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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海外中国混合(241001)

华宝海外中国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5年第2号)查看PDF公告

 
 
 
华 宝 兴业 海 外中 国 成长 混合 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招 募 说明 书 摘要 ( 更新 ) 
2015 年第2 号 
 
 
 
 
 
 
 
 
 
 
 
 
 
 
 
基金管理人: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 【重要 提示 】





本基金 2008 年 3 月 24 日根 据中 国证 券监 督管 理委员 会 《关 于同 意华 宝 兴业海 外中 国成 长股 票 型证券投资 基金募集的批 复》( 证监基金字[2007 ]333 号) 和《关于华宝兴业 海外中国成长股票型 证券投 资 基 金募 集时 间安 排的确 认函 》 ( 基 金部 函 [2008 ] 87 号) 的核 准, 进 行募 集。 基 金合 同于 2008 年 5 月 7 日 正式 生效 。 基金管 理人 保证 《 华宝 兴业 海外中 国成 长混合 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招 募说 明书 》 的内 容真实 、 准确 、 完 整。 《 华宝兴业 海外中国成 长 混合 型 证券投资 基金招 募说明书 》 经中国 证监会核 准,但中 国证 监 会对本 基金 募集 的核 准 , 并不表 明其 对本 基金 的价 值和收 益作 出实 质性 判断 或保证 , 也不 表明 投资 于本基 金没 有风 险, 投资有 风险 , 投 资者 认购 或申购 本基 金时 应认 真阅 读本基 金招 募说 明书 。 本基金 投资 于 证券 市场, 基 金净值 会因 为证券 市场 波 动等因 素产 生波动, 投资 者 在投资 本基 金前, 需充 分了解本 基金的产 品特性,并 承担基金投 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 包括 :因整体政 治、经济 、社会 等环 境因素对 证券价格 产生影 响而形成 的系统性 风险, 个别 证券特有的 非系统性风 险, 由于基金投 资 人连 续大量赎 回基金产 生的流 动性风险,基金 管理人在基 金管理实 施过程中 产生的 基金管理 风险, 本 基金的 特定 风险,等 等。





基 金的 过往 业绩 并不 预示其 未来 表现 。 基金管 理人 依照 恪尽 职守 、 诚 实信 用、 谨慎 勤勉 的 原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 财产 , 但 不保 证投 资于 本基金 一定 盈利 ,也 不保 证 最低 收益 。 本摘要 根据《基金合同》和《招 募说明书》编写,经基金 托管人审核,并经中国证 监会核准 。 《基金 合同》 是约 定基 金 当事人 之间 权利、 义务 的 法律文 件。 投 资人 自取 得 依 《基金 合同 》 所发 售 的基金 份额 , 即成 为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和 《基 金合 同 》 当 事人 , 其 持有 基金 份 额的行 为本 身即 表明 其 对 《基 金合 同》 的承 认和 接受, 并按 照 《 基金 法》 、 《运作 办法》 、 《 基金 合同 》 及其 他有 关规 定享 有 权利、 承担 义务 ;基 金投 资人欲 了解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权 利和 义务 ,应 详细 查阅《 基金 合同 》 。 本招募 说明 书根 据 2014 年 8 月 8 日实 施的 《公 开 募集证 券投 资基 金运 作管 理 办法 》进 行了 部 分更新 。 本 招募 说明 书摘 要所载 内容 截止 日 为 2015 年 11 月 7 日, 有关 财务 数 据和净 值表 现截 止日 为 2015 年 9 月 30 日 ,财 务数据 未经 审计 。


2 一、 基金的名称 华宝兴 业海 外中 国成 长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二、 基金的类型 契约型 开放 式、 混合 型基 金 三、 《基金合同》生效日 期 本基金 自 2008 年 3 月 24 日到 2008 年 4 月 30 日 向 个人投 资者 和机 构投 资者 同时发 售, 《基 金 合同》 于 2008 年 5 月 7 日 生效。 四、 基金的投资 (一) 本基金 投资 目标 、范 围、 策略、 业绩 比较 基准 和风 险收益 特征 1、投 资目 标 主要投 资于 海外 上市 的中 国公司 的股 票 , 在 全球 资 本市场 分享 中国 经济 增长 , 追 求资 本长 期增 值。 2、投 资范 围 本基金 投资 包括 股票 、 固 定收益 证券 、 银行 存款 和 法律法 规允 许的 其他 投资 工具 。 其 中 股 票投 资范围 包括 香港 证交 所上 市的所 有股 票和 在新 加坡 、美国 上市 的中 国公 司, 中国公 司指 收入 的 50% 以 上来源于 中国大陆 的公司 ;固定收 益证券投 资范围 为具有标 准普尔评 级为“A”以上 或同等评 级 的发行 人在 中国 证监 会认 可的中 国大 陆以 外市 场 ( 包括香 港、 新加 坡、 美国 ) 发行的 固定 收益 证券 , 在流动 性充 足的 情况 下, 主要投 资香 港债 券市 场。 3、投 资策 略 (1) 资产 配置 策略 本基金 将结 合宏 观经 济环 境、 政策 形势 、 证 券市 场 走势的 综合 分析 , 主动 判 断市场 时机 , 进行 积极的 资产 配置 , 合理 确 定基金 在股 票 、 债 券等 各 类资产 类别 上的 投资 比例 , 以 最大 限度 地降 低投 资组合 的风 险、 提高 收益 。本基 金各 类资 产配 置的 比例范 围为 :股 票占 基金 资产总 值的 60%-95% , 债券和 其他 资产 占基 金资 产总值 的 5%-40% 。 (2) 股票 投资 策略 本基金 将采 用基 于基 本面 研究的 成长 导向 的主 动性 管理策 略 。 自 下而 上的 选 择个股 , 同时 兼顾 宏观经 济和 行业 变化 。 1)市 值和 流动 性筛 选: 在 本基金 允许 的投 资范 围内 取市值 超 过 1 亿 美元 、日 交易量 超 过 100 3 万美元 的股 票做 为初 选股 票池。 2)数 量化 筛选 及研 究团 队 推荐: 数量 化筛 选、 历史 估值、 增长 率预 测, 选 出 150 只, 加上 分 析师推 荐的 另 外 50 只无 盈 利预测 但有 较大 增长 潜力 的股票 ,形 成 200 只 最终 的研究 范围 。 3) 通过 6 个 定性 指标 的评 估 (管 理层 质量 10% 、 财 务 报表 10% 、 运 营效 率 10% 、 行业前 景 10% 、 增长前 景 30% 和 估值 30% ), 对 200 只股 票进 行综 合排名 。 定性指 标包 括: -- 管理层质量 :公 司治 理 、市场 环境 适应 能力 、长 期策略 、市 场定 位、 管理 经验等 -- 财务报表: 长期 负债 比 率、自 由现 金流 、应 收帐 款、营 运资 本、 收入 波动 性等 -- 运营效率: 净利 率、 资 本回报 率等 -- 增长前景: 定价 能力 、 收购兼 并、 新产 品、 成本 控制、 产量 扩张 等 -- 估值:市盈 率、 市净 率 、股息 率等 -- 行业前景: 行业 敏感 度 、新技 术等 4)筛 选排 名靠 前的 股票 , 并结合 投资 目标 及比 例限 制,最 后精 选股 票作 为最 终的投 资组 合。 (3) 债券 投资 策略 本基金 的债 券投 资部 分将 采用“ 自上 而下 ”和 “自 下而上 ”相 结合 的策 略。 1)自 上而 下的 国家/ 地 区 配置 对不同国 家/ 地区的宏 观经 济进行分 析,包 括对通货 膨胀、GDP 增 长、国 际贸 易、外汇 储备、 投 资者信心 、储蓄等 数据的 研究,及 对全球市 场经济 发展的判 断,来分 析汇率和 利率的发 展趋势 , 并在此 基础 上确 定债 券资 产在不 同国 家和 货币 上的 分配 。 根 据对 收益 率曲 线 的分析 和预 测 , 确 定最 优化的 组合 久期 。 2)自 下而 上的 个券 选择 在 公司固定 收益和 股票团队 的研究支 持下, 对个券进 行分析, 尤其是 通过对企 业债进行 行业 、 公司、 信用 分析 、收 益率 及久期 的研 究, 来确 定个 券的投 资价 值。 4、业 绩比 较基 准 MSCI china free 指数( 以 人 民币计 算 , 换算 所用 汇率 为 WM/Reuters closing spot rate )。 MSCI china free 指数 基本 代表了 香港 上市 的中 国公 司,该 指数 实时 计算 ,交 易时间 内 每 15 秒 发布 1 次, 具有 较强 的代 表性和 较高 的知 名度 。 MSCI china free 指数 将换 算成人 民币 进行 计算 , 每 天 的 换算 所用 汇率 为 WM/Reuters closing spot rate 。 当市场 出现 更合 适 、 更 权威 的比较 基准 时 , 经 基金 托管 人同意 , 本基 金管 理人 履行 适当程 序后 , 4 可选用 新的 比较 基准 ,并 将及时 公告 。 5、风 险- 收益 特征 本基金 是一 只主 动投 资的 混合型 基金 , 其长 期平 均 预期风 险和 预期 收益 率低 于股票 型基 金 , 高 于债券 型基 金、 货币 市场 基金 。 (二) 投资程 序 1、 投 资决 策委 员会 负责 投 资决策 投资决 策委 员会 定期 和不 定期 召 开会 议, 负责 就基 金重大 战略 、资 产配 置 做 出决策 。 2、研究 团队 负 责投 资研 究 和分析 宏观研究人员通过研究其 他 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 司的报告,走访政府决策 部门和研究部门, 研究 本基金 相关市场 的 经济 形势、经 济政策( 货币政 策、财政 政策等 ) ,撰写宏观 研究报告 ,就 基 金的股 票、 债券 、现 金比 例提出 建议 。 行业研 究人 员 对 各行 业进 行深入 细致 的分 析 , 提 出 本基金 的行 业配 置建 议 , 并且针 对入 选行 业 内的上 市公 司进 行案 头和 实地的 研究 , 撰写 研究 报告 及调研 报告 , 对个 股买 卖提 出具体 建议 。 并且 , 金融工 程研 究人 员用 相关 指标对初 级股 票库 进行 定量 分 析, 定期 将股 票排 名结 果 提交 给基 金经 理。 3、 基 金经 理小 组负 责投 资 执行 基金经 理小 组根 据宏 观经 济 、 政 策 和 产业 研究 , 结 合量化 分析 等工 具对 股市 做出判 断, 提出 投 资组合 的资 产配 置比 例 和 行业的 配置 比例 建议 , 同时 结合 股票 排序 和 研 究员 的报告 , 形成 投资 计划 提交投 资决 策委 员会 , 并 根据投 资决 策委 员会 的决 策,具 体实 施投 资计 划。


经投资 决策 委员 会审 核投 资组合 方案 后 , 基 金经 理 向交易 部下 达具 体的 投资 指令 , 交 易员 根据 投资决 定书 执行 指令 。 4、 绩 效评 估 主要包 括四 项核 心功 能: 风险评 估、 投资 绩效 的风 险调整 和业 绩贡 献归 因分 析, 由 绩效 评估 人 员利用 相关 工具 评估 。 5、内 部控 制 内部控 制委 员会 、内 控审 计风险 管理 部负 责内 控制 度的制 定, 并检 查执 行情 况。 (三) 投资限 制与 禁止 行为 1、组 合限 制 本基金 在投 资策 略上 兼顾 投资原 则以 及开 放式 基金 的固有 特点 , 通 过分 散投 资 降低基 金财 产的 非系统 性风 险, 保持 基金 组合良 好的 流动 性。 基金 的投资 组合 将遵 循以 下限 制: (1) 本基金 持 有 同一 家银 行 的存款 不得 超过 基金 净值 的 20% , 银 行应 当是 中资 商 业银行 在境 外设 立的分 行或 在最 近一 个会 计年度 达到 中国 证监 会认 可的信 用评 级的 境外 银行 , 但在基 金托 管账 户 的 5 存款不 受此 限制 ; (2) 本基 金持 有同 一机 构( 政府、 国际 金融 组织 除外) 发行的 证券 市值 不得 超过 基金净 值 的10% ; (3) 本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 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 的其他国家或地区 证 券市场挂 牌交易 的证券资 产不得超 过基金 净值的 10%, 其中 持有任 一国家或地 区市场的 证券资 产 不得超 过基 金净 值 的3% ; (4) 本基金不得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 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 本 公司管理的全部基 金不得 持有 同一 机 构10% 以上具 有投 票权 的证 券发 行总量 ; 前项投 资比 例限 制应 当合 并计算 同一 机构 境内 外上 市的总 股本, 同时 应当 一 并计算 全球 存托 凭 证和美 国存 托凭 证所 代表 的基础 证券 ,并 假设 对持 有的股 本权 证行 使转 换 。 (5) 本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 值的 10%,非流动性资产 是指法律或基金合 同规定 的流 通受 限证 券以 及中国 证监 会认 定的 其他 资产 ; (6)本 基金 持有 境外 基金 的市值 合计 不得 超过基 金 净值 的 10% 。持有 货币 市 场基金 可以 不受 上述限 制 ; (7) 本公 司 管 理的 全部 基 金持有 任何 一只 境外 基金, 不得超 过该 境外 基金 总份 额的 20 % ; (8) 不从 事证 券借 贷业 务 。 若基金 超过 上述 投资 比例 限制, 应当 在超 过比 例后 30 个工 作日 内采 用合 理的 商业措 施减 仓以 符合投 资比 例限 制要 求 。





