生效后 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 律师费和诉讼费 和仲裁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 账户开户费和账户维护费;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二 、基 金费用 计提 方法、 计提 标准和 支付 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 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 =E× 1.5 %÷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于次月前 5 个工 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 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 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 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 =E× 0.25%÷ 当年天数 益民品质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0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于次月前 5 个工 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9 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 、不 列入基 金费 用的项 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四 、基 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 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 法规执 行。 五 、基 金管理 费、 基金托 管费 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规模等因素协商一致, 酌情调低基金管 理费率、 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提高上述费 率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





























2 日前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公告。 益民品质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1 第十五 部分


基金的会计 与审计 一 、基 金会计 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基金首次募集的 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 如果 《基金合同》 生效少于 2 个月, 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 年度 披露 ;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 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 并以 托管协议约定 方式确认 。 二 、基 金的年 度审 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益民品质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2 第十六 部分


基金的信息 披露 一 、本 基金的 信息 披露应 符合 《基金 法》 、《运 作办 法》、 《信 息披露 办 法 》、 《基金 合同 》及其 他有 关规定 。 相 关法律 法规 关于信 息披 露的规 定发 生 变 化时 ,本基 金从 其最新 规定 。 二 、信 息披露 义务 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 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 并 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媒介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 (以下简 称 “ 网站” ) 等媒介披露 , 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 够按照 《基金合同》 约定的时间和 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 、本 基金信 息披 露义务 人承 诺公开 披露 的基金 信息 ,不得 有下 列行为 :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 登载任何自然人、 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 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 、本 基金公 开披 露的信 息应 采用中 文文 本。如 同时 采用外 文文 本的, 基 金 信息 披露义 务人 应保证 两种 文本的 内容 一致。 两种 文本发 生歧 义的, 以中 文 文 本为 准。 益民品质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3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 除特别说明外,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元。 五 、公 开披露 的基 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 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 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说明基金认购、 申购和赎回安排、 基金投资、 基金产品特性、 风险揭示、 信息披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 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 摘要登载在指定 媒介 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 新 内 容 提 供 书 面 说 明 。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 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 金 份 额 发 售 的 3 日前,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 摘要登载在指定 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并在披 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 媒介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 媒介上登载 《基金 合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益民品质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4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 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 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 将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 媒介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 额申购、 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 赎回费率, 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 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 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 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 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 媒介上。 基金年度报告 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 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 媒 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 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 媒介上。 《基金合同》 生效不足 2 个月的, 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半 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 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 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 告方式。 (七)临时报告 益民品质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5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予以公告, 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 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 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 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 基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 过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管理 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或仲裁 ;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受到严重 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 基金管理费、 基金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 方 式 和 费 率 发 生 变 更 ; 17、基金份额净值 估值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 百分之零点五;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益民品质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6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 办理;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在 《基金合同》 存续期限内, 任何公共媒 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 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 立 即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 应当依法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予以公告。 (十) 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 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 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 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 总额、 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 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十一)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十二 )暂停或迟延信息披露的情形 1、不可抗力; 2、发生基金合同约定的暂停估值的情形; 3、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六 、信 息披露 事务 管理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指定专人负责管 理信息披露事务。 益民品质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7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 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 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审 查。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 媒 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 媒 介上披露信息外, 还可以根据需要 在其他公共媒 介披露信息, 但是其他公共 媒介 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 并且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 法律意见书的专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七 、信 息披露 文件 的存放 与查 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 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以 供公众查阅、复制。 益民品质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8 第十 七 部分