2、禁 止行 为 本基金 禁止 从事 下列 行为 : (1) 承销 证券 ; (2) 向他 人贷 款或 者提 供 担保; (3) 从事 承担 无限 责任 的 投资; (4) 从事 内幕 交易 、操 纵 证券交 易价 格及 其他 不正 当的证 券交 易活 动; (5) 购买 不动 产; (6) 购买 房地 产抵 押按 揭 ; (7) 购买 贵重 金属 或代 表 贵重金 属的 凭证 ; (8) 购买 实物 商品 ; (9 )除 应付赎 回、交易 清算 等临时用 途以外 ,借入现 金。该临 时用途 借入现金 的比例不 得超 过基金 净值 的 10% ; (10) 利用 融资 购买 证券 ,但投 资金 融衍 生品 除外 ; (11) 参与 未持 有基 础资 产的卖 空交 易;


6 (12) 中国 证监 会禁 止的 其他行 为。 本基金 管理 人、 境外 投资 顾问不 得有 下列 行为 : 1、 不公平 对待 不同 客户 或不 同投资 组合 ; 2、 除法律 法规 规定 以外 ,向 任何第 三方 泄露 客户 资料 ; 3、 中国证 监会 禁止 的其 他行 为。 (四) 代理 投票 权 基金管 理人 作为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的代 理人 , 应行 使 投资股 票的 投票 权 。 基 金 管理人 将本 着维 护 持有人 利益 的原 则, 勤勉 尽责的 代理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行使 投票 权。 (五) 证券 交易 1、境 外交 易商 的选 择 本基金 境外 交易 商的 选择 标准如 下: (1 )本 基金的 境外交易 商应 该具有良 好的财 务状况, 经营规范 ,并且 具有完善 的风险管 理体 系,最 近一 年内 无重 大违 规行为 ; (2 )本 基金的 境外交易 商应 该具有较 强的交 易执行能 力,能够 公平对 待所有客 户,及时 、准 确、 高效 的完 成交 易指 令 。 而且具 有较 高的 服务 水平 , 能够提 供高 质量 的研 究报 告和信 息咨 询服 务 ; (3) 本基 金境 外交 易商 的 佣金水 平应 该公 正合 理; 2 、交 易量 的分 配 基金管 理人 负责 考核 经纪 商的服 务质 量 , 以 此作 为 公司调 整经 纪商 席位 交易 量的主 要依 据 。 包 括: (1 ) 提供 的研 究报 告的 数 量和质 量; (2 ) 研究 的时 效性 ; (3 ) 与基 金管 理人 访问 交 流情况 ; (4 ) 协助 基金 管理 人调 研 上市公 司情 况; (5 ) 接受 基金 管理 人委 托 进行专 项研 究情 况; (6 ) 基金 经理 对该 券商 服 务服 务 质量 的评 价。 (六 )


投 资组 合报 告 1 、 本 投资 组合 报告 所载 数 据为截 止 2015 年 9 月 30 日(“ 报告 期末 “)的 数据 ,本报 告中 所列 财务数 据未 经审 计。 报告期 末基 金资 产组 合情 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人民 币元 )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


7 1 权益投 资 118,514,693.74 51.93 其中: 普通 股 94,915,751.11 41.59 优先股 - 0.00 存托凭 证 23,598,942.63 10.34 房地产 信托 凭证 - 0.00 2 基金投 资 - 0.00 3 固定收 益投 资 - 0.00 其中: 债券 - 0.00 资产支 持证 券 - 0.00 4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0.00 其中: 远期 - 0.00 期货 - 0.00 期权 - 0.00 权证 - 0.00 5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0.00 其中 : 买 断式 回购 的买 入 返售金 融资 产 - 0.00 6 货币市 场工 具 - 0.00 7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 合计 59,613,981.99 26.12 8 其他资 产 50,107,250.59 21.95 9 合计 228,235,926.32 100.00 报告期 末在 各个 国家 (地 区)证 券市 场的 股票 及存 托凭证 投资 分布 国家( 地区 ) 公允价 值( 人民 币元 )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 香港 94,915,751.11 42.42 美国 23,598,942.63 10.55 合计 118,514,693.74 52.96 报告期 末按 行业 分类 的股 票及存 托凭 证投 资组 合 行业类 别 公允价 值( 人民 币元 )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 能源 0.00 0.00 材料 0.00 0.00 工业 38,378,376.12 17.15 非必需 消费 品 25,777,081.39 11.52 必需消 费品 0.00 0.00 保健 2,210,902.95 0.99 金融 38,762,211.05 17.32 信息技 术 2,702,559.18 1.21 电信服 务 0.00 0.00 公用事 业 10,683,563.05 4.77 合计 118,514,693.74 52.96 报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基 金资产 净值 比例 大小 排序 的前十 名股 票及 存托 凭证 投资明 细


8 序 号 公司名 称 ( 英文) 公司名 称 (中文) 证券 代码 所 在 证 券 市 场 所 属 国 家 (地 区) 数量( 股 ) 公允价 值 ( 人民 币元) 占基金 资产净 值比例 (%) 1 GREENLAND HONG KONG HOLDINGS 绿地香 港 337 HK 香 港 香 港 3,950,000 12,158,078.38 5.43 2 DYNAGREEN ENVIRONMENTAL PR-H 绿色动 力 环保 1330 HK 香 港 香 港 3,531,000 11,621,940.98 5.19 3 SUNAC CHINA HOLDINGS LTD 融创中 国 1918 HK 香 港 香 港 3,416,000 11,327,545.16 5.06 4 XINJIANG GOLDWIND SCI&TEC-H 金风科 技 2208 HK 香 港 香 港 612,800 6,740,003.63 3.01 5 DONGJIANG ENVIRONMENTAL-H 东江环 保 895 HK 香 港 香 港 609,700 6,015,299.26 2.69 6 CAR INC 神州租 车 699 HK 香 港 香 港 635,000 5,816,670.93 2.60 7 CTRIP.COM INTERNATIONAL-ADR Ctrip.com 国际有 限 公司 CTRP US 纳 斯 达 克 美 国 13,650 5,486,029.66 2.45 8 BEIJING ENTERPRISES WATER GR 北控水 务 集团 371 HK 香 港 香 港 982,000 4,352,530.50 1.95 9 CHONGQING RURAL COMMERCIAL-H 重庆农 村 商业银 行 3618 HK 香 港 香 港 1,182,000 4,239,703.53 1.89 10 BOER POWER HOLDINGS LTD 博耳电 力 1685 HK 香 港 香 港 390,000 4,187,057.51 1.87 2、 报告期 末按 债券 信用 等级 分类的 债券 投资 组合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债券。 3、 报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基 金资产 净值 比例 大小 排名 的前五 名债 券投 资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债券。 4 、 报告 期末 按公 允价 值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大小 排名的 前十 名资 产支 持证 券投资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资产支 持证 券。 5 、 报告 期末 按公 允价 值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大小 排名的 前五 名金 融衍 生品 投资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金融衍 生品 。


9 6 、 报告 期末 按公 允价 值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大小 排名的 前十 名基 金投资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基金。 7 、 投资 组合 报告 附注 (1 )基 金管理 人没有发 现本 基金投资 的前十 名证券的 发行主体 在报告 期内被监 管部门立 案调 查,也 没有 在报 告编 制日 前一年 内受 到公 开谴 责、 处罚, 无证 券投 资决 策程 序需特 别说 明。 (2) 基金 投资 的前 十名 股 票未超 出基 金合 同规 定的 备选股 票库 。


(3) 其他 资产 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人民 币元 ) 1 存出保 证金 -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3 应收股 利 105,477.54 4 应收利 息 394.41 5 应收申 购款 50,001,378.64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9 合计 50,107,250.59 (4) 报告 期末 持有 的处 于转股 期的 可转 换债 券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处于转 股期 的可 转换 债券 。 (5) 报告 期末 前十 名股 票中存 在流 通受 限情 况的 说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前 十名 股票中 未存 在流 通受 限情 况。 五、 基金净值表现 本 基金 业绩 数据 为截 止2015 年9 月30 日( “ 报告 期 末 “)的 数据 , 本 报告 中所 列 数据未 经审 计。 (1) 本报 告期 基金 份额 净 值增长 率及 其与 同期 业绩 比较基 准收 益率 的比 较 阶段 净值增 长率 ① 净值增 长率 标准差 ②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08/05/07-2008/12/31 -26.40% 2.05% -47.94% 3.85% 21.54% -1.80% 2009/01/01-2009/12/31 54.08% 1.67% 61.57% 2.20% -7.49% -0.53% 2010/01/01-2010/12/31 -3.17% 1.14% 0.66% 1.32% -3.83% -0.18% 2011/01/01-2011/12/31 -22.50% 1.41% -21.88% 1.75% -0.62% -0.34% 2012/01/01-2012/12/31 25.97% 0.97% 21.45% 1.13% 4.52% -0.16% 2013/01/01-2013/12/31 19.50% 1.24% 0.98% 1.18% 18.52% 0.06%


10 2014/01/01-2014/12/31 0.70% 1.13% 10.66% 1.01% -9.96% 0.12% 2015/01/01-2015/09/30 -11.01% 2.22% -9.12% 1.72% -1.89% 0.50% 2008/05/07-2015/09/30 14.80% 1.48% -18.43% 1.86% 33.23% -0.38%


(2 ) 自基金 合同 生效以 来基 金累计 份额 净值增 长率变 动及其 与同 期业绩 比较基 准收益 率变 动 的比较 华宝兴 业海 外中 国成 长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累计份 额净 值增 长率 与业 绩比较 基准 收益 率的 历史 走势对 比图 (2008 年5 月7 日至 2015 年9 月 30 日) 注:1 、 按 照基 金合 同的 约 定,自 基金 合同 生效 之日 起不超 过 6 个 月内 完成 建 仓,截 至 2008 年 11 月 6 日 ,本 基金 已经 达到 基金合 同规 定的 资产 配置 比例。 2、 为使 本基 金的 业绩 比较 基准具 有更 强的 公示 性, 便 于投资 者对 本基 金的 业绩 进行比 较, 自 2009 年 1 月 1 日 起, 本基 金原 约定的 业绩 比较 基准 为 “MSCI China Free 指数( 人民币 计价 ,其 中换 算 所用的 汇率 按照 基金 资产 估值所 使用 的汇 率) ”, 变 更为: “MSCI China Free 指数( 人 民 币计 价, 换算所 用汇 率 为 WM/Reuters closing spot rate ) 。 变更 后的业 绩比 较基 准可 直接 通过彭 博资 讯查 询 , 代码 为 MSCNXNCN 。 六、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 理人 概况 基金管 理人 :华 宝兴 业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住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 纪大 道 100 号上 海环 球金 融中 心 58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纪 大 道100 号上 海环 球金融 中 心 58 楼 法定代 表人 :郑 安国


11 总经理 :HUANG Xiaoyi Helen ( 黄小 薏) 成立日 期:2003 年3 月7 日 注册资 本:1.5 亿元


电话:021 -38505888 联系人 :章希 股权结 构: 中方 股东 华宝 信托有 限责 任公 司持 有 51% 的股 份, 外方 股东 领先 资 产管理 有限 公司 持有49% 的 股份 。 (二) 主要人 员情 况 1、董 事会 成员 郑 安国先生 ,董事 长、博士 、高级经 济师。 曾任南方 证券有限 公司发 行部经理 、投资部 经理 、 南方证 券有 限公 司投 资银 行部总 经理 助理 、 南方 证 券有限 公司 上海 分公 司副 总经理 、 南方 证券 公司 研究所 总经 理级 副所 长、 华宝信 托投 资有 限责 任公 司副总 经理、 总经 理、 总 裁 、 董事 长 。 现 任华 宝 兴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董 事长 、 华 宝投 资有 限公 司 董事 、 总 经理 , 中 国太 平 洋保险(集团)股 份有 限 公司董 事。 HUANG Xiaoyi Helen ( 黄 小薏) 女士 ,董 事, 硕士 。曾任 加拿 大 TD Securities 公 司金 融分 析 师,Acthop 投资 公司 财务 总监。2003 年5 月加 入华 宝兴业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 曾任 公司 营运 总监 、 董事会 秘书 、副 总经 理, 现任公 司总 经理 。 Lionel PAQUIN 先 生, 董 事,硕 士。 曾在 法国 财政 部、法 国兴 业银 行、 领先 资产管 理有 限公 司 从事监 察、 风险 管理 和专 户平台 等业 务, 现任 领先 资产管 理有 限公 司总 裁。 Alexandre Werno 先生 , 董事, 硕士 。曾 在法 兴集 团从事 内审 监察 及国 际业 务战略 风险 管理 工 作; 曾任 法国 兴业 银行 全 球市场 执行 董事 、 中国 业 务发展 负责 人 。2013 年5 月加入 华宝 兴业 基金 管 理公司 任总 经理 高级 顾问 。现任 公司 常务 副总 经理 。 胡光先 生 , 独 立董 事, 硕 士。 曾任 美国 俄亥 俄州 舒 士克曼 律师 事务 所律 师 、 飞利浦 电子 中国 集 团法律 顾问 、上 海市 邦信 阳律师 事务 所合 伙人 。现 任上海 胡光 律师 事务 所主 任、首 席合 伙人 。 尉安宁 先生 , 独立 董事 , 博士 。 曾 任宁 夏广 播电 视 大学讲 师 , 中 国社 会科 学 院经济 研究 所助 理 研究员 , 世界 银行 农业 经 济学家 , 荷兰 合作 银行 东 北亚区 食品 农业 研究 主管 , 新 希望 集团 常务 副总 裁, 比利 时富 通银 行中 国 区 CEO 兼上 海分 行行 长 , 山东亚 太中 慧集 团董 事长 。 现 任上 海谷 旺投 资管 理有限 公司 董事 长。 陈志宏 先生 , 独立 董事 , 硕士 。 曾 任毕 马威 会计 师 事务所 合伙 人 、 普 华永 道 会计 师 事务 所合 伙 人,苏 黎世 金融 服务 集团 中 国区董 事长 。现 任华 彬国 际投资 (集 团) 有限 公司 高级顾 问。


12 2、监 事会 成员 Anne MARION-BOUCHACOURT 女士, 监事 ,硕 士。 曾 任普华 永道 总监 ,杰 米尼 咨询金 融机 构业 务 副总裁 , 索尔 文国 际副 总 裁, 法兴 集团 人力 资源 高 级执行 副总 裁兼 执行 委员 会委员 。 现任 法兴 集团 中国区 负责 人, 集团 管理 委员会 委员 。 欧江洪 先生, 监事, 本科 。 曾任宝 钢集 团财 务部 主 办、 宝钢 集团 成本 管理 处 主管 、 宝 钢集 团办 公 室(董事 会办公室 )主管/高级 秘书、宝 钢集团办公 厅秘书室 主任。现 任华宝投 资有限公 司总 经 理助理 。 贺 桂先先生 ,监事 ,毕业于 江西财经 大学。 曾任华宝 信托投资 有限责 任公司研 究部副总 经理, 现任 华 宝兴 业基 金管 理有 限 公司 营运 副总 监。 3、 总经理 及其 他高 级管 理人 员 郑安国 先生 ,董 事长 ,简 历同上 。 HUANG Xiaoyi Helen (黄 小薏) 女士 ,总 经理 ,简 历同上 。


Alexandre Werno 先 生, 常务副 总经 理, 简历 同上 。 任志强 先生 , 副总 经理 , 硕士 。 曾 任南 方证 券有 限 公司上 海分 公司 研究 部总 经理助 理 、 南 方证 券研究 所综 合管 理部 副经 理, 华宝 信托 投资 责任 有 限公司 发展 研究 中心 总经 理兼投 资管 理部 总经 理 、 华宝信 托投 资责 任有 限公 司总裁 助理 兼董 事会 秘书 , 华 宝证 券经 纪有 限公 司 董事 、 副 总经 理。2007 年8 月 加入 华宝 兴业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 , 曾 任华 宝 兴业行 业精 选混合 型 证券 投资基 金基 金经 理 。 现 任华宝 兴业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副 总经 理兼 投资 总监 。 向辉先 生 , 副 总经 理, 硕 士。 曾在 武汉 长江 金融 审 计事务 所任 副所 长 、 在 长 盛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市场 部任 职 。2002 年 加 入华宝 兴业 基金 公司 参与 公司的 筹建 工作 , 先后 担 任公司 清算 登记 部总 经 理、营 运副 总监 、营 运总 监。现 任公 司副 总经 理。 刘月华 先生 , 督察 长, 硕 士。 曾在 冶金 工业 部、 国 家冶金 工业 局 、 中 国证 券 业协会 等单 位工 作。 现任华 宝兴 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督察 长。 4、 本基金 基金 经理 周 欣先生, 北京大 学经济学 硕士、耶 鲁大学 商学院工 商管理硕 士,曾 在德意志 银行亚洲 证券 、 法国巴 黎银 行亚 洲证 券、 东方证 券资 产管 理部 从事 证券研 究投 资工 作。2009 年 12 月 加入 华宝 兴 业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曾任 海外投 资管 理部 总经 理。2009 年 12 月 至今 担任 华宝 兴业海 外中 国成 长 混 合型证 券投 资 基 金基 金经 理,2015 年 9 月至 今担 任 华宝兴 业中 国互 联网 股票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经 理。目 前兼 任华 宝兴 业资 产管理 (香 港) 有限 公司 投资部 经理 。


13 5、 本基金 历任 基金 经理 Gabriel Gondard 先 生,2008 年5 月至 2009 年 12 月担任 本基 金基 金经 理。 雷勇先 生,2008 年 5 月至 2009 年8 月与 Gabriel Gondard 先生 共同 担任 本 基金基 金经 理。 4、权益 投 资决 策委 员会 成 员 任志强 先生 ,副 总经 理、 投资总 监。 刘自强 先生 , 投 资副 总监 、 华宝 兴业 动力 组合 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经理 、 华宝 兴业 高 端 制 造股票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理 、华 宝兴 业国 策导 向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理 。 闫旭女 士, 助理 投资 总监 、 国内 投资 部总 经理 、 华 宝兴业 行业 精选 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基 金 经 理、 华宝 兴业 收益 增长 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 理、 华宝 兴业 稳健 回报 灵 活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 基金基 金经 理。 范红兵 先生 , 助 理投 资总 监、 华 宝兴 业医 药生 物优 选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理 、 华 宝 兴 业 行业精 选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基 金经 理。 胡戈游 先生 , 助 理投 资总 监、 华 宝兴 业宝 康消 费品 证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 理、 华宝兴 业宝 康 灵 活 配置 证 券投 资 基 金基 金经 理、 华 宝兴 业品 质生 活股 票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 理。 曾豪先 生, 研究 部总 经理 。 (三) 基金 管理 人职 责 基金管 理人 应严 格依 法履 行下列 职责 : 1、 依 法募 集本 基金 , 办理 或者委 托经 中国 证监 会认 定的其 他机 构代 为办 理基 金份额 的发 售 、 申 购、赎 回和 登记 事宜 ; 2、办 理本 基金 备案 手续 ; 3、对 所管 理的 不同 基金 财 产分别 管理 、分 别记 账, 进行证 券投 资; 4、按 照基 金合 同的 约定 确 定基金 收益 分配 方案 ,及 时向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分配 收益; 5、进 行基 金会 计核 算并 编 制基金 财务 会计 报告 ; 6、编 制中 期和 年度 基金 报 告; 7、计 算并 公告 基金 资产 净 值,确 定基 金份 额申 购、 赎回价 格; 8、办 理与 基金 财产 管理 业 务活动 有关 的信 息披 露事 项; 9、召 集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 会; 10、保 存基 金财 产管 理业 务活动 的记 录、 账册 、报 表和其 他相 关资 料; 11 、 以基 金管 理人 名义 , 代表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 行使诉 讼权 利或 者实 施其 他法律 行为 ;