风险揭示 一 、投 资于本 基金 的风险





1、市场风险 证券价格会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变化, 从而对本基金资产构成潜在风险, 主要包括: (1 )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 财政政策、 产业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一定的影 响,导致证券价格波动,是影响基金收益的风险因素之一。 (2 )经济周期风险 证券市场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 而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 宏观经济运 行状况将对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从而产生风险。 (3 )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股票市场及债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 同时 直接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 基金投资于股票和债券, 收益水平会受到 利率变化的影响。 (4 )购买力风险 本基金投资的目的是使基金资产保值增值, 如果发生通货膨胀, 基金投资于 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影响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5 )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 市场、 技术、 竞争、 管理、 财 务等因 素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从而导致基金投资收益变化。 2、信用风险 指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所投资债 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 拒绝支付到期本息,导致基金资产损失。 益民品质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9 3、流动性风险 指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 或者不能应付可能出现的投资者大额赎回 的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交易过程中, 可能会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 巨额赎回可能 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甚至影响基金份额净值。 4、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 可能因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等方面判 断有误, 或者获取的信息不全等因素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对基金收益水平存在影响。 5、操作或技术风险 指相 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 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 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 例如, 越权违规交易、 会计部门欺 诈、交易错误、IT 系统故障等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 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 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 这种技术风险可 能来自基金管理 人、 登记机构、 销售机构、 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等。 6、合规性风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 违反国家法律、 法规的规定, 或者基金投资违反 法规及基金契约有关规定的风险。 7、其它风险 战争、 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 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 可 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金融市场危机、 行业竞争、 代理商违约、 托管行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 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持有人利益受损。 8、特定风险 本基金为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 属于较高风险、 较高收益的投资品种, 其预 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但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益民品质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0 在基金调整资产配置时, 基金经理的判断可能与市场的实际表现存在一定偏 离, 在市场上涨的时候股票配置比例过低或在市场下跌时股票配置比例过高, 从 而带来对基金收益不利影响的风险。 二 、声 明 本基金未经任何一级政府、 机构及部门担保。 基 金投资者自愿投资于本基金, 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除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本基金的销售外, 本基金还通过 其他基金 销售机构销 售, 但是, 基金资产并不是 其他销售机构的存款或负债, 也没有经 其他 基金销售 机构担保收益, 其他销售 机构并不能保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益民品质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1 第十八 部分


基金合同的 变更、终止与基金 财产的清算 一 、《 基金合 同》 的变更 1 、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 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 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对于可不经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议 自生效后方可执行 , 并 自决议生效 后两日 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 、《 基金合 同》 的终止 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 、基 金财产 的清 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自出现 《基金合同》 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益民品质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2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制作清算报告;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对基金剩余 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四 、清 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 、基 金财产 清算 剩余资 产的 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 配。 六 、基 金财产 清算 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进行公告。 七 、基 金财产 清算 账册及 文件 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益民品质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3 第十 九 部分


基金合同的 内容摘要 一 、基 金 管理 人 、 基金托 管人 及基金 份额 持有人 的权 利和义 务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路 110 号 法定代表人: 翁振杰 设立日期: 2005 年 12 月 12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92 号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 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3105556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 括但不限于: (1 )依法募集 资金;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并管理基金财产; (3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准的其他费用; (4 )销售基金份额; (5 )按照规定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 《基金合同》 及 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 )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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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94 (9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 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 在 《基金合同》 约定的范围内, 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 、 赎回 和转换申 请;


(12 )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 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 )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 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 融券;


(14 )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 ) 选择、 更换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 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 )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 有 关 基 金 认 购 、 申 购 、 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 等业务规则; (1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 括但不限于: (1 )依法募集 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利用基金 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益民品质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5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 等 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 严格按照 《基金 法》 、 《基金合同 》 及 其他有关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 及报告义务; (12 )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 投资意向等。 除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不 向他人泄露; (13 ) 按 《基金合 同》 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 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 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 报表、 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 )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 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 规定的时间和方式, 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 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 参与基金财产 的 保 管 、 清 理 、 估 价 、 变现和分配; (19 )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 因违反 《基金合同》 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益民品质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6 (21 )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 金托管人违反 《基金合同》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 当基金管理人 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 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 )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 《基金合同》 不能 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 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存款利 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决议;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 )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 牛锡明 成立时间:1987 年3 月30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 国务院国发(1986)字第81 号文和中国人民 银行银发[1987]40 号文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42.62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 号 (四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 括但不限于: 益民品质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7 (1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 保管基金财产; (2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 准的其他费用; (3 )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 金合同》 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 对基金财产、 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 )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 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 清算 ; (5 )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 的基金管理人; (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 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 括但不限于: (1 )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 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托管的不同的 基金分别设置账户, 独立核算, 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 ) 除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 《托 管协议》 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 )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 )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 按照 《基金合同》 及 《托 管协议》 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益民品质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8 (7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 及 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 密 , 不 得 向 他 人 泄 露 , 因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情况除外 ; (8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 (9 )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 )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季度、 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 《基金合同》 及 《托管 协议》 的规 定进行; 如果基金管理 人有未执行 《基金合同 》 及 《托管协议》 规定 的行为, 还 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 上; (12 ) 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 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 )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 )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赎回款项; (15 ) 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 《托管协议》 及其他有关规定, 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管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16 )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 )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和 分配; (18 )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 ) 因违反 《基金合 同》 及 《托管协议》 导 致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 承担赔 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益民品质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9 (20 )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务,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 《基金合同》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 议; (22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 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 持有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 《基金合同》 的承认和 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 《基金合同》 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 金合同》 的当事人, 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 《基 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 利包括但不限于: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 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 务包括但不限于: (1 )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 益民品质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0 (2 )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 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 行承担投资风险; (3 )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 )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 )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 有限责任; (6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决议; (8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 得的不当得利;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会 召集 、议事 及表 决 的程 序和 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一 )召开事由 1 、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 列事由之一的, 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 )终止《基金合同》; (2 )更换基金管理人; (3 )更换基金托管人; (4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6 )变更基金类别; (7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益民品质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1 (10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 下同) 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 )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 ) 法律法规、 《基 金合同》 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1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或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 (2 )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 )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 并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调低赎回费率,或 调整收费 方式、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 ; (4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 )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 重大变化; (6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 登记机构、 基金销售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调整有关认 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7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推出新业 务或服务; (8 )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他情形。 (二 )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 金管理人召集 ; 益民品质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2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 人应当配合 。 4、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含 10% ) 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 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 金 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 5、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含 10% ) 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 单独或合计代 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 地点、方式和权 益登记日。 (三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 在指定媒 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 )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益民品质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3 (3 )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 )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 (5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 )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 )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 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 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 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 不影响表决意见 的计票效力。 (四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 、 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 中国 证监会 允许的其他方式 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 人 确 定 。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须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投票权提供便利。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或 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 不影响表决效力。 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 同》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 相符; 益民品质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4 (2 )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二分之一(含 二分之 一 ) 。 若到会者在权益 登记日 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 金 总份额的 二分之一 , 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三 个月以后、 六个月以内, 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 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 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 应不少于 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 (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 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 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 通 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 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 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 )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 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会议召集人在基 金托管人 (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 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基金托管人或基金 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 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 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二分之一(含 二分之 一 ) ; 若本人直接出具 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二分之一, 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 就原定审议事项重 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 一以上 (含三分之一) 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 书面意见 ; (4 ) 上述第 (3 ) 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 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 额的凭证、 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益民品质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5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 3、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 或其他方式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 网络、 电话、 短信 或其他方式 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 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五 )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 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 如 《基金合同》 的重大修 改、 决定终止 《基金合 同》 、 更换基金管理人 、 更换基金托管人、 与 其他基金合 并、 法律法规及 《基金合同》 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 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 )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 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 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 决 , 并 形 成 大 会 决 议 。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 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 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 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二分之一以上 (含二分之一 ) 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 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 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益民品质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6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 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 、 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 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 )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 在公证 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 )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 人所持表 决权的 二分之一 以上 (含二分之一) 通过方为有效; 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 (含三分之二) 通过方可做出。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更换 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 终止 《基金合同》 、 与其他基金合并, 以特别决议 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 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 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 表面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 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的视为弃权表决, 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七 )计票 1、现场开会 益民品质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7 (1 )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 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 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 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 )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场公布计票结果。 (3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 异 议 , 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 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 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 重新清点后, 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点结果。 (4 )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 计票方式为: 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 (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 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 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 )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 表决通过 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如果采用 通讯方式进行表决, 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 必须将公证书全文、 公 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益民品质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8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 ) 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 召开条件、 议事程序、 表 决条件等规定, 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 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 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并提前公告后, 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审议。 三 、 基 金合同 的变 更、终 止与 基金财 产的 清算