14 12、中 国证 监会 规定 的其 他职责 。


( 四) 基金 管理 人承 诺 1、 基金管 理人 将遵 守 《基 金 法》 、 《证 券法 》 等法 律法 规的相 关规 定 , 并 建立 健 全内部 控制 制 度,采 取有 效措 施, 防止 违法违 规行 为的 发生 。 2、 基金管 理人 不从 事下 列行 为: (1) 将其固 有财 产 或 者他 人财 产混同 于基 金财 产从 事证 券投资 ; (2) 不公平 地对 待其 管理 的不 同基金 财产 ; (3) 利用基 金财 产为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以外 的第 三人 牟取 利益; (4) 向基金 份额 持有 人违 规承 诺收益 或者 承担 损失 ; (5) 依照法 律、 行政 法规 有关 规定, 由中 国证 监会 规定 禁止的 其他 行为 。 3、 基金经 理承 诺 (1) 依照 有关 法律 法规 和 基金合 同的 规定 , 本着 谨慎 的原则 为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谋取最 大利 益 ; (2) 不利 用职 务之 便为 自 己、代 理人 、代 表人 、受 雇人或 任何 其他 第三 人牟 取不当 利益 ; (3 )不泄漏在任职 期间知悉的有 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 资内容 、 基金投 资计 划等 信息 ; (4) 不以 任何 形式 为其 他 组织或 个人 进行 证券 交易 。 (五) 基金管 理人 内部 控制 制度 1 、风 险管 理体 系 本基金 在运作过程中面 临的风险 主要包括市场风 险、信用 风险、流动性风 险、操作 风险、合 规性风 险、 信誉 风险 和事 件风险 (如 灾难 ) 。 针对上 述各 种风 险, 本公 司建立 了一 套完 整的 风险 管理体 系, 具体 包括 以下 内容: (1) 搭 建风 险管 理环 境。 具体包 括制 定风 险管 理战 略、 目 标, 设 置相 应的 组 织机构 , 建 立清 晰的责 任线 路和 报告 渠道 、配备 适当 的人 力 资 源、 开发适 用的 技术 支持 系统 等内容 。 (2) 识别 风险 。辨 识公 司 运作和 基金 管理 中存 在的 风险。 (3 ) 分 析风 险 。 检 查存 在的 控制措 施 , 分 析风 险发 生的 可能性 及其 引起 的后 果并 将风险 归 类 。 (4) 度 量风 险。 评估 风险 水平的 高低 , 既 有定 性的 度量手 段, 也有 定量 的度 量手段 。 定 性的 度量 是把风险水 平划分为若干 级别,每一 种风险按其发 生的可能性 与后果的严重 程度分别进入 相 应的级 别。 定量 的方 法则 是设计 一些 风险 指标 ,测 量其数 值的 大小 。 (5) 处 理风 险。 将风 险水 平与既 定的 标准 相对 比, 对于那 些级 别较 低、 在公 司所定 标准 范围 15 以内 的风险,控 制相对宽松 一 点,但仍加 以定期监控, 以防其超过 预定标准;而 对较为严重的 风 险, 则制定适当 的控制措施; 对于一些后 果可能极其严 重的风险, 则除了严格控 制以外,还准 备 了相应 的应 急处 理措 施。 (6) 监 视与 检查 。 对 已有 的风险 管理 系统 进行 实时 监视, 并定 期评 价其 管理 绩效, 在必 要时 结合新 的需 求加 以改 变。 (7) 报 告与 咨询 。 建 立风 险管理 的报 告系 统, 使公 司股东 、 公 司董 事会、 公 司高级 管理 人员 及监管 部门 及时 而有 效地 了解公 司风 险管 理状 况, 并寻求 咨询 意见 。 2 、内 部控 制制 度 (1) 内部 风险 控制 原则 健全性 原则 。 内 部控 制机 制必须 覆盖 公司 的各 项业 务、 各 个 部 门和 各级 岗位 , 并渗透 到决 策、 执行、 监督 、反 馈等 各个 环节。 有效性 原则。通过设置 科学清晰 的操作流程,结 合程序控 制,建立合理的 内控程序 ,保证内 部控制 制度 的有 效执 行。 独立性 原则 。 公 司必 须在 精简高 效的 基础 上设 立能 充分满 足公 司经 营运 作需 要的部 门和 岗位 , 各部门 和岗 位在 职能 上保 持相对 独立 性; 公司 固有 财产、 各项 委托 基金 财产 、 其他资 产分 离运 作, 独立进 行。 相互制 约原则。内部部 门和岗位 的设置必须权责 分明、相 互制约,并通过 切实可行 的相互制 衡措施 来消 除内 部控 制中 的盲点 。 防火墙 原则。公司基金 管理、交 易、清算登记、 信息技术 、研究 、市场开 发等相关 部门,应 当在 物理上和制 度上适当隔离 ;对因业务 需要必须知悉 内幕信息的 人员,应制定 严格的批准程 序 和监督 防范 措施 。 成本效 益原 则 。 公 司应 当充 分发挥 各部 门及 每位 员工 的工作 积极 性 , 尽 量降 低经 营运作 成本 , 保证以 合理 的控 制成 本达 到最佳 的内 部控 制效 果。 合法合 规性原则。公司 内控制度 应当符合国家法 律法规、 规章制度和各项 规定,并 在此基础 上遵循 国际 和行 业的 惯例 制订。 全面性 原则。内部控制 制度必须 涵盖公司经营管 理的各个 环节,并普遍适 用于公司 每一位员 工,不 留有 制度 上的 空白 或漏洞 。 审慎性 原则。公司内部 控制的核 心是风险控制, 内部控制 制度的制订要以 审慎经营 、防范和 化解风 险为 出发 点。 适时性 原则 。 内 部控 制制 度的制 订应 当具 有前 瞻性 , 并且 必须 随着 公司 经营 战略、 经营 方针 、 16 经营 理念等内部 环境的变化和 国家法律法 规、政策制度 等外部环境 的改变及时进 行相应的修改 或 完善。 (2) 内部 风险 控制 的要 求 和内容 内部风 险控制要求不相 容职务分 离、建立完善的 岗位责任 制和规范的岗位 管理措施 、建立完 整的信 息资 料保 全系 统、 建立授 权控 制制 度、 建立 有效的 风险 防范 系统 和快 速反应 机制 。 内部风 险控制的内容包 括投资管 理业务控制、市 场管理业 务控制、信息披 露控制、 信息技术 系统控 制、 会计 系统 控制 、档案 管 理 控制 、建 立保 密制度 以及 内部 稽核 控制 等。 (3) 督察 长制 度 公司设 督察长,督察长 由公司总 经理提名,董事 会聘任, 并应当经全体独 立董事同 意。督察 长的任 免须 报中 国证 监会 核准。 督察 长应当定期或 者不定期向 全体董事报送 工作报告, 并在董事会及 董事会下设 的相关专 门 委员 会定期会议 上报告基金及 公司运作的 合法合规情况 及公司内部 风险控制情况 。督察长发现 基 金及 公司运作中 存在问题时, 应当及时告 知公司总经理 和相关业务 负责人,提 出 处理意见和整 改 建议 ,并监督整 改措施的制定 和落实;公 司总经理对存 在问题不整 改或者整改未 达到要求的, 督 察长应 当向 公司 董事 会、 中国证 监会 及相 关派 出机 构报告 。 (4) 监察 稽核 及风 险管 理 制度 监察 稽核部和风险 管理部依据 公司的内部控 制制度,在 所赋予的权限 内,按照所 规定的程 序 和适当 的方 法, 进行 公正 客观的 检查 和评 价。 监察 稽核部和风险 管理部负责 调查评价公司 内控制度的 健全性、合理 性;负责调 查、评价 公 司有 关部门执行 公司各项规章 制度的情况 ;评价各项内 控制度执行 的有效性,对 内控制度的缺 失 提出 补充建议; 进行日常风险 监控工作; 协助评 价基金 财产风险状 况;负责包括 基金经理离任 审 查在内 的各 项内 部审 计事 务等。 3 、基 金管 理人 关于 内部 合 规控制 声明 书 (1) 本公 司承 诺以 上关 于 内部控 制的 披露 真实 、准 确; (2) 本公 司承 诺根 据市 场 变化和 公司 发展 不断 完善 内部合 规控 制。 七、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回、 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 一) 基金份 额申 购和 赎回 的场 所 本基金 的销 售机 构包 括基 金管理 人和 基金 管理 人委 托的代 销机 构。 具 体销 售 网点将 由基 金管 理 17 人在基 金份 额发 售公 告或 其他公 告中 列明 。 基金 管 理人可 以根 据情 况变 更或 增减代 销机 构 , 并 予以 公告。 若基金 管理 人或 其指 定的 代销机 构开 通电 话 、 传 真 或网上 等交 易方 式 , 投 资 人可以 通过 上述 方 式进行 申购 与赎 回 。 具体 办法另 行公 告。 ( 二) 申购与 赎回 的开 放日 及时 间 1、开 放日 及开 放时 间 投资 人 在开 放日 办理 基金 份额的 申购 和赎 回 , 具 体 办理时 间为 上海 证券 交易 所、 深圳 证券 交易 所以及 投资 地证 券交 易场 所 同时 正常 交易 的工 作日 , 基金管 理人 根据 法律 法 规或 基 金合 同的 规定 公 告暂停 申购 、赎 回时 除外 。 基金合 同生 效后 , 若出 现 新的证 券交 易市 场 、 证 券 交易所 时间 变更 或其 他特 殊情况 , 基金 管理 人将视 情况 对前 述开 放日 及时间 进行 相应 的调 整并 公告。 2、申 购、 赎回开 始日 及 业 务办理 时间 本基金 从2008 年7 月 28 日开始 办理 日常 申购 赎回 业务 基金管 理人 不得 在 基 金合 同 约定 之外 的日 期或 者时 间办理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 、 赎回或 者转 换 。 投 资人在 基金 合同 约定 之外 的日期 和时 间提 出申 购 、 赎回或 者转 换申 请的 , 其 基金份 额申 购 、 赎 回价 格为下 个开 放日 基金 份额 申购、 赎回 的价 格。 ( 三) 申购与 赎回 的原 则 1、“ 未知 价” 原则 ,即 基 金的申 购与 赎回 价格 以 T 日所有 投资 地证 券交 易场 所 收市 后计 算的 基金份 额净 值为 基准 进行 计算; 2、基 金采 用金 额申 购和 份 额赎回 的方 式, 即申 购以 金额申 请, 赎回 以份 额申 请; 3 、基金 份额持 有人在赎 回基 金份额时 ,基金 管理人按 先进先出 的原则 ,即对该 基金份额 持有 人在该 销售 机构 的基 金份 额进行 处理 时 , 申 购确 认 日期在 先的 基金 份额 先赎 回, 申购 确认 日期 在后 的基金 份额 后赎 回, 以确 定所适 用的 赎回 费率 ; 4 、当日 的申购 与赎回申 请可 以在当日 交易时 间结束前 撤销,在 当日的 交易时间 结束后不 得撤 销; 5 、基金 管理人 在不损害 基金 份额持有 人权益 的情况下 可更改上 述原则 ,但最迟 应在新的 原则 实施 前3 个 工作 日予 以公 告。 ( 四) 申购与 赎回 的程 序 1 、申 购和 赎回 的申 请方 式 投资人 必须 根据 销售 机构 规定的 程序, 在开 放日 的 具体业 务办 理时 间 内 提出 申购或 赎回 的 申 请 。


18 投资人 在提 交申 购申 请时 须按销 售机 构规 定的 方式 备足申 购资 金, 投 资人 在 提交赎 回申 请时 须 持有足 够的 基金 份额 余额 ,否则 所提 交的 申购 、赎 回申请 无效 。 2 、申 购和 赎回 申请 的确 认 基 金管理 人应以 交易 时间(15:00) 结束前 收到申 购和赎 回申请 的当日 作为 申购或 赎回申 请日(T 日) , 并 在T+2 日 内对 该交 易的有 效性 进行 确认 。T 日 提交的 有效 申请 , 投资 人 可在 T+3 日 到销 售网 点柜台 或以 销售 机构 规定 的其他 方式 查询 申请 的确 认情况 。 3 、申 购和 赎回 的款 项支 付 申购采 用全 额缴 款方 式 , 投 资人交 付申 购款 项 , 申 购申 请即为 成立 ; 登记 机构 确认 基金份 额时 , 申购生 效 。 若 申购 资金 在 规定时 间内 未全 额到 账则 申购不 成立 。 若申 购不 成 立或无 效 , 基 金管 理人 或基金 管理 人指 定的 代销 机构将 投资 人已 缴付 的申 购款项 本金 退还 给投 资人 。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递交 赎回 申请 , 赎 回成 立; 登记 机 构确认 赎回 时 , 赎 回生 效 。 投 资人 赎回 申请 成功后 ,基 金管 理人 将 在 10 个 工作 日内 支付 赎回 款 项。在 发生 巨额 赎回 时, 款项的 支付 办法 参照 本基金 合同 有关 条款 处理 。


( 五) 申购与 赎回 的数 额限 制 1 、申 请申 购基 金的 金额 通过代 销网 点和 直销 e 网 金申购 本 基 金单 笔最 低金 额为 100 元 人民 币( 含申 购费) 。通 过直 销 柜台首 次申 购的 最低 金额 为 10 万元 人民 币 ( 含申 购 费) , 追加 申购 最低 金额 为 100 元人 民币 ( 含申 购 费) 。 已 有认购 本基金 记录 的投资人 不受首次 申购最 低金额的 限制,但 受追加申 购最低金 额的 限 制。 代销网 点和 直 销 e 网 金的 投资人 欲转 入直 销柜 台进 行交易 要受 直销 柜台 最低 金额的 限制 。 基 金 管理人 可根 据市 场情 况, 调整首 次申 购的 最低 金额 。 投资人 可多 次申 购, 对单 个投资 人累 计持 有份 额不 设上限 限制 。 法 律法 规、 中国证 监会 另有 规 定的除 外。 2 、申 请赎 回基 金的 份额 投资人 可将 其全 部或 部分 基金份 额赎 回 。 本 基金 按 照份额 进行 赎回 , 申请 赎 回份额 精确 到小 数 点后两 位 , 单 笔赎 回份 额 不得低 于 100 份。 基金 持 有人赎 回时 或赎 回后 在销 售机构 ( 网点 ) 保 留的 基金份 额 余 额不 足 100 份 的,在 赎 回 时需 一次 全部 赎回。 3、 基 金管 理人 可以 规定 投 资人每 个交 易账 户的 最低 基金份 额余 额 基金管 理人 可以 根据 市场 情况 , 在 法律 法规 允许 的 情况下 , 调整 上述 规定 申 购金额 和赎 回份 额 的数量 限制 。基 金管 理人 必须在 调整 前 3 个工 作日 在至少 一种 指定 媒介 上刊 登公告 。


19 ( 六) 申购和 赎回 的价 格、 费用 及其用 途 1、 本基金 仅接 受人 民币 申购 ,赎回 后, 投资 人 得 到的 也是人 民币 。 2、 本基金 份额 净值 的计 算 , 保留到 小数 点 后 3 位 , 小 数点后 第 4 位四 舍五 入 , 由此产 生的收 益或损 失由 基金 财产 承担 。T 日的 基金 份额 净值 在 当日所 有投 资地 证券 交易 场所收 市后 计算 , 并在 T+2 日 内公 告。 遇特 殊情 况,经 中国 证监 会同 意, 可以适 当延 迟计 算或 公告 。 3、申 购费 和赎 回费 (1 )投 资人在 一天之内 如果 有多笔申 购,适 用费率按 单笔分别 计算。 本基金的 申购费率 表如 下: 申购金 额 申购费 率 500 万 (含 )以 上 每笔 1000 元 大于等 于 200 万 ,小 于 500 万 0.5% 大于等 于 100 万 ,小 于 200 万 1.0% 大于等 于 50 万 ,小 于100 万 1.2% 50 万 以下 1.5% 申 购费 用 由 投资 人承 担, 不列入 基金 财产 , 主 要用 于本基 金的 市场 推广 、 销 售、 登 记结算 等各 项费用 。 (2) 赎回 费随 基金 持有 时 间的增 加而 递减 ,费 率如 下: 持有时 间 费率 两年以 内( 含两 年) 0.5% 两年- 三年 (含 三年 ) 0.3% 三年以 上 0% 赎回费 用由 赎回 基金 份额 的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承 担 , 在基金 份额 持有 人赎 回基 金份额 时收 取 。 不 低于 赎 回费 总额 的25% 应 归基金 财产 ,其余 用 于支 付登记 结算 费和 其他 必要 的手续 费 。 4、申 购份 额与 赎回 金额 的 计算方 式 (1 ) 申购 份额 的计 算 本基金 将采 用外 扣法 计算 申购费 用及 申购 份额 。其 中, 净申购 金额 =申 购金 额/[1+ 申购 费率] 申购费 用 = 申购 金额 - 净 申购金 额 申购份 额= 净申 购金 额/ 申 购当日 基金 份额 净值