(一 )《基金合同》的变更 1 、变更基金合同 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 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 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对于可不经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的事项,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关于 《基金合同》 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后方可执行 , 并 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 介公告。 (二 )《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并在履行相关程序后,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 )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自出现 《基金合同》 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益民品质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9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 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制作清算报告;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 (7 )对基金剩余 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四 )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 )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 )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进行公告。 (七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益民品质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0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四 、争议 解决 方式 对于因 基金合同 的订立、 内容、 履行和解释或与 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 基金 合同 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 调解途径解决。 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 调解解决 的, 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按照中国国际经 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地点为北京市。 仲裁裁决 是终局的,对 相关各方 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 争议处理期间, 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职责, 继续 忠实、 勤勉、 尽责地履行 《基金合同》 和本协议 规定的义务, 维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 受 中国法律管辖。 五 、基 金合同 存放 地和投 资者 取得基 金合 同的方 式 《基金合同》 可印制成册, 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机构 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益民品质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1 第 二十 部分


托管协议的 内容摘要 一、 基金 托管 协议 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路 110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10 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南翼 13A 邮政编码:100052


法定代表人:翁振杰 成立 时间:2005 年12 月12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 证监基金字【2005】192 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 监 会 许 可 的 其 它 业 务 。 注册资本:1 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邮政编码:200120)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邮政编码:200120 ) 法定代表人: 牛锡明 成立时间:1987 年3 月30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国务院国发(1986)字第81 号文和中国人民 银行银发[1987]40 号文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 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 款 ; 办 理 国 内 外 结 算 ;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发行金融债券; 代理发行、 代理兑付、 承销政府债券; 买 卖政府债券、 金融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 买卖、 代理买卖外汇; 从事银行卡业务;益民品质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2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收付款项业务; 提供保管箱服务; 经国务院银行业 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注册资本:742.62 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 、基 金托管 人对 基金管 理人 的业务 监督 和核查 ( 一) 基金托 管人 对基金 管理 人的投 资行 为行使 监督 权 (1) 基金托 管人 根据有关 法律 法规的 规定 及 《基 金合 同》 和 本协 议的约 定, 对 基金 的投资 范围 、投资 对象 进行监 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包括中小板、 创业 板和其 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 债券、 权 证、 货币市场工具、 资产支持证券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 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 的比例为 0%-95%; 持有的权证合计市值占基金资产 的比例为0%-3%; 固定收益类资产 (包括货币市 场工具) 合计市值占基金资产总值的比例为 0%-100%; 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合计市值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固定收益类 资产主要包括国债、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 券 、 中 期 票 据 、 央 票 、 债券回购、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等。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业务进行监督和核查的义务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开始履行。 (2) 基金托 管人 根据有 关法 律法规 的规 定及《 基 金 合同》 和本 协议的 约定, 对 基金 投资、 融资 比例进 行监 督。 益民品质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3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本基金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 的比例为 0%-95%; 固定收益类资产 (包 括货币 市场工具)合计市值占基金资产总值的比例为 0%-100%。 2.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 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全 部 基 金 持 有 一 家 公 司 发 行 的 证 券 , 不 超 过 该 证 券 的 10%; 5.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 的 0.5 %; 8.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10%; 9.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0.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该资产 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1.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 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 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 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 本基金应 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 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级 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 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 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 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 本 基 金 进 入 全 国 银 行 间 同 业 市 场 进 行 债 券 回 购 的 资 金 余 额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净值的 40%; 15. 本基金资产 总值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 16.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 限制。 益民品质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4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在上述期间内,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 合同的约定。 因证券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 、 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 价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 比例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 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 法律法规或 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修改或取消上述限制规定, 且适用于本基金, 则 基金管 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但须提前公告 , 不需要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托管人依照上述规定对本基金的投资组合限制及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3 ) 基 金托管 人根 据有 关法 律法规 的规 定及基 金合 同和本 协议 的约定,对 基 金投 资禁止 行为 进行监 督。 基金财 产不 得用于 下列 投资或 者活 动。 1.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 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的证券, 或者从 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 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 遵循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 防范利益冲突, 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 按照 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 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 并按法律法 规予以披露。 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 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 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 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 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益民品质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5 (4) 基 金托管 人根 据有 关法 律法规 的规 定及基 金合 同和本 协议 的约定,对基 金 管 理人 参与银 行间 债券市 场进 行监督 。 1.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于基金管理 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时面临的交易对手资信风险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银行间市场交易 对手的名单。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 2 个工作日内电话或回函确认收到该名单。 基金管理人应定期和不定期对银行间市场现券及回购交易 对 手 的 名 单 进 行 更 新 。 基金托 管人在收到名单后 2 个工作日内电话或书面回函确认, 新名单自基金托管 人确认当日生效。 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 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2.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时, 有责任控制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 由 于交易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基金管理人应当负责向相关责任人追偿。 (5) 基 金托管 人根 据有 关法 律法规 的规 定及基 金合 同和本 协议 的约定,对基 金 管 理人 选择存 款银 行进行 监督 。 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的, 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 约定, 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 并及时提 供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 管人应据以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 1.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与存款银行建立定期对账机制, 确保基金银 行存款业务账目及核算的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根据相关规定,就本基金银行存款业务另行 签订书面协议, 明确双方在相关协议签署、 账户开设与管理、 投资指令传达与执 行、资金划拨、账目核对、到期兑付、文件保管以及存款 证 实 书 的 开 立 、 传 递 、 保管等流程中的权利、 义务和职责, 以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 权益。 3.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基金银行存款业务的监督与核查,严格审查、复核 相关协议、账户资料、投资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关文件 , 切 实 履 行 托 管 职 责 。 益民品质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6 4.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开展基金存款业务时, 应严格遵守 《基金 法》 、 《运作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 利率管理、 支付结算等 的各项规定。 (6) 基金托 管人 对基金 投资 流通受 限证 券的监 督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 应遵守 《关于规范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证券行为 的紧急通知》、《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 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规范的非公开发行 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 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 已发行未上市证券、 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3.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基金 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有关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决策流程、 风险控制制度。 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还应提供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流动性 风险处置预案。 上述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 资额度和投 资比例控制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首次执行投资指令之前两个工作日将上 述资料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基金托管 人应在收到上述资料后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确认收到上 述资料。


4.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 规要求的有关书面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拟发 行 证 券 主 体 的 中 国 证 监 会 批 准 文 件 、 发行证券数量、 发行价格、 锁定期,基金拟认购的数量、 价格、 总成 本、 总成本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已持有流通受限证券市值占资产净值的比例、资金划 付时间 等。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 完整,并应至少于拟执行投资指 令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信息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 间进行审核 。 益民品质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7 5.基金托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书面信息 进行审核,基金托管人 认为上述资料可能导致基金 投资 出现风险的,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在投资流通 受限证券前就该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充书面说明,并保留查看基金管 理人风险管理部门就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的 权利。 否则,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执行有关指令。 因拒绝执行该指令造成基金财 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 任何责任,并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如基金管 理人和 基金托 管人无法 达成一 致,应 及时上报 中国证 监会请 求解决 。 如果基金托管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则不承担任何责任。 (7) 基金托 管人 对基金 投资 中期票 据的 监督 基金投资中期票据,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审慎原则,制定严格的投资决策流 程和风险控制制度, 并经董事会批准。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本协议的规定与基金托 管银行签订风险控制补充协议。 协议应包括基金管理人投资中期票据的限制性约 定、 风险控制措施及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相关制度、 流动性风险 处置预案以及相关投资额度和比例的情况进 行监督等内容。 (8)基金 托管人 根据法 律法 规的规 定及《基金 合同 》 和 本协议 的约定 , 对 基金 投 资其 他方面 进行 监督。 ( 二) 基金托 管人 应根据 有关 法律法 规的 规定及 基金 合同的 约定 ,对基 金资 产 净 值计 算、基 金份 额净值 计算 、应收 资金 到账、 基金 费用开 支及 收入确 认、 基 金 收益 分配、 相关 信息披 露、 基金宣 传推 介材料 中登 载基金 业绩 表现数 据等 进 行 监督 和核查 。如 果基金 管理 人未经 基金 托管人 的审 核擅自 将不 实的业 绩表 现 数 据印 制在宣 传推 介材料 上, 则基金 托管 人对此 不承 担任何 责任 ,并有 权在 发 现 后报 告中国 证监 会。 ( 三) 基金管 理人 应积极 配合 和协助 基金 托管 人 的监 督和核 查, 在规定 时间 内 答 复并 改正, 就基 金托管 人的 疑义进 行解 释或举 证。 对基金 托管 人按照 法规 要 求 需向 中国证 监会 报送基 金监 督报告 的, 基金管 理人 应积极 配合 提供相 关数 据 资 料和 制度等 。 益民品质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8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 《基金法》 及其 他有关法规、 《基金合同》 和本协议规定的行为,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 并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基金 托管人反馈, 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 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 在限期 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 改正。 基金管理 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有权报告中国 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在限期内纠正。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或 者违反 《基金合同》 约定的, 应当拒绝执行, 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及时向中 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 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 立 即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 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三 、基 金管理 人对 基金托 管人 的业务 监督 、 核查