20 申购费用、 净 申 购 金额 的 计算 按 四舍 五入 方法 , 保 留 到小 数点 后两 位 , 由 此 误差产 生的 收益 或 损失由 基金 财产 承担 。 申 购份额 的计 算结 果 保 留小 数点后 两位 , 两位 以后 舍 去, 舍去 部分 所代 表的 资产归 基金 财产 所有 。 (2 ) 赎回 金额 的计 算 本基金 的赎 回金 额为 赎回 总额扣 减赎 回费 用。 其中 , 赎回价 格= 赎回 日基 金份 额净值 赎回总 额= 赎 回份 额× 赎回 价格 赎回费 用= 赎 回总 额× 赎回 费率 赎回金 额= 赎 回总 额- 赎回 费用 赎回总 额为 按实 际确 认的 有效赎 回份 额乘 以申 请当 日基金 份额 净值 的金 额, 赎 回金额 为赎 回总 额扣除 相应 的费 用 。 赎 回 总额 、 赎 回金 额的 计算 按 四舍五 入方 法 , 保 留到 小 数点后 两位 , 由此 误差 产生的 收益 或损 失由 基金 财产承 担。 5 、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在 基金 合同约 定的 范围 内调 整费 率或收 费方 式 , 基 金管 理 人最迟 应于 新的 费率或 收费 方式 实施 日 前 3 个工 作日 前在 至少 一种 指定媒介 公 告。 6 、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在 不违 反法律 法规 规定 及基 金合 同约定 的情 形下 根据 市场 情况制 定基 金 促 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 方式( 如网上交易、电话交 易等) 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 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 开展基 金促 销活 动 。 在 基 金促销 活动 期间 , 按相 关 监管部 门要 求履 行必 要手 续后 , 基 金管 理人 可以 适当调 低基 金申 购费 率和 基金赎 回费 率 。 ( 七) 拒绝或 暂停 申购 的情 形 发生下 列情 况时 ,基 金管 理人可 拒绝 或暂 停接 受投 资人的 申购 申请 : 1、 因 不可 抗力 导致 基金 无 法正常 运作 。 2、 投资 地 证 券交 易所 交易 时间 正 常或 非正 常停 市, 导 致基金 管理 人无 法计 算当 日基金 资产 净 值 。 3、 发 生本 基金 合同 规定 的 暂停基 金资 产估 值情 况 。 4、 金 管理 人 认 为接 受某 笔 或某些 申购 申请 可能 会影 响或损 害现 有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利 益时 。 5、 法 律法 规规 定或 中国 证 监会认 定的 其他 情形 。 发生上 述暂 停申 购情 形时 , 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根据 有 关规定 在指 定媒介 上 刊登 暂停申 购公 告 。 如 果投资 人的 申购 申请 被拒 绝, 被拒 绝的 申购 款项 将 退还给 投资 人。 在 暂停 申 购的情 况消 除时 , 基金 管理人 应及 时恢 复申 购业 务的办 理。 (八)暂 停赎 回或 延缓 支付 赎回款 项的 情形 发生下 列情 形时 ,基 金管 理人可 暂停 接受 投资 人的 赎回申 请或 延缓 支付 赎回 款项:


21 1、 因 不可 抗力 导致 基金 无 法正常 运作 。 2 、投资 地 证券 交易所交 易时 间 正常或 非正常 停市,导 致基金管 理人无 法计算当 日基金资 产净 值。 3、 连 续两 个 或 两个 以上 开 放日发 生巨 额赎 回 。 4、 发 生本 基金 合同 规定 的 暂停基 金资 产估 值情 况 。 5、 法 律法 规规 定或 中国 证 监会认 定的 其他 情形 。 发生上 述情 形时 , 基金 管 理人应 在当 日 报 中国 证监 会 备案 。 若连 续两 个或 两 个以上 开放 日发 生 巨额赎 回, 延期 支付 最长 不得超 过 20 个工 作日 , 并在指 定媒介 上 公告 。投 资 人在 申请 赎回 时可 事 先选择 将当 日可 能未 获受 理部分 予以 撤销 。 在暂 停 赎回的 情况 消除 时 , 基 金 管理人 应及 时恢 复赎 回 业务的 办理 并予 以公 告 。 (九) 巨额 赎回 的情 形及 处理方 式 1、巨 额赎 回的 认定 若 本基金单 个开放 日内的基 金份额净 赎回申 请(赎 回申 请份额总 数加上 基金转换 中转出申 请份 额 总数后扣 除申购申 请份额 总数及基 金转换中 转入申 请份额总 数后的余 额)超过前 一开放日 的基 金 总份额 的10% , 即认 为是 发生了 巨额 赎回 。 2、巨 额赎 回的 处理 方式 出现巨 额赎 回时, 基金 管 理人可 以根 据本 基金 当时 的资产 组合 状况 决定 接受 全额赎 回或 部分 延 期赎回 。 (1 )接 受全额 赎回:当 基金 管理人认 为有能 力兑付投 资人的全 部赎回 申请时, 按正常赎 回程 序执行 。 (2 )部 分延期 赎回:当 基金 管理人认 为兑付 投资人的 赎回申请 有困难 ,或认为 兑付投资 人的 赎回申 请而 进行 的财 产变 现可能 使基 金资 产净 值发 生较大 波动 时, 基 金管 理 人在当 日接 受赎 回比 例 不低于 上一 开放 日基 金总 份额 10 % 的前 提下 , 对其 余赎回 申请 延期 办理 。 对 于当日 的赎 回申 请 , 应 当 按单个账 户申请赎 回份额 占当日申 请赎回总 份额的 比例,确 定该单个 账户当日 办理的赎 回份额 ; 对于未 能赎 回部 分 , 投 资 人在提 交赎 回申 请时 可以 选择延 期赎 回或 取消 赎回 。 选 择延 期赎 回的 , 将 自动转 入下 一个 开放 日继 续赎回 , 直到 全部 赎回 为 止; 选择 取消 赎回 的, 当 日未获 受理 的部 分赎 回 申请将 被撤 销 。 延 期的 赎 回申请 与下 一开 放日 赎回 申请一 并处 理 , 无 优先 权 并以下 一开 放日 的基 金 份额净 值为 基础 计算 赎回 金额 , 以 此类 推, 直到 全 部赎回 为止 。 如投 资人 在 提交赎 回申 请时 未作 明 确选择 ,投 资人 未能 赎回 部分作 自动 延期 赎回 处理 。 (3) 暂停 赎回 : 连续 2 日 以上( 含本 数)发 生巨 额赎 回,如 基金 管理 人认 为有 必要, 可暂 停接 22 受基金 的赎 回申 请; 已经 接受的 赎回 申请 可以 延缓 支付赎 回款 项, 但不 得超 过 20 个 工作 日, 并 应 当在指 定媒介 上 进行 公告 。 3、巨 额赎 回的 公告 当发生 上述 延期 赎回 并延 期办理 时 , 基 金管 理人 应 当通过 邮寄 、 传真 或者 招 募说明 书规 定的 其 他方式 在3 个交 易日 内通 知基金份 额持 有人 ,说 明有 关 处理 方法 ,同 时在 在指 定 媒介 上刊 登公 告。 (十)暂 停申 购或 赎回 的公 告和重 新开 放申 购或 赎回 的公告 1 、 发生 上述暂 停申购或 赎回 情况的, 基金管 理人当日 应立即向 中国证 监会备案 ,并在规 定期 限内在 至少 一种 指定 媒介 上刊登 暂停 公告 。 2、 如 发生 暂停 的时 间为 1 日,基 金管 理人 应 于 D 日, 在指 定媒介 上 刊登 基金 重新开 放申 购或 赎回公 告 , 并公 布D-2 日 的基金 份额 净值 。 3、 如 发生 暂停 的时 间超 过 1 日但 少 于 2 周, 暂停 结束, 基金 重新 开放 申购 或赎回 时, 基金 管 理人应提前 2 日 在指 定媒介 上刊登 基金 重新 开放 申购 或 赎回 公告 , 并 公告 D-2 日 的基 金份 额净 值 。 4、 如 发生 暂停 的时 间超 过 2 周 ,暂 停期 间, 基金 管理人 应每 2 周 至少 刊登 暂停公 告 1 次。 暂 停结束 , 基金 重新 开放 申 购或赎 回时 , 基金 管理 人 应提 前 2 日 在指 定媒介 上 连续刊 登基 金重 新开 放 申购或 赎回 公告 ,并公告D-2 日 的基 金份 额净 值 。 (十 一) 基金 的非 交易 过户 基金的 非交 易过 户是 指基 金登记 结算 机构 受理 继承 、 捐赠和 司法 强制 执行 而 产生的 非交 易过 户 以及登 记结 算机 构认 可 、 符合法 律法 规的 其它 非交 易过户 。 无论 在上 述何 种 情况下 , 接受 划转 的主 体必须 是 依 法可 以持 有本 基金基 金份 额 的 投资 人。 继承是 指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死亡 , 其 持有 的基 金份 额 由其合 法的 继承 人继 承 ; 捐赠指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将 其合 法持 有的 基金 份额捐 赠给 福利 性质 的基 金会或 社会 团体; 司法 强 制执行 是指 司法 机构 依 据生效 司法 文书 将基 金份 额持有 人持 有的 基金 份额 强制划 转给 其他 自然 人 、 法人或 其他 组织 。 办理 非交易 过户 必须 提供 基金 登记 机 构要 求提 供的 相关 资料, 对 于符 合条 件的 非 交易过 户申 请按 基金 登 记结算 机构 的规 定办 理, 并按基 金登记 机 构规 定的 标准收 费。 (十 二) 基金 的转 托管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可办 理已 持有基 金份 额在 不同 销售 机构之 间的 转 托 管, 基 金 销售机 构可 以按 照 规定的 标准 收取 转托 管费 。 (十 三) 基金 的冻 结和 解冻 基金登 记结 算机 构只 受理 国家有 权机 关依 法要 求的 基金份 额的 冻结 与解 冻, 以及登 记结 算机 构 认可、 符合 法律 法规 的其 他情况 下的 冻结 与解 冻。


23 (十 四) 基金 转换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本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决 定 开 办 本 基 金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且由 同一 登记 结算 机 构办理 登记 结算 的其 他基 金之间 的转 换业 务 , 基 金 转换可 以收 取一 定的 转 换费 , 相 关规 则由 基金 管 理人届 时根 据相 关法 律法 规及本 基金 合同 的规 定制 定并公 告 , 并 提前 告知 基金托 管人 与相 关机 构。 八、 基金的费用 (一) 与基 金运 作有 关的 费用 1、基 金费 用的 种类 (1) 基金 管理 人的 管理 费 , 含境 外投 资顾 问收 取的 费用 ; (2) 基金 托管 人的 托管 费 ,含境 外托 管人 收取 的费 用 ; (3) 基金 财产 拨划 支付 的 银行费 用; (4) 基金 合同 生效 后的 信 息披露 费用 ; (5)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费用; (6) 基金 合同 生效 后与 基 金有关 的会 计师 费和 律师 费; (7) 基金 的证 券交 易费 用 ; (8) 外汇 兑换 交易 的相 关 费用 ; (9 )在 中国证 监会规定 允许 的前提下 ,本基 金可以从 基金财产 中计提 销售服务 费,具体 计提 方法、 计提 标准 在相 关公 告中载 明; (10) 依法 可以 在基 金财 产中列 支的 其他 费用 。 2 、上述 基金费 用由基金 管理 人在法律 规定的 范围内按 照公允的 市场价 格确定, 法律法规 另有 规定时 从其 规定 。 3、基 金费 用计 提方 法、 计 提标准 和支 付方 式 基金的 各项 费用 以人 民币 提取, 以人 民币 支付 。 (1) 基金 管理 人的 管理 费 在通常 情况 下 , 基 金管 理 费按前 一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1.8% 年 费率 (其 中包 含 境外投 资顾 问费 用 0.5% ) 计提 。计 算方 法如 下: H=E× 年管 理费 率÷ 当年 天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管 理费