根据 《基金法》 及其他 有关法规、 《基金合同 》 和本协议规定, 基金 管理人 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的情况进行核查, 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 是否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立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 账 户 及 债 券 托 管 账 户 , 是否及时、 准确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是否根据 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 是否按照法规规定和 《基金合同》 规定进行相关 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基金资产进行核查。 基金托 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 理人的核查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 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 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未对基金资产实行分账管理、 擅自挪用基金资产、 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 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 《基益民品质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9 金法》 、 《基金合同 》 、 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 定的, 应及时以书面形 式通知基金 托管人在限期内纠正, 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 理人发出回函。 在限期内, 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 托管人改正。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 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 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对基金管理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 金监督报告的,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 通知基金托管人在限期内纠正。 四 、基 金财产 的保 管 ( 一) 基金财 产保 管的原 则 (1 )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依据合法程 序作出的合法合规,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资产。 (2 ) 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3 ) 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立 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 证券账户和债券托管 账户。 (4 ) 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 确保基金财产的 完整和独立。 (5 ) 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和基金申购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资产, 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到账日基金 资产没有到达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 进行催收。 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 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 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 二) 基金募 集 资 产的验 证 基金募集期满 之日起 10 日内,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 出具验资报告, 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 (含2 名) 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 验资完成, 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到益民品质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0 的全部资金存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基金银行存款账户中, 基金托管人在收 到资金当日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 三) 基金的 银行 存款账 户 的 开立和 管理 (1 ) 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2 )


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 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息。 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制作、 保管 和使用。 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 包括但不限于投资、 支付赎回金额、 支付 基金收益,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进行。 (3 ) 本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 要。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存款账户; 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银行存款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 ) 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申请开通本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企业网上银行 业 务进行资金支付, 并使用交通银行企业网上银行 (简称 “交通银行网银” ) 办 理托管资产的资金结算汇划业务。 (5 ) 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管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人 民币银行账户结算管理办法》 、 《现金管理暂 行条例实施细则》 、 《 人民币利率 管理规定》、《支付结算办法》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其他规定。 ( 四) 基金证 券 交收 账户 、资 金交收 账户 的开立 和管 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开立证券账户。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管理 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 亦不得使 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基金管理人不得对基金证券交收账户、 资金交收账户进行证券的超卖或超买。 基金托管人 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 算备付金账户即资金交收账户, 用于证券交易资金的结算。 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 的名义在托管人处开立基金的证券交易资金结算的二级结算备付金账户。 ( 五) 债券托 管 账 户的开 立 和 管理 益民品质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1 (1 )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负责向人民银行进行报备,并在备案 通过后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或上 海清算所以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债 券托管账户, 并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的债券及资金的清算。 基金管理人负责申 请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进行交易, 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外汇交易中 心开设同业拆借市场交易 账户。 (2 )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协 议正本由基金管理人保存。 ( 六) 其他账 户的 开立和 管理 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 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 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 使用的, 由基金管理人协助基金托 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开立有关账户。 该账户按 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 七) 基金财 产投 资的有 关 实 物证券 、银 行存款 定期 存单 的 有价 凭证等 的 保管 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 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 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 实际有效控制的本基金资产不承担保管责任。 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 人负责保管。 ( 八) 与基金 财产 有关的 重大 合同的 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托 管人、 基金管理人保管, 相关业务程序另有限制除外。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 基 金管理人在代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尽可能保证持有二份以上的 正本, 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 基金管理人应 及时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合同的保管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 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盖授权 业务章的合同传真件, 未经双方协商或未在合同约定范围内, 合 同原件不得转移。