24 E 为前 一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基金管 理费 每日 计提 , 按 月支付 。 由基 金管 理人 向 基金托 管人 发送 基金 管理 费划 付 指令 , 经基 金托管 人复 核后 于次 月首 日起 10 个工 作日 内从 基 金财产 中一 次性 支付 给基 金管理 人, 若遇 法定 节 假日、 休息 日或 不可 抗力 ,支付 日期 顺延 。 (2) 基金 托管 人的 托管 费 在通常 情况 下, 基金 托管 费按前 一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0.35% 年 费率 计提 。计 算方法 如下 : H=E× 年托 管费 率÷ 当年 天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托 管费 E 为前 一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基金托 管费 每日 计提 , 按 月支付 。 由基 金管 理人 向 基金托 管人 发送 基金 托管 费划付 指令 , 经基 金托管 人复 核后 于次 月首 日起 10 个工 作日 内从 基 金财产 中一 次性 支付 给基 金托管 人, 若遇 法定 节 假日、 休息 日或 不可 抗力 ,支付 日期 顺延 。 (3) 除管 理费 和托 管费 之 外的基 金费 用 , 由 基金 托管 人根据 其他 有关 法规 及相 应协议 的规 定, 按费用 支出 金额 支付 ,列 入或摊 入当 期基 金费 用 。 4、不 列入 基金 费用 的项 目 基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 因未履 行或 未完 全履 行义 务导致 的费 用支 出或 基金 财产的 损失, 以 及 处 理与基金 运作无关 的事项 发生的费 用等不列 入基金 费用。 基金 合同生 效前 所发 生的信息 披露费 、 律师费 和会 计师 费以 及其 他费用 不从 基金 财产 中支 付。 因 QDII 产品 投资 需 要而支 付给 相关 税务 顾 问的费 用可 从基 金资 产中 列支 , 但 投资 顾问 费、 数 据信息 服务 费 、 指 数使 用 费等不 得从 基金 资产 中 列支 。 5、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 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 管费率。降低基 金管理 费率 和基 金托 管费 率, 无须 召开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大 会 , 但 应报 中国 证 监会批 准 。 基 金管 理人 必须最 迟于 新的 费率 实 施2 日前 在至 少一 种指 定媒介 上刊 登公 告。 ( 二) 与基 金销 售有 关的 费用 本基金 的申 购费 、 赎 回费 的 费率水 平、 计算 公式 、 收 取 方式和 使用 方式 请详 见本 招募说 明书 “十 、 基 金份额的 申购、赎 回、非 交易过户 与转托管 ”中的 “(六) 申购和赎 回的价格 、费用及 其用途 ” 中的相 关规 定。 九、 基金托管人


25 一、基 金托 管人 情况 (一) 基本 情况 名称: 中国 建设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简称 :中 国建 设 银行)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大街 25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 街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王 洪章 成立时 间:2004 年 09 月17 日 组织形 式: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资 本: 贰仟 伍佰 亿壹 仟零玖 拾柒 万柒 仟肆 佰捌 拾陆元 整 存续期 间: 持续 经营 基金托 管资 格批 文及 文号 :中国 证监 会证 监基 字[1998]12 号 联系人 :田


青 联系电 话:(010)6759 5096 中国建 设银 行成 立 于 1954 年10 月, 是一 家国 内领 先 、 国 际知 名的 大型 股份 制 商业银 行 , 总 部 设在北 京 。 中 国建 设银 行 于 2005 年10 月 在香 港联 合交易 所挂 牌上 市( 股票 代 码939),于 2007 年9 月在上 海证 券交 易所 挂牌 上市( 股票 代码601939) 。 2015 年 6 月 末, 本集 团资 产总额 182,192 亿元 ,较 上年末 增长 8.81% ;客 户 贷款和 垫款 总额 101,571 亿 元, 增长7.20% ; 客户 存款 总额136,970 亿元, 增长6.19% 。 净利 润1,322 亿 元, 同比 增 长0.97% ; 营业 收入3,110 亿元, 同比 增长8.34% , 其 中, 利 息净 收入 同比 增长6.31% , 手续 费及 佣 金净收 入同 比增 长 5.76% 。成本 收入 比 23.23% , 同 比下 降 0.94 个 百分 点。 资 本充足 率 14.70%,处 于同业 领先 地位 。 物理与 电子 渠道 协同 发展 。 总 行成 立了 渠道 与运 营 管理部 , 全面 推进 渠道 整 合; 营业 网点 “三 综合 ” 建 设取 得新 进展 , 综合性 网点 达 到1.44 万 个 , 综 合营 销团 队达 到19,934 个 、 综 合柜 员占 比 达到 84% ,客 户可 在转 型 网点享 受便 捷舒 适的 “一 站式” 服务 。 加 快打 造电 子银行 的主 渠道 建设 , 有力支 持物 理渠 道的 综合 化转型 , 电子 银行 和自 助 渠道账 务性 交易 量占 比 达94.32% , 较上 年末 提高 6.29 个百 分点 ; 个 人网 上 银行客 户 、 企 业网 上银 行 客户 、 手 机银 行客 户分 别 增长8.19% 、10.78% 和 11.47% ;善 融商 务推 出精 品移动 平台 ,个 人商 城手 机客户 端“ 建行 善融 商城 ”正式 上线 。 转型重 点业 务快 速发 展。2015 年 6 月末 ,累 计承 销 非金融 企业 债务 融资 工 具 2,374.76 亿元 , 承销金 额继 续保 持同 业第 一; 证券 投资 基金 托管 只 数和新 发基 金托 管只 数均 列市场 第一 , 成为 首批 香港基 金内 地销 售代 理人 中唯 一 一家 银行 代理 人 ; 多模式 现金 池 、 票 据池 、 银联单 位结 算卡 等战 略 26 性产品 市场 份额 不断 扩大 , 现 金管 理品 牌 “ 禹道 ” 的市场 影响 力持 续提 升 ; 代理中 央财 政授 权支 付 业务 、 代 理中 央非 税收 入 收缴业 务客 户数 保持 同业 第一 , 在 同业 中首 家按 照 财政部 要求 实现 中央 非 税收入 收缴 电子 化上 线试 点。 “ 鑫存 管” 证券 客户 保 证金第 三方 存管 客户 数 3,076 万户 ,管 理资 金 总额7,417.41 亿元 ,均 为 行业第 一。 2015 年上 半年 , 本集 团各 方面良 好表 现 , 得 到市 场 与业界 广泛 认可 , 先后 荣 获国内 外知 名机 构 授予的 40 多 项重 要奖 项。 在英国 《银 行家 》杂 志 2015 年“ 世界 银 行 1000 强 排名” 中, 以一 级资 本总额 继续 位列 全球 第 2 ;在美 国《 福布 斯》 杂 志 2015 年全 球上 市公 司 2000 强排 名中 继续 位列 第 2; 在美 国 《 财富 》 杂志2015 年 世界500 强排 名第 29 位 , 较 上年 上升9 位 ; 荣 获美国 《 环球 金融 》 杂志颁 发的 “2015 年 中国 最佳银 行” 奖项; 荣获 中 国银行 业协 会授 予的 “年 度最具 社会 责任 金融 机 构奖” 和“ 年度 社会 责任 最佳民 生金 融奖 ”两 个综 合大奖 。 中国建 设银 行总 行设 投资 托管业 务部 , 下设 综合 处 、 基 金市 场处 、 证 券保 险 资产市 场处 、 理财 信托股 权市 场处 、QFII 托 管处、 养老 金托 管处、 清 算处、 核算 处、 监 督稽 核 处等9 个职 能处 室, 在 上海设 有投 资托 管服 务上 海备份 中心 ,共 有员 工 210 余 人。 自 2007 年起 ,托 管部连 续聘 请外 部会 计师事 务所 对托 管业 务进 行内部 控制 审计 ,并 已经 成为常 规化 的内 控工 作手 段。 (二) 主要 人员 情况 赵观甫 , 投资 托管 业务 部 总经理 , 曾先 后在 中国 建 设银行 郑州 市分 行 、 总 行 信贷部 、 总行 信贷 二部 、 行 长办 公室 工作 , 并在中 国建 设银 行河 北省 分行营 业部 、 总行 个人 银 行业务 部 、 总 行审 计部 担任领 导职 务 , 长 期从 事 信贷业 务 、 个 人银 行业 务 和内部 审计 等工 作 , 具 有 丰富的 客户 服务 和业 务 管理经 验。 张军红 , 投资 托管 业务 部 副总经 理 , 曾 就职 于中 国 建设银 行青 岛分 行 、 中 国 建设银 行总 行零 售 业务部 、 个人 银行 业务 部 、 行 长办 公室 , 长 期从 事 零售业 务和 个人 存款 业务 管理等 工作 , 具有 丰富 的客户 服务 和业 务管 理经 验。 张力铮 , 投资 托管 业务 部 副总经 理 , 曾 就职 于中 国 建设银 行总 行建 筑经 济部 、 信 贷二 部、 信贷 部、 信贷 管理 部、 信贷 经 营部 、 公 司业 务部 , 并 在 总行集 团客 户部 和中 国建 设银行 北京 市分 行担 任 领导职 务, 长期 从事 信贷 业务和 集团 客户 业务 等工 作,具 有丰 富的 客户 服务 和业务 管理 经验 。 黄秀莲 , 投资 托管 业务 部 副总经 理 , 曾 就职 于中 国 建设银 行总 行会 计部 , 长 期从事 托管 业务 管 理等工 作, 具有 丰富 的客 户服 务 和业 务管 理经 验。 (三) 基金 托管 业务 经营 情况 作为国 内首 批开 办证 券投 资基金 托管 业务 的商 业银 行, 中国 建设 银行 一直 秉持 “以 客户 为中 心” 的经营 理念 , 不断 加强 风 险管理 和内 部控 制 , 严 格 履行托 管人 的各 项职 责 , 切实维 护资 产持 有人 的 27 合法权 益 , 为 资产 委托 人 提供高 质量 的托 管服 务 。 经过多 年稳 步发 展 , 中 国 建设银 行托 管资 产规 模 不断扩 大, 托 管业 务品 种 不断增 加, 已 形成 包括 证 券投资 基金、 社保 基金、 保险资 金 、 基 本养 老个 人账户 、QFII 、 企 业年 金 等产品 在内 的托 管业 务体 系, 是目 前国 内托 管业 务 品种最 齐全 的商 业银 行 之一。 截至 2015 年 9 月 末,中 国 建 设银 行已 托管 537 只 证券 投资 基金 。中 国建设 银行 专业 高效 的 托管服 务能 力和 业务 水平 ,赢得 了业 内的 高度 认同 。中国 建设 银行 自 2009 年至今 连续 五年 被国 际 权威杂 志《 全球 托管 人》 评为“ 中国 最佳 托管 银行 ” 。 二、基 金托 管人 的内 部控 制制度 (一) 内部 控制 目标 作为基 金托 管人 , 中国 建 设银行 严格 遵守 国家 有关 托管业 务的 法律 法规 、 行 业监管 规章 和本 行 内有关 管理 规定, 守法 经 营、 规范 运作、 严格 监察 , 确保业 务的 稳健 运行 , 保证基 金财 产的 安全 完 整,确 保有 关信 息的 真实 、准确 、完 整、 及时 ,保 护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合法 权益。 (二) 内部 控制 组织 结构 中国建 设银 行设 有风 险与 内控管 理委 员会 , 负责 全 行风险 管理 与内 部控 制工 作, 对托 管业 务风 险控制 工作 进行 检查 指导 。 投 资托 管业 务部 专门 设 置了监 督稽 核处 , 配备 了 专职内 控监 督人 员负 责 托管业 务的 内控 监督 工作 ,具有 独立 行使 监督 稽核 工作职 权和 能力 。 (三) 内部 控制 制度 及措 施 投资托 管业 务部 具备 系统 、 完善的 制度 控制 体系, 建立了 管理 制度、 控制 制 度、 岗位 职责 、 业 务操作 流程 , 可以 保证 托 管业务 的规 范操 作和 顺利 进行 ; 业 务人 员具 备从 业 资格 ; 业 务管 理严 格实 行复核 、 审 核、 检查 制度 , 授权 工作 实行 集中 控制 , 业务 印章 按规 程保 管、 存放、 使用 , 账 户资 料 严格保 管, 制 约机 制严 格 有效; 业 务操 作区 专门 设 置, 封闭 管理, 实施 音像 监控 ; 业 务信 息由 专职 信息披 露人 负责 ,防 止泄 密;业务 实现 自动 化操 作, 防 止人 为事 故的 发生 ,技 术 系统 完整 、独 立。 三、基 金托 管人 对基 金管 理人运 作基 金进 行监 督的 方法和 程序 (一) 监督 方法 依照 《基 金法 》 及 其配 套 法规和 基金 合同 的约 定 , 监督所 托管 基金 的投 资运 作。 利用 自行 开发 的 “托管业 务综合系 统 —— 基金监督 子系统 ” ,严格按 照现行法 律法规以 及基金合 同规定, 对基 金 管理人 运作 基金 的投 资比 例、 投资 范围 、 投 资组 合 等情况 进行 监督 , 并定 期 编写基 金投 资运 作监 督 报告 , 报 送中 国 证 监会 。 在日常 为基 金投 资运 作所 提供的 基金 清算 和核 算服 务环节 中 , 对 基金 管理 人发送 的投 资指 令、 基金 管理人 对各 基金 费用 的提 取与开 支情 况进 行检 查监 督。 (二) 监督 流程 1. 每工 作日 按时 通过 基金 监督子 系统 , 对各 基金 投 资运作 比例 控制 指标 进行 例行监 控 , 发 现投 28 资 比例超标 等异常情 况,向 基金管理 人发出书 面通知 ,与基金 管理人进 行情况核 实,督促 其纠正 , 并及时 报告 中国 证监 会。 2. 收到 基金 管理 人的 划款 指令后 , 对涉 及各 基金 的 投资范 围 、 投 资对 象及 交 易对手 等内 容进 行 合法合 规性 监督 。 3. 根据 基金 投资 运作 监督 情况 , 定 期编 写基 金投 资 运作监 督报 告 , 对 各基 金 投资运 作的 合法 合 规性、 投资 独立 性和 风格 显著性 等方 面进 行评 价, 报送中 国证 监会 。 4. 通过 技术 或非 技术 手段 发现基 金涉 嫌违 规交 易, 电话或 书面 要求 基金 管理 人进行 解释 或举 证 , 并及时 报告 中国 证监 会。 十、 境外托管人 名称: 纽约 梅隆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The Bank of New York Mellon Corporation