五 、基 金资产 净值 计算 与 复核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益民品质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2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估值原则应符合 《基金合同》 、 《关 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 计 价 有 关 事 项 的 通 知 》 及其他法律、 法规的规定。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 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 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以约定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 算结果复核后, 将复核结果反馈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净值予 以公布。 六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名册 的保 管


基金管理人可委托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和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包括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 权益登记日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名册、 每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由基金登记机构负责编制 和保管,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基金管理人应根据基金托管人的要求定期和不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 份额持有人名册。 ( 一) 基金管理人于《 基金合同》生效日及《基金合同》终止日后 10 个工 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由登记机构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 二) 基金管理人于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后 5 个工作日内向基金 托管人提供由登记机构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 三) 基金管理人于每 年最后一个交易日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提 供由登记机构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 四) 除上述约定时间 外, 如果确因业务需要, 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商 议一致后,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由登记机构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并定期刻成光盘备 份,保存期限为15 年。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益民品质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3 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 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 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应按有关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 的责任。 七 、争 议解决 方式


相关各方当事人同意, 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 应通 过友好协商或者调解解决。托管协议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 、 调 解 解 决 或 者 协 商 、 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 经 济 贸 易 仲 裁 委 员 会 , 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的地点在北京市, 仲裁裁决是终局 的,并对相关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 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 继续 忠实、 勤勉、 尽责地履行 《基金合同》 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 维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八 、基金 托管 协议 的变更 、终止 与基 金财 产的清 算 (一) 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 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 修改后的新协议, 其 内容不得与 《基金合同 》 的规定有任何冲突。 修改后的新协议, 应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二)基金托管协议 的终止 1. 《基金合同 》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 ,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或因其 他事由造成 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 财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 ,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或因其 他事由造成 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 4.发生 《基金法》、《销售办法》、《运作办法》或其他法律法规 规定的 终止事项。 益民品质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4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在基金财产清算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 《基金合同》 和本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资产安全的 职责。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 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制作清算报告;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 (7 )对基金剩余 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四) 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 基金剩余 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 按如下顺序进行清偿 1) 基金财产清算费用 ; 2)缴 纳基金所欠税款 ; 3) 清偿基金债务 ; 4)清算后如有余额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益民品质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5 (六) 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进行公告。 (七)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期限不少于 15 年。 益民品质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6 第二十 一 部分


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 。 主 要 服 务 内 容 如 下 : (一)资料寄送 1、基金投资者对账单: 基金管理人将向发生交易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书面或电子文件形式定期或 不定期寄送对账单。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客户服务中心开通净值短信服务,基金管理人将 (每工作日)发送基金净值信息。 3、其他相关的信息资料。 (二)多种收费方式选择 基金管理人在合适时机将为基金投资者提供多种收费方式购买本基金, 满足 基金投资者多样化的投资需求,具体实施办法见有关公告。 (三)基金电子交易服务 基金管理人将为投资者提供电子交易服务, 并逐步拓展可使用的银行卡范围, 为投资者提供更便利的网上基金交易服务。 具体可使用的银行卡范围查询公司网 站信息。 (四)客户意见、建议或投诉处理





投资人可以通过 基金管理人电话热线、 电子信箱、 信函、 传真、 在线客服等 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出意见、建议或投诉。 (五)联系方式 投资者如果想了解申购与赎回的交易情况、基金 账户余额、基金产品与服 务等信息,可拨打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如下电话: 客户服务专线:400-650-8808 传真:010-63100608 公司 网站:http://www.ymfund.com (六)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 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 式联系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 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益民品质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7 第二十 二部分


招募说明 书的存放及查阅方 式 招募说明书在编制完成后, 将存放于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 有关 销售机构及其网点, 供公众查阅。 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 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 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投资人也可在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网站上进行查阅。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益民品质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8 第二十 三 部分


其他应披 露事项 序 号 公告事项 披露方式 披露日期 1 益民品质升级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关于开放申购、赎 回、转换、定期 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 《证 券日报》 、 《上海证 券报》及公司网站 2015-06-08 2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 有的股票停牌后估值方 法变更的提示性 公告 《中国证券报》 、 《证 券日报》 、 《上海证 券报》及公司网站 2015-06-09 3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益民品 质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 《证 券日报》 、 《上海证 券报》及公司网站 2015-06-16 4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 有的股票停牌后估值方 法变更的提示性 公告 《中国证券报》 、 《证 券日报》 、 《上海证 券报》及公司网站 2015-06-17 5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 持有的股票停牌后估值 方法变更的提 示性公告 《中国证券报》 、 《证 券日报》 、 《上海证 券报》及公司网站 2015-06-20 6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 有的股票停牌后估值方 法变更的提示性 公告 《中国证券报》 、 《证 券日报》 、 《上海证 券报》及公司网站 2015-06-27 7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参 加交通银行网上银行、 手机银行基金申 购手续费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 《证 券日报》 、 《上海证 券报》及公司网站 2015-06-27 8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 有的股票停牌后估值方 法变更的提示性 公告 《中国证券报》 、 《证 券日报》 、 《上海证 券报》及公司网站 2015-06-30 9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 有的股票停牌后估值方 法变更的提示性 公告 《中国证券报》 、 《证 券日报》 、 《上海证 券报》及公司网站 2015-07-03 10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 有的股票停牌后估值方 法变更的提示性 公告 《中国证券报》 、 《证 券日报》 、 《上海证 券报》及公司网站 2015-07-04 11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 有的股票停牌后估值方 法变更的提示性 公告 《中国证券报》 、 《证 券日报》 、 《上海证 券报》及公司网站 2015-07-08 12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 有的股票停牌后估值方 法变更的提示性 公告 《中国证券报》 、 《证 券日报》 、 《上海证 券报》及公司网站 2015-07-09 13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 《中国证券报》 、 《证 2015-07-11 益民品质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9 有的股票停牌后估值方 法变更的提示性 公告 券日报》 、 《上海证 券报》及公司网站 14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 有的股票停牌后估值方 法变更的提示性 公告 《中国证券报》 、 《证 券日报》 、 《上海证 券报》及公司网站 2015-08-19 15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 有的股票停牌后估值方 法变更的提示性 公告 《中国证券报》 、 《证 券日报》 、 《上海证 券报》及公司网站 2015-08-25 16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上海汇 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 《证 券日报》 、 《上海证 券报》及公司网站 2015-09-21 17 益 民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基 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估 值方法变更的提 示性公告 《中国证券报》 、 《证 券日报》 、 《上海证 券报》及公司网站 2015-10-13 18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更 名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 《证 券日报》 、 《上海证 券报》及公司网站 2015-10-22 19 益民品质升级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2015 年第 3 季度报告 《中国证券报》 、 《证 券日报》 、 《上海证 券报》及公司网站 2015-10-26 20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益民品质升 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新增销 售机构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 《证 券日报》 、 《上海证 券报》及公司网站 2015-10-28 21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 有的股票停牌后估值方 法变更的提示性 公告 《中国证券报》 、 《证 券日报》 、 《上海证 券报》及公司网站 2015-11-06 益民品质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30 第二十 四部分


备查文件 (一) 中国证监会 准予益民品质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募集注册 的文件 (二)《 益民品质升级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三)《 益民品质升级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四) 关于申请募集 注册益民品质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之法律 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备查文件等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 业场所,在办公时间内可供免费查阅。 益 民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二○ 一 五年十二 月 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