(一) 基本 情况


注册地 址:One Wall Street, New York, NY 10286


办公地 址:One Wall Street, New York, NY 10286


法定代 表人 :Gerald L. Hassell (Chairman & CEO - 董事长兼 首席 执行 官)


股东权 益: 383 亿 美元 (截 止 2015 年 6 月 30 日)


托管资 产规 模: 28.6 万 亿美 元(截 止 2015 年 6 月 30 日)


组织形 式: 股 份有 限公 司


存续期 间: 持 续经 营


信用等 级: Aa2 评 级( 穆迪 ) ,AA- (标 普) ( 截 止 2015 年 6 月 30 日)


成立时 间:1784 年


(二) 最近 一个 会计 年度 、托管 资产 规模 、信 用等 级等


纽约梅 隆 银 行公 司总 部设 在美国 纽约 华尔 街 1 号 , 是美国 历史 最悠 久的 商业 银行 , 也 是全 球最 大 的金融服 务公司之 一。公 司集多元 化及其配 套业务 于一体, 服务内容 包括资产 管理、资 产服务 、 发行人 服务 、 清 算服 务、 资 金服务 和财 富管 理。 公司 通过在 全 球 35 个国 家和 地 区设立 的分 支机 构, 为超 过 100 个金 融市 场的 投资提 供证 券托 管服 务 , 为全球 最大 的托 管行 , 并 且是全 球最 大的 资产 管 理服务 提供 商之 一 。 公 司 在存托 凭证 、 公司 信托 、 股东服 务 、 清 算贸 易、 融 资服务 、 佣金 管理 等业 务方面 都位 居全 球前 列, 并且是 领先 的美 元现 金管 理、结 算服 务和 全球 支付 服务供 应公 司。


29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纽 约梅隆 银行 托管 资产 规模 达 28.6 万亿 美元, 管理 资产 规模 为 1.70 万亿 美元。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纽约梅 隆银 行股 东权 益为 383 亿 美元 ,一 级资 本充 足率为 12.5% 。全 球员工 总人 数 为 50,700 。


信用等 级: Aa2 评 级( 穆迪 ) ,AA- (标 普) ( 截 止 2015 年 6 月 30 日) 十一、 相关服务机构 ( 一) 基金份 额发 售机 构 1、 直销机 构: (1) 直销 柜台 本公司 在上 海开 设直 销柜 台。 住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 纪大 道 100 号上 海环 球金 融中 心 58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纪 大 道 100 号上 海环 球金融 中 心 58 楼 法定代 表人 :郑 安国 直销柜 台电 话:021-38505888-301 或302 直销柜 台传 真:021-50499663 、50988055 网 址:www.fsfund.com (2) 直销e 网金 投资者 可以 通过 本公 司网 上交易 直销 e 网金 系 统办 理本基 金的 申购 、 赎回 、 转换 等 业务 , 具体 交易细 则请 参阅 本公 司网 站公告 。网 上交 易网 址:www.fsfund.com 。





2 、代 销机 构 (1) 中国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住所: 北京 市复 兴门 内大 街 1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1 号中 国银 行总行 办公 大楼 法定代 表人 :田 国立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6 网址:www.boc.cn (2) 中国 建设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大街 25 号


30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 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王 洪章 客户服 务电 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3) 中国 工商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 门内大 街 55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55 号 法定代 表人 : 姜 建清 客户服 务电 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4) 中国 农业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69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69 号


法定代 表人 : 蒋 超良 客户服 务电 话:95599


网址: www.95599.cn (5) 交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18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牛 锡明 电话: (021 )58781234


传真: (021 )58408483 联系人 :曹 榕 客户服 务电 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6) 招商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大 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 李 建红


联系人 :邓 炯鹏


31 联系电 话:0755 -83198888 公司网 址: www.cmbchina.com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55 (7) 中国 民生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2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2 号 法定代 表人 :洪崎 联系电 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联系人 : 杨 成茜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8


公司网 址:www.cmbc.com.cn (8) 中信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法定代 表人 : 常 振明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朝阳门 北大 街 8 号富 华大 厦 C 座 24 小 时客 户服 务热 线: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9) 平安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司 地址: 深圳 市深 南东 路 5047 号 法定代 表人 : 孙建 一 联系人 :张 莉 联系电 话:021-38637673 传真电 话:021-50979507 客户服 务电 话:95511-3 公司网 址: bank.pingan.com (10) 上海 浦东 发展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中国 ?上 海市 中 山东一 路 12 号 法定代 表人 :吉 晓辉 联系人 :高 天、 姚磊


32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 -63604196 客户服 务热 线:95528


公司网 址:www.spdb.com.cn (11 )兴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福州 市湖 东 路 154 号 中山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高 建平 网址:http://www.cib.com.cn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1 或 拨打各 城市 营业 网点 咨询 电话 (12) 江苏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住所: 南京 市洪 武北 路 55 号 法定代 表人 :黄 志伟 网址:www.jsbchina.cn 客户服 务电 话:96098 ,40086-96098 (13) 渤海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天津 市河 东区 海河东 路 218 号 渤海 银行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 李 伏安 网址:www.cbhb.com.cn 客户服 务电 话:95541 (14) 华夏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22 号 法定代 表人 :吴 建 客户服 务电 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15) 国泰 君安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中国 (上 海) 自由贸 易试 验区 商城 路 61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168 号上 海银 行大 厦 29 楼


法定代 表人 :杨 德红


客服 电话 :400-8888-666 / 95521


网址 :www.gtja.com


33 联系 人: 芮敏 祺


联系 人: 朱雅 崴


联系 电话 :021-38676666 (16) 光大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 150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 1508 号 法定代 表人 :薛 峰 联系人 : 刘晨 、李 芳芳 电话:021 -22169999 传真:021 -22169134 客户服 务热 线:95525 、4008888788 、10108998 公司网 址:www.ebscn.com (17) 海通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淮海 中 路 98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开国 电话:021 -23219000 服务热 线 :95553 、400 -8888 -001 或拨 打各 城市 营 业网点 咨询 电话 联系人 :李 笑鸣 公司网 址:www.htsec.com (18) 中国 银河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35 号 国际 企业 大 厦 C 座


法定代 表人 :陈 有安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888 电话:010-66568450 联系人 :宋 明 公司网 址:www.chinastock.com.cn (19) 中信 建投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安立 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门 内大 街 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常青


34 电话:400-8888-108( 免 长 途费) 联系人 :权 唐 公司网 址:www.csc108.com (20) 招商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江苏 大 厦 A 座 39 —45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江苏 大 厦 A 座 39 —45 层 法定代 表人 :宫 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联系人 : 黄 婵君 客户服 务热 线:4008888111 、95565 公司网 址:www.newone.com.cn (21) 广发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法定代 表人 :孙 树明 注册地 址: 广州 天河 区天 河北 路 183-187 号大 都会 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 址: 广东 省广 州天 河北路 大都 会广 场 5 、18 、19 、36 、38 、39 、41 、42 、43 、44 楼 联系人 :黄 岚 统一客 户服 务热 线:95575 或致 电各 地营 业网 点 公司网 站: 广发 证券 网 http://www.gf.com.cn (22) 长江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住所: 武汉 市新 华路 特 8 号长江 证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杨 泽柱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 :李 良 客户服 务热 线:95579 或 4008-888-999


公司客 服网 址:www.95579.com (23) 东吴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苏州 工业 园区 星阳 街 5 号东 吴证 券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范 力 联系人 :方 晓丹


35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客服电 话:4008-601555 网址:http://www.dwzq.com.cn (24) 华泰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 司 住所: 南京 市中 山东 路 90 号华泰 证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吴 万善 电话:0755-82492193 传真 :0755-82492962 联系 人: 庞晓芸 公司网 址: www.htsc.com.cn 客户服 务热 线:95597 (25) 申万 宏源 证券 有限 公 司 注册资 本: 人 民币 330 亿元 注册地 址: 上 海市 徐汇 区长 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长乐 路 989 号 45 层 (邮 编:200031 ) 法定代 表人 :李 梅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 话:95523 或 4008895523 电话委 托:021-962505 国际互 联网 网址: www.swhysc.com 联系人 :黄 莹 (26) 平安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中 心区金 田 路 4036 号 荣超 大 厦 16-20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中 心区金 田 路 4036 号 荣超 大 厦 16-20 层; 法定代 表人 :谢 永林 联系人: 郑舒 丽 全国免 费业 务咨 询电 话:95511-8 开放式 基金 业务 传真 :0755-82400862


36 公司网 址: http:// stock.pingan.com (27) 中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深 圳市 福田区 中心 三 路 8 号 卓越 时代广 场( 二期 北座 ) 法定代 表人 :王 东明 电话:010-60838888


传 真:010-60833739 联系人 :顾凌 客户服 务电 话:95548 公司网 址:www.cs.ecitic.com


(28) 东方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中 山南 路 318 号 2 号楼 22 层、23 层、25 层-29 层 法定代 表人 :潘 鑫军 联系人 :胡 月茹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729 客户服 务热 线:95503 公司网 站:www.dfzq.com.cn (29) 兴业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福州 市湖 东 路 268 号 法定代 表人 :兰 荣 电话:0591-38162212 联系人 :黄 英 客户服 务热 线:95562 公司网 站:www.xyzq.com.cn (30) 国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红岭中 路 1012 号国 信证 券 大厦 16 楼至 26 楼 法定代 表人 :何 如 联系人 :周杨 电话:0755 -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37 客户服 务热 线:95536 国信证 券网 站:www.guosen.com.cn (31) 中信 证券 (山 东) 有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青岛 市崂 山区 深圳 路 222 号青 岛国 际金 融广 场 1 号楼第 20 层 办公地 址: 青岛 市崂 山区 深圳 路 222 号青 岛国 际金 融广 场 1 号楼第 20 层 法定代 表人 :杨 宝林 基金业 务联 系人 :吴 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咨 询电 话:95548 公司网 址:www.citicssd.com (32) 中银 国际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200 号中 银大 厦 39 层 法定代 表人 :许 刚 咨询电 话:4006208888 或 各地营 业网 点咨 询电 话 网址:www.bocichina.com 传真:021-50372474 (33) 恒泰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内蒙 古呼 和浩 特市新 城区 新华 东 街 111 号邮 编 010010 办公地 址: 内蒙 古呼 和浩 特市新 城区 新华 东 街 111 号邮 编 010010 法定代 表人 :庞 介民 联系人 :王 旭华


联系电 话:0471-4972343 网址:www.cnht.com.cn (34) 长城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 6008 号特 区报 业 大厦 14 、16 、17 层 法定代 表人 :黄 耀华 联系人 :高 峰 电话:0755-83516094 传真:0755-83515567


38 客户服 务热 线:


0755-33680000 、400 6666 888


公司网 址:www.cgws.com (35) 渤海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天津 市经 济技 术开发 区第 二大 街 42 号 写 字楼 101 室 法定代 表人 : 王 春峰 联系人 :蔡霆 电话:022-28451991 传真:022-28451958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6515988 网址:http://www.bhzq.com (36) 中国 中投 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住所 :深 圳福 田区 益田 路 6003 号荣 超商 务中 心 A 座 第 04 层、18-21 层 法定代 表人: 高涛 联系电 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联系人 :刘 毅 客服 电话 :95532 网址:www.china-invs.cn (37) 安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 路 4018 号 安联 大厦 35 楼 法定代 表人 : 牛冠 兴


联系电 话:0755-82558323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 : 陈 剑虹 客服电 话:4008-001-001


公司网 址:www.essence.com.cn (38) 中国 国际 金融 股份 有限公 司 住所: 北京 市建 国门 外大 街 1 号 国贸 大 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 表人 : 丁 学东 基金代 销业 务联 系人 :罗 春蓉 、陈 曦、 康楠





39 联系电 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8065 客户服 务电 话:400-910-1166 (39) 民 生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28 号 民生 金 融中 心 A 座 16-20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28 号 民生 金 融中 心 A 座 16-20 层 法定代 表人 :余 政 联系人 :赵 明 联系电 话:010-85127622 联系传 真:010-85127917 网址:www.mszq.com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198888 (40) 中泰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山东 省济 南市 市中区 经七 路 86 号 办公地 址: 山东 省济 南市 市中区 经七 路 86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 玮 联系人 :吴 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服电 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41) 华福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地址: 福州 市五 四 路 157 号新天 地大 厦 7 、8 层 法定代 表人 :黄 金琳 客服电 话:96326 ( 福建 省 外请加 拨 0591 ) 公司网 址:www.hfzq.com.cn


(42) 信达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街 9 号院 1 号 楼信达 金融 中心 联系人 :唐 静 联系电 话:010-63081000


4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 话:95321 公司网 址:www.cindasc.com (43) 江海 证券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黑龙 江省 哈尔 滨市香 坊区 赣水 路 56 号 办公地 址: 黑龙 江省 哈尔 滨市香 坊区 赣水 路 56 号 法定代 表人 :孙 名扬 联系人 :刘 爽 电话:0451-85863719 传真:0451-82287211 客户服 务热 线: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44) 国都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东直门 南大 街 3 号 国华 投 资大 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 表人 :常 喆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45) 东兴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公司名 称: 东兴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大街 5 号新 盛大 厦 B 座 12-15 层 法定代 表人 : 魏 庆华 基金销 售联 系人 :汤 漫川 电话:010-66555316 传真:010-66555246 公司网 站:www.dxzq.net.cn 公司客 户服 务电 话:400-8888-993 (46) 东北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长春 市自 由大 路 1138 号 办公地 址: 长春 市自 由大 路 1138 号 法定代 表人 : 杨 树财


41 电话:0431-85096517 传真:0431-85096795 客服电 话:4006000686 网址:www.nesc.cn (47) 德邦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名称: 德邦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住所: 上海 市普 陀区 曹阳 路 510 号南 半 幢9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福 山 路500 号 城建 国际 中心26 楼 邮政编 码:200122 注册资 本:16.9 亿 元人 民 币 法定代 表人 :姚 文平 联系人 :朱 磊 联系电 话:862168761616-8507 传真:862168767981 (48) 华安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安徽 省合 肥市 政务文 化新 区天 鹅湖 路 198 号 办公地 址: 安徽 省合 肥市 政务文 化新 区天 鹅湖 路 198 号财 智中 心 B1 座 法定代 表人 :李 工 公司电 话:0551-65161666 传真:0551-65161600 网址:www.hazq.com 客户服 务电 话: 96518 ( 安徽) 、400-80-96518( 全 国) (49) 上海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西 藏中 路 336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四 川中 路 213 号久 事商 务大 厦 7 楼 法定代 表人 :龚 德雄 联系人 :许 曼华 联系电 话:021-53686888 客户服 务电 话:021-962518 传真:021-53686100 ,021-53686200


42 网址:www.962518.com (50) 方正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湖南 省长 沙市 芙蓉中 路二 段华 侨国 际大 厦 22 -24 层 公司地 址: 湖南 省长 沙市 芙蓉中 路二 段华 侨国 际大 厦 22 -24 层 法定代 表人 :雷 杰 全国统 一客 服热 线:95571 方正证 券网 站:www.foundersc.com (51) 东海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江苏 省常 州延 陵西 路 23 号投 资广 场 18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东方 路 1928 号东 海证 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朱 科敏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客服电 话:95531 ;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52) 中航 证券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南昌 市红 谷滩 新区红 谷中 大 道 1619 号 国 际金融 大 厦 A 座 41 楼 办公地 址: 南昌 市红 谷滩 新区红 谷中 大 道 1619 号 国 际金融 大 厦 A 座 41 楼 法定代 表人 : 王 宜四 联系人 :戴 蕾 联系电 话:0791-86768681 客服电 话:400-8866-567 公司网 址:www.avicsec.com (53) 山西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山西 省太 原市 府西 街 69 号山 西国 际贸 易 中心东 塔楼 办公地 址: 山西 省太 原市 府西 街 69 号山 西国 际贸 易 中心东 塔楼 联系人 :郭 熠 联系电 话:0351 -8686659 传真:0351 -8686619


43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66-1618 、95573 公司网 址:www.i618.com.cn (54) 华宝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纪 大 道 100 号上 海环 球金融 中 心 57 楼 法定代 表人 :陈 林 邮政编 码:200120 客服热 线:400-820-9898 ,021-38929908 总部总 机电 话:021-68777222 传真:021-68777822 公司网 站: http://www.cnhbstock.com (55) 中信 期货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中心三 路 8 号卓 越时 代广 场(二 期) 北 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中心三 路 8 号卓 越时 代广 场(二 期) 北 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法定代 表人 :张 皓


联系人 :洪 诚





电话:0755-23953913


传真:0755-83217421





客户服 务电 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56) 申万 宏源 西部 证券 有限 公司 英文名 称:Shenwan Hongyuan Securities (Western) Co., Ltd. 注册地 址: 新疆 乌鲁 木齐 市高新 区( 新市 区) 北京 南路 358 号 大成 国际 大 厦 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 址: 新 疆乌 鲁木 齐市 高新区 (新 市区 )北 京南 路 358 号 大成 国际 大厦 20 楼 2005 室 (邮 编:830002 ) 法定代 表人 :李季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客户 服务电 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联系人 :王君 (57) 诺亚 正行 (上 海) 基金销 售投 资顾 问有 限公 司


44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虹 口区 飞虹 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杨浦 区秦 皇岛 路 32 号 C 栋 2 楼 法定代 表人 :汪 静波


联系人 :方 成 联系电 话:021-38609777 公司网 址: www.noah-fund.com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 -821 -5399 (58) 和讯 信息 科技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朝外大 街 22 号 泛利 大厦 10 层 法定代 表人 : 王莉 电话: 021-20835788 传真:021-20835879 客户服 务电 话:400-920-0022 公司网 址:licaike.hexun.com (59) 深圳 市新 兰德 证券 投资咨 询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华强北 路赛 格科 技 园 4 栋 10 层 1006 邮政编 码: 518028 注册资 本:2000 万 元人 民 币 法定代 表人 : 杨懿 电





话: 010-83363099 传





真: 010-83363010 客户服 务电 话:400-166-1188 网址:http://8.jrj.com.cn (60) 深圳 众禄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梨园路 物资 控股 置地 大 厦 8 楼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梨园路 物资 控股 置地 大 厦 8 楼 邮政编 码:518001 注册资 本:2000 万 法定代 表人 :薛 峰 电





话:0755-33227950


45 传





真:0755-33227951


公司网 址: www.zlfund.cn

















www.jjmmw.com


客服热 线:4006-788-887 (61) 杭州 数米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西湖区 万塘 路 18 号 黄龙 时 代广 场 B 座 6F 邮政编 码: 310053 注册资 本: 5000 万 元人 民币 法定代 表人 :陈 柏青 电





话:


021-60897840 传





真: 0571-26697013 客服热 线:4000-766-123 公司网 址:http://www.fund123.cn/ (62) 上 海天 天基 金销 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 海市 徐汇 区龙田 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龙田 路 195 号 3C 座 9 楼 邮政编 码: 200127 注册资 本: 人民 币伍 仟万 元 法定代 表人 : 其实 电





话: 021-54509998 传





真: 021-64385308 公司网 址:www.1234567.com.cn 客户服 务电 话:400-1818-188 (63) 浙江 同花 顺基 金销 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文二西 路一 号元 茂大 厦 903 室


法定代 表人 : 凌 顺平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 :0571-86800423 网址:www.5ifund.com 客服:4008-773-772


46 (64) 宜信 普泽 投资 顾问 (北京 )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建国 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 1809 法人名 称: 沈伟 桦 销售网 站:www.yixinfund.com 客服电 话:


400-6099-200 (65) 中经 北证 (北 京) 资产管 理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车公庄 大 街 4 号 5 号楼 1 层 法人代 表名 称: 徐福 星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车公庄 大 街 4 号 1 号楼 1 层 电话:010-68998820 传真:010-88381550 网站:www.bzfunds.com


客服电 话:400-600-0030 (66) 上海 好买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南 路 1118 号鄂 尔多 斯国 际大 厦 903 ~906 室 法定代 表人 :杨 文斌 电话:021-20613600 传真:021-68596919 客服热 线:400-700-9665 好买基 金交 易网 :www.ehowbuy.com (67) 上海 陆金 所资 产管 理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家 嘴环 路 1333 号 14 楼 法人代 表: 郭坚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公司网 站: www.lufunds.com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8219031 基金管 理人 可根 据有 关法 律法规 的要 求选 择其 他机 构代理 销售 基金 ,并 及时 公告。 (二) 登记机 构: 华宝 兴业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 同上 ) (三) 律师事 务所 和经 办律 师


47 名称: 通力 律师 事务 所 住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68 号时代 金融 中 心 19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68 号时 代金 融中 心 19 楼 负责人 :韩 炯


联系电 话:(86 21) 3135 8666 传真: (86 21) 3135 8600 联系人 :黎 明 经办律 师: 吕红 、黎 明 (四) 会计 师事 务所 和经 办注册 会计 师 名称: 普华 永道 中天 会计 师事务 所( 特殊 普通 合伙)


注册地 址: 中国 上海 市浦 东新区 陆家 嘴环 路1318 号 星展银 行大 厦6 楼


办公地 址: 中国 上海 市浦 东新区 陆家 嘴环 路1318 号 星展银 行大 厦6 楼 法定代 表人 :杨 绍信


联系电 话:(021) 23238888


传真:(021) 23238800


联系人 :张 勇


经办注 册会 计师 :汪 棣、 张勇 十二、 《招募说明书》更新 部分 的说明 根 据《中华 人民共和 国证券 投资基金 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公开募 集 证 券投资基 金运 作管理 办法 》(以 下简 称 《 运作办 法》) 、 《 证券 投资 基金销 售管 理办 法》( 以下 简称 《 销售 办法 》)、 《证 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 露管理 办法》(以下简 称《信息披 露办法》)及其 他有关规定,华宝 兴业基 金 管理有 限公 司对 《 华 宝兴 业海外 中国 成长 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 作如下 更新 : 1、 “ 四、 基金 的投 资” 更新了 本基 金截 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 的 数据 。 2、 “ 五、 基金 净值 表现 ”更新 了本 基金 截 至2015 年9 月30 日的 数据 。 3、 “ 六、 基金 管理 人 ” 更新了 基金 管理 人的 相关 信息 。 4、 “ 十八 、基 金托 管人 ”更新 了基 金托 管人 的相 关信息 。 5、 “ 十九 、境 外托 管人 ”更新 了境 外托 管人 的相 关信息 。 6、 “ 二十 、相 关服 务机 构”更 新了 代销 机构 的相 关信息 。 7、 “ 二十 三、 基金 合同 的内 容摘要 ”更 新了 部分 与现 合同不 一致 的描 述。


48 8、 “ 二十 五、 其他 应披 露事项 ”部 分, 对本 报告 期内的 相关 公告 作了 信息 披露。 上述内 容仅 为摘 要, 须与 本 《招募 说明 书》 后面 所载 之详细 资料 一并 阅读 。 华宝兴 业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2015 年 12 月 21 日